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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常識范文1
1992 年5 月,武漢大學設立我國高校第一個法律援助機構“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可謂中國高校法律援助機構之濫觴。在2000 年9月北京大學等高校在美國福特基金會的支持下引進美國診所式法律教育之后,高校法律援助機構有了自己的師資、經費乃至制度支持,開始走進民眾的視野。目前開設以“法律診所”方式對外提供法律援助的學校已達50余所,幾乎覆蓋了國內著名大學的法學院和政法院校,并成為法學教育改革的一項措施和內容。其中發展較早也成果較好的有西南政法大學法律診所、浙江大學法律診所、北京大學法律診所、中國政法大學法律診所、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診所、人民大學法律診所、西北政法大學法律診所、中華女子學院法律診所等。總體來說,高校法律援助機構鍛煉了學生的法務實踐能力,加深其對于法學理論知識的理解,對于學生可謂有利無害。但在對外提供法律援助方面,高校法律援助卻遭遇了一定的困阻與尷尬,限制其社會價值的最大化。
一、當前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發展的制約因素及其原因
(一)部分高校法律援助機構影響力不足,案源稀少
除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等較為知名的高校法律援助機構,許多高校法援機構宣傳渠道有限,往往名聲不顯,僅依賴過去接待當事人的口耳相傳或是機構指導老師的推薦。以筆者所在法律診所為例,學員所接案源多半來自診所老師轉交業務,即作為律師的指導老師有部分不方便接的案子轉交給學員處理;另一部分案源來自于診所學員每星期在海口區美蘭區法院接待點的值班,而當事人直接求助于本學院法律診所而產生的案源反而寥寥無幾。即便是有上述非法律診所渠道的案源,還是會出現部分學員一整個學期接不到案子的情況。不可否認的是,我國在民事訴訟領域的法律援助需求缺口很大,遭遇法律糾紛的貧弱群體面臨著無力負擔高額律師費的問題,但在需求的另一端,免費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大部分高校法援機構又面臨著門可羅雀的尷尬,既無法實現保護弱勢群體的社會價值,亦使鍛煉法科學生法務實踐能力的初衷落空。
(二)參與法律援助的學生專業知識、實務經驗均有不足
在具體開展法律援助時,高校法律援助機構存在學生專業知識、實務經驗都有不同程度不足的情況。不同于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律師,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成員多半是所在高校法律院系大二、大三的學生志愿者,連基本法律、法規都尚未學全,更毋庸說各地方的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在這種情況下,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的學生志愿者幾乎是以“邊學邊用”的方式在開展法律援助,使得法律援助的效率與當事人的信任度降低。另外,在實務經驗方面,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的學生志愿者的實務經驗幾乎為零,在有案源下情況下可以通過一段時間的鍛煉積累一定的實務經驗,而沒有案源的同學的所謂實務經驗則完全來自于診所老師的講授。學生志愿者實務經驗不足,理論與實際脫節,導致真正接受當事人委托往往捉襟見肘。
(三)優質學員定期流失,機構內部缺少學員間的經驗傳承
高校法律援助機構通常與法律診所教育結合開展工作。現行法律診所教育的是以定期學員制為一般模式,以海南大學“法律診所”為例,其經過一年或者半年的培養期所培養的學員由于畢業或者讀研等原因離開本校,因此每年的開學階段上門求助的當事人都幾乎是新的一期實務經驗非常薄弱的學員。普遍的情況是,學員們空有一腔熱情想要幫助當事人,但是由于經驗的缺乏往往僅僅依據法條與教科書的理論參與法律事務,多有磕巴甚至是幫了倒忙。在這種情形下,與其說學員為當事人提供了法律援助,不如說當事人為學員錘煉了法務經驗,增強了社會實踐能力多一些。當然,國內目前有個別高校通過招納研究生進入本校法律援助機構,使得學員在學習期完后還在法援機構有一定的留駐周期,一定程度上為當事人提供了優質的法律援助資源,但仍然是治標不治本。總的來說,學員制使得高校法援機構的教學價值遠遠大于其社會價值。
二、現階段高校法律援助機構對外提供公共法律服務的情況
鑒于高校法援機構存在上述不足,一些高校在開展法律診所實踐教學時做出了一些探索,其中不乏卓有成效者,筆者以母校海南大學所設“法律診所”近些年所做的探索為例,略談當前高校法律援助機構融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情況。
(一)組織參與學員法律相關志愿服務活動,拓寬學員實踐渠道
海南大學診所與法學院法律志愿服務協會合作,開設了多項常態化志愿服務項目:一是萬福社區擺點法務咨詢,該項目旨在為附近社區提供定期、定點的免費法律服務,拉近了學員與當地居民的距離,同時拓寬了案源。二是瓊莊小學法律課堂,該項目旨在通過給小學生講授基本法律常識實現“從娃娃抓法律啟蒙”的理念,同時也使一部分實務經驗不足而法學基礎扎實的學員得以發揮所長。三是在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提供志愿速錄服務。另外,診所還多次在婦女節、勞動節組織學員開展維權普法宣傳活動。上述形式的活動既幫助學員更多地接觸群眾,提高了其社會實踐能力,了解了基層的法治狀況,也幫助案源渠道單一的法律診所拓寬了案源,增強影響力。
(二)積極與有關單位、機關合作,融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高校法援機構應積極探索自身在現行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角色定位。就法律援助這一角色定位來講,海南大學法律診所與海口市美蘭區法院簽訂了合作協會,在其立案大廳提供咨詢、法律文書、接受委托等服務;就志愿服務這一角色定位來講,海南大學法律診所與本市萬福社區志愿服務站、海口市司法局海南省立法常委會議都建立了良好的志愿服務合作關系,使得診所能最大程度融入本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中。
(三) 加強診所的經驗傳承與總結
通過診所學員換屆時的經驗交流,組織學員撰寫法律援助紀實等方式,診所幫助學員最快速度了解法務特殊性、注意事項以及一些開展工作的技巧、經驗,因此近些年新入班學員反映因缺乏經驗而使工作受阻的情況大大減少。
三、未來高校法律援助機構增強其公共服務職能之展望
(一)高校法律援助與專業科研結合
法律援助本身能夠較多地了解基層法治狀況,而高校法律院系又負擔著就社會民生熱點開展法治調研的工作,而開展法治調研為有關部門建言立法抑是建設我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必要環節。因此,筆者建議,高校法援機構應充分將本機構法律援助、其他法律相關志愿服務與所在高校法律院系的專業科研結合,改變其僅僅通過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社會的思路。
(二)積極尋求與有關部門的合作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推進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體系,而法科大學生在其中無疑擔當著異常重要的角色。原因在于相比刑事訴訟,在民事訴訟領域,公民并沒有所有“法律援助辯護”的待遇,只能依據生活常識與十分有限甚至是一片空白的法律認知參與訴訟,往往出現不知道、不遵守訴訟程序,甚至是在法庭質疑法律正當性的情況,既嚴重浪費了司法資源、影響了訴訟效率,也使本人的合法權益無從保障。這種情形下,所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亟待建立。受制于人員、財政等原因,依賴法院、司法局等機關建立上述體系還不現實,反而法科大學生普遍有參與法務實踐的需求,恰恰可以彌補這一空白。
各機構可以積極與所在縣市法制局、法援中心等部門開展合作,聯系與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婦聯等建立對口合作點,與當地基層法院合作在立案大廳開設法律咨詢、與當地消費者協會建立合作關系等,拓寬案源,增強社會影響力,提高社會認可度。
(三)進一步完善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的管理體制
法律援助的常識范文2
接下燙手山芋
2005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文件。根據文件精神,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關于關閉煤礦的通知》。
煤礦關閉后,被遣散的農民工并沒有立刻離開礦區,部分職工因身體不適來到朝陽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等職業病診斷醫院進行塵肺病檢查。經檢查發現,他們普遍患有一期到三期的塵肺病。
就在李國平們準備解決塵肺病問題的時候,意想不到的困難出現了。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業病的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勞動者首先應當進行職業病診斷,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后,方可進行工傷認定。但煤礦已經關閉,他們無法取得任何資料。
隨著時間的一天天過去,李國平們的生命在遭受挑戰。就在此時,塵肺病患者中一位四川籍的農民工偶遇同鄉陳廣,陳廣曾接受過義聯的法律援助。同在異鄉,同鄉的建議,使工友們好似抓住了救命稻草,他們決定到義聯試試運氣。
第一個接到求助電話的是義聯主任黃樂平,這個電話讓他感覺到重量。他決定親自掛帥,組成由韓世春等骨干律師為組員的案件處理小組,立即從北京城區趕到京冀交界的農村收集案件信息。
現場展現在律師們眼前的是停產的煤礦,滯留的農民工三三兩兩地租住在周圍的簡易鐵皮房子里,堆在床上的破棉絮算作被子,農民工眼中是走投無路的絕望。“200多人啊!接手這個案件的時候,我們心里就在打鼓,處理不好就會讓引發。”韓世春等律師清醒地看到,房山煤礦群體性職業病事件不僅是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
為此,義聯律師積極奔走在醫院、工地、政府之間,在通過自行申請程序不能取得進展的情況下,義聯再次向有關部門提交書面報告,直至引起北京市委、市政府及全國總工會領導的高度重視。
等待有時讓人窒息,對于農民工來說,等待意味著生命的消耗。“我們必須通過下情上傳、上情下達的工作方式,消除農民工心里的焦慮。這也是在政府和農民工之間搭建一個對話的橋梁。”因為公益律師長期以來在社會上形成的公信力,使義聯能夠在與政府和農民工的溝通中扮演一個公平公正的角色。
法援不僅是福利也是權利
2011年1月,在義聯律師的幫助下,212名農民工獲2600多萬元賠償,并最終推動該案獲得職業病賠償待遇的農民工超過500名、獲賠總額超過5000萬元。
對于這個勝利,律師們很平靜。“這個案件本身超越了法律援助的范圍,因為農民工首先面對的不是工傷賠償,而是如何確定為工傷。”韓世春是在義聯跨入公益律師行列的。作為一個農民的兒子,韓世春對農民工有特殊的情感。“有別于社會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我們更致力于宣傳和倡導,希望通過個案推動法律環境改善。”
公益律師目前已經形成一個嶄新律師群體,但同時,這又是一個面目模糊的群體。我國《律師法》規定:“律師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盡職盡責地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但現代律師集“法律人”、“經濟人”的雙重社會角色,決定了其生存的物質基礎是當事人支付的勞動報酬。作為個體的公益律師,如果無資金支持,又無經濟收入,將無法長期深入地從事法律援助工作。
2003年9月,重慶市將法律援助律師納入公職律師(公務員和律師雙重身份),此舉在中國屬首創。這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法律援助需求量大和律師缺乏之間的矛盾,利于法律援助案件整體質量的提高。但我國公職律師很少,與社會不斷增加的法律援助需求不成比例。然而,我國政府目前還不具備完全承擔法律援助責任的能力,法律援助事業仍然需要全社會成員來關注、支持。
2006年2月,執業律師黃樂平發起成立北京義社勞動咨詢中心。2007年8月,更名為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正式成為一家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性的特點加強了受助人對法律援助的信任,同時也必須面臨經濟的壓力。
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副部長謝良敏認為,民間法律援助機構能否順利和可持續發展,關鍵是要有自己的援助隊伍,并形成自己的特色,能否實現這一步主要看其經濟能力和人員素質。以房山煤礦群體性職業病事件為例,近年在京律師年平均收入10萬元左右,如此,義聯一天投入6個律師,自2010年6月介入案件至今,其資金投入可想而知。
“如果沒有項目資金資助,我們可能沒有底氣接下這個案子,至少無法投入如此多人力物力去做。”韓世春說。
2010年3月,義聯成為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的實施單位,150萬元的資金注入,使義聯有能力招聘更專業的律師加入,并維持相對穩定的隊伍,扎實地為農民工服務。
2011年3月,春寒還沒有退去,韓世春等又來到河北承德回訪,212名塵肺患者之一的郭海良已經靠吸氧維持生命。雖然他得到了一次性17萬元的賠償,但至今已花費30萬元左右的醫療費用。“像他這樣的情況是可以長期享有按月領取工傷保險待遇,但很多農民工選擇了一次性賠償。”
對農民工法律常識的普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法律援助是一項“法律希望工程”,它不僅是福利問題,也是權利的問題。
鏈接: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的實施單位
法律援助的常識范文3
關鍵詞:法律援助現狀人權保障
法律援助是指在國家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的組織、指導和統一協調下,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以保障實現其合法權益,完善國家司法公正機制,健全人權及社會保障機制的一項法律制度。①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國家行為或者是政府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應盡的義務;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3、受援對象為經濟困難者、殘疾者、弱者,或者經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
4、法律援助機構對受援對象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對受援對象減、免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用;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
我國第一部全國性的法律援助法規《法律援助條例》,已于2003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這標志著我國保障貧、弱、殘等弱勢群體平等實現其合法權益的司法救濟機制度的確立。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為貧困群眾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時,突出了為見義勇為行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重點,率先制定了《成都市見義勇為法律援助暫行辦法》,特別是三月份經終審的張德軍見義勇為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了中央電視臺、東方衛視、《南方周末》和社會的高度關注,通過我們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進一步弘揚了社會正氣,倡導了社會公平與正義。
一、成都市法律援助的基本概況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其下設有20個區縣法律援助機構,設立100個法律援助機構鄉鎮社區站點。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國家從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權的具體體現,對經濟特別困難的群眾實施司法救濟,以體等這一司法原則的最終實現。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10人,隸屬于成都市司法局,現有工作人員8名,其中多人工電話咨詢等法律服務;指導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還在市婦聯、市殘聯、市總工會、成都大學成立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婦人具有律師資格,下設綜合科、業務科。其主要職責是:免費受理公民的法律咨詢,并經常向社會公眾宣傳法律知識;為各種法律援助對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開設法律咨詢熱線,免費為公眾提供聯、市殘聯、市總工會、成都大學工作站。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經費由成都市政府預算撥款,并設立法律援助基金,接受社會捐贈。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來已接受了15萬余人次的法律咨詢,了3000余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辦理了4200余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二、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
㈠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持,在成都市司法局的直接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的精神和市委十屆四次全委會健身,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全面落實和樹立科學發展觀,圍繞服務“產業年”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堅持在實踐中創新工作和解決問題,切實加強法律援助組織機構建設,積極為農民工、貧困殘疾人、下崗職工、婦女兒童等社會貧苦群體提供及時、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成都市援助案件辦案數量每年增長近20%,辦案質量也不斷提高,為創建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成都作出了積極貢獻。
㈡設立社會法律援助組織。都市司法局與成都市工會、婦聯、殘聯組織相互加強溝通和協調下,法律援助中心市總工會、婦聯、殘聯、成都大學四個工作站建立,這些社會團體逐步承擔起一定的受理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職能。
㈢“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的開通,它是以法律咨詢作為法律援助的重要形式之一,由成都市執業律師每天義務輪流值班解答咨詢,方便了市民咨詢法律問題,及時為咨詢者提供法律方面的幫助,極大的滿足了全市廣大群眾對法律的需求,受到了市民的良好評價。
㈣發展全市法律援助援助律師隊伍,每個區、縣法律援助中心不少于3名法律援助律師,使之成為直接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力量,還不同程度地吸收紅市了一批專業突出、素質較高的人員,增強了法律援助力量,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效率明顯上升。
㈤提供法律援助的農民工援助率達到100%,積極開辟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綠色通道,成立農民工法律援助應急服務隊和區(市)縣法律援助中心工會工作站,對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實行24小時內受理制等,并對農民工經濟困難狀況一律免于審查,以實現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綠色通道和“一站式”法律援助便捷措施。
㈥分解法律援助案件總量
成都市近年各類法律援助人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數,如下表所示
成都市各類法律援助人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數(件)
法律援助機構工作承辦社會律師承辦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辦社會組織人員承辦
2004年785706380
2005年394161736117
2006年上半年25981425235
(七)擴大宣傳,發動全社會力量傾注對法律援助的奉獻與愛心,通過開展法律援助愛心活動、成立農民工應急服務隊、組織送法下鄉律師宣講團、農民工維權法律援助大型咨詢活動等,廣泛宣傳,擴大影響。
三、成都市法律援助存在的問題
㈠宣傳力度不足
隨著成都市勞動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涌向城市,且有大批“外來工”他們的文化素質較低、法律意識淡薄,使他們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時,缺少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意識,也不知道如何求助于法律援助部門或者法律服務者,于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從而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的穩定和發展。而且,需要援助的弱勢群體大多集中在基層,所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點應放在基層。然而一些縣、區法律援助機構對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不夠,怕宣傳多了,老百姓找上門來,應接不暇,這樣就形成了惡性循環。因為越不宣傳,老百姓就越不了解法律援助,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就越困難。
㈡相關部門協作配合機制還未真正建立起來。
目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相關部門之間還沒有形成有效的協調配合機制,直接影響了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發揮。在法律援助案件所涉費用中,由于訴訟費用以及相關部門收取的調查取證、堅定等所收取的費用相對困難群眾的收入來說較高,而法律援助機構又無力承擔這些費用,雖免除了法律服務費用,受援人最終因交不起相關費用,或者無法進入司法和仲裁程序,或者得不到相關的證據材料,法律援助的效果大受影響。
㈢有限的法律援助資源及其需求的矛盾突出
據了解,成都市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在4000件以上,而按成都市現有的1300多名律師每人每年免費辦理2件計算,每年最多也只能辦2600件,而這當中缺口很大。面對如此龐大的需求量,卻不能予以滿足。這就需要政府和社會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人力、物力上的投入。
四、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對策
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在實踐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作為一種新的制度,其不可避免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不足,故有必要在實踐中逐步加以規范和完善。針對是法律援助的現狀,聯系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發展的實際,筆者擬對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對策作進一步探討和研究。
㈠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對法律援助的認識
法律援助既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更是一項群眾工作。它直接面對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社會弱勢群體。當前最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報紙、雜志、電臺、網絡等新聞媒體和通過法律下鄉(如可以嘗試制發法律援助服務卡,便于群眾掌握法律援助知識)、法律咨詢(尤其要加強“12348”專線律師值班,拓展法律援助咨詢電話服務的領域)等途徑,進一步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使法律援助家喻戶曉,讓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知道怎么尋求法律保護,讓社會弱勢群體及時得到法律幫助,以使他們“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的難題得到解決,進而使他們的積極性得到充分調動,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并要讓關心社會進步,有能力支持法律援助的社會力量來關心和支持法律援助事業;更要使成都市各級領導干部深刻意識到法律援助工作不是可搞不可搞的事情,而是依法治國、依法治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習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從而真正把法律援助工作納入黨委、人大、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使為困難群眾謀利益具體落到實處。
㈡提高弱勢群體的法制觀念
法律援助的重要對象是在農村生活比較貧困的群眾和一些特殊社會群體。在調查中,筆者發現弱者原本不是弱者,但由于他們經濟上的貧困、知識和信息的匱乏、權利和義務意識的淡薄、缺少社會人際關系、心理中的劣勢、生理發育上的某種殘疾以及區域間法律服務資源存在不平衡等主客觀因素,才使他們成為弱勢群體。特別是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他們不知什么可為什么可不為,不知國家鼓勵什么限制什么,一切都是憑感情用事,無法用理性的眼光來判斷,于是出現了大批“文盲”、“法盲”和“流氓”,更談不上如何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只有提高弱勢群體自身的法制觀念,才能使弱者成為強者,這是治本之策。
㈢積極開辟法律援助的人力資源,使眾多的社會團體,法學院校參與進來,為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貢獻力量。
完善的法援體系,包括一個高效的人力資源體系,法援案件的不斷增多和復雜對從業者提出考驗同時也增加了援助成本,自身制度設定的壁壘也限制部分熱忱于法律援助的團體和個人。《條例》頒布以明顯的規定吸引有能力從事法律援助團體和個人從事法援工作,面對于制度設計不完善的中國法制教育,過于注重理論,缺乏法律實務經驗及社會經驗成為被評擊的重點,法學教育可否與法援工作相融合,答案是肯定的。“福特基金”在資助中國高校的法律診所課程中將法學學生在導師的指導下開展具體的法律援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美國在其具體實踐中獲得極大的成功,以導師為業務指導,學生共同解決,并在《美國律師協會關于法學院的批準標準》302條e款中明確規定,法學院就鼓勵學生參加提供減免收費的公益性法律服務活動,并為學生提供這樣的機會,以制度的形勢保證了學學院的實踐融入法援體系,其主要的目的(一)向學生教授有效的辯護的技法,職業道德及法律對于窮人的作用(二)在為那些無法得到公正人辯護的同時,批判性的檢驗的應用法學理論。(三)改革法學教育弊端,并重視理論和實踐的結合,學生的融入無非是教學與法援的兩贏之選,除學生外,有能力的社團組織和個人也是擴寬法援人力資源選擇的范圍,部分省市下發的法援指導性文件中均提出引入法學院學生和社團意見,卻鮮見實施的具體細則。此制度何參照美國英國等成熟的制度,推行導師制和公益性團體有限參加,即法學院的學生在老師的指導下開展援助活動,對于社會團體設定團體設定準入機制,依其水平,章程和法援的需要有限的介入援助工作。
㈣充分發揮個人法律援助的作用
1.凡是有能力以自己的工作為他人提供法律服務者(如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具有較高法律理論素養和社會實踐能力的志愿者),都可以參與到法律援助工作中來,為法律援助事業貢獻力量。
2.允許政法機關離退休人員到法律援助機構發揮余熱,從事義務性質的法律援助工作。
3.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法律援助工作,多向他們匯報工作,請他們提出意見、建議。
4.有效發揮基層攝取法律援助聯絡員、信息員的作用。
㈤以政府投入為主導,多渠道籌集資金,擴大“節流”的實體程序的設定和利用網絡快捷的工作渠道。
人民不斷增強的法律援助服務的需要同目前稀缺的法援資源產生矛盾政府的投入不足,大部分法援資金沒有列入政府的預算,軟、硬件建設相對于滯后。將法律援助納入財政預算,建立起政府對法律援助的是低經費保障機制,充分的保障法援工作的正常開展,相對于增長快但經濟基數較小政府收入有限,財政支持基礎設施建設、教育的壓力較重,通過利用常規的籌款方式滿足不了法援需要,必須充分開展社會化運作,積極拓展法律援助經費的社會捐渠道,建立公益性的基金會。90年3月北京就已經成立了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會,內設辦公室,財務部,集資部、外交部、開展大型法援公益活動籌集資金。
在開源的同時,采取一定保障節流的措施,降低法援的成本1、引導律師鼓勵確已構犯罪的被告在法庭上做有罪答辯。法援的目的性決定了追求程序和實體公正的目的性,保障援助對象的合法權益,對業以犯罪的對象鼓勵做有罪答辯,減少訴訟環節和調查費用。2、普及網上辦公,加強援助網絡的營造和以網絡為基礎的網上法援救助,利用網絡的覆蓋面和快捷方便援助人員和受援助者的交流和公開法援案件的援助流程。通過程序上的公正高效有序的措施保障弱勢群體權利的伸張,實體上的改革同樣保證了法援工作的效益及提高資金的利用,盤活法律資源,保證社會運行的穩定及司法公正。
㈥提高法律援助服務水平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社會方方面面的群眾利益,法律援助的服務水平關系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筆者認為,提高成都市法律援助服務水平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培養律師良好的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成都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律師管理工作中,應把重點放在律師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教育和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教育上,使法律隊伍真正成為維護社會正義的力量。
2.規范社會團體、法學院校及其其他民間組織的法律援助行為。這些部門提供法律援助必須經過司法行政部門審批,不使用政府資金,不利用法律援助從事有償服務,同時接受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保證法律援助的水平和質量。
3.拓寬法律援助的受援面。筆者建議成都市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時,適當拓寬援助范圍,如給予老年人或高齡老人強制刑事辯護的援助,將法院訴訟費的緩、減、免真正納入統一的法律援助中來,從而使法律規定與法律援助的宗旨真正一致起來。
4.推行法律援助尋訪制度。成都市地廣人雜,這就需要政府支持和鼓勵法律援助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到指定的服務區尋訪,主動調查,主動發掘案件,從而保證人民群眾最大限度地獲得最優質的法律援助服務。
5.建立法律援助質量監控體系。雖然我國目前尚未建立法律援助質量監控體系,作為西南地區的發達城市,應當發揮西南核心地區的先導作用,盡早建立符合成都市實際的法律援助人員綜合質量監控體系,其應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持續教育、業績考察、顧客反饋、質量評估。
法律援助作為一項神圣而偉大的“民心工程”,作為法律界的“希望工程”,作為澤惠人民的“光彩事業”,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成都市法律援助在市黨委、市委的領導下,在市人大、市政協的監督、支持下,必將日臻完善,其工作也將跨上一個新臺階。
參考文獻:
1、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2004年—2006上半年法律援助統計表、工作總結報告
2、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簡報》第一、二、三期
3、房保國編著《遇事找法—法律援助》中國法制出版社
4、法律援助條例
法律援助的常識范文4
1.制定《__區全民普法守法工作實施方案》。貫徹落實__市《全民普法守法工作實施方案》,構建社會普法教育機制,健全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堅持將開展法治教育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普法。在全區開展“守法好公民”活動,評選表彰一批學法守法好公民。開展普法志愿者活動。
2.廣泛開展憲法宣傳, 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在全社會開展憲法教育,創新開展國家憲法日活動。結合__實際,把憲法條文演化為趣味漫畫,創全國之先推出原創《憲法》宣傳漫畫圖冊。配合區人大制定區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任命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憲法宣誓實施辦法。實現凡經區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3.深入開展“法律四進”,提升公民法治素養。推動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工)委中心組學習內容,創新領導干部學法形式,使各級領導干部成為尊崇法律、運用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權威的模范。推行處、科兩級領導干部任職法律考試。根據市的相關規劃和部署,啟動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的有關工作。通過“學法送餐券”、法律知識競猜、“送法進企業”等多形式開展企業員工法治教育。堅持鞏固“學法大家議”、中小學“學科滲透普法”、“法治大道”等普法創新工作成果。
4.查漏補缺,做好“六五”普法考核驗收工作。加強督促檢查力度,認真總結工作成績和經驗,查找我區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環節,及時落實整改;發現和推廣先進典型,做好迎接檢查驗收的各項準備。同時,認真做好“六五”普法期間工作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5.加強法治文化建設。運用現代傳媒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利用互聯網、“__普法人”微博開展法治教育,加大法治公益廣告投放力度。繼續開發普法產品,推進法治宣傳固定陣地建設。
6.進一步健全一流法治城區創建工作協調聯絡機制。充分發揮區依法治區辦的協調作用,統籌推進我區建設一流法治城區和提升法治能力改革兩項工作,最大限度地調動各責任單位工作力量;定期組織召開工作例會,暢通工作渠道,加強與各責任單位間的溝通聯系,整合工作資源,強化工作落實。
7.建立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強化法治導向。會同區法制辦修改完善區法治政府建設(普法)考評指標。與區法制辦聯合《關于開展__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評工作的通知》。對各被考評單位進行工作督導和考評。
8.加強督促檢查,狠抓方案落實。做好整體推進和督促檢查工作,確保《__區創建一流法治城區工作方案》和《__區“提升法治能力”改革實施方案》貫徹落實到位,及時匯總上報推進實施情況。
9.加強各級人民調解組織的規范化建設。根據《__市人民調解工作經費管理規定》,制定出臺《__區人民調解經費使用辦法》,規范經費監督管理。推進各調解室做到“四統一”,即制度統一、規范統一、文書制作統一、服裝(標識)統一。進一步加強推廣人民調解“福田模式”各項制度建設,梳理社會調解組織管理、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制度和量化考核指標體系,完善人民調解室工作制度和規程,形成整體性、系統性工作規范。建立專門的評估制度,對政府購買服務中標律師事務所和人民調解員的日常管理、工作表現、調解質量等進行定期考核,確保值班期間在崗在位,獎優罰劣。
10.加強司法確認工作。與法院等部門密切配合,積極支持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做好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工作,賦予協議法律效力,促進當事各方自覺履行協議。
11.積極探索我區物業行業人民調解新路徑。著力打造1-2個有亮點、有特色的物業小區人民調解組織作為__示范點。探索人民調解進入其他行業協
會以及信貸、知識產權等矛盾糾紛高發領域的可行性。初步嘗試在我區商圈人流密集地段設立派駐調解室,如在南湖人民南等商業地區開展人民調解工作。12.加強宣傳,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知曉率。進一步擴大對派駐調解室的地點位置、功能作用和人民調解便捷、高效、免費等優勢特點的宣傳力度,提高群眾知曉率。各調解室要加強標識,凸顯第三方派駐性質,讓矛盾雙方當事人清楚知曉專業調解室是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派出的中立調解機構,而不是隸屬于公安、醫院、行業協會等派駐單位,彰顯調解公信力。制作一本關于人民調解工作的宣傳小冊。
13.加強矯正安幫組織領導,強化部門溝通協調。認真總結矯正安幫工作經驗,進一步加強與矯正安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溝通協調。在各職能部門之間形成良好的協作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4.加強矯正安幫隊伍建設,提高業務培訓質量。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教育。擴大社會力量參與程度,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招募志愿者等形式,引進專業人員參與社區矯正人員教育。結合實際開展1-2期社區矯正檔案建設專題培訓。
15.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加強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教育。積極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宣傳活動,規范社區矯正人員入矯儀式。組織引導社區矯正人員參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識、時事政策教育活動及社區服務活動,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確保社區矯正人員每月參加教育學習和社區服務不少于8小時。加強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權益保護,堅持分別矯正,嚴格落實司法保護。加大心理幫扶力度,組織司法社工定期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16.加強矯正安幫定位系統建設,推進信息平臺建設。根據市局要求,明年將逐步恢復運用GPS定位系統對重點社區矯正人員進行24小時實時監控,切實掌握其行蹤動態,防止社矯人員維穩風險的發生。同時不斷完善社區矯正內外網絡系統,合理運用司法部、省廳各類社區矯正工作相關的平臺資源,安排專人負責系統操作維護,確保社區矯正信息平臺高效運作、安全穩定。
17.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培養公職律師隊伍。配合區法制辦做好法律顧問工作。對全區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或律師資格考試)的公職人員進行摸底,統計符合公職律師申請條件的人員信息。對有意申請執業的,積極協助其辦理執業申請。
18.推進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滿足基層群眾法律需求。推進“一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律師事務所與社區雙向選擇,實現律師擔任社區法律顧問全覆蓋。社區法律顧問為社區治理提供法律意見,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開展法制宣傳和參與人民調解,維護基層和諧穩定。
19.鞏固“兩結合”管理模式,加強律師監管工作。加強律師管理工作調研,制定律師事務所走訪計劃,對區屬律師事務所尤其是近年來投訴較多的所進行走訪。以青年律師委員增補為契機,推動區律師工作委員會工作,培養律師后備人才。組織律師深入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引領廣大律師為建設法治__貢獻力量。加強對律所聯合辦公平臺的指導,借助平臺優勢,開展黨建活動、區屬所小型研討會,專業講座等,鼓勵有條件的中小所、個人所、新設所加入該平臺。
20.深入開展律師志愿服務活動。加強對__區律師公益聯合會的指導,完善__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項目,開啟推動失獨家庭救助立法調研等公益項目,爭取獲得入駐__區社會組織孵化基地資格。在__社區家園網開設“律師說法”欄目,由__區律師公益聯合會組織律師會員免費解答群眾的法律咨詢。
21.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充分落實并適當放寬法律援助困難標準、事項范圍等有關規定,探索輔法律援助,降低法律援助服務門檻。加強法律援助宣傳,提高法律援助知曉率,舉辦不少于6次法律援助流動工作站宣傳活動。
22.繼續打造法律援助便民品牌。長期開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務”活動,全面推行《__區法律援助十項便民服務措施》。創新服務方式,借助在線申請渠道優化辦理流程,簡化法律援助申請程序。深入推行定向指派律師和當事人自主選擇律師相結合的“點援制”。加強法律援助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完善法律援助協調工作機制。
23.加強公證行業服務。以強化業務素質為第一要務,保證公證質量。通過案件評查等活動,定期開展公證質量檢查,及時糾正公證業務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辦證水平,提升公證公信力。以盤活公證資源、滿足社會需求為目標,充分發揮職能,進一步規范公證執業行為。以做好重點工作為工作核心,打造精品公證。
24.加強黨風廉政和機關作風建設。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作為常態化的工作堅持下去,鞏固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保持整治“”的高壓態勢。嚴肅工作紀律,狠抓上下班和請銷假制度。加強績效管理,做好績效評估工作。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規范行政經費使用,提高行政經費使用效率,確保當年行政經費開支同__年度持平或略低。
25.突出能力建設。認真落實“五好班子”學習制度,堅持不懈地抓好理論武裝。認真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局領導班子決策科學化水平。加強調查研究,堅持局領導、科室聯系基層司法所制度,不斷提高指導基層工作能力。健全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落實機制,加強績效考核和監督,提高工作作風和效率。加強業務教育培訓,創新培訓方式,不斷提高隊伍專業化水平。加強公務員志愿者隊伍建設,積極開展義工服務活動,提升服務群眾能力。
法律援助的常識范文5
不辱使命有決心
春,市決定將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能延伸到村(居),在村(居)成立司法站。村黨支部在全村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準備推薦擔任村司法站長,老段卻很擔心,怕完不成任務不好交待。自己雖然在村里當了20多年民調主任,調處民間糾紛是輕車熟路,但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其它業務卻不熟悉,再說自己只有小學文化,從頭學起談何容易。鎮、村領導了解到老段的思想顧慮后,多次找老段談心,鼓勵他丟掉包袱,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貢獻。老段考慮再三,覺得不能辜負領導的信任和村民們的支持,應該為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出把力,遂走馬上任。要干就要干好,干出點名堂來。為了盡快熟悉業務,他經常到鎮司法所討教司法站的主要職責、主要任務及注意事項,還征訂了《人民調解》、《江蘇法治》等十多種報刊雜志,把空閑時間都用來自學,撲克不打、麻將不摸。通過學習,提高了自己。秋,鎮里決定對村境內一條4公里多長的圩堤加固,需拆除27戶多平方的民房,160多戶180多畝耕地要調整,還有墳墓280座需要遷移,砍伐樹木萬余株,工作難度相當大,其中有村組與村民土地承包方面的矛盾,有村民之間的界址爭議方面的矛盾,有村民家庭成員之間分割補償款的矛盾,當時村支書、主任都因故不在工作崗位,老段和其他村干部不推不等,不分白天黑夜,挨家逐戶做工作,真可謂磨破了嘴,跑斷了腿,終使300多件矛盾糾紛得到妥善解決,保證了工程順利實施。老段嚴謹的工作態度和突出的成績得到了人們的贊許。,鎮黨委明確老段兼任村黨支部副書記,享受正村級干部待遇。
化解糾紛有耐心
老段雖然以前一直擔任村民調主任,但近幾年還是根據農村變化了的形勢,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努力把民間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化解在基層。
農村實行聯產承包經營以后,農民自行安排農事,人員流動頻繁,加之合村并組后,全村有十多平方公里,民間糾紛信息難以捕捉。春,在村黨支部、村委會的支持下,老段以村司法站的名義,在全村聘請了20多名矛盾糾紛義務信息員,使全村的民間矛盾糾紛能及早發現,及早調處,有效地避免事態擴大。初冬,一組信息員老鄭給老段打電話,說本組黃、關兩家為了一點瑣事發生糾紛,黃某把大糞潑到關某家中,關某已經打電話通知在外打工的孩子回家,這個糾紛可能激化。得到這個信息,老段飛快趕到現場介入調處,很快控制了事態,經過老段反復教育,黃某向對方賠了不是,并清理了污物。由于信息報送及時,一場即將激化的糾紛很快平息。
有些矛盾糾紛當事人,在調解協議達成以后,還會出現反復。因此,老段每隔一段時間都要通過多種方法,對調處過的糾紛進行回訪,對爽約的當事人督促履約。四組段奶奶的四兒子以入贅楊家為借口,不肯贍養母親,經老段調處,小段愿每年供養母親糧200斤、錢200元。此后,老段經常向段奶奶了解她的子女們贍養情況,使老人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
還善于對人民調解工作進行總結,力求從中找出一些規律,不斷提高自己的理性知識。引發農村民間矛盾糾紛的主要原因到底有哪些?老段經過總結,主要是農忙時心情急躁易上火、玩耍時爭強好勝常反臉、分居時移情別戀傷感情、閑扯時搬弄是非惹麻煩、酗酒時神志失控會動粗。他就利用各種機會,提醒村民農活再忙務要安排有序,日子再閑不要參與賭博,分居再久定要堅守,閑話再多不能議論他非,美酒再好務必不能貪杯,有效地遏制了矛盾糾紛的發生。近年來,全村矛盾糾紛發生數較三年前減少了一半以上。對于發生的糾紛,老段也堅持“以法教人,以理服人,以情動人,以德感人”的調解方法加以調處,成功率達100%。
,他撰寫的《農村非正常死亡鬧喪現象成因和對策》在市法學會論壇被評為二等獎,《中國國土資源報》發表了他《因勢利導、以理服人》的文章,《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矛盾的形成、成因及對策》被中國法學會法治論壇評為三等獎。
重點幫教有誠心
協助上級有關部門,教育、管理、幫扶刑釋解教人員、社區矯正對象,是村司法站一項全新的工作,為了做好這項工作,老段確實費了心血。
他建立了重點人口臺賬,掌握全村5名特殊人員的基本情況及現實表現,又發動村里15名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組成志愿者 隊伍,實行三對一的幫扶。秋,五組村民邢某在彌留之際,請人找來,提出想見分別已經七年的兒子一面,務必要段站長幫助。原來小邢在因犯罪被判刑9年,目前仍在監獄服刑。老段通過當地司法行政機關介紹,親自到監獄聯系,得到了監獄領導的支持,獄方派警察押解小邢回家陪父親住了一宿。小邢對于老段給他的關懷十分感激,在剩余的刑期內,認真改造,獲得減刑一年的獎勵。獲釋后,老段又和村里的另外兩位老同志組成幫教小組,經常督促小邢。目前小邢在山東打工,還定期向老段匯報情況。
幫扶過程中,老段特別注重心理疏導,用真情實意感染對方。秋,小劉刑滿釋放回家,自己感到慚愧,整天呆在家中,妻子覺得這個家庭沒有希望,帶著孩子回了娘家,并提出了與小劉離婚,妻離子散使小劉萬念俱灰,遂服毒自殺,老段聞訊后,立即趕到劉家,組織人員送小劉去醫院搶救,當小劉脫險后,老段又多次與他談心,反復講“人非圣賢,孰能無過”的常識,講“知錯即改”、“浪子回頭金不換”的道理,終使小劉解開了心中的疙瘩,認識到過去走錯的路已經無可挽回,今后的每一步都要邁得端端正正,老段又陪小劉接回妻子。現在,小劉思想開朗,小夫妻種幾畝責任田,農閑時還幫人家干一些泥瓦匠勞務,小日子紅紅火火。
老段認為,幫助特殊人員解決生活困難,就是為社會安定、農村和諧出一份力。因此,老段對于生活確有困難的特殊人員,還想方設法幫助解決。春,村民小王在外地犯罪,因罪行較輕,成了村里的矯正對象,老段發現小王家庭經濟比較拮據,便幫助他在集鎮上租門鋪開了個人力車修理門市,小王缺少資金,老段還借給他元。目前,小王有了穩定的生活來源,逢人就說,全虧段站長的幫助。
普法宣傳有恒心
老段知道,普法宣傳是是提高村民法制意識、促進社會和諧的治本之策,而且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必須持之以恒,下滴水穿石的功夫。因此,他除了結合各種工作,利用各種機會,向村民們宣傳法律常識外,還堅持辦好三件事。
一是堅持辦好村民法制學校。定期把村組干部、黨團員和村民代表集中到村部會議室,一起學習法律知識。三年多時間已辦班50多次,300多人(次)參加,學習內容包括憲法、村委會組織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與農村聯系緊密的法律法規,授課人員主要是從鎮有關部門請來的工作人員,有時老段也親自上陣。特別是宣傳了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贍養糾紛已基本絕跡。
二是堅持辦好村法制宣傳專欄。老段在村部設立了一塊8平方米的法制宣傳專欄,請學校老師幫忙,每月一期。在國慶、元旦、春節等節日及征兵、選舉、農忙等時段,還另出專欄。形式以問答、摘錄、漫畫、案例為主,通俗易懂,駐足觀看的村民有人點頭稱好,有人凝神深思,有人議論紛紛,都從中受到了啟發和教育。
三是堅持辦好廣播講座。利用村里村民集中居住地架設了高音喇叭的條件,經常通過喇叭向村民宣傳,短則十句八句,長則三、五分鐘,或者講一個小案例,或者講一個法律條文,通俗易懂,入耳入腦。
法律援助有愛心
老段天生有一副菩薩心腸,平時就樂善好施。自從擔任村司法站長以后,十分關心法律援助工作,自覺當好法律援助信息員,主動為三名經濟困難的人員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了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常識范文6
2018年,在市司法局、市律師協會和本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本人在法律服務工作中,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自覺維護憲法尊嚴,堅持遵守《律師法》,同時解放思想,創新工作方式方法,以不斷提升律師良好的社會形象和服務能力為追求,依法履行職責,規范執業行為,為促進和構建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和諧社會,為新鄉市經濟的繁榮穩定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一、政治學習、業務學習、警示教育情況
一年來,積極參加市律協和律師事務所組織的政治學習、警示教育學習、業務學習和經驗交流。每次學習,都積極參加并進行討論,全面、準確地領悟文件指導精神,充分認識新鄉市律協、新鄉市司法局安排布署各項活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按照統籌安排和領導要求,聯系日常業務并付諸實踐。結合律師自身工作特點,在執業過程中保持清醒的政治頭腦,不斷警示自己,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秉持良好職業道德,依法開展法律服務,忠于法律,忠于事實;堅持正確的執業方向,努力做到依法辦案的同時,注重維護社會和諧的效果,盡可能化解社會沖突和矛盾。
二、業務開展情況
2018年是本人從業的第16個年頭,根據自身的發展情況,已將業務重心收緊于為中小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執業實踐中,從中小企業的特點出發,更專注于對民商法的學習與研究,以求提供法律服務時,更加專業。對所提供的法律服務范圍,亦更加完善。法律服務的內容,從以前的側重訴訟服務,變更成現在的防范法律風險服務。
2018年,本人共擔任10余家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民事及刑事訴訟共計22件,提供非訴訟業務咨詢70余件。主導律所團隊擔任新鄉市紅旗區法院、新鄉縣法院及鳳泉區法院等破產案件破產企業管理人
在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本人能夠牢固樹立律師誠信執業的服務意識,以為民執業為指導思想和辦案原則,視誠信和質量為律師執業的生命,以群眾滿意為標準,注重樹立律師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在委托人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中,案案都能夠急當事人所急,做到認真、負責、優質、高效。
三、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情況
2018年,本人沒有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但積極參加了市局、市律協組織的律師為貧困職工、下崗職工捐款捐物等公益活動。在“法律服務進社區、進鄉村”活動中,積極到指定社區提供法律服務。主動參加了在公務員社區的“法律服務進社區、進鄉村”活動,為社區群眾義務普及法律知識,解答有關法律咨詢。并參與司法局安排的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工作。
四、單位履職情況
自2014年任我所副主任以來,認真、負責、全面地參與律所管理,著重規范律所業務承接和辦案流程,提高律所業務質量,保證律所信譽。同時注重新人培養與提高,新招收執業律師5名,壯大了律所的律師隊伍,增加了隊伍的活力,使律所朝向更良性的方向發展。
五、被投訴及處理情況
本律師在2018度未曾發生被投訴及處理的情況。
六、三類案件、登記、匯報研究情況
本人特別重視三類案件。2018年度,經所主任批準,經所會議討論決定本人一起刑事涉黑案件,已嚴格按照律師科要求進行上報備案。沒有及咨詢服務其他三類案件。
七、遵守律師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的情況
本人在執業過程中,積極主動的遵守律師協會的章程,響應律協的號召,完成律協布置的工作,按時繳納會費,按時、認真的完成律師協會指派值班接待的任務,積極主動的向當事人宣傳律師法等法律常識,認真履行會員義務。
八、業務檔案歸檔情況
按照業務檔案歸檔要求,本人已經將2018年度辦理完結的案件裝訂歸檔。
九、遵守本所規章制度情況
2018年度,本人能遵守本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參加會議,遵守本所的案件審批制度、收費制度、歸檔制度、重大案件匯報討論制度等。
十、其他社會組織、團體參加情況
現任新鄉市律師協會理事、律師非訴法律業務拓展與指導委員會副主任、新鄉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法學會會員。
十一、2019年工作目標
個人業務方面:更加注重業務的學習、提高和拓展,提高對顧問單位的服務質量,使客戶及顧問單位享受更優質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