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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的重要性范文1
關鍵詞: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過大而不能倒;宏觀審慎;系統性風險
Abstract: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ve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form.International financial organizations and financial regulators are adopting various policies and measures to reduce the moral hazard of 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resolve the problem of“too big to fail”.Our supervision of 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hould be based on the conditions and realities of China,improve the macro-prudential supervision framework,continuously build and perfect financial infrastructures,and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the formulation of international game rule,to prevent systemic risk and maintain financial stability.
Key words: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too big to fail,macro-prudential supervision,systemic risk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2)03-0044-05
一、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界定
金融穩定委員會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定義分為兩個層面: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SIFIs)和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G-SIFIs)。所謂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是指,由于規模、復雜度和系統關聯性,其無序倒閉將會對整個金融系統和經濟活動造成重大破壞的金融機構。此外,由于部分大型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覆蓋多個國家和地區,對全球金融體系和世界經濟的重要性遠遠超過單個國家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因此就必須對它們執行更加嚴格的監管標準,要求它們具備更高的損失吸收能力,以與它們本身所具備的系統性風險水平相匹配。由于它們的規模、市場重要性和全球關聯性,其陷入困境或倒閉將會導致全球金融系統出現嚴重混亂,造成重大不利經濟影響,金融穩定委員會將這類金融機構定義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
國際社會普遍認為,規模、復雜度、關聯性和可替代性是界定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和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主要標準。當然,在界定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時還必須考慮金融機構的國際活躍范圍和活躍程度。可替代性是指一個金融機構倒閉之后,其他金融機構能在多大程度上提供相同或至少是相似的服務,是衡量金融機構系統重要性的一個重要指標。
值得注意的是,系統性風險并不僅僅源自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和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過于關注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往往會忽視某類金融機構或某類業務所具備的系統性風險。一些按照常規標準不具備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在特定形勢下也會對整個金融系統造成巨大影響。很多人認為,相對于規模而言,金融機構的風險暴露方式更值得注意。此外,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FSA)認為,雖然有時單一金融機構不具備系統重要性,但其所在的這類金融機構可能被市場認為具有系統性影響,由此主張要從金融機構的種類來衡量其系統重要性。
由于金融機構的規模和集中程度不同,各個國家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危險認識也存在差異。美國、英國和瑞士傾向于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采用更嚴格的監管標準,而受全球金融危機沖擊較小的部分亞太和歐洲國家認為,大型金融機構的規模和業務模式為其提供了保持金融穩定和提高金融行業競爭力的基礎,在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改革方面頗有顧慮。這種分歧也將會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界定產生影響。定義和劃分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與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是一項艱巨而復雜的工作,需要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和國際金融組織隨著金融改革的逐步推進做出不懈努力。
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國際監管趨勢
金融危機表明,以往的監管理念過于依賴市場約束和微觀審慎管理,忽視了系統性風險監管的重要性,監管體系跟不上日新月異的金融創新步伐,在全球性危機干預方面也缺少明確的國際合作機制。
金融危機期間,各國政府迫于形勢出臺了一系列拯救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政策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其大范圍倒閉。盡管這些臨時性干預措施在當時是保護金融系統和整體經濟的必要行為,但是它也進一步強化了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過大而不能倒”的道德風險和市場認知,受到人們廣泛批評。
隨著金融危機逐步消退,人們對過去監管體制和危機期間臨時性措施的缺陷認識不斷加深,國際上要求進行金融體制改革和加強國際合作的呼聲日益高漲。盡管金融危機的影響至今尚未完全消除,經濟復蘇的前景仍面臨重重困難,但各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已經為解決“過大而不能倒”的問題做出大量實際工作。
(一)提高資本充足率和損失吸收能力,強化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自身抵御危機的能力
金融危機表明,以往的監管體制對資本充足率的要求過低,對金融機構持續經營情況下的損失吸收能力缺乏關注,以至于在金融機構陷入危機時沒有可提供保護的資本可用。
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必須執行更嚴格的資本監管標準和具備更高的損失吸收能力已經成為國際共識。巴塞爾委員會近期聲明稱,除了7%的核心一級資本比例,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還需要滿足1%至2.5%的附加資本要求,具體比例取決于銀行的系統重要性程度。倘若銀行對全球金融系統的風險程度提高,則需要額外追加1%的附加資本,這意味著附加資本的最高比例將達3.5%。這些附加資本必須以留存資本或普通股形式的優質資本存在。
為了確保金融機構的損失吸收能力,巴塞爾委員會在2011年1月13日的文件中要求,在出現某些觸發事件時,所有非普通股一級和二級資本工具都必須能夠根據相關權威機構的選擇予以沖銷或是轉化為普通股。此外,利用應急資本和自救安排來提高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損失吸收能力也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已經獲得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隨著改革的推進,各國金融監管機構也紛紛出臺相關措施強化資本標準。瑞士中央銀行要求國內兩家規模最大的銀行(瑞銀集團和瑞士信貸)須保持19%的總資本充足率,其中核心一級資本占10%,其他兩種不同類型的應急資本占9%。美國《多德―弗蘭克法案》要求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遵守更高的資本、杠桿率和流動性要求,提高披露水平,降低風險集中度。這些標準和法規的目的均是提高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和損失吸收能力,降低大型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使之在危機到來時具有更強的抵御能力。
(二)減少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過度承擔風險的誘因
現行體制所招致的廣泛批評就是,金融機構將過度承擔風險所獲得的收益私有化,而將其所造成的損失社會化。在經濟繁榮時期,金融機構大肆承擔風險所獲得的收入由其自己享有,而在瀕臨倒閉或倒閉時,卻需要花費納稅人的錢財救助。
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處于一種“過大而不能倒”的地位,政府對這些金融機構倒閉對金融系統和整體經濟造成的嚴重影響心存顧慮,通常會在它們陷入危機時提供援助和支持。由于不用顧忌業務經營所帶來的惡劣后果,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就有良好的誘因去承擔更多的風險,熱衷于從事高風險業務,以博取高風險所帶來的高收益。再者,由于相信政府不會放任這些金融機構不管,市場參與者也會產生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不會倒閉的預期。二者相互影響,惡性循環,往往會形成挾持金融系統和整體經濟的局面,在某種程度上進一步加重了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
將金融機構倒閉的巨大負外部性內部化是金融監管改革的一個重要方向。國際金融監管改革集中精力糾正以往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利用納稅人的錢財為自己的錯誤“埋單”的做法,力求確保利益相關者在金融機構出現虧損和倒閉時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監管改革必須讓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利益相關者承擔因過度吸納風險和決策失誤而造成的損失。金融穩定委員會建議,監管體系的改革在降低由納稅人承擔損失風險的同時,也必須探討使股東、無擔保和未保險債權人按照優先次序吸收損失的途徑。因此,在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進行救助之前,所有利益相關者均應已經承擔損失,所有一級和二級監管資本均應已經用來吸收損失,然后才能考慮利用納稅人的資源進行救助。自救安排和應急資本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出現的,它通過法律或合同方式提前規定了這些資本工具吸收損失的條件,本金或利息在達到觸發條件時能夠被沖銷或轉化為普通股,這就減少了由納稅人承擔風險的情況,迫使債權人對金融機構的日常經營進行監督,從而有助于強化市場紀律。
金融機構過于側重短期激勵的薪酬機制也是超大規模冒險行為的重要誘因之一。使薪酬機制與股東的長期價值保持一致是金融改革的重要內容。《多德―弗蘭克法案》為股東提供了薪酬話事權,規定美聯儲也可以對企業高管薪酬進行監督,確保金融機構的高層管理人員不會因為希望獲得高薪而過度追求風險。同時,美國部分公司還在高管薪酬方案中加入了日后追回條款和退休計劃補充審查機制,力爭讓高管薪酬與風險的時間跨度相匹配。這些措施都有助于減輕企業決策者過度承擔風險的沖動。
從長期來看,對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予以救助會產生一種“獎惡懲善”的惡劣后果,它為風險承擔提供了獎勵,審慎行為卻得不到任何獎賞,這不僅扭曲了市場紀律,而且助長了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過大而不能倒”并不意味著這些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不能被清算。為防止金融傳染,政府應該在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倒閉時積極介入,以一種有序的方式對其進行清算,將其倒閉所產生的系統性風險降至最低水平。
(三)事前監管和事后處理機制有機結合
金融改革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終結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過大而不能倒”的局面。國際金融組織和各國監管機構在金融危機爆發后開始逐步明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事后處理機制,通過立法形式制定對金融機構的救助方式和倒閉處理程序,力求降低其他對政府救助的預期和由納稅人承擔損失的風險。
美國對事后處理機制的改革走在世界前列。《多德―弗蘭克法案》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有序清算提供了清晰的路線,明確了各個監管機構的責任和授權,使市場和金融機構對倒閉后的處理程序有了更多的明確性。新成立的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改變了多頭監管的歷史障礙,可以依據《多德―弗蘭克法案》的授權提前介入,對大型金融機構進行強制分拆、重組和資產剝離,必要時可以接管金融機構,防止其破產。
“生前遺囑”(Living Wills)是美國監管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由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規模龐大、業務復雜,外部監管機構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了解很難像內部人士那樣透徹。因此,《多德―弗蘭克法案》要求所有資產在500億美元以上的銀行控股公司都必須提交其在面臨財務危機或倒閉時迅速進行有序清算的詳細計劃,這就是所謂的“生前遺囑”。有序清算計劃將有助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自身的經營復雜性及其對公司和金融系統造成的風險。由于這些金融機構必須定期向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美聯儲和其他主要監管機構做出詳細解釋,生前遺囑還能夠迫使它們評估自身風險管理計劃的有效性。《多德―弗蘭克法案》要求相關計劃必須充分介紹公司的所有權、結構、資產負債和合同義務,識別各種證券和主要交易對手風險,決定公司的抵押品抵押程序。此外,美聯儲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還可以通過法規或命令的方式要求這些金融機構提供有用的信息。清算計劃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必須遵守更嚴格的資本、杠桿率或流動性要求,甚至是在業務擴張和經營活動方面受到限制,直至該公司重新提交一份完善的清算計劃為止。如果經過兩年時間和在采取更嚴格的要求或限制之后,該公司仍未能提交一份符合要求的清算計劃,美聯儲、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在與其他監管機構磋商之后可以共同要求剝離某些資產或業務,從而使其能夠根據《破產法》進行有序清算。
將事前監管與事后處理機制有機結合,不僅能在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持續經營期間降低其道德風險,而且能夠在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倒閉時為政府監管機構提供管理清算程序的巨大靈活性,從而最大程度地降低其對整體經濟的破壞性影響。
(四)系統重要性機構的國內和國際監管合作
從單個國家來看,全球金融危機所暴露出的一個問題就是,以往的金融監管責任劃歸不同的政府機構,各個監管機構之間存在競爭,政出多門,由此削弱了監管效力。從國際層面來看,全球金融危機表明,各個國家和地區應對全球性金融危機的經驗明顯不足,應對措施大多僅考慮保護國內市場,缺乏統一的干預架構和標準程序,往往不會顧及這些政策措施所帶來的溢出效應。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尤其是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規模龐大,經營活動往往跨越多個國家和地區,受到多個司法轄區內各不相同的監管體制和標準管制。因此,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是一個高度復雜的過程,不論是事前的持續性監管,還是危機時的倒閉清算,都需要國內和國際監管機構密切合作。
美國根據《多德―弗蘭克法案》創建了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FSOC)和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的職責是從宏觀角度識別和解決新出現的系統性風險,而以前不受監管的影子金融行業則被納入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的監管范圍,后者還將為銀行和非銀行金融公司制定嚴格統一的消費者保護法規。此外,由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需要投入更多的監管資源,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根據《多德―弗蘭克法案》創建了一個復雜金融機構辦公室(CFI)。這個機構將對資產超過1000億美元的銀行控股公司以及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指定的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非銀行金融公司進行持續性審查和監督,并在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銀行控股公司和非銀行金融公司倒閉時對它們進行有序清算。同樣重要的是,該辦公室還將負責與財政部、美聯儲和其他監管機構密切合作,推動《多德―弗蘭克法案》的所有規定都得到正確執行,努力確保對復雜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的審慎監督和破產清算。在瑞士,由于瑞銀集團和瑞士信貸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專門設立了一個特別的監管部門來管理這兩家金融機構。
金融危機表明,金融機構全球化和金融監管本地化的矛盾日益突出。各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大多是根據本國發生的歷史事件由各種應對措施拼湊組成的,國際上缺乏一個高屋建瓴的統一監管架構。由于各個國家采取的政策和標準不同,跨國金融機構為謀求最大的利益往往會將經營活動轉移至監管標準最寬松的國家,由此形成監管套利。
巴塞爾委員會、金融穩定委員會、國際清算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正在努力完善跨境金融機構的監管和破產清算框架。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尤其是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從監管監督到倒閉清算都涉及到許多國家的法律框架和管轄問題,需要進行密切的國際合作。主要國際金融監管組織在要求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增強自身抗危機能力的同時,也在為它們的監管和倒閉程序制定統一的標準,推動各國監管機構建立持續性的跨境信息分享和協調機制,明確不同國家對跨境金融機構的監管責任和倒閉時的處理機制,力求保持全球金融穩定和防范系統性風險。
三、中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
中國金融系統受此次危機的沖擊相對較輕,但危機所暴露出來的問題已經引起當局的警醒。由于當前國際金融監管機構的規則和標準大多是根據西方國家在金融危機中暴露出來的缺陷制定的,完全照搬這些規則和標準未必符合中國的國情和實際。因此,我們應該從中國的國情和金融系統的特征出發,量身打造適合自己的規則和標準。
(一)微觀審慎和宏觀審慎密切結合
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是宏觀審慎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微觀審慎過于注重防范個體金融機構的風險,忽視了金融機構之間、金融機構和金融系統乃至整體經濟之間的關系和相互影響,忽視了金融傳染和風險溢出效應的巨大破壞力,這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而言是一個致命的缺陷,只有將自下而上的微觀審慎監管和自上而下的宏觀審慎管理密切結合才能夠有效防范大型金融機構所具備的系統性風險。
進一步完善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擴大對系統性風險的監管力度和范圍,將是金融監管下一步發展的重點。宏觀審慎直至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全面爆發之后才引起廣泛關注,并且逐步成為當前國際金融改革的核心。目前,我國對宏觀審慎的認識已經達到一個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十二五”規劃要求,構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框架,加強金融監管協調,建立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預警體系和處理機制。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指出,微觀審慎性的總和不等于宏觀上的審慎性。因此要加大宏觀調控和微觀調控的結合,將微觀層面的監管機制納入宏觀管理框架內,減緩順周期影響,以減少中國經濟的波動。
(二)正確認識金融機構的規模和業務多元化
金融危機爆發后,部分人士將危機爆發的原因歸咎于大型金融機構的規模過于龐大,業務過于復雜,對金融系統和整體經濟的關聯度過高,由此產生了“過大而不能倒閉”和“過于關聯而不能倒閉”等問題,主張限制金融機構的規模和業務范圍。
備受關注的“沃克爾規則”就要求限制金融機構的規模,禁止商業銀行和吸儲機構從事高風險的自營交易,限制商業銀行對私募基金和對沖基金的投資。“沃克爾規則”一出臺就引起廣泛的爭議,對金融機構規模和業務范圍的限制必須謹慎執行。毫無疑問,限制金融機構的規模和業務范圍能夠降低系統性風險和對總體經濟產生的不利影響,但是限制規模將會削弱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而限制業務范圍將使銀行無法適當發展多元化經營,在危機爆發時由于業務集中度過高可能會更容易受到沖擊,倒閉的可能性更大。
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大多集中在國內,國際化程度遠低于發達國家,我們必須擁有大型跨國金融機構才能為國內企業參與國際競爭提供更好的服務。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加強監管的目的是糾正市場失靈和預防破壞性巨大的系統性危機,其主要側重點應該是強化監管而不是限制規模和業務范圍。一些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遠高于美國的國家,在金融危機期間所受到的影響反而較小,主要就是因為這些國家的監管體制更為完善。一味限制規模和業務范圍可能會妨礙金融系統發揮正常的資源配置作用,降低我國金融機構的效率和國際競爭力,損害經濟增長速度和金融創新,最終對中國的金融系統和整體經濟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三)建立健全金融基礎設施,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提供良好的運行環境
法律法規、公司治理、會計標準、支付清算體系、征信體系以及各種硬件設施和制度安排是有效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前提。由于我國的金融市場仍然處于發展和完善階段,金融市場的各種軟件和硬件設施仍不成熟,而我國又處于金融行業管制逐步放寬和金融市場與全球金融體系的聯系日益密切的大環境中,各項配套基礎設施的建立健全比發達國家更為迫切。
金融市場核心基礎設施的建設有助于降低系統性風險,有助于減輕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倒閉所帶來的金融傳染,從而有助于更好地維護金融穩定。我們必須參照國際金融基礎設施標準,立足于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實際,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配套基礎設施。此外,全球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教訓就是監管體制跟不上金融創新的步伐。我國處于金融市場高速發展時期,金融機構不斷引進和創新各種金融產品與服務,國外大型金融機構競相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力求從高速發展的中國市場獲取更大利益。因此,監管機構應該根據形勢適時調整和強化配套設施,使其努力適應中國金融市場發展和創新的要求,尤其要關注復雜衍生品交易的創新和發展。
(四)積極參與國際金融市場規則的制定
隨著中國經濟實力的不斷提高和對世界影響力的日益擴大,中國應該立足長遠,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標準和規則的制定,強化與其他國家金融監管機構和國際金融組織的合作,為大型金融企業積極參與跨境交易和提供全球爭奪話語權。
目前,國際金融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已成為改革的一個重要議題。我們應該從中國的國情出發,審慎界定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和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加強防范系統性風險,最大程度地降低它們對金融系統和整體經濟的破壞性影響,但是也需要盡量防止出現過度監管的情況,在糾正市場失靈和防范危機爆發之間達到微妙的平衡。
參考文獻:
[1]李文泓,吳祖鴻.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目標和政策框架[J].中國金融,2011,(3).
金融監管的重要性范文2
【 關鍵詞 】金融監管機構;不足;調整策略
一、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的重要作用
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行為的監管行為,能夠對那些不公平的金融行為進行很好的管理控制,進而為金融行業提供一個公平、健康的秩序,促進我國金融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而金融行業的發展變化與國家經濟的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所以,換句話講,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行為,能夠盡量避免國家經濟發展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促進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從而保障了社會的穩定發展。總而言之,金融監管機構對于國家的發展進步有極大的積極作用。
二、金融監管機構目前存在的不足之處
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仍有很大的不足,阻礙了金融監管的有效執行,下面簡要分析了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中的幾點不足之處。
2.1、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夠完善。金融監管機構是對所有金融行為的監督管理,但是,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內容并不是所有的金融行為。我國的法律法規對于一些金融行為沒有明確的規范,甚至對于某些非常重要的金融行為,都沒有很好的條文規定。例如,我國法律法規對于公司退出市場行為的規范很不明確,致使金融監管機構操作起來存在很大的難度,導致金融市場出現了一些問題。另外,金融行業也是在不斷發展的,但我國的法律規范卻沒能和金融發展很好的同步。現在,電子商業的發展非常迅速,在金融交易中的比例越來越重要,但法律法規還沒有更好的完善對于這些新興的金融行為的條文規定。
2.2、金融監管機構機制存在問題。由于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的發展時間較短,所以,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的體制仍存在一些問題。首先,我國不同金融監管機構的合作溝通不夠。各個機構的分工形式非常不錯,機構間也有溝通會議,但是對于會議沒有明確的規范,這樣的溝通是不夠的,阻礙了解我國金融行業的情況,不利于各個機構工作的良好開展。其次,金融監管機構理念仍然是傳統理念,導致對于金融行為的監管力度不夠。現在,金融行業發展迅速,監管機構面臨的情況是瞬息萬變。但由于監管理念的落后,導致了監管機構不能很好的發現金融行業內存在的風險或者潛在風險。可以說,這樣的金融監管是不到位的。
2.3、金融監管機構的行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沒有好的從業人員,再好的政策也不能被很好的實施。在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的很多監管人員對于業務的熟練程度不夠,整體的專業素質不高。目前,我國的監管人員的專業知識的儲備量、金融風險的認識判斷水平不能滿足對于金融監管的要求。而且,很多監管人員從業時間不長,經驗不足,這對于金融監管的影響同樣不小。另外,隨著金融行業的飛速發展,金融行業出現了很多新的情形。而我國很多的監管人員不能跟上金融行業的發展腳步,業務水平呈現出大幅度的落后。顯然,監管人員的素質不高阻礙了金融監管的良好執行。
三、金融監管機構不足的調整策略
3.1、完善金融監管的法律條文。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必須得到完善,才能促進金融監管的執行。首先,對于一些沒有法律規定的金融行為,或者隨著時展而產生的新興的金融行為,必須增加相應的法律條文規范。而對于一些有規范的金融行為,也應該隨著金融行業發展,不斷的去修改完善其中的法律條文細節,使規范更加細致準確。同時,對于那些市場影響巨大的金融行為,必須要不斷的去加強其法律規范,務求考慮到這些金融行為的所有情況,從而保證金融不會出現大范圍的波動,影響經濟的發展。
3.2、完善金融監管機構的機制。首先,要加強不同金融監管機構的溝通。對此,國家可以制定相應的條文規范,規定在金融機構開展機構會議時,不同監管機構的職責是什么,規定它們應該分析報告金融行業的哪些方面,從而加強金融監管機構間的全面溝通,實現不同金融監管機構間的信息共享。同時,還要改善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理念,加大對于金融監管的力度。從而對發展迅速的金融行業進行及時的監督管理,盡可能的去避免金融風險的出現。另外,也要完善監管機構內部的部門構造,數據收集、數據分析、風險監管等各個部門分工要明確,職能要分配清楚,這樣能夠很大程度的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3.3、提高金融監管人員的素質。監管人員素質的提高是刻不容緩的。首先,要改善監管人員對于金融監管的理念,讓他們認識到金融監管的專業性和重要性,這樣他們就會更有責任感的去工作。其次,要提高監管人員的專業素質,使其對于金融風險的分析判斷更加準確及時,從而提高其處理金融風險能力。也要促使其不斷的更新金融監管知識,對于新的金融行為有很好的分析了解。另外,可以實行老人帶新人的制度,在保證金融監管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下,提高新人的實踐能力,保證高能力金融監管人員的連續性。當然了,應該鼓勵監管人員自主學習,不斷的充實自己,掌握更多的知識。例如,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我們的金融監管人員應該能夠掌握新技術的應用方法,盡量做到對新科技的熟練應用。總而言之,我們應該盡可能的提高金融監管人員的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
四、總結
國家要意識到金融監管機構對于國家發展的重要性,同時,也要看清楚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目前存在的問題,包括相應法律法規不完善、監管機構機制問題和監管人員素質不高等方面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國家應該制定相應的策略去解決問題,保證金融監管機構監管工作的正常執行,這樣才能保證金融發展的健康穩定,對于國家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都能產生很積極的效應。最后,需要強調的一點是,金融監管工作不僅僅需要國家安全金融監管機構的正常工作,也需要多方面對于金融行業監督管理的配合,這樣才能更好的發展我國金融行業。(作者單位:西北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1] 王文亮.我國銀行保險業務監管法律問題[D].山西財經大學.2012.
[2] 周曄.我國政府在金融監管中面臨的職能定位困境及其對策分析[D].湖南大學.2011.
[3] 李榮飛,于曉燕.后危機時代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制度設計[J].時代金融.2012(06).
金融監管的重要性范文3
[關鍵詞]銀行;金融體系;信息化;監管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6.073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06-0-02
0 引 言
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我國的銀行金融領域也逐步地加快了信息化的進程。可以說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銀行金融監管得到了飛速增長。銀行金融屬于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之一,對我國經濟發展、國民生活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對我國來說,做好銀行金融監管方面的管理對我國整體經濟運行情況的作用尤為突出,其直接影響了我國經濟能否健康的順利發展。金融監管是金融各項政策中的關鍵組成內容,能夠有效地改善銀行金融行業管理運轉的方式,為了確保銀行金融的快速發展,解決好銀行金融監管方面的問題,必須要做到銀行金融監管方面的高效化、規范化,這也是符合現代化銀行金融發展的基本要求,并且能夠逐步發揮出廣大銀行金融對經濟的推動作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出現,使當前的國際金融經濟形勢一直處于不斷的變動之中,時常出現一些局部金融系統秩序失控的嚴重問題。在面對外界和內部金融體系的影響和沖擊時,我國金融銀行業仍然能保持一定的穩健秩序,并整體上體現了較為良好的運行態勢,這主要是因為我國信息科技的大力支持,尤其是信息技術在銀行金融監管方面的廣泛應用和發展。
1 銀行金融監管信息化的重要意義
1.1 有利于提高銀行監管工作的有效性
銀行金融監管系統的信息化有利于促使銀行金融監管過程的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分開。一般來說,銀行金融的非現場監管過程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和公開性,它是在后臺進行全部銀行業網點等機構的金融數據進行集中采集處理,然后由專門的管理人員對其數據進行審核、檢查和公開披露。這樣有利于實現對銀行業機構數據的匯總分析,大大地降低了銀行金融監管的成本,保證了一種持續性的監管方式,實現了銀行金融監管的全面性以及系統性。而對于現場檢查來說,銀行金融監管系統的信息化凸顯了現場檢查的針對性。這可以在很多方面與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形成一定的數據信息共享,大大地提高了對違規問題以及專項風險的分析深度,全面地監管了整個銀行的業務流程。
1.2 有利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息服務
對于銀行建立的客戶風險信息管理系統來說,這有利于銀行實現對大額貸款客戶的全面分析和掌控,同時也實現了跨行的數據匯總及分析功能。通過信息系統對客戶信息的聯網,能夠定期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給出警告和提醒,有利于銀行及時掌握個人客戶信貸不良的信用信息服務。這種方式顯著地降低了銀行對客戶的盲目性,有效地改善了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有利于提高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有利于風險控制以及預警一體化。各類系統綜合應用能夠及時有效地發現其中存在的一些風險,同時信息共享系統也能及時地發現企業在銀行監管部門和國稅管理部門的數據信息差異,加強了不同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工作,實現了數據支持服務。
1.3 有利于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管理
一般來說,銀行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建設均是按照國際通行標準的設計理念以及思路開展的,這也符合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公司的風險管理目標,而銀行金融監管體系監控標準的制定以及對信息的掌控,能夠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銀行金融現場檢查系統信息化可以跟蹤整個業務流程,及時發現銀行流程的疏漏,為內部的流程管理提供了依據。且銀行金融監管系統信息化能夠隨時按照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重點改造和升級,顯著提高銀行金融自身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 在落后地區銀行金融監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調查發現,部分比較落后的地區仍然沒有實現銀行金融監管方面的信息化,忽視了信息化的重要性,沒有積極利用信息化開展實際的銀行金融監管方面工作。目前一些地區銀行金融監管管理并沒有實現明顯的信息化,長期以來,從事銀行金融監管管理工作的人員存在一些個別缺乏專業知識的現象,一些銀行是通過干部銀行金融監管工作,沒有專業的監管人員從事銀行金融監管管理工作,使現今仍有很多地方的信息化普及程度有待提高,銀行金融監管管理工作不夠規范。很多地區的銀行金融監管方面仍然采用人工查賬的方式,這樣不但工作效率低下,而且對后續的監管工作也帶來了很多不便,不利于統一的監管和處理。由于人工監管和信息化監管的方式及內容不同,因而不利于銀行金融監管方面的統一發展。
2.1 銀行金融監管流程不規范
在銀行金融監管管理中,現場檢查是基礎,是銀行金融規范管理的保證。然而現在銀行金融監管管理存在一些現場檢查問題,很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對現場檢查不夠重視,把關不嚴,造成許多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出現。比如,現在部分地區的銀行存在違規的形式化檢查以及不合規定的招待支出,這些都是不符合規定的流程,長此以往,將會在銀行金融監管管理中帶來不好的影響。因此,在銀行金融監管管理中,必須要加大內部現場檢查的管理力度。
2.2 銀行金融監管制度不完善
銀行金融監管管理一直以來存在的一個問題是監管制度不透明,未能實現民主全民監管。很多設置的自主監管委員會大多形同虛設,銀行金融監管只是由部分人T安排決定,監管制度的公開化、規范化沒能得到落實。還有部分地區的銀行金融監管方式落后,仍然采用人工查證的方式,經常出現賬目混亂、賬務丟失的情況,給監管報表統計、計算等帶來不便,使監管工作效率低下,資金管理不便利,人力資源浪費,給銀行金融監管帶來較大的影響。因此,規范銀行金融監管制度,可以避免一些突況的發生,且完善銀行金融監管制度,對促進金融經濟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2.3 缺少專業銀行金融監管人才和軟件
近些年來,隨著國家對銀行金融管理的重視,逐漸將銀行金融問題的解決作為我國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但是在現代銀行金融發展中,專業監管人才缺失始終是值得關注的重點問題,一些銀行的監管人員都是都由部分領導的,對專業知識比較匱乏。此外,銀行金融內部的自主監管缺乏專業軟件,監管工作效率低,容易出現突況。針對這些問題,基層的金融管理部門必須要爭取各級支持,吸引銀行金融監管人才,增加銀行金融監管設備的資金投入,加大扶持力度。
3 推進信息化在銀行金融監管中應用的策略
3.1 加強金融管理部門的引導,大力支持
在銀行金融件管理中推進信息化就需要加大金融管理部門的支持。基層金融管理部門必須要爭取各級支持,增加銀行金融監管新設備的資金投入,加大扶持力度。地方金融管理必須要全權負責本地區銀行金融監管信息化的發展推進工作,要注意加強信息化的日常宣傳工作,做好信息化的落實工作。銀行金融機構要采取成立領導小組的方式,負責本機構監管信息化工作從無到有的改革,在實際工作中充分應用信息化,提高銀行金融工作的效率。
3.2 加大銀行金融監管人員的信息化培訓工作
銀行金融監管的科學化、規范化,對銀行金融監管信息化的專業人才也有了更高的要求,監管人員要懂得基本的信息化設備使用原則,尤其是與賬目處理相關的操作,此外基本的信息化知識也是必須要有的。這就需要加大對專業監管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專業人員的信息化素質,各基層金融監管部門應該統一招聘優秀的信息化人員,對員工進行專業信息化培訓,明確金融監管人才信息化培訓的重要性。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化人才培養目標必須要符合金融經濟發展的需要,培養高素質專業型信息化人才,且不能讓這一類型的監管人才從事其他工作,而是從事銀行金融監管信息化的推進工作,著眼于在實際的監管,解決信息化實際問題。這就要求這些監管人才除了具有信息化的實踐能力,還要有一定的信息化理論知識,在實踐中進行應用和創新。因此,加強監管信息化人才培養符合銀行未來發展的需求。
3.3 完善銀行金融監管信息化制度
為了促進銀行金融監管信息化發展,就需要不斷完善銀行金融監管信息化的相關制度,確保基層監管部門充分發揮其信息化監管職能。除此之外,金融監管部門也應該在政策上給予銀行金融監管工作一定的支持,及時對銀行金融監管進行調控,加強銀行金融監管部門與其他基層金融部門之間的溝通與聯系,使其能夠協調發展。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也必須要全權負責本地區銀行金融監管的推進工作,加強銀行金融監管信息化的宣傳,并成立領導小組,使其負責本銀行金融監管的信息化工作,提高監管工作的效率,保證銀行金融監管的透明度。
4 結 語
我國部分地區銀行金融監管管理沒有實現明顯的信息化,沒有專業的信息化監管人員從事銀行金融監管管理工作,導致現今仍有很多地方銀行的信息化普及程度有待提高。但是,近年來,我國一些經濟發達地區的銀行業基本上已經實現了信息化的全面建設,在銀行金融監管方面也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績。信息化方面的創新,支持了業務的發展,也不斷提高了風險管理的水平,加強了不同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工作,全面監管了整個銀行的業務流程。
主要參考文獻
[1]姜建清.數據化、信息化時代的銀行業變革[J].市場觀察,2016(9).
[2]屠春枝.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的關系分析[J].現代工業經濟和信息化,2015(11).
[3]方智勇.商業銀行綠色信貸創新實踐與相關政策建議[J].金融監管研究,2016(6).
[4]潘靜,柴振國.中國影子銀行的金融監管研究――運用市場約束優化政府監管[J].現代法學,2013(5).
[5]馬勇.社會自律文化、銀行發展與金融監管[J].當代經濟科學,2013(4).
金融監管的重要性范文4
【關鍵詞】金融危機;金融監管;改革
一、金融危機的反思
(一)金融危機在美國的爆發
由發端于美國的次貸危機到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的爆發,對全球的經濟政治和文化生活都造成了深刻的影響。房地產市場的泡沫不斷升級,過度包裝的金融產品通過美國在全球金融業的絕對影響力流到世界的各個角落,而監管的過濫和過松又使這些廣泛流轉的金融產品有了極大的不安全因素,這都為危機的全面爆發和多米諾連鎖反映打下了伏筆。在經濟層面上,人們開始反思房地產市場的經營和發展模式以及金融創新帶來的一系列金融衍生品的風險問題,在法律上我們不得不重新定位監管的地位和其應發揮的作用。
長期以來,美國的金融監管體制以繁雜著稱于世,可用“雙線多頭”概括之。1999年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在廢除金融分業經營體制的同時,構建了以美聯儲為主、各功能監管機構為輔的“傘形監管”,同時建立了一套允許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服務提供者之間聯合經營、審慎監管的金融體系。該法解除了銀行進入證券業和保險業的所有限制,允許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從事各類金融業務,混業經營模式的確立。這一法案在加強了金融服務業競爭積極性的同時,使得監管機構對紛繁復雜的交叉于金融部門間的金融衍生產品的監管成為空白,這也是此次金融危機國際普遍對美國的金融監管存在不滿和質疑的問題。
(二)金融危機對我國的影響
美國的這場次貸危機本身已經通過貿易、金融、市場信心傳染等渠道對中國產生影響。我國的股市和油價是比較典型的例子,央行數次降低基準利率來拉動內需,大量建設基礎設施和發掘農村的消費潛力,所以在這次危機中很多國際方面認為中國式獨善其身的,實際上,中國受到的沖擊很大,國際社會的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金融監管政策的改革,對中國的金融工具、金融市場、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體制都有深遠影響,在國際交易和國內金融市場的發展中都可以感受到危機的影子。
二、危機后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
(一)美國的金融監管措施
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多德一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為美國政府在立法方面應對2008年金融危機的努力劃上了句號。該法案的出臺耗時一年多,歷經財政部提案、眾議院立案、參議院立案、參眾兩院協調統一版本、眾議院及參議院分別審議兩院統一版本等五個階段是美國大蕭條以來最聲勢浩大的金融監管變革。法案醞釀的過程同時是美國政府對2008年金融危機暴露出的金融監管不力等問題的反思和糾正過程,體現了美國金融監管當局規范金融機構經營、整頓金融市場秩序、保護金融消費者及納稅人利益的決心以及促進金融業可持續發展的最終意圖。該法案將對美國乃至全球金融業發展產生重要影響。該法案共有八項措施,具體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
1.增設4個新的監管機構。金融服務監督委員會負責促進信息交流和協調,確定新出現的風險,為監管機構提供解決爭議的論壇,對聯邦儲備委員會識別“重大系統性風險公司”提供建議。全國銀行監理會負責對所有聯邦級別的存款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和外國銀行的機構進行審慎監管。消費者金融保護署將負責對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管理規定中不包含的金融產品、服務進行管理。全國保險辦公室將作為財政部內設的機構,主要用來為資料交換提供場所,同時為全國和各州提供專業的金融保險信息服務。
2.提升聯邦儲備委員會的監管系統性風險的能力。授予了聯邦儲備委員會更大的監管權,用來監測、識別系統性金融風險,對重大系統性風險金融企業、非銀行控股公司進行監管,同時改組聯邦儲備委員會,使聯邦儲備委員會將與財政部和其他機構共同商討改組方案,以更好地協調新監管的權責分配問題。
在以美國為首的受到危機重創的銀行金融機構紛紛倒閉的背景下,致力于銀行業的穩健運行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出臺了一些規范監管的文件,包括2008年的《穩健的流動性風險監管原則》,2009年的《穩健的壓力測試實踐和監管原則》、《新資本協議框架改進方案》、《新資本協議市場風險框架的修訂稿》、《交易賬戶新增風險資本計提指引》、《增強銀行體系穩健性》和《流動性風險計量、標準和監測的國際框架》的征求意見稿。這些文件在規范銀行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和資本構成方面有非常積極的促進作用,對各國的銀行業的監管改革都有很好的指導意義。
(二)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存在的問題
美國監管改革大方向值得肯定,不過,美聯儲權力空前龐大的全能型監管機構也可能帶來一些問題:其一,美聯儲的金融監管職能與美聯儲制定并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是否出現沖突?美聯儲在大權在握的前提下能否繼續保持其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其二,誰來監管美聯儲?現在能否對真正掌握實權的美聯儲構成有效制衡還未可期,這將涉及到全球監管體系如何構建和政策監督的問題。其次,新法案仍遺留一些未解難題,如“兩房”等問題。
另外,對銀行的風險的界定并沒有一個完整的識別標準,新設立的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與其他機構在運行中是否能協調運作,上文提到其對系統性風險進行識別,但具體權限并沒有清晰界定。而且美國的消費觀念和消費結構并沒有徹底改變,對金融衍生產品的消費還將繼續,對于將來可能產生的更加復雜的金融衍生產品,現有的金融監管機構是否能完全覆蓋監管,還是只能像這次的危機一樣只是臨時的處理機制。從一定程度上說,法案對這些問題都不能做清晰的解答,只能是摸索前進,不斷完善。
三、對我國金融監管改革的幾點思考
(一)人民銀行的職能轉變和實現監管的全面性、系統性
1995年的《商業銀行法》和1998年《證券法》確立了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基本模式。我國現行的“一行三會”的金融管理體制有利于提高金融宏觀調控和微觀監管的專業性,但毋庸置疑的是,這一體制的形成深受國際金融監管體制變革的影響。所以此次危機所暴露的國際金融監管中的宏觀金融管理缺位、金融監管不協調等種種弊端,也就會在我國目前的金融管理體制中有所反應。由于國內市場相對封閉、金融創新相對不足,我國金融體系免遭國際金融危機的直接沖擊,但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創新產品的出現,大量的游離于監管真空帶的金融創新產品的出現呼喚著一種更加全面而系統的配套監管機制的產生。
借鑒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經驗,結合中國國情,我國應強化中央銀行職能,明確人民銀行在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中的主要角色,確立人民銀行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中的主體地位。與受危機重創的美歐國家一樣,當前我國金融監管領域也存在宏觀審慎管理缺位和微觀監管“合成謬誤”的問題,銀、證、保三個行業監管部門以防范單個金融機構風險為目標,無法對金融機構之間的關聯性以及由此導致的系統性風險給予足夠的關注。
從承擔的具體職能上看,人民銀行具有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維護支付清算系統正常運行以及維護金融穩定的法定職能,在宏觀審慎管理上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所以要賦予人民銀行在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上的主導作用。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通常是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的源頭,應明確人民銀行在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中的主導作用。同時要樹立中央銀行權威,賦予人民銀行在金融監管協調中的牽頭人職能。在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分離、金融業分業監管的情況下,監管協調對于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而言尤為重要。建立和健全金融監管協調,關鍵在于確立監管協調牽頭人,當前,這一角色應由履行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職能的中央銀行來承擔。
(二)重點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管
上文中提及了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改革文件中關于流動性標準的新建議,結合我國已經加入這一組織的實際情況和銀行業發展的現狀,應當繼續深入推進新資本協議的實施和相關規制的落實,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風險管理的政策、流程、工具和方法,提高商業銀行全面識別和管控風險的水平。在將資本和流動性監管并重的前提下,不斷提高銀行業抵御風險能力在堅守資本數量和質量審慎監管底線的基礎上,引導商業銀行在業務發展和資本的規劃上能結合市場需求以及自身的業務水平科學發展,合理把握表內外資產擴張速度,促進風險抵御能力建設與自身業務的協調一致發展。
推動銀行業建立新的信貸管理制度,持續優化信貸結構通過強化針對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個人貸款和項目融資等業務信貸管理制度,推動銀行業建立更加嚴格有效的信貸管理政策和流程,有效防范不良貸款風險。按照中央關于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戰略部署,引導銀行業進一步調整信貸投向,優化信貸結構,合理把握信貸增速、節奏和投向,加強行業風險監測和管理,把銀行業改革發展的良好形勢鞏固和發展下去。
在這場危機之后學者都在大力呼吁監管,實際上我們同樣不能忽視的是金融業自由發展的空間,不能因噎廢食,金融業的自主競爭和發展是有利于其探索更加富有效率的經營模式,開發新的金融產品,給金融發展注入活力,關鍵是相配套的金融監管模式和內控機制能夠協調發揮作用。
參考文獻
[1]秦國樓.以金融穩定為本的美國金融監管改革[J].中國金融,2010(16).
[2]盛碩.后金融危機時代美國金融監管改革與金融創新[J].市場周刊(理論研究),2010(7).
金融監管的重要性范文5
中圖分類號:D912.28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8-925X(2012)11-0075-01
美國“雙重多頭”金融監管體制是指1999年11月《金融服務現代化法》通過之后到金融危機前這段時間美國的金融監管體制。這一體制是從監管主體角度進行分類的。“雙重”, 是指美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都擁有對金融行業的監管權; 所謂“多頭” ,則是指同一個金融機構要受到多個金融監管主體的監管。這種模式也被業界稱為“傘形監管模式”。可以說在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前,美國基本上是屬于機構性監管。1999年后,功能監管模式開始運行。在這次金融危機爆發前,美國實行的實際上是一種介于分業監管和混業監管之間的綜合性監管體制。
1 雙重多頭”金融監管體制的缺陷
“在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出臺之時,原有的分業監管體制內在的局限性因為功能性監管機制的引入從而得到了彌補,但是分業體制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所以當各種金融創新產品、金融混業衍生品業務以爆炸式速度增長時,其內在局限性和缺陷暴露無余。下面就具體分析下其缺陷所在。
1.1 多頭監管導致的監管重疊,功能監管造成監管浪費,分業監管造成監管空白。如前所述,美國金融機構已進入混業經營階段,根據新引入的功能監制,多家金融監管機構可以對同一家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因其對從事了混業經營業務,功能性監管主要是依據金融業務而打破行業監管的界限,然后這里有個問題存在,就是原先各個監管機構的監管標準往往并不一致,這就致使金融機構非常被動難以適從,監管重疊結果浪費了監管資源,加大了監管成本,反而起不到很好的監管效果。監管重疊還會導致監管真空,大家都可以管的,結果大家都不去管,這是個很奇特的怪象,當然,從法律角度看,很大程度就是因為監管機構各自為政,都以自己的落后的標準去監管跨行業及新型業務,一旦發現監管不能時,自然互相推諉,由此監管空白出現。此次危機的發生就是其內部缺陷得不到彌補而釀成的結果。
1.2 監管沖突和監管套利。監管職權多重性,監管標準的不統一,致使各個監管主體,為了本部門的利益而導致相互職權或職責的沖突,這種監管沖突是監管體制內部的局限所致,在美國雙重多頭式的監管體制內出現監管沖突已是必然。另外,隨著金融創新發展,創新產品超出了原有的監管界限也會出現監管沖突,這種沖突實為金融實踐發展所致。監管套利,由于美國多重監管機構內存在彼此不同的監管標準,這就為監管套利打開了方便的大門,被監管者自然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監管標準要求不嚴格的監管機構進行監管以此套取利益,讓被監管對象有機可乘,這就增加了金融風險。
1.3 美聯儲監管地位不明。金融危機的爆發,證明了美聯儲行使綜合監管權的失敗。本來美聯儲作為最后貸款人的角色可以通過執行貨幣政策穩定金融風險,但由于美聯儲同時兼具直接金融監管的職能,這就導致美聯儲陷入尷尬境地,如果為了穩定經濟,促進發展而執行貨幣政策職能,那就應該放松金融監管,而這實際縱容了金融風險的滋長。而且,其他監管機構在實踐中執行監管職能可優先行使自己的裁決權,這樣美聯儲的金融監管職能,結果變成了名不副實的有限制的監管。美聯儲在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主要集中在針對銀行控股公司的監管,而對其他金融公司比如證券控股公司則沒有監管權力,這就使得美聯儲的監管權力是不完整的,也就不能發揮其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能力。
2 美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完善
2010年7月21日,《多德一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經過幾年的前期準備,大量討論,多方征求意見,終于獲得簽署,這是自1930經濟危機以來美國歷史上改革力度最大的金融監管改革議案,它將會對全球各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的立法改革產生深遠的影響。它不僅為美國自己的金融監管體制立法改革進程上樹立了一個里程碑,也為全球金融監管體制立法改革樹立了新標準。
2.1 成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和金融研究辦公室。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實際上是一個金融監管協調機構,在我國相類似的是“三會”即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者建立的金融協調機制。但目前我國“三會”協調機制仍然停留在會議形式上。而美國專門成立一個機構來進行協調監管,這種立法改革的力度遠遠大于我國,能更好的應對混業金融業務發展的挑戰。
2.2 擴大美聯儲權力。這次金融危機,美聯儲以其貨幣政策在事實上發揮了極大的作用,美聯儲的重要性再次得到關注。這次改革法案賦予了美聯儲更大的職能,比如規定整個金融的系統性風險監管職能也由其來實施執行,所有可能帶來系統性風險的金融活動主體及金融業務都必須受到美聯儲的嚴格監管,規定銀行、證券、保險、基金各金融活動主體等都置于美聯儲的監管范圍,這就把美聯儲作為最后貸款人這一監管角色所應具有監管權力以立法的方式確定下來。而且還規定了,美聯儲應該根據宏觀審慎監管的原則加強對金融機構的金融混業經營業務的監管,努力為美聯儲在防范系統性風險上擴大它的監管權力。
2.3 成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加強消費者保護。金融危機使美國認識到對消費者保護,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對控制金融風險的重要性。危機后,如何對金融消費者加強保護受到空前關注,引起各方討論,經過參眾兩院的協商,一致同意成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這次金融危機推動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從無到有立法,是這次金融監管體制立法改革的最大亮點。這次通過的法案名稱就叫做《消費者保護法》,新法案規定,在美聯儲下設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美國成立消費者保護局的立法舉措是進過了嚴密的論證并最終形成法律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的成立使得美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得到了完善。這一法案對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的職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規定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不依附于美聯儲擁有獨立制定規則的權力,比如,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可以獨立依法制定銀行、證券等金融行業的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條款。當然,它的職能行使的預算規定由美聯儲進行支付。
參考文獻
金融監管的重要性范文6
【關鍵詞】金融風險 金融監管 金融危機
金融監管缺失與危機爆發
危機爆發的始作俑者。發達國家是金融危機策源地。當前的全球性金融風險、金融危機是各國政府和經濟學家密切關注的問題。回顧金融危機的發展過程,金融危機從來沒有遠離我們而去,20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危機不斷發生。對此,發達國家應承擔監管主要責任。發展中國家處在全球經濟體系的邊緣地帶或者末梢環節,沒有能力也不可能承擔主要的監管責任。“城門失火殃及魚池”,發展中國家往往是全球金融危機的受害者,發達國家只要管好自己的城門,全球性金融危機就減少爆發的機會。美國的GDP占全球1/4左右,美國擁有全球最大的金融中心,美國在全球金融監管中應承擔更主要的責任。之所以把2008年的金融危機和1929~1933年的經濟危機相提并論,其原因就在于這兩次全球金融危機都是起源于美國。如果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把自己的金融管好,金融風險就能夠得到有效控制,全球金融體系的穩定就有了基本保證。
對金融危機的反思。第一,全球金融危機為何在美國爆發?原因有很多,但其中有一些與金融監管密切相關的問題值得重視:首先,適合混業經營的監管體制缺失。美國認為1929年的金融危機爆發是混業經營造成的,金融危機以后,美國實行分業經營。20世紀70、80年代以后,在金融自由化浪潮下,美國又向混業經營過渡,到世紀之交美國重新實行混業經營。但其后不到十年,美國爆發了最嚴重的金融危機。因此,混業經營與金融風險、金融危機是否存在內在聯系?但為什么在一直實行混業經營的歐洲大陸國家,德國、瑞士等并沒有發生危機?顯然,是美國金融監管體制出現了問題,其監管體制無法適應金融混業的需要,混業經營的監管體制缺失。其次,脫離金融監管的金融創新。傳統的金融創新都是逃避管制的產物,金融自由化以后這些金融創新更是遠離金融監管。脫離了金融監管的創新最后必然成為風險之源、危機之源。
第二,金融監管是否南轅北轍?“我們是否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丁志杰教授對當前金融監管的狀況表示了擔憂。在過去30多年里,巴塞爾委員會對銀行方面的監管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別是資本充足率的監管成為監管的核心。隨著資本充足率的提高,全球銀行業并沒有越來越穩定,反而產生越來越大的破壞性。在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下,人們對過去的金融監管開始反思,重新認識到系統性風險的存在以及宏觀審慎監管的重要性。如何確定金融監管立足點和理念?如果從理論層面來看就是外部性。金融業是高負債行業,它的破產以及發生危機會影響到所有的民眾,所以需要監管;與此同時,也應關注金融業存在多米諾骨牌的效應,所以需要政府的救助。然而,在監管和救助間不斷地惡性循環,至今尚未解決。由此是否可以推斷立足點可能出現錯誤,例如一直在防止過度冒險,而對于發展包容性金融等問題始終沒有解決好。
第三,加強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管。有專家認為,在歐洲,新的金融監管并不會幫助金融機構應對金融危機,新的監管需要更高的資本要求,如果馬上實施則有可能加劇風險。因此,重要的問題在于:要加強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管與內部監管。值得注意的是,現在銀行、金融中介機構甚至連普通的金融風險都不愿意承擔,其風險敞口(Risk Exposure)非常之低。當前重要的問題是,要找到一個有效的方法去配置金融體系的虧損以及資本市場的虧損,同時應盡快建立一個新的、穩健的、平衡的金融體系。
第四,多管齊下緩解金融危機。首先,推行巴塞爾協議Ⅲ的執行。雖然現在仍存在經濟衰退的風險,但可以此建立更好的監管系統。現在全球經濟前所未有地整合了,而沒有很好的監管。而監管過度,銀行就不會給其他公司貸款,經濟增長就不會持續。所以必須要有監管者和銀行、銀行和企業間的對話。在實行新的監管措施時,必須考慮新的銀行系統的能力,必須要有放貸的能力,特別是對于小型企業放貸的能力,這樣才能讓全球經濟進一步恢復。其次,要關注所有的金融機構。人們強調對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SIIF)的監管力度不夠,實際上一些非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也造成了很大問題。雷曼兄弟造成了全球的金融問題,但它并非SIIF。所以,不能只關注SIIF,要考慮到所有的金融機構。再次,建立全球審計系統至關重要。現在已經有很多的變化,例如巴塞爾協議Ⅲ的實行,但缺少全球審計系統。美國有自己的標準,其他國家也有自己的標準,統一的標準應該是金融穩定委員會的工作重點之一。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
金融危機與金融創新的關系。創新是一國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創新的突破將改變中國、改變整個世界,也將改變人們的生活。如果監管不利就會影響到創新,金融機構必須創新,否則就會被淘汰。2007~2008年的金融危機與金融衍生品密切相關,巴菲特曾把金融衍生品稱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盡管他的公司也投資了很多金融衍生品,巴菲特的評論對銀行、金融機構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尋求創新與風險的平衡點。中小企業是中國經濟成長的一個重要關注點,中國GDP增長的50%以上來自中小企業的貢獻,但中小企業可獲得銀行貸款的比例只有20%~30%。因此,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已成為中國經濟發展中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在銀行融資無法大幅度提高的情況下,可能要更多地用第三方平臺。這就面臨著風險與創新的平衡問題,需要找到二者的平衡點。如果要使中小企業有更多的融資渠道,就一定要創新。創新就要面對風險,為了控制風險,需要注重兩個方面。
一是風險的透明化。其實中小企業可利用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來融資,但這些機構都沒有加入國家的征信系統。應將其納入征信系統以清楚把握風險,使風險變得透明。此舉可使中小企業有更多的融資渠道,也有利于有效監管。二是業務模式的科技化。可利用科技和互聯網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互聯網行業透明度高,客戶行為資料眾多,可使用在風險管理方面。在解決實體經濟融資問題的同時,也使金融創新與風險控制達成平衡。
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及其進展
一是把握推進金融改革的新動力。國際金融危機改變了世界經濟金融格局,同時也促使全球金融監管規則不斷改進。當前國際社會對于加強金融宏觀審慎管理、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等問題已達成共識,注重加強對資本、流動性、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和“影子銀行”的監管。所有這一切,都為中國借鑒國際標準、推進金融改革提供了新的動力。
二是采用比發達國家更強的金融業約束。本輪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中國的金融業取得飛速發展,貨幣供應量(M2)已超過90萬億,銀行業資產超過100萬億。在中國金融深化的同時也要注意到風險的存在,一定要注意風險的暴露要遠遠滯后于風險的累積,一旦風險累積到不可逆轉的時候,危機就會爆發,因此要居安思危。
三是對美國金融監管模式的借鑒需要謹慎。當前金融業的改革舉步維艱,特別是在美國金融改革出現巨大的阻力。這是因為美國的金融業是服務全球的,華爾街對全球提供金融服務,它的作用可能比其他國家更重要。羅納得·麥金農教授認為美國能夠在世界上獲得廉價的資金,而且美國獲得資金時沒有任何成本。實際上可將這種狀況歸結為美元的國際地位,華爾街對全球金融的控制力和影響力。華爾街的成功在全球有很強的示范效應,每個國家都希望自己有一條像華爾街那樣的街,也希望有像倫敦金融城這樣的小鎮。顯然,對于危機爆發以來美國金融監管模式的借鑒需謹慎,中國與其沒有可比性。
中國銀行業的挑戰與監管改革
推進中國銀行業監管改革。現在中國和一些新興市場國家面臨中等收入陷阱問題。因此,一個良好的金融體系對于中等收入國家的經濟增長非常重要。要讓更多的消費者在市場上消費,同時支持更多的公司發展,這都要求處理好實體經濟與金融市場之間的關系。利率對于實體經濟很重要,但金融市場如何與實體經濟掛鉤值得探討。有時候需要通過杠桿的方式來增加數量,這時監管就要謹慎,尤其在糾正市場中潛在問題時,監管非常重要。
構建中國銀行業監管新體系。第一,構建監管新體系的基本點。在構建中國銀行業監管的新體系、制定銀行業新監管標準的過程中,中國銀監會既遵循國際監管標準的統一要求,又不簡單移植和照搬,始終注意處理好三個方面的關系:一是處理好國際統一的要求與中國具體國情的關系,針對中國銀行業的發展實際制定監管政策;二是處理好金融業發展與實體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有利于促進二者之間的良性互動;三是處理好銀行業維護監管標準的統一性和實施靈活性之間的關系,維護好銀行業的公平競爭。第二,構建銀行業審慎監管體系。針對金融領域存在的風險隱患,為堅守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必然要求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全面構建中國銀行業的審慎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