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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擔保范文1
[關鍵詞]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信用擔保;風險分析
[中圖分類號] F830.5 [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 1006-5024(2006)09-0138-03
[作者簡介] 賈春光,農行宜春市分行經濟師、廈門大學在職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信貸風險管理(江西 宜春 336000)
擔保作為一項重要的融資條件,在間接融資中一直被廣泛使用。2004年6月正式公布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以下簡稱新協議)對作為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擔保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規定。盡管新協議中相當一部分具體規定對國內銀行目前并不適用,我國銀監會也已經明確表態暫不實行新協議文本,但是掌握和吸收新協議中具體規定背后先進的風險管理理念和方法,對于提高我國銀行業的風險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擔保在信貸風險控制中的主要作用
西方融資擔保理論研究認為,信貸擔保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部分解決借貸雙方因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委托問題。處置成本的存在使得擔保對借款人的價值高于對貸款銀行的價值,因此擔保可以加大借款人的違約成本,抑制借款人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最終降低信貸風險;二是擔保質量是確定信貸定價的重要因素,并實現銀行對信貸客戶的篩選。對銀行而言,擔保價值比借款人預期的項目收益更容易被客觀識別,因此銀行可將擔保和利率按相反的方向來設計一套信貸合約,低風險的借款人選擇低利率、高擔保合約,而高風險的借款人選擇高利率、低擔保合約,從而使銀行根據借款人的風險類型對其進行分離和篩選,良好的擔保可以降低借款人的借款利率水平;三是降低信貸風險處置時借貸雙方談判成本。在沒有債務擔保的情況下,借款人一旦違約,其所對應的各債權人在協議分割借款人剩余資產的談判中將耗費很高的成本,而在債務擔保情況下,由于擔保條款事先已經決定了擔保資產的歸屬,這將不僅降低借貸雙方事后的談判成本,而且將剔除其他無擔保債權人的“免費搭車”問題;四是擔保質量是銀行進行信貸風險分類和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的重要依據。
二、新協議對擔保的相關要求
1.擔保的確認。一是對擔保主體的原則性規定。標準法規定,有資格的抵押品應該具有法律地位明確、能客觀估值或采取盯住市場價值、良好的流動性、價值波動較小、和交易對象的信用相關性較低等特征;保證人的風險評級必須高于借款人,否則不予認可。二是認可的擔保主體的具體范圍。標準法認可的抵押品包括現金類、黃金、債券類、股票類、證券和基金類等五類,全部為變現能力強的金融產品,而變現能力稍差的實物抵押品沒有得到認可;保證人為履約能力容易得到認可的實體,主要包括國家、公共部門實體、銀行和風險權重低于交易對象的證券公司、評級為A-以上的其他實體等,范圍非常有限。
2.擔保的接收與管理。銀行使用擔保作為風險緩釋工具的政策,包括對擔保的接收、管理和會計上處理的各項具體規定,都必須清晰一致并具有一定的延續性。在接收擔保時,銀行必須采取所有必要的步驟履行法律要求,確保在借款人違約、無力償還或破產時銀行能夠及時處置擔保并獲得擔保權益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貸款發放后,銀行應該連續考察貸款的信用狀況;經常對擔保人重估;連續追蹤抵押品價值,經常盯住市場,對抵押品的種類、位置和質量進行考察;保守地估計抵押品的市場價值。
3.擔保的處置。銀行應該建立清晰和穩健的程序及時處置擔保,以保證能夠有效遵守違約條款的規定,一旦借款人違約迅速處置擔保;對擔保進行最終處置時,違約損失的估計應該建立在歷史清償率統計數據的基礎上,而不應該只建立在估計的抵押品市場價值基礎上。為了建立合理的違約損失率模型,銀行應該建立健全的歷史數據積累機制,這種健全的歷史數據至少要覆蓋兩個以上的經濟周期,才能得出比較可靠的結論。有專家認為,我國兩個經濟周期的年限通常在10年以上。
三、我國信貸擔保存在的主要風險
新協議認為,盡管使用擔保等風險緩釋工具可降低或轉移信用風險,但它同時可能使銀行承擔其他的風險,這種情況在具有注重擔保傳統的我國銀行系統表現得非常明顯。
1.擔保法律風險。與新協議要求不同的是,我國金融實踐中采用的擔保主體更加多樣化;與此同時,目前我國涉及信貸權利保護的法律法規既龐雜又分散,導致銀行在現實操作中遇到了很多的麻煩。以目前很多銀行辦理的各種收費權質押貸款為例,《擔保法》中所列明的權利質押中并沒有明確包括收費權質押,在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的擔保法司法解釋中第九十七條確認了“以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的地位,但是對于類似學校、醫院等收費權質押還是沒有涉及,也就是沒有明確承認其法律地位。類似的情況還有關聯公司之間互相擔保或循環擔保、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借款人生活必須的居住房屋抵押貸款等,這些貸款一旦涉及擔保處置,很可能因為不符合法律規定而被法院判決為擔保無效,或者銀行即使勝訴也根本無法執行,最終造成信貸資金損失。
2.擔保操作風險。新協議對擔保作為風險緩釋工具在接收、管理與處置各環節有非常嚴格的要求,但是這些環節在銀行的實際運作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操作風險。接收環節的操作風險主要表現為未核實擔保人對抵押品所有權及處分權的真實性、貸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等法律文件存在瑕疵、未履行法定擔保登記手續、相關擔保權屬憑證未轉移銀行占有、信貸檔案管理混亂導致重要法律文件缺失等;管理環節的操作風險主要表現為缺乏對抵押品保管狀況的后續監測、缺乏對保證人擔保能力和抵押品市場價值的重新評估、貸款展期重組時未征得擔保人同意并重新簽訂擔保合同并辦理登記手續等;處置環節的操作風險主要表現為擔保權訴訟時效維護不力、對擔保處置不及時以及處置方式不恰當、不注重對擔保處置成本及其效果的數據積累等。
3.擔保價值風險。一是擔保與借款人信用度相關,違背了保證人與債務人在法律人格上應當相互獨立、第二還款來源應具有補償性的擔保原理。二是保證人保證能力不充分,如擔保人與借款人同屬一個行業,具有相同的行業風險,或者保證人的銀行內部信用評級低于借款人,這種不被認可的擔保卻往往成為銀行考慮的第二還款來源。三是高估抵押品價值。為了增加融資能力,有的借款人會通過對現有資產進行重新評估增加抵押品價值,如果銀行調查不到位或者抵押品價值認定政策存在偏差,將導致抵押品價值被高估。
4.擔保流動性風險。一旦發生借款人違約,擔保能否被及時處置變現就成為銀行降低信貸風險的重要因素。《商業銀行法》要求銀行非自用不動產必須在一年之內處置完畢,各銀行同時進行大量抵押品處置導致市場成交價格大幅下跌,再加上我國市場發育程度不高,抵押品交易市場尚處于初級階段,交易秩序不夠規范、交易法規不夠完善、交易手續十分煩瑣而且交易費用偏高,因此大部分抵押品變現費時費力且損失慘重。另外,外部是否存在一個高效、快速和透明的法制環境,也是決定擔保流動性高低的重要因素。據調查,銀行執行擔保債權的司法費用平均占請求金額的4.7%,稅費占擔保物金額的17%,如果加上法庭費用,則整個司法費用基本要占到銀行訴訟標的金額的22%以上,有的金融機構此類案件的費用最高達到34%以上。
四、加強我國信貸擔保管理的建議
1.樹立科學擔保理念。銀行信貸人員長期以來一直都在爭論放款時是應該更多地注意借款人擔保的價值,還是關注整個借款人的財務實力。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認為,擔保可以解決信貸業務中多種經濟問題,但是由于在估價和處置變現上存在諸多困難,其為銀行帶來的好處是很有限的。在金融實踐中,擔保不能代替對借款人的全面評估,銀行必須將借款人自主還款能力(第一還款來源),特別是借款人未來產生穩定、足額現金流量的能力作為最主要的貸款條件,不應該過度依賴信貸擔保。對銀行而言,通過法律手續處置擔保以彌補貸款損失的成本很高,事實上銀行已經在擔保處置上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因此,擔保作為對借款人違約的防備,最好是備而不用,一旦需要使用則必須確保擔保合法、足額、有效。另外,我國近期的金融實踐表明,銀行對不同規模的貸款提出的擔保要求賦予了不同的功能,對較大規模貸款的擔保要求主要用以解決逆向選擇,降低信貸風險處置時的談判成本;而對小額貸款的擔保要求則主要用以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降低信貸運營成本。
2.加強擔保相關法律法規研究。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間,新的法律法規不斷頒布,現有的法律法規不斷被修訂,這些變化可能對信貸擔保產生重大影響,因此銀行必須加強擔保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一是銀行各級信貸人員要加強法律法規學習,熟練掌握與信貸相關的法律知識以及與經濟活動密切相關的法律規定,并在信貸實踐中靈活運用。二是銀行要提高法律風險意識,糾正政策法律無風險的錯誤觀念,把防范政策法規變動風險放在重要位置。對國家涉及銀行貸款債務存在和處理的法律規定調整變化,要認真學習、及時把握,深入研究分析對貸款可能造成的影響,如可能造成貸款風險的,要及時研究對策,落實風險防范措施。三是謹慎對待“另類擔保”。我國實行的是成文法而非判例法,因此學校、醫院收費權質押等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或司法實踐中存在較大爭議的擔保方式很可能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3.規范擔保接收處置操作。基于擔保的信貸業務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需要準備復雜的法律文件、公開登記等,實施過程中很容易犯一些操作錯誤,這些錯誤的成本極為昂貴,因此有必要對擔保接收處置操作進一步予以規范。一是科學界定認可的擔保種類及對象,所確定的擔保種類和對象必須被現行法律法規明確認可,并具備與借款人信用相關性低、可客觀估值、價值穩定、流動性強等特點,盡量向新協議文本的要求靠攏,嚴格控制擔保準入關;二是合理確定抵押品的擔保價值。銀行一般通過歷史成本價、市場評估價來確定抵押品的價值,這兩種方式確定的抵押品價值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實際操作中銀行必須在充分考慮抵押品價值市場波動、處置變現所需的估計成本費用的基礎上最終確定抵押品的擔保價值;三是嚴格規定擔保接收程序,擔保法律文件的簽訂、擔保法定登記應該有銀行法律部門(人員)的全程參與,相關檔案必須得到妥善保管;四是制定明確的擔保處置政策,一旦出現信貸違約,應該立即進行風險評估,符合擔保處置標準的應盡快選擇合理方式進行處置,處置的時間越長管理成本越高、處置難度越大,久拖不決將導致風險擴大。
4.連續追蹤擔保市場價值。擔保在接收時所確定的價值即使是準確的,也僅僅是當時的靜態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價值可能會發生波動,其風險緩釋的效能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導致風險敞口擴大,因此銀行有必要對擔保的市場價值進行連續追蹤。對保證人的價值追蹤主要包括保證人的重大發展戰略、經營狀況、凈資產價值、資產構成以及或有負債等方面的變化。對抵押品價值的追蹤主要采用盯住市場的方式進行。抵押品價值盯住市場,客觀上要求抵押品具備高度的流動性,每天能夠獲得市場交易的成交價格,但是由于我國目前還尚未形成完善的抵押品交易市場,盯住市場存在較大難度,頻繁價值重估則存在操作成本過高及評估結果可信度差的缺陷。現實的解決方案是,跟蹤當地金融系統抵押品拍賣實例,以同類型抵押品拍賣成交價格剔除相關費用,如律師費、交易稅金、傭金、抵押品過戶費用等,作為本行抵押品的當前市場價值。在追蹤市場價值時應該采用非常保守的方法并考慮抵押品折舊損耗的影響以及估價和處置中的各種限制。
5.重視擔保歷史數據的積累。目前各銀行對擔保的折扣率、處置的完全成本、對違約損失挽回率一直依靠歷史經驗主觀確定,管理方式原始、粗糙,與新資本協議的要求存在巨大的差距。以抵押率的確定為例,由于未建立統一規范的評估市場,同一抵押品在不同機構的評估結果可能存在巨大的差異,因此既定的抵押品價值折扣率很難發揮作用。銀行應該認識到擔保歷史數據的重要性,盡快建立擔保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歷史數據的積累,并在此基礎上開發合適的定量模型,分析擔保的不同特征,包括價值波動、變現難易程度、處置成本、違約損失挽回率等,為規范擔保管理、精確量化和控制信用風險提供決策依據。據金融時報報導,最近工商銀行在擔保歷史數據積累方面取得了突破,該行抵押品價值評估管理系統2006年1月已經正式投產,標志著該行風險管控能力正在進一步向國際標準靠攏。
6.將擔保質量作為信貸定價的重要依據。風險和利率是銀行在發放貸款時首要關心的兩件事,每一筆貸款所確定的利率必須覆蓋其風險及成本,否則,銀行就難以控制其所面臨的各種風險,盈利性也無從談起。擔保程度直接影響著信貸風險大小,風險大小影響了利率的高低,而風險水平又取決于借款人提供擔保的質量,因此擔保質量與信貸利率水平存在較高的相關性。根據風險與收益配比的基本原則,銀行應該制定明確的信貸產品定價政策,將擔保質量作為信貸產品定價的重要因素,在可以承受的風險范圍內,對高質量的擔保提供優惠利率合約,而對低質量的擔保要求高利率合約。將擔保質量與信貸產品定價直接掛鉤,一方面可以增強銀行的自主定價能力,提高信貸風險管理水平,提升信貸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另一方面可以引導借款人自主提高擔保質量。
參考文獻:
[1]馬亞軍.西方融資擔保理論綜述[J].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5,(1).
[2]中國信貸人權利的法律保護報告[R].北京: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2005.
信貸擔保范文2
一、小企業擔保方式創新是商業銀行的迫切需求
隨著全社會對小企業的關注,以及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重要地位的日益凸顯,大力支持小企業發展,著力破解其融資難題,已逐漸成為各級政府的共識,外部政策環境也朝著越來越有利于小企業的方向發展,各家商業銀行在支持小企業金融創新擔保方式方面也在積極進行實踐探索。
(一)地方性商業銀行率先破冰。目前,地方性商業銀行仍然是服務小企業的主力軍,對小企業貸款有較強的意愿,服務于本地小微企業發展有不可替代的競爭優勢。為了服務小微企業,當地的一些商業銀行因地制宜,積極推進金融創新。如:江蘇農信社廣泛推廣倉單質押,通過庫存產品作為抵押取得貸款;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積極開展企業股權質押貸款;北京銀行新近推出知識產權作為質押從銀行獲得貸款等等,可以說各出高招。
(二)股份制商業銀行積極跟進。中國銀行業協會的對全國范圍銀行業大型金融機構調查報告顯示,近年,大多數銀行家正在開始謀求自身的準確市場定位,積極關注小企業貸款業務,80%的銀行家選擇小企業貸款作為銀行未來公司金融業務的發展重點。他們普遍認為,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發展,大企業會越來越多地采用直接融資方式,“金融脫媒”現象會給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形成很大壓力。在銀行業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各家銀行如果不從現在開始注重對小企業進行研究,加大金融創新,失去的就是一個巨大的市場,在今后的信貸市場競爭中將會處于不利地位。雖然小企業與心目中的優質客戶距離有些遠,風險與收益、成本與產出的比例不在同一個水平線上,但小企業并不是一塊食之無味的雞肋,而是一塊具有巨大潛力、能給銀行帶來巨大收益的金礦。在遵循可持續發展和風險可控的原則下,考慮增加投放規模,既能為小企業發展解決資金問題,又能擴大銀行客戶來源、增加市場份額。以上表明,銀行家們正在形成對小企業新的認識,不只是把對小企業貸款當作一種社會責任或政治任務,而是在經營上實現業務重大轉型的內在需求驅動。近年,各大銀行正在通過創新擔保方式來開發一些新產品,大大加快了小企業貸款的投放速度。
二、創新擔保方式融資精品介紹
各家商業銀行根據自身特點和小企業的區域環境和政策支持程度,均開發了不少創新擔保方式的融資精品,并取得了較好的市場效果。下面分別介紹幾種新穎的小企業產品。
助保金貸款——助保金即中小企業助保金貸款業務,是向“重點中小企業池”中的企業發放,在企業提供一定擔保的基礎上,由企業繳納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風險補償金共同作為增信手段的信貸業務。助保金池按照“自愿繳費,有償使用,共擔風險,共同受益”的原則組建。
“e單通”——商業銀行、金銀島和物流商三方實現系統對接,通過網絡完成融資的新業務模式,這一創新的業務模式實現了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的三流合一,通過三方的緊密合作,為鋼鐵、石化、煤炭、橡膠等大宗產品中小企業融資帶來了實質性的突破,成功搭建了全流程在線的網絡融資平臺。
租賃通——商業銀行根據中小企業特點,適時開展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把“融物”與“融資”結合起來,不僅有助于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而且有利于自身拓寬業務渠道,化解經營風險,促進業務增長。
聯保貸——由多戶小企業組成聯保小組,為小組內企業提供聯合保證,通過“企業信用抱團”解決抵押和擔保難題,比較適合同鄉圈、生意圈內相互比較了解的客戶。
訂單貸——小企業作為訂單接收方簽署訂單合同后,以真實有效的訂單合同為依據,以訂單項下的預期銷貨款為主要還款來源,向銀行申請融資,用于滿足訂單項下原材料采購、組織生產、施工和貨物運輸等資金需求,以解決小企業生產能力跟不上訂單規模的問題。
種子貸——銀行和政府、商會或企業合作,由其發起設立種子基金,提供小企業融資風險補償,銀行將根據種子基金規模配套一定倍數的信貸資金,形成面向小企業的專項貸款。
按揭貸——為購買工業標準廠房、商用房而采用的法人按揭貸款。小企業支付一定首付款后,以擬購買的固定資產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融資,并可分期歸還貸款本息。
組合貸——小企業可將名下擁有的住宅、廠房、商鋪或機械設備抵押給銀行,銀行通過擔保方式的結構化設計,為小企業提供更高的貸款額度。
市場貸——主要適用于在大型批發市場長期經營、資信狀況良好的優質小企業。小企業可采取經營權質押、組合抵押、擔保融資和種子基金等方式進行融資。
商會貸——主要適用于各級地方商會和行業協會中誠信度好、經營情況穩定、發展前景廣闊的會員小企業。可采取種子基金、互助融資、商會擔保和擔保公司擔保等融資方式。
園區貸——主要適用于在優質園區內生產經營穩定、發展前景廣闊的小企業。可采取工業標準廠房按揭、園區增信融資、組合抵押和種子基金等融資方式。
供應貸——主要適用于為知名超市、商場和大中型企業長期供貨的優質小企業。可采取訂單融資、應收賬款質押、核心企業保證等融資方式。
信貸擔保范文3
關鍵詞:新型信貸;農村信貸;擔保貸款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1)11-0064-04
農村信貸主要有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因各地信用環境差異和信貸雙方信息不對稱的風險,致使近年來農村金融機構對信用貸款投放十分謹慎,甚至很少開辦。第二種方式能較好規避金融風險,成為農村金融機構的主要信貸模式。但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擔保貸款開展受到了多種限制,其傳統的農戶聯保貸款2006年以后在全國出現了下降趨勢,借助于具有法律擔保資質第三方承諾還款的保證貸款總量不大,而抵(質)押貸款則很難在中西部和貧困縣域的農村廣泛推行。僅僅依靠傳統的信用和擔保貸款方式,難以擴大農村信貸投放,滿足農村有效金融需求。當前在部分農村地區開辦的“大聯保”,企業、保險公司、基金擔保等新型信貸模式,既不需農戶的實物抵押,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信貸雙方信息不對稱的風險,為完善以擔保為主的農村信貸模式提供了借鑒。
一、現行農村擔保貸款運作缺陷分析
1.缺少擔保主體。各類具有擔保資質的農村企業、擔保公司、富裕農戶不愿為沒有經濟往來的普通和貧困農戶提供擔保,致使一些普通和貧困農戶只能相互擔保。以聯保貸款為例,它是由一組沒有直系親屬關系的農戶互為擔保,不需要資產抵押,而通過承諾在貸款到期時相互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貸款。該模式在2000年初被人民銀行大力推行,但近幾年,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差距的擴大,農戶間出現了“聯強不聯弱”的現象,組建聯保小組困難。人民銀行的《農村信用社農戶聯保貸款問題指引》要求聯保“不少于5戶”的限定使一些貧困農戶難以尋求到合適的聯保人。
2.擔保質量差,風險難控。一些保證貸款和聯保貸款是因農村鄉土、親緣和經濟關系而促成,不能反映擔保人真實的擔保意圖,常出現“湊保”、“騙保”行為;或者同一經濟共同體的合伙人互為擔保,實為一戶多貸、套取信貸資金;或者同一產業鏈上的經濟體互相擔保,易引發行業性金融風險。擔保貸款的質量降低,不僅導致擔保貸款糾紛案件逐年上升,也嚴重威脅到傳統信貸模式的生存。
3.農金機構的“惜貸”。一些農金機構考慮信貸資金安全,對貧困農戶群體“惜貸”,造成“扶強限弱”。據調查,一些市縣約80%的聯保貸款投向了經濟發達的農村地區和富裕農戶組,而貧困鄉鎮及農戶獲得的信貸支持較少,加速了農村社會的貧富分化。同時,農村期貨和產權交易市場的不完善、資產評估和登記機構的匱乏、農產品價格波動大等因素使農金機構不僅削減保證貸款,也嚴格限定難以變現的農村資產抵押貸款,使擔保貸款投放到農村地區受到限制。
4.貸款制度設計不完善。農村和城市有著相同的復雜和特定的社會結構。相比各商業銀行在城市金融貸款目標主體的細分上,現有農金機構對農村信貸目標主體的劃分簡單,缺乏準確的服務對象定位。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等農村信貸品種還不豐富。此外,結息方式、還款期限、貸款手續等制度缺陷,也限制了農村擔保貸款的投放。
二、農村新型擔保貸款模式綜述
與傳統信貸模式相比,新型農村擔保貸款模式有運行地域小、時間短的特點,社會經濟效益明顯。
(一)農戶大聯保
農戶大聯保的特點是強調各行政村、農村合作組織和商業協會對所轄農戶貸款的擔保責任。該模式在2007年4月被山東濰坊農金機構推行。在行政村自行對農戶進行信用評級和信用貸款額度的考量后,需要信貸的合作組和農戶按貸款額的3%~5%繳納風險保證金存入農信社。此后,農戶若需貸款可持相關證件去農信社直接辦理,若貸款逾期,抵扣集體保證金。農戶信用等級高,可減免30%~40%的貸款利息,有效提高了農戶參加大聯保和維護信用的積極性。聯保農戶以村、屯為單位,戶數從一千到數萬不等。該模式由山東省正逐步推廣到其他省市,運行較好。在貧困的西部農村地區,該模式也得到推廣。甘肅金橋村鎮銀行采取“農民申請、農戶聯保、干部推薦、基金保證”的聯保模式,由于地處貧困縣域,聯保基金的繳納比例稍低。從金橋村鎮銀行的運行看,該模式有效保障了貧困地區信貸資金安全,促進了農村信用環境的改善和農戶的經濟發展。
鄉村“大聯保”被部分農村產業協會轉化成同行業間聯保,即“協會聯保”。該模式由湖北宜城農金機構和商業協會2007年底聯合開辦。“協會聯保”貸款采用“行業協會+保證金+銀行信貸”機制,面向農村產業協會會員。農戶先入協會,后保小組,按信貸額的25%繳納聯保金給協會并存入農信社。農戶貸款申請經協會和農信社共同審核后,最高可獲取擔保金4倍的貸款金額。該模式滿足了部分農村產業大戶的資金需求。
(二)企業擔保
企業擔保模式指以企業作為農戶貸款的擔保主體,在農業企業較多的縣域,該模式可以緩解農戶在種養殖、商業流通、勞務領域資金匱乏的狀況,大中小型企業都可廣泛采用,目前不乏成功案例。大型企業下設擔保公司,企業產業鏈中的農戶和經銷商需要貸款時,向擔保公司申請擔保,再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按企業要求將資金支付給農戶,待企業收回農戶產品后歸還貸款。例如四川通威農業企業早在2006年就采用了此模式。
中小企業的擔保方式更加靈活。有的農金機構實行“公司+農戶+農業合作社”的信貸模式,先對農業企業進行擔保等級評定,確定其能為農戶提供擔保的額度。企業接受有產銷關系農戶的擔保申請,保障農戶貸款。例如安徽和縣農金機構2008年以后采用了此模式貸款,信貸回籠率高達95%以上。有的農金機構實行“農民借貸、企業擔保、借款人到企業務工、擔保企業為農戶還款”的信貸模式,例如河北豐寧縣農金機構等。
(三)保險公司擔保
2008年上海農村地區農金機構采用了“信貸+保險”的“銀保協作”信貸模式。農金機構和農業保險公司分別與貸款的農民合作社簽署小額信貸合同和保單,將信貸擔保和農業保險捆綁運作。保險公司的小額信貸保險保單作為農金機構的第二還款來源,拓寬了農民合作社的擔保貸款渠道。
(四)基金擔保
基金擔保指各地農金機構,特別是地方財政資金寬松的地域,以農村集體資金和政府財政資金作為貸款擔保金而實行的信貸模式。地方財政資金、集體資金數額大,在撬動農村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拓寬農村信貸投放面上作用明顯。上海等經濟發達地域的農金機構采用了“基金+擔保公司+銀行”的模
式,向市財政資金擔保的農戶和農村經濟組織提供不超過擔保金總額5倍的貸款。市財政所轄的擔保公司和農金機構分別對貸款承擔95%和5%的信貸風險。在個別貧困縣域如新疆某縣采用“扶貧貼息+農保中心+農村信用社”的模式,即以鄉村集體積累資金做農戶貸款的擔保基金,而農戶則無需抵押和出資。上述擔保模式中,村干部也出資交納擔保金,若信貸投放效益好,銀行對信貸基金和貸款管理的基層村鎮工作人員給予獎勵,例如天津市薊縣實行的“銀政合作”模式章程規定,不良貸款率低于0.5%,縣擔保服務中心會給予擔保金出資人獎勵。
三、新型擔保貸款的優點
1.針對性較強。新型信貸模式不僅能將農村貧困人口納入信貸范圍,還針對性地彌補了某些信貸制度缺失。協會擔保滿足了農村產業大戶的資金需求;企業擔保保障了供應鏈上養殖農戶的資金供求;基金擔保適合縣域和集體資金寬裕的農村;保險公司擔保則化解了部分農村產業的高風險。相比傳統擔保貸款的制度缺陷,新模式極大地提高了農村信貸的針對性。
2.擔保主體穩定。傳統的聯保小組組建困難,而新型信貸模式則能夠擴大和穩定農村信貸的擔保主體。協會對會員貸款的檢查,擔保公司和保險公司對農戶貸款的回訪,企業對農戶的技術、信息、購銷幫助等活動增強了銀行、企業、農戶之間信貸資金的良性循環和農村優勢產業的推動。保險擔保模式拓展了保險業服務“三農”的范圍。政府基金擔保和相關的協調機制增強了政府對農村經濟發展的導向功能。這些都離不開多元而穩定的農村信貸擔保主體。
3.降低了農村信貸風險。首先,縣域或村域范圍內數千至數萬農戶在繳納擔保金的前提下,利益與風險共擔。參保農戶越多,擔保基金數額就越大,應對風險的能力也越強,每位農戶的金融風險也相對減小。其次,保險資金參保農村金融市場,化解了部分農村金融風險。再次,相比傳統的農村貸款,擔保主體的穩定和多元擴大了農戶防范金融風險的能力、途徑和信心。這些因素也促使農金機構敢于將信貸投放到普通農戶和貧困農戶手中。
4.提高了信貸質量。新型擔保貸款模式由于引入了協會、企業、村委會、政府、保險和擔保公司等第三方保證人,客觀上提高了農村信貸質量。上述第三方擔保人因為承擔貸款的連帶責任,促使他們首先對農戶貸款進行審核考量,進而減少了信貸雙方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即使在貸款使用環節,他們對貸戶信貸資金的監督和管理也比金融機構單獨管理來得迅速和便捷。第三方和金融機構的雙重監督客觀上提高了農村信貸運行質量。
5.調動了農戶發展生產和信貸的積極性。貸款用途由農戶掌握,信貸的優惠政策和農戶信用等級評定相結合,不僅調動了農戶信貸的積極性,也有利于加強農村信用環境建設。
四、幾點思考
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信用環境差異較大,“一刀切”的信貸模式難以滿足農村金融需求。如何因地制宜,構建有針對性的金融制度框架成為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關鍵。緩解農村信貸投放的不均衡,彌補農村金融制度缺陷,推進普惠制金融體系在我國的建立和完善,新型擔保貸款模式無疑提供了現實而富有意義的借鑒。
(一)積極擴大農村信貸擔保主體
當前,由于農村相關經濟制度的不完善,信貸擔保主體缺乏,基層農村金融機構員工在數量和素質上都不足,難以對當地每位農戶執行全面而深入的貸款“三查”等監督制度,農村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的全面拓展一直受到限制。積極擴大貸款擔保主體,尋求合適的貸款第三方保證人,充分發揮其對農戶貸款的審查、推薦、信用評定職能成為化解農村信貸雙方信息不對稱風險的對策之一。第三方保證人對貸款農戶的專業分析、評估和擔保職能將會隨著經濟發展,逐步走向專業化、市場化、系統化,使原先的農村信貸,特別是農村小額信貸由“零售式”轉為“批發式”運作,既節約了農金機構的信貸成本,減少了單個農戶貸款的繁瑣手續,也為協會、企業、村委會、政府、保險和擔保公司等第三方保證人的自身發展提供了良好環境。
(二)發揮政府對農村信貸的引導和保障功能
長期以來,由于農村金融的集體所有制性質,政府對農村金融發展的保障功能并不突出。但新型信貸模式讓我們看到,地方政府對農村信貸的引導和保障職能大有可為。首先,政府的財政擔保基金發揮了經濟杠桿功效。政府以財政資金擔保,銀行按照放大比例向農戶提供擔保貸款,有效撬動了農村信貸資金的循環。其次,政府基金擔保能夠以強大的地方財政做后盾,以政府間的合作為保障,既容易對信貸農業的產供銷渠道和技術給予支持,也為化解農業風險,完善相關補償機制提供了穩定的擔保主體。再次,政府基金擔保模式不需要農戶繳納保證金,無疑給農村貧困人口獲取信貸資金提供了寶貴的契機。
(三)拓展涉農企業對農村信貸的擔保職能
農村企業是農村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但一直以來農村企業只限于為滿足自身貸款需求向農村金融機構貸款,而對滿足農村有效金融需求,保障農村信貸資金安全流通上的貢獻不大。目前各地開展的“銀行+企業+農戶”三方信貸機制使農村企業既能為農戶擔保,解決農戶資金需求,緩解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投放壓力,又能保障自身產業鏈的穩健運行,提高企業聲望,為銀行和農戶開辟了一條三方共贏的農村信貸途徑。從實踐看,大企業擔保可以促進農村特色和主導產業的規模化生產,而中小企業擔保更適合在廣大農村地區推廣,前景廣闊。
(四)完善農村信貸激勵機制
鄉村大聯保模式得以迅速拓展,和其采取的農戶還款激勵機制有很大關系。目前農金機構對逾期貸款加罰利息,但對提前和按期歸還貸款的農戶卻普遍缺乏貸款利息優惠、調增農戶信用等級、保障農戶再次貸款的易得性等激勵機制,不利于農村信用環境的構建。應積極完善對農金機構、貸款農戶、信貸員三方的激勵機制,對遵守信用的貸款農戶給予適度獎勵,以良好的機制改變農戶對到期貸款的拖欠和推諉狀況。對新型信貸模式的研究還發現,農村領導干部與農戶鄉土或親緣關系密切,對農戶家庭經濟狀況了解,賦予其適度的貸款監督責任和獎勵機制,對幫助農戶發展產業經濟、歸還貸款能起到很大的鞭策作用。建議在農村信貸領域適度引進農村基層干部對農村貸款的獎勵和責任機制,切實保障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化解農村信貸風險。
信貸擔保范文4
1、我國擔保機構基本情況
經過十幾年的飛速發展,我國擔保行業和擔保機構在實力、數量、從業人員、業務規模、資產質量、業務范圍、社會形象等方面都得到了提升和發展。根據2010年9月在廣州召開的第十一屆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負責人聯席會議提供的數據,截止2009年底,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已達5547家,注冊資金合計3389億元;當年為37萬家中小企業提供了10796億元的融資擔保,占全國中小企業貸款余額的7.5%;信用擔保機構當年實現收入180億元,上繳稅金16.4億元,利潤44.5億元;2009年在保客戶27.5萬戶,在保責任余額7289億元;累計擔保企業112萬戶,擔保金額2.5萬億元。可見信用擔保已經成為助推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擔保機構已經成為我國信貸投放的重要保證措施對象。擔保機構在我國融資擔保方式中已經異軍突起,日益壯大,逐步形成了一個單獨的準金融行業。其作用和地位已經引起政府、社會、商業銀行的高度關注。各商業銀行與擔保機構的合作也逐步推開,并有深化和發展的趨勢。
2、擔保機構行業管理和政策
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實踐始于1992年。由于擔保機構的類型多,業務廣,對于擔保行業的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政策均由各部門制定。但立法層次低,法律效力不足,缺乏針對整個擔保行業的管理制度,擔保行業基本上處于無序發展的局面。為促進擔保業健康發展,規范擔保行業經營和監管,2010年3月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七部委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對擔保公司提出了具體的監督管理辦法,各省市也紛紛出臺《擔保機構管理實施細則》,對擔保機構的清理、洗牌悄然展開。
3、商業銀行與信用擔保機構合作情況和模式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與擔保機構合作已經非常普遍,擔保機構提供保證的中小企業融資已經占據銀行信貸業務的一定份額,并有繼續擴大和發展的趨勢及需求。商業銀行主要通過與擔保機構簽署擔保協議和擔保授信進行管理。合作的范圍主要包含本外幣貸款、票據承兌和貼現、貿易融資、項目融資、信用證以及其他融資性和非融資性業務,個別商業銀行還進行了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票據的擔保合作。合作的重點主要在放大倍數、責任分擔、代償寬限期、擔保范圍等方面。
二、商業銀行與擔保機構信貸合作的積極意義
1、可以有效地分散和轉嫁部分信貸風險
通過擔保機構擔保的信貸業務,在出現信貸風險時,能得到擔保機構及時的現金賠付,能及時的化解和轉嫁信貸風險。與其他擔保方式相比,可以提高風險處置效率,降低風險處置成本,減少風險處置損失。就算有責任分擔的合作銀行,只要擔保機構有賠付實力,擔保機構擔保的信貸不良率也是很低的;按照現有新增貸款平均不良率2%計算,若擔保機構擔保的信貸資產出現風險,即使銀行與擔保機構按照1:9的比例分擔風險,由于90%的風險已經被擔保機構承擔,則銀行的不良率也只在0.2%,遠低于其他擔保方式的不良率。根據各家銀行統計,擔保機構擔保的信貸資產不良率的確大大低于一般信貸資產。
2、有利于進一步提高信貸資產質量
銀企信息不對稱、小企業財務不透明且缺乏擔保抵押物,使得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質量心存顧慮。擔保機構專注于中小企業服務,對于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賬目不清、偷漏稅收等情況,采用專業評價體系和管理制度進行風險測評與風險識別,通過反擔保組合設計、完善的過程控制流程、高效的資產處置能力,將中小企業貸款不良率控制在較低的水平。依據中國銀監會統計,截至2008年12月末,我國境內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2.45%;而據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司統計,2008年全國擔保機構代償總額占當年擔保總額的0.6%,代償損失占當年擔保總額的0.08%。擔保機構是商業銀行改善貸款質量的有效手段之一。
3、可以實現金融合作和產品創新
擔保機構作為商業銀行的金融產品開發創新也是有益的補充,除了可以推薦項目,拓寬商業銀行營銷渠道外;還可以與商業銀行合作開展金融產品創新,幫助暫不具備貸款條件的小企業完善內部管理,尋求有效的融資解決途徑,提高融資能力,培育潛力客戶,共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有助于更好的加快業務發展速度。
4、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自身競爭能力
擔保機構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商業銀行信貸文化的缺陷,是商業銀行降低貸款風險的一道防線,是商業銀行業務拓展的新增長點,更是架設銀企共贏的金色橋梁。商業銀行和擔保機構建立穩定合作關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商業銀行競爭能力。
三、擔保機構經營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1、賠付能力普遍偏弱,資本實力有限
我國擔保機構主要是地方財政出資和民間出資為主,國內大型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國內其他行業巨頭沒有一家出資設立擔保公司,地方財政和民間小股東的先天性資本實力不足,決定了擔保機構的賠付實力有限。
2、利益驅動明顯,違規經營現象叢生
由于資本的逐利性,加上行業監管一直未得到正規化實施,擔保機構為了實現自身的效益,不惜冒險從事一些違法違規的業務,這一現象在民營擔保機構尤其明顯。這必然導致擔保機構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向出現偏差,從而帶來新的風險。
3、抽逃資本行為嚴重,轉嫁風險成為慣例
一些擔保機構特別是民營擔保機構在資本充足率上玩空手道,實際出資與注冊資金嚴重不對等,抽逃資本現象嚴重。為滿足銀行對擔保保證金的要求,很多擔保機構將本應有自己承擔的擔保賠償專項資金轉嫁給信貸客戶,要求客戶繳納高額的風險保證金,然后轉存銀行作為自己的擔保保證金。一旦爆發擔保風險,未出風險客戶繳納的保證金將無法退還,擔保機構則可以全身而退。
4、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內部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不能否認擔保機構確實存在大批優秀人才,且有些人才比商業銀行還要專業和負責。但由于擔保機構從業人員來自五湖四海,行業從業沒有門檻限制,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尚未建立,行業培訓制度尚未規范,所以人員素質良莠不齊,這將給擔保機構本身帶來管理風險和專業風險。同時由于擔保行業本身還處于發展壯大期,行業規范尚未確立,各擔保機構內部管理模式五花八門,內部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5、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真實情況難以掌握
擔保業在我國發展的歷史較短,加上我國特殊的經濟環境決定了我國擔保行業多頭管理,政出多門,許多不具備代償能力的擔保機構進入市場。擔保機構準入門檻、日常監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出機制等行業運營和監管制度的缺乏和不到位,使得商業銀行難以掌握擔保機構真實情況,擔保機構的“增信放大”功能加大了合作商業銀行風險敞口。
6、行業管理尚需加強,行業政策仍待進一步完善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將中國擔保業推到了新的起點,中國擔保業將由過去的“監管真空時代”進入全新的“審慎監管時代”。但監管部門的到位、辦法的實施需要一個過程,各地擔保業監管部門還在起草實施細則,有待進一步推進和完善。
四、商業銀行與擔保機構信貸合作中存在的風險
1、賠付實力不足而帶來的巨大風險敞口
由擔保機構存在的問題可以看出,一旦擔保機構出現過高的風險或者現金流出現問題,無法賠付到期不良擔保,則會引發擔保機構的破產危機。一旦擔保機構破產,尚未到期的不良擔保則無人買單,留下的巨大風險敞口無法覆蓋,給商業銀行帶來重大損失。
2、挪用擔保信貸資金造成信貸資產風險陡增
一些擔保機構串通或強迫信貸客戶,對擔保的信貸資金進行分流或共享,帶來了除信貸客戶以外的新風險。擔保機構挪用了信貸資金后,客戶本身的信貸風險反而增加,完全失去了擔保的本來意圖。
3、轉嫁風險帶來法律糾紛
由于商業銀行基本上都是通過風險保證金方式來控制擔保機構的賠付風險和經營規模風險。但如果擔保機構把風險保證金轉嫁給了信貸客戶,一旦出現較大的擔保風險,自己又沒有自有資金進行賠付,必然會動用風險保證金。而風險保證金基本上又是眾多的信貸客戶繳存的,沒出信貸風險的客戶若繳存風險保證金被銀行扣劃,必然會產生紛雜的法律糾紛。
4、違規經營帶來的意外風險
擔保行業本身就是高風險行業,擔保機構在控制擔保風險時就已經筋疲力盡了。但一些擔保機構為了追求自身效益,不惜違法違規經營,從事與擔保行業不符的比如高利貸、拆借、委托貸款等高風險業務。一旦這些業務出現風險,勢必影響到擔保機構的賠付能力和現金流,對擔保業務產生重大影響。
5、責任分擔帶來的部分風險敞口
部分銀行與部分擔保機構在合作中實行責任分擔,這本身符合國際慣例及“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原則,但也應該考慮到留下的這部分風險敞口怎么覆蓋的問題。在既不增加客戶成本,又能控制風險的基礎上,該采取什么措施、手段來彌補這個缺口,應該引起我們重視。
6、客戶信貸評價帶來誤差
對合作信貸客戶的風險評價,商業銀行與擔保機構遵循獨立評審的原則。但部分商業銀行因業務發展壓力過大、人手不夠、未與合作擔保機構實行風險責任分擔等原因,單方采信和依賴擔保機構對合作信貸客戶的風險評價。同時,由于有擔保機構作為風險防范的第一道防線,放松了信貸風險審查的警惕性,可能造成客戶信貸風險評價誤差上升。
五、商業銀行與擔保機構信貸合作中的風險控制
1、設定授信管理一定比例的擔保抵押
為了控制與擔保機構合作中賠付實力不足而產生的信貸風險敞口,防止出現擔保機構的破產和清算后出現的不可覆蓋的風險,有必要對擔保機構資本金放大倍數后所出現的風險敞口,實行擔保機構擔保授信一定比例的擔保抵押。對于民營擔保機構,還應該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防止擔保機構違法違規經營、抽逃資本、轉嫁擔保風險和挪用信貸資金等行為導致形成無法收拾局面后逃避責任,可以約束擔保機構股東自身的行為,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到底。
2、要求加入再擔保體系,分散擔保風險
隨著國家對擔保行業的重視,為扶持行業發展和防范系統風險,各省逐步成立了再擔保機構。這些再擔保機構基本上都是政府出資,注冊資金規模較大,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對于無法提供授信抵押擔保的擔保機構,各商業銀行應要求其加入再擔保體系,分散擔保機構風險。同時也可以通過再擔保對合作擔保機構的監管,防止擔保機構的違法違規經營。
3、加強授信管理和監控
商業銀行與擔保機構合作應遵循資格準入、逐筆核定、風險分擔、分級管理、動態調整的原則。對擔保機構的授信原則上一年一次,授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擔保授信總額、保證金比例、單戶限額。商業銀行同時應強化授后管理,加強對擔保機構資金實力、經營狀況、風控能力、合規合法的動態監控,提高風險防范能力。
4、強化與行業監管部門聯系
擔保行業發展過程中涉及的擔保業監管機構有原國家多個部辦委,新出臺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由各省、市、區政府實施屬地管理。各省、市、區政府確定的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準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商業銀行在選擇合作擔保機構時,應加強與行業監管部門聯系,核實擬合作擔保機構合規合法經營情況、業務經營狀況以及行業內排名情況。
5、納入社會征信系統
信貸擔保范文5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信用貸款
一、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業比重大。泉州市有工業企業2.7萬多家,其中大型企業僅有30多家,規模以上企業5400多家,其余均為中小企業,并且絕大多數中小企業是民營企業,這些企業依靠自我積累、自我籌資發展起來的,以勞動密集型、低技術行業為主,如紡織服裝、鞋業、食品飲料、建材五大傳統企業中,規模以上企業3945家,占規模以上企業總數的73%;屬于五大新興企業石化、電子、生物醫藥、造船、汽車產業中規模以上企業553家,僅占規模以上企業數的8.7%。據統計2011年在泉州銀行發生貸款的企業(包含其他類型企業)僅9000千多家,眾多的中小企業必須依靠其他融資方式融資。
(二)受自身資本的影響。不少民營企業資本規模小,經營規模不大,資產較少,底子薄,技術含量低、經營風險較大,經營效益相對低下,競爭力弱,由于其自身經營的原因,對銀行貸款需求存在“小、急、頻”的特點。“小”是指每次貸款需求的絕對數量小,“急”是指資金需求的時間性很強,“頻”是指較短時間資金需求的次數頻繁。這些特點使得商業銀行的審查監督成本和潛在收益不對稱,大大降低了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方面的積極性。據有關資料的統計,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信息成本和管理成本是大企業的5-8倍。出于成本的控制,銀行往往更愿意把錢貸給政府項目和大企業。這也增加了中小企業貸款的難度。
(三)受信息不對稱的影響。現代的金融交易是以信用為基礎,資金需求者承諾一定的條件從資金供給者取得資金的使用權,并在約定的時間將利息和使用權歸還資金供給者的經濟行為。交易能否成功,即出資者的資金及其收益能否如約收回,關鍵是在于資金供給者對資金需求者各方面情況、能力和投資項目的投資性等信息的了解程度,因此,交易雙方所掌握的信息及其對稱性就成為交易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和交易成本的主要來源。不少企業信用理念淡薄,帳證不齊、財務管理水平低下,財務信息披露意識較弱,缺乏透明度,外界難弄清企業的實際賬目,因此,無法放心對其融資。
(四)資本市場融資門檻過高,其他融資渠道過少。盡管證券市場有創業板,但受各方面條件限制,主要是中小企業自身條件達不到,不可能成為民營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而債券發行市場,我國實行的是規模管理,債券發行的年度規模及各項指標均由國務院統一確定。同時,要求發行債券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低于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不低于6000萬元。這一系列條件,基本上限制了民營企業進入債券市場進行融資。因此,民營經濟的直接融資渠道有限,很難利用現有正規資本市場融通資金。由于正規資本市場受限,大多數民營企業只能私募資金、民間借貸。
(五)商業銀行作為企業,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加之商業銀行體制改革后權利上收,以中小企業為放貸對象的基層銀行有責無權,有心無力;缺乏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盡管近年來股份制銀行及地方商業銀行建立較多,但總體規模仍顯不足,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后,逐級下達“存貸比例”,使本來就少的貸款數量更為可憐,貸款供應缺口加大,由此引發了銀行惜貸。
(六)金融中介機構缺乏,擔保體系不健全。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進行,金融機構加強了投資風險的控制,銀行信貸融資往往需要企業提供自身或第三人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者由第三人擔保。大部分民營企業無法獲得貸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能提供有效擔保。
二、擔保機構的在緩解融資困難所起的作用
近年來,為了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擔保作為一種重要的中介服務已經開始在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擔保是介于商業銀行與企業之間,它是一種信譽證明同資產責任保證相結合的中介服務活動。通過擔保人提供擔保,來提高被擔保人的資信等級。另外,由于擔保人是被擔保人潛在的債權人和資產所有人,因此,擔保人有權對被擔保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進行監督,甚至參與其經營管理活動。
由于擔保的介入,使得原本在商業銀行與企業兩者之間發生的貸款關系變成了商業銀行、企業與擔保公司三者之間的關系。擔保公司的介入分散了商業銀行貸款的風險,商業銀行資產的安全性得到了更高的保證,從而增強了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信心,使中小企業的貸款渠道變得暢通起來。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自1998年試點以來,經歷了試點探索、政策推進和依法實施三個階段,至今已發展成為一個新興行業。在國家這種良好的發展政策環境下,泉州信用擔保機構發展較為迅速,信用擔保行業呈現良好的發展勢頭,擔保體系初具規模,擔保能力逐年提升,擔保業績明顯增長,實現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轉變。擔保機構投資主體,由開始的政府出資控股,逐步向民間資本、企業法人出資建立股份制的商業擔保機構過渡;擔保機構的運作也由政府主導型向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型轉變,進入了良性循環發展階段;信用擔保的社會效益逐漸顯現。截止2009年9月底,在經貿委備案的擔保機構達25家,累計為1035戶企業擔保2131筆,擔保金額達51億元,其中2009年1―9月份累計為638戶企業擔保772筆,共計31.5億元,在保企業580戶,在保責任余額為29億元。泉州市信用擔保行業的發展,有效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同時產生了一定的經濟、社會效益。通過這25家擔保機構的幫助獲得融資的中小企業,不僅使企業新增利稅,也解決一部分人就業。
三、擔保機構的不足與問題
從整體上看,擔保行業的發展,有效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同時也產生了一定的社會經濟效益。但擔保業的發展還處在起步階段,發展中同樣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銀行認可度不高,合作銀行門檻較高。擔保業屬新興行業,在泉州市仍處于剛起步階段,總體還比較弱小,銀行對擔保有個認識了解的過程,目前銀行與擔保合作意愿不強,信心不足。與擔保公司合作的銀行,要求繳納的保證金比例較高保證金比例有20%、25%、30%,而且部分銀行在保證金的基礎上,還要求擔保公司存入首期合作保證金,且放大倍數多為3倍,最多為5倍(而外省多為10倍)。從而限制擔保放大作用。
(二)缺乏風險分擔機制,擔保在與銀行的合作上,由于擔保公司處于弱勢狀態,沒有“話語權”,因此,必須承擔100%風險,而銀行是不承擔任何風險的。也就是說一旦出現風險,擔保公司必須無條件進行代償。而在廣東、浙江則普遍實行2:8或1:9分擔制,這也導致擔保機構在擔保貸款時格外謹慎,多數要有抵押的才敢做。另外,貸款風險完全集中在擔保公司,由此也導致銀行一些業務經辦客戶經理也懈怠對企業的考察和評估,從而增大了貸款的整體風險。
(三)銀行通常對擔保公司擔保的企業仍收取較高的利率。通常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20-30%;(有的高達50%-70%),而擔保公司又將此轉嫁給企業,使得企業承受較高的費用。而目前泉州市部分擔保公司的收費僅為1-2%/年,同省內其他市的擔保公司相比,仍比較低,不利于擔保公司的積累和發展。
(四)財政對擔保公司的風險補助,稅務部門仍收取25%的所得稅。這無疑與風險補助的初衷相背離。
(五)相關部門配合不夠,《擔保法》規定“抵押物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房地產管理局、土地局登記部門對房地產抵押物卻不能辦理二次抵押登企業目前,客戶的房地產抵押物通常都抵押給銀行,銀行根據抵押物的評估價值再打5-6折,設定抵押;如果超出部分能作為反擔保措施抵押給擔保公司,辦理二次抵押登記,就可以增強擔保公司反擔保措施的設定,降低擔保公司的擔保風險。泉州的房管局反映法律上抵押物的超額部分可再次抵押,但泉州登記系統還沒有這塊功能。
(六)擔保機構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由于擔保行業是個高風險的行業,從業人員要求的素質相對也比較高,不僅要有金融知識,還必須有財務、法律、企業生產經營等綜合知識。特別是在擔保初創階段,還需要有較強與銀行溝通和企業打交道的能力。但這種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一方面招聘比較困難,另一方面,這些人更愿意留在銀行等大企業。如泉州擔保機構從業人員250多人,具有中級職稱以上僅60多人,高素質的人員不足也制約了擔保機構業務的發展。
(七)一些擔保機構運作不規范,行業自律組織不健全。有些擔保機構存在抽逃資本金、違規從事非擔保信用業務或以擔保業務為由違規進行各種資金運作現象,增加了擔保機構的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出于追求利潤最大考慮,一些擔保機構不愿把資本金存在銀行,往往是合作多少存多少,把其余的資金進行各種資金運作。有的則出于風險控制,一年沒開展多少業務,有的甚至空置,擔保總額還達不到注冊資本金的1:1。
(八)社會信用環境還未健全,信用擔保體系上下游環節支持乏力,沒有形成以企業的信用征集、登記、評估和為主要內容的信用系統,影響了擔保業的健康發展。
四、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發展對策
(一)政府應營造良好環境與制定拓寬融資渠道相配套的措施,在銀行的信貸中應切出一塊專門貸給中小企業的額度,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對貸款給中小企業的銀行給于適當補助,或貼息貸款,積極創造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創業投資環境,引導銀企關系步入良性循環軌道。
(二)金融機構要創新服務,將民企作為一類重要客戶進行重點開拓,向民企提供不同的金融產品。鼓勵金融機構根據小企業客戶實際需求,量體裁衣,積極進行金融產品服務的開發與創新。鼓勵在貸款條件和方式、利率定價、擔保機制、風險管理及貸款考核等方面進行制度創新,最大程度地滿足小企業貸款需求。
(三)要改進貸款審查和發放方式,簡化業務程序。銀行要改進貸款授權授信制度,減少管理層次,簡化審批程序。要根據需要調整和放寬有關借貸條件,開辟綠色通道。要創新貸款發放方式,開辦中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推行票據承兌和貼現,擴大抵押、擔保范圍、推廣質押貸款、合同貸款,允許信用卡透支等。要嘗試企業法人代表和財務負責人貸款連帶責任辦法,防止“道德風險”的產生。
(四)金融機構應積極轉變經營觀念,按照“平等公平、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積極支持信用擔保機構建設。不設門檻,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 根據擔保機構的規模大小、資信程度、抗風險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擔保資金的放大倍數、資信評估標準、責任分擔比例等內容,形成安全有效的借、保、貸、還運行機制。
(五)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缺乏信用是民企融資的最大障礙,有必要通過組建擔保機構來幫助民企建立信用,解決中小企業尤其是民企貸款擔保難的問題。完善民企信用擔保體系,多元化籌措資金,成立專業擔保機構;財政稅收給予扶持;加強擔保機構與銀行的合作;大力發展再擔保業務。
(六)要建立多元化、多層次的融資體系。鼓勵民企探索融資的其他有效形式:引進境內外有實力的創業機構來投資,引導本地民間資金向創業資本轉化,創立創業投資機構;應從債權和股權融資的多元化著手,鼓勵面向中小企業多種金融機構的發展,拓展民企金融租賃、擔保、保險等新的融資形式,在金融市場形成“百花齊放”格局。
(七)企業方面要實行現代化制度。要不斷完善內部管理模式,解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高自身的信用,不斷提高自身融資能力,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規范法人治理,實現治理結構合理化,實現其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以改善、提高決策水平和決策效率。
(八)強化信用觀念,提高信用等級。民營經濟的發展要求是民企家們在重新塑造自身信譽上做更多的努力,從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契約履行等方面著手,加強和完善自身的建設,提高企業的資信程度,逐步取信于客戶、取信于消費者,為融資建立良好的信用基礎。
五、結束語
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現在已經備受關注,解決好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對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至關重要。面對激烈的競爭環境,中小企業首先必須整頓規范管理自己,切實提高信譽,加強自身綜合競爭力;另一方面,金融機構也應轉變觀念,轉變工作方式,加大對中小企業扶植力度,使中小企業盡快成長,做強做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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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寧德師范學院科研資助項目(項目編號:2011H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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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擔保范文6
面對自己創辦剛剛滿兩年的小企業,馬京華是撓破了頭。原先所有的600多萬元積蓄全部投入到了這家果蔬加工企業的前期運作,生產等各環節趨于穩定,銷售正要面臨起步時,資金卻出現了斷層。他談下了幾家大賣場禮品級果蔬的供應合同,然而對方要求先銷售再結算,結算周期更是長達兩個月,這就意味著馬京華需要墊資。這時的他根本無法籌到足夠的資金。
馬京華想到了銀行貸款,但對于他這樣的超小規模的企業,既沒有可抵押物、貸款額又較小,對于銀行是否愿意借貸,他疑慮重重。
馬京華遇到的問題在眾多中小企業,尤其是初創期的中小企業中尤其普遍。而在信貸緊縮之下,國有銀行首先偏重于保證大型企業的貸款需求,而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可能會更加突出。不過這也意味著,中小企業尋找以其為主要服務對象的中小型商業銀行,融資成功幾率將更高。
事實上,在4月即將召開的“2008年上海銀行界小企業金融服務洽談會”上,已經有很多銀行將無抵押免擔保的貸款作為主推產品介紹給廣大中小企業。與本刊之前介紹過的特定人群的無抵押信用貸款產品相比,這些產品的服務面更廣,適用的中小企業更多,部分條件也更加優惠。
渣打、平安延伸服務觸角
兩年之前,渣打銀行首推“無抵押小額貸款”解決方案,打開了信用貸款的一道口子,破冰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局面。該方案允許貸款額度為10萬~50萬元,每5萬元遞增,貸款期限可長達24個月,申請流程快速簡易,如文件齊全且符合審批條件,10個工作日即可放貸。采用按月分期還款方式,以減少企業一次性還本的資金壓力,進一步方便中小企業的資金周轉。
而此番在原有產品的基礎之上,據渣打銀行(中國)中小企業銀行部董事總經理林添富表示,渣打銀行今年將這項中小企業無抵押貸款業務,從原來僅適用于上海、深圳、北京、天津及廣州這些一線城市擴展至二線城市,并將無抵押貸款的最高額度由原來的50萬元提升至100萬元。貸款期限將從24個月延長到36個月,并且2008年無抵押小額貸款的利率不會上浮。據了解,該產品的年利率根據企業信用狀況而定,一般在央行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20%以上。
同樣,去年剛剛進入上海市場的深圳平安銀行,也將50萬元以內的信用貸款作為主推產品。但平安銀行對于中小企業的行業界定比較具體,主要為兩類,一是總資產不超過1.5億元的貿易類企業;二是年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的生產類企業,這一數字今年有可能調整至3億元。銀行信貸人員會根據對企業的了解及各項指標進行打分分析,對于得分在60以下的企業不予貸款,而有資格貸款企業承受的利率水平,最低也要在央行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30%,而上浮幅度最高則達100%。
除向銀行借貸之外,中小企業還可以在銀行的幫助下直接融資。平安銀行借助平安集團金控優勢,將每年選擇5%的優質客戶重點推介在中小企業創業板上市。
寧波銀行透支循環隨借隨還
中小企業對于資金的需求往往要得很急,但是不一定要很高的額度以及很長的還款期限,“隨借隨還”對于中小企業而言是一種理想的借貸模式。針對這種需求,寧波銀行除了一般的無抵押信用貸款之外,推出了更為靈活的信用貸款模式,即類似于個人使用信用卡般的“賬戶透支”。
據寧波銀行上海分行副行長姜偉介紹,小企業貸款對便利性要求較高,又往往缺乏足夠的抵押物,“賬戶透支”業務屬于無抵押的信用貸款,對小企業有很強的吸引力。“賬戶透支”業務類似信用卡,針對企業法人,客戶的開戶、結算在寧波銀行,銀行根據客戶狀況,設定一個授信額度,小企業在授信范圍內不僅可以隨時使用,不必另外申請貸款,而且可以循環使用額度,非常便利。
據了解,銀行的授信額度與企業的自身狀況有關,銀行出于控制風險,有的小企業可能授信100萬元,有的或許5萬元。該項業務不同于信用卡的是沒有免息期,還款期初定為1個月。“賬戶透支”的利率不會高于信用卡透支利率,但高于基準利率。
此外,該行采取一種較為獨特的做法,把小企業貸款利率與企業對銀行的存款貢獻掛鉤。小企業開戶后的存款,除了獲得利息之外,還可以通過積分換取匹配貸款的利率優惠,并允許積分轉贈共用。例如,甲公司是一家從事機電設備生產的中小企業,注冊資本180萬元。公司在寧波銀行開有結算賬戶,每月都有幾百萬元的資金流量,賬戶平均余額10萬元。開戶半年后,公司向寧波銀行申請1年期貸款200萬元,由于前半年公司在寧波銀行的頻繁結算,其賬戶積分已經達到了500分,企業因此少支出了1080元的貸款利息。
存款積分換取匹配貸款利率優惠,降低了企業的融資成本。目前市場上針對小企業的借貸利率往往是在基準利率上上浮20%或30%以上,有的銀行上浮50%以上。寧波銀行采取較為靈活的做法,如小企業有100萬元的優惠利率額度,貸款只用了30萬元,剩余的70萬元優惠額度可保留。同時,存款賬戶可與其他存款“鏈接”,包括業主的個人儲蓄,及關聯企業的存款。
許多國有銀行之所以不愿給中小企業放貸,原因在于財務管理信息交流不對稱、技術裝備落后和因整體規模小而導致較風險能力低抗。這種標準使得中小企業長期處于弱勢地位。而這種弱勢地位,使得中小企業在采購時,通常被要求先付錢后拿貨;在銷售中,又往往被要求先賣貨后結算。因此形成了中小企業資金鏈的緊張。對于這種中小企業在貿易資源、權力資源中的弱勢地位,廣發銀行跳出銀行固有的信貸運作模式及思維體系,推廣了以“保理業務”和“廠商銀”為代表的無抵押免擔保的融資產品。
銀行的做法是通過貿易鏈,掌握中小企業擁有相關的強勢上下游企業,并利用信用鏈接授信。“保理業務”即為確保中小企業在貿易鏈的信用,銀行與企業之間簽訂應收賬款轉讓協議,企業將其在國內貿易中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并由銀行為其提供應收賬款融資、管理、催收和壞賬擔保等綜合性金融服務。而“廠商銀”則是以上業務的一個反向操作。企業在訂貨時,由銀行出資交付訂貨款,銀行自身信譽來作為可質押資源介入中小企業的買賣交易流程,保證現金流不斷鏈,而企業在完成銷售之后,將銷售所得作為還款交付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