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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轉讓協議范文1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
頂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房東(丙方):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于 街(路) 號的店鋪(原為: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 ,產權人為丙。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為 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方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 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附件二 )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后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六、 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方同意甲方轉讓店鋪,如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征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裝修損失費,并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后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余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費,并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
附件:一、原房屋租賃合同
簡單轉讓協議范文2
房屋轉讓協議書范本參考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轉讓協議,以共同遵守。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房產坐落、位置、結構、層
次和附屬設施
1、本合同所出售房屋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號(不足部分可以補充)
2、該房屋為:樓房室廳衛(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房屋的建筑面積___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___平方米。
3房屋質量: 裝修狀況 ,其他條件為 ,該房屋(已 / 未)設定抵押。 (不足部分可以補充)
4、該房地產產權類型: (有房產證或國土使用證)
5、出售房屋的《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碼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共有權證號為 :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6、房屋現有裝修及其他配套物品、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不得隱瞞與轉讓房產相關的重要事實,必須保證其對轉讓房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保證上述房產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未結款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售該房屋前辦妥。出售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與乙方無關。
第三條 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1. 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大寫(人民幣)
2. 付款方式
a.此房價款為甲方凈價,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費用。
b.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 元整,待乙方申請的貸款批準后,即可為乙方準備辦理 過戶手續。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貸款手續。(以收據收條為準)
c. 辦理過戶手續當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 元整。(以收據收條為準)
d. 余款 元整,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
e. 買賣上述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 房屋交付
雙方協商議定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上述房屋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同時應移交有關房產的全部資料(見清單)。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房產總價格 ‰支付違約金,超過一個月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擔 %違約金。
第五條 房屋過戶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將在取得房屋產權證后應立即辦理轉讓手續到乙方名下。辦理產權證轉讓手續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方負責辦理房屋過戶, 方予以充分協助,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
第六條 關于產權的約定
甲方將上列房產轉讓后,按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履行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假如所轉讓房產目前未辦理房產證、土地證,今后條件允許辦理房產證、土地證,則按照以下幾款執行:
1、在辦理此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將此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產權辦理為乙方 名下,所需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因政策原因不能將房產證、土地證直接辦理為乙方名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過戶手續所須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后,無論是否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乙方有權將此房屋出租出售,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條 保證
1、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甲方保證本協議轉讓之房產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轉讓、抵押、變賣等事宜,不受任何第三人主張任何權利,如發生上述任何原因所產生的糾紛,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因房屋產權發生的經濟糾紛及費用等亦由甲方承擔。
2、房屋移交前,甲方應保持房屋原有結構,負責搞好通水、通電、公共設施給乙方使用,保證乙方不存在任何房屋正常使用的瑕疵,房屋移交前所發生的水電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移交后由乙方負責。
3、甲方在房屋及房產證書交乙方后、房產過戶辦理前不得實施有礙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行為,更不得將房屋再賣他人。否則,應向乙方支付購房款5%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雙方責任
1. 甲方保證出售房產符合國家房產上市的規定,并保證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 甲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該房產交付乙方(以銀行劃撥余款日為準)。室內現有家電、家具隨房屋交接贈送給乙方。
3. 甲方結清該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費用,交接后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戶口遷出。
5. 乙方貸款數額不足時,應用現金補齊,否則視為違約。
6.若乙方辦理房地產轉讓登記手續,甲方應予協助。
7.房屋公共維修基金隨房產轉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的購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計算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變更
1. 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若需變更合同內容,應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發生三日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關于房屋其他事項的約定
1.今后若因政府規劃建設需要,或因其他政策性調整,對該房屋進行有償拆遷,則拆遷所得補償均為乙方所有。若房產未過戶乙方,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相關補償手續;若已過戶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與甲方無關。
2、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蓋章)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乙方簽字:
(蓋章)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見證人: (蓋章)身份證號碼:
合同簽訂日: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
簡易版房屋轉讓協議書
甲方(賣方) :
乙方(買方) :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 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附平 面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 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 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即小寫 ________________ 。
四、 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 個月內,向甲方支 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 。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 關房產公證手續,待房產公證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七、 甲方應在公證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 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 無欠賬, 如電話費、 水電費、 入網費、 有線電視費等。
八、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 向對方支付______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 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______元罰金,逾期 30 日視為毀約。
九、附加條 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4、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證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共 3 頁) 甲方(賣方) :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乙方(買方) :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月 日
農村房屋轉讓協議書范本
甲方(賣方) :
乙方(買方) :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 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附平 面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 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 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即小寫 ________________ 。
四、 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 個月內,向甲方支 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 。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 關房產公證手續,待房產公證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七、 甲方應在公證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 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 無欠賬, 如電話費、 水電費、 入網費、 有線電視費等。
八、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 向對方支付______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 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______元罰金,逾期 30 日視為毀約。
九、附加條 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4、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證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共 3 頁) 甲方(賣方) :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乙方(買方) :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簡單轉讓協議范文3
股權轉讓是公司的股東將自己所持有的股份按照約定或者法定的方式轉讓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的股東。股權轉讓已經成為一種比較普遍的方式,我國《公司法》中明確規定了公司股東有權轉讓其部分或者全部出資。
在實踐中,股權轉讓爭議發生的焦點在于股權轉讓協議效力以及股權轉讓的效力。股權轉讓協議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權轉讓的生效,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是協議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股權轉讓生效是受讓方取得股東權利。股權轉讓協議是基于當事人轉讓股權的目的而達成的出讓方收取價金并讓渡股東權利,受讓方支付價金并取得股東權利的意思表示行為。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股權轉讓協議在成立時即可發生效力。股權轉讓協議發生效力之后,受讓方就可以按照協議支付價金并取得股東權利。此時,股權轉讓才可生效。因此,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后何時履約的問題。
股權轉讓應注意事項:
1、登記變更或交付。我國《公司法》第3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稱;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據股東名冊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該將股東及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發生變更的應該進行變更登記,沒有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該法第44條則規定了“股份公司記名股票的轉讓應當進行變更登記,而不記名股票的轉讓自交付之日起就可以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即使股權轉讓協議已經生效,且受讓人已經支付價金,但沒有辦理變更登記或交付的情況下,受讓人依然不能取得股東資格和權利,即股權轉讓依然沒有發生效力。
2、法律對股權轉讓的一些限制。比如:股份公司的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股份;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經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目標公司章程中對轉讓的限制。有的公司會在章程中規定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限制,這在股權轉讓中也是要特別注意的。
增資則包括兩種方法:一種是由新的出資方出資,改變股東的持股比例;另一種是按照原比例增加股東的出資額,不改變股東的持股比例。
增資與股權轉讓之間的區別在于,股權轉讓過程中受讓人取得了價金,增資則是股東向公司增加新的資金,最終由公司取得新增加的資本。
簡單轉讓協議范文4
原告:廣州市華僑房屋開發公司。
被告: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
第三人:上海泰山陶瓷有限公司。
第三人:香港鷹德(國際)有限公司。
第三人:香港利樂東方貿易有限公司。
1993年12月3日,中實企業(深圳)有限公司與原告廣州市華僑房屋開發公司(簡稱廣僑公司)簽訂協議,約定中實企業(深圳)有限公司用其以香港鷹德(國際)有限公司(簡稱鷹德公司)的名義投資于第三人上海泰山陶瓷有限公司(簡稱泰陶公司)的全部權益抵押給廣僑公司,作為其償還所欠廣僑公司2800萬元人民幣之保證。1994年2月26日,廣僑公司與鷹德公司等在香港訂立抵押合同,再次確認上述抵押。廣僑公司將上述抵押情況傳真給被告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并派人專程告知。1994年5月26日,鷹德公司又將其在泰陶公司的股權轉讓給香港利樂東方貿易有限公司(簡稱利樂公司),并與之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同月28日,泰陶公司召開董事會,3位董事未到會,亦未委托他人出席。到會的6位董事一致通過鷹德公司向利樂公司轉股并形成決議。1994年6月8日,泰陶公司向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報送《關于香港鷹德(國際)有限公司在泰山陶瓷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給香港利樂東方貿易有限公司的申請報告》,并附股權轉讓協議等材料。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經審查,認為上述轉股協議已由轉受讓雙方授權代表簽訂,并經泰陶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一致通過形成決議,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4條第4款、《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3條、第24條、第36條的規定,遂于1994年6月27日作出滬外資委協字(94)第712號《關于同意泰山陶瓷有限公司投資方轉讓股權的批復》,同意鷹德公司將其在泰陶公司的全部股權作價150萬美元轉讓給利樂公司,同意泰陶公司上報附件即鷹德公司與利樂公司所簽《股權轉讓協議》。
原告廣僑公司得知該批復,于1995年7月12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原告廣僑公司訴稱:1993年12月3日,鷹德公司與其簽訂協議,將其在泰陶公司中的全部股權進行抵押,作為其償還所欠2800萬元人民幣債務的保證。1994年2月26日雙方在香港簽訂抵押合同,再次予以確認。其向被告通報了有關抵押的情況。之后鷹德公司隱瞞其股權被抵押的事實,與利樂公司簽訂轉股協議, 將其股權轉讓給利樂公司。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該轉股協議無效。其次,根據泰陶公司合同及章程的規定,轉讓股權需經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方為有效。泰陶公司由出席董事會的6名董事簽名通過決議,同意鷹德公司向利樂公司轉讓股權不符合合同及章程的規定。市外資委批復同意股權轉讓不合法,請求撤銷市外資委的批復。
被告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辯稱:原告與鷹德公司簽訂的抵押合同,未經泰陶公司董事會同意,應屬無效。鷹德公司與利樂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4條第4款、《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3條、24條、36條的規定。要求維持其所作批復。
第三人泰陶公司述稱:鷹德公司將其股權抵押給原告的行為,未經董事會通過,公司不予認可。鷹德公司向利樂公司轉讓股權已經市外資委批準生效,應受法律保護。
第三人鷹德公司與利樂公司沒有提出意見。
[審 判]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第三人鷹德公司將其在第三人泰陶公司的全部股權抵押給原告廣僑公司后,又與第三人利樂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被告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對泰陶公司的申請未依法認真審查,僅依據泰陶公司董事會由三分之二到會董事通過的決議,同意鷹德公司與利樂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并批復同意轉讓的依據不足,且違反泰陶公司的有關合同、章程,應予撤銷。遂依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4條第4款、《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7條、第18條、第23條、第24條、第35條、第36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2)項第l目之規定,于1996年3月7日作出判決:撤銷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1994年6月27日滬外資委協字(94)第712號《關于同意泰山陶瓷有限公司有關投資方轉讓股權的批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66850元由被告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承擔。
被告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不服該判決,于1996年3月29日提出上訴。
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上訴稱:原審法院認定其未對泰陶公司報送的申請報告認真審查所依據的事實和所適用的法律錯誤;廣僑公司不是合法抵押權人,無抵押之合法權益,原審法院以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為由接受廣僑公司的起訴也是錯誤,要求撤銷原審判決,維持其所作批復。同時,上訴人對原審判決中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法提出異議,并申請緩交上訴案件受理費。
被上訴人廣僑公司認為抵押協議有效,上訴人批準轉股違法,原審判決正確,要求維持原審判決。
第三人泰陶公司認為: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是指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到會一致通過;董事未到會視為棄權;泰陶公司該次董事會決議應當視為全體董事一致通過。
被上訴人廣僑公司與第三人泰陶公司對上訴人行使審批職權無異議。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上訴人廣僑公司已將其與第三人鷹德公司簽訂股權抵押一事告知上訴人上海市外資委,上訴人上訴中仍對此否認無依據。上訴人將鷹德公司與利樂公司所簽轉股協議取得合資公司董事會董事同意視為取得合資他方同意的證據不足。泰陶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董事到會一致通過鷹德公司的轉股并形成決議,雖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35條、第36條的規定,但該實施條例第17條、第18條規定,合營企業協議、合同和章程經審批機構批準生效,審批機構對合營企業合同、章程的執行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上訴人未依該規定對泰陶公司董事會非全體董事通過鷹德公司與利樂公司所簽訂的轉股協議,是否符合泰陶公司合同、章程,董事會決議文件是否真實等情況認真審查,即認定泰陶公司申請符合條件,作出批準同意申請,屬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第三人泰陶公司認為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是指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到會一致通過;董事未到會視為棄權;泰陶公司該次董事會決議應當視為全體董事一致通過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審法院對第三人鷹德公司將其在第三人泰陶公司的股權抵押給被上訴人后,又與第三人利樂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有關規定的認定,超出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范圍,但尚不足以影響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的認定。一審法院判決對案件受理費的收取不當。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61條第(l)項之規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受理費人民幣各一百元由上訴人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負擔。
[評 析]
本案被告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之所以敗訴,關鍵問題有二:
一、關于合資一方轉股須取得合資他方同意的審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3條規定,合營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賦予合營他方優先購買權。經審批機構批準,違反此規定的,轉讓無效。因此,作為審批機關,被告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理應對此加以審查。但是,被告卻簡單地將鷹德公司與利樂公司所簽轉股協議取得合資公司董事會董事同意視為取得合資他方同意,系將合資公司董事與合資他方兩個不同主體的意思表示相混同。合資公司董事對轉股協議的表態是基于其董事身份對合資公司的事項行使權力,除非有明確授權,否則他不能直接代表合資他方,即使該董事是合資他方委派至合資公司的,也不能將其等同于合資他方。
二、關于對合資企業即本案第三人泰陶公司董事會決議的審查。雖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35條、第36條規定合資企業“必須有三分之二董事到會才能召開董事會,注冊資本的增加和轉讓由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但是泰陶公司的合同、章程作出了比該要求更為嚴格的規定,即對于重大問題應由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注冊資本的增加和轉讓,必須經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方為有效。該合同、章程均經過審批機構批準而生效,且審批機構對該合同、章程的執行負有監督檢查責任,故本案被告在審批股權轉讓時應當注意合資企業有關合同、章程的規定,而不應簡單地看法律和行政法規所作的一般要求。本案第三人泰陶公司董事會就轉股協議所作決議,只由到會的6名董事一致通過,而沒有取得董事會全體9名董事的一致通過,顯然不符合泰陶公司合同和章程的有關規定,被告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據此認為董事會決議合法而批復同意相應地違法,一審法院判決撤銷該批復,二審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是正確的。
簡單轉讓協議范文5
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和進一步完善,債權轉讓作為能夠快速激活經濟交往、促進市場經濟發育的快捷方式之一,已越來越受到被三角債困擾的經營者的青睞;隨之而來要求辦理債權轉讓公證也越來越多。債權轉讓協議書怎樣寫?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債權轉讓協議范本,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債權轉讓協議范本1為妥善解決乙、丙雙方的債權債務問題,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權轉讓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確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計 元人民幣。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將針對乙方的債權共計 元人民幣全部轉讓給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協議直接付款給甲方,由乙方于20_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計 元人民幣。
三、陳述、保證和承諾:
1、丙方承諾并保證:
(1)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2、甲方承諾并保證:
(1)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準。
四、本協議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張債權,如果乙方履行義務后,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抬頭為乙方全稱的發票( )
五、如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則乙方仍繼續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義務。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賠償。
七、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加蓋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簽字后生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新債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
債務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
原債權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
債權轉讓協議范本2出讓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其擁有的_______債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事項
甲方將_______的債權:債權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其中:本金:_______元;利息:_______元)按雙方協商的價格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_轉讓給乙方。
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_______企業擁有的債權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_,并按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_的協商價格收購。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一條轉讓給乙方的債權為甲方合法擁有,甲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債權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乙方保證依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價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天之內向甲方支付規定的價款的_____%。乙方應將其余的_____%轉讓價款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甲方保證已將該債權的轉讓通知債務人。
第三條 違約責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未違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均由違約一方賠償未違約一方。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債權價款,遲延一天,應支付遲延部分總價款_____%作為違約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四條 合同的解除
1.經核實債權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或債權有權屬糾紛,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甲方偽造事實證據、隱瞞重要情節、提供非法權益憑證,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五條 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共同負擔本轉讓合同實施所發生的有關費用,甲方承擔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
第六條 合同糾紛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七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日
債權轉讓協議范本3本協議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簽訂:
A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B有限公司(下簡稱“B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和C廠,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存續的國有企業,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以上實體單稱時稱為“一方”,合稱時稱為“各方”。
序 言
鑒于:A公司、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股份公司”)和C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債務承擔協議》,約定由C廠承擔股份公司因回購股份而形成的對其發起人A公司價值人民幣____萬元的負債,A公司由此成為C廠的債權人;
鑒于:A公司擬轉讓其對C廠的上述債權(下簡稱“債權”),B公司擬受讓該等債權;
故此,各方約定如下:
第一條 債權轉讓
1.1
A公司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B公司轉讓債權,B公司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從A公司受讓債權。
1.2
各方同意,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是無償的,A公司不會就此向B公司收取任何對價。
1.3
C廠同意在債權轉讓完成后向B公司償還債務,該等債務包括本金(人民幣____萬元)和利息。
1.4
C廠向B公司償債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1.4.1
還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4.2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償還負債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償還負債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
上述期限為C廠向B公司付款的期限。如由于不可歸責于C廠的原因導致B公司未能及時收到上述款項,C廠不承擔任何責任。此外,B公司收到C廠的付款后,應依法向其開具發票。
第二條 陳述、保證和承諾
2.1
A公司承諾并保證:
2.1.1
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1.2
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2.2
B公司承諾并保證:
2.2.1
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2.2
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準。
2.3
C廠承諾并保證:
2.3.1
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
2.3.2其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協議約定向B公司清償上述債務,并愿意以其擁有的____平方米的房產所有權作為向B公司履約的擔保,擔保協議由雙方另行簽定。
第三條 違約責任
3.1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處罰、訴訟仲裁、費用、義務和/或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賠償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四條 生效
4.1
本協議于各方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
第五條 適用法律
5.1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國法律。
第六條 其他規定
6.1
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6.2
本協議構成各方有關本協議主題事項所達成的全部協議和諒解,并取代各方之間以前就該等事項達成的協議、諒解和/或安排。
6.3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4
本協議以中文書就,一式三份,A公司、B公司和C廠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于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A公司(公章) B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簡單轉讓協議范文6
“網絡理財”線下蔓延
近年來,以“P2P理財”“網絡理財”為名但從事線下理財業務的民間理財公司在全國各地大量興起,它們廣布網點,“理財”金額龐大,用戶數以萬計。
在天津市津塔寫字樓內的安信普惠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員周先生向記者介紹了多款其公司推出的“P2P理財產品”:5萬元起投,15天年化收益率6%、1個月年化收益率7%、3個月年化收益率8%、6個月年化收益率9%、9個月年化收益率10%、1年及以上年化收益率13%。值得注意的是,與傳統意義的“P2P理財”不同,這些產品均需在線下刷卡購買。
周先生表示,天津分公司雖成立不久,但很受客戶歡迎,僅7月份就賣出了2000多萬元的理財產品。全國各分公司加起來,每個月能吸收上億元的理財資金,這些資金會以24%左右的年利率貸給資金需求方。周先生告訴記者,該公司從吸收理財資金到放貸均在線下進行,有專門的客戶經理為理財方和貸款方進行服務。雖然法律上不允許“保本保息”,但公司設置了“本金保障計劃”,即使放貸沒能收回,也可以確保客戶拿到公司承諾的收益。
在位于天津市和平區君隆廣場的宜信公司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員向記者推薦了“月滿盈”“季度豐”“雙季豐”“月息通”“宜信寶”等多款“P2P理財產品”,按照投資金額和投資時間不同,年化收益也有所不同,其中“宜信寶”理財產品的年化收益率最高為13%。
該工作人員說,現在市面上各類理財公司非常多,13%的年化收益率在業內不是很有優勢,但宜信公司是業內龍頭,最值得信任。據介紹,僅在天津市區的營業部,宜信就有400多名員工在銷售理財產品,全國各分公司加起來,平均每天能吸收1億元左右的理財資金。這些理財資金,會通過遍布全國各地的貸款團隊以20%到30%的年化利率貸給資金需求方。
在位于天津市市區某寫字樓的樺棟財富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員熱情地告訴記者,該公司推出了從“樺棟一號”到“樺棟五號”等多種“固定期限類理財產品”,年化收益率從8%到15%不等,可以“100%兌付客戶本息”。該工作人員表示,該公司負責人“實力雄厚”,旗下除了這家理財公司還有多家類似公司,借貸兩端的客戶群都非常龐大。
利用“債權轉讓”規避法律監管
采訪中記者發現,這些公司普遍通過一種名為“債權轉讓”的方式,規避了我國法律中禁止“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法律監管。
安信普惠工作人員周先生說,法律不允許企業先吸儲后放貸,也不允許企業向企業放貸,但并不禁止個人轉讓自己的債權。安信普惠的模式是,公司法人代表張某先把自己的錢借給貸款人,簽署債權債務合同,于是就享有了對貸款人的債權。隨后安信普惠公司會把法人代表張某個人名下的這些債權打包重組,變成理財產品轉讓給理財人。
周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份7月份其經手的“債權轉讓協議”,其中列著18個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轉讓債權價值等信息,其中借款人職業情況僅被簡單分類為法人、公信、個體經營三種,借款人借款用途簡單描述為擴大經營、裝修、個人消費、購車等簡單幾類。協議下方的“轉讓人聲明”顯示,這組債權的受讓人為該公司的法人代表張某。
周先生說,“為了分散投資者的風險”,每個理財人的理財資金都對應著至少十幾個貸款人,每個貸款人貸到的資金也對應著大量的理財人。由于理財人與貸款人是“多對多”的關系,期限和金額都是錯配的,理財人投資的理財資金具體對應哪些貸款人,每個月都會變動,因此在理財存續期內,公司每個月都會給理財人寄一份新的“債權轉讓協議”。同時,公司也會給貸款人寄一份通知,以盡通知義務。
在宜信公司和樺棟財富,工作人員分別向記者出示了格式和內容均與安信普惠公司類似的“債權轉讓協議”,只不過列表中所有債權的轉讓人變成了宜信公司的CEO唐某和樺棟財富的負責人張某某。這兩家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公司采用的同樣是“債權轉讓”模式。
宜信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唐某資金實力雄厚,他個人會提前放款給需要借款的用戶,再把獲得的債權進行拆分組合,打包成類固定收益的產品,銷售給投資理財客戶。宜信出售的數以億計的“P2P理財產品”,大部分是由唐某本人名下的債權轉讓而來的,并不觸犯法律。
規模大、透明度低,放大了“非法集資”的風險
專家認為,相比于純線上的“P2P貸款”,這些以“網絡理財”為名的線下理財公司金額更龐大、用戶更廣泛、透明度低、操作復雜,極易引發“非法集資”風險。
網貸之家聯合創始人朱明春告訴記者,2013年全年,純線上業務的“P2P理財”總交易量在1000億元左右,而打著“P2P理財”“網絡理財”名義,實際從事線下理財業務的理財公司,交易總量估計遠大于線上。朱明春說,從數據估算,僅宜信公司一家,在2013年吸收的理財資金就達到300億到400億元,全行業規模有多大可想而知。
記者與宜信公司工作人員溝通了解到,宜信公司早在2012年6月,就在全國50多個城市設置網點,員工近萬人,客戶數量達到幾十萬,已堪比一家小型銀行。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曾有員工從宜信公司離職后,仿照“宜信模式”在天津市開設了一家“網絡理財公司”,以“網絡理財”為名,但所有業務都在線下,以15%的利息拆借資金,以30%的利息放貸,開業第一年就賺取2300萬元收入。
記者發現,在債權的轉讓過程中,出借人對債務人的具體情況是不了解的,具體投資的項目由理財公司后臺系統進行匹配,并不由出借人自主選擇。由于“債權轉讓協議”處于動態調整中,且披露信息極為有限,作為出借人的理財人,既難以確認借款人的真實職業和借款用途,也難以核實這些債權的真實性。
當記者希望得知貸款人的具體信息時,樺棟財富等理財公司工作人員均表示,出于為客戶保密的義務,公司只能向投資者提供貸款人的大體信息,而不可能把詳細信息和聯系方式告訴記者。
天津萬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琳說,嚴格意義的“債權轉讓”模式以自然人放貸為基礎,受到《合同法》的保護,在法律上沒有太大的瑕疵。在這一模式中,需要一個“超級放貸人”先以個人的名義出借數以億計的資金,再轉讓債權,但這需要該自然人的資金實力十分雄厚。不排除一些公司只是以“債權轉讓”為名,實際上是先吸收存款再放貸,所謂“債權轉讓協議”只是規避法律監管的手段。由于各公司透明度低,操作復雜,外界很難證實先借后轉的“債權轉讓”是否真實存在。
李琳認為,個人一對一的“債權轉讓”是合理的,也是法律應該保護的,但是大規模的、多對多的“債權轉讓”中,理財公司相當于建立了“資金池”,承擔了與銀行類似的角色。不排除有些人以“債權轉讓”的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由于這個市場已至少數以百億計,且地域性較強,一旦出現理財公司控制人攜款跑路的情況,后果將難以設想,甚至很有可能引發。
專家建議,應組織相關部門對“線下網絡理財”市場進行研判,對“債權轉讓”模式的風險進行充分評估,出臺關于“大批量債權轉讓”的相關司法解釋和行業規范。對規模較大的、以“債權轉讓”為基礎的理財公司,通過統一要求在銀行設立資金監管賬戶等方式進行嚴格監管。
網貸平臺亂象亟待監管重拳
我國“P2P網貸”起步較晚,但發展迅猛,已成為全球最大“P2P網貸”市場。可在其風生水起的背后卻是亂象叢生,平臺跑路事件頻發。
作為一種新興的互聯網金融服務模式,“P2P網貸”最近兩年來在國內保持高速增長態勢。網貸之家研究院數據顯示,2014年1~8月,我國網貸行業成交量約為1253.35億元,目前正在運營的網貸平臺約1357家;預計到今年年底,行業全年成交量將達2500億元,網貸平臺數量或增至1800家左右。
然而與此同時,國內P2P行業最近一年來又頻繁出現平臺倒閉、跑路、侵害投資者利益的惡性事件。據零壹財經數據顯示,截至8月末,新增的問題平臺已經達121家,使得問題平臺總數達到195家,占平臺總數的17%。
“P2P網貸”行業“倒閉潮”的原因在于信息不對稱及低門檻導致詐騙,自融、拆標、組團等導致資金流斷裂,監管不嚴、違法成本低等。不少問題平臺利用資金池掩蓋壞賬,搞旁氏騙局,除了提供部分資金給虛假投資人和還款,其余款項直接匯入平臺老板賬戶,為平臺管理者“卷錢”“跑路”創造了條件。
專家指出,信用體系不健全、監管主體不到位、組織結構存缺陷、風險管理簡單化、信息安全無保障等五大因素是目前制約P2P健康發展的主要問題。
“由于尚未建立統一信息查詢和審核系統,各家網貸平臺借貸信息無法互通,影響貸款效率和質量,甚至出現一人多貸、注冊多賬號騙貸的情況發生。”中國社科院副院長李揚在2014首屆中國網貸論壇上說。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將小貸公司與融資性擔保公司納入完善征信系統的監管對象中,但P2P網絡借貸卻未納入監管范疇。由此可見,與“P2P網貸”借款平臺迅速發展不匹配的還有監管主體不到位。
中國人民銀行明確表示P2P平臺不由其監管,而今年4月,銀監會對P2P行業也只出臺四條“紅線”,規定P2P不能做什么,比如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但行業準入門檻是備案制、牌照,還是負面清單監管等重要問題卻依然沒有定論。
“迄今為止,國內對于P2P的定義、準入、信息披露等都處于立法空白地帶。”李揚說,放任自流的監管,使得互聯網金融本來可以非常有效地推進金融改革,現在卻遇到很大障礙。
投哪兒網CEO吳顯勇認為,網貸平臺所獲得的發展機遇,在一定程度上是繞開了監管所獲得的。“但歸根到底,P2P這個行業還是要在監管與規范的框架下才能發展壯大,而自律顯得更為重要。”
但是,目前內控和自律方面做得并不盡如人意,國內大部分“P2P網貸”平臺風險控制手段僅僅停留在線下征信,尚未建立起風險的量化指標體系和風險的動態評估系統;不少平臺內部組織結構存在缺陷,甚至沒有設立風險評估或者法律合規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