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反饋意見書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反饋意見書范文1
農牧局黨委:
農牧局系統黨支部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評議會議召開后,我們按照相關要求,聚焦反饋問題清單,客觀分析原因,建立整改臺賬,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目前查擺問題已全部整改到位。
一、高度重視,成立整改工作小組。述職評議大會召開后,農經局黨支部隨即召開支委會,專題研究整改工作,成立了由黨支部書記、局長徐文華同志為組長的整改工作小組,具體負責述職評議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確保了思想重視,組織到位。
二、聚焦問題,客觀分析查找原因。從反饋情況來看,農經局黨支部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對基層黨員工作認識不足;二是對黨建工作缺乏創新。通過聯系單位工作實際,多維度查找分析原因,支部班子及黨建業務人員達成一致,認為最大的問題在于把黨建工作和業務工作沒有結合起來,單純就黨建抓黨建,沒有形成黨建和業務工作相互促進的良好氛圍,沒有將黨建對業務工作的促進作用充分發揮出來。確定今后應積極探索形式多樣的黨建活動,特別是在黨員學習教育、主題黨日活動上應不斷豐富載體和內容,切實增強實效。
反饋意見書范文2
【關鍵詞】教師書面反饋 直接反饋 間接反饋
【基金項目】本文為武漢市市屬高校科研課題“教師書面反饋在獨立學院英語專業寫作教學中的運用”。
【中圖分類號】H31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6)10-0101-02
1.引言
在寫作教學中,反饋指“讀者給作者提供輸入,目的是為作者修改自己的文章提供信息”(Keh,1990)。教師的書面反饋則指“教師為了提高、改進學習者的作文水平而反饋的信息” (郭翠紅、秦曉晴,2006)。作為寫作教學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教師書面反饋在寫作教學中一直是備受關注的話題。一方面,一些學者通過實證研究討論了書面反饋對寫作教學的影響(李競,2013;殷培賢,2014);另一方面一些研究著重分析了教師書面反饋中反饋焦點的選取和反饋策略的運用(王俊菊, 2006)。教師書面反饋的焦點包括針對語言形式,例如作文中的拼寫、詞匯、語法、標點符號等的修改;以及針對內容結構,即對作文思想內容以及篇章結構的修改。反饋策略即教師應采用什么樣的方法來指明并修改作文中的錯誤,例如直接修改或間接修改。
盡管教師書面反饋的重要地位得到越來越多的認同,但在實際專業寫作教學中的運用仍存在不少問題。如在單稿教師書面反饋的模式下,教師修改作文并給予修改意見和評語后,學生自行更正作文中的問題,教師不了解學生的修改情況,反饋效果甚微。一些反饋信息較簡單且概括抽象,學生理解困難。一些教師批改作文時傾向于指出學生的錯誤,很少給予肯定、贊揚的評語;對寫作基礎較差的學生,側重糾錯的反饋易削弱其學習信心。針對以上問題,本文就書面反饋的有效性和策略進行相關實證研究,在建構主義理論框架下探討教師書面反饋的影響效果以提高寫作教學水平。
2.建構主義理論與英語寫作教學中的教師書面反饋
建構主義理論最早由瑞士心理學家皮亞杰于上世紀60年代提出,他從兒童認識的發生和發展角度,系統、深入的研究了知識的形成和發展并提出認識是一種以主體已有的知識和經驗為基礎的主動建構過程。根據皮亞杰的理論,維果茨基、科爾伯格、斯滕伯格等專家和學者圍繞建構主義進行了廣泛的探索并使建構主義理論得到進一步完善。建構主義重視學習者對知識主動探索的過程,強調新知識的獲得并非直接來自教師的傳授,而是源于學習者在教師或同伴的幫助下基于已有的知識和經驗自覺主動地建構。
在建構主義理論框架下,英語學習者的寫作過程就是學習者基于其個人已有的認知結構和生活經歷,就某一問題展開討論、建構意義的過程。首先,建構主義強調學生和教師的互動過程,所以反饋應采用二稿或多稿反饋機制,通過多次師生溝通達到良好的反饋效果。其次,反饋內容應包括對作文語言結構、篇章內容的修改,全面幫助學生完成對意義的建構過程。第三,應重視間接反饋策略,充分挖掘學生已有的生活經驗以及語法、詞匯知識,提高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最后,除對作文糾錯外,還須使用積極性評語,并通過評分或等級肯定學生取得的進步和成績。
3.研究設計
3.1研究假設
在建構主義理論指導下,本研究認為教師書面反饋對英語專業學生寫作水平的培養有積極影響;教師的直接反饋和間接反饋策略都能提高學生寫作學習水平,后者更能讓學生發揮主觀能動性。鼓勵性評語,評分或作文等級有助于提高學習積極性。
3.2研究方法和步驟
本研究以江漢大學文理學院2012級英語專業本科三個教學班的學生作為研究對象,這三組學生已完成了大一兩個學期和大二一個學期的英語寫作課程學習。學生分為實驗組和對照組:實驗組有兩組,分別為實驗組一和實驗組二。實驗組接受教師對作文語言形式和內容結構的修改,鼓勵性評語、分數等級,但兩組學生接受書面反饋的策略不同。實驗組一接受針對語言形式的直接反饋,即教師指出學生詞匯、語法、標點符號等語言錯誤并給出正確形式;實驗組二接受針對語言形式的間接反饋,即教師在學生詞匯、語法、標點符號等錯誤下劃線,并給予簡單提示,讓學生自行修改。對照組的學生只得到作文的整體性評估,即評分和簡單評語。三組同學在為期16周的學習過程中,每兩周完成一個約150―200詞的議論文寫作,共完成7次作文。學生的初稿分數和終稿分數是兩位教師評分的平均值,評分依據為英語專業四級考試作文評分標準,每次作文學生修改2次,教師提供2次書面反饋。
4.研究結果及分析
4.1學生初始寫作水平測試
為保證研究的有效性,首先就三組學生的英語寫作初始水平進行測試及分析,以學生的高考英語成績和第一次作文初稿成績為對象進行獨立樣本t檢驗。
表1和表2分別為三組受試學生高考英語成績及第一次作文初稿成績的統計數據。結果表明所有學生第一次作文的初稿成績無明顯差距,英語起點大致相同。
4.2教師書面反饋后學生寫作成績分析
在三組學生完成多次二稿寫作練習后,對其第七次作文的二稿進行獨立樣本t檢驗,并對第一次作文初稿和第七次作文二稿進行配對樣本t檢驗,結果如下:
表3統計數據表明經過一學期寫作訓練后,實驗組與對照組在寫作水平存在差異。表4表明雖然三組學生作文成績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實驗組作文成績提升的更顯著。為了調查實驗組一和實驗組二接受不同書面反饋策略后有無區別,對兩組學生第七次作文二稿進行獨立樣本t檢驗,表5說明盡管教師的書面直接反饋和間接反饋都幫助學生提高了寫作水平,但后者的作用更明顯。
4.3問卷調查結果
筆者設計了問卷調查表,在實驗結束時給實驗組學生作答,問卷調查的內容主要涉及學生對教師書面反饋的模式,內容和策略的態度和意見。
問卷調查數據表明教師書面反饋對學生寫作有積極影響。87%的學生期待老師批改作文,82%的學生認為二稿寫作能幫助提高寫作能力; 91%的學生樂意接受對于思想內容的修改,94%的學生樂意接受對于語言錯誤的修改;學生對間接反饋和直接反饋都持肯定態度,而80%的學生認為間接反饋比直接反饋更有助于幫助其積極思考寫作中的問題。問卷調查還顯示絕大多數學生希望得到鼓勵性的反饋,和具體的分數或等級。
五、結果與討論
本文在建構主義的理論框架下,對教師書面反饋的有效性、內容和策略展開了實證研究。研究表明教師書面反饋對英語專業學生寫作水平的提高有較大幫助,能在寫作教學中引導學生思維,鞏固語言能力。反饋應采用二稿或多稿反饋機制,積極挖掘學生已有知識和經驗,以間接反饋為主、直接反饋為輔;重視積極性評語,調動學習的主觀能動性。教師的角色應從傳統的知識灌輸者和唯一權威者轉變為寫作過程中的參與者和促進者,并充分與學生進行互動,真正起到腳手架的作用使學生進行更高一級意義的構建。
參考文獻:
[1]Keh,C.L.Feedback in the Writing Process: A model and methods for implementation[J].ELT Journal,1990(4).
[2]郭翠紅,秦曉晴.國外二語學習者書面反饋研究――研究的視角及對大學英語作文評改的啟示[J].外國語學院學報,2006(5):59-63.
[3]李競.英語寫作教學中教師書面反饋效果的案例研究[J].外語界,2013(2):87-96.
反饋意見書范文3
[關鍵詞] 處方點評;意見反饋;合理用藥;處方質量
[中圖分類號] R197.323 [文獻標識碼] C [文章編號] 1673-7210(2013)02(b)-0157-03
衛生部于2010年2月10日出臺了《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1],指出處方點評是醫院持續醫療質量改進和藥品臨床應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臨床藥物治療學水平的重要手段[2],要求各級醫院建立健全系統化、標準化和持續改進的處方點評制度,開展處方點評工作,并在實踐工作中不斷完善。
我院從2005年開始處方點評工作,根據《處方管理辦法(試行》[3]的要求,著重于處方書寫規范的點評,從2008年起開始將工作重點轉到不合理用藥點評。2008~2010年上半年,定期全院通報處方點評結果,對科室提出整改意見,但是收效甚微。2010年第三季度我院將處方點評結果及用藥建議反饋給每個醫生,并及時收集及回應反饋意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筆者隨機抽取了實施意見反饋制度前后的門診處方各2 000張,選擇相關指標進行回顧性的評價與分析。現總結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隨機抽取2010年第二季度的2 000張處方作為實施處方點評反饋制度前的處方樣本;隨機抽取2011年第二季度的2 000張處方為實施反饋制度后的處方樣本。處方樣本按照我院門診科室:內科、外科、急診、兒科、婦科五個科室分層隨機抽取[4],每個季度2 000張,合共4 000張。
1.2 方法
依據《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的各項指標及內容[1],用Excel軟件創建《處方評價表》及《用藥合理性評價調查表》,使用Excel軟件建立數據庫對4 000張處方按照調查表的各個項目進行信息錄入,并進行統計分析[5]。
處方點評反饋工作堅持科學、公正、務實的原則,有完整、準確的書面記錄,并通報臨床科室和當事人。我院采用由醫務科以書面形式發放反饋意見書到個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具體流程見圖1。
1.3 觀察指標
觀察指標分為處方基本指標和不合理用藥情況兩部分。處方基本指標包括平均每份處方用藥品種數、抗菌藥物使用百分率、注射劑使用百分率、藥品通用名占用藥百分率、基本藥物占處方用藥的百分率、每張處方藥品平均金額。不合理用藥的判別及釋義如下[6]:①適應證不適宜:有用藥指征,但選用藥物時忽略了藥物潛在的不良反應以及患者的年齡、特殊生理期及其他疾病史等因素,而選用了不適合患者個體情況的藥物,用藥出現禁忌證或容易導致嚴重的不良反應。②遴選的藥品不適宜:沒有按照藥物的藥代動力學及藥效學選用藥品的,或沒有按照中醫的辨證使用中成藥的。③藥品劑型或給藥途徑不適宜:無特殊理由選用多個小劑量規格的藥物,選擇的藥品劑型不能發揮藥物正常作用。④用法、用量不適宜:劑量、給藥次數、給藥途徑、給藥濃度、療程與藥品說明書要求不符合,醫生簽名確認需要超劑量使用者除外。⑤聯合用藥不適宜:沒有聯合用藥的指征或聯合用藥有拮抗作用。⑥重復給藥:同時使用活性成分相同或藥理作用相同的藥物。⑦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注射劑溶媒及各組分之間有配伍禁忌,中藥注射劑使用說明書允許范圍外的溶媒的,藥品與藥品之間相互作用使療效降低或失效。
1.4 統計學方法
使用Excel軟件建立數據庫對4 000張處方按照調查表的各個項目進行信息錄入,使用SPSS 17.0統計學軟件進行數據處理,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以P < 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2.1 處方基本指標比較
實施處方點評反饋意見后的抗菌藥物使用率、注射劑使用率、處方平均金額、處方平均用藥品種數均較實施處方點評反饋意見前明顯下降(P < 0.01),實施處方點評反饋意見后的基本藥物的使用率較實施處方點評反饋意見前明顯上升(P < 0.01),實施處方點評反饋意見后的通用名的書寫率較實施處方點評反饋意見前明顯提高(P < 0.01)。見表1。
2.2 不合理用藥情況比較
實施處方點評反饋意見后的不合理用藥率較實施處方點評反饋意見前明顯下降(P < 0.01),各項不合理用藥的評價指標中,實施處方點評意見反饋制度后藥品劑型或給藥途徑不適宜、重復給藥、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適應證不適宜、遴選的藥品不適宜、用法用量不適宜較實施處方點評反饋意見前顯著下降(P < 0.01),聯合用藥不適宜明顯下降(P < 0.05),用法、用量不適宜下降了9.68%,但不明顯。見表2。
3 分析
3.1 處方基本指標
實施處方點評意見反饋制度后,我院處方基本指標中以抗菌藥物使用率及注射劑使用率下降最為顯著。在處方點評過程中,筆者發現注射劑中抗菌藥物占80%以上,故抗菌藥物的使用率的下降帶動了注射劑使用率的下降,而注射劑使用減少,令處方平均金額也明顯下降。我院的抗菌藥物使用率較高,提示日后的工作中,降低抗菌藥物的使用率仍然是工作的重點。
處方基本指標中,藥品通用名使用率未達100%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某些復方制劑的名稱長,醫生的依從性差,如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顆粒(安奇)、復方甲氧那明膠囊(阿斯美)等。我院的平均處方用藥品種數及平均處方金額均按照每份處方統計(如當天患者同時開具兩張處方,合并使用了9種藥物,每份處方用藥品種數為9種,每份處方藥品平金額為兩張處方金額之和),這兩個指標都在合理范圍,基本藥物使用率達到70%,也比較合理。
在反饋意見中,筆者將醫生個人處方的評價指標與全院處方評價指標及有關文件要求的處方指標以表格形式列出,讓醫生對自己的處方存在問題有更全面的了解。指出醫生處方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如列出醫生處方中經常出現的商品名,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的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等,有助于醫生有針對性地改進。
3.2 不合理用藥
對于明顯違反診療常規及說明書規定或沒有遵循學科指南及相關指導原則的不合理用藥情況,反饋意見一般都得到了醫生的認同,并作出改正。如:①藥品劑型或給藥途徑不適宜的處方,如:胃潰瘍的患者靜脈使用抗菌藥物根除幽門螺旋桿菌,無特殊理由選用多個小劑量規格的藥物等,涉嫌為超常處方,與醫生的專業技術水平相關性不大。②重復給藥處方主要為解熱鎮痛藥與復方感冒藥同時使用,其次是同時使用多種清熱解毒類中成藥。反饋意見中列出醫院各種復方感冒藥的成分及中成藥的組分,讓醫生明確確實存在重復用藥。③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處方,如:頭孢類或青霉素類藥物與氨基糖苷類藥物聯用時沒有使用其他液體隔開或沒有使用適當的溶媒沖管;丹參注射液、銀杏葉注射液等中藥注射液使用0.9%的氯化鈉注射液為溶媒等。此類不合理的用藥的出現與醫生對說明書的掌握程度或不注重用藥細節有關。④適應證不適宜的表現,如:腹痛查因使用非甾體類消炎藥止痛,流感期間12歲以下兒童使用阿司匹林制劑,小于7歲的兒童使用復方甲氧那明膠囊等。此類不合理用藥對患者的危害性大,其藥害作用一旦發生,后果嚴重。部分醫生經常使用但未發生過嚴重后果,容易麻痹大意。⑤遴選的藥品不適宜的處方,如:根除幽門螺旋桿菌選用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上呼吸道感染使用加酶抑制劑的抗菌藥物,胃腸道感染選用清開靈、銀黃顆粒等呼吸道疾病用藥等。此類不合理用藥沒有遵循學科指南及相關用藥原則。
對于一些存在實際操作困難及長期形成的用藥習慣造成的不合理用藥,干預效果較其他項目差。聯合用藥不適宜的處方多因序貫療法不合理引起,與醫生沒有正確選擇靜脈-口服序貫用藥有關,如上呼吸道感染患者靜脈滴注青霉素類藥物,口服頭孢類藥物;急性胃腸炎或尿道感染患者靜脈滴注頭孢類藥物,口服喹諾酮類藥物等。用法、用量不適宜的處方表現為半衰期短的頭孢類或青霉素類藥物一天使用一次、將一天用藥劑量一次給予等,此類情況往往由于患者不愿意一天注射多次或注射藥物無口服劑型造成,也與醫生對藥物正確用法的認識不夠有關。
4 討論
處方點評是醫院持續醫療質量改進和藥品臨床應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臨床藥物治療學水平的重要手段[7]。我院在處方點評過程中不斷改進方法,實施處方點評意見反饋制度后處方的基本指標明顯提升,不合理用藥也明顯改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應該注意以下幾點:①反饋意見書指出錯誤后應有正確可行的建議。如同時應用復方感冒藥及解熱鎮痛藥的,建議對于需要使用較高劑量解熱鎮痛藥物的患者不使用復方感冒藥,而是根據患者的實際情況另行開具單組分藥物。②定期改變反饋意見書的形式,提高醫生的關注度,保持制度的新鮮感。如我院一開始采用復印處方加點評意見的形式,實行一段時間后采用表格形式列出不合理用藥內容及點評意見,其后又采取重點提出合理用藥建議及改進目標。③對于反饋意見書中不同意的意見一定要及時答復及解釋,并要有嚴密的證據。④對于同意處方點評意見但屢次不改的應予以處罰措施。⑤反饋意見書要突出重點,有計劃地分步驟控制指標。
通過分析發現,在處方點評中采取適當形式的意見反饋對處方質量的提升有顯著的效果,其優點是可以加強藥師與臨床的溝通而不產生敵對情緒,有利于促進雙方共同進步,其缺點是藥師需要花較多的時間準備反饋資料。
對于積極干預后仍不能改善的不合理用藥除了醫生自身的知識不夠外還夾雜其他社會因素,對于這樣的行為,除了加強教育外,還該采取強有力的處罰制度及完善監督機制,這些都有賴于醫院相關制度的建設與執行[8-9]。
處方點評工作需要持續的改進、完善,我院通過建立處方點評意見反饋制度,有效地提高處方質量,減少不合理用藥的發生。
[參考文獻]
[1] 衛生部.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Z].衛醫管發[2010]28號,2010.
[2] 朱少惠.實施《處方管理辦法(試行)》出現的問題及對策[J].現代食品與藥品雜志,2007,5(17):76-78.
[3] 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編.處方管理辦法(試行)[S].衛醫發269號,2004.
[4] 房德敏,高穎,戴濱,等.不同統計學抽樣方法在處方點評工作中的應用[J].中國藥房,2011,13(22):1240-1241.
[5] 喬華,劉錄林,王婷.EpiData數據管理軟件結合Excel軟件用于醫院處方點評工作的介紹[J].中國藥房,2012,21(23):2008-2011.
[6] 吳曉玲,賈福軍,高興林,等.廣東省處方點評實施規范(試行)[J].今日藥學雜志,2009,4(1):66-68.
[7] 甄健存.規范處方點評,促進醫療機構合理用藥[J].中國藥房,2009, 28(20):2234-2236.
[8] 吳曉玲,謝奕丹.醫院處方點評模式的研究[J].醫藥導報,2010,1(29):1-4.
反饋意見書范文4
關鍵詞:政策跟蹤審計;實施流程
一、引言
我國審計機關對跟蹤審計的探索起源于20世紀80年代末,但在隨后很長的一段時間內,這種審計方式并未得到廣泛應用。但近年來,隨著我國轉型升級力度不斷擴大,一批批重要的改革舉措以政策措施的形式頒布并實施,其中涉及教育、醫療、創業創新、環保、新型城鎮化等各項內容。而地方各級機關單位對相關政策措施的執行效果有強烈的關注以及了解政策執行現狀的迫切需求。我國對政策跟蹤審計的需求不斷增加,審計的內容不斷擴充,范圍不斷加大。在2016年9月2日的《審計署績效報告(2015年度)》中指出:通過持續開展政策落實跟蹤審計,推動資金落實、項目實施、政策落地和追責問責,促進了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可見,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已成為當前乃至今后一個時期內國家審計的重要內容。但我國對于政策跟蹤審計探索的時間還很短,實踐經驗并不豐富,學術界對于政策跟蹤審計的文獻較少。因此,筆者選取了我國各省、市的6個政策跟蹤審計項目,分別為:審計署穩增長等政策跟蹤審計、上海市審計局對援疆政策的跟蹤審計、青海省抗震救災政策跟蹤審計、南京市保障房工程跟蹤審計、北京市平原地區造林工程跟蹤審計以及浙江省特色小鎮政策跟蹤審計。通過梳理這6個政策跟蹤審計項目的實踐,從審計實施流程和評價內容兩個方面對我國政策跟蹤審計的經驗進行總結與思考,以期為后續的政策跟蹤審計的實施提供切實、可靠的參考。
二、審計實施流程
通過對6個項目分析發現,政策跟蹤審計路徑主要從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報告三階段展開。(如圖)具體而言:
(1)在審計準備階段,使用深入梳理政策、整合各方資源、實施審前調查、制定審計方案四步進行,即在選擇重大審計項目的基礎上,利用各方審計力量梳理各部門根據基本政策制定的各項措施,并通過問卷、訪談、調查等方法實施審前調查,從而制定適合實務的審計方案。由于審前調查的結果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審計方案的設計,而審計方案的合理性、科學性對于該項目的順利開展起到關鍵作用。因此,審計署穩增長項目、穩增長等審計組經過專家指導以及一段時間的審前調查后,才能制定詳細、準確的審計方案。在南京保障房政策審計準備階段,因保障房政策涉及巨大的財政支出,同時也受到政府和群眾持續、高度的關注,故保障房政策的審計被列為南京市審計局的審計項目。審計組人員對保障房政策進行收集,梳理出相關要求和標準,經專家組共同討論,結合歷年審計結果,編制具體可行的審計方案。浙江特色小鎮審計組,采取政策措施清單、研討會、相關部門面談、專家咨詢等多種形式,不斷加深對政策的學習和理解。同時,對高校資源、政府資源、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實現各要素的最佳調配,發揮協同效應,從而提高審計效率,最大化地利用社會資源。在此基礎上,審計人員挑選幾個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小鎮,趕赴現場觀察建設情況,獲取第一手資料。如在2016年4月,審計組對紹興黃酒小鎮實施審前調查,實地考察了小鎮的建設情況以及小鎮的規劃內容,對小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資金、人才、土地等各方面的情況詳細地詢問并多方求證,并以該調查的結果結合之前的分析,設計了一系列的填列表格,也為審計方案的確立打下基礎。平原造林工程是一項改善人居環境、造福廣大群眾的民生工程,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北京市審計人員與農林方面專家進行討論,共同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案。而青海省審計廳在地震災害發生后,立刻將抗震救災政策的審計列為當下的重要審計項目。審計組以收集的相關救災政策為判斷依據,將救災資金和物資作為審計的重點,經專家和審計組人員共同討論,編制了審計方案。
(2)在審計實施階段,使用發放審計通知書、整理基礎資料、實施現場審計、定期匯報交流四步進行,即審計組先通過現場等方式發放審計通知書正式開展審計工作,再利用網絡、問卷等收集并整理相關資料,隨后實施多次或反復的現場審計(主要包括提前溝通、進點會議、實地查看項目建設情況、個別約談、獲取審計證據、制作取證單及工作底稿等內容)并在實施過程中進行小組內部定期交流以保障審計順利實施。如審計署穩增長審計小組人員通過發放審計通知書將審計的基本情況告知被審計單位,隨后特派辦與各省審計廳會對不同地區進行審計并定期相互交流,以實現特派辦之間信息互通,減少審計實施過程中的偏差,保障審計的順利實施。在保障房政策審計實施階段,從保障房開工建設開始,南京市審計部門先后組織了16個審計小組、72名審計人員,對四大片區保障房項目進行審計。通過一次次的實地調研,在專業工程師以及審計專家們的共同協助下,對施工設計、材料計價、材料采購的招投標過程、財務制度的建設、資金的收支和管理等進行重點審查。特色小鎮審計小組在4月12日就印發審計通知書,將審計信息傳遞給各相關單位。北京市審計局在平原地區造林政策跟蹤審計中,重點審查土地利用、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建設程序的合規性、施工建設管理等情況。同時向各鎮派出駐場審計人員,在種植期間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實施現場監管,并公布駐場審計人員聯系方式,方便現場出現問題時能夠及時溝通。青海省審計廳對資金的來源、數額、分配去向、用途和管理使用情況等進行審計,以確保救災資金的有效使用。救災資金包括青海省級財政撥付的8000萬元、玉樹州財政撥付的4800萬元和玉樹州民政局發放的118萬元得到審計人員的確認。
(3)在審計報告階段,使用撰寫征求意見書、相關方進行反饋、出具審計調查報告、審計資料整理歸檔四步進行,即審計組先撰寫征求意見書與相關方進行協商,使其提出不同意見并進行調查,從而最終出具審計報告并進行資料歸檔。如審計署每月將穩增長等政策審計報告公布在其網站,目的在于揭示當前政策執行存在的問題。在2015年12月報告明確指出,江蘇、吉林、陜西等省的民生保障工作落實不到位、項目進展慢、未按時完成節能環保方面工作任務。這促進了這些省份進行改革,真正發揮了審計報告的價值。在浙江特色小鎮審計報告階段,征求意見書寄送至各特色小鎮所在市、縣政府和13個省級部門后,各單位及時將送達回證和反饋意見寄回。青海省審計組人員將獲取的資金使用、物資發放、遇難人數等可靠信息向相關部門進行匯報,促使救災政策進一步落實。南京市審計部門從保障房開工建設開始,先后組織了16個審計小組72名審計人員,對四大片區保障房項目進行審計。通過一次次的實地調研,在專業工程師以及審計專家們的共同協助下,對施工設計、材料計價、材料采購的招投標過程、財務制度的建設、資金的收支和管理等進行重點審查。
三、結論與啟示
1、結論
政策跟蹤審計實施主要從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報告三階段展開。在審計準備階段,使用選擇審計項目、深入梳理政策、整合各方資源、實施審前調查、制定審計方案五步進行,即在選擇重大審計項目的基礎上,利用各方審計力量梳理各部門根據基本政策制定的各項措施,并通過問卷、訪談、調查等方法實施審前調查,從而制定適合實務的審計方案。在審計實施階段,使用發放審計通知書、整理基礎資料、實施現場審計、定期匯報交流四步進行,即審計組先通過現場等方式發放審計通知書正式開展審計工作,再利用網絡、問卷等收集并整理相關資料,隨后實施多次或反復的現場審計(主要包括提前溝通、進點會議、實地查看項目建設情況、個別約談、獲取審計證據、制作取證單及工作底稿等內容)并在實施過程中進行小組內部定期交流以保障審計順利實施。在審計報告階段,使用撰寫征求意見書、相關方進行反饋、出具審計調查報告、審計資料整理歸檔四步進行,即審計組先撰寫征求意見書與相關方進行協商,使其提出不同意見并進行調查,從而最終出具審計報告并進行資料歸檔。
2、啟示
通過對我國6個政策跟蹤審計項目實踐的總結,筆者認為在政策跟蹤審計實施時需注意以下幾個關鍵點,以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首先,在審計準備階段要重視對政策理解,深化思想認識。對于所審計的相關政策要多次討論、深入理解才能真正了解政策意圖,才能確定正確的審計目標和審計對象,并及時發現問題。其次,在審計實施階段,絕不能忽視基礎資料的整理工作。政府審計的特點之一就是其審計對象的特殊性和報告的嚴肅性,基礎資料作為出具審計報告的重要依據,必須保證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對基礎資料的審核要求應非常嚴格。最后,在審計報告階段,必須重視審計成果的展現,充分體現審計價值。隨著政策跟蹤審計浪潮來襲,社會各界對審計報告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必須著力提升政策跟蹤審計成果運用價值。
參考文獻
[1]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特色小鎮規劃建設的指導意見,浙政發〔2015〕8號,2015年4月27日。
[2]史吉乾:政策跟蹤審計的重點和方法探究[J].審計研究,2016(01):17-19.
[3]譚志武:政策執行情況跟蹤審計若干問題的認識———基于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跟蹤審計的實踐[J].審計研究,2012(06):19-23.
[4]宋依佳:政策執行情況跟蹤審計若干問題探討[J].審計研究,2012(06):10-14.
反饋意見書范文5
一、改革的基本原則
(一)牢固樹立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基本理念。
(二)堅持轉變政府管理職能,加強公共服務,實現公開、公平、公正,提高審批效率的基本要求。
(三)體現加強政府監管,確保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的基本目標。
(四)與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銜接,整合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
二、改革的主要方式
(一)可以由項目建設單位承擔責任或者可以在其他管理環節中解決的事項,取消審批。對保留的審批事項,縮短審批時限。
(二)將建設工程審批管理流程,整合歸并為“土地使用權取得和核定規劃條件、設計方案審批、設計文件審查、竣工驗收”四個主要環節。
(三)每個環節實施并聯審批,一家牽頭、一口受理、抄告相關、同步審批、限時辦結。每一環節并聯審批結束后,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簡化辦理手續,領取相關審批文件。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和核定規劃條件、設計方案審批環節由規劃國土資源部門牽頭組織,設計文件審查、竣工驗收環節由建設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協同配合。部分原由各部門直接對建設單位的外部程序改為內部程序操作,但法律主體關系不變,需要出具審批意見的出具審批意見,需要備案的備案。
(五)加強行政審批中部門之間協調和上下道流程的銜接,提高信息技術運用和資源共享水平。
三、本方案的實施范圍
本方案與本市投資立項管理改革同步實施,主要在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制建設工程中試行。審批制項目建設工程有條件的,也可參照實施。
四、改革的主要流程
(一)土地使用權取得和核定規劃條件
這個環節重點明確建設用地和相關項目建設的基本條件,包括規劃、土地、資金、環保、地質等各項參數。
1.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屬審批制項目的,在項目建議書批準后,規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同步受理選址意見書、土地預審和地名審批;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規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同步受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用地審批。
屬核準制項目的,先由規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同步受理選址意見書、土地預審和地名審批,其間征詢投資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管理部門意見;在項目核準后,規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同步受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用地審批。
對同步辦理事項,建設單位同時遞交不同事項的申請表;相同的申請材料(如資質證明材料等)可只提交一份。辦理結果依照法定程序分別發出,審批通過后,一并送達申請人。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規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土地出讓前,按照“分部門、分步驟、按權限、格式化”的原則,向相關管理部門征詢出讓條件,以及是否參與下一環節設計方案并聯審批的意見。各部門在接到征詢意見函后的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逾期視作同意且不參加設計方案并聯審批。其中,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特殊項目,可在10個工作日內告知規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延長反饋時間。
取得出讓條件后,規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入市審核、出讓公示等事務。程序完備后,組織土地招拍掛或者協議出讓。
簽訂出讓合同后,受讓人向投資管理部門辦理項目備案。屬核準類項目,在環保部門辦理環評審批后,辦理核準手續。項目備案后,向規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自有土地建設
屬審批制和備案制項目的,在取得建設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備案批準文件后,規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核定規劃設計要求。辦理期間,征詢相關管理部門意見。
屬核準制項目的,首先由規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核定規劃設計要求,辦理期間,征詢投資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管理部門意見。
4.這個環節完成后,如項目用地上有拆遷的,向規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拆遷許可”手續;并開展工程報建、勘察設計招標、組織編制規劃方案和項目環評等工作。
外資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報建后可直接進行承發包。
(二)設計方案審批
這個環節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
1.咨詢。為提高設計成果質量,加強批前服務協調,建設單位在編制設計方案時,可以向市或者區縣相關管理部門進行咨詢,相關管理部門應及時提供指導意見。
2.受理。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部的《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年版)》中“方案設計”的要求,編制建筑設計方案后,將需相關管理部門審查的材料分袋包裝,送規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規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收到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征求相關管理部門意見工作,向申請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補正的通知。
3.審批決定。相關管理部門在正式受理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各自專業審查意見書面反饋規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規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匯總各相關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后,可以組織會審,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綜合協調,根據協調情況,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審批決定。相關部門的審批文件統一由規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轉送建設單位。
4.簡易建設項目免于設計方案審批。臨時項目,零星項目(建制鎮個人建房、簡棚屋建房),工業區內通用廠房、普通倉庫等項目,500平方米以下小型建(構)筑物項目等,在核定規劃設計要求并充分告知應盡事項后,免于審核設計方案。
(三)設計文件審查
這個環節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
1.管理分工。市建設交通委負責以下建設項目的管理:投資立項屬于市級管理部門核準、備案權限的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屬于市級管理部門審批權限的項目,中央企業在滬投資的項目,市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按照國家規定工程安全質量需要重點監管的項目。上述項目以外的建設項目,由各區縣建設管理部門和特定地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管理。
2.受理。建設單位按照總體設計文件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分類,向建設管理部門提交設計文件審查申請。建設管理部門受理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征求相關管理部門意見工作,向申請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補正的通知。
3.設計文件審查。總體設計文件由建設管理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投資、規劃國土資源、環保、衛生、交通、消防、抗震、水務、民防、綠化市容、氣象等相關管理部門進行會審。會審意見通知審圖公司,在施工圖審查中落實。
施工圖設計文件由審圖公司負責,根據有關規定和相關部門會審意見,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向建設單位出具通過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或者不通過施工圖審查的意見。
審圖公司在出具審圖意見同時,向建設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建設管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備案意見。
4.這個環節完成后,建設單位向規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手續,屬于劃撥項目的辦理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向建設部門辦理施工監理招投標備案、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使用粘土磚核定和施工許可證等手續。
(四)竣工驗收
這個環節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
1.條件和范圍。建設單位具備法定竣工驗收條件后,可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自行組織竣工驗收,也可以委托建設管理部門提供竣工驗收并聯服務,代為組織相關管理部門參加驗收工作(建設單位可以就全部專業的竣工驗收進行委托,也可以就部分專業的竣工驗收進行委托)。
2.提供指導。建設單位需要征詢竣工驗收法定條件具體內容的,市或者區縣相關管理部門應及時提供指導意見。
3.受理。建設單位向建設管理部門提出竣工驗收并聯服務申請,并遞交根據參加驗收管理部門分袋分裝的竣工驗收資料。
建設管理部門受理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征求相關管理部門意見工作,向申請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補正的通知。
4.驗收。建設管理部門向建設單位發出竣工驗收受理決定書后,要及時通知相關管理部門在13個工作日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必要時,建設管理部門可以組織會審。相關專業管理部門完成竣工驗收后,及時將驗收意見反饋建設管理部門,未在規定時限出具竣工驗收意見的,視作同意竣工驗收。
建設管理部門匯總相關管理部門反饋意見,在2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出具《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并聯服務意見匯總表》。
5.驗收結果。建設項目符合相關管理部門竣工驗收要求的,建設單位憑《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并聯服務意見匯總表》向相關管理部門領取規劃、環保、消防審批意見,領取工程質量驗收備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等批準文件。部分專業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的,建設單位可以先行領取合格部分的批準文件。
驗收不符合要求的,相關管理部門在向建設管理部門反饋驗收意見時,同時附整改通知書。
建設單位完成整改的,以及試運行、試生產后的驗收項目,直接向相關管理部門申請復驗或者驗收。
五、本方案實施的監督檢查
市和區縣的監察部門應加強對相關部門實施本方案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以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反饋意見書范文6
一、交易的性質和對象
APB意見書第29號,將交換定義為,“交換(或交換交易)是指一個主體與另一個主體之間的互惠轉讓,通過轉讓,主體以讓渡其他資產或勞務或者承擔其他義務而取得資產或勞務,或者償還一項負債。”該定義明確了交換的性質為互惠轉讓,交換的對象可以是資產、勞務或負債。而FAS153只對APB意見書第29號中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不涉及非互惠轉讓、有關非貨幣性負債和勞務交換的會計處理。同時委員會注意到有些交易表面上看似為非貨幣易,實則不然,如果轉讓方對所換出資產在實質上還持續涉入,則不應當將這些交易確認為非貨幣易。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會計原則,委員會對“交換(或交換交易)”的界定進行了修正,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加以更為嚴格的限制性條件,即“非貨幣性資產的互惠轉讓只有在轉讓方對轉讓資產不再進行實質性的持續涉入,即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或報酬已經轉移時,才應作為交換”。只有在交易雙方對換出資產“不再進行實質性持續涉入”,才能將非貨幣性資產的轉移作為一項交換。
二、交易的計量原則
非貨幣易會計處理的一個主要方面就是,換入資產的計價問題,即如何計量所收到的資產的成本。在貨幣易中,貨幣性資產或負債提供了計量收到資產或勞務成本的基礎,但是對于非貨幣易中換入資產如何計價的問題,卻存在著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APB意見書第29號規定了非貨幣易的基本計量原則:非貨幣易應以交換資產的公允價值為計量基礎。如果所收到資產的公允價值比所放棄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明顯,則應以所收到的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成本,但對相似資產之間的交換,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金額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FAS153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仍應按該原則進行會計處理,但對上述原則的例外情況進行了如下修訂:只有在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時,非貨幣換應建立在所放棄的資產的賬面金額的基礎上(如果合適的話,則應減去已發生的減值),而不應建立在交換資產的公允價值的基礎上:
1.公允價值無法合理確定。所收到資產或放棄資產的公允價值在合理范圍內無法合理確定;
2.便于向顧客銷售的交換交易。該交易是以在主體正常經營過程中持有的、用于出售的產品或不動產與在主體相同經營范圍內出售的產品或不動產相交換,以便向交換各方以外的顧客銷售;
3.不具有商業實質的交換交易。該交易缺少商業實質。
FAS153的有關規定是與改進后的《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和設備》(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正式的13項《改進國際會計準則項目》之——)的規定相協調的,改進后的《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和設備》規定所有的資產交換交易均以公允價值計量,除非該項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或者所收到資產和所放棄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不能可靠地計量。可見,不管是FAS153還是改進后的《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和設備》,都規定非貨幣易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該原則的例外情形都是建立在對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的基礎上進行判斷。主體確定一項資產交換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主要考慮由于該項交易的發生預期使主體未來現金流量變動的程度。改進后的準則進一步指出,如果一項資產交換交易符合以下標準,則可認為具有“商業實質”:
(1)收到資產的現金流量的指標(風險、時間和金額)與換出資產的現金流量指標不同;
(2)由于交換交易的發生,主體經營中受該項交易影響的主體特定價值部分發生了改變;
(3)1與2之間的差額主要與被交換資產的公允價值相關。
FASB153對商業實質進行了改進,因為一些反饋意見認為改進后的國際會計準則中有關評價商業實質的指導意見缺乏可操作性。改進后的國際會計準則要求主體決定所收到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指標是否不同于換出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指標,然后將此差異與被交換資產的公允價值進行比較。反饋意見指出將未來現金流量指標的變化與被交換資產的公允價值進行比較是不可行的,因為這種變化可能無法量化,即無法通過數量的形式來表達。委員會同意上述反饋意見,對改進后的國際會計準則進行了修正,不再要求與被交換資產的公允價值進行比較。FAS153對“商業實質”作了如下規定:如果由該項非貨幣易能夠預期主體的未來現金流量發生重大變化,則此交易具有商業實質。如果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則預期主體的未來現金流量會發生重大變化:
(1)收到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的指標(風險、時點和金額)與轉讓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的指標有顯著差別;
(2)收到資產的主體特定價值不同于轉讓資產的主體特定價值,且該差異于交換資產的公允價值顯著相關。
在判定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時,需對“主體特定價值”進行確定。主體特定價值(在概念公告第7號中稱之為主體特定價值計量方法)是與公允價值計量方法不同的一種計量方法。改進后的《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和設備》將其定義為“主體預期從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或預期在清算負債時發生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主體特定價值”的目的主要是為判斷和選擇資產交換交易的計量基礎提供衡量標準。正如概念公告第7號第24(b)段也對其進行了描述,“主體特定價值試圖獲得特定主體的資產或負債的價值,例如主體在計算資產的主體特定價值時,會采用有關運用資產的預期,而不是采用市場參與者的預期。”“主體特定價值”的目的主要是為判斷和選擇資產交換交易的計量基礎提供衡量標準。如果確定交易具有商業實質,則交易應以公允價值計量,而不應以主體特定價值計量。
三、是否確認交易損益
非貨幣易會計處理的另一個主要方面,就是交易損益的確認問題,即是否應確認交易損益。美中不足的是,FAS153既未對APB意見書第29號有關交易損益的處理做出修訂,又未另行做出規定。按照FAS153和APB意見書第29號的規定,區分涉及補價與不涉及補價,非貨幣易損益分別處理如下:
(一)不涉及補價情況的非貨幣易
(1)如果非貨幣易以交換資產的公允價值為計量基礎(注:APB意見書第29號規定,如果收到資產的公允價值比放棄資產的公允價值更為明顯,則應以收到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收到資產的成本,即,非貨幣易應以放棄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收到資產的公允價值二者較為明顯的為計量基礎。)(公允價值計量原則),收到資產的成本是為獲得該項資產而放棄資產的成本,放棄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交易損益。
(2)如果非貨幣易以放棄資產的賬面金額為計量基礎(公允價值計量原則的例外),不確認交易損益。
(二)涉及補價情況的非貨幣易,又區分支付補價和收到補價,分別進行會計處理
(1)如果非貨幣易以交換資產的公允價值為計量基礎(公允價值計量原則),APB意見書第29號并未對此做出規定。
(2)如果非貨幣易以放棄資產的賬面金額為計量基礎(公允價值計量原則的例外),APB意見書第29號對此做出了明確規定。如果非貨幣易涉及補價,委員會認為收到貨幣性資產意味著實現了交易利得(收到的貨幣性資產的金額超過所放棄的資產的賬面價值的一定份額的部分)。該份額是放棄資產已實現的成本,其應按補價占收到的對價總額(補價加上收到的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予以確定。如果放棄資產的公允價值更為明顯,則應按補價占放棄資產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予以確定。應確認利得計算如下:
應確認的利得=補價—[補價/(補價+收到資產的公允價值)]×放棄資產賬面價值,或者
應確認的利得=補價-[補價/放棄資產的公允價值]×放棄資產賬面價值
收到補價時:收到資產的入賬價值等于放棄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確認的利得,再減去收到的補價。委員會認為支付補價方不應確認交易利得,收到資產的入賬價值等于支付的補價加上放棄資產的賬面金額。但是對于涉及補價的非貨幣易,如果有證據表明放棄資產已經發生了損失,則應確認交易損失。
四、對我國非貨幣易準則的啟示
我國現行非貨幣易準則是對原非貨幣易準則進行的修訂,做了諸多方面的改進,對于規范我國的非貨幣易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借鑒FAS153,為完善我國會計準則,加快會計國際協調,筆者認為,FAS153對我國非貨幣易會計有以下幾點啟示:
1.交易的性質和對象。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易》將非貨幣易定義為“交易雙方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補價)”。由此可見,我國非貨幣易僅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即非貨幣性資產的互惠轉讓。實際上,一方面,非貨幣易按照交易行為的性質,分為非互惠轉讓和互惠轉讓。我國非貨幣易準則涉及的只是互惠轉讓,而將非互惠轉讓排除在準則之外;另一方面,非貨幣易的對象除了非貨幣性資產外,還包括非貨幣性負債和勞務。所以我國準則對非貨幣易的定義是不嚴格的,不完整的。鑒于上述兩方面的考慮,筆者對我國非貨幣易準則提出了兩種可替代選擇的改進意見:一種意見為,將我國非貨幣性準則對非貨幣易的定義進行修正,其一,應明確非貨幣易有互惠轉讓和非互惠轉讓兩種情形,同時在準則中規范非互惠轉讓的會計處理;其二,應明確交易的對象為非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負債及勞務,但基于目前非貨幣性負債和勞務交換在我國并不多見的情況,可暫不對涉及非貨幣性負債和勞務的非貨幣易進行規范,但是應對其予以考慮,待時機成熟時做出規范,以避免“救火式”的準則制定方法。另一種可選擇的意見為,借鑒FASB第153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將《非貨幣易準則》修訂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這樣自然地就將非互惠轉讓和涉及非貨幣性負債和勞務的非貨幣易排除在準則之外,但應將其在其它準則中予以規范。伺時,借鑒FAS153,也應當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加以“不再后續涉入”(即,“非貨幣性資產的互惠轉讓只有在轉讓方對轉讓資產不再后續涉入,即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或報酬已經轉移時,才應作為交換”)的限制條件,而將不符合條件的非貨幣性資產的轉移排除。
2.交易的計價原則。我國非貨幣易準則統一了非貨幣易中資產的計價原則,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易時,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在非貨幣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1)支付補價的,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2)收到補價的,應按如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可見,我國非貨幣易是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為計量原則的。FAS153是以交換資產的公允價值為計量原則的,公允
價值計量原則的例外適用于不具有商業實質的交換。我國非貨幣易的計價原則統一并簡化了會計核算,減少了公允價值的運用從而避免企業利潤操縱。然而,在一項非貨幣易中,如果換出的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合理確定,(注:在《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易》講解中,提供了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原則:如果該資產存在活躍市場,則該資產的市價即為其公允價值;如果該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但與該資產類似的資產存在活躍市場,則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應比照相關類似資產的市價確定;如果該資產和與該資產類似的資產均不存在活躍市場,則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可按其所能產生的未來現金流量以適當的折現率貼現計算的現值評估確定。)并且其公允價值小于其賬面價值,則表明換出資產已發生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仍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為計量原則,則將會使得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大于按照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計量原則的價值,就會使得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價值虛增,缺乏真實性和可靠性。這樣一種統一的簡化的計價原則難免會有其欠缺之處,需要進一步改進完善。由于我國市場還不健全,公允價值難以取得,故應謹慎運用。借鑒并結合我國具體國情,筆者建議可對我國非貨幣易準則的交易計價原則作如下改進,將一項非貨幣易區分為具有商業實質的交易和不具有商業實質的交易,分別進行處理:(1)如果判斷一項非貨幣易具有商業實質,則應以交換資產的公允價值為計量原則。商業實質的具體判斷標準可惜鑒FAS153有關規定。(2)如果判斷一項非貨幣易不具有商業實質,則仍應按照我國現行非貨幣易準則規定的核算原則進行處理。即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為計量原則。
3.是否確認交易損益。我國非貨幣易準則取消了原準則中的“非貨幣易收益”一級科目,而是將其歸為“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我國非貨幣易損益的確認只有在涉及補價,且收到補價的情況下,予以確認。按照規定,收到補價的,應按如下公式確定應確認的損益:
應確認的損益=補價-[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
我國對于涉及補價情況的非貨幣易會計處理的規范與APB意見書第29號的相關規范基本上是一致的。在將非貨幣易區分為具有商業實質的交易和不具有商業實質的交易的基礎上,可作進一步改進:(1)不涉及補價情況的非貨幣易,如果非貨幣易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為計量基礎(非貨幣易不具有商業實質),則不確認為交易損益;如果非貨幣易以交換資產的公允價值為計量基礎(非貨幣易具有商業實質),則當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其公允價值時,應將該差額確認為交易損失。(2)涉及補價情況的非貨幣易,又區分支付補價和收到補價,分別進行會計處理:如果非貨幣易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為計量基礎(非貨幣易不具有商業實質),支付補價,不確認交易損益,收到補價,仍按如下公式確認損益。
應確認的損益=補價—[補價/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放棄資產賬面價值
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