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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網絡文學作者人才管理的激勵模式為研究視角,闡述了人才管理的激勵模式的內容構成,分析了作者在基本收入、獎金福利保障、IP版權改編方面的現狀和存在問題,并基于此提出了建立更彈性的報酬模式、豐富獎金福利保障體系和加大版權維護與改善授權模式等相關建議,以期能對完善網絡文學作者管理模式提供一定的探索價值。
關鍵詞:網絡文學;作者管理;激勵模式
一、研究背景
隨著互聯網產業商業化程度的提高和“互聯網+”模式的飛速發展,一般大眾通過網絡平臺進行的個體創作如文字、圖片、視頻等行為,也通過新型企業形成了全新的商業模式。誕生于20世紀90年代的網絡文學,依托于互聯網平臺,形成了一個龐大的以內容IP為核心的泛文化產業鏈經濟。企業的核心價值來源于網絡文學作品,而創造這一內容IP的智力資本即網絡文學作者。
二、研究主題
網絡文學作者這個群體生長于具有匿名性的互聯網,他們不同于傳統作家,初期通過網絡作品,進入門檻低,創作形式松散,群體年齡較年輕,工作時間和地點具有彈性特征。筆者認為網絡文學作者分為簽約或非簽約兩大類,他們是通過網絡文學網站進行文學作品創作的文化產業的工作者。實際上,網絡文學作者是無邊界組織下企業引入的外部人力資源,以簽約的寫作合同與企業維持著松散的工作聯系,故組織承諾和心理契約水平均較低。網絡文學作者創造了企業的核心財富——文學作品,但本質上不是企業的直屬員工,他們的出現更加類似一種人力資源的外包模式,因此存在對他們進行人才管理的難度性和模糊性。如何建立一種有效的激勵模式,健全人才管理系統,使其為企業創造更大的價值,則至關重要。
三、激勵模式的內容構成
激勵制度是指:“對員工內在需求的準確把握與滿足,提供差異化的人力資源產品與服務,以驅動員工朝著組織所期望的目標努力。”激勵制度依靠薪酬系統,福利報酬制度及其他內在激勵機制來實現對員工的需求滿足。
(一)基于產業鏈的收入分成模式
網絡文學網站的作者收入以分成模式主導,主要收入為作品線上閱讀的VIP收費和線下作品內容IP改編的版權收益,呈現出泛娛樂的產業鏈特征,具體內容、渠道及分成方式如圖1所示。1.VIP閱讀收費收入。作者在網絡文學網站上發表公開作品,以章節的形式連載,當一部作品的人氣關注度符合一定的數據指標標準(如點擊量、收藏量、評述數、總字數等)以后,可以通過與網絡文學網站簽訂合約成為職業作者,對后續章節開啟VIP收費閱讀。收費閱讀的收入與網站按照簽約合同的規定比例進行分成。故讀者通過PC端和Mobile端閱讀作品收費章節的部分收益為作者的基礎收入組成部分。2.獎金福利系統。獎金福利系統是指作者的作品符合一定的規定要求后,網絡文學企業給予的某些項目類獎金和部分基本保障。(1)獎金系統。為了激勵作者連載更新的速度和寫作的效率,為企業更快的創造收益,網站會給予勤奮達到相關要求的作者一定類別的獎金獎勵。例如起點中文網的作者,若保持每月更新字數在10萬字以上,VIP收費作品的新增單章訂閱稿酬的20%則作為獎金發放。主要的獎金類別和形式情況如表1所示。(2)福利系統。作者與網站通過松散的簽約合約成為超組織的人力資源,由于不是企業的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得不到勞動法律最低工資保障。為保證簽約作者的基本創造動機與需求,網站在符合一定條件下給予某種最低保障和保險。主要的福利類別和形式情況如表2所示。3.顧客打賞制度。打賞制度來源于讀者以人民幣兌換給作者的虛擬禮物的收益分成,它是粉絲經濟的產物。讀者在網絡文學平臺上對作品進行評論,這實際上是一種“心智消費”:“這種不涉及金錢回饋的心智消費活動,也是網絡文化的特征。”心智消費是免費的行為經濟學,但正是通過這個虛擬平臺的心智消費,使得讀者與讀者之間產生口碑自營銷,讀者與作者之間加深互動與情感締結,使得讀者對作者的喜歡情緒轉為了非閱讀購買行為外的額外消費。4.版權IP收入。IP是IntellectualProperty的縮寫,即知識產權或著作權。網絡文學作品的版權IP收入首先來自書籍的出版,在網上連載完結的作品最終以實體書出版再售賣。其次則包括通過游戲、影視劇、動漫、音樂等形式授權、改編作品所獲收益。最后還包括針對核心粉絲的話劇、廣播劇、周邊衍生等形式的改編及授權作品的收益。故版權IP收入有基于產業鏈的龐大娛樂價值。(1)電視劇方面根據艾瑞咨詢2017年前9個月對于電視劇網絡播放覆蓋人數的數據統計,如圖2所示網絡文學IP改編的電視劇占據總榜單前四,影響極大。例如《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微博話題為105.4億閱讀量,《楚喬傳》網絡播放總量達到400億。(2)電影方面。網絡文學IP改編的電影自帶原著讀者的消費群體,且通過讀者粉絲產生的自營銷擴展了影響力。觀看電影后也會影響新的部分受眾又轉為讀者,環環相扣,產生了持續的粉絲經濟價值,形成投資風險較小、獲利較高的雙贏局面。基于表3的數據可以看到近幾年很多經典的網絡小說電影都取得了不錯的市場反饋和票房成績。(3)游戲方面。根據艾瑞數據的統計顯示,網絡文學IP改編游戲的典型案例數據如下:手游《花千骨》首月月流水近2億;頁游《盜墓筆記》2016年10月流水破億;手游《瑯琊榜》上線10天后獲得千萬流水等。(4)動漫方面。當下動畫作品行業的IP也部分源自網絡文學作品,基于2017年動畫行業的影響力報告可知,第二季度的前20名榜單中有25%的作品為網絡文學改編。其中,熱門小說《全職高手》表現優異占據第2。
四、現狀及問題分析
(一)基本收入水平
網絡文學作者基本收入水平差距較大且呈現了職業化程度對收入水平的影響特征,如圖3所示全職作者的收入呈現收入水平區間越高占總體人數比例越高的趨勢,兼職與閑余寫作作者則呈反向變化。如圖4所示月收入低于3000元的作者占50%,故寫作創作對大多數作者而言只是一種兼職或附屬收入,而頂級作者的月收入可以達到上萬甚至幾十萬,但只占總體的19.83%。
(二)獎金福利保障
基于筆者117份樣本的問卷調查數據,33.96%的作者沒有獎金福利。在獲得獎金福利的作者中59.43%獲得全勤類獎金,即保持每日更新速度和字數的獎金,它本質上仍與作品的價值變現有關,強調了工作強度而不是一種基礎保障。此外,獲得最低收入、社會保障、商業保險等類型獎勵的比例均低于5%。作為一種非直屬員工,作者所獲得的非貨幣型報酬較少,內在動機的激勵很低。
(三)IP版權改編
根據筆者的問卷調查顯示,作品獲得改編與版權收益的主要類型為:實體書出版占68.97%;影視劇改編占22.41%;游戲改編占15.52%;動漫改編占12.07%;其他占34.48%。故作品連載完結后集結出書仍為主要途徑,影視劇、游戲及動漫改編所占比例也豐富了收入構成的來源,并且商業價值潛力巨大。與版權收入相對應的是盜版問題所帶來的版權價值的損失。根據艾瑞咨詢的推算模型:2016年網絡文學的盜版使得PC端損失為29.6億元,移動端損失為50.2億元,合計79.8億元。在筆者的問卷調查中關于網絡文學網站的審核管理制度的內容構成中:94.62%的作者認為應有“版權保護”且91.4%的作者認為應有“作品內容抄襲”。網絡文學作品大多采用“全版權”授權模式,即作者在產業鏈中下游進行的任何作品改編收益網站全權參與分成,這大大弱化了作者的收入水平和自主授權的權利。根據筆者的問卷調查在“與網站的合作關系上,關于版權問題管理”主題中,希望“自主選擇授權方式”占60.38%,“網站部分”占32.08%,“網站全權”僅占7.55%,可見全版權模式對于作者會產生消極的動機影響。
五、建議策略
(一)建立更彈性的報酬模式
筆者認為應建立以VIP收費閱讀分成為主導的浮動比例收入與固定基本收入相結合的激勵模式,以挖掘作者的創造動力和保證作品的質量水平,從長遠給企業帶來更大的商業價值。優秀作品的后期產業鏈IP運作潛在商業價值大,企業不應局限目前速度和數量為主導的單一激勵模式。如中文在線旗下17K小說網于2015年7月對作者的收入結構進行了改革,對A級和B級作者的基本收入加強了保障:A級職業作家每月的固定薪酬為5000元,B級職業作家每月固定薪酬為3000元,在此基礎上作者再以付費閱讀分成創收。這對于曾經完全依靠VIP收費分成收入的作者來說,打破了完全浮動收入的壓力,增加了內在激勵動機。
(二)豐富獎金福利保障體系
建立基本的保障制度才能留人、育人和激勵人,作者作為一種以合約為形式的松散外包人力資源卻創造了企業的核心商業價值。在基本保障上,職業簽約作者相關的獎金、補助和社會保障內容比例太低,需要建立作者類型等級評估體系,對優秀作者也能建立相應的類似“五險一金”的完整保障體系。
(三)加大版權維護與改善授權模式
國家、行業、企業層面應該形成聯動趨勢,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條款保障,監督機制和技術性保護突破,打擊盜版問題帶來的商業損失。此外,在版權授權和分成比例上應該給予作者更加自由的選擇余地。如亞馬遜的自主電子書出版模式“KindleDirectPublishing”只需要作者上傳電子書在24到48小時左右就能進行網絡發表,并且70%的版權稅收歸作者所有。
六、總結及展望
網絡文學作者通過簽約的方式以網絡為平臺發表作品,與企業形成松散的外包型人力資源關系,并為企業創造核心商業價值來源。人才管理的激勵模式主要以VIP付費閱讀收入和版權改編收益為主,呈現出多渠道的產業鏈為導向的泛娛樂IP特質。這種人才激勵模式還存在以貨幣型收入為主,缺乏內在動機激勵的問題,并且目前盜版問題的猖獗仍舊是影響作者創作動機的巨大消極因素。在未來仍需要完善相應的激勵模式,豐富激勵途徑保證作者基本權益,才能夠真正達到留住人才創造價值的目的。
作者:鄧曉詩 單位:成都師范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