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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電力企業實現持續發展的根本目的在于在企業管理工作中能夠做到知法、懂法和守法,若電力企業在企業管理工作中未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工作,則會為企業埋下法律風險隱患。合同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如何控制其中的風險點是企業管理中最本質的問題,本文首先闡述了電力企業合同管理中常見的幾種法律風險形式,并分析了合同管理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包括風險意識薄弱、監控制度不完善等,最后提出了防范法律風險的合同管理措施,希望相關工作人員能從中總結到一些有益的經驗。
【關鍵詞】合同管理;法律風險;表現形式;防范措施
1引言
合同是市場經濟中企業間發生交易關系的契約,具有法律效力,為規范各企業參與市場經濟交易行為提供了保障。但由于受到一些主觀或客觀因素的影響,合同中出現法律風險的可能性較大,對企業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目前,電力企業在合同管理方面的水平逐漸提升,在這種良好勢頭下,電力企業在后續發展中更應提高對法律風險防范的重視,結合企業實際加強合同管理,以形成相對完善、成熟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從根本上維護電力企業的利益。
2電力企業合同管理中法律風險的表現形式
2.1逾期交付的法律風險
一旦合同簽訂后,按時、按質和按量交付是合同簽訂雙方的基本義務,但從當前諸多電力企業交易的實際情況來看,逾期交貨、交付的貨物不符合買方企業要求、數量不足等違約問題,而造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賣方未就具體的出貨時間、交貨質量及數量等進行規定,進而為買方企業帶來較大的法律風險。
2.2標物損壞的法律風險
我國《合同法》中明確規定,若合同雙方在交易或履約的過程中出現標物損壞或損毀等問題,若合同內容中未對法律風險的轉移時間點進行規定,則約定在交付開始時即可將法律風險轉移給買方企業。具體來說,一旦出現標物損壞等問題,要求合同雙方對法律風險轉移的時間點進行商討決定,由于在貨物交付后,若貨物出現毀損等問題,相關責任及法律風險則應由買方企業承擔,這一點對于賣方企業來說是比較有利的。
3電力合同管理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
3.1未意識到合同動態管理的重要性
在雙方簽訂合同后,雙方則處于一種履行合同的動態過程中,合同雙方的信用會在這一過程中逐漸體現出來。從電力企業合同管理的現狀來看,企業多將重點集中在調查對方當事人過往的履約能力、履約行為及信用狀況等方面,而忽視了對對方當事人每一次履約實際的管理與監控。比如施工現場簽證,業主常因虛假簽證、內容不全等不予支付,但實際上承包商請求難以推翻,這一點從法律角度來說,現場簽證作為原合同的補充協議,經承包商要約與監理工程師承諾兩個程序后,雙方意見一致即表示合同成立。除非業主可提供證據表明“現場簽證”存在變更可撤銷或無效,否則現場簽證難以推翻。
3.2履行合同的監控制度不完善
合同履行監控制度的構建可有效確保合同雙方的執行效果,確保企業的正常運轉和經營,為此大部分電力企業在內部設置了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和法律顧問,但由于制度不完善、意識不充分等原因,導致合同管理機構、法律顧問的作用與價值未得以發揮,影響了合同履行的管理效果。
3.3員工的風險意識薄弱
目前,電力企業中普遍存在職工風險意識不強的問題,常表現為輕視信用、瀆職等,究其原因在于:(1)電力企業管理層未針對合同管理,制定相應的考核獎懲制度,導致合同管理存在職權混淆、分工不明確等問題;(2)內部管理工作的疏漏。在合同執行工作中,相關工作人員并未嚴格按照管理條例、規范要求等對其進行核查,為企業經營管理埋下了法律風險隱患;(3)諸多企業內部缺乏完善的風險預警機制,一旦風險問題出現后,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等資源予以解決,嚴重阻礙了電力企業的穩定發展。
3.4工作脫節現象
在實踐中,極易出現工程招標管理與施工合同脫節的問題,由于電力施工企業各個項目組及部分分管的事務不同,中標后項目經理部門只能收到中標文件,難以全面了解項目的實際情況,導致技術交流流走于形式,招投標和施工合同管理出現隱患。
4防范法律風險的合同管理措施
4.1落實針對性的法律風險防控措施
4.1.1針對逾期交付法律風險的防控措施
在書面合同中明確規定交貨期限、出貨質量、出貨時間等,并對賣方企業的交貨義務進行督促;同時,為了充分發揮合同相應的功能,還應在合同中約定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一旦出現逾期交付的行為,按照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4.1.2針對標物損毀法律風險的防控措施
一般情況下,在標物賣方按照合同要求交付給買方后,其所有權也一并轉移到買方企業手里,但從實際交易情況來看,買方企業在獲得標物的所有權后,由于交付節點變更等問題,一旦貨物出現損壞,其中所產生的法律風險則由賣方企業承擔,這與合同簽訂的公平、公正原則是相違背的。故針對這一問題,通過會在合同中對賣方企業進行明確約定,比如“所有權保留”,只有這樣才能規避由于交付節點發生變化而產生的法律風險。
4.2構建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
構建完善的電力企業合同管理的組織網絡和制度網絡。組織網絡是指從上至下健全合同的管理機構,確保企業合同管理能覆蓋到企業的每個層次。一般情況下,大中型的電力施工企業可設立合同管理專職部門,分公司設置合同管理專職或兼職部門,若企業不具備專門的法律工作部門,則該部門應配合合同管理部門,起到法律咨詢、合同評審和組織沖裁及訴訟等作用。制度網絡一方面是指施工企業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個環節,構建完善的制度,明確合同管理工作流程,確保合同管理有章可循,這些環節包括合同的洽談、草擬、評審、簽訂等;另一方面是指企業各層次應具備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結合合同管理經驗以及相關合同理論,規范合同管理,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合同管理的組織網絡和制度網絡可構成完整的企業合同管理體系,但應確保該體系和制度適應合同管理和市場的需要。
4.3加強員工法律知識方面的培訓
在電力企業合同管理中,應對中層及以上的干部和助理、采購人員和審計人員等進行法務培訓,在培訓中盡量利用案例解說的方式,針對合同管理中常見的法律風險問題進行闡明,便于強化員工的理解。在員工法務培訓中應注意以下幾點事項:①追究給企業造成巨大損失的責任部門或個人;②加強對合同內容的查看和審核;③在簽訂合同時,考慮如何從法律的角度來規避風險;④充分掌握當前流行的合同范本,并應結合企業發展實際和客戶具體需求,選用國家單位頒布的正規示范版本。
4.4完善合同風險管理流程
合同風險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四個環節,具體分析為:(1)風險識別。通過頭腦風暴、德爾菲法等對合同主體風險要素、條款風險要素及履行風險要素等進行識別;(2)風險評價。運用相關方法將已識別出的風險進行分類,并按照風險嚴重程度將其排序,利用定量或定性分析法對合同風險進行評價;(3)風險處理。風險處理方法包括風險回避、風險自留、風險控制和風險轉移;(4)風險監控。在風險處理完成后,對風險處理情況進行追蹤和評價,即是反饋出風險控制效果,便于工作人員對風險管理方案和計劃等進行調整,提高合同風險管理水平。
4.5加強現場簽證的動態管理
(1)注意簽證的簽發權應掌握在少數人受力,不能讓所有人都享有簽發權;(2)相關簽證內容不全是對業主不利的,比如簽證只簽事,不簽量,不簽價,一旦施工單位提請仲裁或訴訟,內容不全的簽證即按照爭議處理,爭議無約定時則按照有關規定中的定額處理,承包商由此獲益。
5結語
總而言之,電力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實現長遠發展,特別是在當前市場環境區域系統性、復雜性的背景下,電力企業領導層應高度重視法律風險防范的重要性。針對電力合同管理中不同表現形式的法律風險,可采用針對性的預防計劃,同時還需注重員工法律知識培訓、完善合同風險管理流程等工作的落實,這樣才能不斷提升合同雙方的管理質量和效率,從而不斷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推動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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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鄒永梅 單位:貴州宏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