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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貿易中的托收風險 托收業務的主體是委托人和托收行,兩者之間屬于委托和的關系。在業務發生后,同時產生源于政治、經濟、法律和市場等方面的風險因素,譬如以出口方人的身份委托辦事的銀行,既沒有檢查貨運單據的義務,也沒有承擔付款人一定承兌的責任。也就是說,出口人是否能夠收到貨款,完全在于進口人的信用。不僅如此,出口人利用托收方式收取貨款的方式,具有一定的風險,這些風險主要表現為: (一)進口人的信用風險 進口人屬于貨物的買方,資信是出口人面臨的最為直接風險問題。資信風險一方面是進口人由于經營不善,沒有足夠的資本支付承諾給出口商的貨款,喪失了償還貨款能力的進口人將直接導致出口人的貨款不能夠收回。另一方面則是進口人迫于市場競爭的壓力,或者市場已經存在不利于自身發展的變化因素,而故意拒絕兌付貨款。目前的出口競爭越來越激烈,出口人為了爭取更多的客源,而在出口的時候放松了對進口客戶資信的調查,再加上外貿出口經營權的放開,致使很多資信低劣的進口商魚目混珠,很有可能給出口人帶來源自于資信風險的巨大經濟損失。因此,在進口人經營規模、經營能力和風險承擔水平等方面的調查,是出口人直接防范托收風險的有效方式。 (二)政治法律的風險 出口貿易中,我國政府相關的出口貿易調控政策,以及進口國政府的行為都很有可能給托收支付帶來不確定性的負面影響。尤其是進口國的政府,目前國際社會存在政局動蕩和政局多變等現象,局部的政治經濟格局變化和戰爭等突發事件時有發生,這些因素都會給進出口的托收支付帶來比較大的變數。而出口企業立足于國內,尤其是經營范圍的出口人,是無法對國外的政治法律風險進行面面俱到的分析和預測的。據筆者了解,一些進口國由于政府班子的更換、國內政治局勢的更迭和政府的某些經濟調控行為,經常性妨礙進口方履行支付協議。譬如該國采用苛刻的進口許可制度、凍結進口外匯支付等,迫使沒有收到貨物的進口方拒絕支付貨款。而在法律因素方面,國際慣例以及國際商會條款等,也會給出口企業帶來托收風險,譬如很多國家通過簽訂協議和法律文件,加強了彼此之間的合作,但出口方沒能熟悉各種各樣的法律條文,以采取應對復雜局面的風險防范措施,使得出口托收難以順利進展。 (三)經濟管理方面的風險 當今世界各國的經濟聯系日益緊密,譬如美國、日本和歐盟等國家,這些經濟大國在經濟上的強強聯合,意味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大部分受到這些國家經濟的左右。一旦這些國家出現經濟形勢的大變化,也會給本國企業和其他國家相關的企業帶來風險。譬如2011年歐債危機帶來的出口影響就可以見一斑了。面對美國、日本和歐盟等國家的國際經濟大勢,如果出口企業或者出口人自身在決策管理等工作環節出現的失誤,都會降低其托收風險防范的能力,尤其是那些缺乏出口托收風險經驗的企業和個人,缺乏現代化的科學管理方法,往往都源于沒有結合國際經濟形勢而貿然出口,在托收管理方面缺乏先進的防范管理經驗,從而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 (四)其他風險因素 除了上文闡述的三種常見托收風險因素之外,托收支付同時受到了匯率波動帶來的出口貨物計價和結算匯兌方面的風險,而且由于技術問題帶來的貨物問題、不可抗力帶來的貨物損失、人為破壞帶來的貨物損失,諸如這些問題都會造成托收風險。譬如進口商沒有提前領取進口許可證,在貨物到達目的地之后,被禁止進口或者沒收處罰。筆者認為,要消除這些風險,必須在實際的進出口的實際工作中對托收風險展開有效的追蹤和識別工作,搞清楚風險產生的根源,方可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治理措施。 二、出口貿易托收風險防范措施 由上文可以看出,出口貿易的托收支付方式存在不同的風險,我們只有在正確識別托收風險的基礎上,同時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方可為出口外貿企業在降低出口損失等方面創設有利條件,尤其是在當今國際政治、經濟、科技等形式發展中,出口貿易的托收風險管理要從市場的角度系統考慮,對宏觀、微觀、內部、外部等風險進行跟蹤,將防范措施和具體的貿易情況相結合,才能夠提高托收風險防范管理的價值。根據上文提到的幾點托收風險內容,筆者根據出口貿易工作實踐,提出以下幾種托收風險的管理措施: (一)加強對買方資信的調查和評價 出口貿易只之前,要對合作的買房資信進行調查和評價,除了第一次合作的交易伙伴,對于那些多次合作的客戶也要對其最近的資信情況和經驗作風進行調查,筆者建議按照以下的方法進行:調查進口國的政治、經濟情況,初步判定進口商的政治和經濟背景,譬如在歐債危機輻射范圍內的國家,該國的企業或者商家肯定會受到該危機的影響,那么與這些國家進行合作的買方,其經濟能力很可能已經受到危機的牽連,甚至出現經濟問題;調查買方的資信情況,包括第一次合作的買方和多次合作的買方,前者是通過同行對其的口碑、該企業提供的相關資信證明、通過國內外的銀行、國外的工商團體等進行了解;后者則是根據以往交易的情況進行判斷,尤其是近期的交易情況,但如果最后合作時間較長的買方,則要視為首次交易,重新審查其資信。在交易的過程中,不能中斷對客戶的了解和考察,尤其是買方所處國家的政治和經濟環境,一旦這些國家發生重大的政治和經濟變動,譬如經濟危機、領導班子的上下臺、戰爭等,很有可能影響其經營能力,進而波及資信作風。建立合作買方的資信檔案,根據買方的資信調查情況,以買方所處國家的政治和經濟情況為大前提,對買方的資信進行調查,選擇誠信度高、實力較強的買方作為貿易伙伴。利用現代化的信息科技技術,以最快捷的通訊方式獲取買方的資信情況,在獲取信息之后,進行記錄和歸檔,作為資信檔案分析和評價依據。另外,信息化手段能夠提高信息的分析和判斷能力,使得在分析和評價買方資信的同時能夠有效綜合宏觀的風險因素,使得出口商能夠及時與銀行、海關、商檢、運輸等部門及時聯系,提高進出口地成功率,有效降低托收風險。#p#分頁標題#e# (二)充分了解買方所在國家相關的政策法規 出口貿易的貨物順利出口之后,在進口出現的風險所占的比例更高,因此,作為出口人,應該通過了解買方所在國家的政策法規,降低托收的風險:①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之后,經常因為收不到外匯或者買方國家進口措施的限制,使得貨物進口之后被罰款甚至沒收。因此,在出口之前,出口方要對買方國家的貿易管制和外匯管制條例進行充分了解,在成交的同時,要求進口人寄出領取的進口許可證和進口外匯證明,在許可證和外匯證明寄達之前,不予發貨。②要求買方預付部分貨款,減少相關風險,也能夠起到約束對方的目的,對方在約束之下,就會自覺地積極辦好相關進口許可和外匯證明。③為避免違反進口的習慣和規定,使得收匯速度降低,甚至導致貨物被沒收、罰款和銷毀,出口方要對買方所在國家的銀行托收規定、國家商業慣例、衛生當局等規定進行充分了解,如果買方要求采用與其所在國家托收慣例背道而馳的地區性慣例,出口方應該要求采用即期付款交單成交的方式,降低進口國家的銀行將遠期付款交單當作承兌交單的風險。 (三)建立風險預警機制 外貿企業所處的市場經濟環境錯綜復雜,根據上文提到的經濟管理風險,筆者認為這些外貿企業應該在建立自主經營發展和自負盈虧的前提下,對市場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和開發,以嚴格的市場管理方式,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提高托收風險意識,無論是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還是旗下的普通員工,都要將經濟管理的眼光放大到整個世界經濟,關注國內、買方國家和世界經濟大國的政治經濟發展態勢,配置專門風險管理部門,對托收風險進行分析、預測、識別和防范,并結合以往的風險管理經驗,提前做好風險的處理措施;建立風險管理與績效掛鉤的機制,尤其是企業的管理人員,要將其風險管理效果與個人收益掛鉤,促使其采用積極地管理方式應對風險;管理人員針對合同規定的托收方式,在貿易結束之前,要定時關注該國的政治、經濟和法律情況,以及國際相關態勢,以便發現異常變動時能夠及時采取措施進行風險控制和經濟止損;托收風險要使用動態管理模式,因為進口商通常利用出口方工作上疏忽和失誤帶來的漏洞,以損害對方的經濟利益來換取自身的利益。因此,筆者建立企業人員在擬定合同的時候,要對合同條款進行反復推敲,依據實際情況確定好合同條款,條款除了要以出口國家的法律規定為依據,還要結合進口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和國際慣例。在繕制單據的時候,協調好各部門之間的關系,杜絕收匯存在的風險漏洞;除了上文提到的風險責任與績效掛鉤的方式,還要建立風險的責任機制,采用管理監督的方式,進行風險動態控制。另外,加強外貿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其綜合工作能力,為化解托收風險提供有效地人力資源基礎。 (四)其他風險防范措施 托收風險是一種貿易司空見慣的現象,我們不可能徹底消除這種風險,只能通過綜合的防范措施,控制風險發生的概率。一方面,我們要端正對風險的態度,消除風險發生時的消極心理,以積極地狀態去思考風險發生的原因,進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另一方面是在盡量要求買方支付一定的貨款,而余額盡量采用即期的方式收匯,并通過第三國的中間商開局信用證,將托收支付方式與其他支付方式有機結合起來。總之,在各種不斷變化的政治、經濟和法律態勢下,出口貿易采取托收支付的方式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但也要有風險防范系統作為基礎,以便更好掌握托收風險的特殊性,強化貿易市場,提高風險成本與收益的分析能力,提高貿易的經濟效益。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托收支付方式的風險根源在于國內外宏觀政治、經濟和法律變動,也在于微觀企業風險管理,譬如買方資信調查、工作管理等情況。托收風險表現出來的風險問題通常呈現錯綜復雜的特征,而且影響較為深遠。因此在進行風險措施制定的時候,筆者建議從系統的角度對風險進行綜合分析,以政治、經濟和法律等角度進行探討,采用動態的科學管理方式,掌握托收風險的特點,以便針對性做好風險防范措施,提高風險預防、控制和管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