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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國現代法學教育的特色就是律師養成教育,其提倡的“案例教學法”以培養學生律師式思考方式為目標,同時輔之以“蘇格拉底教學法”,教導學生成為律師的必要技巧。我國應借鑒美國法學教育之經驗,探索中國特色法學教育新模式,在課堂中引入境遇式實驗教學法和“席明納”教學法,注重法科學生的職業倫理教育,培養具有社會正義感和責任感的法律人。
關鍵詞:案例教學法;職業倫理教育;“席明納”教學法
一、前言
依法治國是我國國家治理的基本方略,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高素質的法律職業群體,而高素質的法律職業群體建設有賴于高水平的法學教育。2017年5月3日,考察中國政法大學時指出,加強法律職業倫理教育,關注法學人才實踐能力的培養,立足本國,積極吸收外國的優秀法治文明成果。[1]美國的法學教育一直被世界各國關注和借鑒,其教育本質就是律師養成教育,在法學人才實踐能力培養和職業倫理教育方面值得我們學習借鑒。
二、美國的法學教育特色分析
(一)推崇案例教學法,培養律師思維方式
案例教學法是一種依賴上訴法院意見的法律教學方法,其教材即為上訴法院的判例匯編。其具體教學過程如下:首先教授在上課前一周指定學生課下研讀的案例,學生需要對指定案例仔細研讀。課堂上教授會針對此案例提出形形色色的問題并要求學生回答。[2]此教學法可以使學生藉由閱讀上訴審法官判決意見,歸納糾紛的爭論焦點及法律的原理原則,進而鍛煉學生法律思維分析的能力。同時,案例教學法能充分體現法律教育的個性化,正如艾姆斯教授描述的那樣:在這一過程中,學生就像在一個已報道案件中的被邀請者一樣,必須在廣闊的法律領域中尋找自己的出路。他每一次戰勝困難,都在為自己積累法律知識。[3]他頭腦中的法律概念都有獨特的個性,那是屬于他個人的。
(二)重視蘇格拉底教學法,培養律師詰問技巧
反映美國法學教育的影視資料經常會出現這樣的鏡頭:課堂上教授提出一個問題后,被選中的“幸運學生”積極作答,然而教授好像早就預料到學生的答案,馬上會針對學生的回答拋出另外一個問題,如此若干個來回,課堂氣氛在教授的啟發、詰問中高漲,老師和學生、學生和學生會在互相提問、回答、爭論的唇槍舌劍中度過。而這種教學方法就是美國法學院推崇的“蘇格拉底教學法”。[4]這種教學法是和上述的“案例教學法”配合使用的。“蘇格拉底教學法”以懷疑為起點,以反詰為手段,目的是啟發學生探尋案件的真相及其包含的法律原則,進而培養學生的獨立思維能力、創新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眾所周知,法庭辯論是美國訴訟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環,而律師的詰問技巧是決定法庭辯論能否成功的關鍵,而這種技巧的學習培養主要來源于法學院中“蘇格拉底教學法”的熏陶與訓練。
(三)強化律師倫理教育,培養律師職業道德
律師職業倫理主要體現在律師的各種義務與責任上,如社會責任、忠實義務、守密義務、真實義務、進修義務、謹言慎行義務等。《美國律師專業行為準則》明確規定了律師對委托人的盡責義務和保密義務。盡責義務包括律師對于委托人的誠實義務、忠實義務及勤勉義務。美國十分注重律師職業倫理教育,各法學院的教育模式不盡相同。有的法學院專門開設了44—62課時的律師倫理教育課程,如耶魯大學法學院、哈佛大學法學院;有的法學院將律師倫理教育融入其他課程之中,如天普大學法學院;而塞頓霍爾大學法學院在一年級的律師課程中融入職業倫理教育。[5]無論是哪種教育模式都凸顯了美國對律師職業倫理道德的重視。
三、美國的律師養成教育對我國法學教育的啟示
(一)整合“案例教學法”與“法律文本教學法”,引入“境遇式實驗教學法”
美國屬于英美法系國家,英美法系以法官所作的判決先例為主要法源,英美法的理論來源于案例的整理和歸納,而不在于法條的解釋。因此,學生必須通過閱讀根據上訴法院裁決編寫的案例教材研習法律。而我國是制定法國家,法律研習必須以法律文本為基礎。然而單單對法律文本進行研習很難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出的學生法律思維能力欠缺,也很難應付法律實務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因此我們可以借助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教學載體,建設適合各學科教學的案例庫,整合“法律文本教學法”和“案例教學法”,引入“境遇式實驗教學法”,引導學生在設定的情境中將法律條文運用到具體的案例中,進而推理出相應的法律原則及理論。[6]相比“案例教學法”,“境遇式實驗教學法”更適合我國法學教育的實際,更能加強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
(二)聚合“蘇格拉底教學法”與“獨白式”教學法,引入“席明納”教學法
美國推行學士后法學教育,只有拿到學士學位后才能申請到法學院就讀,學生起點高,教育背景各異,這為以質疑、討論、互動為特點的“蘇格拉底教學法”的推行奠定了基礎。同時美國實行對抗制訴訟模式,這種訴訟模式需要從業人員具有良好的思辨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而“蘇格拉底教學法”迎合了對抗制訴訟模式的需求,然而中國作為制定法國家,其法律適用是對法條的演繹,其法律研究多是對制定法的詮釋,因此法律教學多以“獨白式”的教師講授為主。“獨白式”教學法可以系統、完整地把法律基本知識和基本原理傳授給學生,但學生多是被動地接受知識。理論上講,“蘇格拉底教學法”可以彌補“獨白式”教學法的不足,但這種教學法得以推行的前提是學生豐富的教育背景,而我國的法學學生多是應試教育的產物,其年齡小,知識層次低,面對教授咄咄逼人的追問往往會無所適從,進而導致課堂學生的“整體沉默”。“席明納”教學法即“討論式教學法”,教師針對案例或主題對學生循循善誘,引導學生積極參與討論。相比較而言,“席明納”教學法更受我國法學師生歡迎。
(三)融合法律技能教育與倫理教育,培養具有責任感的法律人
法學教育說到底是職業教育,職業技能教育與職業倫理教育缺一不可。考察中國政法大學時明確指出,社會主義法治教育要立德樹人,培養德法兼修的社會主義法治人才。隨著法學教育理念的更新,法學教育手段的提高,我國法律技能教育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然而法律倫理教育、職業道德教育的缺失是目前我國法學教育最大的問題。我們應該將法律技能教育與倫理教育有機融合,通過開設單獨的法律職業倫理課程,在部門法學習中融合法律倫理教育等方式,在豐富學生法律知識、形成法律職業思維的同時,培養具有社會正義和責任感的法律人,從而提升法律職業群體的整體素質。
參考文獻:
[1]陳科.認真學習貫徹在中國政法大學考察時重要講話精神[N].人民法院報,2017-5-6.
[2]閔宇經,等.人權影像:從電影文本理解公民社會[M].臺北:巨流圖書公司,2009.
[3]洪肇良,黃源謀.從電影《金法尤物》談美國與臺灣法學教育養成與律師專業倫理[J].應用倫理教學與研究學刊,2012,(1).
[4]石凌霜.蘇格拉底方法在法律通識課程教學中的應用[J].教育實踐與研究,2013,(1).
[5]廖鑫彬.美國法學院的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模式研究[J].社會科學家,2014,(8).
[6]王康.境遇式實驗教學在法律思維能力培養中的實踐策略———以法學本科民法學課程為例[J].中國法學教育研究,2015,(1).
作者:楊軍 單位: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