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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實施細則范文1
關鍵詞:營改增;水利工程;計價
前言: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上海市水務工程定額站也于2016年5月1日推出了《關于實施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調整本市水利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滬水務定額[2016]2號),并約定2016年4月30日以后所有水利工程項目嚴格執行增值稅計價規則。
一、水利工程營改增實施細則分析
1、營改增調整的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建辦標〔2016〕4號);
(3)市水務局《關于做好本市建筑業營改增水利工程計價依據調整工作的通知》(滬水務[2016]567號);
(4)市水務工程定額站《關于實施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調整本市水利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滬水務定額[2016]2號)。
(5)市水務工程定額站《關于調整本市水利工程造價中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費率的通知》(滬水務定額[2016]3號)。
2、營改增具體實施細則
根據上述文件要求,參照本市其他行業做法并結合水利工程的特點,本市水利工程計價營改增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如下:在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計價中均采用“價稅分離”原則,工程造價可按以下公式計算: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1%),其中11%為建筑業增值稅稅率,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船舶)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和規費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
本實施細則中,首先所有材料及施工機具(船舶)使用費可以參照上海市水務工程定額站動態的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的價格,也就是除稅價。對于定額站未的信息價格,則需要單獨進行詢價,詢價過程中除了人工價格,其他所有價格均須為除稅價。其次增值稅計價使用的范圍是開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項目,之前的依舊參照營業稅計價模式。最后,符合《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中“建筑工程老項目”要求,且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建設工程項目,可參照執行原營業稅計價方法。
二、增值稅計價模式與傳統營業稅計價模式的區別
根據《關于實施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調整本市水利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滬水務定額[2016]2號)以及《關于調整本市水利工程造價中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費率的通知》(滬水務定額[2016]3號)文件,本次營改增實施后,與傳統營業稅計價相比,主要有以下幾點變化:
1、直接費調整:原先營業稅計價下直接費都是含稅價,增值稅計價下直接費均為不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后的除稅價。
2、人工費調整:增值稅計價下原先人工費內容中的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等歸入規費項目內,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等歸入施工管理費項目內,其他內容不變。
3、機械使用費調整:將原先機械使用費更改為施工機具(船舶)使用費。原機械使用費內容中的養路費或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取消。
4、管理費、利潤調整:將管理費更名為企業管理費,并將與利潤合并為企業管理費和利潤。企業管理費中已包括城市建設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費,并且為不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后的除稅價。
5、施工措施費調整:和直接費調整一樣,原先營業稅計價下都是含稅價,增值稅計價下均為不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后的除稅價。
6、規費調整:將原先的社會保障費更名為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費。原先營業稅計價中,社會保障費、住房公積金是以直接費合計為基數計算的,現在則按照人工費為基數計算,然后乘以相應的費率。此外,原先營業稅計價中,河道管理費是作為規費計算的,現在增值稅計價下河道管理費放入企業管理費和利潤中考慮。工程排污費原先也是作為規費計算的,現在按規定調整計入到建設工程材料價格信息的水費價格內。
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進行招標的施工項目,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招標文件規費項目中列支社會保險費。新的社會保險費包括了管理費和生產工人的社會保險費,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社會保險費取費費率固定統一。投標人在投標時分別填報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的社會保險費金額,兩項合并后列入評標總價參與評標。
7、稅金調整:原先營業稅是包含城市建設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一般為3.48%。現在增值稅計價下這些費用都計入企業管理費中,稅金就是單純的增值稅,按照建筑業的規定取11%,其計算方法為稅前工程造價乘以11%。
具體對比詳見如下表格水利工程施工費用計算程序表。左表為營業稅計價下的施工費用計算程序表,右表為增值稅計價下的施工費用計算程序表。
三、增值稅計價模式下的案例分析
本次采用上海市浦東新區孫家宅河(川楊河-環科路)綜合整治工程(初步設計概算編制)來進行營改增后的計價分析。
1、工程概況
本工程位于浦東新區張江高科技園區中區,主要規模為:建設河道長度約為630m,口寬20m,底高程0.5m,底寬8m,兩側陸域控制帶各6m。
2、計價原則及依據
(1)《上海市水利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規定》及相應的《上海市水利工程概算定額》(2010)。
(2)《上海市水利工程造價信息》2016年06月份價格。
(3)市水務局《關于做好本市建筑業營改增水利工程計價依據調整工作的通知》(滬水務[2016]567號)。
(4)市水務工程定額站《關于實施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調整本市水利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滬水務定額[2016]2號)。
(5)市水務工程定額站《關于調整本市水利工程造價中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費率的通知》(滬水務定額[2016]3號)。
(6)我院完成的設計圖紙、相關設計文件及同類工程經濟指標。
(7)上海市建設工程定額主管部門的其他有關文件。
3、增值稅計價模式下的造價計算過程分析
(1)確定編制概算的基礎資料。
基礎資料主要采用建設主管部門的信息價格計算,必須為除稅價。本工程采用了是水利定額站的《上海市水利工程造價信息》2016年06月份價格。
(2)施工費用計算。
在計算過程中,根據增值稅計價下的施工費用計算程序表(上面右表)計算。首先確定零星項目百分率,詳見表1零星項目百分率表。根據本工程性質選取河道護岸對應的百分比即1.94%,計費基數為人工費。然后確定管理費和利潤,詳見表2水利工程企業管理費和利潤費率表,同樣選取河道護岸對應的百分比即24.98%,計費基數為人工費。接著計算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這個同營業稅計價方法一致,按照滬水務[2009]968號文計算,計費基數為直接費之和。再接下去計算施工措施費,此費用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擬定。再者計算規費,規費包括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費,參考表3社會保險費率表及表4住房公積金費率表,其中社會保險費取42.82%,住房公積金費取1.84%,計費基數為人工費。最后,就是計算增值稅了,增值稅費率統一為11%,計費基數為直接費、零星項目費、企業管理費和利潤、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及規費之和。
(3)計算結果
通過計算得出本工程的總投資為1472.46萬元,其中工程費用1226.58萬元,獨立費用175.76萬元,基本預備費70.12萬元。
四、增值稅計價與營業稅計價的費用差異
我們同時將這個項目按照原先營業稅計價方法重新計算了一遍后得出的工程造價為1398.4萬元,增值稅計價比營業稅計價高出74.06萬元,高出5.29%,說明增值稅計價比營業稅計價計算的投資相對高一些。
但是這只是一個小型水利工程,并不能代表所有水利工程都是這個變化幅度,還需對更多的項目進行總結分析測算,才能具體得出營改增后到底會有多大的投資變化。不過本人認為營改增的目的并不是為了增加投資,只是一種計價模式的轉變,今后隨著時間的推移,增值稅計價會更加的穩定,更能反映實際工程的造價。
五、結語
營改增實施時間還不長,工程造價人員適應起來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但是只要充分掌握營改增實施細則的要點,不斷通過實踐,經驗積累,新的增值稅計價方法還是能夠完全掌握的。
參考文獻: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市水務局《關于做好本市建筑業營改增水利工程計價依據調整工作的通知》(滬水務[2016]567號)。
營改增實施細則范文2
營業稅和增值稅一直以來,都是我國流轉稅領域兩項重大的稅種。隨著市場經濟水平不斷提高、經濟結構不斷合理、經濟制度不斷完善,營業稅和增值稅對經營單位的運營以及國家整個宏觀經濟的發展產生的阻礙作用日益凸顯。為實現國家經濟結構調整和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營改增”從2012年試點至今,都一直是政府稅改的重要目標。隨著改革深入推進,2016年3月24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了財稅〔2016〕36號文,明確了營改增最后一戰的具體方案: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稅將全面擴開。金融業,作為營業稅時代對營業稅源貢獻最大的行業之一,也將參與到本次改革中[1]。而作為金融業份額占有最大的銀行業,在順應改革的背景下,聚力前行。
二、銀行業全面實施“營改增”的財務準備
目前來說,銀行業“營改增”的改革步伐緩慢,主要原因是銀行業涉及的業務繁多,金融產品眾多,業務流程復雜,這需要銀行業在全面推進改革前,認真進行前期業務梳理和財務準備工作。
(一)加強法律、政策學習,做好會計財務調整準備工作
銀行業實施“營改增”,是當前銀行業面臨的一項新的改革舉措。在過去,銀行業都很少涉及增值稅申報和繳納方面的業務和工作,對增值稅的認識也相對薄弱一些,這就使得“營改增”對銀行業本身的稅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應該對增值稅相關的法律、政策和納稅處理業務進行認真的學習。雖然增值稅和營業稅同為流轉稅范疇,但在很多方面存在著較大差異:從定價上看,增值稅為價外稅;營業稅為價內稅。從稅負轉移上看,銀行業的增值稅可以在其他環節進行轉嫁和抵扣;而營業稅無法抵扣,無法形成抵扣鏈。正是由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抵扣稅費的功能,所以銀行需要進一步規范自身的業務操作流程,不為不法分子留下謀取私利的空間。其次,應該做好自身會計財務調整準備工作,從銀行業內部建立科學、規范的會計財務管理體系,不斷健全完善會計財務制度,改進納稅會計處理業務操作流程,有效控制稅務風險,為迎接銀行業“營改增”的改革紅利做充足的準備。
(二)緊跟改革步伐,做好報表和核算方式的變化應對
銀行業“營改增”后,將面對兩個稅種之間在定價系統中存在著巨大差異,這將導致銀行在報表披露和核算方法上需做出較大調整。在原來銀行營業稅的管理模式下,銀行的損益表需要體現所繳納的營業稅金,在收入一欄中的貸款利息收入是表示實際所得利息收入加上及納稅金的總和;在“營改增”后,銀行獲得的貸款利息收入在報表上的表達形式將有所不同,需要在會計科目上體現含稅和不含稅兩部分。銀行業“營改增”后,在財務處理上會與現行的營業稅的記賬方法產生不同結果。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需要增設和增值稅繳納有關的銷項、進項等科目,通過各個科目內的匯總和科目間的作和或作差,核算得出應納的增值稅稅額[2]。為此,銀行業需要在自身會計財務中做出相應的準備。
(三)提前介入,做好財務信息管理系統改造工作
銀行業全面實施“營改增”后,按照增值稅的管理辦法,銀行每產生一筆涉及增值稅的業務,銀行都必須向其客戶提供一份相應的增值稅發票。但是由于銀行本身的業務種類繁多,金融產品繁雜,客戶群體多樣化,交易數量巨大,如果繼續采用之前營業稅管理系統,那么辦理過程將比之前更加復雜,會直接影響服務質量和客戶體驗。為此,銀行業財務信息管理系統必須進行改造或者是重新研發,以有效的分類和管理辦法來實現銀行業對增值稅征收的管理。同時,財務信息管理系統的改造和研發,也為今后與稅務機關的有效信息對接做好準備。
三、銀行業財務管理應對策略
(一)提高關注度,建立理論體系支撐
銀行業實施“營改增”后,要求銀行業應該對國家出臺的政策和實施細則時刻保持高度的關注,加大研究精力投入,在稅收財務管理和“營改增”對市場經濟的影響等方向進行理論研究,建立科學完善的銀行業“營改增”理論體系支撐。同時,需要對增值稅管理中的重點內容進行提前管控,形成財務管理經驗,為國家全面實施銀行業“營改增”提供科學合理的執行方案。
(二)加強組織保障,提高財務管理創新水平
一些有條件的銀行,可以從各部門抽調專業人員組成稅制改革專項小組,全面做好稅制轉換工作,應該及時跟蹤中央在營業稅轉增值稅方面的改革動態,詳細解讀各項政策和實施細則對銀行業帶來的影響,為銀行的財務會計制度完善和稅務制度健全提供科學的參考意見,從而創新銀行業在“營改增”中的財務管理。
(三)加強發票管理,降低法律風險
增值稅的征收是按照各個環節流轉而來,因此上下環節必須依法依規,管理有序,特別是增值稅發票管理方面更應得到全面加強。以往營業稅管理中,許多銀行可能不重視發票管理。但是隨著銀行業“營改增”的全面實施,一旦無法獲取合法票據,或者進項發票本身有問題及隨意進行稅額抵扣,就容易被認定為偷稅、逃稅,需承擔法律責任。
營改增實施細則范文3
關鍵詞:施工企業;稅務管控;風險控制;納稅意識
施工企業因其點多面廣、流動性強、經常跨地區施工等特點,給其稅務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主要表現在業主代扣代繳的稅金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獲得相應的完稅證明以及其他的相關證據,同時,由于對納稅工作認識不到位,以及沒有真正理解納稅工作內容,導致了納稅工作,存在一定的稅務風險。為有效規避稅收風險,建立和諧的稅企關系,筆者認為施工企業稅務管理總體思路應該是:增強納稅意識、提高納稅誠信度、進一步提高納稅的規范性、有效防控稅務風險的發生。
一、重視稅務管理的必要性
施工企業要充分認識到稅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宣傳并認真執行國家各項相關稅收法規。施工企業的納稅情況作為財務信息的一部分會定期進行披露,接受公眾的監督,企業只有具有良好的納稅信譽度,才能得到公眾的信任,進而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獲得其他行業企業的認可。施工企業相關人員,特別是單位負責人和總會計師要高度重視稅務工作,積極研究國家有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法的學習和宣傳,充分理解稅法規定,強化依法納稅意識,合理合法進行稅務籌劃。
二、強化施工企業相關稅種的風險控制
施工企業要“提高納稅意識、依法誠信納稅、規范納稅工作、防范稅務風險”,隨著一些稅收新法規的實施,施工企業需在稅務管理方面強化薄弱環節,從而規避稅務風險。
(一)企業所得稅的管控
對于施工企業而言,企業所得稅是必須申報的稅種之一,通常都會根據施工企業的所有收入進行匯總后繳納,施工企業所需要做的就是,按照納稅規定按時提交經營管理信息和產值匯總表,并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的指定地點辦理納稅工作。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外管證臺賬,規范本單位的外管證,如果需要對外管證進行延期,需要在外管證到期之前向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新的外管證,同時將原有的外管證上交,如果外管證過期并未辦理延期,就會產生稅務風險。施工項目不得在施工所在地繳納所得稅,同時要做好與當地稅務機關的溝通和解釋,主要應按照《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證明的通知》為依據,同當地稅務機關協商解決。
(二)營業稅的管控
施工企業主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稅,各單位應認真研究《營業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根據《條例》第一條規定營業稅納稅人為“在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條例》第五條規定:“如果納稅人存在建筑工程分包行為的,需要根據實際承擔的工作量計算營業額,而不是根據施工合同計算營業額。”《條例》第十二條中所規定的日期主要為確定合同后的實際付款日期,如果還沒有簽訂相關合同,就要以應稅行為當天來計算。同時,《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對于收訖營業收入款項的界定,主要是指納稅人在稅收行為完成之后所繳納的款項。其中《細則》第二十五條對預收款方式做出了如下規定:履行納稅義務的時間就是應該收到預收款的時間。《條例》取消了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的規定。所以,在建筑行業中,總承包人的法定扣繳營業稅的義務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具體的營業稅申報應該由分包單位來完成,即使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有其他協議,也必須遵照《條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也規定施工項目應當向收款方(分包單位)取得發票,根據此規定,施工企業必須取得分包單位的發票作為入賬依據,規避稅務風險。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要求按時交納營業稅及各項附加費用。施工企業的營業稅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施工所在地繳納。按照《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納稅人自需要納稅申報的日期之后半年內沒有進行納稅的,需要所在地區的稅務機構對其稅款進行補充征收。在這一期間,如果施工企業沒有取得營業稅完稅證明等文件,那么在對施工企業的稅務稽查中,施工企業容易發生重復繳稅的現象。
(三)個人所得稅的管控
各施工項目應按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并按時上交個人所得稅,規避稅務風險。為了達到預期目標,施工企業應嚴格執行《個人所得稅法》,并按照相應規范做好個人所得稅扣繳工作,同時可以根據個稅的稅率檔次進行納稅籌劃。
(四)印花稅方面
要按時交納并及時取得完稅證明。施工企業應根據國家稅務機關的印花稅征收條例進行印花稅的交納,印花稅一般實行就地納稅,鑒于施工企業一般在項目所在地簽訂合同,故應向施工企業項目所在地交納。同時,還要根據印花稅的規定,對于不需要交納印花稅的部分(比如:法人單位內部簽訂的合同協議),應報經當地稅務機關協商備案,避免在稅務稽查中被罰款。
(五)營改增稅收動向
做好政策宣貫、培訓和業務對接準備工作,指導項目做好納稅規劃,規避納稅風險,降低稅負。根據營改增最新進展情況,建筑業營改增方案預計會在2016年實施。建筑業改征增值稅后的稅率可能為11%,營改增后施工企業最大的問題在于是否能將稅負進行轉嫁,是否有足夠的進項稅抵扣。據了解,施工企業有些項目分包和部分材料采購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比較困難,比如很多砂石料供應商為個人,不能提供正規增值稅發票,施工企業將無法進行抵扣。和目前建筑企業普遍執行的3%的營業稅稅率相比,營改增后,如果稅務管理不好,可能增加相關施工企業的稅收負擔。因此,施工企業要進一步做好營改增轉型培訓工作,及早謀劃,防范風險。緊密跟蹤建筑業營改增稅收動向,積極研究和學習相關政策,為建筑業全面實行營改增轉型做好準備。一是在相關會議上,可以聘請“中稅網”專家對施工企業相關領導講授營改增知識,引起領導重視;二是組織營改增培訓,安排各單位總會計師、生產經營和設備物資等管理人員參加培訓;三是要求項目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就地、就近進行培訓。
三、完善施工企業稅務管理要點
(一)積極進行納稅信用等級評定
積極申報省級“A級納稅人”,提高施工企業納稅信用等級。“A級納稅人”由省級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聯合評定,獲得“A級納稅人”后,除專項、專案檢查以及金稅協查等檢查外,兩年內可以免除稅務檢查;對申報納稅、稅務登記驗證、各項稅收年檢等事項,主管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相關資料后,可以當場辦理相關手續;另外還有放寬發票領購限量、簡化出口退(免)稅申報手續等優惠政策。
(二)報表填報及資料報送方面
對于施工企業而言,應建立良好的稅務報表工作制度,不但要按時上報稅務報表,同時還要把稅務交納情況,稅務交納種類,企業繳稅之后的完稅證明以及其他稅務相關證明文件及時上報和辦理,使施工企業的納稅工作能夠成為一個完善的鏈條,避免施工企業的納稅工作發生混亂,給施工企業的納稅工作造成不良影響。除此之外,施工企業在稅務管理工作中,還要加強對納稅表的審核,不但要根據稅務管理要求合法納稅,同時也要做好企業內部納稅工作的管控,保證納稅金額和完稅證明能夠相對應,提高納稅管理工作效果,保證施工企業的納稅管理工作能夠取得積極效果。
(三)規范管理賬簿、臺賬、標書等
規范管理賬簿、憑證,做好稅務管理臺賬,及時足額解交稅款,納稅資料要按年度整理歸集裝訂好。堅持誠信經營、合法經營,杜絕發生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施工企業應要求新開工項目取得中標通知書1個月內,必須向施工企業總部提出辦理外管證申請,并提供如下資料: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須包含施工期限、付款條件等主要條款)、成立機構等文件。
(四)做好項目總體稅收籌劃
施工企業需要在充分研究并掌握稅務政策的同時,加強對項目管理部的要求,不但要貫徹落實稅務政策,還要將施工過程中需要交納的稅費進行有效核查,做好申報工作。除此之外,還要利用現行的稅務政策,合理減稅,保證施工企業的稅收籌劃能夠達到預期目標,提高稅收籌劃工作的整體效果,達到降低施工企業稅務負擔的目的。同時,積極與當地稅務機關溝通,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遇到稅務問題要積極與稅務機關溝通,向稅務機關人員請教、咨詢稅收政策,盡量做好解釋和溝通工作,及時妥善解決問題。
四、結語
營改增實施細則范文4
關鍵詞:“營改增”;建筑業;財稅處理應對
2014年,我國GDP總量首破60萬億,同比增長7.4%。對于如此龐大的經濟規模,任何稅制改革都是嚴肅謹慎的。因此“營改增”一直堅持統籌設計、分步實施;規范稅制、合理負擔;全面協調、平穩過渡的原則。事實證明,通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的試點拉開“營改增”的改革帷幕以來,交通運輸業和部分服務業的重復征稅問題得到解決,降低了企業的納稅成本,增強企業的發展能力。同時,從征稅機關變更到納稅人重新登記納稅、從納稅人實際稅負的對比來看,都給下一步建筑業的“營改增”提供了更豐富的方案素材。2015年初,國家發改委計劃草案中提到擬繼續實行結構性減稅,將“營改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因此,作為建筑業的財務人員,應該結合建筑行業的特點,對“營改增”的時代背景、增值稅的征納要點有充分的認識,方能把握稅務籌劃和財稅處理的方向。
一、建筑業經營模式的特點
任何稅制的改革都必須在條件成熟的時候進行,建筑業沒有與交通運輸業以及部分服務業同步進行“營改增”,因為建筑業確實存在涉及從業人員廣、收入支出復雜等情況。同時,建筑業的發展又滲透到了工業制造的領域。了解建筑業經營模式的特點和發展的趨勢,可以更好的應對呼之欲出的建筑業“營改增”政策。
(一)建筑業人工費用比例高、材料多為初級資源產品
建筑業人工費用比例高,一般達到20~30%;主要材料多為就地取材,供應商分散;建筑業的人工費用比例通常占整個項目產品成本的18%左右,仍然屬于勞動密集型行業。項目建造主要材料采用初級資源產品,如石渣、填方所需泥土、砂等材料多數就地取材,供應商分散且規模小。由于項目部現場施工工序繁多,設備、場地一般都可以獨立使用,所以很多工序,如鋼筋工、砌磚、抹灰等實行班組管理,實質也是外包管理。總的來說,我國建筑業還處在一個發展的階段,建筑業要實現的功能還是集中在遮風擋雨、車輛通行等基本方面。因此也普遍存在企業粗放管理、項目產品技術含量不高等現象。
(二)建筑業的收入確認與納稅環節分階段、多次進行
建筑業收入確認和實物交接無關,即使還未達到預定的使用功能,也可以按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在建造合同的結算過程中,需要對項目建造過程進行多次計價,由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迭加組成項目合同的全部結算金額。在建造過程中,常常會出現項目變更情況,致使合同金額出現增減。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也就是說建筑業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收到款項或取得結算依據的當日,與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不盡相同的。
(三)專業化協作是建筑業發展的主要趨勢
《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給建筑業提供了更為寬廣的發展空間。隨著生產技術的發展,規模化建造對建筑業的經營模式產生了革命性的作用。相對于現場施工的質量、進度和成本控制,使用預制產品能讓企業更接近經營的目標。商品混凝土、預制鋼結構構件、預制管道等預制產品逐漸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亞當?斯密在1776年發表的《國富論》中提到:勞動生產力的增加,很大程度是運用勞動時所表現的更大的熟練、技巧和判斷力,基本上都是分工的結果。在建設項目的建造中,人們也傾向于專業化的分工協作。專業化分工協作降低了建筑業的施工門檻,分工單位可以專注于各自的領域,最終有利于總承包單位實施完成項目建造目標。在完成項目建造的過程中,征收營業稅顯然會使產品在周轉過程中出現重復征稅,而改為征收增值稅更為合理。
二、建筑業的“營改增”之爭
所謂的“營改增”,是指涉及到營業稅的某些行業改為征收增值稅。稅制改革的逐漸推進,建筑業也即將實施“營改增”。國家政策必然會堅持結構性減稅,追求的目標是納稅人實際稅負的下降。營業稅與增值稅、消費稅是我國流轉稅種的三架馬車。曾經并駕齊驅拉動中國經濟的發展。了解“營改增”的時代背景以及關注的熱點,可以幫助我們合理應對“營改增”。
(一)“營改增”的時代背景
1993年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營業稅長期以來是保證財政收入穩定增長的主要稅種之一,同時營業稅按不同行業制定征收稅率,體現公平稅負、鼓勵平等競爭的政策引導效應。營業稅屬傳統商品勞務稅,計稅依據為營業額全額,計征簡便,稅收征管成本低。在我國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的初期,營業稅的征收政策、細則符合我國當時經濟發展的狀況。隨著國家經濟發展日益強大、我國正處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對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提高國家綜合實力具有重要意義。各行業的專業分工發展迅速,很多行業的經營模式都呈現了新的發展特點。當前,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利于完善稅制,消除重復征稅;有利于社會專業化分工,促進三次產業融合;有利于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增強企業發展能力;有利于優化投資、消費和出口結構,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至此,“營改增”已是大勢所趨。
(二)建筑業“營改增”的關注點
雖然“營改增”能給國家、行業、企業個體都帶來利好,但是建筑業的“營改增”方案需要十分的謹慎。主要有以下幾個關注的熱點。
1. 取得進項稅票抵扣的問題
增值稅的抵扣原則是見票抵扣,只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才能抵扣銷項稅額。如前所述,建筑業的項目建設地分散,主要材料多為就地取材,大多數是初級資源產品。特別是農村建設的一些項目,只有幾十萬,十幾萬的項目,有些以挖方、填方為主要工程內容的野外施工項目,根本不可能取得泥土堆置、填方所需泥土的進項稅票,甚至連基本的稅務發票都沒有。再剔除完成項目所需的人工費用,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幾乎為零,無疑增加了企業的納稅負擔。
2.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其中明確了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建造項目合同一般施工周期較長基本超過12個月,通常也能收到一定的預付款。參照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具體規定,建筑企業在收到預付款的當天就發生了納稅義務。按照國家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筑企業在進場施工前就需要繳納建設工程意外傷害險費用,并向有關部門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進場后開始項目建造前,還需要完善臨時設施的安全措施,如施工圍擋、九牌一圖的張掛等。特別是安全費用的使用,在有關規定中明確了專款專用。此時,如果增值稅的納稅義務已經發生,顯然加重了企業的資金壓力,而這個時候,企業往往尚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需要就預付款金額乘以征收率全額納稅,無疑更是雪上加霜。
3. 過渡期存量資產的抵扣問題
在正式的“營改增”政策出臺前,過渡期的長短不得而知。但是如何劃分新老合同,企業使用存量資產履行當期合同,也是一個常常被關注的熱點。當然,這也回歸到見票抵扣的問題。不能體現資產折舊、使用中損耗的價值補償,相當于將國家減稅的壓力轉嫁到企業身上。
(三)企業“營改增”的稅負測算示例
以某一般納稅人HY建筑公司承建的LK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為例,暫按11%的增值稅征收率,忽略附加稅、資源稅等。合同總價為310萬元,預計不含稅成本280萬元,其中:就地取材的石頭、泥沙約110萬元,預計該部分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由于項目部所在水庫地勢狹隘,大型機械設備不能進場施工,需要人工完成,因此,預計65萬元的人工費用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其他費用中預計有35萬元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預計散裝水泥、新購置部分機械設備等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約70萬元。
在“營改增”前:
該項目需要繳納的營業稅額為: 310*3%=9.3萬元,
稅負=9.3/310=3%
“營改增”后:
該項目需要繳納的增值稅額為:(310-70)*11%=26.4萬元,
稅負=26.4/310=8.5%
由此可以看出,工程類型及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對企業的稅負影響極大,如果再考慮開工前支付的建筑工程意外傷害險及農民工保證金、工程履約保證金等情況,企業的資金將更為緊張。
三、立足企業發展,合理應對“營改增”
當然,決定企業生存發展的關鍵要素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如何確定企業自身的核心競爭力,明確發展方向,并且在制定企業經營戰略的過程中,做好稅務籌劃方案,是合理應對“營改增”的主要方向。
(一)稅務籌劃應與企業主業發展方向相結合
稅務籌劃工作簡單地理解是對企業涉及稅種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金額進行合乎稅法規定的合理統籌計劃。如果深層次的為企業決策者提供方案,應該對自身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以及主業發展方向有充分的認識。所謂“術業有專攻”,隨著行業細分的發展趨勢,建筑業企業中也出現了不同主項的施工企業,比如房屋建筑企業、水利工程施工企業、公路工程施工企業等。相對于其他類型的施工企業來說,房屋建筑企業顯然更容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而水利工程施工企業、公路工程施工企業需要在固定資產自購或租賃中進行詳細的測算,同時盡量選用預制產品,改進管理技術,最大程度使用機械化施工。
(二)加強稅務成本管理需要全員參與
建筑業企業一般需要在項目地設置臨時機構,但為了施工管理的方便,通常授予項目部經理及管理人員充分的管理權限,主要是項目當地的材料采購、人員配置上崗等,甚至在施工方案的選擇方面,項目部管理人員有很大的決定權,比如采用機械或人工搬運、挖方等。即使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慮,項目部管理人員通常只考慮了當時的資金支出成本,財務人員往往后知后覺待取得相關稅務票據時,成本產生已成事實。因此,企業的決策者、管理層以及項目部的管理人員都應該參與稅務成本管理,以實現稅務籌劃目標。
(三)組織財務人員有關“營改增”的專項培訓
由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在征稅程序、計算方法上存在很多不同的地方。長期負責企業營業稅申報的財務人員如果不盡早學習有關增值稅的知識,就很難處理好以后的增值稅業務的。因此除了稅務籌劃工作,財務人員應該主動學習掌握“營改增”的相關知識。比如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別、增值稅會計科目的使用等。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先行培訓增值稅發票的開票員,在取得開票員證的同時,也能讓財務人員對增值稅有直觀的了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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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瓊.建筑施工企業營改增面臨問題及應對策略[J].山西建筑,2013(16).
營改增實施細則范文5
【關鍵詞】 交通運輸業 民航運輸行業 營改增
一、“營改增”方案實施成效
為進一步完善稅收制度,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2011年10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已于2012年1月先行先試開展營業稅改為征收增值稅的試點。2012年7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決定擴大“營改增”試點范圍,自8月1日起至年底,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含寧波市)、安徽、福建(含廈門市)、湖北、廣東(含深圳市)等8個省(直轄市)。作為中國經濟第一大省的廣東(含深圳市)也于2012年8月28日正式對外公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相關實施細則,計劃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試點行業將延續上海“1+6”模式,在主要稅制安排的稅率方面,將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服務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適用6%稅率;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增值稅征收率為3%。
“營改增”方案是國家稅制改革的一項重大安排,作為結構性減稅的重大改革,其核心就是通過稅制的合理設計來避免重復征稅,目的是減輕企業的經營成本和稅收負擔,促進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從現行情況來看,“營改增”方案已取得初步成效。據財稅部門已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試點企業整體稅負下降明顯:截至6月15日申報期結束,上海共有13.5萬戶企業經確認后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其中,稅負下降的占近9成,約有12萬戶,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繳納應稅服務增值稅累計7.2億元,與原先繳納營業稅相比,稅負減輕4.9億元,降幅約為40%;一般納稅人申報繳納應稅服務增值稅累計77.3億元,也比按計征營業稅稅額減少4.24億元。另據廣東省財政廳廳長曾志權介紹,廣東省將于今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開展的營改增試點,預計全省將有19萬戶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經初步匡算,廣東開展營改增試點或影響財稅減收數十億。由此可知,“營改增”方案是符合市場經濟發展需求的。
然而我們不能只看到好的方面,而忽視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并不是減稅政策,營改增是改變繳稅的方式,以增值稅的方式替代以往營業稅的計征方式,并不意味著所有企業稅負都會降低。雖然能使大部分行業的稅負不公、重復征稅現象得到解決,但營業稅改增值稅后仍有部分企業稅負不降反升。在“營改增”方案實施過程中暴露的問題還有很多,其中又以交通運輸業的問題最為嚴重。
二、交通運輸業“營改增”基本情況及主要問題
根據“營改增”方案,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和管道運輸)是實施“營改增”兩大范圍之一,其具體改革內容是: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稅率為11%;物流輔助服務稅率為6%;年應稅服務銷售額500萬以下,適用簡易征收方式征收率為3%。
1、實施“營改增”方案后,交通運輸業遇到了很多問題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于3月15日的調查報告顯示,參與試點的上海21家物流企業中,67%的試點企業所繳納的今年1月的增值稅,比以往繳納的營業稅都有一定程度增加,平均增加稅負5萬元,個別大型物流企業的稅負增加了100萬元。調查企業反映,稅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交通運輸服務稅率上調幅度較大,而企業可抵扣項目較少。即“營改增”方案使得交通運輸業的稅率不減反增。由于運輸行業早已進入買方市場,運輸企業普遍處于虧損或微利狀態,其車輛都以超載運營來謀取利潤,“營改增”把3%的營業稅率調為較高的6%~11%增值稅稅率,勢必會使運輸行業雪上加霜。
2、航空業(包括航空公司、機場等)屬于交通運輸業的范圍,其亦受到“營改增”的重大影響
營改增實施細則范文6
自2011年國務院頒發《營業稅改增值方案》起,就預示著“營改增”在我國就已經要開始實施了。而進行“營改增”的目的就是想要進一步完善稅收制度,使其避免重復征稅,從而促進我國企業的發展速度,降低企業的發展稅收成本,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發展基礎。本文將以某城市的供水管道施工企業為例子,對其進行深入的分析研究“營改增”對供水管道施工企業的稅收負擔、管理等多方面的影響。為企業的調整提供應對方法。
一、“營改增”的含義以及背景
(一)含義
“營改增”是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的通知的簡稱,以在2012年元旦,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進行營增改試點為最初的開始,從而拉開了稅收制度改革的大幕。
(二)背景
目前,我國的稅制體系當中主要為兩種稅種,其分別是營業稅以及增值稅兩種流轉性稅種。而且現今第三經濟產業主要為營業稅,而第二經濟產業主要為增值稅。并且增值稅能夠抵除或者扣除,因此,第二經濟產業的稅負比較輕松,而第三經濟產業其主要為營業稅從而不能夠抵除或者扣除直接造成重復征稅的情況發生,導致其稅負相對沉重,并且還在發展上限制了第三經濟產業。而且第二經濟產業也由于兩稅共存,從而導致增值稅的抵扣鏈條不夠完善,因此相對的也時常發生重復征稅的現象,促使企業的稅負上漲。而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制度方法,既對第三經濟產業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又能夠針對增值稅的抵扣鏈條進行優化改進且加以完善,從而促使企業的發展布局合理化,稅收的征管制度得到簡化,提升其稅制的運行效率。
二、“營改增”對供水管道施工企業的影響
對工程的收入影響,在“營改增”前,合同收入中包含營業稅即為工程收入。實施“營改增”后,合同收入為價外稅,工程收入為扣除11%的增值稅銷項稅后的差額,將會減少工程結算的收入。
(一)對施工成本的影響
1.“營改增”對施工成本的影響
(1)材料費用。因供水管道施工企業的項目工程分散在全國各地,其材料市場都遠離施工地點,因此材料的選購上只能夠在小微企業采購,從而開取17%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難度較大,因此,材料采購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實際上比理論上的要小。
(2)人工費用。因供水管道施工企業的人工費逐年增高,人工工資占總成本比重比較大,且很難取得17%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抵扣,從而增大總成本。
(3)設施費用。其主要內容為房屋租金以及地皮租賃費,因供水管道施工的性質決定而導致施工人員常年住在工地,因此就產生了較多的房租費用,并且物價飛速上漲和房地產市場激烈競爭的影響,其租金更為逐年提升。因此當不動產租賃費仍繼續實施營業稅征稅的辦法,成本將不能夠獲取可供抵扣進項稅額,從而增加總成本費用。
2.補償費用和協調費
其主要內容為征地賠償費以及業務費。主要是指在征地過程當中產生的協調費。在征地的業務支出費用中,主要為協調費,按照現有的稅法規章制度是屬于個人消費的部分,不能夠作為進項稅抵扣,從而增加此類的造價成本。
(二)對編制標書的影響
因每個項目工程的特點不同,其分包比例也各不相同,從而進項稅也就不同,因此,企業應繳納的稅差額各不相同。所以在編制工程造價之前,必須確定好工程在中標后的分包比例,才能夠在編制的過程當中精準的計算出稅差額,從而計入工程造價。
(三)合同簽訂的影響
企業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必須保障合同的簽訂主體以及施工企業的名稱相同,而且不能夠以工程項目部的名義對合同進行簽訂,否則必然會導致取得發票的難度增加,從而造成無法抵扣的技術問題。
三、應對策略及建議
(一)對供應商嚴格篩選
其主要是在營改增的前期工作過程中對有合作意向的供應商資格嚴格審核,核實內容為確定是否是一般納稅人。而在對合作供應商的選擇上也要盡可能的選擇規模較大的一般納稅人進行合作,促使“營改增”后能夠較多的獲取可供抵扣的進項稅額。
(二)靈活掌握采購時間的節點
目前我國的供水管道施工企業并未進入“營改增”的范圍內,而在改革之前所產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在改革之后是不能夠抵扣的,所以采購部門必須盡可能的對全年采購的時間節點做到精準掌握,并且非緊急必須的原材料和工程設備,也盡可能的推延至企業的“營改增”之后再采購,從而使增值稅抵扣的政策最大化發揮出來。
(三)在合同中增加增值稅的明細條款
要求收款方提供發票的種類和提供時間,而且標明是那類發票。其次,還得在合同的內容中明確規定。例如:收款方須在什么時間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在“營改增”之后管道施工企業的重要業務須與上下行的結算進度保持一致,防止出現結算分包未結算主包的狀況發生,從而致使資金鏈緊張,促使當期的應納稅額暴增。并且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受180天內認證期的限制,比如收款方在開出發票之后采取郵寄的方法,合同中也須注明“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開出后多少天內到達付款方”。從而防止認證超過期限導致獲取了進項稅也無法抵扣的狀況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