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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施工合同范文1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促進雙方共同搞好配合與協作,保證工程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建設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總則
1.1工
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施工范圍及內容:
1.4工程造價:
本合同規定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
第二條施工期限及停工
2.1本合同全部工程項目于 20xx年 9 月14 日開工,于20xx 年12月31日竣工。
2.2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工期順延,雙方應及時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2.2.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被迫停工者;
2.2.2因甲方工程計劃調整需停工者;
2.2.3因材料采購困難被迫停工者。
第三條工程占地及物資供應
3.1工程所需砂、石材料及模板等由乙方自行加工和采購。
3.2水泥由乙方在縣內采購合格產品。
3.3爆破材料原則上由乙方采購,如有困難,甲方可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工程質量要求及設計變更
4.1乙方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現行的國家和行業制定的有關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認真填寫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加強施工質量管理,使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4.2各工程項目有關技術數據必須嚴格按設計進行施工,不得降低標準。
4.3建筑材料質量要求:本合同工程所有建筑材料必須符合有關規程規范要求,不準使用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材料,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一切損失,并終止合同。
4.3.1砂、石骨料,砂子采用中砂(抹面砂漿采用細砂),含泥量按重量計不大于3%;碎石最大粒徑4cm,含泥量按重量計不大于3%。
4.3.2砼質量要求:砼標號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和有關質量標準,砼澆筑面平整,振搗密實,無蜂窩麻面,防滲性好。
4.4允許偏差
4.4.1砼和水泥砂漿強度允許偏差±5%。
4.4.2若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返工、窩工等浪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五條工程的支付
5.1工程預付款:工程開工后,甲方不支付進度款,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完工后甲乙雙方及時驗收結算。
5.2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資。
第六條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和保修
6.1工程竣工驗收:工程完工后,乙方應盡快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資料(即竣工圖、施工技術總結、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的有關表格等)。甲方收到竣工資料后,于一個月內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驗收。
6.2工程結算:乙方按甲方驗收合格的工程,結算甲方認定的實際工程量。憑甲方工程技術負責人所開出的驗收結算清單,乙方開具建安發票到甲方財務人員處結清帳務。
第七條工傷事故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及政策。在施工中做到安全第一,嚴格操作規程,杜絕安全事故發生,若發生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工期:竣工時間超過合同規定時間后,甲方有權從第十天開始,每天罰款工程結算款價的5%。
8.2按本合同規定,乙方若違約,甲方有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范采取任何方式要求乙方給予賠償。反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第九條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9.1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執一份,甲方三份。
9.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尾款付清后失效。
第十條附則
10.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0.3本合同所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單位(甲方):(簽章)
法人委托代表:(簽 名)
工程項目負責人:(簽名)
承包單位(乙方):(蓋公章)
法人委托代表:(簽 名)
承包施工合同范文2
關鍵詞:施工合同 風險分析 對策措施
任何一項特定的經濟活動都包含兩個最基本的元素:風險與回報。風險是指在從事某項特定活動中因不確定性而產生的經濟損失、自然破壞或損傷的可能性。風險具有客觀性、不確定性和可預測性。現代工程體積大、結構復雜、技術和質量標準高、施工周期長、工程價值量大、合同價格高、合同條款涉及面廣,受政治、經濟、社會、法律和自然條件等的影響較大,工程施工過程中內外干擾事件多,使施工合同變更極為頻繁。因此,對于從事建筑活動的承包商而言,在任何一份施工合同中,常常隱藏著許多風險,只要施工合同存在,就有風險,沒有不承擔風險的絕對完美的合同。目前在我國,由于建筑市場不規范,合同約束力不強,工程管理水平較低,合同意識和風險意識淡薄等原因。嚴重制約了我國工程項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并對工程經濟和工程質量產生了嚴重影響。因此建筑施工企業,為了高質量、高標準完成施工任務,降低施工中的不利影響,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提高經濟效益。必須具有風險意識,必須懂得風險防范的意義和本領。但是,風險防范又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它的復雜性來自施工合同風險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如果不能透徹地進行施工合同風險的分析,就不可能對風險有充分的準備,進而在合同實施中很難進行有效的控制。作為充滿風險的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將如何防范風險作為一項具體而細致的工作,重點加以對待。
一、建筑承包商施工合同風險管理的任務
風險管理是衡量承包商管理水平的主要標志之一。以合同作為行為準則,加強合同風險管理,用合同指導工程實施和工作,可以減少施工中的不確定性,加強責任性,能更好地、準確地計劃和安排工程施工,也可以很好地防范風險,最大限度地發揮合同風險控制和技術革新的積極性。風險管理的主要任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進行合同簽訂前的全面分析預測。在合同簽訂前必須充分考慮合同一經簽訂和付諸實施會有什么后果,在此基礎上分析合同條款之間的內在聯系。對工程實施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類型、種類,風險發生的規律,風險的影響,承包商要承擔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各風險之間的內在聯系,施工過程中合同發生變更的可能性等等,作全面準確地分析和預測。
2.確定不同合同條件下的法律責任。應注意同一種表達方式在不同的合同環境中可能有不同的風險。例如:合同計價方法、計量程序、進度款結算、工程變更、工程索賠等之間內在的聯系是否合理,有無缺陷和矛盾,會帶來什么樣的后果,在合同實施中會有哪些意想不到的情況,這些情況發生應如何處理,本工程是否過于復雜或范圍過大,超過自己能力,自己的資質等級是否符合要求,如果完不成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對方如果完不成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等。
3.對風險采取有效的對策進行預防。在實際工作中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對風險有充分的準備,能最有效地控制導致風險的事件,考慮如何有效地規避風險,保證合同順利履行,若風險發生應采取什么措施予以防止,或降低它的不利影響,如何為風險作組織、技術、資金等方面的準備,如何進行有效的工程索賠等等。
4.合同實施時對風險進行有效控制。在合同實施中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一旦風險發生,即能進行有效的處理,能夠通過風險責任發揮其工程控制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風險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如:采取技術經濟和管理等措施,防止或避免風險的發生;通過分包、聯合承包、購買工程保險等方式有效地轉移風險,爭取讓其他方面承擔風險造成的損失,降低風險的不利影響;在風險發生時進行有效的決策,對工程施工進行有效的控制,保證工程順利實施等。
5.掌握承擔合同風險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包括:風險責任與權利相平衡,風險作為一項責任,它應與權利相平衡;風險責任與機會對等,風險承擔者應能享有風險控制獲得的收益和機會收益;風險承擔者應具備承擔風險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符合工程慣例,慣例一般比較公平合理,能較好反映雙方的要求,同時,合同雙方對慣例都很熟悉,工程更容易順利實施。
二、建筑承包商防范施工合同風險的對策探討
施工合同的標的是各類建筑產品,合同的內容約定、履行管理都很復雜,任何一份施工合同,總有風險存在,施工合同與效益、風險密切相關。對于現代建筑企業而言,沒有不存在缺陷和不承擔風險的合同。因此,對分析出來的施工合同風險必須進行認真的對策措施研究,這常常關系到一個工程的成敗和承包商的經濟利益,任何承包商都不能忽視這個問題。合同風險的對策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
1.采取有效的策略回避風險。在報價時綜合考慮各種風險,對風險采用一些相應的報價策略。首先,提高報價中的不可預見風險費用。對風險大的合同,承包商可以提高報價中的風險附加費,為風險作資金準備,以彌補風險發生所帶來的部分損失,使合同價格與風險責任相平衡。其次,采取一些報價策略和技巧,降低、避免或轉移風險。第三,在招標文件允許的條件下,在投標書中使用保留條款、附加或補充說明,這樣可以給合同談判和施工索賠留下伏筆。第四,對某些存在致命風險的工程拒絕投標。
2.通過合同談判完善合同條款。合同雙方都希望簽訂一個有利的、風險較少的合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許多風險都是客觀存在的。因此,實現雙方責、權、利的平衡和合理,減少或避免合同風險,是施工合同談判的重點。合同雙方通過合同談判,完善合同條文,選擇合適的合同類型,使合同能體現雙方責權利關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這是在實際工作中使用最廣泛,也是最有效的對策。
3.購買保險,分散和轉移風險。購買“建筑工程一切險”、“施工設備險”、“第三方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是承包商轉移風險的有效措施;通過與其他承包商建立聯營體,聯營承包,共同承擔風險,將自己的風險分散;將一些風險大的分項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商轉嫁風險。
4.創造條件充分合理利用風險。風險與贏利機會并存,風險大,合同價格就高,贏利機會就大。因此,在承包合同的簽訂和實施過程中,充分利用自身優勢,采取技術、經濟、管理和組織的措施,提高施工合同風險的預測能力、應變能力和對風險的抵抗能力,消除和降低風險,獲得超額利潤。
5.進行良好的工程索賠管理。工程索賠是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根據法律法規、合同規定及慣例,合同一方對非由于自己的過錯,而是屬于合同雙方造成的,且實際發生的損失,向對方提出給予補償或賠償的要求。工程索賠是承包商保護自身權益、增加工程收益,補償由風險造成的損失、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
在合同的形成過程中,上述這些針對風險的措施,在選擇上不僅有時間上的先后順序,而且有不同的優先級別。在選擇時,一般應考慮如下的優先順序:第一,技術經濟和組織的措施。這是在合同簽訂前首先考慮的對待風險的措施。特別對合同明確規定的一些風險,例如報價的正確性、環境調查的正確性、實施方案的完備性、承包商的工作人員和分包商風險等。第二,轉移和分散風險,購買工程保險。采用聯合體或分包措施分散和轉嫁風險;通過購買工程保險,部分地轉移由保險合同限定的風險。第三,報價中提高不可預見的風險費用。第四,通過合同談判,選擇有利的合同類型,修改合同條件。第五,通過工程索賠彌補或降低風險損失。
承包施工合同范文3
關鍵詞:施工合同;風險;防范措施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點
1.1合同的承包人只能是法人
在我國只能是具備相應資質和注冊資本的法人單位才能成為施工承包人,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是建設工程,具有投資大、周期長、質量要求高、技術力量全面、且影響國計民生等特點。作為公民個人是不能夠獨立完成的,所以,公民個人不能成為承建人。只有經過批準的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施工單位作為企業法人才可以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法律禁止企業無資質或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工程。
1.2合同的標的只能是完成建設工程的行為
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只能是完成基本建設工程的行為而不能是其他事物,建設工程本身在屬性上具有長期存在、不可移動的特點。這里所說的建設工程主要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及裝修等工程,包括鐵路、房屋、港口、水庫、電站、橋梁涵洞、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等,其工作要求比較高,價值比較大。對于一些結構簡單,價值較小的工程項目,如居民建造自住的住宅,企業建造的臨時設施等,并不作為建設工程,不適用建設工程合同的有關規定。
1.3合同具有很強的國家管理性
首先,由于建設工程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具有不可移動性,會長期存在并發揮作用,影響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事關國計民生。其次,從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上也可以看出濃重的國家管理性,在我國除《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外,還存在著大量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以及地方性規章對建設工程合同的規定,其中制定了很多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因此,建設工程合同受到國家嚴格的管理和監督,具有強烈的國家干預的色彩。
1.4合同為要式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是國家對建設工程進行監督管理的需要,也是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的特點所決定的。不采用書面形式的建設工程合同不能有效成立。但是,實踐中有時存在還沒有書面形式訂立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已經開始履行,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我國《合同法》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業已接受的,認為該合同成立,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在一定期限內補簽書面建設工程合同。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風險類型
2.1合同無效的風險,即合同主體不合法或合同內容不合法,均會導致合同無效。在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一些施工企業為了生存,不得不與業主簽訂“黑白合同”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而這種合同實質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一些施工企業如果對國家建筑法律缺乏了解或不透徹,也很有可能會違反法律規定,使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2.2固定總價合同的風險,即因投標報價不準確或工期拖延或其他無法預期的情況導致的風險,主要是主要材料、設備和人工工日、機械臺班市場價格發生浮動導致工程建設成本發生變化所帶來的風險,這樣施工企業常常會增加難以預計的成本,增加了合同的經濟風險。
2.3合同內容的風險。這種現象在工程行業較為常見,通常業主都會請專業的工程咨詢專家和有經驗的律師起草合同,使不利于承包商的風險責任都隱含在合同的條款中。再加上施工單位往往受制于業主,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很難和業主對等的進行合同談判,這樣,就容易增加履行合同的風險性。其主要表現形式有:不支付或支付極少的備料款;降低進度款的付款比例(通常不高于70%);工期要求緊張;超過常規額外增加工程量等。
2.4工程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價款調增引起的風險。在合同履行中,工程設計變更是常事:因工程的設計變更,勢必引起工程價款的變動。但是,由于合同中程序性條款,往往導致承包人得不到因工程設計變更而本應相應調增的那部分價款。
2.5索賠風險,即是指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因不確定性影響因素的存在,導致索賠事件發生,從而造成項目實際工期、實際費用與合同目標工期、目標費用的可能差異。常遇到的問題有:因未保存有效證據,而不能實現索賠主張;提出索賠要求超出約定或法定的期限;因合同無約定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不協調甚至相互矛盾,使索賠沒有合同依據。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的防范措施
3.1增強法律觀念
當前,我國建設行業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備,尤其是《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頒布實施,對工程招標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因此,建設工程的承包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并對所簽合同的標的、計量標準、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點等內容,應作出明確具體的解釋,防止出現歧義,增強合同的嚴密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在簽訂合同后,承包方的項目部應牽頭制定合同履行的風險控制方案,包括工期、質量、安全、索賠、造價、工程款支付與結算及違約責任的預防等內容,以確保工程合同履行全過程都進行風險控制。
3.2強化風險意識
將合同談判與合同文本簽訂緊密結合,把招標文件中的重要內容轉化為合同的條款。例如,固定總價合同并非承諾對價格絕對不作調整,施工企業依經驗和駕馭建設工程施工的能力,在承擔了一定風險后,將正常范圍以外的風險在業主與自己之間進行合理分攤,建設單位應適當接受。當然這需要承包方與建設單位在合同中預先就允許調整的物資的種類、價格、調整幅度等作出明確約定。從根本上來說,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時應考慮優先適用于履行周期短、物資材料市場價格相對穩定的工程,此類工程價格變動的幾率和幅度都會很低,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由此而引發爭議概率小,符合雙方的利益。
3.3培養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
由于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專業性、技術型強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經營、預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關等方面的知識,因此,要真正的防范合同風險,施工企業還應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重視培養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嚴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使其全程負責施工合同的訂閱、實施、管理及控制等環節,從而使工程合同管理專業化,最終確保建設工程的順利完成。如合同在簽訂前,合同管理人員需要了解發包人的資信和簽訂合同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了解是否具備計劃部門的立項文件及其建設手續;需要拆遷的是否已經到位等等,這些都需要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實施并落實,只有這樣才能使合同管理專業化,并以最大可能性來規避合同風險。
3.4推行工程擔保制度
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是向第三方轉移風險的一個非常有效的法律保證。在建設工程中要防范合同風險,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有利于規范業主行為,也有利于保證合同履約,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按時完成工程建設。因此,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應引入工程擔保制度,以適當轉移合同當事人的風險。另外,由于建設工程工期長、工程量大,且自然環境和社會條件的復雜性,因此在施工中產生索賠是不可避免的。索賠并不可怕,關鍵是要推行索賠制度,轉移風險,使已發生的索賠損失降至最低。從以下幾點說明:首先,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預測合同風險,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其次,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工程管理人員要熟悉施工規范,隨時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施工規范做好工程簽證索賠,以最合理方式履行合同。最后,承包方可要求工程技術人員和合同管理人員注意日常資料的收集,特別是要對可能引起索賠的項目進行跟蹤,一旦發生索賠事件,可為索賠提供第一手資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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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吳齊偉.企業合同法律風險分析及防空思路[J].上海企業.2009(1)
承包施工合同范文4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合同:是指為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范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及以上的裝飾,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筑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
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6.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歷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協議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設備和設施: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和設施。
23.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24.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5.監理合同;
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8.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協議條款第35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解釋和說明。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沒有國家標準、規范時,有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行業標準、規范;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規章。
第四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7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需要超過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使用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地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委托監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監理,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協議條款內明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的職責。
本合同中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
非經甲方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作出公正的處理。
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乙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承包施工合同范文5
最新施工承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博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施工隊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使工程在優質、安全、高效、降低工程成本的前提下,順利完成合同范圍內的工程施工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同意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和執行。
一、發包項目及單價: (詳見附表1預算清單)總工程量約為 元。
二、工程人工費的預算及支付方式:
每月15號按出工人數、工日借支生活費,每人60元/天,月底30號按施工隊伍已完成形象工作面的工作量的60%借支生活費,但是要扣除月中15號支取的部分。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支付至工工程量的90%,剩余10%工費等主體工程全部完畢,交付使用后,一個月內支付完畢。
三、工期:自20 年 月 日 至20 年 月 日計 天,做
完 。乙方保證在正常施工時達到 人開工,否則每延誤工期 一 天,罰款 元(由甲方造成原因除外,但必須有甲方的相關簽證)。具體開工時間以我公司發出開工報告為準。
另注:①、施工隊工程質量以博元建設裝飾項目部施工員直接負責管理,應符合現場和建設單位質量要求。②、上班穿拖鞋作業、吸煙及無穿工衣、將罰款50元/人次。③、現場如有合同外工作量需補工,應于完成后5天內由施工班組填寫的建議《補工單》轉項目部核對,超期交單或無實物核對則補工無效。
四、工程質量以及驗收標準(見附表2室內裝飾施工規范)
五、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配置現場施工人員、管理人員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質量監督,負責安全技術交底以及解釋圖紙不清楚之處。
2、甲方項目部有關施工和管理人員不得有意刁難各施工班組或收受好處費,一經查獲將沒收違法所得,并扣發當月工資。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提供各工種所需的施工圖,且進行安全和技術以及操作規程交底,并會同乙方制訂各流水段的施工工藝流程或方案。
4、按工程所需組織各種材料使用計劃,一切物料均由甲方統籌訂購(乙方包料部分除開),緊急狀況下,零星使用零件不受此限(必須當日部門報備)。
5、施工使用之一切機具設備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各施工隊在工地負責卸運各隊用材料,乙方負責每天1次清理現場衛生。
6、施工隊進入工地必須穿著公司制服,制作施工牌,自行提供小1寸免冠照片,一律向工程部辦理相關手續施工人員方可進場施工。
7、乙方在施工現場下班后應關水關電。
8、在遇到意外事故發生時,甲方提供治療或救護的方便,但費用自理(由甲方原因所造成的除外)。
9、在乙方不聽從甲方施工管理人員統一指揮、工程質量低劣以及施工速度緩
慢等原因的情況下,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退場,且工程量不予結算。
六、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和施工隊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施工管理人員的紡一指揮和調配(見現場管理辦法)。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有效的施工圖、設計變更和現行有關的施工規范以及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和操作,以確保工程質量和人身安全及按要求工期內完成,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負,且視其情節給予罰款。
3、乙方有權拒絕在不安全的情況下進行操作和不符合圖紙要求和有關施工規范要求的施工。
4、在高空作業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保證措施,不得蠻干,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負,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和連帶責任。
5、乙方在進行多工序交叉施工時必須保護成品或半成品不得損壞,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負,且視其情節給予罰款。
6、乙方施工人員不得偷盜工地或他人財物,不得在工地打架斗毆,否則視其情節給予重罰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7、乙方組長必須住在工地,有事外出時須指派一個有組織和管理能力的人員負責其班組的一切事務,并協調施工管理人員有關工作。
8、乙方對自己所需材料必須提前計劃,合理使用和保管不得浪費,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給予罰款和賠償材料費。
9、乙方不得對甲方管理人員或施工人員進賄賂,否則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責令其退場且不予支付工程人工費。
10、乙方對于施工工程項目于保固、保修期間必須無償負責修理維護。
11、乙方必須在工地施工結束后將所有剩余材料列表后送返公司倉庫存查。
12、乙方必須參加圖紙會審,并繳交《施工進度計劃表》及《材料供需計劃》。
七、其它
1、因施工不當造成返工現象時,乙方必須負擔一切浪費之材料費用,且經查明為蓄意之行為對公司形象造成損壞時,其工程人工款項將不予支付,并甲方要求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代表人簽約時,必須將現場負責人姓名、聯絡電話詳載于合約中,如同時有數個工地施工,當其中任一施工班組出現違反各項要求及質量無法達到目標時,將解除所有工地合約,并依照前項要求辦理。
3、本合同內容隨工程項目不同時可修改或增加附加條款,但須雙方確認簽字方能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項目部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工程完成驗收合格,支付完工程人工費后,自然失效。
本公司工程人工費結算只針對乙方代表簽字人
甲方:浙江博元建設股份有限 乙方代表:
公司裝飾分公司 身份證號碼:
工程部經理: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最新施工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巴州區梓橦廟鄉柳崗坪村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 號文件批復同意的巴州區20xx年以工代賑項目實施方案,現決定對這些道路、水利工程進行建設及整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甲方將 工程承包給乙方組織實施,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巴州區20xx年以工代賑項目柳崗坪村道路工程 工程地點:巴州區梓橦廟鄉柳崗坪村施工區
工程內容:鄉村公路1公里,路寬3.5米,疏通水溝0.8公里,房屋及附屬設施15戶。
二、工程承包實施范圍
按項目實施方案、工程設計和民辦公助議事決定的內容實施,即:鄉村公路1公里,路寬3.5米,疏通水溝0.8公里,購置安裝涵管20米;房屋及附屬設施15戶。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自簽訂合同為起始日,工期 日歷天
四、質量標準
符合國家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五、結算方式
1、財政資金補助的工程結算單價按設計施工預算單價并扣除村社農民投勞折資費用后進行結算。
2、結算工程量為工程實施過程中經村質量監督小組簽字認可后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3、工程結算補助總價款不得超過該工程施工預算中“建安”工程費用。
4、甲方在撥付工程款時,根據工程進度,經鄉鎮農技中心技術人員(現場監理人員、甲方技術負責人)、甲方質量監督小組簽字按程序報批后,方可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補助總價款的80%,剩余工程補助價款經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5、經申請,開工時可預撥工程總造價30%的工程款。
六、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分包、轉包,一經發現,情況屬實,將取消乙方工程承包合同,且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安全責任
工程施工期間,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安全監督并自覺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如在施工中出現任何安全問題,乙方負全部責任。
八、竣工清場
工程竣工后,施工現場的垃圾、臨時工程、材料、堆積物清理及場地平整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完成。
九、違約責任
超工期罰金(每超一天處罰結算補助總價款的0.5%)。
十、 不可抗力
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時(指國家規定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本合同自行終止,并按國家規定或參照類似工程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定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區以工代賑辦公室、財政局、梓橦廟鄉政府備案各壹份。
十一、附件
1、后附乙方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
2、投入情況和建設任務表。(投入情況按照以工代賑項目財政補助資金、整合項目資金補助、農民群眾籌資、農民群眾投勞折資等方面予以明細)
3、施工區劃分表。
4、建筑工程單價公示表。
甲 方:巴州區梓潼廟鄉柳崗坪村村民委員會 (簽 章)
甲 方 代 表: 字)
乙方:
乙方營業執照(身份證)號:
簽 訂 地 點: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字)
最新施工承包合同范文三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自愿達成以下承包施工協議如下:
甲方把土建工程承包給乙方自行組織人員進行承包工程。甲方負責所有材料,乙方負責施工。
一、乙方不包基礎費錢3000元,乙方從基礎地面做起,房子為半框架結構建筑工程,人工費按垂直投影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人民幣220元。
二、承包內容:乙方負責水泥工、鋼筋工、木板工、頂木與其他一切做工用具等。負責室內外批檔,批檔外三面過水泥油,還包每一層一個衛生間,第二層加兩個衛生間。
三、付款方式:乙方進場后,甲方要按工作進度預付生活費。每封一層頂要按照每層樓總工程款的70%工程款預付給乙方。
四、每次搗制混凝土的機械費用甲乙雙方各一半,在搗板當天伙食費由甲方負責。
五、頂上樓梯房按面積計算220元/平方米,欄水墻每米70元(包批檔)。
六、合同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承包施工合同范文6
一、合同已經成立且實際履行完畢,經過竣工驗收為合格工程的,應當根據合同當事人的過錯責任程度和工程造價構成情況進行處理。
1.農村公路工程價款的處理。按照合同法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無效合同作有效處理的原則,工程價款應當予以返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同,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農村公路承包合同屬于一般工程合同,技術含量、建設標準不比重大中型工程項目,審查承包人是否具有法定資質的謹慎義務,主要應是發包人的職責。考慮到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予以原材料、勞務投資,其價值已經物化到了具體的工程之中,如果不處理其投資價值,顯然有失公平。
2.承包人帶資、墊資問題的處理。國家建設部、財政部以及部分地方建設委員會的規范性文件規定,帶資、墊資擾亂我國金融管理秩序,屬于不正當競爭的約定而無效。法院應依此認定無效條款,債權人提出該項請求,不予支持。
3.帶資、墊資利息損失的處理。農村公路建設屬于公益性很強的便民工程,有別于商業性較強的其他建筑工程,承包人帶資、墊資施工,有利于解決當前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公路建設資金困難的實際情況,對墊資款不計息,顯然不合理。法院應基于公平考量的司法原則,按照承包人的過錯程度予以合理支持,體現一定的補償性。
二、合同已成立且實際履行完畢,經竣工驗收為不合格工程的,應參照《解釋》的規定予以處理。
《解釋》第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審判實踐中,應作如下具體處理:
1.如果工程被驗收為不合格工程,發包人可以責令承包人進行修復,修復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不得向發包人主張。承包人就此費用提起民事訴訟的,法院應予駁回。
2.如果工程被驗收為不合格工程,發包人自行修復的,按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的規定,修復費用屬于發包人代承包人支出。發包人就此費用向承包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法院應予支持。
3.如果經過承包人或發包人修復后,經驗收仍不合格,該工程已經失去了利用價值的,發包人需要對爛尾工程繼續支付必要的鏟除費用,根據發包人締約過失相抵原則,損失各自負擔。同時,依照建筑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承包人交付的修復后的公路工程不合格而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法院應予駁回。
三、合同已成立但尚未履行完畢的工程,應判決立即終止履行,并視具體情況按雙方的過錯程度處理相關事宜。
這種情形下,當事人主觀上存在積極履行的愿望,只因承包合同存在不能履行的法定原因,才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故要具體分析。
1.對未完成的爛尾工程的處理。合同基于無效而被迫終止,原承包人必須退出承包。原承包人不能轉包,法院可以裁定發包人就未完成的工程,另行發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