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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請書范文1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委托人姓名:住址:電話:單位:
請求事項:承認*國*法院*年*月*日的*判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具有法律效力。
事實與理由:(寫明案件的起因及最后判決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67條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問題的規定》,現向你院提出上述請求,請依法裁定。
證據:
1、*國*法院*年*月*日*判決書副本及中文譯本各一份;
2、*國*法院寄給申請人的出庭傳票及中文譯本各一份;
此致
*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院申請書范文2
申請人:葉ⅹⅹ,女,1981年ⅹⅹ月ⅹⅹ日出生,漢族,
住址:ⅹⅹ市ⅹⅹ巷20號,
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
請求將本案訴訟請求變更為: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69670.01元(包括醫療費15059.45元、誤工費14078.04元、護理費3344元、住院伙食補助費420元、營養費420元、交通費671元、殘疾賠償金23517.52元、后續治療費6000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鑒定費1160元);
2、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第三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直接將以上費用賠償給原告;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訴張ⅹⅹ、蔡ⅹⅹ和第三人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一案,ⅹⅹ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將案件發回貴院重審。現申請人特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出如上變更訴訟請求的申請,懇請貴院批準!
此致
ⅹⅹ市ⅹⅹ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YJBYS
20**年**月**日
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二
申請人:秦某,男,1975年7月2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XXX鎮秦家村2327號。
被申請人:王某某,男,1961年5月21日出生,漢族,住濟南市天橋區XX巷12號。聯系電話:1386745633。
被申請人:濟南恒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濟陽縣XX鎮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技術轉讓及銷售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經受理,現變更訴訟請求如下:
一、依法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2009年12月11日簽定的《廢橡膠、廢塑料油化設備生產線技術轉讓及銷售合同》;
二、判令兩被申請人共同返還貨款人民幣45000元并賠償相應損失。
變更理由如下:
2009年12月11日申請人與濟南恒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簽訂《廢橡膠、廢塑料油化設備生產線技術轉讓及銷售合同》。簽訂合同當日,申請人依約給付被申請人王某某定金20萬元。2010年2月27日申請人給付被申請人王某某合同款125萬元。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申請人發現,被申請人要提供給申請人的設備達不到國家規定的生產燃料油的標準,根本實現不了合同的目的。特此申請!
此致
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年**月**日
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三
申請人:***,男,1980年2月26日出生,漢族,住西安市***,電話:
被申請人:***,男,35歲,漢族,住西安市***,電話:***。
請求事項:
原訴狀中的第一項訴訟請求不變,將第二項、第三項訴訟請求變更為:
1.請求判令分割給申請人合伙財產90600元;
2.請求判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營運收益9685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合伙糾紛一案已由貴院受理,對合伙財產和營運收益申請人起訴時未能精確計算其價值。法院受理后,為準確計算合伙財產和營運收益價值,申請人申請法院委托專門機構進行司法鑒定,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西安正衡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評估。西安正衡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做出西正衡評報字[2015]166號評估報告,評估結論為涉案車輛在2015年6月15日市場價值為181200.00元,在2015年5月31日至2015年6月15日期間的'收益為193700.00元。為此,申請人特此申請,請依法予以核準。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法院申請書范文3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
304.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組織,或者當事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或者訴訟標的物在外國的民事案件,為涉外民事案件。
305.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和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用書面協議選擇其他國家法院管轄。但協議選擇仲裁裁決的除外。
306.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和外國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一方當事人向外國法院,而另一方當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決后,外國法院申請或者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對本案作出的判決、裁定的,不予準許;但雙方共同參加或者簽訂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
307.對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被告,經用公告方式送達訴狀或傳喚,公告期滿不應訴,人民法院缺席判決后,仍應將裁判文書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公告送達。自公告送達裁判文書滿6個月的次日起,經過30日的上訴期當事人沒有上訴的,一審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308.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外籍當事人,可以委托本國人為訴訟人,也可以委托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人;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受本國公民的委托,可以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人,但在訴訟中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
309.涉外民事訴訟中,外國駐華使、領館授權其本館官員,在作為當事人的本國國民不在我國領域內的情況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為其本國國民在我國聘請中國律師或中國公民民事訴訟。
310.涉外民事訴訟中,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應當制發調解書。當事人要求發給判決書的,可以依協議的內容制作判決書送達當事人。
311.當事人雙方分別居住在我國領域內和領域外,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期,居住在我國領域內的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所規定的期限;居住在我國領域外的為30日。雙方的上訴期均已屆滿沒有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312.本意見第145條至第148條、第277條、第278條的規定適用于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313.我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章的有關規定辦理。
314.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我國涉外仲裁機構裁決,須提出書面申請書,并附裁決書正本。如申請人為外國一方當事人,其申請書須用中文本提出。
315.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涉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時,如被執行人申辯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其提供了財產擔保后,可以中止執行。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執行人的申辯進行審查,并根據審查結果裁定不予執行或駁回申辯。
316.涉外經濟合同的解除或者終止,不影響合同中仲裁條款的效力。當事人一方因訂有仲裁條款的涉外經濟合同被解除或者終止向人民法院的,不予受理。
317.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我國涉外仲裁機構將當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進行保全。裁定采取保全的,應當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
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318.當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如果該法院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締結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也沒有互惠關系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予以執行。
法院申請書范文4
申請法庭舉證的具體要求應看具體情況而定。如遇到當事人確實無法參加庭審時,當事人可以申請延期舉證,法院也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批準。一般以法官在延期舉證申請書上的簽字批準為準,當事人一定要認真計算舉證期限的截止時間,以防止錯過舉證時間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六規定: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來源:文章屋網 )
法院申請書范文5
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訴訟的特則
第486條 〔適用范圍〕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組織,或者當事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或者訴訟標的物在外國的民事案件,為涉外民事案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前款案件的民事訴訟,適用本編規定。本編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其他規定。
第487條 〔平等與對等原則〕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
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第488條 〔國際條約的優先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第489條 〔訴訟人〕
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外籍當事人,可以委托本國人為訴訟人, 或者委托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人,也可以委托中國公民為訴訟人;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受本國公民的委托,可以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人,但在訴訟中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
涉外民事訴訟中,外國駐華使、領館授權其本館官員,在作為當事人的本國國民不在我國領域內的情況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為其本國國民在我國聘請中國律師或中國公民民事訴訟。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托律師訴訟的,必須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第490條 〔委托證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
第491條 〔外交特權與豁免〕
對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外國組織或者國際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辦理。
第492條 〔訴訟競合〕
同一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都已受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裁定中止或終結本國訴訟的進行:
(一) 在外國法院進行訴訟更為方便的;
(二) 外國法院做出的裁判有可能為本國法院所承認的;
(三) 在外國法院進行訴訟對受害人更為有利的。
對于訴訟競合的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都做出判決的,外國法院申請或者當事人請求法院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對本案做出的裁判的,除雙方共同參加或者簽訂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外,不予準許。
第493條 〔期間〕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答辯期與上訴期為30日。
法院審理涉外案件,不受本法所定審理期限的限制。
第494條 〔涉外案件的送達〕
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也沒有法律文書代收人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三)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四)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人送達;
(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六)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六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第495條 〔司法協助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法院和外國法院可以相互請求,代為送達文書、調查取證以及進行其他訴訟行為。
外國法院請求協助的事項有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法院不予執行。
第496條 〔申請司法協助的途徑〕
請求和提供司法協助,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途徑進行;沒有條約關系的,通過外交途徑進行。與我國沒有司法協助協議又無互惠關系的國家的法院,未通過外交途徑,直接請求我國法院司法協助的,我國法院應予退回,并說明理由。
第497條 〔不需要司法協助〕
外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使領館可以向該國公民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但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強制措施。
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準許,任何外國機關或者個人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送達法律文書、調查取證。
第498條 〔請求書〕
外國法院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提供司法協助的請求書及其所附文件,應當附有中文譯本或者國際條約規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請求外國法院提供司法協助的請求書及其所附文件,應當附有該國文字譯本或者國際條約規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第499條 〔司法協助的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提供司法協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外國法院請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請求的特殊方式進行,但請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500條 〔法律文書在國外的承認和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第501條 〔外國裁判的承認與執行〕
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承認和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外國法院依照該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法院承認和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對申請或者請求承認和執行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后,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認和執行。
第502條 〔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國外仲裁機構的裁決,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承認和執行的,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財產所在地的中級法院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辦理。
申請人須提出書面申請書,并附裁決書正本。如申請人為外國一方當事人,其申請書須用中文本提出。
第二十三章 區際民事訴訟的特則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503條 〔參照適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對于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當事人與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案件,除本編另有規定外,參照適用涉外民事訴訟的規定。
第504條 〔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當事人與外國人相互之間的民事訴訟程序適用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法律規定以及其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雙邊條約。
第505條 〔區際司法協助〕
大陸地區與特別行政區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調取證據以及法律文書的相互承認與執行,由最高法院與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協商做出安排。
第二節 臺灣地區法律文書的承認
第506條 〔管轄〕
臺灣地區有關法院的民事裁判需要在大陸地區承認的,由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中級法院受理。
第507條 〔申請〕
申請人應提交申請書,并須附有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的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書正本或經證明無誤的副本、證明文件。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應當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并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第508條 〔申請書的內容〕
前條規定的申請書應記明以下事項:
(一)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件號碼、申請時間和住址(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記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二) 當事人受傳喚和應訴情況及證明文件;
(三) 請求和理由;
(四) 民事裁判確定的證明;
(五)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509條 〔裁定駁回〕
臺灣地區有關法院的民事判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認可:
(一)申請認可的民事判決的效力未確定的;
(二 )申請認可的民事判決,是在被告缺席又未經合法傳喚或者在被告無訴訟行為能力又未得到適當的情況下作出的;
(三)案件系法院專屬管轄的;
(四)案件的雙方當事人訂有仲裁協議的;
(五)案件系法院已作出判決,或者外國、境外地區法院作出判決或境外仲裁機構作出仲裁裁決已為法院所承認的;
(六)申請認可的民事判決具有違反國家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形的。
第510條 〔裁定承認〕
法院經過審理,對于臺灣地區有關法院的民事判決不具有前條規定的,法院應當裁定予以承認。
法院受理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申請后,對當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實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511條 〔大陸地區未決案件的處理〕
大陸地區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前,一方當事人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實作出的判決的,應當中止訴訟,對申請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認可條件的申請,予以認可,并終結訴訟;對不符合認可條件的,則恢復訴訟。
第512條 〔提起訴訟〕
對法院不予認可的民事判決,申請人不得再提出申請,但可以就同一案件事實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雖經臺灣地區有關法院判決,但當事人未申請認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實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予受理。
法院申請書范文6
申請人: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址:廣西融安縣XX鄉X村村X村屯XX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
被申請人:廣西南寧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寧市民族大道XXX大廈XX樓。
法定代表人:XXX,總經理。聯系電話:XXXXXXXX。
申請內容:
1、依法強制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人民幣XXXXXX元整。
2、依法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元(自XXX年X月X日至判決生效之日XXX年X月X日,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
3、依法強制被申請人給付遲延履行利息¥元(自XXX年X月X日起暫算至XXX年X月X日,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
申請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南市民一終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
事實與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