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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制論文范文1
摘要:西部地區經濟欠發達有其財稅政策因素:這主要包括地區財政支出總量不足、結構欠佳,經濟發展的財政基礎較為薄弱;東西部地區投資的原有財稅政策差異明顯,嚴重阻礙了資本的西流;缺乏強而有力的財政政策投融資體系與政策的支持等。要開發西部,財稅政策的調整與改進是關鍵,如:規范中央財政對西部財政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縱橫轉移支付力度;不斷改進西部地方財政預算管理模式,全面推行零基預算;逐步縮小東、西部地區投資的財稅優惠差距,公平投資的政策環境;著力構建西部開發所需的財政政策性投融資體系與政策框架等。
關鍵詞:西部;財政轉移支付;稅收政策;政策性投融資
一、西部地區欠發達的財稅政策因素分析
1.地區財政支出總量不足、結構欠佳,經濟發展的財政基礎較為薄弱。
經濟決定財政,財政影響經濟。在現行分稅制不完善,特別是中央對地方財政的轉移支付制度亟待改進的情況下,西部地區低下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直接制約了其地方財政支出的快速增長;而低水平的地方財政支出,反過來又進一步影響其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
據資料分析,西北西南地區的人均財政支出在近二十年中與華東地區相比呈不斷下降趨勢,人均財政支出之比(華東地區:西北西南地區)已由1980年的1∶1.123下滑到1997年的1∶0.82。從兩大地區地方財政支出的結構狀況對比看,西部地區在基本建設、城市維護、文教科衛和其它各方面支出比例明顯偏低,而行政管理費及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比重則大大超過全國和東部地區。這種偏低的財政支出總量和不良的財政支出結構,一方面嚴重影響了西部地區的投資環境建設、人才培養、技術進步、公共設施的維護與建設,另一方面也非常清晰地表明西部財政目前更多地體現為吃飯財政。這與地區經濟起飛時所要求的財政支出總量和結構大相徑庭。眾所周知,按照馬斯格雷夫和羅斯托的支出增長理論,在經濟發展的起飛階段,公共投資在經濟總投資中所占比重一般都應較高,因為大量的社會基礎設施需要公共部門參與投資,這些公共投資通常被認為是促進經濟增長,使其進入經濟與社會發展中期階段的必要條件。
顯然,由于西部地區地方財政支出在總量與結構方面所表現出的種種不適應性,已使得地區硬件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投資硬環境得不到起碼的改善。僅從鐵路密度來看,每萬平方公里面積擁有的鐵路長度,全國平均為59.8公里,東部高達132公里,西部僅為25.2公里,西部鐵路的網間距離達727公里,遠遠超出了公路運輸的有效范圍,致使許多地區處于封閉狀態。
而為了解決財政支出方面的現實困難,西部各地只能依靠大幅度提高對企業征收非稅收入來彌補財政不足,從而使得企業的平均稅費負擔遠高于東部地區企業,嚴重影響了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和地方經濟的振興。據調查,四川省1993-1996年企業平均稅收負擔為10.74%,非稅負擔為21.7%,稅費負擔合計為32.44%;西安市百戶企業調查,1993-1996年平均稅收負擔為12.91%,非稅負擔為26.39%,稅費負擔合計高達39.3%。而東南沿海的廣東省,1996年企業平均稅收負擔為7.61%,非稅負擔為15.22%,企業稅費負擔之和則為22.83%,盡管也較高,但與西部地區的企業相比,明顯要輕。事實上,由于西部地區資源型產業和國有經濟比重較大,1994年的新稅制改革,已使得其平均稅負的提高幅度均高于全國平均稅負提高幅度。
2.東西部地區投資的原有財稅政策差異明顯,嚴重阻礙了資本的西流。
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基本遵循均衡發展的政策。從第六個五年計劃(1981-1985年)首次列出“地區經濟發展計劃篇”,提出沿海地區、內陸地區、少數民族和不發達地區三種不同類型地區各自發展方針起,與“非均衡布局戰略”相配套,我國相繼出臺了一系列以區域優惠為側重點的鼓勵外商投資的財稅優惠政策,形成了從“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內陸一般地區”由低到高的梯級稅率(15%、24%、30%,經濟特區部分企業最低為10%)。盡管在有關跨國公司投資決策的決定因素的理論和經驗研究中,財稅優惠在影響外資的區位選擇中的作用是有限的,但當基本的決定因素對于一項盈利性投資具有充分的吸引力且東部的FDI地理條件比較優越時,從邊際角度來看,財稅優惠無疑會左右投資。事實上,特別優惠的財稅政策,在大幅度提高沿海地區的投資回報率的同時,也大幅度降低了在東部投資的政策與財務風險。相應降低了在西部投資的經濟可行性,進而促使外資、技術在區域乘數效應的作用下向東部地區快速聚集。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資金、人才、勞動力等生產要素逐漸也因收益差異而逐步東移,從而形成了《發展經濟學》中關于發展中國家因存在“地理上的二元經濟結構”差異而產生的“回波效應”。從某種意義上說,東部地區對外商投資企業所給予的“超國民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東部地區與非優惠的西部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不平衡。
聯合國有關投資地區優惠政策與經濟增長之關系的研究結果表明,優惠政策與經濟增長呈顯著相關(見表1)。
3.缺乏強而有力的財政政策投融資體系與政策的支持
所謂財政政策投融資,是財政為了強化宏觀調控功能,以信用為手段,直接或間接有償籌集資金和使用資金的活動。其本質是以政府為主體按照信用原則參與一部分社會產品分配所形成的特定的財政關系。由于其在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特殊作用,二次大戰以來,倍受一些后起的市場經濟國家如日本、韓國的重視。我國的政策性投融資,盡管建國之初就有,并經1979年以來的不斷改革,初步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投資方式多樣化的新格局。但由于投資的重點復又從中西部地區轉向沿海地區;建設項目的行政審批制度與多元化投資主體、多種資金來源之間存在矛盾;政策性投融資機構資本金嚴重不足;各投融資管理機構各自為政,缺乏統籌與協調;再加上資金使用的低效率、政策投融資體制定位的不合理和運行機制不健全;政府金融優惠形式單一等原因,政策性投融資(包括政府直接投融資和金融優惠,特別是金融優惠)在西部經濟發展中應有的開發、先導、引流作用未能得到有效發揮,致使大量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嚴重缺位,西部地區的投資硬環境一直未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二、促進西部開發的財稅政策的調整與改進
1.規范中央財政對西部財政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縱橫轉移支付力度。
要改善西部地區地方財政的困難狀況,擴大西部地區的公共投資規模,增加對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的投入,集中力量建設一批關系西部全局,帶動作用較大的重要項目,為西部開發創造良好的條件,逐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規范轉移支付形式,增強轉移支付機制在均衡地區間財政經濟發展差距方面的功能,應是當務之急。眾所周知,美國落后的西部和南部地區之所以能在近幾十年中迅速崛起,縮小與發達的東北部和中北部地區的經濟差距,除了得益于美國政府60年代初制定各種法案,以法律形式確保促進后進地區的經濟開發外,聯邦政府財政的轉移支付功不可沒。僅1975年就有308.49億美元從東北部和中北部流入西南部。到1984年,在聯邦政府財政支出中,各地區所占比重分別為西部占22.6%,南部占34.5%,東北部占21.6%,中北部占21.3%。財政資金的大量傾斜大大支持了西部和南部地區的發展。我國地域遼闊,各地自然條件千差萬別。由于受歷史和現實的條件制約及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方針的影響,地區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地區財力差距甚大。據資料分析,我國1996年人均財政收入(扣除債務收入)近600元,人均財政收入最高的上海市為1976.6元,為貴州的14.2倍。從財力自給能力系數來看,上海為578%,北京為366%,為33%,貴州為40%。這表明我國地區間的財力差距大,涉及范圍廣,具備進行縱橫交叉轉移支付的條件和可能。我國目前中央對地方的《過渡期轉移支付辦法》在近幾年中雖有所修改,但在結構及其功能方面還存在較大問題,主要表現在:財政轉移支付規模確定不規范、數量不足,屬于補質的轉移支付種類過多,稅收返還政策使得轉移地區重點不突出,一般目的的財政轉移支付與專項財政轉移支付的分工和協調不夠,縱向轉移支付缺少橫向轉移支付方式的密切配合等。為確保政府轉移支付制度的有效性,建議今后應運用立法手段確保轉移支付機制的嚴肅性、一貫性和連續性,按照方向性和透明度原則及多種措施綜合配套的原則,規范一般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發展橫向轉移支付。在現有基礎上,逐年縮減稅收返還的規模,逐年擴大中央對西部一般性轉移支付量,采用因素法科學核定,逐步提高西部居民可享受的基本社會福利或公共服務水平;根據各項基礎設施在西部開發中的重要性、規模大小、影響范圍等因素,科學確定中央財政直接負擔的專項轉移支付比例水平;積極探索經濟發達地區對欠發達地區的對口扶持形式,逐步形成縱向轉移支付為主,橫向轉移為輔?
2.改進西部地區地方財政預算管理模式,全面推行零基預算。
綜觀西部地區財政的現狀,一方面,由于其財力供給能力較低,財力規模過小,“吃飯財政”的特征較為明顯。加上現行財政體制下,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力度有限,且往往都是“戴帽”下達,地方財政的收支壓力較大。另一方面,我們同時也看到,財政“越位”問題也相當嚴重。一些很少具備行政管理職能的后勤服務部門被劃入了行政范圍,部分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至今仍列入財政供給范圍。于是形成與西部地區財政困難相對應的行政事業單位編制“一脹再脹”,財政供養人員有增無減。由于經濟欠發達地區市場經濟的發育程度較低,傳統的以財源建設為己任的聚財和理財方式,導致財政在市場領域的相關支出不斷上升,財政的基本職能難以有效實現。要逐步改變西部地區財政入不敷出、越位與缺位并存的不合理狀況,光依賴中央財政的支持是不現實的,必須同時做好地方預算管理的基礎工作,徹底摒棄管理基數法,逐步推行零基預算。西部地區的部分地方近年來試行了零基預算,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由于基礎管理工作沒做好等多方面的原因,效果不很明顯。從目前來看,推行零基預算的關鍵是要盡可能建立起一個較為完整、較為規范的零基預算信息體系,做好預算管理的基礎工作,如定員定額管理,在政府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的基礎上,嚴格確定單位人員編制。按照財政支出項目的輕重緩急,優化財政支出的結構。當然,零基預算只是預算編制的一種方法,其本身并不能對控制預算支出起決定性作用。要使零基預算能夠真正發揮預期的作用,我認為,關鍵是要堅持按《預算法》辦事,強化預算約束機制,建立健全支出監督體系;重視對預算內、外資金的統管;徹底改變重收入、輕支出管理的陳舊觀念;實行公共財政支出管理。
3.縮小東、西部地區投資的財稅優惠差距,公平投資的政策環境。
隨著對外開放的深入和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特別是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制定,原有的主要針對沿海地區的以地區傾斜為主、輔之以產業傾斜并交錯使用減低稅率、定期減免稅和再投資退稅等多種稅收優惠手段的涉外稅收優惠政策體系,已越來越不適應全方位、多層次對外開放局面的形成和發展的需要。調整地區傾斜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產業傾斜的稅收優惠政策力度,已是大勢所趨。今后,為了配合西部大開發的進程,一方面,國家應在嚴格控制東西部地區之間稅收待遇差異擴大的基礎上,按照國稅發1999172號文件的指示精神,逐步把在東部沿海實施多年且行之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擴大到中西部地區實行,甚至可考慮建設與國際經濟接軌的通道或基地,輻射和帶動區域開放型經濟發展,如在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方面具有明顯優勢的廣西防城港開辟西部保稅區。另一方面,也可考慮逐步取消對內資企業的歧視性稅負政策,將內資企業的稅負減到外資企業的水平,特別是對東部地區來西部投資開發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以吸引來自西部地區外的各種資本為我所用,最大限度地擴大財稅優惠政策的引流效應。要借這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指導目錄鼓勵類項目投資審批權下放的契機,加快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項目審批程序與方式,改串聯式審批為并聯式審批,努力在西部的投資軟環境上做足文章。
4.著力構建西部開發所需的財政政策性投融資體系與政策框架。
西部開發所需的投資環境和生態環境建設,需要大量的前期啟動資金。財政通過增加預算支出中基本建設項目的直接投資規模,顯然是不現實也不可能。縱觀世界上其他市場經濟國家或區域經濟的起飛歷程,幾乎無一例外不借助集財政性與金融性于一身的政策性投融資。韓國在經濟起飛的“一五”計劃時期,財政投融資貸款占政府農林水利投資的25.8%,社會公共投資的53.2%;日本經濟進入高速增長后,為振興邊遠落后地區的發展,先后于1956年和1972年建立了北海道東北開發金融公庫和沖繩振興開發金融公庫;美國聯邦政府為支持落后地區的經濟發展,對在經濟開發區投資且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大約1/3的投資補助;荷蘭政府為鼓勵工商業擴散到蘭斯塔德(RandstadHolland)大城市區以外的地區,對在北部和南部地區擴建的企業提供10%-30%的獎勵金,而對新建企業提供15%-35%的獎勵金。英國政府則對落后地區實行多種形式的資本補貼。為鼓勵外商、國內企業和私人資本到西部欠發達地區投資設廠,參與基礎設施建設,當前很有必要借鑒一些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鑒于我國現行的財政投融資還很不完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沒有跳出計劃經濟下財政投融資的基本套路,尚未形成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投融資體制與運行機制,積極探索新體制,運用新機制,拓寬融資渠道,著力重塑西部開發所需的財政投融資體系,構建所需之政策框架,無疑將極大推動西部大開發的進程。為此,一方面,國家要盡快理順財政與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信貸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的關系,建立資金委托、資金管理、資金運用三分離而又完全有償的投融資體系,通過編制集中統一的《政策性投融資計劃》來協調財政金融在西部開發中的地位與作用,必要時,甚至可考慮建立西部開發銀行為西部地區的開發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另一方面,要積極探索財政投融資的有效方式,充分發揮各種金融優惠如政府投資補助、補貼貸款、政府參股、優惠費率和政府保險等在西部開發中的積極引導作用,同時要注意政府實施的政策性投融資與民間金融的相互配合、補充,以期達到“四兩拔千斤”的引資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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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制論文范文2
一、中國稅法學研究掉隊的成因分析
稅法在現行執法體系中是一個分外的范疇,它不是按傳統的調解對象的尺度分別出的單獨部門法,而是一個綜合范疇。此中,既有涉及國家底子干系的憲法性執法范例,又有深深浸透宏觀調控精神的經濟法內容,更包羅著大量的范例辦理干系的行政規則;除此之外,稅收犯法方面的治罪量刑也具有很強的專業性,稅款的掩護步驟還必須警惕民法的具體制度。因此,將稅法作為一門單獨的學科加以研究不光完全須要,而且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當憲法學熱衷于研究國家底子政治經濟制度而無暇顧及稅收舉動的合憲性時,當經濟法學致力于宏觀調控的政策選擇而不克不及深入稅法的制度籌劃時,當行政法學也只注意最一樣平常的行政舉動、行政步驟、行政幫助原理而難以觸及稅法的特質時,將全部的與稅收干系的執法范例聚集起來舉行研究,使之形成一門獨立的法學學科顯得尤其重要。這樣可以博采眾家之專長,充實警惕干系部門法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研究要領,使稅法的體系和內容改正完備和富厚。
然而,當前我國稅法學研究的現狀是,主攻方向不明確,研究氣力疏散,研究要領單一,學術底細不夠,理論深度尤顯短缺。經濟學者只珍視稅收制度中對屈從有龐大影響的內容,法學家們也只饜足于對現存端正服務論事的表明,稅法在法學體系中底子上屬于被人忘記的角落。隨著社會主義法治歷程的深入,依法治稅越來越成為人民日益體貼的現實標題。人們不光體貼稅收舉動的經濟效果,更體貼怎樣議決周到過細的執法步驟保證本身的正當職權不受侵陵。稅法的成果不光在于保障當局正當使用職權,同時也在于以執法的情勢對干系主體的舉動舉行束縛和監視,使其在既定的框架中運轉,不至于侵占百姓的權利和優點。恰恰在后一點上,我國稅法學的研究相當單薄。如稅收法定原則的貫徹落實,稅收征管步驟優化籌劃,納稅人權利的掩護等,都是我國財稅法學研究亟待增強的地方。
財稅法制論文范文3
[論文摘要]本文簡要地闡述了我國稅務會計分立以后發展中的現實問題。
稅務會計是在財務會計的形成發展過程中逐步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會計分支,它以國家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貨幣計量為基本形式,運用會計學的基本理論和核算方法、連續、系統、全面地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形成、計算和繳納,即稅務活動所引起的資金運動進行核算和監督,以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一種專業會計。
一、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稅務會計模式
隨著會計制度和稅收制度的改革,我國稅法與會計準則之間的差距呈擴大趨勢,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目標逐漸出現差異,財務會計不再融財務、稅務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會計準則。稅法也在力求獨立,如稅法第一次制定了資產的稅務處理就是明證。這使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分離成為可能。兩者分離是不是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呢?從法、德、日等國家的經驗看,卻又未必。這些國家所采用的財稅不分或盡量相統一的會計模式和美國的相比,不論實務或理論都沒有嚴謹的財會體系,但并不妨礙各國的經濟發展。
問題的關鍵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實質內容。綜觀各國的稅制規定,盡管美國是會計準則與稅法、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互獨立的國家,但財務會計中的謹慎性原則仍深深體現在稅務會計中。
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及一體化的到來,會計國際化已經成為會計發展的必然趨勢,這就要求我們處理好國際化與本土化的關系。因此,我國在稅務會計模式的選擇上,在考慮國際化的同時也要適當顧及我國的客觀現實、社會經濟背景,建立既符合國際貫例,又能適應我國國情的稅務會計模式。
二、遵循流轉稅會計和所得稅會計并舉的稅務會計模式,應加快稅收法規建設,創造良好的稅務會計發展環境
我國現行稅制模式是以流轉稅、所得稅為主體的雙主體稅制模式,這種模式既能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又有利于政府職能的實現;既能促進經濟發展又可調節社會收入差距。我國的雙主體稅制模式決定了增值稅與所得稅共同構成稅務會計的兩大主體稅制。
隨著稅務會計的誕生,企業會計可能會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違法的情況下為企業制定出最佳的納稅方案上。這便對企業管理及稅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業用制度的形式規定稅務會計必須遵循的準則,規定企業的其他管理人員不能為達到某種目的而強行要求稅務會計作出違法行為,從而為企業稅務會計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另一方面要求稅務人員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實現稅收的法治化,減少稅務管理上的人治現象。其核心在于制約稅務機關權力,將稅務機關稅收征管權的運作納入法律設定的軌道中。這不僅可以防止稅務機關可能出現的權力腐敗,而且可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不因稅務機關的濫用權力和越權行事而遭受損害。只有將稅務機關的權力納入法制規則的有效制約之中,稅收的法治化才能得以實現。
三、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稅務會計模式,必須注重培養一批通曉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專業人才
稅務會計作為融會計知識、稅務知識、法律知識及其相應的實際工作經驗為一體的高智能活動主體:首先需要這些工作人員不能滿足于已有的知識,而要不斷地學習稅收會計等領域新的法規、準則、制度;其次稅務機關應給企業稅務會計常年提供咨詢服務和培訓機會;再次企業應樹立正確的納稅觀念,選拔符合稅務機關和企業要求人員擔任稅務會計,并為其提供培訓、調研機會,保證稅務會計質量的不斷提高;最后嘗試在高等教育中開設與“稅務會計”相關的課程,培養具有較深會計理論、稅收理論及法律理論功底的專業人才。要求這些專業人才應具有市場觀念、競爭觀念、經營觀念和效益觀念,他們既能按會計準則處理會計事務,保持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又能依據稅法規定中申報納稅、計算、核算。他們的存在對于建立我國稅務會計模式意義重大。
四、必須建立我國稅務會計理論體系
目前在我國對稅務會計的研究中,偏重于實務和具體方法,對貫穿其中的基本理論的探討非常不足,更不要說理論的體系。這樣,面對出現的新問題,不能找出其理論依據,相應的解決方法的理論說服力就不強。同樣制定出的條例和法規其公允性、權威性及其與稅收實踐的相容性受到質疑,這正是所謂的理論對實踐的指導作用。
五、強化組織領導
健全的組織形式是保證企業稅務會計工作規范化、科學化的必要條件。就我國現狀來看,要設立企業稅務會計,還必須建立注冊稅務會計師協會,定期組織稅務會計資格考試,保證企業稅務會計具有一定水準的執業素質,并對稅務會計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為完善稅收規定和企業決策提供參考。
六、稅務
由于財務、稅務會計的分離,企業財務會計管理加強,專業化要求提高,在稅務會計方面,制度體系也會日益完善,確認標準和計量方法越來越精細,同時在稅收征管上更是加強嚴格執法,使涉稅業務風險增大。財務、稅務會計分離,及它們都向著更加專業化發展,使原來包羅財務、稅務于一身的“會計人”,越來越難以再勝任一身兩職。這些都促使企業涉稅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有必要成為一個獨立的服務專業,為大中型企業提供稅務籌劃等顧問咨詢,為廣大中小企業、個人提供日常稅務咨詢和納稅申報等具體涉稅業務。
七、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遵守稅法、擁護稅法、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針對納稅人自身的特點,利用會計特有的方法,規劃納稅人的納稅活動,既要依法納稅,又要充分享受優惠政策,以達到減輕稅負或推遲納稅目的一項會計工作。稅務籌劃是納稅人整體財務籌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們長期都十分忌諱稅務籌劃的理論和實踐,其主要原因是將稅務籌劃與偷漏稅混為一談,其實不論從法律上講,還是從實踐上看,稅務籌劃與偷漏稅都有著本質的區別。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企業經營自主權日益擴大,企業已成為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因此,經營管理者便將目光緊緊盯在自身的經濟效益上,盡力采取各種措施,增加收入,減少成本費用,但是對納稅人來說,無論納稅怎樣公平、正當、合理、都與納稅人經濟利益密切相關。當收入、費用一定的情況下,稅后利潤與納稅金額互為消長。這種經濟利益的刺激,使企業自覺不自覺地注視到應納稅款上,并希望尋找一種辦法,即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應稅行為,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這就是稅務籌劃。
財稅法制論文范文4
經濟法方面的論文范文一:低碳經濟法律法規的完善
一、目前我國低碳經濟相關法律規范存在的缺陷
(一)低碳經濟相關立法進程的緩慢
從最開始的控制氣候變暖到如今的低碳經濟,世界各國學者包括我國學者對此都做過不少相應的研究工作,如今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是大勢所趨,并且我國也相繼展開了這方面的試點及具體工作部署。從2007年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出臺,到目前沒有對相關法律進行相應的修改也沒有進行專門的立法。與此同時低碳經濟在生產活動中產生的法律關系卻出現了無法可依的現象。這不能不說是立法緩慢所造成的。
(二)低碳經濟法律規范缺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在我國的環境法律體系中具有指導性的作用,但同時,其也具有缺陷。在低碳經濟相關的法律中《,循環經濟促進法》是于2008年通過的,由于其是對循環經濟方面的法律規定,對低碳經濟也必須通過法律解釋來進行適用。這一切源于法律具有滯后性,必須進行相應的立法或進行相應的修訂才能滿足現實社會的需要。低碳經濟沒有特定的法律規范進行調整,只是借助于相關法律的規定的包含,這種相關法律并不能滿足低碳經濟在社會發展中的需要。政策文件的指導性并不能代替法律文件的強制性效力,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可能出現相應的障礙。
(三)綜合性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立法缺失
目前,低碳經濟相關的法律有《可再生能源法》、《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森林法》、《草原法》,但這些法律都是從側面對二氧化碳排放做的具體的措施和制度,使得低碳經濟發展的原則、體制、機制、綜合性制度不能得到集中體現,不免在以后的實踐中出現各種法律之間相互矛盾的情形。
二、完善我國低碳經濟法律體系的立法建議
(一)合理立法要結合實際國情
合理的立法要改變過去的觀念,社會在發展,具體的立法環境也在相應的發生翻天覆地的改變,觀念的相應轉變才能符合實際情況。而且鑒于國外已有相應的法律。我國在制定相應法律的時候切不可照搬國外,每個國家的基本情況不同,國情不同,經濟不同,所處的發展階段也不一樣,這些在立法的過程中都要考慮到。
(二)環保要和經濟一起發展,環境優先
一直以來地方政府為了追求政績導向的GDP,都是走的先發展后治理的道路,結果往往是治理的費用和難度都是大問題,影響了人們的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這種觀念需要轉變,經濟的發展和環境保護并不是零和博弈,而且共同的目的都是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這個觀念建議在低碳經濟的立法中得到充分體現,在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的同時發展經濟。
(三)加快低碳經濟的法律化進程
第一,政策法律化的科學性。政策具有政策的特殊屬性,不同的政策不同的作用,不可盲目的將其法律化,否則違背了初衷,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產生了種種問題從而不能夠解決相應的問題。尤其不可出現政策式立法。第二,以政策為導向,完善法律規范。我國目前主要通過政策的規定來引導低碳經濟的發展,政策具有靈活,應變性強的特點,但是它不可完全替代法律的長期性,穩定性和規范性的特點。法律還具有強制性的特點。但是它們可以起到相互補充的作用,要將低碳經濟的法律規范進行完善的話,也可以根據已成熟的政策來進行相應的修改。
經濟法方面的論文范文二:經濟法視域下收入分配的革新
如何有效落實我們的分配制度
落實好收入分配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來源主要有兩類:一是勞動報酬;二是財產性收入。因此如何提高居民的勞動報酬和財產性收入成為了問題的關鍵。
(一)提高居民的勞動報酬
在當前我國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格局之下,勞動報酬即工資仍是人們的主要收入來源。十二五規劃中提出要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建立和完善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這一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是靠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建立和最低工資水平的提高來實現的。(1)近幾年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一直得不到完善和有效運作,在實踐中出現了許多問題,這是無法靠政府一方面的力量來解決的,還要靠工會等社會自治團體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鑒于經濟法主體角色的特定性以及勞動者力量的薄弱,大力培育社會組織、中介組織及其他NGO等自治組織成為協調政府與企業、個人利益,建立完善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有效途徑。當然在培育工會等自治組織時,應避免官辦、官管、官運作的現象,提高其自治性和自愿性,使其能夠真正代表勞動者階級的利益和訴求。(2)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水平是建立和完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基礎所在,對于保障底層行業職工的工資水平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底限性公平的體現。在這一方面要充分發揮政府政策的推動作用,形成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水平的制度。
(二)下大氣力增加居民的財產性收入
財產性收入,是指家庭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不動產,如房屋、車輛、土地、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入。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也提出了要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的決策。但目前居民的財產性收入還是很不樂觀的,僅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小部分,迫切需要增加居民的財產性收入。因此要努力做到以下幾點:(1)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前提是大力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尤其是在拆遷、征地和征用公民財產的過程中,要確保公民的財產權利和財富增加值權利不受侵害;(2)進一步明晰產權,使之能夠在抵押、轉讓、出租等交易流動中廣泛運用,這主要涉及的是居民的不動產方面;(3)在動產方面,我們可以看出,財產性收入的增加主要考驗的是居民的理財能力。因此要靠金融機構的努力,拓寬居民金融理財渠道,讓百姓擁有越來越多的金融理財工具和產品,同時加強對交易行為的規范,確保居民的合法財產權益不受侵犯。
壟斷性國有企業收入分配改革
在收入分配領域,壟斷性國企高收入群體與私營單位就業人員之間的收入差距成為體制內與體制外乃至整個社會收入分配差距的典型縮影。據國家統計局5月3日的數據顯示,2010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的年平均工資為37147元,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的年平均工資為20759元,前者是后者的1.8倍,足見兩者差距較大。因此,收入分配領域的國企改革對收入分配改革具有戰略性的全局意義。但是對國有企業收入分配改革并不能籠統的一刀切,我們主要應是針對壟斷性國有企業和國企管理人員的收入分配進行改革,這是改革的關鍵所在。而且單純采取對壟斷性國有企業和國企管理人員的減收政策是行不通的,筆者認為應堅持擴大體制內競爭和結構性減薪并舉的總體策略。具體如下:
(1)通過擴大體制內競爭來改革壟斷性國有企業的收入分配要充分發揮產業政策法和反壟斷法的作用。首先通過產業政策立法,讓更多的民營企業參與到體制內的競爭中來,尤其是在我們的電力、電信、石油等壟斷性行業。讓民營企業參與到體制內的競爭,這樣不僅有利于私營企業利潤的增長從而使其職工工資增長,更有利于市場競爭化程度的提高,使國有企業面對充分的競爭而煥發活力,更好地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其次,加強反壟斷法和公司法的有效實施,使壟斷性國有企業向著政企分開的現代化公司經營管理模式發展,盡最大限度減少某些壟斷性國有企業行政職能和經濟職能并存的現狀,以優化市場競爭秩序,提高競爭水平。
(2)主張對國企職工采取結構性減薪的做法,即基于特定目的對特定職業和特定崗位的人群實行減薪。首先在國有企業職工群體中,收入較高的是國企管理人員,原因有二,一是這些人員多由行政指派,沒有在其任命上發揮市場的作用,二是這些高管的工資與企業績效關聯不大,且信息披露不全面。對其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嚴格規范國企高管人員的薪酬管理,原則上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堅持市場才是企業家最好的定價者,并把管理因素對于企業的貢獻作為其薪酬的重要衡量因素。其次,對于國企職工并非一味的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對于國企非正式職工,退休、下崗職工而言,要提高他們的工資福利水平。
財政稅收改革
如果說初次分配領域的改革是基礎,那么在再分配領域的改革則是促進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的關鍵所在。初次分配領域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而對于再分配領域來說,則是經濟法特別是財稅法發揮其作用的最好舞臺。財稅法范圍較廣,以下著力從預算法和稅法兩個方面談一下我們再分配領域的改革。
(一)預算法與再分配
預算法是指調整國家在進行預算資金的籌集和取得、使用和分配以及監督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其本質是對政府收支活動的控制。近年來政府的財政收入連年增長,有的地方增長率甚至已經超過了15%,大大超過了同期的GDP增速和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速。如何花好這些錢,如何讓政府把錢花的更合理,則需要預算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要使我們的國家預算更好地服務于收入分配改革,筆者認為要做到以下兩點:(1)促使合理財政支出結構的形成。加大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以及區域協調發展方面的扶持力度,將財政支出更多地用于保民生、促增長上,使社會發展惠及人民大眾。(2)減少行政權對預算權的干預。按照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各級人大行使預算審批權,其他機關不得干預。但在現實生活中,行政權對人大預算審批權的干預尤為嚴重,尤其是在各級地方。因此必須切斷行政權對人大預算審批權的干預,使政府在制度框架的束縛下合理分配財政支出。
(二)稅法與再分配
根據社會契約論,稅是公民從國家獲得的利益的對價,黑格爾也曾說過稅是個人對國家作出的犧牲。從其本質來看,稅收是政府對國民收入進行的二次分配,理應對促進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發揮應有的作用。稅法與再分配應著力處理好兩點:(1)加快結構性減稅的步伐,即有增有減、結構性調整,減輕一部分群體和稅種的稅負水平。尤其是對于個人所得稅而言,要合理制定個稅起征點,實行綜合所得制,即對收入總額實行累進制,多收多交,少收少交。(2)收入不公很大程度上源于社會財產的不公,因此要開征財產稅,即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財產數量或價值額為征稅對象的類稅,包括房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等。目前我國還沒有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許多學者也做過很多可行性研究,立法應盡快做出回應,出臺相關法律,我們認為遺產稅和贈與稅的開征,有助于解決社會成員發展不公的問題。
財稅法制論文范文5
關鍵詞:稅收文化;稅收管理;科學發展觀
一 稅收文化定義
稅收是一個極其古老的財政范疇。夏朝的貢,商朝的助和周代的徹就是中國稅收的起源形式,而標志著中國稅收成熟的則是春秋時期魯國的初稅畝。歐洲在古希臘和古羅馬時期也已經出現了稅收的雛形。
按照馬克思的觀點,稅收是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即產生了國家之后的產物,同時它也是私有財產制度和國家相互作用的必然產物。因為私有財產制度需要國家這個暴力機器來維護,而維持國家這個機器正常的運行必須得有一個保障,這就產生了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稅收。
對于稅收的定義,古今中外學者給予若干表述,這里不一一贅述,僅舉一例:稅收是政府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其政治權力,強制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1]。
文化“從廣義來說:指人類社會歷史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從狹義來說,指社會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和組織機構。文化是一種歷史現象,每一社會都有與其相適應的文化,并隨著社會物質生產的發展而發展[[2]夏征農主編.辭海.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2.][2]。”
高培勇曾引用辭海“文化”含義,說:“稅收文化可以解釋為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圍繞稅收形成的精神財富的總和。它既是傳統的,又是與時俱進的。一個國家、一個民族都有自己傳統的稅收文化。同時,稅收文化隨著時代的變遷、制度的變革而不斷地處在演進的過程中。” 吳俊培則認為稅收文化則是一種圍繞稅收形成的意識形態。國家計委經濟研究所所長陳東琪認為稅收是人類的一種經濟行為,稅收文化則是研究稅收這種經濟行為的行為,所以文化在這里可以說是行為學方面的東西。他強調研究稅收文化,更重要的應該從納稅主體——納稅人的角度來進行。這些是國內一些主流學者對稅收文化的定義描述。
二 中西稅收文化比較
說到現代稅收文化,筆者認為它不僅是對傳統的、歷史的稅收文化進行重新思考和重新審視,對當今國內稅收文化的洞察和總結,更有對西方稅收文化的旁觀與借鑒。
改革開放以來,盡管財稅體制越來越規范、稅收征管越來越完善、稅法也更普及以及納稅人和稅務人員素質不斷提高,我國公開、公平、公正的稅收法制環境也逐步取得成效并初步形成了良好的稅收文化。但是,稅收文化的混亂和滯后現象依然很嚴重。第一,納稅人與征稅人的地位不平等,從而由于征稅方權利大于義務而帶來的征稅權的隨意性和納稅人義務大于權利而帶來的納稅意識的漠然性。第二,我國稅收體制環境存在許多問題。首先是“抑商”的文化傳統阻礙了稅收文化的完善。其次是在改革以前的蘇聯模式的財稅體制下,稅收作為國家的一項職能被異化為國家主義的機制,其后又出現了非稅論和稅收萬能論的思潮,使我國對稅收的職能始終界定不清,稅收文化更是無法發展[[3]朱云飛,劉軍.稅制改革與我國稅收文化的完善[J].經濟論壇,2004,(20):93.][3]。而目前的各級政府間稅權關系不清及政府與國企關系理不順依然未能提供一個促進稅收文化發展的體制環境。第三,稅收立法工作的滯后和稅種體系結構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稅收目標的實現,不利于良好稅收文化的形成。
上述嚴重的稅收文化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國傳統稅收文化影響的結果。中國儒家講究人治,強調德主刑輔,正是這種思想使長期以來中國的稅收制度具有隨意性,不重視稅收法律主義,很難做到依法治稅,出現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而西方奉行依法治國思想,如柏拉圖晚年提出“法治國”方案,盧梭認為法律是公意的體現,從而以此為根源的治稅思想要求一切涉稅活動以法律為標準,正真樹立了稅法的威嚴。另外,中國封建政府沒有對民眾提供出什么公共物品,人們的樸素稅收理想是“三十稅一”、“輕徭薄賦”等,還有就是不敢最先惟恐最后的中庸思想和攀比心理,結果是你偷我也偷,不偷白不偷[[4]李玉紅, 陳新宇.中西稅收文化比較[J].共商稅是,2005,(9),40.
][4]。而在西方,不懂稅法,甚至違法、偷稅是一種不道德的象征,這也是偷稅行為在西方社會中普遍受到譴責和蔑視的原因。
三 稅收文化的內容
一般意義上,文化可以分為物質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部分。三者相互對立,又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稅收文化建設的主要內容也可以分為三個層面。
(一)理論層面
稅收文化是在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下所建構的稅收制度、稅收思想、稅收管理和稅收文化觀念的總和。稅收文化建設,首先應從理論上入手,進行稅收文化理論的研究,以此引導稅務人員的理想、思維、價值觀、行為準則等。第一,要從理論上正確界定稅收文化的涵義,加強理論研究,提高人們對稅收文化建設重要性的認識。第二,圍繞稅收與文化的主題,對諸如稅收與社會學、心理學、人類學、公共關系學等的關系問題開展理論論證,宣傳和樹立稅收文化觀念,激發人們對稅收文化的興趣,加快稅收文化理論建設的步伐。第三,在完善我國稅收文化的基礎上,批判地吸收外來稅收文化中的稅收道德觀、價值觀,結合中國國情加以分析和利用。
(二)制度層面
稅收文化制度是稅收文化的核心和準則,它既通過固定的行為規范,推動稅收理論文化的發展,又將其成果作用于稅收文化的行為。稅收制度文化包含稅收法律、法規的建設。通過建立統一的稅法,使收稅人克服執法的隨意性,真正做到依法治稅。對于納稅人來說,稅法的嚴肅性是以全社會必須遵守為準則的,依法納稅風氣也要在稅收制度文化建設中逐步形成。另外,稅收制度文化建設還涉及到稅務系統本身的制度建設問題,如行為規范制度、廉政建設制度、監查處罰制度等。稅收文化制度的制定要體現合理性、先進性、可能性,應能提高整個稅務人員的思想、道德素養和業務水平,重視創造良好的文化氛圍,把培養稅務人員的群體意識和良好的工作作風作為稅收文化制度建設的重點。
(三)行為層面
稅收文化行為 是稅收文化理論導向的結果,是稅收文化制度約束的反映。稅收文化行為是稅收文化最真切的內涵,它反映著稅收人員的品德、語言、儀表、工作作風、人際交往、娛樂方式等。進行稅收文化行為建設要注意兩點,一是塑造稅務人員良好的形象。稅務人員代表國家履行職責、行使權力,與眾多納稅人直接接觸,其形象如何,關系到整個稅務機關及黨和政府的聲譽。二是加強稅務人員職業道德的建設。稅務人員如果缺乏職業道德,缺乏政策觀念和紀律性、原則性,在復雜的執法環境中就會胡征濫罰,為所欲為,所以要加強其職業道德建設,使稅務人員具有良好的道德規范,秉公執法,文明征稅。行為建設是稅收文化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稅收文化要達到的終極目的。從全社會角度來說,稅收文化建設要使全新的納稅觀念深入每個公民的腦海,形成在納稅面前人人平等的社會氛圍。對稅務機關來說,稅收文化建設使稅務人員在正確的價值觀指導下,提高自身素質和服務水準,贏得納稅人的尊敬和信任支持。
稅收文化所要求的是在共同的價值觀念、行為規范等的基礎上,將稅務人員的思想、作風、行為統一起來,成為稅務機關自我控制、自我約束的內聚力。上述三者中,稅收制度是稅收文化的基礎。從治稅思想到稅制的建立,從稅種的開征到稅收的管理,從征納雙方的相互關系到稅收對政治經濟的相互作用,形成了孕育龐大稅收文化體系的胚囊。因此,沒有國家的稅收制度也就沒有稅收文化。一個缺乏文明的稅收制度不會產生引導社會進步的稅收文化,它的價值取向也無法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同。當然,稅收文化是稅收管理的高級形式,就像企業文化是企業管理的高級形式一樣。
四 稅收文化的特征
稅收文化不同于其他文化.具有以下五個鮮明特征:
(一)稅收文化的導向性
不同的行業文化有不同的價值觀,有不同的管理制度,有不同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稅務部門通過制度、文件等形式,把本系統的價值標準、職業道德的要求告知稅務干部,引導稅務干部的心理、性格、行為,即在對個體的價值取向和行為起導向作用的基礎上,從而對稅務部門整體的價值取向和行為具有導向作用。
(二)嚴肅性
稅收文化是法制文化的一種其外在形式可以多種多樣.但本質是弘揚稅法必須莊重、高雅、嚴肅。
(三)獨特性
稅收文化是圍繞稅收活動而產生的精神產品具有行業的特質。
(四)廣泛性
建設稅收文化必須動員全系統的每一個機關、每一名干部都來參與動員社會各界都來參與.不能僅僅局限于專門機構和少數人。
(五)傳承性
一方面需要稅務干部一代一代地言傳身教、日積月累、不斷積淀,另一方面也需要在繼承傳統的同時.與時俱進勇于創新.跟上發展步伐.體現時代特色。
(六)長期性
文化需要豐富的底蘊需要長期積淀。建設稅收文化不可能一繳而就必須長期堅持.一以貫之抓反復反復抓。
五 稅收文化的功能
和以往的有關稅收理論相比,稅收文化既從市場經濟的建立,也從社會整體協調發展的文化角度,提出構建人文支點的稅收理論。稅收文化是從更高的文化層次上去認識稅收與經濟的關系,稅收與社會的關系,稅收與人的關系。因此稅收文化應對稅收文化的基本功能有所了解。
(一)導向功能
稅收文化的導向功能主要是指稅收文化強調重視人的因素,重視挖掘人的潛在能力和重視人的心理的研究。稅收文化認為人的管理是管理的核心,從而強調建立以人為中心的管理制度的思想,這對于我們建立科學的稅收制度和管理理論具有鮮明的導向作用。調動了征納雙方積極性的稅收文化,表達了一定的文化價值觀念和共同遵守的信念,它引導每個成員接受核心化的意識形態的共同價值取向,即納稅是光榮的,偷漏稅是可恥的價值標準。使每個人意識到自己的義務和責任,自覺地遵守稅收制度方面共同的準則,形成一致的行為取向。
(二)激勵功能
激勵的手段一般有以下幾種:
目標激勵——設置科學的目標,激發和調動人的積極性、創造性;
領導激勵——通過領導的以身作則,激發廣大干部職工的自覺性;
壓力激勵——通過領導者與被領導者之間情感的溝通、交流,相互了解,愉快合作;
榜樣激勵——通過榜樣的示范作用,激發出上進心。稅收文化建設作為促成整體優勢的內在要素和整合性機制,促使稅收新秩序盡快得以建立,使良好的國民納稅觀念盡快得以形成。從稅務機關建設來說,稅收文化以文化為手段,創造出人人都受重視和尊重的氛圍,注重培養稅務干部的榮譽感和責任感,激勵每個成員充分發揮自己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稅收更好地發揮調節經濟,促進社會發展的作用。
(三)凝聚功能
文化具有一種強有力的凝聚力量,它可以使擁有同一文化價值觀的成員產生認同和歸屬感。提倡稅收文化可以激發起稅務人員加強自身素質建設的要求,共同的價值觀把不同性格、不同情感的稅務人員團結在一起,成為文化素養高、廉潔奉公的國家公務人員。稅務機關具有強大的合力,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完成稅收任務。稅收文化建設使廣大公民的納稅意識得以加強。在共同的價值標準的支配下,依法向國家履行納稅義務的整體意識的逐步形成,便會使整個社會法制程序和文明水平迅速提高。稅收文化提高了人們的認識,表現出一種強有力的凝聚功能。
(四)規范功能
稅收文化可以通過共同的信念、共同的職業道德標準,對稅務機關形成一種規范的力量。它具有使每個成員進行自我教育的作用,可以使每個成員自覺地約束、規范自己的言行,自覺地遵守職業道德,依法治稅,廉潔奉公,做到文明征稅,使國家稅收任務通過稅務人員的努力能夠順利完成。
(五)綜合功能
稅收文化在稅收實踐中是不能離開社會文化的。它的存在涉及到政治文化、經濟文化、法律文化、行政文化、心理文化等范疇。與諸種社會文化現象相關聯。稅收文化在實踐中,融合了其他文化形式的力量,綜合為自己獨特的文化現象。由此看來,稅收文化對促進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有著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價值。
六 新時期稅收文化的建設
如今世界處于2008年金融危機的恢復期,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之際,我國的稅收文化對內起著培育政治合格、業務過硬、紀律嚴明的稅務管理者的作用,對外則承擔著構建依法治稅、誠信納稅的稅收外部環境的重任。稅收 文化該如何建設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筆者的建議如下:
(一)抓緊理論研究
通過整理中國的傳統稅收文化典籍,借鑒國外的先進稅收文化理論,結合當前稅收實際,大膽探索,創新理論,逐步建立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稅收文化的科學理論體系。為解決稅收文化建設人才奇缺的現實問題,應考慮在相關的大專院校設立研究科目,開設相關學科專業,豐富理論研究內容。
(二)優化載體工程,豐富先進稅收文化的創建形式
通過加大稅收文化基礎設施投入,切實建設好圖書館、閱覽室等學習教育場所,以及俱樂部、游藝室、運動場等文娛活動場所,把工作重點轉向基層;并有組織地開展各種有效的創建活動,優化媒體,增強吸引力,使先進的稅收文化在人民群眾中廣為傳播。
(三)以稅收工作為中心,提高稅收文化的內在質
稅收文化同稅務工作是密切聯系的。堅持以稅收文化為依托,帶動其他工作的健康發展,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即建立一整套以稅收管理為核心、黨政管理為基礎、其它制度為輔的規草制度。領導班子要敢于堅持原則,開拓奮進,承擔責任,從實際出發,對全體工作人員負貴。同時把思想政治工作與關心群眾生活、
注盆工作方法聯系起來,使稅務干部樹立起關心政治、積極參政議政的良好風尚。
(四)推進藝術創新,繁榮稅收文藝創作
稅收文化藝術是先進稅收文化的最佳表現形式,對人民大眾接受先進稅收文化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通過在稅務系統發掘人才、在社會上吸納人才、請藝術院校培育人才等形式,不斷壯大稅收文藝隊伍。并切實提高稅收文藝創作的精品意識,及時重獎“優秀稅收文藝作品”,大力繁榮稅收文藝創作,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稅收文化不斷引向深入。
七 構建新時期稅收文化的現實意義
財稅法制論文范文6
[論文摘要]網絡交易本質上是銷售行為,應該依法納稅,研究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征管問題已經勢在必行。本文在分析我國企業網絡交易所產生的稅收問題的基礎上,從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出發,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以解決網絡交易的稅收難題。
一、我國網絡交易的現狀
網絡交易是一種全新的商業模式。在網絡中推銷商品并進行貨款結算。這種交易快捷、方便的營銷手段正逐漸被人們所接受。企業網絡交易對于傳統商務而言是一次質的飛躍,它突破了時空的限制。促進了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進程。據IT市場研究公司(IDC)的調研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網民人數首次超越位居全球第一的美國:預計到2012年將增至3.75億。根據iResearch艾瑞咨詢最新推出的《2007-2008中國B2B電子商務發展報告》數據顯示,2007年中國通過B2B電子商務完成的交易額達到21239億元,較上年增長65.g%:據2008年3月我國商務部編寫出版的《中國電子商務報(2006-2007年)》描述,“2006年我國19267家大中型企業的電子商務采購金額達到5928.6億元,電子商務銷售金額達到7210.5億元。據此估算,2006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超過15000億元。2009年全球的企業網絡交易總額有望突破900億美元”。隨著我國企業網絡交易的不斷發展,虛擬企業、虛擬銀行、網絡營銷、網上購物、網上支付、網絡廣告等網絡交易正在迅猛發展。其實,網絡交易的電子形式并不改變其貿易的特性,其迅猛發展開拓了廣闊的稅源空間,無疑能為國家帶來可觀的稅收。但稅務部門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設還跟不上電子商務的進展,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制度還存在著很多的漏洞,而目前法律規章尚未對企業網絡交易這個新興事物如何計稅、納稅作出明確規定,網上交易成了稅收的真空地帶,網上交易的稅收損失逐年擴大,企業網絡交易的稅收流失問題嚴重。
網絡交易本質上仍然是銷售行為,如果它沒有相關的免稅政策,那么網絡交易就應該依法繳稅。如何針對企業網絡交易中的稅收問題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稅收制度及稅收辦法,已成為國內外稅收中討論的熱點問題。2007年8月7日,我國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舉行了一場影響著全國4000萬網絡貿易用戶的研討會,會議的議題為是否應向進行網絡交易的群體進行征稅,大多數專家認為不能因為稅收問題把電子商務行業毀掉。在2008年“兩會”上,民建中央委員聯名提出了“關于完善電子商務稅收制度”的提案:電子商務是一種交易方式,按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無論是線上線下,只要達成了交易就應納稅,否則將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和消費者通過電子商務避稅,而資本通過網絡進行國際流動,也將導致大量稅收流失或轉移。網絡經濟引發的稅收問題已經引起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研究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原則、政策、法規、征管和企業如何在網絡貿易條件下合法、高效納稅等問題已經勢在必行。本文旨在通過分析我國企業網絡交易所產生的稅收問題,從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出發,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以解決網絡交易稅收難題。
二、企業網絡交易存在的稅收問題及影響
(一)網絡交易稅收征管不到位
我國商業貿易的快速發展給稅收帶來了機遇,但同時也對傳統稅收征管提出了挑戰。企業網絡交易的納稅人、適用稅種、適用稅率等難以界定。使稅收征管從一開始就陷入無從著手的窘境。
企業網絡交易的銷售往往既無合同又無協議,雙方均通過電子商務(網絡)的形式形成交易,網上的價格可以隨時被修改、刪除或變更,銷售計量難以得到真實、合法的保證,且隨時有收不到或收不足價款的可能。收入的確認和計量是企業進行稅務管理的基礎。傳統企業的“收入”概念非常清晰和明確。然而在企業網絡交易行為中,通常買賣雙方的網上交易往往被虛擬化、無形化、隨意化、隱匿化,實物形態存在的商品以數字在網絡上進行傳輸。對于企業網絡交易的銷售收入,無論是在線實現商品銷售收入,或是在線實現服務收入,都面臨著確認問題。如何對網上交易進行監管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地入庫是稅收征管的一大難題。
在網絡交易時代,網絡經濟的虛擬性,無紙化的交易沒有有形載體,許多交易對象都被轉換為數字化信息在互聯網上傳播,交易雙方在網絡中以加密的電子數據形式填制。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密技術的發展增加了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難度,不易查清買方和賣方的身份,收入難以確定,征收稅款無從下手,從而造成稅款大量流失。無紙化的網絡交易卻不能適應傳統的貨幣交易的稅收征管制度,為我國現行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務稽查等環節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難題。
(二)稅務機關稽查難度大
在電子商務的環境下,企業網絡交易具有無形性、隱匿性、虛擬性、全球性、快捷性等特點,供求雙方在網上直接見面,網上看樣品、談價簽合同、支付貨款,通過電子數據交換系統生成各種電子憑證,無紙化的網絡交易程度越來越高,企業網絡交易對象均被化威“數字化信息”在網上傳送,稅務機關很難確定其交易對象的性質和數量。電子憑證可輕易地修改而不留下任何痕跡,稅收審計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紙質憑據,無法追蹤。據2007年10月18日河南財經報道,網上交易通過無紙化操作達成,交易數據、賬簿、憑證以數字形式存在,可以隨便修改而不留痕跡,且納稅人可以運用加密技術隱藏相關信息。而目前的稅務管理、稅務稽查以財務賬冊、財務報表等書面憑證為主,對網上交易相關資料的收集十分困難,使得傳統征管和稽查方法陷入窘境。而且,網上交易規模大、對象多,我國沒有設立專門的網上交易稅務管理機構,普通稅務人員日常管理難度大。
(三)我國目前的稅收法律制度不完善
根據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網絡交易的稅收歸屬于增值稅當中。納稅人應該主動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對網絡交易的征稅對象、征稅范圍、稅目、稅率等沒有十分明確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主要表現在:納稅主體不清晰、征稅對象不明確、納稅地點難確定、納稅環節將改變、法律責任難定性。企業網絡交易稅務登記制度不完善,尚未建立網上身份認證制度,稅務機關沒有掌握每一公司的網址、電子郵箱號碼、電子銀行賬號等上網資料,對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號、交易的情況、申報納稅情況不清楚,無法在線核查和監控。隨著企業網絡交易的發展,商業交易已不存在任何地理界限,也就是說,企業網絡交易利用互聯網的虛擬世界,已無法依靠任何一個國家的稅收法律制度來規范網上交易行為的課稅。
三、完善我國網絡交易稅收的對策
(一)完善現行稅法,補充有關針對網絡貿易的稅收條款
目前我國尚沒有與企業網絡交易相配套的稅收方面的法律規定,使得網絡稅收問題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借鑒國際經驗,以現行稅法為基礎,對企業網絡交易中的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納稅環節、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等稅制的各要素給予明確的界定,以確保建立公平的稅收法制環境。
建立專門的企業網絡交易登記制度,使用企業網絡交易專用發票,確立電子申報納稅方式,明確電子申報數據的法律效力;確立電子票據和電子賬冊的法律地位,明確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例如,我國可以立法規定網上交易者應經工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注冊批準,因為如果沒有相關登記,稅務部門根本無從查起。同時我國應加快制定鼓勵電子商務發展的財稅政策,加快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費優惠政策,加強電子商務的稅費管理。
針對網絡貿易的特征,重新界定居民、所得來源地、商品、勞務、特許權轉讓等互聯網稅收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重點修改與網絡貿易關系重大的流轉稅、所得稅法。流轉稅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首先,增值稅法中要增加有形貿易(離線交易)的征稅規定,明確貨物銷售,包括一切有形動產,不論這種有形動產通過什么方式實現,都征收增值稅;其次,營業稅法的修訂,把網上服務歸結于營業稅范圍,計入服務業,按服務業征稅,而將在線交易明確為“特許權”,按“轉讓無形資產”的稅目征稅;再次,相應的所得稅也應適當調整,如因網絡貿易引起的所得稅稅基在國家之間任意發生轉移,造成國際避稅,給國家之間的稅收利益分配帶來嚴重的沖擊,因此網絡貿易在所得稅法中的完善成為稅法修訂的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的企業網絡交易稅收制度能夠規范網絡交易市場,促進良性的競爭市場,使其健康地發展起來。
(二)建立完善的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實現征稅自動化
為適應網絡經濟的“無紙化”,必須盡快建立電子納稅申報制度。征稅機構必須首先實現電子化、網絡化,并使自己的網絡和銀行、海關、工商、網絡營銷者的私人網絡甚至國外稅務機構的網絡連通,建立完善的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實現征稅自動化。全國從國稅總局到省、地市、縣四級建立一個統一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通過計算機網絡和該系統實現稅務機關對企業網絡交易及電子商務經營狀況的嚴密監視。計征和稽核網路系統可以減少征稅成本和工作量,增強稅務部門的征稅效率和監管力度。而納稅人則不出門就可以通過該系統進行報稅和繳納稅款。同時,稅務局與銀行實現了稅銀聯網,保證了稅款能及時上繳國庫。
稅務部門應當加大稅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從硬件、軟件和人才上改善監控條件,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建立備案、核算、代扣代繳等稅收征管制度,開發自動征稅軟件等專業軟件,利用高科技技術來鑒定網上交易,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簡化納稅登記、申報和納稅程序,對電子商務實行有效稅收征管。
(三)在互聯網上設立稅收監控中心
稅務部門可以在互聯網上設立一個稅收監控中心。要求企業提供有關的合法身份證明和銀行賬戶信息、稅務登記證等資料,與提供網上支付手段的銀行、交易雙方的認證機構等部門聯網。當買方企業登錄到賣方企業主頁的網站,選購商品,通過賣方主頁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要求每一筆交易都被實時地傳送到稅收監控中心。通過該中心,反饋信息給買方,保障買方合法的權益,同時也能令賣方(網絡交易企業)順利完成電子票據的生成,以此無紙憑證進行繳稅。稅務部門通過在互聯網上的稅收監控中心,提供統一的計算機發票管理系統,將發票系統與企業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行對接,掌握網絡交易賣方進貨渠道、進貨量、進貨價格等信息。這樣,稅務部門聯合物流公司、倉庫、銀行等各個環節通過交易平臺的稅控裝置,獲得了納稅人真實的網上交易數據,就可以監控網絡交易的應納稅額,實現網上交易數據共享機制,加強了網絡交易平臺的征稅管理。
(四)完善征納雙方共享的網絡交易稅務管理平臺
由于企業網絡交易能在世界各地瞬間完成傳遞與計算機自動處理,原材料采購、產品生產、需求與銷售、銀行匯兌、保險、貨物托運及納稅申報等過程無需人員干預,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因此,它要求稅務、財務管理從管理方式上,能夠實現業務協同、遠程處理、在線管理、集中式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