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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掛職鍛煉總結范文1
一、20**年工作完成情況
1、做好并安時完成20**年度的年檢工作。按照《關于認真做好20**年全區事業單位年度檢驗工作的通知》(寧事登字[20**]002號)精神,下發了《關于開展20**年度事業單位年檢工作的通知》,對年檢方式、提交的材料、年檢時間等作了精心部署,嚴格年檢,安時完成了年檢工作,并以固事登字[20**]02號文件上報了年檢工作總結。
2、把年檢合格單位在寧夏機構編制網上進行了公告。按照自治區事業局年檢文件通知要求,把年檢結果以編辦函的形式分別送達給法院、檢察院、發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商管理局、技術監督局等部門(單位)。進一步強化了對事業單位的多方協作,聯合監督管理。
3、做好并完成了事業單位日常登記換證工作。
4、做好“政務”、“公益”專用中文域名注冊名稱審核工作。一是參加了自治區編辦2月17日舉辦的全區中文域名注冊管理培訓班和8月20日召開的全區政務和公益專用中文域名應用普及工作會議。二是根據會議精神,對政務和公益專用中文域名工作,在**日報、**政府網站做了宣傳報道工作。發了四期信息,被自治區機構編制網和中國機構編制網、政務和公益中文域名機構注冊管理中心分別進行登載。三是印發了《關于盡快報送申請注冊政務和公益專用中文域名的通知》。此項工作各單位正在報送中。四是建立了“**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政務”網站,現已經在互聯網上試開通運行。
5、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6、做好農村指導員和基層掛職鍛煉工作。
7、完成其他臨時工作任務。
二、2010年工作要點
1、認真按照《條例》和《細則》規定,做好20**年的事業單位登記年檢和日常的管理工作。
2、加強事業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今后事業局要針對當前《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使用方面存在的各種問題,提出“多方協作,形成合力;聯合監管,共同把關”的措施,每年把年檢結果以函的形式送達法院、檢察院、司法、公安、工商、稅務、財政、人勞局、人民銀行、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協助監督管理,以便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進一步明確《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作為事業單位唯一合法“身份證”、“通行證”的地位和作用。
3、積極主動和有關主管部門協商,爭取創造條件,使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單位能夠依法進行登記。
法院掛職鍛煉總結范文2
一、突出重點、有序推進干部管理工作
繼續強化調研,黨組的統一領導下。認真疏理我院各個層面的人員情況,進一步制定并完善長寧法院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有序地開展職務職級晉升及中層干部選拔等工作,使該項工作既體現公平公開公正晉升原則,又體現注重工作實績、任人唯賢的培養方針,有效促進法院隊伍建設的年輕化、知識化。
(一)配齊配強中層干部隊伍
堅持用發展的思路抓隊伍建設,針對目前我院面臨的中層干部人員缺乏、年齡偏大、局部部門低配的局面。加大中層干部的選拔空虛力度,通過積極完善以業績為引導的干部晉升、選拔、考核、任用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營造創新氛圍和正確的用人導向,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的干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去。主要工作有:
1第二批中層助理任職期滿考核工作;
2中層副職的民主推薦選拔任用工作;
3局部中層領導崗位調整、掛職鍛煉工作;
4制定非審判崗位科組長設置方案并予以實施;
5研究室、監察室主任試用期滿考核工作;
6第一、二批政治協理員聘任期滿考核工作;
7法警大隊設置政委工作。
(二)完成各層次干部的職級晉升
擬定各層次晉升工作實施方案:政治部將根據黨組的意見、院《法官與工作人員職務職級晉升和選任的規定》規定以及我院的實際情況。
1與區委組織部共同完成處級干部晉升;
2副科級晉升正科級工作;
3科員級晉升副科級工作。
(三)初任法官遴選、助審晉升審判員、警務人員警銜晉升及高級法官的選升、晉級等工作
政治部將于今年4月開展初任法官遴選工作,1初任法官遴選。根據高院《上海法院初任法官遴選工作實施意見》和本院審判工作實際需要。為長寧法院審判隊伍補入新鮮血液;
根據高院安排,2助理審判員晉升審判員。今年7月底8月初。組織干警參與高院的審判員考試,通過庭審考核、面試等程序,從助理審判員中選拔出一批德勤業精的審判員;
全年共2次。確保法官職業化建設的規范化、科學化;3高級法官的選升工作和法官晉級工作。
4兩年一度的獨任法官續任、選任工作。
5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警務人員警銜晉升。
(三)進行干警的崗位交流。
撰寫《關于我院人員配備調研情況演講及相關建議》為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1向本市中心城區8家法院進行人員配置情況的調查。優化隊伍結構,合理配置人員提供參考依據;
2組織青年法官輪崗;
3對局部人員進行崗位調整;
此基礎上與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共同協商增加我院內設機構和中層領導職數問題;4開展關于我院內設機構和中層領導職數情況調研。
5制定歸檔事務中心人事管理方案并予以實施。
如何合理配置審判資源,案件多、人員少的情況下。保證審判組織的良性運轉。使力量組織最優化、效果產出最大化,緩解有限的審判資源與不斷增加的審判任務之間的矛盾,當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政治部將根據崗位需要,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干警崗位進行了合理調整,調整過程中本著兩條原則,一是加強業務庭人員配備,確保審判資源向一線傾斜,二是加大中層干部的輪崗交流力度,努力形成“交流一個人,帶活一班人,走活一盤棋”局面。
二、統籌兼顧、抓好人才隊伍建設
確保法院工作可持續性發展的重要保證,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需要把人才培養工作放在重要的戰略位置,從實際出發,制定措施,積極實踐,努力推進人才隊伍建設。政治部將根據黨組要求主要開展以下幾項工作:
(一)積極做好人員招錄工作
院合理利用高院下撥的政法專項編制,依照人才培養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對本院年度收、結案、人均結案數等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確定招錄數,設定好招錄條件,把好公務員招錄關。對新進人員進行“青年成才.職業生涯規劃”座談會,鼓勵其明確奮斗目標,實現階段生長。
(二)認真做好法院人才培養工作
鼓勵和支持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在崗位上進一步鍛煉成長,發揮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的作用。為解決審判工作中的疑難復雜問題,為社會管理的創新而作出貢獻。
做好法官助理的選拔、任用、培訓等工作,建立法官助理機制。并對此項工作的推進進行調研、總結,探索完善書記員能級管理的模式,以實現司法資源的合理化配置。
培養青年法官成為業務骨干和審判隊伍的中堅力量,由本院專家型法官和局部審判業務骨干組成“導師組”建立青年法官團隊型培養模式。并從中培養出未來的專家型法官。
開闊年輕法官的眼界、鍛煉年輕干部的膽識、促使年輕法官脫穎而出。政治部還將一如既往的認真組織好我院在職研究生的教育學習、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的培訓學習、司法考試的組織報名學習,以往的基礎上繼續選派年輕法官參與司法培訓交流活動及赴其他單位掛職輪崗鍛煉。鼓勵干警不時學習、不時空虛自我
(三)進行后備干部的推薦工作
做好全院動員、推薦工作。此基礎上多渠道、多措施地加強我院中層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嚴格依照《黨政領導班子后備干部工作規定》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分、結構合理的院、庭兩級后備干部隊伍。研究任期屆滿后的工作布置,并研究制定新任(第三批)中層助理的選任工作方案。將具有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事業心,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專業知識素質,現職崗位上工作實績顯著,有發展潛力的年輕同志推薦到助理的崗位上來,形成干部隊伍的梯隊建設。
三、夯實基礎、落實干部考核工作
圍繞院黨組在審判專業化建設方面的工作思路,高素質的法院干部隊伍建設是一項臨時而艱巨的任務。院今年的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即要在司法行為的專業化、規范化方面下功夫,認真探索崗位精細化建設,明確司法行為要求,不時提升法官責任心。同時加大司法業務培訓力度,積極推進全院崗位技能輪訓,切實提高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確立“人的因素第一”觀念,把干部管理工作中各項制度的落實置于基礎性地位。
一)完善新形勢下的隊伍績效評價機制
通過考核的杠桿作用,政治部進一步探索有效的隊伍激勵機制。引導干警在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完善審判管理和審判規范上下功夫,形成良好的競爭激勵機制:
1對我院制定修訂的目標管理考核方法進一步予以完善;
探索和完善我院非審判崗位業績考核方法。2結合非審判業績考評體系軟件的開發。
(二)積極做好中層班子考核工作
重點把管好隊伍作為硬性指標納入考評范圍,建立中層干部(含政治協理員、助理)管理臺帳。協助黨組抓好中層領導班子的考核工作。把思想政治建設作為班子考核的核心內容。繼續深化我院中層干部隊伍考核,通過對中層干部隊伍現狀分析,對近年來加強中層干部隊伍建設主要做法進行總結,制定更能反映真實情況、又有可操作性的中層干部考核方法,建立并完善中層干部管理臺帳,將任務分解到年度、季度和月度,進一步明確中層干部的管理職責,切實保證全院工作能順利有序開展。
四、拓展進取、用發展的方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
探索新規律、解決新問題、謀求新發展。圍繞隊伍建設的瓶頸問題、突出問題和亟需解決的問題,干部人事工作中要用發展的眼光、發展的理念、發展的思路解決隊伍建設中的問題。加強調查研究,深入研究工作對策。
一)積極參與我區組工干部聯組學習活動
積極參與,充分利用區委組織部為組工干部搭建的學習平臺。根據學習計劃認真開展好學習、交流和研討活動,與本院工作職能、工作特色相結合,進一步提高我院組工干部服務大局的自覺性、黨性修養、綜合素質、工作作風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不時完善政治協理員制度構建
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業務工作需要完成,加強政治協理員的業務培訓、交流。針對目前擔任政治協理員的同志。如果同時再兼任幾個部門的政治協理員,時間精力明顯缺乏。況且,跨部門擔任政治協理員,工作難以深入,效果欠佳。人員配置上還需要適當調整,以便于更好地完善和落實該項制度,促進我院政治思想工作以及整體工作的提高。
(三)推進“非審判業績考評管理體系”
建立我院的非審判崗位人員的業績檔案,以高院推行法官(干部)業績檔案為契機。為黨組在干部任用,部門在管理工作,干警在自身努力等方面提供科學的參考方法,年終的評比懲辦工作、公務員考核以及今后的晉級晉職中充分運用該系統,使全院干警的工作量和工作業績都有客觀正確的反映,從而發現干部的特長,有針對性地加以關注,配套跟進培養措施,為人才的遴選與生長提供依據。
(四)積極協調解決干部職級、選配等重點問題
進一步增強隊伍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著力解決制約隊伍建設發展的瓶頸問題。政治部將繼續深入展開我院干警職級晉升狀況調研,提出解決干警職級晉升的建議,積極與區委組織人事部門、編制部門加強溝通協商,努力解決好我院干警職級晉升、職數理順、編制補充等問題,積極爭取各方的支持,多方面、多渠道促成法官職業保證制度的建成。
法院掛職鍛煉總結范文3
為正確評價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年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和德才表現情況,發揮考核工作評價、激勵作用,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現就年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
全區黨政群機關(含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和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其中區委管理的領導班子成員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區委組織部另行安排。
二、考核時間
年度的考核工作,自本文下發之日起,至年元月15日前結束。
三、考核的等次
全區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設立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四個等次。
各單位優秀比例控制在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的12%以內,對本年度受到上一級主管部門與政府人事部門聯合表彰的先進單位,經區人事局核準,優秀比例可放寬到15%以內。各單位中層以上領導干部的優秀比例,在測評中應單列測算,不得擠占一般工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優秀比例。
年度考核民主測評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率和不稱職(不合格)率之和超過50%且不稱職(不合格)率超過10%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年度考核民主測評不稱職(不合格)率超過三分之一、或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和不稱職(不合格)率之和超過50%且不稱職(不合格)率超過20%的,應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對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各單位要認真核實情況,準確把握,并按規定審核。
四、考核的辦法
(一)各單位在開展年度考核工作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并要重點做好以下幾個環節的工作:(1)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內容撰寫個人總結或述職報告,并報直接領導審閱;(2)在一定范圍內述職;(3)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結果作為確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據之一;(4)按規定程序確定考核等次,并對考核等次擬確定為優秀的人員進行公示;(5)考核結果反饋。
(二)年度考核等次擬定為優秀的人員,要在本單位內公示3至5天,對反映的問題,單位應進行核實,確實不符合優秀等次條件的,應重新確定考核等次。未按規定程序進行和未經公示的,視為不符合規范的考核程序。
(三)堅持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各有重點,互為補充。平時考核重點是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出勤情況,以自我記實和領導審閱的方法進行,由被考核者的主管領導負責實施。年度考核應按職位職責要求,重點是對全年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績效評估,也可以同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以及年終工作總結等結合進行;與此同時,還要對政治素質、職業倫理、業務能力等方面的內容,進行考核評價。
(四)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擴大考核層面。使被考核人的上級、同級、下級等不同層次的人員,通過多種形式參與考核過程,使各方面的意見在考核結果中得到綜合反映。直接面向群眾的窗口單位和部門,要面向社會,在一定范圍內接受服務對象的評議,把單位內外的意見結合起來,綜合評定考核結果。
(五)堅持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推行量化考核。將量化測評結果作為確定公務員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據。要把國家公務員接受培訓情況列為考核要素指標中“能”的一項重要內容。
五:幾類特殊情況人員的考核的政策規定:
(一)新錄用人員參加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二)新調入的人員,由其調入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確定等次.其調入前的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三)掛職鍛煉的人員,在掛職期間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在掛職單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單位進行考核,掛職鍛煉結束的當年由掛職的單位提供有關情況,原單位進行考核。
(四)軍隊轉業干部,由轉業后所在單位考核,其轉業前的情況,可參閱干部轉業時的鑒定,無重大問題者,一般應定為稱職(合格)等次。
(五)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人員,由原單位負責考核并確定考核等次,其學習、培訓的有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非單位派出但經單位同意外出學習的人員,超過半年的,不進行年度考核。
(六)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或事假連續超過三個月的,不進行考核。
(七)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考核的人員,不確定考核等次;對于符合“不稱職(不合格)”條件的,經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小組同意,行政首長可以直接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
(八)對于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要嚴格按照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合紀發[]18號文件規定,確定其考核等次。對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只進行年度考核,暫不寫評語,不定等次,待審查結束有結論后再定。經審查,沒有問題的,根據本人表現補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的審核備案
(一)區黨政群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結果,報區人事局審核備案。審核的材料應有考核結果統計表、考核花名冊各一式兩份;個人考核登記表一份。
(二)事業單位報送考核備案材料經主管單位審核匯總后統一報送區人事局審核備案。
(三)年度考核一次性獎金,黨政群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由區人事局審批。
七、考核結果的兌現
為充分發揮考核的激勵鞭策作用,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要把年度考核結果與干部調整使用、工資晉升等緊密結合起來。
(一)對當年度評為優秀的,各單位可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對年度考核優秀且成績特別突出的,可給予嘉獎、記功獎勵。
(二)對確定為稱職(合格)等次的人員,在肯定成績、指出不足的同時,根據其不同的情況,明確其努力方向。
(三)對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員,當年度不得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不得晉升職務;對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應給予警示,予以降職(無職人員降低一檔職務[崗位]工資);第二個基本稱職年度,不得計算為晉升級別和職務工資的考核年限。
(四)對當年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機關工作人員,要在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次月降低一職使用,工資級別作相應調整;對無職可降的人員,可降低一個級別;無級可降的可降低一個職務工資檔次。連續兩年確定為不稱職的,要堅決予以辭退。
(五)對連續兩年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不同情況,予以降職、調整工作,低聘或解聘;連續三年確定為不合格的,又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為不合格的,予以辭退。
(六)對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人員,要針對所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由各單位按職位(崗位)要求進行基本素質培訓。
(七)政府部門、街、園正職考核辦法仍按原規定執行。
法院掛職鍛煉總結范文4
【關鍵詞】模擬法庭;實踐教學;人才培養
當前武警部隊的教育轉型對高素質新型指揮人才的素質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格的“合訓”階段初級指揮生長干部不僅需要扎實的武警法學理論知識,更要有豐富的實踐操作能力及經歷。模擬法庭實踐課程的設置為“合訓”學員運用法律知識分析法律現象,培養實踐能力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平臺。
一、模擬法庭在武警法教學中的作用
模擬法庭教學就是以模仿法院開庭審理的方式,通過學員親身參與,將課堂中所學到的法學理論知識、司法基本技能等綜合運用于實踐,活學活用,以達到理論和實踐相統一的教育目的的教學模式。
(一)激發學習主動性。模擬法庭教學改變了以教員講授為主,學員被動接受的傳統教育模式。學員可以最大限度地運用自己的思維和智慧,參與到實際案例中成為其中某個角色。通過活生生的案例教學活動,提高學員的學習興趣,成為真正的學習主體。
(二)強化理論知識。模擬法庭教學能夠使學員加深對法律理論的理解、鞏固法律知識。在模擬法庭的實訓過程中,必然會涉及相應的實體知識和程序知識。通過實踐,學員對知識的理解就會變得更加深刻透徹。
(三)鍛煉實踐能力。在模擬法庭中,學員被分配角色的同時被賦予了不同的使命。通過這種鍛煉實際動手能力的綜合“實戰演習”,為學員積累較豐富的法律實戰經驗,提升學員的法律實踐能力。
(四)增強法治理念。學員歷經庭審全過程,使其充分認識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從理解武警法精神到形成武警法理念,培養理性執法、文明執法的能力和開拓進取的創新精神,同時增強依法執法的工作能力和依法從嚴治警的自覺性,對學員畢業后盡快進入工作角色意義重大。
二、模擬法庭在武警法教學中的實施保障
基于模擬法庭在武警法教學中的重要意義和作用,武警院校應高度重視模擬法庭的建設,加強模擬法庭教學的實施保障。
(一)相關制度保障。模擬法庭作為武警法的實踐活動,由授課教員根據需要在理論課余自行安排。在這些模擬法庭活動中,教員對活動過程的指導、案例的選用等方面都具有較大的隨機性、任意性,模擬法庭的開展與否完全取決于授課教員與學員的愛好和精力,此種做法隨意性較大。針對模擬法庭教學隨意性所帶來的種種弊端,應當將模擬法庭作為武警法的必修內容重點設置。首先應將模擬法庭教學納入武警法教學大綱,建立與之配套可行的測評考核制度,并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充實和完善。其次,針對其課程特點,制定一套較為完備的規章制度以對模擬法庭的具體操作進行指導,例如《模擬法庭教學規程》、《模擬法庭指導要求》等等。
(二)經費與設備保障。模擬法庭實驗室的建設是開展實踐教學的基本保障,并直接影響著教學效果與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因此,應根據教學大綱制定的教學內容與要求,加強和完善模擬法庭實驗室的基本建設。包括實驗室占地面積、儀器設備、規章制度等應能滿足基本的教學需要。只有不斷優化實驗室建設格局,規范和加強實驗室建設和管理,才能有效提升教學效果。
(三)師資力量保障。要培養出高素質的應用型初級指揮人才,必須有一批“雙師型”教員。“雙師”是指教員不僅要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還必須真正參與法律業務和部隊實踐。教員課余應該在法院、檢察院和基層部隊等地方掛職鍛煉,通過實際辦案和部隊經驗的積累沉淀,為提升實踐教學水平打下堅實基礎。同時也可以聘請一些部隊司法部門的業務骨干擔任兼職教員,為學員講授一些實踐性、操作性很強的課程,從整體上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優化教員結構。
三、模擬法庭在武警法教學中的具體應用
模擬審判程序是模擬審判的重要環節和內容。學員應該認真全面的參與實施落實,而不僅僅是流于形式。
(一)選任的指導教員應有豐富的實務經驗。指導教員應具備以下標準:首先,要具有比較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并對模擬法庭教學內容和目標有比較全面的了解;其次,要具備一定的法律實踐經驗和實踐操作能力;再次,要有高度的工作熱情、職業責任感和嚴格的自律性。挑選的指導教員主要從自己學校的教員中選拔。這些教員一方面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對自己學員的特點也比較了解,指導起來更加方便有效;另一方面,他們對法律事務和部隊現狀也很了解,能夠更好的指導學員辦案。
(二)選擇案例要盡可能真實并具有一定爭議性。模擬法庭教學中應當選擇真實和存在爭議的,具有理論探討價值、涉及多方面法律關系的案例,這樣既有利于學員創造性的發揮和積極性的調動,又能夠引導學員進行多視角的思考、分析和辯論。選用的案例,盡可能選用部隊真實案例,幫助學員了解部隊預防違法犯罪工作的開展情況,使學員在學習法律知識的同時,掌握部隊違法犯罪情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預防部隊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教員可以根據需要對案情作適當的變動以更適應模擬法庭教學實踐的需要。
(三)準備階段應選擇分組討論。案例選定之后,就應該進行角色的分配。指導教員可以根據案例的具體要求,將學員分成審判組、原告組、被告證人以及被害人、鑒定人等,并要求各組成員進行分組討論。對具體案情進行研究時,指導教員只能給學員提供一定的輔導和提示,提倡獨立思考,注重學員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同時也要盡可能地讓學員體會到法律職業的真實境況。這里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討論均不應在各組間交流。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指導教員也最好能分組指導,或在指導時不涉及具體的處理。
(四)嚴格規范訴訟文書。模擬審判在正式開庭前,指導教員應該為學員準備好與案例相關的訴訟文書,這其中包括書、公訴詞、證據目錄以及說明、辯護詞、詞等。在制作訴訟文書時,指導教員首先應當嚴格按照規范格式提出要求,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訴訟文書必須予以糾正。其次,對于格式規范的訴訟文書還應要求學員反復推敲,力求精益求精。
(五)努力營造真實的庭審氛圍。在教學過程中應當全面復制現實庭審。除了加強模擬法庭基礎設施、服裝道具等方面的建設,使學員身臨其境、感同身受;還要確保庭審全過程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讓所有的在場人員有一種真實感、責任感和使命感,認識到審判中的一言一行,均是在維護法律的神圣與尊嚴,維護國家、公民的合法權益。
(六)綜合考慮科學點評。模擬法庭庭審活動結束后,指導教員應當對整個庭審過程及時進行點評和總結。綜合評價是從多主體、多層次、多方面對學員在模擬法庭中的行為進行的評判或衡量,包括教員對學員的評價和學員的自我評價。教員對學員的點評,既要肯定模擬審判過程中好的一面,又應具體指出在哪些方面存在欠缺,存在哪些欠缺,以及應當如何改進。指導教員在對模擬法庭進行點評后,應鼓勵學員進行自我評價。只有對模擬法庭教學過程的每一個環節進行綜合、科學、可行的評價,才能使模擬法庭向更加完善的方向發展。
(七)歸檔和保存。模擬審判活動完成以后應該將所有原始材料全部存檔保存,也作為學員的學習成績存檔。使其形成一套完整的案卷材料和總結材料,做到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有計劃、有過程、有內容、有總結,為今后模擬法庭教學的開展積累資料和經驗。
【參考文獻】
[1]王,王瓊.訴訟法課程實踐教學模式探析――以模擬法庭的應用為視角[J].法制與社會,2011(6):234-235.
[2]娜仁圖雅,張玉珍,史秀娟.模擬法庭是培養“法律人”的職業訓練場[J].內蒙古民族大學學報,2011(7):58-59.
法院掛職鍛煉總結范文5
關鍵詞:實驗實訓;地方高校;實踐特色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5)30-0273-02
一、引言
美國現代實用主義法學的創始人霍姆斯認為,法律的生命始終不是邏輯,而在于經驗。《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教育部關于開展“本科教學工程”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建設工作的通知》強調高等學校應培養具有應用型復合型的專門人才。基于服務于地方經濟、促進地方法治以及滿足人才市場的需求,國內各地方高校應培養立足國內、根植地方的應用型復合型法學專門人才。尤其是法學專業的自身特點、現階段高等教育的人才培養目標定位及作為地方高校本科的應然性職業教育要求,決定了強化實踐教學應是法學人才培養的基本途徑。
無疑,這種人才培養目標的重新定位需要推動地方高校進一步轉變教育思想觀念,優化人才培養模式,加強實踐教學環節,加強雙師型隊伍建設,多方位構筑特色實驗實訓平臺,全面提升實踐教學水平,完善實驗實訓課程體系,更新教學內容和方法,突出學生的主體意識,提升學生的創新精神、社會責任感和就業能力,才能有效服務于地方高校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目標定位要求。
尤其是,需要進一步加強校企合作法學實踐基地建設及完善相應的實驗實訓網上操作系統,實現校外司法實務人員以多種形式參與法學教學過程,且校內實踐導師也以多種方式進入實務部門參與社會實踐,共同探討和解決法律實踐問題,并加強相互學習交流,促進法學理論水平的提升與實務能力的提高,形成校企合作實驗實訓互動機制。同時,研討實踐教學的考評體系,建立對學生實踐能力進行全方位、立體式的考核評價的科學標準,動態、適時監控實驗實訓教學效果,切實推動地方高校法學實驗實訓教學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
值得強調的是,雖然近年來各地方高校不同程度結合自身的實際對法學實踐教學進行了有益探索,如開展模擬法庭訓練、法律診所教育、強化校企合作法學實踐基地建設并組織學生進行社會實踐等,但總體效果并不明顯。如據中國法律診所教育網數據統計,截至2014年底,全國共有183所高校開展了法律診所教育,其中地方高校占一半以上,但與全國性高校相比,不僅案件來源稀少,學生的受益范圍也相當有限,成效甚微。因此,地方高校如何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并進行實踐教學改革,對實現個性化和特色化發展顯得尤為必要。
二、地方高校法學實驗實訓教學存在的問題
第一,辦學理念落后,重理論教學輕實踐性教學的觀念并未根本改變。本科課程過分強調理論教學,理論與實踐教學安排不合理,注重實務類課程的教學,缺乏司法倫理的訓練和職業技巧培訓,實驗實訓課程體系尚不完善,如模擬審判、診所教育、法律實務實驗、法律談判實驗及相關實驗實訓課程未能納入日常的教學課程體系及計入相應的教學工作量,多以微薄的津貼予以補足。尤其是實踐教學中相關關系處理不當,如不能處理課內實踐與課外實踐、第一課堂、第二課堂、第三課堂和第四課堂之間關系。
第二,地方高校投入到法學實踐教學的經費嚴重不足,尤其是實驗實訓教學場所建設投入不足,已成為法學本科專業提高實踐教學質量的瓶頸。一是雖然部分地方高校設立了模擬法庭,但其設計、設備和規格仍顯落后。二是法律診所、法律實務實驗室及法律談判實驗室尚未普遍設立,即使個別院校設立,但其地點、空間和設施仍不能適應診所教育的要求。與法律實務部門聯系指導機制不健全,校內實踐性教學場所在教學中的功能未能充分發揮。三是因為人員、經費和體制等諸多原因,校企共建實踐基地常常成為形式。在各個實踐場所、基地的實踐教學常使得實習學生成為受歡迎的“勤雜工”,因此實驗實訓效果難以保證。
第三,法學實驗實訓教學缺乏系統理論指導。如多數地方高校法學模擬審判的教學方法單一,教學內容缺乏仿真性,模擬的案件案情過于簡單,“走過場”、“形式化”風氣濃重,甚至部分高校引入網上仿真訓練系統。但是,對學生的模擬審判實踐和網上仿真訓練缺乏統一、明確的考核評價標準,指導教師對于自己在模擬審判、實驗實訓教學中的地位、作用缺乏明確的認識。
第四,“雙師型”教師嚴重缺乏。實驗實訓教學質量的提升需要有較高理論水平和實踐教學能力強的“雙師型”師資隊伍作為保障。但是,由于長期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地方高校教師大多司法實踐能力不強,實驗實訓教學成為“學院派”的“短板”。而且,由于現有的各種考核機制未能將實驗實訓教學業績納入獎懲的依據,因此到實踐部門掛職或定期交流的內在動力不足。同時,雖然實務部門的指導教師實踐經驗較為豐富,但理論有所欠缺,加之自身業務纏身,多數無暇顧及履行職責,自然難以有效指導實踐教學。
第五,實驗實訓教學質量評價體系不健全。目前,地方高校法學本科專業實驗實訓教學質量評價體系存在諸多缺陷。一是理論性課程中的實驗教學評價效果的虛化;二是實訓教學中教師對學生的評價存在隨意性;三是在實踐性課程教學中評價主體主要是單向的,即學生難以評價老師,指導教師可評價學生;四是對教師評價結果的使用不合理,如在職稱評定中未能有效納入教師的實踐教學成果,極大挫傷教師努力提高實踐教學質量的積極性。
三、地方高校法學實驗實訓教學改革的路徑
1.理念的轉變是法學實驗實訓教學改革的關鍵所在,沒有理念的根本轉變,加強法學實驗實訓教學或流于形式或陷入困境,實踐效果難以得到保證。因此,地方高校應樹立以實踐性教學為先導的應用型復合型人才培養的理念。其主要依據在于,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是法科學生法律職業能力獲得的主要路徑。而且,“厚基礎、寬口徑”的應用型、復合型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也須以實踐性教學為先導。這必然要求地方高校由傳統的重法學理論教學輕實驗實訓的模式轉變為理論教學實驗實訓并重模式,切實發揮學生的主體意識,進一步提高其分析、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學校安排、布置的實驗實訓活動也不至于流于形式。
2.構建一套符合地方高校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的、有效組織和開展實驗實訓教學的科學理論,進而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實驗實訓教學規范。同時,總結、設計一套具有借鑒意義和推廣價值的實驗實訓教學方法體系,探索有效的“量體”地方高校的實踐教育模式。如在實驗實訓教學方法體系及其規范要求設計部分,應重點突出實踐實訓教學的“高仿真性”要求,即通過各種教學方法的協調與融合,在具體規范制度要求下開展實踐實訓教學,充分保障實踐實訓教學的真實性,盡量避免和減少“表演式”、“過場式”的實驗實訓教學模式及教學方法。
3.各地方高校可以依托學校的優勢學科的背景,注重學科交叉,重構體現各自相關優勢學科和特色,以厚基礎、重復合應用課程為基礎的實踐實訓課程體系,打造特色化實驗實訓平臺。沒有特色就沒有真正的發展,特色是學科建設的關鍵因素。因為只有特色化的實踐教學,才能避免“趨同化”和“千校一面”情況。如地方財經類院校法學學科可與學校經濟管理類示范實訓中心相聯結,充分利用跨學科實驗實訓資源,努力實現相關實訓中心之間的融合與支撐,形成實踐教學共享平臺,讓學生完全置身于全真的職業環境,真實體驗相關業務訓練,養成法律思維。
4.形成校內外結合、專兼職統一的法學實踐指導教師隊伍建設與成長機制。教師隊伍建設是實驗實訓教學能否取得成效的關鍵,歷來也是地方高校實踐教學的瓶頸。因此,加強實驗實訓教學,破解其過程中遇到了困境,需要一支既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又具有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的實踐教學師資隊伍作為支撐。基于此,應制定相應的扶持和鼓勵政策,有計劃定期委派校內教師赴司法機關、律師事務所及其他實務部門參與社會實踐或掛職鍛煉,積累實務經驗。同時,分別聘請當地法院、檢察院、律所及其他實務部門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及相關人士到學校承擔教學任務,構建一支熟悉社會需求、教學經驗豐富、專兼職統一的高水平實踐教學隊伍,形成校企合作聯動教育機制,有效增強實踐教學指導隊伍力量。
5.形成一套科學、規范的實驗實訓教學效果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與測評機制,確保考評結果的客觀與公允。同時,基于地方高校應用型復合型專門法律職業人才目標要求,應自我建設、自我發展、自我監督的實踐實驗教學質量評價與監督機制。在實驗實訓教學效果考核評價指標與機制構建方面,應主要形成兩個方面的特色:一是結合地方高校應用型本科法學教育的特點,針對法學實驗實訓教學培養法律人才的教學目標的實現,分別提出模擬法庭、診所教育等主要教學環節的基本質量標準和考核評價機制;二是盡量采用一定程度的定量研究方法,以量化計分和表格統計的方式增強和提高測評標準的合理性與客觀性。
法院掛職鍛煉總結范文6
隨著2011年教育部提出推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許多高校都紛紛響應政策,并積極探索適合本校的高校與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法律人才的方式。校-實務部門聯合辦學模式是一種以培養學生的全面素質、綜合能力與就業競爭能力為重點,利用學校與企業兩種不同的教育環境和教育資源,采取課堂教學與學生參加實踐有機結合的方式,培養適合不同用人單位需要的、具有全面素質與創新能力人才的教育模式。[1]美國在校企聯合培養高層次法律人才方面有很長的一段歷史,對中國法律人才培養方面有深刻的借鑒意義。雖然各高校均在不同程度設置了實踐教學,但在實施過程中缺少具體的操作規則,我國法律人才培養的實踐教學仍然需要進一步完善。
(1)大多數學校法學院的教學中實行了案例教學,把經典案例引用到課堂,多數學校每個學期至少舉行一次模擬法庭的演練,讓學生通過模擬演練接觸到判案的程序過程,以及絕大多數學校采取畢業實習的方式,給學生提供去法院、律所、公司等實務部門實習的機會,學生在正式畢業之前參加過至少一個月以上的畢業實習。
(2)高校與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法律高層次人才初見端倪但未全面展開。許多學校都注重加強校外實踐教學,如蘭州大學積極拓展與立法、司法、行政、律師事務所等法律事務部門的合作關系,每學期至少安排2~3次的實踐教學機會,每學年選派80~100名學生在法律實務部門學習、鍛煉,[2]很多學校的法學院借鑒了美國診所式教學的方式,法律學生可以通過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律實務部門接觸到真實的案件,并且有專業的老師或者法律實務部門工作者進行專業指導,但并不是全國各大高校都有深度的聯合培養的做法。
二、我國聯合培養法律人才面臨的問題
自2011年底,教育部與中央政法委聯合啟動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以來,對于校-實務部門聯合法律人才的培養已取得顯著的進展,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探討:
(1)實踐基地建設容易流于形式。高校和實務部門各有各自的任務和使命,不同的分工決定了雙方的合作盡管有合作的基礎,但也有不同的需求。不同的需要會使雙方的合作貌合神離。[3]雖然很多地方都實現了高校與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法律人才,但在實際培養過程中并沒有真正尋找到共同發展的基點,以至實踐培養中容易流于形式。
(2)高校與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法律高層次人才過程中缺少具體的措施和運行機制。1)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明確。例如,學生進駐企業的安全保障、學習生活保障等需要各方簽訂協議明確各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缺乏明確的雙方的培養任務,學校與實務部門對人才培養的投入、培養目標缺少有效的溝通,分工不夠明確。2)校外教師授課制度不夠完善。雖然各大高校聘請了實務部門的人做兼職導師或教授,但是基本上局限于偶爾開個講座,舉行個座談會,或者提供實習的機會,很少會有專門的實務部門定期來授課或者對學生實踐能力進行專業一對一的指導。3)法律實踐型教師比較匱乏。目前有相當一部分法律老師只注重學術研究而忽視了實踐能力的培養,從校門到校門,致使部分法律老師缺乏實務操作能力,固然不能全面或者針對性的指導學生的實踐。4)考評制度不夠完善。在中國高校不管是對于老師還是對于學生來講都存在重理論,輕實踐的情況,對于老師輕實踐究其原因有二:一是學校在招錄、考評教師時往往注重其理論研究而忽略了其實踐能力,如注重其發表的論文的數量和質量。二是未對在指導學生實踐方面付出勞動的老師給予相應的報酬從而打消了其積極性。而對于學生成績考核中實踐能力所占的比分也比較低。
三、美國高層次法律人才培養方式對我國的啟示
筆者認為我們應該以案例教學為主要內容,配以模擬法庭、法律援助,以及推廣診所式教學,讓學生在學校學習階段真正能像法律人一樣的思維和實踐。并在美國對校-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法律人才的經驗基礎上探索適合我國的法律高層次培養方式。
(一)建立覆蓋面廣泛的合作教育信息平臺
從美國擁有許多會員制高校與實務部門合作教育平臺中,我們了解到通過合作信息平臺及時實踐教育的有關信息、整合教學實踐資源,使得學校和企業以及學生都能通過這些平臺尋找合適的合作對象,面向高校、企業、學生提供信息服務并接受社會監督,并可以通過信息服務平臺做交流、總結、經驗分享。
(二)建立完備的法律體系
美國在法律上對合作式教育,尤其是關于合作式教育的經費支持做了專門的規定,其立法目的是為了給高等院校及其聯盟組織提供一定補助支持以鼓勵高等院校發展,并向學生提供能在學生未來事業上有所助益的工作經驗,并使這些學生能夠賺取一定經費以支持他們的學業。①美國不僅在法律層面對合作式教育做出了定義,并且對合作式教育的經費補助有一整套較為詳細并且嚴謹可行的規定。法律對合作教育的補助授權部門,受補助對象(高等院校或者其聯盟)的資格條件、補助的數額、補助經費的使用,以及申請補助的程序、補助持續時間和受補助單位的權責問題都做出了具體規定。中國目前尚無此類立法,因此對聯合培養缺乏成文的法律依據,雖然在行政文件中做出了“發展高校與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新型人才”的統籌規劃,然而未見關于此點的細則出臺。
(三)整合資源,推動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機制創新
(1)共同制定培養目標,校方能否提供實務部門需要的人才,以及實務部門能否培養出符合要求的法律人才,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雙方是否制定了共同的培養目標,實務部門與高校應該簽訂培養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只有共同的培養目標,雙方的意見才能達到一致,從而最終實現合作共贏的效果。
(2)共同組建高水平的“雙師型”師資隊伍,法律人才的培養離不開高水平的老師,通過了解華盛頓大學法學院的對于師資隊伍建設方面的做法,我們不僅要完善學校與實務部門互聘制度,鼓勵高校的老師去實務部門掛職鍛煉,同時把實務部門的工作者引入課堂,同時要嚴格聘請制度,協調各方的關系,明確各方的責任,充分發揮老師在高校與實務部門聯合培養高層次法律人才的作用。
(3)建立新的課程考評結構,學生考核評級體系是教學改革的重要方面。現國內主要以單一的考試成績為核心的考評結構,而未把實踐部分納入考核的關鍵地位,美國東北大學法學院的高校與實務部門合作培養項目中要求所有的高年級學生都必須在一位執業律師的指導下完成4次總計11周的全天實習工作中雇主的評價將體現在學生成績單上,中國在具體操作中并不一定要照搬照抄美國的模式,而一個科學的綜合考評應當提高實踐部分在考評得分中的比重,美國的做法可以給我們提供一個思路。
注釋:①U.S.Code ? Title 20 ? Chapter 28 ? Subchapter IX ? Part N ? 1161n.
參考文獻:
[1] 王軼,何曉瓊,陳維榮.工科類研究生實踐階段高校與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模式的探索[J].中國科教創新導刊,2009(26).
[2] 劉斌斌,郭秀峰.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探析與構建[J].科學經濟社會,2013(02).
[3] 馮果,常彩云.探索高校與社會共同培養法律人才的新機制――關于法學實踐基地建設的體會與感悟[J].法學教育研究,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