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噪聲污染防治報告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噪聲污染防治報告范文1
第一條為加強環境噪聲管理,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障居民身體健康,保護和改善生產、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省城市環境噪聲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市城鎮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適用本細則。本細則所稱城鎮,是指本市城區、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以及其他建制鎮。
第三條本市及各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保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防治,依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建設、規劃、工商行政、文化等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協同做好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條本市及各縣市規劃、環保部門在組織編制環保專業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項目建設和區域開發改造所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功能區和建設布局,防止或減輕環境噪聲污染。
第五條本市及各縣市環保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按照適度從嚴的原則,擬訂城鎮范圍內各類聲環境標準的適用區域,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各類聲環境標準的適用區域,隨城市建設、改造狀況,適時進行修訂。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并按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
第二章工業噪聲管理
第七條單位和個人從事工業生產和科研活動,必須采取隔聲、消聲、吸聲、減震等措施,有效控制或消除機器設備所造成的噪聲污染,使其排放的噪聲符合國家規定的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第八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設單位必須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載明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措施和所在地單位、居民的意見,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報環保部門批準。
應當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而未提出的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未經環保部門批準的,計劃部門不得批準立項,土地管理部門不得辦理征地手續,規劃部門不得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前,其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條從事防盜網、金屬門窗等金屬件加工制作的企業或個體經營戶,不得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設立金屬件加工場所,或者占用道路作加工場地。禁止在夜間使用切割機械加工金屬件;白天使用切割機械,其邊界噪聲必須符合所在區域的聲環境標準。
第十一條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安裝使用圓盤鋸。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聲管理
第十二條在城區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作業,所排放的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第十三條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前15日內向所在地環保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采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四條在設有商品混凝土生產供應點的區域,大中型建筑工程施工應當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混凝土攪拌機。
第十五條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區域,禁止在午休時間及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施工單位必須征得建設、環保部門的許可,并向附近居民公告。
第十六條學生中考、高考期間及考試前7日內,禁止在午休時間及19時至次日7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除外。學生中考、高考考試期間,在考場周邊500米范圍內的區域,不得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
第四章交通運輸噪聲管理
第十七條機動車輛的消聲器、喇叭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行駛過程中排放的噪聲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對機動車輛進行年檢時,應當將噪聲聲級列為檢測項目,對超過噪聲排放標準的,不予辦理年檢合格手續。
第十八條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應當根據區域聲環境保護的需要,劃定禁止機動車輛行駛和禁止其使用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并設置醒目標志。
第十九條機動車輛在禁止使用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不得鳴喇叭;在非禁止鳴喇叭的區域和路段不得使用高音、怪音喇叭,每次按鳴不準超過半秒鐘,連續按鳴不準超過3次;在夜間行駛應改用變換遠近燈光,禁止鳴喇叭;禁止鳴喇叭喚人。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在執行非緊急任務時,禁止使用警報器。
第二十條拖拉機、農用車駛入本市城區,須經本市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批準,并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第二十一條禁止占用道路從事買賣、洗車等活動,阻塞道路交通,引發交通噪聲污染。
第二十二條使用航空飛行器在城鎮上空作游覽、廣告宣傳或表演的,應當事先報經民航、環保部門批準,并按指定的范圍和時間進行。火車行駛經過城鎮,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按規定使用風笛,不準使用汽笛。進入城鎮水域的各類船舶,其聲響必須符合相應的船舶噪聲標準。
第二十三條禁止位于城鎮的車站、碼頭、港口使用高音嗽叭指揮作業。禁止在室外使用擴音設備招徠客貨運輸業務。
第五章社會生活噪聲管理
第二十四條歌舞廳、錄像廳、游藝廳等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不得在可能干擾學校、醫院、機關正常學習、工作秩序的地點設立。新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含配備音響娛樂設備的餐飲場所)的邊界噪聲,經環保部門指定的檢測機構確認,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否則,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其經營管理者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
第二十五條在本市城區或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域,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廣播喇叭、廣播宣傳車,但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集會、游行、宣傳、彩票銷售等活動及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除外。
第二十六條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采取措施,使其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室外擴音設備或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但經環保部門批準,在規定范圍和時間進行文化促銷活動的除外。禁止使用擴音設備沿街叫買叫賣。
第二十七條學校使用音響設備組織學生開展校園廣播、體育鍛煉等活動,應當使用小功率音箱,音箱架設高度不得超過三米,并應嚴格控制音量,避免影響周圍生活環境。
第二十八條在居民住宅樓內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避免或減輕環境噪聲污染。禁止在午休時間及夜間從事產生噪聲的室內裝飾裝修活動。
第二十九條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進行其他家庭文化娛樂活動,應當自覺控制音量和時間,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第六章監督與處罰
第三十條對違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細則規定,造成工業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依法查處;造成交通噪聲污染的,由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依法查處;造成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由當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行為,所有單位和個人均可向環保部門或公安110報警服務臺投訴和舉報。環保部門和公安110指揮中心接到投訴、舉報,應當根據前條規定的職責權限,及時查處或轉交有權機關及時查處。
第三十二條環保部門、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拒絕、推諉、拖延履行職責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行政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噪聲敏感建筑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
(二)“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三)“午休時間”是指城鎮人民政府規定的午間休息時間。
(四)“夜間”是指二十二點至次日六點之間的期間。
第三十五條本細則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條例》(宜市府〔1985〕第44號)同時廢止。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節選
第四十八條建設項目中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產和使用的,由批準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并處罰款。
第四十九條拒報或謊報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申報事項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第五十一條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第五十六條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
第五十七條機動車輛不按規定使用聲響裝置的,由當地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第五十九條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和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其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
第六十條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
《**省城市環境噪聲管理獎懲辦法》節選
第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環保部門或者其他監督管理部門除責令糾正外,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一)拒報或謊報國務院環保部門規定的排放噪聲申報登記事項的;
(二)未經環保部門同意,擅自拆除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排放噪聲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
(三)拒絕環保部門、噪聲分工管理部門現場檢查或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四)不執行人民政府作出的限制作業時間的規定,或者未經批準,夜間在居民區、文教區、療養區進行妨礙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業的;
(五)使用車輛排放噪聲超過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標準的;
(六)原已穿過城區的鐵路,鐵道部門不積極采取防治噪聲污染措施的;
(七)進入城區水域的各類船舶,其音響超過相應船舶噪聲排放標準的;
(八)航空器在城市市區上空作超低空訓練飛行,或未經民航和環保部門共同審查批準,在城市市區上空作旅游飛行的;
(九)火車駛經或進入城市市區、療養區、風景名勝區使用汽笛的;
(十)機動車輛在城區使用高音喇叭、怪音喇叭,夜間行使鳴喇叭以及在規定的禁鳴線路上鳴喇叭的。處以罰款,按下列標準執行:有(一)至(六)項所列行為之一的,處300元至3000元罰款;有(七)、(八)項所列行為之一的,處300元以下罰款;有(九)項所列行為的,處20元以下罰款;有(十)項所列行為的,依據適用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九條建設項目的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保規定的要求,投入生產或使用的,由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進,逾期不改的,處5000元至20000元罰款,并令其停止生產或使用。
噪聲污染防治報告范文2
鄰居噪音擾民的投訴是到環保部門進行投訴,居民區的噪音標準應控制在45分貝到55分貝之間,超過這個標準的音量,即屬噪音擾民。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行為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市民遇噪音擾民可撥打12369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投訴或,或聯系當地城市管理部門或110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
根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條,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來源:文章屋網 )
噪聲污染防治報告范文3
第一條為控制環境噪聲污染,創造安靜適宜的城市環境,保護人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制定邢臺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影響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辦法》所稱噪聲污染,是指排放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制定的標準,妨礙人們工作、學習和其它正常黨活動的現象。
第三條凡在本市轄區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噪聲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市、區、縣(市)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管理。
各級公安部門對機動車輛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管轄范圍內排放噪聲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部門和檢查人員有義務為被檢查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不受噪聲污染和義務,有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控告的權利。
直接受到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減輕、排除噪聲污染的危害。
第二章環境噪聲標準和環境噪聲監測
第七條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中規定的各類區域,按照邢臺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邢臺市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規定的批復》(政字[1995]38號)執行。
第八條城市各工區域環境噪聲標準按《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執行。
(一)1類區:晝間:44dB(A):夜間:45dB(A)
(二)2類區:晝間:60dB(A):夜間:50dB(A)
(三)3類區:晝間:65dB(A):夜間:55dB(A)
(四)4類區:晝間:70dB(A):夜間:55dB(A)
夜間的概念:
冬季(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22:00-次日6:30
春夏科季(3月16日-11月14日)23:00-次日6:00
第九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測機構,負責全市噪聲聲污染源的監督監測和全市噪聲聲污染糾紛的監測數據的技術裁定。
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測機構為本轄區環境管理提供噪聲監測數據。
第十條凡超過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征收的超標準排污費必須用于環境噪聲污染防治。
第三章工業噪聲污染防治
第十一條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填報環境影響報告表,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后,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使用之前,其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過原批準單位檢驗,檢驗不合格者,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廠界拜謝標準。
對排放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廠界排放標準,造成嚴重噪聲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限期治理。
省屬及省屬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提請省環境保護部門報省人民政府決定。市、縣或者市、縣以下人民政府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市、縣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被限期治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如期完成治理任務。
第十三條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工業噪聲的,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擁有的排放噪聲設施、噪聲污染處理設施和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噪聲的噪聲源種類、數量和噪聲強度,并如實提供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有關資料。
噪聲源的種類、數量和排放的噪聲強度有重大改變的,必須及時申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拆除或閑置噪聲污染治理設施的,應當征得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十四條進行產生強烈偶發性噪聲活動的單位,應當在排放噪聲六天前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提出局面申請,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部門審查批準,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上述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3天內作出答復,并在產生強烈偶發性噪聲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第十五條凡在本市建筑施工中使用機構、設備,其排放噪聲可能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施工場界拜謝標準的,必須在開工15日前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規定填寫出建筑施工噪聲拜謝登記申報表,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條嚴禁夜間在建成區內進行產生噪聲污染、影響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險、救災作業除外。因生產工藝和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須經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五章交通噪聲污染防治
第十七條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備車等特種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必須持有公安部門核發的使用證。在執行非緊急任務時和禁止車輛使用警報器的地段,不得使用警報器。
第十八條拖拉機、柴三馬、農用車、機動平板車等車輛,未經公安部門批準,不得在劃定禁止行駛的街道行駛。
第十九條在市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一律禁止使用氣喇叭、怪喇叭,禁止用喇叭喚人和在市區內道路上試驗喇叭。
在有禁鳴樗的地段禁止使用喇叭。
第六章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條在城區內,未經縣(市)、區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禁止使用大功率的廣播喇叭和廣播宣傳車。
第二十一條嚴禁在商業活動中采用發出高大聲響的方法招徠顧客。
第二十二條學校、公園、舞廳、影劇院及其它文化娛樂場所使用的間響發出的聲響,不得超過所在區域的環境噪聲標準。露天卡拉OK和其他音響設備應在夜間(冬季:22:00-次日6:30;春夏秋季:23:00-次日6:00)停止營業。
第七章罰則
第二十三條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具有監督管理權的部門除責令其糾正外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一)拒報或者謊報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排放噪聲申報登記事項的,處以1000元罰款。
(二)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閑置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排放噪聲超過規定標準的,處以1000元至3000元罰款。
(三)拒絕現場檢查或者在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處以1000元至3000元罰款;
(四)未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的責令補繳,并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五)未經批準擅自施工或在禁止區域和時間內作業,排放噪聲超過規定標準不聽勸阻的,處以1000元至10000元罰款;
(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處以50元至200元罰款;
(七)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交通、公安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生產和使用,并按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建設項目在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時即投產使用的處以2000元至10000元罰款。
(二)建設項目的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產使用的,處以2000元至6000元罰款;
第二十五條對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除按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準排污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處以10000元到20000元罰款,或者責令停業關閉。
罰款由環境保護部門決定。責令停業關閉,由做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政府決定。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噪聲污染損害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以10000元至30000元罰款,并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還可視期情節對直接責任人處以50元至1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噪聲污染防治報告范文4
隨著城市道路建設的快速發展和自動車輛保有量的逐年增加,城市道路交通噪聲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較大影響,道路交通噪聲也成為了城市噪聲的主要污染源。根據《2014年某市環境質量報告書》公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某市區聲環境質量與2013年度基本持平。市內道路交通噪聲的平均等效省級為68.0dB,等效省級大于70dB的超標路段總長為27.12km,占總監測路長的23.8%,比2013年增加了5.9%。道路交通噪聲污染防控形勢依然嚴峻。
2某市道路交通噪聲污染的原因分析
導致城市道路交通噪聲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某市來說,導致城市道路交通噪聲的原因主要有:
2.1機動車保有量的逐年增加。據某市統計局日前公布的《某市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的數據顯示,全市截至到2014年末汽車的保有量達到了25.3萬輛,比2013年末增長了15.7%。機動車本身就是包括多種聲源的噪聲源的綜合體,城市機動車車輛的增加,車流量的加劇必然會導致交通噪聲污染的加重。車流量增加一倍,交通噪聲就會增加3dB[1]。
2.2機動車的超速超載。車速增加一倍,交通噪聲便會增加6dB~7dB[2],而車輛超載,在粗糙不平的路面行駛,一般也會比路面好的車輛行駛所產生的噪聲高出3dB~5dB[3]。據某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公布的數據顯示,7年來,全市共查獲超限超載車輛6077輛,累計卸貨總重達到了8.92×104t。這些超載超限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道路交通噪聲的污染程度。
2.3環保意識較為淡薄。隨著某市快速發展,城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與日俱增,但行車人員的環保意識淡薄,亂按喇叭,急停、亂停現象較為普遍,在學校、住宅區等敏感區域不遵守相關環境保護的規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道路交通噪聲的污染。
3城市道路交通噪聲污染防治對策
城市道路交通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對道路交通噪聲污染的防治也需要綜合各方面的力量,采取綜合預防與治理相結合的辦法,從政策和技術兩個層面加以應對。
3.1政策層面某市已頒布了《城市區域噪聲標準》、《某市聲環境現狀及污染控制規劃(2007-2020)》等標準和規劃。這些標準和規劃為某市治理城市道路交通噪聲污染問題提供了現實可依據的標準和參考。下一步,市環保、城建、交通運輸等部門應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要結合城市道路交通噪聲污染的產生、傳播、防治的特點,首先從制定相關政策、技術標準入手,著重完善對車輛降噪、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降噪法規、技術標準的出臺,加強對相關政策、標準執行的監督檢查。目前,對于噪聲污染防治堅持重點區域防控示范,合理引導,積極構建道路交通噪聲防控示范區建設,改末端治理為源頭預防。例如,把城市交通噪聲污染防控與全市的路網建設規劃、城市發展規劃等有效結合起來,積極借鑒先進地區的成功經驗,合理利用。
3.2技術層面(1)重點做好“交通干線”防噪聲距離設置。由于“交通干線”是城市的主干道,來往車輛多,承擔的交通壓力大,噪聲影響比較突出,因此在“交通干線”兩側預留合理的防聲距離。城市主干路則以50m~80m、次干路以30m~50m、支路以10m~30m為好。(2)切實做好普通道路的防噪。可以在道路兩旁種植植物,如喬、灌木搭配密植,樹木高大,枝葉茂密的綠化林帶的附加降噪量可根據《公路環境保護設計規范JT/T006-98》估算:林帶寬度為10m時,附加降噪量1dB~2dB;林帶寬度為30m時,附加降噪量3dB~5dB;林帶寬度為50m時,附加降噪量5dB~7dB;林帶寬度為100m時,附加降噪量10dB~12dB。(3)在居民區附近的高架橋路段要構筑必要的聲屏障。在架設聲屏障時,受聲點距屏障的適用距離是a≤60m,當a>70m時一般不宜采用聲屏障。此外,聲屏障應沿噪聲敏感目標兩側延伸一定長度,原則上建議為聲屏障到受聲點距離的3倍以上,如不足,按50m長度設計,按其結構外形可采用值壁式或圓弧式。
噪聲污染防治報告范文5
關鍵詞:房地產;噪聲;污染防治;噪聲源
中圖分類號:F293.3 文獻標識碼:A
由于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城市房地產開發建設方興未艾,施工中大型機械設備的大量使用,且由于項目工期緊,多數項目連續施工,噪聲污染尤其嚴重。據有關資料顯示,在我國大多數城市中,有關噪聲的投訴事件已占到總環境投訴事件的50%以上,并居于環境訴訟事件的首位。隨著人們環境意識的提高,對生活環境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因此,在城市房地產開發建設過程中更應加強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1 房地產開發建設過程中噪聲污染類型
城市房地產開發建設類型主要有住宅、公寓、酒店、寫字樓、酒店、商場等。產生的噪聲污染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只要噪聲源包括:施工場地平整機械噪聲、材料運輸車輛噪聲、材料卸載噪聲、樁基施工噪聲等。
在運行期,一般的住宅項目則主要為換熱站、地下車庫風機、供水水泵、電梯間等公共設備運轉噪聲。在酒店、高級公寓、高檔寫字樓、大型超市交付運營后,其噪聲污染除上述一般影響外,主要的還有冷卻塔、排煙風機。另外,由于城市用地緊張,高層住宅建設越來越多,因不合理設計造成的電梯間噪聲污染也不在少數,也是居民投訴較多的噪聲擾民問題,這些在城市房地產環境影響評價中都應受到重視。
2 房地產項目執行的噪聲標準
2.1環境質量標準
項目運營期噪聲首先應該依據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的標準執行,一般來說項目建成后,內部環境主要為居民居住區、辦公區,噪聲應當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1或2類標準,交通干線兩側區域的噪聲標準變數較大,一般來說應執行4類標準。大工業區中的生活小區從工業區劃出,根據其與生產現場的距離和環境噪聲污染狀況,定為2類標準適用區。特別需要安靜的療養區、高級賓館和別墅區則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0類標準。
2.2排放標準
項目建設施工階段應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酒店和超市冷卻塔、風機等設備噪聲則根據其功能區劃參照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和《社會生活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相應等級標準。居民樓內為本樓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務而設置的設備(如電梯、水泵、變壓器等設備) 產生的噪聲,根據國家環保部的規定不適用于以上(GB12348-2008)和(GB22337-2008)兩項標準。樓外設置的水泵、換熱站、變壓器等設備可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3 噪聲源特性分析
要想針對性地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則必須了解各噪聲源強及聲學特性。以下就是筆者在近幾年的房地產評價中總結不同建設階段的噪聲源強及聲學特性。
3.1 建筑施工期間主要的噪聲源分析
目前建筑施工期主要分土石方施工期、基礎施工期、建筑結構施工期和最后裝修工程期。一般來說,機械化程度越高,施工噪聲就越大,如在土石方施工期、基礎施工期階段,其特點是噪聲強度大,干擾范圍大,但沒有明顯的指向性,且時間短。
現在施工用水泥均為商業水泥,避免了現場攪拌產生的噪聲,因此在結構施工階段主要的噪聲污染還是來自振搗棒、水泥泵送澆灌以及原材料的運輸車輛噪聲。由于結構施工期較長,噪聲大,造成的影響不容忽視。
3.2 建筑運行期間主要的噪聲源分析
運行期噪聲主要是以冷卻塔、水泵、餐飲業油煙凈化通風裝置、電梯等社會生活噪聲為主的固定噪聲源。
冷卻塔噪聲主要是風機運行進排氣噪聲和淋水噪聲,噪聲頻譜均具寬頻帶特性。它的噪聲值不很大,但它穿透力強,對周圍居民會構成影響。冷卻塔整體噪聲為以低頻為主的連續譜,沒有突出的噪聲風值,一般在31.5~2000Hz之間,噪聲級約為55~85dB(A)。
水泵房的噪聲主要由制冷機組、電動機、風機等組成,包括噪聲和振動。其噪聲主要為中低頻噪聲,繞射能力強,透射能力強,吸聲困難,是噪聲治理中最棘手的問題,機房內聲能量密度過大,從而加重了透射噪聲的污染程度。
電梯噪聲主要是低中頻振動噪聲,運行時沿結構主承重墻傳播至住戶,是由建筑結構固體傳聲引起。根據國家規定,電梯運行時轎廂噪聲小于55dB(A),開關門噪聲小于59分貝,但在這一分貝下住戶仍然能感知到煩躁,不能達到標準30dB(A)要求。
4 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4.1施工期間噪聲防治
目前對施工階段的噪聲污染防治一般均在環評報告中給出明確的要求:
①要求當地環保部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加強對建筑施工的管理,在工地周圍建設圍擋,禁止在敏感時間段(晚22: 00點~早6:00)進行施工,加大對建筑施工工程申報的審批力度,進行項目施工前申報及施工后的現場監督管理等;
②對不符合當地噪聲功能區劃規定標準的施工單位除按規定交納相應的排污費外,還應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削減噪聲的污染,使其達標排放;對產生嚴重噪聲污染的單位應依法采取停工整改等果斷措施;
③增強施工建設單位的環保法律意識。按規定在施工地周圍建設簡易隔離屏障,合理安放機械設備,遠離施工現場邊界;在夜間施工的單位應遵守夜間施工的特殊規定。
以上這些都有利地保證了建設施工單位噪聲污染的控制,增強施工單位的環保意識。同時由于設備流動性大,作業區域靈活,因此,在出現噪聲擾民事件后,經當地環保部門介入,雙方協商補償后也較易調解平息。
4.2運行期間噪聲防治
①冷卻塔。
冷卻塔噪聲治理主要通過消聲、隔聲、降噪、減震等方法。例如,控制冷卻塔進出風口噪聲,選用消聲器和隔聲屏障等不同降噪設備可起到明顯的降噪效果;淋水噪聲可采用隔聲間和隔聲屏障;集水盤落水噪聲采用消聲水墊和落水消聲器等不同降噪設備;控制冷卻塔振動,則采用減振器和橡膠軟接等減振設備。目前選用超低噪聲的冷卻塔能夠全面有效的控制噪聲的污染。
②水泵。
對水泵等噪聲治理主要采用隔離和控制振動,如水泵加隔聲罩、罩內加排風機、再加裝進排氣消聲器。安裝吸隔聲一體的隔聲箱對水泵進行隔聲。挖低水泥基礎,水泥機座與基礎使用阻尼鋼彈簧減震器連接泵體與供水管采用軟接頭連接,管道與墻體接觸的地方采用彈性支撐,穿墻管道安裝彈性墊層。
③餐飲風機。
餐飲風機降噪除考慮風口噪聲外,風機的機體噪聲和振動的固體聲傳聲也應予以重視。風機機殼及電機的噪聲可以通過加裝隔聲罩來解決,在風機排風口外安裝消音器,內置消聲插片,使噪聲在通過特殊構造的消聲器時削減。風機吊掛采用阻尼彈簧吊架減震器。根據多年的現場監測和調查,單臺風機離敏感建筑應至少在百米以上才能滿足一類噪聲功能區劃的要求。
④電梯噪聲治理。
電梯噪聲傳播途徑屬振動性固體傳播,不能采用常規的隔音板、吸聲棉或隔聲墻的方法,只能采用聲源治理的方法,從現場運行來看,在電梯機房的四周墻體采用輕型鋼骨固定吸聲棉、外層加小孔吸音板或石棉隔音板固定來吸收部分電梯發出的混響聲能,在電梯承重鋼上貼減振膠或吸聲海棉體,在電梯機房墻貼減振隔聲板或噴涂用于體育場館較多的新型吸聲材料,在業主家內吸聲使用面積做隔聲墻、彈性吊頂、在電梯主機增加彈簧減震器或橡膠減震器進行二次減震等。
5 結語
施工期間應錯開居民休息時間施工,采用隔板或圍墻圍護施工現場,采用低噪音的施工機具,加強管理,增強施工人員的環保意識,都是解決施工噪聲擾民的有效措施。在運行期,對風機、冷卻塔噪聲治理的同時,要根據實地情況充分考慮冷卻塔的運行通風需求,保證降噪設備安裝后不能影響冷卻塔的運行。運行期噪聲擾民的出現多是在項目建成后,建筑結構無法改變,因此在設備選型,結構設計、消聲隔聲減震等措施上給予足夠的重視。環評可根據設計中的設備選型,進行噪聲源強和衰減計算,并對設備選型提出合理化建議。
參考文獻:
[1]高桂榮.建筑施工噪聲擾民的防治對策[J].城市管理與科技,2005,( 03) : 28 ~ 29.
[2]蔣文德,游少鴻,金曉丹,等.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方法與探討[J].資源與環境,2009,( 03) : 97~ 99
[3]梅桂友,李新軍.正確選擇住宅小區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標準[J].城市管理與科技,2010,( 1) .
噪聲污染防治報告范文6
關鍵詞:公路交通噪聲;防治措施;分析
1、研究背景
隨著國民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和社會對公路交通的更高要求,公路交通進入了高速發展時期。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公路總里程快速增長。1978年,全國公路通車里程達到89萬公里,是建國初期的11倍,但公路等級較差,既無一級公路,更無高速公路,公路交通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瓶頸”。改革開放為公路建設注入了新的活力,截至2010年底,全國公路網總里程達到398.4萬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車里程達到7.4萬公里,農村公路通車里程達到345萬公里。根據國家國道主干線發展規劃和國家重點公路規劃,即到2020年建成12條長約3.5萬公里,主要由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組成的五縱七橫國道主干線及總規模約8.1萬公里的國家重點公路。另一方面,汽車總量持續增加。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權威數據,截至2010年9月底,我國機動車保有量達1.99億輛,其中汽車8500多萬輛。公路在國民經濟綜合運輸體系中的位置越來越重要,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大。伴隨著公路的高速發展,公路污染、公路噪音對環境和植物的影響等問題也日益嚴峻[1]。
2、公路交通噪聲對環境的影響
隨著城鎮化的推進和公路交通業的快速發展,公路交通噪聲已成為城市主要污染源之一。相關資料表明,城市噪聲50%~70%來自于交通噪聲。據調查,全國90%以上城市交通噪聲平均聲強超過70 dB,且大多數城市噪聲污染呈惡化趨勢。55 dB以下的低強度噪聲對人體并無多大傷害,但超過70 dB的噪聲將會對人體產生一定的不良影響。特別是高速公路,車速高、交通量大、大中型車及重型車所占比例較大,所產生的交通噪聲對沿線居民和環境造成的污染相對較重。人們長期接觸噪聲會引起聽力損傷,導致噪聲性耳聾和爆發性耳聾;在噪聲長期作用下會導致中樞神經功能,表現為頭痛、頭暈、失眠等植物性神經衰弱癥候,對消化系統、心血管系統等也有可能產生影響。如果防治措施不當,對沿線生態環境的影響也較為嚴重。高速公路兩側200~300 m范圍內形成的噪聲污染帶和汽車尾氣形成的大氣污染可造成公路兩側森林、動物習性發生改變。如鳴鳥的性別比、年齡比發生變化,繁殖率下降等。
在特定條件下,公路噪聲甚至成為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之一。據初步估計,中國目前約有321人受到公路噪音的影響,其中約286人在高于70 dB的噪聲嚴重污染的環境中生活。公路交通噪聲還會影響到公路沿線經濟的發展,比如受噪聲影響嚴重的房地產、工廠、商業大廈等的經濟效率和生產效率會有不同程度下降。有資料表明,公路周圍噪聲每升高1 dB,土地價值會下降0.8%~1.26%,平均降低0.9%左右。因此,必須重視對公路交通噪聲的控制,采取有效的方法與措施,以降低和消除交通噪聲對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2]。
相關資料表明公路交通噪聲對植物的生長發展也有明顯的影響研究較。汽車噪聲振波傳至植株和枝葉表層,刺激表層細胞及葉片氣孔周圍毛細胞,使其無節律收縮或閉合,從而影響枝葉正常蒸騰水分和光合作用,干擾葉片細胞中原生質里的部分酶的分泌作用,以致阻礙代謝機能。研究表明,長期受到噪音影響,植物物種的發病率和豐度都會受到影響。城區密集車輛產生的廢氣及噪聲長期影響植株,有性繁殖的植株受污染后,遺傳基因突變成畸形遺傳,必然導致物種傳統抗病和適應環境性的遺傳衰竭與潛能消失,易受病蟲侵害。
3、公路交通噪聲的防治措施分析
3.1合理規劃布局
合理使用土地和劃分功能區域是減少交通噪聲擾民的最有效方法。在公路規劃和建筑規劃時,公路應盡可能地遠離噪聲敏感區域,居住建筑也應遠離公路一定距離,以減少公路交通噪聲對居民生活、工作、學習的干擾。選擇建筑物場所和位置時,應根據不同的使用目的和建筑物的噪聲標準,決定建立學校、醫院、住宅區和工廠區等建筑物的合適地址。同時,應該充分重視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中公路建設期間和營運后一定時間內對沿線地區的影響評價。對現有公路既應考慮目前交通噪聲現狀和對廣大居民的工作、學習的影響,又要考慮未來公路交通發展對沿線兩側居民生活、學習質量的影響,真正做到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3.2加強交通工具低噪聲技術的研制
控制公路交通噪聲最直接有效的措施是控制車輛本身的噪聲。公路交通噪聲,尤其是噪聲峰值,主要決定于載重汽車、大客車等重型車輛,所以低噪聲車輛研究應以這類車輛為主,通過控制車輛噪聲來治理公路交通噪聲,是一個最根本的降躁方法。
3.3修建低噪聲路面
低噪聲路面也分為瀝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兩類,目前對瀝青混凝土低噪聲路面研究較多。瀝青混凝土低噪聲路面實際上就是多孔隙瀝青混凝土表面層(PAWC),在一些國家又稱為開級配磨耗層(OGFC)。這種結構壓實后可以達到20%的孔隙率,具有抗噪聲、抗車轍,提高雨天路面抗滑性能和減小濺水與水漂現象,可以改善道路標志能見度,提高交通安全等特性。使用該結構降低噪聲程度相當于將交通量減半。噪聲降低的效果與瀝青面層混合料的集料尺寸、層厚和孔隙率等因素有關,其中層厚和孔隙率是降低噪聲最主要的因素,在面層厚度一定的情況下,面層結構的孔隙率則是降低噪聲的關鍵因素。
3.4綠化減噪的應用研究
建設降噪綠化帶也是一種常用的降噪方法。公路綠化帶降噪效果因林帶的寬度、種植結構、林帶的組成等不同而相差很大。一般降噪綠化帶由常綠灌木和常綠喬木組成,且保持合理的種植密度和一定的寬度,保證形成一道“綠墻”。當然,不同地區因為土壤、氣候、溫度等條件不同,可以因地制宜地建設綠化帶。
3.5通風隔聲窗
由于各種原因不能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的場所,對居民住宅區采用通風隔聲窗可以有效地為居民提供一個良好的聲環境。通風隔聲窗降噪原理是聲波入射到玻璃界面上產生反射,達到阻擋噪聲進入房間的目的。有案例表明,在對北京進行的隔聲窗調研中發現,隔聲量普遍在20 dB (A)以上,最大達到了37. 5 dB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