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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領導離任審計報告范文1
[關鍵詞]國有企業 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及建議
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建立和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為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的管理,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有效防范經濟犯罪,不僅需要建立一套嚴密的管理制度和廉政制度,更主要的是要保障這些制度得到有效執行和監督。當然,保障措施多渠道,比如紀檢監督、職代會監督等,但有效發揮審計監督是保障措施的重要環節和有效途徑。審計監督不僅限于財務收支的檢查,主要是從管理決策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的檢查、監督和評價。為此,審計檢查的重點由過去的財務收支審計逐步向經濟責任審計轉變。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被審計人在任職期間履行經營管理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目的是全面評價被審計人的職責的履行情況,作為干部任用、使用的參考依據。
一 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1 審計目的的特殊性
區別于其他審計,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主要負責人履行職責的評價,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監督管理相結合,審計的結果作為干部監督管理部門選拔、任用以及獎懲的主要參考依據。
2 審計內容的特殊性
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還包括一些專案審計和專項審計,主要針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對被審計人任職期間的管理行為和管理結果進行重點審計來全面評價。其內容包括企業經營狀況、內部管理狀況、重大經濟決策、重大經濟事項、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情況等方面進行全面審計。一般情況下,不屬于任期內的事項,原則上不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3 審計方式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是在企業主要負責人離職前,對其任職期間的審計,重點是對企業管理和使用資源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價,有效性主要包括“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但對任職時間相對較長,通常實行任期內審計,通過對企業負責人的審計,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及時完善相關制度,有效規范企業經營管理行為,目的是保護企業負責人和維護企業利益。
二 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
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意義重大。具體表現在如下:
一是有利于確保企業的財經秩序的穩步運行,促進加強內部管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對本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進行檢查和監督。
二是有利于加強對企業負責人的監督。通過對任期內的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重大決策情況、執行法律法規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個人遵紀守法和廉政紀律情況等方面實施監督和檢查,對經營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通過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加以規范,預防經濟犯罪行為。同時也起到教育和警戒作用。
三是推進依法經營的必要手段。對企業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將其行使的權力置于有效的監督之下,預防其失職、瀆職、越權和,促使其自覺增強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
四是有利于加強民主管理工作的開展。民主管理是強化企業管理的重要方式,尤其是“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充分發揮職工的參與權和監督權,決策必須經過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方面,是對企業負責人行使權力的有效監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內容的,檢查其是否按照正常程序進行決策,是否存在“一言堂”現象,是否存在營私舞弊情況,有利于克服權力過于集中的弊端。
三 當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1 存在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現象
企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數年,但仍有少數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重視不夠。在實際工作中,干部管理方面沒有真正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貫穿于監督管理之中,評價和任用干部時不參考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2 存在經濟責任審計時效性不強現象
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操作上,“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并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大部分是先離任后審計。雖然推行了任中審計制度,但任中審計所占比重偏低;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使審計結果應用嚴重滯后,影響了審計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
3 存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透明現象
國有企業雖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制度。但現實情況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局部公開,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結合起來。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的正式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迎來了新的契機,為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建議采取以下方法:
1 積極爭取領導的重視和支持
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是干部監督管理部門選拔、任用、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是有效評價企業負責人的重要依據之一。審計的結果直接關系到企業負責人的任用與提拔,涉及干部人事工作,沒有領導的重視和支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將很難有效開展和深入。因此,以審計報告、審計要情等多種形式向領導報送,為領導的決策和管理提供切實有效的服務,取得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注、重視和支持。
2 加強任中審計力度是加強審計結果運用時效性的關鍵
審計工作在當前難以做到“先審計、后離任”的情況下,加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力度,不失為一項重要的補救措施。為此,將任中審計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作為干部評價的主要方面,促使領導干部在工作中強化責任意識。
3 注重審計結果的有效發揮
國有企業領導離任審計報告范文2
企業內部審計在本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領導下,為促進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和經營管理的加強,對企業內部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評價、審計后發表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審計意見會出現不恰當或不正確的問題,從而導致產生內部審計風險的可能性。
L、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大多數大型國有企業在改制、重組中建立了企業集團,包含母公司、子公司和孫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和孫公司在經濟上都實行單獨核算,投資的多元化,經營的多樣化,關聯交易增加,經濟往來日趨復雜,加之內部經濟關系有的尚未理順,內部審計制度不夠完善等,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判斷問題缺少依據,獲取正確審計意見的難度增加,審計風險加大。
2.內部審計在企業內具有相對獨立超脫的地位,發揮高層次的內部監控作用。內部審計涉及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涵蓋的內容廣,審計信息和審計結果應用的層次高,范圍廣。如:某些專項審計結果及審計信息,為企業高層領導提供決策依據;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提交的審計報告,是企業領導及干部管理部門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各單位年度經濟責任制考核兌現審計的結果是企業對各單位領導獎懲和子公司經營者的年薪收入及職工工資獎金發放的依據;對二級核算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結果是領導及財務部門作為財務檢查和考核的重要依據;基建工程決算審計結果是核實工程造價并作為財務結算的依據等等。審計信息和審計結果應用的層次越高,范圍越廣,審計的影響越大,相應審計風險也隨之增大。
3、內部審計與企業同呼吸共命運,其獨立性和超脫性是相對的,在提出審計意見時既要符合國家利益和政策,又要維護企業合法利益;既要考慮合規性,又要注重合理性,還要考慮企業的經營環境及實際情況等。此外,在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需到外單位進行調查核實時,內部審計缺乏相應的條件和手段。這些都會使發表審計意見不恰當或不正確的可能性增大,形成審計風險。
4.有的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會計核算不規范,發生財務錯弊的可能性增大,在此基礎上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存在問題;內部審計人員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對所有的經濟事項進行全面審查,容易出現審計疏忽和審計遺漏,得出的審計結論容易出現偏差,產生審計風險。
5.企業領導及有關部門對內部審計十分重視,對審計信息和審計結果的依賴程度不斷增強,期望值高,希望內部審計在加強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能提出有價值的審計建議,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能查清查實,對離任及接任領導的經濟責任能劃分得清清楚楚。總之,對審計提供的審計信息及審計結果要求質量高,可靠性強。而實際工作中很難達到期望要求,因而產生了期望差距,形成審計風險。
6.審計人員如果專業技術能力不強,對復雜的問題就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對審計事項就不能選擇科學先進的審計方法,運用必要的審計程序完成審計任務。由于審計人員素質的影響,容易出現審計疏忽、差錯審計判斷不正確、審計方法不當及程序不到位等問題,導致審計信息失真及審計意見不正確而形成審計風險。
二、控制和降低內部審計風險的主要途徑
l、內部審計在審計前,必須制定全面、科學、合理的審計工作方案。對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進行了解,對其內部控制制度、經營管理。經濟效益、財務管理以及以往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等情況進行分析,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通常經營規模大,經濟關系復雜,內部控制不力,財務管理基礎薄弱,經營管理問題較多,經營效益起伏大,審計次數少的單位,產生審計風險的可能性大。對審計風險大的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可拒絕接受,避免承擔風險。而內部審計是根據領導批準的審計工作計劃,無選擇地按計劃進行審計。為加強內部管理、特別是對下屬子公司的管理,往往將審計風險大的單位作為審計重點,以期通過審計促進其改進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因此,內部審計人員在評估審計風險的基礎上,對產生審計風險可能性大的單位,在確定主審人選、投入審計人員力量、審計時間安排等方面要予以充分考慮,周密安排,最大限度地減少審計風險。俗話說“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在制定審計工作方案時,注重分析評估審計風險,可起到防范于未然的作用。
2.嚴格執行科學合理的審計工作程序是圓滿完成各項審計任務,降低審計風險的重要手段。從審計任務的下達審計工作方案的編制,到實施審計、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出具審計報告整個工作流程必須有一套規范程序。審計人員應按規范的程序操作,一環扣一環,并且對每個環節進行控制。各項目審計工作應從嚴格執行審計程序上進行控制,將審計風險隱患消滅在審計的各個環節。
3.原始的證據越多,證據的證明力越強越充分,審計的風險也就越小。審計人員應堅持客觀公正的立場和實事求是的態度,收集詳實的審計證據,防止主觀臆斷,保證審計證據的客觀性。對于審計中的難點和疑點,要深入調查,分析取證,既要收集實物和文件證據,又要找人談話調查取得被調查人簽字認可的調查記錄等證據。對審計出的問題必須從各個方面進行驗證,以取得足夠的有充分證明力的證據來支持審計意見,避免因證據不足產生審計風險。
4、防范和控制出具審計報告的風險,應把好審計工作底稿質量關。首先,項目主審在編制審計報告時,必須仔細認真地審查工作底稿,對審計證明材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進行分析,對不符合要求的審計工作底稿要求重寫或補充完善。其次,必須分清審計責任和被審計單位責任,被審計單位要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審計人員僅對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再次,文字表述應持謹慎態度。注意掌握以下幾條原則:不在審計時間范圍的審計事項,審計報告中不出現;審計僅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在審計后發表意見;對審計結果,要說明是采用某種審計方法計算或分析得出的;經審計核實后,能定量反映的問題定量反映,對無法定量的,以定性的方式反映存在的問題;對確因各種因素所限,無法核實的問題,審計報告也應如實反映,并說明導致對某一問題無法審計查清的原因。
國有企業領導離任審計報告范文3
【關鍵詞】 空氣質量; 自然資源; 審計
【中圖分類號】 F239.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6)23-0120-04
黨的十提出建立系統完善的生態文明體系,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并開展審計試點。試點的重要領域包括土地資源、水資源以及大氣污染防治等,為開展空氣質量審計提供了依據。近年來,我國一些地方深受大氣污染困擾,盡管環保部門、地方政府采取了多項措施來治理,但公眾對治理的效果心存疑慮。公眾獲取信息的渠道有限,了解空氣質量情況主要通過主觀感受、媒體報道、環保部門的相關數據。與這些了解信息的途徑相比,審計監督具有客觀、中立、公正的特點,引入政府審計進行監督,對于消除公眾疑慮,促進空氣治理措施的落實是一個較好的選擇。政府審計的本質是履行對公眾的受托責任,然而現實情況是由于我國審計機關基本未進行過該領域的專門審計,導致尚未形成一套較為成熟、符合實際的審計規范體系。因此借鑒美、英等一些審計機關的做法,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開展審計,是比較可行的一個思路。
一、美、英等開展空氣質量審計的情況
(一)美國的空氣質量審計
美國的《空氣清潔法案(The Clean Air Act)》為空氣質量審計的開展提供了法律依據。審計團隊由復合型的專業人才構成,保證了審計項目小組的專業勝任能力。除此以外,美國能源部建立的數據庫包括了與能源消耗有關的各項統計數據以及審計情況,為空氣質量審計的開展提供基礎性的數據支撐。空氣質量一直是美國審計署關注的主題之一,其官方網站上了8份關于該主題的審計報告,如表1所示。
從表1中可以看到美國審計署早在1979年就對空氣質量予以關注,并了相應的審計報告。關于空氣質量審計的內容,美國審計署主要從以下方面展開。一是關注環保部門一些規定、空氣質量標準的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例如環保署對磚、瓷磚等建筑材料生產過程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了新的標準,新標準執行后,對大氣污染物的控制、監測、檢驗、記錄、報告都會帶來新的成本,審計署檢查環保部門該項新標準時是否對成本―效益等各方面影響進行了充分評估。二是對一些環保政策在執行過程中的資金使用效率進行評估。例如,在減少柴油機空氣污染方面政府對一些項目進行了資助,審計署發現由于減少柴油污染排放涉及公路交通、航運、空運等多個管理部門,而這些項目之間缺乏合作,導致這些項目存在碎片化或者重復資助的現象,降低了資金的使用效率。而且,由于這些管理部門沒有制定相應的績效計量方法,無法有效地衡量資助的資金是否收到了預期的效果。三是對環保部門沒有注意到但可能對大氣造成污染的事項進行評估。例如,對于火電廠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環保部門主要是對其電力生產過程中的一些氣體排放規定了標準,但是審計署發現一些火電廠為了有利于污染物擴散,將火電廠的煙囪建得過高。由于空氣質量審計涉及很多專業性的知識,因此審計署采取了一些措施確保審計結論的可靠性。例如審計報告完成后請環保部門復查,邀請空氣質量研究方面的專家參與審計過程,并在報告中詳細記錄被審計單位對報告結論的回應。對審計署的有些審計結論,被審計單位提出了異議,審計署對異議部分進行了二次回應。另外,在報告中使用圖、表的形式使得一些問題的表述更加直觀、形象。例如,空氣質量標準對于幾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要求越來越嚴,審計報告中使用點線圖的形式,使得報告閱讀者很直觀地看到幾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要求排放得越來越少。
(二)英國空氣質量審計情況
由于受工業發展的影響,英國是較早對空氣質量予以關注的國家。1956年頒布了有關空氣質量控制的基本法《清潔空氣法案》,并相繼出臺了多部與空氣質量治理有關的法案。英國的空氣質量審計主要受歐盟生態管理計劃及審計(Eco-management and Audit Scheme)的影響。該計劃重點關注自然資源的有效利用、二氧化碳的排放、政府綠色采購以及可持續發展等內容[ 1 ]。該計劃實施以來取得很好的效果,歐盟的年能源消耗量呈現下降趨勢。
2009年英國審計署了《改進空氣質量――政策發展》的審計報告。該報告主要對英國空氣治理發展政策進行了評述與展望。報告在對近年來英國空氣污染治理效果、現有政策進行評價的基礎上,提出了一些未來政策制定的發展路向。報告內容首先就空氣污染對健康造成的影響以及治理空氣污染可能發生的成本進行了評估。然后對英國、歐盟和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空氣質量標準進行了對比,具體指出英國制定的空氣質量標準某些方面存在的不足之處,并分析如果英國的空氣質量未達到歐盟的標準可能帶來的經濟后果。最后對英國政府制定的空氣污染治理政策、取得的效果進行了總結與評價,指出現有政策、措施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在空氣污染治理方面,交通發展計劃和空氣質量管理計劃分別由不同的部門來制定,導致這兩個計劃之間缺乏協調與溝通;現有的空氣污染治理責任按行政區劃來劃分,一些跨地區的空氣污染協作不夠。同時對現有空氣治理的一些方案提出具體改進建議,對歐盟其他成員國例如德國、法國、荷蘭等好的做法進行了介紹,并提出值得借鑒的地方。
(三)香港地區開展的空氣質量審計情況
香港地區在1987年了《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對空氣質量予以關注。香港審計署在2012年就環境保護署在空氣質量監測及匯報方面的事項進行了審計。審計內容主要關注三個方面:一是在環保部門的管理下,香港的空氣質量各項指標未全部達標;二是對環保部門的空氣污染指數匯報系統進行審計,發現公眾無法便捷地查閱重要的信息,例如在環保署的網站沒有公布空氣質量達標程度的信息;三是對環保部門的績效進行評價,指出環保部門在有關空氣質量管理方面可以改善的地方。在審計建議部分列示得十分詳細,對于審計發現的每一項問題,都提出了五至六條建議。例如:針對空氣質量的管理問題,提出環保部門制定計劃時應列出空氣質量指標達標的時間目標和進度指標,并將進度定期進行公開;將香港地區的空氣質量標準和美國、英國、歐盟及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進行對比的基礎上,提出環保部門應定期修訂空氣質量相關標準;當空氣污染超過標準時,應向公眾提供更加清晰和具體的預防措施,并加強實時匯報、公布空氣質量監測結果。
(四)美、英等開展空氣質量審計的啟示
從上述開展空氣質量審計的情況來看,該領域審計主要以績效審計為主。美國在開展空氣質量審計方面歷史悠久,形成了常態化、持續性的狀況。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較為完備的能源消耗數據庫、復合型人才的審計團隊、多年的經驗積累為空氣質量審計開展提供了有力支持。英國、中國香港地區開展的空氣質量審計相對比較單一。英國對空氣質量的關注主要受歐盟對大氣污染排放要求的影響,因此審計內容主要從政策建議層面展開;香港地區則主要是對環保署在空氣質量改進方面進行的評價,關注空氣質量改善的效果。
綜合來看,審計的內容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關注空氣質量政策、標準制定得是否合理,評價環保政策時是否經過了充分論證,現有的空氣質量標準是否定得過低等等,采用的審計方法主要以文獻查閱和比較法為主;二是對空氣質量改善過程中采取的措施進行評價,評價的內容主要結合具體的專項空氣污染減排項目進行,采用的審計方法主要有實地考察、訪談、專家咨詢法;三是對環保部門取得的績效進行評價,主要采用的是差異分析法,分析環保部門是否達到了預定的空氣改善目標,如果沒有達到,完成進度是多少等。
二、我國開展空氣質量審計的內容框架
我國在1987年了有關空氣質量的基礎性法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5年進行了修訂,對各項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制定了新標準。2013年,國務院了《大氣污染治理行動計劃》,隨后各地方政府也紛紛了相應的空氣治理行動方案。政府出臺了多項財政補貼政策,投入了大量資金,表2列示了中央財政資金專項用于治理大氣污染的情況。
從表2中可以看出中央十分重視大氣污染的治理,2014年與2013年相比,空氣治理專項資金大幅增長。然而,在大氣污染治理方面,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霧霾仍然比較嚴重。一些地方政府對于產能過剩、高污染、高排放的產業去產能行動遲緩,還有一些地方在公布空氣治理效果時,避重就輕,選擇性地信息。投入大量的財政資金用于改善空氣質量,效果怎樣?對此,公眾有強烈的問責需求。因此,在這種背景下引入審計監督十分必要。
近年來我國開展了土地、礦產、森林、水資源等環境審計研究。研究內容主要圍繞資金使用的真實性、效益性和合規性以及資源審計的目標、內容、審計程序、方法和評價指標體系展開[ 2 ]。在實踐方面,與大氣污染治理有關的審計開展了三次,分別是2009年第6號、2011年第11號和2013年第16號審計公告,這三個審計項目主要對企業節能減排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內容一是關注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情況;二是關注節能工程項目是否按期完工并發揮作用,污水、污泥、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量是否有所減少;三是關注淘汰落后產能的相關政策是否得到了落實。
借鑒美、英等開展空氣質量審計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我國應將空氣質量納入審計范疇,進行單獨反映。審計內容可從以下方面展開:一是關注大氣污染物節能減排項目是否落實,是否取得了預期效果;二是對空氣質量政策方面進行評價;三是關注空氣質量數據公開的客觀性、及時性。審計方式可以以專項審計的形式開展,也可以在開展其他審計項目時對影響空氣質量的方面單獨反映,予以關注。例如:在對國有企業審計過程中,除了關注財務收支審計以外,還可以評價檢查國有企業是否貫徹落實了國家關于節能減排政策的規定,在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方面是否采取了相應措施;在對黨政領導干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過程中,評價領導干部在任期內有無違反國家產業發展政策批準新建高污染能耗項目,任期內空氣質量有無大幅度下滑情況。具體可從表3所示的方面展開審計。
三、Z市開展空氣質量審計的思路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以Z市為例,結合Z市近年來為改進空氣質量采取的各項措施,提出對Z市開展空氣質量審計的設想以及具體思路。Z市是我國北方中部某省會城市,近年來空氣質量不斷下滑,空氣污染較為嚴重,政府采取了多項措施進行應對,然而效果并不理想。由于北方有較多城市與Z市的情況相似,因此選擇Z市進行分析具有較好的代表性。在空氣污染治理方面,Z市政府比較重視,計劃未來5年內投資462億元專項資金進行治理。市政府了《“藍天”工程白皮書(2013―2015)》,制定出臺了《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2014―2018)》,成立了由市長任組長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在全市范圍內采取了超排放的黃標車在市區內限行,全市燃煤鍋爐改天然氣,加強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治理等多項措施。
Z市開展空氣質量審計工作重點應從462億元治理資金的使用入手,評價資金使用的合法、合規性,審查專項資金是否都落實到位、資金使用進度是否符合計劃,資金使用效率如何、是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技術改造項目是否按期完成、工程項目是否取得了預期的效果。
首先是政策評價部分可以考察政府部門對于治理空氣污染是否制定了切實可行的計劃,計劃是否清楚地列明了績效指標,每一個時間結點的完成率、完成目標是多少,關鍵績效指標的完成與責任是否掛鉤,責任是否層層分解細化。以該市的《藍天工程白皮書(2013―2015)》為例,該白皮書列出了為改進空氣質量3年內要采取的各項措施,相當于空氣質量改進計劃書。然而計劃中的內容常常冠以定性的指標,例如“大力發展,有效控制”,其中定量的績效指標比較少,一些關鍵績效指標例如全年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全年大氣中度、重度污染天氣預期達到多少等信息缺乏,導致這些措施是否取得了預期的效果難以進行評價。
其次可以評價空氣治理各項措施執行情況。例如空氣污染治理措施中指出如果達到重度污染天氣,工地應停工。審計人員可以采用實地考察法,調查達到重度污染時工地是否停工,如果沒有停工原因是什么,誰將承擔責任,現有的處罰措施是否適當,有沒有效果。
最后可以對空氣質量信息、空氣質量數據進行評價。例如達到重度污染天氣是否對公眾及時預警,是否及時向公眾傳遞可以采取的措施;空氣污染治理工作進度如何,尤其是一些關鍵時間結點;預期目標是否完成,信息是否向公眾及時進行公開等。
四、結論
一些國家和地區由于經濟發展原因,較早地意識到工業發展對空氣質量的影響,因此在空氣質量審計方面已經具備較為豐富的理論和實踐經驗。我國在經濟快速增長過程中,也逐漸意識到環境、自然資源保護的重要性。因此,在這種背景下,借鑒他們的空氣審計實踐經驗,總結其先進技術手段與方法,對我國開展該領域的審計具有重要意義。今后可進一步形成體系,對空氣質量審計開展的法律依據、制度體系、審計方法、報告等內容進一步研究。
【參考文獻】
國有企業領導離任審計報告范文4
1 內部審計的特征
1.1 服務的內向性
內部審計是為了加強經濟管理和控制,提高經濟效益而開展的審計,內部審計人員是部門、單位領導在經濟管理和經濟監督方面的參謀和助手。內部審計服務的內向性,也是在國際上被普遍接受的觀點。美國注冊師協會審計準則公告第9號指出:“內部審計要經常為管理服務,其中包括(不僅限于)和評價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審計業務經營活動、提高經濟效益,以便根據管理要求提供專門咨詢。”
1.2 工作的相對獨立性
內部審計在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在對所屬部門或機構進行審計時,由于其本身不參與這些部門或機構的業務經營活動,在組織上也不受這些部門和機構的領導,所以能夠保持其一定程度上的獨立性。但是由于內部審計人員本身為該單位職工,個人利益與單位利益息息相關,又受本單位負責人(經營者)的領導,這就決定了其獨立性是有限的,是相對獨立的。相對獨立性決定了內部審計沒有對外鑒證職能,其審計報告不能作為對外報告來使用。
1.3 審查范圍的廣泛性
內部審計主要是為單位經營管理服務的,這就決定了其審查的范圍必然要涉及到單位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內部審計既可進行內部財務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又可進行事后審計和事前審計;既可進行防護性審計,又可進行建設性審計。而且一般都能滿足領導的要求,領導要審查什么,內部審計人員就審查什么。
1.4 審計程序的相對簡化性
內部審計的程序主要包括規劃、實施、終結和后續審計四個階段。由于內部審計人員熟悉本單位的經營環境,能隨時了解本單位的經濟活動及其過程,平時積累了許多資料,因此在具體實施審計過程中,各個階段的工作都大為簡化。
1.5 審計實施的及時性
內部審計機構是本部門、本單位的一個部門,內部審計人員是本部門、本單位的職工,因而可根據需要隨時對本部門、本單位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進行審查,及時開展內部審計工作,以便使最高管理者采取措施,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2 內部審計的作用
2.1 制約作用
內部審計人員按照我國的法律、財經法規以及本部門、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對本部門、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各項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監督檢查, 促使本部門、本單位的經濟活動在合法、效益的軌道上運行,對各種違法、違規現象起到一定的制約作用,保護國家和本部門、本單位的利益。
2.2 防護作用
內部審計人員通過對本部門、本單位的經濟活動及財務收支情況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計,起到了保護合法、抑制非法,加強防護的作用。
2.3 鑒證作用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改革與,逐漸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內部審計需要在一定期間對本部門、本單位及其下屬機構和單位在財務收支、經濟效益及經營者離任審計等方面作出客觀、公平的評價和鑒證。
2.4 參謀作用
內部審計通過對經濟活動全過程的審查,對有關經濟指標的對比,及時地發現問題,找出經營管理中的漏洞,并提出改進建議,為領導作出正確決策提供依據。
3 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現狀
3.1 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設置不合理,獨立性差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類型有:一是附屬于財會部門、辦公室或紀委監察部門,受所屬部門領導;另一種是內部審計機構雖然獨立于財會等部門,但仍歸本單位負責人領導。內部審計審什么、怎么審、審計結果如何處理、審計建議能否落實等都要受本單位領導的制約。這就決定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是有限的,從而使內部審計流于形式,了審計結論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3.2 企業領導對內部審計工作不夠重視
國有企業在深化改革、精簡機構和人員時,一些企業領導認為內部審計工作是可有可無的,于是便隨意撤并內審機構、精簡內審人員,從而出現將內部審計機構撤并或將內部審計人員精簡并入財務部門或其他部門的情況,造成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不穩定,使審計工作質量難以保證,不能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
3.3 內部審計人員結構不合理知識單一
我國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結構不盡合理,大多數內部審計人員是從原財務部門分離出來的,不僅水平和業務技能偏低,缺乏必要的審計專業知識和技巧,而且缺乏與生產、經營、管理相關的知識和經驗,嚴重制約了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
4 強化內部審計的措施
4.1 建立與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內部審計模式
在現代企業制度中,股份制是企業主要的、典型的組織形式。國有企業的原有內部審計機構模式已經不適應股份制企業的要求。,在國際上,內部審計機構的隸屬關系大體上可分為四種類型:第一,受本單位董事會或董事會所設的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內部審計人員不受企業經營管理部門的約束;第二,受本單位最高管理者直接領導,如廠長、總經理的領導;第三,受本單位主計長(或總審計師、總稽核師)的領導;第四,受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主計長雙重領導。內部審計機構直屬領導的層次越高,其獨立性越強,權威性越高,工作也就越容易開展。這幾種組織模式各有利弊,但比較而言,由于董事會領導模式的領導層次較少,地位超脫, 相對獨立性最強。因此,這種模式應是現代企業中內部審計機構模式的最佳選擇,例如實行審計委員會領導體制的鞍山鋼鐵公司、原石化總公司、建設銀行北京分行等單位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4.2 企業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應進行轉變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內部審計應逐漸轉移自己的工作重點,要從單純的查錯防弊向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效益轉變。內部審計工作要擴大自己的工作范圍,不應局限于財務領域的審計,要向業務經營領域和管理領域擴展。要開展對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審計,評價業務經營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為改進控制服務;要開展對專項業務活動的審計,評價其對企業決策和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評價其活動是否達到預定目標,是否做到了節約高效;對企業的管理活動進行審計,評價其管理職能的發揮情況和各項管理措施的有效性;開展各種經濟責任審計、任期目標審計或離任審計等,監督企業內部各單位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4.3 內部審計應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
隨著企業經營活動的多元化和企業管理的現代化,單純的事后審計已不能對企業的經營活動作出全面、、準確的評價。因此,內部審計必須廣泛采用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的方法,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和評價。首先,要對企業的采購計劃、生產計劃、銷售計劃、資金計劃、投資計劃及費用預算等進行事前審計,對計劃的科學性和可行性進行審查。其次,要對企業計劃的實施、方案的落實等情況進行跟蹤審計調查,及時糾正計劃偏差。最后,當經濟活動結束后,內部審計應對計劃、決策的完成情況作出全面的和評價并提出改進意見。通過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的方法,可以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挖掘企業的潛力,從而保證企業預期效益的實現。
4.4 努力提高內審人員素質,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隊伍建設
由于內部審計工作涉及的范圍廣、知識面寬、政策性強,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知識結構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不僅要通曉財務知識,而且還要熟知經濟、、、稅收、統計及機等知識,因此,必須加強對現有內部審計人員的后續和職業道德教育。另外,內部審計機構在人員構成上也應該多元化, 應配備精通企業各項相關業務的專門人才,將實踐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的人員充實到內部審計隊伍中,建立起一支知識結構多元化、專業知識技能化、職業道德標準化的企業內部審計隊伍,以適應現代經濟對內部審計的高層次要求。
國有企業領導離任審計報告范文5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建立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2-0-01
長效機制,指保證制度正常運行并發揮預期功能的制度體系。這個體系是規范且穩定的,也是推動制度運行的動力。不僅要將機制與制度在之間聯系起來,還要出于自身利益而積極推動和監督制度運行的個體和組織。尤其是針對經濟責任審計,建立此方面長效機制對我國構建和諧社會和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所以,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的建立顯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一、目前經濟責任審計所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監督功能過于弱化,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目前,有些黨政領導干部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大多采用先離任,后審計的形式。而有的則是在審計工作沒有完成時就已經開始任命了。審計人員在針對已經提拔或平調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經常會出現審計結論難下,審計報告難寫等現象。不能較為客觀公正的評價審計對象。尤其是一些已經提拔或平調的領導干部。這樣一來就不能充分利用和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結論的作用,從而審計監督功能也因此被弱化。除此之外,我國在數十年前就曾頒布過關于黨政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等規定,甚至連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都涵蓋其中,雖然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國家給予了法律規定,希望能借此使經濟責任審計在未來工作中可以有法可依,但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已經不能依靠數十年前所頒布的條規,一些公示制度,責任追究制等方面都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無法及時提供審計資料,審計工作時間過于緊迫。經濟責任審計覆蓋面較廣,屬于綜合性審計。被審計單位要在短時間內完成審計任務,并積極配合審計方。要積極的幫補審計方獲得審計資料,并保證資料的完整性。但有時在實際工作中,有些被審計單位無法提供需要的審計資料,使審計的工作效率和質量受到嚴重影響。一般形成上述原因的大多是被審計單位正處于人員調動時期,審計檔案資料沒有得到妥善的保管和交接,導致在接受審計的過程中不能及時提供給對方審計資料。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個復雜的操作過程,其中包括績效審計、財務審計及經濟責任評價,需要對全面審計被審計人的所在單位和各項業務。這些工作的完成需要配備相當的專業人才和寬裕的時間。但目前情況則是常常出現未審先任或審任同步現象,干部的免、審、任三者間的時間差較小,有關部門審計工作時間段且又十分緊迫,還要對審計方案中所涵蓋的重點審計內容和范圍要審查清楚和透徹,以致所有審查工作都積壓在一起,使審計工作的質量受到嚴重影響。
二、建立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的措施
(一)界定法律責任審計職能,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督查機構。經濟責任審計需要法律的保證,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定地位是推動其發展的關鍵。可以按照經濟責任審計的功能來劃分法律責任范疇,在審計機關中最重要的一項職責則是加強對權利的監督和制約。然而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政府依然沒有對其過多的重視,極度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導致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機關因為沒有法律支持,使審計工作質量受到影響。所以,明確和界定審計、組織及紀檢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只能,爭取做到依法行政。受托性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明顯特點,而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效率最大化的內在要求是有效組織形式和制度安排,完善和建立監督與服務統一和諧的責任審計制度。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提高在于建立有效的自我制約,外部性問題的內在化通過利、責、權來明確界定。對經濟責任審計建立健全獨立的監督機構,其監管和監察都有具備獨立性。黨政人員要規范和約束行為,一旦出現違規行為要及時給予嚴厲警告。保護審計對象的權益要做到依法審計、依法查處。
(二)加強全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功能的關聯性。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不規范的和非制度化的經濟責任審計。根據相關實踐證明,如果政府黨政干部重視經濟責任審計,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它會用權利來著重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反之,經濟責任審計只是走“過場”而已,并不能發揮其真正作用。所以,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和發展需要合理和良性的制度來保證審計的時效性,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要選擇適合國情發展的責任審計模式,推動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完善相關激勵機制和評價標準,注重制度間的平衡。建立科學和規范的獎勵和評價制度,是建立經濟責任審計長效機制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尤其是在評價標準方面做到科學化、規范化及公開化。經濟責任審計動力來自外部的激勵和審計主體社會地位的提高。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獎勵和約束機制,成為審計監督中迫切解決的問題之一。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經濟管理手段,不管是政府哪方面人員,都要樹立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觀念,對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活動要給予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除了要完善獎勵和約束機制,要平衡制度間的聯系。如均衡公正與效率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服務,其手段多種多樣,如果把手段當成目的,那是混淆概念,只有統一目的,才能不讓偏差出現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均衡服務供給與有效需求;解決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分擔問題是建立長效機制的關鍵性因素,不僅要適應有效需求的狀況,還要滿足供給體系,保證兩者和諧統一發展。
三、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經濟不斷遞增,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加重認識,這也是保證財產安全和完整的前提。經濟責任審計展現了其他審計無法替代的作用,不管是在健全黨政干部的監督管理方面,還是在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完整性方面,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經濟審計長效機制,要加強全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完善相關激勵機制和評價標準,注重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間的平衡,使其發揮更大的功能。
參考文獻:
國有企業領導離任審計報告范文6
今年是加快*老工業基地振興的關鍵一年,也是全面實現“十五”計劃、銜接“十一五”規劃的重要一年。圍繞*老工業基地振興這一中心工作,全市審計戰線的廣大干部職工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努力找準審計監督與改革發展的最佳結合點和切入點,開拓審計新領域,探索審計新方法,不斷開創審計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要著眼發展,找準位置。審計工作必須緊跟時代步伐,符合發展節拍,才能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在維護經濟秩序、打擊經濟犯罪、懲治腐敗和對權力加強制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須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高度關注經濟體制、政策、制度以及經濟運行結構和質量等方面的變化,注重研究政府宏觀決策和經濟發展態勢,做到不僅僅埋頭于具體項目,更善于從宏觀的角度去研究分析問題,努力提高審計成果的層次和水平,從而在監督中體現服務,寓服務于監督之中,在更高層次上為社會和經濟發展服務。
二是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要牢固樹立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來開展審計工作的理念,堅持以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把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作為審計監督的重中之重。在加大審計監督力度的同時,密切關注經濟發展各項措施的實施情況,關注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關注涉及群眾利益問題的落實情況,以切實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努力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三是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審計工作每年的任務都十分繁重,這就有一個突出重點、抓住要害的問題。要把事關全局的突出問題和經濟運行的重點環節作為工作重點,突出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部門、重點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現階段,審計工作要圍繞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加強對“三亂”治理、工程采購和項目的招投標、國有土地審批等方面的審計監督;要圍繞經濟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對重大違法違紀案件進行審計監督,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要圍繞重點城市建設項目,如采煤沉陷區治理和棚戶區改造等重大項目進行審計監督;要圍繞財政體制改革,加強開展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和“收支兩條線”等方面的審計監督,以及對財政資金尤其是財政支出的監督,為建立“透明財政”、“陽光財政”服務;要圍繞國有企業轉制工作,加強對資產運營處置權的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要圍繞解決“三農”問題,突出加強對農業資金,特別是農業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要圍繞建設和諧社會,加強對社會保障各項資金,以及扶貧資金、救災資金、糧食補助資金等涉及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資金的審計。通過卓有成效的審計監督,進一步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財政框架體系、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系、科學決策程序和機制,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逐步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監管制度和工作機制,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保障。
二、進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經濟責任審計是推進依法行政、加強領導干部廉政建設的重要手段,也是審計
機關的重要任務。20*年以來,我市共對80名市管領導干部進行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是顯著的,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今年,審計機關要本著“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原則,繼續不斷探索經濟責任審計的新方法、新路子,開展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一是要加強組織領導。一方面,各級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要認識到審計機關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對此給予高度重視,做到經常主動過問,定期聽取情況,對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幫助審計部門解決工作遇到的實際問題。另一方面,審計部門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認真聽取各級黨委、政府的意見,主動請示匯報,不能單打獨斗,我行我素。
二是要搞好協調配合。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審計、紀檢、組織等幾個部門,為此市里成立了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負責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該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定期召集相關部門研究工作,合理確定審計項目,與審計部門一起搞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三是要保證審計質量。首先要做到嚴謹細致。目前在經濟領域違規的問題比較普遍,有的甚至還很嚴重,截留、挪用、坐支的問題屢禁不止。個別單位和部門的領導膽子很大,什么錢都敢花。而政府采購、集中支付等推行起來阻力卻很大。因此,審計部門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要認真細致地進行調查,每一項審計都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一經發現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及時進行處理。其次要做到實事求是。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對干部的評價和處理,因此一定要依法審計,規范操作,實事求是,慎重處理,為正確評價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據。
四是要利用好審計成果。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干部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環節和有效措施,有利于組織人事部門多角度、多方面、全方位地考核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績。各單位、各部門要把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作為促進本單位、本部門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和途徑,堅持任中和離任審計相結合,逢離任必審計、先審計后離任。同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利用好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做到用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來全面考核評價干部、任用干部,使經濟責任審計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組織人事等部門加強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和使用的重要手段,成為全面考核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重要依據,成為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職務腐敗的重要措施。
三、進一步加強審計法制建設和隊伍建設,切實提高依法審計能力和水平
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要求我們各級政府必須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實施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步伐。對審計機關而言,依法行政就是依法審計。因此,全體審計人員必須牢固樹立依法審計觀念,不斷提高依法審計能力和水平,以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職能作用,推動審計事業健康發展。
第一,要加強審計法制建設。目前,審計署重新修訂的《審計法》即將出臺,國務院重新制定頒布了《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省政府出臺了《*省嚴格執行審計和財政監督檢查結論追究財經違法行為責任的暫行規定》,我市的《審計監督條例》也正在積極進行調研和論證。為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促進被審計和財政監督檢查的單位認真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維護依法審計的嚴肅性,我市于20*年成立了治理違反財經法紀問題聯席會,這些都為我們實施依法審計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市審計部門一定要抓住審計法律法規不斷健全完善的有利契機,加快推進審計機關法制建設步伐,為審計工作創造更為有利的法制環境。
第二,要堅持依法審計和處理。一是要把審計問題搞準,事實搞清楚,這是依法審計的前提。尤其是對處理處罰事項,必須做到證據確鑿,依據充分,處理恰當,讓被審對象心服口服。二是處理要堅決。在事實清楚的前提下,依照法律法規,該糾正的糾正,該通報的通報,該罰款的罰款,該沒收的沒收;對問題重大、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違紀政紀的,要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有犯罪嫌疑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絕不姑息遷就。只有這樣才能震懾違法違紀行為,防止和杜絕屢查屢犯的問題。
第三,要切實抓好審計隊伍建設。審計隊伍建設是審計工作的基礎和保證。各級政府要重視審計干部隊伍建設,幫助審計部門嚴把進人關,把審計業務能力強、想干事、會干事、能干成事的同志充實到審計隊伍中來,并通過交流、選拔等方式,把優秀的
審計干部選調到合適的工作崗位上鍛煉,充分調動審計機關的積極性。同時,各級審計機關要加強自身的政治建設、法制建設和專業知識培訓,更新知識,提高水平,多培養一些多層次、創新型的審計人才,為審計事業的全面發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四、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切實推進審計事業實現新發展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審計監督工作越來越重要。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審計工作,切實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支持配合審計工作,認真研究審計部門在審計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和改進,確保審計工作取得實效,確保審計成果得到充分應用。
第一,要強化領導,為審計工作提供組織保障。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審計工作,切實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從維護法律尊嚴、推進依法治市的高度,一如既往地重視、關心、支持審計工作,充分尊重和配合審計監督,態度鮮明地全力支持審計機關依法獨立履行監督職責,關鍵時候特別是審計執法遇到阻力時,要站出來為他們講話,給他們撐腰。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審計工作,經常聽取審計工作匯報,研究和幫助審計機關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排除來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干擾,堅決頂住說情風。
第二,要密切配合,為審計工作創造良好環境。各有關部門要自覺接受審計監督,積極主動地配合審計部門開展工作,認真辦理審計機關移送的事項,嚴格落實審計結論。被審計單位要認真執行審計決定,對于審計發現的問題要給予高度重視,對審計報告提出的問題、意見和建議要逐條落實,限期整改,決不能麻木不仁、應付了事。對于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屢查屢犯的單位,審計機關要堅持跟蹤審計,緊緊盯住不放。各級政府要對審計決定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并保證已經發現、查處的問題不再發生。要督促有關單位和部門落實意見和建議,在條件允許的條件下將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落實情況納入工作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