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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行長履職報告范文1
【摘要】 目的: 評價胺碘酮治療急性心肌梗死(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AMI)室性心律失常的療效和安全性。方法: 觀察180例AMI患者采用胺碘酮治療室性心律失常的療效和安全性,隨訪1年。結果: 反復發作的持續性室速、室顫患者,首劑3~5 mg/kg胺碘酮10 min內靜脈注射;再以1~1.5 mg/min維持,室速均被有效終止。以200 mg/d胺碘酮作為長期維持量能有效控制室性期前收縮。結論: 采用胺碘酮治療AMI患者室性心律失常效果滿意,安全可靠。
【關鍵詞】 胺碘酮; 急性心肌梗死; 室性心律失常; 隨訪
[Abstract] Objective: To evaluate the efficacy and safety of amiodarone in the treatment of ventricular arrhythmia in patients with 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 Methods: One hundred and eighty patients with ventricular arrhythmia and 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 were treated with amiodarone and followed up one year. Results: Intravenous loading dose of 3~5 mg/kg amiodarone was given within 10 minutes,followed by 1~1.5 mg/min infusion.The administration of amiodarone was effective in patients with recurrent sustained ventricular tachycardia and(or) fibrillation.Oral maintenance amiodarone dose of 200 mg/d could control ventricular arrythmia. Conclusion: Amiodarone had high efficacy and was relatively safe for treating ventricular arrhythmia in patient with 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
[Key words] amiodarone; 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 ventricular arrythmia; followup
近年來,胺碘酮已廣泛應用于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療,短時間內靜脈注射大劑量胺碘酮往往有效。特別是伴有心肌缺血,心功能不全者,可改善心肌缺血及心功能,降低心律失常死亡危險,耐受性好,不良反應少[1-3]。本文報告胺碘酮治療180例急性心肌梗死(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AMI)患者室性心律失常的臨床資料。
1 對象與方法
1.1 病 例
選擇我院2004年1月~2007年12月收住的AMI合并室性心律失常患者180例,其中男121例,女59例,年齡37~81歲。62例伴有心功能不全(NYHA分級Ⅱ~Ⅳ級)。所有患者均經心電圖﹑床邊心電監測﹑24 h動態心電圖(Holter)確診。室性心律失常包括:單源室性期前收縮(室早)﹑頻發多源室早,短陣室性心動過速,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心室撲動,心室顫動,R on T現象。
1.2 方 法
分為兩組:Ⅰ組(56例)為胺碘酮靜脈+口服:靜脈注射胺碘酮首劑3~5 mg/kg,稀釋至10 ml,10 min內靜脈注入,然后以1~1.5 mg/min維持(24 h≤1 000 mg),并隨病情好轉漸減,直至僅出現偶發室早時,停止靜脈用藥,加用口服胺碘酮600 mg/d,1周后減為400 mg/d,再1周后減為200 mg/d維持。Ⅱ組(124例)為胺碘酮單純口服:開始口服胺碘酮600 mg/d,1周后減為400 mg/d,再1周后減為200 mg/d維持。
1.3 檢查項目
靜脈用藥期間持續心電、血壓監測,每日描記12導聯同步心電圖,記錄并測量PR,QT間期,計算QT離散度(QTd)。口服用藥前、用藥后1,2,3周分別描記12導聯同步心電圖,記錄并測量PR,QT間期,計算QTd,以后分別每月復查心電圖1次,每2個月查甲狀腺功能,Holter,超聲心動圖,血肝腎功能,電解質,半年攝胸片1次。
1.4 療效判斷標準
顯效:Holter記錄室性期前收縮,平均每小時減少≥90%;有效:Holter記錄室性期前收縮,平均每小時減少≥75%;無效:未達上述指標;惡化:按Morganroth[4]標準:即用藥前室性期前收縮>100次/h,用藥后增加3倍以上,或用藥前室性期前收縮<100次/h,用藥后增加10倍以上。
停藥標準:心率<50次/min;QT間期≥0.55 s;PR間期≥0.28 s;不能耐受的癥狀和體征。
1.5 統計分析
采用SPSS11.5統計軟件包,計量資料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P
2 結 果
2.1 臨床治療效果
Ⅰ組:顯效17例(30%),有效23例(41%),總有效40例(71%)。Ⅱ組:顯效38例(31%),有效50例(40%),總有效88例(71%)。兩組均無惡化病例。其中8例持續性室速,室撲,室顫患者電轉復律后,第1個24 h內靜脈給藥無持續性室速,室撲,室顫發作,僅有頻發室早或短陣室速,維持加口服胺碘酮3~4 d后,心電監護為竇性心律伴偶發室性期前收縮,1例死于心源性休克。62例伴心功能不全患者中:心功能改善Ⅱ級以上13例(21%), 心功能改善Ⅰ級以上28例(45%),無1例心功能惡化。
2.2 心電改變
治療期間,2例出現竇性心動過緩,心率40~50次/分,停藥1 d后恢復。兩組竇性心律用藥后心率明顯減小,QT間期輕度延長,QTd明顯減小,P<0.01(表1)。表1 兩組用藥前后QT,QTd比較
2.3 不良反應
隨訪期間有2例出現甲狀腺功能低下,立即停藥。隨訪期間胸片無明顯異常,無肺損害發生。
3 討 論
胺碘酮是含碘苯呋喃衍生物,它具有擴張血管、減慢心率、改善心肌缺血作用,故已作為治療AMI伴室性心律失常的首選藥物。循證醫學研究已證明其有效性。本組治療總有效率71%。
胺碘酮最重要的電生理作用是直接延長動作電位時程、復極時間及不應期,這是通過抑制鉀外向電流從而影響心肌細胞動作電位的2、3相,屬Ⅲ類抗心律失常藥作用[5]。它對鈉通道也有弱的阻滯作用,屬于Ⅰ類抗心律失常藥作用,引起細胞除極緩慢及減慢激動傳導,而且直接抑制竇房結及房室結的4相自動除極。胺碘酮有非競爭性的阻滯α及β受體的作用并阻滯慢反應細胞的鈣內流。它能調節缺血心肌細胞內能量代謝;減少缺血心肌磷脂的破壞,保護細胞膜和細胞器結構和功能完整;清除氧自由基,對抗脂質過氧化,有很好的抗心肌缺血作用[6]。以上電生理作用說明,胺碘酮是一種廣譜抗心律失常藥。它具有Ⅰ,Ⅱ,Ⅲ,Ⅳ類抗心律失常藥作用,以Ⅲ類為主。
國外文獻報道,胺碘酮可以安全地應用于嚴重心功能不全(LownⅡ~Ⅲ級室性期前收縮且心功能Ⅲ~Ⅳ級)[7]。本組62例合并心功能不全患者心功能改善率66%,無1例心功能惡化。
由于心肌屬三維結構,心外膜心肌動作電位時程最短,心中層心肌(M細胞)動作電位時程最長,心內膜心肌動作電位時程介于兩者之間。胺碘酮的藥理作用主要延長心外膜心肌及心內膜心肌動作電位時程,而對心中層心肌(M細胞)動作電位時程影響最小。故應用胺碘酮之后,QT間期延長,這是由于心外膜心肌、心內膜心肌、M細胞動作電位時程同步延長,但QTd不增加[8]。因此,胺碘酮的應用并發惡性心律失常不多見。本組180例患者隨訪1年,QT間期明顯延長,但QTd明顯減少。無1例出現惡性心律失常或猝死。
故胺碘酮作為臨床治療AMI合并室性心律失常的首選藥物,其效果滿意,安全可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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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行長履職報告范文2
何謂執行力?按照余世維博士的說法,執行力就是按質按量地完成工作任務的能力。個人執行力的強弱取決于兩個要素個人能力和工作態度,能力是基礎,態度是關鍵。所以,我們要提升個人執行力,一方面是要通過加強學習和實踐鍛煉來增強自身素質,而更重要的是要端正工作態度。對于牡丹江分行來講,我們各部室、各部門是貫徹落實全行工作目標和任務的關鍵。我們擔負著將分行的意圖貫徹到支行和網點的每一位員工,最終使各支行實現每一個具體經營管理目標,并帶領全體員工確保任務目標完成的責任。近年來,農行重視抓內控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內容涉及到信貸管理、財會管理、人員管理等方方面面。我在實踐中深深體會到,制度再多、再完善,執行者不去執行或執行不到位,再好的制度也發揮不了作用。因此,制度建設是業務穩健發展的前提和保障,而制度執行力才是關鍵。
從前幾年的專項治理大檢查情況看,違規操作情況時有發生。如在信貸管理檢查中發現貸前調查不規范、無貸后檢查記錄、一戶多貸及關聯人員貸款、合同簽訂不規范、貸款逆向操作、超權限貸款、超年齡貸款等。在內控制度執行方面,存在會計(柜員)交接不規范、抹賬不規范、柜員領用重要空白憑證的手續不合規定、印章保管不妥、會計憑證要素不全、掛失業務不合規定等。
所有這些問題都是制度執行不到位引起的,容易導致操作風險的發生。我認為抓制度執行力重點要抓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強化檢查。農行所有機構都要充分重視檢查制度落實情況的重要性,不要等上級布置時才抓檢查,或發生金融案件后進行檢查,而是應該做到常規性檢查,把執行力作為各級管理人員的首要職責,機關職能科室要定期制定自律監管檢查方案,事后的檢查結果要書面通報全轄,以此作為考核職能科室工作質量的主要依據。一要提高檢查頻率。前臺部門、安全保衛、信貸等業務要定出規劃,規定多少時間必須進行自律監管檢查;二要確保檢查質量。自律監管檢查之前要有檢查提綱,包括內容、要求、檢查人員組成、目的要求等,檢查之后要有檢查報告。三要突出風險點檢查。全面檢查是需要的,但更重要的是應找準風險點,多搞一些突擊性、專題性、針對性的檢查。四要充實檢查人員。機關職能科室人員,信貸和財務監管等人員是檢查的主要力量,同時也要吸收一些年輕的有上進心的基層員工加入,這既有利于培養青年員工,又充實了檢查人員隊伍。
二、嚴格問責。重獎之下必有勇夫,而重罰之下,必將使違規者付出昂貴的代價,使之不敢違規。主要是對職能科室有無按規定組織本專業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其方案和檢查質量結果,問題的整改情況和落實情況如何;檢查組人員有無做和事佬情況,有無該查而不查,有無應發現而未發現,有無發現了未作報告,未要求其進行整改等情況;支行行長本人的履職情況,有無做到以身作則;支行行長自己轄屬員工的制度執行情況;職能科室負責人自己業務管轄員工的制度執行情況;各級經營班子各項業務經營指標完成情況和各項制度執行情況。通過問責,對制度執行不到位的,要提出批評。如造成損失的,則視其損失情況進行責任追究。同時,對制度執行有力的同志要及時進行表彰以弘揚正氣。
三、實施倒查。實踐表明各類問題大多暴露在基層,但往往根在各級管理層,在于管理層管理不力,制度執行力不強。所以,執行力的實施內容應加上實施嚴格的責任倒查制度,檢查人員對檢查事實要負事實責任,以提高檢查人員的責任心和檢查質量;支行行長、職能科室未加強管理、未按規定組織各類檢查、未及時組織整改,而延誤時機造成損失的要倒查其責任;各級決策者要承擔決策責任,而不能說責任都是執行者,以做到責權利的統一。
支行行長履職報告范文3
一、認清形勢,明確任務,堅定信心
近年來,轄內縣支行克服人少事多等困難,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履職方式創新,較好地發揮了中央銀行“神經末梢”的作用。
當前縣支行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隊伍狀況堪憂。一是人員總量不足減員快。1998年機構改革以來,縣支行長時間停止新進行員,2003年以來銀監分設,加上到齡退休多,縣支行減員速度明顯加快。按此趨勢,5年后將進一步減少。加上人員老化長期病號意味著支行實際可用人員更少,支行一般有60多個崗位,大部分員工身兼數崗,一個股室對口上級行多個部門,常常疲于應付。 二是結構不優改善慢。平均年齡在50歲以上,35歲以下的占比不到9%,46歲以上的占70%,其中距法定退休時間5年以內的超過38%,雖然近年來,人員結構有所改善,但改善的速度較慢。三是優勢不再留人難。銀監分設后,縣支行監管職能削弱,行政管理職能逐步淡出,支行發行庫撤銷,在金融系統的權威下降。此外,相對于金融機構和地方行政事業單位,近年來員工實際收入增長緩慢,員工失落感較強,跳槽的年輕員工較多。
(二)履職障礙較多。一是職責定位欠明晰。人民銀行分支行“三定”方案一直未出臺,管理體制未完全理順,支行在履職過程中缺乏方向感。而縣支行對于涉及金融方面的工作大多分派給人民銀行,包括證券、保險甚至民間融資問題都要人民銀行牽頭去處理,這種“牽頭”既無法律依據,也缺乏可用手段。
二是職責履行欠底氣。在傳統業務方面,桑植縣撤消了發行庫,不僅難以掌握轄內貨幣流通情況,且增加了金融機構的運行成本,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反映強烈。在新職責方面,有的縣支行對“兩管理兩綜合一保護”等工作感到難以開展,金融風險監測手段欠缺,由于缺乏熟悉政策和業務的檢查人員,對金融機構的執法檢查底氣不足。
三是業務系統欠整合。據統計,目前縣支行運行的各類業務系統達60多個,但兼容性差,甚至同一部門的業務系統也只能滿足某一方面的業務需求,部分業務系統平均每月業務僅僅1筆,個別系統如支票影像交換)使用頻率更低,但每天必須開機登陸。
((三)管理機制不活。一是業績考核辦法偏繁瑣。中支對支行的考核程序繁瑣,不僅有日常考核,還有年中、年末考核,考核面面俱到,每個科室都對支行進行考核,必然分散支行有限的資源。
二是激勵約束機制僵化。首先,晉職晉級遭遇“天花板”。受機構層級和職數的限制,縣支行行級領導大多只能到正科級職務,股長任職多年也難以提任副主任科員。其次,薪級待遇存在“大鍋飯”,獎勵性工資的分配過于簡單,職務職稱之間、不同崗位之間差別小,與績效考核聯系少,導致爭先創優風氣不濃。再次,退出機制難破“鐵飯碗”,即使對長期違反勞動紀律、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也難以處置。
三是費用保障機制不配套。近5年支行費用增幅低于同期CPI漲幅,總量偏緊。從支出看,除人員工資、辦公運轉等剛性支出外,還面臨著來自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各種攤派,費用缺口較大。為彌補經費不足,縣支行主要以經理國庫等名義向地方財政申請補助,缺乏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四)風險隱患不少。近年來,人民銀行縣支行各項業務快速發展,各類風險事項構成復雜,風險管控難度加大,風險識別和應對措施一定程度上滯后于業務發展,風險全面識別、準確評估和有效管理的模式尚未成型,總體層次不高。解決這一維系各級行健康平穩發展的根本問題,還需要大家進一步開拓思維、拓寬視野,從組織架構、治理層面深入研究、探索。一是庫款管理壓力較大。目前某縣支行發行庫房是上世紀90年代建成,達不到封閉式管理的要求,加之電視監控設備需經常更新,安全管理難度大。隨著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貨幣發行量較快增長與庫容狹小的矛盾日益突出,發行基金堆碼過密、過高,監控死角增加等問題日益顯現。二是資金安全隱患較多。由于人手緊,縣支行會計核算崗位都難以落實強制休假制度,違規代崗在所難免;部分要害崗位使用合同制人員,容易滋生道德風險。重要業務系統日常管理不到位,留下管理漏洞。三是人員及內部管理難度加大。社會環境日趨復雜,員工工作時間以外的管理難度加大;支行員工朝夕相處,容易出現管理講“感情”、不講制度、不講原則的現象。一些支行長期使用合同制人員,不注意防范法律風險,容易產生勞務糾紛。通過對支行開展行領導履職審計和發行業務及管理風險導向審計以及“三查五看”活動,發現支行業務操作存在以下問題:調賬、暫付款項列支未經會計主管審批、報賬憑證、現金使用不合規、發行庫入庫憑證欠規范。
二、更新理念,強化措施,提升質效
(一)增強四種意識,增強內控安全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一是增強風險意識。風險與業務相伴而生,二者是矛盾的統一體。根據統計分析,近些年人民銀行系統內控安全案件高發部位仍然是縣支行。縣支行由于內部管理、人員素質諸多因素在風險隱患的控制和防范方面存在較多薄弱環節,是內控風險防范的重中之重。不重視內控安全的領導是不稱職的領導,不抓好內控安全要想有效履職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就會成為空中樓閣,借用伏爾泰說過的一句話:使人疲憊的不是遠方的高山,而是你鞋子里的沙子。那么,基層人行有效履職的基石和支撐,不在于創新亮點而是內控安全。把內控安全比喻為基層人行履職的“壓艙石”和科學發展的“定盤星”一點也不過分。
二是強化敬畏意識。內控制度是帶電的高壓線。要敬畏制度,不能踩制度的紅線,不能觸及底線,防止用感情代替制度,用習慣代替原則的行為發生。認真落實中支工作會議提出的增強問題意識,善用底線思維,培育認真精神的工作要求,圍繞重點部位、關鍵環節,主動排查內部管理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確保不發生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業務差錯,確保各項工作安全有序運轉。
三是強化認真意識。要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和浮躁心態,強化制度執行、力求制度落實。在日常業務操作中,要增強合規意識,維護制度權威,在制度執行中要認真負責,敢于較真,敢于碰硬,只認制度不認人,不當“好好先生”,嚴肅處理違反業務規章、行紀行規的各種行為。
四是強化擔當意識。做任何事情都要敢于擔當,沒有擔當什么事情都干不成。不愿擔當,就不能從事內審工作,不敢擔責,就不配當內審干部。內審人員首先要增強擔當意識,對于違規違章行為要敢于暴露,敢于處理,對自己責任范圍內出現的風險苗頭、矛盾和問題要早發現,早介入,早處理,不回避,不上交矛盾,將矛盾和問題化解在本級。縣支行黨組用人選人要堅持“看票不唯票”,優先提拔、表彰在工作中堅持原則、大膽管理、勇于擔當的干部。
(二)強化“四項職能”,將內審轉型不斷引向深入
1、突出“風險防范”,進一步強化內審的防御功能。
內審是一張內控安全的“試紙”,他能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要遵循風險導向思路,更新理念,運用逆向思維,超前思維和博弈思維推動轉型實踐。
2、突出審計質量,進一步強化內審的監督功能。
3、突出成果運用,進一步強化內審的建設功能。
一個項目,兩項任務,兩項成果)
4、突出轉型功能,進一步強化內審的創新功能。
(三)正確處理四個關系,確保安全高效履職
1、正確處理安全與爭創的關系;
2、正確處理主審與被審的關系;
3、正確處理潛績與顯績的關系;
4、正確處理監督與服務的關系。
四)努力塑造四個特質,構建基層央行內審文化
1、立足公正立場,無私無畏,敢于擔當。公正是內審文化的基石。公正是審計工作者履行職責時最基本的價值取向,公正的含義應該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審計中,審計人員在搜集審計證據、評價審計事項以及處理違規行為時,必須持公正之心、行公正之舉、揚公正之風,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規章制度為準繩,把工作做到深處、細處和實處,始終嚴守內審工作制度。遇到無法可依或法律依據不明確的情況,應做到客觀公正、不偏不倚,從社會公平和效率效益出發,評價審計查出的問題。
2、堅持嚴謹特質,深入細致、準確有效。嚴謹是內審工作的根本。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而嚴謹細致的作風能確保審計工作的質量。一方面,嚴謹細致要貫穿互個審計項目的全過程。在開展審前調查環節,要深入摸清被審計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制定審計方案包括實施方案)環節,要謹慎確定審計范圍、內容、重點、步驟、方法、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和審計風險評估;在搜集證據、編制工作底稿環節,要保證整個審計實施過程中所取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撰寫審計報告環節,要注重聽取和慎重對待被審計對象的不同意識,積極采納被審計對象的正確意見,提出的審計意識建議應做到準確有效、切實可行。
3、鼓足創新動力,更新理念,轉型提質。創新是內審轉型的動力。內審轉型的過程,其本質就是打破“常規”、改變陳規陋習的過程,要將改革創新的理念貫徹到具體的工作思路、內審模式、內審手段、風險評估、隊伍建設中去。在審計理念上要逐步實現“三個轉變”:在審計目標上,由注重結果向重在治本上轉變;在審計內容上,要由合規性審計向績效審計轉變;在審計類型上,要從以財務審計為主轉為以效益審計和管理審計為主轉變。
4、發揚奉獻精神,廉潔自律,克己奉公。奉獻是內審的精神源泉。在內部審計文化的構建中,奉獻占有特殊地位,它是整個審計價值體系的道德基礎,為內審實踐以及內審工作轉型提供持久有效的精神支持。作為一名優秀內審人員,要做到無私奉獻,正確看待名利得失,理性看待履職要求,始終保持和平心態,廉潔自律、克己奉公,要積極面對日常工作的平淡與枯燥,正視內審工作的困難,認真思考如何解決困難,自愿、積極、主動地踐行審計職業規范,實現自我價值的提升。
三、強化風險防控,守住履職底線
(一)堅持內控優化,增強風險意識。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各縣支行要對照相關制度、規定進行自查自糾,做到舉一反三,把思想高度統一到上級行加強內控、防范風險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上來。采取風險提示、典型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多種形式,幫助員工增強問題意識和底線思維,杜絕感情代替制度、信任代替監督,筑牢內控思想防線。健全內控制度。從建立內控管理長效機制入手,定期對現行制度進行清理和完善,增強制度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對制度的學習
與培訓,增強執行制度的統一性。
(二)嚴格遵守制度,規范操作流程。一分制度,九分執行。各縣支行要按照內部控制建設和風險管理的要求,要根據授權審批、重要崗位分離等規章制度,明確業務操作流程,實現業務管理規范化。加大對各項業務特別是人、財、物等要害部門和重要業務系統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各項制度嚴格執行到位,系統平穩、安全運行。不放過一個問題,不留下一處死角,不忽略風險,不遺留一處隱患。
(三)改進監督模式,確保問題整改。啟動約見談話,制定中支審計發現問題約見談話制度,確保轄內縣支行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到位,杜絕嚴重違規問題和屢審屢犯現象的發生。本著下查一級與本級檢查、日常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對支行進行全方位監督。強化對人、財、物等要害部門和重要業務系統的監督檢查,加大對檢查發現問題的跟蹤整改力度。各監督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健全聯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支行行長履職報告范文4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一般定義
通常認為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實施的審計。通過審計分清企業負責人應負有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包括對所在單位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驗證,以及對有關經濟活動應負責任的界定和評價。
具體到商業銀行領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指對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貫徹執行國家經濟金融方針、政策、法規及履行職責情況,經營決策和管理行為,所在單位經營目標完成情況等作出的客觀、公正的審計和評價。
二、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定義
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擴大化的一種表現形式,主要適用于具體承辦業務的關鍵崗位人員。其主要包括關鍵崗位的界定、強制休假和離崗審計的定義。
(一)關鍵崗位:關鍵崗位是指在業務運營過程中處于關鍵環節且涉及風險控制點,承擔較高風險責任,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進行重點管理和監督的工作崗位。具體崗位需各商業銀行根據本行的實際情況進行定義和分類。
(二)強制休假:強制休假是指根據風險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見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況下,臨時強制要求關鍵崗位人員在規定期限內休假并暫停行使職權,同時對其進行離崗審計的一種制度安排。
(三)離崗審計:離崗審計是指各級機構在安排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期間,組織對其履行崗位職責、經營管理活動既業務操作的合規性等情況實施審計的行為。
(四)經濟責任審計與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聯系和區別
正如前文所說強制休假離崗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擴展和特殊形式,其本質上仍然是經濟責任審計,只是其審計對象、審計方式、適用范圍與傳統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略有不同。一是審計對象較傳統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范圍更廣,既包含從事管理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也包括承擔具體業務的工作人員;二是審計適用的前提條件不同。傳統經濟責任審計更多地是指管理人員任職期滿即將離職或在任職期間需接受履職考核情況下開展審計。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則是針對關鍵崗位人員任職時間較長但因某些原因還不能按規定進行崗位輪換的情況下,為防范風險安排其離崗休假并對其工作進行審計,審計結束后關鍵崗位人員還需返回原崗位繼續工作。對于已按期正常輪換崗位的關鍵崗位人員是不需要進行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審計方式和范圍略有區別,對于承擔管理責任的的關鍵崗位人員其審計內容和范圍應與傳統經濟責任審計一致。對承擔具體業務的工作人員其審計內容和范圍與其工作職責相一致,不涉及各類管理指標等內容,審計內容和范圍相對單一。
三、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對象的界定
在明確了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基本定義后,要進一步實施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就必須對審計對象進行界定。從字面上理解,關鍵崗位人員離崗審計的對象自然是關鍵崗位人員,從上文的定義中可以歸納為在業務運營過程中處于關鍵環節且涉及風險控制點,承擔較高風險責任,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進行重點管理和監督的工作崗位。由于各商業銀行的管理和運營模式不盡相同,所以對關鍵崗位人員的界定也存在區別,以中國工商銀行為例,主要包括:一是一級(直屬)分行正副行長、二級分行行級負責人、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二是二級分行以下各級機構負責人;三是空白重要憑證管理崗、上門收款崗、上門服務崗、經辦行密押員、經辦行密押主管、對公客戶經理、個人客戶經理、消費信貸調查崗、值班經理崗、財務核算崗、事后監督中心經辦、業務處理中心資金清算崗、對賬中心經辦、現金營運中心主任、現金營運中心庫管員、打卡崗位、空白卡保管崗、作廢卡保管崗、已制客戶證書管理崗、落地及可疑指令處理崗等。其中一和二可理解為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其承擔更多的是管理責任,故對這些人員的離崗審計基本與經濟責任審計相同。其他關鍵崗位人員因為更多的是承擔一種業務經辦直接責任,因而通常采取較為特殊的離崗審計。
四、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實施方法
關于如何對關鍵崗位人員實施強制休假離崗審計,不同的商業銀行根據本行實際有著不同的組織程序和審計方法。本文還是以中國工商銀行為例,重點闡述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實施流程。
(一)審計的組織實施。在中國工商銀行,關鍵崗位離崗審計工作主要由人力資源部門和內控合規部門以及各業務主管部門分工負責。每年年初各級行人力資源部門需根據本行關鍵崗位人員的任職情況會同各業務主管部門編制離崗審計對象人選計劃,并通知內部審計部門組織離崗審計;內控合規部門在接到人力資源部門相關審計通知后負責離崗審計的組織工作;業務主管部門則視需要協同內控合規部門實施離崗審計工作。
(二)審計的主要內容。在中國工商銀行,對關鍵崗位人員的離崗審計主要以該關鍵崗位的內控管理職責和業務操作流程為依據,一般情況下包括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執行本崗位相關內控管理規定的情況以及履職時限內所經辦業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具體內容還需依據不同崗位的相關管理制度和主要風險點分別確定。
(三)審計的流程。在中國工商銀行,關鍵崗位人員的離崗審計一般遵循以下流程。一是由人力資源部門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相應內控合規部門組織離崗審計;二是由內控合規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組成審計組,或與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共同組成審計組,并確定審計組組長和主審人;三是審計組以被審計對象所在崗位內控管理職責和業務操作流程為依據,編制《離崗審計方案》,經內控合規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執行;四是開出《離崗審計通知書》,開展現場審計工作并確認審計事實,五是出具審計報告,并征求被審計人的意見;最后是由主管行長簽發和發送審計報告,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后續整改。
五、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當前,商業銀行雖然已經開展了多年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積累了較多經驗。但在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這一較為特殊的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同時也制約著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一)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對象較多,涉及范圍廣,審計工作量大。作為一家內控嚴密的商業銀行,設置的關鍵崗位通常較多,從事關鍵崗位人員也相對較多。客觀上導致審計對象的多樣化。以工商銀行為例,除去一、二級分行行級領導崗位,各分支機構負責人以及各部門負責人、各科室負責人以外,還有運營類、營銷類等20多個不同類型的關鍵崗位,其中光對公、對私客戶經理的從業人員數量就已十分龐大。因此,理論上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對像相比以管理人員為主的經濟責任審計對象要多出很多,客觀上加大了審計人員的工作量。
(二)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缺少統一、有效的評價指標,審計質量較難把握。由于商業銀行關鍵崗位人員一般分為各分支機構承擔管理責任的人員和承擔業務經辦直接責任的崗位人員兩類。前一類人員的離崗審計即是傳統的經濟責任審計,其審計內容、范圍、評價指標等均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固定模式,審計工作可以按圖索驥,能夠較好的把握審計質量。后一種類型即為本文重點探討的適用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關鍵崗位人員。這類人員眾多,涉及營銷、運營、操作等不同工種,對于這類人員的審計還未能形成統一的審計評價指標,也沒有相對標準化的審計模式,對審計質量不易把握。例如對客戶經理的審計、對大堂值班經理的審計,除對其履職情況進行了解外,很難找到其他評判標準,再加上商業銀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職責未能完全標準化的情況下,審計工作更難以規范。
(三)基層審計人員素質、力量較為薄弱。當前,商業銀行的審計工作基本采用“分層審計,下查一級”的模式。對關鍵崗位人員的審計一般以承擔較多經營任務的基層支行開展。由于要承擔各類經營任務,支行審計人員的數量和素質一般較難得到保證,獨立性也相對較弱、缺乏專業審計人員,從而給基層支行的關鍵崗位人員離崗審計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四)離任審計過程中各職能部門較難充分協調。
按照現有的管理辦法和慣例,商業銀行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工作一般由人事部門根據崗位輪換計劃提出。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只有審計部門單槍匹馬實行審計。由于各部門審計、考核和調查的組織形式和考核標準不一致,在時間上往往不能統一進行,從而造成審計工作不充分。
六、完善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工作的對策和措施
鑒于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存在以上一些問題和困難,本文結合工商銀行近年的審計實踐,提出一些完善該類審計工作的對策和措施。
(一)結合商業銀行運營管理實際,完善關鍵崗位設置,建立規范的輪崗機制。由于開展關鍵崗位人員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前提是關鍵崗位人員未能按照要求進行輪崗。因此,商業銀行根據本行實際,科學合理的設置關鍵崗位,建立規范的輪崗機制是減少審計工作量的有效方式。商業銀行需定期更新完善關鍵崗位目錄,做好人員儲備,每年制定輪崗計劃并認真執行,對于客戶經理等營銷崗位則應定期更換其服務對象,實施“輪戶”管理,從而大量減少需開展強制休假離崗審計的對象。
(二)建立標準化的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推進關鍵崗位人員工作質量評價規范化。由于對關鍵崗位人員的審計缺乏標準和評價指標。因此建議商業銀行對本行的所有崗位進行梳理,制定統一的崗位職責,明確工作內容和要求。同時梳理關鍵崗位操作過程中的風險點,將關鍵崗位的工作流程標準化,以流程圖的形式進行固化。如此,審計人員則可以按照標準化工作職責和操作流程對關鍵崗位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客觀評價,并對相應風險點的控制情況進行審計分析,從而保障審計規范,提高審計質量。
(三)加強對基層審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由于基層審計人員素質、力量較為薄弱。為保障基層行的審計工作質量除需加強人員保障外,還必須加強對基層審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上一級審計部門應定期組織培訓,提高基層行審計人員的理論修養。在開展審計工作時,要有計劃的征調基層審計人員參與,在實踐中提高基層審計人員的審計水平。另外,上級行審計部門應考慮制定并下發類似于《經濟責任審計手冊》等內容的指導意見,指導基層審計人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保障審計工作的標準化和規范化。
支行行長履職報告范文5
央行身處金融領域,經營管理的是貨幣資金,與生俱來的是高風險,因此,引入風險導向審計這一理念和方法是非常必要的。通過風險導向審計有重點、有針對地制定審計計劃,編制審計方案,安排審計資源,深入細致地查防央行各業務領域、管理領域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從而有效地降低審計風險。
(一)評估固有風險
固有風險是假使在沒有內部控制情況下,被審計單位的業務和相應的會計處理發生差錯的可能性。評估央行業務和管理存在的固有風險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一是了解掌握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流程和特點,收集外部審計機構審計結論和以往年度內部審計結果,確定易發生風險與錯弊的業務環節。如人財物管理的關鍵環節,資金流轉各個節點,為下一步開展審計提供風險導向。二是了解央行有關業務核算和管理法律法規的變遷,為內部控制測試提供方向。三是了解被審計單位管理水平和管理氛圍,包括管理人員的誠信和能力等因素,以充分考慮對被審計單位風險評估產生影響的相關因素。
(二)測試控制風險
控制風險是指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和執行不力導致業務和相應的會計處理發生差錯而不能被預防或糾正的可能性。評估控制風險就要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可采用流程圖法、調查表法、詢問法、現場測試、調閱內控制度及其他資料進行核對等不同方法。一是評價內控制度建設的完整性。主要驗證各級行是否根據不同的管理和業務活動特點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是否能有效防范各類風險。二是評價內部控制的合理性。主要測試內部控制制度對相關部門操作人員、業務運行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適用性,重要業務控制點以及控制環節的人員職責和相互牽制是否恰當合理、權責分明。三是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主要考察內部控制執行過程中的遵循程度、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充分發揮作用以及工作人員履職情況等。
(三)確定檢查風險
檢查風險是指審計方法不當、審計程序不到位、抽樣比例不足、審計人員素質不適應等因素的影響未能發現被審計單位重大差錯而做出不恰當結論的可能性。在確定檢查風險時,內審人員將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進行綜合評估后,對審計風險水平做出預期估計,從而確定審計的重要性水平和現場檢查的范圍或重點。內審人員應當根據央行各項業務運行風險的評估結果來確定不同業務審計風險的可接受水平,據此采取不同的程序和方法開展內審檢查,以達到規避審計風險,提升內部審計工作質量,提高內部審計工作效率之目的。
二、基層央行實行風險導向審計應遵循的原則
在基層央行的審計實物中,針對金融行業的高風險性,結合央行的工作實際,以風險防范為基礎,樹立風險導向和控制理念,將風險導向審計與制度基礎審計、賬項基礎審計結合起來運用。央行應用風險導向審計應遵循以下四條原則:
(一)服務主體明確的原則
《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制度》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實行行長負責制,內審部門對行長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內審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各級分支機構的內審部門應在本行行長領導下,負責本轄區的內審工作,接受上級行內審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央行內審服務主體是本行行長,服務主體工作目標在不同的時期雖有所側重,但最根本的目標都是要防范風險,確保安全。這就決定了內審工作最終目的是防范風險,對風險的評估與改善是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首要目標。不論是賬項基礎審計還是內部控制審計,或者是風險導向審計、績效審計均要以防范風險為基礎。
(二)審計重點突出的原則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明確指出:“內部控制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支行通過制定和執行一系列具體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對相關風險進行識別、分析和應對的機制和動態過程。”這是內審部門實施風險導向審計的依據,與風險導向審計的目的和內容相符,央行實施風險導向審計是認真貫徹《指引》有關要求所采取的舉措。審計重點主要是制度執行是否到位、決策程序是否合規、業務開展是否規范、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等方面,財務報表審計已非央行內部審計的重點。因此,在防風險的前提下要重點突出,針對不同的審計項目有所側重。
(三)審慎吸收運用的原則
外部風險導向審計對象主要是財務報表的公允性、財務資金使用的合法性,以規避審計風險為出發點,通過對高風險領域和產生風險的各個環節進行分析,客觀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內部環境、內部控制制度,從而確定審計計劃,調整審計策略和審計資源分布。央行作為我國的中央銀行,在法律法規授權范圍內履行各項職責,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開展工作創新。央行內部審計是為本單位領導管理和決策服務的,是內部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內部審計引入風險導向審計,要審慎分析,理性對待,吸收該審計理念和方法的精華,摒棄其為節約審計成本,只針對風險而忽視制度的遵守性、報表的合規性等等的問題。
(四)多種方法并用的原則
風險導向審計與賬項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有著密切的聯系,是在賬項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總結發展起來的,它雖克服了審計重點不突出、審計資源分散的弊端,與風險管理的理念相吻合。但是內部控制制度也是以風險管理為宗旨建立的,內部控制是風險導向審計的基礎。如果孤立應用風險導向審計而忽視其他審計方法的運用,將會偏離服務主體的工作意圖,與央行內部審計的初衷相違背,使央行內審走入無人喝彩的境地。應根據央行不同時期的中心工作,針對不同業務特點,以服務主體的要求為目標,以內部控制為起點,以風險評估為手段,綜合應用各種審計方法和技巧,以達到既保基礎,又獲得涵蓋不同領域、不同專業,富有特色的審計成果。
三、央行應用風險導向審計應注意的問題
(一)樹立風險管理意識
經濟的發展、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銀行業務的迅速擴展,使得央行所面臨的風險不斷增加。要順應環境的變化,正視風險的存在,對基層央行而言,界定風險范圍、理順風險責任、建立風險模型和風險防范機制,這就要靠實施風險導向審計走出一條迎接風險、化解風險之路。當然,風險導向的理念首先應該在內部審計人員中得到樹立和貫徹,但是要更大程度上降低基層央行風險,還要求央行各級領導和員工都應懂得風險語言,加強風險意識和風險管理技能,提高全體人員對風險的敏感度。只有這樣,才能使風險導向審計的效益得到最大發揮,推動央行職能更好的履行。
(二)提高內審人員綜合素質
開展風險導向審計需要內審人員熟知被審計單位各項業務,掌握現代內部審計理論與方法和計算機知識。可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①提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修養。培養內部審計人員忠于職守、廉潔自律、依法審計、客觀公正的道德情操,使內部審計人員能自我約束與提高,增強內部審計工作的事業心和責任感。②加大內審人員內審理論與實務知識的培訓力度。掌握科學的理論知識,擁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具有較高的審計技能,是做好本職工作的前提。③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邀請專家為基層央行內審人員進行審計前沿理論培訓,介紹先進的審計方法和經驗;同時,讓各級行的內審人員走出去,參加政府審計部門、內部審計協會、財經院校等組織的審計培訓、研討和考察等學習活動。
(三)發展計算機輔助審計
英美等西方發達國家財務數據的電子化已經非常普遍,他們開發了大量審計程序軟件,審計師在審計中可以直接對數據庫進行加工分析,使用程序軟件構建模型并由計算機自行檢驗和核對。目前,計算機已廣泛運用于央行的會計、國庫、發行等業務中,內部審計應順應時代潮流,廣泛利用計算機技術,積極應對信息技術環境下的審計工作。可從以下方面著手:①開發計算機審計軟件,借助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來確定恰當的抽樣方法及規模,達到迅速、客觀和公正效果。②積極爭取在業務軟件上開設審計接口,便于審計人員對業務數據進行采集和分析。③編制電子審計手冊。將審計制度、審計方案、審計案例和有關的業務制度和文件匯編成電子審計手冊,設計檢索、查找和維護功能,方便審計人員使用。
(四)籌建內審信息資料庫
充足的信息資料是實施風險導向審計的基礎,內審人員對被審計對象的風險評估結果與實地審計測試結果出入大小取決于其所掌握的信息資料的多少。若不以組織制度形式要求轄內所有單位和部門定期將有參考價值的信息提供給內審人員,審前風險評估針對性就不強,分析也不全面,不僅達不到提高審計效率,規避審計風險的目的,還有可能因審計主導方向選擇錯誤加大審計風險。
(五)建立適當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要制定以風險導向審計為核心的審計規范體系,注重對審計模式的改進,完善風險導向審計實施的具體程序和方法。諸如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以及在控制測試和證實測試階段都要使用的審計抽樣方法、期望審計風險水平、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的估計和評價法等,為審計人員在實務操作中建立一個規范性的、原則性的技術指導,以便使審計人員執業能夠有章可循。
(六)突破現行審計制度的局限
支行行長履職報告范文6
中央銀行治理包括中央銀行的外部治理與內部治理。外部治理主要是指中央銀行的獨立性、透明度和問責制,體現了中央銀行與政府和公眾的關系。內部治理主要是指中央銀行的內部管理,包括決策機制、風險管理、財務資源及管理、分支機構和人力資源等方面。中央銀行的內部審計在中央銀行治理的各個方面都能夠發揮作用。
一、中央銀行治理的概念
“治理”一詞最早在經濟領域的定義出現在1989年世界銀行出版的《撒哈拉以南非洲發展問題的報告》中,報告中將“治理”定義為“為了發展而在一個國家的經濟和社會資源的管理中運用權力的方式”。顯然,這里的“治理”是指宏觀層面的國家治理。
之后,其他一些國際組織從微觀角度,對“治理”進行了定義。比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將“治理”定義為,“公司的管理層及其董事會、股東、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存在的一種關系”。而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則將“治理”定義為“董事會實施的各種流程和架構的組合,用以告知、指導、管理和監督組織的活動,以實現組織的目標”。上述定義中,“治理”都是微觀層面的公司治理。
在眾多關于治理的定義中,聯合國全球治理委員會的定義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權威性。該委員會于1995年發表了一份題為《我們的全球伙伴關系》的研究報告,報告中對“治理”一詞進行了定義,認為“治理是個人、公共機構或私人機構管理其公共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他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并且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的過程”。該報告同時提出,“治理”有4個特征:首先,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門,也涉及私人部門甚至個人;其次,治理不是一整套規則也不是一種活動,而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第三,治理過程的基礎不是控制,而是協調;第四,治理中的制度安排,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制度和規則,也包括人們和機構同意的或以為符合其利益的各種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本文傾向于采納聯合國全球治理委員會關于“治理”的定義,將中央銀行治理定義為中央銀行與利益相關方的關系,包括中央銀行與政府的關系,中央銀行與公眾的關系以及中央銀行內部的關系等,以及這些關系的運行狀況。
中央銀行與外部利益相關者的關系,體現為中央銀行治理的3大支柱,其中,中央銀行與政府的關系,主要體現為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具體因素包括:中央銀行行長的任命程序、中央銀行的職能、貨幣政策的目標、中央銀行是否可以或者是否有義務向政府提供貸款等;中央銀行與公眾的關系,主要體現在中央銀行的透明度和問責制,具體因素包括:中央銀行對外披露貨幣政策信息和財務信息的及時性和可靠性,公眾對中央銀行問責的難易程度和效果等。中央銀行的內部關系,體現為中央銀行的內部管理,具體因素包括:各種政策尤其是貨幣政策的決策機制、管理層的結構、財務資源的運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機制、員工激勵計劃和分支機構的設置等。
三大支柱和內部管理共同構成了中央銀行治理的框架。三大支柱確立了中央銀行在國家政治經濟體制中的地位,而內部管理能夠保證中央銀行可以更好地運行,以適應這種地位。
二、內部審計在完善中央銀行外部治理方面的作用
(一)在提高中央銀行獨立性方面的作用
眾所周知,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是由法律確定的,實際上是國家政治經濟體制中的一部分,因此內部審計難以在其中發揮作用。例如,日本在1985―1989年泡沫經濟和1989―1992年泡沫經濟中,由于日本銀行的獨立性較差,加劇了泡沫形成和泡沫破裂后的衰退。然而,當時,日本銀行的內部審計部門即使通過評估得出“日本銀行獨立性差,大藏省(財政部)嚴重干擾了日本銀行執行正確的貨幣政策”的結論,也不可能改善這種治理狀況。除非是泡沫破裂,政府在經濟發展上得到了教訓,才會通過財政部、中央銀行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博弈,逐步提高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因此,內部審計在增強中央銀行獨立性方面的作用并不顯著。
但是內部審計也不是完全無所作為。內審部門主要是通過對部分與政府密切相關的業務進行審計,間接地發揮作用。目前,我國人民銀行的內審部門,已經對經理國庫、再貼現管理、金融穩定、金融監管等業務形成了常規的審計安排,通過這些審計,間接地促進了政府重視和提高中央銀行的獨立性。
(二)在增強中央銀行透明度方面的作用
首先,內部審計對貨幣政策執行情況的審計,為增強中央銀行的透明度做了必要準備。例如,德意志聯邦銀行在貨幣政策操作方面的審計就是典范之一。德意志聯邦銀行在貨幣政策方面主要審計兩方面的內容,即對公開市場操作方面的審計和外匯儲備管理的審計。德意志聯邦銀行內部審計部門每3年一個周期對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的內容比較細,包括交易對手的選擇、詢價機制、更正修改撤銷交易的流程、清算和記賬的流程、交易相關信息系統的維護、各種壓力測試等等。這些審計內容核心有兩點,一是具體的交易操作是否合規、是否準確無誤地執行了相關的貨幣政策,二是具體的交易是否干凈,是否存在私下交易或者夾雜了個人利益。在此基礎上公開信息,才能讓中央銀行的管理層和董事會心里有底。
其次,內部審計對中央銀行會計財務管理情況的審計,有利于增強中央銀行財務透明度。目前,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的透明化已經成為一種國際趨勢,而國內公眾對于政府公開費用支出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內部審計通過對資產負債表、損益表進行審計,進一步保證了對外公布的財務報表真實公允、準確完整。
再次,一旦中央銀行主動或被迫建立了信息公開機制,內部審計還可以對信息公開的情況進行審計。比如,信息披露是否及時,信息披露的內容是否完整,對公眾的反饋信息是否及時妥善應對。通過這種審計,在很大程度上維護了中央銀行的聲譽和可信度。
人民銀行的內審部門,也一直在為增強人民銀行的透明度服務。比如,常規的分支行財務管理專項審計,以及離任審計和履職審計中的財務管理部分,實際都是在對資產負債表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審計,也是對財務收支的一部分內容進行審計。近幾年新開展的外匯儲備經營管理審計,涉及的是人民銀行重要的外匯儲備資產。支農再貸款專項審計,是資產負債表審計的一次有益探索。這些都為未來人民銀行公開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做了一定的準備。
(三)在完善中央銀行問責制方面的作用
首先,內部審計本身就是內部問責制。內部審計作為內部問責機制,是中央銀行問責制的組成部分。審計的基本職責就是發現問題和明確責任,對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的過程實質上就是內部問責的過程。此外,內部審計中的反舞弊調查也是內部問責的一種形式。
其次,內部審計加強了中央銀行應對公眾問責的能力。公眾和權力機關,對中央銀行問責的內容包括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其他行政職能的履行情況,財務資源運用情況以及行長和其他高管層的經濟責任。內部審計至少可以在貨幣政策的執行層面、中央銀行履行金融監管、貨幣發行、經理國庫、財務管理等方面進行審計,通過糾正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減少外部問責的可能性。
具體到人民銀行,內審司從2005年開始就對審計發現問題落實責任人,一般性的問題,要求責任人進行整改,特別重大的問題,移交給紀委處理。這種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的機制,正是內部問責制的具體表現。此外,經濟責任審計,包括分支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履行職責審計,也是對領導干部履職期間進行問責的一個重要途徑。通過督促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對內部審計發現問題進行整改,有效減少了外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維護了人民銀行的聲譽。
三、內部審計在加強中央銀行內部治理方面的作用
(一)在中央銀行內部控制方面的作用
內部控制有五個要素,分別是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監督和信息溝通。
首先,內部審計有利于營造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控制環境的要素包括:員工誠信度、道德價值觀和勝任能力;管理層的理念和經營風格;管理層分配權力以及組織和開發員工的方式;董事會給予的關注和指導。2012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公布了《評估職業道德環境活動》審計實務指南,其中提出,完善的職業道德環境是良好組織治理的堅實基礎,內部審計應評估組織治理情況,同時為組織內推廣恰當的職業道德標準和價值標準提供建議。這一目標可以通過幾個方面的內部審計活動實現。一是評估組織內部的職業道德環境整體情況,以及各類道德標準的有效性;二是評估組織內部與職業道德相關的目標、流程和行為的設計是否合理、執行情況和效果;三是確認上述職業道德相關的內容能夠實現組織目標、相關風險被有效管理和控制;四是為幫助組織建立一個健康和高效率的職業道德環境提供咨詢服務;五是樹立一個擁有良好職業道德的典范,在組織內部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其次,內部審計是監督的重要形式。監督是對中央銀行的運行情況進行評估的過程。他既可以通過持續監控活動來實現,也可以通過個別評價來實現。持續監控發生在經營過程中,包括日常管理和監控活動,以及員工在履行其職責過程中所采取的其他行動。個別評價的范圍和頻率主要取決于對風險的評估和持續監控程序的有效性。持續監控一般是由業務部門在日常管理中完成的,內部審計主要起到的是個別評價的作用。
除了在控制環境和監督方面發揮的作用,內部審計還可以參與風險評估,并在審計中始終關注控制活動,審計報告是信息與溝通的重要內容之一。總之,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的各個領域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二)在中央銀行風險管理方面的作用
中央銀行面臨的風險具有多樣性的特征,既有決策層面的,也有執行層面的,既有內部人為的,也有外部突發的。目前,中央銀行風險并沒有標準分類,往往需要借鑒國際上廣受認可的風險管理框架,如巴塞爾協議和COSO風險管理整合框架等。通常將中央銀行的風險劃分為財務風險和非財務風險,非財務風險包含了操作風險、政策風險、聲譽風險等諸多方面。
面對諸多風險因素,各國中央銀行在總體上的偏好是風險規避的,但在規避程度上有所不同。部分中央銀行認為央行在原則上不應該承擔風險,如英格蘭銀行;部分中央銀行認為其應該兼顧風險與收益的平衡,以及風險控制的成本與收益的平衡,如加拿大銀行。例如,反映在養老金管理上,英格蘭銀行實行資產負債完全匹配原則,而加拿大銀行則適當承擔短期風險以獲得較高的收益。
盡管各國中央銀行在具體的風險規避程度上有所不同,但是各國中央銀行普遍認為,要實現識別風險并有效管理的目標,必須將中央銀行整體戰略及高層目標與風險管理有效地聯系起來,建立全面風險管理框架。
一般認為,這個框架應該有三道防線。第一道防線是業務部門的管理者,他們在既定的風險管理政策和風險偏好下,實施操作層面的控制措施,對本部門風險進行日常管理。第二道防線是風險管理相關部門,他們對風險管理效果提供有效保證。這些部門負責適用于整個組織的風險指標和內控制度的制定和監督,包括風險管理部門、合規性部門、法律和財務部門、IT安全部門、人力資源部門等。他們既負責制定風險政策和風險管理流程,同時也負責對風險報告的監控。第三道防線是內部審計對風險管理情況的獨立確認,并向最高管理者和董事會報告。也就是說中央銀行的風險管理的總體職責是由高級管理層承擔的,具體職責是由各部門承擔的,內部審計只是起到監督作用。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認為,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必須承擔的職責包括:檢查關鍵風險管理情況、評價關鍵風險報告、評價風險管理流程、確認風險已經被正確評價、確認風險管理流程已經被實施。此外,可以選擇承擔的職責包括:協助識別和評價風險、培訓管理人員風險應對知識、匯總風險報告等等。同時,內審協會也規定了內部審計不應該承擔的職責,包括:制定風險偏好、制定風險管理流程、管理風險、確定風險應對措施、代替管理者決定風險應對措施、承擔風險管理的職責。
除了在風險管理中承擔第三道防線的作用,內審部門的計劃還是建立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之上的風險導向審計。國際清算銀行2004年對23家中央銀行進行調查,所有的中央銀行在制定內審項目計劃時都會考慮風險的因素,其中,39%的中央銀行采用的是模型量化風險的方式,61%采用的是主觀判斷風險的方式。
(三)在中央銀行財務管理方面的作用
內部審計首先可以對中央銀行的財務狀況進行評價。中央銀行財務狀況,包括為實現中央銀行目標而擁有的財務資源和財務能力,它服務于中央銀行政策目標如價格穩定、匯率穩定、金融穩定,既包括中央銀行的財務資源,如資本、資產、貨幣發行權等,也包括中央銀行運用財務資源的能力,如償付債務能力、風險抵御能力等。內部審計評價中央銀行財務狀況的工作,是建立在對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進行審計的基礎之上的,比如說,中央銀行資產負債結構的合理性,中央銀行的外匯儲備資產的安全性,中央銀行持有外匯儲備帶來的沖銷成本,中央銀行行使準財政職責(各類再貸款,金融危機中的救濟措施)的成本,中央銀行是否建立了減值準備計提機制等等。
在對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進行審計的過程中,內部審計還發揮著一個最基本也是最初始的功能,就是減少因為操作失誤帶來的操作風險,或者是人為的道德風險,防止資金資產的損失。比如說,固定資產的安全性和費用開支的合理性等等。
內部審計在提高資金資產的使用效率方面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績效審計上,比如集中采購審計、基建審計和系統開發審計等等。但是對中央銀行的績效審計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中央銀行財務獨立性的制約。相比來看,有財務獨立性的中央銀行,績效審計在節約資金上的作用更為明顯,而沒有財務獨立性,又實行嚴格的預算制的中央銀行,績效審計的效果和作用都會減弱。例如,在預算制的情況下,內部審計發現辦公用房的使用存在浪費現象,建議對辦公區域重新規劃,以節約空間。節約出來的房產就面臨進一步的處置。如果閑置,會造成新的浪費,如果出租或者出售,收入要劃轉給財務權力部門,中央銀行沒有內在動因去改善績效,因此,績效審計的效果就會打折扣。
(四)在中央銀行決策機制方面的作用
在建立健全中央銀行的決策機制方面,內部審計部門主要有兩個作用,一是發揮咨詢作用,促進中央銀行科學決策。二是中央銀行的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對分支機構的決策機制進行審計,推動決策的透明化和民主化。
首先,內部審計部門通過對中央銀行的全業務審計,往往對貨幣政策傳導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中央銀行其他業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比較了解,內部審計部門的年度匯總報告有利于董事會和管理層政策或者采取相應的行動,有效推動了中央銀行總行層面的決策科學化。此外,由于內審部門在組織架構中的級別一般高于其他業務部門,對其他業務部門進行審計可以發現業務主管部門在管理層面存在的問題,通過向董事會和管理層報告,有利于在總行決策層面調整優化相關的管理制度。
其次,對于有分支機構的中央銀行來說,對分支機構的內部審計必然包括對分支機構決策機制的審計,也就是依據既定的決策機制對分支機構的決策程序進行審計。對于采用行長負責制的中央銀行或者業務領域,主要是一個報告線的問題,也就是說,重大決策事項是否報經行長批準,至于行長的決策過程,因為個人掌握的信息不可能完全,即使信息是完全的,不同的人因為偏好不同,也會做出不一樣的決策,所以,對于行長負責制的決策體制,只能夠對報告線的完整性進行審計。而對于委員會負責制的中央銀行或者業務領域,審計的主要內容是重大決策事項是否經過審議和表決,會議的程序是否規范,是否采納了多數人的意見等等。因為委員會會議一般會留有會議記錄,因此可以對決策的程序進行比較細致的審計。
(五)在中央銀行分支機構建設方面的作用
首先,內部審計是對中央銀行的分支機構進行監督的有效手段之一,監督分支機構充分行使中央銀行派出機構在傳導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和收集金融數據等方面的職能,并對中央銀行的分支機構進行問責,維護中央銀行的聲譽。
其次,內部審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分支機構的實際情況。有一部分審計發現的問題,是有客觀原因的,審計報告可以如實反映問題背后的原因。此外,各個分支機構普遍存在的問題,往往具有更深層次的原因,在分支機構層面不能解決,內部審計可以通過匯總和分析,向董事會和管理層報告,這實際上也是在反映分支機構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