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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行政執法制度范文1
關鍵詞:新修刑事訴訟法 證據制度 偵查取證
一、新修刑訟法對證據制度作出的修改與完善
(一)對證據定義、種類和運用的規定更加科學、完善
一是在證據定義上,用“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來取代“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以材料說取代事實說,區分了“證據”和“定案根據”的含義,邏輯更為清晰,使證據回歸了其“承載事實的載體”的本來面目。二是將“鑒定結論”修改為“鑒定意見”,在“勘驗、檢查筆錄”后增加規定了“辨認和偵查實驗筆錄”,并將“電子數據”與“視聽資料”規定為同一種證據類型,此外,還對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等實物證據的證據能力問題進行了規定,并規定依法通過技術偵查收集的材料可作為證據使用,表述更加客觀準確,證據種類體系更加完備。三是順應法治進步和實際需要,規定了公安人員出庭作證的幾種情形,完善了證人保護制度。
(二)首次從立法層面構建了具有中國特色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體系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地位由司法解釋上升到了刑訴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明確提出“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以立法的形式宣告了強迫公民認罪的非正當性。
(三)規定了更加嚴格、明確的證明標準
在原有“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基礎上,明確闡釋了“證據確實充分”的內涵,即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新修刑訴法證據制度修改完善對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工作的新挑戰
一是證據定義的完善,明確了證據有真有假、需要查證屬實,對證據的審查、判斷、認定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證據種類的增加,在豐富了查明犯罪事實的手段的同時,也要求公安機關進一步提高辨認和偵查實驗筆錄的質量、提升技術偵查的能力、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偵查證據轉化的銜接工作。三是公安人員出庭作證、證人保護等制度的建立,對辦案人員的素質能力提出了更為全面的要求。四是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加重了公安機關對取證合法的證明義務,“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等規定要求公安機關從根本上轉變依賴口供破案的模式。五是“證據確實充分”要件具體化,為偵查取證提供了更加清晰、更加嚴格的有罪證明標準。這些問題和挑戰,需要公安機關在執法實踐中積極應對、著力破解。
三、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一)提高思想認識,牢固樹立人權保障、程序公正等理念
理念是行動的先導和驅動力。公安機關應當充分認識到,本次刑訴法修改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總則,是繼2004年“人權入憲”以來社會主義法治進程的堅實一步,而“人權保障”的理念在立法中主要通過更加嚴格的程序性規定體現出來,公安機關作為執法機關,在此理應做出表率,將人權保障、程序公正理念貫徹到執法實踐的每一個環節。
(二)推動偵查模式的轉變,注重偵查取證工作
應當推動偵查模式由“由供到證”向“供證結合”轉變。從必要性上看,隨著刑訴法的修改,特別是隨著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體系的構建和對“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作出的嚴格規定,“由供到證”的弊端更加突出。一方面,犯罪嫌疑人拒絕供述或翻供的可能性增大,如果無法獲取口供或者犯罪嫌疑人、證人翻供,案件很可能半途而廢;另一方面,過于追求口供又可能導致刑訊逼供,造成更加嚴重的后果。從可行性上看,新修刑訴法將“電子數據”列入了證據種類,并規定行政執法過程中收集到的證據可以轉化使用,依法通過技術偵查收集的材料也可作為證據使用,其立法目的事實上就是為了對“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規定作出平衡,拓寬公安機關獲取證據的途徑和手段,引導偵查模式向“供證結合”轉變。要推動這個轉變,就必須加強和規范偵查取證工作。首先,要解決“人”的問題,優化人才結構,著力引進和培養適應信息化、高科技條件下刑事偵查工作的優秀人才。其次,要解決“物”的問題,根據需要盡快配置信息、技術偵查裝備,為偵查模式轉變打下牢固的物質基礎。第三,要解決“用”的問題,用好技術裝備,用好法律政策,把信息采集、技術偵查等工作與傳統偵查手段共同運用,特別要在資源共享、打破壁壘上下工夫,推動刑警、治安、交警、特警等多警聯動,刑偵、網安、圖偵等同步上案,形成強大的偵查合力。
(三)強化針對性培訓,全面提升辦案人員素質能力
應當緊緊圍繞刑訴法規定開展更具針對性、實用性的培訓,促進辦案人員素質能力全面提升。根據新修刑訴法的要求,在提高偵查破案能力的基礎上,特別要提高三種能力。首先,要提高對偵查獲取的證據進行審查、判別的能力,盡量將非法證據、虛假證據排除在偵查階段,使偵查獲得的證據鏈條符合“證據確實充分”的嚴格標準。其次,要提高出席法庭的能力,讓辦案人員從思想深處牢固樹立訴訟民主觀念和控辯平等意識,通過出庭演練等活動盡快適應出庭作證等庭審模式。第三,要提高保護證人的能力。細化對證人保護的措施,讓證人能夠放心作證。
(四)確保新修刑訴法證據制度取得良好效果
首先,要完善內部規范和監督機制。比如,應當就辨認筆錄和偵查實驗筆錄的制作進行嚴格規范,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所得證據的轉化機制,完善偵查階段非法證據排除機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探索對犯罪嫌疑人訊問時進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等。其次,要完善科學考評機制,擺脫“命案必破”等舊理念的束縛,改變片面強調偵破率、逮捕率等做法,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司法規律和辦案實際,有利于引導偵查人員依法履職、有利于防范和糾正錯案的科學考評機制。第三,要完善外部協作機制,積極參與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遵循協作配合與監督制約并重、實體與程序并重、公正與效率并重等原則,推動建立同法院、檢察、司法等部門的監督配合機制,共同為新修刑訴法的全面正確實施而努力。
參考文獻:
鄉鎮行政執法制度范文2
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1、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嚴格規范決策程序,對涉及全縣發展的重點工作、重大事項等都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過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確定。逐步推行行政決策跟蹤評估制度,完善行政決策監督和違法責任追究制度,切實履行重大行政決策法律論證職責,強化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2、認真實施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據依法行政考核細則,加強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落實日常依法行政檢查制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3、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重點公開行政事業性收費、行政審批等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等內容。加大推進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政府部門政務公開力度,創新公開形式,充實公開內容。堅持每季度政府信息公開督查通報制度,健全規范政府信息公開長效機制。
4、抓好制度落實。切實把實施《市推進依法行政若干制度規定》作為政府法制工作的總抓手,以制度建設為突破口,立足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依法行政進程,選擇實際需要、條件具備、調研成熟的制度施行,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二、加強規范性文件審查管理
5、嚴格落實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以全面貫徹《省行政程序規定》為契機,履行好規范性文件管理職責,著力做好縣政府及辦公室、縣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的登記編號工作,定期公布規范性文件登記編號目錄。加強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落實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的指導和協調。
6、進一步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明確文件審查方式和重點,強化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審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規范性文件事后備案,突出對增設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等事項的把關,確保規范性文件合法、合理、有效。加強對政府部門法制機構的業務指導,強化法制機構對規范性文件的審查職責。
7、不斷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嚴格規范性文件備案程序,統一規范性文件報送備案文本格式,完善備案文件檔案。繼續落實規范性文件目錄季報和備案文件目錄公布制度,促進規范性文件備案及時準確。
三、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
8、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活動。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行為規范,繼續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督促行政執法部門逐步完善行政執法告知、聽證等制度。不定期對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促進行政執法水平不斷提高。
9、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執行行政審批事項編碼管理制度,繼續清理、減少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按法定程序設定的登記、年檢、監制、認定、審定以及準銷證、準運證等管理措施一律予以取消。進一步優化行政審批工作流程,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10、做好行政處罰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工作。根據上級要求做好行政處罰電子監察系統建設,逐步運用行政執法電子化、數字化等科技手段。建設行政處罰業務應用系統,逐步實行行政處罰業務網上運行,達到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程序、處罰標準等要素數據化、標準化和流程可控化,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和工作質量。
11、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完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繼續推進行政執法證件網上管理,嚴格行政執法證件申領、使用和管理的監督檢查。
四、加強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12、加強和改進行政復議工作。積極暢通行政復議渠道,改進行政復議審理方式,規范行政復議法律文書,堅持疑難復雜案件集體會辦制度。加強學習培訓,提高行政復議人員素質,善于運用行政復議手段解決各類行政爭議和社會矛盾。
13、全面落實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高度重視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切實履行行政應訴職責,認真研究行政訴訟中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措施。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積極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和裁定。政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落實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增強行政領導依法行政意識、能力和水平。
14、積極探索新時期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繼續做好和行政復議有機結合工作,有效發揮行政復議在化解社會矛盾中的職能作用。積極探索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工作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產生。
五、強化法制宣傳培訓和隊伍建設
15、加強政府法制宣傳工作。加大對全縣法制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的指導力度,加強政府法制宣傳網絡建設,建立與各行政機關的工作聯系和信息交流機制,全面加強政府法制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
16、努力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強化法制信息報送工作,根據政府法制工作動態,及時向國務院法制辦、省政府法制辦和市政府法制辦報送高質量工作信息。
鄉鎮行政執法制度范文3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推進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20*年3月,國務院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決定》的出臺,是國務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舉措,并且針對市縣政府所處的特殊地位和工作特點,提出了明確和具體的要求。近年來,我區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顯著的進步,但是對照《綱要》和《決定》的要求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全區行政機關要以貫徹《決定》為契機,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和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高度出發,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的觀念,將依法行政的原則貫穿于政府各項工作的始終,朝著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做出扎實不懈的努力。全區領導干部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增強依法行政的使命感和緊迫感,真正把加強依法行政作為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進程,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明確任務,落實要求,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整體水平
(一)開展學法用法活動,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1.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和任職前法律考試制度。進一步完善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結合實際確定學法內容。認真組織專題法制講座活動,保證每年安排專題法制講座不少于2次。各鄉鎮、各部門領導干部必須帶頭學習和掌握憲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大力提高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對領導干部脫產培訓、菜單式選學作出明確規定,做到學法計劃、內容、時間、人員、效果“五落實”。實行對領導干部任職前的法律知識考查和測試,并將考查和測試結果作為任職的重要依據。
2.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各鄉鎮、各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好本鄉鎮、本部門的學法活動,每月至少安排半天時間集中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每年應舉辦1—2次法制講座。由區人事局牽頭,每兩年組織一次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3.建立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區政府目標考核管理辦法,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鄉鎮政府及區政府各部門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由區政府法制辦具體組織實施。依法行政情況考核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區人事局、法制辦應當定期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依法行政能力考試,凡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行政執法崗位工作。
4.廣泛深入地宣傳依法行政知識,營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圍。采取開辟專欄、學習輔導、法律咨詢等多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特別要大力宣傳《決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把思想認識統一到《決定》的精神上來。要通過組織自學和舉辦培訓班等方式,不斷加深對《決定》的理解。全區法制工作機構要切實做好學習、宣傳、培訓的組織工作,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觀念和意識,積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完善行政決策機制,提高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和科學性
1.實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聽取意見制度。逐步建立以政府為主體,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決策聽取意見的規則和程序。凡涉及城市規劃、土地總體利用規劃編制和重大調整、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城鎮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補償安置以及其他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各鄉鎮、各部門在決策前,應就相關決策的可行性、必要性進行充分調研,通過舉行座談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等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依據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完善行政決策。
2.實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聽證制度。要擴大聽證范圍,凡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都要進行聽證。要規范聽證程序,科學合理地遴選聽證代表,確定、分配聽證代表名額要充分考慮聽證事項的性質、復雜程度及影響范圍。聽證代表確定后,應當將名單向社會公布。聽證舉行10日前,應當告知聽證代表擬做出行政決策的內容、理由、依據和背景資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確保聽證參加人對有關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平等、充分的質證和辯論。對聽證中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要吸收采納,意見采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書面形式告知聽證代表,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
3.建立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查和集體決定制度。作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前要交由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決策。同時,對重大事項,應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經政府及其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杜絕擅權專斷、濫用權力。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
4.建立決策后評估和責任追究制度。要對決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及時發現并糾正決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強化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對依法應當聽證而未舉行聽證的、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未經集體討論做出決策的,應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提高行政機關辦事效率
1.加大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力度。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繼續清理行政審批項目,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實施行政審批,不得擅自設立或者變相設立行政審批事項,增加行政審批環節。對沒有法定依據的年檢、年審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要一律予以取消;對新增的審批項目,要嚴格審核把關,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2.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對保留的審批項目,審批機關要制定相應的審批操作規程,明確各審批環節的標準、條件、程序、時限及責任人,實行嚴格的首問負責、一次告知、限時辦結、缺席默許制度;凡是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審批事項及與此相關的服務事項,都應集中到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完善“一個窗口對外”的審批工作機制,審批機關應指定一個機構統一受理行政審批申請、統一送達行政審批決定。
3.改進行政審批方式。要結合我區實際,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審批方式。加強電子政務建設,推行網上審批,不斷擴大網上審批的范圍,提高辦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眾。
4.加強對審批事項的監管。堅決克服“重審批、輕監管”的現象,嚴格落實“誰許可、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的責任制度,堅決改變以批代管、只批不管、重審批輕服務的現象。
(四)加強對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切實維護法制統一
1.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權限和程序。制定規范性文件要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行政權力,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規范性文件必須通過政府法制機構或部門法制工作機構合法性審查,并由制定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后方可作出決定,未經聽取意見、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的不得施行。
2.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各鄉鎮、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后,應當自之日起15日內報區政府備案。區政府法制辦對報備的規范性文件要嚴格審查,發現與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方針政策相抵觸或者超越法定權限、違反制定程序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切實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審查規范性文件的建議應當給予受理和處理,認真接受群眾監督。
3.建立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兩年要進行一次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后要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未列入繼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五)嚴格行政執法,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
1.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在堅持行政執法統一管理、監督的前提下,經省政府批準,我區的城市管理等領域可根據需要向鄉鎮派駐執法隊伍。要切實加強對派駐執法隊伍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從源頭上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執法缺位問題。要減少行政執法層次,合理劃分執法職能,適當下移執法重心,積極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和綜合行政執法。一個行政執法機關下設多個行政執法機構的,原則上歸并為一個機構承擔行政執法工作。一個行政許可事項需要一個行政機關多個內設機構辦理的,該行政機關應指定一個窗口統一受理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許可決定。一個行政許可事項需要幾個外部行政機關辦理的,一律進入區行政服務中心大廳進行集中辦理。
2.建立行政執法的財政保障機制。要切實解決因經費不足、設備短缺、手段落后導致的執法難問題,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沒指標,使行政執法與經濟利益徹底脫鉤,確保行政執法的公正性。
3.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要嚴格按程序實施行政執法。行政執法機關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應告知當事人所依據的相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應享有的權利,切實維護當事人的知情權、陳述權和申辯權。堅持行政處罰的調查權、審核權和決定權相分離制度。除簡易程序所辦案件外,行政執法人員不得自我辦案、自我審核、自我決定,所辦案件必須經本級機關法制工作機構審核后報機關行政首長作出決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決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依法送達當事人。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行政執法環節、步驟進行具體規范,切實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行政執法機關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條款要進行梳理,對行政裁量權予以細化,能夠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將細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標準予以公布、執行。建立和落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每年組織1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促進行政執法機關規范執法。
4.加強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民主評議制度,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行使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情況的評議考核,加大責任追究力度。行政機關所辦行政案件凡是被人民法院和復議機關依法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的,以及行政機關自己認定為有過錯的,必須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機關及其責任人員的相關責任。對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行政行為的,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江蘇省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和責任追究。
5.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健全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對擬上崗行政執法的人員必須參加統一的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合格后,方可取得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資格證。沒有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行政執法證件要按規定時限換證和驗審。行政執法人員執法受到責任追究或調離執法崗位的,依法撤銷或注銷其執法資格。對被聘用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合同工、臨時工,要堅決調離行政執法崗位。健全紀律約束機制,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思想、作風建設,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六)加強對行政行為的監督,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1.發揮社會監督功能。自覺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人民法院司法監督。注重接受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拓寬群眾監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的權利。完善新聞會、情況通報會制度,建立輿論監督工作機制,對輿論監督要積極反應并作為行政問責的重要依據。對群眾舉報、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作出處理;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2.做好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暢通行政復議渠道,改進行政復議審理方式,建設規范的復議聽證、質證場所。健全區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充實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確保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有2名以上行政復議人員參加。依法受理和承辦行政復議案件,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要依法予以撤銷或變更,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行政監督、解決行政爭議、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鼓勵、倡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要自覺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和裁定。
3.推進政務公開。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的規定,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抓緊清理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的編制、修訂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機制,加快政府網站信息的維護和更新,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載體。推行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加強網上實時監控監察。
(七)強化社會自治功能,提高社會及自治組織服務水平
1.建立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的機制。要全面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城鎮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擴大基層群眾自治范圍,充分保障基層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各項權利。嚴禁干預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自治范圍內的事情,不得要求群眾自治組織承擔依法應當由政府及其部門履行的職責。
2.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要加強對社會組織的培育、規范和管理,把社會可以自我調節和管理的職能交給社會組織。實施社會管理、提供公共服務,要積極與社會組織進行合作,鼓勵、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
三、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確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實效
1.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鄉鎮、各部門要真正把依法行政作為政府運作的基本規則,切實加強和改進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結合實際,制定措施,做到年度有安排、工作有重點,將依法行政各個環節的工作落到實處。各鄉鎮、各部門的行政首長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對本鄉鎮、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切實負起全面責任;分管領導作為直接主管責任人,要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形成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的組織領導體系。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不力,造成違法行政的,要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鄉鎮行政執法制度范文4
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證。本年度要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行政決策機制。
1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尚未建立重大事項決策規則的要在年5月1日前建立;已經建立的要依照國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法制機構要對重大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
法制機構負責人應當列席會議。未經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政府和政府部門不得作出決策。重大決策要經過政府常務會議或者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2提高行政決策水平。行政機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要進行深入調研、組織專家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統籌協調各方面利益關系,切實辦好順讓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效果。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作出前,民意、解民憂、惠民生的實事。還要公開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并進行風險評估。決策事項依法應當進行聽證的要組織聽證;聽證筆錄要作為決策的依據。
3試行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重大決策的制定機關要跟蹤了解決策的實施情況。制定和實施機關都要通過多種途徑了解適時組織專家學者或者委托專業機構對決策進行評估,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情況的意見和建議。重大決策的制定機關要根據收集到意見和建議。并根據評估結果作出是否予以調整的決定。
加快政府門戶網站信息的維護和更新,4切實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化進程。認真貫徹《哈爾濱市信息公開方法》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健全網上政務信息公布平臺。
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圍繞對固定資產投資、企業設立、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的行政審批制度進行5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認真落實省政府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通過精簡審批項目、下放審批權限、壓縮審批時限、精簡審批環節、減少審批收費、再造審批流程等方式,改革創新。開辟“綠色通道”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二、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進一步強化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工作,6繼續抓好《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貫徹落實。切實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
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以及上位規范性文件規定、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規范7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級行政機關對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
特別是含有地方維護、行業維護以及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內容的規范性文件,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廢止。清理后保留、修改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應當向社會公布。
三、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督促各鄉鎮、各部門建立行政執法人員評議考核檔案,8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監督管理。建立并推行統一的行政執法和監督人員的信息化管理體系。對行政執法人員實施網上動態管理。
指導各部門開展案卷評查,9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統一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標準。不時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10積極探索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試點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
11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待條件幼稚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四、加強執法監督。
加強對執法頻率高、與群眾關系密切12加強行政層級監督。繼續落實好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矛盾協調、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行政處罰統計等慣例監督制度的同時。
創新監督方式,有關重點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強化監督效果。
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檢查,13加強行政審批監督。圍繞省政府行政審批事項清理結果的貫徹落實。對各部門落實清理決定和實施行政審批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查處并公開通報一批典型的行政審批違法違紀案件。
發現問題及時糾正,14強化責任追究。圍繞項目建設中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和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并按照《省損害發展環境行政行為責任追究方法》追究責任。認真落實《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行政機關領導干部因違法行政等應當問責的嚴格依照權限和順序實施問責。典型案件要進行公開曝光處置。
五、加強行政復議工作。
高質量地審查好行政復議案件。著重加強行政復議案件的流程管理,15抓好《行政復議法》及《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貫徹落實。細化每個環節的辦案期限,切實提高行政復沒有正當理由,議辦案效率。原則上不允許超審限結案。
積極做好試點準備工作。16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認真學習開展試點工作取得的基本經驗。
六、加強培訓、調研和宣傳。
確定培訓的重點內容和重點對象,17市政府法制辦要制定《年度政府法制培訓要點》對全市政府法制培訓工作做出規劃和安排。明確工作措施和具體要求。各鄉鎮各部門對政府法制培訓工作做出統籌布置。也要制定相應的培訓工作計劃。
鄉鎮政府、各部門領導班子年至少參與兩次依法行政法律知識學習;并落實政府常務會議和各部門局務會議會前學法制度18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制度。認真執行中心組學法制度。
提高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
七、加強組織領導。
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19要把加強依法行政擺上重要位置。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確保把加強依法行政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政府工作的各認真扎實地加以推進。個方面、各個環節。
鄉鎮行政執法制度范文5
1、開展全面清理“紅頭文件”活動。2009年,對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互相抵觸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規范性文件,要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為全縣加快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制、政策環境。清理完成后,制定機關應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未經重新公布的,一律廢止。各縣級部門和鄉鎮政府應向縣政府報告清理情況。(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縣級部門,鄉鎮政府)
2、開展“創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動”。在縣內選擇1-2個鄉鎮作為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單位,加強工作指導、情況交流和經驗總結,帶動本地依法行政工作全面開展。鄉鎮創建法治政府要以建設服務型政府為主要內容,著力打造便民服務綜合平臺。要將群眾普遍關心關注、涉及切身利益的各種公共服務事項,納入便民服務中心集中辦理,規范和完善鄉鎮依法行政。(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鄉鎮政府)
3、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廣度和深度,保證政府信息及時、全面和準確,最大程度地滿足社會各方面對政府信息的需求,樹立政府信息的公信度。重點做好重大決策、財政預決算、重大投資建設項目、食品藥品安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災害等與部門職能密切相關、公眾關注的深度政府信息的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規范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機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協調機制、保密審查機制和社會評議制度,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以快捷和便于公眾獲取的方式,依法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責任單位:縣政府辦、縣保密局等,鄉鎮政府)
4、全面規范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為。為確保政府重大決策符合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的要求,不斷提高決策能力和水平,各級政府都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健全公眾參與重大行政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制度;堅持重大行政決策集體決定制度;建立并開展重大決策實施情況后評估制度;建立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責任單位:縣政府辦、縣監察局等,鄉鎮政府)
二、制定依法行政“二五”規劃,明確建設法治政府的分階段目標
5、在對依法行政“一五”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總結的基礎上,對照《綱要》和《決定》的要求,針對本地區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擬定“二五”規劃,提出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目標、內容、措施、時限,以及責任主體、實施主體等相關內容,形成能有效組織和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體制機制。(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
三、限時完成省政府明文規定的幾項工作
6、年底之前,建立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查制度等。縣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專題法制講座制度、集中培訓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任職前的法律知識考查和測試。建立對擬任縣政府部門領導職務的干部任職前相關法律知識以及依法行政情況考試、考察制度。(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
7、實施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強化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縣級行政執法部門)
四、加強制度建設,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保障
8、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機制。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的程度,增強政府文件制定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進一步完善規范性文件草案的公開征求意見制度、聽證制度、專家論證制度。建立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評估制度。(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縣級部門,鄉鎮政府)
9、強化農村制度建設。圍繞貫徹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切實加強農村制度建設。根據國家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情況,適時制定規范性文件。(責任單位:縣政府辦、縣農業局、縣政府法制辦等,鄉鎮政府)
五、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10、積極穩妥地開展地方行政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的原則,把不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轉移出去,把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管住、管好、管到位,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要按照十七屆二中全會提出的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緊緊圍繞職能轉變和理順職責關系,進一步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規范機構設置。(責任單位:縣編辦)
11、鞏固行政審批清理成果,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等部門關于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20*〕115號)要求,完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機制,鞏固行政審批清理成果,建立行政審批標準化體系和行政審批項目動態清理機制,對應清理行政審批事項適時增減,并向社會公布;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相關制度,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督管理;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制定行政審批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建立健全審批責任追究制。(責任單位:縣監察局、縣編辦、縣政府法制辦、縣政務服務中心)
12、依法加強突發事件應對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的突發事件應對體制機制和統一的領導與指揮體系,切實增強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責任單位:縣政府應急辦、縣級有關部門)
六、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13、縣級行政執法部門要重點依法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對行政執法環節、步驟進行具體規范,切實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責任單位:縣級行政執法部門)
14、加強對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行政處罰案卷交叉評查。加強行政執法投訴案件的處理。按照行政執法投訴處理流程,進一步規范程序,強化責任,有錯必糾,維護投訴人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縣級行政執法部門)
15、加強災后恢復重建的依法行政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等法規和法規性文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預防和處置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中行政爭議的指導意見》(川辦發〔20*〕41號)做好災后恢復重建中的依法行政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涉災行政爭議,化解矛盾。(責任單位:縣級有關部門,鄉鎮政府)
七、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防范、化解社會矛盾中的作用
16、加強行政復議能力建設。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強化行政監督、解決行政爭議、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主渠道作用。要暢通復議渠道,切實解決行政復議“告狀難”的問題。完善行政復議相關制度,制定行政復議決定履行督查規定、擬訂行政復議能力建設標準,探索行政復議體制機制創新。組織開展全縣行政復議宣傳、培訓活動,加強行政復議案卷評查工作的指導和行政復議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縣財政局等,鄉鎮政府)
八、強化對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
17、在全面清理的基礎上,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權限和程序。制定規范性文件必須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制定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規范性文件,未經聽取意見、合法性審查并經集體討論決定,不得施行。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規范性文件,要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責任單位:縣級部門,鄉鎮政府)
18、進一步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切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特別對經濟類的規范性文件,如發現亂設行政許可、搞地方保護、阻礙發展的,要堅決糾錯。實行規范性文件備案目錄公布制度。(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縣級部門,鄉鎮政府)
九、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宣傳工作
19、加強以建設法治政府為主要內容的專題宣傳。發揮新聞媒體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中的宣傳促進作用。采取在報刊、電視等開設專欄、人物專訪、新聞報道等多種形式,加大對依法行政、創建法治政府的宣傳力度,形成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責任單位:縣司法局、縣廣播電視局、縣新聞出版局、縣政府法制辦,鄉鎮政府)
20、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崇尚法治的觀念,培育全社會依法辦事的習慣。要在深入分析當前重點矛盾糾紛產生的制度性原因的基礎上,探索改進法制宣傳工作的方式方法,深入基層群眾,突出宣傳重點,努力化矛盾于未發,防糾紛于未起。法制宣傳教育要進一步創新方式,增強針對性、有效性,引導群眾通過合法渠道、采用合法方式表達訴求,維護權益,履行義務,推動社會生產生活方式法治化。(責任單位:縣司法局、縣政府法制辦等,鄉鎮政府)
十、加強學習培訓,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水平
21、完善公務員法律知識水平測查制度。加大對新錄用公務員法律知識測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識在相關考試科目中的比重。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定期組織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通用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培訓。(責任單位:縣人事局、縣政府法制辦、縣級行政執法部門)
十一、強化領導責任,完善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機制和監督機制
22、切實加強領導。各級政府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工作會,學習貫徹國務院、省、市政府有關依法行政工作的規定和部署,研究決定本行政區域內依法行政、創建法治政府中的重大問題,形成有效的組織領導機制。有關部門共同參與,各負其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實力量,加強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協助本級政府推進依法行政中的指導、協調作用。(責任單位:縣政府法制辦等,鄉鎮政府)
23、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機制。充分發揮考核機制對依法行政工作的促進作用。要進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并逐步增加其在政府工作目標考評中的分值比重。對依法行政的情況,要考核到政府工作的各個層次、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和第一責任人。(責任單位:縣目標辦、縣政府督辦室、縣政府法制辦)
24、強化監督。對不履行依法行政職責,導致嚴重違法行政案件發生的,嚴格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切實加強審計監督。加強審計能力建設,履行審計職責,依法獨立開展審計監督,發揮審計部門在促進依法行政方面的監督職能。(責任單位:縣政府辦、縣監察局、縣審計局)
鄉鎮行政執法制度范文6
今天上午,縣人大召開全縣行政執法工作座談會,充分體現了縣人大對進一步搞好民主法治建設工作的高度重視。前面,有8個部門匯報了各自行政執法工作進展情況,分析查找了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探討明確了今后工作的主要任務。我感到,今天的座談會十分及時,非常重要,會議開得很好。縣政府各執法部門要高度重視并認真貫徹落實好座談會議精神,推動全縣行政執法工作再上新臺階。我也相信,通過這次會議,必將對進一步加強全縣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全縣民主法制建設進程,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產生積極作用。
就全縣行政執法整體情況看,近幾年來,在縣委的正確領導和縣人大的有力監督下,縣政府組成部門尤其是執法部門按照縣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依法治縣的決定》和縣人大《關于開展依法治縣的決議》要求,認真開展行政執法,努力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了全縣民主法制建設進程,有力地保證了全縣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主要成效表現在:
第一,行政執法責任制得到健全完善。縣上組織法制等部門和各執法單位收集、整理了法律、法規、規章共計約1300多部,編制了執法目錄,理清了執法范圍,全部對口落實到政府各執法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各鄉鎮和執法部門量化指標,細化責任,具體落實到了內部執法機構、基層站所和每個執法人員。為了保證行政執法責任落到實處,縣政府制定了《縣行政部門執法責任制考核暫行辦法》,每年抽組有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人員,深入各鄉鎮和執法部門,對行政執法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評議。各行政執法部門都能按政策法規辦事,嚴格執法,狠抓落實,保證了各部法律、法規在全縣的貫徹落實,保證了全縣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目前,全縣已基本形成了執法依據明確、執法主體確定、執法權限清楚、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職責分解到位、執法責任目標量化、執法監督網絡化的行政執法責任體系。
第二,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得到進一步加強。為了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通過加大行政執法錯案與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實行行政復議、執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嚴格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和執法人員培訓等多種形式,強化了政府系統內部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縣政府制定了《縣行政執法錯案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縣行政復議案件程序規定》和《縣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并嚴格執行,收到了明顯成效。幾年來,縣政府受理行政復議案件46起,均在法定時限內結案,審查規范性文件20件,舉辦行政執法培訓班13期,培訓1400多人(次),換發行政執法證件、監督證、處罰實施機構資格證共900多個。通過完善監督機制,有效預防了行政權力的濫用和腐敗現象的滋生。
第三,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全面開展。幾年來,為了保證各部法律、法規正確實施,監督各執法部門和鄉鎮嚴格依法行政,縣上組織法制等有關部門,集中時間和人力對17個方面的63部重點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了抽查、檢查,解決了一些熱點、難點問題,完善了政府內部的層級監督機制,提高了公務員隊伍的行政執法水平,規范了行政執法行為。
第四,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準備工作扎實細致。在《行政許可法》貫徹實施方面,全縣上下從文件清理、強化宣傳、開展培訓等方面做了大量前期準備工作,共清理規范性文件118件,清理確定第一批縣級行政許可事項127項、實施機構26個,清理行政審批事項263項。縣上召開了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座談會,舉辦了《行政許可法》培訓班,懸掛橫幅,舉辦電視專題節目,營造了輿論氛圍,保證了《行政許可法》的順利貫徹實施。
全縣行政執法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依法治縣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不少差距。一是少數部門和鄉鎮對依法行政工作重視不夠,工作不到位,進展不平衡,在行政執法中程序不夠規范;二是一些執法部門對法律、法規宣傳不廣泛,對處理決定落實不到位;三是一些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行政執法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四是一些執法部門人員少,經費短缺,法制部門建設需進一步加強。這些問題,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認真研究解決。
今后,全縣行政執法工作要在縣委的領導和縣人大的監督下,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為契機,不斷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切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快全縣依法行政建設步伐。重點做好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圍繞建設法治政府,將依法行政貫穿于政府工作的全過程,把依法行政作為政府的基礎性工作和全局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認真組織實施。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逐級抓好落實。繼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進一步明確政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職責,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加強法律、法規宣傳,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確保各部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二要認真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以建設責任政府、有限政府、誠信政府為目標,繼續清理規范性文件和行政許可事項,配套相關制度,加大對《行政許可法》的宣傳,擴大行政許可法在群眾中的影響,提高社會公眾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強化對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
三要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建立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行政復議聽證制度,認真辦理行政復議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