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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規劃范文1
關鍵詞:環衛“十二五” 、現狀調查分析、設計發展規劃
中圖分類號:F110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前言:
《沈陽市城市環境衛生 “十二五”發展規劃》的設計研究,將保證在“十二五”期間沈陽市環境衛生設施設備的配置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城市面貌變化、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水平相協調,可進一步改善人民生活環境,實現沈陽市環境清潔、文明優美的現代化區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標?!渡蜿柺谐鞘协h境衛生 “十二五”發展規劃》主要用于指導沈陽市環衛事業的發展方向,加快環衛發展速度,提高環衛水平,為市民提供干凈、整潔、便利的生活環境,保證達到市政府在“十二五”期間對城市環境衛生要求的標準和達到建設國家生態市的相關指標,為沈陽市環衛事業提供詳細的發展方向、目標和內容,為建設生態市貢獻力量。
本文主要研究沈陽市公廁的現狀數據、提出公廁指標、預測發展情況、制定預期目標及設計規劃達到目標等設計規劃內容。
1 沈陽市公廁現狀調查
2010年末沈陽市市區內共設有獨立式公共廁所927座,市內五區的公廁密度為3.68座/平方公里,三環內公廁密度為2.75座/平方公里具體情況見表1-1,二類及以上公廁比例為32%。
2 公共廁所規劃指標
2.1 公共廁所規劃指標定義
(1)公廁密度
是用來描述城市內每平方公里內公共廁所數量的一種指標。
(2)二類及以上公廁指標
是用來描述城市二類及以上公廁數量占城市公廁總數百分比的一種指標。
2.2 公共廁所規劃指標公式
(1)公廁密度=
(2)二類以上公廁比率=×100%
3 公共廁所數據預測
公共廁所的分布絕大多數均在三環以內,故三環路內建成區的面積基本不會有太大的變動,2010年為337平方公里,因此根據環衛設施設置標準,設計公廁設置密度為5座/平方公里的取值,則2015年底預測公廁數量為1685座。
4 設計規劃研究
4.1 設計原則
本規劃公共廁所設置密度為5座/平方公里,是考慮因為沈陽市近些年新建了很大面積的住宅區,根據標準應采用居住用地公廁設置密度的下限3座/平方公里即可,而采用設置標準居住用地公廁設置密度3~5座/平方公里上限,是因為考慮到具體公廁設置時可偏重靠近公共設施用地,可使公共設施用地公廁設置密度達到標準中限5座/平方公里,所以根據以上綜合考慮本規劃公共廁所設置密度采用5座/平方公里。
4.2 公共廁所規劃指標預期目標
(1)公廁密度達到5座/平方公里。
(2)二類以上公廁比率達到95%。
4.3 公廁規劃
到2015年公廁數量為1685座,公廁密度為5座/平方公里,二類及以上公廁比率為95%,共新建公共廁所758座,改廁546座,具體規劃見表4-1。
表4-1 沈陽市三環內公廁規劃表
5 規劃指標可達性分析
5.1 二類及以上廁所比率
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城市居民對生活環境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而旱廁和三類水沖公廁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問題也日益突出,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沈陽市始終在進行的旱廁改水廁的改造工程,每年都有一部分不合格的公廁改造成二類及以上的水沖公廁,不但減小了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并且公廁位置也更加合理,便于市民使用。
本次研究中到2015年二類及以上公廁比率為95%,改廁546座,平均每年改廁數量在100左右,即可達到規劃目標。
5.2 公共廁所密度
根據《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CJJ27-2005J406-2005)中規定,居住用地公廁設置密度3~5座/平方公里、公共用地公廁設置密度4~11座/平方公里、工業用地公廁設置密度1~2座/平方公里??紤]到沈陽市三環內絕大多數為居住和公共用地,而兩種用地類型的面積又很難具體劃清面積,所以規劃沈陽市公共廁所設置密度選為5座/平方公里,而沈陽市三環內面積為337平方公里,所以2015年公共廁所的數量應該達到1685座,平均每年新建150座,而近幾年沈陽市市區的公廁修建平均增長數量在200座左右,所以經分析后認為該公廁設置密度可以達到。
總結結論
公共廁所在城市建設中雖然用地很少,不少老式的公廁甚至影響城市市容,但是公廁是城市基礎設施中不可或缺的一項,在某一方面它代表著城市的建設和管理水平、城市的建設理念和城市的發展階段,環境衛生總體規劃的逐步實施將使有關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從而對居民健康、居民福利、環境資源等產生有利的影響。以加強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和長效管理為重點,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分類指導,創新機制,加強監管,確保設施穩定運行,改善環境,提高城市生活質量,實現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可持續發展,所以城市的發展離不開環境衛生的發展。
參考文獻
《沈陽市環境衛生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研究》
環境衛生規劃范文2
要想徹底打破城市和農村衛生管理的不統一性,建立城鄉環境衛生管理一體化體系,從而徹底解決農村環境衛生問題我們就必須首先了解當前農村環境衛生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不足,然后才能對癥下藥,解決問題。當前農村環境衛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主要由以下幾點:
1.1環衛設施硬件投入不足
當前農村環境衛生管理上存在的一個最嚴重的問題,同時也是亟待解決的先決問題是基礎設施問題,沒有基礎設施也就是沒法進行后續的一些環境管理,更談不上城鄉管理一體化。就目前農村環境衛生管理現狀來看環境衛生基礎設施欠缺最為嚴重的主要有垃圾桶、垃圾車、垃圾分類設備和垃圾處理設備等,這些設備的欠缺直接導致了垃圾不能夠進行有效的處理,除了這些最為基本的設備之外,還應該在后續的管理上增加的就是中轉站中的垃圾壓縮設備,這一設備的增加可以有效地減少往轉運站運送垃圾的次數,增大垃圾處理的效率,提高農村垃圾處理的水平。
1.2農村環境衛生規劃編制滯后
除了基礎設施欠缺之外,當前農村環境衛生管理還存在的一個主要的明顯不足就是管理規劃上的無序性,很多農村地區都沒有形成有效的環境衛生管理規劃,沒有規劃也就形不成一個有效的環境衛生編制,沒有一個成型的農村環境衛生體系,從而也就不能針對整個農村的環境衛生處理工作做出統一的安排和布置,也就造成了農村環境衛生的無序性,進而造成了農村環境衛生條件的低下。
1.3農村環衛管理機制不夠完善
管理問題也是當前影響農村環境衛生發展的一個主要原因,管理機制不健全,管理體系不完備是當前農村環境管理的主要現狀,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就是當前城市的環境衛生管理機構還管理不了農村的環境衛生事業,而農村自身又不存在自己的領導機構,這就造成了農村環境衛生事業無人管理的現狀,沒有專門的人員進行管理從而明確不了具體的責任,也就做不好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全靠農村人民自發的衛生管理意識是遠遠不夠的。雖然當前有些農村鄉鎮意識到了這一點招募了一些人員進行環境衛生管理,但是這些人員都是一些老弱病殘等人事,這些人遠遠承擔不起維護一個村莊甚至是鄉鎮的環境衛生的責任。
1.4村民環保意識不強
意識問題也是影響農村環境衛生事業發展的一個主要原因,試想一下,如果每個農村村民的環境保護意識都很強的話那么也就不存在垃圾污染的問題了,每個人都處理好了自身的環境問題也就不存在環境問題了,所以當前農村村民的環境衛生的意識還是不夠的,很多村民都只考慮當前自己的便利而忽視了垃圾堆放對于農村長遠的影響,所有村民都“自掃門前雪”,這種做法也就影響了整個農村環境衛生事業的發展。
2推進環境衛生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對策
了解了當前城鄉環境衛生管理的現狀,尤其是農村的現狀之后我們就應該對癥下藥,逐步解決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問題,實現城鄉環境衛生管理一體化。
2.1加強環衛管理硬件設施和人員配備
首先,我們應該做的就是做好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專門人員的匹配工作,這是進行其它各項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具體的操作內容如下:(1)在每個農村街道和主要的人員聚居地都安裝垃圾收集裝置,最好是安裝垃圾桶,落后地區也可以安裝簡易的垃圾袋代替,然后定期進行統一收集,這樣就可以避免垃圾的亂丟現象,此外,還應該配備專門的垃圾運輸車輛,最好每個村莊都能有一輛;(2)設置專門的環衛人員進行垃圾的定期收集和主要地區的垃圾清掃工作,確保農村大部分環境的干凈整潔,環衛人員的設置應恰當,不能過少,以目前來看,每個村莊至少應該設置三名專門的人員。
2.2創新機制,落實責任
其次,有了必要的基礎設施和人員之后就應該建立合理的管理機制和體系,管理體系的建立能夠更加有效的促進農村環境衛生的管理和城鄉環境衛生管理一體化的建立,在每個鄉鎮,甚至是村落都設置必要的環衛機構,具體負責各自鄉鎮和農村的環境衛生事業,并且把這些零散的機構和上一級的城市環衛機構聯系起來,構建統一的考核管理和升遷機制,這樣逐步就能形成一個統一的城鄉環境衛生管理體系,同時也就能充分的利用城市先進的環境衛生管理經驗來帶動農村的發展。
2.3結合新農村建設,抓好規劃布局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當前我國新農村建設也正在逐步進行中,新農村的建設更加需要環境衛生事業的配合,同時,進行環境衛生保護工作也可以依托于新農村建設的發展,在進行新農村建設的規劃布局時可以優先規劃好環境衛士保護所需要的一些基礎設施場所,為后續的環境衛生工作打下基礎,并且還可以以新農村建設為著眼點進行環境保護的宣傳工作,提高村民的環境保護意識。此外,還可以依托新農村建設進行垃圾的回收利用,比如興建一些沼氣池等設施進行垃圾的處理。
2.4多方籌措、加大投入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上文中提到資金問題也是影響農村環境衛生事業發展的一個主要原因,針對這一問題我們可以采取三種途徑進行資金的補充,一是依靠政府的作用,爭取政府在農村環衛上的資金投入;二是村民自行投入,充分調動村民環保的積極性,鼓勵村民自發的為環衛工作做貢獻,自發的進行資金的捐助;三是在整個社會進行募捐,鼓勵當地的企業捐獻資金行進周圍環境的治理工作。
2.5加強宣傳,營造輿論
除了上文中說到的依托新農村建設進行農村環衛事業的宣傳之外,我們還可以采取多種其他的措施來提高農村居民的環保意識,比如利用電視、宣傳窗、報紙、網絡等大力宣傳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努力改變農村居民的意識,使其能夠自發的進行環境的保護工作,每個人都做好了自身的環境保護工作也就為整體的環境衛生管理事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進而逐步縮小和城市環衛之間的差距,最終形成城鄉環衛管理一體化。
3結語
環境衛生規劃范文3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和“誰占用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實行各相關部門共同管理、分級組織實施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環境衛生工作的主管部門,其主要工作職責:
(一)制定、調整城市環境衛生事業的發菜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城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
(三)編制城市環境衛生事業經費計劃,檢查監督各項資金的投放與使用;
(四)城市環境衛生的依法監督與管理,指導下級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五)抓好全市環境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實施垃圾、糞便的無害化處理。
第五條衛生、環保、工商、公安、交通、民政、電信等部門和市區內的街道辦事處以及各新聞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積極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區內各街道辦事處要加強環境衛生科學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環境衛生保護意識,養成良好的保持公共衛生習慣。
第七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要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社會勞動,不得妨礙或阻撓衛生管理人員履行職責。
第八條對在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九條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依法履行環境衛生管理和監督職責。
(一)負責組織實施市區內主、次干道的清掃保潔;
(二)負責市區生活垃圾的清運;
(三)負責市區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維護、檢修、更新和垃圾場的建立與管理;
(四)負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住宅小區垃圾的有償代運及處理。
(五)負責市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各街道辦事處管轄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檢查監督。
第十條市區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區域范圍內居住區、小街小巷、城鄉結合部的清掃保潔、居民區生活垃圾的一級清運歸點工作。
城市貿易市場的衛生管理工作,由該市場的主管部門或管轄單位負責,其中交易攤點的環境衛生,由經營者負責。
第十一條用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垃圾箱(筒)及廣告欄板等設施,應及時更新、補充和完善,各種設施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標準。根據實際需要增加現代化管理設備。
城市開發或改造的地域,要嚴格執行城市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建設生活廢棄物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等環境衛生設施,所需費用可納入工程建設預算。
第十二條為保證城市規劃附屬設施的如期完成,用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公廁和垃圾站建設實行保證金管理制度。城市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總體規劃要求,在辦理開工許可許前到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按開發建設地域應建垃圾站和公廁數量的總體造價,預交保證金。保證金計算方法按環衛基礎設施規劃設計標準面積乘以當年工程預算定額核定,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退回本息。不按要求修建的開發建設單位,保證金不予退回,全部用于該開發地域垃圾和公廁的修建,并由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在開發建設中按規劃要求留用的指定位置組織修建。
第十三條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開工、同時與主體工程參加驗收、同時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損毀或拆除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確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除或移動環境衛生設施的,要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審批,并在完工后及時予以生修或維修,并經批準單位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城市公共廁所確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除的,開發建設單位要在開工前提請拆遷方案,經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批準,并按新建標準交足補償費后方可拆除。
第十六條城市公廁按照環境衛生管理要求和發展規劃,可采取社會融資建設的辦法適當發展公廁,有計劃地改造旱廁。
第十七條市區內鐵路沿錢的環境衛生管理區域的責任分工,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會同鐵路部門確定,其環境衛生按確定區域由鐵路部門負責。
第十八條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及個體、私營門市,應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劃分的衛生責任區域完成清掃(含除雪)保潔工作。本區域產生的垃圾廢棄物按指定地點排放并辦理排放手續,交納排放處理費。
第十九條旅游風景區、公園、影劇院、商場、賓館、體育場、港口碼頭、火車站、汽車站、高速公路出入口、102線兩側、停車場、收費存車處等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由該場所的管理或管轄單位負責。
第二十條單位或個人應當嚴格執行環境衛生主管單位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垃圾等廢棄物。禁止拾廢人員的亂扒、亂倒行為。
垃圾、糞便等廢棄物的清運單位必須及時清運,并盡快實現無害化處理的綜合利用。
第二十一條開發建設產生工程渣土的單位要在開工前到環境衛生主管單位辦理排放手續,按規定交納排放處理費,并按指定地點堆放和送入排放處理場。
第二十二條運輸散體、流體物料的車輛要載裝適當、苫蓋嚴密,不準沿途遺撤。各種客運車輛司乘人員不準沿街揚棄廢票。畜力車必須在指定路線和區域行駛,牲畜配帶糞兜。任何車輛輪胎不準帶泥、油污物進入市區街道行駛。
市區內各種運營車輛必須保持內外清潔。
第二十三條市區內非指定公共場所禁止下列違章行為:隨地吐痰;亂扔果皮、果核、紙屑、廣告印刷品、煙頭、餐飲廢棄物等;隨地便溺;亂排亂倒垃圾、糞便、污水、污物;在廣場、街道露天場所或垃圾箱、果皮箱內焚燒廢棄物;從樓內、窗口、圍墻等處潑灑污水或拋擲廢棄物;在墻體、樓道等公共場所或設施作戶外廣告實施的亂涂、亂寫、亂畫等。
本市范圍內禁止使用形成“白色”污染的超薄型塑料物品,暫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實行回收等辦法加以根治。
第二十四條醫院、療養院、屠宰場和生物制品廠形成的廢棄物,必須使用專用容器收集,按國家規定嚴格進行無害化處理。本單位暫不具備無在化處理條件的,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采取有償服務的辦法,統一密閉運出,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五條市區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飼養家畜或家禽。確因教學、科研和特殊行為需要經批準飼養的,必須實行圈養,不得擾民和影響環境衛生。飼養寵物的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市區內沿街各級各類單位實行門前區域環境衛生(含除雪)責任制管理,確保整潔衛生。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對包而不凈、凈而不潔的責任單位采取代掃服務的辦法加以解決。
第二十七條委托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廢棄物的單位,應按下列標準交納服務費,并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每兩年進行一次調整。
(一)垃圾代運費每噸收取25元。無法核定噸位的按下列標準收?。?/p>
1、機關、團體、部隊每人每月1元;
2、商場(店)、浴池、歌舞廳、影劇院每月每平方米0.01元;
3、飯店每月每桌4元;
4、旅店、賓館、招待所每月每床1元;
5、醫療衛生單位每月每床2元;
6、學校產生的生活垃圾按噸位交納代運費和排放費,不得向學生收??;
7、市場外攤點和工商部門未收取衛生管理費的露天市場、早晚市場的衛生代掃費每個攤位每日1元;
8、臨街單位門前環境衛生(含除雪)代清掃費每平方米每月(除雪每次)1元。
(二)垃圾排放費:
1、生活垃圾入場排放費每噸5元;
2、建筑殘土、爐渣、工業廢渣排放費每噸4元;
3、建筑垃圾堆放費每噸1至2元;
4、生化垃圾處置費每公斤1元。
環境衛生排放費全部用于發展環境衛生事業和環衛設施建設。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都有揭發、投訴和舉報的權力。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及城市監察單位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或限期清理,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恢復原貌,應當處罰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依法收費或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行為,按代清掃費收取標準收取清掃費。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行為,對當事人給予警告或每次處以5至50元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行為,對單位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責令立即清理現場,消除危害。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責令當事人限期處理或者沒收擅自飼養的家畜、家禽和寵物,并可對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對單位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環境衛生規劃范文4
【關鍵詞】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監督
一個城市可以從市容環境衛生來體現出精神文化底蘊和市民的素質,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也是由市容環境衛生做支持的,進入到一個城市中,首先映入眼簾的就是市容環境,就會留下對這個城市初步整體的印象。
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重要性
市容環境衛生的地位隨著城市的發展程度越來越受到重視,其作用也越來越突出。第一,市容環境衛生的發展情況直接影響當地人民的精神情緒,良好的發展能夠保證市民可以在愉悅的心情下生活工作,提高了城市的幸福感,提高生產率。第二,市容環境衛生的發展情況也能幫助城市引進外資、發展經濟。環境優美,經濟狀況穩定,成為吸引外商的目光的重要因素。第三,市容環境衛生的發展也能夠體現市民的素質,只有人人對市容重視,對其有效的保護,才能擁有良好的環境衛生。形成這樣良好的環境,市民的道德水平也會隨之提高。
市容環境的發展程度是城市綜合實力的反映,體現出城市的經濟、管理能力和市民的道德素質等。所以說,對市容環境衛生進行有效管理和監制,是十分重要的。
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在城市的發展中,市容環境衛生方面出現很多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一)環境衛生意識薄弱
市民環衛的意識薄弱是在管理中遇到的最大障礙。意識薄弱不僅會使市容環境衛生遭到破壞,還會影響其他人的環保心理,而且還能夠影響人們的身體健康。在公共場所亂扔垃圾、貼小廣告等行為都極大的影響了市容。一些人對環衛工人的態度不尊重,也是人們意識差的一部分。同時,外來人員的環衛意識也影響著當地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
(二)環境衛生資金不足
在資金的管理上,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環衛的發展,制約了環衛工作水平的提高。我國的環境衛生管理是一種壟斷經營的狀態,主要是政府進行組織規劃,資金也是由政府安排。對于環境衛生方面的資金撥款不會有立竿見影的效果,所以不被重視。例如在對垃圾處理方面,只靠政府的資金是不能夠完全滿足應用的,企業不愿對垃圾處理進行資金支持,這樣很難達到要求。政府的資金需要顧全大局進行規劃,所以,分到每一部分的資金就變得少之又少,不能滿足設施建設規劃。
(三)規劃不合理
城市不斷發展,環衛基礎設施建設也會逐漸增多。但是在加速建設的同時,有一些設施的發展與城市的發展并不協調,甚至具有沖突性。出現例如公共場所如廁難、在街道無處扔垃圾等現象。這時,需要對整體的建設做好規劃,明確未來的發展方向,考慮城市特點、人員的分布情況、公共場所的修建等因素。做到考慮全面,規劃方向正確。
(四)法規落實不到位
在環衛管理的過程中是要依據法律法規的。管理條例是環衛管理的規則,明確各方職責,對政府管理進行督促,對市民行為進行約束。但是城市發展的迅速導致管理條例不跟完全跟上進度,制度發揮的作用降低。一些管理工作人并不具有專業知識,對法律的理解不到位,不按照規則辦事,也是法規不能有效落實的重要原因。而一些市民素質較低,不守法現象時有出現,影響正常的執法行為,也是影響制度落實的原因。
三、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制
環衛管理的問題需要及時的解決,才能使城市更好繼續發展。對問題進行針對性處理,有效突破。
(一)加強宣傳
市容環境衛生的維護是需要全體人員共同維護、共同承擔的,在管理中,市民需要積極的配合才能使工作順利進行。所以,要將市民作為管理工作的核心,征集管理意見和建議,使大家都能夠參與到環衛管理工作中來,通過每個人的參與,人們的保護意識才會加強。同時要進行大力的宣傳,通過海報、媒體等形式將環衛工作的重要性傳播出去,使市民了解法律法規。在社區中可以開展相關活動,倡導大家從自身做起,抵制不良行為。孩子們從小培養,中青年做良好示范,老年人嚴格要求,提高社會共建環衛城市的氛圍。
(二)政府主導
政府的領導地位不容忽視,能在構建市容環衛管理工作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建立市政管理機構,使工作分工明確,責任分級,在不同崗位上配備不同的專業人員,決策與執行人員分隔開,有效落實工作。在推動管理進程時,可以突破以往模式,建立新型的開放式環衛工作服務,使企業加入進來,共同管理,競爭機制的建立可以促進環衛管理的快速發展,管理水平會不斷提高。在進行設施建設規劃的同時,需要配備更高水平的機械設備,提高效率,保證施工質量。
(三)加大投資
資金的主要來源是政府,在資源需求越來越大的狀況下,并不能滿足正常的建設需要。要對傳統模式進行突破,形成一種新型的多元化管理模式,使環衛事業發展模式進行轉變,扶持企業與政府統統管理。政府作為管理的主導者,可以將環衛設施管理的任務發放出去,既減輕了自身的壓力,又能促進當地經濟的多元發展。
(四)完善法律法規
法律保障在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完善法律法規,找到管理制度的薄弱點,對其進行補充和修改是非常有必要的。對企業部門的行為進行考察評價實施獎懲制度。在管理過程中,遇到違反規則的部門人員要對其行為進行公開批評通報,市民監督舉報,形成良好的環衛管理氛圍。
結 語
總的來說,社會發展的進程加快,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就顯得越來越重要,城市規模的擴大也給環衛工作的發展提供了條件。在其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不斷提高市民的環境衛生意識,對傳統的規則進行創新發展,做好城市發展的基礎任務。
參考文獻
[1]李霞.加強市容環境衛生長效管理的監督機制[J].華章,2012(08).
環境衛生規劃范文5
為了加強本市集鎮、村莊環境衛生管理,改善農村的生產、生活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和《**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范圍內集鎮、村莊的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條(定義)
本規定所稱集鎮,是指鄉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經縣(區)人民政府確認由集市發展而成的作為農村一定區域經濟、文化和生活服務中心的非建制鎮。
本規定所稱村莊,是指農村村民居住和從事各種生產的聚居點。
第四條(管理原則)
本市集鎮、村莊環境衛生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專群結合、綜合治理、社會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主管部門和協管部門)
市和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集鎮、村莊環境衛生的管理。
市、縣(區)農業、愛衛、環保、土地、規劃、房產、衛生、工商等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實施本規定。
市、縣(區)衛生防疫機構和鄉(鎮)衛生院應當對農村糞便、垃圾處理進行衛生技術指導。
第六條(環境衛生規劃和目標)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集鎮、村莊建設發展規劃、計劃,制定集鎮、村莊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市和縣(區)環境衛生部門指導下,確定糞便、垃圾無害化處理、還田利用的具體目標,并制定相應的政策和獎懲措施。
第七條(環境衛生經費)
集鎮環境衛生管理所需的經費,由鄉(鎮)人民政府按管理工作量撥付。
鄉(鎮)財政撥款單位和集鎮居民產生的糞便、垃圾,由環境衛生作業單位負責清除、處置。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委托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清除、處置糞便、垃圾的,應當交付費用。具體費用標準,由縣(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提出,報縣(區)物價部門批準。
第八條(社會監督)
鄉(鎮)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群眾性環境衛生監督隊伍,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和鄉(鎮)環境衛生監察隊開展監督工作。
第九條(集鎮糞便清除和處置)
集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傾倒糞便。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環境衛生作業單位對傾倒點的糞便按日清除;對化糞池的糞便定期清除。
集鎮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應當按照鄉(鎮)人民政府的要求,自行負責清除、處置或者委托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清除、處置所產生的糞便。
第十條(公共廁所管理)
公共廁所的設置單位,應當指定專人清掃,定期下藥,保持公共廁所清潔。
第十一條(飼養家禽、家畜的限制)
集鎮居民不得飼養家禽、家畜。因特殊需要臨時飼養的,應當實行圈養。
禽畜飼養專業戶飼養家禽、家畜,必須實行圈養,禁止放養。對產生的禽畜糞便和沖洗籠圈的糞污水,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除和處置。禽畜飼養場所應當采取相應的滅蠅和防止糞污水外流措施。
村民飼養家禽、家畜的環境衛生管理要求,由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
第十二條(村民糞便管理)
村民應當將糞便倒入糞缸、貯糞池、化糞池或者產沼池等貯糞設施。
村民應當自行負責清除自備貯糞設施中的糞便,做到糞便不滿溢外流,貯糞設施無蠅蛆孳生。
第十三條(糞便處置要求)
環境衛生作業單位、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和村民對貯糞設施內的糞便應當實行無害化處理,并按照要求還田利用。具體實施辦法由鄉(鎮)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條(糞便處理的限制)
禁止任意排放、傾倒糞便。
第十五條(集鎮居民生活垃圾清除)
集鎮居民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將生活垃圾傾倒在垃圾容器內。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環境衛生作業單位及時清除集鎮居民產生的生活垃圾,并保持垃圾容器的清潔。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垃圾管理)
商店、集貿市場、醫院、飯店、旅館、長途汽車站、碼頭、文化娛樂場館、公園和風景游覽區等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必須管理好自設的垃圾容器,并指定專人負責清除垃圾。
第十七條(單位環境衛生責任)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本地區集鎮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劃分門前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定保潔標準,落實保潔措施。
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必須按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搞好各自的門前環境衛生,保持責任區內的環境整潔。
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對其管轄區域內的經營者提出清除垃圾的要求,并負責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處置垃圾申報)
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自行處置垃圾的,必須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具體申報辦法、程序,由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另行規定。
第十九條(生活垃圾處置要求)
處置垃圾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用堆肥、填埋等方法。鄉(鎮)衛生院的垃圾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消毒后再處置。具體實施辦法,由鄉(鎮)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條(垃圾處置的限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產生的垃圾,不得亂扔、亂倒、亂放、亂堆。
秸桿、柴草、雜物不得隨意堆積,腐爛的應當及時處理。
各種動物尸體應當實行深埋或者火化處理,不得任意扔棄。
第二十一條(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市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規定》,統一設置集鎮環境衛生公共設施、工程設施和工作場所,并搞好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保養、維修。
規劃建造新村及開發建設小區,建設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設置配套的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無污水處理系統的新村、小區,必須按規定建造化糞池。
第二十二條(單位和船舶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
工廠、學校、商店、集貿市場、醫院、飯店、旅館、長途汽車站、碼頭、文化娛樂場館、公園和風景游覽區等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自行設置符合規范的公共廁所、垃圾容器及有關配套的環境衛生設施。
各類船舶應當設置與糞便、垃圾產生量相適應的容器。
第二十三條(環境衛生設施保護)
禁止擅自拆除、遷移、占用、損毀、封閉環境衛生公共設施。因建設需要拆除、搬遷的,須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并按規定補建。
第二十四條(生活垃圾處置場的要求)
生活垃圾處置場應當根據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的統一要求,參照《**市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規定》設置,并規定衛生防護區和落實防污染措施。
第二十五條(村民貯糞設施的設置)
村民設置各類貯糞設施,應當加蓋密封,并按規定遠離水源,使用中應當保持其完好。
貯糞設施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限期改造。具體改造計劃,由鄉(鎮)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條(水沖式戶廁的管理)
新建住宅使用水沖式戶廁,必須按規定同時配建三格化糞池。裝置水沖式戶廁、建造三格化糞池或者其他經環境衛生、衛生部門認可的環境衛生設施,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建成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已建住宅增建、補建水沖式戶廁和設置三格化糞池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行政處罰)
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和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及其設立的監察隊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亂倒糞便、污水、垃圾等污物或者隨地便溺的,處以10元罰款。亂倒糞便、污水、垃圾等污物數量大的,按每噸30元至50元處以罰款;污損面積大的,按污損環境面積每平方米5元至10元處以罰款。
(二)未按規定處理動物尸體的,按每只5元處以罰款。
(三)村民設置貯糞設施,未按規定遠離水源、加蓋密封,造成蠅蛆孳生、糞便溢流污染環境,且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元罰款。
(四)在禁養區域內飼養家禽、家畜的,處以20元以下罰款。禽畜飼養專業戶放養家禽、家畜,或者未妥善處理禽畜糞便、糞污水的,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五)單位未按規定設置環境衛生設施的,可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統一建造的新村、小區未按規定設置環境衛生設施的,可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六)隨意堆積、堆放秸桿、柴草、雜物,造成環境污染,且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元罰款。腐爛的秸桿、柴草、雜物不及時處理,造成環境污染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
(七)各類公共場所未及時清除、處置糞便和垃圾的,可處以300元以下罰款。
(八)單位未做好環境衛生責任區內清掃保潔工作的,可視情節輕重,處以100元以下罰款。
(九)單位自行處置垃圾未按規定申報的,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十)擅自拆除、遷移、占用、損毀、封閉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令賠償經濟損失。
(十一)使用水沖式戶廁未配建三格化糞池的,責令限期補建,逾期未補建的,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或者未經驗收合格,擅自使用水沖式戶廁、三格化糞池的,處以20元罰款。
(十二)除特殊情況外,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未按規定清除垃圾、糞便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
(十三)單位公共廁所保潔不符合標準或者設施殘缺的,可處以50元以下罰款。
責令改正但逾期不改正的,可代為采取改正措施,所需費用,由責任者承擔。
第二十八條(減輕和加重處罰)
凡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情節輕微,主動改正,消除影響的,可減輕或者免予處罰;情節惡劣,拒不改正的,加處原罰款額1至3倍罰款。
第二十九條(執法者違反行為的追究)
集鎮和村莊環境衛生的行政管理人員執法不公、、、的,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集鎮和村莊環境衛生的行政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訟,又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一條(參照執行的范圍)
農場、林場、牧場、漁場、養殖場轄區內的環境衛生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環境衛生規劃范文6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城市(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的公廁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廁,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動人口共同使用的廁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車站、碼頭、商店、飯店、影劇院、體育場館、展覽館、辦公樓等)附設的公廁。
第四條任何人使用城市公廁,都應當自覺維護公廁的清潔、衛生,愛護公廁的設備、設施。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公廁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公廁的監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公廁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城市公廁的規劃
第六條城市公廁應當按照“全面規劃、合理布局、改建并重、衛生適用、方便群眾、水廁為主、有利排運”的原則,進行規劃建設。
第七條城市公廁規劃是城市環境衛生規劃的組成部分,應當由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實際標準》及公共建筑設計規范進行編制。
第八條下列城市公共場所應當設置公廁,并應當設立明顯的標志或指路牌:
(一)廣場和主要交通干道兩側;
(二)車站、碼頭、展覽館等公共建筑物附近。
第九條城市公廁應當修建在明顯易找、便于糞便排放或機器抽運的地段。新修建的公廁外觀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廁規劃用地或者改變其性質。
建設單位經批準征用的土地含有城市公廁規劃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城市公廁規劃和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修建公廁,并向社會開放使用。
第三章城市公廁的建設和維修管理
第十一條城市公廁的建設和維修管理,按照下列分工,分別由城市環境衛生單位和有關單位負責:
(一)城市主次干道兩側的公廁由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管理單位負責;
(二)城市各類集貿市場的公廁由集貿市場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三)新建、改建居民樓群和住宅小區的公廁由其管理單位負責;
(四)風景名勝、旅游點的公廁由其主管部門或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五)公共建筑附設的公廁由產權單位負責。
本條前款第二、三、四項中的單位,可以與城市環境衛生單位商簽協議,委托其代建和維修管理。
第十二條新建的公廁應當以水沖式廁所為主。對于原有不符合衛生標準的旱廁,應當逐步進行改造。
第十三條影劇院、商店、飯店、車站等公共建筑沒有附設公廁或者原有公廁及其衛生設施不足的,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新建、擴建或者改造。
第十四條公共建筑附設的公廁及其衛生設施的設計和安裝,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標準。
第十五條對于損壞嚴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廁,依照本章第十一條的規定,分別由有關單位負責改造或者重建,但在拆除重建時應當先建臨時公廁。
第十六條獨立設置的城市公廁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部門參加驗收。凡驗收不合格的,不準交付使用。
第十七條城市公廁產權單位應當依照《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管理好公廁檔案。非單一產權的公廁,由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有關單位代為管理。
第四章城市公廁的保潔和使用管理
第十八條城市公廁的保潔工作,依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分別由有關單位負責或者與城市環境衛生單位商簽協議,委托代管。
第十九條城市公廁的保潔,應當逐步做到規范化、標準化,保持公廁的清潔、衛生和設備、設施完好。
城市公廁的保潔標準,由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條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公廁的衛生及設備、設施等進行檢查,對于不符合規定的,應當予以糾正。
第二十一條在旅游景點、車站、繁華商業區等公共場所獨立設置的較高檔次公廁,可以適當收費。具體收費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物價、財政部門批準。所收費用專項用于公廁的維修和管理。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二條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于在城市公廁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或者罰款。
第二十四條對于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處以罰款:
(一)在公廁內亂丟垃圾、污物,隨地吐痰,亂涂亂畫的;
(二)破壞公廁設施、設備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公廁使用性質的。
第二十五條對于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擅自收費或者濫收費的,由當地物價部門的物價檢查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