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事故情況報告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事故情況報告范文1
一、高度重視,排查整改工作得到有力推進
按照縣人民政府的要求,我鄉積極推進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對排查整改工作進行了安排和部署,成立了由多個部門組成的領導小組,明確了排查整改任務和時限。
自開展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以來,全鄉共出動排查人員20余人次,排查轄區內企業7個,各類建設項目2個,排點行業企業5戶,排查非煤礦山2個,其中非煤礦山尾礦庫1個,集中整治交通交通安全,每月上檢查交通安全2次。
二、多措并舉,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整治
(一)化工、冶金、有色、采選礦等工業重點行業廢水、廢氣、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排查整治情況
對全鄉5戶重點行業企安全運行運行情況及廢水、廢氣排放情況進行了排查,排查發現存在問題企業2戶,存在問題個數2個。廣西金百大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存在違規堆放尾礦現象,西金百大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私下與納翁鄉肯才村納塘屯簽訂協議,購買屯集體土地存放尾礦,但是該尾礦庫存在私自改變河道行為,并未對尾礦庫進行加固處理,隨意堆放在河道旁邊,尾礦庫無專人管護存在安全隱患,我鄉國土規建環保安監工作人員已現場責令其在15個工作日內整改;廣西羅城鑫海礦業有限公司在現場檢查中未能提供相關環保許可證,存在違規生產和違規排放的可能性,我鄉國土規建環保安監工作人員已現場責令其在7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手續和證件。
(二)納喬公路芽洞屯路段道路安全隱患
2019年8月21號下午17時05分左右,我鄉接到納翁鄉板陽村群眾反映,喬納公路芽洞屯路段(喬納線8.5公里段)有貨車發生側翻(車牌號桂BL0388),無人員傷亡,但公路出現約30米塌方,目前通往納翁交通受阻,車輛單向通行,下午17時15分我鄉四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到塌方現場查看,并設置警示標志牌、警戒線,同時第一時間向縣交通局報告,目前該路段尚未整修,目前任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三、取得的實效及存在的問題
通過各部門積極配合,全鄉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實效,一是進一步摸清了我鄉安全隱患點,建立了安全臺賬;二是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和整改,避免安全事故發生,落實相關職責。但依然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部分企業安全生產意識不夠,對安全生產不夠重視,沒有及時整改。
四、下步工作打算
1、繼續認真貫徹落安全生產要求,加強日常監管,嚴格排查安全事故隱患,及時整改,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事故情況報告范文2
關鍵詞:梅毒規劃;評估;報告
都勻市是貴州省南部政治、經濟、文化中心,西南地區出海重要交通樞紐,黔中經濟區五大主要城市中心之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首府。都勻市總面積2274平方公里,總人口為45萬(2015),有布依、苗、水、瑤等33個少數民族,以布依族為主的少數民族占總人口的67.08%。市轄1個省級經濟開發區、5個辦事處、4個鎮、1個鄉(水族自治鄉)。城市建成區總面積為46平方公里(2014),市區人口35萬(含流動人口)。
1 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都勻市是國家級性病監測點,自開展梅毒監測工作以來,梅毒病例報告呈逐漸上升趨勢,2010年~2015年共報告1953例。分別為2010年175例,2011年184例,2012年255例,2013年317例,2014年498例,2015年524例。見圖1。
1.2 人群分布 1953例病例中,男877例,女1076例,男女比例為1:1.2,發病年齡主要集中在15~59歲年齡組,年齡1 d~94歲,職業頒布以農民為主。
1.3方法
1.3.1r間 根據《中國預防與控制梅毒規劃(2010-2020年)》和《國家衛計委關于開展中國預防與控制梅毒規劃(2010-2020年)中期評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于2016年5月~6月對本市疾控中心和本轄區梅毒病例報告數較多的3家診療機構及婦幼保健院進行梅毒中期評估自查工作。
1.3.2目的 為了解貫徹落實《梅控規劃》各項工作和中期(2015年底)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科學評估梅毒防治效果,總結經驗,發現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挑戰,為今后進一步改進梅毒控制工作提供科學依據,以更好地實現《梅控規劃》的終期目標。
1.3.3資料收集 利用信息系統,包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全國艾滋病綜合防治信息系統;全國性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統;國家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管理信息系統等,對評估指標中的相關數據進行收集和整理。對保障措施情況、不同人群(城市居民、農村居民、流動人口、暗和男男人群)的知曉率調查結果,由都勻市疾控中心負責收集。
1.3.4現場調查 梅毒預防和診療服務專業人員、孕產期保健人員對梅毒相關專業知識與技能的掌握情況、性病診療機構主動提供梅毒咨詢檢測服務情況和梅毒患者接受規范診療情況及"孕產婦接受梅毒檢測的比例"、"感染梅毒的孕產婦接受規范診療服務的比例"、"感染梅毒的孕產婦所生嬰兒接受規范診療服務的比例"和"感染梅毒的孕產婦所生嬰兒1年隨訪率"通過現場調查進行評估。
2 結果
本市根據文件要求建立了有效的梅毒防治工作機制,市衛生計生局下發了2015年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安排意見;市疾控中心制訂了本市預防與控制梅毒規劃實施方案(2010-2020年)、落實了性病責任科室,明確了兼職人員負責性病防治工作;此次調查本市疾控中心及婦幼保健院和3家醫療機構共5個單位,均具備梅毒規范診療能力和實驗室檢測能力并備有芐星青霉素必需藥品的有4個單位。梅毒預防和診療服務專業人員相關知識和技術標準掌握情況,預防和診療機構參與考核疫的情管理人員12人,診療9人,實驗室12人,考核結果均為合格,合格率為100%;助產機構參與考核的預防/疫情管理人員1人,診療服務人員12人,實驗室檢驗人員3人,考核結果均為合格,合格率為100%。對都勻市廣惠社區常住城市居民進行梅毒知識知曉率調查,共調查300人,知曉人數262人,知曉率為87.3%(262/300);對都勻市沙包堡鎮農村居民進行梅毒知識知曉率調查,共調查300人,梅毒知曉人數233人,知曉率為77.67%(233/300);對都勻市外來務工(流動人口)進行梅毒防治知識知曉率調查,共調查400人,知曉人數為337人,知曉率為84.25%(337/400);調查都勻市VCT暗人群66人,知曉人數61人,知曉率為92.4%(61/66);調查都勻市VCT男男33人,知曉人數31人,知曉率為93.9%(31/33)。
對本轄區報告病例多的3家性病診療機構進行主動提供梅毒咨詢檢測服務比例進行調查,近3個月皮膚性病科申請梅毒實驗室檢測的人數為2050人,近3個月性病就診人數119人,梅毒咨詢檢測報務比例為100%(性病就診人數低于申請梅毒檢測人數時視為相同)。艾滋病咨詢檢測點的受檢者和社區藥物維持治療門診的服藥者980人,接受免費梅毒檢測人數980人,檢測比例為100%;首次服藥人數115人,接受免費梅毒檢測人數105人,檢測比例為91.3%(105/115);梅毒抗體檢測陽性2人,提供轉診服務2人,轉診比例為100%。對都勻市婦幼保健院孕產婦梅毒病例進行調查,2015年產婦人數4695人,接受過1次孕期或產時梅毒檢測的產婦為4637人,孕產婦接受梅毒檢測比例為98.76%(4637/4695),感染梅毒孕產婦43人,接受梅毒規范診療服務的產婦27人,接受規范診療服務比例為62.79%(27/43),梅毒感染產婦所娩活產嬰兒34人,接受梅毒規范診療嬰兒29人,感染梅毒的孕產婦所生嬰兒接受規范診療服務的比例為85.29%(29/34),梅毒感染產婦所生滿12月齡的嬰兒5人,接受了12月齡隨訪服務的嬰兒5人,感染梅毒的孕產婦所生嬰兒12月齡(1年)隨訪的比例為100%。對5家預防/婦幼保健及醫療機構實際調查的梅毒治療處方87份,調查處方中使用芐星青霉素或普魯卡因青霉素的處方數72÷0.75(國家梅毒中期評估方案指標計算方法)為96份,梅毒患者接受規范診療的比例為110.34%(96/87)。3家醫療機構2015年網絡報告的梅毒病例中抽查了342例,核查發現的符合梅毒診斷標準的梅毒病例數246例,梅毒病例報告準確率/診斷正確率71.93%(246/342)。
本次調查的5家預防/保健及醫療機構中有4家參加了梅毒血清學檢測實驗室能力驗證的參與率為80%(4/5),4家驗證考評成績均為合格,合格率為100%。Ⅰ期和Ⅱ期梅毒年報告發病率增長幅度調查,2014年本市轄區總人口443235,Ⅰ期梅毒報告病例47例,報告發病率10.60/10萬(47/443235);Ⅱ期梅毒32例,報告發病率7.22/10萬(32/443235),2014年Ⅰ期和Ⅱ期梅毒年報告發病率為17.82(10.60+7.22)/10萬。2015年轄區總人口444509,Ⅰ期梅毒報告病例46例,報告發病率10.35/10萬(46/444509);Ⅱ期梅毒31例,報告發病率6.97/10萬(31/444509),2015年Ⅰ期和Ⅱ期梅毒年報告發病率為17.32(10.35+6.97)/10萬。Ⅰ期和Ⅱ期梅毒年報告發病率增長幅度為-2.81%[(17.32-17.82)/17.82]。2015年先天梅毒報告病例11例,本轄區醫療機構住院分娩活產數6262人,先天梅毒年報告發病率為175.66/10萬(11/6262)。
3 討論
根據評估資料來看,本市性傳播疾病疫情十分嚴峻,特別梅毒較為明顯,梅毒病例報告呈逐年上升趨勢,本次調查的16個指標中有13個達到國家指標,有3個未達標,即醫療機構梅毒病例報告準確率/診斷正確率71.93%(國家指標≥90%);感染梅毒孕產婦接受規范診療服務比例為62.79%(國家指標≥90%);先天梅毒年報告發病率為175.66/10萬(國家指標≤30/10萬活產數)。
主要原因由于醫務人員對梅毒分期不明確及傳染病報告卡填寫不規范出現錯誤鉤選、實驗室檢測結果登記不完整出現單陽上報病例、Ⅰ期和Ⅱ期梅毒、Ⅲ期梅毒病例部分無臨床表現等問題而至梅毒病例報告準確率低[1];感染梅毒孕產婦接受規范診療服務比例總體較低,由于本次調查期間婦幼保健院《預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嬰傳播管理信息系統》現已關閉,無法進行系統統計,數據來源于手工表,登記不夠完善,至接受規范診療比例較低;先天梅毒年報告發病率較高,由于先天梅毒診斷比較復雜,在《性病病例報告工作指南》中"非梅毒螺旋體抗原血清試驗陽性,抗體滴度等于或高于母親4倍及以上。低于該值并不排除胎傳梅毒,且梅毒螺旋體抗原血清試驗陽性的病例"上報為確診病例,所以臨床醫生為了防止漏報,將滴度低于母親4倍且梅毒螺旋體抗原血清試驗陽性的病例均診斷為胎傳梅毒確診病例進行了上報,至胎傳梅毒過度報告而出現高發病率現象。
在以后的工作中診療機構要加強對醫務人員及防保人員學習梅毒診斷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行業標準(WS273-2007)》,不斷提高醫生的梅毒診斷與報告能力和防保人員對梅毒病例《傳染病報告卡》質量檢查能力,建議醫務人員在填報梅毒傳染病報告卡時把實驗室檢測結果及臨床表現填寫在備注欄內,防保人員報病時可以再次復核以提高梅毒病例報告的符合率及梅毒分期的準確率。嚴格執行胎傳梅毒的診斷分類,"確診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項實驗室檢查和隨訪結果:①暗視野顯微鏡檢查,或鍍銀染色在早期先天梅毒皮膚/黏膜損害及組織標本中查到梅毒螺旋體,或梅毒螺旋體核酸檢測陽性;②嬰兒血清梅毒螺旋體IgM抗體檢測陽性;③嬰兒出生時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滴度≥母親滴度的4倍,且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陽性;④嬰兒出生時非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陰性或滴度雖未達到母親滴度的4倍,但在其后隨訪中發現由陰轉陽,或滴度上升有臨床癥狀,且梅毒螺旋體血清學試驗陽性;⑤患梅毒母親所生嬰兒隨訪至18個月時梅毒螺旋體抗原血清學試驗仍持續陽性"[2]。醫生必須明確胎傳梅毒的診斷標準對胎傳梅毒進行正確診斷,才能降低先天梅毒發病率。
疾控中心要進一步全面落實《中國預防與控制梅毒規劃(2010-2020年)》,加強對醫療C構梅毒的監測管理和督導工作,加強病例報告質量監管,不斷提高病例報告數據的質量,確保疫情報告數據真實可靠;同時相關部門還應該加強對廣大群眾特別是在流動人口梅毒等性傳播疾病的宣傳,使其掌握相關知識,提高防病意識及能力,從而使梅毒及其他性傳播疾病得以有效控制,以實現2020年梅毒預防與控制規劃終期目標。
參考文獻:
事故情況報告范文3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運輸、經營、消費等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重大傷亡、眾多人數患病或者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的情況。
第三條凡在**市轄區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
第四條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受理管轄范圍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依法組織對事故的查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第五條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接治事故疾患者的治療機構及事故處理部門,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主管部門接到匯報后迅速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事故情況。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個小時內填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登記表》,并向**市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跨轄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在報告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時,及時通報與事故有關地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委員單位,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除按規定報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外,應在接到報告后2個小時內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
第六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分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
初次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病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盡可能報告的信息: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初次報告應在知悉事故后2小時內完成。
階段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的判斷等。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變化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上報。
總結報告的內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總結報告應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上報。
第七條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每季度末,負責匯總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情況和處理結果,并于下一季度第一個月份十五日之前,上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八條對食品安全事故瞞報、漏報、不報的有關責任人,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九條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食品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和上報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的查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情況。
事故情況報告范文4
一、組織機構
成立較大及以上道路行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和行業管理部門為成員。
二、本預案運用于縣道路運輸企業發生的較大及以上行車事故和發生在外地屬縣道路運輸企業的較大及以上行車事故,即:
(一)一次死亡(失蹤)3人及以上的事故;
(二)一次死亡重傷10人及以上的道路運輸行車事故;
(三)涉及外籍人員(包括港、澳、臺)死亡的道路運輸行車事故;
(四)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道路運輸行車事故;
(五)發生危險化學品(包括劇毒、放射、爆炸品)運輸翻車或泄漏的運輸事故;
(六)事故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已造成較大影響易引發其它事端的,或其它需要及時上報的重要情況。
三、事故報告制度
(一)發生以上所列的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事故的道路運輸經營企業或運管所應立即報告我局及事故發生地的縣(市、區)道路運輸機構及有關部門。
(二)在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市交通局報告。并應盡快了解詳情,及時作補報或續報。
(三)發生事故后,在死亡(失蹤)人數不明的情況下,一律按以上報告制度報告,待事故傷亡人數確認后再補報或續報。
四、事故報告內容
事故報告統一使用交通部《省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快報》(以下簡稱《快報》),按照事故報告程序,由事故報告單位負責填寫,報告的具體內容嚴格按照《快報》解釋說明進行認真填寫。
五、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
(一)應急救援
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后,要立即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和有關部門,需要公安、消防、醫療衛生、武警、駐軍等救援的要迅速與其聯系,發出救援請求。
(二)事故處理
1.特大事故發生的單位領導、運管所和縣局主要領導得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情況,組織搶險救護,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財產損失,做好必要的現場保護。
2.運管所、縣局和上級領導親臨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協調有關救援力量。
3.立即啟動突發公共事件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方案,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幫助事故救援和調查,分析預防可能發生的相關問題,通報事故信息。
六、事故調處和結案
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要專門成立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原因,認定各相關責任,在事故調查處理中堅持“四不放過”原則。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單位、運管所和縣局要協助上級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一)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和調查組匯報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吸取的教訓。
(二)傳達上級有關部門和各級領導對事故調查處理的意見、指示,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三)配合調查組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認真調查取證,尋找證人和目擊者并做好筆錄。
(四)協助做好群眾思想的穩定工作,消除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五)協助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協助做好對死難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
(六)做好上級對事故處理的督查落實工作。
(七)通報有關道路運輸企業應吸取的事故教訓,采取有力防范措施,努力做好各項安全工作。
事故情況報告范文5
1、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立即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安全處、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市建委、安監站、公安局、市總工會等有關部門。
事故的正式快速報告須在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報到公司安全處,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與企業名稱,傷亡人數及人員情況,簡要經過,初步原因及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項目部、公司對已發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嚴肅認真及時、準確地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的全過程負責。
(1)、輕傷事故:由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公司視情況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表報表及時報到公司。
(2)、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組織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項目部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7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安監站及有關部門。
(3)、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項目部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15日內報公司。公司按程序上報有關部門。
3、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做出標記,記明數據,并畫出事故的詳圖。
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依照程序批準后方可清理現場。
(1)、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公司安全處批準。
(2)、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部報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3)、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請有關部門批準。
5、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于事故的有關領導和責任者不查處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1)、真實、客觀地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
事故情況報告范文6
第一條 為了保證及時準確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自治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傷亡事故,適用本規定。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發生傷亡事故,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職工傷亡事故(以下簡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本單位崗位勞動或者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本單位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受單位指派到單位外從事工作時,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含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綜合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實施國家監察。
第五條 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處理和批復結案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二章 事故報告
第六條 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用人單位負責人。
第七條 用人單位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或者急性中毒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將事故發生時間、單位、事故類別、傷亡程度、事故原因等概況報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和旗縣級勞動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及工會。急性中毒事故,應同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
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必須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工作。
第八條 有關部門和工會,接到事故報告后,按以下規定報告:
(一)重傷、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報告盟市勞動行政部門、主管部門和工會;
(二)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報告自治區勞動行政部門、主管部門和工會。
傷亡事故報告必須在24小時內完成。
第九條 勞動行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在接到傷亡事故報告后,應當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第十條 發生重傷、死亡或者急性中毒事故,用人單位應當保護現場,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和取走現場物件。因搶救人員、財產和防止事故擴大確需移動部分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繪制事故現場圖,進行影像記錄并附詳細說明。
清理事故現場須經事故調查組同意。
第三章 事故調查
第十一條 輕傷、重傷事故,由用人單位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及工會成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傷事故,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可視情況派員參加或者組織調查。
第十二條 一次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由發生事故單位的主管部門會同盟市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工會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一次死亡三至九人的事故,由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勞動行政部門及工會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一次死亡十至四十九人的事故,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及工會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若發生事故單位無主管部門,按前款原則由勞動行政部門組織調查,或者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調查。
由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的事故,本級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視事故嚴重程度,也可直接組織調查。
第十三條 下級有關部門調查的事故,上一級有關部門認為有必要,可以派員參加或者組織調查。上級部門調查的事故,下級部門應予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因故不能參加調查,可授權下級相應部門參加調查。
第十四條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二)與所發生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十五條 事故調查組有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過程、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認事故類別和性質;
(二)分清事故責任,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三)提出防范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
(四)寫出事故 調查報告。
第十六條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或者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十七條 根據事故調查需要,事故調查組可指定有資格的單位對事故進行技術性鑒定或檢驗。發生事故單位和有關當事人對鑒定或檢驗結論不服的,可以要求復檢一次。
鑒定、檢驗費用由發生事故的單位承擔。
第十八條 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情況后,如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動行政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如仍有不同意見,應當報上級勞動行政部門商有關部門處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但不能超過事故調查處理的時限。
事故調查終結,事故調查組應當寫出調查報告,并報有權審批單位審批。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載明事故經過、事故原因與責任、對事故責任者的具體處理意見、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等情況,并附有關材料。
第四章 事故處理
第十九條 事故調查報告按下列規定審查批復:
(一)輕傷事故,由用人單位審批;
(二)重傷事故,由旗縣級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三)一次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由盟市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四)一次死亡三至九人的事故,由自治區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五)一次死亡十至四十九人的事故,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直接調查的事故,由其作出事故處理決定。
第二十條 事故處理工作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90日內完成,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80日。其中事故調查報告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20日;事故審批應當自接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30日內完成,特殊情況不得超過60日。
第二十一條 事故調查報告經審批或者人民政府作出事故處理決定后,由發生事故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其內容包括:
(一)公開宣布批復和處理結果;
(二)對事故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三)組織落實防范措施;
(四)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對有關人員的處分決定應當存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二條 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由勞動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負責調查處理事故的人員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的,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事故統計
第二十四條 傷亡事故統計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表制度》執行。
第二十五條 各級主管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必須及時、準確填報傷亡事故報表。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事故檔案,其內容包括:
(一)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二)事故調查報告及批復或者事故處理決定;
(三)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等;
(四)技術鑒定、檢驗結論和實驗報告;
(五)人證、物證材料;
(六)直接經濟損失材料;
(七)醫療單位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證明);
(八)發生事故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九)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和文件等。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由于用人單位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發生的非本單位職工的人身傷害事故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特別重大事故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