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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污染法范文1
【關鍵詞】化工行業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降低方法
對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而言,其主要是指突然發生,并可能會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是重大人員傷亡,不利于政治安定以及社會穩定,并對公共安全產生嚴重影響的環境事件。就目前而言,我國已經基本進入到工業化生產中期,化工企業的生產規模和生產總量不斷增加,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幾率[1]。一般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具有難以控制、破壞性大、來勢突然等特點,其對人們的生命財產產生嚴重威脅,會給社會造成巨大的環境影響以及經濟損失,因此重視環境風險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化工行業發展現狀分析
對于我國化工企業而言,其具有老企業和小企業多的特點,大部分屬于中小型化工企業。這些中小型化工企業雖然具備一定的管理基礎,但是仍然采用落后的工藝,設備陳舊且難以對其進行及時更新,導致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保證能力不強。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化工行業投資開始快速增長,出現了大量的新企業和新項目,這在很大程度上導致行業過快擴張,難以有效落實相關的項目制度。此外,部分化工企業沒有具備較高的起點以及招商準入門檻,仍然使用落后的工藝技術,導致項目污染重、能耗高,缺乏較強的安全保障能力,在投料試生產環節出現安全事故。由于城鎮化的不斷發展,對于化工行業來說,其從業人員的結構出現了很變化,大批農民進入到化工企業進行工作,并成為該行業的新生力量,提供了大量的勞動力。但是由于這些人員缺乏較高的知識文化水平,沒有經過化工生產的專業知識技能的培訓,無法全面了解和掌握化工生產的相關知識,安全意識不強,導致違規現象時有發生,出現安全事故,不利于化工行業的可持續發展[2]。
2化工行業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降低方法分析
2.1強化環境風險源管理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世界上產生了大量新興的化學物質,但是目前對于部分新產生的化學物質而言,其風險暴露還缺乏全面評價。因此在化學品的儲運、運輸以及廢棄等過程中,應加強其風險防范,并開展相關的環境風險評估,加強全過程監管,對流域管理機構的職能加以有效發揮,強化應急機制的協調性和聯動性。我國法律體系中對環境保護等方面還不夠完善,在處理環境污染事件時,其成本多是由社會和政府負擔,這導致化工企業無視環保部門的警告,忽視污染事故的處理。基于這種情況,應加強環境監督管理,加大懲處力度,有效落實相關的環保政策法規,從而降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幾率,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2優化調整化工產業結構與行業布點
大部分化工企業多屬于沿海沿江布局,其原因主要是沿海沿江地區具有發達的經濟,交通運輸較為便利,能夠有效降低運輸成本。但如果對環境風險加以考慮,則化工企業應在城市下水下風區域加以建立。目前,部分沿海沿江化工企業多屬于小點,技術較為落后,具有較寬的污染面,一旦出現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則將發生大量的損失[3]。因此化工企業可以科學布點,實行園區化建設聚集發展,統一處置和收集污染物,并積極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環境管理準入門檻的提升。此外,化工企業可從化學品行業特點出發,強化環評制度,并針對污染物對環境的影響進行有效評價,實行清潔生產,從而減少廢棄物的產生,促使資源消耗降低,實現廢棄物的回收利用,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
2.3建立應急事件協調機制
對于化工行業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由交通、水利、安全、衛生以及環保等部門聯合成立專門獨立的應急機構,從而對事故進行綜合協調指揮。在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機構加以建立時,應形成協調指揮決策的機構,保證各個部門之間能夠相互協作和聯動,有效抓住解除事件的時機,降低事件造成的損失和風險。一般來說,化工企業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其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難以采用常規的應急手段,如果處置不當,將可能導致承擔的風險和損失更大。如吉林石化雙苯廠發生的爆炸事件,為了防止再次發生爆炸,減少空氣污染,消防人員在處理爆炸現場時,其利用大量的水進行沖洗,這樣導致大量的苯沖到松花江中,造成水污染事件發生。這種情況的出現主要就是在對突發性事件加以處理時,沒有建立完善的應急機制,并且應急手段過于單一化。因此在處理突發性事件時,必須要從不同的化學應急問題出發,收集和研究相關的化學應急問題,對突發性事件專家庫加以完善,確保應急決策和方案的時效性和科學性,降低事件的影響。
2.4有效落實企業責任
要想有效促進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可降低,必須要對化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加以完善。首先政府監管部門應對化工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的建立加以督促,要求企業對安全管理人員加以配備,并強化生產環節的安全管理,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4]。其次化工企業應對職工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識以及安全操作技能加以提高,確保安全技術操作流程的規范化和科學化。最后化工企業要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對生產經營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嚴格執行,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和法定義務,自覺抵制違法行為。
3結語
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我國化工行業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不斷增多,嚴重威脅到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利于化工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谶@種現狀,必須要強化環境風險源管理,優化調整化工產業結構與行業布點,建立應急事件協調機制,有效落實企業責任,從而有效降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幾率,促進化工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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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污染法范文2
關鍵詞:城市供水河道;突發性污染事故;水動力模型;水質模型;水利調控措施
中圖分類號:X5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1683(2017)02-0122-05
近年來,我國城市供水河道水源地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日益增加,嚴重威脅到城市供水系統的安全。河道突發性水污染事故作為破壞河道生態的一種潛在威脅,其具有不確定性,高頻性以及極強的破壞性。故在城市建設過程中,需要對城市供水河道突發性水污染事故進行研究。對此,許多學者針對水污染事故發生狀況進行大量的模擬研究,于磊等利用M IKE21FM模型,對位于交通節點附近的大寧水庫庫尾進行突發性水污染事故模擬,并研究了在不同情境下污染物的擴散規律;張波等以2006年松花江發生的水事故為例,運用一維河流水質系統動力學模型對特征污染物硝基苯濃度的時空變化進行了動態仿真模擬;王浩等為加強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突發性水污染事故的應急防治與管理,建立“數值模擬-評價診斷-溯源預測-應急調控-污染處理’五大環節于一體的突發水污染應急調控與處理技術。在應對水污染突發事故的措施研究中,陶亞等通過對設定的一起模擬事故采取不同應急措施進行定量模擬與討論,得出各種措施的影響效果:活性炭吸附>聚合氯化鋁絮凝沉淀>引水沖污;吳輝明等針對淮河干流段突發水污染事故應急措施進行模擬分析,認為利用引水對污染物進行稀釋的方法加快了污染云團向下游移動的速度,在初始時刻也加大污染物縱向離散長度,留給下游敏感區域的應急時間將減少;同樣,馬小雪等模擬了鹽城蟒蛇河突發性水污染事故中不同調水方案下的污染物運移過程,定量模擬了突發性水污染事故發生后,不同引排水流量對污染物下移的影響。
通過對以往的研究總結可知:引水沖污措施只是加快污染物云團向下游的移動,縮短了對下游取水口的影響歷時,也稀釋了污染物,當下游存在水利樞紐時,需進行排水換水,造成大量水體流失;對于一些物理化學措施,往往會對水體產生二次污染。為實現城市供水河道在發生突發性污染事故時其供水不受影響,本文根據南渡江下游河道基礎資料,建立水動力水質模型,預測污染物云團在南渡江河道的傳輸規律以及到達龍塘取水口的時間,并根據水動力水質模型預測的污染物云團的傳輸規律確定合理的閘門啟閉時間。
1研究地域概況
南渡江主干流長334 km,是海南島第一大河流,其中在海口市境內長約75 km。河道平均坡降0.72‰,總落差703 m,流域形態呈狹長形,平均寬度21 km。龍塘水利樞紐位于南渡江下游段,距離入???6 km,是??谑兄匾墓┧畼屑~,每日的供水量為4 7×105t。近年來,隨著城市的發展,從永發鎮公路橋到龍塘水利樞紐之間,南渡江兩岸建立起許多工廠,且兩岸存在永發鎮鎮政府排污口和安定縣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兩大排污口(見圖1),存在發生突發性水污染事故的潛在隱患。
2模型原理
2.1水動力方程
河道非恒定流的基本控制方程采用圣?維南(Saint-Venant)方程組,描述如下:
(1)
(2)式中:A為過水斷面面積(m2);Q為流量(m3/s);x為距離坐標(m);t為時間坐標(s);z為水位(m);g為旁側入流流量(m2/s);C為謝才系數;n為河床糙率系數:R為水力半徑(m);g為重力加速度(m/s2)。
2.2水質方程
水質方程采用對流擴散方程,其基本方程為:
(3)式中:x為空間坐標(m);t為時間坐標(s);C為物質濃度(mg/L);D為縱向擴散系數(m2/s);A為橫斷面面積(m2);K橄咝運ゼ蹕凳(d-1);C2為源/匯濃度(mg/L);g為河道單位長度上的源或匯流量(m2/s)。
3模型運用
3.1模型率定與驗證
本次的模型計算運用MIKE11軟件的HD模塊和AD模塊進行耦合求解。水動力方程采用了六點隱式差分格式求解,數值計算采用傳統的追趕法,即雙掃算法。同樣水質模型方程也采用隱式差分法進行離散求解。
本次模型概化以南渡江干流來水為主,區間的最大支流龍洲河,概化為點源匯流處理。本模型上游為永發鎮公路橋,??谑兴畡站衷y計了2008年、2010年某次洪水實測洪峰流量,分別為4 800m3/s、6 190 m3/s,龍洲河對應的匯流流量為900m3/s、1 150 m3/s,并在永發鎮公路橋到龍塘水利樞紐這區間內,對洪峰流量所對應的水位進行多斷面測量。下游邊界為龍塘水利紐,該處有龍塘水文站,模型采用由其實測的水位作為下邊界條件。
水動力模型計算中,本文依據南渡江2008年實測洪峰流量水面線,采用試錯法率定河槽和岸灘糙率。率定結果為:人工護砌段河道主槽糙率為0.015~0.025,天然河道主槽糙率為0.025~0.045;人工護砌段河道灘地糙率為0.01 5~0.040,天然灘地糙率為0.040-0.065。采用2010年實測洪峰流量水面線進行驗證,模擬水位與實測值吻合較好,能很好地反映研究水域的流場特征,可為水質計算提供流場條件。率定水面線和實測水面線對比見圖2。
水質模型計算中根據《海南省水資源保護規劃》,NH3-N的衰減系數取為0.15d-1。對于河道縱向離散系數,采用經驗公式進行估算:
上游采用定安水文站對水質的監測值作為上游的水質邊界條件,將沿岸的排污口作為點源處理,污水排放量根據污水處理廠2013年的具體統計量進行確定。利用龍塘站2013年2月份實測NH3-N數值資料,在相應的水動力邊界條件下,進行驗證所取的衰減系數與河道縱向擴散系數的合理性。水中NH3-N濃度的模擬值與實測值對比圖(見圖3)。據圖3可知,模擬值的最大誤差為11%,整體效果較好。
3.2突發性水污染事故設定及應急措施模擬
假設在枯水期來流流量狀態下,南渡江上永發鎮公路橋斷面附近發生一起嚴重的污染物泄漏事故,持續泄漏某類濃度為500 mg/L的不可降解污染物(NOX)6 h。上文所建立的水動力水質模型對于不可降解污染物(NOX)同樣適用,只是衰減系數取為0即可。
本文采用如下方法模擬南渡江龍塘水利樞紐上游段突發水污染事故后污染物遷移過程。
(1)啟動上文所建立的枯水期水動力水質模擬系統,模擬永發鎮公路橋斷面一定規模污染物NOX泄漏事故,按照設定的上、下游邊界條件,計算出河段內污染物NOX濃度沿里程的變化情況。
(2)根據計算結果,分析污染物到達距離龍塘取水口上游5 km斷面處及龍塘取水口處的時刻,并確定污染云團對龍塘取水口的影響歷時和距離取水口上游5 km斷面的影響歷時。
(3)假設在距離龍塘取水口上游5 km斷面處存在節制閘和應急渠道,根據污染物到達距離龍塘取水口上游5 km斷面處的時刻及對其影響歷時,采取關閉節制閘門,開啟應急渠道閘門,將攜帶污染物云團的水引排到應急渠道中,水閘的運行調控歷時為污染物云團對此斷面的影響歷時,然后再恢復到原狀態的措施進行模擬。分析在此措施下,龍塘取水口處污染物NOX濃度變化值。以事故發生時刻為起始時間0點。
3.3結果分析
當上游發生污染事故之后,根據已有的水動力水質模型進行定量模擬,通過分析具體結果可得f具體結果見圖4-圖6):
(1)在枯水期時,當永發鎮公路橋發生水污染事故,污染物云團到達距龍塘取水口上游5 km處的時間為3.9 d,在此斷面停留1.5 d;污染物云團到達龍塘取水口的時間為5 d,在此斷面停留1.7 d。通過對比距龍塘取水口上游5 km嗝媧和龍塘取水口斷面處的污染物濃度變化,可見隨著時間的推移,污染物整體濃度降低,污染云團影響時間變長。
(2)當采取應急調控措施時,污染物被導流到應急渠道中。河流中的污染物總量減少,到達下游取水口處的濃度變小,對取水口取水不會產生影響。在取水口處,出現兩個污染物濃度高峰,第一個高峰是由于在節制閘關閉之前,有小部分污染物已流到下游;第二個高峰是因為節制閘開啟之后,水中仍有存留的小部分污染物造成的。并且采取措施后的第二個污染物濃度峰值相對于沒有采取措施的污染物濃度變化,出現時間延遲現象,這是由于在關閉開啟節制閘的過程中,河道下泄流量變小,從而使第二個污染物濃度峰值出現的時間延遲。但是其濃度峰值的很小,故不會對龍塘取水口取水產生影響。
(3)對比龍塘取水口在突發污染物狀況下和采取應急措施狀況下污染物的濃度,可得出在應急措施狀況下,污染物濃度很小,將不會對龍塘取水口取水產生影響。
土地污染法范文3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
我國首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獲賠案例是什么?
2008年9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昊華公司發生氯化氫氣體泄漏事件,導致周邊村民的農田受到污染。這家企業于2008年7月投保了由中國平安集團旗下平安產險承保的環境污染責任險。接到報案后,平安產險立即派出勘察人員趕赴現場,確定了企業對污染事件負有責任以及保險公司應當承擔的相應保險責任。依據《環境污染責任險》條款,平安產險與村民們達成賠償協議,在不到10天的時間內就將1.1萬元賠款給付到村民手中。這起牽涉到120多戶村民投訴的環境污染事故得以快速、妥善解決。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好處是什么?
當前,我國正處于環境污染事故的高發期。一些地方的工業企業污染事故頻發,嚴重污染環境,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特別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時賠償,引發了很多社會矛盾。利用保險工具來參與環境污染事故處理,有利于分散企業經營風險,促使其快速恢復正常生產;有利于發揮保險機制的社會管理功能,利用費率杠桿機制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提升環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時獲得經濟補償,穩定社會經濟秩序,減輕政府負擔,促進政府職能轉變。
國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情況如何?
美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又稱污染法律責任保險,包括兩類:一是環境損害責任保險,以約定的限額承擔被保險人因其污染環境,造成鄰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而發生的賠償責任;二是自有場地治理責任保險,以約定的限額為基礎,承擔被保險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場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費用。美國的保險人一般只對非故意的、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承擔保險責任,對企業正常、累積的排污行為所致的污染損害也可予以特別承保。美國針對有毒物質和廢棄物的處理所可能引發的損害賠償責任實行強制保險制度。
德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采取強制責任保險與財務保證或擔保相結合的制度。德國《環境責任法》規定,存在重大環境責任風險的“特定設施”的所有人,必須采取一定的預先保障義務履行的措施,包括與保險公司簽訂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合同,或由州、聯邦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財務保證或擔保。該法直接以附件方式列舉了“特定設施”名錄。名錄覆蓋了關系國計民生的所有行業,對于高環境風險的“特定設施”,不管規模和容量如何,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環境責任保險。
法國和英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自愿保險為主、強制保險為輔。一般由企業自主決定是否就環境污染責任投保,但法律規定必須投保的則強制投保。
土地污染法范文4
武煥娜(1994-),女,漢,河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大學本科。
摘 要:現在我國土壤污染的現狀及危害日益嚴峻,形勢緊迫,而與此同時,在土壤污染防治領域,卻存在著立法空白,我國需要借鑒國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經驗并結合和我國的具體情況,通過制定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確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則、制定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完善公眾參與制度,來完善我國的土壤污染防治法。
關鍵詞: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原則;法律責任;公眾參與
一、國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概述
(一)德國土壤防治立法
德國的《土壤保護法》明確指出:“對土壤的管理應結合當地的實際氣候情況;應注意保持或改善土壤結構;結合土壤實際情況,采用適當的農用機械以避免造成土壤緊實;盡可能避免破壞蓄水防風的土壤覆蓋物,尤其是在山坡地區;應保持森林、農田和梯田等的自然土壤結構;通過相應的輪作措施保持土壤的生物活性;通過對土壤足夠的有機物的供應或減少對土壤表面的處理以保證土壤中的腐殖質含量。”
德國的土壤保護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或土壤退化方面做了較具體的規定,具有較強的實踐性和可操作性。
(二)美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美國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主要是《超級基金法》,《超級基金法》主要意圖在于修復全國范圍內的污染地塊,明確清潔費用的承擔者;規定包括土地廠房、設施等不動產的污染者、所有者和使用者應以追溯既往的方式承擔法律上連帶、嚴格、無限責任;對土壤污染采取“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同時明確了政府的責任,規定了美國環保局根據《超級基金法》實施整治行動時具體程序。
(三)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2002年日本制定了《土壤污染對策法》,對調查的地域范圍、超標地域的確定,以及治理措施、調查機構、支援體系、報告及檢查制度、懲罰條款進行了規定,并規定了成為土壤污染調查對象的土地條件及消除污染的土地基準等。該法案運用環境風險應對的觀點,對工廠、企業廢止和轉產及進行城市再開發等事業時產生的土壤污染進行了約束。進一步加強了對預防原則、政府職責、土地標準的劃分、激勵機制等的規定。
二、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概況
(一)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的相關立法
在治理土壤污染這一問題上,我國已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規和規章,內容涵蓋了農業環境保護、防治土地污染等方面,應該說這些法律政策對改善我國的土壤污染狀況是發揮了一定作用的。但是,《環境保護法》、《農業法》、《土地管理法》等現行法律法規提供的只是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零散規定,而土壤污染的嚴重狀況以及日益嚴峻的發展趨勢表明,這些零星而不系統的規定是存在著一定的缺陷的,不能從根本上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存在的問題
1、現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規范都是原則性、概況性的規定。
盡管中國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很多,涉及面也很廣,但是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規定都不深入,現行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條例只是概括性地指出要“防止土壤污染”、“改良土壤”,對于如何保障土壤不被污染,如何對污染的土壤進行改良等問題均未做出明確而完善的規定。
2、法律規范可操作性不強。
我國現行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散見于各法律、法規中,并沒有針對我國的土壤污染的特點提出相對清晰的具體規章。而且這些規章多政策性意味,以概括立法為主,沒有形成可操作的、系統的法律制度,大多數條款為宣傳性條款,對具體的例如如何整治被污染的土壤等法律操作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這使得我國土壤污染相關立法原則無法實施,內容空泛,可操作性不強。
3、現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規范缺乏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
中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大都只是對土壤污染防治做了原則性規定,并沒有對造成土壤污染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承擔法律責任的具體方式及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等方面做出規定,因而可以說現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只是一個宣誓性的軟性規定,其對土壤環保相關責任方的法律約束力極為軟弱。
三、國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對我國的啟示
針對中國目前嚴峻的土壤污染現狀及現行中國土壤污染防治的漏洞,我們應當借鑒國外相對完善的土壤污染法律制度體系,彌補中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體系的漏洞,構建和完善中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體系。
1、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體系
鑒于我國土壤污染的嚴峻形勢,制定一部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已列入國家議事日程。但同時,因為土壤污染問題的復雜性,還要制定專門的《農村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城市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更為具體詳細的法律法規。此外,不僅需要制定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也需要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以形成完善的、科學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體系。
2、制定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
對于造成土壤污染的責任主體,首先要制定嚴格的民事責任制度,如美國的《超級基金法》中的“潛在責任人”制度,責任人對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擔一種嚴格的責任、連帶責任和溯及責任,我國應在借鑒這種嚴格的民事責任的基礎上,認真貫徹污染者負責原則,并參照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做法,設計出一套獨特的土壤污染整治民事責任制度。其次,土壤污染行政責任的完善,對造成土壤污染監督、監管不力的行政人員,要制定出相應的行政責任的處罰措施。
3、完善公眾參與制度
美國在污染土壤的管理別注重非政府組織、公眾的參與和環境治理信息的充分公開,其法律規定污染地塊的治理是各級政府及私人機構、非政府組織以及地方社區的共同任務。但我國在污染土壤的防治過程中主要依靠政府的管理職能,更沒有從法律上對非政府組織和公眾參與土壤污染防治作出規定。因此首先,法律要保障公眾的參與權。再次,擴大公眾的監督權。最后,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完善公眾參與的救濟權。
四、結語
土壤污染的嚴峻形勢反映出了當前立法中的缺陷,雖然我國土壤防治立法步伐較落后,但在政府的支持及國外先進法律的借鑒下,土壤防治法定能在一個較高的起點上發展。(作者單位:河南師范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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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污染法范文5
關鍵詞:土壤修復;技術;監管;資金籌集;建議
中圖分類號:X5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60932218
近年來,湖南“鎘大米”、“常州外國語學校事件”等一系列事件暴露出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形勢嚴峻,拷問我國土壤污染治理成效。當前,我國土壤環境總體狀況不容樂觀,從國家公布的數據來看,污染超標率已達15%以上,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耕地土壤環境問題也不容忽視。
1 土壤修復概述
土壤修復指利用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方法轉移、吸收、降解和轉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濃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將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轉化為無害的物質。從根本上說,污染土壤修復的技術原理可分為2類,改變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存在形態或同土壤的結合方式,降低其在環境中的可遷移性與生物可利用性;降低土壤中有害物質的濃度。
2 土壤修復中存在的問題
“十三五”期間,隨著重污染企業淘汰力度的加大,以及一些關聯的綜合性老工業區改造、城市舊改,將使得大量的城市土壤修復問題涌現。目前我國土壤修復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2.1 土壤污染的底數不清
土壤污染的“家底”是所有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礎。隨著經濟發展和城市化的加速,因產業結構調整、城市布局變化、重污染企業(化工、電鍍、冶煉、制革等)關停、搬遷等,工業企業退役污染場地與日俱增;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污泥施用、污水灌溉和周邊企業排放大氣污染物沉降等導致的農田耕地污染場地不斷增加;因礦產資源的不合理開采及其冶煉等導致的礦山開采污染場地不斷增加;因石油勘探、抽取、輸送和存儲等環節造成的污染場地不斷增加。目前國內土壤污染的具體情況,包括污染面積、污染分布、污染程度、污染種類、環境風險、影響范圍等情況,缺乏相關基礎數據,土壤污染數據庫尚未建立。
2.2 土壤修復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土壤修復方面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是我國推進土壤修復進程的主要障礙。同水污染和大氣污染防治相比,土壤污染法律法規制度建設明顯滯后。截止目前,土壤修復方面除2016年5月31日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外,僅過部分土壤相關的部門法規,尚未形成系統有效的土壤污染綜合防治體系,該體系應包含法律法規體系、標準體系、監測監控體系、修復技術體系等。
2.3 修復過程管理不全面
由于目前國內的污染土壤修復多為土地開發驅動型,因此修復技術多為異位修復為主,修復評價方法也多為評估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然而在異位修復工程的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污染土壤的挖掘、長距離運輸、異地暫存以及異地實施修復等環節,而現有監管部門不可能實現分階段、分區域密切跟蹤。一些企業為了節省成本,在修復過程中對二次污染的控制不到位、開放式挖掘、沒有控制措施的隨地堆放、甚至出現偷倒現象。另外,一些修復技術將土壤中的污染物從固相轉移至液相或氣相,而監管往往只注重土壤是否干凈,忽略了對轉移污染物后的介質治理的監管。
2.4 修復工作起步晚,技術及人才缺乏
雖然我國在某些領域的技術(如植物修復)處于國際領先水平,但目前我國土壤修復技術長期停留在實驗室水平,且技術應用、工程經驗、管理水平、修復裝備、關鍵修復材料、高層次技術人才總體上落后于發達國家,專業從事土壤修復、具備完整產業鏈和先進治理技術的實力型修復企業更是屈指可數。
2.5 修復資金的籌集渠道不豐富
我國土壤修復市場一直依靠專項資金帶動,行業資金嚴重缺乏。修復資金的籌集渠道很窄,多渠道融資的機制尚未建立。目前我國土壤修復方面的資金主要有以下幾個來源:政府投資,這是當前污染土壤修復中最主要的資金來源,約占當前修復資金總量的70%,其中包括國有企業修復自身污染土壤產生的費用(因為在當前的關停與搬遷企業中,多數污染企業為建廠時間很早的國有大型企業);國際援助資金,來自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和雙邊援助等,一般多用于對中國一些履約化學品污染土壤的修復和相關管理制度的制訂;社會資金,土地開發商在開發能夠增值的地塊時,愿意全部或部分付費進行修復,從而擁有對修復后地塊的開發權。
3 推進污染土壤修復的建議
綜觀我國當前污染土壤修復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結合國際趨勢和我國的實際需要,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推進污染土壤的修復進程。
3.1 開展調查,解決底數不清問題
3.1.1 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
以現有調查為基礎,制定詳細調查方案,明確調點(如重污染企業退役場地、受污染農用地等),開展污染土壤狀況詳查,掌握污染土壤的面積、分布及其影響,并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
3.1.2 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整合優化各部門相關數據,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建成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借助先進技術,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實現數據共享。
3.2 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
3.2.2 加快推進立法進程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適時修訂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關內容、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
3.2.3 系統構建標準體系
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完善相關技術規范(如質量標準、風險管控、調查評估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等。
3.2.4 加強污染土壤修復全過程監管
3.2.4.1 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
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以土壤中含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的污染土壤類型為重點,以化工、電鍍、有色金屬冶煉等重污染行業為重點,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學校、醫療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建立項目庫。
3.2.4.2 全過程監管污染修復過程
修復已原址修復為主,在土壤挖掘、堆存等過程中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責任單位在施工前要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工程完工后要將治理與修復效果向社會公開。環保部門要對修復過程中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要定期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向社會公開本轄區內土壤污染修復成果;上級環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督導檢查。
3.2.4.3 為污染土壤修復提供堅實的技術人才支撐
3.3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整合高等學校、研究機構、企業等科研資源,開展基礎研究(如污染物遷移轉化規律、土壤環境基準、環境容量、環境承載力等)、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風險管控、土壤污染診斷、治理與修復等)。研發先進適用裝備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優化整合科技計劃,建設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實驗室、科研基地。
3.4 加大適用技術推廣力度
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根據污染類型、程度等因子,針對典型污染地塊,結合國內外實際案例,選出一些適應我國國情的實用技術,逐步建立污染土壤修復技術默認清單制度,實現修復技術快速和規范化的選擇,降低修復技術比選成本,減少和避免修復技術盲目選擇現象的發生。
3.5 推動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
加快完善覆蓋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的成熟產業鏈,形成若干綜合實力雄厚的龍頭企業,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建設產業化示范基地。建立健全監督機制,規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并定期向社會公開。
3.6 加大財政投入
整合相關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設立專項資金,用于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治理與修復等工作。統籌安排專項建設基金,支持企業對涉重金屬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
3.7 引導社會資本參與
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的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鼓勵發行股票、債券、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等。
3.8 完善激勵機制
激勵相關企業參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研究制定扶持廢物回收處理等企業的激勵政策,并在某些行業開展試點。
4 結語
土地污染法范文6
1我國水資源的現狀
我國水資源總量為2.5萬億~2.8萬億m3,居世界第5位,人均占有量2 095 m3,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8%,近年來由于工業和城市建設進程加快,用水倍增,工農業爭水加劇,造成北方地區超采地下水面積達19萬hm2,按聯合國糧食組織公布,2 000 m3為嚴重缺水、1 000 m3為人類生存保障線來衡量,目前我國水資源低于2 000 m3有18個省市,低于1 000 m3的有10個省市,是世界13個嚴重缺水國家之一。隨著全球氣溫變暖,干旱在我國還會加劇,缺水問題已經給人類的生存和工農業的發展帶來威脅。
2我國水資源利用和水利建設存在的問題
2.1水土分布不均勻
我國水資源南多北少,東多西少,在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區,土地面積占全國的47%,但水資源占全國的7%,由于水資源短缺,工農業生產水平低,經濟比較落后,人畜飲水困難,如甘肅省定西地區靠降水窖貯解決人畜飲水。在我國東南部濕潤地區,土地面積占全國1/3,而擁有全國水資源的81%。我國不僅水資源短缺,水土分布不均,而且降水季節分布也不勻,一年四季降水量夏秋多,冬春少,6—9月降水量占總水量的70%~80%,并多以暴雨降落,因而造成我國長江中下游洪澇災害加劇,水土流失嚴重,旱洪災害交替出現,2011年我國的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蘇5個省,先旱4個月后澇2個月,給我國糧食安全帶來極大影響。
2.2水土污染嚴重,影響糧食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
隨著工農業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加快,使我國水土污染日益嚴重,加劇了水危機。據資料介紹,我國每年要噴施農藥138.6萬t,施化肥4 636萬t,地膜用量93萬t,人畜糞便排放38億t,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排放316億t,使我國水土受到面源污染,導致全國逾850條河流受到污染,有60%的水質達不到飲用水標準,11%的水質不符合農業灌溉要求,黃河最大支流渭河流域——湖北省襄陽巒河因工業污水的排放,導致水質污染,魚草不生;太湖水質為Ⅴ類,造成蘭萍暴發。由于水土受到重金屬Cu、Cr、Pt、Zn、Hg的污染,不僅人畜飲水安全得不到保證,還造成土壤板結酸化鹽漬化,土地生產力下降,目前全國有2 000萬hm2耕地受污染,每年減產糧食200萬t,糧食增產受到制約。
2.3水利基礎設施老化,農村缺乏勞動力
僅2011年我國財政投入水利建設資金達1 100億元以上,由于對資金監管不善,資金被挪用,實際用于水利建設資金并不多,落后的水利設施沒有大的改觀。多數水利設施嚴重老化,年久失修,有的完全不能使用,農業生產處于“靠天收”的局面。水利設施的老化,導致一些離水源近的農田無法灌溉,如湖北省梁子湖作為江夏主要農田灌溉水源地,由于設施老化,引水渠毀壞不能灌溉,造成糧食歉收。據筆者在重慶市云陽縣的調查,全縣水利工程9 145處,其中中型水庫1座,小型水庫154座,山坪塘7 498口,總蓄、引、提水能力10 868萬m3。目前,由于農業比較利益低,全縣有39.8萬名青壯年農民外出務工,在家務農者多是老人和婦女,有的甚至出現“空巢村”,導致土地撂荒,笨重的挑塘修堰體力勞動無人干,全縣有23.1%的病塘病庫得不到整治,使全縣農業灌溉面積減少至1.23萬hm2,該種狀況令人擔憂,如果得不到改變,我國糧食安全難以保證,糧荒遲早會出現。
3對策
為了保證我國糧食安全,必須擴大水源,增加貯量,合理利用水資源,完善以水利為中心的農村基礎建設,為此,必須采取以下對策。
3.1擴大水源,增大貯量
我國是世界13個嚴重缺水國家之一,特別是西北地區和華北平原農區平均降水500~650 mm,只靠自然降水很難保證糧食的可持續增長。因此,應采取跨地區西水北調工程的規劃與實施,以擴大水源,提前研究“溯天運河構思”??蓮难鹏敳夭冀危阉惶岣叩胶0? 588 m,能將2 000億m3水引入黃河,再利用黃河小道,把水引入西北、華北缺水區。經青海湖調蓄,把水輸入新疆盆地和河西走廊及晉、冀、遼、蒙北平原?!按笪骶€”調水方略如能實現,我國西北華北平原缺水問題會得到徹底解決,工農業的生產才能持續發展。
3.2加強農田水利基礎建設,擴大旱地澆灌
優良的水利設施是確保農業均衡用水和糧食增產的基礎。近年來,隨著溫室氣體排放,氣溫增高,干旱災害將更加嚴重,為了抗旱奪豐收,必須加強農田水利基礎建設,擴大旱地澆灌,通過以獎代補,以工代償。多渠道籌措資金,每年利用冬春農閑時間,組織農村專業合作社進行水利基礎建設,整治病塘病庫,維修和興修引水渠道,改善小型雨水集蓄工程,做到排水有溝、蓄水有池、沉沙有凼、護坡有草,增加農業供水能力,擴大旱地澆灌面積,改變目前農業靠天吃飯的被動局面,其保證我國糧食安全的關鍵所在。
3.3植樹造林,搞好生態工程蓄水
目前,我國森林資源總面積為19 545.22萬hm2,覆蓋率20.36%,現在無論是南方山區、北方太行山區、大別山區,森林植被增加緩慢,“綠色水庫”遭到破壞,生物多樣性在減少,目前林不保土,土不蓄水,石漠化荒漠化面積在擴大,旱、洪、泥石流災害在加劇。為了解決我國工農業缺水問題、實現農業現代化,必須把林業建設放在重要位置,對現有荒山荒坡分期分批進行綠化,本著適地適樹的原則,營造水保林、用材林、經果林,通過幾代人的努力,不斷提高我國森林覆蓋率,涵蓄水源,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增強農業抗御干旱能力,確保我國糧食安全。
3.4發展節水農業
農業是用水大戶,目前農業用水占全國總用水量70%左右。由于輸水管道和渠堰遭損毀,年久失修,在農業輸水過程中,有30%~40%的水滲漏浪費,因此修好渠道、發展節水農業、減少農業用水量、提高農業用水利用率,對緩解我國用水資源短缺矛盾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節水農業是以節約用水為中心的農業,是科學技術進步的產物,也是現代農業的重要內涵,其核心是在有限的水資源條件下通過對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如改目前的大水漫灌、串灌為滴灌、滲灌、噴灌等措施,能充分提高農田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產效益,保持我國農業持續穩定發展。此外,為了減少農業用水,要積極推廣耐旱品種,實行覆蓋免耕栽培等農藝措施,從而確保我國糧食安全。
3.5節能減排,防治水土污染
為了防止我國水土繼續受到污染,在工業上要節能減排,控制工業“三廢”直接排放,要嚴格執行《水法》和《水土污染法》。對污水要通過化學處理,回歸利用,灌溉農田,使污水資源化,達到既增加供水量,又治理污染,這是解決我國缺水問題的重要措施之一。在農業上要推行生態農業發展模式,多施有機肥,減少化肥用量;提倡生物防治病蟲害,減少化學農藥用量,通過上述辦法防治水土點源、面源污染,緩解城市農村供水矛盾。
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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