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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與合伙制方案范文1
隨著2007年《合伙企業法》的修改、2009年《證券登記管理辦法》的修訂,以設立有限合伙制為組織形式的私募基金、創投企業紛紛出現,合伙企業作為上市公司股東已不存在法律障礙。在此背景下,由于有限合伙企業操作的種種靈活性,通過設立有限合伙企業進行員工股權激勵的案例越來越多。結合最新披露的案例核查及披露情況,我們對監管動態及重點關注事項進行了梳理,主要包括激勵對象、入股價格、出資來源等,以便公司在擬定員工激勵方案時參考。
一、
設立有限合伙企業進行股權激勵的案例總覽
作為第一支以有限合伙企業作為員工持股平臺的擬上市公司,博雅生物于2011年7月順利過會。此后,三諾生物、慈星股份、掌趣科技、宜安科技等多家采用有限合伙企業作為股權激勵平臺的公司也陸續過會并成功登陸A股市場。有限合伙企業因其具有機制靈活、易于管控、避免雙重征稅等優勢,逐漸成為擬上市公司完成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重要實現方式之一。但同時,為避免發行人利用有限合伙企業變相進行利益輸送、存在股份代持等現象,監管機構要求發行人對有限合伙企業持股平臺進行充分披露,要求中介機構對其進行審慎核查并發表意見。
二、
案例披露及核查要點詳析
1、三諾生物(300298)
過會日期:2011年11月11日
上市日期:2012年3月19日
(1)招股說明書
作為申報前一年新增股東,詳細披露了員工持股平臺“益和投資”的入股價格、合伙人出資金額、占比、在公司所任職位以及入職時間。
(2)保薦工作報告
保薦人通過核查合伙協議、工資發放記錄、社保繳納記錄、員工花名冊、合伙企業銀行進賬單、并與部分員工持股平臺合伙人進行訪談,核實所有合伙人均為公司在職員工、出資額來源于合伙人工資收入及投資積累、出資額已全部繳足、不存在股權糾紛、發行人墊款或擔保、代持、信托等情形,其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亦不存在糾紛。并由全部合伙人書面承諾確認上述事實。
(3)補充法律意見書(一)
反饋被問及員工入職時間、合伙人性質、是否存在委托或信托持股情形,律師通過訪談部分合伙人及全體合伙人出具承諾進行核查后,發表核查意見。
(4)補充法律意見書(二)
在會期間發生合伙企業內部權益變動,詳細披露變動情況。
注:詳見“附件一、三諾生物員工持股平臺核查及披露情況”
2、掌趣科技(300315)
過會日期:2012年1月12日
上市日期:2012年5月11日
(1)招股書說明書
作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東,詳細披露了員工持股平臺“金淵投資”的設立情況、合伙人所占權益比例、在公司所任職務、以及歷次股權變動情況(包括2
次新增合伙人和1次退出合伙人)。
(2)補充法律意見書(一)
反饋被問及發行人設立后歷次增資(包括員工持股平臺“金淵投資”的增資)的價格、定價依據、發行人當時的財務狀況、增資股東的資金來源,律師通過查驗股東填寫的調查表、歷次《驗資報告》、歷次增資款出資憑證及出具的說明進行核查,并進行了詳細說明。
注:詳見“附件二、掌趣科技員工持股平臺核查及披露情況”
三、
員工激勵平臺擬定的方案要點及后續涉及的披露事項
對于擬上市公司成立有限合伙企業作為持股平臺實施員工股權激勵,從現有案例的核查及披露情況來看,有如下事項提醒重點關注:
1、
員工及任職情況
建議公司綜合考慮上市前后的員工激勵計劃,合理確定員工持股范圍。建議以公司上市領導小組為核心,人力資源部配合,上市中介機構參與審查,統籌規劃包括員工持股及薪酬激勵在內的整體激勵制度。
建議公司在激勵對象選擇時應注重以下兩個要點:
1)
適格性:激勵對象應為公司在職員工,在公司任職時間達到一定年限,盡量避免將新入職員工納入股權激勵范圍;
2)
必要性:激勵對象所任職位與公司業務發展緊密相關,符合公司的未來發展方向,能夠對公司未來發展起到重要幫助作用。
2、
出資來源及相關核點
監管機構要求對員工持股有限合伙企業的每一位合伙人的出資情況進行詳細核查,包括出資憑證、經濟實力等方面,以確保其中不存在委托代持、利益輸送等情況。
建議公司在設計激勵方案時注意以下兩點:
1)
激勵對象認繳額度應與其在公司所任職級、對公司的貢獻、及其對公司未來業務發展的重要性成正比,應盡量避免低職級員工大額認繳情況出現;
2)
對于認繳額度明顯高于其他激勵對象的員工,應能提供充分依據證明其有經濟實力完成認繳,其出資來源正當合法,不存在委托代持情況。
3、
有限合伙企業設立及后續的歷次變動情況
有限合伙企業作為員工持股平臺,發行人須在申報材料中對其設立情況及后續歷次增資或權益變動進行充分披露。建議公司重點關注有限合伙企業設立、增資或權益變動過程的合法合規性、增資價格或轉讓價格的合理性、增資額是否按時到位等問題。
4、
關于合伙企業內部權益變動的披露情況
有限合伙企業作為員工間接持股的平臺,在發行審核過程中,其內部權益可以在滿足合伙協議約定條件下產生變動,但中介機構須對該權益變動進行仔細核查并做補充披露。為避免該類權益變動對公司的上市審核增加不確定性,建議公司在申報前確定員工持股平臺的權益結構,除激勵對象因離職而形成自動退伙導致權益變動外,盡量不要在審核過程中調整員工持股平臺的權益結構。
附件一、三諾生物員工持股平臺核查及披露情況
1、招股說明書
(四)申報前一年新增股東情況
1、基本情況
2010年12月24日,公司召開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增資擴股的議案》。增資擴股后,公司注冊資本由6,000萬元增加為6,600萬元。
本次增資中,公司向張帆、王世敏、王飛和由公司部分員工投資設立的益和投資定向發行人民幣普通股600萬股,張帆、王世敏、王飛、益和投資以現金方式分別認購480萬股、10萬股、10萬股、100萬股。
本次增資定價依據系參照公司2010年9月30日每股凈資產值1.17元(以改制后的6,000萬股計算),確定本次增資的價格為每股1.5元,相當于按照公司2009年凈利潤為基準的3.45倍市盈率(以改制后的6,000萬股計算)。
2010年12月30日,三諾生物獲得長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為430193000005413,注冊資本6,600萬元。
(4)益和投資
企業名稱:長沙益和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注冊號:
430100000135393
成立時間:2010年12
月16
日
企業地址:長沙市麓谷高新區麓龍路
199
號麓谷商務中心
A
棟
901
房
出資額:150
萬元
經營范圍:投資管理(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經營期限:自企業成立之日起
10
年
益和投資的普通合伙人為楊彬,該合伙企業合伙人及出資情況如下:
(注:限于篇幅,僅截取部分合伙人披露情況)
除楊彬為普通合伙人外,其他49名員工均為有限合伙人。以上50名員工不存在委托或信托持股的情形。
3、引入新投資者對公司業務發展的影響
引入的新投資者中,張帆與李少波相識多年,二人具有多年合作關系和友誼,在李少波和車宏莉創業之初,張帆在團隊建設、市場策略和戰略發展等方面為公司提供了許多有益的建議和幫助。同時張帆長期擔任上市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并具有多年的投資經歷,對企業的戰略管理和公司治理具有豐富的經驗,引入其成為股東能夠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提供持續的幫助。
除張帆外,引入的其他新投資者均為公司員工,引入其作為公司股東,在使員工能夠分享公司快速發展的成果的同時,也更好地激勵員工為公司未來發展貢獻自己更大的力量。
2、發行保薦工作報告
問題:
針對益和投資(員工持股企業)的員工入股數額的確定過程,員工的身份信息(含近年簡歷),資金來源、吸收入股原因等,是否存在股權糾紛、發行人墊款或擔保、代持、信托等情形。
答:
②益和投資入股的原因及員工間接持股的真實性、合法性
益和投資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16
日,持有發行人
1.52%的股份,為發行人用于員工股權激勵的平臺。根據合伙協議,益和投資的全部合伙人均為發行人在職員工,其中,普通合伙人為楊彬。通過引入益和投資,發行人實現了員工的間接持股,在使員工能夠分享公司快速發展的成果的同時,也更好的激勵員工為公司發展貢獻自己更大的力量。項目組查閱了發行人人力資源部的工資發放記錄、社保繳納記錄及員工花名冊,并與部分益和投資合伙人進行訪談。經核查,益和投資全部投資人均為公司在職員工,其具體任職參見招股說明書“第五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之“五
發行人公司股本情況”之“(四)
最近一年新增股東情況”。益和投資合伙人出資額在
7,500
元-90,000
元之間,均來源于合伙人工資收入及投資積累。經核查合伙企業銀行進賬單,全部合伙人已經全部繳足出資。益和投資合伙人不存在股權糾紛、發行人墊款或擔保、代持、信托等情形,其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亦不存在糾紛。上述事實,已經全部合伙人書面承諾確認。
3、補充法律意見書(一)
(注:限于篇幅,僅截取部分合伙人披露情況)
4、補充法律意見書(二)
(注:限于篇幅,僅截取部分合伙人披露情況)
附件二、掌趣科技員工持股平臺核查及披露情況
1、招股說明書
(三)持有發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東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東為法人股東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金淵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及自然人股東鄧攀。
2、天津金淵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1)基本情況
金淵投資目前持有公司
10,975,800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8.94%。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該公司基本情況如下:
成立時間:2010
年
7
月
23
日
認繳資本:5,495,605.00
元
實繳資本:5,495,605.00
元
執行事務合伙人:齊惠敏
住所:天津空港經濟區西二道
82
號麗港大廈裙房二層
202-B009
經營范圍:以自有資金對互聯網行業、通信行業進行投資;以及相關的咨詢服務。
金淵投資最近一年主要財務數據如下(未經審計):
(2)歷史沿革
1)設立
A、設立背景
游戲行業近幾年發展速度較快,人才對于公司保持競爭優勢、實現持續發展具有關鍵作用。通過設立有限合伙企業,并受讓姚文彬、葉穎濤、楊闿等原主要股東分別轉讓的部分股權的方式,有利于穩定公司管理團隊、核心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干,把團隊利益與公司的長遠利益有機結合起來,有利于公司穩定發展。
B、設立出資情況
2010年7月23日,天津金淵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注冊成立,認繳出資額為166萬元,實繳出資額為166萬元。金淵投資成立時各合伙人享有的權益比例如下:
(注:限于篇幅,僅截取部分合伙人披露情況)
2)2010年8月增加出資額
2010年8月26日,經金淵投資全部合伙人一致同意,金淵投資增加范麗華、范驍磊二名合伙人,新增認繳出資額745,605元,新增實繳出資額745,605元。變更完成后,金淵投資合伙人享有的權益比例如下:
(注:限于篇幅,僅截取部分合伙人披露情況)
3)2010年12月增加出資額
2010年12月28日,經金淵投資全部合伙人一致同意,金淵投資增加溫文顯、蔣才峰等
17名合伙人,新增認繳出資額2,780,000元,新增實繳出資額2,780,000元。同時張沛、馬迪、呂世峰、戰艦4名原合伙人新增認繳出資額310,000元,新增實繳出資額310,000元。變更完成后,金淵投資合伙人享有的權益比例如下:
4)2011年12月合伙人變更
根據《天津金淵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協議》約定:“
股權激勵與合伙制方案范文2
關鍵詞:經理人;道德風險;董事會制度;制度設計
一、引言
公司治理的概念源自美國,主要著眼于股權分散的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經理三者之間的權力分配和利益制衡關系,以解決職業經理人和董事會對股東利益侵占的問題。對經理人實施有效監督和制約,確保經理人行為合乎股東利益成為公司治理概念的核心內容。從一個企業家的角度來看,解決職業經理人和董事會對股東利益侵占的問題主要取決于四個方面的制度安排,即股權結構設計,公司章程設計,經理人約束機制設計和股權激勵設計。董事會制度是經理人約束機制的核心制度,不僅如此,股權結構、公司章程、股權激勵三者作用的有效發揮都必然依托董事會制度的有效發揮。
董事會制度對于企業從“人管人”到“制度管人”中發揮這重要作用,某種意義上講,如果沒有一個高效的董事會,“制度管人”只能是空談。董事會在公司治理的約束機制中發揮著根本性的作用,是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核心所在,各國公司法都賦予董事會對公司的委任托管責任,董事會承擔著聘用經理人、監督經理人以及重大經營決策等重大責任。但是,我國上市公司,長期以來董事會基本上沒有對公司進行有效地領導和控制,更多的時候董事會會成為一種擺設,為了應付法律的要求而設置,怎樣才能改變這種困境呢?
二、董事會制度的出現與實質
從世界范圍來看,董事會制度是伴隨企業形態的發展,自發生長出來,又不斷進化成現代公司治理制度的核心,即董事會制度是內部生長、市場選擇的結果。
世界上最早的企業形式是業主制和合伙制,其主要特點就是出資人要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的償還責任。在這種模式下,企業不可能做大,而且出資人既當老板又當經理人,這個時候不需要董事會制度。隨著公司制的出現,股東只承擔有限責任的時代來臨。有限責任是企業發展史是最偉大的創新之一,使得企業做大做強成為可能,使得現代化資本市場得以建立。對企業投資人來講,有限責任帶來三點好處:一是可以多元化投資,實現最優的風險決策。二是擴寬了融資渠道并且降低了企業的融資成本,增加了企業做大的可能性。三是促進了人力資本專業化、縱深地發展。但任何事情有利就有弊,有限責任給公司制企業帶來了如下麻煩的問題:一降低了分散投資的風險,但缺乏必要的約束,會刺激股東過度的冒險行為,以“有限的損失”博取“近似無限”的利益,甚至成為控股股東掠奪小股東或債權人利益的工具。二有限責任在促進職業經理人出現的同時,也會帶來大量的經理人道德風險問題。
公司制企業中,法律上“董事”的引入,就是為了在提供有限責任的同時,設立一個追究“無限”責任的通道[1]。在公司制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中,董事會在公司所有者和公司控制人之間充當著杠桿的支點,把提供資本的股東和使用這些資本創造價值的經理人連接起來。董事會是有權利管理公司的少數群體與廣大、分散、相對沒權力、只希望看到公司經營良好的群體的交疊部分[2]。
因此,董事會對于股東和經理人兩股力量的協調和平衡的效力和效率,直接決定了公司的競爭優勢。董事會治理的最佳效果是,在保證股東資產不被經理人侵害的前提下,能夠使得股東愿意繼續投資,經理人愿意替股東努力工作。董事會制度的實質是進一步擴寬了擁有財務資本的股東和擁有人力資本的經理人這間的合作邊界,在抑制了經理人的道德風險之后,進一步促進了人力資本專業化縱深的發展,同時也為具有專業知識的經理人提供一個舞臺。
三、董事會制度的目的與實現
董事會是股東以信任為基礎,由股東會選舉出來的常設機構,主要對所有股東負責,但同時要對所有利益相關者負責,這樣的董事會可以將社會價值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結合起來,協調企業中的各種利益矛盾,并最有效的對關系進行控制。為了實現這個目標,董事會就需要履行基本的職責,即決策和監控:幫助企業做出有效的戰略決策,盡可能多的為企業創造價值;同時要監控經理人,防止道德風險問題的出現。
美國董事會制度經歷了內部董事為主、外部(獨立)董事為主以及委員會制度三個階段[3],演變的三個階段,實質上是追求實現董事會的最理想的狀態。從制度設計角度看,歷經200年的演化,到了委員會制度階段,董事會制度已經很完美了,不可能再有大的變化了,但是為什么現實生活中的董事會實施起來不太如人意呢?
這主要有兩個原因:首先,董事會的成員都是人,只要是人就會有貪欲,當利益達到一定程度是,即使是家境殷實的獨立董事也容易被收買;其次,董事會高效運作取決于外部董事參與企業的程度,但是由于外部董事缺乏真正參與了解企業的時間,就導致對企業信息了解的缺乏,因此難以做出有效的決策。
在現實中建立理想的董事會很困難,但是其有效性不容忽視,為了實現董事會制度的目的,必須搞清楚董事會包括哪些類型,其構成結構是什么,高效的董事會應該管哪些事情?
四、董事會的類型與構成
根據董事會對決策和監督這兩個職責的完成情況,可以把現實中的董事會分成5種類型,即處于被動地位、易被大股東或管理層收買的橡皮圖章董事會和鄉村俱樂部董事會、爭權奪利的股東代表型董事會、基本盡職型的管理型董事會、有效決策的治理型董事會。一般的企業建議先建立一個股東代表型的董事會,股東們組建熟悉董事會制度的運作規律,上市后,將董事會演變為管理型董事會,上市一段時間后,股權不再集中,而且公司的各種管理制度也比較規范了,這是就必須將管理型董事會演變為治理型董事會。
構建一個高效的董事會,內部董事、非獨立的外部董事與獨立董事一個都不能少,內部董事和非獨立外部董事作為勞方的代表,是董事會和管理層的橋梁,能夠使董事會的決策更加科學、易于執行。與此同時,獨立董事的數量必須是多數的,可以以更獨立、自由、專業的角度參與公司決策。證監會要求自2003年開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人數要占三分之一。一般來說,獨立董事的比例越高,董事會獨立性越強。董事會的獨立性加強,可以確保董事會有效的行使其決策和監督的職責,并促使管理層對股東負責,以保證治理的公平和效率。
對于內部人員,管理層中有3個人可以做內部董事,首先是CEO,CEO是企業和董事會的橋梁,他不參加董事會,誰向外部董事傳達、解釋和說明戰略方向?誰來執行董事會的決議?其次是CFO,金融運作和財務監控是董事會經常而重要的議題,CFO是財務報表質量和財務控制的負責人,因而也是董事會成員。最后,國際慣例中,COO也要進董事會,但我國COO比較少,和傳統企業中的常務副總的職位很像。
董事會制度中, 董事長是否兼任CEO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直接關系到公司控制權的配置和董事長的獨立性。董事會是否兼任CEO,被稱為領導權結構。在美國,90%的大公司的董事長兼任CEO,但為了防止個人權力過大,增設了一名獨立董事擔任“首席董事”,以起到監督的作用[3]。在我國,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和CEO基本是分任的,而民營企業大部分是兼任的[4]。建議如果董事長和CEO不是同一人,那么最好董事長不是內部人,因為CEO是內部管理層,若董事長也是內部人,矛盾容易激烈。如果董事長兼任CEO,最好有類似美國首席董事的分權機制。
五、董事會的核心工作內容
董事會最基本的職責是決策和監督,但一些涉及股東切身利益的決策權在股東大會,其他的權力股東都委托給了董事會,但是,董事會也并沒有把所有權力都留在自己手里,而是,將大部分權力賦予了經理人,董事會只保留了關鍵的決策權和監督權。具體來說董事會核心的工作內容有:第一,董事會要關注并參與公司的戰略管理。戰略管理是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的交叉點,戰略管理是董事會的基本職責,也是管理層的基本職責。董事會要和管理層配合,有所分工,相得益彰。第二,負責選擇、監督和激勵經理人。選擇監督和激勵管理層是任何公司成功的關鍵所在,而在其中發揮關鍵作用的,是公司的董事會。董事會要盡可能為公司聘用合適的CEO,并且,必須是董事會負責CEO的選擇和聘用、有合理的聘用的批準。同時,一定要對CEO進行考核,為CEO和管理層制定和業績掛鉤的激勵計劃,即非常重要的股權激勵制度。重視和落實CEO和管理層的繼任和解聘計劃。第三,董事會要確保公司的財務安全和信息披露真實,財務安全對一個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財務監督和風險監控是董事會監督職能中的核心。通過評價公司財務結果,監控公司財務預算控制系統的運作,檢查經營中可能出現的問題。CEO和管理層有一定的財務審批權,但是在諸如投融資問題上管理層只有建議權。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應該對公開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及時性負責。第四。關心公司的資本運作;關于公司的資本投資項目選擇、融資方案選擇、并購重組方案等資本運作活動,具體的提議都要呈送給董事會批準。
六、結論與啟示
公司治理的體系中,法律有效保護股東權利,股東權利主張和利益訴求通過股東大會得到保護;股東能有效控制董事會,在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董事會代表其選拔、監督和激勵經理人;信息披露制度直接解決控股股東、小股東和經理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為股東的決策提供真實的信息;獨立的外部審計制度是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公司控制權市場則是通過資本市場的力量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董事會和經理層進行直接的威懾。其中,董事會制度之間選擇、聘任和解雇經理人,并直接決定經理人的報酬,董事會對經理人的監督和威懾是最直接的,而且效果也是最好的,信息披露制度、獨立的外部審計制度和公司外部治理結構的作用要真正的發揮,也同樣依賴董事會的高效運作。本文從經理人道德風險防范視角出發,通過董事會制度的產生的演繹,董事會實質目的分析,按照董事會類型、結構、核心工作內容三個層次,探究如何掌握董事會制度設計的邏輯和方法。
公司治理研究的理論基礎主要由企業家理論和委托理論和產權理論構成,但同時契約理論、合作預期理論、人力資本理論和團隊生產理認也對公司理論做出各自的詮釋。結合各種理論及以上分析,在設計具體的董事會制度設計時以下三個對等統一是基本原則:首先,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的對等統一。剩余索取權是一種典型的風險收入,是對未來不確定性承擔風險而帶來的可能收益。剩余控制權是合同中無法事前規定的、對企業資產和經濟活動的指揮權。享有剩余索取權的股東應該擁有最終的剩余控制權,擁有剩余控制權的經理人也應該獲得相應的剩余索取權。這種對等非常重要。其次,風險和收益的對等統一。在企業利益分配中,承擔多大的風險,就應享有相應的收益;同樣,享有多大的收益,就應該承擔相應的風險。最后,激勵和約束的對等統一。公司治理中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不可能單獨取得好的效果。約束機制強調對經理人的監控和制約,激勵機制強調的是股權激勵。只有牢牢把握住以上原則,才能構建更高效的董事會制度,使其跟好的發揮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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