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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醫保刷卡制度管理制度范文1
暫行辦法
日前,為規范全省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精神,福建省結合實際出臺了《福建省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自2013年10月18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福建省城鎮參保人員,若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非工傷保險范疇的傷病,其醫療費用應當由第三人按照確定的責任大小依法承擔,但由于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可由參保人員在醫療終結后,向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提交導致疾病證明、第三人不支付證明、醫療費用票據等材料,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再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向參保人員或第三人追償。
參保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不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不納入《辦法》的實施范圍。
(小 林)
福建省人社廳調研組赴漳州調研社會保障卡
建設情況
8月下旬,福建省人社廳勞動保障信息中心和福建省醫保中心組成的調研組由信息中心李念超主任帶隊,對漳州長泰縣社保卡發放緩慢等情況開展調研,省醫保中心康建設副主任參加了調研工作。漳州市人社局朱云龍副局長、市醫保中心陳坤福主任、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洪永福副主任陪同調研。
調研座談會分兩場進行,一場座談會于22日下午在長泰縣人社局召開,長泰縣人社局、縣醫保中心、縣新農合管理中心、中國銀行長泰支行領導和具體經辦社保卡的人員參加了調研座談會。會上,參會人員就社保卡發放緩慢問題展開討論,深入分析了社保卡發放緩慢的原因、明確各部門的任務和分工、落實各環節責任單位和整改措施,以確保社保卡盡快發放到位。第二場座談會于23日上午在漳州市社保大樓五樓會議室召開,漳州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醫保中心、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機關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就業培訓中心的各主任和信息科長參加了會議。會議繼續就解決社保卡發放進度問題進行了研究和部署,同時李念超主任還介紹了今后我省金保工程二期建設的總體思路,提出構建信息化建設的“六個平臺”――社會保險統一的業務平臺、全省統一的數據平臺、全省統一的網上辦事平臺、社保卡服務平臺、安全保障平臺和設備交換平臺,通過平臺建設為社會保障事業提供堅實的技術支持和保障。
李念超主任在調研中強調,關注民生、保障民生是人社部門的職責所在。推進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是提高保障服務能力的重要舉措,是最終實現便民、利民、惠民的重要途徑,相關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要從大局出發,加強領導,確保社會保障卡發放相關工作順利推進。康建設同志在調研中指出社會保障卡建設是一項復雜、龐大的系統工程,相關各部門應協調推進,明確任務和分工,落實措施和責任,想方設法盡快把社會保障卡發放到參保群眾手上,要為群眾解決最為迫切、最為實際的問題。
(漳州市醫保中心)
泉州、福州等地建立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今年以來,泉州、福州等地扎實開展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將城鎮居民參保人員大病高額醫療費用納入保障范圍,切實減輕了參保患者的負擔,進一步提高了醫療保障的水平和質量。
根據泉州市《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泉州市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城鎮居民參保人員發生的自付高額醫療費用扣除基本醫保報銷后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即進入大病保險。具體補助標準為:5萬元(含5萬元)以內的,補助比例為50%;5~10萬元(含10萬元)的,補助比例為60%;10~15萬元(含15萬元),補助比例為70%。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累計獲得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大病保險資金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中支出,不向參保人員另行收取大病保險費用。
根據福州市《關于建立我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通知》規定,2013年1月1日起福州市建立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在一個參保年度內,福州市城鎮居民參保人員因患大病發生的個人負擔的醫保目錄內住院及門診大病醫療費用,超過上一年度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10萬元以內,給予大病補償,補償比例為50%,參保人員個人無需另外繳費即可享受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待遇,保費全部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中支出。
(福州市、泉州市醫保中心)
漳州市啟動廈漳泉社保卡同城結算體系
繼廈門和泉州之后,7月中旬漳州市正式啟動實施廈漳泉社保卡同城結算體系,依托全省聯網信息平臺,漳州市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參保人員可直接持社會保障卡在廈門和泉州就醫購藥實時結算,無需辦理任何其他手續,也不影響原有醫保待遇享受。社保卡“同城化”結算給廈漳泉三地參保人員,特別是給經常往返于三地的人員帶來了較大的便利,這也標志著廈漳泉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同城化”的初步形成。
(漳州市醫保中心)
廈門市:首批45家鄉村衛生所正式納入醫保
服務體系
日前,廈門市社保中心與來自島外四區的20家基層衛生院簽訂了《鎮村衛生服務一體化醫保服務補充協議》。自此,廈門市鄉村衛生所納入醫保服務正式拉開序幕。
自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廈門市一直致力于減輕參保人員負擔,并努力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逐步摸索并建立出一套保障基本、覆蓋全民、統籌城鄉、持續發展、管理服務一體化的全民醫保體系,并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譽為“廈門模式”,率先全國開啟了全民醫保的序幕。與此同時,通過建立由各級醫院、社區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網絡,基本實現了醫療服務網絡的立體化提升,使得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可輕松享受“家門口”的醫保服務。2010年,廈門市建立起城鄉一體的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實現城鄉居民醫保的統一標準,進一步提高了農村居民的醫保待遇水平。為了方便農村居民在家門口的鄉村衛生所、社區衛生服務站也能刷社保卡就醫,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多次聯合財政局、衛生局等相關部門對全市200多家鄉村衛生所、社區衛生服務站進行指導驗收,確定了首批45家鎮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鄉村衛生所通過寬帶實現了與社保信息系統的實時連接,納入醫保服務體系,農村居民憑社保卡象在大醫院一樣方便的就醫并實時結算醫療費。
鎮衛生院對鄉村衛生所的人員、業務、藥械、信息機績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規范管理。鄉村衛生所主要承擔行政村的公共衛生服務及一般疾病的初級診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實行零差額銷售。
鄉村衛生所擔負著農民群眾健康保障的重要責任,不僅為農民群眾就近看病取藥提供方便,更因鄉村醫生“土生土長”的地域性特征,更適合農民群眾的就醫需求。因此,鄉村衛生所納入醫保服務體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據了解,首批45家鄉村衛生所將于國慶期間開通醫保連線,屆時農村居民也可以同其他城鎮居民一樣,持社保卡到衛生所看病就醫,享受國家基本藥物優惠的政策。
(林 微)
福安市全力推進職工醫療保險擴面征繳
福安市醫保中心不斷創新工作方法,深挖擴面資源,有序推進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擴面征繳工作。一是深入企業加大宣傳力度。多次深入永輝超市、宴情酒樓、遠東華美電機有限公司等企業宣傳醫療保險政策,發放宣傳材料,努力使各單位認識參加醫療保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召開企業員工座談會。與東方康寧超市等企業員工召開座談會,解讀醫療保險政策。三是多次與勞動監察聯手到企業督促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要求為員工參保。2013年1~9月,非公企業擴面72家,職工1428人,征收醫療保險費428.37萬元。
(福安市醫保中心)
尤溪縣擴大門診特殊病種 提高補償限額
2013年度的尤溪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擴大到27種,補償比例和年度限額作了調整,參保人員待遇水平進一步提高。
2013年起,終末期腎病補償不設年度封頂,16個病種補償比例調整為80%,11個病種補償比例調整為70%,年度封頂調整按惡性腫瘤和器官移植抗排斥調整為3萬元;重性精神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癲癇、血友病、苯丙酮尿癥和兒童聽力障礙調整為2萬元;慢性心功能不全和肝硬化補償限額調整為1萬元;糖尿病、結核病、不孕不育癥、慢性腎炎、慢性阻塞性肺病、甲狀腺功能亢進、腦卒、帕金森氏病和肌無力為5000元;高血壓、支氣管哮喘、肝炎和強直性脊柱炎年調整為3000元;類風濕關節炎為2500元,胃或十二指腸潰瘍為2000元。
參保人在相應等級醫療機構經主治以上醫師出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并經醫院醫保管理部門審核蓋章后,憑申報材料即可向縣醫保中心申請確認。門診特殊病種經確認登記后,參保人病種用藥符合補償范圍規定的可按政策比例補償,且費用計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理賠范圍。
截至9月中旬,尤溪縣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特殊病種已累計補償13460人次,補償437.94萬元。門診特殊病種補償政策的調整,提高了參保人員的保障水平,減輕了醫療費負擔,切實讓參保人員得到實惠,進一步發揮了醫療保險風險共擔,互助互濟功能。
(尤溪縣醫保中心 魏觀)
漳平市醫保中心對定點零售藥店進行暗訪
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不斷提高定點藥店的服務質量,更好地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是醫保中心的工作目標。
藥店醫保刷卡制度管理制度范文2
在身份不斷遭遇異化的背后,折射的是醫保卡面臨的生存危機。一些市民和業內人士認為,在強化監管的同時,也應本著便民的原則,對現行的醫保卡制度體系進一步加以完善。
廣告滿天飛背后的“換藥商機”
在長春市文化廣場附近的一條街道上,每走上幾步,就能發現腳下粘貼的小廣告。小廣告名片一般大小,突出的位置寫著“高價收藥”,旁邊寫著“醫保卡換現金”,并附有電話。
小廣告的泛濫給環衛工人帶來了苦惱。長春市的環衛工人翟麗娟一邊費力地清理這些小廣告,一邊告訴記者:“我這一上午不停地在清。不知道他們用的是什么膠,粘的特別緊,好長時間才能清一個。看我在清這些廣告,貼的人有時過來還指著我大罵。我這邊清完,他那邊又貼上了。”記者看到,在她的垃圾車里,已經扔著幾十張這樣的小廣告。
在長春市的幾家醫院附近,這些小廣告更是呈“立體化”攻勢沖擊著人們的眼球。低頭看,地上有;向旁邊看,電線桿和墻上有;甚至在醫院的住院病房里,都可以看到這種小廣告。
照著廣告上寫的一個電話號碼,記者撥通了電話。 “我有醫保卡,怎樣可以換錢?”對方問記者:“你是市醫保還是省醫保,市醫保按7折,省醫保按5折。” “省醫保的。是我自己開還是你領著去開?” “我領你去吧。”
記者拿了一張省醫保卡,與對方約好了在吉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門診部會合。對方是一個中年婦女,她讓記者先在門診掛了一個普通號,并注明開藥。然后問記者想要換多少錢的藥。記者表示換400元的藥,隨后她直接領記者來到購藥點,開了兩盒諾合靈還有其他一些藥品,計420元,隨后她點給了記者210元現金。
“來換的人多嗎?”在等著拿藥的間隙,記者與她聊了起來。
“挺多的,要不卡里的錢也是閑著。有的人一次就換了幾千元錢。你這是換得少的,要是多的話,我還得去托人開藥。”
“你們收完藥送到哪兒去呀?”
“送到醫藥批發公司,他們再賣回醫院和藥店。”
記者還想多問幾句,對方已經不耐煩了,拿上藥后就匆匆地走了。
記者又試著撥打了收集到的其他幾部電話,了解到的情況都大同小異。其中一位藥販子還向記者暗示,他在醫院和藥店都有關系,可以隨意開藥。
濫用醫保卡“卡”住維權路
醫保卡的使用本來是有嚴格規定的,它只能在指定醫院就醫時使用,就醫的病種也只能是在保險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而且使用者只能是持卡者本人。然而,目前新疆烏魯木齊市的一些藥店和醫療機構卻在公然違規接受醫保卡,使它變成了“萬能卡”――不僅可以購物,甚至還有可能被用來“規避”法律責任。
2006年11月4日,家住烏魯木齊市鹽湖路的張女士應邀到烏市大灣鄉希望街的袁曉榮(化名)家幫忙收拾新居。在幫忙過程中,張女士的右手不慎被切傷。隨即,袁曉榮將張女士送到烏市某醫院治療。后經新疆衡誠司法鑒定所鑒定,張女士右手三個指頭骨折,已構成十級傷殘。
張女士希望能通過法律獲得應有的賠償,可是她卻拿不出當天就醫的證據。原來,根據醫院的醫療記錄,11月4日下午那個被袁曉榮送往醫院治療右手被切傷的人不是張女士,而是一個叫“余自東”(化名)的人!
在該醫院收費處,記者了解到,“余自東”為治療“自己”的右手傷情,前后在醫院住了4天,最后結算時用的也是余自東的醫保卡。
當事人袁曉榮告訴記者,那天她是用丈夫余自東的醫療卡為張女士做的治療,登記時醫院方面根本沒有根據醫保卡核查就醫者的身份。“當時收費人員問都沒問接過卡就刷了。”
就這樣,袁曉榮違規使用余自東的醫保卡,卻使張女士作了難,直到今天,她仍在索賠路上艱難地奔波。
醫保卡成了“萬能卡”
記者隨后對烏魯木齊市部分藥店和醫院進行了暗訪。結果發現,在一些藥店里,醫保卡堂而皇之地變成了“購物卡”,不僅可以購買腦白金等保健食品,甚至連洗發水、蜂蜜等大量生活用品均可“一卡刷”。在這些藥店,參保人所購物品的名稱被隱藏了身份,在結算單的項目品名上,用代碼來替代,然后標明總價格;也有的不給電腦小票或在入賬時用醫保類藥品代替已出售的非醫保類藥品,以此規避風險。這些藥店用暗箱操作的方式,給違規用卡留下了空間。
某些藥店是這樣,記者暗訪的8家醫院也是如此。在這些醫院,收費人員面對病人家屬提供的醫保卡,幾乎沒有一個提出要“驗明正身”,都是拿起卡一刷了之。
對此,一位醫生向記者解釋道,醫院屬于單獨核算的醫療企業,謀求最大的利益是其首要的選擇。在監督缺位的情況下,就不能保證醫院自覺遵守規則。尤其是那些用自己的卡替別人開藥者,醫院根本無法控制醫保卡的濫用。即便持卡人不隨便將卡外借,照樣會在不違反醫保卡使用規則的前提下,親自去醫院替他人開藥。“免費的蛋糕誰不要?”他反問記者。
專家建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有關負責人:根據自治區醫保卡管理制度,“持證人與職工社會保險證不符的,不得將其醫療費用記入社會醫療保險賬內。”文中所述問題的根源就在于醫保卡的設置本身為持卡者提供了一筆可以自由支配的費用,而有關部門卻發卡之后缺乏監管,致使不少人誤認為醫保個人賬戶的錢是自己的,愿意怎么用是自己的事;自己目前沒病沒災,賬戶資金與其白閑著,不如消費掉,買日用品更劃算。當然,受損失的是社保醫保機構,是國家。
管理者意見
藥店醫保刷卡制度管理制度范文3
民營醫院是基本醫療衛生公共服務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促進民營醫院的健康發展,是我國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實現讓人民群眾得實惠、讓醫務人員受鼓舞、讓醫療衛生事業得到發展目標的具體實踐。常州市自2000年以來,民營醫院正式起步,經過幾年的發展,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向人民群眾提供了多元化特色醫療衛生服務,在方便人民群眾就醫、滿足不同層次消費人群對醫療服務的需求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由于民營醫院起步較晚、政策扶持力度較弱、自身管理還不夠完善等原因,總體發展不盡如人意,還面臨種種困難和矛盾。為此,筆者通過對常州市民營醫院發展現狀及收費情況進行調查分析,旨在剖解我市民營醫院當前發展的瓶頸,從而找出如何立足價格職能、完善價格管理機制,促進民營醫院健康發展的對策。
1 常州市民營醫院發展的歷程與現狀
常州市民營醫院的發展起步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市區首家民營醫院――常州激光專科醫院正式成立于2000年,成為國內第一批900多家民營醫院之一,隨著醫療市場社會資本的逐漸準入,目前常州市市區民營醫院已達9家,占市區各級各類醫院總數的50%左右。這9家醫院分別是:常州蘭陵醫院、常州激光醫院、常州荔華醫院、常州瑞金醫院、常州仁愛醫院、常州華山醫院、常州博愛醫院、常州星明醫院和常州鼎武康復醫院。目前,9家民營醫院注冊資金6 018萬元,其中個人獨資3家,股份制6家,2010年期末9家固定資產已達2.5億元。市區9家民營醫院床位總數已達483張,占市區醫院總床位的8.8%;從業人數770人,占市區衛生從業人數的8.3%,其中,衛生技術人員476人,占市區衛生技術人員的6.1%。至此,民營醫院在我市醫療衛生服務行業已占一席之地,并對常州市有效解決看病難、方便人民群眾就醫以及提供專科門診特色醫療服務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2 常州市民營醫院服務運行情況及其特點
2.1 常州市民營醫院服務運行情況
至2010年底,9家民營醫院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單位,實現診療人次28.36萬人,其中,醫保就診刷卡2.174 5萬人次(門診2.112 9萬人次,住院616人次),占民營醫院總診療人次的7.6%;民營醫院總診療人次占市區醫院總診療人次的5%;平均門急診診療費用281元/人次(平均門診醫保結算刷卡費用149元/人次),其中藥費占比為39%,雖人均門急診費用與公立醫院持平,但藥費占比較公立醫院低17%;全年民營醫院收治入院病人僅為2 730人,占市區總入院診療病人的1.6%;平均病床使用率18%,入住病人平均住院8 d,住院費用4 020元(住院醫保結算刷卡費用3 103元/人次),較公立醫院人均住院費用低57%,但平均床日費用達527元,僅比公立醫院低29%。
2010年,9家民營醫院實現業務總收入7 906萬元,其中,醫療收入5 248萬元、占66%,藥品收入為2 551萬元、占32%;其中:門診收入6 653萬元、占84%,住院收入1 148萬元、占15%;這9家醫院的總收入中來自醫保結算的總額為506萬元(門診315萬元,住院191萬元),占總收入的6.8%。民營醫院業務總收入占市區醫院業務總收入的2.3%。民營醫院總支出8 079萬元,其中,醫療支出4 398萬元,占54%;藥品支出1 145萬元,占14%。9家民營醫院收支虧損累計173萬元,其中,達到收支總體基本平衡、略有結余的有3家,虧損的有6家;虧損主要集中反映在醫療服務上,而在藥品經營上全部體現為較高的盈利能力。影響民營醫院虧損是由于病人對民營醫院的診療技術水平認知度和信任度較低;國家對民營醫院的扶持政策比較弱或者說不夠到位;所交規費多、辦院成本高;醫療保險政策沒有全面對其開放等原因造成的。
2.2 常州市民營醫院醫療服務五大特點
2.2.1 找準市場立足點,以專科特色吸引病人
民營醫院為進入醫療市場,找準公立醫院的服務薄弱環節,以專科特色診療立足,并以設備、技術領先而贏得某一領域的市場。如:常州激光醫院的準分子激光治療近視、常州華山醫院的后路椎間盤鏡髓核摘除術、常州瑞金醫院的美容整形、常州仁愛醫院的不孕不育等。
2.2.2 服務對象多為新市民、自費病人
民營醫院自2010年起才納入醫保報銷定點單位,加上民營醫院的綜合診療水平不能與公立醫院相提并論,病人習慣選擇公立醫院就診,為此,決定了民營醫院的就診對象比較特殊,主要以新市民病人居多,并以自費病人為主。2010年9家民營醫院的自費病人占了92.4%。
2.2.3 以門診診療為主,住院病人稀少
民營醫院由于綜合診療水平不如公立醫院,本市病人一般首選公立醫院,小病等選擇民營醫院門診治療。民營醫院病房設置很少,且住院床位利用率普遍較低,有的甚至幾乎沒有住院病人,因此,以門診診療服務為主。2010年9家民營醫院診療總人次為28.36萬人,但門診病人就占了97%,而住院病人僅為3%。
2.2.4 醫療服務收費實行雙軌制
自2010年起,醫保定點單位部分醫保項目對民營醫院逐步開放,納入醫保定點單位后,民營醫院大都實行了雙軌制診療收費,即對醫保病人的醫療收費項目統一按一級非營利性醫院政府指導價結算報銷,對自費病人的醫療收費項目按自主定價收費,相對而言,自主定價收費要高于一級非營利性醫院政府指導價。同時,對經營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藥品在不超過國家、省公布的最高零售價格的基礎上自主制定實際銷售價格,對除此之外的目錄外藥品則由民營醫院自主制定實際零售價格。民營醫院為了生存和發展,提高競爭力,再加上其經營靈活的特點,如檢查費、床位費等診療項目的收費水而低于公立醫院;但也不外乎有些特色診療項目收費標準有偏高的情況,如常州激光醫院的準分子激光治療近視因設備和技術領先于公立醫院而收費標準也較高,一般在6 000~15 000元不等。
2.2.5 診療環境優雅,醫療服務人性化
由于選擇民營醫院就診的病人不多,民營醫院與公立醫院競爭的手段之一就是為病人提供更好的服務和優雅的診療環境,來吸引病人就診,使病人進院就能享受到溫馨和體貼的微笑服務。
民營醫院上述的服務特點,清楚地表明了民營醫院在服務人民群眾就醫方面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常州市民營醫院雖然起步較晚,但大都以各類專科特色醫院為主,已形成各自的醫療專科特色,與公立醫院相比,他們更具有經營機制靈活、融資渠道多元化、市場開拓意識和服務意識強等優勢,為解決“看病貴、看病難”問題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已成為我市醫療行業的一支新興力量和重要組成部分。
3 影響民營醫院發展的制約因素和存在的問題
從調查的情況來看,民營醫院的發展也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如民營醫院的總體數量雖然已不少,但其規模、技術、人才等與公立醫院相比過于懸殊,從提供的門診、住院服務情況來看,在醫療服務市場上所占的份額很小,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明顯不足。同時,民營醫院的管理者從整體上來說還缺乏現代醫院管理理念,缺乏運作現代醫院的經驗,缺乏醫院品牌意識和發展理念。為此,目前民營醫院在發展中既受到外部政策、社會環境等因素的制約,也有自身不足的問題。
3.1 民營醫院創建時間短,資金匱乏、人才缺失
醫院的開辦有兩個關鍵要素,即人才、資金。我市民營醫院起步晚,還處在發展積累期,資金投入捉襟見肘,尚不能與公立醫院相抗衡。常州市民營醫院以外地民企集團投資居多,外地民企集團公司投資7家,本土投資僅有2家。且投資規模較小,注冊資本最高為1 800萬元,9家民營醫院總計只有床位483張、衛生技術人員476人。
醫學人才的培養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一個普通人才自醫學院校畢業少則5年多則10年方能成才,大量的高端醫學人才集聚公立醫院,而優秀醫學院畢業生又不愿到民營醫院工作。目前愿意進入民營醫院工作的一般是通過高薪聘請,且人員流動性大;公立醫院愿意來民營醫院工作的也大多是退休醫務人員。資金的匱乏和人才的缺失是制約民營醫院發展的最重要原因。
3.2 外部環境因素制約民營醫院發展
一是政策不對等,致使民營醫院負擔重于公立醫院。無論民營醫院還是公立醫院,服務對象是一樣的,或者說面對的是同一個市場。在同一個市場競爭,在各個方面卻有著不同的競爭條件。第一,價格政策的差異。目前民營醫院使用的水電氣價格執行的是生產性企業的標準,較公立醫院高,辦院成本明顯高于公立醫院,導致民營醫院和公立醫院不是在同一個起跑線上競爭。第二,稅收政策的差異。目前公立醫院名為非營利性醫院,享受著免稅費的各項優惠政策,還有政府財政補貼。而民營醫院實行的是企業化管理,雖說自2010年起免交營業稅,但目前的稅收政策仍需要交納10項稅費,如: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人防建設資金、綠化植樹費、垃圾處理費、工會經費、職教培訓費、防洪保安資金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
二是社會認知的偏差,造成生存環境不公。目前民營醫院被冠以“營利性”醫療機構,給人以“賺你錢”的感覺;而公立醫院被稱為“非營利”醫療機構,給人以“不賺錢”的錯覺。再加上民營醫院的信譽度較低,即使收費標準再低,一般病人也不愿去民營醫院看病,因此,諸多因素,降低了病人看病選擇民營醫院的幾率,出現民營醫院門可羅雀、公立醫院門庭若市的不對稱現象,造成民營醫院生存環境的不公。
3.3 民營醫院管理不善,也制約了自身的發展
常州市民營醫院在近十年的發展中艱難前行,尤其在特色專科醫療衛生服務方面已為社會所逐步接受,醫療服務技術也日益成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在其自身的成長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3.3.1 價費公示不規范,有違規收費行為
一是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做得不到位,容易引起醫患糾紛。特別是自費病人的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很不到位。如部分民營醫院在大廳電子公示欄公示的內容明顯不全,特別是民營醫院確定為定點醫保單位后,醫療服務價格實行“雙軌制”,如:某家民營醫院葡萄胎刮宮術自費價格600元/次,而政府指導價為200元/次,公示欄僅公示醫保刷卡病人享受的政府指導價格(200元/次),而自費病人的高于政府指導價格的結算價格(600元/次)則沒有公示。
二是在服務項目中有分解重復收費等行為。在2011年對民營醫院的專項醫療服務價格檢查中,我們發現有少部分醫院在收費項目中本不應另行收費的耗材而出現另外收費的行為。如:對醫保病人不應另行收費的一次性凈單等沒有按規定內含在手術費中,而是在手術費外另外收費。一次性耗材按規定應實行順加差率最高不超過省公布的最高指導價格,但實際沒有執行加價率的規定等。
三是在經營藥品中有超價銷售等行為。按現行藥品價格政策規定,民營醫院銷售政府定價藥品可在不超國家、省公布的最高零售價格內作價銷售,但實際銷售中,對于政府定價管理目錄的藥品價格也發現有少量超價銷售行為。如:2011年上半年我們對某家民營醫院的檢查中抽查了8份住院病人結算清單,發現有10多個藥品有超價銷售行為,雖然超價不多,但全部超過了政府公布的最高零售價格。
四是市場調節價藥價過高,病人投訴較多。目前,對市場調節價藥品的價格由民營醫院自主定價,但在實際執行中,民營醫院對市場調節價藥品定價不合理,價格水平過高,甚至是社會藥店的幾倍,為此,病人投訴較多。近期有病人通過市長信箱連續二次反映了該市某家民營醫院銷售的胃樂新膠囊(48粒)每盒銷價為68元,但社會藥店銷售不同生產廠家的同類藥品價格僅為5.5元,民營醫院銷價是社會藥店的多數倍引發了病人的不滿和投訴,后經由價格部門協調,希望該民營醫院能適當把過高的價格水平放到合理的價位,但該民營醫院未予采納。
3.3.2 過度廣告夸大療效,引發醫患糾紛
常州市民營醫院大多還處于起步階段,為引導病人就診,投入資金,大量做廣告,并在廣告中夸大其詞、過度宣傳醫療效果,廣告內容與工商部門核準內容不盡一致。有的民營醫院超范圍開展宮腔鏡人流手術,而直接反映在收費價格中偏高,造成濫用檢查、過度用藥,導致醫患糾紛。而民營醫院的過度宣傳、過度診療等行為又極易引發社會反響。如2011年上半年該市某家醫院過度診療廣告引發了“化龍巷”熱議和質疑,引發了社會對整個民營醫院的誠信危機。
3.3.3 競爭手段不規范,“公信度”不高
主要表現為有些民營醫院存在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不顧自身技術條件,一味“挽留”病人,不到萬不得已不讓轉院,有的因此釀成醫療事故;有的民營醫院將聘請的廠礦醫院、鄉鎮衛生院退休醫生“包裝”成高級專家欺騙病人。北京一家媒體曾進行了一次有關民營醫院公信度的抽樣調查。結果顯示,在1 500名受訪者中,有61.3%的人明確表示“民營醫院社會公信度差,不值得信賴”,只有8%的人表示在“小病”情況下愿意到民營醫院就診,而愿意到民營醫院住院的比例更低,僅為1.2%。醫療機構具有自身的社會特殊性,一些民營醫院不能充分認識到這一點,只強調企業化經營的功利性,忽視了醫療機構的社會性。據分析,醫療機構的投資收回周期一般在10年以上,一些民營醫院將投資回報期定得很短,這就不可避免地出現違背醫療機構自身規律的經營行為的發生,在人民群眾心目中形成了民營醫院“一心牟利”的負面印象,不僅會影響民營醫院本身的健康發展,同時也不利于整個醫療衛生事業的改革與發展。
4 促進我市民營醫院發展的對策
2011年,國家、省雖然已先后出臺了“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對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實好各項政策措施,一定會較好地促進民營醫院的發展。我們也認為,價格機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行為不規范是制約民營醫院健康發展的一個主要因素。因此,幫助民營醫院強化價格管理是民營醫院走上良性發展之路的重要舉措。
4.1 竭誠提供價格服務,促進民營醫院自我約束
第一,提供醫藥價格信息服務,推進民營醫院陽光收費公示。價格部門要及時把的醫療收費價格和藥品文件同步抄送或提供給民營醫院,使民營醫院掌握、了解當前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政策規定。同時,進一步規范民營醫院醫療收費公示和門診、住院收費清單行為;統一醫療收費公示和門診、住院收費清單的格式、內容、形式等,尤其是醫療服務價格實行雙軌制的民營醫院要明確公示同種診療服務項目醫保病人和自費病人分別實行的收費標準。
第二,建立與民營醫院的價格服務聯系制度。進一步加強與民營醫院的溝通和聯系,以會代訓,加強民營醫院醫藥價格政策的宣傳、指導、培訓,使民營醫院全面理解、掌握醫藥價格政策,執行好醫藥價格政策。
4.2 幫助建立醫藥價格管理制度,促進管理規范
第一,制定印發常州市民營醫院價格管理辦法。指導民營醫院建立、健全價格管理制度,要求民營醫院內部要明確一個科室設立一名專職物價員,專職從事本院的醫藥價格管理工作。
第二,建立民營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查詢、投訴制度。在民營醫院服務臺設立咨詢臺、醒目位置公示投訴電話,受理病人、家屬的查詢咨詢及投訴業務,實行首問負責制,妥善處理、及時記錄,每月下發本院醫療服務價格投訴處理簡報,使各服務單位不再出現類似問題,提高病人的滿意度。同時,有條件的民營醫院要建立計算機查詢系統,提高民營醫院醫療服務價格的透明度,接受病人和社會監督,維護病人的權益。
第三,建立民營醫院醫藥價格備案約束制度。積極引導民營醫院合理制定醫療收費服務價格和市場調節價藥品價格,對民營醫院開展的診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醫用耗材和藥品價格實行備案制度,對收費標準不合理或價格偏高的進行約束。
第四,建立民營醫院新增醫療項目申報和特需醫療服務項目的備案管理制度。為促進民營醫院醫療服務技術的進步,鼓勵民營醫院開發新技術、新診療服務項目,對新開發的診療服務項目實行專家論證制度,并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允許民營醫院開展新技術診療服務。同時,要加強民營醫院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管理。特需醫療服務是與基本醫療服務相對應的診療服務,是醫療水平較高的民營醫院在政策的允許下,利用醫院現有資源,向有較強消費能力的、需要優質快捷醫療服務的人群,提供服務質量和收費標準都相對較高的非公益性的醫療服務。為此,加強民營醫院的特需醫療服務價格管理也很重要:一是對特需醫療服務實行價格備案核準制。對特需醫療服務由醫院自主定價,以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促使醫療機構按質價相符的原則確定服務價格,加強醫療機構間的競爭和自我約束,但必須報經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審核同意后公布實施。二是加強對特需醫療服務業務收入的監管。開展特需醫療服務的民營醫院應對其特需醫療服務的收支情況實行獨立核算,出具醫療服務收據時,應注明“特需醫療服務”字樣。特需醫療服務的盈利部分應用于補充基本醫療服務的經費缺口和醫院的建設發展,并接受物價、衛生、財政和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三是開展特需醫療服務的民營醫院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有關規定,公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由病人自主選擇并接受社會監督。
4.3 推進民營醫院價格誠信建設,幫助民營醫院提高社會公信度
誠信是一個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根基,民營醫院要發展必須要建立良好的口碑和信譽。近年來,物價部門一直致力于誠信單位的建設,為此,要幫助民營醫院創建價格誠信單位,作為民營醫院也要不斷規范自身的價格行為,創造條件爭做價格誠信單位,努力打造自身的品牌,以此擴大社會影響,理解和支持民營醫院的發展。
4.4 降低民營醫院水電氣價格,幫助其減負增效
目前,民營醫院水電氣價格高于公立醫院,根據2011年國家、省出臺的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有關政策規定,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等公用支出標準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為此,我們將積極協調民營醫院水電氣價格執行問題,幫助民營醫院減負增效。
4.5 積極呼吁有關部門結合醫改加大對民營醫院的扶持、監管力度
重點是要盡快完善扶持民營醫院發展的政策措施,改善生存環境。
一是有關監管部門要結合實際盡快制定和完善鼓勵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文件,抓緊清理和修改涉及非公立醫療機構準入、執業、監管等方面的文件,消除阻礙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的政策障礙,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持續、健康地發展。
二是政府部門和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民營醫院地位和作用的宣傳。給民營醫院“正名”,努力轉變社會特別是政府部門自身對民營醫院的偏見。民營醫院本身也要努力創建“品牌”,提高自身信譽度,取得社會的認可和信賴。
三是鼓勵有條件的民營醫院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目前,常州市民營醫院基本為營利性醫療機構,但根據2011年國家有關政策可申請轉為民營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經依法變更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后可按規定分別執行國家有關價格和稅收政策。
四是有關部門要適度調整和完善民營醫院的分類稅收政策。對于民營醫院用于改善病人醫療條件的基本建設和設備投資,以及用于社會疾病防治、公共福利和困難病人醫療費減免的費用,應允許酌情作部分和全額抵扣稅金。對于創辦民營醫院的用地,應按公益用地性質實行協議出讓,其中用地規模較大的應給子分期支付出讓金的優惠政策。對于非營利性民營醫院的用地,可申請劃撥使用,民營醫院的基本建設項目可全免或部分免交城建配套費和有關規費。
五是有關部門要為民營醫院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創造較好的政策環境。探索試行公立醫院醫師多點執業的政策措施,鼓勵醫務人員合理流動。在診療科目準入、人才引進、技術職稱評定、科研招投標、參加學術團體和學術活動等方面,享受與公立醫院同等的待遇。
六是有關部門要擴大民營醫院參與醫保的范圍,并建立非公醫院等級評定機制。目前,醫保定點政策已對民營醫院作了部分開放,對吸納病人進入民營醫院就診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目前醫保范圍還偏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一些醫保病人的就醫選擇權,為此,建議對符合醫保定點條件的民營醫院全面開放醫保范圍,如:公務員、老干部等補助醫保、新農合醫保等。同時,有關部門要盡快建立對民營醫院的等級評定辦法,不能簡單搞“一刀切”,全部參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一級標準定。對達到一定辦醫規模,并在技術力量、診療設備領先的民營醫院可評定為更高等級的醫院,或者對民營醫院力量較強的專科,在技術力量、診療設備在全市某醫療領域領先、特色診療顯著優于公立醫院的,可根據科室定等級,為推進民營醫院專科技術上等級創造條件。
4.6 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監管原則
藥店醫保刷卡制度管理制度范文4
一、目標完成情況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任務情況。至2011年上級下達的參保人數任務是25600人,已完成參保人數25903人,占年任務數的101%,基本實現了全覆蓋。
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任務情況。至2011年上級下達的居民參保任務是56300人,已完成參保人數56511人,占年任務數的102%,其中低保免費參保人員4151人。基本實現了全覆蓋。據統計,全縣現有城鎮人口約89480人,已參保城鎮人口總數為82414人,覆蓋面約92.10%。
3、城鎮中小學生均按居民以戶為單位參加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90%以上。同時積極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職工醫保。
4、城鎮醫保的費用報銷已實行了二次補償,城鎮職工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已達80%以上,城鎮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也已達70%以上。至2011年,已有2160人次職工報銷了1116萬元住院醫藥費用,有4231人次居民報銷了711萬元住院醫藥費用。從2010年開始,我縣就實行了城鎮醫保費用報銷的的二次補償制度,2010年我縣有123個職工2011年有133個職工得到二次補償,二次補償費用合計達近100萬元,個人最高補償金額為17854.24元;另2010年有56個居民2011年有59個居民得到了二次補償,補償費用分別為33.4萬元、31萬元,個人最高補償金額為13680元。
5、根據省市有關市級統籌文件精神,三年內將把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力爭職工提高到上年度設區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左右,城鎮居民提高到上年度設區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到2012年職工基本和大病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已達20萬元,居民達15萬元。
6、當期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保統籌基金使用率均達到85%以上。
二、任務推進情況
1、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關于印發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等三個辦法的通知》的要求,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已全面按上級要求實施了市級統籌并上交了市級統籌風險金。
2、根據省市有關設區市范圍內實現醫療保險“一卡通”即時結算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我縣在市中心人民醫院、井岡山附屬醫院兩家開通了刷卡結算業務,方便了參保人員在市里就醫購藥。
3、布署開展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保目錄內的甲類藥品和收取的一般診療費按規定納入了支付范圍。城鎮居民從2010年開始,在規定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就診,就實行了門診統籌,至2011年我縣有3334人享受了門診統籌,支付門診統籌費用107萬元。
4、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市城鎮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免費體檢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們及時召開了會議,進行了討論布置,并已在全縣范圍內全面展開參保人員免費體檢活動。
5、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制定《縣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全面建立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按照事業單位實行崗位設置的規定和衛生部關于衛生醫療機構事業單位實行崗位設置的有關要求,全縣衛生醫療機構事業單位全部實行崗位設置,嚴格按照層級比例,按事設崗,按崗聘人,競聘上崗。2009年,全縣衛生醫療機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全部競聘到崗,為全縣28個衛生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辦理了崗位聘任手續。
6、全面落實績效工資,完善分配激勵機制。根據《縣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文件精神,我縣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全部實行績效工資,基本標準為年人均15600元,與我縣鄉鎮衛生院人均收入15030元相比,略有增加。績效工資分基礎性績效工資(占70%)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占30%),其中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根據考核結果發放,可采取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和辦法,適當拉開醫務人員收入差距,并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重點傾斜,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三、政策落實情況
1、連續停產停業一年以上的國有困難企業、國有困難農林水企事業單位、困難農墾企業、城鎮困難大集體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以及國有和國有控股已關閉破產改制企業退休人員已全部按國家政策規定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共計約5758人加入了城鎮職工醫保范疇。
2、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加強全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兩定點”服務機構監管的通知》及省衛生廳等單位共同印發的《關于印發省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贛衛藥政字[2010]1號)文件精神,嚴格執行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目錄規定和基金支付政策,無違反“三個目錄”規定的情況。
3、嚴格執行《關于加強全省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機構監管的通知》規定,建立和落實了兩個定點機構準入、退出和監督工作機制。2010年,我們通過年終“兩定”單位的年檢和定級工作,加大監管力度,對不能按規定和要求開展好醫保相關工作的2個定點單位進行了取消其定點資格的處罰;同時,對7個不規范經營的定點單位進行了限期整改。
4、建立了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委托具有資質的專業商業保險機構------縣財產保險公司承辦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大病補充醫療險最高支付限額達12萬元。
5、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中的生育婦女,只要符合國家生育政策,其住院分娩的生育費用均可以按規定給予報銷。
6、建立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吸引、穩定衛生人才的長效機制,對基層衛生醫療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實行政策傾斜,有利于鄉鎮衛生事業發展。一是鄉鎮衛生院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定職稱時,實行外語免試;二是鄉鎮衛生院專業技術人員聘任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時,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免考。
7、落實從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待遇政策,對我縣皮膚病醫院工作人員執行了上浮一級薪級工資,工作滿八年再予以固定并再上浮一級薪級工資。
四、經辦管理情況
1、基本實現了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的即時結算,全力推進省內異地就醫費用實現即時結算。
2、已按全省統一規范的程序做好相關流動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關系轉移接續工作,2011年辦理醫保關系接入3人,轉出8人。
3、對醫保定點機構的監管,今年全部按照兩個定點機構管理規定,開展了醫療保險定點機構的分級管理、協議管理,并定期不定期地上門監管,加大了對欺詐、騙保行為的查處力度。一是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管。我局分期分批召開了醫保業務工作會。與各定點單位都簽定了醫保醫療服務管理協議,約束和規范其醫療服務行為。同時,嚴格控制定點單位的數量,只在一些主要的街道社區才有定點診所和藥店,方便群眾就近看病和實惠購藥。二是嚴格醫藥費的審核,加大對定點單位的監管。重點是對點外就醫費用和特殊病種的醫藥費進行了嚴格審核。對點外費用按規定不能報銷的決不報銷,該加重負擔的就加重負擔,嚴格按規定審定。而對于特殊病種的醫藥費,嚴格把關,如有疑問,我們均要派人下鄉入點進院核實、確認,保證費用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從而有效防止了該類人員隨便亂開藥的不良現象。三是完成了今年特殊病種的年審、鑒定工作。2011年,職工辦理門診特殊病種的時間為3月21日-----4月20日,參保人員在該時間段到縣醫院或中醫院申報登記,5月醫保局組織了醫療鑒定小組進行鑒定,符合條件的在5月底以后就已陸續到縣醫保局辦理了領證手續。2011年辦理門診特殊病種十二大類421人,其中年審的212人,新確診鑒定的209人。
4、醫療保險業務經辦工作,實現了大廳窗口服務、微笑服務、優質服務,醫療保險業務流程規范有序,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完善。同時配合機關效能建設,狠抓了機關制度和作風建設,實現了“三項制度”、崗位職責、辦事流程等公開上墻,滲入工作,工作人員掛牌上崗,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在強調硬性指標建設的同時,要求服務軟指標也要跟上。強化了上下班制度;嚴抓了上班時間上電腦玩游戲、炒股等不務正業的行為;推行了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實現微笑服務、滿意服務。這一系列舉措,極大地提高了機關辦事效率,樹立了醫保全新形象。
5、每年都開展了對下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和基層服務平臺(鄉鎮勞動保障所)的業務指導、管理、檢查和年終考評工作。
6、醫療保險基金報表、基礎數據統計和運行分析規范準確,各項數據資料報送及時。
五、工作創新與宣傳情況
藥店醫保刷卡制度管理制度范文5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廣西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98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桂人社發〔2017〕1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廣西區域內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
本辦法所稱的定點醫療機構,是指自愿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并與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
第三條 確定定點醫療機構的原則: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并便于管理;兼顧專科與綜合、中醫與西醫,注重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作用;促進醫療衛生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醫療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醫療服務成本,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第四條 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以下醫療機構,可以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一)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
(二)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婦幼保健院(所);
(三)綜合門診部、民族醫門診部;
(四)高等院校、各類學校衛生所、醫務室;
(五)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六)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村衛生室;
(七)軍隊(武警部隊)主管部門批準有資格開展對外有償服務的部隊醫療機構;
(八)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的其他醫療機構。
第五條 申請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民營醫療機構須同時取得《營業執照》)并經營滿6個月以上;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家、自治區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規章制度;
(三)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
(四)無勞動用工、社會保險、衛生、物價、食品藥品監督和工商管理等方面的不良記錄,并經食品藥品監督、衛生、物價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合格;
(五)按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準的服務范圍執業;
(六)醫療服務場所使用面積和人員配備符合衛生生部門的規定要求。從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醫療服務場所的使用權限或租賃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須在3年以上;
(七)醫務人員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執業資格證;
(八)依法與本單位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并愿意承擔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應向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四)《收費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醫療機構等級證明材料;
(七)就醫管理和醫療質量控制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八)營業期間的服務能力、服務范圍、服務規模、服務質量、服務特色、信息系統建設、價格收費、財務管理、業務收支、用藥目錄、醫療服務診療項目、各科室服務范圍及特色和專長,門診診療人次、門診次均費用、住院人次人數、每百人門診住院人次、次均住院費用、平均住院天數、平均床日費用等方面的材料。營業時間超過1年以上的按年度提供;
(九)人員花名冊并附職稱證明和執業資格證書材料;
(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查詢);
(十一)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十二)申請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的經辦人員,須提供委托書或介紹信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十三)軍隊(武警部隊)的醫療機構,提供《中國人民事業單位有償服務許可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事業單位有償服務許可證》、《中國人民事業單位有償收費許可證》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事業單位有償收費許可證》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制定多方參與的評估規則和醫療機構申請協議管理的程序,對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醫療機構,可每半年組織評審1次,也可通過委托第三方評價的方式開展評估。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組織有關管理人員3-7人,對申請定點的醫療機構進行核查,核查人員根據定點醫療機構準入評估表格內容,進行量化評分。醫療機構綜合評分R85分以上的,可以與其簽訂服務協議;綜合評分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根據參保人群的數量、分布、醫療服務需求及醫療機構量化評分結果,與具備定點醫療機構條件的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并發放“廣西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標牌。
第九條 定點醫療機構變更名稱、變更注冊地址、改制、合并、分立、轉讓時或私營醫療機構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取得新《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及變更申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備案,并辦理相關變更手續;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停止服務協議。
定點醫療機構變更等級或歇業的,應在其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30日內持新《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材料及定點醫療機構等級材料或歇業申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備案;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等級或歇業審核備案手續的,停止服務協議。
第十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遵守以下藥品目錄管理規定: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年度服務協議時,定點醫療機構應當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范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本定點醫藥機構基本醫療保險用品目錄明細,并錄入醫療保險信息系統進行分類結算管理,未經申報的藥品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定點醫療機構年內有增減藥品或變更藥品規格的,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并定期錄入醫療保險信息系統進行分類結算管理。
(二)應當按照《藥品目錄》中規定的藥品名稱、劑型、適應證,合理用藥,對癥治療。
(三)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西藥備藥率應達到80%以上、中成備藥率應達到50%以上。藥占比達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將備藥率、使用率、藥占比納入年度考核內容。
(四)使用超出《藥品目錄》范圍、超出藥品適應證和限二線用藥范圍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
(五)定點醫療機構在治療中,應分清主輔用藥,輔助治療用藥的費用不得高于主要治療用藥的費用,并將其納入服務協議嚴格管理。
第十一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遵守以下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管理規定: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年度服務協議時,定點醫療機構應當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醫療服務項目》(以下簡稱《醫療服務項目》)范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本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明細,并錄入醫療保險信息系統進行分類結算管理,未申報的醫療服務項目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定點醫療機構年內有增減醫療服務項目的,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并定期錄入醫療保險信息系統進行分類結算管理。
(二)嚴格按照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診治技術規范進行診治,遵循先做一般檢查治療、后做特殊檢查治療的原則,做到合理檢查,合理治療。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特殊檢查項目部位陽性率應分別達到R50%、R60%。
(三)參保人員需做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單價200元以上(含200元)、800元以下的醫療服務項目,到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科)審批;單價800元以上(含800元)的醫療服務項目,先由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科)審核,再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
(四)定點醫療機構在治療中,應分清主輔診療項目,輔助治療項目的費用不得高于主要治療項目的費用,并將其納入服務協議嚴格管理。
第十二條 定點醫療機構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堅持“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依法收費”的原則,嚴格執行《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規定。
(二)嚴格掌握各種疾病輔助檢查的適應證,對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及轉院治療,按規定辦理手續。
(三)加強內部收費管理,各項收費記錄清楚,主要收費項目公布在明顯的位置,接受參保人員的監督。
(四)嚴格執行物價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不得自立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或以其他名義分解收費項目。
(五)嚴格掌握各種診療項目使用的適應證和禁忌證。參保人員1天內接受物理治療、中醫治療和民族醫治療的醫療服務項目,原則上不得超過4項。
(六)控制乙、丙類醫藥費(包括乙類藥品和乙、丙類醫療服務項目)在總費用中的使用比例,原則上三、二、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甲類醫藥費使用比例應分別達到60%、75%、85%以上。
(七)使用自費藥品、自費項目、高值醫用材料、高價乙類藥品、特殊檢查特殊治療項目,經治醫生應當書面告知參保人員并經參保人員或近親屬簽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則參保人員可拒付相關費用。
第十三條 定點醫療機構有義務向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處方,參保人員可自主決定在定點醫療機構購藥或持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第十四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對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單獨建賬,建立定點醫療機構信息管理系統與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醫院端結算軟件的數據接口,實現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信息的實時傳送、實時審核。按要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審核醫療費用所需的全部診治資料、賬目清單等有關信息。
第十五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制度,配備醫療保險專(兼)職管理人員,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各項管理工作,定期接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組織的醫療保險政策和相關業務培訓。
第十六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違反法律法規的,行政部門依法處理;違反服務協議約定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協議處理。
第十七條 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停止醫療保險服務協議1-6個月進行整改: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隨機抽查定點醫療機構病歷樣本總費用中存在違規或不合理醫療費占比超過10%的;
(二)特殊檢查陽性率低于規定的;
(三)超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執業范圍提供醫療服務或醫師超范圍執業的;
(四)由非醫保醫師為參保人員開具處方、檢查單、醫囑并使用醫保基金結算的;
(五)無故未及時傳輸醫療保險相關信息,或傳輸的數據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的;
(六)存在分解住院、掛床住院的;
(七)拒絕、推諉病人住院的;
(八)醫療保險收費系統未能專機專用的;
(九)未經申請,擅自改變收費系統終端設備使用地點的;
(十)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十一)其他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
第十八條 定點醫療機構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終止定點服務協議并向社會公布:
(一)有第十七條情形之一的,且年內停止醫療保險服務協議2次及以上的;
(二)虛報醫療費用以減免應由個人自付、自費的醫療費用或以提供現金、實物等經濟手段誘導參保人員住院的;
(三)因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問題出現嚴重違規行為受到處罰的;
(四)將科(診)室或分支機構以合作等方式對外出租或承包,并為承租(包)科(診)室或分支機構提供社會保障卡刷卡服務的;
(五)冒名住院、偽造醫學文書、虛報醫療費用、轉嫁收費等手段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
(六)利用醫保專用讀卡器、計算機及線路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網絡接入或代非定點醫療機構套用醫療保險基金進行醫療費用結算的;
(七)被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注銷或吊銷診療科目、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有效證件未通過年度校驗仍提供醫療服務的;
(八)使用假冒、偽劣藥品,或者擅自生產、使用未經批準制劑的;
(九)不配合、拒絕甚至阻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進行監管稽查或拒絕提供相關資料的;
(十)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其他行為,在社會上造成重大不良影響,造成醫療保險基金嚴重損失的;
(十一)連續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九條 醫療機構自終止定點服務協議之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內容原則上包括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滿意度測評。年度考核結果作為醫療費用結算、付費總額控制指標、質量保證金兌付和下年度簽約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