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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環保研究報告范文1
【關鍵詞】環境立法;環保教育;垃圾“分類處理”;環保NGO
繼2013年廊坊市政府對重污染天氣Ⅲ級黃色預警信息的多次,及環保部對廊坊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的公布(超標天數比例為63.9%),本市的環境治理再次成了廊坊人關注的焦點。實際上日本也走過“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最終取得了“雙贏”。其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全社會對環保事業的積極參與。本文通過借鑒日本的成功經驗,結合廊坊實際,找出動員廊坊全體市民全社會積極參與環保的有效措施。
1 日本政府提高環保社會參與程度的方法
1.1 完善國家環境立法體系
為確保全社會都積極參與環保,日本政府不斷健全環保法律體系,做到有法可依。如20世紀60年代的《環境污染控制基本法》、《公害對策基本法》等。1970年制定了防治公害的6部法律,并對原有的8部相關法律進行修正。80年代,針對高技術污染問題,“新陽光計劃”、“月光計劃”開始實施。90年代,確立了“環境優先”原則。2003年頒布了《環境教育法》,從學校、企業、社會三個層面強化生態倫理與環境法制教育。
1.2 開展“三位一體”的環保教育
在日本普遍使用“環境保健”而不是“環境保護”,一字之差折射出對環境的尊重和重視。
1.2.1 學校環境教育
日本政府早在1971年就決定在小學課程中增加有關公害教育的內容。從小學四年級開始就系統地向學生講授環保知識和理念,從小學到高中環保都是必修課。孩子們還走出校門,參觀垃圾和污水處理廠等。
1.2.2 家庭環境教育
為培養孩子們從小“愛護大自然”的環保意識,周六、周日媽媽們自發領著孩子到草坪撿紙屑垃圾。給他們看環保方面的書籍、電影等。
1.2.3 社會環境宣傳教育
政府設立了節能日、節能月、節能檢查日,來加強人們的環保意識;許多社區都有環保教育中心,如東京的板橋區環境中心是向社區的全體居民免費開放的。有的還有環保示范餐廳、人類自然博物館、屋頂花園等;在賓館、飯店、車站等公共場所,隨處可見圖文并茂的環保宣傳資料。
1.3 提高廣大民眾的參與熱情
節能環保是一項人人有責的公益事業,因此日本政府采取了各種措施來提高民眾的參與熱情。
1.3.1 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處理”
(1)細致、到位的政策引導。從1980年,政府逐步執行垃圾分類。上勝町已把垃圾細分到44類。為幫民眾培養垃圾分類習慣,政府在居民區劃定“垃圾指定丟棄處”并設有監控鏡頭,發現未按規定扔垃圾的,由專人追蹤到戶并將垃圾退回。嚴重違反者可能被視為犯罪。
(2)激勵制度。建立困難家庭買分類收集桶的補助金制度。日本上野原市為鼓勵市民減少垃圾和分類處理,對家庭購置電動垃圾桶設立了補助金制度。還設立資源回收獎,旨在激發市民回收有用物質的積極性。
1.3.2 推動公眾綠色消費
日本非常重視引導公眾的綠色消費,運用經濟杠桿來促進民眾對環保的參與度。如為促進低公害車的普及,實施低排放車認定制度。消費者購買通過認證的車輛,可享受不同幅度的車輛購置稅和使用稅的優惠;購置以天然氣為燃料或混合動力車等低公害車輛的公共團體,可得到政府的補助金。其中的川崎市為鼓勵使用電動汽車,給予價差1/4 的補助,以及停車費、高速公路費等方面的優惠。
1.3.3 開拓暢通的環保參與渠道
政府為市民開通了暢通的環保參與渠道,保證了民眾的監督權。如日本地方政府對與環保相關的信息都保持公開的態度。普通市民、社會團體可以通過公告及時了解到環境政策的規定以及政府和企業對環保的貢獻情況;通過參與聽證會、遞交居民意見書來對環境問題提出建議。
1.4 引導企業積極參與環保
政府主要通過一系列財政政策引導企業轉型,使其完成了從被動治污―主動治污―積極強化環境責任、提高企業生態環保形象的路線轉變。
1.4.1 特別會計制度
日本政府每年在財政預算方面都會充分考慮對環保的投入。如在城市污水、垃圾處理這類建設和運行費用高的環境基礎設施方面都是由政府負責投資建設和運行。由于是政府行為,因此能做到污染物的最大無害化。
1.4.2 稅制改革
對于從事環保設備的企業在稅收方面加大設備折舊率、減免固定資產稅等稅收優惠。如川崎環保城落戶企業使用指定節能設備,可選擇設備標準進價30%的特別折舊或者7%的稅額減免。
1.4.3 補助金制度
對于將3R技術實用化、技術開發期在兩年以內的新企業,政府補助率最高可達費用的2/3。以川崎為例,環保城內的企業在引進節能設備、實施節能技術改造方面,得到了政府給予的相當于總投資額50%的補助。
1.4.4 融資制度
對從事減少廢棄物產生、廢棄物循環利用的研究開發等活動的民間企業,可享受政策貸款利率;從事環保產業的企業單位可以簡化貸款手續,延長償還期限。
1.5 鼓勵民間環保NGO組織的發展
目前日本的環保NGO在1.5萬個左右,主要活動為推廣環境友好的生活方式、開展環境教育等。如從事廢紙再利用的環境NGO,推動了白色度70再生復印紙普。政府通過多種途徑鼓勵環保NGO發展。1998年頒布了《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降低了NGO法人的準入門檻。在資金方面扶持,NGO的活動資金中政府扶持資金和補貼高達9.9%。
2 日本的成功經驗對廊坊市環境治理的啟示
近年來,廊坊市把環境保護作為立市之本,在環保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從整體來看環保現狀還不樂觀,市民、企業的環境意識、環境倫理道德水平不夠高,參與環保的自覺性很差。日本政府采取各種措施提高全社會全民對環保參與的經驗值得廊坊借鑒。
2.1 完善環保立法、加強環保執法
廊坊市對環境問題的處理在法制上明顯滯后,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白色污染”治理存在無法可依的問題等。廊坊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市的法規政策,確保環保有法可依。雖然我國出臺了一系列的環保法律,可法律的實施效果卻差強人意。化工廠不按規定排污、火電廠脫硫設施不達標、垃圾污水得不到有效處理等。因此廊坊在完善立法的基礎上還要加強執法力度。特別是要提高環保部門的地位,使其在治理環境時同公安、稅務一樣有更多的權威性。
2.2 完善環保教育方式
廊坊市民的環保意識不高,與政府對環保教育的宣傳不到位有關。今后要加強對中小學生的環境保護教育,將環境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內容。通過形式多樣、寓教于樂的途徑來創新環保的宣傳方式。如利用博物館、展覽館、科學館等一些公益場所開辦體驗式教育,促使市民加強憂患的環保意識。利用廣播、電視、宣傳單、墻報等工具加大環保的社會宣傳力度。
2.3 制定經濟激勵政策,鼓勵企業參與環保
與傳統行政命令式的環境管制相比,經濟激勵政策對推動企業節能減排、積極參與環境治理的效果更明顯。廊坊市政府應加大對環保的預算投入,用于鼓勵有使用價值的新工藝的開發研制,并給予企業必要的補貼和稅收優惠。如只要滿足一定條件,將對引進再循環設備的企業減少特別折舊、固定資產稅和所得稅;對引進的先導型能源設備、對企業采用的高效實用技術予以補貼并簡化貸款手續等。
2.4 注重政策細節
注重政策細節及銜接,能較大程度地提高政策效果,一些細節的疏漏就可能導致政策難以發揮作用。如我國包括廊坊在內,對于垃圾也進行了可回收、不可回收的分類,但是分類不夠細致,并且對哪些屬于可回收、哪些屬于不可回收垃圾沒有詳細說明,居民沒有學會分類,導致分類失去了實際意義。借鑒日本做法,廊坊市政府制定分類手冊,免費發放給市民。通過小區攝像頭監督、輿論壓力及獎賞、補貼等鼓勵措施,保證垃圾分類能順利實施。
2.5 確保公眾參與渠道多樣化
政府應積極拓展環保公眾參與的渠道。借鑒川崎市經驗,設立由政府官員、節能專家、居民代表和企業人士組成的“公益協會”,研究廊坊的節能目標和實施計劃;開展社區環境對話,建立完善的意見反饋機制;建立全國性的環保NGO協作網,組織NGO及志愿者搜集環境信息,向市政府、人大、市政協提交有建設性的環保方案。
環境保護是全社會的一項系統工程,有必要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在全體民眾的努力下,廊坊最終會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治理、全民參與、根植基層、覆蓋全社會”的環保網絡,實現生態廊坊的偉大目標。
【參考文獻】
[1]竇林娟.日本提高環保社會參與程度的方法及對我國的啟示[J].法制與社會,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