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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經濟瓦解的表現范文1
一、自然經濟的本質特征:自給自足還是自給性生產?
經君健同志的《試論地主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本質聯系》一文[①a],撇開以往經濟史研究中相沿已久的說法,試圖從一個新的思路解決中國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統治與商品經濟發達這種理論上的“矛盾”。他認為自然經濟占統治(或主要)地位是西歐中世紀早期以莊園制為主要內容的領主經濟的主要特點,至于以地主制經濟為主要內容的中國封建制度,則與商品經濟有本質的聯系,從總體上說來不存在自然經濟占統治(或主要)地位的特點。應該說,經君健同志的這篇文章是有新意的。以往有的學者雖然也認為戰國秦漢以后自然經濟不占統治地位,但他們大都是從商品經濟的發展(有的甚至認為是由于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出現)引起自然經濟的瓦解來論述這個問題的。經君健同志認為,封建地主制經濟根本不可能自給自足,因而也就不具備實現自然經濟的條件。在他看來,中國商品經濟很早就有相當程度的發展,但一直未能促進資本主義關系產生、發展,就是因為這里的商品經濟與地主經濟相適應。
認為地主制經濟不具備實現自然經濟的條件,當然也就取消了我們一開頭所說的中國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統治與商品經濟發達的理論上的矛盾。但這實際上并沒有真正解決問題,因為它帶來了一系列新的難以解釋的困惑。首先,既然地主制經濟從一開始就與商品經濟有本質聯系,而與自然經濟沒有必然的關系,那么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類型是不是就應定性為商品經濟?既然商品經濟的繁榮和地主制經濟的發展完全適應,為什么秦漢以后歷代的一些政治家和思想家要一再提出重本抑末、重農抑商的思想和主張?其次,倘若說中國封建經濟結構從總體上說屬于商品經濟而不是自然經濟,為什么這種與地主經濟相適應的商品經濟一直未能促進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產生和發展?再有,既然自然經濟從中國地主制封建社會一開始就不占統治(或主要)地位,1840年以后,阻礙近代中國資本主義關系發展的內部經濟因素,究竟是自然經濟還是商品經濟?這些問題,從理論上顯然都是不容易得到合理解釋的。
經君健同志的論文,用意是要破除按照歐洲中世紀的經濟模式來套中國封建社會歷史實際的教條主義。從方法論上說,這無疑是應該肯定的。但是他對“自然經濟”范疇的界定,卻完全根據馬克思和恩格斯關于歐洲中世紀早期經濟生活某些特點的論述來加以概括,而沒有考慮這些特點在中國封建社會是否也同樣存在,這就不免削弱了他立論的用意。經君健同志承認,馬克思并不曾給“自然經濟”范疇下過定義。他根據馬克思的有關論述,把自然經濟的內容歸納為三點:一、經濟條件的全部或絕大部分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二、賴以建立的生產方式的條件,是要有作為農業副業的家庭工業和工場手工業;三、產品根本不進入或只有少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甚至代表土地所有者收入的那部分也只有比較小的部分進入流通過程。在經君健同志看來,“‘自給自足’是這種獨立的封閉的經濟個體最基本的特征,其他各點都是由此派生的”。也就是說,只有經濟單位的生產與消費在使用價值形態上保持平衡時,自然經濟才得以實現。他把這稱為“自然經濟平衡律”。
按照經君健同志所論述的自然經濟的本質特征和必要條件來衡量中國封建社會的經濟生活,當然得不出自然經濟占統治(或主要)地位的結論。但問題是,從馬克思的有關論述看來,能不能說“自給自足”是“自然經濟”最基本的特征?經君健同志在分析自然經濟必須具備的五個條件時,是以西歐中世紀早期的領主莊園為考察對象的。但我們知道,即使在西歐中世紀早期,完全自給自足的領主莊園為數也不多,更不用說中期和晚期了。在領主莊園之外,歐洲中世紀還有許多分散的依附農民和自由農民,他們更不可能具備經君健同志所說的自然經濟的五個條件。這就是說,如果用經君健同志所說的“自然經濟平衡律”作為衡量的標準,則不僅中國地主制封建社會,就連西歐領主制封建社會恐怕也很難說是自然經濟占統治(或主要)地位。事實上,如果我們全面地考察馬克思和恩格斯關于自然經濟的論述,就不難發現,他們更多地是強調經濟單位的生產或者是“為了生產者本身的直接消費”,或者是為了“封建領主的直接消費”[①b]。應該說,自給性生產才是自然經濟的本質特征。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根本區別,就在于前者是自給性的生產而后者是商品性的生產。我們可以認為自給自足是自然經濟表現得最完整和純粹的形態,但不能把自然經濟歸結為自給自足。同樣是自給性生產的經濟單位,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以什么形式滿足本單位生活消費和維持簡單再生產的需要,可能表現出具體的差異,但這并不改變自然經濟的本質。
方行同志在《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一文中,認為小農經濟是一種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相結合的多層次結構,亦即有自給型、半自給型和交換型等不同生產類型的農戶。這個思路是正確的。但他一方面說:“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的自給性生產,超過或大大超過其商品性生產,自然經濟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質,商品經濟僅是其次要的質。”另方面又承認“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是自然經濟的“本質特征”。[②b]這就不免使自己的理論前提陷入矛盾而難于自圓其說,因為“自給性生產”和“自給自足”畢竟是兩回事。
自給自足的一個重要條件,是經濟單位可以獨立實現本單位所需要的農副產品和手工業產品的生產。這種自給自足的經濟單位在中國古代是存在過的。《鹽鐵論·水旱》說:“古者千室之邑,百乘之家,陶冶工商,四民之求足以相更。故農民不離畦畝,而足乎田器。”《淮南子·主術訓》說古代人君“教民養育六畜,以時種樹,務修田疇,滋殖桑麻,肥墝高下,各因其宜。邱陵阪險不生五谷者,經樹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瓜,秋畜疏食,冬伐薪蒸,以為民資。是故生無乏用,死無轉尸”。上述材料雖說都帶有理想化的成份,但在春秋戰國以前,生活在家族公社和農村公社中的農民基本上可以自給自足,而與市場很少發生聯系,大致是事實。
春秋戰國時代,生產力的發展引起了社會關系的巨大變動。原先作為基本經濟單位的家庭公社和農村公社瓦解了,各諸侯國普遍形成以一家一戶為一個生產單位的個體小農農村。鐵農具的推廣和牛耕的使用是個體小農經濟形成的物質基礎,而這些生產資料卻是大多數個體農民家庭無法自給自足的。許行及其門徒號稱自食其力,“必種粟而后食”。但是他們卻做不到“織布而后衣”,而且做飯的鍋甑和耕田的鐵農具都需要用粟去交換。原因很簡單,“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為也”。[①c]從戰國到秦漢,無論是農民家庭或地主田莊,與市場都有不同程度的聯系。它們的生產和生活消費,都需要通過市場得到補償和調劑。但是經濟生活的這種變化,并沒有改變大多數經濟單位仍然從事自給性生產的性質,因而也就沒有改變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的基本特點。在本文往后的敘述中,我們對此將作具體的說明。
“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都是反映經濟生活運行機制的特定范疇。在經濟史的研究中,需要應用經濟學的一些范疇、模式和原理來說明問題,因為只有通過這種理論的抽象,才能深刻闡明經濟現象的本質。但是我們又要注意歷史現象是非常復雜的,不能簡單地用一些范疇、模式和原理來剪裁歷史。恩格斯說:“歷史從哪里開始,思想進程也應當從哪里開始,而思想進程的進一步發展不過是歷史過程在抽象的、理論上前后一貫的形式上的反映;這種反映是經過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現實的歷史過程本身的規律修正的,這時,每一個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發展點上加以考察。”[②c]按照這種歷史方法和邏輯方法的統一,我們對中國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理解不能從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對歐洲中世紀歷史的一些論述出發,而應該從中國的歷史實際出發。自給性生產是自然經濟的本質,它并不排斥與市場的一定聯系,而是以后者為自己的補充,這就是我們對中國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基本認識。轉貼于 二、“男耕女織”:封建自然經濟的特色
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是封建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我們通常所說的封建自然經濟,主要也是就小農經濟而言的。在中國封建社會的長期發展過程中,小農的生產能力并非一成不變,相互之間也不是完全沒有差別的。有條件生產較多剩余勞動產品的農民家庭,也就有可能從事部分的商品性生產。但對于大多數的小農來說,基本上都是從事自給性生產。在封建社會前期,尤其如此。孟子說:“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饑矣。”[③c]能夠達到溫飽的小農家庭并不多,而即使是這樣的家庭,也仍然屬于自給性生產的類型。
小農的自給性生產,具體表現為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的結合,亦即“男耕女織”的自然分工。這是中國封建自然經濟的特色。歷史文獻談到小農的生計時,經常耕織并提。《淮南子·主術訓》:“人之情不能無衣食,衣食之道必始于耕織,萬民之所公見也”。《鹽鐵論·園池》:“夫男耕女織,天下之大業也。”農民男耕女織的勞動生產物,除供自己家庭消費之外,還要向封建國家繳納賦稅。有的農民家庭,由于男子在外做事,或要專心讀書,婦女也有從事田間勞動的。如劉邦為亭長時,“常告歸之田”,而平時鋤草一類的勞動則由呂后承擔。[①d]東漢高鳳“少為書生,家以農畝為業,而專精誦讀,晝夜不息。妻嘗之田,曝麥于庭,令鳳護雞”[②d]。但一般說來,男子總是農民家庭田間耕作的主要勞動力。還有的農民家庭由于某種特殊原因(如父家長死亡而子女幼小,或丈夫外出游學),婦女不得不單獨承擔維持家庭生計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婦女所從事的家庭手工業的產品,可能有相當大的一部分要拿到市場上出售,用以換取其他的生活必需品。如樂羊子外出游學,思家返歸,其妻引刀以裂織相勸,“羊子感其言,復還終業,遂七年不反。妻常躬勤養姑,又遠饋羊子。”[③d]樂羊子之妻所以能夠獨力奉養婆母,還“遠饋羊子”,顯然靠出售家庭手工業產品維持一家生計。但這個例子對于廣大小農家庭來說,畢竟沒有代表性。相反,孟光嫁給梁鴻,“求作布衣、麻屨,織作筐緝績之具”。其后夫妻“共入霸陵山中,以耕織為業”[④d],倒是反映了當時一般農民家庭男耕女織以自給的實際情況。
正因為男耕女織是小農經濟的基本支柱,所以封建國家維護和扶植小農經濟的政策,著眼點往往也是加強和鞏固小農的耕織結合。商鞅變法獎勵“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⑤d]。秦始皇碣石刻石夸耀統一的秦帝國“男樂其疇,女修其業,事各有序。惠被諸產,久并來田,莫不安所”。[⑥d]而秦帝國的崩潰,恰恰是由于“內興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賦,發閭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衣服”[⑦d],亦即男耕女織的小農經濟被拖入絕境的結果。西漢一些政論家在談到秦朝滅亡的原因時,大都要指出這個深刻的歷史教訓。[⑧d]漢代皇帝屢次下詔勸課農桑,甚至親耕籍田以供宗廟粢盛,皇后則親自蠶織以奉祭服,作為編戶齊民男耕女織的表率。當時的一些“循吏”,也都把勸課農桑當作自己的一項重要任務。例如黃霸為潁川太守,“為條教,置父老師帥伍長,班行之于民間,勸以為善防奸之意,及務耕桑,節用殖財,種樹畜養”[⑨d]。龔遂為渤海太守,“勸民務農桑,令口種一樹榆,百木畦五十本蔥、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雞”[⑩d]。王景為廬江太守,”驅率吏民,修起蕪廢,教用犁耕”,“又訓令蠶織,為作法制,皆著于鄉亭”[①①d]。茨充為桂陽太守,“教民種植桑柘麻紵之屬,勸令養蠶織屨,民得利益焉”。[①②d]漢代的畫像石、畫像磚和壁畫,常見有男子扶犁和婦女采桑的圖像。山東、江蘇、四川等地的畫像石,還有普通的織機的圖像。文獻記載和考古發現的這些材料,都說明耕織結合的小農經濟在封建經濟結構中的重要地位。
我們說男耕女織的小農經濟是封建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這并不等于說當時所有農民家庭的衣著都由家庭紡績業得到替換和補充。《漢書·食貨志》載李悝計算魏國農民的收入和支出,其中衣著費用是以貨幣計算的。可見早在戰國時代有些農民家庭已從市場購置衣服。秦漢時代當亦如此。農民衣著不可能全靠家庭生產自給,有各種各樣的原因。桑麻的種植受到地理條件的限制,紡績技術的推廣則與各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有密切關系。前引《后漢書·循吏列傳》,茨充為桂陽太守“教民種植桑麻紵之屬,勸令養蠶織屨。”說明在此之前,桂陽地區尚不知桑麻種植和紡織技術。同書《崔實列傳》載:“〔實〕出為五原太守。五原土宜麻枲,而俗不知織績,民冬月無衣,積細草而臥其中,見吏則衣草而出。實至官,斥賣儲峙,為作紡績、織絍、綀缊之具以教之,民得以免寒苦。”可見五原到東漢后期家庭紡績業才得以推廣。大體說來,關中、關東和巴蜀這三個基本農業區,家庭紡績業比較普遍,因而歷史文獻經常談到這些地區“農桑衣食之本甚備”,“頗有桑麻之業”,“女工之業,覆衣天下”,等等。[①e]《后漢書·廉范列傳》載,“成都民物豐盛,邑宇逼側,舊制禁民夜作,以防火災,而更相隱蔽,燒者日屬。范乃毀削先令,但嚴使儲水而已。百姓為便,乃歌之曰:廉叔度,來何暮?不禁火,民安作,平生無襦今五褲。”說明成都家庭紡績業覆蓋面很廣。但即使在一些農業生產比較發達的地區,也并非所有農民家庭都存在男耕女織的自然分工。東漢初年禁民二業,劉般上疏說:“今濱江湖郡率少蠶桑,民資漁采以助口實。”[②e]可見家庭紡績業不能不受到地理條件的限制。但上述這些情況,都不能否定男耕女織在全國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意義。漢武帝時,一歲之中,“諸均輸帛五百萬匹”。武帝東封泰山,巡海上,“所過賞賜,用帛百余萬匹。”[③e]這樣大量的絲織品,都是廣大農民家庭手工業的產品。東漢末年,曹操平定冀州后,下令“其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而已,他不得擅興發”[④e]。如果說這還只是限于曹魏統治地區的話,那么西晉平吳實現全國統一之后,“制戶調之式,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⑤e],就足以說明從東漢后期到三國,家庭紡織業已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推廣,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也結合得更為緊密了。 三、小農的經濟狀況及其與市場的聯系
說小農經濟具有自給性質,并不意味著農民的勞動生產物在維持簡單再生產和全家生活消費之后就不可能有剩余了。小農的生產條件不同,經濟狀況和生活消費的水平也會有差別。西漢初年封建國家實行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的政策,不少農民家庭不但可以過上溫飽的生活,而且多少有些積蓄。《史記·平準書》說:“漢興七十余年之間,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稟庾皆滿,而府庫余貨財”。《鹽鐵論·結和》也說,漢武帝即位之前,“上求寡而易贍,民安樂而無事。耕田而食,桑麻而衣。家有數年之蓄,縣官余貨財,閭里耆老或及其澤”。但是農民經濟狀況的改善,并沒有改變他們自給性生產的性質。漢武帝即位以前,農民和市場的聯系一般說來是比較少的。《史記·律書》說:“文帝時,會天下新去湯火,人民樂業,因其欲然,能不擾亂,故百姓遂安。自年六七十翁亦未嘗至市井,游敖嬉戲如小兒狀。”又《鹽鐵論·國疾》載賢良曰:“竊所以聞閭里長老之言,往者常民衣服溫暖而不靡,器質樸牢而致用。衣足以蔽體,器足以便事,馬足以易步,車足以自載,酒足以合歡而不湛,樂足以理心而不,入無宴樂之聞,出無佚游之觀。行即負羸,止作鋤耘。用約而財饒,本修而民富。送死哀而不華,養生適而不奢。”賢良所謂“往者”,即指武帝之前。他所說的“常民”,除了地主豪富之外,也包括一些比較殷實的農民。這一幅生活圖景,正是與市場較少聯系而自給程度較高的小農經濟的寫照。
漢武帝時期是西漢社會經濟由盛轉衰的時期。這個時期一方面由于社會財富的增長,出現了商品經濟繁榮的局面;另一方面隨著貧富分化的加深和封建國家賦稅徭役的加重,出現了大批農民破產外出流亡。有的學者從農民的“背本趨末”,得出了自然經濟已經解體的結論。我們很難同意這樣的觀點。因為所謂農民“背本趨末”,并不能理解為農民都去從事商業活動,更不能認為他們已經從自給性生產轉為商品性生產。昭帝始元四年詔曰:“比歲不登,民匱於食,流庸未盡還,往時令民共出馬,其止勿出。”師古注:“流庸,謂去其本鄉而行為人庸作。”[①f]說明離鄉外出的農民,很多是從事暫時性的雇傭勞動。恩格斯在談到古代的雇傭勞動時說:“那時雇傭勞動是一種例外,一種副業,一種救急辦法,一種暫時措施。不時出去打短工的農業勞動者,都有自己的只能借以糊口的幾畝土地。”[②f]漢代許多外出庸作的農民,也具有這種性質。他們所從事的雇傭勞動,只是彌補生計不足的一種“暫時措施”和“副業”。一般說來,過一段時間以后還是要回鄉務農的。即使有些人從事只需少量資本的販運性商業,也都帶有暫時性和季節性的特點。他們并沒有完全脫離農業勞動,與其說他們是“背本趨末”,不如說是“以末補本”。有些從事販運性商業的農民,其實也是雇傭勞動者。居延漢簡所載“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責寇恩事”[③f],就為我們提供了這樣一個例子。寇恩原是潁川昆陽市南里人,寄居居延,簡文稱他為“客民”。甲渠令史華商、尉史周育本當為鄣候粟君載魚去觻得出售,他們因故不能去,雇用寇恩與粟君的妻子同去,約定“載魚五千頭”,“賣魚沽出時行錢*[原字廿加廿]萬”。但是到了觻得之后,賣魚所得不足四十萬。寇恩把原來談好給他作為僦值的一頭黑公牛賣了,湊成*[原字廿加廿]二萬給了粟君妻子,尚欠八萬。回來后,寇恩以粟君雇他兒子捕魚應得的庸值相抵,認為粟君還應給他兒子庸值余谷六石一斗五升。可是粟君不給,反而向居延縣廷告寇恩負債。寇恩為粟君去觻得賣魚,帶有包銷的性質。但他并沒有能夠獲利,反而是把自己和兒子的工錢都賠了進去。這個事例,有助于我們了解漢代那些所謂“背本趨末”的農民的實際情況。
商品生產的基礎是社會分工。秦漢時代專門從事園圃業和畜牧業的農民基本上屬于商品性生產,因為他們生產的目的是為了交換。秦漢之際的召平,“故秦東陵侯。秦破,為布衣,貧,種瓜于長安城東,瓜美,故世俗謂之‘東陵瓜’”[④f]。像召平這樣的種瓜專業戶,當然就屬于商品性生產的農戶。但是從事谷物種植業(這是農業生產的主體)的農民,情況就不一樣,他們生產的目的并不是為了交換,而是為了養家糊口。以種植谷物為生的廣大農民家庭,并不具備從事商品性生產的條件。即使有些農民家庭有可能把剩余產品拿到市場上出售,我們也不能把這些農民家庭列入從事商品性生產的經濟單位,因為他們出售的剩余產品不但是很有限的,而且這種交換行為是不經常和非預定的。晁錯在談到農民生活的困苦時說:“勤苦如此,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賦,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當具,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于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①g]農民為了應付水旱之災和封建賦斂,有時不得不把有限的剩余產品乃至一部分必要產品拿到市場上出售,他們的這種交換行為并非經常和預定的性質是十分明顯的。
秦漢時代廣大農民之所以只能從事自給性生產,而不能從事商品性生產,這是小農經濟低下的生產能力所決定的。戰國秦漢時代糧食的單位面積產量,由于土地豐度不同,加之當時畝制和量制都有大小之別,史書記載出入較大,要得出精確的估算有一定困難。以漢代而言,大致說來,平均一小畝可產粟2石,一大畝可產粟3石。[②g]耕種百畝(小畝)土地的農家,每年可收獲糧食200石左右。這個收入維持全家的生活是否還有剩余呢?不同經濟狀況的家庭,消費水平會有差別,但各個時代維持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需的生存消費,大體上有一個最低限度的標準。晁錯說:“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饑,終歲不制衣則寒。”[③g]從文獻記載和漢簡的有關材料,我們可以推算出漢代普通農民家庭為維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消費。《鹽鐵論·散不足》說:“十五斗粟,當丁男半月之食。”《汜勝之書》說:丁男丁女“歲食三十六石”粟。王充《論衡·祀義》說:“中人之體七八尺,身大四五圍,食斗食,歠斗羹,乃能飽足,多者三四斗。”崔實《政論》說,長吏及其奴從二人每月“食粟六斛”。這些記載都說明漢代成年勞力每月口糧大致需要谷三石。漢簡所載邊塞吏卒的廩食,每月基本上是粟“三石三斗三升少”[④g],比上引一般勞力的口糧略高,這大概是因為邊塞吏卒勞動條件比較艱苦的緣故。漢簡還載有吏卒家庭成員每月的廩食標準,大女和子使男“二石一斗六升大”,子使女和子未使男“一石六斗六升大”,子未使女“一石一斗六升大”。邊塞戍卒在服役之前,基本上都是農民,封建國家供給戍卒家庭的食糧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普通農民家庭為保證生存和繁衍后代所必需的食糧消費量。根據上述材料,我們可以推算出漢代不同規模和結構的農民家庭為維持全家生活所必需的糧食月消費量和年消費量。一個父母妻子型的五口之家,如果有兩個大男,兩個大女,一個使男,其糧食月消費量為12.48石,年消費量為149.76石;如果有三個大男,兩個大女,其糧食月消費為13.32石,年消費量為159.84石。一個夫妻子型的四口之家,如果有兩個大男,兩個大女,其糧食月消費量為10.32石,年消費量為123.84石;如果有一個大男,兩個大女,一個使男,其糧食月消費量為9.48石,年消費量為113.76石。漢代農民家庭的飲食非常簡單,通常是“餅餌麥飯甘豆羹”,“園菜果蓏助米糧”。在估算農民家庭最低限度的飲食消費時,我們甚至可以不考慮菜蔬,但食鹽的費用則是不可缺少的。漢簡所載官府供應邊塞吏卒及其家屬的食鹽,基本上是每人每月三升。據此估算,四口之家每月需要食鹽12升,全年144升;五口之家每月食鹽15升,全年180升。農家食鹽要從市場購買。漢簡有關于粟價和鹽價的記載,假定鹽價每斗30錢,粟價每石100錢,四口之家全年用鹽折糧4.32石,五口之家全年用鹽折糧5.4石。至于衣服費用,這是一個比較難于估算的項目,因為南方和北方需要的服裝不同,各種衣服耐穿的程度也不一樣。有手工業的家庭可以自己解決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衣服的替換,而另外一些家庭的衣服則需要全部或部分從市場上購買。如果按照《漢書·食貨志》所載李悝估算戰國時代農民家庭全年衣食費用約為1∶1.8的比例來測算,漢代五口之家一年的衣服費用相當于82石糧食,四口之家相當于68石糧食。這樣,我們大體上可以估算出漢代普通農民家庭所需最低限度的生活消費:有兩個大男的五口之家全年約需口糧149石,食鹽折糧5.4石,衣服費用折糧82石,共需236.4石。有一個大男的四口之家,全年約需口糧114石,食鹽折糧4.32石,衣服費用折糧68石,共需186.32石。有了這樣一些參照數字,我們對于漢代小農家庭的生產能力究竟能有多少剩余產品用于交換,就可以作出比較接近實際的估計。每年收獲200石谷物的四口或五口之家,如果只計算口糧和食鹽消費,應有富余;但如果加上衣服費用,則只有很少剩余或入不敷出。而這還沒有扣除種子、農具等生產費用和封建國家賦稅的支出。可以想像,農民怎么可能經常有剩余產品投入市場出售呢?貢禹有田百三十畝,自稱“年老貧窮,家貲不滿萬錢,妻子糠豆不贍,裋褐不完。”元帝征召他為諫大夫,他不得不“賣田百畝以供車馬”。[①h]像貢禹這樣有130畝土地的農家,尚且不能保證全家溫飽,土地不滿百畝的農民就更可想而知了。事實上,漢代農民占有土地不足百畝的很多。江陵鳳凰山十號漢墓出土的鄭里廩簿竹簡記載的25戶農民,占有土地的狀況多數是二、三十畝,最少的才八畝。其中占地最多的一家,是“戶人勝能田三人口五人”,也只有“田五十四畝”。[②h]以他家的情況來看,如果只靠土地收獲,沒有別的謀生之路,顯然也是無法度日的。
農業的副業是農民家庭的一項重要收入。農民種植谷物入不敷出,其生計有很大一部分是靠副業來彌補的。這就決定了副業的性質基本上也是自給性生產。紡績業主要是為了供給家庭成員的衣著和向封建國家繳納賦稅,果蔬種植和牲畜飼養也是為了生活和生產消費的需要。黃霸、龔遂、茨充、崔實等人在郡太守任內勸民畜養雞豚、種植果蔬和養蠶紡績等,都屬于在農民中推廣自給性副業生產的性質,而談不到是商品生產。崔實《四民月令》說:八月“趣織縑帛,染彩色。擘絲治絮,制新浣故。及韋履賤,好豫買,以備冬寒。”反映了當時一般農民家庭手工業基本上是為了滿足自身衣著替換的需要。
我們說秦漢時代絕大多數農民的生產具有自給性質,而沒有從事商品生產,這并不排斥他們和市場保持著程度不同的聯系。把農民與市場有聯系,在市場上出售部分農副產品,與商品生產混為一談,這其實是一種誤解。農民和市場之所以有各種各樣的聯系,不外乎是由于如下的一些原因。
第一,小農家庭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單位,并不完全具備維持再生產和滿足自身消費的必要生產條件。鐵農具和食鹽是農民家庭生產和生活的必需品,但這兩項皆“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③h]。即使是衣著之類的消費品,如前所說,也并不是所有農民家庭都能自行生產的。
第二,封建國家的賦稅并不完全征收實物,漢代的算賦、口錢和更賦都需要用貨幣支付。農民為了繳納賦稅,不得不把農副產品拿到市場上出售,換取貨幣。漢武帝置均輸官,對農民“釋其所有,責其所無”,也迫使農民不得不“賤賣貨物以便上求”[①i]。
第三,無地少地和生計艱難的貧苦農民,為了謀生,不得不長年或在農閑季節外出從事雇傭勞動。這部分靠庸作增加收入的農民家庭,大都要從市場上補充大部分或一部分生活資料。
總之,秦漢小農和市場的聯系,不論是出售商品或購進商品,在多數情況下都是出之生產和生活需要的一種不得已的交換,并不是為了牟利的目的而采取的經常的交換。也就是說,這是一種使用價值的交換,而不是價值的交換。價值規律對農民投入市場的產品雖然也要起一定的作用(如“谷賤傷農”),但農民的生產品種和耕種面積并不會因此而有所變動。小農經濟的資源配置不受價值規律支配,說明農民和市場的聯系并沒有改變小農經濟的自然經濟屬性。 四、大土地所有者的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
秦漢大土地所有者的地產有兩種經營方式,一種是把土地出租,另一種是自營田莊。這兩種經營方式既有自給性的生產,也有商品性的生產。從事商品性生產的地主田莊,是秦漢時代農業中商品生產主要的經濟單位。
租佃制地主經濟并不是一個統一的經濟單位。地主把土地出租之后,一般只管收租,并不干預租佃農民的生產過程。因此,租佃制地主經濟實際上包含了地主家庭和農民家庭兩個經濟單位。就租佃農民來說,他們交納的地租雖然是自己的剩余產品(有時也包括一部分必要產品),但他們生產這些產品的目的并不是為了出售,而是為了租種土地這一必要的生產資料,因而這些產品并不具有商品的性質。租佃制的農民經濟,應該說和自耕農經濟一樣,基本上也屬于自然經濟類型。至于租佃制的地主經濟,情況就比較復雜一些。按照“見稅什五”的地租率,一個擁有200畝(小畝)土地的地主,在把土地出租之后,其地租收入只能相當于有100畝土地的自耕農家的全年收獲。假定這個地主每年地租收入有200石左右谷物,如果他沒有其他的經濟來源,這個地主家庭的生活消費只能相當于有100畝土地的自耕農家庭的生活水平,并沒有多少剩余產品可以投入市場。在這種情況下,地租只不過是從農民自給性生產的剩余產品轉變為地主家庭必要的生活消費品,租佃地主經濟顯然具有自然經濟的性質而非商品經濟。但是,地主地租收入的多少,取決于他出租土地的數量。漢代有些地主,占有的土地多達數百頃,甚至千頃以上。如有名的酷吏寧成,因犯法抵罪髡鉗,他回到家鄉后,“乃貰貸買陂田千余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②i]仲長統《昌言·損益》篇指出,“豪人貨殖,館舍布於于郡,田畝連于方國。身無半通青綸之命,而竊三辰龍章之服;不為編戶一伍之長,而有千室名邑之役。”這些擁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把土地出租之后,其地租收入就非常可觀了。一個擁有1000畝土地的地主,按照“見稅什五”的地租率,每年可收租谷1000—1500石左右。如果擁有100頃土地,則地租量可增加10倍。這樣大量的租谷,地主家庭當然不可能全部自己消費,而會投放市場換取巨額的貨幣,以便過上豪奢的生活,并且進一步擴大土地的占有。寧成把土地出租之后,幾年之間“致產數千金”[①j]。馬援在隴漢間役屬賓客田牧,“至有牛馬數千頭,谷數萬斛”[②j]。《昌言·理亂》篇說:“漢興以來,相與同為編戶齊民,而以財力相君長者,世無數馬。……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計。船車賈販,周於四方;廢居積貯,滿於都城。琦賂寶貨,巨室不能容;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這些身兼地主和商人的“豪人”,他們投入市場流通的商品,有許多本來就是從租佃農民那里榨取來的剩余產品。這樣,地租的性質就發生了變化。也就是說,當地租量在滿足地主家庭的必要消費之后還有富余時,以谷物為主要形態的實物地租對于地主來說,已經不再只是具有使用價值,它還代表著一種交換價值。因此,租佃制的地主經濟也就不能再簡單歸結為自然經濟,而是在一定意義上帶有商品經濟的性質了。正是地租的這種商品經濟性質,誘使大土地所有者不斷擴大土地兼并和租佃制的經營。土地越多,意味著可以用來交換的地租量越大。這也是為什么漢代一些權家豪民熱衷于從封建國家那里假得大量公田,再轉手出租給貧民的原因。《鹽鐵論·園池》篇中的文學曾指出:“今縣官之多張苑囿,公田池澤,公家有鄣假之名,而利歸權家。”
秦漢大土地所有者的自營田莊,有的屬于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相結合的經濟單位。如秦漢之際的宣曲任氏“力田畜,田畜人爭取賤賈,任氏獨取貴善,富者數世。然任公家約,非田畜所出弗衣食”[③j]。又如西漢末年的南陽著姓樊重,其田莊“波陂灌注,竹本成林,六畜放牧,魚蠃梨果,檀棘桑麻,閉門成市”[④]j]。不但規模很大,而且農、林、牧、副、漁生產俱備。《后漢書·樊宏列傳》說:
〔樊重〕世善農稼,好貨殖。……三世共財,子孫朝夕禮敬,常若公家。其營理產業,物無所棄,課役童隸,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財利歲倍,至乃開廣田土三百余頃。其所起廬舍,皆有重堂高閣,陂渠灌注。又池魚牧畜,有求必給。嘗欲作器物,先種梓漆,時人嗤之,然積以歲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貲至巨萬,而賑贍宗族,恩加鄉閭。
樊家田莊不但“閉門成市”,“有求必給”,而且連制作日用器物所需的梓樹和漆樹,都在田莊之內種植。像這樣高度自給自足的田莊,比之歐洲中世紀一些自給自足的領主莊園可以說毫不遜色。但是樊重又是一位貨殖家,他不但從事商品生產,還兼營商業和放高利貸。秦漢時代像樊重那樣高度自給自足的地主田莊是很少的,但在不同程度上實行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相結合的地主田莊卻不少。這是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另一特色。它說明,不能把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與自然經濟理解成完全對立和相互排斥的兩種經濟類型,它們在實際生活中可以在同一經濟單位中并存,并且相互補充。
秦漢時代完全從事商品性生產的地主田莊,大多生產地區性的土特產。《史記·貨殖列傳》說:“陸地牧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澤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魚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樹棗;燕、秦千樹栗;蜀、漢、江陵千樹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千樹qiū①③;陳、夏千畝漆;齊、魯千畝桑麻;渭川千畝竹;及名國萬家之城,帶郭千畝畝鐘之田,若千畝卮茜,千畦姜韭。”谷物和姜韭不屬于土特產,但也必須土地肥沃又靠近城市,生產才有利可圖。值得注意的是,司馬遷到談到上述這些從事商品生產的大土地所有者時,說他們是“不窺市井,不行異邑,坐而待收,身有處士之義而取給焉”。可見這些大土地所有者自己并不經營商業,其產品是由專門從事販運貿易的商人收購而投放市場的。而這也就意味著上述大土地所有者所經營的商品生產的規模及其獲得的利潤,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商人對他們的產品收購的數量。由于多數農副產品容易腐壞和不易貯存,在交通不發達的情況下,它們大多只能在地方小市場或附近的都市銷售,這不能不使得農副產品的商品生產受到很大限制。《史記·貨殖列傳》在談到“通邑大都”的商人每年出售的商品數量時,列舉了“千石”、“千鐘”、“千鈞”、“千足”、“千皮”等等。論者或據此認為當時商品的營業額很大,說明市場廣闊。其實,《貨殖列傳》的這段材料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夠說明漢代市場的歷史實際,是很值得研究的。商品形態各種各樣,司馬遷一概以“千”計算其銷售量,這不過是形容其多而已。即使我們相信司馬遷的話有一定可信性,也需要再具體分析。就以《貨殖列傳》所說的“販谷糶千鐘”而論,一鐘六斛(石)四斗,千鐘6400石。大都市的商人一歲之中可出售如此數量的谷物,這個營業額可以說不小。但按照當時一般人每月需要口糧3石計算,6400石只相當于供應178人全年的口糧。這樣的供應量對于大都市的商人來說,就不見得很大。又《貨殖列傳》說,擁有“帶郭千畝畝鐘之田”的素封之家,其收入“與千戶侯等”。如此看來,大都市商人全年銷售的千鐘谷物,相當于一個素封之家千畝良田一年的糧食收入。有了上述這兩個參照數字,我們對于“販谷糶千鐘”所反映的商品銷售規模,就有可能作出比較實事求是的估計。其他一些商品的銷售,也有類似的情況。如一歲之中出售“鮐鮆千斤”,乍一看來數量也不少。但如對照前引居延漢簡所載寇恩一次長途販運賣魚5000頭,則大都市中的商人一年賣魚千斤,這個營業額也就不足稱道了。總之,對《貨殖列傳》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市場規模,不能望文生義而作過高的估計。 五、民間手工業與官府手工業的商品生產
與農桑并舉的家庭手工業不同,獨立的民間手工業的產品基本上是為了出售。不論是個體手工業者的手工作坊或是豪強大家的手工工場,都屬于商品生產的經濟單位。
與編戶齊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手工業,主要是釀造、紡織、煮鹽、冶鐵、鑄錢、制陶等業。其中,鹽鐵關系民生尤其重大。在封建國家實行壟斷經營之前,鹽鐵生產主要掌握在豪強大家手中。有些豪強的手工工場“一家聚眾或至千余人”[①k],生產規模相當可觀。這些鹽鐵工場主大都兼營商品生產和銷售,亦即成為鹽鐵商。他們“公擅山川銅鐵魚鹽市井之人,運其籌策,上爭王者之利,下錮齊民之業”[②k],因而皆致巨富。但是鹽鐵商“決市閭巷,高下在口吻,貴賤無常”[③k],卻反映市場機制很不健全。《鹽鐵論·水旱》說:“民得占租鼓鑄煮鹽之時,鹽與五谷同賈。”這種不正常的現象,更說明價值規律的作用有限。個體手工業者的生產規模很小,其產品只能在地方小市場出售。《鹽鐵論·水旱》說,有些生產鐵農具的個體手工業者“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務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農事急,轉運衍之阡陌之間。民相與市賈,得以財貨五谷新弊易貨,或時貰民,不棄作業”。這種在田間以貨易貨的交換方式,則顯然帶有自然經濟的痕跡。
西漢中葉以后,“公卿大夫爭于奢侈,室廬車服僭上亡限”[①l]。消費觀念的變化,刺激了某些手工業商品生產的繁榮。以衣著而言,過去高級絲織品民間是很少服用的,而到了武帝、昭帝時期,“富者縟羅紈,中者素綈冰錦,常民而被后妃之服,褻人而居婚煙之飾”[②l]。由于消費需求擴大,錦繡冰紈這類高級絲織品的生產有了較大發展。齊地、蜀郡和陳留郡的襄邑都以高級絲織品的生產而馳名。《論衡·程材》篇說:“齊部世刺繡,恒女無不能。襄邑俗織錦,鈍婦無不巧。”《漢書·地理志》說,齊地“織作冰紈綺繡純麗之物,號為冠帶衣履天下”。左思《蜀都賦》描寫成都織錦生產的情況說:“圜圚之里,伎巧之家,百室離房,機杼相和。”其他供統治階級和富人享受的奢侈品生產也很發達。但這類奢侈品生產的增加,并不足以反映整個社會商品生產的發展水平,因為它們畢竟不是廣大農民所能享用的。鹽鐵會議上,賢良文學在抨擊“女極纖微,工極技巧”的侈靡風氣時,就指出“夫紈素之賈倍縑,縑之用倍紈。”[③l]。民間需要量最大的紡織品是縑布,而縑布的主要來源是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
官手工業的產品大致有三類:一是供皇室和貴族享受的奢侈品,如東西織室和齊三服官生產的高級絲織品,各地工官生產的高級漆器、玉器、金銀器和銅器等。這類產品基本上不是為出售而生產的商品。二是軍國之用需要的產品,如錢幣、士兵的武器和裝備、水利工程和皇家建筑工程和用品等。這類產品也不是為出售而生產的商品。三是與人民生活有關的產品,如食鹽、鐵農具、舟車、日用漆器和銅器、陶器等。這類產品是為出售而生產的商品。由于封建國家實行壟斷,官手工業的鹽鐵生產獲得巨大的發展。我們應該承認鹽鐵官營在某種程度上有保障人民供給的作用,但是這種體制也存在許多弊病。《鹽鐵論·水旱》載賢良說:“縣官鼓鑄鐵器,大抵多為大器,務應員程,不給民用。”“縣官作鐵器,多苦惡,用費不省,卒徒煩而力作不盡”。“今總其原,壹其賈,器多堅*[原字石加堅],善惡無所擇”。“鹽鐵賈貴,百姓不便。”“鐵官賣器不售,或頗賦與民,卒徒作不中呈,時命助之。發征無限,更繇以均劇,故百姓疾苦之”。賢良所說的這些弊病,在官營手工業中帶有普遍性。封建國家經營商品生產,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只要有利可圖,根本不考慮維護商品生產的經濟條件。官手工業的勞動者主要是征發來的農民。他們的勞動帶有封建勞役制的性質。由于被征發的農民生產積極性不高,負責管理的官吏又不負責任,只求產品數量達到上面規定的指標,不考慮質量,因此成本很高而質量很差。產品賣不出去,官吏就強行配賣。凡此種種,都給人民帶來了許多不便和痛苦。昭帝時召開的鹽鐵會議上,雖然賢良文學反對鹽鐵官營的主張未被當政者采納,但王莽末年終于被迫廢除包括鹽鐵官營的六管之禁。東漢初年曾一度恢復鹽鐵官營的政策,而自和帝之后,就實行私營而由國家征稅了。鹽鐵官營這種商品生產之所以不能長期維持下去,其根本原因就是因為它完全違反價值規律。也可以說,它其實還帶有很深的自然經濟的烙印。
六、從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結合看封建經濟的特點
在討論中國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問題時,不應當把某些經濟單位的經濟類型和整個社會經濟結構的經濟類型混為一談。
我們可以確認封建社會中有些經濟單位具備商品經濟的運行機制,但不能據此就推論整個社會經濟結構都具有商品經濟的性質。同樣,肯定整個社會經濟結構的自然經濟性質,也不必否定有些經濟單位具備商品經濟的運行機制。長期以來,我們習慣于對中國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作絕對化和公式化的理解,因而不免在總體判斷上處于一種兩難的境地。
一般說來,在前資本主義社會,由于商品生產建立在對勞動者的超經濟強制的基礎上,因而不論某些生產部門商品經濟有多大發展,總免不了要帶有自然經濟的痕跡。馬克思曾經指出:
自然經濟在任何一種依附農制(包括農奴制)的基礎上都占優勢,在帶有或多或少原始性的公社(不管是否摻雜著依附農制關系或奴隸制關系)的基礎上,更是占優勢。
他還以希臘、羅馬的奴隸社會為例說:
奴隸制度,只要它在農業、制造業、航運業等等方面是生產勞動的統治形式(就像在希臘各發達國家和羅馬那樣),也保存著一個自然經濟的要素。奴隸市場本身是靠戰爭、海上掠奪等等才不斷得到勞動力這一商品的,而這種掠奪又不是以流通過程作為媒介,而是要通過直接的肉體強制,對別人的勞動力實行實物占有。[①m]
秦漢時代的社會經濟結構雖然不同于古代希臘羅馬,但是剩余勞動的占有不是以交換為中介,而是以社會上的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統治和超經濟剝削為基礎則是一樣的。如上所述,秦漢官手工業(并非全部)和私營手工業是從事商品生產的部門,大土地所有者的自營田莊通常也從事商品生產。但是它們的直接生產者主要是奴隸、有人身依附關系的雇傭勞動者和被征發來的農民,因而這種商品生產同樣也保存著自然經濟的要素。更重要的是,農業是古代社會決定性的生產部門,秦漢農業中從事自給性生產的經濟單位(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以及一部分租佃制的地主經濟)占絕大多數,這就決定了自然經濟在整個社會的經濟生活中占有統治地位。只不過這種自然經濟不但不排斥商品經濟,反而是和商品經濟結為一體。
秦漢時代商人資本活躍,這是人們容易得出自然經濟已經被商品經濟所取代的結論的重要根據。歷史文獻對于秦漢商人的活動確實有許多生動的描寫,如“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②m];“舉俗舍本農,趨商賈,牛馬車輿,填塞道路,游手為巧,充盈都邑”[③m];等等。我們從這些材料誠然可以看到當時商人資本的活躍,但又不能完全相信其中的夸張之詞。試設想一下,如果真是“舉俗舍本農,趨商賈”,社會生產還有可能維持下去嗎?有的學者認為秦漢時代已形成全國性的統一市場,這種說法很難成立。《史記·貨殖列傳》說,“洛陽東賈齊、魯,南賈梁、楚”;邯鄲“北通燕、涿,南有鄭、衛”。可見即使像洛陽、邯鄲這樣的都市,也只是區域性市場的中心。《鹽鐵論·通有》云:“今吳、越之竹,隋、唐之材,不可勝用,而曹、衛、梁、宋,采棺轉尸;江湖之魚,萊、黃之鮐,不可勝食,而鄒、魯、周、韓,藜藿蔬食。”說明各地的土特產流通范圍有限。當時的民諺:“百里不販樵,千里不販糴。”[④m]也反映了農副產品交換沒有越出區域性市場之外。漢武帝通西南夷,“發巴蜀廣漢卒,作者數萬人。治道二歲,道不成,士卒多物故,費以億萬計”[①n]。實行均輸法之前,各地所輸賦物運至京師時,“或不償其僦費”[②n]。為了供應京師官員和官奴婢的口糧,“下河漕度四百萬石,及官自糴乃足”[③n]。上述事實說明當時許多地區交通很不便利,甚至連封建國家需要的物資供應都遇到很大困難。在這種情況下,怎么談得到已經形成了全國性的統一市場呢?至于司馬遷所說的“庶民農工商賈,率亦歲萬息二千”[④n],能不能說是形成了平均利潤率,也是值得商榷的。在前資本主義社會,商業主要是建立在賤買貴賣和欺詐性買賣的基礎上,而不是建立在基于價值規律的正常利潤率的基礎上。秦漢時代的市場機制不健全,價值規律作用的范圍有限,前文已經有所論及。有的學者指出,《史記·貨殖列傳》所說的“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的諺語,恰恰說明當時沒有形成支配整個社會經濟的平均利潤率,價值規律也不可能負擔起調節社會總勞動合理分配的任務,這個觀點是很有見地的。[⑤n]
商品生產不發達,商品交換的范圍有限,市場機制發育不成熟,歸根到底是由自然經濟在整個社會經濟結構中占統治地位所決定的。這種情況與商人資本的活躍并不矛盾,因為“商人資本的獨立發展,是與社會的一般經濟發展成反比例的”[⑥n]。商品經濟包含商品生產、商品交換和貨幣流通幾個環節。一般說來,商品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商品經濟的正常繁榮必須建立在商品生產發展的基礎上。而在秦漢時代,由于商人資本的活躍,卻帶動了商品經濟的畸形發展。馬克思曾經指出,在商人資本得到獨立而優先發展的條件下,“正是商業使產品發展為商品,而不是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⑦n]他還說:“貨幣流通和商品流通能夠對組織極不相同、按其內部結構主要仍然是從事使用價值生產的那些生產部門起中介作用。”[⑧n]秦漢社會的情況就是如此。如前所述,秦漢小農和一部分租佃地主的經濟本來都屬于自給性質,但是由于生產和生活的需要,以及向封建國家繳納賦稅的需要,他們不得不把一部分產品投入市場換取貨幣。從一個農民家庭或一個地主家庭來說,這些產品的數量是很有限的,但在市場上集中起來,經過商人轉手出售的商品數量卻是相當可觀的。于是我們看到,盡管從事商品性生產的經濟單位數量并不多,但是活躍的商人資本卻源源不斷地把眾多的產品轉化為商品。眾多的商品在市場上流通,就形成了商品經濟的畸形發展。
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相結合,而以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這是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一個重要特點。這種結合不是一種簡單的并存關系,它不僅表現為封建經濟既有自給性生產的單位,也有商品性生產的單位,而且表現為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這兩種經濟運行形式能夠互補和互相制約。無論是地主經濟或農民經濟,在自然經濟中都包含著商品經濟的成份;而在商品經濟中,又都帶有自然經濟的因素。因此我們可以說,中國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是不完全的自然經濟,而其商品經濟則是不發達的商品經濟。之所以說自然經濟不完全,因為它與市場有或多或少的聯系。之所以說商品經濟不發達,因為商品生產不發達,市場發育不健全,價值規律所起的作用有很大局限。
了解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結合的這種特點,我們對中國封建社會的某些現象就不難作出合理的解釋。由于封建經濟既有自給性生產的單位,也有商品性生產的單位,而自給性生產的單位又與市場有或多或少的聯系,因而中國封建社會從一開始商品交換就比較發達,不像歐洲早期中世紀那樣,產品很少進入流通過程。但是,盡管中國封建社會從一開始商人資本就非常活躍,商業也相當繁榮,由于商品生產并沒有相應的發展,是商業使產品變成商品,而不是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因此商品經濟的發展并沒有瓦解自然經濟,反而是延長了自然經濟和封建生產方式的壽命。因為作為封建生產方式廣闊基礎的一家一戶的個體小農,可以通過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產品的交換,彌補生計不足,從而使男耕女織的自給性生產繼續維持下去。廣大農民的消費能力低下,對市場的需求有限,又無從刺激商品生產的發展,社會生產和勞動生產率得不到擴大和提高。這樣,封建經濟結構就得以長期延續下來。由于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土地在中國封建社會始終被視為最重要的財富,“以末致財,用本守之”成為人們治生的信條。商人的貨幣財富往往不是用于增加商品生產,而是用于擴大土地占有。農民因為對市場有所依賴,不得不在受地主和封建國家和剝削之外,再受商人的一層剝削。中國封建社會的農民維持再生產的能力特別脆弱,與他們受三層剝削有關。還應指出的是,由于中國封建生產方式與商品經濟有天然的聯系,這就為封建國家掌握大量財富創造了必要的條件。封建國家征收的賦稅既有實物,又有貨幣。地主經濟和農民經濟與市場的聯系,保證了貨幣的征收得以實現。封建國家把征收的實物投入市場,又可以換取大量貨幣。不僅如此,封建國家通過壟斷鹽、鐵、酒等與民生有密切關系的日用品的生產和銷售,又大大擴充了政府的財政收入。這就為封建國家機器的運轉(龐大的官僚隊伍的俸祿、士兵的給養等等)以及它內外職能的發揮提供了雄厚的物質基礎。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的這些現象,都與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相結合的封建經濟結構有密切關系。 ①a 《中國經濟史研究》1987年第2期。
①b 恩格斯:《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29、430頁;馬克思:《資本論》第2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58頁。
②b 《中國經濟史研究》1988年第1期。
①c 《孟子·滕文公上》。
②c 恩格斯:《卡爾·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535頁。
③c 《孟子·梁惠王上》。
①d 《史記·高祖本紀》。
②d 《后漢書·逸民列傳》。
③d 《后漢書·列女傳》。
④d 《后漢書·逸民列傳》。
⑤d 《史記·商君列傳》。
⑥d 《史記·秦始皇本紀》。
⑦d 《漢書·食貨志》。
⑧d 參看《漢書》《嚴助傳》、《主父偃傳》、《嚴安傳》、《伍被傳》。
⑨d 《漢書·循吏傳》。
⑩d 《漢書·循吏傳》。
①①d 《后漢書·循吏列傳》。
①②d 《后漢書·循吏列傳》。
①e 參見《史記·貨殖列傳》、《漢書·地理志》。
②e 《后漢書·劉般列傳》。
③e 《漢書·食貨志》。
④e 《三國志·魏志·武帝紀》裴注引《魏書》。
⑤e 《晉書·食貨志》。
①f 《漢書·昭帝紀》。
②f 《反杜林論》,《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1頁。
③f 釋文見《文物》1978年第1期。
④f 《史記·蕭相國世家》。
①g 《漢書·食貨志》。
②g 參看寧可:《有關漢代農業生產的幾個數字》,《北京師院學報》1980年第3期;又林甘泉主編:《中國封建土地制度史》第1卷第2編第4章。
③g 《漢書·食貨志》。
④g 漢簡所載吏卒的廩食,有每月粟“三石三斗三升少”、“三石二斗二升少”、“三石”,以及“二石”、“一石九斗三升少”等不同記載,而以“三石三斗三升少”記載最多,陳直先生曾指出“三石三斗三升少”是小石,“二石”是大石,見《居延漢簡研究》第23頁,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出版。
①h 《漢書·貢禹傳》。
②h 參看裘錫圭:《湖北江陵鳳凰山十號墓出土簡牘考釋》,《文物》1974年第7期。
③h 《漢書·食貨志》。
①i 《鹽鐵論·本議》。
②i 《史記·酷吏列傳》。
①j 《史記·酷吏列傳》。
②j 《后漢書·馬援列傳》。
③j 《史記·貨殖列傳》。
④j 《水經注》卷29《泚水注》。
①k 《鹽鐵論·復古》。
②k 《漢書·貨殖傳》。
③k 《鹽鐵論·禁耕》。
①l 《漢書·食貨志》。
②l 《鹽鐵論·散不足》。
③l 《鹽鐵論·散不足》。
①m 《資本論》第2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539頁。
②m 《史記·貨殖列傳》。
③m 王符:《潛夫論·浮侈篇》。
④m 《史記·貨殖列傳》。
①n 《漢書·司馬相如傳》。
②n 《漢書·食貨志》。
③n 《漢書·食貨志》。
④n 《史記·貨殖列傳》。
⑤n 參看葉茂:《傳統市場與市場經濟研究述評·封建地主制前期(以戰國秦漢為中心)》,《中國經濟史研究》1994年第4期。
⑥n 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66頁。
自然經濟瓦解的表現范文2
【關鍵詞】租值消散;工商食官;產權
1 工商食官制度
西周官營手工業制度,指當時的手工業者和商賈都是官府管的奴仆,他們必須按照官府的規定和要求從事生產和貿易。在這種制度下,周王室和諸侯都有官府管理的各種手工業作坊,屬司空管轄。這些手工業作坊的各類生產者稱為百工,他們既是具有一定技藝水平的工匠,又是從事手工業生產的管理者。按三國時韋昭解釋是:“工,百工;商,官賈也。《周禮》日府藏皆有賈人,以知物價。食官,官稟之。”
官工業是直接為統治階級服務的,統治階級的消費欲望特別是奢侈品的消費欲望越來越增多,故官營手工業的經營范圍也就越來越擴大,對產品精美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提高。因此,一切具有專業技藝的工匠,無不被官府網羅在官工業的有關部門中,而成為“在官之工”。此即《國語》所說“庶人食力,工商食官”。所以,在這些官工業中服役的官工匠,都程度不等地喪失了人身自由。
2 “平均主義”導致的租值消散
“工”可比之于今天的國企,“商”為國營公司。由于所有員工由國家發工資養活:所有員工創造的價值由國家支配。因為職業的強制性和服務國家貴族的特點,使得他們對國家、貴族有很大的依賴性,所以不完全擁有自由人的地位和權利。工商食官制度下租值消散的根本原因在于封建國家對于公共資源的濫用與過度開發,最終會導致工商業的租值處于不斷下降的狀態。如同在奉行大鍋飯的那些年代里,社會生產力不僅沒有帶來進步,甚至大幅度退步。
統治階級本來是工業制品的最大主顧,因為他們的需要是具有充分購買力的有效需要,他們所需要的各種必需品和奢侈品,數量龐大,種類繁多,如果這些東西都通過正常的商業程序,由市場購買,將極大促進商品生產和商業發展。規模龐大的官工業的存在和發展,使私營商品生產失去了大部分的國內市場,發展的道路完全被堵塞了。
由于工商的公有屬性,工商之利尤其是鹽鐵之利,這些本來具有巨大租值的行業一直處于封建國家控制之下,并使得兩周時期的官營手工業一直處于相對落后的水平上,商業的社會化屬性并沒有得到正確運用與開發,并且存在生產組織方式上的不科學等因素,這些官營工商業往往集中于滿足皇室,產生了極大浪費,其價值或租值事實上處于不斷下降的狀態,即由于工商業的產權不明晰導致的租值耗散狀態。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在“公有”性質下的工商業邊際租值不斷下降,但租值全部耗散仍是不可能的,正如“公海捕釣”案例中,租值全部消散要有無數個相同的捕釣者,而每個的捕釣時間要近于零,官營工商業并沒有足夠多的競爭者,而是在全國范圍內的壟斷經營,其交易成本并沒有達到無限大的狀態,而是在官府的控制之下處于一種相對有序的狀態,所以工商業的非專有化收入仍占有一定比例,但這相比于完全私有產權下的工商業經營的邊際租值仍然是遠遠落后的,所以租值消散狀態是存在的。
3 工商食官的瓦解與私有產權下的租值提高
工商食官制度盛行于西周時期,春秋戰國時期隨著私營手工業的出現,以及官營手工業效率低下,周王室的衰微,導致了工商食官制的衰落,至戰國后期,徹底終結。春秋戰國時代,由于生產關系的變革,尤其是鐵制農具廣泛應用于生產活動,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在此基礎上,工商食官制度開始瓦解,集中于封建國家的工商制度逐漸動搖,私營手工業和私營商業如異軍突起,較之前發生了很大變化。
(1)私營工商業的產權從官營工商業的分離。由于建立了一定程度上的私有產權,工商業的分離。不再局限于奢侈品與上流階層消費,商品品種有了較大幅度的增加,商品流通的量也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商品開始趨于日用化。
(2)私營商業資本集聚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工商食官制度下的租值消散狀態。此時的私營工商業可以比喻成最初的公海捕魚被一個個具備海洋私產捕魚戶所替代,此時有價值的財產或資產就是工商業的利潤,會由于制度上的合理安排,即私營商業資本的不斷壯大,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租值消散的趨勢,并在封建國家的官營工商業的斗爭中提升了整體社會福利。
(3)私有產權下的手工業以家庭為生產單位,以個人的手藝熟練為技術基礎,廣泛參與市場競爭,每一個生產者都是通過勤學苦練以提高個人的手藝技巧。這種生產方法較之官府壟斷的官營方式有著很大的進步,它使得每一個生產者都能發揮個人之所長,在產品上表現出奇技絕巧。春秋戰國時期還是這一歷史的開始時期,各行業能工巧匠和各種驚人技巧,即已層出不窮,有些發明創造對人類文明作出了不小貢獻,這里就不一一列舉了。
4 總結
從工商食官制度瓦解前后對比可以看出來,由于公共產權或本應建立私有產權卻沒有建立私有產權的資源由于產權弱化和產權確定不明晰會導致租值消散的狀態,本文中的表現就是工商業的私有屬性被封建國家壟斷導致的無效率,隨著工商食官的瓦解,官營、私營工商業的競爭而得到緩解。但遺憾的是,我國封建社會由于是以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為主,所以長期以來實行的是重農抑商政策,工商業的私營屬性也在不斷受到封建國家的打壓和抑制,所以我國官、私營工商業的租值消散與恢復在長期的歷史進程中實際上處于一種不斷的矛盾運動狀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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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經濟瓦解的表現范文3
【關鍵詞】商品經濟 均田制的瓦解
均田制在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頒布,唐德宗建中元年(780)楊炎兩稅法實施后徹底被破壞,存在了近三百年。為什么均田制會在唐代中葉以后走向全面崩潰,很多人作過探索。均田制是一種在中國歷史上存續了幾百年的土地制度,導致其瓦解和終結的原因很復雜。大部分學者從土地兼并、人口增加、戶籍紊亂等方面進行分析[1];郭庠林認為其根本原因在于唐代社會政治經濟條件變化需要新的土地制度,統治者并未制定這種制度[2];楊際平、霍峻江認為均田制的內在矛盾是均田制瓦解的原因[3]。徐德麟、唐任伍等先生曾提到商品經濟的發展對均田制瓦解的影響[4],惜未作展開闡述。本文力圖從商品經濟發展的角度稍作申論,闡述商品經濟發展是如何對均田制的瓦解產生影響的。
隨著唐代前期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水陸交通狀況的改善,大量的農產品和手工業品進入流通領域,大量的日常用品商品化,商業日趨繁盛。《唐國史補》卷下載:“凡貨賄之物奢于用者,不可勝記,絲布為衣,麻布為裹,氈帽為蓋,革皮為帶,內丘白瓷甌,端溪紫石硯,天下無貴賤通用之。”大量的商品進入了尋常百姓的生活,各行各業與市場的聯系日益緊密,南北間的物資交流愈加普遍。經濟發展有賴于便利的交通,進而會促進交通的發展。武則天時,“天下諸津,舟航所聚,洪舸巨艦,千舳萬艦,交貿往來,昧旦永日”[5],水路交通的發達、商業的繁榮可見一斑。對唐代商業的盛況,杜佑有很生動的描述,“東至宋汴,西至歧州,夾路列店待客,酒饌豐溢。每店皆有驢賃客乘,倏忽數十里,謂之驛驢,南諸荊襄,北至太原范陽,西至涼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6]交通之便捷,店肆之眾多是盛唐商業繁盛的一個側影。唐代商品經濟的發展沖擊著相對凝固的中古田制社會,自然經濟條件下相對封閉的狀態有所松動。唐代前期實行的是承繼北魏以來的均田制。葛金芳先生認為,“均田制在較長時間內維持,需要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國家對人口的嚴密控制,二是地權流轉速率的相對遲緩;”[7]商品經濟的發展亦搖撼著均田制的兩大基本支柱,土地所有權在商品經濟的影響下頻頻轉移,均田小農因商品經濟的發展而日益增多地離開土地。商品經濟發展充當了均田制走向末日的催化劑,以下分而言之。
一、商品經濟發展加快了地權流轉速率
(一)商品經濟發展使土地經營利潤率提高,刺激了官僚、地主、商人的土地兼并欲
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的擴大,城市人口的增多,糧食商品率有所提高。在洪州(今江西南昌)有“胡氏子……農桑營贍,力漸豐足……其家令其子主船載麥,溯流州市”[8]。北京房山云居寺寫經題記中反映開元天寶間范陽(治今北京)有“米行、大米行、粳米行”[9]。杜甫的詩中有“云帆轉遼海,粳稻來東吳”[10]的句子。這說明無論是南方還是北方,糧食的集市貿易已有所發展,“百里不販樵,千里不販糴”的經營線條已經被打破。糧食商品率的提高推動了碾等糧食加工業的發展,“永徽六年,壅州長史長孫祥奏言:往日鄭白渠溉田四萬頃,今為富商大賈等大造碾,堰遏費水,渠流梗止,只溉田一萬許頃。”[11]唐資糧食加工業的除富商大賈外,還有貴族、官僚、權宦等,他們大建磨房的原因在于市場對糧食加工和商品糧的需求增加。磨房的發展也是糧食商品率提高的表征之一。
糧食生產的發展為經濟作物的種植經營奠定了基礎,茶葉生產異軍突起,成為唐農業商品性生產中的后起之秀。玄宗時,張守圭“仙君山有茶園,每歲召采茶人力百余人,男女傭功雜處園中”[12],可見,當時已開始以一定規模種植經濟作物。這種規模經營的動力源于茶葉生產的可觀利潤,“蜀、楚、閩、粵,依山之民,畦種(茶)而厚其利,有十倍于農桑之所獲矣”[13],很顯然,種茶葉比種糧食更有利可圖。不僅如此,茶葉販賣亦開始走上經營日程,“天寶中,有劉真清者,與其徒二十人于壽州作茶,人致一馱為貨”[14],茶商已成為商人隊伍的成分之一。種植茶葉等經濟作物獲利不菲,同樣增加了土地經營的誘惑力。
另外,交通便利的地方,土地因改作它用而身價倍增,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土地兼并欲。唐玄宗《禁賃店干利詔》稱:“南北衛百官等,如聞昭應縣兩市及近場處廣造店鋪,出賃與人,干利商賈,莫甚于此,自今以后,其所賃店鋪,每間月估不得過五百余文,其清資官準法不可置者,容其出賣,如有違犯,具名錄奏。”[15]唐政府對官吏經商是持否定態度的,而一些清資官竟然也造店出租,可以推斷,他們是受到了當時社會風氣的影響,社會上類似的現象應不在少數。雖然不可排除不付地價建房的可能,但大多數情況下,土地應該是有償轉讓的。唐貞觀中,“有裴明禮者,……于金光門外,市不毛地,舍諸牧羊者”[16],不毛之地尚需“市”,何況一般的土地呢?這種城郊或交通要道等處占區位優勢的土地往往會隨著商品經濟發展而不斷增值,比用于農作的土地更有吸引力。
綜上所述,商品經濟的發展使糧食商品率提高,經濟作物種植發展迅速,交通便利的地方的土地不斷增值,土地成為有較利可圖的投資場所。因此,商品經濟的發展刺激了土地兼并欲,在一定程度上對土地兼并起了推動作用。
(二)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崛起的商人地主成為土地兼并的生力軍之一
在中國封建社會,土地兼并通常有兩種形式,“富者有資可以買田,貴者有力可以占田”[17],在唐代均田制被破壞之前,前者占主導地位[18]。盡管如此,入唐以后,商人已成為土地兼并的一支重要力量。高宗時富商鄒鳳熾“邸店園宅,遍滿海內”[19],既經營工商業,又廣占良田。玄宗時的詔書中有“貧人失業,豪富兼并”,“工商富豪兼并之家”[20]等詞句,反映了當時工商之家以資買田已相當普遍。代宗寶應元年(762)四月詔書曰:“百姓田地比者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21],這些殷富之家應包括商人。由于傳統的重農抑商政策長期延續,中國商人多半信奉“以末致財,用本守之”的圭臬,在經商獲利之后往往轉而買田置地,從而具有了地主兼商人的雙重身份。“良田兼百頃,兄弟猶工商”[22],就是當時這類人的寫照。
(三)商品經濟的發展將越來越多的土地卷入流通領域
隨著經濟的發展,自然經濟條件下的封閉狀態逐漸被流動狀態所取代,許多產品和生產要素進入流通領域,不斷增值的土地作為財富的主要代表,也在所難免。這一點從政府關于土地買賣的規定中可以略知一二。北魏的均田令早有規定,“諸桑田皆為世業”,“盈者得賣其盈,不足者得買所不足,不得賣其分,亦不得買過所足”[23];北齊時“露田雖不聽賣,賣者亦無重責”[24]。可見,在唐以前被稱為露田的口分田原則上不許買賣,只能有限度地買賣永業田。到唐朝,土地買賣的禁令隨著經濟發展而不斷被土地買賣的洪流所沖決,從而不斷松弛。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初定的租庸調法規定:“凡庶人徙鄉及家貧無以供葬者得賣世業田,自狹鄉而徙寬鄉者,得賣口分田,已賣者不得復授。”[25]口分田已經允許進入流通領域。法令開一條小縫,現實中就會開一個大口子。由于越來越多的均田小農的土地被買賣,永徽(650―655)中不得不再下禁令,“禁止買賣世業口分田”,但效果如何呢?“其后豪富兼并,貧人失業,于是詔買者還地而罰之”[26]。同樣的一幕在開元二十三年(735)重演,這一年玄宗下詔曰:“天下百姓口分、永業田頻有處分,如聞尚未禁斷,貧人失業,豪富兼并,宜更申明處分,切令禁止,若有違犯,科違敕罪。”[27]一方面國家在三令五申,另一方面,永業、口分田卻“頻有處分,未能禁斷”,禁者自禁,賣者自賣。經濟發展總是不斷地為自己開辟道路,使政治權力采取相應措施來適應經濟發展。唐代土地買賣的禁令一再被突破,政府一再重申禁止地權流通的法令,正反映了經濟發展的強大威力。到玄宗開元二十五年(737)又補充了幾條規定,“賣充住宅、邸店、碾者,雖非樂遷,亦聽私賣”;“若從遠役外任,無人守業者,聽貼賃及質”;“其官人永業及賜田欲賣及貼賃者,皆不在限”[28]。在這些日漸松弛的律令的背后,大量的世業田、口分田、賜田在進行買賣,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大量土地被用來建造住宅、邸店、碾等,流通中的土地數量和類別不斷增多,經濟發展將越來越多的土地卷入到了流通領域。
土地經營利潤率提高是權流通的內在動力,土地作為生產要素不斷突破政府的禁令而進入流通領域,而商人地主加盟助則長了土地兼并的氣焰,各類兼并勢力一起瘋狂吞并土地,玄宗時已是“田畝轉移,非舊時矣;貧富升降,非舊第矣”[29]。因而杜佑說“開元天寶以來,法令弛壞,并兼之弊,有愈于漢成哀之間”[30]。隨著經濟的發展,土地流通量的增多,國家手中掌握的土地越來越少,均田制的基礎被動搖。
二、商品經濟的發展增強了均田小農的流動性
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是社會流動的最深刻原因,唐代經濟的發展使魏晉以來社會的凝固狀態逐漸松動,流動機會日益增多。隨著經濟發展特別是商品經濟的日趨活躍,均田小農內部不可避免地產生了貧富分化,涌現了出了少數據“高戶之位”[31]的地主,但大部分小農則不堪重荷,剔屋賣田,背井離鄉,武則天時“天下戶口,逃亡過半”[32]。安史之亂以后逃亡更甚,到肅宗乾元三年(760)編戶總數僅193萬戶,只占天寶十三載962萬的20%[33]。其中絕大部分應是以“不課戶”、“逃移戶”形式而存在的脫籍農戶,商業的繁盛則為這些脫籍的破產小農提供了新的謀生渠道。
(一)部分脫籍農戶以傭作自資,以出賣勞動力為生
隨著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破產小農大量進入工商業等非農領域謀生。他們或受雇于豪富之家、邸店、茶樓、酒肆、車行等處,或服務于來往舟船,求得一線生路。在經濟發達的地方曾出現過集中的勞動力市場。“有茅山陳生者……偶至延陵(今江蘇鎮江),到傭作坊,求人負擔藥物。”[34]勞動力市場的出現,一方面表明在城市聚集的后備勞動力之多,另一方面也說明城市對傭工的需求增多。隨著經濟發展,城市中除了王公百官、軍隊、文化人等居民以外,許多富賈亦聚居城市,《開元天寶遺事》中有“長安富民王元寶、楊崇義、郭萬金”等的記載。城市人口的增多必然會增加對家庭服務的需求。“唐蕭穎士,開元十九年擢進士第,……常使一傭仆杜亮”[35],區區一進士尚使仆,何況家累千金的富豪之家呢?前引杜佑對唐代商業的描述,重要的交通沿線,邸店、酒肆很多,這些場所無疑能夠容納大量的服務人員。另外唐代有專門租賃車或驢的場所,這里也需要一定的勞動力。“扶風馬震,居長安平康坊。正晝,聞扣門,往看,見一賃驢小兒……”[36]當時,人們賃驢,往往由一小兒隨往,返回時順便牽驢,取回雇值。隨著水路的暢通,富商階層,特別是南方的大賈皆以船為交通工具。《唐國史補》卷下載:代宗、德宗年間,江淮名賈俞大娘僅操駕之工就有百余人之多。同時商船也需要搬運工為之服務,唐天寶中就有以搬運為業的“傭力負運者”[37]。這些行業都為流民提供了一定的生存機會。
(二)有些流入城市的小農從事個體手工業、服務業,或為公私手工業所吸納
唐代史籍中此類事例所在多有。“則天時,僧儀光之乳母曾以鬻女紅自給”[381;有個叫王承福的人,“世為京兆長安農夫,……天寶之亂,喪其土田,手鏝(做泥水匠)衣食,傭以償之。”[39]在失去土地之后,王承福進城,靠給人粉刷墻壁為生;大歷中,有專門為坊市居民清廁所的“除溷者”[40];天寶初,在洛陽“有郭大娘以當壚為業”[41]。這些人以自己的一技之長為城市居民提供服務,換取微薄的收入,為自己討一條活路。“定州大戶何明遠有織機五百張”[42],這種大規模的私營手工業一定需要相當多的人手。在官營手工業中也使用愿意從業的流民,唐肅宗乾元元年(758),第五琦任鹽鐵使,“創立鹽法……其舊業戶并浮人愿為業免其雜徭,隸鹽鐵使。”[43]除了出賣勞動力以外,部分流民以自己的一技之長,或獨立經營,為城居民創造生活上的便利,或受雇于隨商品經濟發展而興起的手工業中,在城市找到了生存門路。
(三)在城鎮做小商小販也是許多離開家園、流入城市農民的選擇
唐代棄農經商之風頗盛。高祖在武德二年(618)下詔稱:“趣末者眾,浮冗尚多”[44];永隆二年(681)高宗曰:“如聞游手墮業,此類極多。”[45]中宗神龍初,宋務光認為,當時“稼穡之人少,商旅之人眾”[46];睿宗時,“正朔所及,封疆無外,雖戶口且增,租賦不益。莫不輕去鄉邑,共為浮墮”[47]。民戶拋卻田園,以商賈為業的現象在全國各地都不在少數,安史之亂以后,經商小農隊伍自然更為龐大。大歷中,蘇州常熟縣元陽觀的單尊師“常往嘉興,入船中,……遍目船中客,皆商販之徒”[48]。可見,農民改作小商小販在唐代已非常普遍,這種投資少、回報快的經營方式是小農在異地求生的重要門徑之一。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人口流動性的增強,城市人口的增多,城市邸店、樓肆,還有富賈之家處對服務性行業的需要增多,交通運輸業的發展也創造了一定的就業機會。那些流落城市的小農或出賣勞動力,或獨立經營手工業、服務業,或當小商小販流落江湖。可見,商品經濟的發展增加了就業途徑,同時也為農民提供了衣食之資。部分流民從事游惰之業,不復歸田野,從一定程度上講,它增加了人口的流動性,使部分勞動者掙脫了中古田制框架束縛。隨著人戶的流移,政府不得不對逃戶的流動性予以承認。這表現在對逃戶的政策上,強制的行政控制因素日趨減弱,勞動者的自由度增大。楊際平先生對此作過研究,“開元以前,勒令逃戶回原籍;開元九年宇文融括戶起,比較靈活:原則上應回原籍,但也允許就地附籍;安史之亂以后,就地附籍”。[49]均田小農大量脫籍外出謀生,政府不得不對起其附籍權予以承認。
綜上所述,商品經濟的發展刺激了人們的土地兼并欲,將更多的土地卷入流通領域,使商人地主成為兼并的主要力量之一;同時,商品經濟的發展也增強了社會的流動性,提供了更多的謀生手段,許多破產小農不必回歸田野照樣可以生活下去。唐代商品經濟的發展,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土地流轉速率,另一方面加強了均田小農的流動性,動搖了均田制賴以存在的兩個基本條件。因此,商品經濟的發展對均田制的瓦解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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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經濟瓦解的表現范文4
“死生有命,富貴在天”
---中國經濟主體的被動性
國民經濟主體應該說是人。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改善人類自身生存狀況,主要靠人本身。然而,儒家認為“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天命”成了人之外而又主宰人的主體。人的經濟活動被認為是不屑一顧,不知天命。孔子說,富裕如果是可以追求的,那么為人趕車他也不在乎;如果不能追求,還是我行我素,任其自然吧。言外之意,富貴在天,并非人為。
儒家這種經濟主體天命觀,不可避免地導致國民經濟發展停滯。在這種觀念支配下,人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動性和創造性都埋沒了。到處可以看見的是一種奇怪的社會經濟現象。
經濟主體天命觀的產生,與中國社會的特殊性有關。中國封建經濟是生產力低下的小農經濟,在這種經濟社會里,即便賦役和地租剝削率不變,人們的經濟狀況由于天時地利的變化也會波動很大。歲美則穰,生活相對寬松;歲兇則惡,生活極端拮據。“靠天吃飯”這種想法就自然形成。此其一。其二,中國封建政治是一種高度發達的專制政治,在這種政治體制下貧富帶有明顯的偶然性。一個人勤勤懇懇地從事耕作或工商業,很難成為富翁,相反多種機遇(如政治提拔、商業壟斷、科舉道路、裙帶關系等等)卻能讓人腰纏萬貫、權傾一時。而機遇并不具有規律性,人們覺得好象有一種客觀存在的玄妙而虛幻的力量在左右這一切,這就是天命。
“存天理,滅人欲”
---中國經濟動力的絕棄
禁欲主義幾乎是所有宗教所倡導的。儒家文化雖然不是一種宗教,但卻近于宗教,這已是哲學和宗教界所共同承認了的。
新教禁欲并不否定追求物質財富的必要性。《圣經》有關經文甚多。如“財富保護富人”、“勤勞致富”、“收獲季節大睡特睡的家伙不光彩”、“窮人掙扎生活,富人享受生活”等等。新教的禁欲僅僅表現為對財富的珍重、愛吝和追求,其結果為資本的不斷積累。
儒家的禁欲則不同。首先它不鼓勵人們去從事各種經濟活動,對發財致富欲在輿論上持否定態度;其次儒家的禁欲并不表現對現有財富的愛惜,結果并不促進資本積累,因為節余下來的財物,總會在某種冠冕堂皇的借口下花掉。因此儒家的禁欲,實質上是對經濟動力的絕棄。
在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諸多因素里,沒有比存在于社會成員心中的原始的強烈致富欲更巨大。恩格斯講過,卑鄙的貪欲是私有制社會的動力,追求個人財富是私有制社會唯一具有決定性質意義的目標。而儒家文化卻要消滅它,豈不是對經濟動力的絕棄?
“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
---中國經濟效益的忽視
儒家文化不注重經濟效益。即沒有投入產出概念,也沒有機會成本概念,純以道義為標準來衡量經濟活動的合理性。千百年來,很少有人計算過農業勞動耗費量,懷疑過家庭手工業的合理性,工業的合理性,認識到自然經濟造成的巨大浪費,研究過經濟核算問題,為追求生產力進步、經濟效益的提高而催促新經濟現象誕生的社會土壤十分瘠薄。
然而一方面,非難功利的說教卻不厭其煩,講得頭頭是道,義正辭嚴。它宣稱治國平天下,就是要“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那些儒化官吏束縛人們的思想,按照封建道義(亦即所謂“天理”)擺布天下。
修鐵路、建工廠在今天看來是理所當然的。以其代替人力畜力運輸,家庭手工業本無什么惋惜可言。然而百年前的中國社會,還為此等問題爭論不休呢,反對派指責,這些近代生產力象征嚴懲傷風敗俗,破壞風水,有礙男女之大防,使成千上萬的手工業者破產,瓦解自然經濟及其相應的質樸生活方式。他們明知新的生產力巨大的效益,卻因為擔心封建道義的破壞而沒有堅決反對的,以至于花錢買下外國人修的鐵路而拆掉,搗毀近代民族實業家慘淡經營的企業……你說,多么荒唐啊!
類似例子還很多,象所謂“奇技巧”當禁、貨幣流通當限、祭祀憑吊當鋪張等等。它“遵循”倫理卻忽視經濟規律,只顧一時經濟平衡,往往犧牲經濟增長。
“學祿在其中矣,耕也餒在其中矣”
---中國經濟文化貧乏
稍具中國經濟史常識的人都知道,中國在舊中國時候,就已廣泛采用牛耕鐵犁,而時至當今,中國農村生產力的主要象征仍然是鐵犁牛耕。人們不禁要問,中國經濟文化為什么如此滯留不前?
假若我們將中國其他農業生產力象征、手工業產品數量和質量、商業組織形式,貨幣流通理論和制度、交通狀況,都市建筑等,同西方同期相比,我們會發現,歷史愈是接近現代,我們愈是慚愧。
中國是最早采用紙幣制度的國家,可是直到現代,中國一直沒有形成發達的貨幣經濟;二千年前就出現了十分繁榮的都市,可是在統一的帝國政治下,城市始終軟弱,沒有獨立的意義;長期以來只有倫理和禮儀規范,缺乏完善的法規制度,尤其是商法之類,缺乏近代資本主義投資所要求的理性的法律程序,以世襲制、宗法和政府首腦兼任這一切,在儒家那里,物質福利不是誘惑的源泉而僅僅是彰揚道德的重要手段。先秦諸子提出的經濟理論和政策,后世不敢越雷池半步,西學東漸時,仍有人在津津有味地咀嚼而絲毫不覺陳腐。
這究竟是為什么?儒家文化是不是有問題?
儒學告誡中國人,“學在祿在其中矣,耕也餒在其中矣”。在這種觀念指導和激勵下,數千年來具有一流頭腦的中國人都走上讀書、作官、食祿這條路。“學”的是仁義禮智、治國安邦之術,“官”的是正義明道、吟詩作賦之事。對于那些名落孫山的不幸儒生來說,如果不想作小人的話,也不會投入經濟生活中。正象馬克斯?韋伯所說,儒學培養出一批高級書呆子,除了哲學、文學,其它知識極少,尤其是科技、經濟、法律方面的。相反,新教徒則受到《圣經》中如法律知識和經營管理思想的教導,他們把自然科學知識看成是職業勞動中合理控制自己的手段,而把哲學看成是浪費光陰的把戲。
儒士的智慧沒有注入經濟生活中去,中國經濟文化的貧乏就不可避免。由此我們也可以解釋,為什么中國人的聰明智慧,創造過優美的文學和獨立而深刻的哲學,卻讓經濟文化停滯落后,為什么中國人貧于財物而富于情感?
“君子不以天下儉其親”
---中國消費的特殊性
宗教對于國民經濟的發展并不是絕對地起阻礙作用。教義不同,其對國民經濟的作用也不同。新教倫理已為馬克斯?韋伯證明為資本主義精神源泉。根據他的分析,新教中的人只是受托管理著上帝恩賜給他的財產,他使自己服從于這筆財產,他必須厲行節儉,象寓言中的仆人那樣,對托付給他的每一便士都要有所交待。同時必須去從事各種經濟活動,增強財富。這樣新教就以上帝的意志向人們宣布了兩件神圣職責,一是賺錢,二是節約。人生的總目標無非是為了上帝的榮耀,爭做上帝的選民而積累財富,顯然這對積累,從而對資本擴大再生產作用巨大。與新教倫理相比,儒家文化不僅對財富保值和增值缺乏責任感,而且提倡輕視和浪費財富。儒家在提倡崇儉的同時,對某些特殊的消費項目不僅未加限制,反而為之辨護、鼓勵。這些項目包括宗教迷信開支和家庭外交開支等。儒學認為,“君子不以天下儉其親”。因此儒學中的節儉不過是為了往后某一項浪費。因此許多人平時節儉,而始終又處于貧困之中。
“君子居之,何陋之有”?
---中國人的貧窮神話
一間簡陋的房子,就是一間簡陋的房子,無論房主是君子還是小人。
然而在儒學中并不這樣認為。它說有教養的人住在里面,就不覺得簡陋,其好處不亞于巍巍宮闕劉禹錫《簡陋銘》,就是以孔子所謂“君子居之,何陋之有”為中心思想編造的一套君子居陋室美不勝言的神話。類似邏輯,在中國古籍中到處可見,并且擴展到吃、穿、行、用諸方面。他們堅信物質生活少的貧困算什么,只要自認為是“君子”,就可以對此漠不關心。孔子稱贊顏回“賢”,說他生活極端清苦而不改其樂。一切只要自認為是“君子”,而不是“飲食之徒”、“盜跖之徒”的人,都應該發于目前的貧困,一心撲在自我修養上。
儒家文化與基督教義在這一點上也是不同的。后者認為貧窮是侮辱,窮人給上帝臉上抹黑,富有才能成為上帝的選民。
儒家這種觀念的形成,至少有下面一些原因:
第一,在普遍貧窮的中國社會里,作為指導思想的儒家文化必須給大眾包括那些窮書生以不損體面的安慰,給在貧富斗爭中失敗的人以安慰。
自然經濟瓦解的表現范文5
關鍵詞:孝文化;由來;挑戰;構建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8268(2012)06010604
“孝”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孝”文化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近些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社會結構的急劇變動,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人口老齡化現象的加劇,“孝”這一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正在經歷著前所未有的挑戰。許多人說“孝”文化的沉淪是因為現代人的道德淪喪,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到位,這些也許是其中的原因,但最主要的原因還是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和社會結構的變遷正在把孝文化所賴以支撐的基礎掏空。
一、孝文化的由來
人類的精神生活及其精神產品,都是以一定的自然環境、自然條件為基礎和前提的,都是由特定的生產方式以及由此所產生的社會結構決定的[1]。孝文化的產生絕非偶然,而有其歷史的必然性。
家庭的出現是孝文化誕生的開始,原始社會由于生產力不發達,人類只能靠采集和漁獵生存,但是這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有時可能很長時間都得不到食物,如果那時便以個人或家庭為基本生活單位的話,個人生存下去的希望就很小,客觀條件決定了大家只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才能規避風險,因此,部落公有制成為當時經濟條件下的必然選擇,在那種條件下是誕生不出來孝文化的。
到了農業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使剩余物質的出現成為了可能,一旦生產力有所突破,追求個人的自由便成了人們的選擇,這也是人性的使然。人們就沒有必要再繼續進行公有制的生產形式,各家各戶的自主生活成為了可能,家庭便出現了。伴隨著家庭的出現,相應的文化也就出現了。中國是一個農業立國的社會,在農耕經濟時代,土地是個人生存的保證,生產的經驗對生產的產出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掌握土地和生產經驗的人往往就是那些長輩們,長輩們便成了權威和智慧的化身,社會上敬老的觀念就出現了,“孝”的觀念就出現了。
其次,以家庭為基本生產單位的自然經濟為孝文化的深化提供了經濟土壤。人的一生中,天災人禍、生老病死都是無法避免的,這些因個人、自然和社會帶來的難以規避的風險事件讓人充滿憂慮,這就迫使人們尋求規避風險的手段。家庭的經濟互助和精神互助功能剛好解決了這一問題。為了支持“家”的經濟互助和精神互助功能,社會就必須有相配的家庭、家族文化,從而實現這些錯綜復雜的利益保證,這就是儒家及其他源自農業社會的傳統文化所要達到的目的。基于儒家文化的血緣親情恰好可以解決這一問題,這種經濟上的利益關系被抽象升華為道德。經濟的互助主要體現在家庭和宗族內部存在各種復雜的隱性經濟契約,父母在子女的身上有所投資,子女就有責任和義務贍養父母。同姓家族內部我欠你的,隱性的契約就要求我當你遇到困難時,我應該還給你。關于經濟交換問題,在缺乏相關制度保證的前提下,為了降低交易風險,人們都不愿同陌生人打交道,同樣血緣關系,可以增加人們的互信度,能降低交易的風險,減少交易的成本。精神互助功能,因為中國沒有像西方那樣形成有組織有系統的宗教體系,所以,人民尋求精神互助的方式往往寄托于家庭內部成員的交流和溝通,這就需要一整套與之配套的文化體系來支撐,這也是孝文化產生的一個重要因素。
傳統中國是一個倫理政治社會,倫理和政治高度統一。家國一體化,家是國的前提和基礎,國是家的擴大和延伸,由家及國,國的一整套倫理道德包含在家當中,家的倫理也就上升為國的倫理,家庭是建立在血緣關系基礎上的,所以,把家族血緣關系推而廣之,即可上升到國家的高度。《論語.學而篇》指出:“其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為人之本與?” 把建立在家庭內部的“孝”推而廣之,把對長輩的“愛”上升到對君主和國家的“忠”。這種家國一體化的政治,正如許光在《祖蔭之下》一書中所說以家庭為基礎的傳統社會,是以父子關系為主軸,其他關系都以這主軸為中心,因此這一關系所形成的模式,不僅作用于家庭之內,而且擴及家族和國家。封建統治者正是看到了基于血緣關系的“孝”有助于權威的建立和封建統治的穩定,才大力提倡孝道,弘揚孝文化。再者,中國古代的法律重視刑法,輕視民法和商法,尤其是民事問題,常常由家族內部自己解決,于是在實踐的層面上,與宗法傳統能配合的“孝”便成了倫理思想的核心。專制形成以后,也正是利用這個核心,才逐步演變出了“三綱”的倫理,正是在這樣的獨特土壤中,中國延續幾千年的宗法等級制度和家天下的政治運作機制才維系了孝文化的存續。正如謝幼偉先生所說:“中國文化在某種意義上,可謂‘孝的文化’。孝在中華文化作用之大,地位之高,談中國文化而忽視孝,即非于中國文化真有所知”[2]。
二、孝文化所面臨的新挑戰
今天,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孝文化所賴以生存的基礎發生了變化。傳統的孝道之所以在今天難以收效,是因為我們已不僅是一個家族主義的社會,而且正在由倫理社會過渡到法制社會,前者運作的基本依據是儒家的經典、圣賢遺訓和宗族制等,后者構成的基礎是科學、民權和個人主義等[3]。在當今條件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已經逐步讓位于以競爭和追求利益為主的市場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那種自然經濟時代靠血緣關系維系的物質和情感交換逐步被冷冰冰的市場制度所替代。由倫理社會向法制社會的轉變,更是使傳統的宗法制孝道失去了約束力,傳統孝文化所賴以維系的基礎已經動搖。
首先,傳統社會的各種特色正在消退,韋政通在《倫理的突破》中將其歸結為:首先,傳統人生活在一個相對狹小而又孤立的環境中,主要以家庭及村落為中心,生產方式以農耕為主,以飼養家禽、手工藝為輔,村落與村落之間除了姻親和市集交易之外,很少有其他聯系,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其次,傳統人生活在一個沒有陌生人生活的小世界,由于農民大多安土重遷,世世代代都住在同一塊土地上,因此,村民與村民之間,對對方的脾氣、好惡、生活狀況,甚至連其祖宗三代,都是一清二楚的,個人的行為,會引起別人怎樣的反應,大抵能夠預知。在這樣的環境里,風俗習慣對每個人的行為都具有自然的約束力,因此犯罪案件很少,有很高的安全感。此外,傳統人所生活的社會,大抵有一個共同的文化,即具有共同的價值觀念、及行為模式[4]。在這種變化甚微的社會條件下,文化的同質性很高,長輩們對他們生活在其中的社會了解最深,因此,他們的經歷本身就是一種權威,長輩是社會公認的行為楷模。在這種條件下,前喻文化(晚輩向長輩學習)成為了主流,尊敬老人自然成為了最為基本的美德。在這種條件下,誰不孝敬前輩,就會受到社會的冷落,傳統的道德體系就會讓你無地自容。但在當今社會迅速變化的條件下,人們早已走出了自己生活的那個小圈子,農耕社會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已經讓位于市場經濟。長輩們的經驗和經歷已經不再是權威和智慧的象征,那種傳統社會的前喻文化現象正在消退,而社會的迅猛發展使那些年輕人更容易接受新生事物,他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社會發展的潮流,后喻文化(長輩向晚輩學習)成為了主流,傳統社會的那種建立在土地和生產經驗基礎上的對長輩的敬畏已經淡化,孝文化失去了文化的依托。
其次,傳統社會靠家庭血緣關系維持的經濟互助和交換問題,也已經被日益完善的現代市場制度和養老保險體系所取代。像上海、北京等金融保險業發達和人們收入比較高的城市,人們在滿足生活需要的同時通過購買保險等把未來的經濟風險安排以后,“家”已經祛除了隱含在其中的隱形金融交易,更多的是家庭的愛和情感的交流。原來由家承擔的經濟功能正逐步由金融保險市場來承擔,經濟和金融的發展正在改變傳統孝道的那種“養子防老”隱形金融契約。相比之下,農村因為金融保險的不完善和人們的收入水平普遍偏低,家庭關系依然以經濟交易為主,家庭內部的那種隱形金融契約依然起著主要作用,“養子防老”依然是規避未來金融風險的主要手段。于是,農村更多地保留了傳統儒家孝文化的特色,但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金融保險業的發展和完善,家的經濟功能將越來越弱。
最后,在傳統社會,孝既是家庭倫理,也是社會和政治倫理。為了維護孝的地位,法律對盡孝進行了硬性的規定,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孝的各種禮儀規范也通過啟蒙教育和科舉考試滲透到每個人的情感之中。國家的高度重視,整個社會敬老愛老的風氣很濃,對那些恪守孝道的人,國家給予了充分的褒獎和重用。而當代社會,這些規定因為不符合現代社會的人文和法制精神,大多已被廢棄。孝在更大程度上被視為道德現象,常常被看作是個人或家庭的私事,只要不觸犯法律,就不會有公眾的參與,大多數人對此采取了漠視的不干預態度。孝的評價機制也隨著社會的發展逐漸邊緣化,國家的強制干預減弱。孝的剛性約束也在減弱。
總之,今天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在社會結構和人口流動性發生根本性的劇變之后,“家”的經濟功能已越來越難以支撐,“孝道”文化所依賴的社會結構和經濟基礎正在逐步瓦解,原來由家庭、家族承擔的經濟互助互保功能逐漸由金融證券和保險市場取代[5],孝的文化基礎和政治支撐功能也在逐漸減弱,其各種傳統特色正在社會的急速變革面前隱退。
三、新時代孝文化的構建
孝文化作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只要家庭這個社會的細胞還存在,只要人的天性和親情還存在,孝在代際溝通和構建和諧社會方面就會依然發揮作用。尤其是今天,在我們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結構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的情況下,孝的各種傳統特色正在隱去,孝存在的基礎弱化以后,如何使“孝”這一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延續下去,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思考的問題。
首先,新時期孝文化的構建應該以社會主義新時期倫理和道德為支撐,以自由、民主、法制為前提,以愛和情感交流為核心,以互進義務為要求,建立高度自律的新孝道。傳統孝文化由于當時社會條件的限制,更多提倡的是父母的權威至上,子女更多的只是服從。新時期,一旦這種強制性的要求不再存在于父母和子女之間,父母就沒有必要再擺出一副威嚴不可冒犯的面孔,而更多的是與子女進行情感的交流。 這種情感關系一方面是長輩情感的寄托和生命延續的象征,另一方面也是晚輩對長輩的情感回報,這種情感源自對生命賜予與撫養成人的感激和報答。《詩經?小雅?蓼莪》中的:“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勞。蓼蓼者莪,匪莪伊蔚。哀哀父母,生我勞瘁。”“無父何怙,無母何恃。出則銜恤,入則靡至。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生動地表現了父母對我們生命的賜予、撫養成人的艱辛。因此,贍養父母、敬愛父母既是每個子女的義務,又是子女的情感表達,更是人類種族繁衍的需要,體現了人生從小到老的自然規律性。
其次,發達養老體系的構建和金融保險業的發展是當代中國的必然出路。隨著中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加之幾十年計劃生育的調控,傳統的那種“養子防老”已經不適合社會的發展,“養子防老”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了阻礙社會發展和個人解放的束縛。因為現代社會,人口流動的增強,子女有時并不在身邊,尤其是那些在外地上班的人,如果要他們都回到父母的身邊盡孝,既是對子女的限制,也是社會的倒退。因此,發達的養老體系的構建是未來中國的出路。由于我國的保險業的發展是國外傳進來的,與保險相關的法律和制度很不完善,無論是在保險的品種還是在保險的信譽度方面保險都存在著很大的不足。而在國外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保險的品種已經五花八門,不管是可以想象到的未來風險還是偶發事件的保險種類都有,讓你不再為未來的經濟需求而擔憂。比如,1990年,美國長期護理保險的出現,使民眾不再為喪失勞動能力無法動彈而擔憂。因此,對我們來說,增加金融保險的品種,同時完善相關的配套法律,是我們未來解決養老問題的一個出路。這既是對父母的解脫,父母在年老時不再看子女的眼色,活得有自己的尊嚴和自由,也是對子女的一種解脫,子女可以安心工作,傳統的那種“養子防老”不再是社會的大趨勢。
再次,法制和德治并行推進。當代社會,隨著現代經濟的飛速發展和價值定位的轉變,許多青年人的倫理道德意識下降,崇老觀念淡化。不孝敬父母、不贍養父母、無視老年人權益的現象屢見不鮮,“啃老”之風也開始盛行,不少老年人不僅沒有得到子女應有的照顧和關愛,相反,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常常受到子女的干涉。因此,在當代很有必要把一些帶有普遍共識的孝道精華規范上升為法律法規,對那些不盡孝道的人進行懲處。同時,通過輿論媒體等現代傳媒對那些不盡孝道的人進行譴責,使孝道得到道德與法律的雙重認同,增強其硬性的約束力,從而達到法律和道德的雙重互補。年輕人要樹立獨立的意識和自力更生的觀念,在自己能力許可的范圍內,盡量給父母留下一些足夠的個人自由和空間。“啃老”既是對父母的苛求,也是個人逃避責任的表現。
最后,完善的心理護理機制的出現。精神生活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傳統社會的宗族和家庭關系很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家庭經驗式的農業經濟和父傳子繼式的生產習慣,使得老人在幾世同堂式的家庭中,受到了應有的尊敬和享有較高的地位。今天,伴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社會的流動性增強,外出務工人員的增多,傳統的生活方式和倫理秩序受到了挑戰。人在進入老年后,身體各方面的機能開始下降,行動出現不便。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對子女的依賴性都逐漸增強。作為子女,不僅要充分考慮父母的物質需求,而且更要充分考慮父母的精神需求,應經常回家探望父母,與他們充分交流溝通,為老人創造一個愉悅祥和的晚年生活。
因此,解決中國社會“孝”的問題的根本出路,不僅要求我們回歸傳統,而且要求我們必須在基礎上,看到當代社會結構的變遷[6]。如果我們忽視社會的變革,依舊拿傳統的一套東西照搬照用,企圖依賴傳統的方式來解決工業社會的難題,無異于想用“牛車制度”來控制“航空時代”,當然會出現格格不入、問題叢生的現象,對社會的發展不是推動,而是阻礙。因此,我們必須用發展的眼光和開闊的視野來審視這一問題,使我們的傳統美德既得以傳承,又在當代和諧社會建設中發揮其獨特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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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經濟瓦解的表現范文6
關鍵詞: 思維導圖 高中歷史復習 作用
一、高中歷史復習現狀分析
歷史,是對人類社會過去發生事件的記錄、詮釋和研究。因此歷史的學科性決定了知識無法再現,留給后人的遺跡也未必展現在學生面前,所以學生在復習過程中,很難再現知識的主體,這增強了復習的難度。歷史事件以時間為發展脈絡,包括社會背景、過程、特點和影響等要素,還有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等方面內容。如果沒理清事件發展線索,就會造成錯綜復雜、盤根交錯的混論思維,這是學生復習困難的又一因素。當然還有學習興趣等諸多原因導致學生在復習過程中出現效率低、耗時長等情況,而教師在復習教學過程中經常出現冷菜熱炒、毫無新意、毫無突破的情況,這種做法與新課程教學背道而馳,不利于學生學習方式的改變,也不利于學生歷史意識的培養。
二、思維導圖的涵義及作用
思維導圖是一種表達發散性思維的可視化工具,具有圖文并茂的特點,能夠模擬大腦的思考方式,外顯人的認知結構,因而也被稱為“腦圖”或“心智圖”。它吸收了腦科學、心理學、教育學、神經生理學等各個學科領域的成果,利用直觀的圖形表達人們大腦中隱性的知識、概念等,用發散性的分支體系建立起知識結構,從而有利于學生學習、記憶、思考。近年來,思維導圖在教育教學領域得到了廣泛關注,且帶來了許多積極影響。歷史知識的復習是教學過程中一個重要環節,也是學生鞏固已學知識,提升學習能力的重要途徑。歷史復習不是對已學內容的簡單重復,而是在記憶已學知識的基礎之上,綜合重點、難點和其他零散的知識點,加深對歷史概念的理解,豐富對歷史事件之間關系的認識,揭示歷史發展的客觀規律,從而形成自己的知識體系。將思維導圖引用到歷史復習過程之中,既能解決平常復習過程中存在的死記硬背、機械記憶等問題,又能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復習效率。歷史教師需要借助思維導圖積極引導學生,幫助學生學會用思維導圖梳理歷史發展的基本脈絡,從而在頭腦中形成全面清晰的歷史知識結構,指導學生更加輕松、高效地完成歷史復習任務。
三、實例說明思維導圖的作用
接下來以人民版必修二專題二《近代中國民族工業的曲折發展》為例,通過對比傳統復習方法和思維導圖復習策略說明思維導圖在復習過程中具有無可取代的優勢。
(一)思維導圖呈現的是關鍵的基礎知識,有利于學生打好基礎。
學生的復習任務是對這節課或者這個專題老師教的內容進行識記,傳統歷史復多是在課堂筆記的基礎之上進行背誦,而傳統筆記大多以文字形式呈現,逐條記錄。如本專題的復習要點如下:
一、近代中國民族工業的興起
(一)自然經濟的逐漸瓦解:(后中國經濟結構的變動)
1.概念2.原因3.標志4.過程5.表現6.影響
(二)近代中國民族工業的興起(19世紀六七十年代)
1.背景2.主要途徑3.地點4.代表性企業
(三)民族工業初步發展(后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前)
1.原因2.著名實業家3.代表性企業
二、民國時期民族工業的曲折發展
(一)民國初期的興辦實業潮(民族工業發展的“黃金時期”:1912一1919年)
1.原因2.表現3.結果4.影響(近代的地位與作用)
(二)統治前期民族工業的短暫發展(1927-1936年)
1.原因2.結果3.認識
(三)統治后期民族工業發展的困境
1.原因2.結果
三、近代中國資本主義的歷史命運
(一)近代中國資本主義的命運及兩面性
1.命運:在夾縫中求生存、在斗爭中求發展。
2.的兩面性:革命性、妥協性。
(二)中國民族工業的特點:
1.發展不平衡2.發展困難
(三)影響近代中國民族工業發展的主要因素
1.推動因素2.阻礙因素3.認識
從這份筆記可以看出,這一專題內容多、細、雜。按這一思路復習,學生難以認識重點,容易眉毛胡子一把抓。而且單一的文字表述,無法提高學生的復習興趣,造成復習效率低下。
下面我們再用思維導圖進行這一課時的復習。首先,確立一個中心主題是“中國近代民族工業的曲折發展”,然后據此主題的主要內容向外擴散,包括發展過程、特點、地位作用、影響因素,等等。
(二)思維導圖有利于構建知識點間的聯系,使學生形成完整的知識體系。
歷史事件的發展都不是獨立存在的,學生在復習過程中要注意知識點間的聯系,如果采用傳統的方式則復雜的文字表述難以在第一時間理清知識點間的內在聯系。思維導圖利用簡單的線條就可以說明知識點之間的聯系,并且視覺沖擊力是直觀和快速的。如思維導圖一目了然地看到影響近代民族工業發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而且在每一個發展階段中都可以找到實例。
(三)思維導圖有利于學生思維能力的發展,提高創新能力。
學生制作思維導圖的過程,就是一次創作的過程,也是思維擴散的過程。這并不是簡單的畫圖,首先要思考幾個內容,中心主題,分支主題,分支主題的重要程度,與中心主題的關系,等等。
必須注意的是思維導圖確實給歷史復習提供了一個好方法,但并不是每一個知識點都適合運用思維導圖進行復習,或者可以利用思維導圖與其他方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復習。如何實現歷史復習的高效率,還需要在教學中不斷探索和總結。
參考文獻:
[1]趙國慶,陸志堅.“概念圖”與“思維導圖”辨析[J].中國電化教育雜志,2004(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