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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的層次范文1
關鍵詞:多層次任務驅動;C程序設計;教學模式;教學任務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5)28-0134-02
《C程序設計》是高校各類學科專業中都至少開設的一門程序設計語言課程,也是計算機專業的學生進一步學習其他程序設計課程的基礎。課程教學的目的是使學生領會程序設計的基本思想與方法,具備運用計算機求解實際問題的能力。但是傳統的教學方法往往以教師、課堂為中心,缺乏與學生的互動,不利于學生主動性的發揮。筆者結合自己多年在從事這門課程的實際教學過程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和情況,探索出著重于“以學生為中心、以任務為總線、以能力為本位”的多層次任務驅動的教學模式。
一、多層次任務驅動教學模式
所謂“任務驅動”就是在學習知識的過程中,學生在教師的幫助下,緊緊圍繞一個共同的任務活動中心,在強烈的問題動機的驅動下,通過對學習資源的積極主動應用,進行自主探索和互動協作的學習,并在完成既定任務的同時,引導學生產生一種學習實踐活動[1]。“任務驅動”是一種建立在建構主義教學理論基礎上的教學法[2]。它要求“任務”的目標性和教學情境的創建,使學生帶著真實的任務在探索中學習。任務驅動教學法適用于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獨立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多層次任務驅動教學模式與任務驅動教學相比較,任務的設計更注重學生的個性特點和認知能力,遵循由淺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漸進等原則,避免呆板的“填鴨式”講授,以學生為中心,設身處地地為學生著想,預見性的設計任務。各層次任務和教學目標設置如圖1所示。
二、多層次任務驅動教學法在《C程序設計》課程教學中的應用
《C程序設計》課程內容包括數據類型、運算符與表達式、三大結構(順序、選擇、循環)、數組、函數、指針、文件等。每一個教學內容都可以設計成一個子任務,每一個子任務組合在一起就是一個完成的任務,也就是要求學生在學完這幾個教學內容后能將子任務組合成一個大的整體的任務。結合本課程的實際教學,以“楊輝三角形”這個具體案例來講授“二維數組”這一教學內容,按多層次任務驅動教學的模式進行教學行為、教學任務的劃分。
第一層:基本任務。教師:給出第一個4*4的矩陣,要求學生觀察該矩陣的構成特點。學生:通過觀察和討論,發現該矩陣的構成特點:有4行4列,并且每個元素的值均為1。老師:提出問題。運用以前的知識點可否實現該4*4矩陣的賦值。學生:可以運用前面學過的一維數組或普通變量、循環結構等實現。老師:分析學生實現語句的優劣,引出二維數組這個概念,介紹二維數組的定義、元素表示方法,賦值、輸出等,并指出運用二維數組解決此類問題的優勢。實現語句如下:
for (i=0;i
for (j=0;j
a[i][j]=1
第二層:案例任務。教師:給出第二個4*4的矩陣,要求學生觀察該矩陣的構成特點。學生:通過觀察和討論,發現該矩陣的構成特點也是4行4列,但只給出對角線下半部分元素賦值。老師:提出問題。運用新知識點“二維數組”以及以前的知識點,如何實現該4*4矩陣的賦值。學生:可以運用剛介紹的二維數組、循環結構等實現。實現語句如下:
for (i=0;i
for (j=0;j
a[i][j]=1
第三層:設計任務。教師:給出第三個4*4的矩陣,即“楊輝三角形”,要求學生觀察該矩陣的構成特點。學生:通過觀察和討論,發現該矩陣的構成特點為:如第一列元素和對角線元素賦值為1,其他每個元素按規則a[i][j]=a[i-1][j]+a[i-1][j-1]賦值。老師:提出問題。如何給“楊輝三角形”的第一列和對角線元素賦值?如何給其他元素賦值?如何輸出“楊輝三角形”?學生:加深對二維數組理解,利用二維數組、循環結構等實現“楊輝三角形”的賦值。第一步:給第一列和對角線元素賦值為1,實現語句如下:
for (i=0;i
{ a[i][0]=1;
a[i][i]=1;
}
第二步:給“楊輝三角形”中的其他元素賦值,此時可借鑒第二層任務中操作,稍加修改即可實現語句如下:
for (i=2;i
for (j=1;j
a[i][j]=a[i-1][j]+a[i-1][j-1]
至此,有關二維數組內容的“楊輝三角形”這個經典的問題得以實現,并且以任務驅動的模式,循序漸進地引導學生理解并解決了這個問題。
第四層:創作任務。此階段,教師布置課外作業,鼓勵學生以組為單位,討論并實現所布置的創造任務。創作任務如下。
第五層:任務評價。老師:總結創作任務中出現的新算法和算法實現技巧,逐一評價每組學生運用適當和不當的地方。學生:學生之間也可以相互評價,并且需要在評價中收獲經驗。
三、多層次任務驅動教學過程中必須把握的幾個關鍵環節
(一)要合理設計多層次的教學任務
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應認真把握教材,分析學生的認知水平和理解能力。根據每章內容設計出一個大任務,再將它分成幾個子任務。每個子任務中將教學知識與技能訓練包含進去。任務的提出首先要有綜合性,它應該把舊知識和新知識融入進去,使學生既能學到新知識,又能鞏固舊知識,還能綜合運用新舊知識。其次任務要在基本知識點的基礎上具有可拓展性,以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需求。
(二)科學有效地改革課堂教學
在教學實踐中,教師應以學生為本,科學、有效地進行課堂教學改革,使學習方式更符合學生特點和認知規律,使課堂教學過程真正成為教師與學生之間有機的互動過程,真正成為教師引導學生進行有效活動的過程,真正成為師生共同發展的過程。
(三)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實際動手能力和發散性思維能力
正確把握教學中的“教、扶、放”的關系,把科學的思維方法納入到學生的認知結構中去,使學生產生更廣泛的遷移,以教法啟發引導學法,多方法、多角度、多層次地培養學生主動參與學習的能力和應用能力。例如在課堂上有針對性地對個別學生的程序進行評價,同時也可以組織學生進行互評、相互討論、交換觀點,吸取優秀程序的精華,并對自己的程序反思,以激發自身的創新力,進而達到相互學習的目的。
四、結語
在運用多層次任務驅動講授《C程序設計》課程時,教師要明確教學目的,全面考慮學生的實際情況,針對不同層次的學生精心選擇和組織不同的教學任務,更新教學方法,并對其過程和結果進行客觀、科學的評價,這樣才能達到“任務驅動”的實際意義,最大程度地調動學生的動手能力、思維能力和設計能力,從而培養出具有自主性、創造性及協作精神的技能型人才。
參考文獻:
城市設計的層次范文2
關鍵詞:城市設計; 歸位; 美化; 健康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在城市化加速發展的今天,人們對于規劃編制工作越來越重視,各種規劃百花齊放,其中發展最為迅速的要數城市設計。如今城市設計受到與其在城鄉規劃體系中的地位不相匹配的高度追捧的同時,其對城市建設的作用卻遠遠低于設計者和管理者的預期。盡管隨著規劃建設對城市設計需求的增加和實踐的不斷推進,關于城市設計的專著和論文如雨后春筍般迅速發展,這些文獻對完善城市設計編制,提高城市設計水平起到了重要的引導作用。但是目前城市設計在編制體系中處于一個尷尬的地位,當大家都認為城市設計水平提高了的背景下,無數所謂的優秀設計束之高閣,或者是城市設計被一次次翻新而建設卻沒有根本變化。為此筆者希望通過本文多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和建議,為有效解決理想與現實脫節,真正發揮城市設計的積極作用提供參考。
二、城市設計的定義及歷史功能界定
城市設計在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者眼中是一個階段性的工作,而在城市空間研究者眼里它是一個重要課題。1950年代,歐美國家大學中才開始廣泛地成立相關學程,設置城市設計專業與研究領域,這時城市設計才開始普遍地為世人所認知,并逐漸與城市規劃、景觀建筑、建筑學等范疇的關系日趨綿密復雜,也逐漸與城市工程學、城市經濟學、社會組織理論、城市社會學、環境心理學、人類學、政治經濟學、城市史、市政學、公共管理、可持續發展等知識與實務范疇產生密切關系,現已成為一門復雜的綜合性跨領域學科。
綜合相關的研究成果,提出目前普遍接受的定義:城市設計又稱都市設計( urban design ),是一種關注城市規劃布局、城市面貌、城市功能,尤其關注城市公共空間的一門學科。相對于城市規劃的抽象性和數據化,城市設計更具有具體性和圖形化的特點,但是它與景觀設計或建筑設計存在區別,多半是為景觀設計或建筑設計提供指導、參考架構。通過對物質空間及景觀標志的處理,創造一種物質環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勵其社區(community)精神,并且能夠帶來整個城市范圍內的良性發展的設計工作。
關于城市設計的功能和作用也有各種不同的說法:查理士‧埃布爾拉姆斯(Charles Abrams)的和諧統一觀點――認為城市設計是一項賦予城市機能與造型的規則與信條,其作用在求城市或鄰里內各結構物間的和諧與風格一致;喬拿森‧巴挪特(Jonathan Barnett)的唯美造型觀點――認為城市設計乃是一項城市造型的工作,它的目的在展露城市的整體印象與整體美。富蘭克.艾爾摩(Frank L. Elmer)的功能健美觀點――認為城市設計目的是將構成人類城市生活環境的各項實質單元,如住宅、商店、工廠、學校、辦公室、交通設施以及公園綠地等加以妥善的安排,使其滿足人類在生活機能、社會、經濟以及美觀上的需求。
三、城市設計在我國城鄉規劃體系中的地位
根據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我國的城鄉規劃體系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而詳細規劃又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從以上的規劃層次中得知城市設計并未納入法定規劃的行列。
由于新的城鄉規劃編制辦法尚未出臺,重點依據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該《辦法》規定了個各層次規劃編制的主要內容。城鎮體系規劃重點研究區域結構,對城市設計沒有要求。在城市(鎮)總體規劃包含對應的區域體系和中心城(鎮)區規劃,這里的體系規劃規劃同樣沒有城市設計的要求。在中心城(鎮)區規劃部分要求明確建設用地、農業用地、生態用地和其它用地的安排,明確建設用地空間增長邊界,同時還要求確定建設用地的空間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強度管制區劃和相應的控制指標(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積率、人口容量等),確定市級和區級中心的位置和規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等內容,這些內容和城市設計密切相關,然而《辦法》并沒有明確提出城市設計的要求,因此在落實以上要求時候常常依靠個人經驗和平面分析,成果顯得格外粗略和模糊,充滿了不確定性,僅僅算是一種導向。當然總體規劃不可能直接指導建設,接下來就是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辦法》對控制性詳細規劃有“提出各地塊的建筑體量、體型、色彩等城市設計指導原則”的要求,而對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心要求的“確定各地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并未明確提出依托城市設計的要求。對于修建性詳細規劃,大多數人都認為是城市不久未來的簡單表現,這里的城市設計就簡化為幾張表現圖了,深層次的設計和研究也就少了,以至于《辦法》對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也未提出城市設計的要求。
總之,無論是在規劃層次還是在規劃編制要求中,城市設計都未得到與其現在受到追捧熱度相當的重視,值得規范制定者、建設管理者和規劃設計者共同反思。
四、現狀城市設計功能發揮途徑
和超生孩子一樣,不管他最初是否在計劃之列,只要他出世就應該得到基本的尊重,何況城市設計那么招人喜愛,一定對我們的城市建設存在非常的意義。既然如此,我們有必要為其搭建表演舞臺――明確需要城市設計的層次,同時賦予城市設計階段性的歷史使命――完善編制內容以順應城市建設不同時期不同對象的需要,使其最大限度地發揮對城市建設的積極作用。在此之前我們得弄明白現狀城市設計都通過哪些途徑發揮其作用。
由于城市設計“血統不正”,其存在和寄存的環境也各不相同,對應的名稱也不拘一格。對于獨立的設計項目有直接稱呼城市設計,有的區域較大稱做概念規劃,針對現狀建成區和歷史街區有的稱作整治規劃或者保護規劃等等。同時,城市設計不斷加強對城市總規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滲透,在很多時候城市設計是作為其他規劃的一個重要內容或者是重要的支撐條件來考慮。當初城市總體規劃大都采取平面化的表現方式,少許三維分析也大都停留在文字表達層面,當然也有經濟條件特別好的城市做有城市沙盤,但那畢竟是少數。但是,隨著人們對生態環境保護利用的重視,希望能直觀看到城市人工環境與自然山水環境采取什么樣的方式融合,因而要求總體規劃中有城市建設體塊與山水空間環境關系的三維空間研究和表現,這為城市設計拓展了新的空間。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歷來都有城市設計的要求,但現在的要求已經不再局限于“提出各地塊的建筑體量、體型、色彩等城市設計指導原則”,更多的希望通過大家認可的一個個城市設計來反算和確定地塊的容積率、密度、建筑限高和綠地率等各項指標,尤其是當下的很多城市建設管理者他們已經厭倦了以往通過經驗指標和規定指標對地塊開發進行控制的模式,這為城市設計功能發揮開辟了廣闊的前景。
城市設計的運用不僅在規劃層面上得到延伸,在服務對象方面也有全面突破的趨勢。早期城市設計運用最多的是某某城市重點地段,或者因為這里公共建筑集中,或者這里有重要地標建筑,或者這里是城市的門戶,或者是其他重要的公共開放空間等。由于城市設計具有公共服務的特性,因此幾乎聽不到居住區城市設計的說法,居住區在城市設計表現中大都以背景襯托的形式出現,除此之外,如今城市設計服務對象覆蓋了包含工業倉儲區、車站碼頭在內的幾乎全部公共建設區域。
可以說現在城市設計正游弋于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編制的空隙之中,對城市建設發揮著不容忽視的作用。正如君友會王愛君所說:城市設計的范圍或規模,可大可小,從整個城市三度空間架構的制定,到地區內外部空間的安排,甚或一條街道弄巷的改善,一棟歷史建筑物或地區的保留、維護,以及一個紀念碑、一棵樹的設計安排,都可包含在城市設計的范圍內。它不但處理建筑物個體與個體間,同時也處理個體與群體間相互的關系。在城市整體發展過程中,城市設計實扮演著聯系上下(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協調整體的重要角色。
五、現狀城市設計主要內容和特點
城市設計不是法定規劃,也沒有法定的編制要求,其的編制內容根據對象的不同和管理者的不同需要而改變。不過也存在很多共識的地方,通過學習各地的城市設計導則和有關城市設計研究,結合自身的工作實踐,對現狀城市設計的階段和不同階段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概括:根據城市設計功能發揮的途徑分為總規階段、控規階段和獨立城市設計三個階段層次;每個階段層次的工作各有側重。
總規階段――宏觀研究確定城市空間的總體形態,提出改善城市景觀形象和空間環境質量的總體目標,構建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間形態格局和人文活動場所框架。主要設計內容包括研究確定城市空間功能結構、景觀結構、開敞空間系統等。
控規階段――提煉特定區域的景觀要素,重點塑造區域特色,深化完善景觀系統、深化用地布局、交通組織、空間管制和建筑容量控制等要求,做到定性、定量、定質。主要設計內容包括研究確定用地功能布局和結構、景觀風貌、建筑容量、高度控制、交通與社會活動系統、開敞空間、界面控制和實施策劃等。
獨立城市設計――以上層次城市設計為依據,對城市局部地段的土地使用、空間形態結構、景觀結構體系(重點界面、建筑形體、開敞空間、廣場綠地)、道路豎向、市政設施、環境小品及人文活動場所進行詳細安排與設計,明確地塊性質和開發強度,并提出實施策略。
從內容可看出城市設計就是總體規劃到詳細工程規劃之間的深入分析與策劃,推進規劃落實的過程,是規劃設計理論研究到城市建設實踐途徑的探索過程,其重要意義可見一斑。從“過程”層面來說,與其說是“城市設計表達”不如說是“設計城市過程”更為貼切,然而現狀城市設計剛好就是注重了外在的分層細化表達,而忽視了作為設計過程的內在需求研究。當然外在表達是城市設計重要而且必須的內容,也是最終的表現形式,但作為一個動態的“過程”不應當僅僅停留在單向外在推演研究,而需要增加更多的內在回饋分析,尤其是要加強對設計內容的內在適應性分析,形成雙向互動,彼此反饋驗證的設計過程。
六、城市設計愿景與現實差距
做城市設計的計師們常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你們做了這么多城市設計,有多少是按照你們的意思實施的”,捫心自問,有多少人能驕傲自豪地回答這個問題。多數人能找出很多理由去解釋“沒有多少實施了的”,也許你能告訴別人你的設計有多么優秀,得到了多少人的贊揚,獲得了多高的獎項,你可以把一切責任推給建設管理和執行者――實施不得力。就當一切都是真的,卻無法掩蓋未按你的設計實施的現實,這是作為設計師的傷痛。為了不讓自己隨時傷痕累累,何不反思一下你為別人設計的城市除了美的外表,你考慮了實施途徑,途徑有效嗎?你擬定了目標,目標的表達符合實際嗎?如果你的目標實現,你考慮過其周邊和整個城市產生的連鎖反應嗎?如果這些都沒做到,你做的一切就只不過是總規意向細化的美麗表現圖而已,對推進城市建設沒有實質意義。只有很好地解決這些問題,你的設計才會變得更加優秀。
現有的“優秀設計”沒有實施也不光是設計者的問題,也有城市建設管理者的問題,且不說少數為了私利或者面子去做城市設計的,就算那些要求做城市設計是為了讓自己的城市建設發展得更快更好的,同樣有很多地方值得探討。如前所述城市設計不是法定規劃,也沒有法定的編制標準,因此,管理者的需要和選擇就是城市設計的編制目標,城市設計的好壞往往就取決于管理者和他組織的專家團隊的認知水平。大多數人都認為城市設計是很直觀而靈活的設計,給了管理者更多的自由裁量權,這也是他們熱衷編制城市設計的原因之一。然而,從“優秀設計”無法實施的現狀看來,這種所謂的直觀和靈活是很有限度的,甚至有時候還得問問這個設計有必要做嗎?大的不必說,就拿樂山大佛博物館設計來說吧,其設計理念和設計水平已經達到相當高的境界,以至于它能和北京的鳥巢和水立方媲美,同時獲得設計金獎,而且也得到較好的實施,也許你會認為這設計非常成功,你可曾想到投入那么多人力物力財力建成博物館以后,突然發現根本沒有展品可以陳列。在大家覺得滑稽的時候,應該對城市設計還有個新的認識,即關注常規應該做什么的同時,更應該關注到底能做些什么,分析設計內容的科學性和必要性。
七、城市設計歸位與完善建議
總規研究宏觀框架性內容,局部出現與現狀實際脫節是常有的事,而在編詳細規劃的時候容易出現兩種極端,要么重視與現狀的結合,忽視基本的背景條件分析,就事論事;要么全盤肯定上位規劃,詳細規劃就是對上位規劃的逐級細化分解表現。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之間跨度過大,缺少雙向互動的反饋階段和程序,很顯然僅僅采用現行的兩個規劃層次指導城市建設存在較多的問題,而城市設計擁有探尋規劃實施路徑的作用,是消除現狀城鄉規劃編制體系弊端重要途徑,也是現狀城市設計發揮作用的重要途徑,因此,城市設計不宜再游離在編制體系之外,宜根據其特點歸位編制體系和程序。由于城市設計偏重多種可變過程的研究,不宜作為一個單獨的規劃層次進入審批程序。建議在城鄉編制體系中明確規定城市設計應該涉足的范圍,明確不同層次中需要城市設計輔助和支撐的內容,如總規中的山水城格局和城市邊界應該有城市設計輔助表達;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建筑限高等各項指標應該有城市設計作為支撐,直觀全面地分析設計城市的合理性,而不再依靠憑空想象和簡單的指標套用;此外,建議在審批前的公眾參與階段,借助城市設計方法讓更多的人了解規劃的意圖和內容。總之,通過城市設計實現總規下延和詳細規劃上溯,使我們的編制體系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
在解決城市設計合理歸位的前提下,深化完善城市設計的編制方法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城市設計覆蓋的對象十分廣泛,不同對象設計的要求和重點也不相同,不可能一一羅列,但概括起來不外乎就是要解決城市外在美化、內在健康和增強規劃設計的可操作性問題。和人一樣,健康美比外在美更為重要,而目前城市設計編制重視外在美而忽視內在健康美,導致出現很多難以實現的畸形美和嫁接美,如僅僅為了嘩眾取寵,設計各種稀奇古怪的造型,在長時間不可能拆除的現狀建成區內大搞綠化和廣場,在不到5萬人的小鎮設計超大規模的都市化的商業區、辦公區和摩天樓等等,還美其名曰很具有超前性。設計者和管理者都應該結合具體實際,不僅要明白需要做什么,更要明白真正能做什么,要知道也許美人嘴里長出一對美麗的象牙就不知道是什么東西,更談不上美與健康,有了這樣的認識才能避免一些目標方向性的錯誤。
外在的不健康容易發現,而一些影響健康的內在“疾病”則需要我們深入“把脈”。以廣佛南海地區的一個升級改造城市設計項目為例。規劃區域內存在大量雜亂無章的工業、傳統村落和少量的城市開發用地,根據上位相關規劃和現狀條件的分析,提出對該區域的發展戰略:一是產業集聚和轉型升級;二是增加居住開發;三是加強生態環境和城市公共配套建設,改善人居環境。假設戰略是完全正確,并據此提出了規劃方案,也許此時有人會認為完成了大部分工作,事實上這僅僅是城市設計工作的開始,僅僅是粗略的定性分析,為深入的城市設計樹立了靶子,接下來根據初步設計結果反轉的驗證過程更為重要,此時需要思考和回答的問題包括:在滿足整體功能分區協調和城市形象統一的前提下,因為你的設計可能導致交通流的變換,原有的交通體系是否能適應,是否與交通實現有機銜接,如何確保不成為區域交通的堵點,也不至于過多增加交通的壓力;如今廣佛同城區域化發展,城市規模空前巨大,所做設計的任何功能不可能全城覆蓋,日常性的配套更是如此,因此,在設計之前是否進行了城市功能單元的劃分,在你的城市設計成果融入單元以后,單元內的就業、居住和公共配套的比例能否保證一種平衡關系;正如定義所述城市設計是一門綜合學科,如果完全依靠現場觀察和平面分布圖,不全面了解區域內的人口、經濟和社會,你怎么知道哪些企業發展前景好,需要保留和增加發展空間,哪些需要限制、轉移或者關閉,否則何來集聚、轉型與升級,最多就只能做點表面的風貌整治罷了;如果不了解政府、社區和市場對地區規劃建設的影響力,城市設計選擇的發展途徑可能根本就行不通,沒有合理的運行機制再好的規劃設計都無法實現,為此該項結合地區實際正探索一條由政府主導建設向社區主導建設轉換的“綜合社區”發展模式。當然不同的項目需要深入分析的內容不一樣,不過需要明確的是從上位規劃分解下來的城市設計目標僅僅是開始的假設,需要返回到系統中去檢驗其科學合理性,進而不斷修正設計內容,力保設計的“健康”性和可操作性,最后據此落實各項開發控制指標和要求,回歸外在美的表達。
八、結束語
城市設計的歸位與完善需要法規制定者務實遵酌,恰當地將城市設計納入有關編制條款,做到物盡其用,發揮城市設計更大作用;需要建設管理者轉變觀念,對城市設計的優劣有更科學合理的評判標準;需要規劃設計者深入研究,采取雙向互動的操作模式;使城市設計理想與建設實踐更有一致性。由于涉及面甚廣,筆者學識有限,部分觀點可能欠妥,但是為了加速我國城市化進程,提高城市建設水平,不惜在此拋磚引玉,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正和幫助。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七十四號;
[2]《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5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146號;
[3]盧濟威. 論城市設計整合機制[J]. 建筑學報,2004,01:24-27.
[4]扈萬泰. 城市設計實施管理技術研究[J]. 建筑學報,2004,08:79-81.
城市設計的層次范文3
ABSTRACT: The reflection of the localization , integration , standardization and legitimation in urban design are the present need and a newly work field be opened as well as a base of the breakthrough of urban design theoretically and practically. Beautification only in urban design is very single consideration that should get rid of in operation. The paper expresses the links between localization , integration , standardization and legitimation in urban design.
近年來,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 城市建設水平不斷提高, 城市景觀、環境品質日益受到重視, 城市設計也越來越多地運用于城市規劃管理中。但由于缺乏全面的認識, 城市設計在實際工作中沒有發揮出它應有的效能。因此, 正確認識城市設計在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準確把握城市設計的定位與發展趨勢, 確立當前城市設計工作的思路和重點, 對當前城市建設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1 當前城市設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1 認識上尚未達成共識
現代城市設計從開始產生到現在, 經過長期的研究和摸索,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都取得了長足進展。然而, 由于城市設計在我國開展的時間較短, 在城市設計缺乏主流理論的情況下, 人們對城市設計的內涵與外延的認識還比較模糊, 在認識論上和方法論上尚未達成一定的共識, 特別是城市設計在現有城市規劃體系中的地位與關系不明確。對于城市設計是作為一個獨立的系統存在、還是依附于現有的城市規劃體系而存在, 對于城市設計在何種層面上或何種程度上與現有的城市規劃體系相結合等問題沒有明確, 導致管理人員和設計人員在工作中的認識錯位。
1.2 宏觀上缺乏整體性
目前, 國內城市設計的開展缺乏宏觀層次上的研究和系統指導。城市設計不是在城市的整體范圍內、在統一策略的指導下有重點、分層次、全面性地開展,而是盲目地投入于城市局部地塊、街道的景觀環境設計, 在很多情況下, 只顧及于為城市重點形象工程服務, 甚至與景觀整治、環境改造聯系在一起, 成為城市中掩丑遮弊、裝點修飾的重要手段, 淪為城市美化設計。這種狀況, 是與城市建設水平的發展不相適應的, 嚴重影響了城市景觀、環境品質的全面提升, 導致城市品質的參差不齊, 使城市設計的宗旨大打折扣。
1.3 實際運作中缺乏法制依據
目前, 我國還缺乏成熟的城市設計法規, 完整的城市設計法規體系更是沒有。這種情況, 一方面導致管理部門的工作缺乏章法, 主觀性、隨意性因素比較大, 例如, 城市設計的編制就是五花八門, 管理部門面對多種多樣的設計成果, 缺乏明確的評判指標, 在審批過程中難于決擇;同時, 沒有明確的審批程序, 導致城市設計成果的管理和落實實施缺乏明確的步驟安排。另一方面, 嚴重影響了城市設計工作的權威性和合法性, 也不能滿足城市設計工作的穩定性和持續性的要求, 使城市設計的實施目前只停留在政府行為深度參與的公共性很強的項目上。在許多主要由業主開發行為聚合而成的地段建設中, 城市設計往往只具有技術的引導性, 不具有法令的強制性和行政的實效性, 嚴重影響了城市設計的實施效率。
2 城市設計的地方化
2.1 是當前城市設計研究的切入點
當前, 對城市設計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 (1)城市設計的基礎理論; (2) 城市設計的具體手法。
基礎理論的研究, 無疑是不斷提高城市設計水平的根本, 同時也是它更好地服務于城市建設的依托。然而, 由于研究角度的不同, 對各種概念的界定不同,對城市設計的外延與內涵的理解不同, 城市設計在理論上還存在著很多紛爭, 主流理論尚未確立, 有待于在實踐中進一步的檢驗和總結。固執地停留在基礎理論的爭論上, 不僅會降低城市設計的實效性, 同時也延緩了城市設計在實際建設中發揮作用。
具體手法的不斷摸索和創新, 是一個充滿生活情趣和想象力的領域, 對于城市空間景觀環境品質的提升, 具有直接的現實意義。然而, 孤立的手法營造,可能會使城市建設出現點睛之筆, 但也會喪失對大規模的空間景觀環境的關照, 同時使自身失去現實的實效。
從地方化的思路出發, 緊密結合城市自身的空間景觀環境特質, 結合城市設計工作的實際狀況, 使理論研究與現實實踐結合在一起, 從而使理論手法運用與城市特色相融合。因此, 地方化是城市設計研究的切入點, 使其在理論上和手法上都獲得支撐。
2.2 是城市建設發展的要求
任何一個地區或城市, 必須根據自身城市化的特點, 審時度勢, 及時開展城市設計活動, 以確保城市空間環境、人文環境和生態環境在城市開發建設過程中, 能夠協調、均衡地發展, 促進城市生活質量的實質性提高,順應并一定程度上引導地區城市化的進程。日本橫濱從1960 年代中開始意識到城市設計問題,于1970 年代初成立了日本歷史上第一個城市設計小組, 結合橫濱在空間環境方面的缺點和特質, 展開了切合實際同時也是真正意義上的城市設計工作, 為城市空間品質的提高和改善進行了卓有成效的努力, 使橫濱走上了一條“創造性和實驗性的城市”道路。1980 年, 發表《城市設計宣言》, 1989 年發表《城市設計交流宣言》, 1992 年舉辦《橫濱城市設計論壇》, 橫濱成為現代城市設計的焦點城市。
2.3 是體現城市特色的要求
沒有特色的城市是不會得到人們認可的, 城市的發展不能以某種既定模式為基準, 而要結合特定的地區和城市特點形成自己的特色。城市設計活動中, 確立一種合情合理的價值準則和理性標準, 以引導城市建設形成特色和獨有的魅力, 避免與其他城市的雷同, 有現實意義, 也是城市設計的終極目標之一。
橫濱城市設計小組在工作中, 根據橫濱城市自身特色確立了工作的重點, 如: (1) 保護步行者的權利; (2) 尊重地形和綠化的地域自然特點; (3) 保護和延續歷史的城市創造; (4) 豐富綠化和開敞空間; (5) 尊重沿河和濱海開敞空間; (6) 增加人們相互交流和接觸的公共場所; (7) 既要有形式的美, 又要有內容的善。圍繞這些課題, 橫濱經過近30 年的建設, 形成了由水、綠化、開敞空間交織相襯的城市特色, 成為頗富特色的日本現代城市。
3 城市設計的整體化
3.1 是對城市設計的全面理解
城市設計的目的不是僅僅限于城市中局部地塊的環境改造和景觀整治, 這樣還只是把城市設計局限在局部“美化城市”的層面上。城市設計以人的精神感知和行為活動的品質作為目標價值取向, 其所涉及的控制要素跨越了從人文到自然各個層面, 構成一個以有形要素為載體的環境系統。因此, 城市設計不是狹隘的景觀環境設計, 更不是局部地塊的形象工程設計, 景觀環境設計只是整體的系統環境中的一個子系統, 是不能脫離整體而獨立完成的。同時, 充分貫徹“以人為本”的設計思想和人人平等的民主原則, 城市設計的終極目的就應當促進城市整體范圍內的空間、景觀、環境品質的全面提升, 因此應當涉及整個地區或整個城市等大規模環境。
3.2 是形成城市特色的保證
目前, 國內許多城市在城市建設中不考慮自身的人文和自然景觀特征, 不顧城市實力, 把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到形象工程的建設中。這種做法, 造成了許多城市的雷同, 事實證明,簡單依靠幾個地塊、幾個街區的景觀環境表現, 不會形成城市的整體特色, 甚至會造成城市的分塊割裂, 給人華而不實的印象。
橫濱在城市建設的過程中,圍繞著地形和綠化、步行空間、沿河和濱海開敞空間這些特色要素, 長期經營, 塑造了獨特的城市風貌。由此看到, 整體化正是形成城市特色的基礎。城市特色的形成, 需要整個城市范圍內的環境品質的互動協調, 需要特色景觀環境要素在一定程度上的均質分布。通過對全市域范圍內的城市景觀環境要素的整體研究,確立特色綱領, 樹立全局觀念,提煉具有特色的控制要素, 在整體范圍內統一協調, 合理分布,有利于城市特色的整體凸顯。
3.3 是正確處理局部與整體關系的基礎
城市的形態特征存在著從大到小、從整體到局部的劃分次序, 正確的整體化思路是確保城市設計工作統一在一個完整的構架之下, 在保證城市景觀、空間、環境平均品質的基礎上, 確立從整體到局部的劃分體系, 并從中確立重點。
按照從整體到局部的劃分,首先需要從宏觀的層面確立城市空間、景觀、環境特征及要素構成與分布, 并劃定重點地區, 在此基礎上, 針對重點地區展開詳細的景觀空間環境設計, 構筑城市精華。每一層次都取決于上一層次設計的限定, 盡管每一層次之間的限定可適當松弛, 但整體的、方向性的限定仍是基本的,局部與整體之間始終存在引導與反饋的關系。
4 城市設計的規范化、法制化
4.1 是城市設計發揮實效的必要條件
歷史表明, 城市設計的理論、實踐與立法是相互促進的,現實的生活環境問題促進了設計理論的探索和實踐, 而在引起各種影響因素共同關注的時候, 其規范化、法制化又成為必須。
城市設計規范化、法制化,包括設計管理、實施維護等一系列的規章制度條例, 是為整個設計過程服務的一個行動框架和對社會經濟背景的一種響應。同時它又是保證城市設計從圖紙文本向現實轉化的法制保障, 城市設計的內容作為土地使用的外在條件(規劃設計要點是土地使用的本質條件, 具有法律效力) , 從統一有序的城市空間總體上指導和控制具體的建筑設計和環境設計, 同時又為個體設計和環境設計留下充分的創作余地, 成為城市整體與個體之間的紐帶。從管理層面上看, 城市設計是城市建設規劃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 有必要通過規范化、法制化的手段, 加大管理力度, 提高它在規劃管理中的實效性。
4.2 地方化為城市設計的法制化、規范化奠定了基礎
普遍性的城市設計法規法令是否具有現實意義值得深思, 在城市設計發展和應用比較早的美國、日本等國, 都沒有覆蓋全國的城市設計法規。目前, 國內各個城市的經濟發展和建設水平有比較大的差異, 所面臨的城市設計問題也不同, 被動地等待普遍性的城市設計法規和操作規范是不可取的, 將會嚴重滯緩城市品質的提升。因此, 地方化的思路為城市設計法規的法制化、規范化奠定了基礎。不同城市, 可以適時地根據自身城市化的進程和城市設計工作的實際狀況, 因地制宜的擬定城市設計的相關法規法令, 維護城市設計工作的客觀性和穩定性, 促進城市設計工作持續、規范地開展。
4.3 是城市設計整體化的保障
各階段的城市規劃、各種層面、各種范圍內的城市設計, 都是城市設計實施的依據, 就整體性而言, 僅僅依靠這些是不夠的, 要實現在城市整體范圍內品質的均質提升, 解決大規模環境的特色和質量問題, 需要從政策層面上來進行積極的引導和規范管理, 制定更深入細致的政策和標準。
美國舊金山針對城市自身的特點, 編制了覆蓋全市的《城市設計準則》, 作為城市中環境建設的管理依據, 對城市整體范圍內的空間景觀環境進行引導。尤其是對那些非中心、非重點的地區, 對那些沒有專門編制城市設計方案的地區, 標準與準則極大地發揮了作用, 使這些地區的空間景觀環境納入城市整體的水平控制之中, 避免建設品質的參差不齊。因此, 通過各種政策、標準和設計審查來管理較大地區范圍的環境特色和質量的作法應當成為城市設計的重要內容, 上述政策和標準的制定也正成為城市設計師的重要工作。
5 規范化、法制化的三個層面
5.1 規范機構組織形式, 促進城市設計工作的有序開展。
目前, 我國大多數城市的城市設計都是由分散的各職能機構負責, 各機構分別處理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專項設計問題。這種形式有不少弊端, 尤其是在法規不健全的情況下, 各機構履行的職責常常混淆, 導致城市設計目標不確定, 缺乏整體策略指導及相互間的協調。
事實上, 城市設計往往受到政治、經濟和文化及來自社會各方面的因素的影響, 城市設計必須尋求一種能夠統一和均衡這些因素的機構組織。
日本橫濱在城市設計實施的開始, 即成立了城市設計小組,主要通過一些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建筑的建設, 步行商業街區和綠化開放空間的復興, 向市民們傳播普及城市設計的信息, 同時, 設想發展出一套能促進各行政機構之間和政府與民間合作的工作體制。隨著形勢的發展, 橫濱城市設計小組升格為城市設計室, 職能也有所轉變, 管理、引導和協調成了工作的重點。與外其他設計者相互合作逐漸增多, 城市設計的實施面也不斷加大, 甚至擴展到橫濱市郊區。鑒于城市設計活動性質和范圍的擴大橫濱城市設計室又增加了景觀建筑師、市政工程師等新成員。從而保證了這一機構能更有效地工作。同時也與外聘專家,如照明工程師、雕塑家、歷史學家、行政官員及城市管理者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這在一方面, 適應了城市設計活動數量增長的需求, 另一方面又促進了城市設計組織和相關體制的改革和完善, 工作亦更具規范。到了1990 年代, 全日本的城市設計活動在橫濱的帶動下, 取得了顯著成績, 社會各界及市民們亦對城市設計有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而城市設計室這樣的機構自身也得到了很大發展, 有關城市設計的各種活動和實踐亦更易于為廣大公眾所接受。
因此, 嚴密高效、統一穩定的機構組織, 會使城市設計工作卓有成效。有效的城市設計機構組織應該包括城市設計實施管理機構和城市設計技術機構。實施管理機構具有行政管理權, 是城市設計實施的協調、審查和批準部門。城市設計技術機構是實施管理機構的技術支持部門, 為實施管理機構提供技術咨詢, 包括城市設計的總體策略研究、城市設計的編制、各種城市設計法規的制定等。
5.2 明確城市設計體系, 促進操作程序的規范化、法制化。
在我國, 城市規劃體系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完整體系, 是當前城市規劃管理的主干。而城市設計無論是整體的或局部的階段都不具備獨立的法定性和完整性,在以法制為核心的管理體制中更不能獨立運作。因此, 當前的城市規劃體系作為完整的、法定的體系, 是城市設計落實與實施的基礎和依托。各階段城市設計的綱要性內容都應該在各層次的城市規劃中得到落實, 從而保證城市設計的核心內容在法制管理中獲得落實。
按照地方化與整體化的思路, 將城市設計劃分為單獨編制的城市設計和各階段城市規劃中的城市設計, 單獨編制的城市設計又分為整體城市設計和局部城市設計, 與城市規劃各階段相互配合、緊密協調, 構筑完善的城市設計體系。
整體城市設計主要是針對對城市整體空間景觀環境具有結構性影響的范圍所展開的城市設計, 通過研究自然環境、歷史文脈和物質空間等宏觀層次控制因素, 從整體上確立設計范圍內的城市結構、景觀環境特征及其構成, 建立長遠的、有特色的城市形態與人文活動的目標體系和結構體系, 在此之下, 確立實現這一目標體系和結構體系的要素構成與控制原則, 劃分重點地區和一般地區, 為局部城市設計的展開提供依據。
局部城市設計主要根據整體城市設計的原則, 對整體城市設計所確立的重點地區和廣場、燈光等城市構成要素展開專項城市設計。對于以政府行為為主的重點地區, 如政府行為深度參與的公共程度較高的公共環境設計等, 可以由局部城市設計直接指導具體的方案設計并進入實施管理; 對于以業主開發行為為主的重點地區, 需要將局部城市設計轉換為具體地塊的城市設計指引, 由城市設計管理部門通過行政管理的手段, 對個體建筑設計和環境設施的設計進行指導、審查和批準, 使城市設計得以實施。
對于一般地區, 其空間、景觀、環境方面的設計和控制, 主要根據整體城市設計所確立的基本要求與控制原則, 通過在各階段城市規劃中城市設計的逐步落實, 并最終提出一般控制要點來進行實施管理。而在此過程中所確定的需要重點控制和細化的地區, 則進一步開展城市設計, 并據此提出城市設計指引。
5.3 健全法規體系, 促進城市設計的依法運作與管理。
健全的法規體系不僅是城市設計工作自身必須遵守的共同準則, 同時也是城市設計在城市建設實施中的法規保障。
健全法規體系, 首先應該明確對一個城市應該從哪些控制要素上重點開展城市設計工作。當前, 對各種控制要素的內涵與外延界定不清, 隨意性比較大, 有的以景觀作為控制要素, 有的以環境作為控制要素, 有的以空間作為控制要素, 也有的則是混合交叉在一起。針對這一問題, 通過對各種城市設計理論進行理性和切合實際的梳理, 根據不同城市的空間景觀環境特征, 并結合城市設計工作的實際狀況, 對各種控制要素進行界定, 建立科學、合理的要素分類, 確定城市設計控制要素體系, 作為編制各種城市設計成果以及管理實施的重要技術支撐文件, 對于一個城市的具體的城市設計工作的展開是可行而必要的。
健全法規體系, 需要在明確控制要素體系的基礎上, 制定全市性的城市設計策略和規則, 為各種城市設計成果與控制文件提供普適性的標準或準則, 從宏觀上指導城市設計在城市整體范圍內的實施, 保證城市空間景觀環境品質的整體水平與持續提升。在美國, 除了在“土地利用區劃管理規則” (Zoning Control) 以及“土地細分規則” (Land Sub2pision) 中包括的城市設計內容以外, 還制定有“全市性城市設計規則”和“全市性的城市設計導則”, 或通過“城市設計白皮書”之類的政策。
為避免城市設計成果的形式各異, 促進各種成果的有機銜接和體系化, 需要制定關于城市設計編制的各項技術規定, 從成果的構成上對城市設計的編制進行限定, 使城市設計編制工作規范化、系統化。
為了使城市設計成果實施,需要將方案有效地轉換成具體地塊的管理文件, 因此還需要制定關于編制城市設計指引的相關技術規定, 對如何編制城市設計指引進行了系統規定, 實現從城市設計的各項控制導則到每塊用地的具體指引的有效轉化, 提高城市設計實施的效率和可操作性。
6 結語
城市設計的定位和發展趨勢, 是一個不斷發展和深化的課題。城市設計的地方化、整體化與規范化、法制化還只是對城市設計的一個階段性的理解, 避免了城市設計在“城市美化”層面上和單一設計項目范疇上的局限性。其立足點, 是緊密結合城市自身的空間景觀環境特征和城市設計工作的具體狀況, 這一點,正是當前城市設計最具實效、最有開拓性的工作領域, 也是城市設計在理論上和手法上獲得突破并得到驗證的基礎。
參考文獻(References)
1 深圳市規劃國土局. 深圳市城市設計體系背景研究. 2000.
2 段進, 著. 城市空間發展論[M] .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 1999.
城市設計的層次范文4
關鍵詞:城市設計;環境;因素;考慮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temporary urban design of environmental considerations, provide the a few views for design.Key words: urban design; environment; factors; consider
中圖分類號:TU7 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社會環境發展政策的實施需要城市規劃各階段中的城市設計環境策略在各層次上來落實和把握。隨著社會、經濟以及人們對生存環境和歷史傳統認識的發展,城市設計的涵義、內容和方法也漸演化。從本世紀五、六十年代歐美城市更新計劃實施起,城市環境開始作為城市規劃的一個分支出現,其內容逐漸從傳統實體規劃設計的單一內容,擴展到包含社會經濟、文化、環境、心理、行為和政策等多學科多方面的內容,其目標從主要解決城市物質空間的景觀和美觀問題,擴展到通過研究空間與場所、環境行為、功能與活動、社會與心理和經濟與開發等多種關系的綜合處理。以構成使人類活動更有意義的人為環境和自然環境質量,從而提高人的生活品質。
1 環境的價值效應
21 世紀人類發展戰略的主題是環境,重視環境、保護環境和合理利用環境是人類生存必須遵守的規則,如何認識環境對人類生活環境所蘊含著的價值是實現城市設計中環境的價值效應,乃至人類環境戰略目標的關鍵。
現代城市設計構思中對自然環境進行保護與再生的價值主要體現在經濟價值、心理和社會價值三個方面。現代城市設計環境策略的目標是保持和合理利用自然生態環境,繼承和保護城市歷史環境,努力協調人與自然關系,多方位在現代生活環境中溶入歷史文化元素使得使用者、開發者和社會從中得益。提高使用者的生活環境品質,保證開發者的回報率。
1.1 提高使用者的生活環境品質并吻合社會的環境發展政策,從而實現城市設計環境策略的價值效應。對每一位使用者來說,當他們選擇某處作為購買對象、工作地點、定居場所或使用對象時,生活環境的品質越來越成為他們首先考慮的條件之一,這種對生活環境品質的考慮來自物質環境的質量和社會心理環境的定位連個相互關聯的方面。
1.2 體現環境設計構思。城市總體空間藝術布局中城市設計構思、軸線設計、景觀設計、空間組織、城市中心區(CBD)應充分體現環境設計構思,確定環境設計的主題,突出不同環境的個性、舒適感、家園感和地方特色,再現自然、傳統文化、鄉土風情和現代文明,實現人工與自然環境有結合。
1.3 吻合社會的環境發展戰略。在可持續發展戰略中生態環境保持政策的制定主要基于對保持人類生存環境和公眾期望提高生活環境品質兩方面的考慮。城市設計環境策略應兼顧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以及人口、資源、環境各方面,實現可持續發展。從城市設計應該介入城市規劃的各個階段的觀點來看,城市設計的環境策略在城市規劃的各個階段吻合并落實環境發展政策,以體現環境的社會價值。
2 在城市設計實現環境價值方法
2.1 落實各層次的環境發展目標。社會的環境策略政策有其近期和長期的發展目標以及戰略思想和行動方案,這種階段性和層次性應反映在城市規劃各階段的城市設計中,以充分體現環境在提高經濟效益和環境生活品質方面的作用。在城市總體規劃階段和城市環境規劃階段,需要根據城市近、遠期的綠地指標,通過以自然和人工綠地為主體構成的城市開放空間和自然景觀系統的布局使環境與城市各類活動、人工與自然景觀融為一體。在城市分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需要根據總體規劃來確定落實各分區各地快的密度、容量、綠地率和建筑密度等有關環境品質的環境設計定性引導條例,以確保局部地段的環境質量。在設計階段則需要根據功能要求進行具體化和形象化設計來保證實施環境各方面的品質。
2.2 保持原有生活環境。提高城市生活環境品質除了量的增加外,質的提高使城市設計的重要內容。環境設計的水平、環境設施的標準以及施工的質量固然是環境質的提高的重要方面,然而由環境的社會價值因素決定的社會心理環境品質的提高則是現代城市設計的重要內容。
城市中原有的生活環境是居民生存環境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包含著深層的文化涵義,它是維系具名心理生活和社會網絡的物質對應物。城市意象元素作為城市生活環境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納入到各層次的城市設計結構體系之中,人工環境與自然環境有機結合,新舊并存相互共融。具有原有環境元素的新的城市環境將具有認同和識別的意義,溫馨、親切、舒適、怡人、安定、活力等概念和文化相關的心理、社會涵義結合起來,設生活環境品質具有了完整的內涵。
2.3增大戶外公共空間。戶外公共空間的增加是提高使用者生活環境平直的物質基礎,它意味著在一定數量的使用者的前提下每位使用者擁有的物質環境在數量的增加,即物質環境質量的提高,但同時它還具有更深層次上的社會心理價值方面的內容。
現代城市設計應該同時考慮物質環境的提高,社會心理價值的定位和投資效益的實現。本文試圖從城市設計策略的角度探討研究現代城市設計中環境設計的目標、原則和具體措施。
參考文獻:
城市設計的層次范文5
城市規劃按照不同的專業背景,有不同的定義。從公共政策的角度看,城市規劃所制定的城市的目標、規模、發展方向、土地使用及空間布局,其實是對城市公共資源配置而進行的一種部署。城市公共資源中最核心的是空間資源,因而空間問題成為城市規劃的核心。城市設計的核心同樣在于引導物質空間環境的建設,解決城市空間的問題。城市設計的目標是基于一定的價值評判,通過各種設計方法和管控手段來塑造城市物質空間環境。即使存在藍圖式與全過程式城市設計這兩種不同的觀點,但也僅在于側重的方法與手段不同,其目標是一致的。與城市規劃相比,城市設計以城市物質空間環境為研究對象,在解決城市整體空間形態及城市內部空間問題上具有深入聚焦的優勢。而城市規劃的優勢在于以城市理論為支撐,通過經濟地理研究、區域研究、政策引導等手段對城市進行總體資源配置。因此,城市設計是城市規劃中的一部分內容。這是適合中國國情的觀點,也是城市規劃界的主流觀點。按照現行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在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要加入城市設計的指導原則,使得原本在各個規劃層次均要加入的城市設計內容,縮減到僅限于建筑體量、體形與色彩的控制導則,總體層面的城市設計已經幾乎淡出法定規劃體系。然而,在缺乏公共審美范式的當下,規劃目標指向也最多是程序或形式的公平,而非指向理想的城市空間。[3]大部分控制性詳細規劃所提供的是一種針對土地開發的底線,控規指標所反映的限定也主要體現了空間塑造的“天花板”。而探索什么是美好的城市空間形態,往往需要通過城市設計來引導,或者將城市設計成果納入控規,體現在控規的引導性導則中。在淡化了城市設計的城市規劃中,普遍存在對于空間形態的困惑。因此很多控制性詳細規劃需要先做城市設計研究,很多城市需要做總體城市設計、總體風貌規劃、城市空間特色研究,以及指導實施的街景改造設計和戶外廣告系統設計等。這些作為非法定規劃的城市設計的變體,都是圍繞城市空間塑造這一核心內容展開的。從另一個角度看,在規劃實踐中城市設計這一規劃類型被分化為若干其他規劃類型或研究,以“空間問題”為導向的城市設計衍生出一系列以“空間塑造”為導向的非法定的規劃類型。
二、“藍圖式”城市設計與“全過程式”城市設計
“藍圖式”城市設計所塑造的空間效果體現了較為主觀的美學傾向,那么,究竟如何評判藍圖的好壞?中國當前公共審美范式缺位,導致關于美學的評判標準混亂。如果從社會學的角度提出解決路徑,就是將個人主觀判斷通過組織活動轉變為一定范圍內的群體判斷,也正是基于這一角度,當代城市設計追求的目標從“終極藍圖”轉向“對終極藍圖共識的達成”,“全過程式”城市設計應運而生。[4]“藍圖式”城市設計傾向于注重空間形態、特色以及設計的美學。這種建構型的設計方法借鑒了歐洲大陸的設計理論,在中國的建設大潮中,尤其是新城建設中發揮了很大作用。然而歐洲文藝復興后所形成的各時期的美學范式,由于產生語境不同,都難以適用于中國的實踐。中國地域廣泛、歷史悠久、文化多樣,要形成統一的美學范式非常困難;地方性的個案探索雖然也有成就,但尚未形成可資參照的范式。因此,“千奇百怪”與“千城一面”在中國同時存在。“全過程式”城市設計是在“公共政策”理論基礎上形成,繼承了凱文•林奇(KevinLynch)以集體判斷評價“城市形態”優劣的觀點,在國外已經形成完善的操作方法。城市設計框架(urbandesignframework)作為“全過程式”城市設計最主要的工具,已經被廣泛應用。然而,“全過程式”城市設計所依托的是西方國家成熟的公眾參與制度,全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都能夠確權,并具有法律保障。而中國現行的自上而下的規劃體系,不僅將城市設計淡化,而且嚴格執行上級對下級的審批制度,因此關注的不是目標共識達成的過程,而是目標層層落實執行的效果。值得一提的是,“藍圖式”城市設計剛剛引入中國時,對于如何更好地將其納入既有城市規劃體系的思考,引發了很多地方性探索。例如,深圳借鑒英國的“特殊政策分區”和美國的區劃法(Zoning),形成了特有的城市設計法定藍圖體系,屬于細化導則后的“藍圖式”城市設計,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一種變革方向,但一直沒有在全國推廣,而“全過程式”城市設計更是多停留于學術研究階段。
三、“全過程式”城市設計的兩種不同視角
1.時間維度上的全過程
國外的“全過程式”城市設計是基于單個開發項目的不同操作階段的全過程,包括對固定范圍的前期的策劃、組織,規劃設計以及后續的實施,類似于開發商從拿地、報批、策劃、設計、宣傳、營銷的一系列步驟,是以開發商為主導的,以“開發營造”為目標的“全過程式”城市設計(圖1)。[5]這種以時間維度推進的全過程需要具備幾個條件:第一,建設目標貫徹始終;第二,項目推動的主體全程不變;第三,由城市設計團隊主導項目進展。這些條件只有在單個開發項目中才可能具備。而在中國,即使是單個開發項目,為了應對規劃體制的層級報批制度,各個操作環節會因為規劃編制要求的變化,形成不同的規劃目標,設計團隊也會根據規劃類型的不同刻意將項目分割成若干小項目,還要面對團隊成員更迭頻繁的現實狀況。例如,國內某個大型建設項目,作為單一委托主體的單個開發項目,已具有實施“全過程式”城市設計的條件特征。但是,在完成首輪多家方案征集之后,由于規劃目標的調整又進行了第二輪方案征集,同時為了確保成果被納入法定規劃體系,由專業團隊分別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并報批,而各階段的報批成果都是由城市設計成果進行專門的轉化而形成,其過程繁復,已然失去了作為“全過程式”城市設計的優勢。
2.空間維度上的全過程
“空間”既是城市設計的核心,也是城市規劃的核心。空間是具有維度的,建筑空間、城市空間和廣域空間除了尺度上的區別,更在空間問題上各有側重。城市規劃體系是建立在不同尺度空間層次上的各類規劃的組合,城市設計雖然也有不同尺度的空間層級與類型,但是由于缺乏法定地位而一直從屬于規劃體系。在現行《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出臺后,城市設計就更局限于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空間尺度了。在以總體規劃為代表的宏觀層面,城市規劃結構所反映的基本不在于城市形態,而更多是功能與資源配置,其所謂的點—線—面結構,與城市設計框架中的空間形態要素幾乎沒有關系。景觀體系規劃中對空間視覺網絡的營造與城市設計框架比較接近,例如景觀軸線、景觀節點、景觀帶、風貌分區與城市設計五要素相通,是具有建構性的空間效果的引導。在以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代表的中觀層面,城市規劃結構所反映的城市形態也比較有限。各地城市設計有不同做法,有時以單獨的篇幅提出城市設計的空間框架,有時以建筑體量、風格、色彩等的導則被納入分圖則的引導內容,有時將城市設計形態示意的空間效果作為分圖則的引導內容。無論是城市設計框架、城市設計導則,還是直觀的空間效果示意,都是一種彈性的控制引導,是對控制性詳細規劃剛性指標要求的“錦上添花”。在以修建性詳細規劃為代表的微觀層面,詳細的總圖設計以及建筑選型已經比較充分地反映了空間效果,但由于過于細致,往往難以呈現宏觀的空間結構和總體意圖。城市設計實踐按照空間層次一般劃分為總體城市設計、控制性詳細規劃層面的城市設計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層面的城市設計,雖然空間的尺度、實施引導的方式均有不同,但基本都含括空間結構框架、空間形態布局與空間建設導則這三個方面的內容,具體到成果中,就是城市設計框架圖、總平面圖和城市設計導則,也就是“藍圖式”城市設計,它是中國城市設計實踐的主流,在過去的30年對城市形態的形成作用巨大。而在中國,城市設計成果從藍圖式向全過程式轉變的過程中,基于現有規劃體系的不同空間維度的視野更具有發展前景,即從總體規劃的宏觀維度,層層落實到控規的中觀維度,繼而落實到修規的微觀維度的全過程。以系統論的角度看,城市設計依托于規劃體系,可以在各個層次的空間維度上對空間問題進行聚焦式研究,也可以理解為一種與現行規劃體制并行的、體現在法定管控程序下的“全過程式”城市設計。這種“管理控制”體系下的“全過程式”城市設計,與國外“開發營造”體系下的“全過程式”城市設計有本質上的不同。對于一個城市或地區,在城市總體規劃階段所做的總體城市設計,會經過城市管理的相關部門及專家共同協商,確立一定的發展目標、基本的空間結構框架和形態,是具有全局觀的總體綱領。在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所做的城市設計,往往體現了對于上位規劃中空間結構規劃的遵循,由于本階段工作更側重于為“一書兩證”提供開發建設條件,因此發展目標與設計要點更多以建設導則的形式體現。與總體城市設計階段城市管理相關部門間的協商不同,這一階段的城市設計體現了政府、開發商與公眾共同協商的全過程特征,其成果納入控規導則的程度在不同項目中有很大差異,有些對空間形態要求不高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僅有對建筑體量、體形、色彩的要求,而具體地塊分圖則中的城市設計引導更是難以細致到位。在修建性詳細規劃階段所做的城市設計,最重要的設計意圖體現在總圖中,空間結構可能不成系統,只能反映更大結構中的局部,而發展目標等文字性的內容在總圖中很難直觀反映。空間形態雖然是最容易通過修規落實的,但是從總規、控規到修規各階段,總圖所表達的內容深度各不相同,彼此間相互銜接演進的效果也難以保證。因此,只有通過以空間問題為導向的、聚焦不同空間維度的城市設計研究貫穿始終,才能更有效地將總體規劃層面的城市設計中的目標及空間結構信息傳遞到控規層面的空間形態塑造及導則中,繼而再傳遞到修規層面的空間形態表達。因此,不同空間維度的城市設計,以空間問題為導向,層層聚焦,自上而下地傳遞空間策略信息,是一種更適合中國規劃體制的“全過程式”城市設計(圖2)。
四、結語
城市設計的層次范文6
關鍵詞:風景園林 城市設計 影響
前言
城市是由自然牛態系統和人工生態系統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復合系統,風景園林自古以來都在城市設計實踐活動中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尤其從 19 世紀后半期開始,風景園林實踐擴展到廣闊的社會和大地環境的背景中,對改善城市環境和促進城市社會發展起到了極其深遠的影響。
一、風景園林設計與城市設計的關系
1、基本含義
(1)城市設計的含義和內容
“城市設計”一詞是由美國建筑師協會首次使用,其任務是旨在通過一系列的綜合性環境創造和設計活動,為人們各種活動創造出有一定空間形式的物質環境,以滿足在城市中生活的人們生理、心理要求,是以提高城市生活的環境質量、提升城市景觀和城市整體形象的藝術水平為最終目的的,包括各種建筑、市政設施、風景園林及綠化的創造性活動。城市設計幾乎與城市發展史一樣歷史悠久。但是,由于城市系統的復雜性及城市的不斷發展變化,尤其工業革命以來,城市設計從最初的注重空間的藝術處理發展到了現在對人與環境互動關系的重視。 現代城市設計以對城市空間的組織和城市形態的表現為核心內容, 以提升城市環境品質,促成空間形態的可持續發展為根本目標,并對城市的演變和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 它的設計對象包括宏觀城市設計、 中觀城市設計和微觀城市設計三個層次。
(2)風景園林的含義和內容
風景園林是綜合利用自然科學和人文藝術手段營造的人類美好的室外生活環境,其核心是協調人與自然及所處環境的關系。風景園林不同于以往城市設計中的觀賞園藝和景觀設計,后兩者在空間和生命力的體現上都有不足;也不同于環境藝術和城市規劃,這二者對文化和科學體現不足。風景園林結合了它們的長處,是在綜合考慮環境、人文、社會和自然因素后進行的創造活動。
2、風景園林設計與城市設計的關系
(1)二者在設計對象和目標上具有同一性
風景園林的主要設計客體是城市的環境、綠色空間及城市公共空間,旨在通過風景園林設計實現城市環境的優化,為城市居民創建優美、和諧、健康的外部生活空間,實現城市居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城市設計針對的也是城市居民的外部生活空間,是對城市空間結構進行合理設計的創造性工作。其設計目的也是對城市居民生活空間的優化,兩者在設計對象和目標設計上具有同一性。
(2)理論與學科的互通性
城市設計與風景園林設計均受到哲學、藝術與科學領域思潮和理論影響。從功能主義理論到人文主義理論的變遷都對人類的審美意識和社會潮流發生過導引作用,當然也直接對城市設計理論和風景園林設計理論產生了影響。其基本理論的同通性使兩者的設計師能夠實現學科上的相互滲透,城市設計師同時也肩負著城市風景園林的總體設計任務,需要在營造城市硬質景觀、合理設計城市空間結構的同時考慮城市風景園林設計可能創造的景觀與自然環境的協調性。風景園林設計師需要在了解城市設計需要和總體設計精神基礎上,實現人與自然、景觀與環境的和諧統一才能創造出好的設計作品。當今,人們對所處生態環境日益重視的形勢下,城市設計與風景園林設計都面對著共同的城市生態問題,都需解決城市人群與自然相生相長的因素進行設計,這使兩者在學科領域上也發生了共通。
二、風景園林理論對城市設計的影響
1、中國風景園林對城市設計的影響
首先,中國古典風景園林在道家思想的影響下,比較重視“意”,即園林所表達的情感與意義。它強調運用多種園林要素:自然界的花木、水、生物等自然要素,建筑物等人造物以及因二者呼應所產生的天、地、人和諧統一的美學境界。這一風景園林的設計方法對中國古典園林與現代城市設計產生的影響體現在設計的立意與布局上,無論是中國古代城市設計,還是現代城市設計,都以“經營位置”為主要原則,空間及各種設計要素的相互關系成為設計的最基本和具有決定性的因素。
其次,中國的風景園林重視空間的層次、延伸與滲透,強調通過有限的空間設計達到層次與空間更為豐富的效果。因此,古典園林更多的利用場地與周圍環境,內部空間與外部空間相互作用的空間關系。因此我國城市的設計者們都運用了相似的手法,使其設計即能反映城市設計本身的意境,又能使城市整體的功能和環境得以統一,從而使城市空間和園林空間相互滲透,邊界感消失。同時,風景園林中重視空間延伸的設計思想對城市設計也產生了深刻影響。當前城市設計總重視空間分隔以滿足不同城市居民的行為和心理需求的設計就源于此。
2、外國風景園林對城市設計的影響
德國風景園林對城市設計的影響體現在德國將園林展與城市設計、城市發展規劃相結合方面。以慕尼黑聯邦園林展為例,可持續性發展目標貫穿各階段規劃的始終。瑞姆機場舊址因展覽成為有生命力的新社區,其中設置了商貿區、居住區和綠色開放空間。在這一展覽中,風景園林設計不僅僅關注園林的表達,更注重風景園林與未來城鎮和社區發展規劃的適應性。德國園林展規劃往往結合城市開發的需要,各級政府和區域根據園林展提出的支持申請進行聯合開發并提供支持。各園林展請求支持的主要領域包括:受污染區域的生態延續性研究、土質改良計劃、洪水控制研究、生態環境保護研究、公共交通運輸建設、配套文化設施、公共運動、娛樂場所配套等方面。園林展的設計即是對城市重新規劃的過程,設計中增加了城市的綠地空間,發展了本地區城市公眾的精神文化和休閑度活動空間。德國未來園林展還對風景園林規劃區域聯合進行了嘗試,對實現跨城市地區、跨生態環境區、跨國家的整體風景園林規劃進行了嘗試。為未來城市發展中形成共同協調發展的大社區、提高城市國際化程
度提供了有益資料。
澳大利亞是風景園林對城市設計影響較大的國家。園林城市堪培拉已成為世界十大綠都之一,它的城市建筑分散地隱蔽在森林之中,具有濃郁的鄉野氣息。該方案由美國芝加哥風景園林師瓦爾特•伯利•格里芬于 1912 年設計。設計師充分利用了城市周圍的自然山巒和水體,運用綠色開放式設計理念,對城市空間進行靈活的、開放的設計,反映出澳大利亞國土遼遠開朗的地理特征的同時,又結合居住在城市中的人群對空間的動態體驗和感受,考慮到室外空間尺度的不斷變化,使優美的自然環境與人工建筑相互滲透,給城市中的人們創造適宜生活的環境以及可以讓人們從不同視點欣賞美麗的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