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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范文1
全縣開展農業保險工作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服務“三農”為宗旨;以提高農業抵御自然災害風險能力,構建和完善農業生產風險保障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主線;以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目標;以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確保糧食安全為重點,采取地方政府與農業保險經辦機構聯辦模式,積極做好農業保險工作。
二、基本原則
全縣農業保險工作要堅持三項原則:
(一)政府引導、財政支持。各級政府在開展農業保險工作中,把握政策制定、政策調控和維護穩定的關鍵環節,組織、宣傳等方面發揮引導作用。財政部門在落實國家有關農業保險補貼及其它扶持政策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確保農業保險工作順利推進。
(二)統籌兼顧、保費共擔。農業保險要兼顧國家、農民和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利益,既要保證農業保險政策有效落實,又要考慮農民的實際承受能力,引導和保護好廣大農戶的參保積極性。農業保險的保費由中央、省、縣財政和參保農戶共同負擔
(三)市場運作、風險控制。充分發揮財政保費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由農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保險業務形式和技術手段進行運作。積極探索并運用再保險、防災減損等市場化手段降低農業保險的風險。
三、工作內容
(一)保費補貼品種。按照國家財政部提出的補貼險種的保險標的為種植面廣、對促進“三農”發展有重要意義的大宗農作物的要求,全縣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品種是玉米、水稻、大豆。
(二)保險責任范圍。根據我縣主要自然災害特點,農業保險補貼險種的保險責任為: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旱災、冰凍(霜凍及障礙性低溫冷害)等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對投保農作物造成的損失。
(三)保險金額、費率及保險。保險金額分別為玉米200元/畝、水稻266.67元/畝、大豆166.67元/畝。
費率分別為玉米10%水稻8%大豆8%
保費分別為玉米20元/畝、水稻21.33元/畝、大豆13.33元/畝。
(四)保費補貼比例。按照國家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全縣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為中央補貼35%省財政補貼25%縣財政承擔20%參保農戶承擔20%
四、基本目標
(一)保障目標參加農業保險的各鄉鎮三大作物參保面積要達到本鄉鎮三大作物播種面積的70%
(二)時間目標月日前申報結束,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月日前投保結束。
為了更好地完成全縣農業保險工作任務,各相關部門、鄉鎮政府和農業保險經辦機構,要突出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做好宣傳發動和保費收取工作。大力做好農業保險的宣傳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廣泛宣傳農業保險政策和保險知識,讓廣大農民深入了解農業保險的作用,充分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各農業保險經辦機構要認真組織相關機構努力做好保費收取工作。
二是做好出險查勘和防災減損工作。農業保險經辦機構要根據農業保險工作需要,增加專業人員,提高專業素質和服務質量,積極運用現代技術手段,及時有效地做好災害記錄和現場查勘工作。
三是做好災害定損和賠款理算工作。及時準確查勘定損,保障參保農戶合法權益的重要環節。農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充分利用自身專業和技術優勢,初勘的基礎上,組織有關專家對出險區域進行復勘。最終做出科學準確地保險理算結論,并接受群眾民主評議和監督。
四是做好賠款發放工作。準確、及時地向具備理賠條件的受災參保農戶發放賠款,各級政府和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取信于民的關鍵。要按照省里的統一要求,及時足額地向受災的參保農戶發放賠款。
五、時間步驟
農業保險工作季節性和時效性強,工作量大。必須精心組織,統籌安排,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總體上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階段各鄉鎮要圍繞農業保險工作任務,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實施方案,并及時召開農業保險工作會議,布置農業保險工作任務。按照有關開展農業保險的要求,搞好宣傳、發動工作,有效利用各種宣傳渠道,有針對性地采取切實可行的宣傳措施,發動廣大農民積極參加農業保險。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各鄉鎮抓好保費收取、保費補貼資金籌集和承保手續辦理工作。保險責任生效后,農業保險經辦機構要根據各地受災報案情況,切實承擔起災害記錄和查勘工作。
第三階段:查勘定損階段根據自然災害發生情況,由農業保險經辦機構組織查勘定損工作。局部性災害由縣農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查勘定損,查勘定損必須具體到受災地塊。大面積的災害和較重的局部災害,縣農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初步查勘定損,省級農業保險經辦機構組織抽查復勘,并依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災害指數,最終確定損失。對于絕收地塊一次性定損,一次性賠付,保險責任終止。對于部分損失的經秋后測產并核定損失后,實施賠付。
六、保障措施
農業保險是一項新的強農惠農政策,為確保各項政策真正落到實處,各級政府必須加強對農業保險的組織領導,不斷創新方法,強化手段,完善措施,確保農業保險順利開展。
(一)嚴格保費補貼資金的管理。要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保費補貼資金管理工作,防止騙取保費補貼資金等問題發生,確保補貼資金運行安全。
(二)健全農業保險督查指導制度。縣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組織各成員單位,試點工作任務落實、保費收取、查勘定損、賠款發放等重要環節,加強對各鄉鎮工作督查。及時掌握新情況、發現新問題,有針對性地實施工作指導,促進農業保險工作的平穩運行。
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范文2
1.領導高度重視,將農業保險工作納入縣政府重要工作日程
自2007年農業保險開辦以來,梨樹縣農資局作為農業保險工作代辦機構和領導小組,積極研究農業保險各項工作,及時向縣里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匯報。縣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主管副縣長任領導小組組長,農資局被縣政府確定為縣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抓農業保險具體工作。為了貫徹好這項惠農政策,在開展農業保險工作中,縣領導和小組成員多次深入鄉鎮、村、屯進行調研,實地踏查,認真制定工作方案,及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并下發文件。梨樹縣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每年都專題下發文件6個以上,對農業保險工作進行規范與指導。4年來,縣政府在財政十分緊張的情況下為農業保險配備資金達2400多萬元,并將各鄉鎮完成農業保險工作情況納入年終考核目標。為了建立農業保險工作長效機制,把農業保險作為防災減災重要機制列入梨樹縣“十二五”規劃中,把農村房屋火災保險與“創建平安梨樹”活動有效結合起來。各鄉鎮也把推進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農村房屋火災保險工作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切實服務民生。
2.強化協調機制,全面筑牢農業保險工作組織體系
農業保險是黨的一項惠民政策,涉及到鄉鎮政府、安華保險公司、農經、財政、農業、金融、氣象等部門,在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中雖然分工明確,但需要部門之間相互配合。作為代辦的農經部門,梨樹縣農資局在具體操作中盡職履責,健全了全縣農業保險服務網絡和工作機制,農資局副局長專職分管,科室專人負責,鄉鎮農經站站長負責,并設專人管理,村會計作為村級代辦人員,形成縣、鄉、村“三級”和各個部門聯動,齊抓共管農業保險工作的局面。此項工作在啟動后,分管領導與安華公司工作人員經常深入農經站,對保險工作進行督導和業務指導,認真貫徹農業保險工作流程。切實樹立務實、高效的工作作風,真正做到使群眾滿意。
3.大力宣傳,營造農業保險工作的良好氛圍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介,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農業保險工作的政策和意義、保險方式和政策措施,特別是通過算賬對比,宣傳典型事例,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參保意識,真正讓農業保險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有的鄉鎮利用各類專業合作社進行培訓,村干部培訓會議宣講保險政策,通過集中動員、上門宣講、送保到戶等形式,讓農民群眾了解農業保險的相關政策、條款責任、保險費率,引導他們主動參保,同時不斷教育廣大農民在自身補償受益中增強主動性,村社干部帶頭參保,推動農業保險的開展,形成良好的參保氛圍。通過4年實踐,農民群眾認識到農業保險的重要意義,參保積極性高漲。2010年全縣參保耕地面積達14萬公頃以上,占二輪承包耕地的83%,農村房屋火災保險額在60萬元以上。
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范文3
一、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目標及原則
奮斗目標: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精神和市、縣黨委政府的相關要求,通過國家財政保費補貼,建立能繁母豬保險制度,增強能繁母豬養殖戶抵御風險的能力,建立生豬產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促進養豬業持續健康發展和穩定豬肉市場供應。
工作原則: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廣泛參與、協同推進”的原則。
二、組織、承保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該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成立**縣能繁母豬保險工作領導協調小組。
組長:陳建華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員:張軍東縣府辦副主任
蔡龍縣財政局副局長
郭禮剛縣畜牧獸醫局局長
陳樹林人保財險**支公司總經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畜牧獸醫局,王賢海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要及時成立領導協調機制,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實做細各項工作,保證工作加快推進。
(二)承保機構
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迅速推進我市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通知》(**辦發〔**〕23號)文件的相關要求,我縣能繁母豬保險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支公司承保。
(三)工作職責
1.**縣能繁母豬保險工作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和縣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制定《**縣能繁母豬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負責能繁母豬保險宣傳發動、組織實施、工作協調、技術服務等工作,負責生豬防疫體系建設,進行生豬疫情監測、免疫和疫情處置,做好技術指導,并配合縣財政局落實《重慶市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組織街鎮鄉畜牧獸醫站開展相關業務工作。
2.縣財政局負責申請落實上級財政補助資金,確定地方配套資金籌措方案,籌集縣級配套資金,并按《重慶市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負責資金撥付、結算和監督檢查。
3.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對口落實縣能繁母豬保險工作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縣畜牧獸醫局、縣財政局各項職責,并對承保機構開展能繁母豬保險的保費收繳、查勘定損和理賠等工作給予積極配合和支持。要充分發揮基層干部廣泛聯系、密切接觸群眾,具有強大的群眾基礎和農村工作經驗的優勢,宣傳、發動養殖戶積極參保。
4.承保公司負責承辦能繁母豬保險業務,向能繁母豬養殖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承保、理賠服務。負責專帳核算能繁母豬保險收入和賠付支出。負責向畜牧獸醫、財政部門及時報告能繁母豬保險承保和理賠情況,并接受市保監局、市農業、市財政部門對辦理能繁母豬保險業務工作的監督檢查。
由于能繁母豬保險涉及地域廣、專業性強、工作任務繁重,需要多方共同參與。承保公司要主動加強與畜牧獸醫部門的有效合作,探索建立相互激勵與約束的機制,充分發揮畜牧獸醫部門在疫情防控、宣傳動員養殖戶參保和損失評估方面的專業優勢,最大限度地降低生豬死亡率。要通過業務培訓和經費補貼等方式,充分調動和發揮畜牧獸醫部門的積極性和作用,委托代辦業務并參與查勘理賠等工作,要幫助畜牧獸醫機構完善信息采集手段,建立資源共享的信息平臺;對受理代辦保險、開展技術鑒定、查勘定損等業務的,給予必要支持。
三、資金管理
保費財政補貼資金根據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由承保方據實申報,經畜牧獸醫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審定后,及時撥付給承保公司。
四、保險內容
(一)凡符合下列條件的能繁母豬全部投保:
1.投保人應將符合投保條件的能繁母豬全部投保。
2.投保的能繁母豬必須在當地飼養1年以上;
3.投保時能繁母豬在200日齡以上4周歲以下;
4.能繁母豬存欄量30頭(含)以上,未達到此規模的,要通過專業合作組織或以村、社為單位,以統保方式參加保險;
5.管理制度健全、飼養圈舍衛生、能夠保證飼養質量;
6.飼養場所在當地洪水水位線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區;
7.豬只經主管部門驗明無傷殘,無疾病,營養良好,飼養管理正常,能按縣畜牧獸醫部門審定的免疫程序接種并有記錄,且豬只必須具有能識別身份的統一標識。
(二)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期限
1.能繁母豬保險責任:在保險期內,對屬于保險合同列明養殖地點內的保險能繁母豬,經畜牧獸醫部門確診患疾病死亡的,承保公司按照本實施方案負責賠償;對參加保險的能繁母豬,因發生疫病需要撲殺的,除由財政按國家規定標準給予補助外,與保險金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保險公司予以賠付。
2.責任免除:在保險期間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母豬的死亡,承保公司不負責賠償;
①養殖戶及其家庭成員、飼養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管理不善;他人的惡意破壞行為;
②意外事故、自然災害導致保險母豬死亡。
3.保險費:保險費率為6%,保險費按母豬品種分為兩個檔次:本地母豬(榮昌豬等地方老品種母豬)保險費36元/頭,良種母豬(二元雜交或PIC等優質瘦肉型母豬)保險費48元/頭,其中,縣財政配套承擔6元/頭,養殖戶(場)承擔8元/頭,其余由中央和市級財政承擔。
4.保險金額:按母豬品種分兩種檔次:本地母豬(榮昌豬等地方老品種母豬),保險金額600元/頭;良種母豬(二元雜交或PIC等優質瘦肉型母豬),保險金額800元/頭。
5.保險期限
①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中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②在保險期內,將投保的能繁母豬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殺或調離保險單中約定的養殖地點的,該部分或全部能繁母豬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
③自保險生效之日起15日內為保險母豬的疾病觀察期。觀察期內因疾病死亡的,保險人退還保險費,保險合同解除。保險期間屆滿續保的母豬,免除觀察期。
五、承保理賠實務
(一)承保實務
1.承保單證印制管理
由承保公司負責印制、使用和管理專門的能繁母豬保險承保單證。
2.承保和防疫措施
①嚴格承保條件:能繁母豬養殖戶或投保人,應對能繁母豬進行規范免疫接種,在投保前由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統一加施免疫標識。保險公司將以畜牧獸醫部門登記存檔的能繁母豬信息為投保根據,對于沒有加施標識或與標識不符的能繁母豬,一律不予承保。
②做好簽單工作:承保公司設計專門的能繁母豬保險單和分戶清單,對承保的能繁母豬仔細登記造冊,認真管理好保險單證。
3.采取嚴格的防疫措施:畜牧獸醫部門要切實做好能繁母豬防疫工作。一是嚴格免疫制度,對保險母豬統一免疫程序,統一建立檔案,統一加施免疫標識,統一疫苗供應,統一免疫證管理,做到保險母豬免疫率達到100%。二是嚴格檢疫制度,防止疫源侵入。參保養殖戶若需外購仔豬,必須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申報,要經嚴格檢疫、隔離觀察等措施后方可引進。三是推行科學飼養與消毒制度化。對參保農戶進行科學飼養與防疫知識的系統培訓,全面推行經常性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切斷疫病傳播途徑。四是建立疫情報告制度。參保養殖戶發現疫情要在24小時內報告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及保險公司,畜牧獸醫部門及保險公司要及時組織人員現場診斷,采取相應措施,防止疫情擴散。
(二)理賠實務
承保公司要建立和健全能繁母豬保險理賠制度,在理賠的各個環節都要保證工作質量,包括報案登記、現場查勘、賠案理算、賠款支付、案卷管理、費用歸集等,做到對養殖戶負責、對政府負責、對社會負責。
1.報案處理
承保公司接到參保養殖戶出險報案后,應遵循“主動、迅速、準確、合理”原則,進行正常的立案,在畜牧獸醫部門的協作下盡快完成查勘定損等工作。
2.保險賠償處理
保險母豬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承保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①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母豬保險金額低于或等于出險時的市場價格,則按保險母豬的保險金額計算賠款;若保險母豬保險金額高于出險時的市場價格,則按保險母豬的市場價格計算賠償。
②承保機構在與養殖戶達成有關賠償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義務。遇到大面積疫情理賠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向參加能繁母豬保險的養殖戶支付一定比例的預付賠款。
③專業養殖戶部分保險母豬死亡,承保公司履行賠償義務后,保險合同承保的母豬數量及保險金額相應減少,保險人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農村散養戶保險母豬死亡,承保公司履行賠償義務后,保險責任終止。
④參保養殖戶必須按約定如期交付保險費,并附保險標的明細表。對于養殖戶個人負擔部分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承保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工作進度
結合我縣實際,能繁母豬保險工作進度安排如下:
**年2月3日前完成實施方案;
**年2月5日前召開動員大會;
**年2月6日——2月15日為宣傳發動階段;
**年2月16日——2月25日完成規模養殖戶、養殖小區和養豬專業合作社(協會)等的能繁母豬保險;
到**年3月底基本達到應保盡保。
七、責任與處罰
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范文4
一、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
有效減少自然災害給農業生產帶來的損失,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能夠有效降低農民種植小麥、玉米等農作物的風險。繼“兩減免、三補貼”及糧食獎補之后的又一惠民政策。希望大家要高度重視。
希望大家居安思危,清醒認識到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的影響。近60年來,長治乃至平順曾經發生過多次嚴重的自然災害。比如:1956年8月初,山西黃河、海河兩大流域的普降大暴雨,當時平順縣全縣受災嚴重,洪水沖淹農田1.1萬公頃,全縣的秋禾歉收。1953年長治發生嚴重的冰凍災害,當時因進入三月氣候依然寒冷,第一。普遍發現麥田大面積死苗現象,據統計1953年長治凍災受災麥田面積占百分之四十八。
隨著近年來我縣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雖然。農業基礎設施,特別是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取得了較大發展,農村種植業防災抗災的能力大幅提高。但受地理、經濟等多種因素的影響,縣農業生產并沒有擺脫靠天吃飯的困境,自然條件對農業的影響依然十分巨大,對此大家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
要搶抓機遇,第二。充分認識到種植業保險在防災、減災工作中的突出作用。按照規定,種植業保險保費玉米每畝18.2元,小麥每畝15元;由中央、省、市、縣財政分別負擔應繳保費的40%25%10%10%其余15%由農戶自己繳納,也就是說農戶只需玉米每畝出2.73元,小麥每畝出2.25元,即可獲得保險保障。就單個農戶來講,每畝玉米地只需要投入2.73元,當發生暴雨、洪水、內澇、風災等自然災害造成完全損失時,就可以取得104260元的賠償,有效減少自然災害給農戶帶來的損失。這僅僅是一畝地,要是就我縣總體情況來看,僅今年春播種植小麥、玉米就達到13.57萬畝,大家可以想一下,當發生暴雨、洪水、內澇、風災、雹災、凍災等自然災害時,全縣又可以減少多少損失。可以說,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不論是對農村種植戶,還是對全縣農業,都是一件大好事。希望大家一定要本著對“三農”工作高度負責的態度,認認真真地做好試點工作。
二、認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
已對試點工作的基本原則、工作內容及各鄉(鎮)和各有關單位的工作職責都做了具體規定。可以說,平順縣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中。任務和責任都非常明確。此,重點強調三句話。
必須堅持原則。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必須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原則。也就是說,第一。試點工作中各鄉(鎮)要正確宣傳、科學引導,絕不允許夸大其詞,誤導百姓;各有關單位也要加強溝通,配合經辦機構做好試點的各項工作。
必須熟悉業務。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本身業務性較強。比如說財政補貼比率、保額及賠償標準的計算、賠償限額的規定、投保流程等問題。這些問題都是農村種植戶最關心,第二。與種植戶最貼切的問題,都是每個鄉(鎮)每個部門必須弄會、弄懂、弄通的問題。希望,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學習和研究,為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打下基礎。
絕不允許弄虛作假;其次要嚴格管理保費,第三、必須規范操作。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科學操作。首先要嚴格核實投保面積和查勘定損。對保費的收繳和使用情況進行嚴格監督,確保資金安全、及時撥付。
也希望縣人保財險支公司能夠按照有關規定,同時。依法合法經營,規范操作流程,制定和完善相關的工作制度,做到主動、迅速、準確、合理,進而建立種植業保險工作的長效機制。
三、嚴格落實各項工作措施
具有明顯的季節限制。播種面積的核實、保費的收繳等工作必須在6月基本完成,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可以說是時間緊、任務重。為確保我縣試點工作順利實施,各鄉(鎮)各有關單位務必要強化措施,落實責任。
要加強領導。縣政府已經成立了種植業保險工作領導組,第一。各鄉(鎮)也要迅速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組,并進一步劃分任務、落實責任。
要擴大宣傳。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利用電視、宣傳單、板報等多種形式和宣傳媒介,第二。認真深入地搞好對種植戶的宣傳和發動工作,使廣大種植戶能夠認清形勢、解政策、主動投保。
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范文5
1.1.1選題背景
2019年,成都市正式獲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設立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后,將建設現代農業基地確定為主要目標之一。經過四五年時間的城鄉統籌試驗,成都市現代農業取得了長足發展,農民收入實現了持續穩定增長。2019年,成都市實現農業增加值285. 09億元,比2019年增長4. 1%;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突破8000元,達到8205元,比2019年增長15. 1%;農林牧漁業總產值為470. 19億元,比2019年增長4. 4%'。具體到種植業和養殖業方面,近年來,在成都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不斷完善種植業發展規劃,傳統農業和優勢特色農業產業2同步發展,目前已經初步形成了特色產業帶。2019年末,成都市糧食作物產量達到274. 78萬噸,與上年產量相比稍有減少,為2019年產量的98. 5%;油菜產量達23. 86萬噸,增長1. 8%;蔬菜產量達494. 69萬噸,增長2.2%3。養殖業方面,通過調整畜禽結構和倡導規模養殖,成都市建成了一批生豬、肉(奶)牛、雞鴨兔和水產等規模養殖場。2019年成都市獲得市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生豬養殖場45個,蛋雞養殖場6個,肉雞養殖場8個;獲得省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7個,奶牛養殖場2個,蛋雞養殖場3個,肉雞養殖場1個,肉(獺)兔養殖場3個4。
然而近幾年來,頻繁發生的干旱、洪費、暴雨、泥石流、冰雹、雪災、地震、禽流感、豬流感、植物病蟲害等各種災害給原本承受災害能力就很弱的農業造成了巨大損失,這不僅會延緩農業發展速度、阻礙農民增收、妨礙農村穩定和農村經濟增長,最終影響了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還會給國家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因此,農業防災減災機制的建立顯得尤為重要。
2019年5月四川省被批準為六個恢復試點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省份之一,為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提供了充足的空間。政策性農業保險是一個相對于商業性農業保險的概念,是指政府為了保障農業生產、實現農村經濟穩定增長而實施的農業保險或農業保險制度,它能夠有效分散農業風險以及分攤損失,是世界各國對農業支持保護的重要手段。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開展在穩定農民收入,保障農業資本安全,改善農民信貸、經濟地位,進而穩定農村金融市場,促進農業、農村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穩定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不僅是完善中國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提高農業產業競爭力的有效途徑,也是農業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安全閥”。xx大以來,中央政府高度重視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多次出臺文件對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作出明確要求。與此同時,四川省、成都市也十分重視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相繼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四川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意見》(川府函(2019) 96號)、《關于開展2019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通知》(川財金(2019〕14號)、《關于印發〈成都市2019年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成農險組(2019) 2號)和《關于印發〈關于完善成都市農業保險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成農險組(2019) 2號)等文件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開展。由此可見,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才剛起步,面臨著的是一個漫長的探索過程,相應的法律法規還沒出臺,制度設計極不完善、相關政策也很不成熟,政策性農業保險中各主體行為協調性亦有待加強,統籌城鄉背景下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的道路顯得任重而道遠。
1.1.2選題意義
四川作為一個農業大省,農業基礎地位仍較薄弱,農業抗風險能力還有待加強。制約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長、農民收入增加的因素很多,特別是中國發展滯后的農業保險,還遠遠不能滿足農村、農民抗御自然災害的需求。因此,發展中國的農業保險,特別是政策性農業保險迫在眉睫。成都市作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其在政策性農業保險運行模式上的探索和創新,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特別是2019年在都江堰市和2019年在都江堰市、彭州市、蒲江縣試點的稱猴桃保險的做法,不僅是從理論和實踐上踐行著城鄉統籌發展,而且還可以為全國其他地區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提供借鑒,因此,本研究在選題上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1.3研究目標和內容
1.3.1研究目的
1.3.2研究內容
(2)簡單闡釋農業保險的基本原理、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必要性以及政策性農業保險具有的功能與特征。
(3)分析中國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歷程和發展模式,為本文的下一步研究奠定基礎。
(4)概括介紹成都市試點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試點情況,然后重點分析了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制度建設、運作模式和財政補貼情況。
(5)以成都市探索創新的稱猴桃保險模式為例從相關制度建設、實施細則、實施狀況、取得的成效進行分析,并基于以上分析對稱猴桃保險發展模式進行簡單評價。
(6)在前文的研究基礎上得出相應的結論,并基于結論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相關的對策建議。
1.4研究方法與技術路線圖
1.4.1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數據來源
(2)對比分析法。通過對國內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簡介,對國內不同模式間進行對比分析。
(3)案例分析法。通過分析統籌城鄉背景下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制度建設和運作模式,然后以成都市探索創新的稱猴桃保險模式為例進行具體分析,最后總結得出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中存在的問題。
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范文6
哈爾濱市是黑龍江省會,截至2013年末,戶籍總人口995.2萬人,非農業人口480.8萬人,農業人口514.4萬人,農業人口眾多、農村經濟對哈爾濱市是重要的構成部分。哈爾濱市人口老齡化問題也日趨嚴重。從2010年到2013年哈爾濱市農村老年人口的數量和比例人口逐年上升老年人口分別是68.4萬人、78.5萬人、79.9萬人、164.05萬人。老年人口比例為14.37%、15.19%、15.52%、31.89%。建立完善符合實際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持續發展農村經濟意義重大。
(一)哈爾濱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的范圍顯著擴大
在2011年哈爾濱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正式啟動。2011年年底試點地區參保人數達到應參保人數的70%,2012年春節前完成60周歲以上老年人基礎養老金的發放工作,2012年年底基本實現制度全覆蓋。哈爾濱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的范圍顯著擴大。
(二)哈爾濱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顯著提升
根據國家統計局社情民意網站上公布的相關資料顯示,2011年底農業人口516.8萬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75.8萬人。2012年底農業人口514.6萬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156.6萬人。2013年底農業人口514.4萬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199.5萬人。如圖1所示。
由上述的數據,可知目前哈爾濱市已經初步構建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農村參保人數在不斷的增長,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意識到,哈爾濱市也存在很多偏遠區域,推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依然會面對困難,哈爾濱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廣任務依舊艱巨。
二、哈爾濱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規不完備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應由三個層次的法律構建,是一系列法律的基礎,是總領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法規,章程與實施細則等單行版本的依據。由于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不完備,在實際處理相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上,各行政部門對于問題難以做到有法可依,哈爾濱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受到一定阻礙。
(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不規范
哈爾濱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執行不規范體現在部分條例問題處理上,在《哈爾濱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中有相應的規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市本級,縣級管理。建立新農城居保基金財務會計體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挪用,平調或者侵占。”實際實行進程中,由于政府本身具有政府失靈的情況,政府的監管成本就會大大增加,市場運行機制的效率值可能受到相應的損害。
(三)農民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接納程度低
哈爾濱市多數農民對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沒有足夠的理解,對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較低,這也是哈爾濱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難的主要原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施過程中遇到了阻力,部分村民理解為村干部亂收費問題,體現了農民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知識理解較少。農民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接納程度低。
三、哈爾濱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影響因素分析
(一)影響因素選取
本文根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踐經驗,選取了哈爾濱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5個一級影響因素和15個二級影響因素,詳見表1。
(二)層次總排序(詳見表2)
(三)實證分析結論
1. 各一級影響因素中保險制度的權重為0.4399,明顯高于其他因素的權重,因此保險制度是哈爾濱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主要的影響因素,法律法規的權重最低,為0.0090,因此法律法規對于哈爾濱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影響最小。
2. 各二級影響因素中保障水平、基金運營、收入水平的權重排在前三位,因此保障水平、基金運營、收入水平對哈爾濱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影響最大的二級影響因素,法律法規內容完善度、宣傳途徑、法律法規數量的權重排在后三位,因此法律法規內容完善度、宣傳途徑、法律法規數量對哈爾濱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影響最小的二級影響因素。
四、哈爾濱市農村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體系
哈爾濱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關規定縣級統籌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金統籌基礎等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經過縣政府所建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管理工作。為此,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日常的管理工作上應該專業化、職業化管控,由市級直接進行管理,以此減少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在縣級管理時容易非法挪用形成的風險,保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能夠順利的運轉。
(二)多渠道促使農村居民增加收入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有相應資金來源,社會與政治環境。新時期,哈爾濱市應加快城市化的進程,發展有特色的小城鎮,以此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工程,哈爾濱市農業要走特色農業產業化道路,利用農業方面的優勢,發展農業機械化,發展鄉鎮企業以及品牌策略,促進農村居民收入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