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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證會計論文范文1
稅制改革與優化為稅收征管創造良好的實施基礎,有助于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稅收征管是稅制改革與優化的制約因素,良好的稅收征管是保證稅制有效運行的手段,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稅制改革與優化,為稅制改革與優化提供更廣闊的空間.只有稅制改革、優化與稅收征管均衡發展.才能更好地實現稅收政策的經濟社會目標,充分發揮稅收的作用。
新一輪稅制改革已經啟動并且取得相應進展.從2004年出口退稅制度的改革,到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統一各類企業的所得稅改革,我國的稅制改革可謂是轟轟烈烈
與稅制改革相比,稅收征管改革卻顯得相對滯后.從以往的實踐來看,我國在1983-1984年、1994年進行兩次重大稅制改革時,都沒有推出整體稅收征管改革方案與之協調.大多數專家學者在研究稅制改革時,都忽略了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然而,正如維托.坦齊所說“稅收是強調可行性的學問.一種不可管理的稅制是沒有多少價值的.理論上最完美的稅制如果所表示的意圖在實踐中被歪曲,就可能變成蹩腳的稅制“.因此,在進行稅制改革和稅制優化時,必須把稅收征管納入其研究范圍,充分考慮稅收征管能力,選擇可操作的“有效稅制“,使稅制改革和稅收征管均衡發展
一、稅制改革和優化有利于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
優化稅制理論的精髓是,既然扭曲性稅收所帶來的效率損失是不可避免且可能很大,我們的任務就是要盡量使這些損失達到最小.在最簡化的優化稅制模式中,將效率損失降低到最小就是唯一的目標.而在較為復雜的優化稅制模式中,則應在效率損失最小化與稅收公平、社會福利的社會分配等方面尋求一個權衡點.優化的稅制是理論上的一種理想模式,是各國稅制改革追求的目標.通過不斷的稅制改革與完善逐漸向最優化的稅制結構靠攏,在這一改革過程中效率損失逐漸降低,稅收公平逐步實現,社會福利分配更加公平,使得納稅人的遵從意識不斷增強,減輕納稅人的抵觸情緒.這樣既有利于征集到適度規模的稅收收入,又能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同時,有利于納稅人對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有利于納稅人之間的相互監督.這一切無疑會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與效率(編世界稅制改革的實踐表明,許多國家以復雜的稅制去服務于眾多的政策目標,結果實際執行的稅制往往不同于稅法意義的名義稅制,實際效果也大大偏離了政策初衷.這種情況在我國也很突出.因此,試圖利用稅收工具實現過多的社會經濟目標是不現實的.稅收作為政策工具有其局限性,并不是萬能的.如果賦予它過多的額外的目標,本身也不符合優化稅制的思想,反而會使稅制變得極其復雜.如過多的稅種、過高的稅率、過多地對納稅人的區別對待和繁雜的稅收優惠的形式和數量等.都是直接造成稅制復雜的因素.對過窄的稅基征收高稅率不僅違背了有效和公平課稅的要求,而且也鼓勵了逃稅,啟動了過多的稅收優惠待遇降低了納稅人的奉行.所有這些因素都增加了稅收征管的難度,降低了稅收征管效率.反之,擴大稅基、降低稅率、減少繁雜的稅收優惠形式和數量,則會降低征管的難度,提高征管的質量和效率;同時,也有利于稅制優化,實現經濟社會目標
一般而言,稅制本身包含的區別對待特征越少,稅率越低,稅收優惠越簡單,稅收征管中的漏洞和隨意性就越小,可操作性就越強,稅收成本就越低,就更有助于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玻利維亞、哥倫比亞、印度尼西亞、韓國和墨西哥就是采取了更寬和更加簡單限定稅基,加上更加統一的稅率結構的稅制改革和優化的措施,促進了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為此,世界銀行把通過簡化稅基的確定加強稅收征管作為稅制改革的目標之一
二、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提高有助于稅制改革與優化的發展
稅收征管是整個稅收理論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因為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能夠使稅務部門高效率地貫徹和執行稅法,使稅收職能真正發揮出效能與作用.也就是說,如果僅有稅率、征稅對象、征稅依據等稅制要素是不足以使稅收發揮其功能與作用的,還必須有稅務部門的征管行為,才能夠真正發揮稅收的各種職能作用。稅收征管對稅制改革與優化具有約束作用.稅收制度是通過稅收征管作用于稅收分配的,稅收征管充當了稅收制度與稅收分配之間的中介.嚴密而有效的征管,有利于稅制的貫徹執行,并能及時發現稅制規定中的不完善之處.相反,超前或滯后的征管會成為稅制正確實施的絆腳石,阻礙稅制改革與稅制優化的過程.如世界銀行2006年11月發表的《全球納稅情況總圖》指出,許多國家稅務征管要求過于苛刻,遵從征管已成為企業的重負.如規定公司年平均報送35頁的納稅申報表,每家公司處理稅務事務平均耗時約322小時.但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差異較大,巴西的企業填報年申報表要花2600小時,而瑞典的企業平均只需花68小時.復雜的稅收征管體制效率低下,勢必導致稅收收入下滑,無法體現其真實稅負,不能實現稅制改革和優化的目標。
雖然稅制改革與優化會受到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制約,但是政府的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并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技術進步、法制的健全、稅務人員素質的提高以及管理制度更加科學規范,政府的征管質量和效率會逐漸提高.而政府稅收征管質量與效率的逐步提高則會給稅制改革與優化的選擇提供更廣闊的空間,有助于稅制結構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
我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課稅采用分類所得稅模式,實行源泉扣繳的方式.它不能就個人各項所得的高低實行統一的累進稅率,難于體現公平稅負,也不利于對個人總收入水平的調節.所以很多學者主張我國采取綜合所得稅制模式.然而,在稅收征管上,綜合所得課稅模式比分類所得課稅模式要求更高.國際稅收發展的實踐表明,綜合所得課稅模式要求建立納稅人編碼制度;準確掌握納稅人各項收入;推行非貨幣化個人收入結算制度;建立電腦管理資訊網路,實現與銀行、工商、公安、海關等部門的聯網.而我國目前尚不具備這些條件,這就造成了部分不透明、不公開、不規范的“灰色“或“黑色“個人收入的存在,妨礙了稅務部門對個人所得稅稅源的確定和稽核管理,而且大量現金交易也使許多個人收入游離于控管之外.隨著我國稅收征管改革以及相關配套改革的完成,征管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的課稅模式會逐漸向綜合所得稅模式過渡,這樣,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在調解收入、促進公平方面將充分發揮作用,從而使整個稅制結構更加完善,進而促進稅制改革和優化的實現稅收收入是理論稅制、稅收政策導向及稅收征管水平等因素的函數.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條件下,稅收征管的水平對稅收收入顯得尤為重要.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稅法規定與實際課稅結果都存在差異.如果理想的稅制超越了現存的征管水平,漏征率比重很大,稅收收入大大低于應征稅款,則稅制的目標就難以充分實現.隨著我國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稅收的綜合征收率已經由1994年的50%上下提升至2003年的70%以上,10年間提升了20個百分點.具體到作為第一大稅種的增值稅,其征收率則已由1994年的57.45%提升到了2004年的85.73%,11年間提升了28.28個百分點.這是我國近年來稅收收入持續高速增長的原因之一.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使得實征稅款與應征稅款的差距逐漸縮小,當初稅制設計的目標逐漸顯現。
三、稅制改革、優化與稅收征管均衡發展的對策
綜上所述,稅制改革、優化與稅收征管存在兩個層面的關系.一方面,完善科學的稅制可以為稅收征管創造良好的實施基礎;另一方面,有效的稅收征管是實現稅收制度政策目標的必要手段和保證.無論從哪一個層面看,客觀上都要求稅收制度與稅收征管相互協調,均衡發展.也正是因為稅收在幫助促進政府政策目標的實現方面雖然可以發揮積極作用,但同時要受到稅收征管能力的限制并存在一定的代價,決定了稅制在確定其政策目標和繁簡程度時,應當以已經或可能達到的稅收征管能力為前提.明確二者的關系,有助于我們充分認識稅收征管對于稅制改革和優化的重要性,它對于我們實事求是地研究制定稅制改革和優化方案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無論是在稅制改革和優化時,還是在優化征管、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時,都應該綜合考慮二者之間的關系,使稅制改革和優化與稅收征管均衡發展,更好地實現稅收政策的經濟社會目標。
(一)應對稅制進行改革與優化
稅制改革與優化應遵循法制化、簡化稅制、便利征納的原則.首先,要盡快完成稅收基本法的立法工作.稅收基本法應包括各級政府開征新稅種、調整已有稅種的程序、納稅人的權利等內容,逐步健全稅收實體法,將所有稅種完成立法手續.以維護稅收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完善稅收程序法,使稅收執法程序法制化.其次,簡化稅制,以便于征收管理.一項法律要得到恰當地執行就必須既適應環境又便于執行.如果將太多的社會和經濟政策目標融入稅法,就會造成稅制的復雜,既不便于納稅人也不便于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如果發現他們難以正確確定其納稅義務,就不會自覺遵守稅法進行稅收的自我評估.同樣,如果稅基設計不合理,或者規定了許多減免和扣除等,就會使執行碰到困難.在健全稅收實體法過程中應盡量使稅制簡化.簡化稅制不等于實行簡單的稅制,更不是說稅種越少越好,而是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稅收的本質、特點及作用,科學、合理地設置稅種.我們應注意兩方面的工作:一是作為具體體現稅制主要形式的稅法,必須全面、系統、協調、簡明、清楚,易于理解,易于執行.在不同稅種和同一稅種的稅法規定中,既不要含糊不清,模棱兩可,也不要拖泥帶水,冗長繁雜,更不能存在自相矛盾或重疊等問題.以免出現年年補充解釋、層層補充解釋和“打補丁“的現象.二是稅種和稅基、稅目、稅率以及計算征收制度等的選擇與確定應具體,符合客觀實際.只有這樣,才能增加稅法的透明度、易懂性,便于社會監督,嚴格執行,減少稅收漏洞,降低征管成本,以充分發揮稅收的雙重作用
(二)優化稅收征管,為稅制改革與優化提供更廣闊的空間
1、改變整個社會征納稅環境.影響稅收征管的除了稅收制度之外,還有文化因素,主要包括:懲治腐敗的制度化程度、公共道德的標準以及對達官貴人遵守法律的態度.盡管這些因素并非一成不變.而且它們對納稅人依法納稅的影響絕不是顯而易見的,但納稅人的遵從行為很大程度上與這些重要的但又看不見摸不著的因素有關.通過改善這些因素可以使納稅人更好地遵從稅法.具體途徑有:對納稅人進行教育,使其相信稅收是支付給社會的公共費用;徹底改變政府形象,使納稅人相信政府征稅是為了改善人民生活而不是增加人民負擔;政府對稅款的使用應該公開、透明,并接受社會的有效監督,使腐敗減少到最小.
2、加強稅收征收管理.應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一些稅收征管經驗,加強稅法宣傳,提高納稅咨詢服務質量.應積極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企業納稅評估,建立稅源管理責任制,嚴格稅務登記管理,深入開展納稅評估,切實加強對納稅人的稅源監控.同時與稅務評估相配合,開展稅務約談和經常檢查,充分發揮納稅評估的作用.應加大稅務稽查力度,它不僅是避免稅收損失、增加稅收收入的有效辦法,而且是加強稅法剛性,確保稅制優化的重要保證.應將對偷逃稅、騙稅、抗稅等違法者的違反稅法行為的處理作為硬指標,以保證稅務檢查雙重目的的實現.同時,稅務部門應與檢察機關、法院配合,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狠狠打擊涉稅違法者,保障稅收法制的權威性、嚴肅性.應積極穩妥地推進多元申報納稅方式,方便納稅人自行申報.通過簡化辦稅程序,減輕納稅人的遵從成本
實證會計論文范文2
(一)固定資產的粗放管理模式
行政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的監管不到位。有時,會計人員為了方便起見,在購進固定資產時,只是簡單的列示支出,并沒有進行后期定期的清查與盤點。這種管理模式會引起國有資產流失現象的產生。
(二)財務會計在預算上指導意義不強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對于財務預算關注程度不高,經濟活動隨意性較強,使得預算形同虛設。正如游船沒有方向標一樣,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管理若沒有科學的預算進行約束,就會導致資產使用效率不高,甚至出現浮夸、浪費等現象。
(三)財務管理人員綜合素質不高
社會競爭日益激烈,對于大多數人而言,進入行政事業單位無疑就相當于端上了國家的“鐵飯碗”,因此,很多人都會動用所有能聯系到的關系進入單位,這樣的人往往在工作中不會投入新的精力去力求進取。另外,會計工作是一門技術工作,它需要專業的知識和豐富的經驗,因此,會計人員綜合素質有待提高。
(四)會計監督不到位
監督是一種變相的保證手段。在我國,政府監督主要包括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由于各部門所關注的重點不太一致,因此,各部門會首先從各自的部門職能出發出臺各自的相關規定,使得監管標準缺乏統一性,故此,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就不能得以較好的監督與保證。
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管理的創新策略
本文中,針對行政事業單位在財務管理方面現存的上述問題,提出如下的創新策略:
(一)加強相關法律宣傳、增強財務管理觀念
單位要定期組織財務管理人員進行新知識、新法規等的學習工作,結合單位本身的實際情況,借鑒值得關注的法規案例,嚴格遵守財務規范,杜絕不正確的財務管理理念并在實踐中得以改正、更新。
(二)提高會計信息的前瞻性
作為行政事業單位,為了適應社會發展的大潮,也要提高風險意識,提高預測信息的前瞻性。在較為準確的收集各項信息的大前提下,形成有指導意義的前期預算以科學的反映單位未來的發展趨勢及經濟方針策略。
(三)提高財務人員整體素質
做好財務管理工作的關鍵就是要全面提升人員素質,使得財務人員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做好制單、審核等基礎性工作。建立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強化各自的責任與義務,加強思想道德建設,抓好繼續教育,才能使得財務人員從業務水平,職業道德素養等方面全方位的得以提升。
(四)加強內部控制和審計監督
內外兼治,互相配合,才能使得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協調發展。單位自身通過加強固定資產核心管理等基礎性工作進行內部控制,再結合專業的審計部門進行監督檢查,便可以及時的發現并予以糾正現存問題,使得財務管理工作發揮最大的實際效能。
(五)構建現代化會計信息系統
行政事業單位可以通過建立現代化的會計信息系統,將人員的相關工作信息錄入到會計模塊中,這樣不僅可以進行高效的分析,還能夠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及信息利用率,為其帶來經濟上的利益和管理上的便利。
三、結束語
實證會計論文范文3
關鍵詞:經濟適用房;權利邊界;定位
目前,經濟適用房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諸多問題與弊端,該制度根本無法解決經濟房的權利定位問題,亦無法做到與其他法律規定的有機銜接。由于目前相關規定未能對經濟房的權利予以準確定位與限制,巨大的利益驅動使經濟適用房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權力尋租與黑幕事實上成為不可避免。比較中外相似于我國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的法律制度,楊遂全教授認為關鍵是缺少民事基本法的支撐[1]。目前我國各種有關保障性住房的規定,都只是行政法規或規章。。作為一種基本的物權制度,其他國家都有一些立法層次較高的法規調控。我們不能把這種長期的基本類型的物權制度一直置于立法之外。諾斯曾說過“對經濟增長起決定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術性因素”[2]。本文認為,當前經濟適用房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出現諸多問題,其根源在于目前的制度設計未能構建經濟房與商品房之間的巨大鴻溝,未以法律形式對經濟適用房的權利屬性及限制予以明確定位。本文試圖通過深入分析,探討我國未來的相關制度設計,以解決經濟適用房的權利定位與限制問題,并力爭做到與其他法律的規定相互銜接與協調。
一、經濟適用房的范圍及其物權化的意義
首先,目前經濟適用房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屢屢出現舞弊與暗箱操作事件,經濟適用房領域成為投機與利益不正當輸送的重災區,經濟適用房制度實施的結果遠未能實現制度設計的初衷。對此有學者提出取消經濟適用房,也有學者提出經濟適用房不修廁所,希望以此來解決經濟適用房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但本文認為,造成當前弊端重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當前的規定側重于公法上的審查與核準,未能在私法上對經濟房的權利予以明確界定與限制。由于現行的制度未能確定經濟適用房的物權邊界,私法上權利的模糊導致了巨大潛在利益的存在。在巨大利益的沖擊下,經濟適用房形式上的層層審查與核準形同虛設。因此,我們只有在物權上明確界定經濟適用房的權利邊界,給房屋購買人一個確定的權利預期,方能物當其用,有效解決當前經濟適用房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腐敗與權力尋租行為。
其次,要界定經濟適用房的權利邊界,則需要厘清經濟適用房的范圍。盡管2007年《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指出,經濟適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但在實踐及理論上,對經濟適用房涵蓋的范圍卻并不明確。廣義上的經濟適用房既包括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由政府主導修建的經濟適用房,也包括面向特定對象,單位自建、單位集資建房及住宅合作社建房等。但就現狀而言,目前許多單位自建、單位集資建設的房屋盡管掛著經濟適用房的名義,但建設內容幾乎沒有不超標的,且在分配上往往根據工齡、級別等予以劃定,此類房屋僅體現了福利而絕對未體現保障功能。本文認為,造成目前經濟適用房超標準、超面積建設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未對經濟適用房的范圍做出明確界定。要理順目前經濟適用房領域的各種關系,首先應將其范圍嚴格限定在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而由政府主導修建的經濟適用房以及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條件面向本單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而由該部分職工集資修建的經濟適用房。除此之外其余各類房屋均應被排除在經濟適用房范圍之外。不符合此類標準的房屋應由其他規范予以規定,而我們應逐步取消沒有法定依據的住房供給,減少住房供給的種類。
最后,根據物權法定原則,只有通過立法方能有效界定經濟適用房的權利邊界。目前普遍觀點認為經濟適用房的產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其依據在于經濟適用房土地的劃撥性質而將其視為一種區別于商品房的新的物權。也有學者提出經濟適用房產權由政府與購買人共有的設想,但不論是對經濟適用房的物權予以限制還是增設一種限制物權,按照物權法定原則,這些內容只能以立法形式予以規定與明確。根據立法法及物權法的規定,現行的部門規章無權也無力對經濟適用房的權利予以定位及限制。此外,經濟適用房制度尚涉及與民法、合同法、擔保法、房地產法、物權法和婚姻法等法律的協調與銜接,因此,我們只有以法律形式對經濟適用房的權利予以定位,才能在效力及內容上使該制度與其他法律規定相互銜接與協調。
二、經濟適用房的權利定位
經濟適用房就其本意而言,一要經濟,也就是要限定銷售價格、要便宜。其便宜的主要因素在于政府提供政策優惠(包括無償劃撥土地、減免各種稅費等)。二是要適用,適用應理解為當且僅當適用,即要限定套型面積不能超標準建設,但也要具備基本的使用功能。作這些方面限定的原因在于經濟適用房保障功能的特定性以及其面向對象的特定性。正是由于經濟適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購買人享受了特殊的利益輸送,因而經濟適用房的產權是不完整應受到一定限制的。產權是經濟適用房制度中的核心和全局性的問題,是不容回避的。經濟適用房是保障性住房,其在出租、出售時往往受到一定限制,也就是說其收益權和處分權是有限制的,這種限制不僅僅來自于政府,現實中更多還來自于單位或住宅合作社。亦有學者在區分產權和所有權的基礎上進而認為,經濟適用房的產權雖受到一定限制,但仍不失為完全產權。對此,筆者不予茍同,一方面承認其權能受到一定限制,另一方面又認定其為完全產權,如此,則無論何種產權皆可認定為完全產權,那么一種產權是否是完全產權也就失去了辨別的意義了。在此拋開經濟適用房產權受限是否是應然之義不提,其權能受限當是無疑的[1]。對于經濟適用房的產權性質,目前尚有爭論。另有觀點認為產權是可以分解的,完整的產權一經分解,就不再與所有權有對等關系。如果一個人擁有的只是對某物的使用權,并不能說他對該物享有所有權[3]。物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所有權的四項權能,即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這是指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情形,對經濟適用房這類特殊的物權,法律尚沒有予以明確規定。
1.占有權
占有權是指占有某物或某財產的權利,即在事實上或法律上控制某物或某財產的權利。占有權是所有權最重要的權能之一,是行使所有權的基礎,也是實現資產使用權和處分權的前提。在通常情況下,資產一般為所有人占有,即占有權與所有權合一,但在特定條件下,占有權也可與所有權分離,形成為非所有人享有的獨立的權利。經濟適用房的購買人通過支付一定代價(亦可以看做是若干年累計的房屋租金)取得房屋的合法占有權。但是,這種占有權取得的前提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因此其取得房屋后的占有應是事實上的占有而非法律上的占有,這里不論其是所有人還是按份共有人或非所有人,在規定的年限屆滿并取得完全產權前,本文認為,購買人在居住滿一定年限并補繳土地出讓金及被減免的稅費后,方能取得完全產權。均不能移轉對房屋的實際占有(當然基于合法事由房屋被依法處分的除外)。
2.使用權
使用權是指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經濟適用房購買人的使用權涉及到房屋和土地兩個層面。購買人對房屋的占有和使用均應由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行使,不能移轉給第三人。并且,購買人須按照房屋的用途和性質合理使用房屋,不能改變房屋的用途。對于土地使用權,本文認為,不論是國有土地還是農村集體土地,在一定年限內及購買人未補繳土地出讓金前,均不可為購買人分割土地使用權,這也應是經濟適用房與普通商品房的差別。經濟適用房其性質是用于居住保障,故其不能也不應具備投資功能。購買人所取得的物權屬于一種限制物權,我們只有構建起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之間的巨大鴻溝,方有希望解決目前經濟適用房制度在實施過程中的種種弊端與無奈。
3.收益權
收益權是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形式。對于收益,經濟學與會計學有著不同的解釋,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將收益定義為“那部分不侵蝕資本的可予消費的數額”,把收益看做是財富的增加。后來,大多數經濟學家都繼承并發展了這一觀點。而作為一種權利的收益權,本文認為其屬于法學范疇,即不管收益內涵如何界定,收益權強調的是獲取收益的權利或收益的歸屬。本文認為,未來的立法應對經濟適用房的收益歸屬做出明確限定。由于經濟適用房的土地為劃撥土地,房屋購買人取得房屋時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或未支付土地使用價款(地租),因此,其對房屋的收益權應受一定限制。基于房屋的保障性質,可規定在一定年限內不可用做出租收益。滿一定年限并補繳土地出讓金取得完全產權后房屋方可上市轉讓,該轉讓收益應歸屬于所有權人。按照現行《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規定,購買人符合條件上市轉讓經濟適用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從制度設計的嚴謹性出發,我們將不得不考慮如果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沒有差價或者差價為負的情況該如何處理,基于此,目前的該規定顯得不夠嚴謹。本文認為,以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房差價來確定土地收益,既不準確,又缺乏操作性。第一,房屋的價格往往取決于多種因素包括戶型、樓層、朝向、采光、通風等等而不僅僅局限于地段,同地段同面積的房屋售價往往并不相同甚至差異很大。第二,買受人最初已完全支付了房屋價款(價款中尚有部分利潤),因而房屋升值的收益應歸屬于購買人。購買人未支付的僅僅是最初的地價及享受了部分稅收優惠,因此本文認為,購買人上市轉讓房屋,其補交土地出讓金以屆時該地段土地評估價直接補交即可,將房屋與土地分開計價既清晰又簡便易行。
4.處分權
處分權是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最終處理的權利,是所有權四項權能的核心,是財產所有人最基本的權利。處分權可分為事實上的處分權和法律上的處分權。事實上的處分意味著實物形態的改變,法律上的處分意味著物的轉讓即物權主體的變化。經濟適用房的購買人對房屋事實上的處分受到民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控,本文認為經濟適用房購買人事實上的處分權與商品房買受人的處分權并無差別。但經濟適用房基于其保障性質以及購買人取得房屋的特定事由(低收入及住房困難),經濟適用房購買人在法律上的處分權應受到限制。本文認為,經濟適用房性質是為了滿足住房需求,故購買人不能任意轉讓(限制措施如前所述包括使用年限限制及補繳地租和稅費后取得完全產權的限制),如果因特殊情況需要轉讓,在未取得完全產權前,應交由主管部門回購;取得完全產權后需要轉讓的,主管部門享有優先購買權;經濟適用房購買人的其他處分權,如離婚分割、繼承、贈與、抵押、出資等實體權利的處分亦應受到一定限制,本文探討的權利限制是在購買人未取得完全產權前的限制。購買人取得完全產權后,可依據物權法等法律享有所有權的全部權能。對這些具體權利的限制,未來的住房保障立法應予以重視與體現,而相關制度設計應與其他法律規定相互銜接與協調。
三、經濟適用房的權利限制
1.經濟適用房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權利定位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制、個人特有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三種形式,在夫妻對財產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約定不合法的情況下,法定財產制是當然適用的夫妻財產制[4]。我國關于夫妻財產實行約定優先,沒有約定則實行法定共同所有制。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這里“所得的財產”,按照通說,并非需要實際占有。“財產”可以是權利而非完全的所有權。但是,由于經濟適用房性質的特殊性,其涉及家庭其他成員的住房保障,因此,對于經濟適用房在夫妻共同財產制中的權利定位應解決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1)就權利主體而言,按照經濟適用房制度設計的初衷,其保障對象是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即以家庭為保障對象而非個人,目前已經有城市將符合一定條件的個人納入經濟適用房的保障范圍,但本文認為,從效率角度出發,單個個人的住房保障應主要通過廉租房方式予以保障。受保障人是基于身份而取得財產,故就房屋的權利主體而言,本文認為,全體家庭成員均應成為房屋的權利主體,因此在對經濟適用房房屋權屬進行登記時,應將全體家庭成員均登記為房屋權利人。實務中可能存在部分家庭成員未支付經濟適用房價款,但本文認為經濟適用房是基于家庭成員關系共同取得,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視為對其他家庭成員的贈與。而在家庭取得經濟適用房后而成為該家庭成員的,不成為權利人。
(2)關于夫妻之間對經濟適用房權利的約定,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鑒于經濟適用房的保障性及取得人身份的特定性,本文認為,夫妻之間可以對房屋未來的收益及處分權予以約定,但不得以約定方式排除對方的占有和使用權。此外,夫妻之間的約定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亦不得損害其他家庭成員的合法權利。
(3)關于經濟適用房的離婚分割,經濟適用房系基于家庭成員共同身份而取得,身份關系的消滅可導致房屋的分割。但基于經濟適用房的特殊屬性,未來立法對于離婚時經濟適用房的分割本文僅探討尚未取得完全產權前的分割,取得完全產權后房屋的分割與商品房并無二致。應把握以下方面:第一,如雙方均不主張使用房屋的,該房屋可交由主管部門回購,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但有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主張繼續使用的除外。第二,雙方均主張使用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但取得房屋的一方不得排除家庭其他權利人的占有使用權。第三,一方主張房屋使用權的,可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或競價,使用房屋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第四,法院不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可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這里的使用人還應包含家庭內的其他權利人。及房屋項下的其他權利人。使用方給予另外一方補償,但補償的金額應考慮繼續使用房屋的家庭其他成員人數所占的份額。第五,為防止以離婚為手段再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因此,將經濟適用房的購買對象限定為以家庭為單位而非個人是必要的。
2.經濟適用房的繼承
我國的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關于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二者處分的本質相同,將在經濟適用房的贈與中予以討論。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人包括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經濟適用房的繼承,屬于權利人財產的一種移轉形式。本文認為,經濟適用房以家庭作為保障對象,而家庭則是由夫妻關系和子女關系結成的最小的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共同體,即這里的家庭成員僅僅包括配偶及其子女。為避免經濟適用房權利主體的多元化以及避免經濟適用房喪失保障功能,在購買人取得完全產權前,未來的立法可規定經濟適用房的繼承人應限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之間。如被繼承人沒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則由主管部門予以回購,回購的價款作為普通遺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予以繼承。
3.經濟適用房的贈與
基于經濟適用房的社會保障功能,因此應不允許經濟適用房購買人在取得房屋后任意拋棄即無償讓與其權利。經濟適用房的取得系以家庭為單位取得,單個家庭成員無權將房屋贈與他人。即使全體家庭成員均一致同意將房屋贈與他人,由于該權利的取得系基于身份的特定性而取得,也為避免實踐中以贈與之名行買賣之實,故本文主張經濟適用房的購買人在取得完全產權前,其不能將房屋贈與第三人,但公益性贈與或由主管部門回購后贈與價款的除外。關于公民遺贈或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處理,本文認為,訂立該類遺囑的公民在遺產處分時應取得該房屋的全部產權,即該房屋已經可以自由轉讓;在未取得全部產權前遺贈人死亡的,應認定遺囑人無權處分,房屋可由主管部門回購,受遺贈人可獲得相應價款;如存在其他權利共有人,而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主管部門回購房屋,則由其他共有人按照遺贈人所享有份額對應價款向受遺贈人予以補償。
4.經濟適用房的抵押
抵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根據目前相關法律規定,經濟適用房的抵押及實行將可能導致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涉及抵押權實現后房屋的受讓人身份,如經濟適用房通過拍賣方式流轉,喪失房屋的家庭將重新依靠社會救濟與保障,而取得房屋的買受人一般而言不會是應予以保障的對象,這將可能違背經濟適用房制度設計的初衷。此外,亦不排除購買人通過這種方式惡意將房屋變相轉讓,從而實現投資增值目的。第二,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并抵押。因此,如將房屋抵押,則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由于經濟適用房所使用土地為劃撥土地,其制度設計初衷是為促進社會公平而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予以的一種福利安排。因此,在相關主體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土地使用權主體不能發生變更。因此,本文認為,經濟適用房的權利人在未取得完全產權前,其不能將房屋用于抵押擔保。
但是,這里卻需要解決另一個問題,即由于經濟適用房的購買人其本身就是低收入家庭,其很可能無力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此外部分人群或繳納了住房公積金,也需要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解決居住問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借款人借款需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而在房屋買賣中,通行的做法是將房屋抵押給貸款人以獲取貸款,這就需要經濟適用房具備融資擔保的功能。本文認為,經濟適用房的購買人可以將房屋抵押給指定的貸款人(主管機構認可的金融機構)用于支付購房款,此外其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抵押擔保。此種情況下權利人實現抵押權的,如是國有土地則可按現行規定予以處理。如果是集體建設用地未來可以考慮在集體建設用地上修建經濟適用房,限于本文主旨,在此不作深入探討。,主管機關應先將房屋所占范圍的土地征收為國有,而后將該經濟適用房產權填補完整后房屋的取得人應補繳土地成本,即土地出讓金。,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置。
5.經濟適用房的出資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房屋及土地使用權為現實生活中較為常見的出資形式,但房屋或土地用于出資應符合兩個方面的限制性條件:一是可以用貨幣估價。二是可以依法轉讓,即以房屋或土地出資后,出資人應向公司轉移財產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經濟適用房雖然可以用貨幣估價,但購買人取得房屋支付的價款未包含土地價款并享受了特別的政策性優惠,故作為經濟適用房的購買人,在其未取得完全產權時,其處分房屋的權能應受到限制。且經濟適用房的保障性質決定了經濟適用房的所有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這亦是經濟適用房出資的制度性阻礙。此外,在現行土地管理制度下,與經濟適用房無法分離的土地使用權不能流轉。基于此,本文認為,經濟適用房僅具有保障功能而不具有投資功能,房屋的投資功能應由商品房市場予以解決。同時,由于土地權屬性質的不同及取得土地的特殊方式,故購買人在取得完全產權前及土地未變更為國有出讓土地前,經濟適用房不能用于出資。
經濟適用房制度作為住房保障制度的一部分,將對國民住房條件的改善產生深遠影響。但鑒于其具有的特殊性,我們只有以立法形式從私法上明確界定經濟適用房的權利邊界,明確其物權上的定位與限制,構建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的巨大鴻溝,方能有效解決經濟適用房制度在實施過程中的弊端與無奈,實現我們制度設計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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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證會計論文范文4
關鍵詞:實證會計研究;會計理論;學術范式;學術批評
一、引言
自從20世紀90年代初美國著名會計學者瓦茨和齊默爾曼所著的《實證會計理論》被翻譯介紹到中國會計界以來,實證研究這一研究方法及其相關的問題就受到了會計學術界廣泛的重視。近10年來的發展,實證方法已逐步為中國會計學術界所接受并得到了相當的應用。據筆者不完全統計,1999年全年和2000年1~6月,代表中國內地經濟學最高水平的學術雜志《經濟研究》,已經發表的采用實證研究方法的財務、會計論文(包括財務會計專業研究人員撰寫的微觀經濟類專題的論文)就有20篇。由于學科劃分以及對論文主題所涉及領域方面的認識,這種統計可能不甚精確,但不可否認,作為相當注重研究方法(尤其強調實證研究方法)的國內一流經濟學學術期刊,正在刊登越來越多的實證會計研究論文卻是無可辯駁的事實。同樣,被公認為中國內地會計學最高水平的學術理論刊物《會計研究》,收錄發表的采用實證研究方法撰寫的會計論文也越來越多。近年來采用實證研究方法撰寫的會計學博士學位論文也日漸增多。種種跡象表明,實證會計研究正試圖取代規范研究,成為會計學術研究的主流范式。
筆者認為,在實證研究這一方法被引進中國將近10年的今天再討論這個問題,已經不能僅停留在方法的介紹或規范和實證兩種研究范式孰優孰劣的比較評判層次上,而應當將學術研究中,中國會計學者在方法應用上存在的問題揭示出來,并總結消化、吸收西方會計研究中的先進方法。正因為如此,筆者總結了中國學者應用實證方法撰寫會計學術論文時存在的問題,同時,針對性地提出了不同的觀點和看法。筆者希望借助評論同行文章這種特殊的方式,為在會計學術研究中建立并形成良好的學術批評風氣盡一點綿薄之力。
二、價值判斷和事實判斷
在中國接受實證會計研究方法近10年的過程中,學術研究的方法論的爭論可謂層出不窮。
種新的學術范式之所以能夠得以誕生并進而得到長足的發展,其原因需要認真予以分析和總結。筆者以為,搞清楚包括經濟學、會計學在內的社會科學研究中的價值判斷和事實判斷的關系,是展開討論的基礎。
價值判斷是對某種特定事實內容所作的“公正”或“不公正”、“合理”或“不合理”、“好”或“壞”、“好些”或“壞些”等的評價和預言。在日常生活中,特別是在政治、法律、道德的觀念中,價值判斷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表達政治要求、決定合法與非法、罪與非罪、道德高尚還是低下等不可缺少的語言工具,也是進行行為選擇和政治選擇的前提。但是,在作為經驗科學的經濟學研究中,占重要地位的首先是事實判斷,而不是價值判斷。
從認識邏輯來看,價值判斷僅僅是一種根據特定的價值標準作出的判斷性評價和立場取向。它既不能排除別人對相同的事實持相反的立場,也不能提供可由其他主體進行事后檢驗的有關事實和信息,因而不具有科學預言能力。相反,事實判斷則包括了可由各個主體進行事后檢驗的有關事實和論斷,即事實是怎么回事,它已經怎樣或將來會如何,因而能夠在經驗上被證實或證偽。不僅如此,價值判斷也不能從事實判斷中推導出來,即事實在邏輯上并不包含它的評價。
強調事實判斷在包括經濟學、會計學等在內的社會科學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不意味著在理論研究的整個活動和過程的所有方面都不應有價值判斷。一般來說,在研究對象的選擇、認識目標的確定、研究方法和分析結果的選擇等領域和方面,需要進行價值判斷。因為每個研究者既可以根據個人的興趣和愛好選題,也可以根據政治、道德和信仰選擇實際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此時沒有價值判斷是不可想象的。比如說,當前中國會計實務中會計信息失真現象泛濫,作為會計學界的研究者,展開對這個問題的研究和討論既有理論上的價值,又有現實的意義,同樣也符合社會大眾對消除這種現象的情緒需要。但是,在學術理論研究的內容領域,也就是在認識過程和理論形成過程之中,卻不允許價值判斷插足。如果在內容領域借助于價值判斷,就會使認識過程從一開始就引入“信仰”問題,這只會使認識過程扭曲,得不出科學的結論。再以當前中國會計信息失真現象為例,如果從一開始就建立了會計造假是由于會計人員的法制觀念薄弱,或是由于傳統的會計制度已經無法適應建設市場經濟的改革需要的所謂“先驗信仰”,那么,按照如此的基礎作出的分析必然會在結論上發生偏差。另外,有人強調科學家的價值觀和歷史觀,指出一些偉大的學者都有著鮮明的價值觀和強烈的歷史責任,但沒有說明這樣的價值觀和歷史責任在他們的科學生涯中究竟起了什么作用……仔細加以考察,這樣的價值觀和歷史觀對他們選擇科學課題、堅持科學信仰和從事艱辛的科學探索起了重要的作用,而對其科學認識和理論創造過程本身則起不了什么積極作用。他們正是在拋開了價值判斷而專注事實判斷的情況下,才有了科學的創造。因此,在一些社會學科的研究中,在獲取信息和認識客觀事物內在聯系的范圍內,保持價值自由前提,避免進行價值判斷是必要的。
從方法論的角度分析,規范研究是根據“應該如何”提出命題,而實證研究則以“是怎樣的”來提出命題,這兩種命題提出方式上的差異,決定了實證研究從一開始就是以價值自由為前提的。作為經驗科學的會計學研究,以價值自由為前提能夠保證采用實證方法所作的理論探索是一種以事實判斷為基礎的研究活動。雖然,研究者在具體從事研究工作的過程中以及結論的形成上,會犯下方法上的錯誤和產生各種邏輯上的漏洞,但這些問題并非是由于實證方法本身產生的,而是屬于方法運用不得當造成的。理論研究中,以價值自由為前提的實證研究方法,是知識累積的重要手段,也正因如此,實證研究才能成為許多社會學科進行學術理論探索的主流方法,才能經受得住時間的考驗并得到學術研究人員的廣泛認可和接受。
三、理論實證和經驗實證
在規范研究還是實證研究的論爭中,引起認識混亂的原因恰恰是對實證研究方法本身了解的不夠深入、認識的不夠清晰。
實證分析可以分為理論實證(或邏輯實證、分析性實證)或經驗實證(empirical)兩個相互聯系而又可以獨立進行的部分和階段。前者的任務在于提供一個概括的體系或框架(framework),對現實關系究竟是怎樣的問題,作出理論上和邏輯上的分析和解答;后者的目的在于對理論實證得出的結論和假說進行經驗檢驗,以確定其真理和謬誤所在,亦即證實或證偽。因此,進行實證分析,首先要建立理論模型,提出理論假設,進行抽象的、深入的理論分析,然后在理論的指導下進行經驗檢驗,證實或者證偽假說,得出帶規律性的結論,亦即達到理論上的解釋能力和預測價值。
雖然理論實證和經驗實證可以分別進行,但同時二者又是相互聯系的。因為經驗觀察到的事物總是具體的,各種因素的影響和作用都包括在其中,只有進行抽象的理論分析,從理論上說明了每個因素的作用和相互關系,才能真正理解并把握事物的內在規律性。不僅如此,理論概念和理論范疇并不一定能夠作為實證分析的指標和工具。因為,理論概念必須抽象掉許多次要因素,而經驗研究所定義的指標及其據此獲得的資料和數據往往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因此,在進行經驗實證時,必須注意從理論概念向實證指標的過渡,實證指標的選擇和設計必須盡量與理論概念相接近。這樣,才能保證實證結論的嚴密性。
當前,不少中國會計學者進行的經驗實證分析,都存在一個共性的問題,就是缺乏應有的理論指導和理論分析的框架,尤其是缺乏足夠的微觀經濟學、金融理財學等會計的“基礎學科”的理論分析框架和經過嚴謹理論研究之后得出的切合中國實際情況的理論。缺乏基礎性理論框架,就變成了為實證而實證。盡管這類研究中,作者搜集了數據,構造數學模型并作了回歸分析,但是由于缺乏理論指導,給人一種玩弄數字游戲的印象。因而,其結果的解釋能力和預測價值就值得懷疑。對會計研究而言,由于缺乏經濟學和財務學的理論框架和相應的經驗實證的結果,造成了不少研究要么不加分析地把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的相關理論框架作為展開研究的基礎性理論,要么簡單地以“中國特色”為由,籠統含糊地將現實觀察到的現象加以總結描述,即作為被檢驗的假說。如果說,在中國實證會計研究剛剛起步的時候,把西方學者用英語發表的實證研究論文的模型或分析框架拿過來,照著他們撰寫實證論文的典型步驟和程式,加上中國的經驗數據,做一遍練習題,是一種學術革命的先驅行為的話,那么,在經過了起步階段的摸索之后的今天,再繼續這種“照著例題做習題”的方式進行研究,就不得不說這是中國會計學術研究的悲哀了。
實證會計論文范文5
八十年代中后期,中國會計理論界開始引進介紹國外流行的實證會計。1994年起,真正運用實證方法進行會計研究的論文出現在重要學術期刊上。同時,人們將實證會計與規范會計進行了多角度的比較,主要目的是對這個“舶來品”加以評析,而不再局限于簡單的介紹。直到1997年以前,我國實證會計的論文數量相當有限,所研究的領域也主要集中在有效市場假說的檢驗①。1997年以來,實證會計在中國取得了實質性的發展。研究領域大為拓寬②,在學術刊物上發表的實證論文所占比重大大增加。因此,我國實證會計的發展可以1997年為界分為兩個階段。這樣劃分的依據有:大而言之,1997年黨的十五大召開,對經濟生活發生了重大影響;中而言之,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是按此標準劃分階段的,而實證會計的發展與證券市場發展的關系十分密切;小而言之,《會計研究》1997年第七期發表了一組博士生所寫、評價實證會計的論文,對我國實證會計的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
發展實證會計,不但可以提高會計研究的科學性,為規范會計研究提供證據支持,還有利于完善會計理論體系,有利于加強國際學術交流。從根本上講,可以更好地為我國的改革開放服務。本文的核心是希望初步回答如何推動我國實證會計的進一步發展。為此,討論了影響實證會計發展的若干因素,當前限制實證會計發展的有關制度的完善,以及實證會計的運用技術與運用背景等。
一、需要澄清的幾個概念性問題
作為實證會計的主要代表人,瓦茨和齊默爾曼(Watts and Zimmerman)將實證會計稱為“以經濟學為基礎的經驗性理論和方法”(瓦茨和齊默爾曼,1986)。葛家澍教授認為,“實證會計理論,確切地說是用經驗——實證法為基礎,以數學模型為工具所形成的一套新理論。其主要目的,在于解釋和預測會計現象和會計實務”(葛家澍,中譯本序,1999)。為了明確討論對象,需要澄清:
1.實證會計是一種理論、還是一種方法?
眾所周知,實證會計是規范會計的對稱。如果它是一種理論,就應有自己的核心觀點和比較固定的研究領域(就象會計目標理論、會計計量理論、收入實現理論等等)。顯然,如果認定實證會計僅限于研究資本市場研究、會計選擇研究等有限的領域,只會限制實證會計的發展。以瓦茨和齊默爾曼的名著《實證會計理論》(Positive Accounting Theory)來看,似乎實證會計是一種理論。這主要是由于在七、八十年代,實證會計的研究對象與研究結論大大不同于以往,而且相對比較集中。其實,不同的方法既可用于建立新理論,也可用于反思舊理論。現在的實證會計論題有很多都可以用規范的方法來研究,規范性論題也有很多可以用實證的方法來研究。因此,實證會計是一種以實證方法進行研究所得到的理論。實證會計與規范會計的根本區別在于,研究者所提出的命題是否可以運用實證方法進行研究,即研究對象是否可以通過足夠大的樣本進行隨機性的觀察。過去不能實證的將來或許能,實證會計的運用并不局限于既有的領域。
明確實證會計是一種研究方法,并未降低其地位,相反將會有利于它的發展。在一些以會計理論體系為題的專著中,實證會計理論并未當成研究方法來論述,而被列為與其他會計理論并列的一部分(并且往往是最后一部分)。在研究生教學中也存在同樣問題。這固然與實證會計的發展程度——尚未涉及會計理論的大多數領域有關,但是,如果認可實證會計是一種研究方法,就應當在詳細展開研究之前予以討論。我國著名會計學家、博士生導師吳水澎教授在其《財務會計基本理論研究》一書中,所構建的會計理論體系就是以方法論為最高層次的。明確實證會計是一種研究方法,還有助于理解為什么實證會計在中國的發展會與資本市場的發展具有如此緊密的關系。關鍵在于后者決定了會計命題的可實證性。
2.實證會計(Positive Accounting)和經驗會計(Empirical Accounting)是什么關系?
一種觀點認為狹義的實證會計可作為經驗會計的一個分支(張為國和徐宗宇,1997;蔡春和鄒宏,1999)。第二種觀點認為,1968年由鮑爾和布朗(Ball & Brown)發起的研究稱為Empirical Accounting,而1978年瓦茨和齊默爾曼發起的稱為Positive Accounting,二者合稱實證會計(劉峰,2000)。據此,實證會計大于經驗會計。區分二者的目的是為了給實證(經驗)會計劃分階段。我們認為,“經驗會計”一詞在中國用得很少。為簡便起見,即使只用“實證會計”,也完全可以區分其發展階段。
3.實證會計是否僅限于采用假設檢驗方法?
從目前國內的實證會計成果來看,所采用的方法絕大多數是假設檢驗。但是,這并不是實證會計的唯一方法。其一,假設檢驗是推斷統計的主要方法,而描述性統計也可用于實證會計。其二,實證會計的數據來源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也可以是其他。如,調查問卷、模擬實驗、直接觀察等。從根本上講,實證會計的特點是以觀察到的經驗事實為立論依據,但并不表示唯數學工具獨尊。
二、我國實證會計發展的影響因素
很多學者曾經對實證會計發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進行過概括。這些討論多注重國外實證會計的發展。以下所述則側重于我國的現實。
1.相關學科的發展
在理論基礎上,早期實證會計的發展受到有效市場假說(EMH)和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的影響。八十年代以來的實證會計則與企業理論、契約理論、管制理論等關系密切。此外,作為計算方法,數理統計的發展大大早于實證會計,也早于實證經濟理論。這提示我們,從事實證會計研究必須首先了解相關學科。如果不滿足于“舊方法+新數據”式的研究,要有所創新,則需要在相關學科領域有較高的造詣,甚至突破。
將會計理論與經濟理論相比,可以發現一種現象。在中國和美國,會計理論中實證之風的興起都晚于經濟理論。通過簡單的統計可知,我國《經濟研究》近年刊載的實證論文(不限于會計領域)的比重多于《會計研究》。《經濟研究》上發表的財務與會計方面的論文數,近三、四年明顯多于以往,其主要原因就在于這些論文采用了實證分析方法。實證會計有無可能擺脫從屬于、跟隨于其他學科的陰影?(如,對于有效市場假說的檢驗,在經濟學界、金融學界以至管理學界都有人研究。盡管沒有引起該論題的學科屬性之爭,但這種研究容易重復,不利于會計的發展。)換言之,是否存在以會計理論為基礎的實證會計?這些問題值得我們深思。當前我國會計理論界在盈余管理上的濃厚興趣也許與此有關。亟待會計學界研究的論題應該更多的是本學科的問題。如,關于盈利預測、會計準則、財務報告等問題的研究。
2.信息處理技術與數據庫業務的發展
這兩者都與計算機緊密相關,可歸為一類。信息處理技術主要是指原始數據的整理加工,尤其是各種復雜的計算。國內常用的軟件有TSP、Excel、SPSS等。各種軟件各有優劣。TSP是基于DOS的小軟件,略嫌陳舊;Excel是最流行的辦公軟件之一,容易找到;SPSS功能強大,專業性強。
數據庫業務是提供研究所需的原始數據。從筆者所看到的實證成果來看,多數研究者是從證券報刊上收集原始數據,可以想象其工作量之大、成本之高。少數有條件的研究者已開始運用電子版的數據,真可謂“羨煞旁人”。 如果有類似國外標準普爾(Standard-Poor)、穆迪公司(Moody)等的咨詢機構專門從事信息服務,有Compustat Tape和Datastream International那樣詳細的數據可供研究之用,相信一定能推動實證會計的發展。
最近,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年度報告全文登載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上(sse.com.cn和cninfo.com.cn),年報摘要刊登在指定報紙上。上市公司可以在自己的網站或網頁上披露年度報告,但披露時間不得早于指定網站。這一要求對于研究人員的數據收集將產生重大影響。此外,有關網站經常一些經初步整理的關于證券市場和上市公司的數據,值得實證會計研究人員關注。
3.傳統理論的危機
按照庫恩的科學范式革命理論,新的理論范式是在舊范式發生危機之后誕生的。所謂理論危機,是指理論的供求關系失衡,尤其是供給短缺,包括總量短缺和結構短缺。六十年代前后,美國的規范會計理論在指導會計準則的制定上出現了危機,于是有了Ball和Brown(1968)、Beaver(1970)開創性的實證研究。我國是否存在會計理論危機?對于面臨發展和體制轉型雙重任務的中國經濟,對理論的需求無疑是巨大的。在理論的供給方面,如果僅從的數量來講,我國會計理論何其繁榮。但是,其中的泡沫現象實在太多。從形式上看,包括重復研究、抄襲、一稿多投等。從內容上看,有糾纏于概念、原則而無實質意義的“論文”,也有“新瓶裝舊酒”式的“創新”,還有草率提出新概念、新理論的“彌補空白”③。如何改變作為社會現象存在的學術泡沫,已不是本文主題所在。但透過這種現象,可以看到理論危機至少潛在地存在。近年,我們不時可以聽到會計理論滯后于改革實踐的批評聲,也是理論危機的一個佐證。我們相信,早日粉碎學術泡沫,將理論危機明朗化,將有利于學術的真正進步。
按照經濟學理論,一部分人由于預期到制度變遷的收益可能大于其負擔的成本,就可能發起變遷,成為制度變遷的第一行動集團(Primary Action Group)。我國會計理論范式變革的發起者是上海財經大學、廈門大學、清華大學等幾所高校的會計研究者。他們的收益——更高的學術地位是非常明顯的。一批有遠見的研究者正在努力成為第二行動集團(Secondary Action Group)。
4.資本市場的發展
國外資本市場的發展遠早于實證會計。而我國兩者幾乎是同步發展的。其原因是,資本市場是實證會計發展的必要條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條件。如果說國外最遲形成的必要條件是計算機技術,而我國則是資本市場。
實證會計與資本市場的關系可概括為:資本市場的會計規范需要會計理論的指導,資本市場的發展也為實證會計研究創造了條件(張為國和徐宗宇,1997)。在前一方面,一個典型的例子是,會計研究中“10%現象”④的發現對于證監會改變上市公司配股條件具有明顯影響。后一方面,主要表現在實證研究所需的原始數據上。我國理論研究人員直接與實務界接觸的機會不多,而各種統計年鑒上可找到的數據大都屬于宏觀性的。因此,資本市場上公開披露的信息對于我國會計理論的發展具有相當突出的影響,較之國外不可同日而語。
5.借鑒國際慣例
八十年代末期,中國會計界興起了一片“向國際慣例靠攏”的強烈呼聲,但當時實證會計發育的土壤尚未具備。近年來,隨著中外會計學術交流的增加,研究范式的轉變逐步得到中國會計理論界的認同。其主要表現有:(1)一些理論精英為了在國外學術期刊上發表成果,不得不應用國外流行的研究范式——實證研究;(2)作為我國會計期刊中的權威,中國會計學會主辦的《會計研究》轉變了辦刊宗旨,日益推崇實證會計,無疑對會計研究的發展起到了導向作用。(3)在一些國際性的學術研討會上,外國學者帶來的成果多屬實證性的,為我們進一步打開了眼界。(4)香港的部分會計學者先后受到大陸傳統的規范式理論訓練和西方的實證理論熏陶,他們曾對大陸的會計理論提出過善意的批評。這種批評很有說服力。同時也應看到,中外交流畢竟限于少數人,來自國際慣例的推動不足以使實證會計在理論界普及起來。
綜上所述,我國從事實證會計研究的必要條件已經基本具備。如果有足夠的動力和正確的方法,研究者就可以深入了解相關學科和學習計算機應用技術,不辭勞苦地收集數據,針對規范資本市場的需要,從事實證會計研究。但是,問題在于,事物的發展不僅僅需要具備必要條件。
三、推動實證會計發展:有關制度的完善
如何推動實證會計在中國的進一步發展?陸正飛博士認為,導致我國財務(與會計)研究基本限于規范研究的主要原因,一是研究動力的缺乏,二是研究條件的缺乏。研究動力是指現實對理論的需求和研究者的利益驅動。研究條件包括掌握實證方法的研究者和研究所需的數據資料(陸正飛,2000)。筆者認為,推動實證會計發展的具體因素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是作為外部環境存在的有關制度,它解決的是研究主體的培育問題,或者說有沒有人愿意從事實證研究;二是實證會計本身的運用技術問題,可以從現有的局限著手分析,它解決的是愿意從事實證會計研究的人能夠正確地從事研究。
由于實證會計的相對研究成本遠高于規范研究,而收益卻沒有明顯差距,理性的研究者出于成本效益的分析,當然會選擇不搞實證研究⑤。這樣,要推動實證會計的發展,就必須從制度安排入手,尤其是完善有關的激勵機制,降低研究者從事實證研究所負擔的成本,提高實證研究的收益。
1.研究生培養制度
如果說實證會計在中國早期的發展主要得力于以博士生為代表的理論精英,那么,其進一步發展應當致力于更高的普及率,從而有賴于包括碩士生在內的研究生培養制度的完善。
一是研究生導師的選任制。博士生在報考之前,往往先與導師有所聯系,而很多高校中,碩士生的導師還采用的是指定方式。即使有的研究生希望深入了解實證會計,也可能投師無門而望“實”興嘆。推行碩士生與導師之間的雙向選擇制度,有利于激勵二者同時提高自身水平。目前,一些碩士生導師只要有了資格,就不再深入進行學術研究,把學術研究當成導師資格的“敲門磚”。這種“終身資格制”導致一種惰性。如果推行“雙選制”,可以對此有所限制,而且有利于降低實證研究人員的入門成本。
二是研究生畢業論文寫作與答辯制度。絕大多數高校都要求研究生畢業論文要達到一定字數。其隱含的假設是,字數反映了研究水平。這顯然不夠合理。東拼西湊的十萬字還不如踏踏實實的一萬字。從研究成本來看,后者也可能高于前者。實證會計的論題通常較小,未必能“湊足”字數。這也使研究生們無法以實證會計的論題寫作畢業論文。在國外,就算是“根據農貿市場的價格來對種族歧視的存在與否進行實證研究”的文章,也可以通過博士論文答辯,我們的研究生卻熱衷于創立“新體系”。 必須改變這種狀況,打破規范研究一統天下的格局,提高實證研究的地位和收益。
2.教師職稱評審制度和科研獎勵制度
這兩者都與論文質量評估制度有關。高校教師是最主要的理論研究人員。教師搞科研的動力(教師也是理性的經濟人)主要是評職稱和科研獎勵。而目前職稱評審和科研評獎的主要依據是論文數量,對論文質量的考慮僅限于字數、刊物等級。既然實證會計的研究成本高于規范研究,除非受“道德覺悟”水平或其他因素影響,誰都會選擇不搞實證。要改變這種狀況,前提是論文質量的合理評估。國外的經驗是通過文獻統計,以論文被引用的次數作為標準。我國目前還沒有這樣的作法。從會計理論界來看,中國會計學會理應擔起重任。在課題申報、科研評獎等方面,應當逐步向實證研究傾斜。
3.高校師資交流制度
目前,許多高校師資來自本校培養的博士,難以避免“近親繁殖”的弊端。而且,容易形成“弱者恒弱、強者恒強”的格局,不利于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因此,應當學習西方的先進經驗。如,本校畢業的博士生在若干年內不允許在本校從事教學科研;將一定比例的教師職位留給來自世界各地的訪問學者和在讀博士生等(張為國和徐宗宇,1997)。
4.科研合作制度
實證會計的研究成本較高,合作進行可以發揮“規模優勢”,降低每個研究者負擔的平均成本;可以利用合理分工、差異互補,縮短研究進程,提高科研質量;可以通過學術上的“傳、幫、帶”,促進學術群體的形成和壯大;還可以增強研究主題的系統性,避免受個人精力所限而“肢解”論題。因此,應大力提倡科研合作。
5.刊物審稿制度
有的刊物編審人員不了解實證會計,也就將實證成果拒于門外。有的刊物在投稿須知中強調,能不用圖表表示的盡量用文字表示。這顯然不利于圖文并茂的實證成果的發表。除了改變辦刊觀念外,應推行匿名審稿制。
目前我國會計論文的主要發表園地一是各大學學報,二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附屬于財政部門的會計學會分會所辦刊物,三是有關研究機構主辦的刊物。總體上看,存在市場(讀者)定位不明確的傾向。與其過于講究兼顧而結果什么也沒顧著,不如專門為某種特殊讀者群服務。比如,普及性的服務于實務界,研究性的服務于學術界。
6.產研聯系制度
職稱評審、課題申報、成果評獎、獲取稿酬都是科研活動的收益。這些收益多屬間接性的、不確定的。而從事研究時所發生的成本則是直接的、現實的,而且往往要由研究者本人負擔。國外實證會計之所以十分流行,數據收集成本低固然是原因之一,稿酬豐厚也是一部分原因,但可能更重要的是他們的研究成本大多轉嫁給了實務界——由公司提供經費、研究公司關注的問題。如,對某項會計準則持贊成或否定態度的公司希望獲得理論上的“依據”,把利益之爭掩藏起來,當然愿意慷慨解囊。盡管這種研究方式很可能有先入為主之弊,但如果參與其中的企業和研究人員足夠多,也可以達成某種均衡。因此,應當鼓勵理論研究者和實務工作者聯系起來,共同推動實證會計的發展。
四、推動實證會計發展:現有局限的改進
1997年后我國實證會計發展迅速。但是,仔細研讀,仍可發現存在一些技術上的問題,尤其在研究背景上對中國特色關注不夠。
實證會計論文范文6
關鍵詞:管理會計;實驗研究;現狀;展望
一、引言
2014年10月27日,財政部根據《會計改革與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了《關于全面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了構建管理會計體系的總目標,我國管理會計進入了發展的新階段。
事實上,管理會計自西方引入我國已有三十多年的歷史。但是管理會計在我國的運用一直處于初級階段,未能充分發揮規劃、決策、控制和評價等作用,理論研究更是滯后于實務的需要。在我國的管理會計研究中,研究文獻很少采用實驗研究,現有一些文獻的實驗設計也大多參考國外,實驗研究的價值遠遠沒有得到發揮。
正確認識我國管理會計的實驗研究,有利于指引未來管理會計的研究方向,更好地推動管理會計體系建設。鑒于此,本文研究回顧了管理會計研究方法的演變,分析了我國管理會計的實驗研究,希望能夠引起研究者的重視和進一步探討,提高和完善在管理會計的研究中實驗研究方法的應用,使管理會計的實證研究更有效率、更有效果,進而解決理論與實務的脫節問題。
二、管理會計研究方法的演變
管理會計理論研究大致經歷了規范研究、規范研究到實證研究的轉變、實證研究的拓展及其與規范研究的交融等幾個階段。七十年代以前,由于“不同成本服務于不同的目的”的指導思想和新古典經濟學,管理會計規范研究處于主導地位。七十年代以后,基于信息經濟學和理論的應用,學者開始利用實證研究和模型來檢驗管理會計規范研究所建立的相關假設和方法,實證研究開始居于主導地位(王光遠,賀穎奇,1997)。
管理會計自西方引入我國已有三十多年的歷史。20世紀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處于管理會計的引進階段,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是管理會計的普及階段,20世紀90年代以后是管理會計的反思與提升階段(胡玉明等,2008)。管理會計在中國企業的運用十分粗淺有限,管理會計的理論研究更是不容樂觀。理論研究跟隨國際潮流,大部分集中在介紹引入國外最新的研究成果上,缺少經驗證據的支持。而已有的實證研究也多以西方管理會計的假設和命題為基礎,參考國外已有的數學模型,收集中國的數據進行檢驗,脫離我國的制度背景,限制了研究結果的解釋能力和預測能力。此外,我國管理會計實證研究缺少全面、連續、系統的資料,專項經費不足,高端管理會計人才匱乏,采用的研究方法單調。
實現中國特色的管理會計研究方法的體系的建立,需要大大加強實證管理會計研究,尤其是目前極少應用的實驗研究,它有很大的提升空間。本文從實驗研究的基本概念、我國管理會計的實驗研究現狀和展望三個角度出發,希望促進我國管理會計研究方法的進一步探討。
三、管理會計實驗研究方法概述
實驗研究是實證研究方法之一。它是一種在有控制的條件下可重復的觀察,其中一個或更多的獨立變量受到了控制,從而使建立起來的假設或者假說所確定的因果關系有可能在不同的情境中得到檢驗(風笑天,2001)。調查研究、案例研究和實地研究主要是探究與描述觀察到的管理會計實務和存在的問題,而實驗研究主要是檢驗理論。
實驗研究的基本流程是確定研究問題,提出假設命題,設計研究程序和方法,執行實驗任務,數據分析和假設檢驗,解釋數據分析的結果。執行一項實驗研究,需要高度重視理論基礎,模型的構建和實驗研究的設計。在遵循隨機、重復和分組原則的基礎上,成功的實驗設計需要有標準化的實驗程序、顯著化的貨幣激勵、無偏化的實驗語言、合理設置的實驗變量和合適的被試對象。由于實驗影響數據的獲取和研究結論的有效性,在實驗環境的設計中需要努力納入所有相關因素,也需要盡可能減少不相關和不一致的因素。合適的被試對象,主要是針對學生和實務人士的選取問題。學生和實務人士在知識、經驗、性格等方面存在諸多差異,不同的實驗對象會對研究結論造成不同的影響,甚至偏誤。
由于管理會計研究特點,所需檔案數據的可獲得性、時效性問題,調查研究方法存在片面性,檔案經驗和實地研究也常常伴有方法論和計量問題,研究者難以使用檔案數據或者實地研究去評價組織的管理會計系統是孤立地還是與其他變量一起對組織成員行為產生影響。然而,實驗研究方法可以克服以上不足。首先,研究所需的數據可以在實驗中獲取。其次,實驗具有嚴密的邏輯性,可以很好地控制或操縱獨立變量的變化和其他有關因素的影響,提高研究的內部效度。再次,它能嚴格檢驗理論預測和假定,較好保證自變量和因變量發生變化的時間先后順序,有力地檢驗因果關系,還能在實驗中設計一些現實中難以觀察但是意義重大的情境來檢驗變量間的因果關系。當然,實驗研究同其他研究方法一樣,存在局限。它的局限主要在于外部效度比較低。因為實驗環境是人為設計和操作的,很難替代自然環境下人們的行為,并且實驗對象的選擇存在差異。其次是研究成本較高,主要是在實驗的設計和執行上。實驗研究常常會因不現實的假設、過于模式化的實驗環境和研究成果的有效性問題遭到批評、質疑。
四、我國管理會計的實驗研究現狀
對于我國管理會計的實驗研究現狀,本文主要從研究采用、研究主題和研究所應用的理論三個方面,與西方管理會計的實驗研究進行對比分析。
1.研究采用
近二十年來,實驗研究方法已成為西方管理會計研究的一個相對重要的研究方法,取得了不錯的研究成果。但相比于其他研究方法,實驗研究在一些主流會計期刊中仍很少被采用。王曄(2013)對1991年至2010年間西方管理會計中實驗研究方法的應用及其規律進行了分析,發現相對于其他管理會計的研究方法,實驗研究方法所占份額很小。
實驗研究方法在中國的應用更是缺乏,學者很少涉足,已有的實驗設計也大多參考國外。杜榮瑞等(2009)統計發現,在1997―2005年中國18種主要學術期刊上的283篇管理會計研究文獻中,占主導的是規范分析/概念性研究的文獻,其次是案例研究、調查研究、以數據庫為基礎的實證研究、分析性模型的研究,而實驗研究則是空白。中央財經大學會計學院管理會計研究課題組(2010)收集和梳理1980年~2008年間國內八個雜志的755篇管理會計研究范疇的論文,分析性研究一直占據最大比重,但比重呈遞減趨勢,而模型研究、調查研究、實地研究等方法應用比例日益上升。雖然多種研究方法應用日益廣泛,但是實驗研究方法仍極少應用。孟焰等(2014)比較1997年―2005年與2006年―2013年兩個時間段的管理會計研究文獻的研究方法,發現從以規范分析/概念性研究為主的局面,轉變為以數據庫為基礎的實證研究和規范分析/概念性研究兩者并重的局面。在2006年―2013年間,調查研究和分析性模型研究的比重顯著提升的同時,開始出現利用實驗研究方法進行研究,脫離了空白期。
2.研究主題
西方管理會計研究主題日益多元化,但是我國管理會計實驗研究的主題集中在個別主題上。王曄(2013)分析1991年―2010年全球排名前五的會計期刊的73篇管理會計實驗研究文獻,研究發現約71%的研究文獻重點研究管理控制,約15%的文獻研究成本,約14%研究其他各種主題。這與Jamesw.Hesford等(2007)對1981年―2000年發表在十種主要會計雜志上的916篇管理會計論文發現結果相類似。孟焰等(2014)發現我國實驗研究僅在管理控制系統和成本會計與管理主題中有所應用。王曄(2013)表示我國實驗研究的選題大多集中在預算和薪酬兩個管理控制子領域,研究主題的狹窄限制了管理會計實驗研究的進一步發展。
3.應用理論
同西方實驗研究所應用的理論一樣,我國在理論應用上也逐漸延伸和交叉,但是占主導地位的應用理論不一。王曄(2013)統計顯示1991年―2010年西方管理會計實驗研究所依賴的理論中,心理學處于絕對優勢(占61%),對經濟學依賴性則相對較低(占26%),社會學的應用最低(占13%)。而我國管理會計實驗研究大多是基于經濟學,近年來也逐步引入心理學和社會學理論。孟焰等(2014)統計表明2006年―2013年實驗研究應用經濟學理論的高達70%,心理學占20%,其他沒有應用理論。
近年來我國的管理會計研究更加理論化,孟焰等(2014)發現實驗研究采用理論比例是最高的,以數據庫為基礎的實證研究采用理論的比例次之,規范性分析/概念性研究比例最低。
五、管理會計實驗研究的展望
我國管理會計研究很少采用實驗方法,研究主題也較為狹窄,實驗設計大多借鑒和參考國外文獻。實現我國管理會計實驗研究的發展,研究者可以從國外管理會計實驗研究中獲得啟示。SprinkleandWilliamson(2007)系統綜述管理會計的實驗研究文獻,歸納管理會計信息對組織有決策支持和決策影響兩方面作用。
決策支持是指為規劃和決策提供必要的信息,降低事前決策的不確定性。相比管理會計信息的決策影響作用方面的實驗研究,很少有研究特別關注決策支持上的作用。以往的文獻也是側重于研究特定的決策情形下應該提供什么信息給特定的決策者,研究主題比較一般。決策支持方面的未來研究方向有業績評價,決策中的多人、多期、專門技術問題,信息技術的最新趨勢和創新對于判斷和決策的影響。
決策影響是指監督、激勵、評價和獎勵員工的表現,幫助組織控制問題,確保員工采取組織希望的行為。許多實驗研究檢驗了管理會計的運用是否有助于解決控制問題、鼓勵員工以組織利益作為行動目標。它的未來研究主要是社會動機和價值、業績評價和激勵機制,尤其是業績評價和激勵機制。實驗研究方法可以孤立其他變量的影響,系統地分析其他因素不變時任務、組織環境以及業績評價和獎勵系統不連續方面的變化,在這方面采用實驗研究具有其他實證研究方法不可比擬的優勢。此外,許多研究中決策支持和決策影響這兩個作用并不是相互獨立,而是相互交叉的,因而還需認識到它們交互效應的可能。
社會經濟環境的重大變化,新管理理念的涌現,對管理會計理論研究和實際運用提出嚴峻的挑戰。我國需要加強管理會計工作,充分挖掘管理潛力,推動企業管理升級,而解決管理會計理論與實務脫節的問題首當其沖。研究者應當重視和采用管理會計實驗研究,結合我國具體國情,學習和借鑒國外文獻,提升我國實驗研究水平,縮小與國外的差距。管理會計領域存在的大量未回答的問題,實證管理會計研究方法存在的諸多問題,都需要盡可能發揮實驗研究的價值,使管理會計的實證研究更有效率、更有效果,從而推動管理會計體系的建立,推動中國會計工作轉型升級,實現會計的科學發展和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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