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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電災害防御范文1
中圖分類號:P427.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17-0330-01
雷電災害早在上世紀末就被聯合國列為“最嚴重的十種自然災害”之一,也被稱之為“電子信息時代的一大公害”。據不完全統計,中國每年因雷電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為上千人,財產損失超億元。雷電災害造成的城鄉住宅、學校、工廠企業、電視網絡信息系統損毀甚至人員傷亡等嚴重安全事件越來越頻繁,經濟損失及社會影響也越來越大。因此,應當加強對雷電的監測和雷電災害綜合防御措施,建立和規范城鄉雷電災害預警系統尤為重要和迫切。
一、防雷現狀
防雷可分為兩個板塊,一塊是城區防雷,一塊是鄉鎮防雷。
城區防雷:由于近些年國家對建設項目防雷審批制度的完善,城區建筑物都已納入了行政審批驗收系統,所以,城區建筑物均已基本具備防雷功能。
鄉鎮防雷:鄉鎮建筑物的防雷現狀則截然不同,它們好多都是幾十年前居民自行建造或改建的無任何防雷措施的建筑物。雷災隱患可想而知,從歷年雷災情況也能看出,雷災發生的頻率,人員傷亡的概率,鄉鎮都要遠遠大于城區的。
二、鄉鎮雷擊嚴重的原因
由于農村老百姓的科學防御雷電意識淡薄,知識層次較低,部分人甚至未接受過文化教育,他們無法從科學的角度去理解雷電的形成及發生機理。大多數老百姓以封建迷信思想解釋雷電現象。當雷電發生后,只是自認倒霉,不愿和人提起,也不去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來避免再次遭受雷擊。有的老百姓遇上雷雨時常將高大樹木、獨立茅棚、亭子、屋檐等當作避雨避雷的“安全場所”,其實這些地方極其危險,因雷擊而身亡的事故時有發生。
老百姓的住宅頻頻遭受雷擊,究其原因,是防雷設施的缺乏。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鄉鎮的居住環境而致:鄉鎮房屋建筑在規劃建設上基本都是坐北朝南。而我國雷電高發期正是西南季風暴發時期,房屋建筑由于坐北朝南,正處于迎風向,是雷云運動的主方向。房屋很容易遭受雷擊。
(2)在城市中各類建筑屋頂上安裝防雷裝置的比比皆是,避雷針、避雷帶隨處可見,意識強的在電源總入口處安裝幾級的防雷電波入侵的浪涌保護器。可是廣大鄉鎮房屋多為自建,在建設時由于沒有相應的防雷避雷知識,防雷設施常被忽略。鄉鎮企業和學校的建筑物防雷裝置大部分都不完善,甚至根本就沒有任何防雷裝置,對防雷意識的淡薄。這就表現為鄉鎮防雷管理的缺失,從房屋建造前的選址與設計,到建造及竣工都沒有相應的防雷管理措施。
(3)鄉鎮的電力線、廣播線、通訊線等,很多是由較為空曠的農田里電桿架空支撐引入,雷暴在空曠的農田上閃擊后會經這些架空電力線、電話線引入室內,造成室內家電設備損毀、人員財產的傷亡。
(4)現在鄉鎮里各種家電普及,有些居民為增加電視節目的接收效果,將電視接收天線架設在屋頂上方高于屋頂十余米的位置,不經意間就形成了一個接閃器。一旦有雷暴產生,雷電極易與金屬接收天線接閃,再由天線引入室內,造成電視機及室內其他設施損毀及人員傷亡。
(5)由于鄉鎮地域廣闊,在鄉鎮農村里高大的樹木常見,都比樓房高,很容易遭受雷擊,特別是房屋前后生長的樹木遭受雷擊時,雷電流很容易會通過大樹的根基串入院內、室內,造成家禽與人員的傷亡或房屋的損壞。
(6)還有部分居民的樓頂安裝了漂亮的避雷針,很多居民錯誤地理解了避雷針,認為只要買一個避雷針放在屋頂就可以避雷了,卻不知道避雷針是引雷針,沒有好的接地和引下線,根本就起不到防雷效果,反而增加了直擊雷概率。 (7)隨著鄉鎮經濟收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安裝了太陽能熱水器和金屬水箱或類似小鐵塔的建筑,這些金屬裝置一般均裝在樓頂的平臺上,沒有進行防雷接地措施,對這個比較淡薄,安裝好就投入使用,這樣在打雷的時候很容易遭受雷擊。
三、對鄉鎮防雷的幾點建議
第一、加強防雷宣傳力度。許多雷災事故都是老百姓缺乏雷電防范意識而導致的,少數老百姓更是愚昧無知、談雷色變,認為雷災是天公報應。所以,要大力加強防雷宣傳力度,讓居民知道什么是雷電,為什么要防雷以及如何防雷。
第二,對新建建筑物應從設計開始就嚴格按照房屋的使用類別進行防雷類別設計,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核合格后,才能施工。施工前,應到當地的氣象防雷減災機構了解和咨詢防雷接地措施,找有相關防雷工程施工資質證的單位從事建設,并對當地的雷電的活動規律有一定的了解。在建設過程中利用建筑物的主體鋼筋作為防雷裝置的接閃、引下和接地系統,這樣既確保了防雷安全,又節約開支。另外,屋頂的電視接收天線一定要在避雷針的保護范圍之內,若用金屬物作為支撐桿一定要良好接地。值得一提的是,電話線和電力輸電線的避雷在城鄉地區目前仍然是難點。因此,電力、電信部門在架設線路時應盡量做好防雷設計,有條件的居民可在電源線路和電話線路的入戶端安裝浪涌保護器;最保險的方法就是在打雷關閉所有電源,拔掉家電插頭和電話線插頭。
第三、對已建建筑物應增加防雷裝置保護。對于鄉鎮毫無防雷措施的建筑物,應提出經濟合理、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考慮到這些建筑物年代已久,已經不可能安裝常規的避雷帶等直擊雷防護措施。又考慮到城鄉建筑物之間都比較緊密,每個村落都各自形成了一個較緊密的整體,所以,建議在每個村落合適的地點安裝塔式避雷針作為直擊雷防護措施,這樣,既保證了有效防雷的可行性,又解決了控制防雷成本的居民的切實問題。
第四、田間勞作應注意防雷:從歷年災情中可見農民在田間勞作時受到雷擊導致傷亡的事件屢見不鮮。田間勞作時大多置身于空曠野外,使人容易遭受到雷電的襲擊;其次,農民在干農活時所用的鋤頭等金屬用具,會進一步增加人體的高度,有的農民甚至赤腳在水田里勞作,這些都大大增加了被雷電擊中的概率。農民在田間勞作時,若遇雷雨天氣,切忌找大樹避雨,空曠的地方撐傘,也不要進入孤立的棚屋、亭子等低矮建筑物,而是應該想方設法盡量降低高度,如雙腳并攏下蹲并丟掉手中的農用具,或者盡快找到安全場所,不將自己暴露在雷電襲擊的范圍內。夏季是雷雨天氣多發的季節,農民在戶外進行活動或田間勞作時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做好雷電防護工作。
雷電災害防御范文2
昆明市雷電災害防御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云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雷電災害防御(以下簡稱防雷),是指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的活動,包括對雷電災害的監測預警、調查研究、評估鑒定和防雷活動的組織管理、風險評估、科普宣傳、雷電防護工程的專業設計、施工監督、驗收以及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與維護等。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防雷工作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防雷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雷工作的領導,制定防雷規劃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防雷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防雷工作應當納入政府的安全生產責任、消防安全責任和績效考核內容。
第六條 市、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防雷工作。
第七條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防雷減災技術培訓,廣泛開展防雷知識宣傳,增強公民的防雷意識。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結合實際,做好本單位、本區域群眾性的防雷知識宣傳教育。
學校應當將防雷知識納入中小學安全教育內容,增強學生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防雷工作,推廣農村住宅建設防雷安全適用技術標準,在雷電災害易發區建設防雷設施,提高防雷減災能力。
第九條 對在防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防雷管理與風險評估
第十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則,組建雷電監測網,研究、開發和利用先進防雷技術。
第十一條 雷電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統一向社會。
第十二條 下列場所或者設施應當安裝防雷裝置:
(一)國家《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二)石油、化工、燃氣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貯存場所;
(三)風能、太陽能、垃圾發電等能源基地;
(四)計算機信息系統、自動控制系統和郵電通信、廣播電視、電力系統、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文物保護單位、金融證券等公共服務設施;
(五)軌道交通和車站、機場、碼頭等交通樞紐;
(六)其他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行業標準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項目的防雷裝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并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驗收合格后,主體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 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單位,應當取得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證。禁止無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范圍從事防雷裝置檢測。
第十五條 防雷裝置設計實行審核制度。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建設工程防雷裝置設計方案報送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核;氣象主管機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未經審核,不得開工建設。變更或者修改防雷裝置設計方案,應當重新報審。
第十六條 防雷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審核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委托具有氣象主管機構頒發資質的防雷檢測機構根據施工進度進行跟蹤檢測,工程完工后出具防雷檢測報告。
第十七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申請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受理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工作。未通過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第十八條 建設或者管理單位在項目可行性論證和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氣象主管機構認證的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單位進行評估,并編制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
第十九條 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對下列區域或者建設項目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
(一)學校、醫院、旅游景區和其他城鄉雷電災害易發區域;
(二)石油、化工、燃氣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貯存場所;
(三)風能、太陽能、垃圾發電等能源基地;
(四)軌道交通和車站、機場、碼頭等交通樞紐;
(五)大型商業、住宅等人員密集的建設工程項目;
(六)國家《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類防雷建(構)筑物。
第三章 防雷裝置檢測與維護
第二十條 防雷裝置應當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至少檢測一次。檢測由具有防雷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防雷裝置的使用單位應當持防雷檢測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二十一條 防雷檢測機構在檢測中發現防雷裝置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被檢測單位,并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由氣象主管機構監督整改。
第二十二條 防雷裝置的使用單位應當制定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完善雷電災害應急預案。
第二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使用的雷電防護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具有產品合格證書和使用說明書,并符合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損毀和擅自移動防雷裝置;確有必要移動或者拆除的,應當征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同意。
第四章 災害調查與鑒定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雷電災害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
第二十六條 雷電災害發生后,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搶險救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立即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及時開展雷電災害調查和鑒定,查清雷電災害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措施。調查和鑒定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
第二十八條 遭受雷電災害應當及時向氣象主管機構報告,任何單位不得瞞報、謊報。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涂改、偽造、倒賣、出租、出借、掛靠資質證書、資格證書或者許可文件的;
(二)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具備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擅自從事相關活動的;
(二)超出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等級從事相關活動的;
(三)防雷裝置設計未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裝置未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驗收或者未取得驗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應當安裝防雷裝置而拒不安裝的;
(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裝置或者產品的;
(三)已有防雷裝置,拒絕進行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四)對重大雷電災害事故隱瞞不報的。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責令改正,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由市、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建議發證機關吊銷其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書。
第三十四條 氣象主管機構工作人員在防雷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導致雷電災害重大事故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構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雷電災害防御范文3
關鍵詞:農村雷電災害;防御管理體系建設;防御管理內容
中圖分類號:P4 文獻標識碼:A
前言
雷電災害長期以來給人類及地球上的生物帶來災難性的打擊,中國作為一個多自然災害的國家,因為地理位置情況某些省市已經成為雷電自然災害的重災區。農村對雷電災害現象的發生、發展過程認知度仍不足,雷擊氣候產生時村民的防護意識依舊淡薄,防御知識尚存盲點。本文通過分析農村雷電災害發生現狀,提出農村雷電災害防御體系建設的幾點重要對策,倡導從氣象預報到科普宣傳,從構建體系到組織管理,將農村雷電災害防御系統逐步完善起來。
1 防御管理體系建設
1.1 農村雷電災害現狀
依據近5a雷電災害統計相關數字分析對比得出,農村人口中發生雷電傷亡的人數遠超城鎮雷擊傷亡人數。而這一趨勢隨著農村現代化建設的推進并沒有減少的現象,反而呈現上升趨勢。這不僅表明了農村防雷意識的薄弱,基礎防雷設施不完善,還表明了隨著農村小家電的引用、電腦在農村的普及以及電力電話設施的搭建等發展的逐步推進,農村雷電災害的影響越來越大,必須加大力度在農村普及防雷科學知識,致力于雷電災害監測、預警工作,提升防雷減災基礎設施水平,依法增強防雷減災管理工作,構建農村雷電災害防御管理體系,才能保障農民生命財產安全,才能促進農村經濟科學發展。這一系統性管理工程,成為了當今農村發展的重要議題。
1.2 防御管理體系建設
因為我國農村防御雷電災害的能力不強,相關技術還不到位,積極探索雷電災害防御途徑構建防御管理體系工作變得十分緊迫。
1.2.1 普及防雷減災知識,為管理系統奠定基礎
意識水平不到位就只有被動,防雷減災工作也是如此。只有通過加大宣傳力度,宣貫防雷減災科普知識,才能增強村民防御雷電災害的主動性,這是農村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關鍵一環。而這種科普工作不能是一時的,應該常抓不懈,利用一切有利介質全面、有效的進行宣傳,達到村民人盡皆知的程度,才是奠定雄厚的防御管理基礎。
1.2.2 構建完善的雷電災害監測預警系統
利用當地氣象局監測雷電災害征兆是目前行之有效的方法,采用閃電定位系統以及多普勒雷達探測系統實時監控氣象變化,通過電視媒體讓村民提前知曉,能夠對防雷減災工作起到先導作用。
1.2.3 全員重視,政府推動
加強農村防雷安全管理,展開農村雷電防御安全工作,都離不開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動,更離不開農村村民的自覺參與,只有從上至下都主動配合銜接起來,才能開辟農村雷電防御管理的新局面。通過減免農村學校和自建房的防雷設施安裝服務費等政策的支持和資金的投入,都能夠減少農村雷電災害帶來的危害。
1.2.4 抓住農村防雷減災的關鍵點
在村莊選址建設初期就要有防雷意識,對建址地區做好雷擊風險評估,以避免新建村莊處于雷電高發區。農村建筑物結構不同就要采用不同的防雷措施,安裝防雷裝置。不斷提高雷電災害實時測報水平,重視加強農村雷電災害預警監測信息的和傳遞,充分利用廣播、手機信息、電視等手段第一時間預警雷電災害,給村民抗災避險提供有效預警。
1.3 防御管理內容
1.3.1 構建專業的防御管理隊伍
在農村特別是邊遠農村組件起一支高素質的氣象災害防御隊伍,專門指導農民防災減災。這一隊伍必須規范,經過培訓和認證。
1.3.2 強化農村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責任
加強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責任制十分必要。依法構建雷電災害防御規劃的同時,加強防雷安全工作審核,定期檢測防雷裝置,嚴肅查處違反防雷減災法律法規行為,構建完善的防雷減災責任體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責任人細化掛鉤,才能確保防御雷電災害工作落實到位。
1.3.3 建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體系
明確防雷減災管理部門,明確管理單位的責任和義務,規范化管理。逐步完善管理機制,構建主管機構和下屬部門,互相配合協調工作,重點防雷區域重點監測,設立閃電監測定位點,建立相關監測檔案管理辦法和監督管理文件上傳下達工作,制定管理監督獎懲辦法,強化管理力度。
1.3.4 將防雷減災管理系統與農村建設規劃相結合
在農村建設規劃的過程中加強防雷管理增建防雷設施,對電力、電視和通信線路推行埋地技術,加強電涌保護措施。對農村建筑實施嚴格防雷裝置設計監督,不符合防雷的工程拒絕驗收,杜絕構建初期源頭上存在雷擊隱患。
1.3.5 加強事故后期整改管理
雷擊事故發生后必須協同相關專家找出雷擊原因,提出整改方案,落實到位,避免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2 結語
雷電氣象災害并不可怕,而人們缺乏防災意識,不加強防御災害系統的管理和建設才是造成一切災難的可怕原因。目前,構建一套科學的農村雷電災害防御管理體系,來預防和降低雷電災害保障農村建設深入開展,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成為地方政府的努力方向。然而因為各方面因素的制約,人們對雷電的認識還不足,對雷電災害防御意識不夠。防御、抗災等環節仍舊需要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不斷健全起來,強化農村雷電災害防御管理體系建設勢在必行。氣象預報和現代化高科技相結合架構起農村防災減災的防御屏障,減少農村雷電災害損失,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參考文獻
[1] 楊召緒,林為東,陽宏聲.由一次雷災事故引發對農村防雷的思考[J].氣象研究與應用,2011,32(1):74-75,78.
雷電災害防御范文4
關鍵詞 雷電防護;調查;雷災原因
中圖分類號X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1)57-0090-02
0引言
鶴山市位于廣東省南部珠江三角洲腹地,年平均雷暴日數82天,屬我國雷暴高發區。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各類現代化電器設備走進千家萬戶,電子設備及通信網絡也遍及每個角落。在鶴山市這種雷電多發區,群眾防雷意識相對較高,但大多數人還停留在傳統的直擊雷防護觀念上,普遍認為只要在建筑物頂部安裝避雷針(帶、網)就安全無憂,卻忽視了雷電感應、電磁脈沖等帶來的危害。據調查統計,當前的雷電災害80%以上是受雷電感應影響造成的,常危及建筑物內的電器(電子)設備及線纜線路,使設備損壞或破壞信號系統,甚至帶來整個系統的癱瘓,因此,做好雷電災害調查并多方面進行雷災鑒定分析對提高防雷技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2006年6月25日鶴山市一所民居遭受雷擊事件為例,通過雷擊現場的勘察和分析,對雷電災害原因進行鑒定分析,并提出針對性防范措施,為今后防災減災工作提供參考。
1 雷電災害損失情況
接到鶴山市西江岸邊建筑物遭受雷擊事故報告后,鶴山市防雷辦公室立即派出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實地勘察和事故調查鑒定分析。通過對現場的勘察,確認此次雷擊災害事故主要是造成了建筑物內電器的損壞,未出現人員傷亡,造成損壞的有室內的空調、電腦、電視和照明線路等,經濟損失嚴重。
2 現場勘察情況
該建筑物位于西江岸邊,屬水陸交界地帶,建筑物占地面積約120m3,高3層,約為10m,平面屋頂,周圍無任何高大建筑物遮擋。此類建筑物應屬第三類防雷建筑物,且建筑物已安裝直擊雷防護裝置,屋頂裝設有一支高為8m的避雷針,但其防護范圍內完全未安裝避雷帶;有一根明裝的引下線沿建筑物后半環敷設;接地體為人工接地體,其中水平接地體總長約為38.5m,每隔5m有垂直接地體,通過檢測換算出沖擊接地電阻為9.5Ω。室內電器、網絡等無防感應雷設施,電源線路未作防電涌設施。經現場勘察,建筑物遭受雷擊,其中樓頂距避雷針底座10mm處被擊穿。
3 雷電災害原因鑒定分析
根據6月25日氣象觀測站觀測資料、現場勘察情況和設備受損等,分析鑒定得出以下幾點意見:
據鶴山市氣象觀測站天氣觀測資料記錄,6月25日鶴山市西江一帶出現雷雨大風天氣并伴有強降雨過程。在該地段發生雷電現象時,此座建筑物附近出現落雷現象。
建筑物為周圍置高點,其頂部被雷電擊穿,經分析初步原因之一為雷電直接擊中屋頂的避雷針,整個建筑物只安裝了一根引下線,而且接地體未形成環狀或網狀保護,致使雷電流通過接地體向大地泄散緩慢,于是在建筑物頂部避雷針底座的高度處產生感應高電位,后將避雷針附近的屋頂擊穿。如果產生的雷電流幅值為50KA,波頭時間10μs,單位長度電感為1.0μH/m,測量的屋頂高度為10m、接地電阻9.5Ω,代入公式即可以計算得出避雷針底座屋頂處感應產生的高電位達525kV,如此高的感應電壓和強電流將屋頂擊穿的可能性很大。其次,基于雷閃數據模型的滾球法計算出,在雷電流小于15.8kA時,雷閃會擊穿接閃器的保護而直接損壞建筑物。假設此次出現雷電災害時雷電流值正好小于15.8kA,那么就會發生直擊雷直接擊壞屋頂,由于正是較小的雷電流才會發生這種現象,但雷電流較小時,直接擊穿建筑物頂面的可能性卻很小,所以這種原因還需要進一步推敲,而第一種分析原因更接近事實。
此次雷電災害受損電器設備均為敏感的弱電子設備,雷擊發生后,直擊雷在泄入大地時產生了較高電位,架空的電源線纜和信號線纜等進入室內的管線產生雷電電磁感應作用,電力線路等感應了強大的過電壓,雷電波沿線路侵入室內,使附近的金屬物體產生較高的電位,帶線圈的敏感電子元器件在雷電電磁感應的作用下,產生的雷電過電壓和過電流值遠遠超出這些室內電子設備的耐壓值和標稱電流值,造成電器設備的擊穿和損壞。
民居建筑物通常在防雷設計中只考慮防直擊雷設施,主要保護建筑物不受損害和室內人員免遭雷擊,而對電源電壓和室內基本電器設備基本未作防護裝置,更未顧及弱電電子信息系統設備的安全。一般在民用房建筑設計時對室內電器(電子)設備種類和具體安裝位置尚不明確,所以就忽略了針對這些設備進行的防雷裝置的設計,只能在居民入住后根據需要再另行設計。隨著經濟的發展,大量的家電和網絡走進居民家庭,而電子設備防雷裝置安裝率卻很低。由此鑒定分析,居民在使用這些電器、電子設備時并沒有依照《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設計規范GB50343-2004》要求做好電子設備的多級防護措施,這也是導致這次雷擊災害發生的主要原因。對于敏感的弱電子設備,必須設計多級防雷擊電磁脈沖保護措施,其中對電視、空調、電腦等電源要加裝專用的避雷器加以保護。
建筑物防雷工程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有關防雷法規規定,防雷設施達不到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其目的在于通過驗收檢測和定期復檢,判斷防雷設施質量并及時發現可能隱藏的雷擊隱患。這所民居建筑物在防直擊雷設施中引下線設置的不合格也是導致雷電災害的原因之一。
4 雷電災害防范措施
在建筑物頂部加增避雷帶防護,與原有避雷針可靠連接,完善避雷針、帶相結合的接閃器裝置。在建筑物邊角處增設引下線,并對建筑物接地電阻值偏大進行技術處理,與其他設備接地連接,電阻值達到規范要求。
進一步完善電源、信號線路防感應雷措施,對電纜進出線的進出端金屬外皮、鋼管等可靠接地,做好等電位連接;對進出室內的信號線根據線路的工作頻率和電壓、傳輸速率及帶寬、接口形式、特性阻抗等因素,在信號設備前段設計安裝對應的信號避雷保護器,防范雷電波的侵入。
出現雷雨大風天氣時,居民應盡快進入室內躲避,及時拔掉電器電源、網絡線等,關好門窗,防止球形雷侵入,切勿在田面或空曠地、大樹下逗留。
參考文獻
[1]GB50343-2004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S].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4.
雷電災害防御范文5
第二條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雷電災害防御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雷電災害,是指因直擊雷、雷電電磁脈沖、靜電、雷電波侵入等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事件;所稱雷電防護產品,是指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以及其他用于雷電災害防御的產品;雷電防護裝置是指由雷電防護產品和其他連接導體組成的雷電防護設施的總稱。
第四條雷電災害防御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方針。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雷電災害防御工作,提高雷電災害防御能力。
第六條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區雷電災害防御的組織管理工作。州、市(地)、縣(市)氣象主管機構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御的組織管理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其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
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雷電災害防御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則,編制雷電災害防御規劃,組建雷電監測預警系統,進行雷電災害防御技術的研發、應用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
雷電災害防御規劃應當包括防御原則和基本要求、災害狀況分析、重點防御區、防御措施、災害監測、預警工程建設等內容。
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加強對雷電及其相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
第八條應當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范圍:
(一)《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筑物、構筑物;
(二)石油、化工、燃氣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設施和場所;
(三)電力、通信、廣播電視、信息系統和其他重要社會公共設施;
(四)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技術規范規定應當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第九條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應當由從事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業務的機構依據國家防雷標準和技術規范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與施工,應當按照評估確定的防雷類別與防雷措施開展。
雷電防護裝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雷電防護裝置專業設計、施工、檢測,執行國家防雷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十條從事雷電防護裝置專業設計、施工、檢測的單位,應當取得國家或者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根據管理權限和程序頒發的資質證書,在相應的資質范圍內從事設計、施工、檢測。
持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設計、施工資質證書的單位,可以在核準的資質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施工。
氣象主管機構或者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要求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的單位重復領取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資質證書。
第十一條組織進行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設計文件審查的部門,應當就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聽取氣象主管機構意見;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進行竣工驗收,應當同時驗收雷電防護裝置并通知氣象主管機構參加。
第十二條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由縣(市)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負責。
第十三條雷電防護裝置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審核通過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雷電防護裝置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檢測單位對雷電防護裝置的隱蔽工程應當進行逐項檢測。檢測不合格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并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對其出具的檢測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四條雷電防護裝置使用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雷電防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委托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定期對雷電防護裝置進行安全檢測。易燃易爆危險環境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雷電防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對雷電防護裝置的使用加強監督檢查,發現雷電防護裝置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向使用單位提出限期整改的書面意見。
第十五條雷電防護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進口的雷電防護產品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不合格的雷電防護產品。
第十六條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涂改、偽造或者使用涂改、偽造的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資質證書以及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等;
(二)在雷電災害裝置設計、施工、檢測中,提供虛假信息、故意使用虛假信息或者隱瞞真實信息等。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市)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應當安裝雷電防護裝置而拒不安裝的;
(二)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未經氣象主管機構設計審核或者竣工驗收的。
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的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文件未聽取氣象主管機構意見,擅自交付使用,或者氣象主管機構未參加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按照《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九條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不合格的雷電防護產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條氣象主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核發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資質證書,審核雷電防護裝置設計,進行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等活動中,、、的,由其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雷電災害防御范文6
關鍵詞 農村防雷;問題;對策;青海黃南
中圖分類號 P42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6)24-0223-01
黃南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東南部,地勢南高北低,平均海拔2 491.4 km,屬高原大陸性氣候,雷暴天氣頻繁發生,年平均雷暴日數為44.1 d;雷暴具有明顯的季節性特征,春、夏、秋季節均會發生雷暴天氣,主要集中在夏季,6―8月雷暴占全年的64%。雷電災害給當地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尤其是對于偏僻的農村及偏遠山區來說防雷形勢依然嚴峻,農民防雷意識淡薄,農村中小學校防雷設施不健全等,從而成為雷擊災害多發區。因此,要加強農村防雷安全工作,探索出科學合理的雷電防御措施,確保農民生產生活安全。
1 農村防雷工作存在的問題
黃南州地區屬于多雷暴區,雷電災害防御基礎仍較為薄弱,近些年雖然加大了防雷工作管理,但農牧區相對偏遠落后,防雷工作開展不到位,再加上農村經濟相對落后,農牧民文化水平相對較低,農村防雷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
1.1 農民防雷意識薄弱
一部分農民防雷意識淡薄,特別是一些年齡偏大的老人,甚至還存有封建迷信思想,認為雷電的發生是因為做錯了事惹怒了龍王,從而要懲罰世人。有的認為自己家不會遭受雷擊,沒有安裝防雷裝置的必要性。同時,一些村民存在僥幸心理,認為這些年未安裝防雷設施,也沒有發生過雷擊事故,認為安裝防雷設施多余,還有的村民雖然安裝了防雷設施,但是防雷裝置不合格或缺乏日常維護檢查,導致防雷裝置性能不高,使防雷裝置成為擺設[1-2]。
1.2 農戶私自亂搭線路,屋頂存在雷擊隱患
有些農戶私拉亂扯線路現象嚴重,金屬線路未做任何防護就直接進入室內;一部分農牧民將太陽能熱水器、電視天線、金屬蓄水桶等安裝在屋頂上,缺乏有效的雷電防護,很容易造成雷電流入侵到室內而造成設備損壞或人員傷亡。
1.3 農民缺乏防雷常識
農民不懂得雷電防護常識,雷雨天氣在空曠田野勞作,或是在突出地帶、大樹下、孤立瓜棚內躲雨,極易引雷上身,威脅生命安全。
1.4 廣大農戶無法及時接收雷電預警信息
氣象部門可以提前對未來雷暴天氣發生的強度、地域進行預報預警,但因農村地域特殊性,雷電監測網和雷電預警系統很難覆蓋農村的各個角落。再加上農牧民對現代信息傳播方式利用較少,農村多留守老人和兒童,廣大農民不懂也不會主動獲取氣象災害信息,很難在第一時間內接收到雷電預警信息,因此很難采取正確的方法來防御雷電災害[3-4]。
2 加強農村防雷工作的對策
2.1 加強對農村雷電災害防御知識的宣傳普及
加強對廣大農牧民開展防雷減災知識宣傳教育。憑借廣播、LED、報紙、電視、網絡等信息傳播渠道,走村入戶開展防雷知識講座或發放防雷宣傳手冊等,宣傳普及《氣象法》《雷電災害防御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防雷應急常識。在學校內開展防雷演練,提高廣大師生防雷安全意R,增強師生及家長的防雷法律法規及雷電災害防御能力。
2.2 加大對農村中小學校防雷項目資金投入
爭取政府財政支持,加強中小學校防雷設施建設資金投入。每年安排防雷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用于學校防雷知識宣傳、隱患排查、防雷工作整改、防雷設施建設等,全面完善并建設黃南州各中小學校防雷設施,減少或避免雷電災害損失。
2.3 加強農村防雷檢測工作
氣象部門聯合防雷中心、教育局、住建局等加強黃南州農村防雷裝置年檢工作,尤其重點檢查農村及偏遠山區防雷工作開展情況。加強防雷裝置性能檢測及維護,著重對農村校園網等通訊設備、學校電力設施設備、師生集中區域、學生經常活動的操場等重點區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防雷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學校及時整改完善。禁止農戶私拉扯金屬線路,做好線路敷設入戶,安裝必要的SPD防雷裝置。
2.4 落實農村防雷減災工作責任
氣象防雷部門應履行《氣象法》賦予的防雷職責職能,結合國家、青海省防雷減災法律法規,做好黃南州雷電災害防御規劃工作。按照黃南州農村雷電發生實際情況,制定出一系列農村防雷減災責任體系,確保農村防雷工作向著法制化方向發展;并依法將黃南州防雷減災工作積極納入地方政府、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和監督體系中,貫徹落實農村雷電災害防御法律、法規,切實保障農牧民生命財產安全。
2.5 加強雷電災害天氣監測預警服務工作
要完善雷電災害監測、預警預報業務系統建設,提高雷電監測預警預報水平及服務能力,通過電視、電話、廣播、互聯網、手機短信等及時有效雷電災害預警信息,使農牧民能在第一時間內獲取到準確、可靠的雷電災害信息,減少外出活動,提前防御,積極防范雷電災害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農村中小學校在接到雷電預警信息后,及時組織相關負責人采取防御措施,確保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及學校財產安全。
3 結語
農村防雷工作關系著廣大農牧民生命財產安全,黃南州氣象部門必須高度重視,要在政府的支持下,加強農村防雷重要性宣傳,積極與各部門溝通協作,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增強農牧民防雷意識及能力,加強農村中小學校防雷裝置檢測及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切實發揮防雷安全工作在氣象為“三農”服務中的作用。
4 參考文獻
[1] 葛意活,李垂軍,林政,等.桂林市農村防雷現狀及應對辦法[J].氣象研究與應用,2009(3):78-80.
[2] 趙偉,劉金梅.中小學建筑防雷安全工作的幾點建議[J].青海氣象,2009(增刊1):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