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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范文1
[中圖分類號]F29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6)1 ― 0071 ― 04
遼寧是我國資源型城市分布最密集的省份,隨著資源的枯竭與原有結構性機制性矛盾的凸顯,遼寧省內一些資源型城市的接續發展面臨較大困難,如何結合以法治引領和保障發展,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成為現階段亟須解決的問題。
1 遼寧資源型城市政府治理面臨的兩大問題
1.1資源衰竭背景下的經濟增長困境
據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數據顯示遼寧礦產資源開發經濟增加值占全部工業增加值的25%以上,是全國同期礦產資源開發經濟增加值比重平均水平的二倍,可見資源型工業在遼寧經濟中所占的重要地位。而遼寧下轄的資源型城市經濟產業布局更加單一,多以礦業資源開采為代表第二產業及其下游產業為主體,而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均處在附屬地位,這就造成了經濟產業結構性失調。
而在經過“一礦獨大”式的冒進發展之后,資源衰竭導致了支柱產業規模坍縮,經濟增長貢獻率下降,加之現階段省內經濟受宏觀經濟下行影響,資源市場需求觸頂下滑,第二產業產能過剩情況越發明顯。更為重要的是,因資源型城市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在早期經濟建設規劃中所處的次要位置和發展過程中所受的體制性阻礙,當前遼寧資源型城市經濟增長接續出現斷崖式脫節。
據2015年前三季度國內經濟生產總值數據統計顯示,遼寧僅以2.7%的經濟增速在31個省市自治區排名中墊底,總理近期在東北三省經濟工作會議上指出:應對經濟下行壓力,擺脫經濟增長困境是當前各級政府治理工作的重點。
1.2城市轉型困境下的民生改善難題
資源型城市在其所依托的優勢資源消耗殆盡之時,必將經歷帶有陣痛的轉型過程。早期粗放式的資源開采對于人工的大量需要,造成了當前資源衰竭情況下,工礦停產空轉與大批量裁員,其下游企業職工也由于訂單減少而導致的關聯性失業,就業機會的減少進一步導致新增勞動力就業難度的加大。職工下崗的惡性循環,成為當前阻礙民生改善的首要難題。
礦區職工普遍受教育程度較低,職業技能比較單一,缺乏再就業的優勢條件。一般而言,下崗就意味著今后很長一段時間的失業。既沒有經濟來源,又缺少有效的社會保障,居民生活困難加劇了社會矛盾激化,在資源型城市發生幾率居高不下。如何在經濟下行背景下,調動和利用有限的政府資源解決民生問題,使人民群眾滿意是對政府治理能力的一次考驗。
2 政府治理法治保障的重要意義
法治保障,其具象概念即為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法的運行過程中,依照法的制度要求和機制設計進行社會結構、功能、關系的調整、規制與維護。而其本質內涵則是依照法律至上的原則精神和價值取向,結合具體的規則機制,實現社會治理多維并舉的良性發展,監督和限制權力的恣意行使,維護和保障權利的合理運行。
法治保障建設是承接黨和國家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與全面深化改革頂層制度設計的關鍵環節,是依法治國重大方略在社會運行與管理過程中居于核心地位的直觀表現,是將良好法治與良好行政相結合的有益嘗試,是強化政府合理合法治理與權威高效運行相統一的制度基礎。
2.1以法治保障建設促振興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即為法治經濟,其以法治保障建設消除經濟運行過程中制度性結構性阻礙,釋放市場經濟內生動力和自我調節功能,以理性法治消除以往政府治理過程中人治與惡法的消極影響,理順政府宏觀監管與市場規律自我調節的關系,將市場機制交還生產服務提供者與消費者,為市場選擇提供契機與空間,以充分的市場競爭刺激社會資源的有效分配和利用,是法治保障經濟發展功能的直觀體現。
另外,誠實信用既是法治的應有之義,也是市場經濟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保證。規范的市場競爭就離不開規范的法治保障,因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良性發展需要對于信用的信仰與維護,以法治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利益,以法治保障合同關系的良好履行,以法治消弭失信違約的消極影響是促進經濟振興的必然選擇。
2.2以法治保障建設保民生
民生建設是政府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我們必須認識到民生建設要依靠經濟提振,但僅僅關注經濟發展不能真正全面有效的改善民生。切實保障民生一方面要關注和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以法治的公平正義來定分止爭,調解社會關系的利益糾紛與沖突,以法治的能動時效來體察民意,提供良好的社會服務與民生發展保障。
另一方面要以法治保障建設規范政府行為,使政府權力運行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管之中。通過法律設定的形式聯動人民群眾參與到政府治理的過程中來,可以從根本上杜絕政府治理過程中出現的權責不清、瀆職失職與權力濫用這三個最根本、最直接與最現實的問題。
3 遼寧資源型城市政府治理法治保障的若干建議
遼寧資源型城市肩負著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發展的重任,同時自身又面臨著改革與轉型的巨大壓力和挑戰,如何充分發揮政府治理職能,提高政府治理水平為資源型城市進一步發展掃除制度性與體制性阻礙,鞏固和擴大區域振興發展成果,構建更為和諧的居民生活環境成為當前必須思考和解決的重大問題。
法治作為善治的基礎,必須時刻滲入到政府治理的每一個階段和環節,以法治保障政府決策的科學合理,以法治保障政府行為的高效便民,以法治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不受侵害,發揮法治保障工作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深化遼寧資源型城市經濟社會轉型發展,堅持以法治思維保障政府治理現代化建設、以法治服務保障市場經濟多元化發展與以法治能動保障民生事業系統化推進是切實維護資源型城市政治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重大舉措。
3.1以法治思維保障政府治理現代化建設
目前,為了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改革總目標,遼寧省內正在推行政府治理創新發展戰略,能否在政府治理觀念上體現法治精神內涵與能否在政府治理實踐上運用法治技術理性是確保政府治理現代化改革深入發展的關鍵。
從政府運行微觀層面看,每一名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行政府管理與服務職責過程中,都應該牢固樹立以法治標準進行評判,以法律至上進行權衡的工作理念,從而在政府治理的每一環節、每一領域體現公平正義理念以回應人民群眾對于公平正義的希求。從宏觀層面上,政府機構的設置和運行必須遵照法治技術理性的要求。政府治理實踐需要滿足權力劃分清楚、責任分配明確與權力運行規范三項剛性要求。因而強化法治思維與意識,提高法治素養與能力,是保障政府治理現代化,更好服務經濟改革與民生建設的基礎。
3.2以法治服務保障市場經濟多元化發展
想要提振遼寧資源型城市經濟,就不能只從一個產業著眼或只從一項措施著手,多元化的市場經濟發展要通過法治保障的服務職能實現。法治服務要同時著力于穩定經濟增長和促進經濟轉型兩大基本任務。
各級機關以嚴謹的司法程序,處理好資源型企業重組類案件與破產案件,引導好經營不善與產能低下污染嚴重企業有序退出,同時進一步明晰和完善產權制度與信用制度,促進資本市場活力,提高資本流通效率。此外要注重對于中小微企業的政策傾斜與扶植,要在保證公平正義的基礎上,對新興企業做到加大訴訟費置緩減力度與提升審理效率,降低企業訴訟的費用支出和時間成本,保障企業接續發展。
想要實現遼寧資源型城市經濟再發展,就離不開創新驅動這一重大戰略。要通過司法部門與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合作建立知識產權民商事糾紛司法審判與行政調處銜接機制,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效率,通過完善司法部門與企業主體對接式法律服務,設立風險預警與快速維權機制,依法保護好企業知識產權,鼓勵企業創新發展。
3.3以法治能動保障民生事業系統化推進
民生建設是事關遼寧省政府治理工作全局的一項重大任務,民生建設落實的怎么樣也是政府治理法治保障工作質量的試金石。當前遼寧省各級政府都在將民生工作的各個方面納入到法治軌道上來,力求以主動司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以陽光司法彰顯社會公平正義,以實效司法維護群眾切身利益。
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范文2
社會管理強調政府行政管理,社會治理則強調居民自治和社會共治。是由多元主體共同進行的以法律為依據的綜合治理。對社會體育而言,應該進行如下管理模式的革新。一是居民體育自治模式的建立。長期以來,我們習慣于行政主導的工作模式,忽略群眾的自主、自治能力,有時甚至害怕群眾自發開展活動,怕給政府帶來麻煩。建立居民體育自治模式就是要充分發揮居民自主開展體育活動的積極性,為居民的自發性體育活動保駕護航。同時,通過制度性安排,使居民體育逐步形成自律和互助的活動形態,達到居民體育自治的理想狀態。二是要在社區及以上層面實現政府與社會體育組織共治的新型管理模式。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是政府職能轉移,也就是說,政府應該將社會體育管理改為與社會體育組織共治的管理模式。由于社區體育已經出現部分自治管理形式,有一定的共治基礎,因此,可率先在社區層面推行體育共治模式,由社區體育組織走到前臺,協助政府實施社區體育治理。然后再縣、地、省層面實施共治管理模式。在社會體育組織參與共治的過程中,要解決好政府部門與社會體育組織的關系,發揮社會體育組織的治理積極性。
2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主要是轉變社會治理方式,社會體育也需要轉變體育治理方式
2.1堅持系統治理,把社會管理從政府單向管理向政府與社會多元主體共同治理轉變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是要把社會管理從政府單向管理向政府與社會多元主體共同治理轉變,因此,如何共同治理將成為今后社會治理的新課題。在由政府與社會多元主體構成的治理體系中,政府部門應該建立與其他主體的合作伙伴關系,分工負責,共同實施社會治理。政府在整個社會治理過程中起主導作用,但不是領導作用,政府作為治理主體之一與其他主體是平等關系,而不是其他主體的主管領導。從社會體育系統治理看,首先要建立多元主體共同治理體系。這里的多元主體是指包括政府主管部門在內的相關利益群體。如社區體育治理應該由社區行政與社區體育服務組織共同進行治理;老年人體育治理就應該由政府主管部門與老年人體育協會共同進行治理;區域社會體育應該由地方政府與地區體育服務組織共同進行治理。其次,系統治理要有明確分工,政府與多元主體各司其責,互相配合,實施共治。政府部門盡可能退到后臺,發揮調控和協調作用。比如,不同利益群體間產生矛盾時,政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但要避免政府部門過多干預的情況再現。再次,系統治理過程中,要體現民主協商的運作機制特征。即在多元主體的共同協商下確定治理方式,產生分歧時通過民主的方式做出決定。要避免行政決定、其他組織執行的傳統管理模式再現。
2.2堅持依法治理,把社會管理從行政管理向法治保障轉變
堅持依法治理,就是要加強法律規制在社會活動中的作用,用法律來約束人們的社會行為,用法律來監督管理者的治理行為。依法治理還要把社會管理從行政管控向服務保障轉變,鼓勵人們依法開展各種社會活動。過去,政府用行政管理手段進行社會管理,管了很多不該管的事,也引起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因此,社會體育的依法治理就是要改行政管理為法制管理;改一方管一方為法律管雙方;改行政管控為服務保障。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轉變,首先,要求建立健全社會體育法律法規體系,這是依法治理的基礎。其次,要學會以法律為準繩,以法規為標準進行社會體育治理,要減少對社會體育活動的行政干預,實施法制化管理。要充分信任人民群眾,在法律的框架內,放手由民眾自主地開展體育健身活動,促進全民健身活動的蓬勃發展。由一方管一方向法律管雙方轉變,就是要改變政府與民間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把雙方都納入依法治理的體系中去,又都在法制的監督之下。雙方既是合作方,又是監督方,各自都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使自己的權利,又通過互相合作,促進社會體育的發展。由行政管控向服務保障轉變,是要改變以控制為手段的管理方式,減少對社會體育活動的限制。通過提供服務保障等方式,為社會體育活動保駕護航。過去,社會體育發展中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現象,其原因與簡單管控方式有很大關系,即要么不許亂說亂動,要么放任不管。其根源還與行政思維模式有關,即管理就是控制。因此,由行政管控向服務保障轉變,不僅是轉變方式,更是轉變思維。
2.3堅持綜合治理,治理手段從單一行政手段向多種手段綜合運用轉變
堅持綜合治理,就是要改變過去單一采用行政手段進行社會管理的簡單管理模式,采用“多管齊下”和“多策并舉”的綜合治理手段進行社會管理,以期獲得最佳治理效果。由于行政管理手段多為強制性手段,不適合用于作為生活方式的社會活動管理,而社會治理由于采用綜合治理手段,效果和感覺會更好。從社會體育治理角度看,除了行政手段外,還有法制、道德、規范、文化、教育等多種管道可以規范體育行為。這樣,不僅可以在制度上約束人們的行為,也可以在思想上引導人們作出正確的價值判斷,還可以在輿論環境、文化習俗以及教育培訓等方面齊抓共管,使人們從內心認同社會治理模式,接受外部環境壓力,達到自覺、自律的社會效果。社會體育治理還應該采用多策并舉的方式進行管理。如調整社會體育政策,并通過優惠政策引導社會朝有利的方向發展。再如制定發展策略來推動社會體育的進步,像扶持體育創新、支持有組織體育活動等,一定會帶動社會體育的發展。還有改變行政主導的活動開展方式,放手讓相關體育協會自主開展活動,政府對符合法律規定的體育組織活動給予經費、資源等方面的支持。再有通過構建、完善公共體育服務體系來推進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總之,要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與時俱進,通過有效的方式方法完善社會體育治理。
2.4堅持源頭治理,把治理關口從事后處置向事前和事中延伸轉變
堅持源頭治理,就是要把治理關口從事后處置向事前和事中延伸轉變,因為“亡羊補牢”式的事后處置方式對已經造成的損失無能為力,采用前置治理和事中治理可以避免或減少損失。前置治理主要指決策前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經過充分論證和必要聽證,確保決策符合客觀實際,符合群眾需求,符合國情、國力等。事中治理主要指均衡各種利益訴求,及時解決利益沖突與矛盾,增強社會和諧,激發社會的活力等。源頭治理講究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從社會體育的前置治理看,就是要把與群眾聯系的窗口設到老百姓身邊去,方便群眾反映情況,方便政府了解情況,方便各方的溝通和互動。具體講,就是要在社區層面設置公共體育服務平臺,傾聽百姓的呼聲與需求,有針對性地服務。源頭治理還應該建立智庫機構,為政府提供決策咨詢,以保證決策的科學性。政府部門在決策前,要請科研機構開展決策咨詢研究,提出可行性報告,在有把握的情況下再去召開聽證會,征求民眾的意見。從社會體育的事中治理看,就是要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以民眾利益為重,均衡各方利益,促進社會和諧。在社會體育活動中產生的沖突與矛盾,大都為人民內部矛盾,可以通過調解和深化服務得到解決。在調解群眾體育矛盾時,可以通過群眾體育組織進行勸解,也可以通過組織間的談判獲得和解。總之群眾利益矛盾在自治組織的范疇內解決比較有利。堅持源頭治理,還要做好激發社會體育組織活力,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以及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工作,實現社會治理體制的創新。
3創新社會體育治理體制的幾點建議
3.1轉變社會體育管理觀念
從傳統管理到社會治理,意味著治理主體、治理的目標、方法等方面都要發生轉變。因此,政府主管部門及社會體育服務組織首先要轉變思想觀念。一是要學習“社會治理”理論和方法,明確社會治理的目標、內容、方法及組織運作模式等,為創新社會體育治理奠定基礎。二是要明確政府職能轉變方向,建立多元共治及群眾自治的社會治理理念,積極推行社會體育領域的治理。三是要建立綜合治理的基本觀念,改變單一行政和行政主導的管理方式,實現社會體育綜合治理的新格局。
3.2改革社會體育體制
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不僅是理念的更新,也是管理體制的創新。從社會體育共治的要求看,社會體育組織全面參與體育治理是社會體育體制改革的第一步。政府部門必須盡快做好職能轉移的安排,在社區層面實現基本自治,即可以讓群眾自治的部分,交給群眾進行自我管理,如健身團隊、基層體育組織管理等,暫時有困難的,交給社區體育服務組織進行管理。在縣及以上地區實現基本共治,即由政府主管部門與相關體育組織共同進行社會體育治理,并在治理過程中,逐步放手讓社會體育組織獨立承擔體育活動的開展與維護,政府部門把精力更多地用于政策與規劃的制定與體育發展的宏觀調控方面,通過協作共治體制的建立與完善,促進社會體育的和諧發展。
3.3調整社會體育機制
要調整縱向等級管理機制,采用扁平化運作機制,使各個層級都有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體育活動的權利,充分調動各個層級的積極性,實現群眾體育自治的良好局面。要調整社會體育的信息溝通機制,建立包括自下而上渠道的雙向型體育信息通道及信息處理機制。要調整按規定辦事的固定程序管理機制,實行目標管理機制。要減少程序約束,改革評價方式。要調整行動激勵機制,比如通過政策引導,鼓勵體育創新等。推行調研活動,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要完善績效考核、群眾評議和反饋等機制,促進社會體育的良性發展。3.4培育社會體育服務組織長期單一行政管理模式造成我國社會組織的弱化,對社會體育組織參與社會治理形成一定的困難。要提高社會體育組織的社會治理能力,必須有一個培育過程。首先,可以采用購買服務的方式把公共體育服務項目交給社會體育服務組織,并通過建立績效考核、評價機制與監督制度,確保社會體育服務組織為群眾提供優質體育服務。其次,可以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將若干社會體育治理項目交給社會體育服務組織,政府主管部門通過業務指導幫助社會體育服務組織提高社會體育治理能力,并逐步放手讓其獨立開展工作。再次,可以發揮社會體育服務組織的中介作用,即政府通過其傳達政策法規及其他社會治理信息,群眾通過其轉達對社會體育治理的意見與建議,使其成為政府與群眾聯系的紐帶。
4結論
4.1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對社會體育發展與改革具有重要影響,社會體育管理必須盡快向社會體育治理轉變。社會體育治理須從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等方面進行改革創新。
4.2社會體育轉變治理方式要堅持系統治理、堅持依法治理、堅持綜合治理、堅持源頭治理。
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范文3
一、當前的社會問題與社會管理創新
中國對于社會管理創新的強調源于特殊的背景。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公民對社會管理與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不同的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日益凸顯,國家面臨著體制和結構的雙重轉型,因此,社會管理必須創新。黨的十報告中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要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必須加強社會管理法律、體制機制、能力、人才隊伍和信息化建設。這顯示出中央政府對社會治理方式的轉變。
二、檢察機關在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檢察機關能否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是否屬于社會管理的主體,是檢察機關在參與社會管理創新過程中首先要厘清的認識問題。社會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會組織為促進社會系統的協調運轉,對社會系統的組成部分、社會生活的不同領域以及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服務、監督和控制的過程。概括起來說,社會管理在廣義上,是由社會成員組成專門機構對社會的經濟、政治和文化事務進行統籌管理;在狹義上僅指政府部門依法管理和規范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協調社會矛盾,調節收入分配,保證社會公正,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社會管理創新是指在現有社會管理的條件下,對現行社會管理理念、方法和機制進行改造、改進、改革,構建新的社會管理機制和制度,健全社會管理體系,以實現社會管理目標及一系列活動的過程。
(一)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符合檢察權的內在屬性
從廣義的社會管理職能來講,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在我國屬于司法機關范疇,檢察機關是國家政權架構與社會治理格局中存在的一條救濟權利、保障安全、穩定秩序的制度通道,人民的法律要求可以進入這條通道獲得救濟,各種沖突也可以融入其中得到某種程度的解決。檢察權同時也是法的實施的重要方式之一,是通過向社會拓展正義促進社會秩序及其變遷的張力結構。作為政治系統中發展著的一個部分,檢察權隨著社會秩序的生成和變遷,已經不僅僅是通過具體案件的處理,使公民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還原的內在機制,而且已成為社會政治發展的重要主導性變量和動力資源,影響和決定著社會政治的實際進程和方式。從狹義上的社會管理職能上來講,檢察機關不是社會管理的直接主體,但是,檢察機關在我國的定位為法律監督機關,有相對廣泛的法律監督權,公訴部門可以對刑事審判活動進行監督,偵查監督部門可以對偵查活動進行監督,監所檢察部門可以對刑罰執行活動以及刑事強制措施進行監督,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可以對民事行政審判活動及其執行活動進行監督,反貪污賄賂部門、反瀆職侵權部門和職務犯罪預防部門還可以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監督。被監督者中除人民法院屬于司法機關外,公安機關、監獄、看守所和行政機關還都具有明確的社會管理職權。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相對于被監督對象而言是具有一定法律強力的外部監督,對于被監督機關的內部監督和管理具有促進作用,有利于規范被監督機關的內部管理。所以無論是從廣義的還是狹義的社會管理來講,檢察機關都具有社會管理職能。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對于維護憲法和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促進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推動法治化社會管理模式的形成,具有獨特的促進作用。
(二)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現實需要
十報告中指出“要圍繞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管理體系,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加快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檢察機關雖然并不直接承擔社會管理責任,但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者,必然有責任參與和加強社會管理創新,主動應對社會管理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全面發揮檢察職能作用,促進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管理體系,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斷提升社會管理效率水平,以保障社會安定有序,促進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新格局。
(三)檢察監督與社會公共管理具有價值上的趨同性
良好的社會管理模式是以法律秩序和規范為支持,以形成良好的法治環境,社會主體的行動井然有序。法律是社會公共管理的載體也是客體,使社會公共管理在法律領域的表現,必須通過立法賦予司法機關的權力對涉及規范法律的公共事務進行有效的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實現立法的目的和法律的價值。我國憲法規定,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作為國家政權的工具和必要保障,檢察機關自產生之日起就作為廣義的政府范疇參與對公共事務的管理,為整個社會運行提供法制,秩序和公正的保障。應該說作為公共管理的主體之一,檢察機關參與社會公共管理的方式,從管理的本質而言,是一種間接的方式。它是通過對公共權力的約束和監督,保證公共權力沿著法治的軌道運行來間接地實現對社會的管理。不斷強化對公民權利的保障功能,是法治發展的共同規律,也是檢察制度和社會公共管理制度共同的發展趨勢,兩者的內涵雖然不同,但在價值取向上卻有著共同的追求 。
三、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路徑
上文中論述了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檢察機關如何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如何才能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社會管理格局,這是一個完整的、系統的關于社會管理體制機制的表述。黨委統領全局、政府負責實施、社會各方協同、公眾廣泛參與,法治的保障這每一個方面都不是可有可無的。所以,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哪些事情要加強政府監管,哪些事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降低管理成本,哪些事務要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和自治,哪些事情要引入市場機制并強化企業社會責任,諸此等等,都需要在理論上弄清楚、在實踐中落實到位。從國家的長治久安來看,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適應時代變化的新的社會管理的體制機制,也許就是所謂“頂層設計”。 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也要在這個頂層設計的框架內履行職責,發揮職能作用。
(一)立足檢察職能,依托依法辦案,為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打好基礎
檢察機關要進一步強化法律監督,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主動服務第一要務,不斷提高執法辦案的工作質量和水平,充分發揮各項檢察職能,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通過執法辦案來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司法公正,理順群眾情緒,維護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執法辦案是履行一切檢察職能的本源和歸宿,也是檢察機關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基礎性工作。所以,檢察機關只有在立足檢察職能的基礎上,依托依法辦案,不斷創新服務人民群眾的體制機制,才能使其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成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一是偵查批捕、審查、民行檢察等檢察職能領域,通過建立健全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機制、風險化解機制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長效機制來助推社會管理創新。切實加大對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風險預警評估,通過評估,對可能引發社會矛盾的案件要提前提出風險化解的預案,明確風險化解主體的職責,風險化解的流程和風險化解的后續保障。對可能引發社會矛盾的案件,要完善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相互銜接、協作配合的檢調對接工作機制;對在執法辦案中發現的青少年犯罪、老年人犯罪等其他輕度危害社會的人和行為要在不立案、不批捕、不、刑事和解、青少年前科消滅方面做出優先考慮。
二是在刑罰執行檢察職能領域,通過不斷創新服務在押人員和社區服刑人員的體制機制來助推社會管理。加大對減刑、假釋等刑罰變更執行的監督檢察,通過檢察建議書、糾正違法通知書等形式督促監管民警依法規范執法,促進監管場所秩序穩定;積極探索參與社區矯正監督的新模式。尤其要注意未成年人矯正對象的監督教育和管理,要積極與社區組織、家庭成員、學校、司法、公安、工青婦等群眾團體加強協調配合,引導更多的人參與到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管理中來。
三是在職務犯罪偵查與預防的檢察職能領域,通過不斷完善創新嚴厲打擊腐敗犯罪、瀆職犯罪、有效預防職務犯罪的機制助推社會管理創新。要大力推進“偵查一體化”建設,使檢察機關各職能部門在執法辦案中都能把挖掘職務犯罪案件線索作為自己應有的職責。通過整合偵查力量,加大職務犯罪偵查力度,為督促社會管理創新的主體即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廉潔從政進而服務社會管理創新做出貢獻。在預防職能領域,通過職務犯罪檢察宣傳教育廣大領導干部廉潔從政、依法行政有效糾正社會管理部門履職中的突出問題,提出堵塞漏洞、健全管理制度的建議,推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進而促進社會管理的加強和創新。
(二)延伸檢察職能,服務地區發展,找準社會管理創新的切入點
一是將檢察職能延伸到社區參與社區管理創新。其一是參與社區矯正對象服務管理。檢察官要積極配合社區矯正辦加強對矯正對象的服務管理,幫助他們解決就業、生活上的困難,通過溫和說理感化的方式加強管理;其二是參與社區弱勢群體服務管理;其三是推進社區法律服務與咨詢活動。通過對房屋拆遷、舊房改造、拖欠工資等危害民生的法律訴求提供法律咨詢與服務。
二是將檢察職能延伸到企業,創新促進企業管理手段。其一是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管理。要堅持走訪轄區內的重點企業,提供法律咨詢,講授法律知識,對合同詐騙、侵害商業秘密等典型案例進行剖析,以案釋法,引導企業及其管理人員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維護和促進企業依法生產、依法經營、依法管理、合法競爭。其二是提高辦案質量和效果,促進企業規范生產經營管理。檢察機關要通過充分發揮審查逮捕、審查等職能作用,優化案件審理資源,設立審理涉企案件專案組,加大打擊經濟犯罪力度,重拳打擊侵財性犯罪,為企業建設提供健康環境。其三是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責,為地方企業發展營造健康、清廉的政務環境。要進一步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案件工作力度,在履行好檢察職能的同時要主動深入企業,有針對性地提出檢察建議,幫助發案企業完善管理制度,規范管理活動,有效地減少和防止企業內部經濟犯罪案件的產生。
三是積極參與對網絡虛擬社會的管理創新。互聯網不僅僅是新技術、新產業、新媒體,也是新的意識形態陣地。在建設與管理并重的思路指導下,檢察機關要堅決依法打擊利用網絡實施的詐騙、盜竊和“黃賭毒”等犯罪活動,維護網上秩序,凈化網絡環境。高度重視涉檢網絡輿情,建立健全應對、引導等機制。既要把網絡輿情作為聽民聲、察民情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視涉檢負面報道,認真評估輿情影響,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網上輿論,營造有利于社會穩定的輿論環境。
(三)拓展新型監督職能,為推動檢察監督從訴訟監督向社會監督轉變
一是要積極服務于社會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構建和運行。檢察院應通過訴訟監督,提出有針對性的檢察建議,致力于推動各行各業的社會管理制度以及行政管理制度的更新和完善。目前正在構建的以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基本內容的大調解體系中,檢察機關不僅要通過檢察和解、服判息訴等監督行為作出應有的貢獻,成為其有機組成部分,而且還應積極延伸職能,多種形式地發揮制度構建作用,推動大調解體系的建設步伐。
二是積極開展社會調查工作,推動社會管理創新。檢察機關應開展社會調查工作,注重突出民生重點,密切關注環境污染、食品安全、國有資產流失等熱點難點問題,加大調查力度,提出解決方案,并持續跟蹤調查報告的落實情況,使相關問題得到妥善解決,推動社會管理模式創新。當然,在開展社會調查中,為避免檢察權代替行政權,或對當事方的權利過分干涉,檢察機關應注意開展社會調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屬于檢察職能范疇的,以督促、支持民事或行政訴訟來保護公共利益,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屬于檢察職能之外的,則通過與相關權力部門或職能部門的交接或轉換,間接發揮社會調查的作用。
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范文4
【關鍵詞】法治;法治河南;中原經濟區
一、法治河南的內涵
1.什么是“法治”
“法治”這一中文術語在古今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含義。在古代,它是統治者們及相關思想家在討論如何“治理”民眾的語境中出現的。它是在回答“何以治”,即用什么來治和“如何治”時的一種結論。與之對應的是“德治”、“人治”、“禮治”等。這一語境中法治的含義是君主以法治理民眾和國家。
在今天,“法治”這一術語表達的內容完全不同古代,它的語境不是君主如何治國或官員如何治國,而是誰在治國的問題。其核心是要解決公民權利與政府權力的關系。中文“法治”這一術語是西方“法律的統治(rule of law)”的對應詞或翻譯。在西方,這一術語是與法律的至上性聯系在一起的。即法是至上的,任何人都在法之下,包括國王。所有人或組織都應依法活動。西方的這種法律至上觀點,源于對神法和自然法這種超然性法的信仰,后來這種思想有所淡化,但代之而起的是人民之說。由此,在理論上,體現人民意志的法律具有最高權威,任何個人或組織都在其下。政府都是有限政府,其權力都由人民通過憲法或法律授予。
2.什么是“法治河南”
法治河南是指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觀背景下,河南省在省委領導下,主要依靠憲法和法律來治理地方國家機關和管理社會,全面實現依法治理,使權力和權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會狀態。這一概念具有下列具體內涵:
第一,法治河南是法治國家在河南地域范圍內的具體表現和全面實現。法治河南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個有機的構成部分,是在國家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觀架構下,在充分考慮河南地方經濟、政治和社會發展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從河南地方的實際出發,積極推進河南地方法治建設,實現地方法治。
第二,法治河南的實質是依據憲法和法律實現社會主義民主,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和一切合法權利,形成較為完備的權力制約機制,形成合理的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關系。
第三,法治河南意味著憲法和法律的至上性地位的確立。法治是法律的統治的簡稱。它標明,社會生活統治的主要手段是法律,法律實現對社會基本領域的全面的調整和規范。因此,法治河南就是在河南首先確立憲法和法律至上性的觀念,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都在法律之下,都應當受到憲法和法律的規制和約束。
二、法治河南對中原經濟區建設的重大意義
1.建設法治河南是中原經濟區建設中政府法治化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河南政治文明發展的必然途徑。建設法治河南,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事關我省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事關中原經濟區建設和中原崛起、河南振興大業,而大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形成良好的法治環境,才能為實現中原崛起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沒有民主就沒有法治,沒有法治,民主也就沒有保障。民主要有效發揮作用,一定要建立在法治之上。抓法治就是抓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就是維護人民的民利,確保社會主義民主得以有效實現。人民群眾政治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高,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客觀要求。建設法治河南,就是要通過完善法治,推進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和落實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在法治的軌道上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實現人民民主的科學發展,從而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的民利,充分調動全省人民的積極性、創造性。
2.建設法治河南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科學發展的需要,也是河南經濟發展的核心競爭力。加強法治建設既是科學發展的重要內容,又是實現科學發展的重要保障。特別是通過推進體制機制和制度創新,加快形成有利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和制度,真正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落到實處。在中原經濟區建設過程中,需要運用法治的手段保障市場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公正高效地處理經濟糾紛。建設法治河南,就是要充分發揮法治的規范、引導、制約和保障功能,進一步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維系市場秩序,實施宏觀調控,建立起一個有序、協調、規范、誠信的法治經濟,為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奠定堅實的基礎,為中原經濟區建設提供牢固的基礎、持久的動力和良好的投資環境。
3.建設法治河南是中原經濟區建設健康、有序、優質進行的可靠保障,也是構建和諧中原的重要保障。社會關系的和諧協調,社會秩序的穩定有序,是經濟建設得以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在一個充滿對立和沖突的社會環境中,是不可能從事經濟建設的,更不可能有經濟的快速發展,因此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必須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法治的基本屬性決定了它是理想的社會控制模式,是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的有效手段。因此,建設法治河南體現了社會和諧的本質特征,是構建和諧中原的重要保障,保證可持續、協調、健康發展模式的貫徹,為河南經濟的快速發展起著保駕護航的作用。
4.建設法治河南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經濟發展的根本目的,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內在要求。生存權、發展權是基本的民生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講,民生問題的實質是一個法治問題。解決民生問題,法治是必由之路,是根本保障,也是法治建設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抓法治就是抓民生,就是從根本上保障和發展民生。一方面,要通過法治促進發展,形成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體制機制和制度安排,為改善民生提供基礎和保障;另一方面,要運用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尤其是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當前,民生領域中群眾反映強烈的許多問題,特別是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社會治安、食品藥品安全、征地拆遷等,都與法治觀念不強、不依法辦事有關。解決這些問題,必須靠完善法治來予以規范,來保駕護航。
三、如何加快法治河南建設
1.樹立科學的法治觀念,培養法治信仰
要樹立科學的人本法治思想,培育國家公務人員的法治信仰。認識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精髓。要理的政策和法律的關系。理清權力和權利的關系。強化對社會公眾的法治理念宣傳教育。中原民眾在法治觀念上與中原經濟區對法治環境的要求還有很大距離。所以,必須下大力氣強化法治理念宣傳教育,培育社會公眾的法治理念,改變中原民眾對法律的態度,樹立對法律的信仰。
2.完善法規體系,協調區域立法,以促進中原經濟區各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加快立法的步伐,填補法律空白,以適應中原經濟區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區域立法協調,消除中原經濟區區域內各行政區之間的體制和法治沖突。
3.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斷推進政府行為法治化
中原經濟區政府行為的法治化程度直接決定經濟區的法治成效。認真貫徹相關法律,加大行政審批改革力度,及時清理政府規范性文件和行政審批事項;規范行政審批行為,依法界定行政審批權的設立范圍、權限和程序;推行政府決策民主制、公開制、預告制和通報制,政務公開,重要規章制度、辦事程序和辦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增強政府活動的透明度;暢通行政救濟通道,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處理社會矛盾等等都是至關重要的。
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范文5
近年來,全省各級政法綜治部門在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堅持以創新社會治理引領平安建設,以平安建設承載社會治理創新,取得了顯著成效,我省綜治工作績效和公眾安全感連續多年位居全國前列。但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隨著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利益格局、思想觀念的深刻變化,社會治理面臨著許多新課題、新挑戰。作為東部沿海發展較快的地區,我省社會治理領域遇到的問題比較早、比較多。近年來,受國內外各種復雜因素的影響,我省維護政治安全壓力不斷加大,反恐怖斗爭形勢嚴峻復雜,社會矛盾糾紛持續易發多發,治安要素管控難度明顯上升,網絡空間安全隱患更加凸顯。必須著力創新,切實解決上述諸多難題,深化平安江蘇建設。
黨的十以來,對創新社會治理、深化平安中國建設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央和省委作出了一系列決策部署,歸納起來說,根本目標就是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體制機制,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防范各類社會風險,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重點工作包括健全社會治理格局、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完善社會矛盾多元化解機制、構建立體化信息化治安防控體系、加強安全生產體系建設、加強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務管理、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完善信息網絡管理等。把中央和省委的上述部署要求落到實處,必須轉變社會治理理念,做到“七個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創新引領,把創新作為推動社會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的第一動力,大力推進工作理念提升和體制機制、方法手段創新,用創新的思路、改革的辦法解決問題、化解風險、應對挑戰。更加注重主動防范,增強工作預見性、前瞻性,從末端處理中發現前端治理中的普遍性、趨勢性問題,由側重解決顯性問題向著力解決深層次問題轉變,由被動處置向主動預測預警預防轉變。更加注重開放共治,有效動員社會各方積極投身社會治理實踐,激發起社會自治、自主、能動力量,推動社會管理體制向黨政主導、社會共治的社會治理體制轉變。更加注重資源整合,進一步整合社會治理力量資源、服務資源、政策資源、信息資源,提高工作要素集成度和綜合利用率,推進社會治理由單項突破走向整體推進、由分散建設走向融合發展、由局部見效走向全面提升。更加注重科技支撐,主動適應“大數據”、云計算時代的新形勢,加強整體規劃,推動社會治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實戰應用,努力把信息化建設成果轉化為社會治理和平安建設的核心戰斗力。更加注重法治保障,善于從法治層面謀劃工作思路,善于通過法治方式預防化解矛盾,善于運用法律手段防范打擊各類違法犯罪,善于建立健全法規制度規范社會治理各項工作。更加注重基層基礎,強化基礎性設施、基礎性平臺、基礎性機制建設,使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有足夠的力量、有實體的平臺、有管用的機制,筑牢平安建設的根基。在具體措施上應著力推進五個方面工作創新:
創新升級立體化信息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堅持高起點謀劃推進,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納入黨委政府的民生工程、實事工程,逐級認真研究制定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特別是高標準研究制定技防城建設、技防小區建設、重點部位視頻監控系統建設等專項建設規劃。推動科技應用創新,以技防城建設為抓手,加快提檔升級步伐,著力推動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工作,大力推進大數據指揮服務中心建設,完善“視頻+N”實戰應用機制。強化網絡社會服務管理,強化網上網下一體化防管措施,完善依法處理、輿論引導、社會面管控“三同步”機制。深化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整治,堅持層層掛牌督辦制度,堅決扭轉少數地區治安混亂現象,努力提高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
創新發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協調、有關部門負責、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的工作格局。促進多元化解方式健康發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工作,拓展司法調解范圍,促進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探索協商、中立評估、第三方調處等矛盾化解方式的運用,確保各類矛盾糾紛有適合的途徑得到及時有效預防和化解。搭建多元化解方式對接平臺,進一步推進縣鄉兩級調處中心規范化建設,加強訴調、檢調、公調、訪調對接以及專業性矛盾糾紛化解平臺建設,不斷增強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完善多元化解工作制度,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機制,提升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分析研判的水平,真正做到對社會矛盾糾紛的及時發現、有效處置。
創新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務管理措施。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辦法,健全流動人口信息社會化采集機制,全面落實“以房管人”“以業管人”等措施。創新特殊人群服務管理,認真抓好近年來中央和我省出臺的特殊人群服務管理政策措施的落實,切實發揮政策的引導效應;完善特殊人群分類服務管理措施,以分級分類管控為基礎,區分不同類別、根據各自特點,分類施策、分級管控,促進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工作更加精細化、科學化;加強特殊人群服務管理隊伍建設,以專業化服務、社會化幫扶為支撐,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途徑,培育、引導社會組織為特殊人群提供針對性、綜合。
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工作體系。進一步提升綜治中心規范化水平,認真落實中央綜治辦等部門下發的《綜治中心建設與管理規范》,堅持硬件建設標準化、組織機構實戰化、運行機制高效化、服務管理精細化、保障措施長效化,充分發揮綜治中心統籌力量、整合資源、協調指揮的作用。不斷提升網格化服務管理水平,充分整合網格內村(社區)干部、大學生村官等各類服務管理力量,明確網格員服務管理職責,切實提高服務管理效能。著力提升平安志愿服務社會化水平,通過建立平安志愿者聯合會、協會和分會等組織網絡,構建縱向覆蓋市縣鎮村四級,橫向拓展到城管、環保、教育、交通、住建、物業等行業的平安志愿者隊伍,最廣泛地動員組織社會各方力量參與平安建設。
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范文6
【關鍵詞】依法治校 法制 高職院校
黨的十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為貫徹會議精神,教育部印發了《依法治教實施綱要》,要求各院校轉變觀念,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教育的綜合改革,促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障在2020年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目標。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國在高校教育體系的具體體現。用法治的精神改革教育體系,其目的在于建立一個理性、民主、契約、自由的校園環境,這也是現代大學制度之精神。現代大學制度有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政府、學校、社會三者之間的關系,即政府進行管理、社會參與教育、高校依法治教。第二個層面為高校內部的管理,作為管理者的學校與接受管理的教師、學生之間的關系。無論是國家對學校的管理,還是高校自我管理都需要法律章程、規章制度的支持。因此,學校應當運用法治和法制來推動現代大學制度的建設。本科院校提出并實踐依法治教有數余年之久,依法治校的理念得到了普及;依法治校工作機制基本建立;規章制度建設在逐步完善;師生權利保護得到重視,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反觀高職院校,法治意識薄弱、法制理念缺失的現象仍舊普遍存在,更甚者,現有的規章制度與現行法律相悖。這些均不利于現代大學制度的推廣和建設。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
現有相關理論主要集中在本科院校,針對高職院校管理法治化的理論研究不夠豐富,研究內容主要圍繞如何處理好政府、社會、學校三者的關系,偏于宏觀層面。國內主要研究成果:徐顯明《確立依法治校理念,提升依法治校水平》、劉樹忠《論依法治校在高校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江曼洪《對當前高職院依法治校的幾點思考》、有從收集到的研究成果來看,國內研究對象主要集中在本科院校,高職院校依法治校的研究成果較少。研究范圍主要集中在理順政府、社會、高校三者關系;保護師生合法權益;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方面展開,缺乏對法治理念、法治文化的探究。研究角度側重于法學、教育學的理論研究,對實踐工作的研究相對較少。
國外相關論述主要集中在具體制度建設上,譬如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教學評價等。主要有夏文莉、史紅兵的《從美國聯邦政府資助科研間接成本看待大學可持續發展》、劉筱毅《國外高校人事制度現狀及對我國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其實淺析》、《英國高等教育對我國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啟示》、黃珊《美國大學制度的進步性對中國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啟示》。
二、“依法治校”下的高職院校
本文從微觀的角度切入,為高職院校在自我管理中的法治化、規范化提供新視野。本研究認為依法治校在高職院校應從以下三個維度著手,制度、理念和文化:一、加快推進規章制度的建設。形成章程、學校基本制度、部門規章制度、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四個層面的制度體系,并加強規范管理。二、做到校務公開。崗位職責、各種辦事程序、相關規章制度的制定等信息應當及時公開;暢通信息渠道,維護師生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避免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合二為一,清新學術氛圍。三、建立學校法律服務和支持體系。隨著社會參與教育的深入,學校和市場的聯系愈發緊密,法律風險也隨之提高;維護學校師生的權益,要健全學校法律顧問制度,成立專門負責法律的機構,同時加強師生的普法工作。四、營造校園法治文化氛圍。將法治融入進師生生活,發展普法講座,或者形成相關法律知識手冊,在大學里生根發芽。心中有法,依法治校才能順利推廣,現代大學制度才能形成。這對夯實高職院校自我法治管理的理論基礎有重大意義。各學院可成立與“依法治教視域下的高職院校規章制度建設”相關的課題研究,并將成果用于實際管理中。制度、理念、文化三管齊下,推進法治治理新格局。明確各管理、教學部門在依法治教改革中的任務,共同推進已有規章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法務體系、機構的建設;法治校園氛圍的營造等工作,在法治治校的理念下辦出職業院校的特色。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高職院校的法制建設對于高職院校貫徹黨的“十精神”具有重大意義,從制度、理念、文化三管齊下,建立健全法制、法治保障體系;從微觀層面落實法律保障,打牢法治基礎,才能使建立健全現代大學制度在高職院校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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