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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經典案例及分析范文1
關鍵詞:遺產信托;受托人;遺囑繼承;遺囑執行人
作者簡介:馬新彥,女,國家2011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從事民商法學研究;黃海洲,男,吉林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從事民商法學研究。
中圖分類號:D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7504(2014)01-0076-09
已故香港富豪霍英東家族爆發的遺產爭奪風暴而引發的遺囑執行人糾紛暴露了遺囑執行人制度的弊端。1遺囑執行人制度是被繼承人死亡后由遺囑確認或法院指定的人直接參與遺產管理和分配的制度。遺囑執行人在遺產分配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盡管法律為了確保遺囑執行人以被繼承人意志為主旨,合理公平地管理與分配遺產做了巧妙的制度安排,但仍不可避免地會引發紛爭,嚴重者將導致被繼承人辛苦一生掙下的家族資產無法依被繼承人的意志有序傳承、發揚光大。相比之下,洛克菲勒家族歷經150年的風風雨雨,幾代人的傳承與努力,如今已經成為美國最重要的家族基金會。探其原因,在于其運用了遺產信托制度(testamentary trust),有效地避免了家族資產的分刮與破裂。
我國改革開放三十余年,民營企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成為國家經濟發展的有力支撐。如何避免在企業的創始人作古后出現遺產紛爭,使民營企業發展陷入不利,需要法律人竭盡智慧尋找良計妙方。在筆者看來,英美遺產信托制度在企業的傳承與發展中所起到的至關重要的作用對我們不無啟示。研究借鑒這一制度,在我國繼承法修改之際,將遺產信托制度與遺囑繼承制度在立法技術上予以有效的銜接,將繼承法與信托法予以合理的架構,是法律人當下的重要使命。
一、英美傳統遺產信托制度的緣起
英美法信托制度的精髓在于所有權的質的分離1,一方當事人享有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而另一方當事人享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權(或者為實際意義上的所有權)。
信托制度發源于中世紀[1], 是在土地用益制度基礎上形成的。中世紀的英國處于封建的農業社會,土地與封建身份緊密相連,土地的壟斷是強權的標志,統治者基于維護封建統治的需要,絞盡腦汁確保土地的高度集中,以加強軍事優勢而謀求其他相關利益。調整土地流轉的法律制度為了服務于統治者的政治目的,采取了極其嚴厲的態度,土地不僅限制自由轉讓,更限制依被繼承人意志的繼承, 以此確保土地永久集中于少數的諸侯手中。[1]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出爐的繼承法采取了限制繼承的立法態度。第一,嚴格適用嫡長子繼承制。即被繼承人死亡,只有嫡長子享有繼承權,其他任何晚輩血親不得繼承。第二,死者配偶亦不能合法繼承。雖然土地所有人的遺孀依法律保障能夠在被繼承人死后預留維系其生存所必需的土地份額,但是待其死亡后,該土地之上的所有權仍然只能歸屬于嫡長子繼承。第三,嚴格禁止遺囑繼承。即土地所有權人不得以遺囑的方式于其死亡時將土地交由嫡長子以外其他任何晚輩血親或其他任何家庭成員繼承。第四,土地所有權人不得將其土地轉讓或贈與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員,如果土地所有權人將其土地轉讓給其晚輩直系血親,國家將課以巨額稅費,以此方式限制轉讓。[1]
嚴格的限制繼承的立法態度阻礙了土地所有權人尋求私利的欲望,為了規避這些苛刻的封建束縛,實現自己私利的訴求,自十四世紀和十五世紀時起土地所有權人嘗試利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制度規避法律的嚴格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將其土地的用益權轉讓給受托人,受托人盡管沒有所有權,但如同所有權人一樣有權對土地進行經營管理,同時,負有義務將土地經營獲得的利益交付給土地所有權人指定的受益人(he for whose sake the use exists)。[2]土地所有人死亡時,無論土地依照當時的法律由誰來繼承,受托人對土地的用益權不變,仍有義務將土地經營的利益交付給原土地所有權人指定的受益人。[1]這樣一來,土地沒有自由交易,也沒有影響嫡長子繼承制,但嫡長子的繼承權形同虛設,土地的實在的權利轉移到了原土地所有權人指定的人手中。2
以規避限定繼承制度為目的而產生的土地信托,起初并未得到普通法承認與救濟,于受托人背信棄義損害土地所有權人或受益人利益時,土地所有權人或者受益人無法依據既有的普通法,這為受托人實施欺詐行為并獲取暴利提供了便利,由此引發了大量糾紛,引起了尖銳的社會矛盾。[2]為了應對這種混亂的局面,英國議會于1535年頒布了《禁止受托人用益權法案》[2],試圖以此防范因土地所有權人轉讓用益權引發的矛盾與沖突。然而,這種嘗試以失敗告終。土地所有權人仍然對以此方式實現土地的自由繼承給予極高的熱情,“衡平法院(Court of Chancery)在試圖執行這一法案時發現,自己將站在曾經廣泛適用這一方式,并且堅決地準備繼續適用該方式的民眾的對立面”[2]。面對巨大的社會壓力和現實需求,英國衡平法院同意向受益人提供衡平法救濟,“衡平法承認,盡管土地的經理人(即受托人)享有土地的相當于所有權一種權利,但是這種權利必須受到另一種財產權的限制。即衡平法院賦予受益人的衡平法上的所有權”[3]。這就意味著在土地之上存在雙重權利,受托人的法定所有權和受益人的衡平法所有權。由此,遺產信托制度得到法律的正式認可與公平保護。
從遺產信托制度的形成過程可知,傳統遺產信托制度的功能就在于真正擺脫現行法繼承的限定性規定,最充分尊重土地所有權人處分自己遺產的自由意志,最大限度地在被繼承人死亡后的土地流轉中實現其個人意愿。
二、英美現代遺產信托的制度優勢
美國現代信托制度根植于英國的遺產信托,自1792年美國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之后,信托公司如同雨后春筍般成長壯大起來。尤其是到了十九世紀末以后,信托公司無所不能。如今美國是現代信托制度最為健全、信托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信托制度的設立被廣泛認定為是英美法為世界法律體系作出的最為重要和突出的貢獻。[4]在名目繁多的信托中,遺產信托是最具有普適性的一種。今天英美的遺產信托之所以還廣為適用,是因為較之遺囑繼承以及遺囑執行人制度有其不可替代的制度優勢。
(一)可以規避遺囑繼承的弊端
1. 合理回避遺囑認證程序
遺產信托制度有別于遺囑繼承制度之處在于它不必經過遺囑認證程序。在美國,遺囑認證程序為遺囑繼承的法定必經程序,程序煩瑣而復雜,需經過若干個步驟:首先,要將歸檔的死者遺囑交由遺產法院受理(美國法中稱這一過程為“surrogate”或“chancery”),并向法院提交死者的遺產清單;法院受理后要對遺產進行評估。遺產法院認定遺囑合法有效后,在遺產中支付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包括應當繳納的遺產稅。最后,遺產法院方可以依據遺囑指示對剩余部分遺產進行分配。即使死者未訂立遺囑或者經認證遺囑無效,其死后所留財產也必須經過遺囑認證程序。這一程序被稱為“未留遺囑的死亡”(intestacy),所留財產經遺囑認證程序后,法院依據州立法將遺產分配給近親屬。
遺囑認證程序目的是在確保遺囑真實有效的情況下依據遺囑的內容分配遺產,從而真正實現遺囑訂立人的真實遺愿。在美國法學界不乏遺囑認證程序的堅定支持者,他們主張遺囑認證程序可以有效地防止遺囑繼承中的欺詐行為,切實保護“受益人”的合法利益,并及時解決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對遺產主張的債務清償糾紛。但是,遺囑認證程序的實踐卻并不盡如人意,文件整理工作的復雜和管理流程的煩瑣,致使任何一個遺囑認證程序均需經過一年以上的時間,有的甚至要長達七年之久。除了耗時之外,遺囑認證程序還要付出高額的費用,通常遺囑認證程序要求有遺囑執行人(部分州立法稱“特別人”)和專業律師參加。而遺囑執行人在遺囑認證程序中更多時候起到的是輔助作用,如在律師指示文件上簽字以及質疑等瑣事。除了花費遺囑執行人費用和律師費用以外,遺囑認證程序還需花費遺產法院受理費用、資產評估費用及其他費用。1盡管很多州立法對遺囑認證程序做出了相應改善,如規定簡易遺囑認證程序,限制律師費數額等,但仍難以解決時間成本與金錢成本的付出,致使真正從中獲益的只有處理相關程序的律師,而美其名曰要保護的受益人除了能得到少量的家庭補貼(family allowance)外,幾乎什么都拿不到。[5]而遺產信托制度無須經過煩瑣復雜的遺囑認證程序,無須因為律師介入而支付高額的律師費用,又可以真正實現被繼承人的意愿,是財產所有權人待見的以其意志轉移財產權利的方式。
2. 保護財產所有權人的財產信息
沒有人喜歡將自己的財產公之于世。遺囑繼承最讓商賈權貴詬病的是遺囑認證程序要求必須對遺產法庭公開遺產數額和遺產清單。這是對個人隱私權的變相侵犯,也是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遺產信托的原因。遺產信托無須公開自己的遺產數額和遺產清單,信托關系一經成立,財產的法定所有權即轉移到受托人名下,信托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受益權。一些不愿意公開遺產數額和遺囑分配內容的家庭僅因遺產信托的隱秘性寧愿設立遺產信托,也不愿意通過遺囑繼承分配財產。
3. 避免高額的遺產稅
遺產稅是財富再分配的一種有效手段,一般而言美國的遺產稅占被繼承人遺產的18%~50%,采超額累進制。[6](P40)不愿意屈于稅收的強制性上繳自己財富的財產所有權人,寧愿選擇遺產信托,依自己的意志將財產轉移給意愿轉移的人。美國弗吉尼亞州法院在2010年8月2日判決中認為:與遺囑一樣,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信托發生效力,且不能被撤銷。這種信托通常被用于在家庭內部分割信托財產。與遺囑繼承所不同的是,它不必繳納遺產稅。1合理避稅不能不說是遺產信托制度頗受美國人民喜愛的非常重要的原因。2
(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被繼承人在繼承人未成年時死亡,即便是由繼承人繼承財產能夠滿足被繼承人的遺愿,因未成年子女沒有管理財產的能力,而有因管理不善遭受損失或因他人侵犯而受損害的可能?,F代意義上的遺產信托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而設定的。被繼承人于生前簽訂信托合同,將未來遺產授予受托人管理,于被繼承人死亡后,其未成年子女按期領取收益,從而能夠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避免遺產交至未成年子女手中所造成的不當揮霍或其監護人的不當利用和侵害。[7]被繼承人還可以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為受托人,指定未成年子女為受益人,待未成年子女成年或者到達被繼承人規定的年齡,遺囑執行人的信托義務完成,將財產交由繼承人管理。3
(三)確保企業的傳承和發展
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是其一生苦心經營蒸蒸日上的企業,于其死亡時由繼承人繼承可能出現兩個弊端:第一,繼承人對企業經營無興趣、無能力,或者天性揮霍無度,企業落入該人之手,便落入萬丈深淵;第二,繼承人人數眾多,為繼承遺產大打出手,反目成仇,繼承財產之后,財產分散、權力分散,不利于企業的經營管理和長遠發展。而設立遺產信托有利于防止后代的肆意揮霍或管理無力??v覽全球富豪家族,最成功運用遺產信托制度的典范便是美國的洛克菲勒家族。洛克菲勒家族的家族產業緣起于石油,僅20世紀初其家族資產就已經超過了十億美元。然而,洛克菲勒家族的后代卻不再是石油大亨,可他們的家族企業依舊控制著美國乃至世界經濟的命脈。他們的子孫沒有因爭奪財產而反目成仇,即使不愿子承父業,也不會揮金如土,奢靡一世。而這一切,都源于其家族遺產是通過遺產信托的方式被傳承至今的。其創始人約翰·洛克菲勒為其子嗣設立了五個遺產信托,而這些信托的受托人實質上管理著洛克菲勒集團90%的股權。無論美國總統幾班更迭、世界經濟如何動蕩,無論是股市的雪崩還是全球性的金融危機,洛克菲勒家族均依然屹立不倒,百年基業無人可以撼動,其中的奧秘即是洛克菲勒家族組建了自己的信托公司來打理家族成員的私人財產。4
更值得說明的是,隨著社會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遺產信托不再僅僅是美國的權貴們用來作為傳承和維系家族產業的工具,更多的普通百姓也開始運用遺產信托制度來管理、傳承自己遺留的財產了。
(四)規避限制繼承的法律規定
現代法已經取消嫡長子限定繼承制度,但仍不乏限制繼承的相關規定。例如,依據美國大多數州的立法規定,未婚同居者相互之間不能繼承對方的遺產;同性夫妻關系在一些州尚未得到法律的認可,被定性為未婚同居關系,相互之間不享有繼承權。1而且即便一對同性夫妻是在馬薩諸塞州(認可同性婚姻)合法結婚,若他們生活在賓夕法尼亞州(不認可同性婚姻),那么他們的事實婚姻雖然可以被法律認定為有效,但一旦發生配偶一方死亡需要遺產繼承等涉及具體民事權利的問題時,該項由婚姻賦予的基本民事權利卻不被該州法律所認可。2對于上述沒有合法婚姻關系或因合法婚姻關系不被法律所認可而導致不能合法繼承相互遺產的愛人而言,這無疑是極不人道的。如果運用遺產信托制度,將自己財產的法定所有權交付給受托人,受托人再將經營所得利益交付給受益人(同性配偶),便可以合法的方式實現自己的夙愿,向愛人表達自己的情感和忠誠。美國加州有這樣一個經典案例:未婚同居關系一方配偶(因不承認同性婚姻而被認定為未婚同居關系)稱遺漏了其作為合法配偶的部分遺產利益。一審舊金山高等法院認定其簽訂的遺產信托協議因未結成同性婚姻關系而無效,另外其作為一方配偶也已經放棄了任何取得遺產利益的權利,原告上訴。上訴法院審理后作出改判,認定未婚同居關系中的遺產信托協議的效力不會因缺少一紙結婚證書而失效,因為其強制執行力來自于《統一婚前協議法》(Uniform Premarital Agreement Act),而任何棄權行為也必須在遺產信托文書中明文記載。3可見遺產信托制度在規避限制繼承中所凸顯的作用。
(五)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
被繼承人在法律規定的限度內可以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然而法律也規定被無故剝奪繼承權的繼承人可以對被繼承人的部分遺產提訟。這樣一來,被繼承人決定其死后財產歸屬之權利受到一定的限制。與其徹底地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不如選擇采取一個相對緩和的方法直接斬斷財產與繼承人之間的關系。大多數美國父母選擇采取留很少一部分財產給該繼承人,而將大部分財產置于遺產信托中。同時在信托合同中規定“不可爭產”條款,即一旦該繼承人不接受所留部分財產份額,那么任何爭產行為和爭產訴訟的失敗都將導致其一分錢也拿不到。[5]
三、英美遺產信托制度的內容
設立遺產信托須由委托人與受托人在公證機關的公證下簽署信托合同方具有效力。遺產信托合同中須具備最主要的兩項內容是信托財產清單和轉移法定所有權的意思表示。對于無須提供權屬證明文件的動產,只要列入信托清單,所有權即由委托人轉移給受托人;對于需要提供權屬證明文件的財產除列入信托財產清單之外,還需在合同簽訂之后,在權屬文件上由委托人更名為受托人。[5]
遺產信托的制度內容由制度內在的權利義務所構成。遺產信托中有三方當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每一方當事人在各自的立場上享受權利或履行義務。
(一)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義務
委托人是將自己未來的遺產交托給受托人管理的信托授予人,委托人除需對清單中列舉的信托財產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外,更多的是權利。例如,他對于受托人怎樣管理遺產,將信托利益以何等條件交付給何人等具有至高無上的決定權,甚至有權規定限制受益人配偶的4、有權約定受托人或受益人的義務等等。
受益人享有依照委托人的約定接受信托利益的權利,如果委托人對其接受利益賦予一定的義務,受益人需履行該約定的義務,但受益權始終是受益人的標志性權利。1
(二)受托人的權利義務
受托人對信托財產享有法定所有權,以及經營管理信托財產的權利,同時,因經營管理信托財產而接受報酬的權利。受托人的義務由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義務的宗旨是最大限度地維護受益人的利益。
1. 忠誠義務。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財產的過程中應當本著最有利于受益人的方式管理受托財產2,不得將自己的利益凌駕于受益人之上,或者利用受托人的職位為自己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受托人以少于信托財產的價值變賣信托財產,尤其是受托人從該處置行為中獲利的3,或者受托人內部自我交易行為以及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擅自買賣信托財產的行為均屬于對忠誠義務的違反,受益人有權主張該行為無效。4但是,如果受托人自我交易行為的目的是為了最大程度地使受益人獲益,并且受托人交易前及時通知了受益人,則該處分行為有效。
2. 披露義務。是指受托人應當及時、完整、精確地向受益人告知信托合同的全部內容,匯報信托財產經營情況等。如果受托人所披露的信托內容遭到質疑,受托人必須對自己披露事項的真實性予以證明,并須證明其在信托財產的運營中具有良好的信譽。美國弗吉尼亞州發生過這樣一個經典案例:伊利諾·弗萊徹設立了一個遺產信托,指定其三個孩子詹姆斯、安德魯和艾米麗為受益人。亨利·弗萊徹和一家銀行為受托人,負責向三個受益人按月支付生活費及醫療費用。在委托人伊利諾死后,詹姆斯作為受益人受托人,要求他們公開遺產信托的全部內容和細則。受托人只提供并公開了很少部分的信托內容,并聲稱委托人伊利諾不希望該信托內容被公開。法庭判定,受托人負有披露義務,而且應當積極履行披露義務,而不是在受益人請求后被動履行。詹姆斯作為受益人有權查閱全部的信托內容和遺囑細則。5
3. 謹慎注意義務。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必須盡如同管理自己財產一樣的注意義務(fiduciary),因過失或疏忽大意致使信托財產損失的,為謹慎注意義務的違反,受托人應當向受益人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因此,于信托財產損耗惡化時通常以受托人是否盡了謹慎注意義務判斷受托人在信托財產的管理中是否違反了自己的職責,是否應當承擔責任。信托人伍德先生將其價值800萬美元的股票,以其妻子為受益人與美國銀行簽訂遺產信托合同,合同約定:“受托人必須以原來的形式持有所有股票……除非情勢明顯變更,繼任受托人才能依據法律規定以合理適當的方式持有現金不做投資之用途?!泵绹y行作為受托人按信托要求持有并管理相關股票,占受托總資產的80%。在信托人死亡后,股票行情大變,伍德夫人作為受益人要求受托人在股票升值時出售部分股票以獲利。受托人忙于并購另一家銀行,而忽略了受益人要求,此時股價從每股21美元上漲到35美元。最后,股價一路下跌至每股16美元,此時美國銀行才做出最終決定出售了相關股票并將收益轉給受益人。受益人因此訴請法院要求受托人賠償因怠于履行特殊情況下的謹慎注意義務而給受益人造成的損失,法院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6因未盡此義務而被訴的案件還有受托人因未能及時對受托財產交付保險費用致使遭受意外損害無法獲得保險公司賠償所遭受的損害,以及未盡合理注意義務對受托房產進行合理的維修等造成的損害而引發的訴訟。
四、英美遺產信托對完善我國遺囑繼承制度的啟示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三十余年,經濟生活領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改革最顯著的成果便是一批民營企業成長壯大起來,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生力軍。公民個人所擁有的財產不再是自行車、手表,而是房產、廠房、辦公樓、公司、股權等各種名目的資產。改革開放早期頒布實施的繼承法已經遠遠不足以解決當下的遺產繼承問題。借鑒英美的遺產信托制度,確立多元化的遺產處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實現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愿是我國繼承法修改之際需要思考的重要問題。
(一)遺產信托制度在我國的現實需求
我國尚未有遺產稅的規定,美國現實生活中以遺產信托合理避稅的問題不是我國當前社會的現實需求。筆者所主張的現實需求主要源于以下四個方面。
1. 維系民營企業興旺發達
我國改革開放后第一批成功的弄潮兒多半現已進入花甲之年,他們是家族企業的創始人,歷盡千辛萬苦將企業做強。民營企業不僅創造了絕大比例的財政稅收,還造就了廣大的就業平臺1,在一定意義上具有支撐國民經濟增長的作用。如何傳承企業不僅僅關乎家族的事業,更關乎國家的事業。遺產信托便是解開這一世紀難題的金鑰匙。遺產信托制度發展至今,英、美、日、德等發達國家均廣泛地應用這一制度來管理家族產業、傳承家族財富。
威脅民營企業長遠發展的另一個令人擔憂的問題是眾多繼承人爭奪遺產的紛爭,紛爭的結果是財產分散于各個繼承人,當然公司的權力也分散于各個繼承人,致使無人能夠掌控公司,公司的衰敗指日可待。倘若企業的創始人運用遺產信托合同,指定受托人在其死后將股份收益平均分配給妻子和子女們,股份的投票表決權賦予其指定之人,在妻子和子女都死亡之后再將股份平均分配給孫輩,即將財產與收益相分離,子輩只享有收益,財產由孫輩繼承。這也可以稱為“隔代信托”(Generation skipping Trust)[8]。這樣一來,既可以確保事業的傳承,又保證其妻子和子女的生活,并使公司免遭一劫。
2. 防范家族財產被繼承人揮霍浪費
中國人將一生所得留給子女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至今幾乎無人能夠改變和克服。而獨生子女能否珍惜并審慎使用從父輩繼承所得的財產,令其父輩擔憂。遺產信托制度既可以實現父輩將自己苦心經營一生的財產轉給子女的遺愿,又能夠防止子女的揮霍浪費?,F實生活中的實例表明遺產信托制度在我國有廣泛的適用空間。
3. 避免家族產業外流他人
目前中國很多民營企業家都面臨這樣的窘境:自己離世之時,仍然年輕的妻子在繼承丈夫一半甚至更多的遺產之后,如果改嫁,將容易導致家族產業外流的狀況或基業毀于一旦。而遺產信托卻可以避免這種狀況的發生。遺產信托除了在維持家族產業傳承方面獨具優勢之外,還可以通過遺產信托協議中的特別條款來限制家族產業因繼承了遺產的配偶改嫁他人等原因流轉到被繼承人不愿意流轉的人手中。委托人只要在信托合同中約定“若配偶改嫁,受益停止,或減少受益”的特別條款,一旦配偶改嫁,她將喪失受益人地位,不再擁有獲得信托利益之權利,有效地保護了家族財富不外流,真正實現了被繼承人的遺愿。當然這種特殊條款的設置應當予以相應限制,違背公序良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條款無效。例如BOWMAN v. WEER et al.案中委托人因為沒有子嗣而將其遺產信托的受益人指定為其侄女,但是在信托文書中規定其侄女不得結婚,以防其結婚后家族財產被未來侄女婿瓜分,如果其侄女結婚則剝奪其受益人身份,遺產信托的受益人轉為其侄女的孩子。2但馬里蘭州上訴法院認定此條款無效。另外,如果有因為宗教等原因限制受益人結婚的條款也將被宣布無效。3
4. 緩解再婚配偶與自己子女之間的矛盾
喪偶或離異的老年人再婚是社會文明的進步,再婚父母的幸福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再婚配偶與自己的子女之間的財產利益的平衡問題。子女擔心父(或母)死亡后,自己父母生前的財產被父(或母)的再婚配偶繼承,而再婚配偶又擔心對方死亡后,自己無所依靠,又無財產賴以生存。于是在再婚配偶與子女之間發生爭奪財產的激烈戰爭,受到影響的是老年人的晚年幸福。如果父(或母)將其財產的法定所有權轉移給受托人,受托人將經營管理財產的收益在再婚配偶與子女之間進行合理的分配,待再婚配偶死亡后,財產再由子女繼承,則完全可以避免再婚配偶與自己子女之間的矛盾,令辛苦一生的老年人享受幸福的晚年。
(二)遺產信托制度與遺囑執行人制度的銜接
時下正值我國繼承法修改之際,在修改繼承法的諸多論著中不乏學者對于遺囑執行人制度的討論,主張合理設置相關規則以完善遺囑執行中的相關規定。其中最受詬病的就是我國繼承法關于遺囑執行人的規定過于粗略,沒有對遺囑執行人法律地位的認定,也沒有關于遺囑執行人相關權利義務責任等可供操作的具體規則,更沒有關于遺囑執行人出現糾紛的救濟方法,這些都有待補充完善。
時至今日,世界各國法律大都有對遺囑執行人制度的相關規定:如《德國民法典》第2197至2228條對遺囑執行人的產生、權利、職責、責任、解除以及報酬等做了相關規定。尤其是第2197至2198條規定,遺囑執行人由遺囑訂立人指定或委托第三人指定,同時其可以指定繼任遺囑執行人,還可以授權遺囑執行人再指定一人或數人為其共同執行人或繼任執行人。另外,法院依遺囑訂立人申請,也可為其選任遺囑執行人。《法國民法典》第1025至1034條也有相關規定,其中第1025條規定,被繼承人的遺囑指定的一人或數人為遺囑執行人?!度鹗棵穹ǖ洹返?17條規定與其相似,《日本民法典》第1006至1021條也都有遺囑執行人的相關規定,而我國繼承法對遺囑執行人的規定卻顯簡單。1
雖然筆者在文中著重研究遺產信托制度,對遺產信托制度較之遺囑執行人制度的優越性進行了更多的分析,但并不否認遺囑執行人制度的重要性,在一些情景下遺囑執行人制度具有不可代替性。例如,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關系復雜,遺產的種類繁多,在遺產分配前需要遺囑執行人作為遺產的代管人代替繼承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遺囑執行人制度必不可少。從另一個角度講,不乏被繼承人因為諸種原因愿意將遺產直接交給繼承人,而不是交給受托人,因此,建議我國遺產繼承采用雙軌制,給予被繼承人自主選擇權:既可以選擇以訂立遺囑方式傳承和遺留自己的財產,并指定遺囑執行人來執行遺囑內容,也可以采用訂立遺產信托的方式來維護家族產業的延續。兩種制度各有所長,同時確立,取長補短,真正實現被繼承人的自由意志。
(三)繼承法與信托法的合理架構
遺產信托實際上是以財產信托的方式實現遺產的分配與處置,因此,遺產信托制度須繼承法與信托法的巧妙結合與合理架構方能滿足現實社會的高度需求。我國現行繼承法尚未有遺產信托的規定,《信托法》第十三條以遺囑信托的稱謂對遺產信托做了粗略規定2,《信托法》第二條規定,受托人可以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而《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又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法人方可以作為受托人,自然人不可以成為受托人。可見,現行法無法滿足現實社會實際需要,應當盡快修改繼承法與信托法,賦予繼承法與信托法不同的規范區域。
筆者認為,繼承法應當在以下區域內予以規范性規定:第一,賦予被繼承人將自己的遺產交由繼承人繼承或者交由受托人管理的選擇權,被繼承人一旦選擇了遺產信托,任何法定繼承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抗辯,即繼承法要確認遺產信托的不可撤銷性。第二,賦予被繼承人對遺產信托性質的決定權,即被繼承人有權在民事信托與商事信托兩種不同屬性的遺產信托中予以選擇。如果被繼承人根據自己財產性質選擇民事信托,則被繼承人可以依據信托法的規定自由選擇自然人或者法人作為受托人;如果被繼承人選擇商事信托,則需依據《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選擇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機構作為受托人。第三,賦予被繼承人遺產信托形式的選擇權,即被繼承人可以選擇遺囑的方式指定受托人,也可采合意的方式與受托人簽訂遺產信托合同。如果遺囑指定的受托人拒絕或者無能力接受信托的,被繼承人死亡后,可由受益人另行選定受托人;被繼承人與受托人簽訂遺產信托合同的,受托人接管信托財產的時間可根據被繼承人的意愿確定,或者合同生效之日,或者被繼承人死亡之時。
在繼承法規范的上述問題之外,其他事項均由信托法予以規范。諸如:信托的設立、信托財產的范圍,受托人的權利義務,受益人的權利義務,受托人于被繼承人生存期間即接受財產時被繼承人作為委托人的權利義務,以及受托人職責的終止、信托的變更與終止等問題。信托法是財產信托關系的一般性規定,因此,在遺產信托關系中信托法不足以規范的問題,仍需要繼承法予以特殊性規定,或者由最高法院在具體實施繼承法和信托法時予以司法解釋。
1 霍英東長房三子霍震宇,以遺囑執行人身份入稟高等法院,指親兄弟霍英東集團總裁霍震寰侵吞至少14億港元遺產,要求撤換霍震寰及姑姑霍慕勤兩名遺產執行人,并建議高院委任退休法官羅杰志或其他合適人選與他共同管理霍英東遺產,同時要求霍震寰對遺產情況進行清點交代和重新估價。詳見陳凱:《遺囑執行人能否隨便解任》,載《北京日報》,2011年12月28日第18版。
1 所有權的質的分割源于十三世紀的土地用益制度(use),是在英國時期蓬勃發展起來的。當時,英國的土地主們還受束于封建土地制度,一旦土地主們要去參加,那么他們就需要一個信得過的人替他們來管理自己的土地,以便在自己東征歸來后不會喪失原來的土地。然而,當土地主們載譽返鄉時,他們歸還土地的要求卻遭到他們指定的管理人的拒絕。開始,普通法并沒有考慮他們的訴求,直到王國法庭意識到這個問題并著手處理,受托管理人才依法履行其義務,將土地歸還。而歸還與否的主要依據卻不在于法律的規定,而是王國大法官基于公平和正義的個案判斷,這也促成了公平原則的誕生。但是不久之后,王國法庭發現具體案件具體分析的辦法不能應對和解決大量的土地歸還訴求,因此大法官決定讓土地的現實占有人繼續占用土地,將土地收益給予真正的土地主,并在他們訴求歸還的時候返還土地。那么這些返鄉的戰士(即過去的土地主)就是信托受益人,土地的現實占有管理人就是受托人,而這個制度就是最早的信托制度的雛形。參見Elizabeth Prine Pauls, ed. (15 July 2008),“primogeniture and ultimogeniture”,in Encyclop?dia Britannica,Retrieved 1 November 2012。
2 亦有學者認為英美的遺產信托制度源于十四世紀古羅馬的信托遺贈。“信托遺贈”于羅馬帝國末期由國王奧格斯德士創立。當時這一制度的設立,是為了使外國人、俘虜、異教徒等非法繼承人能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對遺產的繼承。其具體內容為遺囑訂立人通過遺囑,指定一個具有法定資格的繼承人先繼承遺產,然后再由這個法定繼承人依照遺囑訂立人的意愿將遺產轉交于遺囑訂立人要贈與的受益人。由于這一制度有規避當時遺產受贈法之嫌,因此在最初設立時并不為羅馬法所承認,直到古羅馬帝國后期才賦予其合法的地位。《羅馬法》規定:在按遺囑劃分財產時,可以把遺囑直接授予繼承人,若繼承人無力或無權承受,則可以按信托遺贈制度把遺產委托或轉讓給第三人處理。古羅馬的信托遺贈制度已經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信托概念,并且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確認。參見斯賓思(A.Michael Spence)和斯托雷(Joseph Story)相關論點,Story,Joseph,Commentaries 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Fourth Edition, Boston: Little, Brown & Co, 1874等。
1 Section 10800. Cal. Prob. Code. 在加州,遺囑認證費用由州立法規定。房產的遺產認證費用是基于房產增值后價值計算的,同時這也將產生大量的律師費用。例如,幾年前的一處房產價值150 000美元,而幾年后它的價值已達900 000美元,那么遺囑認證費用就基于增值后的價格比例確定為23 000美元。
1 Charles O. MILLER Jr. and Dorothy M. Miller, Petitioners, v. Commonwealth Of Pennsylvania, 2010 WL 8335147, at 17.
2 HMRC Inheritance Tax (’iht) Thresholds.
3 Rosenberg, Scott D. (2009-2010).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4 參見張偉湘:《家族信托:富豪家族財富傳承秘密印記》,http://,2013年5月31日登錄。
1 同性夫妻關系的法律地位及相互之間的繼承權問題各州有不同的規定。在加州認定為未婚同居關系,不具有相互繼承權;康涅狄格州為民事結合、合法婚姻關系,雙方具有相互繼承權;夏威夷州為互惠受益人關系,具有相互繼承權;馬薩諸塞州為合法婚姻關系,具有相互繼承權等。(Denis Clifford:Make Your Own Living Trust,NOLO PR,March 2009.)
2 Kern v. Taney,2010 WL 2510988 (.Pl.),11 Pa. D. & C. 5th 558.
3 Antipas Johnlang Konou v. Stephen M. Wilson et al.,211 Cal.App.4th 1284, 150 Cal.Rptr.3d 699, 12 Cal. Daily Op. Serv. 13,682, 2012 Daily Journal D.A.R. 16,734.
4 Shapira v. Union National Bank. Common Pleas Ct. of Mahoning County, 39 Ohio Misc. 28,315 N.E.2d 825 [1974].
1 Simpson v. Calivas. N.H.Sup. Ct., 139 N.H. 1, 650 A.2d 318 [1994].
2 UTC Section 808(d).
3 In re Rothko. N.Y. Ct. App., 43 N.Y.2d 305, 372 N.E.2d 291, N.Y.S.2d 449 [1977].
4 Hartman v. Hartle. N.J. Super. Ch. Div., 95 N.J. Eq. 123, 122A. 615 [1923].
5 Fletcher v. Fletcher. Va. Sup. Ct., 480 S.E.2d 488 [1997].
6 Wood v. U.S.Bank, N.A. Ohio Ct. App., 828 N.E.2d 1072 [2005].
1 據統計,2012年民營企業500強的納稅總額為4094.34億元,占全國納稅總額的55%;吸納就業人口629.51萬人。參見賈中山:《中國民營企業納稅總額4094.34億 “追平”總利潤》,引自搜狐財經網http:///20120830/n351939007.shtml,2013年5月30日登錄;另參見蔣正華:《當前國企只占企業總數1% 民企納稅更多》,引自鳳凰網,http:///hybd/special/myqynh/20100125/1752127.shtml,2013年5月31日登錄。
2 BOWMAN v. WEER et al,Court of Appeals of Maryland,No. 121. April 26, 1954,204 Md.344,104 A.2d 620.
3 In re HARRIS’ WILL,Surrogate’s Court, Queens County, New York,143 N.Y.S.2d 746.
1 《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2 《信托法》第13條規定:“設立遺囑信托,應當遵守繼承法關于遺囑的規定。遺囑指定的人拒絕或者無能力擔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選任受托人;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遺囑對選任受托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參 考 文 獻
[1] John H. Langbein. “The Contractarian Basis of the Law of Trusts”, in Yale Law Journal, 1995, December.
[2] John H. Scheid. “Down Labyrinthine Ways: A Recording Acts Guide For First Year Law Students”, in University of Detroit Mercy Law Review, 2002, Fall.
[3] Henry Hansmann. “Ugo Mattei: The Functions of Trust Law: A Comparative Legal And Economic Analysis”, in New York University Law Review, 1998, May.
[4] Roy Goode. Commercial Law (2nd ed.).
[5] Denis Clifford. “Make Your Own Living Trust”, in NOLO PR, 2009, March.
[6] 陶繼侃:《當代西方財政》,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
[7] Jonathan R. Macey. “Private Trusts for the Provision of Private Goods”, in the Emory Law Journal, Vol. 37, 1988, Fall.
[8] Arthur D. Sederbaum. Setting up and Executing Trusts. Practicing Law Institute, 1988.
Study on Inheritance Trusteeship System in Anglo-American Law
——Also on the Perfection of Inheritance System in Our Country
MA Xin-yan,Huang Hai-zhou
(Law School,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Jilin 130012, China)
法定繼承經典案例及分析范文2
這不禁令人想起幾年前,一則深入人心的臺灣大眾銀行的廣告:五位平均年齡81歲的臺灣老人,騎摩托車環島13天,完成各自心里的“騎士”夢想。
不管是皇家趣事,還是品牌傳播立意,故事之所以那么雞湯,那么感人,無非是有一種東西觸動了大家的心靈――情懷,一種對某種心愿、夢想癡迷的情懷。
而在北京,就有一個熱衷中國傳統文化,對書法的普及推廣一直抱有極大熱忱和情懷的“寫字派”。他們的故事,要從近年來國家持續關注普及書法教育,但實際推進舉步維艱說起。
書法進中小學課堂被寫進提案,終于在2015年兩會上通過,但缺教材,缺師資的實情卻讓這項文化大業面臨窘境。據統計,僅從師資來說,如果全國每個學校配備一位書法老師,全國至少還有40萬老師的缺口,毋寧說那些邊遠和貧困地區。
而這個平均年齡超過40歲的團隊,成立了一個寫字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寫字派),搭載“互聯網+”的科技力量,將中國傳統文化的精髓代表――書法,做成了一份事業,不僅承載了書法教育的社會責任,還實現了“書法+大數據”的商業謀變。
眾所周知的是,做文化事業并不容易,而寫字派不僅打造了現有App手機應用、書法云教室、云書院和線上商城四大產品線,更是形成了線上線下相結合、校內和校外相補充的書法教育生態體系,130萬漢字儲備、2000節課程、16000段書法視頻、16萬張碑帖圖片,團隊規模近百人,并成功引入優酷集團入股投資。
寫字派聯合創始人、培訓部CEO劉琳琳打趣說,本是幾個高齡的“文化老干部”,抱著一股傳承社會責任的初衷,將中國書法情懷做成事業,沒想到,竟然還成了!
“老干部”打造書法數據庫
2015年兩會上中小學課堂書法普及的提案通過,是源于背后政協委員們已經連續了九年的堅持。
2014年,寫字派正式成立。
劉琳琳對《中外管理》介紹,核心創始人中一個60后,三個70后,分別來自中國藝術研究院、書法出版社以及國企宣傳部門,多年浸文化產業,有熱忱又有政策敏銳度,他們堅信書法進課堂是必然;而另外一位核心成員,是曾從聯想集團離開的80后IT科班生,對大數據的應用和實踐駕輕就熟,他發現文史大數據庫太少了,書法數據庫更是聞所未聞。
本著希望解決書法教育困境的初衷,寫字派成立之初,就決定做一件事:建起書法大數據庫。
厲兵秣馬,只有先把書法教學方法、成型的課程和書法文章、書法常識、書法出版、書法資源以及高清的碑帖的圖片搭建成一個數據庫,將來書法教育的普及才有源頭活水。
然而,編撰工作量之大,數據庫建模專業度之高,著實令大家“頭痛”了好一陣,劉琳琳介紹說,高齡團隊就是“愛較真”,從中國書法定義的溯源,到考察自甲骨圖片開始的書法字樣,再到按照朝代進行編年的書法字帖、按照書法名家的朝代、書法派系的排序,以及細化到如何對毛筆進行分類,從材質、產地的分類,何謂湖筆、何謂徽筆,何謂狼毫、何謂羊毫……每一步必細致嚴謹。其間,團隊很多次深入毛筆制造加工廠、宣紙制造的現場采訪調研拍攝,為了確保數據庫建模的專業度和方便管理,寫字派還專門收購了一家技術公司。
歷經一年多的努力,寫字派的書法數據庫成功搭建起來?,F在從數據庫的資源就可見一斑:收集經典碑帖圖片16萬余張,知識庫、原創稿件、書法課程、題庫等130萬字,中小學及愛好者課程2000余課時,書法課配套視頻16000余條,幾乎涵蓋了全面的書法學習課程與素材……
而此時恰逢2015年兩會傳來正式確定中小學書法進課堂提案通過的好消息。外人看來,這家創業公司似乎是趕上了一場天時地利人和的東風,但只有寫字派知道,這個偶然是必然。
“云教室”讓更多人受益于書法
迎合“主旋律”做正能量的事情,寫字派的這幫人忙得不亦樂乎。
書法教育課程啟動首先得有教材。
通過與全國11家教育出版社的頻繁溝通和洽談,寫字派最后與七家出版社一同搭建書法課程互聯網合作教學的協議塵埃落地。要知道占據90%教材市場的這七家出版社,對書法教育的普及和推進起著不容置疑的作用。
很快,2015年7月,寫字派就勢在安卓和蘋果同步上線了同名“寫字派”的移動App應用。將初始的書法數據庫內容和簽約的出版社中小學書法數字教材,同步上線做配套教輔。寫字派承諾所有對書法文化有興趣的人群,都可以免費使用這個App工具。
后來寫字派又陸續補充了大量書法教材視頻,甚至請專業書法老師將寫字的過程拍成視頻錄入App,學生和會員可以清晰地看到每一字的運筆和筆法。
然而,有書法教程,沒有書法老師怎么辦?
截至2015年9月,本應按照教育部的紅頭文件要求,書法教師、教材一并到位,但近70%的學校并沒有開課。有些學校甚至讓體育老師、美術老師來兼任書法課教師,“學校也有苦衷,師資力量的短板是不爭的事實?!眲⒘樟沼行o奈地說。
在中小學書法課堂線上課程展開后,寫字派就陸續接收到多所學校邀請,希望能夠給他們提供中小學書法教師培訓,“這期間差不多跑遍了全國200個城市、鄉鎮、村子的中小學,最偏遠的甚至還到了黑龍江、青海、新疆、廣州最南部等。到目前,由寫字派專家隊伍培訓的各地教師數量達一萬多人。”回憶起那段艱苦的日子,劉琳琳說,辛苦,卻很值得!
線上教輔、教師培訓等工作井然有序,硬件配套也不能落后。
緊接著,寫字派在全國的中小學開始了“云教室”布局。首家書法“云教室”落地安徽阜陽呂寨小學和插花鎮小學。孩子們可以在標準、專業的書法環境中學習了。
據劉琳琳介紹,云教室,就是從搭建網絡環境到教室內的碑帖掛圖,再到書法授課數字教程、教學的課桌板凳以及一些相關的標準硬件配套。在全網絡環境下,老師可以使用寫字派的線上書法數據庫教材,而學生寫字的桌椅也是按照書法書寫的人體力學特別設計的。
為了讓偏遠山區的孩子們也有更好的學習條件,寫字派通過考察,選擇了青海樂都市海東區城鎮學校、青海海晏縣寄宿制民族小學,專門為其捐贈了云教室。同時也以與慈善基金合作的方式,讓遼寧沈陽等地的更多學校能夠在云教室環境上書法課。
“每個地市的教育局都有書法教研員,各地書法老師聚集在一起,在移動互聯時代,用寫字派的App和網上教程探討怎樣去繼承和發展書法文化,大家一起從實踐里探索如何利用工具把書法教學做得更好?!眲⒘樟諏Α吨型夤芾怼氛f,每當想起這番場景,整個團隊都格外欣慰。后來中國書協的一位專家在提到書法教學推進現狀時,直接提出:“信息化時代,書法教學能否搞好,要看寫字派。”
商業變現,將書法事業生態化
在商業界,各行各業都有巨頭,但書法行業少有翹楚。傳播書法文化,秉承社會責任,相信有這種情懷的人不在少數。但迄今為止,成功的書法商業化案例卻鮮有,確實,光有情懷永遠不能成事。
寫字派能夠活下來,并且還活得不錯。為何?
劉琳琳解釋說,移動互聯時代給書法的傳播帶來更全新的改觀。搭建書法大數據庫,配套書法教材教輔,實地安裝“云課堂”,廣泛傳播書法文化,社會責任和商業變現不但不相矛盾,也可以相輔相成。
從線上看,寫字派推出的龐大書法數據庫資源,等于用技術的壁壘將競爭對手甩在身后,以獨有的數據庫資源優勢迅速搶灘市場高地;與出版社的書法教輔的配套簽約合作,是一種基本的基于知識產權交易的商業方式;功能全面和內容豐富的App實現了流量收益,大數據分析技術會根據用戶行為分析實現線上電商的分流,電商業務又會是很大一個利潤版塊。
從線下看,寫字派的書法專家資源為有此需求的學校提供針對性教師培訓和軟件硬件服務。云教室的配套設施的推進也是采用捐贈、公益合作以及半商業合作進行。很多商業模式也在逐步探討,據劉琳琳介紹,僅山西省就即將簽署200多所學校的書法進課堂的教師培訓、教程軟件、云教室等配套服務,遼寧省更是達到600多所學校的簽約服務需求。
除了針對中小學生的書法授課,寫字派還推出成年人書法培訓班,線下的教室里不僅有十歲以下的小學生,更吸引了都市白領、孩爸孩媽等成年人來此學習書法。
由純資源型的數據庫轉型為基于大數據平臺的書法教學生態體系,寫字派短短半年來的商業模式探索已經小有收獲。到目前為止,寫字派書法云教室和云書院已實現近千萬元的銷售額。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文化產業中的“商業奇跡”。
寫字派有一個愿景,就是要以獨具中華元素的漢字作為弘揚民族文化的切入點,以“漢字書寫”作為業務本宗,利用互聯網技術,將中國傳統的漢字書寫文化高效傳播,力求打造一條“空中文化絲路”。將這條以書法數據庫、書法云課堂,線上線下同步發力的“書法生態化”路子,走得更穩。
法定繼承經典案例及分析范文3
關鍵詞:阿詩瑪 他者 構建
石林具有最為多樣的喀斯特形態。世界各地最為典型的石林喀斯特形態在這里都可以找到,不僅有發育完美的劍狀、刃脊狀喀斯特,而且還有蘑菇狀、塔狀等形態,可謂集石林景觀之大成,堪稱“石林喀斯特博物館”,具有極高的科學和美學價值。
號稱“世界喀斯特的精華”的石林以喀斯特景觀為主,以“雄、奇、險、秀、幽、奧、曠”著稱,具有世界上最奇特的喀斯特地貌(巖溶地貌)景觀,已形成歷史久遠、類型齊全、規模宏大、發育完整,被譽為“天下第一奇觀”、“地理迷宮”、“大自然雕塑博物館”、“造型地貌天然博物館”,在世界地學界享有盛譽。石林形成于2.7億年前,發育經漫長地質演化和復雜的古地理環境變遷才形成了現今極為珍貴的地質遺跡;它涵蓋了地球上眾多的喀斯特地貌類型,分布世界各地的石林仿佛匯集于此,是典型的高原喀斯特生態系統和最豐富的立體全景圖。
一、阿詩瑪品牌建設
《阿詩瑪》的成長離不開旅游業的發展,而旅游業的騰飛也不可能撇棄《阿詩瑪》。石林旅游業對撒尼地區文化的影響是巨大的,它主要表現對傳統經濟社會結構的調整。以農耕為主的產業勞作中增添了新的樣式,即旅游;傳統的農林產品中加進了旅游性民族禮品和紀念品;受旅游業推動,以往用于個人使用消費的手工藝品及服飾等現在轉變成了商品;以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田間勞作現在換成了導游和小業主職業等。這些都是旅游業興起后為撒尼社會帶來的劇變。石林旅游是石林撒尼人居住區內關于自然環境、自然風光的旅游,也是吸引和關系到撒尼人文化生活的旅游,因為石林的旅游業為石林阿詩瑪文化的發展提供了展示平臺、創造平臺、經濟支持,同時也為其提供了優良的動力機制;也正是因為有了旅游這一平臺,因此也具有了具體的和實際的發展目標和方向――少數民族文化要圍繞旅游來包裝。
石林阿詩瑪文化有著源遠流長的歷史和光輝燦爛的傳統。傳統文化,特別是優秀的傳統文化,對推動文化的進步有著積極的作用;同時我們也應該清楚地知道,任何一個民族的傳統文化,都是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逐漸形成的,因此,它也需要在現代得到完善、豐富和發展。任何一個民族都是歷史性和現實性的統一,兩者互相依存,互相轉化。只有按著現代文明標準創造出現代的撒尼文化,才是撒尼人文化發展的唯一選擇。
“阿詩瑪”是飲譽海內外一個獨特的文化品牌,石林彝族自治縣是“阿詩瑪”的故鄉。因此,在對“石林”、“阿詩瑪”等品牌進行保護的時候,石林從現實的角度出發,以跨行業的眼光,實現著石林阿詩瑪大品牌的跨行業塑造。例如,曲靖卷煙廠用了石林品牌,玉溪卷煙廠用了阿詩瑪品牌,云南輪胎廠用了石林品牌,還有石林鞋、石林礦泉水等等都使用著“石林”和“阿詩瑪”這些名稱。但石林并沒有簡單地一刀切,把這些認為是商標侵權,而是通過分析予以處理。這些廠家、公司最初使用“石林”、“阿詩瑪”作為品牌,從積極意義上理解是宣傳石林、宣傳撒尼人。把石林阿詩瑪文化發揚光大了,把石林阿詩瑪的形象樹立了,把石林地區的經濟發展強大了,這便是阿詩瑪文化依托旅游業發展來進行創造性轉換的積極效應。
跨地區來塑造石林阿詩瑪文化大品牌的形象是近年來石林發展的主要趨勢。如石林阿詩瑪頭像已成為云南省的旅游形象,從撒尼傳統音樂中創作的歌曲《遠方的客人請您留下來》成為云南省的旅游歌曲,如云南曲靖市中心所在地塑造了阿黑、阿詩瑪像,石林阿詩瑪文化在許多地方得到認同等,就都是有力的證據。這是民族文化精華的升華、作用的擴大、價值的提升。擴大了阿詩瑪文化存在的空間,延長了存在的時間,讓更多的人接受和認同。
二、石林阿詩瑪文化
石林,作為一個以石林風景區為依托,以《阿詩瑪》為背景來發展的小縣城,雖然是創下了不少令人欣慰的旅游佳績,但這并不等于我們把石林、把阿詩瑪文化的對外宣傳做到了無可挑剔的地步,只有不斷的努力,才能把石林阿詩瑪這一品牌做大,才能更好的為當地的經濟服務。
(一)推崇以《阿詩瑪》為代表的精品力作
撒尼民間敘事長詩《阿詩瑪》和電影《阿詩瑪》為宣傳撒尼傳統文化作出了卓越貢獻。它的成功,表明撒尼傳統文化、漢文化、西方文化三者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是文化間的互相交融和整和成就了這一文化瑰寶。經過撒尼人民一代代的口頭傳唱,到撒尼傳統知識分子畢摩當經書傳唱,再到漢族文人精雕細刻整理長詩,最終采用現代技術搬上銀幕,《阿詩瑪》的創造成功凝聚著多文化類別的努力。長詩《阿詩瑪》和電影《阿詩瑪》成為精品,給石林旅游業發展帶來的積極效應,就是借文化宣傳了石林,促銷了石林;就是借文化發展了旅游業,壯大了旅游業;就是借文化重塑了一個地區的形象,一個民族的形象。長詩《阿詩瑪》的整理出版,電影《阿詩瑪》的發行,以及以《阿詩瑪》為代表的撒尼文化推動了石林旅游業的發展,使撒尼文化發揮了數千年來未能展現的強力作用。因而人們常常用詩中的人名代替族名(撒尼人稱我們都是阿詩瑪或我們都是阿黑),以個人的形象代替群體形象(阿詩瑪是撒尼美神的象征),以人名代替地名(石林是阿詩瑪的故鄉)。傳統文化在這里并沒有消失而是在光大,并沒有零散而是系統化,民族認同感并沒有弱化而是得到強化,民族凝聚力并沒有減弱而是得到增強。
但值得深思的是,長詩《阿詩瑪》和電影《阿詩瑪》的出版、發行都是在四五十年之前,那個時候的物質條件無法跟今天比擬,但卻出現了以《阿詩瑪》為代表的文化熱潮;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快速發展,社會繁榮富裕,科技大步前進,我們卻沒有產生出堪與《阿詩瑪》以及這一時代相匹配的精品力作。這倒是值得認真反思的。
(二)特色旅游――火把節
在石林,彝族火把節從以宗教內容為主的祭祀演變為以文體活動為主的慶典活動,從民間活動演變為政府法定節日,從小規模的活動演變為大規模的活動,發展至今,以至有“東方狂歡節”的稱號,并成為“文化搭臺,經濟唱戲”的大舞臺、大天地。參加人數之多,影響之大,作用之強,效果之好,已經超出了一個民族、一個地區的活動。這表明火把節憑借本身內容的充實、形式的創新而成為一個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結合的成功案例,成為一個少數民族傳統文化與外來文化融合的成功案例。
文化是旅游之魂。從火把節能辦大、辦好、辦長的實例中,我們可以看到現代文化的發展趨勢和人們的追求,并得到一些關于民族新文化的啟示:每年的彝家樂、賽裝節、密枝節等撒尼傳統文化中突出的撒尼人的民間活動、審美觀念和傳統生態觀,和火把節的狂歡構成完整的、系統的彝族撒尼文化。
(三)民居建筑
村寨是文化的載體,民居又是村寨的載體和組成單位。以民居為代表的建筑綜合地反出一個民族的文化,反映出民族文化的地域性和獨特性。
說到彝族撒尼人的建筑,撒尼民間廣為流傳的四句話,說明了石林撒尼歷史上主要的四種民居建筑類型及其主要分布村落:“線日努拖黑,努黑努遮黑,顧黑查葉黑,格思拖拍黑?!奔础昂R赝翈旆浚春谑宸?,和合籬笆房,月湖茅草房”。因此,在現代化的開發建設中,要很好的結合旅游業的發展,在標志性建筑上建出水平,在開發區中保留傳統特色。
(四)民間文藝
石林縣享有“歌舞之鄉”的美譽。據初步統計,活躍在石林縣城鄉各村寨的業余演出隊有600多支,參與人員近3萬人?!栋⒃姮敗窞槭裁磿谑秩瞿崛酥挟a生,《遠方的客人請您留下來》為什么從撒尼人中唱出,大三弦為什么被撒尼人舞出國界?這只能說明一個問題,那就是歌舞藝術在人民群眾中有極其深厚的土壤和根基。
如果不能把這種民間的文藝活動規范化和市場化,而僅僅是民間的自娛自樂,那么,在現代化進程中,民間的各種藝術隨之將很快喪失,就因為它沒有跟市場、發展、開放聯系在一起;如果一味地強調市場化和規范化,失去民間基礎,也比較容易喪失。
三、小結
“阿詩瑪”是遺產,也是資源,為了繼承、保護和弘揚這份歷史遺產,同時也為了更好地利用“阿詩瑪”以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官方提出了一個新的宣傳、建構理念――石林阿詩瑪文化(品牌)。政府已經看到了“阿詩瑪”帶來的旅游經濟效益對地方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建設有積極的推動作用,石林阿詩瑪文化在許多地方得到認同也促使政府加大了對石林阿詩瑪旅游文化項目的投資力度,并提出了“石林”、“阿詩瑪”的品牌推廣概念,這些措施都將更好的宣傳和弘揚阿詩瑪文化。
石林阿詩瑪文化的建構工作還有漫長的道路要走,在這一過程中產生的問題還會有許多,這就需要我們認真、仔細地對待、解決。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人們的思想、意識也需要與時俱進。但撒尼民眾從觀念上、心理上還沒有真正地適應現代化的發展:他們熱愛鄉土卻不愿離開鄉土到外地無闖蕩創業;農業文明時期的公房制已消失,但也因小伙子們相互之間搶一個姑娘而發生械斗,乃至發生傷亡的現象時有發生;撒尼人有著很好的合群團結的團隊精神,但也經常發生講情不講法的現象等等。
要想更好地發展石林阿詩瑪文化,就讓民眾在心理上、觀念上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但這也不是說我們就要不顧一切地拋棄自己民族的精華,而是要以一種批判的眼光來看待外來文化,看待本民族文化的發展。
參考文獻:
[1]趙德光編《阿詩瑪文獻匯編》,云南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
[2]盧義、黃建明編《石林文化景觀》,中國文學出版社1990年12月第1版。
法定繼承經典案例及分析范文4
老師、同學們,大家好!
今天很高興能有這樣一個機會重新回到我自己的母校,與同學們做一個簡單的交流溝通和一些簡單的法律知識講座,希望通過此次講解讓同學們知道一些生活中常發易發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知道法律是怎么樣規定的,法律邊界在哪?這里,在講法律知識的同時,我將結合一些我們審理的的具體案例來講,通過案例的講解給同學們更加直觀的印象和理解。
現在我們國家應該說是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來規范和保護青少年(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比如說預防未成年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規。
這里,我們先說一下關于年齡的法律規定,同學們應該都知道在我國,一個成年人的標志,關于其年齡界限是年滿十八周歲;未年滿十八周歲的都是未成年人,年滿十八周歲的是成年人;《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里我們可以看出,我國追究一個人刑事責任的年齡是十六周歲,一個人年滿十六周歲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已滿十六未滿十八周歲的,屬于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針對年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僅對上述八種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我今天在這里將給同學們講十個在青少年中間常見易見的十種不良行為,這些不良行為不僅違反校紀校規,同時也是違法行為,其違反的就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一種不良行為是曠課,曠課的學生一是脫離了學校家長的監管,這樣其容易與社會不良人員接觸,由于青少年辨明是非能力較弱,好奇心理較重,經常曠課的學生很容易被拉下水,嚴重的會發展成為犯罪,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很多同學或許不理解,我曠課怎么就是違法行為呢?這里我們想說,曠課不僅違反校紀校規,它也是一種違法行為,違反的就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過我們的統計分析,在審理涉嫌犯罪的在校學生中有過曠課經歷的就占90%以上,可見曠課這一不良行為是我們青少年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一個很大的誘因。
第二種不良行為是夜不歸宿,夜不歸宿指的是晚上脫離學?;蛘呒彝サ谋O管,從字面上理解就是晚上不回家或者宿舍睡覺。夜晚是違法犯罪的高發時間段,如果青少年夜不歸宿,其存在的危險性是比較大的;一是很可能遭受他人的侵害;二是易受他人蠱惑、利用,繼而去從事一些違法犯罪活動;有關夜不歸宿的問題,根據我們的統計,審理的違法犯罪的青少年接近30%有過夜不歸宿的經歷。
第三種不良行為是攜帶管制刀具,根據《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彈簧刀(跳刀)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根據公安部《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第2條至第7條的規定,管制刀具的佩帶范圍和生產、購銷均有法定手續。攜帶管制刀具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這里不以使用管制刀具為條件,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有明確的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非法制造販賣攜帶匕首、三棱刀、彈簧刀等其他管制刀具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同時,攜帶管制刀具很可能成為一些犯罪活動發生的作案工具,比如兩人在發生口角繼而發生爭執抓扯過程中,如果一方攜帶管制刀具,事發時不能有效控制情緒,很可能就會拿出管制刀具傷及他人,發生傷害的后果。那這里,同學們可能會問,如果我平時攜帶一把水果刀應該不算是什么吧?這里,我們講攜帶水果刀,我國的法律確實沒有明令禁止,但水果刀在某種程度、某種條件下,它也可能成為傷害他人的兇器,所以我們說同學們最好不要帶任何刀具外出或者上學,以防發生一些傷害后果。
第四種不良行為是打架斗毆、辱罵他人;這類不良行為可以說是我們校園內最易發生的現象,也是同學之間最易發生的矛盾糾紛。一些同學本身脾氣較為急躁,遇事易沖動,與同學之間稍有矛盾或意見分歧時便大打出手或者惡語相向,我們說不管是打架斗毆還是辱罵他人,都對我們自身的成長存在很大的消極影響;如果一個人出口就是滿嘴臟話,動輒就罵人、打人,那大家會對你這個人形成一個不好的印象,認為你缺乏必要的家教和教養,這樣就不會愿意與你接觸交往,你就很容易被大家所孤立;同時,一個人如果稍有不順心就去毆打他人,其行為不受約束,如果這樣的行為不加以及時的矯治,久而久之就會養成用暴力解決問題的習慣和行為模式,嚴重的將會淪為犯罪,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第五種不良行為是強拿硬要,在校園里集中表現為高年級的學生對低年級的學生實施的一些強行索取財物的行為,一般表現為通過高年級的學生仗著自己身體比較強壯,恃強凌弱,欺負弱小,如果身上沒錢了,就會去找一些低年級或者身體比較弱小的同學索要,叫他們拿點錢給自己,一般表現為通過一些言語上的威脅或是使用輕微的暴力(比如打幾拳或是踢幾腳)來達到強拿硬要的目的。如果遇到低年級同學的反抗,便會拳腳相加,讓低年級同學形成一種懼怕心理,見著他就得乖乖把錢拿出來。在現實生活中,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本身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如果任其發展下去,很有可能演變成為尋釁滋事、搶劫等犯罪活動。近年來在中學校園里這種案件呈上升趨勢,他們搶走的財物很少,多是幾元幾十元,但對校園的危害卻是很嚴重的,擾亂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導致部分學生因恐懼而不想上學,影響學習成績,甚至心靈上造成一定的陰影。據我們統計分析,強拿硬要他人財物在我們審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接近15%的比例。
這里,給大家講個案例,小王和小李是一個學校的學生,小王比小李高一年級。小王本人身體比較強壯、個頭比較高,在學校里一貫表現比較差,喜歡逞強耍威風,經常在學校內外對低年級同學索要錢財、物品等。小李本身身材較為弱小,此前曾多次迫于小王的這種威脅或者暴力,也將自己身上的財物拿出來給小王;這樣的情況發生幾次后,小李就想長此下去也不是辦法,于是他在市場上去買了一把彈簧刀帶在身上,心想“如果小王再搶我身上的財物,我就打他,打不過我就拿刀扎他”;幾天后,小王與小李相遇了,小王又向小李索要財物,小李說沒有,小王就要強行搜身,兩人繼而發生抓扯,扭打在一起;扭打過程中,小李自然吃虧,小李想著平時常受小王的欺負,心里很生氣,于是拿出自己身上的彈簧刀,一刀刺向了小王,將小王刺成重傷。案發后,小王雖然每次索要的錢財不多,幾元、幾十元,但因其系多次向同學強拿硬要,其行為是一種滋事行為,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在庭審時,小王自己說,他知道自己的行為不對,但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行為還構成犯罪。這里,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或者情節嚴重,后果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293條規定,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小李呢,本身他是一名受害者,但因為采取了不當的解決方式,首先購買并攜帶管制刀具上學,繼而使用該刀具將人捅成重傷,其行為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據此,小李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應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這個案件給我們一個思考,原本可以不發生的案件都是由小王和小李二人的不良行為發展引起的,就因為小王、小李二人平時的不良行為,沒有加以及時的糾正矯治,導致發生了最后兩人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后果,其結果不得不令人惋惜;由此可見,重視我們自身存在的不良行為并加以及時的矯治,這對我們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意義非常大。
第六種不良行為是偷竊財物;古語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我們說好看的、好用的、好玩的東西,我們每一個人都想擁有,但擁有這些東西需要我們用合法的途徑獲得,比如說家里父母或親朋好友的購買,朋友同學間的饋贈,或是自己通過勞動獲取報酬來購買;而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人總想著不勞而獲,總想著通過一些不法途徑來獲得或是擁有這些東西;我們說偷竊是一種不良行為,達到數額較大的,就是一種犯罪行為,其偷竊本身也具有社會危害性,一是讓受害人本身受損,其財物被盜,最直接的會帶來相應的經濟損失;二是對你所處的周圍環境帶來不良影響,一個地區如果偷竊行為頻發,那居住或生活在此的居民便會人人自危,擔心自身財物被盜,這也是對我們社會安全感的一種破壞。
很多人的偷竊,都是從一些小偷小摸行為發展到偷拿別人的手機或是金額較大的現金等,盜竊行為可以說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發案率最高的案件了,一般能占到我們受理案件總數的40%-50%?!缎谭ā返诙倭臈l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這里我們對這個法條加以說明,現在盜竊罪中數額較大的標準較之以前有較大幅度的提高,以前我們四川省的標準是1000元,現在是1600元,也就是說盜竊金額達到1600元以上的,才涉嫌構成盜竊犯罪,將會被追究盜竊罪的刑事責任;同時,對盜竊罪這一法條本身,《刑法》修正案八也作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即將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這樣的行為入刑,這里多次一般指三次以上(也包括三次);入戶盜竊是指行為人以盜竊為目的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而租用的房屋等進行盜竊的行為;攜帶兇器盜竊是指行為人隨身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實施盜竊或者為了實施其他犯罪而攜帶其他器械進行盜竊的行為;扒竊區別于其他盜竊類型的關鍵在于扒竊是行為人竊取他人身上的或者隨身攜帶的財物;對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追究刑事責任,旨在加強對公民住宅及人身安全的保護。對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如果情節較為惡劣,即便其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也將以盜竊罪定罪處罰。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一個人他盜竊了5次,每次盜竊的財物不多,可能就是幾十元到一二百元,其總金額雖然沒有達到1600元(四川省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因其系多次實施盜竊,(我們剛才說了三次以上就叫多次),那這個人的行為應構成盜竊罪,仍可以盜竊罪來判處刑罰。
偷竊本身具有一定隱蔽性,在某種特定環境條件下,一個人或多或少都有貪念,所以這對同學自制力也是一個考驗。別人的財物不能拿更不能偷,這是我們從小就被告知的規矩,也是最基本最淺顯的道理,這里我就不再多說了。
第七種不良行為是故意毀壞財物,有的人為了尋求刺激、或者是一種好奇心理的驅使,或者為了撒氣,就去毀壞他人的東西,如果被毀壞財物價值過高(我們是以毀壞財物5000元以上作為立案標準),就可能構成犯罪。
一些學生沒有錢了就偷,對別人恨了就損壞其財物這些現象都是要不得的,偷竊,故意損壞公私財物,數額大了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較小也會受到治安處罰。俗話說:“小時偷針長大偷金”。一次兩次的僥幸會助長我們犯罪的欲望,最終會毀了我們自己。
這里,也舉個例子加以說明,三個在校男生,這里用A、B、C來簡單代替;ABC三人經常不上學,平時稱兄道弟的,經常在一起玩,三人也特別喜歡上網;有一天深夜,三人上完網從網吧出來,三人都覺得肚子有點餓,想買點吃的東西,但三人囊中羞澀,搜遍了全身也沒搜出錢來;這時三人看見路邊有一個售貨亭,其中A就對BC說,“我們干脆把亭子砸開,到里面拿點東西出來吃”,BC聽后都表示同意,三人一拍即合;三人根本沒有多想,也沒有考慮這會導致什么樣的后果,于是三人在路邊找來石頭、磚塊等將售貨亭砸開從里面拿了接近100元的食物出來吃;雖然該三人拿的食物價值不高,但因這行為嚴重毀壞了售貨亭,經鑒定售貨亭被毀壞的金額接近20000元,該三人行為均涉嫌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從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一方面ABC三人的所作所為是道德的缺失,另一方面也看出三人法律知識的貧乏,加之其平時身上不良行為的影響,導致其走上犯罪道路。在庭審過程中,三個人都表示不知道也不明白自己的行為為什么會構成犯罪;我們說,ABC三人就是典型的“無知者無畏”,法律可以懲罰犯罪,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法律不救濟無知;所以同學們平時如果或多或少學習了解掌握一些法律基本知識,這對我們是非常有好處的,通過學習會讓大家知道法律的底線是什么,你們的言行要受到法律的約束,行為的邊界在哪,哪些是我們不能去觸碰的。
第八種不良行為是賭博或者變相賭博,這種不良行為在校園里不算常見多發的行為,這里就不過多闡述了。
第九種不良行為是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歌舞廳等娛樂型場所一般都是嘈雜的環境、復雜的人群,加之場所監管不到位,是滋生違法犯罪的溫床;青少年一般模仿能力強,好奇心理重,如果長期出入歌舞廳等娛樂場所,極易受到一些不良社會風氣、習氣的影響;一些未成人人喜歡上網、網癮很大,經常逃學曠課進網吧,如果沒錢,就可能會去偷去搶,所以我們經常說網吧內的偷盜行為是非常常見的。
網吧也屬于經營性娛樂場所,經常上網打游戲對我們青少年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我們應該用理性的心態來對待網絡,而不要一味的沉湎于游戲、聊天、賭博,警惕網上的不良因素和不良影響給我們帶來的危害。
第十種不良行為是吸煙、酗酒,“吸煙有害健康”,這個標語在每個香煙外包裝上都能看見,香煙內含有尼古丁等大量有毒有害物質,這對我們青少年身體危害是非常大的;一旦染上煙癮,經常吸煙,那作為未成年人來講,其生活、學習易受到吸煙的影響;通過吸煙,一般也會認識到一幫煙友,一來二去,大家就成為朋友,就容易形成發展成一個小團伙,大家在一起吸煙、喝酒等;在座的同學一般都處于16-18歲之間,都正處于身體成長發育期,這本身就會給我們身體帶來極大危害。飲酒會讓人的認識能力、自控能力都有所降低,但這里需要明確的是《刑法》明確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不論你是意識清醒,還是因為醉酒而意識不清醒,只要是犯罪的,都要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上不會因為你系醉酒意識模糊就減輕或者免除你的刑事責任;飲酒或是醉酒后容易產生比如說酒后滋事、搶劫等犯罪活動。
這里我給大家舉個例子,這也是我們審理的一個案件,在校兩個男生(這里用A和B來代替,都是未成年人),一天A喝了酒,在學校走路時,不小心撞了B一下,雙方因此發生口角,后抓扯在一起,雙方約定下晚自習后解決;A、B回到教室后都邀約了本班幾名同學下自習后幫忙。晚自習后,A、B相遇,當時被老師發現制止勒令回宿舍;在回宿舍途中,A、B兩伙人再次發生沖突,兩伙人開始互相打架斗毆,其中B這邊的幾個人圍著A對他實施毆打,A慌亂中拿出自己隨身攜帶的水果刀隨意亂揮舞,將在旁邊看熱鬧的同學甲捅傷,致甲重傷的后果。后A、B兩人分別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起訴至法院,要求追究刑事責任。這里,A、B都有聚眾的行為,但A用刀致人重傷,根據刑法的規定,在聚眾斗毆中致人重傷的直接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這個案件中,如果當時在場的人都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緒,也許這樣的案件就不會發生。通過法庭的審理,在案的被告人A說當時自己喝了酒,意識狀態不清醒,遇事也不冷靜,沒考慮什么后果就拿刀出來揮舞,現在是后悔莫及。
這里涉及一個在校園多發的犯罪—聚眾斗毆罪,根據刑法第292條的規定,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私仇,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多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的行為?!熬郾姟?,是指糾集多人,拉幫結伙;“斗毆”,是指雙方互相撕打。
喝酒鬧事在現實生活中屢見不鮮,同時在上面的案例中也反映出那些被A、B邀約參與打架的同學,盲目講求哥們義氣,這也是這類案件發生的重要原因。同學們也許會問,很多武俠片或者武俠小說中不也講究做人要講義氣嗎?比如武俠小說中,金庸小說最大特色與核心思想之一就是繼承并發揚光大了中國傳統文化精神中的“義”,文本中洋溢著俠義精神的光輝。他筆下的“英雄人物”個個義薄云天、 甚至平凡人物、反面人物,在特定時空條件下,也不乏俠義之舉。我們說,金庸小說中倡導的“義”,并不是那種不辨是非曲直就“為朋友兩肋插刀”的愚蠢行為,而是與正義、道義相聯系的,并且以正義、道義為基礎。所以這里我們應該對義氣有清醒的認識,什么才叫做“義”?只有正當的才能夠叫義,而不是不分曲直不辨明是非就作出的沖動之舉。
通過我們剛才舉出的案例(聚眾斗毆案和故意傷害案),又折射出一個問題,我們應該怎么對待同學之間的矛盾糾紛,通過對案例分析看出都是由小事引發矛盾;矛盾發生后,自認為自己可以解決;無原則的盲目講哥們義氣;以強欺弱,以眾欺寡;隨身攜帶有刀具;一個小矛盾就可以引發出一起血案,而血淋淋的事實告訴我們,做事一定不要沖動;同學們一定要明白人與人之間發生矛盾,產生分歧是在所難免的,要正確對待和解決矛盾;學會全面看問題,善于站在別人的立場看問題,不能自私片面;做一個心胸寬廣的人,寬容對待他人,生活中多一些互相理解;學會換位思考,多角度思考問題,培養律己寬人的健康人格。
第十一種不良行為是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這是一個概括性的規定,因為上列十種不良行為不可能窮盡我們現實生活中的一切,故最后用這樣一個兜底性條款來加以說明,其他一切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同樣都是不良行為。
這里,我們想對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犯罪行為,三者的關系加以說明,三者既存在差異,也有關聯性;不良行為一般是指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這里面也包括一些違法行為;嚴重不良行為全部都是違法行為;犯罪行為是指違反刑法規定,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從嚴重程度、社會危害程度來看,三者是依次遞增的;同時三者之間也存在關聯性,即不良行為一旦發生,如果不及時加以矯治,就會發展成為嚴重不良行為甚至是犯罪行為?!扒Ю镏虤в谙佈ā?,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我們青少年如果放縱自己的不良行為,縱容其發展下去,最終將會走向違法犯罪的深淵。
說了這么多,我們該如何加以預防或者說是矯治這些不良行為呢?不知同學們是否聽說過扁鵲三兄弟的故事,就如《黃帝內經》中記載:“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亂治未亂。”扁鵲認為,只有幫助病人在病發前就消除疾病的隱患,使身體免受疾病的侵害,才稱得上是醫術高明的醫生。這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謂的 “治未病”。 扁鵲三兄弟的故事雖離我們年代久遠,但是它的寓意非常深刻。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重溫一下這個經典的故事。
春秋戰國時代有位神醫叫扁鵲,他能用目光觀色,能知病邪在皮膚、肌肉之間,進到血脈和腸胃之間,病邪深入到骨髓。扁鵲三兄弟都是當時的名醫,尤以扁鵲最負盛譽。有一天,扁鵲為魏文王針灸,魏王問扁鵲:“你們扁鵲三兄弟到底哪一位醫術最高?”扁鵲不假思索道:“長兄最高,我最差。”魏王詫異。
扁鵲說:“我長兄治病能在病人還沒有顯出的病癥狀的時候,就為人鏟除病源,即所謂的防患于未然。二哥的醫術比長兄差些,但是也比我高明,因為他總在病人剛發病就能及時發現并對癥下藥,使病情得到有效控制。而我是在病情發作和嚴重之后進行治療。所以事實上,在扁鵲三兄弟我的醫術最低,我沒有防患于未然,讓病人受了很大的痛苦,雖名振天下卻對保護病人健康貢獻最小?!?/p>
扁鵲三兄弟的故事告訴我們,真正的“上醫”治病于未發之時。其實不管是治病還是做事,都要防患于未然,懲防并舉、注重預防。如此,才是最佳的做事方式。
那我們又該如何做呢?這里,我想用十五個字來概況: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獨、敢維權、要坦白。
慎交友,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同學們要與不良個體及不良群體之間保持距離;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
立大志,人的行為是受思想支配的,沒有良好的思想也就不會有正確的行為,我們要注重自身品德修養,通過學習悟出一些做人做事的道理;
善慎獨,在這里我提醒同學們一定要有獨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該怎么做,不該怎么做,做了會有什么樣的后果,自己要有主見,切不可盲從;
敢維權,我們每一個青少年不光要學法知法,更要懂法用法,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應該學會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正當防衛,刑法第20條對此有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遠離娛樂場所。
要坦白,一旦做錯了事,甚至犯了法,要坦白的向老師、學校和有關機關把事情講清楚,爭取從寬處理,切莫錯上加錯。這里也再談下與父母老師的交流問題,在座的同學我想平時也許大多不愿向父母或者老師吐露心聲,遇到困惑和不解時也不愿與父母老師交流,覺得不喜歡父母的說教;應該說,父母和老師畢竟比你們年長,他們經歷的也比你們多,他們在某種程度上是能夠對你們進行一些必要的指導、幫助和教育,使你們分清自己所處的狀況,及時調整自己的心態,幫助同學們發現不良行為或者不良行為傾向并加以糾正,使自己的心理獲得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