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環境審計論文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環境審計論文范文1
1.1資源環境審計資源環境領域的“市場失靈”使得政府應在生態文明建設中承擔主要責任。目前,政府一般靠命令(如市場準入、產品標準等)和市場化工具(如排放權交易、補貼、稅收等)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命令帶有行政色彩,易出現尋租腐敗,市場化工具需要良好的市場制度環境[3]。審計作為一種信息工具,在維護生態安全、建設生態文明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陳塵肇[4]、鄭石橋[5]等研究了國家審計的建設及實現路徑。宮軍[6]研究表明,審計機關在國土空間開發、節能資源利用、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方面可以發揮重大作用。20世紀70年代起,很多國家審計機關轉向績效審計并開始關注資源環境績效,1992年世界審計組織(INTOSAI)成立環境審計委員會(WGEA),2004年以來,WGEA先后了水、生物多樣性、廢物管理、礦產資源、林業資源、漁業資源、可持續能源、氣候變化應對、土地的使用和管理審計等9個審計指南。1998年審計署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成立后,全國范圍內資源環境審計項目增多,僅“十一五”期間就安排了26個資源環境審計(調查)項目[7]。《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明確將資源環境審計作為六大重要審計類型之一予以強化。2009年我國審計署的《關于加強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意見》指出:“逐步將審計范圍從土地資源和水環境審計擴展到海洋資源、森林資源、礦產資源、大氣污染防治、生態環境建設、土壤污染防治、固體廢物和生物多樣性等領域”。2011年劉家義審計長對審計的定位由“國家經濟社會的免疫系統”發展到“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拓寬了資源環境審計服務生態文明建設的著力點。雖然在生態文明建設和資源環境審計的實踐方面有豐富的實踐經驗,但將兩者結合起來的研究并不多;在生態文明建設路徑的研究和課題招標方面,現有研究突出了美學、法學、哲學視角,忽視了審計工具視角。
1.2資源環境審計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揭示相關風險,保障生態安全,促進實現生態文明生態文明建設的核心是正確處理人類活動、資源、環境和生態系統之間的關系。以人類活動為起點,他們之間的關系如圖1所示。首先,人類活動可能耗費資源,破壞生態系統,污染環境;其次,資源趨緊、環境污染和生態失衡帶來生態危機,進而危害人類健康和安全,損害人類的可持續發展。人類活動帶來經濟發展的同時,會帶來一系列風險如圖2所示。首先,人類生產和消費活動在某種程度上破壞了大自然原有的面貌和運行規律,對其中的各個要素都帶來了影響,影響最廣泛、最直接的便是土地、空氣和水。這三個方面的威脅形成環境風險。其次,環境問題和人民生活息息相關,人類不當行為發生的同時,人類自己也成為受害者,幾乎每一類環境風險都直接或間接威脅著公眾健康,形成健康風險。另外,人類活動帶來的環境風險、健康風險以及資源濫采亂伐和不當利用還會導致經濟社會文化風險。生態文明建設就是要不斷地解決人類活動帶來的上述問題及相關風險,實現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生態平衡,實現天藍、地綠、水凈的人居環境。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這個大系統中的一個內生的具有預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統”,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手段[8]。國家安全包括財政安全、金融安全、權力運行安全、信息安全、民生安全、國有資產安全和資源環境生態安全。“有風則險,無風則安”,維護資源環境生態安全,首先要揭示風險,其次是管理風險。維護資源環境生態安全的終極目標就是實現生態文明。因此資源環境審計的目標和生態文明建設的目標是一致的。風險一方面來自外部環境的非人為因素,另一方面來自利益相關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國家審計可以鑒證機會主義行為[5],揭示生態文明建設中的相關風險,促進制度建設和政策執行,保障生態平衡,最終實現生態文明。
2資源環境審計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機制
2.1揭示機制揭示機制要求審計人員能夠發現和報告生態文明建設的問題和潛在風險,揭示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政策執行和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等問題,能否揭示這些問題和風險與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職業道德有關。高超的業務能力能提高審計人員發現問題的概率,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夠保證審計人員客觀地報告審計結果。如果發現了問題不報告或不能客觀地報告,是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問題。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與審計準則的先進程度有關,先進的審計準則蘊含的審計模式能夠提高審計人員發現問題的能力。揭示機制主要來源于審計機關的檢查權、調查取證權和結果公布權。因此,發揮揭示機制要求審計人員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為保證揭示機制的實現,審計機關應該建立科學的資源環境相關人才培訓和引進制度,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建立先進的資源環境審計相關準則或指南。
2.2威懾機制威懾機制要求審計機關能夠使得被審計對象對審計有足夠的敬畏,這種敬畏除來源于審計機關的權威信任外,還來源于審計法授予審計機關的賬戶查詢權、違規行為制止權、違規資料資產的封存權、處理處罰權、暫停撥付使用權、建議糾正權、提請協助權等,威懾機制會帶來被審計對象成本的提升,能夠達到查處一個、震懾一片、“免疫”一方的目的。國家審計是高層次的監督,根據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審計機關具有行政執法權,可以對被審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直接作出處理處罰決定,也可以建議主管部門、監察部門給予被審計單位處理處罰或者對相關直接責任人進行處分,相關部門應將處理處罰決定、建議執行結果書面通知審計機關。這些規定提高了國家審計的權威性,強化了審計威懾機制。通過審計威懾機制可以強化生態文明建設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的執行,提高制度的執行力,降低生態文明建設中的尋租動機。
2.3預警機制預警機制要求審計機關能及時準確地發現生態文明建設的苗頭性問題,及時切斷風險源。一般來說,預警機制由審計方式決定[5]。能較好實現預警作用的審計方式有三種:一是跟蹤審計,二是持續審計,三是專項審計調查。跟蹤審計是指對審計事項運行全過程分階段、有重點的持續性、過程性審計。與非跟蹤審計相比,跟蹤審計強調過程性、時效性和預防性,能夠切實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生態文明建設中的跟蹤審計應重點關注資源環境政策跟蹤審計、重大環境治理項目跟蹤審計。持續審計通過實時在線審計實現動態跟蹤,具有審計過程的連續性、審計信息的及時性和審計程序的自動化等特征,可以對生態文明建設中的機會主義行為進行及時跟蹤,從而為預警機制奠定基礎。專項審計調查是開展資源環境績效審計的重要方式,針對生態文明建設中屢審屢犯的問題,審計機關可以通過開展跨部門、跨行業的專項審計調查,提出體制、機制性建議。
2.4抵御機制抵御機制要求審計人員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分析問題發生的原因、結合資源環境治理提出針對性建議,以防止同類問題的再度發生,完善治理機制,“強身壯體”,增加其抵御“病毒”的能力,最終實現善治[5]。審計建議及其實施是抵御機制的核心內容,具體包括:一是審計建議,也就是如何以恰當的方式提出高質量的審計建議;二是審計建議實現機制,也就是委托人人和審計方如何聯動以采納和實施審計建議(例如審計整改聯席會議制度);三是后續審計制度,也就是在審計建議提出之后,審計方自己要驗證審計建議是如何被實施的。上述三個方面的制度安排是密切相關的,沒有高質量的審計建議,找不出生態治理機制的缺陷,當然無法改進治理機制,進而也就無法抑制問題再度發生。另外,按照審計法的規定,政府應當將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的問題的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也一定程度上強化了抵御機制。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系統完善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目前,很多舊的制度不能適應生態文明建設,新的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一方面,可以通過開展資源環境績效審計提供制度建設和相關改革(如資源稅改革)需要的信息,避免制度建設中的“信息孤島”問題;另一方面,待新的制度建設完成后,開展資源環境政策制度執行審計,可以提高制度的執行力。
3資源環境審計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作用的路徑
結合INTOSAI環境審計小組的環境審計相關指南,我們認為,審計機關可以通過開展資源管理審計、環境治理審計、生態系統審計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服務生態文明建設。
3.1資源管理審計
資源管理審計的目標是促進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緩解資源趨緊狀況;終極目標是幫助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開展資源管理審計應借鑒“循環經濟”的理念。資源管理審計具體包括礦產資源審計、國土資源審計、漁業資源審計、林業資源審計、能源審計等領域。重點關注亂采(挖)濫伐、無序開發及侵占、圍墾河湖等導致資源損失浪費和生態環境破壞的問題,以及非法出讓、轉讓等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和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從生態文明建設的角度還需關注:節約環保與調整產業結構、污染防治與企業節約增效、發展節能環保產業與擴大內需、生態保護與優化生產力空間布局的結合情況;清潔生產的推行情況;傳統產業的生態化改造情況;“兩高一資(高能耗、高污染和資源性)”企業、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項目,關注節能、節水、節電等應用工程項目的專項投入、專項收費,揭示和制止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規范專項收費征繳、管理和使用情況等。
3.1.1礦產資源審計礦產資源的采掘一般包括勘探、開發、采掘、加工、關閉和復墾幾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會影響環境和生態系統,同時對經濟和社會產生影響。礦產資源審計的目標是幫助實現礦產資源的可持續開采和利用。礦產資源審計主要關注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協議法規和政策的遵守情況及其效果、相關部門的管理績效是否可計量、職責權限是否明晰。從“循環經濟”的視角來看,不同環節審計的關注點也不同:資源開采環節,應重點關注資源綜合開發和回收利用效率;資源消耗環節,應重點關注資源利用效率;廢棄物產生環節應重點關注資源的綜合利用和循環利用;在資源的社會消費環節應關注綠色消費情況。從生態文明建設的角度,還應關注資源產權制度、有償使用制度、生態補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完善情況,資源稅改革情況等。
3.1.2國土資源審計國土資源審計具體包括土地資源審計和海洋資源審計,其中海洋資源審計具體表現為漁業資源審計。土地資源審計的目的是幫助實現土地資源的集約和可持續經營。土地資源審計應重點關注土地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土地管理的職責履行情況、土地整治情況、土地出讓金和土地整治相關資金管理情況。其中土地政策重點關注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政策、耕地占補平衡政策、保障性住房和產業性供地政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政策等,土地管理職責應圍繞土地的征收、儲備、供應、使用等管理職責;土地整治情況應關注項目的立項、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耕地補充的數量和質量等;土地出讓金和土地整治相關資金管理情況應關注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等。從生態文明建設的角度來看,國土資源審計還需[6]:審查國土空間開發格局頂層設計的科學性,關注人口資源環境相均衡、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相統一原則的執行情況,重點關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低丘緩坡荒灘開發、工礦廢棄地復墾等機制的運行效果,主體功能區戰略的實施進度;關注推動各地區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定位發展,推進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化格局、農業發展格局、生態安全格局。
3.1.3漁業資源審計漁業資源審計的目的是促進實現漁業資源的可持續捕撈。審計人員應重點關注漁業工程項目中公共財政資金的使用,如資金是否違規?是否得到了恰當的管理?是否能滿足漁業管理要求?協定、法律的遵循,如政府部門是否遵循了國際公約和國內法規?相關法規公約是否存在沖突?是否得到有效實施和遵循?相關政策執行效果,如政策是否能應對漁業的主要威脅?相關政策目標和措施是否清晰明確?執行效果如何衡量?政府處理漁業威脅的績效,如是否設定了績效目標?績效結果是否可靠?管理和監督漁業的制度是否完善和有效?數據和信息能否公開透明?漁業的研究與監督包括關于漁業保護的公眾教育,如是否劃撥了專項教育資金?使用效果如何?向其他機構和公眾的報告,如報告需求是否滿足?是否準確并經過第三方確認等等[9]。
3.1.4林業資源審計林業資源審計的目標是促進森林保護、環境改善和實現生物多樣性。審計人員應該重點關注以下方面:相關法規是否有效地促進森林保護活動的開展?是否存在妨礙森林保護活動的風險因素?森林保護活動是否產生了預期效果?是否存在土地重疊覆蓋和林地使用不合理的現象?林業部門開展工作是否有具體清晰的目標?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管理體制是否合理?森林保護的效率效果性如何?森林火災防御是否合規?在降低火災發生頻率上是否有效?國家公園、保護區、野生動物園、森林保護區以及其他保護地區是否存在非法砍伐樹木的現象?在森林區域是否有植樹計劃?生態林建設對于改善周邊氣候環境和下游水環境是否有效?生態林對于護林部門收入的影響程度如何?審計人員還要評價政府、企業和護林部門對森林保護的職責履行情況、資金使用情況;評價林業部門的伐木計劃及其是否能有效地管理森林,使之具備多種經濟價值。
3.1.5可持續能源審計可持續能源審計旨在審查能源部門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能源政策的執行情況,相關資金使用情況,對其在使用可持續能源過程中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監督和評價,并提出有關發展和使用可持續能源的建議,推動可持續能源的健康發展。在進行可持續能源審計過程中,可以重點審計以下能源管理工具[10]:直接財務支持,如對研發活動的支持、投資激勵、節能獎勵等;間接支持,如稅收減免、政府采購等;對能源部門的監管,如制定保護性分類電價制度、嚴格市場準入等。
3.2環境治理審計
環境治理審計的目標是促進保護環境、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終極目標是促進實現天藍、地綠、水凈的人居環境。環境治理審計具體包括水環境審計、大氣污染治理審計、廢物管理審計、土壤污染防治審計等領域。審計將重點關注城鄉居民飲用水源不達標、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場管理運營不善、重點流域斷面水質不達標、城鄉土壤嚴重污染、規劃環評不到位、工業企業廢氣、廢水、固廢違法排污等影響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環境污染問題。
3.2.1水環境審計水是生命之源,水環境審計是審計機關最早關注的領域。水環境審計的目標是促進水環境的改善。水環境審計主要關注水環境資金、水環境法規政策、水環境管理、水環境項目等四個方面。其中:水環境資金要關注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減排專項資金、排污費、污水處理費等的征收、分配和管理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效益性;水環境法規政策落實情況要關注相關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及效果,廢水環境政策的環境影響;水環境管理要關注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排污許可等方面的責任履行情況;水環境建設項目運行情況要關注工業污染防治項目、生活污染防治項目、農村面源污染防治項目、污水處理等項目的建設管理和運營績效方面。另外,水環境審計還包括海洋傾廢審計和海域使用情況審計。廣義的水環境審計除上述內容外還應該包括水資源審計,水資源審計關注淡水資源的節約和有效使用,屬于前述資源管理審計范疇。
3.2.2大氣污染治理審計和氣候變化應對審計近年來,我國大范圍的霧霾和極端氣候時有發生,嚴重危害公民健康,并造成巨額經濟損失。大氣污染治理審計主要包括大氣污染防治審計和大氣環境審計,前者主要是看治理資金投入后,是否建設大氣污染治理設施,設施是否正常運轉,排放能否達標,其審計目標是促進大氣排放達標;后者主要是審查污染防治資金的投入是否使影響區域的大氣環境得到改善,其目標是促進大氣環境質量好轉。氣候變化應對審計包括氣候變化減緩審計和氣候變化適應審計[11]。氣候變化減緩審計主要是指對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的完成情況的審計;氣候變化減緩審計主要針對為減少氣候變化造成的災害損失而制定的政策的執行情況的審計。
3.2.3廢物管理審計廢物一般包括危險廢物、固體廢物和放射性廢物。不恰當的廢物處理或排放會造成水、土壤和空氣的污染,進而影響公眾健康(如中毒、傳染病、致癌等)。廢物管理審計的目標是幫助實現廢物的合理處置和有效利用,降低公眾健康風險。不同類型廢物的管理模式不一樣,審計人員在立項時應優先關注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廢物管理審計應重點關注:廢物管理相關政策是否存在?這些政策的遵循情況,廢物風險管理情況、廢物管理系統運行和效果,政府履行廢物管理國際責任情況,廢物管理的監督情況等等。在廢物管理審計中應考慮廢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理、回收等環節,分析各環節廢物發生危害的可能性和嚴重性,進而確定審計重點。審計人員應熟知各行業企業可能產生的廢物及其管理流程,采用行業為導向的廢物管理審計模式。
3.2.4土壤污染防治審計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審計既是保護土地資源的重要舉措,更是環境治理審計的重要內容。土壤污染屬于隱性污染,具有隱蔽性、滯后性、潛伏性和不可逆轉性等特點。土壤污染一般源于工礦業的高危廢物、農業生產中的化肥、農藥、地膜、畜牧養殖等,另外,城鎮居民生活垃圾、核工業的放射性物質等也是土壤污染的重要源頭。土壤污染防治審計的目標是促進改善土壤質量,提高土壤修復效果。土壤污染防治審計的重點應結合相關行業、區域產業規劃,關注高危土壤污染源的防治,如鋼鐵行業中的酸洗污泥污染,有色冶金行業的重金屬污染、農業生產中的農藥污染和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廠建設的效果性等。
3.3生態系統審計
生態系統審計將重點關注水土流失嚴重、土地荒漠化和沙化擴展嚴重、生物多樣性減少以及工程建設中存在的破壞生態環境等較為嚴重的問題。生態系統審計的目標是保障生態安全。生態系統審計主要關注森林、濕地和海洋三大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是生態系統穩定的保證,可以給人類提供海鮮、野味等食物,提供木材、草藥,凈化空氣和水,降解固體廢物,減緩極端氣候帶來的影響。生物多樣性審計是開展生態系統審計的主要表現形式。生物多樣性審計的目標是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平衡。審計人員開展生物多樣性審計時應充分識別威脅生物多樣性的各種因素如棲息地的退化、外來物種的入侵、資源(包括森林、生物、漁業、能源等)的過度采伐和捕撈、水污染、氣候變化、非法交易、生物技術等,了解政府的應對措施如建立公園、保護區,制定相關政策、利用財政工具、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等。生物多樣性審計的重點一般包括國家生物多樣性策略,保護區,瀕危和入侵物種,生物棲息地,基因資源,國際合約履行情況等方面。生物多樣性審計可以單獨開展,也可以與水資源審計、森林資源審計、漁業資源審計等結合進行。上述審計業務是相互聯系的,譬如,開展礦產資源采掘活動時可能會帶來森林的退化、生物多樣性的缺失、溫室氣體和重金屬的排放、同時帶來廢棄物處理和土壤污染等問題,因此,開展礦產資源審計時可以同時開展生物多樣性審計、廢物管理審計、土壤污染防治審計和大氣污染治理審計等業務。
4生態文明建設中的資源環境審計模式:風險導向資源環境審計
4.1明確審計目標審計目標是審計之后所要達到的一種狀態。資源審計的目標不外乎資源節約、資源的可持續發展;環境審計的目標就是天藍、地綠、水凈;生態系統審計的目標就是生態平衡。影響目標實現的各種因素構成各種威脅,這些威脅形成相關環境風險,進而產生公眾健康風險,還會進一步發展為經濟風險和社會風險。
4.2識別和評估人類行為帶來的資源環境問題及相關風險首先,審計人員應充分了解被審計領域相關背景知識和現狀,并從中識別潛在的威脅。其次,分析這些威脅對短期、長期的環境、經濟、社會、文化產生的影響。一般情況下,人類活動會帶來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加劇、生態系統退化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影響構成相關風險。針對上述問題,審計人員要評估風險的嚴重程度,確定風險發生后損害的可恢復性,還要考慮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這是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最重要的一步。相關風險的識別和評估對于整個資源環境審計具有導向作用,也是審計工作的切入口。
4.3了解政府對風險的應對措施、主要參與者的角色和責任資源環境審計的實質不是對資源環境本身進行審計,而是對政府的環境風險管理進行審計。因此,在識別和評估風險的基礎上,審計人員要了解政府緩解、預防和控制上述風險的機理;了解政府應對威脅的法規、政策和財政工具有哪些?關于資源環境問題的利益相關者有哪些?他們的角色和責任是怎樣的?相應的公共開支的情況如何?以幫助審計人員識別、選擇審計評價標準,初步確定相關審計范圍。
4.4評估政府應對風險的能力,選擇審計主題或審計范圍確定審計主題或重點是編制審計實施方案的基礎工作。基于以上幾個步驟所獲得的信息,審計人員應進一步評估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對資源環境風險的能力,針對風險管理的薄弱環節,確定審計的主題或重點。這一步驟通常可以采用問題分析法完成,下述關鍵問題值得考慮:相關政策和財政工具是否存在,是否可行?是否遵守國家法律、符合國際環境公約?風險管理情況如何?風險管理系統的實施質量,行政內部控制情況如何?政府是否進行了有效監督?內部審計是否發揮作用?同時,我們還應該考慮:這些問題是否可審,是否有審計依據或評價標準?
環境審計論文范文2
關鍵詞:中國;審計環境;審計信譽;審計質量
Abstract:Basedontheanalysisofthecurrentauditingenvironment,thepaperprobesintotheproblems,suchastheinsufficientsocialawareness,thecreditcrisisofauditing,andsoon.FinallysomecountermeasuresareputforwardtooptimizetheauditingenvironmentinChina.
Keywords:China;auditingenvironment;auditingcredit;auditingquality
審計環境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條件下與審計活動相關的一切外部事物及其活動的總和,涉及政治、經濟、法律、科學文化以及社會環境的諸多方面。[1]審計環境不僅是審計產生的土壤,也是審計發展的保證條件。審計環境既是審計存在和發展的空間,又是審計賴以生存的土壤,因此它是現代審計理論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研究如何改善審計環境因素來加強我國的審計建設,關系到審計職能能否實現,關系到審計質量,關系到審計事業的興衰。
一、我國審計環境現狀分析
審計環境可分為審計外部環境和審計內部環境。審計外部環境包括政治環境、經濟環境、管理環境、社會環境等;審計內部環境包括控制環境、人際環境、技能環境、客觀環境等。審計內環境決定著審計的本質,進而決定了審計的職能,進一步決定著審計的程序和方法。審計外環境則決定著審計動因,進而決定著審計目標。
我國的獨立審計從1980年恢復到現在已經有20多年的時間。20多年來,隨著審計法制環境的逐步完善,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制度的實行,獨立審計職業規范體系的初步建立,會計師事務所的日益發展,獨立審計業務的不斷擴大,獨立審計的地位和信譽正逐步提高,審計的法律和社會環境逐步建立,一個高素質的注冊會計師隊伍也正在形成。然而,我們也看到審計環境在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中存在著不少的問題。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嚴重,近幾年相繼發生一系列的審計失敗案,使審計職業界的公信力受到了嚴重的影響,我國審計環境總體現狀并不令人樂觀。[2]
(一)社會對審計認識有待提高
審計機關已經成立20多年,審計地位和作用在社會上已經基本形成共識。但是個別地方和部門還對審計實施經濟監督存有片面認識,把審計部門較高層次的綜合經濟監督和專業部門的執法監督相提并論,往往對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視為重復檢查。[3]部分單位或個別領導還缺乏對審計工作的認識,為逃避檢查拒絕提供完整資料,故意隱瞞情況,拖延時間,給審計工作設置障礙。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的審計雙重領導使審計機關處于兩難境地。一些單位領導為了地方和部門經濟利益,搞掛牌保護,甚至直接干擾審計查處,說情風盛行,上級領導機關的行政干預多,使審計陷入執法違令、執令違法的兩難境地。同時,委托與受托方的監督與制約關系失衡,社會審計是受托審計,委托人,被審計人,審計機構三者之間應當是相互獨立的,但從實際情況看,由于被審計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失效,被審計公司審計的實際委托人是該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即管理層聘用審計機構審計,監督管理者自己的行為,并且審計費用等事項由公司管理層來決定,這必然從根本上破壞了審計的平衡關系,管理層在審計交易的“契約”中掌握著審計機構的聘用,續聘與審計費用標準等內容,審計機構明顯處于被動地位,這樣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的公正性。
(二)社會審計信譽危機
少數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往往把職業道德準則拋到了腦后,尤其是發生在證券行業的假賬,因為廣受傳媒關注,涉及大量中小投資者利益,社會反響強烈,導致社會公眾對社會審計的負面評價,有的甚至是惡劣的,社會審計遭受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機。如2005年1月31日,金荔科技(600762)預虧公告,證監會湖南監管局于去年底對公司進行了專項核查,初步查明公司2003年度虛作收入13207.61萬元,虛轉成本5028.45萬元,虛增利潤8179.16萬元,2004年1-10月,虛作收入11009.5萬元,虛轉成本3738.52萬元,虛增利潤7270.98萬元。公司將對以前年度虛作收入、虛增利潤的情況進行追溯調整,2003年度業績將出現虧損。審計報告嚴重失真是籠罩在整個行業的一個陰影,導致了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對會計師事務所喪失了信心。[2]
(三)審計隊伍人才缺乏
審計人員是審核被審計單位的經濟資料的操作員,基層審計執法人員素質不高是比較突出的問題。不少文化程度較低,又未經專業培訓的人員進入審計機關;原有一些人員又知識老化、方法單一,與現代審計技術的發展有一定的差距,使審計隊伍整體素質、綜合能力不高。審計人員素質低導致在實際工作中對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把握不好,曲解會計科目含義,致使不能正確核算經濟業務,同時,審計人員工作疏忽,經常出現數字書寫與計算錯誤,會計估計錯誤等問題,導致了審計質量不高。[4]
(四)會計環境現狀不夠理想
首先,會計人員素質普遍較低,職業道德意識較弱,提供全面真實的會計信息尚有困難;其次,各企業的領導對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不重視,甚至要求會計人員做假賬,并視之為理所當然;再次,企業的內控制度不健全或形同虛設,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審計資源是有限的,面對如此多的假賬,且得不到被審計單位應有的配合,審計人員倍感力不從心。最后,當前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存在不足。我國會計師事務所主要采取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約占總數的90%,應該說,這種形式的事務所有其優點,但隨著審計業務的深入,它的缺點顯得更為突出,表現在:(1)降低了風險責任對執業行為的高度制約,弱化了注冊會計師的個人責任,這使得的情況屢見不鮮;(2)事務所投資者以其投資額為限擔負責任,這在很多時候是起不到制約公司法人或經營者的作用,所以鋌而走險的違法現象也就難以遏止。[5]
審計環境是審計產生的土壤,是審計發展的保證條件,對審計質量的影響重大。面對知識經濟、信息網絡、世界經濟一體化,審計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審計事業面臨新的挑戰。從現階段看,我國審計機關的力量有限,審計隊伍無論是技術水平、知識結構、綜合技能、人員數量都與形勢的要求有一定的距離,審計的社會、法律等環境有待進一步建設完善。因此,要保證審計事業健康有序發展,優化審計環境,提高審計質量刻不容緩。
二、完善我國審計環境的措施和建議
(一)加強行業監管,完善執業規范體系
相形于審計環境的巨變,現行國家審計機關的行政審計模式及雙重領導體制弊端突現,隸屬于政府序列部門的審計機關對政府管理的國家資金財政財務收支實施審計監督難以獨立,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所謂業務指導操作性不強,對存在的條塊分割,職能交叉現象鞭長莫及。建立隸屬于立法機構、垂直管理的國家審計體制已是形勢所需,這將更有利于審計獨立性、權威性的發揮。
加強法制建設,規范審計行為。在法規體系上理順地方部門法規與國家政策之間的關系,盡量避免合理不合法,法規滯后,堅決杜絕法規沖突;在法制建設上賦予審計機關更多的審計處理權,明確審計人員的執法責任,提高審計機關執法力度和執法水平;強化審計法制宣傳,適當披露審計查處的典型案件,增強行政執法效果;健全責任追究制度,使嚴重違紀違規的責任者受到嚴懲,發揮審計的震懾作用。[6]
針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造假行為,首先要加大監管的力度,著力構建包括與政府部門聯手監管,重大業務事項備報,上下聯動開展行業互查,公眾舉報和新聞曝光相結合的社會監管在內的行業監管體系;其次要加大執法力度,完善注冊會計師民事賠償制度,消除其僥幸心理,降低執業風險;最后,應強化行業的職業道德建設,在行業檢查、開展培訓和后續教育時,應將職業道德建設作為工作的重點,使業內所有從業人員確實做到誠信為本,操守為重,遵循準則,不造假。在執業規范體系的建設上,應加快職業道德準則,質量控制準則,后續教育準則的制訂和完善,增強其可操作性,使獨立審計準則能真正落到實處。(二)凈化會計行為環境,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會計信息的失真原因是很多方面的,既有追求利益的因素,也有產權不明,執法不嚴,道德低下的因素,因此必須對癥下藥,從多方面入手解決當前信息失真的問題,改善審計執業環境。
加大對財務會計造假的懲罰力度和執法力度,糾正各種形式的“人治”傾向,嚴格按新《會計法》辦事,并把處罰重點放在責任個人身上;加強職業道德建設,應制定一套可操作的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并建立相應的評價機制,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意識和道德水平;強化政府監督,建立以財政監督為主體,審計、稅務、信貸監督為補充的監督體系,嚴格明確各監督主體的職責,形成監督合力;堅持法制宣傳和培訓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強化企業負責人和會計人員的法制觀念,形成有效的企業內部自我約束機制。[7]
(三)繼續推進會計師事務所體制改革
推進行業管理體制改革與創新,結合當前政府轉變職能的工作,進一步理順事務所、地方注協與財政部門的關系,明確各自的職責,解決脫鉤改制遺留下來的各種問題,使事務所能夠真正獨立執業。積極推進執業機構向合伙制轉變,加大事務所的執業責任,提高注冊會計師的風險意識,增加注冊會計師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壓力和動力。
(四)設立審計委員會,消除聘用制的不足
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明確經營者、財務管理人員以及會計工作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建立內部稽核制度。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強弱影響審計程序設計方法和審計范圍的確定。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的業務量逐漸增加,企業覆蓋面卻有限,如果隨著企業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普遍建立了內控制度,那么使審計從以查賬為基礎過渡到以內控為基礎,就成為可能,這將顯著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8]
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內的一個分會,它是由非行政董事組成,它是董事會和內部、外部審計師溝通的橋梁,分擔了行政董事在內部控制和財務報告方面的部分工作。審計委員會一個重要職責便是規范財務報告:(1)主持有關外部審計的事務,選擇獨立審計師,討論外部審計的范圍、程序和計劃,評價獨立審計師的能力,督查審計結果。(2)檢查公司所有重要的會計政策,對重大的變動和其他有疑問之處加以報告。(3)先行檢查中期財務報告、年度財務報表和董事會報告。[9]
西方企業審計委員會的實踐結果證明,審計委員會在保證企業規范高效運作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內部審計特有的專業特征,需要具有管理、財務、技術、營銷等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的人士組成審計委員會。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保證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專業監督和評價,有針對地提出獨立客觀的專業性意見,為健全企業的財務制度,減少弄虛作假以至腐敗等事件的發生,并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作出貢獻。
(五)實行永續聘任制,提高審計獨立性
發揮“審計約定書”作用,在保證有償服務的前提下提高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授權董事與注冊會計師簽約。一旦約定“此約定書一經貴公司及本所同意,即對以后數次審計約定有效”,并規定了違約責任,該條款有利于注冊會計師依法審計。我國的約定書往往一次有效,每次都要續簽,這使客戶解聘注冊會計師易如反掌,又不負責任。上市公司雖然規定注冊會計師有在股東大會上申述的權利,但股東大會為控股股東所控制。所以建議修改《審計約定書》準則,規定約定書的長期有效性,并在約定書上約定終止約定書的條件及違約責任。
(六)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
提高審計人員政治思想理論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重視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和專業技能培訓,達到“人、法、技”的和諧統一;進一步貫徹《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審計工作規范,把審計證據、審計底稿、審計評價、審計報告工作規范作為重點,規范審計人員行為。改善審計工作的硬環境,建立良好的考核晉升制度,引進人才交流機制和競爭機制,樹立國家審計的榮譽感和使命感,吸引優秀人才加入。
健全和完善審計激勵與約束機制。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質量激勵制度;要強化審計三級復核,嚴把審計項目質量關;要完善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對不顧審計風險,工作草率,產生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審計人員的責任。
三、結語
審計環境對審計事業的發展影響是深刻和持久的。但同時我們也應該認識到審計事業的發展又必將對審計環境起到能動作用。同時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永恒的話題,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審計環境對審計質量的影響重大,要提高審計質量,必須從審計環境入手。我國目前審計環境的不足,存在著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我們要積極改善審計環境,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
參考文獻:
[1]鐘建.審計環境[J].審計與理財,2004,20(7):1-3.
[2]飛草.財務欺詐與審計合謀:以金荔科技為例[J/OL].(2005-04-30)[2008-01-10]./info/.
[3]桂華林.西方企業審計委員會制度及若干啟示[J].上海會計,2001,22(4):53-54.
[4]湯溱.論審計環境對我國審計體制的影響[J].會計之友,2004,20(8):60-62.
[5]俞元鵡.德國會計環境與會計模式[J].財務與會計,2002,23(2):55-57.
[6]謝德仁.注冊會計師行業管制模式的國際比較[J].審計研究,2001,17(4):36-38.
[7]陳箭深.完善我國財務會計規范的思考[J].會計研究,2001,18(1):14-15.
環境審計論文范文3
環境財務收支審計能力是傳統的環境審計能力,該種能力在我國審計機關的環境審計實踐中較早運用且運用較多,是環境績效審計能力、綠色經濟責任審計能力等新型環境審計能力的基礎,績效審計能力、綠色經濟責任審計能力等新型環境審計能力是環境財務收支審計能力的延伸。2012年5月至9月我國審計署對10個省節能減排專項資金進行審計,查出部分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系違規申請獲得或違規使用,還有部分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未按預算要求撥付到位等情況,就是環境財務收支審計能力的典型運用。隨著我國環境績效審計的開展,新型環境審計類型可以越來越豐富,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環境財務收支審計能力被削弱或取代,相反,環境財務收支審計能力建設須有計劃、有重點地加強,具體說就是以資金運行為脈絡,對環境治理項目運行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等進行監督;維護財經法紀,對黨和政府環境治理政策的貫徹和執行進行監督評價,維護政策權威;對環境治理相關信息的真實可靠性、安全性等進行鑒證,維護信息公信力;確定環境審計項目中的重點、難點,盡力地對每個相關單位、每個相關項目的每筆相關資金進行審查,為環境治理提供安全有序的財務保障。
二、推進環境績效審計能力
環境績效審計能力是環境審計能力向高端推進、拓展及引導高層次需求的必然產物。傳統的環境審計能力僅要求合理保證環境這一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該要求已經不能滿足當下社會經濟建設的客觀需求。為了檢查政府資源管理和環境治理公共責任的履行情況,環境審計不單要求合理保證環境保護資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還要求審查評估政府使用公共資源和社會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環境性和適宜性,且后者更能彰顯環境審計的本質要求。我國各級審計機關初步探討了環境績效審計,其能力正在悄然構成,但是對照我國《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環境績效審計能力的許多方面尚在構建之中,發展空間依然巨大。由此,我國審計機關要全面貫徹落實審計署“十二五”規劃,在關注資金的真實合法性的同時關注資源利用的合理性、環境治理的效果性以及生態建設的平衡性。鑒于我國環境績效審計能力相對于環境財務收支審計能力預研不足等實情,審計機關可以借鑒和參考國外環境績效審計實踐的有益經驗,加強交流合作,還可以總結國內外其它領域績效審計實踐的成功做法,盡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勞動;對于環境績效審計中存在的諸如指標體系構建、審計組織管理等問題,我國審計理論界和實務界可以采取聯合攻關、改革試點等形式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和完善。
三、探索綠色經濟責任審計能力
綠色經濟責任審計能力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審計能力,是環境財務收支審計能力和環境績效審計能力等環境審計能力之綜合,既要求審查和評估環境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又要求審查和評估環境保護活動的合理性和效益性,特別是在糾正環境保護責任缺位方面,該種環境審計能力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在我國,對于經濟發展水平的衡量過分強調單一的經濟增長指標,相對忽視了諸如環境保護等經濟發展的其它重要方面,由于政績考核以及職務晉升等壓力,部分領導干部對環境破壞的容忍和漠視加劇了環境容量的壓力,甚至出現了招商引污、上游污染下游治理、前任污染后任治理等行為怪圈。環境問題不再是單純的環境問題,歸根到底是人的問題,本質上反映的是人類活動的恰當性問題,經常和經濟發展的大環境密切相關,只有將它置于經濟發展的大背景之中加以評價,才能找到合理、可行的審計答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開展領導干部環境責任審計,完全符合形勢發展和時代要求。因此,審計機關要緊密聯系發展和環境、污染和治理、貢獻和責任,將環境保護效益納入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考核,將領導干部的政績和環境保護責任掛鉤。對于因環境問題決策失誤或面對環境破壞不作為、濫作為造成重大環境事故,放縱、縱容環境違法和干預環境執法等問題,應通過審計監督嚴厲查處,并依法依規追究行為人和其它責任者的責任;對于環境保護責任的準確界定問題,審計機關要抽絲剝繭,在諸多經濟責任之中,區分領導責任和主管責任、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黨委責任和行政責任、在任責任和前任責任等,尋找并剝離出領導干部應當承擔的那部分責任,建立環境治理的長效機制。
四、拓展環境專項審計調查能力
環境專項審計調查能力是宏觀層面的環境審計能力,其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服務于經濟建設的大局,以披露性、信息性、服務性和建設性為主要目標,以摸清情況、了解事實、把握數據資料為首要內容,收集和提供黨和政府環境保護方面的信息,找出環境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以獨特的視角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將調查結果提供給相關部門,為黨和政府的宏觀調控、科學決策提供支持。目前,審計機關圍繞各級部門和組織在積極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過程中出現的重點問題(如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的健全、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的實行、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的改革等)開展環境專項審計調查實踐,諸如“40個市地州56個縣區市土地專項資金征收使用管理及土地征收出讓情況”等環境專項審計調查就是成功一例,這些環境審計項目體現了環境專項審計調查能力對于經濟發展的參與和貢獻。審計機關的環境專項審計調查實踐要達到“四性”,即選題的廣泛性、內容的針對性、供給的時效性和信息的效能性,這“四性”的實現離不開我國審計機關長期不懈的努力,是其審計能力的綜合體現。所謂選題的廣泛性是指我國審計機關要盡可能地將觸角延伸到環境保護工作的各方面;所謂內容的針對性是指我國審計機關及時捕捉環境保護工作中出現的普遍性、苗頭性和潛在性的突出問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謂供給的時效性是指我國審計機關向黨和政府提交的結論和建議正是利益相關者所急需的,且必須要在相關部門或領導做出決策之前,否則就會錯過良機,即具有預見性,不存在滯后性;所謂信息的效能性是指在我國審計機關對信息進行全方位的系統加工后所得出的結論最終確實能夠為黨和政府的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支持。
五、培育環境政策評估能力
環境政策評估能力是從源頭上提升環境審計能力的手段。該種能力將作用關口前移,從環境政策制定伊始,貫穿環境政策的執行過程,并關注環境政策的最終執行效果。西方國家在此領域先行,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以美國審計總署(GAO)為代表的國家最高審計機關自上個世紀中后期以來,便開始逐漸通過環境政策評估來幫助國會或總統決定環境政策中的重點、改進之處以及新形勢下的不再適用之處等;而我國審計機關的環境政策評估能力較為薄弱,尚處于初步探索階段。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各界對于環境的期望越來越高,審計機關已經意識到不能僅僅將自身的角色局限在針對環境問題的查錯防弊上,還需要更多地去關注環境問題背后的政策、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從根源上查找解決環境問題的途徑。可見,環境政策評估能力無疑將會成為我國審計機關需要積極探索、開發、總結和積累的環境審計能力之一。因此,我國審計機關宜學習和借鑒國外環境政策評估的先進做法,研究環境政策評估的標準、方法、程序、步驟等問題;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環境保護政策出臺較多的地區,環境審計處于較為領先地位的地區,審計機關可以進行環境政策評估試點,逐步探索規律,總結得失,積累經驗。環境政策評估既包括對環境政策本身的嚴密性、科學性、時宜性、可行性等方面進行的評估,也包括對環境政策執行過程以及執行效果進行的評估,可以將實際軌跡和計劃軌跡、實際效果和預期效果進行差異性評估,可以從經濟、政治、社會、法律、國際等不同視角進行綜合性評估,為了保證評估質量,可以對評估結果進行再評估。環境政策評估能力培育過程中,可以嘗試將環境信息直接或間接地反饋給環境政策的制定者、執行者、監控者和其它相關方面,促使其適時做出反應、選擇更好的環境政策、及時調整不當的環境政策、廢除無效的環境政策、改善環境政策執行行為,克服內部評估的缺陷,彌補社會評估的不足,有效避免因環境政策制定的“先天不足”而導致的環境政策執行的“后天不足”。
六、強化環境審計技術運用能力
環境審計技術的運用能力是環境審計能力的永動機。為了適應環境會計核算和環境財務管理電算化的新形勢,環境審計能力對于審計機關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要求審計機關運用現代環境審計技術采集真實、客觀、公正的信息,并對這些信息進行分析判斷,為機構決策提供有效保障。現代環境審計技術,如衛星通信、遙感、熱成像等,對準確判斷環境事項的質量具有特殊的意義;倘若在采用現代環境審計技術的同時結合傳統環境審計技術,勢必會收到更好的效果:我國江蘇省地方審計機關在對水葫蘆控制性種養審計中,將GPS測量技術(現代環境審計技術)和實地勘察(傳統環境審計技術)相結合,發現責任單位沒有較好地完成計劃任務;這足以見得環境審計技術運用能力在環境審計能力中的舉足輕重的作用。審計署前任審計長李金華曾經說過,“不掌握計算機技術我們就會失去審計的資格”。環境審計技術的學習應成為審計機關培訓的重要內容,環境審計技術的掌握應成為審計人員考核的重要內容。當然,審計機關學習和掌握環境審計技術應該是有所選擇的,在信息爆炸的時代,讓審計人員成為所有領域的行家里手是不現實的。因此,審計機關應根據環境審計需求,有計劃、有步驟地學習和掌握環境審計技術,將傳統技術和現代技術自然融入到環境審計實踐之中,大幅提高環境審計實踐的技術含量,加快環境審計實踐的信息化步伐。
七、優化環境審計管理能力
環境審計管理能力是環境審計能力的放大器,是審計機關在不明顯增加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情況下協調和溝通好各種關系的能力。環境審計在某些審計機關內部尚未成為主要業務,這些審計機關即便開展環境審計也是將環境審計同其它類型的審計合并進行,環境審計管理能力在此時就顯得尤為重要,它能夠讓各級審計機關在資源相對緊缺的情況下,實現有限的審計資源在環境項目和其它項目之間的優化配置。人類面臨著共同的環境問題,環境審計實踐不單是審計機關的工作,和各部門的關聯度也很大,“管理”既是生產力,也是戰斗力,能夠發揮出“1+1>2”的效果。審計機關要創新管理的組織形式,特別是要加強業務合作或結合,這種合作或結合可以分為以下五種類型,第一種類型為審計機關之間的合作,這種合作既可以是平級審計機關的合作,也可以是上下級審計機關的合作;第二種類型為審計機關和其它政府部門(包括環保部門、財政部門、國土部門、水利部門、住建部門、稅務部門、質檢部門、氣象部門等)的合作;第三種類型為審計機關和民間審計部門的合作;第四種類型為審計機關和內部審計機構的合作;第五種類型為國內審計機關和國外政府部門、民間組織等的合作,即環境審計的國際化;第六種類型為審計機關開展的環境審計和開展其它類型的審計(如財政審計、金融審計、企業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結合。這六種類型的合作(結合)是對各方資源的有益整合,是對傳統環境審計能力的突破,可以大大彌補審計主體環境審計能力的不足。
八、加強環境審計法規建設能力
環境審計法規建設能力是生成環境審計能力的保障性環節。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之下,我國的審計法規體系和環境法規體系也已形成,審計機關以事實為依據依法行政,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現行環境審計法規并未明確授權審計機關開展環境審計實踐,環境審計實踐尚且存在著一定的風險,這有礙于環境審計能力的充分發揮。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為例,該法規雖然承認了“政府審計”這種監督機制和行為機制,但是沒有直接提及“環境審計”,更不用說對環境審計實施和報告等給出具體說明了。筆者認為,我國環境審計法規建設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為上位法,同時,考慮到國家環境保護現況,立法機關不妨考慮將環境審計實踐列入立法規劃,所立法規應盡可能地對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環境審計實踐中的職責權限、業務標準和報告規范等做出明確規定,以保證環境審計的質量,增強環境審計的權威。此外,環境審計法規建設不僅包括出臺或修訂法規等問題,還包括用法、守法和執法等問題,即不僅要解決法規操作性不強等問題,還要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問題。法規從訂立至執行具有一定的時間滯后性,在缺乏國家相關法規支持的情況之下,地方可嘗試總結環境審計實踐中好的做法和經驗,以行政規章的形式制定并形成適合本地區、具有當地特色的意見或辦法以解決治標的一時之需,也為治本贏得時間。
九、增強環境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能力
環境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能力是審計理論界乃至實務界呼聲最高的環境審計能力之一。我國環境問題涉及面廣,表現多樣,環境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科學與否關乎審計機關是否能夠客觀公正地衡量被審計單位的環境保護績效。以地處我國華東沿海地區的山東省為例,該省審計廳首次組織發電供熱企業節能減排審計,科學的環境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缺乏使得審計人員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無所憑依,對于同樣的評價對象,出現了不同的評價結果,這種口徑的不一致性加大了環境審計實踐的主觀性和隨意性,進而削弱了環境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審計人員體會道,科學的環境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缺乏,是環境審計能力無法充分釋放的重要原因。我國審計機關構建環境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須遵循系統性、嚴密性、全面性、對接性、可比性、可行性等原則,做到社會認同、公眾首肯、被審方接受,注重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的結合,結果指標和過程指標相結合,靜態指標和動態指標相結合,內部指標和外部指標相結合,技術經濟指標和非經濟的社會性指標相結合。
十、提高審計人員知識結構的更新能力
審計人員知識結構是環境審計能力的載體。環境審計實踐是一種由審計人員從事的智力密集型勞動,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的更新程度如何,或者說審計人員是否能夠具有最新的儲備,直接關系到環境審計能力的提升,或者反過來說,環境審計能力的提升聚焦于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之上,環境審計能力和審計人員知識結構之間呈現正向相關。環境審計屬于交叉型綜合學科,審計項目具有特殊性,每個項目之間共同點較少,其他審計項目的經驗不能夠直接復制,而要根據具體的事項來決定需要實施的審計程序和采用的審計方法,無法或很難借鑒之前的同類審計項目的經驗。由此看來,從事環境審計實踐的審計人員須同時具備法學、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統計學、工程學等多學科的知識,而我國審計機關工作人員雖然大多具備環境審計能力,但是知識儲備不足,甚至可以說是較為單一,以地處我國華東沿海地區的山東省為例,該省審計人員專業構成近況顯示,山東省審計人員中,會計審計類專業出身人員占42%,經濟類專業出身人員占20%,管理類專業出身人員占11%,工程類專業出身人員占9%,計算機類專業出身人員占4%,法律類專業出身人員占3%,其它專業出身人員占11%,可以看出會計審計類專業出身的人員比重最大,而法律類專業出身人員比重最小,該知識結構是無法完全滿足環境審計能力的提升的要求。
環境審計論文范文4
1.電子商務對審計環境產生的重要影響
人們對審計行業的看法和態度以及通過審計結論所作出的投資決策等就是電子商務的社會環境。隨著越來越多的企業不斷使用電子商務進行交易,企業的經營風險與電子商務活動的有著非常緊密的聯系。投資者對被投資企業的電子商務業務的關注度提升,由于這些投資者自身對這些電子商務的了解程度不夠,因此特別關注注冊會計師提供的企業關于電子商務業務的審計意見。電子商務對審計對象、審計方法和審計技術產生的影響。此外,電子商務對法律環境和網絡環境也會產生影響,因為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的過程是受到法律的保護和限制的,所有的審計程序和審計范圍都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開展。電子商務活動主要是通過互聯網技術進行交易,因此對網絡環境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可能會出現網絡病毒或者網絡黑客,可見注冊會計師在對被審計單位電子商務的網絡安全控制進行審計也是很必要的。
2.電子商務對審計風險產生的影響
審計風險主要包括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主要是電子商務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具體體現在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這三個方面。首先,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因為交易活動都是在互聯網上發生的,審計的線索會減少,也就是注冊會計師尋找審計證據的突破點就減少,從而加大了審計的風險。加上電子商務環境下電子支付手段比較多樣化,電子貨幣的使用給審計可以說是新的挑戰,這些因素就加大了審計的固有風險;其次,電子商務對控制風險也會產生影響,控制風險主要是指對某類交易、賬戶余額或者披露的某一認定會發生錯報的現象,這種錯報可能是由于內部控制沒有及時防止或者沒有及時糾正錯誤而導致可能發生重大錯報,主要風險包括對網絡安全性風險、交易的完備性風險和系統流程的整合風險這三個方面;最后是對檢查風險產生的重大影響,在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的線索、內部控制內容等都發生很大變化,因此需要更高專業勝任能力的會計師,往往對電子商務了解很多的注冊會計師比較缺乏,這樣在進行檢查時就會收到相關限制,使檢查的風險較之前有所增加,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3.電子商務對審計對象、審計方法和審計技術產生的影響
審計對象也叫審計客體,是指審計行為直接或間接涉及的客觀實務或者是經濟行為。電子商務廣泛使用審計對象首先是對電子商務環境下的電子單據進行審計,在進行審計時注冊會計師要主要檢查被審計單位業務流程中主要環境的結算是否準確,相關憑證是否真實可靠,進行的記錄是否與憑證上的金額一致等;其次是對網絡的安全性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要對電子商務能夠正常運行是否有安全隱患進行審計,具體來說要看網絡所用的加密技術、所使用的殺毒軟件、進行電子商務平臺能否正常運行的控制系統和控制環境的構建進行審計,這樣才能更好進行電子商務交易;最后是對商務環境下的電子支付進行嚴格的審計,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審計時,應當確定被審計單位電子支付的類型和具體審計程序,保證電子支付的金額和憑證上記載的金額的真實、完整。可見,電子商務的發展對審計的客體、審計方法和審計技術產生重大影響。
二、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和防范措施
1.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電子商務環境下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如下:首先,我國的電子商務運營環境存在很多弊端和不足,因為在電子商務處于快速發展時期電子商務的一些輔助業務沒有跟上,給審計帶來了很大風險,比如我國的物流系統發展比較慢不能滿足電子商務高速發展的要求,給電子商務活動能否正常進行帶來極大不便,從而制約著電子商務的發展,還有就是電子商務的競爭越來越激烈,這些競爭甚至是全球性的,而且競爭方式各種各樣,我們國家與歐美等發達國家在電子商務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其次,我國有關電子商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審計準則不夠完善,一方面我國有關電子商務的基礎性法律很少,2004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可以說是對電子商務發展環境的進一步完善,但是整個電子商務的法律體系并沒有建立,這樣在進行電子商務交易時很多細節就沒有統一的標準從而導致各部門的法規不統一,給企業的管理進行不便,另一方面我國現行的審計準則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時的具體程序和標準沒有明確規定,導致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方法無法滿足商務環境下的要求,帶來審計風險;再次,我國的網絡安全存在隱患和社會信用體系缺失,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主要有信息的造價、信息篡改和信息的盜取.信息造假主要通過病毒來對網絡系統進行攻擊,從而導致用戶的重要信息進行泄露,然后可能會使用戶收到欺騙而造成利益損失,信息篡改是指通過電腦的病毒來修改用戶的信息,這樣就使用戶的信息泄露和失真而產生風險,信息竊取是指通過攻擊用戶和賣家的網站來得到對他們有利的信息。如果電子商務的這些風險不能降低,那么可能會使商務交易的相關記錄和信息失真,給用戶或者被審計單位都會帶來很大的損失。此外,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對電子商務審計人才的確實也是導致電子商務環境審計風險產生的重要因素。
2.電子商務環境下降低審計風險的措施
環境審計論文范文5
【摘要】目的了解精神疾病患者的生活狀況。方法采用隨機訪談式方法,對400例精神疾病患者進行探索性調查。結果就業、經濟狀況、家庭監護、醫療保障是精神疾病患者突出的生活問題。結論應當嘗試在社區精神衛生服務中建立精神疾病的自我管理模式。
【關鍵詞】精神疾病基本生活狀況社區精神衛生服務自我管理模式
Theessentiallifeconditionsurveyofthe400casesofmentaldiseases
【Abstract】ObjectiveTounderstandthelifeconditionofthepatientswithmentaldiseases.MethodsItwasaadoptwayoftherandomisedblockinterview,to400casesmakeagroupinginvestigation.ResultsTheemploy-ment,economiccondition,familywardshipandmedicalsafeguardareoutstandinglifeproblemofthepatients.Conclu-sionItshouldtrycommunitymentalhealthservingonconstituteaself-supervisemodeofthepatientswithmentaldiseases.
【Keywords】mentaldiseasesbasiclifeconditioncommunitymentalhealthserviceself-supervise
精神疾病危害著人民的健康,隨著社會經濟體制改革的日益深入,社會競爭不斷加劇,各種心理應激因素急劇增加,各種心理和行為問題日益顯現,從精神疾病流行病學調查顯示,各類嚴重精神疾病的患病率和終身患病的患者在不斷上升[1]。本文擬從精神疾病患者面臨的切身狀況:就業、收入來源、家庭監護、醫療保障等問題進行調查,旨在闡述:嘗試在社區精神衛生服務中建立精神疾病自我管理模式的重要性。
1對象與方法
1.1對象入組對象為2003年4月~2004年4月在我院住院的400例患者,均符合CCMD-2及CCMD-3診斷標準。男240例,女160例;年齡6~72歲,平均(31.65±5.34)歲。精神分裂癥255例,心境障礙47例,酒精所致精神障礙41例,癲癇所致精神障礙11例,分裂樣精神病11例,其他35例。
1.2方法采用隨機訪談方法,對經過治療后精神癥狀緩解或基本緩解,能夠做相關檢查治療的患者357例和有家屬陪護開放治療的患者43例,進行就業、經濟來源、住院狀況、家庭監護、醫療狀況調查,并進行百分比統計分析。
2結果
2.1就業狀況見表1。精神疾病患者存在一定的就業困難。400例患者中就業困難人員92例(分流人員61例,無業31例),占23.00%。
表1400例精神疾病患者的就業狀況調查略
2.2收入及收入來源見表2。精神疾病患者收入偏低,家庭生活負擔重者偏多。400例患者中個人收入低于300元/月或無業人員,家庭生活困難,低保人員共140例,占35.00%。
表2400例精神疾病患者的收入和收入來源調查(略)
2.3患者收入在家庭生活中的作用見表3。精神疾病患者個人收入對家庭生活具有一定影響。400例患者中分別有96例(24.00%)和253例(63.25%)患者的收入是家庭生活的唯一和主要經濟來源。這無疑加大了患者的生活壓力,患者收入的多少直接影響家庭生活狀況。
2.4住院狀況見表4。精神疾病患者再次住院率偏高。400例患者中因病情復發再次住院治療的有170例,占42.50%。
表3400例精神疾病患者經濟收入在家庭生活中的作用略
表4400例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狀況略
2.5家庭人數組成狀況見表5。400例患者中有61例(15.25%)是獨居,這對患者出院后維持治療和監護是十分不利的,這也是一部分患者長期住院的原因。
2.6醫療狀況見表6。精神疾病中自費治療者偏多。400例患者中有186例自費,占46.50%。
表5400例精神疾病患者家庭人數組成狀況略
表6400例精神疾病患者醫療費用支付狀況略
3討論
長期以來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療問題和防止疾病復發問題一直困擾著精神衛生工作者,患者家庭、單位和國家醫療保障部門為精神疾病患者所支付的人力、物力、財力不斷增加。通過對本文調查不難看出精神醫學所面臨的嚴峻挑戰:就業,經濟收入,家庭生活狀況,維持治療,預防,監護,醫療保障每一方面的壓力都對精神疾病患者產生巨大影響。是否有患者同時具有上述壓力本文未做分析,但防止疾病復發,降低醫療支出是改善患者生活狀況不爭的事實。目前許多國家已在開展和循證研究包括抑郁癥在內的慢性病自我管理計劃(chronicdiseaseself-managementprogram,CDSMP),這是一種新型的自我管理模式,它和傳統的單純的疾病治療和病人收容模式有著根本的區別。它主要是由專業人員在社區采用團體輔導的形式,使患者通過系統地學習后能夠明確其行為方向,增強對健康的信心,監控疾病癥狀,情感變化,提高自己對疾病狀況的適應能力。實施自我管理模式實質上是建立了一種經科學驗證的適應慢性病管理的保健模式,它強調真正以患者為核心,通過醫患協作來保持患者生理,心理,社會功能的全面的健康狀態。從我國上海開展的CDSMP隨機調查試驗證實:這一新型的教育干預模式是一種較好的社區保健模式[2]。精神疾病患者出院后的鞏固治療和維持治療非常重要,反復發病是降低患者生活質量,導致患者家庭致貧,返貧的因素之一。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生活質量,實現人人享有精神衛生保健,是精神衛生防治工作努力的方向。因此應當嘗試建立社區精神衛生服務自我管理模式的工作,通過這項工作形成以精神衛生服務機構為骨干,以社區為基礎,以家庭為依托的工作體系,延續鞏固患者住院期間的治療效果,承接患者出院后的維持治療和康復訓練,并把精神疾病的預防和治療知識傳授給患者、患者家屬、社區人群,通過家庭、社區的力量關心、關愛患者,為患者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促進疾病康復,早日回歸社會。
參考文獻
環境審計論文范文6
關鍵詞:社區體育建設;社區健身環境;評價;內涵;特點;基本理念
中圖分類號:G80-0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3612(2007)10-1328-03
1社區健身環境的概念與結構
從哲學的角度理解,環境是與某一中心或主體相對的客體,是指環繞一定事物并與該事物發生一定關系的境況。在環境科學中,環境是指以人類為主體的外部世界,主要是地球表面與人類發生相互作用的自然要素及其總體[1]。作為中心事物是人的環境,它是圍繞著人群的空間,及其中可以直接、間接影響人類生活和發展的各種自然因素、工程因素和社會因素的總體。本文所指的社區健身環境是指與社區體育這一主體相對的客體,與體育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的各種因素的總和,是與居民體育生活質量密切相聯系的概念。它們能夠與體育發生物質、能量和信息的交換,并對體育產生直接、間接的正、負面的影響。社區健身環境按照存在形態一般分為物質環境和人文環境,按照性質可分為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2],由于現在的城市社區大多經人工改造,純天然環境微乎其微,物質環境與人文環境之間彼此交叉部分很難將它們嚴格區分,因此,我們認為將社區健身環境分為社區健身自然環境和社區健身社會環境比較適當。其結構如下圖:
2社區健身環境評價的內涵
社區健身環境評價是健身環境質量評價和健身環境影響評價的總稱,換言之,健身環境評價包括健身環境質量評價和健身環境影響評價兩部分。質量評價是評價社區健身環境質量水平,并對環境要素或社區環境狀況的優劣進行定量描述,其重點是通過現狀的研究,評價、探討提高社區健身環境質量,構建優美和諧的健身環境,營造良好的健身氛圍的方法和途徑,目的是更好的為社區體育的建設與可持續發展服務。健身環境影響評價是人們在采取對健身環境有影響的行動之前,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識別、預測和評價該行動可能帶來的影響,遵照社區經濟發展、生態環境保護與滿足社區居民體育需求所需環境相協調的原則進行決策,并在行動之前制定出消除或減輕負面影響的措施。社區健身環境質量和健身環境影響是辯證統一、相輔相成的,環境質量高對居民的健身活動具有較大的促進作用,形成正價的健身環境影響;反之,環境質量低,不利于居民健身習慣的養成,難以形成良好的健身氣氛和人群參與率,從而產生負價影響;反過來,形成活躍的健身氣氛、豐富的體育生活、濃厚的健身意識、良好的生態環境的影響行為又能提高社區健身環境質量。從廣義上講,健身環境評價是對健身環境系統狀況的認識、評價和判斷,通過評價發現健身環境是否符合居民健身需求,能否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以便總結經驗,提出對策,促進社區體育的健康持續發展。從影響方式上講,社區健身環境可分為內環境和外環境。內環境與健身活動相伴,直接作用于健身過程始終,如場地設施環境、健身區生態環境、健身活動形成的體育文化氛圍等;外環境可在宏觀上制約或調節健身活動的開展,為活動提供必要的保證或保障條件,如政策法規、經濟投入、體質監測、組織管理中的非活動直接參與部分等。本文主要對社區內外環境共同作用形成的社區健身環境質量的評價作理論的探討。健身環境評價存在兩個向度:1) 主觀向度:對健身環境在主觀上的認識。由于在需求層次、個性特點等方面的差異,人們對健身環境的主觀滿意度和主觀舒適度的判定會有不同的要求,主要體現在個體主觀感受上,如:個人縱向比較,比以前好(對比感覺);2) 客觀向度:指對環境可度量化內涵進行界定,是人們對客觀存在的體育物質或非物質環境因素構成的環境的判定,著重進行環境指標的研究,屬性是客觀的,體現團體性。對于一些復雜的社會現象,人們常常試圖找出一個綜合值來對它做出總體性評價,力求評價更科學、客觀、有效,真實反映其狀態或水平。顯而易見,主觀的評價存在很大的缺陷,一是受個人的主觀意愿、生活習慣、價值觀、審美觀、成長背景等眾多因素的影響,主觀指標僅反映個人偏好,個體間差異大,內在的評價和渴望難以衡量整體性及指標的整合;二是主觀指標的可信度往往引起人們的懷疑,可靠性不足,是否受其它動機的左右等;三是滿意度雖然能反映“良好”的狀態,但各人的滿意程度基于自身的認識、家庭及個人的經濟實力等,不可避免的受階段性情緒的影響,同時總會摻雜自身利益,因而客觀公正性難以保證;四是主觀評價更趨“比較式”,是與同境況者的比較而感覺,通常沒有某一客觀統一的標準,也就較難有代表性,從而也說明,社區健身環境優劣從主觀向度上較難反映真實狀況。但由于各種客觀指標的性質是不同的,只有加權的方法才能取得綜合值,但指標值的權數卻又難以確定,目前權數確定雖然有很多方法,但都含有主觀成分在其中。而主觀指標有助于這種綜合值的計算,因為人們滿意與否總是綜合了社區各方面的狀況后才產生的,主觀指標有助于迅速了解社區健身環境的綜合狀態或水平。因而在制定評價指標時要綜合考慮,評價內容要全面,主客觀因素相結合。
3社區健身環境評價的基本特點
社區健身環境的區域性、整體綜合性、層次性、動態性等特征,決定了社區健身環境評價具有以下特點:1) 與區域發展水平的關聯性。社區健身環境與本社區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關系密切,并受其制約。評價健身環境要從國情、省情、地情出發,既要強調評價標準的統一化,又要考慮區域發展的不平衡性,規范性與靈活性相結合,防止簡單化,不搞“―刀切”。2) 評價目標的一致性。這里所講的一致性有兩層含義,一是評價與建設目標的一致性。社區健身環境評價的主要功能和根本意義既不是選拔和甄別,也不是對評價社區的獎勵與懲罰,因而它不同于先進體育社區的評選。評價的目的在于檢驗目標達成水平,取得反饋信息,以便有針對性地對建設缺陷和問題進行補救和處理,也就是說,評價是為建設和發展服務,評價起到診斷和導向作用。二是評價目標要與社區成員的需求相一致。社區健身環境是根據人們身心發展的特殊需要和社會走向健康文明的需要而設計、建設起來的適宜人們從事健身活動的載體,它往往反映出一種生活方式和價值取向,體現了人們對生活質量和生命質量的態度及期望,社區體育的建設是為了促進社區成員的體育活動,因而必須體現社區成員的意志,以他們的需求為目標導向。3) 評價內容的廣泛性,形式的多樣性。社區健身環境包含的因素較多,有“硬環境(物質環境)”和“軟環境(精神環境)”兩個層次。涉及多項內容,因而評價指標的設計、評價標準的制定、評價方法的選擇等要遵循多元化原則,力求定性與定量相結合、自我評價和專家評價相結合、形成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同時由于社區健身環境的非客觀因素的存在,難以具體量化,決定了對其評價應采用模糊綜合判斷進行處理。4) 評價主體的多元性。由于不同利益主體價值取向的不同,社區健身環境評價不是以政府、社區物業管理者、居民等某一方的價值觀為準則,而是協調多方利益達成共識,尋求多方利益的平衡。5) 注重新價值的評價。社區成員進行健身活動,通過健身互動形成一定的健身活動氛圍,有利于自身或他人形成良好的健身效果,有利于吸引更多人的參與,或保持健身行為的持續性,從而使健身環境生成新的價值。這種價值不是環境自身具有的,而是透過人的健身實踐生成的,屬于“生成性”價值。對這種價值的判定不同于傳統的評價,從而使其評價具有自身的特點。
4社區健身環境評價的基本理念
4.1“以人為本”即以居民的健康為本的理念“以人為本”是人類活動的基本價值要求,它強調的是在社會制度安排和政治、文化生活中,以人的發展和利益為首要考慮,反對用外在的價值尺度來衡量和評估人類活動的價值意義[3]。健身環境建設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社區健身活動的開展,吸引眾多人群參與體育健身,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豐富居民生活。從人本主義的立場看,是否有利于人的存在和發展是衡量一切的最高價值標準。反映在社區健身環境評價中,就是評價要以居民對健身活動的需求來判定健身環境的質量。就是說,社區健身環境評價要確立居民在健身環境的主體地位,把健身環境是否有利于居民健身活動作為評價的首要目標,樹立正確的評價思想,傾聽居民的聲音,擯棄固有的物本評價思想,把評價引上以促進居民的身體健康為主要目標的方向上來。
4.2以促進社區和諧發展的理念社區健身環境評價的功能之一是診斷社區健身環境的規模和質量,通過健身環境的現狀判明社區體育的發展水平,為下一步的建設與發展提供導向和決策支持。根據社區的規模、結構、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等鑒定社區體育的發展是否與社區的發展相適應,是否滿足社區成員的健身需求,這里就存在兩個必須弄清的問題,一是健身環境的建設目標問題;二是社區健身環境與社區其它方面的協調問題。社區成員對健身環境質量的要求總會是最佳化的(個人需要的最佳),這是由人們的需求愿望和追求的價值所決定的。社區成員由于自身條件不同,對社區健身環境的需求是不一樣的,多樣化需求的結果容易使健身環境中的物質設施趨向“大而全”,非物質條件變得復雜而多變,此時,社區健身環境的目標評價就要起到“指揮棒”的作用,為建設目標服務。然而對其評價不能脫離社區的實際,不能割裂與社區其它事物之間的聯系。沒有社區其他方面的發展,社區體育健身環境的發展也會失去持續性。根據文化生態學理論(比例平衡理論),社區作為一個運行的社會體系,其社會功能要求把空間分配給各項社會功能使用,以維持社會功能的同一性。由此,必須達到某種犧牲性平衡(Balance of Sacrifices),以便社區的各項功能需求都在相當程度上得到滿足[4],其中的任何一項建設都不能無限滿足,否則就會造成其他方面功效的過度損失。因此,社區和諧發展的評價理念實質就是保持社區體育的可持續發展,這與社區健身環境的建設目標是一致的,也與居民對健身環境的需求是一致的。
4.3面向多元的理念社區健身環境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正是由于其構成的復雜性,決定了對其評價應堅持多元的評價理念。首先,在評價內容上,不僅重視硬件設施的質量評價,而且要重視軟件組織管理與服務、健身活動開展等質量評價,其中的質量要素,注重景觀性和適宜性評價、資源效率和安全管理評價、健身者滿意度與反應性評價等;對指標的選取,一是由傳統的單一指標評價發展為復合指標的評價,力求反映健身環境的整體性,避免片面性。二是綜合質量評價由原來的單維評價發展為二維、三維評價,以多維的綜合結果形成的矩陣判別優劣。在評價目的上,打破以往只注重目標性評價的局限,將目標評價、過程評價、居民需要評價有機結合起來,明確社區健身環境評價的目的不僅要反映健身環境的優劣,更重要的要在評價中找出阻礙居民從事健身活動的因素,分析原因,達成評價者與社區管理者及健身者的共識,以便對健身環境下一步的發展提出具有建設性的建議。就是說,評價具有動態性,強調過程評價,目的是為了改進與提高,而不是為了選拔與評優。這就意味著,社區健身環境評價要注重主觀性與客觀性的結合,指標的選取以及權重的確定不能按照傳統的少數專家認定的方法,居民是健身環境的主體,是健身環境的受益者和改造者,他們的意見最具權威性,居民的參與和建議應引起足夠的重視。在評價方法上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結合,重視定性評價,尤其是那些對健身環境質量有重要影響又難以量化的主觀性指標,必須給以準確描述;主客觀評價相結合,明確健身環境既是客觀指標的標準化,又是居民主觀指標的滿足性;自評與他評相結合,以自評為主,凸現環境評價的性質與目的。
4.4突出地方特色,建立適應居民健身多元需求的評價體系以文化和價值觀為研究重點的社區文化區位理論認為,社區是具有相對獨立性和完整性的一個區域,每一個區域都有其自身的地理、文化、習俗、價值認識等特點,這些特點反映了某種生態行為和結構,這種生態觀是社會結構的生態觀,它影響著這一區位成員的生活方式[5]。社區體育是城市群眾體育活動在社區地域上的縮影,受社區成員的價值觀、家庭生活方式的支配,體育健身活動必然有其不同的特點和發展趨勢。這就是說,不同的社區總會存在不同的背景,這些差異雖然有些是基于經濟的、地理的,但更多的是基于文化的因素。健身環境的區域性特點告訴我們,評價社區健身環境要從實際出發,既要強調評價標準的統一化,又要考慮區域特殊地理、文化、經濟發展等背景。
5社區健身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的基本思路
在多指標綜合評價中,評價指標的構建是核心內容,它關系到綜合評價是否準確反映問題的實質。建立一套科學的、切合實際的、具有指導性的指標體系,是社區健身環境評價工作的關鍵所在。社區體育發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提高居民的生活質量,成員健康是社區居民生活質量的重要標志,是居民參與體育并追求的目標。社區健身環境評價要體現健康的核心主題。從城市社區健身環境結構圖可以看出,社區自然環境包括生態環境和地形地貌。由于地形具有天然特征,雖然是構成自然環境的部分,但不具有普遍性;地貌部分可參照生態環境狀況進行評價。因此,生態環境是健身環境評價的重要指標。社區健身社會環境涉及政治、經濟、人文環境等眾多因素。政策法規是社區健身環境建設與管理的行動指南,具有約束和調控作用。在社區健身環境評價中,對它的影響及落實情況,主要是通過管理與健身活動狀況顯示出來,它與社區體育管理具有明顯的疊合性,將政策法規納入到管理及其它的評價指標中,通過其他指標反映出來更符合評價的需要;經濟對社區健身活動的作用是間接性的,是通過改善健身環境和變革居民生活方式結構得以實現的,評價中,健身環境各組成部分的質量和水平已很好的說明了經濟在社區體育投入的狀況,經濟環境問題已被其他指標所涵蓋。因此,政治、經濟指標沒有單列出來的必要。評價社區健身環境時,應把主要著眼點放在人文環境因素上,從“硬環境”的設施方面:包括場館、健身設施(含有殘疾人專用設施)、服務設施(為健身所特有)等和“軟環境”的管理及健身氛圍方面:包括社區體育組織、管理與服務、人才培育與利用、開展健身活動及氛圍、健身宣傳與指導、居民體質監測、健身交流與合作、健身與健康教育等去建立評價指標體系。所建指標體系要力求反映社區健身環境內部的本質聯系,選擇和確定具體指標來構建指標體系時要綜合考慮其整體性、動態性和系統性,選擇的指標要考慮到信息的全面性與指標評價簡便性的結合,避免多重共線性與序列相關的干擾。
參考文獻:
[1] 戴天興.城市環境生態學[M].北京:中國建材出版社,2002,7.
[2] 熊茂湘.體育環境導論[M].北京: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2003,5.
[3] 康永久.教育制度的生成與變革――新制度教育論綱[D].華中師范大學,2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