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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我國面臨越來越嚴峻的環境問題,環境污染、資源緊張、生態惡化等等都在影響著我們的生活,并且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進程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因此,本文從資源環境審計與生態文明建設入手,闡述了當前資源環境審計實施的困境,分析了其相關問題,總結了資源環境審計實施困境的應對措施。最后得出了結論,生態環境問題關系著全人類,所以各級政府更加應該引起重視,強力推進資源環境審計的實施,讓資源環境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充分發揮,得到真正的落實。
關鍵詞:資源環境審計;實施困境;生態文明
一、緒論
資源環境審計可以發現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難以發現的潛在問題,并且根據發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從而更好地預防和降低環境風險、優化環境方案,讓我國的生態環境更具安全性。但當前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理論和經驗不足,在實踐過程中也存在缺陷,這就需要我們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轉變和改善。資源環境審計可以通過采取各種措施,對我國現有的環境問題加以解決,與此同時,在立足本國環境狀況的前提下,選擇最優措施,使生態問題得到最大程度的解決。
二、資源環境審計與生態文明建設
(一)生態文明建設對資源環境審計的要求
20世紀末,《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綱要》中,中國政府明確提出有必要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機制,加強資源環境審計的監督作用。保護生態環境是黨的十八大會議上的重要主題之一,建設一個美麗新中國這一理念使我國環境保護的理論和政策愈發成熟,指明了環境保護的發展方向。面對這樣的時代背景,資源環境審計逐步引起人們的重視,資源環境審計工作也變得越來越重要。為響應國家政策的號召,資源環境審計機構由此誕生,并開展了一系列關于環境保護的工作。隨著資源環境審計的不斷完善,又提出了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發展目標和指導思想等,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體制。隨著審計理論和實踐經驗的不斷完善和總結,資源環境審計工作取得初步的勝利。各級政府和審計機關加強資源環境審計的監督作用,在全國范圍內成立了多個資源環境審計處,在把生態文明建設賦予重要地位的時代,審計部門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了資源環境審計的進一步發展。
(二)資源環境審計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環境形勢日益嚴峻,大氣污染、氣候變暖、能源枯竭已經不僅是某一個國家要面臨的困境,這些問題使各國的經濟發展和可持續發展面臨巨大的挑戰。而資源環境審計作為一種新型的審計類型,通過對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分析政府和企業的經濟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并通過一定的標準進行評價和監督,大大改善了環境狀況甚至預防了一些環境問題的發生。資源環境審計也是國家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督促企業的經營活動朝著節約經濟和低碳經濟的方向發展,改變我國傳統的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進程。當今經濟發展面臨的最大問題是資源環境問題,國家賦予審計機關重大使命,面對我國當前嚴峻的資源環境形勢,民眾對生態文明建設的環境保護,需求和目標的認識的增強,資源環境審計還存在一系列的問題需要解決。環境監督把生態文明建設與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聯系起來,監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和使用,檢查并責令改正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出現的不作為和破壞環境的行為。
三、我國資源環境審計的實施困境
(一)審計內容不全面、范圍有限
我國當前絕大多數的資源環境審計工作實施集中于兩個方面:一是資源環境專項資金的使用,我國資源環境審計處在探索階段,僅停留在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的層面。很多地方政府在以GDP發展為中心目標的指導下,確立工業為主業的發展路徑,引進項目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追求GDP快速增長和城市擴建,對環保的重視程度不足,造成自然資源的破壞與水資源浪費等情況。二是關注重點仍是財務審計和合規審計,即被審計單位是否做到遵守各項資源環境的法律和法規。而對于績效審計的關注度不高,缺乏對于經濟性、效益性、效果性的審計監督。
(二)審計法律監督體系、評價標準不完善
目前,資源環境審計主要依據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各種條例、辦法和意見而開展。這些相關的法規奠定了資源環境審計在法律中最初的地位,指導構建了資源環境審計的相關監督法律體系的最初模型和框架。但在已經頒布的各項法律、各種實施條例以及國家審計準則中,未對生態文明建設做出明確審計規定,未明確提出審計機關要在環境保護方面發揮何種監督和檢查職能。從目前相關規定來看,尚有許多關鍵問題沒有解決,這些法律法規的覆蓋面不全,沒有直接將審計與資源環境保護和監督聯系起來。在現存的法律體系下,我國的審計機構在實施資源環境審計的同時,也會受到審計范圍的限制,直接取得關鍵性的審計證據較為困難;在行政執法方面,運行的法律法規未得到高效貫徹落實,易造成審計機關與資源和環保等部門交叉執法、重復監管,對審計資源造成浪費。有些地方政府機構只重視短期的效果,忽視了其持續發展的可能性;很多企業片面注重短期效益,忽視了企業的持續發展。多數審計工作的開展往往是在重大資源環境事件發生后的被動審計,導致審計具有很強的滯后性,可以說是一種事后的監督,并且審計機構缺乏在法律上的主導權,審計效果不理想、效率低下。因此,審計的具體條款和操作規范有待完善。
(三)社會各界認識不足
我國資源環境審計開展較晚,社會普及方面還有欠缺,尚未形成完善的信息披露格局,因此資源環境審計尚未引起社會各界的重點關注。專業審計人員對資源環境審計的重要性把握不足,對資源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有何目的、主要內容和如何實踐的理解和把握不深入,基本上還是沿襲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思維和方法,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礙了資源環境審計的深入和拓展。從與環境相關的企業、機構來看,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還沒有真正意識到樹立環保意識的重要性,還是單純追求GDP增長,忽視了對資源和環境的保護,從企業、事業單位管理層來看,過于追求經濟效益、追求企業利益最大化,因而資源環境審計對于社會各界的普及方面,還有待加強。
四、應對資源環境審計困境的措施
(一)完善審計內容為了解決
當前資源環境審計內容重點偏離的問題,應將資源環境審計的內容與專業審計聯系到一起,在審計中著重關注資源環境責任的執行與落實情況,推進節能減排和低碳經濟運行以及完善資源環境體系制度建設。具體以當前的熱點專業審計為例:第一,為了實現綠色信用,資源環境保護和污染控制效果是信用發行的重要前提。因此,在金融審計中,要密切關注信貸資金的投放是否符合我國資源環境制度的法律法規,是否影響生態文明建設的進程。第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密切關注資源環境單位領導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資源環境責任,注意是否會因為管理不當或者決策失誤,使聚焦投資項目、節能減排項目和資源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對生態環境產生影響,引發資源環境問題。第三,在財政審計中,要密切關注資源環境專項資金的使用和分配是否合法、合理,讓政府財政支出發揮最好的作用,推動生態文明的建設。第四,在投資審計中,應注意的是,建設項目能否實現三個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建設、防污染設施及主要項目同時投產,避免防污染措施得不到真正的落實。
(二)擴大審計范圍、創新評價標準要想提高
我國資源環境工作的質量,使審計程序更加規范、審計結果更加準確,就必須明確資源環境審計評價標準。針對資源環境審計的內容、范圍、程序、方法和具體細則等進行明確的評價,做到真正的有法可依,盡快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資源環境審計指標體系。有法可依是資源環境審計的基本要求。注重資源環境審計追究主體、范圍、行為以及追究程序是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規性。出臺并不斷完善資源環境問責制度,盡量防止出現標準不統一、主體不明確、程序不合法的問題。我國的資源責任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決策責任、執行責任與監管責任,我們首先要區分這三種責任。在明確這三種責任的基礎上,要監督資源法律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實施,落實資源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重點資源項目的建設和維護。資源環境審計問責的目的就是完善資源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建設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最終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為此,應合理、適當、公正、公開、公正地使用審計結果。我國要在現行的審計工作基礎上,吸收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先進的審計立法和實踐經驗,在歐盟理事會頒布的資源環境審計準則和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環境管理體系通用標準的基礎上,開展我國的資源環境審計工作。歐盟理事會的資源環境審計準則明確提出企業應該擁有符合自身特點的、安全的環境管理系統,通過資源環境審計對企業資源環境政策的執行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定期出具審計報告,反映企業存在的問題。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環境管理體系通用標準也明確指出企業要不斷完善環境管理系統,在企業內部進行認證,調整企業經營活動,使經濟利益和環境保護共同發展,最終使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我國應該積極地借鑒國外的經驗,建立統一的資源環境審計標準。
(三)完善資源環境審計法律體系,增強環保意識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民眾對資源環境保護的認識相對較弱,妨礙了資源環境審計法律體系的建立。因此,要加強人們對資源環境保護的認識,完善法律體系,使審計人員有法可依。首先,要讓個人和集體履行資源環境責任,以查處違反規定的行為。只有把資源環境效益和自身利益聯系到一起,才會引起人們的重視,使資源環境政策真正落實。要構建資源環境審計的大格局,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實行全方位的監督,讓企業實現經濟利益與環境效益共同發展。其次,要明確資源環境檢查的評價標準,公式化資源環境檢查指南,加強資源環境審計監督權,推動生態文明的建設進程。最后,要完善資源環境審計法律體系。一個完善的資源環境審計法律體系是開展審計工作的重要依據。資源環境審計問題錯綜復雜,需要各國人民相互溝通、相互協商、一起解決,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這樣不但可以使資源環境審計工作效率大大提高,降低審計工作的局限性和盲目性,還可以促進中國經濟和環境的共同開發,最終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五、構建資源環境審計大格局
(一)制定資源環境審計準則
資源環境保護需要各個部門的幫助和支持。環保部門應該和其他部門保持密切聯系,根據企業的特點和性質制定適合當地發展的審計準則。在對企業進行評價時,要考慮到企業的資源環境指標,提前控制企業的環境質量標準。要注重環保部門、政府部門、財務部門等提出的建議,并將這些建議運用到資源環境審計的過程中,使資源環境審計更加完善、具體。制定資源環境審計具體細則,不僅要考慮經濟發展狀況,還要考慮污染物排放、水和電的使用量以及修復環境周期等因素。另外,不僅要制定資源環境審計準則,還要加強資源環境審計的全面覆蓋監督。如果人們忽視審計監督,那么在生態文明建設中很有可能出現虛假的作為。所以,要強化審計監督權,明確資源環境審計的行政監督權,確保審計監督能夠有效執行,在我國建立起真正的資源環境審計準則。
(二)加強聯合審計和全過程跟蹤審計
要想使生態文明建設順利進行,僅靠資源環境審計部門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所以必須和生態文明相關的部門進行合作,這是為消除隔閡,鼓勵生態文明而進行的協調與合作。在執行資源環境審計工作時,與政府有關部門共同商討解決環境問題的方法,建立溝通協調機制,一起保護生態環境,提高資源環境審計的認可度,合理恰當地運用審計結果,提高資源環境審計的質量。各部門聯合審計,共同努力,隨著人們對資源環境保護的認識越來越全面,最終達到共同保護資源環境的目的。對于重要的生態建設工程項目以及重要的自然資源整個過程的開發和運用進行跟蹤和督察,督察官要對每個工程的執行階段都及時、全面地監控。及時修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并控制可能發生的危險,保證生態環境安全。在制定重要環境保護政策和執行的過程中,也要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確保政策不僅要出臺更要落實。對于資源環境保護措施中不合理、不恰當的內容進行及時的修改和完善,最好做到讓資源環境審計關口前移,這樣就可以從源頭上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減少對環境資源的破壞,保護生態環境。
(三)創新審計方法與形式
資源環境審計要順應時代發展潮流,創新資源環境審計方法與形式,支持在審計期內識別各種問題和缺陷,改進審計系統,確保環保工程暢通無阻。在審計工作中,審計部門也要加強和其他部門之間的合作,根據實際狀況,完善資源環境審計制度體系,創新審計方式,加強對單位內部和外部的監督,推動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開展,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進程。在大數據迅速發展的當代,信息技術已經普遍運用在人們的生活中,在資源環境審計的過程中也可以運用信息技術,改變傳統紙質媒介的影響,全方位看待問題和解決問題。我國的審計方法主要有統計抽樣法、實地調查法、問卷調查法等,雖然審計方法很多,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所以在對資源環境污染的治理過程中,可以運用一些新的審計方法,比如污染物減排分析法和邊際分析法等,對新的審計方法得到的數據與原來的數據進行比較,從而發現更為準確的數據。除此以外,在資源環境審計工作中存在很多難以測量的數據,這時就可以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對其進行測量,解決數據不精確的問題,得出準確的數據,使審計人員可以順利開展工作。
六、結論
綜上所述,由于我國資源環境審計工作起步較晚,因此在開展資源環境審計工作中存在很多問題和挑戰。針對存在的問題,我們可以完善法律監督系統;提高專業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加強專業知識培訓,提升專業人才的計算機水平;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強對環境保護的宣傳,促進資源有效、科學合理配置。在審計方法上推廣大數據算法,實行計算機審計,企業應改變傳統經營模,完善取證模式;拓寬取證領域,融合信息;整合績效審計模式,促進我國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開展,發揮資源環境審計促進我國經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作用。
作者:李佳 單位:山東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