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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范文1
為了改善中小學校舍安全狀況,保障廣大師生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國務院決定從今年開始,用三年時間,在全國范圍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4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了《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5月8日,國務院召開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電視電話會議,6月18日,省政府召開了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會,正式對實施校舍安全工程進行總體部署。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迅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精神、對如何抓好我市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做出了明確指示;今天,市政府召開這次會議,目的就是全面貫徹國務院、省政府總體部署,進一步安排我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工作。剛才市教育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規建局、市監察局五個部門的負責同志做了發言,對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請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實施校舍安全工程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校舍是學校辦學的基本條件,校舍建設的質量和標準不僅關系著教育教學活動能否正常組織進行,更關系著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長。近年來,我市在中小學校舍基礎設施建設上投入了大量的財力,取得了極為顯著的成就,全市中小學校舍狀況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如果按照新的《防震減災法》的要求,按照將學校建設成為抵御自然災害最安全地方的標準要求,我市中小學校舍建設的整體標準還是很低的,特別是相當一部分的農村中小學校舍,普遍存在設計水平低,建設質量低、配置標準低、抵御自然災害程度低等問題,存在著嚴重的安全隱患。按照中央、省政府部署,迅速啟動實施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徹底排除全市校舍安全隱患,使學校成為安全、牢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建筑。
第一,站在科學發展和執政為民的高度,深刻認識實施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義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我市“兩個加快”,要求我們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當前,人民群眾對教育的期盼,既有平等享受優質教育服務、讓孩子們“上好學”的迫切愿望,更有對安全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的基本要求。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安全、牢固的中小學校舍,既是黨和政府切實改善民生,推進公共服務資源優化配置,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大舉措,也是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保障廣大師生生命安全,辦好讓人民滿意教育的基本前提。我們一定要抓住國家啟動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機遇,加大力度,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抓好這項工程的實施。
第二,充分認識實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艱巨性和復雜性,不斷增強做好工作的緊迫感
實施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項社會影響大、工程量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我市地理環境和自然條件千差萬別,是地震多發區和重點監視防御區。同時,自然災害類型多、范圍廣,洪澇、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頻發,校舍建設及學校安全工作面對的挑戰多、難度大、要求高。此外,國家新頒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和農村普通中小學建設標準,要求新建校舍不低于重點設防類。當前,城鎮化、工業化和市場化對學校布局調整的重大影響以及教育自身發展面臨的若干矛盾和問題,對實施校舍安全工程提出的新要求,差距很大,困難很多。我們要充分認識工程實施的艱巨性和復雜性,不斷增強抓好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務必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實施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義,切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下最大決心,盡最大努力,堅定不移地打好校舍安全工程的攻堅戰,使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質量大幅提高,抗震防災能力明顯增強,從根本上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努力實現我市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明確目標,突出重點,全力推進校舍安全工程實施
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把學校建成最安全、家長最放心的地方,是黨和政府向全國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認真組織實施好工程建設,既是今后幾年教育的一項重點工作,也是各級政府必須完成的政治任務。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突出工作重點,把握關鍵環節,全力打贏這場“生命工程”攻堅戰。
(一)明確目標任務,把握工作重點。這次校舍安全工程的任務非常明確。一是工程實施范圍廣,覆蓋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所有中小學,進行逐棟排查,形成鑒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二是從2009年起,用3年時間對中小學校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達到當地重點類抗震設防標準,并符合防御其他災害的安全要求;三是對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小學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對其他地區要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消除安全隱患。通過三年工程實施,使全市所有中小學校舍全面達到國家規定的校舍建筑標準,徹底消除中小學校舍安全隱患,為廣大師生提供安全、堅固、規范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根據省上的統一要求,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總體建設計劃是:09年完成三年總體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60%,2011年完成10%,在三年內全面完成中小學校舍加固改造任務,達到工程建設的總體目標和要求。今年,要按照“邊排查鑒定、邊規劃設計、邊加固改造”的原則,抓好工程啟動實施工作,確保今年完成3年總體工作量的30%。
(二)突出排查環節,為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打下堅實的基礎。開展對中小學校舍的全面排查鑒定是確保工程順利實施的基礎和前提。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市統一安排,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校舍安全排查工作方案,明確分工,狠抓落實。中小學校舍全面排查鑒定組織工作由市、縣(市、區)政府負責,實施工作由教育、建設部門牽頭,國土、地震、水利、公安、消防和安監部門配合,組織有資質的專業技術隊伍進行排查鑒定。全市以縣一級人民政府為單位,加上市本級共十二個單位,由縣(市、區)政府和市教育局審定排查結果和規劃方案。6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校舍排查鑒定的準備工作,7月底前,組織力量完成對本地區中小學現有校舍(不含在建項目)進行全面安全排查,并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形成鑒定報告。排查鑒定工作必須落實到每所學校和每幢建筑,做到全覆蓋,不留死角。在此基礎上,要建立校舍安全檔案數據庫,對各地區各級各類學校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公布尚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校舍名單。2008年5月后已經排查并形成鑒定報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鑒定。
(三)統籌協調,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各地要結合工程實施,進一步完善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規劃。要統籌考慮災后學校恢復重建、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和農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專項工程,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盡快制定校舍安全工程3年總體規劃和具體年度實施方案。要按照“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鎮集中、小學向鄉鎮集中、教學點向行政村集中”的原則,加大調整現有教育資源,形成教育的合理結構,促進各級教育的均衡協調發展,提高辦學整體效益。
(四)嚴格標準,確保工程質量。中小學校舍安全要嚴格執行新的《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和《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確保校舍建設符合抗震設防標準要求。校舍選址要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關于《汶川地震災后重建學校規劃建筑設計導則》的規定,使學校校舍達到防災避險安全要求。工程建設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必須具備規定資質。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對工程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項目及時整改。要明確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堅決杜絕“豆腐渣工程”,一旦發現質量問題要嚴肅查處,絕不手軟。確保校舍安全工程成為科學設計、安全施工和高質量、高效率建設的“優質工程”、“精品工程”。
(五)落實政策,做好資金籌措。按照國務院確定的資金安排原則,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實行省級統籌,市縣負責,中央財政補助。今年中央將新增專項資金80億元,對地方給予補助(包括發改委和財政部兩個渠道),重點支持中西部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及其他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將地震災區的校舍安全工程納入當地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把正在實施的西部農村初中改造工程、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民族地區教育十年行動計劃、鄉村教育發展留守兒童寄宿制學校建設、新農村衛生新校園建設等各種與校舍建設有關的一系列項目,與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有機結合,通盤謀劃,統籌實施。我們必須看到,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設任務十分巨大,需要的資金量也十分巨大,中央資金只是補質。按照中央的要求,我們必須明確,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責任主體是市縣,資金籌集主體是市縣,資金籌集的大頭也在市縣。各地要切實加大對校舍安全投入,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同時,積極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小學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當地政府給予指導、支持并實施監管。
三、加強領導,加大力度,確保完成全市校舍安全工程任務
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項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很強的系統工程,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按照中央和省、市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統籌安排,精心組織,全力抓好工程實施工作,做到“四個到位”:
一是組織領導到位。縣政府要加強對校舍安全工程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集中精力抓,有關領導齊心協力,共同做好工程實施工作。要迅速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統一領導推進本地區校舍安全工程。要選派一批高素質、業務強的干部專門從事校舍安全工程,確保工程扎實有效開展。
二是明確職責,任務落實到位。縣級政府的職責是七項,一句話概括是縣級政府全面負責工程的實施和管理,對本縣校舍安全負責,這和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是一致的。主要職責:第一,組織對縣轄區內的校舍進行排查鑒定,建立本地區中小學校舍的安全檔案和校舍的基本信息庫。第二,制定本地區的工程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和項目改造方案。第三,及時足額落實本級政府應承擔的工程資金,設立資金專戶,按照工程的進度及時把錢撥下去。第四,保證工程的建設用地。第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工程建設的收費。第六,按基本建設的程序組織項目的論證、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辦理基建財務決算等各環節的工作。第七,建立健全檢查制度,保證工程質量,定期向市政府匯報工程情況。
教育行政部門要牽頭做好工程項目的規劃和具體實施工作;財政部門要牽頭做好資金的籌集和統籌安排工作;建設部門牽頭、教育部門配合做好校舍安全的排查鑒定、工程質量檢查和監理工作;監察部門要牽頭做好工程監管監察工作。各有關部門務必通力合作,樹立全局意識,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確保工程順利實施。要健全和完善工程建設的責任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工負責,逐級、逐部門分解工作職責。
三是工程監管到位。要加強過程管理,確保工程質量。要建立健全資金監管制度,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建設資金。要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按照國家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堅持工程進度服從工程質量。所有建設項目必須實施全程監理,堅決防止偷工減料、壓低造價造成的質量問題。要嚴格竣工驗收,縣級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牽頭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工程實施的全過程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要向社會公布,使工程建設在陽光下實施。
四是責任追究到位。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檢查監督,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督查與評估,建立獎懲制度。建立校舍安全工程公示制度,實施方案、技術標準、工程進展、實施結果要向社會全面公布,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依法追究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和監督,對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級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范文2
一、實施時間和范圍
實施時間:2009年—2011年。
實施范圍:全縣范圍內公辦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舉辦的所有中小學校。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工作目標:通過實施校舍安全工程,開展抗震加固建設,提高中小學綜合防災能力,使全縣各級各類中小學校舍達到國家規定的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并符合對臺風、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主要任務:從今年起3年內,對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險校舍完成集中重建,對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危險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務;對臺風、洪澇災害、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地區存在安全隱患的中小學校舍,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完成遷建避險任務;對存在消防和雷擊安全隱患中小學校舍完成整改任務。
三、工作步驟
縣政府統籌協調全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工作。縣有關部門負責做好縣本級各級各類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工作。
(一)對中小學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鑒定。排查鑒定工作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校舍安全技術規范,堅持全覆蓋,不留死角,做到“縣不漏校,校不漏幢”,建立每幢校舍綜合安全檔案。
排查鑒定工作要在2009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鑒定結果由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匯總后報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20*年5月以后已經排查并形成鑒定報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鑒定。
(二)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排查鑒定結果,結合中小學校布局調整規劃,編制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報縣政府研究確定后,上報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分期分批組織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鑒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根據評估分析論證結果確定治理或避險搬遷;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并嚴格執行。
校舍安全工程要按基本建設程序規范建設,嚴格執行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以及相關的抗震設防要求。新建校舍選址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汶川地震災后重建學校規劃建筑設計導則》規定,并避開有隱患的河流水庫、淤地壩、蓄水池、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災區。
四、資金安排和管理
政府舉辦的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由舉辦方負責,當地政府給予指導、支持并實施監管。
按照“分賬核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管理,規范使用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經費,杜絕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學校舉辦單位要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制訂和落實有關規費的減免政策,切實節約投資。
要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以及疏于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五、組織分工和監督檢查
校舍安全工程實行國務院統一領導,省政府統一組織,市、縣級政府負責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和管理體制。
為扎實推進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縣政府成立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組織全縣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縣各有關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縣教育局:牽頭協調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工作。會同縣相關部門做好縣本級各級各類中小學校的排查鑒定、規劃制訂、項目實施等工作。
縣發改局:統籌協調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項目的規劃和年度計劃的落實;從快、從簡審批程序,加強項目監管,制訂和落實有關規費的減免政策。
縣科技局(縣地震局):參與中小學校舍抗震設防的排查評估;負責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審批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項目的抗震設防標準。
縣消防大隊:負責中小學校舍消防安全整改技術指導,開展消防安全宣傳;負責中小學校舍建設工程消防行政許可、施工現場檢查;保障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項目的平穩、順利實施。
縣監察局:負責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程序的監督和各職能部門效能的監督;負責對有關職能部門履行安全責任的監督。
縣財政局:統籌協調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資金籌措和管理;負責免征收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縣規劃建設局:負責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項目規劃選址和規劃審批;牽頭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工作;負責對中小學校舍建設項目依法實施監督。
縣水利局:負責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項目的水保審批;負責指導開展學校周邊防汛防臺安全隱患治理。
縣審計局:負責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項目審計監督。
縣安全監管局:負責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
縣房管局:具體牽頭縣本級中小學校舍安全鑒定工作。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項目的用地審核報批;負責學校周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指導。
縣氣象局:參與中小學校舍防雷的排查評估;負責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遷建、重建項目的行業監督。
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涉及到的土地、校產歷史遺留問題,各有關部門要特事特辦,按照縣委、縣政府《關于堅持教育優先發展爭創教育強縣的決定》(泰委〔20*〕8號)要求給予辦理“兩證”;各職能部門要給予辦理土地、規劃、立項、招投標、質監等基本建設所需各項手續,確保工程順利實施。
各鄉鎮、村(居)委會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重點做好政策處理工作,確保工程順利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在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統一組織對校舍逐幢排查和檢測鑒定,審核每一幢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具體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按標準驗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學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檔案。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鄉鎮,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筑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
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范文3
一、目標、任務及實施范圍
(一)目標:全面實施校舍安全工程,進一步提高我縣中小學校舍綜合抗災防災能力,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并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二)任務:從2009年開始,用三年時間,對兩類不同地區的中小學校舍進行抗災防災能力綜合治理。一是對位于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和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中小學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處理,提高綜合防災能力。二是按照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拆除或拆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和維修局部出現險情的C
、B級危房,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其中,2009年年底以前完成三年工作量的30%,**年年底以前完成三年工作量的90%,**年年底以前完成全部工作量。
(三)實施范圍: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縣城鎮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包括高中、初中、小學、特校和幼兒園。
二、工作機制與職責
校舍安全工程實行縣政府統一領導,縣教育部門組織協調,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和管理體制。成立“竹山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和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教育、發改、財政、建設、公安、地震、氣象、國土資源、監察、審計、安監、水務、房管、消防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教育局辦公。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綜合協調組、規劃組、抗震及危房排查鑒定組和監督檢查組。綜合協調組由縣教育局負責,規劃組由縣教育局、發改局、財政局負責,抗震及危房排查鑒定組由縣建設局、國土資源局、地震局負責,監督檢查組由縣監察局、審計局、安監局、教育局負責。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全縣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制定、校舍排查和工程規劃工作,制定各項配套措施,統籌安排工程資金,組織編制和審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拆建維修等具體項目實施方案,落實工程建設中的有關費用減免政策,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組織對全縣校舍安全工程進行檢查驗收。
三、資金安排和管理
根據中央和省、市要求,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安排實行省級統籌,中央、省級財政補助。中央和省級財政根據校舍排查鑒定后制定的工程規劃和建設任務給予資金補助。要切實加大本級財政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在上級財政補助的基礎上,通過地方財政預算、整合與校舍安全有關的其他資金等方式確保配套資金及時到位,絕不允許學校出現新的債務。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設。
民辦及外資、企(事)業辦中小學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縣政府給予指導、支持并實施監管。
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資金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杜絕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2005]44號)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
四、工作步驟
(一)2009年6月30日以前,成立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制發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制定主要工作時間表。
(二)2009年8月10日以前,組織對各鄉鎮中小學現有校舍進行逐棟排查,按照抗震設防和防災減災有關要求,形成每棟房屋建筑鑒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制定2009年校舍加固改造計劃,上報省、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2009年10月20日以前,根據排查鑒定結果,結合中小學校布局規劃,制定**年、**年校舍加固改造計劃,上報省、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2009年11月20日以前,按要求建立全縣中小學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統。
(五)2009年12月20日以前,根據國家確定的相關標準和全縣中小學校布局規劃,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學校進行加固、改造或重建,完成三年工作量的30%。
(六)2009年12月10日以前,對全縣校舍安全工程實施進度和完成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形成工程年度實施報告,報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七)**年12月20日以前,完成三年工作量的90%。
(八)**年11月30日以前,全面完成校舍安全工程,通過各級組織的驗收。
五、建設標準
區分輕重緩急,分類、分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鑒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嚴重地質災害及山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實行避險遷移;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拆除,不再使用;對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校舍拆除重建,對C、B級危房校舍進行加固、改造和維修,嚴格執行并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
新建校舍必須按照《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建標109-**)和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建設,校址選擇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汶川地震災后重建學校規劃建筑設計導則》規定,并避開有安全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災區。
六、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范文4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平安校園、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立足我區中小學校建設總體規劃,全面改善安全現狀,進一步提高中小學校舍建筑質量,徹底消除安全隱患,推動建立中小學校舍維修長效機制,保障全區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
(一)從2009年開始,用3年時間對全區中小學校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并符合防御其它地質災害和防洪、防臺風、防火、防雷擊等安全要求。
(二)中小學校舍中的D級危房和使用楊木梁、水泥檁條的平房要立即拆除;3年內拆除設計標準較低、使用年限較長的瓦房,原則上以建設樓房校舍為主;改造加固C級和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的校舍,徹底消除中小學校舍安全隱患。
(三)今后新建、改擴建的中小學校舍,要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和中小學校建設標準,確保校舍安全。同時建立全區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實時監控校舍安全狀況,為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務。
三、工作步驟
(一)全面排查鑒定。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要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對所有中小學校舍進行逐棟排查,摸清危房底數,掌握總體情況,在8月31日前完成排查、鑒定工作,形成對每座建筑的鑒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并上報區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制定科學規劃。根據排查鑒定結果,結合中小學布局調整相結合、“三亮三改”工程和“211工程”等項目,制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和分年度實施方案,拿出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具體措施。
(三)分步、分類實施改造。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根據實施方案和分年度維修加固規劃,用3年時間完成加固改造任務,消除安全隱患。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鑒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新建校址選擇應避開洪澇災害易發區、水庫大壩下游可能受淹區以及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對需要加固改造和重建的校舍進行地質、交通、環境測評,規范勘察設計,嚴格實行招投標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為加強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以副區長李霞為組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李勇、區教育局局長宋文忠為副組長,發改、建設、監察、公安、財政、國土、水利、審計、安監、地震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區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負責全區校舍安全工程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督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和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指定專人參與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二)強化責任。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2005]44號)中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制訂并組織落實有關優惠政策和工程規劃、實施方案,統籌提出全區工程資金安排方案,組織編制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落實對校舍改造建設收費有關減免政策;按照項目管理要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學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檔案;編發簡報,推廣經驗,上報工作進展;明確各職能部門工作職責,制定考核獎懲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區國土、建設、水利、地震等部門負責提供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及地震斷裂帶和地震多發區、洪澇災害易發區及其他地質災害分布情況,提出安全性評估和建議;并組織勘察設計單位、檢測鑒定機構和技術專家,對全區中小學進行校舍地質勘察和建筑檢測鑒定。
(三)規范管理。建立完善中小學校舍電子檔案,實行網上辦公,實現動態管理。要通過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平臺的網絡管理,加強校舍信息監控,把握安全趨勢,查清安全隱患,強化安全管理和危舊校舍改造責任,科學安排維修改造工作。要利用網絡對每年實施校舍建設項目進行動態跟蹤管理,實現科學化、規范化目標。要根據各中小學校舍改造規劃實施情況,及時更新相關數據,使其具有真實性、可靠性、時效性。
(四)嚴格質量。所有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建標[2008]159號)、《城市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建標[2002]102號)進行設計和建設。新校舍按國家規定的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抗震設計和施工,堅持“安全、牢固、實用、夠用、方便學生”的原則,充分考慮學校人員密集特點和應急疏散需要,新建校舍的使用壽命不低于50年。新建校舍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報批手續,并嚴格落實各項建設監管規定。
五、資金管理
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以鄉鎮(街道)為主籌集,區里將統籌安排中小學校舍安全有關資金。民辦學校校舍的改造資金由投資方和所屬單位負責,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指導、支持并實施監管。鼓勵企業以提供免費服務的形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進行捐贈,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作。對表現優秀的企業和個人,可給予適當獎勵和表彰。
要嚴格加強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區財政部門要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嚴禁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要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資金管理、預決算審計等要列入政務公開范圍,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六、工程監督和管理
(一)實行“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要加強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項目實施的各項工作。有關學校校長全面負責項目實施的各項工作,是具體工程項目的直接責任人。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或建筑設計和施工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對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嚴或違規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隱患或事故的,人為因素影響項目進度或延誤工期的,擠占、挪用、截留、滯留工程資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出現其他重要責任事故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要加強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將改造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學校績效考核之中。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對存在安全隱患項目及時整改,確保質量安全。審計等部門要依法對工程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發現問題嚴肅查處。
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范文5
年是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的關鍵之年,為確保全市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根據省和市校舍安全工程總體部署,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今年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目標任務
按照我市校舍安全工程的總體規劃,年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共需拆除重建和加固校舍76068平方米。其中,鎮級學校拆除重建校舍面積41298平方米,整體加固校舍面積14453平方米;市直學校拆除重建校舍面積12471平方米,整體加固校舍面積7846平方米。共涉及到全市15處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的51所學校及8所市直學校。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各鎮政府)、市直學校要對照各自的校舍改造目標任務,堅持早準備、早動手、早完工,集中人力、物力、財力,抓緊組織工程實施,加快校舍改造進度,盡早消除不安全校舍。6月底前,要完成圖紙設計、招投標準備工作;7月中旬確保所有工程開工;8月底暑假開學前爭取加固項目初驗完畢,確保不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11月底前完成所有項目工程;12月份組織工程驗收。
二、嚴格質量標準
所有校舍安全工程均要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及綜合防災的要求進行加固、重建或遷建。加固項目要符合《建筑抗震加固技術規程》等國家相關規定;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學校布局、校址選擇、校園規劃、校舍建筑標準、面積指標均應嚴格執行《農村中小學校舍建設標準》、《汶川地震災后重建學校規劃建筑設計導則》,并嚴格按照城建、消防、環保等部門審定的規劃方案、施工圖紙進行施工,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擅自變更或降低標準要求。
三、加強規范管理
各鎮政府要結合中小學標準化建設、農村薄弱學校改造以及農村學校“211”工程,加強統籌管理。各項工程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所有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排查鑒定、計劃立項、地質勘察、施工圖紙設計、工程(監理)招投標、施工合同簽訂、工程質量監督監理、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審計定案”的程序實施。施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嚴把工程質量關,堅決杜絕“豆腐渣工程”。要突出加強竣工驗收工作,嚴格執行工程項目驗收程序,確保加固改造一所,合格驗收一所,參加驗收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單上簽署意見并蓋章簽字,按相關規定進行竣工備案。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同時,各單位要做好各階段影像、招投標、合同簽訂和隱蔽工程簽證等資料歸檔、建檔工作。
四、保證資金投入
根據《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實行分級籌集,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校舍安全加固、拆除重建等改造過程中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及相關手續費用。
市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補助。對拆除重建校舍按照樓房1500元/平方米、平房700元/平方米的標準核算工程造價,對整體加固校舍按照樓房380元/平方米、平房300元/平方米的標準核算工程造價,根據工程總造價,按照55%的比例給予補助。另外,安排部分專項資金對校舍安全工程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獎勵。
我市財政安排1200萬元預算資金專項用于校舍安全工程,具體將按照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經過市核準的校舍改造項目給予相應資金補助。
各鎮政府要進一步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加大資金籌措力度,積極吸引社會資金投資教育,保證校舍安全工程投入,確保工程順利實施。同時,要加強工程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償還原有債務,不得用于高標準裝修,嚴禁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直接關系到師生的生命安全,是牽涉千家萬戶的民生工程。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校舍安全工作,切實加強對校舍安全工程的組織領導,成立專門隊伍,安排專業人員,制定有效措施,明確工程時間表和路線圖,逐項落實責任人,確保全年的校舍安全工程項目落到實處。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將定期召開校舍安全工程協調會,調度各單位工作進展情況和下階段工作部署。
(二)落實職責分工。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合力推進,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各鎮政府負責轄區內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組織實施;發改部門負責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改造項目,進行前期可行性研究、立項以及爭取上級部門專項資金;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的及時撥付,確保專款專用;城建部門負責工程施工的監督管理等工作;監察、審計等部門負責對工程項目手續辦理和建設資金的跟蹤監督審核工作;教育部門負責市直學校校舍改造工程的組織實施。
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范文6
一、指導思想
以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以對黨、對人民、對歷史負責的工作態度,以構建平安校園、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以改善辦學條件,確保校舍安全和確保師生安全為根本,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大統籌協調力度,不斷創新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的機制和辦法,群策群力,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集中資金,從2009年開始,在三年內舉全市之力,完成34376平方米現有d級危房的排危任務(不含新增危房),把中小學校舍建成最安全、最牢固、讓人民群眾最放心的建筑,全力維護社會平安、和諧、穩定大局。
二、目標任務
以省、州核定的中小學d級危房數據為基數,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整體推進等原則,采取中央、省、州、市共同分擔的辦法,安排專項資金,三年內將34376平方米d級危房全部排除。其中:2009年排除d級危房13626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積26037平方米,總投資3905萬元,中央、省411.48萬元、州274.32萬元、市自籌3219.2萬元;2010年排除d級危房1312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積28770平方米,總投資4315萬元,中央、省411.48萬元、州274.32萬元、市自籌3629.2萬元;2011年排除d級危房7623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積15765平方米,總投資2364萬元,中央、省416.64萬元、州69.44萬元、市自籌1877.92萬元。
三、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整合資源,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
工程項目的規劃要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分步實施。做到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建設與鞏固提高“普九”成果相結合、與優化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相結合、與農村中小學教師廉租房建設相結合、與加強農村初中校舍改造相結合、與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相結合、與提高基礎教育質量與效益相結合,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在堅持危、急、險、重學校優先的前提下,確定重點,突破難點。根據近幾年我市加大對農村中小學建設力度后,全市中小學校舍d級危房大部分、大面積分布在市區的實際,采取突破重點的方式入手,按步驟穩步推進。堅持社會主義新農村重點鄉鎮(區)、村涉及的學校優先,教學用房、學生宿舍、學生食堂優先,項目建設條件成熟的優先,工作積極主動、前期工作準備充分的優先。以集中辦學為導向,根據城區和鄉鎮學齡人口變化、城鎮化發展趨勢和教育資源現狀,按照山區、半山區、壩區和城區的不同特點,科學合理的調整全市中小學校點布局,進一步加大校點撤并力度,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原則上一個村委會集中建好一所村完小,規模較小的教學點及一師一校點不納入項目安排,就近撤并,集中辦學。暫時難以撤并的校點,采用零星修繕,確保安全的辦法進行過渡,不再作大的投入。
(二)以市為主,分級負責,強化具體責任的原則
按照“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責任主體是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對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負總責,各鄉鎮(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措施,明確責任,確保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進一步強化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責任,目標任務落實分解到部門,分解到相關人員。
(三)堅持標準,確保質量的原則
全市的校舍安全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標準,加強技術指導,強化監督檢查,確保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質量和建筑施工安全。要嚴格按照國家2008年頒布的《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建標〔2008〕159號)以及《建筑法》、《招投標法》、《城鄉規劃法》、《防震減災法》《××省學校校舍抗震設防管理辦法(試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科學規劃,精心設計。所有單位和工作人員要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做到“安全、科學、實用、經濟、美觀”,確保工程既符合標準又保證質量。要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實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設單位和鑒定、檢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要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全面落實質量責任。施工圖審查單位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校舍加固改造或新建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鑒定、檢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及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或資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市委、政府高度重視中小學危改工程,把校舍安全擺到重要位置,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為工程順利實施提供堅實的組織保證。成立了《××市中小學排除危房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設置辦公室。由市長王忠同志任領導小組組長長,由××市分管教育的副市長楊龍遇同志任工作小組組長。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出臺《關于加強教育系統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市教育系統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等,對全市危改工程進行部署和動員,督促基層在保質保量的基礎上加快工程實施進度。
為切實加強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的組織領導,確保工程順利推進并按計劃完成,鄉鎮(區)都要層層組建工程建設工作領導機構,并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各級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制定考核獎懲措施,確保工程建設的各項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市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辦理好相關業務。市人民政府將把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納入市對鄉鎮(區)教育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考核的重要內容。同時,對涉及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業務的部門工作進行督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市發改、建設、財政、教育、國土、環保、消防、氣象、地稅、監察、安監、審計等市級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在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中的責任和義務,做到簡化程序,提高效率。
1、市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區公所):市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區公所)是轄區內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的主體。市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區公所)主要領導是項目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籌措項目缺口資金、落實學校項目建設用地,負責協調各項工作并對工程質量負總責。
2、市發改局:負責項目的立項審批,負責建設資金的籌集等。
3、市建設局:負責對新增危房的鑒定,對已批準立項的項目進行報建登記,施工圖設計、施工企業資質及工程項目監理資質等的審核把關,落實監理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監理,指導項目實施主體做好招投標(議標)工作,對工程質量全程監督,辦理項目的開工及驗收工作。組織項目工程招投標。
4、市財政局:設立“危改工程”資金專戶,由國庫統一支付,統一管理,嚴禁擠占、挪用。根據工程進度,及時足額撥付項目專款及配套資金,定期對項目工程進度、資金管理、撥付、財務核算及固定資產登記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全市自下而上建立危改項目分級負責、分級管理體制,并充分利用各方面監督機構,建立一整套正常的監督機制,確保工程質量。
5、市教育局:負責與相關部門做好項目的前期規劃編制、申報,制定全市中小學校舍排危規劃。上級項目下達后,結合項目學校的實際,根據規劃,負責確定項目的建筑面積、結構、標準、用途等,與鄉鎮人民政府(區公所)簽訂項目實施協議書,管好、用好專項資金,按協議撥付工程款,收集整理好項目學校的各類檔案資料,加強對項目學校的管理。指導項目學校簽訂項目協議書,按要求與施工方簽訂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及相關協議,做好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工作,項目完工后,及時做好工程決算和審計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驗收,公開驗收結果,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辦理工程交用手續。簽訂工程包修合同,并加強建設工程的固定資產登記及后續管理,做好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協調監督的日常管理工作。
6、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學校項目用地的審批工作,并對建設項目用地地質災害情況作出相應鑒定,并有針對性地進行指導。
7、市環保局:負責項目的環境保護及評價工作,辦理相關環評手續。
8、市消防大隊:負責項目消防設計的審查、審批及驗收工作,辦理消防驗收業務。
9、市氣象局:負責項目防雷設施的檢測和驗收,辦理相關驗收業務。
10、市地稅局: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減免工程項目的稅費。
11、市監察局:負責對圖紙設計、施工監理、工程招投標、“雙合同”機制等進行監督和管理,對在實施項目過程中存在的違規、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12、市審計局:負責對工程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查、審計,出具工程審計報告。
13、市地震局:出具施工圖抗震設防審核意見書。
14、市安監局:對全市中小學校舍建設工程進行安全知識的指導,并進行綜合協調和做好安全監督工作。
(二)制定方案,完善措施
各鄉鎮(區)、各單位要在本方案基礎上,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項目實施方案,出臺相關的保障措施,為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提供政策、制度和措施保障。建設、消防、氣象、環保、地稅、國土資源等部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基礎教育工程稅費減免的有關規定,減免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各項相關費用,全額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性收費按三分之一收取。
(三)多方籌資,提供保障
2009-2011年三年內,全市計劃排除中小學d級危房34376平方米,總投資10585億元。除中央、省、州的投入外,市級財政必須自籌8727萬元。在目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下,市級財政壓力巨大,為了不將項目建設中產生的債務轉嫁到學校。各部門要多渠道籌措資金,在爭取中央、省、州危改資金的同時,我市積極協調各方力量,每年在教育附加費中撥出1200萬元用于危改工程建設的同時,積極倡導社會力量進行捐集資用于危改項目的建設。
(四)嚴格管理,規范運作
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要嚴格遵循基本建設程序,按照調查、鑒定、核實、確認、規劃、初設、地勘、設計、報建、招標、合同、施工、質量監督與監理、工程驗收、結算審計、工程檔案歸檔等過程組織項目實施。同時,由市建設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通過考察考核,采取招標、議標的方式,優選3-5個技術力量強、信譽好、實力雄厚監理部門、設計部門承擔項目監理任務、設計任務,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進度快、質量好、講信譽的企業(部門)將作為繼續實施下一年項目建設的優選對象。
(五)強化監督,嚴格考核
1、各單位在項目實施中要嚴把危房鑒定關、項目規劃關、工程設計關、招標關、監理關、驗收關、審計關,確保危房鑒定、工程立項、勘察設計、招投標(議標)、施工監理、竣工驗收、投資審計等各項工作都依法依規,規范有序。
2、項目建設實施中,要認真落實工程質量行政領導責任制、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市項目建設專項督查組每年至少要組織二次對本年度實施項目的進度及質量進行專項督查和巡視。市建設局、教育局等相關職能部門要對工程建設實行全過程監管,嚴格建設程序,做到事前有規范、事中有監督、事后有檢查、完工后有管護,使建設項目始終處于規范的管理之中,切實保證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質量。
3、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項目嚴格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所有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所有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項目都必須設置“××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公示牌,公示項目名稱、建設規模及建設、設計、施工、質檢、監理單位名稱、相關責任人和開工、竣工時間等相關內容。
4、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項目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在任何一道程序上工作的部門和人員都要以對組織、對人民、對師生、對本人負責的態度開展工作,若出現失職、瀆職和其它違規違紀行為,將嚴肅查處,追究責任。
(六)對教育和建設部門的特殊要求
1、積極做好技術指導和技術支持
教育和建設等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校舍排查鑒定、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的技術指導和技術支持。要針對校舍建筑結構類型、當地工程地質條件和房屋加固改造工程的特點,積極開展對本地區工程技術人員和一線管理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要分別制定校舍排查鑒定、加固改造和新建工程的技術指導及技術培訓的工作方案。特別要做好技術力量不足或邊遠落后地區的技術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
2、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教育和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把校舍安全工程作為本地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重點,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各方責任主體認真履行職責。要制定具體質量安全工作方案,建立有效工作機制,依法加強對本地區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各個環節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要切實加強對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的建設、鑒定、檢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主體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行為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督促相關單位認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特別重視校舍加固改造時學校師生的安全,制定詳細的教學區與施工區隔離等安全施工方案,確保師生絕對安全。
(七)建立健全管理系統,加強校舍安全綜合管理
教育系統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市中小學校舍維修管理信息系統,逐步拓展系統的綜合管理能力,對每年實施的校舍建設項目進行動態跟蹤管理,及時更新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綜合管理系統的相關數據內容,做到動態管理與時點數據相結合,確保綜合管理系統資料的真實性和實效性,為加強今后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管理提供科學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