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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質量與管理范文1
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發〔2009〕24號)精神,市政府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2年的食品安全整頓,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和任務
(一)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的生產、流通和使用,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管制度。1.進一步明確專項整治的重點區域、重點單位和重點產品,依法嚴厲查處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行為,查處研制、生產、銷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整治超過標準規定的范圍、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2.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管機制,建立和實施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二)整頓農產品質量安全。通過整頓,使違法生產經營和使用甲胺磷等5種禁用高毒農藥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瓜菜、果、食用菌農藥殘留監測合格率平均提高1個百分點;“三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農資打假重大案件執法查處率達到100%;生產者和消費者滿意度明顯提高。1.繼續加快標準化基地建設。大力推廣標準化生產技術和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進一步規范生產行為,實現瓜菜、果、食用菌生產的標準化、產品的優質化。抓好“三安”超有機農產品生產技術的示范推廣工作。2.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和使用甲胺磷等5種禁用高毒有機磷農藥的行為,嚴肅查處生產經營假劣農藥和無證生產、一證多用、套用或冒用農藥登記證等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農藥使用的培訓和指導,引導農民科學、合理使用農藥。3.加強對農產品藥殘的檢測監督。進一步健全完善例行檢測制度,定期對全市瓜菜、果、食用菌等重點農產品進行監督。4.加大“三品”標識管理。開展針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專項整治,嚴厲查處非標生產行為,嚴厲打擊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標志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整頓水產品質量安全。通過整頓,使符合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發證條件的苗種場持證率達到100%,杜絕在水產苗種繁育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對監督抽查發現的陽性樣品生產單位執法查處率達到100%。1.開展全市水產苗種專項整治行動,嚴禁不合格苗種進入養殖生產環節,實行全面檢查與重點企業、產品抽查相結合,加大對檢出陽性樣品生產企業的追溯力度。2.加強對產品藥殘和投入品的監管。圍繞影響水產品質量安全的水產苗種、工業化和池塘養殖產品三個重點,加強對硝基呋喃、氯霉素、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藥殘的監控。3.開展無公害水產品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快無公害水產品認證工作步伐。
(四)整頓畜產品質量安全。推行規范化生產,加大抽檢力度,嚴厲查處違法行為。通過整頓,使生鮮乳中三聚氰胺抽檢合格率達到100%,飼料產品監測合格率提高2個百分點,獸藥產品合格率提高15個百分點,畜產品中獸藥殘留檢測合格率達到98%以上,無公害畜產品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杜絕在生鮮乳和飼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質行為。1.生鮮乳整治重點。突出奶牛主產區、事故多發區、市際交界區等重點地區,把奶站收購經營主體轉換、推行標準化技術規范、加快收購經營許可證發放、查處違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質等工作擺在突出位置。2.飼料整治重點。突出蛋白飼料原料主產地、非法使用違禁添加物重發區飼料企業和養殖場戶,把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類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的查處放在突出位置。3.獸藥及獸藥殘留整治重點。突出畜禽尤其是生豬、家禽集中產區,針對禁用和未批準的獸藥以及獸藥殘留監測合格率較低的豬肉、禽肉、蜂產品,重點整治獸藥生產經銷企業和畜禽養殖使用環節。4.無公害畜產品整治重點。以生產規模大的奶、禽蛋和豬肉類無公害畜產品生產單位為重點,以加強制度建設、強化證后監管為手段,重點整治產品不達標和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無公害標志等行為。
(五)整頓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通過整頓,實現食品生產的可追溯,所有食品生產加工單位都取得合法資質,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基本杜絕濫用食品添加劑和違法使用非食用原料的現象,食品產品質量水平明顯提高,食品生產加工環節不發生區域性、行業性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1.認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大檢查,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取締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非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查處企業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2.以小企業、小作坊和行業內影響食品安全的普遍問題為整頓重點,大力開展加工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3.完善食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六)整頓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全面深化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四項制度”建設,確保市場主體資格合法有效,食品等重點商品質量安全有保障,市場經營秩序進一步規范,人民群眾的消費安全感進一步增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1.開展食品經營主體資格清理整頓,全面清理檢查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資格,嚴肅查處無證無照和超范圍經營食品的違法違規行為。2.繼續強化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工作的制度和程序,科學制定監測計劃,加大監測力度。3.組織查處流通環節各類食品經營違法行為,加大對流通領域假冒偽劣、走私販私、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整頓售假問題突出的市場特別是農村市場和食雜店,規范活禽市場交易,嚴防未經檢疫(驗)或檢疫(驗)不合格畜禽產品流入市場。
(七)整頓餐飲業、集體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進一步提高餐飲經營企業和餐飲經營者的第一責任人意識,落實餐飲業、集體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大對餐飲重點單位和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推進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和食品衛生監管公示制度,有效控制餐飲業、集體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風險,防止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1.把好餐飲許可入口關,對于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不得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已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但不符合要求的要堅決予以清理整頓。嚴厲查處餐飲單位和集體食堂無證經營行為。2.督促餐飲經營單位全面落實《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指導餐飲經營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餐飲經營者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3.突出學校和建筑工地食堂、農家樂旅游餐飲點、農村自辦酒席等重點監督對象,食物中毒風險較高的熟食鹵味、盒飯、冷菜等重點品種,以及食品加工、存儲、運輸過程中的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在保證食品原料質量和防止交叉污染的基礎上,加強監督檢查和檢測,消除食品安全隱患。4.全面實施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和食品衛生監管公示制度,加強對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和指導。
(八)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病害豬肉非法交易行為。繼續開展打擊私屠濫宰和病死病害豬肉非法交易專項整治。進一步遏制私屠濫宰,維護豬肉市場正常秩序,保證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1.監督定點屠宰廠(場)嚴格執行生豬入廠檢查驗收制度,禁止驗收不合格的生豬入廠(場),尤其要監督以代宰為主的定點屠宰廠(場)執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質檢驗和無害化處理制度的情況。2.嚴厲查處私屠濫宰、冒用或者使用偽造定點屠宰證書或標志牌的行為,嚴肅查處定點屠宰廠(場)出借、轉讓定點證書和標志牌的行為。3.嚴厲打擊生產加工、銷售病死病害豬(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為。要強化產地檢疫,完善動物疫病標識追溯體系,加強對生豬養殖場(戶)的監督管理,嚴禁出售病死豬的非法行為。要加大對肉食品加工企業、市場銷售和餐飲服務單位,特別是肉品小加工企業、農貿市場和集體食堂的檢查和檢驗力度,確保所使用的豬肉均來自于定點屠宰廠,嚴防私宰肉、病害豬肉等不合格肉品進入加工、流通和餐飲環節。
(九)整頓進出口環節食品質量安全。在進口食品方面,通過認真檢查進口準入、進口檢驗、后續監管三個關鍵環節,建立完善以風險分析為基礎的科學有效的進口食品質量安全把關模式,落實控制進口食品質量安全的八項措施,全面提升口岸查驗把關工作效率,確保進口食品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在出口食品方面,通過深入開展“四查、四建、四落實”工作,實現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四個“全面提升”,達到四個“確保”的目標。1.查企業,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障體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全面提升出口企業質量意識和管理水平,確保出口企業始終做到依法、誠信生產經營。2.查產品,建立完善風險分析機制,落實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全面提升出口食品質量水平,確保出口食品完全達到進口國(地區)標準要求。3.查區域,在主要農產品出口縣(區)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質量安全區域化管理體系,構筑“源頭管理、過程控制、檢測把關”三道防線。落實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責任,全面提升社會大環境質量安全水平,確保出口食品源頭生產安全。4.查自身,建立健全檢驗檢疫監管制度,落實出口食品質量安全檢驗檢疫監管責任,全面提升檢驗檢疫執法把關的有效性,確保檢驗檢疫監管到位。
(十)整頓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秩序。全面清查保健食品品種及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嚴格規范生產經營行為,整治宣傳普通食品功能療效或夸大宣傳保健食品功能的行為,杜絕未經許可或不符合許可條件要求生產保健食品及在保健食品中違法添加藥物等違禁物品的行為。1.嚴格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打擊未經衛生許可生產保健食品及在保健食品中違法添加藥物等違禁物品的行為。2.開展抽查檢驗工作,對減肥、降糖和緩解體力疲勞類產品進行抽驗檢查,抽驗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和專賣店,檢測保健食品添加藥物及非食用物質情況,查處標簽標識不規范的產品,嚴厲打擊保健食品冒充藥品的違法行為。3.嚴查以公益講座、免費體檢、學術交流、會展銷售等形式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行為。4.嚴格保健食品廣告審批,加強對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控,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傳療效和功能的行為。
二、整頓措施
(一)加強對《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各級、各部門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建設責任政府的高度,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出發,充分認識《食品安全法》實施的重要意義,把學習、宣傳《食品安全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把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作為一項長期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實企業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企業要確保生產經營的食品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要確保出口食品符合進口國(地區)質量安全標準,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原料查驗、索證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檢驗檢測能力,落實食品檢驗合格出廠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關政策,采取行政、認證等多種措施,鼓勵和引導食品企業積極采用良好生產規范(GMP)、良好衛生規范(GHP)、良好農業規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點技術(HACCP)等先進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強檢驗檢測。各相關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特別是高風險食品的檢驗檢測,加大檢驗檢測頻次,定期公布檢驗檢測結果。規范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結果。完善檢驗檢測手段,重點提高對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鑒定排查、風險監測、風險預警、風險評估和技術仲裁的能力。建立覆蓋各縣(區)并逐步延伸到農村地區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的收集、報送和管理。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鼓勵發展社會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嚴格資質審查,加強檢驗檢測人員管理,提高檢驗檢測機構服務水平。合理配置檢驗檢測資源,推進檢驗檢測資源和信息共享,實現檢驗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檢驗檢測。
(四)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各項監管制度,加大對重點食品、重點環節和重點地區的檢查力度,不合格食品一律下架、退市,責令企業召回。改進監督抽檢手段,采取明察暗防、突擊檢查、追蹤溯源、排查舉報線索等方式,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重點案件,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加強食品安全各環節執法銜接,聯合開展監督抽查,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報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應機制。
(五)提高執法能力。各地要增加投入,保障基層執法單位執法裝備、檢測設備和經費,提高執法能力。各部門要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加強評議考核,落實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著力糾正執法監管中的不作為、不到位和亂作為問題。要加強執法隊伍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
(六)加強食品行業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為準繩、社會道德為基礎、企業自律為重點、社會監督為約束、誠信效果可評價、誠信獎懲有制度的食品企業誠信體系。選擇若干企業開展誠信體系建設試點,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完善相關規范和標準。建立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地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出發,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確保人力、物力、財力到位。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訂具體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任務,明確完成工作的時限和考核指標。各縣(區)、市政府各相關部門須將工作方案于6月底前書面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二)明確分工,加強協調。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臺,督促和指導地方相關部門開展工作。農業、海洋與漁業、畜牧獸醫部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對農產品、水產品、畜產品進行監督抽查。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監管。服務業辦公室負責生豬屠宰環節整頓。檢驗檢疫部門負責進出口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衛生、質監部門負責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經貿部門負責推進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負責加強食品安全監測能力建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綜合協調,形成整頓工作合力。整頓期間,如有監管職能調整,按調整后的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三)突出重點,強化措施。第十一屆全運會食品安全保障是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點,要采取全品種、全過程監控措施,確保賽事安全。在對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市場流通和餐飲消費等重點環節加強監管的基礎上,以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為重點區域,以小作坊和無證照黑窩點為重點對象,抓好糧油、肉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醬油、醋、飲料、酒等重點品種的整治。
保健食品質量與管理范文2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失信懲戒與正面引導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各方聯合行動、社會廣泛支持”的工作機制,邊整治邊規范,努力提高我市食品生產加工業的質量安全水平,促進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廣大群眾的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標
實現動態掌握我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現狀;基本完成食品企業標準清理工作;加快完成肉制品等10類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市場準入工作,全面啟動糖果制品等13類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市場準入工作;基本完成區域性、行業性食品質量安全問題的整治工作;加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產品質量衛生的監督檢驗頻次;嚴厲打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濫用食品添加劑和制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違法犯罪行為;培育和提升一批食品生產加工名牌企業;清理、取締無營業執照、無衛生許可證和不符合衛生許可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點。通過整頓,食品生產加工秩序得到明顯好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責任意識明顯增強,產品質量持續穩定,食品企業和行業競爭力明顯增強。
三、工作內容
(一)整頓內容:著力整頓沒有基本質量衛生控制措施,產品標準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濫用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篡改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及產品質量衛生低劣等問題。
(二)整頓范圍:主要是《食品衛生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生產加工企業。
(三)整頓重點:重點區域是城鄉結合部和農村;重點對象是作坊式加工點、有制假記錄和質量衛生不穩定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以及無證照黑窩點;重點內容是生產加工過程中濫用食品添加劑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食品制假售假行為、無證無照生產加工行為;重點品種是糧、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飲料、酒、兒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類食品。
(四)整頓方法:通過全面排查,根據企業的生產條件、質量管理能力、檢測能力、誠信記錄和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等進行綜合評價,劃分為一般企業、重點規范企業、重點監管企業、打擊取締企業四種類型,進行動態監管,分類處理。
四、實施方案
(一)摸清全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狀況,全面建立食品生產企業質量衛生檔案,實現以信息化管理為主要手段的食品企業動態監管。通過全面普查建檔掌握食品企業的數量和質量安全狀況,核實企業的各項注冊登記資料,建立完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衛生檔案,掌握企業數量、質量狀況、人員素質、生產場地設施、證照情況、產品流向。
(二)基本完成食品企業標準清理工作。質監部門要會同衛生、農業等部門盡快清理地方食品標準和企業備案標準,加強標準執行情況的檢查,嚴格要求企業標準必須符合國家、行業、地方強制性標準以及企業明示的質量要求。對企業產品標準的主要技術指標、檢驗方法低于或不同于國家、行業、地方推薦性標準的,由技術委員會專家審查組審核其科學合理性。不能通過專家審查組審核的企業產品標準,質監部門不得予以備案,企業不得據此組織生產。
(三)加快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調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類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市場準入工作。嚴把審查發證關,加強發證后監管工作,查處無生產許可證生產的違法行為。全面啟動糖果制品、茶葉、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黃酒、醬腌菜、蜜餞、炒貨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產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類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市場準入工作。
(四)基本完成區域性、行業性食品質量安全問題的整治工作。整治重點區域是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市場;重點對象是作坊式加工點、有制假記錄和質量衛生不穩定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以及無證照黑窩點;重點內容是生產加工過程中濫用食品添加劑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食品制假售假行為、無證無照生產加工行為;重點品種是糧、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飲料、酒、兒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類食品。我市實施重點整治的區域、行業是:鶴城腐竹。
(五)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質量衛生監督檢驗覆蓋面達95%以上,全年累計抽查品種覆蓋面達到90%以上,重點整頓的食品企業生產條件達標率在80%以上,產品質量衛生抽查合格率在80%以上。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企業要加大監督檢查后處理力度,后處理的到位率要達100%。對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責令整改、公開曝光、行政處罰等整改措施,對質量問題嚴重的食品實行強制召回、退出市場的制度。
(六)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違法生產行為的查處、打擊和整頓。嚴厲打擊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打擊在食品加工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行為;查處篡改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假冒質量標識、短斤欠量等違法行為。通過整頓,有效遏制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濫用食品添加劑和制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違法犯罪行為。
(七)開展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加強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管,重點整治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要求的企業,嚴格保健食品標準備案工作。
(八)培養和提升一批食品生產加工業名牌企業,樹立我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整體形象。
五、工作步驟
(一)組織部署階段(20*年11月30日前)。各鎮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務院、省、市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及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確定整頓范圍和目標要求,明確職責分工,統一組織部署。
(二)清理整頓階段(至20*年2月15日前)。我市要根據整頓方案的要求,通過“進村入廠”的辦法,對轄區內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全面的清查整頓,動態掌握企業檔案信息,對企業進行綜合評價,實施分類監管。對重點規范企業、重點監管企業要限期整改,對重點打擊取締企業要依法打擊取締。
對證照齊全、內部質量管理與質量監控手段比較完善、產品質量較為穩定的一般企業,要積極支持其上規模、上水平;對證照齊全,但生產條件、衛生條件下降達不到相關許可證發放條件或產品質量不夠穩定的重點規范企業,要限期整改;對生產條件較差,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低,隱患多、質量問題突出和超許可范圍生產加工食品的重點監管企業,要重點監管,限期整改;對無證無照無標生產,限期整改后仍不具備生產合格產品條件,或內部管理混亂、曾被有關部門查處且拒不改正的企業,要依法予以關閉或打擊取締。
(三)總結驗收階段(20*年3月1日前)。各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市的要求,組織對本轄區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頓工作進行驗收,并將整頓工作情況和驗收結果逐級上報。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抽查。全市整頓工作情況由市質監局匯總上報市政府。
(四)鞏固提高階段(至20*年底)。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在整頓工作基礎上,從健全制度和完善機制上著手,鞏固和深化整頓活動成效。通過落實普查建檔、監督抽查、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食品企業巡查、轄區政府回訪、及時查處食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等六項制度的落實以及建立健全預警機制,形成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衛生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鎮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全省食品生產加工業整頓工作,由政府統一組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協調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經貿、公安、農業、工商、衛生、水產、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建立部門工作聯系制度,構建信息平臺,及時通報情況;要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分片分區,責任到人。要切實落實食品加工企業的主體責任,督促各有關企業落實食品質量衛生安全各項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食品質量衛生安全情況。
(二)聯合行動,嚴肅執法。各鎮政府要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形成整頓合力,加大執法力度,全面開展食品加工企業情況的排查,依法查處各類食品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打擊取締無證無照的黑窩點。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嚴肅依法查處。同時,要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對各鎮政府、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因監管不力,失職瀆職導致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健食品質量與管理范文3
[關鍵詞] 藥品質量標準;標準制定;藥學教育
[中圖分類號] G642[文獻標識碼] C [文章編號] 1673-7210(2010)10(a)-109-02
Teaching practice for the course of drug quality standard establishment
SONG Lijun, ZHAO Wenchang
(Pharmacy College, Guangdong Medical College, Dongguan 523808,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teach the course of drug quality standard establishment for under graduate pharmaceutical students. Methods: Case methods and PBL teaching methods were adopted to our compiled teaching material by ourselves. Results: The teaching results showed that new teaching system could improve the students innovative abilities greatly in their learning the course of drug quality standard establishment. Conclusion: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set up the course of drug quality standard establishment for pharmacy students.
[Key words] Drug quality standard; Quality standard establishment; Teaching experience
質量標準是國家對藥品質量、規格和檢驗方法所做的技術規定,是保證藥品質量,進行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及監督檢驗的法定依據[1]。質量標準的制定是一動態的、變化的過程,在標準實施的過程中,企業和藥品監督相關部門會對質量標準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修訂、提高、甚至淘汰。同時產品質量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個制藥企業技術檢驗能力,也是企業提高自身競爭力的關鍵。目前由于藥品安全與質量事故不斷發生,國家加大對藥品質量控制力度,社會對掌握藥品與保健食品質量標準制定技術的高素質應用研究型人才需求日益加大,因此進行藥品質量控制方面的人才培養有重要的現實意義[2]。
我院于2009年首次針對大四學生開設了藥品質量標準制定必修課。在教學實踐中,有目的引入案例教學、PBL啟發式教學,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1 案例導入式教學
案例教學法(case methods)指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以藥品質量標準相關的事件或實例為題材,提供學生相互討論,以激勵學生主動參與學習活動的興趣[3]。該教學方法對教師要求較高,須有豐富的質量標準的制定的經驗,本人在十多年的藥品檢驗、藥品研發的工作中積累了豐富的藥品檢驗經驗,為案例教學法在本課程中應用提供了良好基礎。在教學過程中,理論講授和案例相結合,以案例促進理論的掌握。如六味地黃丸的質量標準制定,原標準中檢測熊果酸和丹皮酚,《中國藥典》2005年版改為馬錢苷和丹皮酚,分析該方由哪些藥物組成,性狀、鑒別、檢查項目的設置原因,含量指標的變化,在此基礎上查閱文獻、實驗設計、實施、數據整理、資料總結等。讓學生以復方丹參片、板藍根顆粒、橘紅痰咳顆粒、皮炎平軟膏等為例,分析標準制定的流程、標準資料整理申報、實施等環節,每一項標準制定教學均以案例導入分析,學生在知識接受過程中思維活躍,知識點掌握較好,能夠理論聯系實踐,尤其對中藥制劑的質量標準制定掌握較好。
2 PBL教學
在教學過程中,創立實施以教師引導為輔,學生為主的教學理念及學習與實驗的方法[3-4]。藥品質量標準制定涉及多種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技術,大四學生已經掌握了藥學基本知識和技能,但缺乏解決問題的“實戰”鍛煉,缺乏從事高難度的工作必備的系統的知識與技術綜合能力。本課程以PBL教學法為主,激發學生解決問題的興趣,發揮學生的獨立研究能力,開展設計性的、綜合性的實驗,由學生自己動手設計、獨立思考、獨立操作、獨立分析,通過教學和實驗達到鍛煉學生的目的,并改進考核方式,注重全面評價。筆者遴選出十個適合學生自主設計、修訂質量標準的品種,然后將學生分成若干個小組,按制定質量標準的技術要求,查閱資料,進行模擬實驗的準備,包括購買計劃、檢驗計劃,所需器材、試劑、試藥的規格和數量及配制,實驗進程安排,進行教學觀摩或與教師的課題結合,進行畢業課題研究,完成畢業課題。
建立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過程教學方法教學評價系統,進行集課程內容、結構重組、教學方法與實驗體系改革、考核制度改革等為一體的教學模塊設置,有序構筑綜合應用藥學專業學科相互滲透的新型應用技術培養點,在原有講課內容上,去粗存精;根據《中國藥典》2010年版內容及保健食品質量標準制定技術要求,調整講課內容;添加并整合新的質量標準制定技術,完成教材建設。通過本課程講授培訓,學生能夠獨立進行某一產品的標準制定,較好地完成了質量標準制定的畢業課題,受到學院評委的一致好評,多數學生畢業后在企業技術、研發崗位能夠勝任工作。
3 小結
目前我國缺少對藥學學生進行藥品質量標準相關專業技術和能力的系統培養,而近年“齊二藥”事件到“魚腥草注射液”停用,再到“欣弗”,有關藥品與保健食品不良反應的事件不斷發生,使得國家高度重視藥品與保健食品質量控制,對其質量標準制定的要求也更嚴格、更規范,新的分析技術和方法不斷要求強制性采納。以《中國藥典》為例,現在平均5年相關企業、藥品檢驗所就必須進行《中國藥典》質量標準的更新[5-6],但由于現有企業、研究機構的藥品質量標準制定任務多是由藥物分析人員承擔,知識和技術陳舊,新型儀器只會基礎操作,有些高難度工作難于開展。這使得新藥研究機構、藥品及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經營單位、臨床使用單位等對掌握藥品與保健食品質量標準制定技術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需求數量增大。我們基于案例導入和PBL的教學理念,以大量的藥品檢驗實例融入到該課程的講授,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趣,使之較好地掌握了質量標準的制定技能,受到用人單位的廣泛好評,也增強了我們授課的信心。該課程有望作為我校藥學系的特色,更好地培養我校藥學院畢業生的科研素質和創新能力,增加藥學畢業生的競爭優勢,為學生將來的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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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亓云鵬,范國榮,柴逸峰,等.“制訂新藥質量標準”設計性實驗的教學體會[J].藥學實踐雜志,2007,25(3):186-187.
[3]李虹偉,劉力戈,鄭玉,等.PBL教學法在冠心病教學中的應用初探[J].臨床和實驗醫學雜志,2008,7(8):19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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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沈嵐,馮年平,林曉.中藥制劑分析PBL教學模式的問題設計[J].藥學教育,2007,23(6):25-26.
保健食品質量與管理范文4
保健食品中有機氯農藥的含量
被檢測樣品中有機氯農藥HCBs和DDTs的含量見表1。34個在產保健食品中,檢出有機氯農藥的樣品有32個,檢出率為94.1%,總有機氯農藥(∑OCPs)的含量為0.005mg/kg~0.211mg/kg(中位數為0.047mg/kg),其中檢出HCBs的樣品有32個,檢出率為94.1%,總六六六(∑HCBs)的含量為0.005mg/kg~0.159mg/kg(中位數為0.035mg/kg),檢出DDTs的樣品有8個,檢出率為23.5%,滴滴涕總殘留濃度(∑DDTs)為0.067mg/kg~0.177mg/kg(中位數為0.134mg/kg)。上述結果高于2006年山東省所產保健食品中的有機氯農藥殘留量[6],最高可達6倍之多。從劑型上來看(見表2),口服液和膠囊類保健食品中有機氯農藥的檢出率和殘留濃度都高于含片類。其中口服液類樣品∑OCPs、∑HCBs、∑DDTs的檢出率分別為100%、100%和57.1%;膠囊劑樣品全部檢出HCBs,但均未檢出DDTs;含片類樣品只有66.7%的含有HCBs,也均未檢出DDTs。口服液類樣品∑OCPs和∑HCBs的含量范圍分別為0.013mg/kg~0.211mg/kg和0.013mg/kg~0.108mg/kg,膠囊劑樣品∑OCPs和∑HCBs的含量范圍為0.005mg/kg~0.159mg/kg,最大值高于含片類樣品,其含量范圍為0.036mg/kg~0.058mg/kg。方英立等[6]對山東省的保健食品研究結果表明膠囊類HCBs、DDTs檢出率較高,而口服液類檢出較低,與上述研究結果有差異。根據抽檢樣品的廠家來源發現同一廠家不同劑型樣品間HCBs和DDTs的檢出率和檢出濃度存在較大差異,因此,可以推斷樣品中有機氯農藥的來源與生產加工環境無關,而樣品的原料來源才是引起諸多樣品檢出有機氯農藥的原因。
保健食品中有機氯農藥的組成特征
從表1中可知,在HCBs的4種異構體中,α-HCB、β-HCB、γ-HCB、δ-HCB的檢出率分別為70.6%、11.8%、58.8%和41.2%,殘留量大小順序依次為δ-HCB(中位數0.064mg/kg)>γ-HCB(中位數為0.024mg/kg)>β-HCB(中位數為0.020mg/kg)>α-HCB(中位數為0.010mg/kg)。α-HCB的檢出率最高,而δ-HCB的殘留量最高。在DDTs的4種異構體中,所有樣品均未檢出o,p''''-DDT和p,p''''-DDD,p,p''''-DDE和p,p''''-DDT的檢出率分別為5.9%和23.5%,殘留量大小順序為p,p''''-DDT(中位數為0.106mg/kg)>p,p''''-DDE(中位數為0.055mg/kg)。p,p''''-DDT的檢出率和殘留量都最高,該結果與山東省保健食品中滴滴涕的主要殘留成分為p,p''''-DDT[6]相一致。保健食品中的HCBs、DDTs主要來源于其原料生產過程中土壤、水的污染及農藥的不當使用等[6]。環境中的HCBs主要來自殺蟲劑的使用,包括工業級HCB和林丹[7]。工業產品HCB中α-HCB、β-HCB、γ-HCB、δ-HCB等異構體分別占HCBs總量的65%~70%、5%~6%、13%和6%。一般而言,當α-HCB/γ-HCB的比值小于3時,表示周圍環境中林丹代替了工業HCB在使用[8]。從表3可以看出,口服液類、膠囊類、含片類的α-HCB/γ-HCB的比值遠小于3,說明近期的原料生產過程中有較強的林丹輸入。DDT在厭氧條件下通過土壤中的微生物降解轉化為DDD,在好氧條件下轉化為DDE,而DDE很難再降解,因此DDT在土壤環境中經過長期的物理、化學及生物變化后,其土壤中(DDD+DDE)/DDT應大于1,如果該值小于1,表明近期有DDT輸入[9-10]。從表3可以看出,口服液類的(DDD+DDE)/DDT比值為0.52,表明近期的原料生產過程中仍有DDTs類農藥輸入,而膠囊類和含片類均未檢出DDTs。
保健食品中有機氯農藥的加標回收率
保健食品質量與管理范文5
保健食品經營管理條例最新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保證保健食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下稱(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
第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衛生部)對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說明書實行審批制度。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審批
第四條 保健食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必要的動物和/或人群功能試驗,證明其具有明確、穩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種原料及其產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組成及用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具有明確的功效成分。如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能成分,應確定與保健功能有關的主要原料名稱;
(四)標簽、說明書及廣告不得宣傳療效作用。
第五條 凡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經衛生部審查確認。研制者應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后,報衛生部審批。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保健食品發給《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批準文號為衛食健字第號。獲得《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食品準許使用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標志圖案見附件》。
第六條 申請《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保健食品申請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產工藝及質量標準;
(一)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報告;
(四)保健功能評價報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單,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檢驗方法、穩定性試驗報告。因在現有技術條 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提交食品中與保健功能相關的主要原料名單;
(六)產品的樣品及其衛生學檢驗報告;
(七)標簽及說明書(送審樣);
(八)國內外有關資料;
(九)根據有關規定或產品特性應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條 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分別成立評審委員會承擔技術評審工作,委員會應由食品衛生、營養、毒理、醫學及其它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第八條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每年舉行四次評審會,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個月召開。經初審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須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底前寄到衛生部。衛生部根據評審意見,在評審后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對申報的保健食品認為有必要復驗的,由衛生部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復驗費用由保健食品申請者承擔。
第九條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請同一保健食品時,《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共同署名,但證書只發給所有合作者共同確定的負責者。申請者,除提交本辦法所列各項資料外,還應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簽章的負責者推薦書。
第十條 《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持有者可憑此證書轉讓技術或與他方共同合作生產。轉讓時,應與受讓方共同向衛生部申領《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副本。申領時,應持《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并提供有效的技術轉讓合同書。《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副本發放給受讓方,受讓方無權再進行技術轉讓。
第十一條 已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生產經營的藥品,不得申請《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第十二條 進口保健食品時,進口商或人必須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申請時,除提供第六條 所需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出產國(地區)或國際組織的有關標準,以及生產、銷售國(地區)有關衛生機構出具的允許生產或銷售的證明。
第十三條 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進口保健食品發放《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產品必須在包裝上標注批準文號和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
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憑《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進行檢驗,合格后放行。
第三章 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
第十四條 在生產保健食品前,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并在申請者的衛生許可證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許可項目后方可進行生產。
第十五條 申請生產保健食品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有直接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
(二)《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正本或副本;
(三)生產企業制訂的保健食品企業標準、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及制訂說明;
(四)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應提交與《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持有者簽定的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有效合同書;
(五)生產條件、生產技術人員、質量保證體系的情況介紹;
(六)三批產品的質量與衛生檢驗報告。
第十六條 未經衛生部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未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的企業,不得生產保健食品。
第十七條 保健食品生產者必須按照批準的內容組織生產,不得改變產品的配主、生產工藝、企業產品質量標準以及產品名稱、標簽、說明書等。
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生產過程、生產條件必須符合相應的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選用的工藝應能保持產品的功效成分的穩定性。加工過程中功效成分不損失,不破壞,不轉化和不產生有害的中間體。
第十九條 應采用定型包裝。直接與保健食品接觸的包裝材料或容器必須符合有關衛生標準或衛生要求。包裝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裝方式應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穩定。
第二十條 保健食品經營者采購保健食品時,必須索取衛生部發放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
采購進口保健食品應索取《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
第四章 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
第二十一條 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并標明下列內容:
(一)保健作用和適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適宜的食用量;
(三)貯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稱及含量。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標明與保健功能有關的原料名稱;
(五)保健食品批準文號;
(六)保健食品標志;
(七)有關標準或要求所規定的其它標簽內容。
第二十二條 保健食品的名稱應當準確、科學,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號及夸大容易誤解的名稱,不得使用產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稱。
第二十三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和廣告內容必須真實,符合其產品質理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傳。
第二十四條 嚴禁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第二十五條 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宣傳。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根據《食品衛生法》以及衛生部有關規章和標準,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監測及管理。衛生部對已經批準生產的保健食品可以組織監督抽查,并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
第二十七條 衛生部可根據以下情況確定對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進行重新審查:
(一)科學發展后,對原來審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認識上的改變;
(二)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變的質疑;
(三)保健食品監督監測工作需要。
經審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審查者,由衛生部撤銷其《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合格者,原證書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一般衛生監督管理,按照《食品衛生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五條進行處罰。
(一)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準,而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準進口,而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經營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稱、標簽、說明書未按照核準內容使用的。
第三十條 保健食品廣告中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的,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衛生部《食品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食品衛生法》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的,依照相應規定進行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保健食品標準和功能評價方法由衛生部制訂并批準頒布。
第三十三條 保健食品的功能評價和檢測、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由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承擔。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實施,其它衛生管理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以本辦法為準。
保健食品產品分類1.多醣類:如膳食纖維、香菇多醣等;
2.功能性甜味料(劑):如單糖、低聚糖、多元醇糖等;
3.功能性油脂(脂肪酸)類:如多不飽和脂肪酸、磷酯、膽堿等;
4.自由基清除劑類:如超氧化物岐化酶(SOD)、谷光甘酞過氧化酶等;
5.維生素類:如維生素A維生素C維生素E等;
6肽與蛋白質類:如谷光甘肽、免疫球蛋白等;
7.活性菌類:如聚乳酸菌、雙岐桿菌等;
保健食品質量與管理范文6
今年的食品專項整治,要以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為重點區域,以小作坊和無證照黑窩點為重點對象,抓好糧、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飲料、酒、兒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點品種的整治,使食品生產經營秩序進一步好轉,人民群眾消費安全感進一步增強。市區及各縣(市、區)要通過整治,基本完成新10類食品生產企業的審查發證工作;食品經營企業進貨索票索證率達到95%以上;開展市場食品準入管理的市場達到50%以上;學校食堂、餐飲單位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管理達到90%。
(一)加強對農產品生產環節的整治
1.狠抓農產品污染源頭治理。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對農藥、獸藥、化肥、飼料添加劑、動植物生長激素的使用情況清查整治,持續高壓打擊違禁使用行為,凈化市場,不使違禁農業投入品在我市市場流通。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種子、農藥、肥料、飼料、獸藥行為;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活動。
2.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繼續實施對蔬菜農藥殘留、畜產品獸藥殘留和水產品藥物污染的監測工作,加快縣級農產品檢測站的建設,大型超市、重點農貿市場、大型蔬菜基地建立檢測站。并要在已建立起農產品檢測站的基礎上,逐步實施農產品安全例行監測和監測結果定期上報工作。
3.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在農產品生產基地推行農產品上市前自檢工作,對進入市場的農產品,以蔬菜為重點,試行標識等可追溯處理的管理制度。積極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跟蹤管理。
(二)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重點企業的整治。要加大對50種食品監督抽查的力度,嚴厲查處糧、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酒、飲料、保健食品和兒童食品等10類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濫用食品添加劑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開展肉制品等新10類食品無證生產查處行動,查處無證生產企業;著力打擊隱身在農村、城鄉結合部的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藝和質量標準組織生產的加工點,對有制假劣跡和質量不穩定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從嚴審查企業生產條件,督促企業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
2.大力推行先進質量管理,扶持一批條件好、產品質量長期穩定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建立科學的質量管理體系,爭創名牌;加大無證查處力度,堅決取締無證生產加工食品,關閉一批不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嚴厲打擊食品違法生產加工行為,懲處一批制售假冒劣質食品的違法犯罪分子。
3.完善規章制度,強化日常監管。建立食品質量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通過巡查、回訪、年審、監督抽查、強制檢驗等方式強化日常監管;進一步完善預警制度、快速反應機制、獎勵舉報制度、行政轄區打假責任制、制假“黑名單”等五項執法打假制度;建立不合格食品收回制度;建立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資質審核、注冊管理制度。
4.開展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加強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管以及企業注冊申請資料真實性、安全性的審查,開展已注冊保健食品的品種整頓工作,嚴格保健食品標準備案工作。加強對市售保健食品標簽、標識和包裝說明書等的檢查,整治無注冊、一證多用、隨意更改產品注冊事項和未經許可擅自委托生產的企業,嚴厲打擊未經審批生產銷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藥物成分行為。
(三)加強對食品流通環節的整治
1.開展包裝食品安全專項執法檢查。重點對飲料、酒、奶制品、兒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調味品、罐頭、食用油等10種包裝食品加大質量監測力度,查處一批影響惡劣的食品假標識、假包裝、假商標案件。
2.開展重要農產品及加工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檢查糧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產品、干制菌品、豆制品、燒臘熟食等七類品種;開展質量定向檢測工作,及時公布監測結果;重點查處銷售危害食品安全的下列食品: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經檢驗檢疫的各類肉品,非法使用化學物質加工的禽類制品,使用甲醛、工業堿等有毒有害物質浸泡的水產品及水發制品,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鮮劑和化學品保鮮、加工的水果,劣質大米或用變質糧食加工的糧食制品,以及各種使用變質原料、質量低劣原料和超標使用食品添加劑加工的農產品、水產品、畜產品。
3.嬰幼兒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劑。在流通環節,加大對嬰幼兒配方奶粉和嬰幼兒輔助食品的抽查力度,凡生產經營不符合營養、衛生標準的嬰幼兒主、輔食品的,依據《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經營環節的食品添加劑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食品添加劑的標簽和說明書,核實食品添加劑的來源,以及非食品添加劑冒充食品添加劑的情況,并依法進行查處。
4.開展重點市場和重點區域食品安全專項執法檢查。加強對食品批發市場、商場、超市、集貿市場以及農村鄉鎮和城鄉結合部的檢查力度,堅決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加強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監管,依法責令企業停止銷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關的處置措施。
加快食品流通業的發展。大力發展現代連鎖經營和冷鏈配送加快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步伐,推行市場食品準入制度,推廣食品產銷“場廠掛鉤”、“場地掛鉤”,引導和督促經營者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QS認證標志查驗制度、索票索證制度、購銷臺帳制度、商品銷售承諾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把好市場準入關。
(四)加大對食品消費環節的整治力度
1.衛生許可專項整治。結合“誰發證、誰清理”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對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進行全面的檢查,對不符合衛生許可條件要求的企業依法予以查處。對瓶裝飲用水、飲料、豆腐、熟肉制品、兒童食品、酒類等產品的食品生產企業開展衛生許可專項整治工作。
2.餐飲業和學校食堂。
(1)在前階段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和鞏固餐飲業和學校食堂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的實施。嚴格按照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的要求對餐飲業和學校食堂進行衛生許可審查和監督,并向社會公示進展情況。
(2)降低學校食物中毒風險。以控制四季豆等食物中毒,防范學校、建筑工地發生食物中毒為重點,衛生部門與教育部門和建設部門共同合作,開展宣傳教育,倡導良好的衛生習慣,定期預警信息,建立學校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開展聯合監督檢查,降低食物中毒風險。
在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中,要突出對兒童食品和農村、城鄉結合部食品市場的整治。質監部門要堅決遏制無證生產嬰幼兒配方奶粉的違法行為。工商部門在“六一”兒童節前夕要對兒童食品銷售網點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各級人民政府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本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要統一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農村、城鄉結合部食品市場整治,全面整頓小作坊和無證照黑窩點,積極推進農村、城鄉結合部食品流通網和監督網建設,實施超市、放心店下鄉工程。
(五)加快食品安全長效機制建設步伐
1.加強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充分利用現有檢測資源,完善檢驗檢測手段,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和技術水平,加強市、縣的食品檢驗機構建設。統籌協調食品質量監督監測工作,加大對重點品種、重點企業的抽查頻率和覆蓋面,逐步開展農產品例行監測制度。
2.結合*當地經濟文化發展水平的實際,按照《*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規劃》布署,切實提高我市食品行業發展水平,推動我市食品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3.繼續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及時總結、推廣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經驗,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第一責任人意識,督促企業加強企業道德和規范,重視企業信用,建立自律機制;充分發揮信用警示和懲戒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的長效機制。以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名義制定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指導全市的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注重發揮當地食品相關行業協會行業自律作用,積極推進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
4.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建立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監測系統和通報網絡,規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通報、工作,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
5.實施食品安全綜合評價。制定*市食品安全綜合評價辦法,定期對食品安全工作實施綜合評價,研究、分析我市食品安全形勢、發展趨勢,建立食品安全預警體系。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開展綜合評價工作。
三、實施步驟
1.動員部署階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將省食品藥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到縣(市、區),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動計劃,并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以便匯總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組織實施和督查指導階段(6月至12月上旬):各縣(市、區)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數,全面開展整治工作,并對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市政府將對各地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并迎接省政府將于11月組織的對各地實施情況進行督查。
3.總結驗收階段(12月中下旬)。各縣(市、區)要對照工作目標,認真做好自我檢查驗收和工作總結,并將專項整治情況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以便匯總,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于12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情況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四、工作要求
這次食品專項整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要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年全國食品藥品專項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20號)和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的通知》(粵府〔*〕108號)、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70號)、《關于貫徹省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的通知》(清府〔*〕184號)執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食品安全負總責,農業、經貿、衛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監察、司法機關和新聞宣傳單位要積極配合和支持,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一)加強對專項整治的組織領導
全市食品專項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實施,各縣(市、區)要根據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體行動計劃。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協調,結合本地區實際,因地制宜確定工作重點,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落實各項責任制,務求專項整治取得實效。要加強工作信息的溝通,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將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地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及時解決食品安全問題。要盡快出臺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暫行規定,明確地方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各方簽訂責任狀,層層落實到街道、社區和村委會,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監管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