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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服務研究報告范文1
關鍵詞:研發支出;內部控制;稅務;會計核算
一、研發支出最新變化
隨著國家機制體制的深化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納稅服務,有效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等相關部門2015年陸續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研發支出加計扣除不再需要事前審批,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提供備案資料。這雖然是把主動權交到了企業手上,但是如果企業用不好這些優惠政策或對優惠政策理解有誤,在稅務部門的后續核查中,發現企業不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相關規定,政策“紅包”可能就變成“陷阱”――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罰款等。
二、研發支出會計核算和稅務陷阱
(一)享受研發支出稅收優惠政策的范圍
研發支出指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不包含常規性產品升級、現有科研成果應用、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等。
對于特定的行業發生的研發活動支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煙草、住宿和餐飲、批發零售、房地產、租賃和商業服務、娛樂業等。
企業稅務實行查賬征收,能按照項目準確歸集研發支出。
(二)研發支出會計核算要點
企業的研發支出分為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研究階段主要是指為新的技術和知識進行有計劃的調研活動,未來是否能形成成果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開發階段具有針對性,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進行的一系列設計和測試等活動,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較大。
開發階段發生的費用,符合后面兩個條件可以計入無形資產,即該支出形成的資產很可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并且成本能可靠的計量,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支出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在企業同時開展多個研究項目是,會計核算應該按照項目輔助核算或設置末級明細科目,對于無法區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費用支出,應按照謹慎性原則全部計入管理費用。企業目前信息化一般采用按照費用項目會計科目,按照研發項目進行輔助核算。
研發費用會計核算的備查資料必須要按照要求完整保存,包含研發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書、分級審批記錄、合同、研發設備和人員清單及人力費用支出等,特別要注意的是研發原材料的領用,必須要和生產領用嚴格區分出來,研發支出的領用人員建議由研發部門的專門人員填制領用單,避免稅務機會對此提出異議。在此要特別提醒的是,公司必須要建立與研發支出相關的立項文件、合同相關的流程和權限手冊。
(三)研發費用稅務陷阱
研發費用盡管已經改為備案制,稅務機關已經不再為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強制性背書,這樣可以減少權利尋租的空間,另一方面要求企業對政策的理解必須準確到位,不然稅務優惠可能就會變成陷阱,我們試圖對容易誤解的幾個方面來進行解釋。
季度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必須按實際發生額申報,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必須在年度匯算清繳時進行;
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時,按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企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如何企業與外部機構或個人合作開發,在會計核算上應該分開明確,各自計算加計扣除金額;
高新技術企業并不不是研發費加計扣除的必要條件,必須要符合加計扣除的規定;換一個角度表述,就算不是高新技術企業,只要符合研發費加計扣除的相關規定,也可以加計扣除;
研發費加計扣除后如果企業形成了虧損,到底能不能全部加計扣除,其實稅務總局在2009年有明確規定,研發費加計扣除形成了企業虧損,可以在后面5年所得進行彌補;
稅務局在2015年還是延續了《財稅(2009)31號》文件精神,文化企業的研發支出可以加計扣除的規定。
外資研發中心進口設備的免、退稅,采購國產設備退貨增值稅政策,一般應達到對研發總投入800萬美元、年度研發經費投入1000萬的相關規定,還有人員聘用、現金與實物投資比例等相關具體規定,企業必須要仔細對照。
三、完善研發費用內部控制措施
(一)規范研發項目的立項和審批
公司應當根據戰略發展需要,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結合研發計劃,對研究項目開展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企業可以組織獨立于申請及立項審批之外的專業機構和人員進行評估論證,出具評估意見。
經評估可行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研發部門及時提交立項申請。根據項目預算金額的大小,按公司分級授權管理制度分別提交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或類似權利機構)審批。
企業應及時下達立項批復,明確項目預算,組成研發項目小組,指定項目小組負責人和配備合適項目小組成員等。
(二)規范研發項目的過程管理與成果驗收
企業總工程師(技術總監)、技術中心主任等應當跟蹤項目進展情況,每月應編制項目進展情況表,項目小組負責人有責任定期或不定期向總工程師(技術總監)、技術中心主任等匯報進展情況。財務部門據此辦理研發支出的預算控制、會計核算等。
人力資源部做好項目研究開發期間的項目組成人員的績效考核;內部審計部門做好項目研究開發期間的審計監督工作。
企業研究項目委托外單位承擔的,應當采用招標、協議等適當方式確定受托單位,簽訂外包合同,約定研究成果的產權歸屬、研究進度和質量標準等相關內容。
企業所有的立項研發項目都必須進行驗收。企業內部立項的研發項目可以組成以總工程師(技術總監)為組長的驗收小組,成員由企業技術、生產、營銷、質量、設備、財務、人力資源、審計等專業人員組成,同時也可以邀請外部專家的加入。必要時可以委托外部相關機構對研究成果進行評審或科技成果鑒定。政府部門立項的研發項目,應按照政府部門的要求進行項目驗收。企業外包的研發項目按照雙方的約定進行驗收。
在進行評審驗收或科技成果鑒定前,應先進行專利申請或知識產權登記等保護工作。
(三)做好文檔管理工作
《財稅(2015)119號》明確規定,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同時,文件又降低了對研發支出會計核算的要求,可以使用輔助賬進行歸集,不再強調“專賬”核算。但是,輔助賬作為一種備查賬有其自身的先天不足,如果全部依靠輔助賬可能不能完全達到文件要求的“分別核算”要求,尤其是容易與生產經營混淆的支出。對于容易與生產經營混淆的支出,企業應從源頭加以控制,且一定分開核算。比如,研發項目領用原輔材料與生產領用原輔材料很容易混淆,就必須從領料的環節分開,包括領料人、領料部門、用途等分開,會計核算時會計科目的使用也須分開,而不能將二者混在一起核算僅僅是在輔助賬上做簡單的登記和歸集,避免后期稅務部門認定為企業未“分別核算”。
企業各職能部門在研發支出加計扣除工作中的相關職責應該明確,研發部門、人力資源部門、財務部門應該各司其職,建議由分管研發的副總牽頭定期組織相關協調會議,處理跨部門工作銜接問題。
稅務服務研究報告范文2
下面的一個案例或許會給讀者一些啟迪。
某上市公司是一家以生產尿素產品為主的特大型化肥生產企業,加入WTO后,隨著我國關稅配額制的實施以及市場準入量的擴大,國內市場的競爭更加激烈。如何利用化肥關稅配額制給國內化肥行業所提供的5年緩沖期,加大化肥生產的技改力度,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成了該公司領導層所關心和思考的問題。
一天,公司領導召集企管部、財務部、生產部的部長們共商本年度成本領先戰略計劃的實施。其中一個關鍵問題是如何降低生產合成氨所需塊煤的成本。原因是塊煤由原來的350元/噸猛升至550元/噸,導致成本大增。為此,生產部長建議:利用本地粉煤資源豐富的優勢,通過引進粉煤成型氣化技術代替塊煤氣化,可以降低煤炭成本的耗費。他做了具體測算,生產1噸尿素需耗煤16噸,如果用550元/噸的北方優質煤塊來生產,按年產尿素30萬噸計算,全年所耗的塊煤成本為26400萬元。而利用本地粉煤資源,采用粉煤成型氣化技術后,煤耗成本可降至180元/噸,30萬噸尿素所耗煤的總成本為8640萬元。兩者相比較,可降低煤耗成本17760萬元。
該建議得到了與會者的贊同。財務部長接著從稅收角度分析了技改方案的可行性。他說:“據我所知,國外的粉煤成型氣化技術和設備較為成熟,但價格不菲。今天既然是制定成本領先戰略的會議,就應該從設備的價格上去考慮,與其花昂貴的資金進口設備,不如自己組織技術骨干進行攻關。另外,從稅收籌劃的角度講,采用國產設備進行技術改造能獲得一筆可觀的節稅利益。”聽完兩位部長的發言,會議決定:由企管部牽頭成立一個粉煤成型氣化技術攻關小組進行攻關,由財務部會同當地的注冊稅務師進行相關的稅收政策研究和籌劃分析論證工作。
功夫不負有心人。攻關小組經過日夜奮戰,終于成功開發出年產合成氨40萬噸的粉煤成型氣化技術。經有關權威機構鑒定,該技術工藝具有粉煤成型好、反應活性高、氣化效果好等特點,特別是利用本地區豐富的煤炭資源進行粉煤成型,加上國產設備的投資抵免的優惠,將大大降低尿素產品的單位成本。財務部向公司老總提供的財務預算表明,該技改項目投資總額為4920萬元,其中國產固定設備投資額1275萬元,可以用自籌資金解決。據此,該公司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如下。
假如該企業2002年應納企業所得稅1838萬元,而2001年所納企業所得稅為1661萬元。《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財稅字1999290號)第二條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所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據此規定可知,按購置國產設備投資額40%的比例,可計算出該公司的抵免額為510萬元。
如果2002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為1838萬元,則本年度的實際抵免額為177萬元,尚未抵免的數額為333萬元,以后應如何處理呢?該公司聘請的注冊稅務師指出:可用以后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延續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事實上,改用粉煤成型氣化代替塊煤氣化后,年均總成本費用在原來的基礎上將下降3246萬元,投資利潤率達552%,投資回收期為34年。當地的注冊稅務師提醒該公司注意:企業對已經享受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在購置之日起5年內不能出租、轉讓,否則稅務機關將要求在出租轉讓時補繳設備已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另外,該公司要想獲得國產設備投資抵免,還要注意,中央企業及其與地方企業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下的技改項目,由省級國稅局審核,地方企業及地方企業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由省級地稅局審核。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技改項目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切記企業申請抵免企業所得稅,應在技術改造項目批準之后的2個月內遞交申請報告。
為了讓該化肥生產企業的辦稅人員及時收集資料和填報相關的表格,盡快獲得抵免的優惠,該公司所聘的注冊稅務師將企業遞交投資抵免申請報告時應提供的資料一一列出:
1《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申請表》;
2技術改造項目批準立項的有關文件;
3技術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
4蓋有公章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確認書》等。
稅務服務研究報告范文3
【關鍵詞】中小企業 披露制度 差別財務報告
一、中小企業差別財務報告的概念
差別財務報告是將企業按規模區分為大型和中小型,針對不同類型企業的財務報告,提出不同披露要求的做法。基于中小企業會計核算和財務報告的特殊性,應當對中小企業在財務報告披露內容的詳略程度、報送對象、披露方式等方面做出有別于大型企業的規定,對中小企業采用內容更簡略、重點更突出、側重于納稅和經營管理的差別財務報告模式。正如葛家澍等(2002)指出,由于中小企業主要是規模較小的民營企業和剛剛起步的高科技公司,它們對巨大的信息披露成本的負擔能力是有限的,對市場競爭優勢喪失的承受能力更是有限的。從現實情況來看,借鑒國外做法,實行有差別的財務報告披露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二、西方國家的做法
西方發達國家非常重視中小企業的差別財務報告工作。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一直致力于中小企業會計標準的制定,其目標是在全世界各國小企業范圍內提供一個關于小企業會計標準的指南。目前,歸納起來共有三條可供選擇的思路:是否審計;在編制財務報告和公開信息上為中小企業提供一些豁免條款;考慮啟用一套適合于中小企業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和程序、手段和方法。北美和歐洲國家在中小企業差別財務報告體系的建立上是不遺余力的。以加拿大為例,加拿大有一個強有力并且獨立的會計職業界來發展自己的道德、培訓和技術規則,依照加拿大的《公司法》,公司財務報表的格式和內容應按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ICA)指南的要求編制。對于獨資企業和合伙人5人以下的合伙企業,不要求單獨呈報年度報告,收入簡單地在業主或合伙人所得稅報告上注明即可;合伙人在5人以上的合伙企業,年度收益報告必須存檔于加拿大稅務局。1999年,加拿大會計準則委員會(ACSB)成立的專門研究小組了題為"小企業財務報告"研究報告。該報告認為,小企業財務報表的使用者通常在數量上較少,主要是銀行、業主/經理、稅務機關,在某些情況下,還包括風險基金提供者。因此,絕大多數小企業財務報告相關者認為,小企業通常不是金融市場上的積極參與者,應采取措施減輕小企業的財務報告負擔。2000年3月ACSB設立了差別報告咨詢委員會,作為一個常設機構負責制定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2001年7月,加拿大會計準則委員會了《差別報告》,提出對加拿大會計準則六個領域中的確認、計量和披露予以豁免。2001年12月,ACSB批準了以此為基礎的新會計準則,并于2002年2月了針對小企業的第1300號《會計準則:差別報告》。該準則規定,滿足條件的非公開企業可以在按照公認會計原則編制財務報告時選擇使用一些特定的條款。滿足條件的非公開企業也即小企業指除了公眾企業、合作組織、養老金和金融機構等以外的企業。
三、國內的現狀
在我國,為了進一步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財政部出臺了《小企業會計制度》,這充分說明我國對小企業會計管理問題的重視。事實上,小企業不僅在數量上占絕對多數,而且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安排勞動力就業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從財務會計的角度看,由于中、小企業有著與大型企業的特點,中、小企業財務報告的詳細程度、報告對象、報告方式等均應有別于大型企業,也就是說應該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報告(Differential Reporting)。在國內建立差別報告規范體系,可以減輕中、小企業在會計核算和報告方面的負擔,幫助中、小企業建立一套適合其自身特點的會計核算和報告系統,提高中、小企業管理水平;加入WTO使我國的經濟與國際經濟融為一體,為給國外投資的中、小企業建立一個公平、合理的經營環境,我國需要在會計上與國際會計界保持一致;我國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正處于建設階段,加緊制定中、小企業會計規范的研究可以盡早建立起一整套符合中國實際的會計規范體系。
我國財政部在制定《小企業會計制度》時,遵循了以下原則:借鑒國際會計準則規范小企業的成功經驗,與現行其他準則建立在同一概念框架基礎上、遵循一般會計核算原則,本著“減輕中小企業負擔、方便中小企業在不同準則體系的轉換、滿足中小企業報表使用者的要求、充分體現小企業自身特點”的原則,盡量減少職業判斷,力求簡便易行、通俗易懂。繼承既有的改革成果,對于相同的交易事項盡量采用與《企業會計制度》相一致的原則,盡可能全面地規范各項日常經濟業務。其特色主要包括:適度運用謹慎性原則,僅要求對短期投資、存貨和應收賬款計提減值準備,不要求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在建工程等長期資產計提減值準備;適當考慮稅法的要求,盡量實現會計處理與稅收制度的協調;規定小企業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避免小企業對時間性差異的調整;簡化會計科目設置和會計核算,絕大多數科目設置與《企業會計制度》框架保持了一致,取消了小企業一般不發生或發生頻率較極低的交易、事項所對應的會計科目;對部分交易事項采用簡便方法;對于現金流量表的編制采取了備選政策;允許小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是否編制現金流量表,而不做強制性的要求。
四、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出臺雖然在差別報告實踐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但是要建立完善的差別報告規范體系還有很多工作要做。我國目前的中小企業差別財務報告體系還是未能很好地解決財務信息的差異性需求問題。
按《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其實施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對外籌資,一般是指不對外公開發行股票和債券(借款除外);經營規模采用國家經貿委、發改委、國家統計局和財政部四部委在2003年2月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目前為止,在我國符合“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中小企業在數量上是相當可觀的。對待這些企業,有沒有必要進一步細分?對于中小企業而言,財務報告的服務對象主要有如下幾種:投資者、銀行等金融機構、管理當局、稅務部門等政府機構。但并非所有的中小企業其財務報告都有上述眾多的服務對象。截至2004年12月,針對126家中小企業下列三個問題的調查數據結果顯示見表1、表2及表3。
一般來講,在中小企業尤其規模很小的微型企業,業主經理往往對企業的資產與收支情況了如指掌,不需要通過財務報告獲得有關信息進行經營決策。另外,在許多小型企業,基本不存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加之小企業的失敗率較高,銀行在貸款數量、利率上的優惠極其有限。這類的小企業由于規模小,資源貧乏,并且絕大多數處于競爭激烈的行業,尤其是新設立的企業,尚處于生存和發展十分困難的幼年時期,更需要扶持、保護。
五、解決的措施
在中小企業群體中應當再實行差別財務報告,可以考慮把中小企業劃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指那些不公開發行證券或不必向公眾提供財務報告,但有貸款來源的中小企業;第二層次指那些資金主要靠自己籌劃,不涉及貸款的微型企業。盡量降低微型企業會計核算與報告成本,對保護和扶持其發展意義重大。再實行差別財務報告,有助于減少會計核算的障礙,提高財務報告的可操作性,通過提供側重于經營管理的會計信息,可調動其規范小企業的會計工作的積極性,促進財務報告質量的改善,可以更好地發揮其決策有用與信號發送等作用。
首先,對于有貸款來源的中小企業,由于其不公開向社會籌資,也不牽涉公眾利益,其資金來源主要是企業內部自籌以及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因為其會計信息主要是內部管理部門及銀行等金融機構。由于他們對信息的需求不同于投資者,因此在會計信息的披露方面應該充分考慮管理部門對信息的需求。對于該層次的主體,由于企業內部管理者和銀行是會計信息的最主要的使用者,對于管理者來說,企業的現金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幫助管理者了解企業的資金回收情況,以判斷企業正常的經營狀況是否缺乏資金支持;而對于銀行來說,現金信息也是幫助銀行進行短期償債能力和長期償債能力分析的重要工具。因此,設計會計模式時應該注重強調該類別報告主體對現金流量信息的披露。對于無貸款來源的微型企業,該層次的報告主體規模較小,既不對外公開籌資,不牽涉公眾利益,也不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完全靠自身積累來滿足對資金的需求。另外由于企業規模較小,業務活動不復雜,加上業主直接參與經營,對企業的經營情況很了解,對會計信息非常清楚,因此會計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國家稅務部門,針對該類報告主體可以選用有差別于有貸款來源的中小企業報告模式。
其次,該類企業進行會計核算時可以不遵循會計準則的規定,由于其會計信息主要使用對象是國家稅務部門,同時由于會計和稅法在目的和原則上存在不同,因此在通常情況下,按照會計制度處理業務并不一定要與稅法的要求一致,如果對經濟業務按照會計制度處理,在進行納稅申報時必然存在大量的調整事項。因此,對于微型企業,由于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的使用對象都是稅務部門。如果遵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了一套會計報表,在納稅申報時根據稅法的要求進行大量調整之后再編制一套納稅申報表,無疑使得有一套報表是多余的,增加了報告主體的報告成本。因此,為了避免重復工作,降低報告成本,該類差別報告主體在進行會計標準設計時應該與稅法要求一致。出具的報表也可以采用將納稅申報表與簡要利潤表進行合并,只出具一套報表。對于該層次的報告主體,由于管理者對企業的經營狀況比較了解,不必要求披露現金流量信息。
再次,由于多數微型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重合,使得其所有者與經營者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基本上不存在,微型企業財務報告的主要目標是滿足稅務部門的征稅需要,而稅務部門本身作為查稅、征稅部門,企業的財務報告是否審計對于稅務部門并沒有影響,審計不能滿足稅務部門監督企業依法納稅的要求。故而認為,微型企業的財務報告可免于審計,實行一刀切、強制審計的做法勢必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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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服務研究報告范文4
關鍵詞:公司稅 間接稅 稅制設計
一、全球公司稅和間接稅變化情況
(一)公司稅
調查所涵蓋的117個國家中,有107個國家(91.45%)在過去一年沒有調高主要公司稅率,另有5個國家是在2010年新開征公司稅,5個國家調高了公司稅率,但調整幅度不大。全球的公司稅率平均為24.96%,按年下降0.11%,公司稅最高的經濟體依然是美國和日本,分別是40%和40.7%。2010年至2011年公司稅稅率在各區域有這樣的變化情況:亞太地區平均稅率由的23.96%下降到22.78%;拉丁美地區由25.33%下降到25.06%;北美由23.67%下降到22.77%;大洋洲由24.17%下降到23.83%;歐洲是唯一稅率稍有漲幅的,由19.98%上升到20.12%;非洲地區保持平穩。
(二)間接稅
間接稅11年相比10年保持不變的國家有88個(75%),調高間接稅稅率的國家有15個(13%),下調間接稅稅率的國家有14個(12%)。全球的間接稅率平均為15.41%,較去年下降了0.17%,在過去5年并無重大變動。增值稅、營業稅稅率持續攀升,全球間接稅稅率水平在近幾年保持在15.41%左右,非洲平均稅率由去年的13.91%上升至14.17%;亞洲則由11.64%上升到11.93%;大洋洲由12%上升到12.5%;拉丁美洲由13.90%下降至12.78%;歐洲由19.67%上升到19.71%。
二、以亞洲地區為研究對象,公司稅和間接稅變化情況
(一)公司稅
以幾個熟悉的亞洲國家為研究對象,目前日本的公司稅稅率最高,達40.7%,公司稅稅率最低的地區則為澳門(12%)、香港(16.5%)和新加坡(17%)。中國的公司稅稅率則維持在25%的水平。
日本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目前約為40%,比歐洲和亞洲各國要高。主要包括法人稅、特別地方所得稅、營業稅、都(道、府、縣)居民稅,日本經濟產業省認為高稅率阻礙了本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因而在10年8月底的《稅制改革建議》中要求將企業所得稅下調5個百分點,企業所得稅減稅是2011年度稅改的最大焦點。
澳門則是以應納稅所得額在MOP200,000―MOP300,000按9%,超過此范圍的按12%納稅。新加坡按照累進稅率進行納稅。香港公司稅規定凡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獲得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潤(由出售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的均須繳稅。征稅對象并無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的分別。因此,香港居民可從海外賺取利潤而無須在香港納稅,反過來說,非香港居民如在香港賺取利潤,則須在香港納稅。
(二)間接稅
中國目前的間接稅稅率最高,達17%,以增值稅(19.68%)、營業稅(11.67%)、消費稅(6.24%)為主的間接稅格局。日本和臺灣的間接稅稅率為5%,是區內間接稅稅率最低的地區,日本只有在購物和接受服務的時候應支付的消費稅,按所購入商品價格的百分之五計算。臺灣的間接稅則包含增值稅和GBRT(經營收入增長稅),增值稅是按5%征收,GBRT是對金融機構如銀行、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證券、期貨、短期商業票據行業征收的稅收,對于主營業務是按2%稅率,非主營業務則按5%稅率征收。香港則沒有征收間接稅。各國家間接稅中都有零稅率征稅的項目,如進口。
三、中國間接稅稅率設計是否合理
隨著中國綜合國力的增強,中國高賦稅被指致物價高,間接稅無處不在遠高于歐美,大部分個人承擔的“間接稅”,都隱藏在不易察覺的經濟行為之中。越來越多的老百姓出國求學或者出國旅游,有的人到國外發現有些商品比國內便宜。同時在奢侈品領域,也已明顯出現了“國內奢侈品價格高于海外”的倒掛情況。這種現象催生了中國“海外代購”勃興,到2011年底,我國國內代購網站數量達到近千家。
涉及手表、箱包、酒、電子產品、服裝這五類產品的20種高檔消費品牌的價格,國內市場銷售價格比香港高45%左右,比美國高51%,比法國高72%。
中國對進口商品分類征稅,普通商品不高,但奢侈品比較高。因此總體上來看還是比較高,這也導致部分國人到國外去購買奢侈品。因此我們要通過進一步的稅收改革來引導消費,把在國外的消費,引入到國內。
四、公司稅、間接稅稅率發展趨勢
大致上可從三個方面來分析目前的趨勢:
首先,間接稅率整體保持平穩,但公司稅率則持續下調。包括中國內地在內的亞太各經濟體,當前在稅務改革上都有兩大趨勢,一個是增加間接稅稅收,另一個是降低公司稅稅率,以此來吸引更多外來投資。“一增一減”呈相反的效應,企業最終繳納的稅款是否因此而增多,完全視各個企業的不同情況而定。國內企業雖然短期內會承受一定壓力,但只要能適應,長遠而言可提高競爭力,因此具有積極意義。
其次,越來越多國家引入間接稅,目前征收間接稅的國家有135個,預計還有更多國家相繼跟隨。世界各國對貨物和勞務征收普遍型的間接稅,大體有三種情況:一是開征增值稅;二是征收傳統型銷售稅(包括對服務征收的服務稅);三是對貨物和勞務的提供原則上不普遍征收間接稅(不包括對特定貨物或勞務征收特別消費稅)。增值稅在世界的迅速普及固然有多種原因,但增值稅的中性、環環相扣的抵扣鏈條和利于徹底出口退稅的特點無疑是關鍵,特別是增值稅零稅率機制可以實現徹底退稅,對內,有利于提高本國產品和勞務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對外,有利于形成國際公平競爭的稅收機制,因為“出口退稅、進口征稅”的機制可以確保來自不同國家的貨物和勞務面對相同的稅負,即都按輸入國的稅制征稅。換言之,增值稅是一個與經濟全球化相適應的稅種。
最后,間接稅的稅基不斷擴闊,稅務機關紛紛開始研究如何有效征收間接稅。隨著全球許多地區的新稅制均強調加大監管力度,更具前瞻性、以企業價值為導向,并具備全球視野成為公司稅務的必然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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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服務研究報告范文5
關鍵詞:稅收優惠;稅制改革;科研創新;稅收管理
企業所得稅也稱公司所得稅,是我國財政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也可以說是國際上的重要稅種之一。從近幾年我國收入情況來看,企業所得稅收入占全部稅收收入的五分之一左右,更顯示出了企業所得稅在我國總體經濟收入中的重要地位。而且企業所得稅還能夠對我國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從而使政府職能能夠有效發揮,所以,國際上各個國家都十分重視企業所得稅的改革,以期望對自身競爭力能夠有所幫助。從上個世紀開始,世界各國進行了多次的企業所得稅稅制改革,目的是為了調整稅率和擴大稅源。而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隨著經濟的全球化發展和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對于企業所得稅稅制的要求也出現了變更,為了能夠加強外國對本國的投資、在適合本國國情的情況下提升綜合國力,世界上的各個國家都實行了更為積極的稅收制度。我國也不能例外,現在國際經濟變化日新月異,國內的改革階段也是層出不窮,如果要想進一步明確國家和企業之間的分配關系,就必須要對企業所得稅稅制進行優化調整,而且在這種經濟形勢下,改革步伐能夠對我國產生更加深遠的影響。
一、我國企業所得稅現狀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目前征收的所有稅種中的重要稅種之一,它是國家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也是調節企業內部經濟的重要手段。我國自從九十年代實行分稅制改革之后,進一步優化完善我國稅收制度就顯得十分重要。尤其是現在我國受國際經濟影響較為嚴重,世界經濟的集團化使我國企業所得稅稅制中存在的缺陷逐漸暴露出來,而且國內的經濟體制還不夠健全,稅收法律制度不夠完善,不能對我國經濟發展做到完全的掌握和控制。所以在這種形勢下,我國政府需要順應企業所得稅的發展趨勢,對原有的稅收制度進行調整和完善,以確保能夠與當前經濟發展相協調,并且能夠促進經濟的穩定有序發展。我國需要進行稅制改革的原因有兩個:一個是企業所得稅稅制本身存在弊端。稅率過高并不利于企業的發展,根據西方經濟學中的收入和替代效應之間的規律來看,高稅率使工人工資減少,從而減少勞動輸出,使勞動積極性降低,反而增加了閑暇時期的消費,這就使企業的生產力下降,出現了抑制的狀態;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高稅率往往伴隨著相適應的稅收優惠政策,雖然會使企業的生產成本降低,但是很多制度同時實行,會增加稅收征管的成本費用,而且稅收優惠政策還會影響稅基,使稅收收入出現問題。另一個是經濟全球化的影響。經濟全球化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資本的流動,而目前稅收收入也會對國際上的資本流動產生影響,所以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制度會直接影響國際上的貿易和投資,比如當一個國家稅率過高時,不僅不會收到外來投資,還會導致國內的資金向外流出,不利于本國經濟的發展。
二、我國企業所得稅稅制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所得稅稅收征管的的工作范圍存在問題
首先,企業所得稅是一種覆蓋范圍廣、稅基復雜、政策性明確的稅種。我國目前實行的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制度是將這一稅種的納稅人分成兩部分,分別通過國稅和地稅進行征收管理,但是這樣不利于政策的同步管理,容易產生執行上的偏差,使稅收負擔增加、稅收征管工作難以繼續。其次,因為稅收征管工作的范圍的調整,使國稅和地稅的工作存在交叉。雖然國稅局對于國稅和地稅的征管范圍出臺了很多相關規定,但是因為國家存在各類大中小型企業、每個地區的經濟狀況也不同,所以在實際的征管工作過程中會出現很多爭議,而且隨著營改增的政策不斷推進完善,國稅和地稅之間的摩擦問題就會越來越多。最后,企業所得稅會大量減少。因為兩個部門的征管方式和對經濟的影響力度差別很多,采取不同的措施會影響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和管理,影響企業的經濟資金來源,也影響了企業的稅收。
(二)對于跨地區經營的企業在稅收征管方面存在困難
首先每個地區對于下級的分支機構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存在很大的區別,對于分支機構的級別如何確定沒有明確的制度規定,這就使企業與稅務機關、分支機構與稅務機關之間的關系變得緊張,管理方式出現分歧,征管范圍不明確,使相關部門的工作難以展開。其次上級和下級的分支機構因為交流較少,使信息不能夠即使溝通,雖然國稅局實行了專門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期望上下級部門能夠實現信息共享,但是因為不同地區的征管系統存在差別,還是不能夠完全實現數據信息的及時共享。最后是對于下屬機構的監督和管理還不夠。雖然國家有專門針對跨地區經營企業的制度規范,并且也明確了當地稅務機關的監督管理制度,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是會存在許多困難。
(三)稅收優惠政策增多,提高了企業所得稅的征管難度
現行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多大十余種,比如抵免稅額、加速折舊、加計扣除、免稅收入等等。但是不同的稅收優惠方式對于企業的影響大有不同,甚至有的方式會相互影響、交叉,增加了稅收征管工作的難度,也不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
(四)稅收征管信息共享不及時、工作效率差
我國地稅局使用的稅務系統是在國稅局的要求下根據該地區自身的實際情況所開發的稅務系統,但并不是全國統一的稅務系統,這就是各地區的稅務信息不能夠即使的共享和分析,再加上企業所得稅稅收制度的不斷調整和改革,信息既不準確也不及時就使得企業內部自身發展緩慢,稅務部門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也大大降低。
(五)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存在交叉區域,不利于征管工作的開展
我國目前實行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制度存在很多交叉區域,也就會出現重復征稅的問題。單從一個稅種來看,是不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的,但是對同一筆收入先后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就會造成稅收負擔增加的問題,還會使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降低,征管工作難以開展。
三、解決企業所得稅稅制改革問題的措施
(一)提高我國稅收制度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受經濟全球化的影響,世界各國之間的經濟聯系越來越密切,而稅收制度能夠直接顯示出一個國家的競爭力,這就使國家對于稅收對經濟的影響越來越重視。同樣,在我國不斷進行的稅制改革過程中,必須要明確認識到當前國際上的稅收競爭壓力,在壓力刺激下提高我國的稅收競爭力,同時也提高我國的綜合國力。一方面,國際上大部分國家將稅率下調,我國也可以嘗試采用這樣的方式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在建立起分類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之后,盡量減少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之間的交叉范圍,較少重復性征稅,提高企業的工作效率和質量,從而能夠從容應對國際上的經濟競爭。
(二)鼓勵企業自主研發和科技創新
目前國際上的經濟競爭大部分都十分重視自主研發和科技創新,而且科學技術也是轉變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主要手段。根據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來看,應該把稅收優惠的重點轉移到研發支出上,由重視減免稅額轉向重視減免稅基。而且政府可以規定只要企業內部進行自主開發和研究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這樣不僅可以使企業的稅收負擔減少,還可以鼓勵企業進行自主開發,同時對于新型的科學技術和創新模式進行管理和審查,防止出現濫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現象,從而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三)加大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中小企業在我國的經濟局勢下也逐漸占有一席之地,同時中小企業也是促進就業的一個有效場所,所以世界各國對于中小企業都給予了稅收政策上的優惠。而企業所得稅稅率的下降也大大減輕了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國家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主要也是通過稅收優惠政策來實現的,以每個企業的生產力為前提。應用不同的優惠手段,由直接的減免稅額轉變為加速折舊、加計扣除、投資抵免等其他方式。而在實際實施的過程中,可以采用下列手段:擴大中小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范圍,對于符合國家稅收政策的中小企業實施低稅率的稅收優惠,同時定期對中小企業劃分標準進行調整;對于利用企業的稅后利潤進行再投資的企業,給予退還一定比例的稅額優惠;對于在準許范圍內的企業凈虧損,允許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四)提高稅收管理和納稅服務水平
國外的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發生概率較低,主要是因為國外的公民納稅意識較強,而且稅務部門的監督管理也十分嚴格,幾乎杜絕了這類違法行為的出現。所以我國應該在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業務辦理、繳納稅款等一系列過程中加強監督和管理,對稅務工作的全過程進行有效控制。通過修改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要使各相關部門向稅務部門提供明確完整的納稅人信息,可以利用現代化的網絡信息技術,拓寬得到稅收信息數據的渠道,提高獲取信息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從而保證各項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可以適當的對中小企業的納稅申報流程進行簡化,提高稅收征管的工作效率,合理利用互聯網的優勢,做到及時與納稅人進行溝通交流,提高納稅人的滿意程度。
四、結束語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主要稅種之一,雖然現在大中小企業在我國迅速發展,但是受國際上的經濟形勢和我國的國情影響,對于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制度還需要進行不斷的調整和完善,通過提高政府的扶持力度和自身的自主研發水平,使我國企業能夠在國際上占有一席之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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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服務研究報告范文6
【摘 要】 本文從我國小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入手,參考國際上其他國家的做法,對我國小企業會計目標、會計核算要求、會計確認、計量與報告等方面進行了探討,并對現有小企業的會計核算與會計報表問題提出了具體改進建議。
【關鍵詞】 小企業; 會計目標; 會計核算; 財務報告; 改進建議
一、小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
小企業由于所有權相對集中,人員較少,經營權與所有權結合較為緊密,經營活動較為簡單,對外籌資較少,因此報表使用者相對有限。小企業會計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包括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稅務部門與金融部門等,小企業提供會計信息對內應滿足企業加強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對外應滿足稅務部門、金融部門的需求。
(一)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
國家目前已退出對小企業所有權的控制,小企業的所有者多數情況下也是小企業的經營者,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基本重合,股份公司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在小企業中幾乎不存在。小企業由于財力有限,企業普遍規模較小,融資能力較低,抗風險能力較差,因此所面臨的持續經營風險往往高于大中企業。各國資料表明,小企業是誕生最快同時也是倒閉是快的企業。由于小企業的企業利益與所有者的個人利益是高度一致的,因此使得小企業所有者(也是經營者)十分重視內部經營管理和經濟效益,要求會計信息能夠幫助經營者了解企業的經營能力,滿足資金管理、成本控制與考核、生產經營決策等方面的需要。
(二)稅務部門的會計信息需求
小企業必須定期向稅務部門申報與繳納各種稅款。稅務部門歷來是企業會計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主要關心的是小企業的賬簿記錄是否真實,是否能夠提供有關的納稅信息,是否按稅法要求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稅款。因此稅務部門必須通過會計報表進行稅收收入監控。
(三)以銀行為主的債權人
銀行貸款是小企業外部融資的主要渠道,故銀行等金融機構是小企業的又一主要會計信息使用者。但由于小企業本身就具有規模小,應變能力差,風險大的特點,銀行在做出貸款決策時是慎之又慎,貸款滿足率較低,小企業取得的銀行貸款很大部分是以房屋等不動產作抵押或有信譽好的其他企業的信用擔保。銀行對小企業會計信息的需求上,主要側重于借款原因、現金流量、還款能力和經營者個人信用情況等方面。
二、小企業會計目標的確定
上世紀六十年代以前,西方會計文獻就已開始對“會計目標”進行關注,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1938年的一份研究報告中提到會計的目標是“有助于企業的運行,以達到其既定的目的”。六十年代后期,西方會計學界對會計本質的認識有了明顯變化,“會計是一個經濟信息系統”觀念開始流行,會計目標的研究成為研究其他會計問題的前提。美國會計學會(AAA)1966年發表的《基本會計理論公告》明確提出會計是一個信息系統,會計目標是為了實現以下目標而提供有關的信息:一是對有限資源的利用做出決策,包括辨認決策領域、確定目標與方向;二是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一個組織內的人力和物力資源;三是記錄與報告資源的受托責任;四是促進會計主體的社會職能并控制資源。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APB)1970年發表的第4號公告《企業財務報表編制的基本概念與會計原則》提出:“財務會計和財務報表的基本目的是向財務報表的使用者(特別是所有者和債權人)提供有助于他們進行經濟決策的數量化的財務信息,這個目的包括提供能用來評估管理當局履行經營管理責任和其他管理責任的效率的信息。”
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關于會計目標的研究形成了兩個代表性流派:受托責任學派和決策有用學派。受托責任學派認為會計的目的就是向資源提供者報告資源受托管理的情況,它應以客觀信息為主;決策有用學派則認為,會計信息系統的根本目標就是向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對他們進行決策有用的信息。在資源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現象變得極為普遍的情況下,建立在兩權分離基礎上的受托責任觀念受到了普遍推崇。但在資本市場中,單一的受托方對應的是眾多的委托方和潛在的委托方,資源的委托者與資源的管理者并不直接聯系,從而使委托受托關系變得復雜模糊,在市場有關各方的投資和信貸決策中,會計信息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因此一種新的決策有用學派相應出現,并成為財務會計目標理論的另一個主流學派。決策有用學派得到了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加拿大會計權威組織等會計組織的支持。
我國的會計目標是受托責任觀與決策有用觀的結合。2006 年2月財政部頒布的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明確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的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而對兩權重合的小企業,所有者直接從事經營活動,企業管理層主要由所有者及所有者的家族成員控制,不可能產生管理層受托責任的概念,因此會計目標應體現為決策有用觀,即“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小企業會計制度》總說明第11條)。
如前所述,小企業會計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企業的所有者(經營者)、稅務部門與銀行,因此小企業的會計目標應為滿足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稅務部門稅收征管和銀行融資決策的信息需求。
三、小企業會計核算要求
美國會計學界早在1976年就提出,讓小企業遵守針對大企業而設計的會計準則對小企業來講是一項很大的負擔。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從1976年起開展了專題研究,研究認為小企業的經理是企業會計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按照一些公認會計原則編制的財務報表缺乏相關性且太過復雜,無疑增加了企業會計師的費用。美國會計職業界支持對小企業專門的統一會計準則的研究,會計師們贊成采用不同的準則,而銀行家們則認為對小企業和大企業都需要相同的信息,應保持現狀,但也并不反對簡化某些會計準則。
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ASB)1997年設立小企業會計委員會專門研究小企業會計問題,1997年了《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對小企業的會計處理進行一些豁免和簡化處理,如對商譽等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對固定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等。在信息披露方面做了簡化,小公司只需提供簡略型的資產負債表和報表注釋,不必編報損益表和董事會報告書,小規模企業享有編制與提供現金流量表的豁免權,但會計信息應堅持真實性和公允性。
2001年9月,在日內瓦召開的聯合國國際會計和報告標準政府間專家工作組第18次會議上,重點討論并研究了《中小企業會計國際指南》討論稿。會議認為,國際會計準則及各個國家制定的會計準則大體上是針對大企業和上市公司的,沒有考慮中小企業的會計需求和特殊問題,這與中小企業的發展不相適應,中小企業的會計需求與大企業和上市公司存在較大的差別,若都按國際會計準則這樣的標準來進行報告,無疑將增加中小企業的負擔。若就中小企業另行制訂一套會計標準,不符合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原則,現階段可行的辦法是在國際會計準則的基礎上提出相關的豁免條款。小企業會計應具有以下特征:簡單、便于使用;能夠提供管理信息;盡可能地標準化;足夠靈活,能適應企業的成長,并且具有提高中小企業隨著其業務的擴張適用國際會計準則要求的潛能;兼顧納稅目的;適應中小企業的經營環境。
我國《小企業會計制度》是在遵循會計核算一般原則的前提下,借鑒國際慣例,結合我國小企業的實際情況,以《企業會計制度》為基礎制定的。它與《企業會計制度》相比并無本質的區別,二者在會計基本前提、一般原則、會計要素等方面基本相同,二者的差別表現在:
第一,《小企業會計制度》是《企業會計制度》一定程度的簡化。
對于相同的經濟活動,《小企業會計制度》則在會計核算上更為簡單,更易于操作。如對某些比較復雜的交易或事項,或者小企業較少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小企業會計制度》在會計處理上可以適度簡化。
第二,《小企業會計制度》盡量與稅收法規相協調。
根據小企業會計的目標,小企業會計不可能與原來的《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一樣,完全從稅收規定出發,成為單純的為納稅服務的計稅會計。首先,二者的目標不同,會計的主要目標是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便投資者、債權人、企業管理當局等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管理和決策;稅法的基本目標是保證國家強制、無償、固定地取得稅收收入并利用稅收杠桿進行宏觀經濟調控。其次,是由于二者所遵循原則的差異,會計遵循的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等,稅法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據實扣除原則的差異、法定原則等。但由于稅務部門是小企業會計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出于成本效益原則的考慮,小企業會計對于有關事項的會計處理盡量做到與稅法規定相協調,達到簡化、實用的目的,以減少不必要的納稅調整。這樣在實現企業內部管理目的的基礎上,既有利于稅務部門稽核稅額、照章征收,又有利于小企業提高工作效率,明確納稅義務,維護自身權益。
第三,《小企業會計制度》明確規定其適用范圍為不對外籌集資金,即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企業,且小企業普遍采取的所有者與經營權兩權重合的治理結構以及向外部融資的困難,使得小企業外部較少有投資者、債權人這樣的利益相關者,因此對小企業向外部投資者、債權人提供決策有用信息的要求較低。從國際與國內銀行對小企業融資決策的現實看,對小企業會計信息要求也較低。
第四,小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重合使得小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基本上不存在,因此一般沒有強制企業信息對外公開的要求。另外很多小企業正處于成長階段,為保持競爭力不希望將自己的財務信息向公眾披露。
四、小企業會計核算的改進
小企業的會計確認、計量與報告在符合會計基本準則的概念框架前提下,與大企業的標準應有所區別。應當:一是以簡單為原則;二是在會計確認上適當考慮稅法的要求,在對具體交易與事項的處理上,如果按會計要求與稅法要求處理存在較大差異則按會計要求處理,如果二者差異不大且在一年內差異可以消失則按稅法要求處理;三是會計計量上以歷史成本原則為準,減少公允價值、市場價值、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應用,盡量減少會計選擇與職業判斷的空間;四是減少謹慎性原則的應用范圍。
謹慎性原則是針對經營活動中的不確定因素,要求人們在會計處理時應保持謹慎小心的態度,充分估計各種損失與風險,不得高估資產和收入,不得低估負債與費用。《企業會計準則》計提八項減值、預計負債以及一些特殊業務的特殊處理,就充分體現了謹慎性原則。處理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層虛夸利潤,粉飾業績。謹慎性原則在會計核算中運用不慎,就會成為調節利潤的工具,從而使會計信息失真。而小企業會計造假的主要目的是偷漏稅款,本身并不具有虛夸利潤、粉飾業績的動機,并且小企業會計基礎相對薄弱,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有限,對可收回金額、可變現凈值或資產減值額等會計估計不能準確把握。因此盡管《小企業會計制度》對資產減值準備以及借款費用資本化等方面進行了簡化處理,但對小企業還是過于復雜,增加了大量的稅務調整。為防止小企業濫用謹慎性原則,減少謹慎性原則的應用范圍,應對現有小企業會計核算進行改進。
(一)短期投資的期末計價與期間收益
《小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小制度》)規定小企業應當定期或在年末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原則進行計價,對市價低于短期投資賬面成本的差額,應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計入“投資收益”。稅法規定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金。
短期投資持有期間取得的現金股息,作為沖減短期投資成本處理,而不作為投資收益確認。稅法規定上述現金股息應確認為當期收益。
由于短期投資是小企業購入能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這兩種處理的結果在較短的時間內對資產與利潤是有影響的,但從一年的時間看基本上無差異,因此建議按稅法規定對短期投資的期末計價和期間收益進行處理。
(二)壞賬準備計提
《小制度》規定小企業壞賬準備的核算方法有應收債權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銷貨百分比法和個別認定法,而且對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沒有具體規定。稅法規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只能采用應收債權余額百分比法,而且提取比例規定為5‰。
這部分差異如果發生,不僅要調整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還會影響以后年度應納稅所得的調整。如果小企業能夠按制度規定,對于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及時查明原因,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批準作為壞賬損失,沖銷提取的壞賬準備,則二者的處理結果差異并不大。因此建議壞賬準備計提按稅法規定處理。
(三)存貨期末計價和減值
《小制度》對存貨的計價采用歷史成本原則作了修訂,規定小企業應當定期或在年末對存貨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原則進行計價,對可變現凈值低于存貨賬面成本的差額,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并計入“管理費用”。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存貨跌價準備金。
小企業資金有限,存貨周轉較快,基本上不存在為粉飾業績而故意將已減值的存貨長期存放的現象。因此《小制度》的處理辦法不僅加大了稅務調整的難度,同時對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意義也不大。
對1-3項,筆者認為,小企業會計制度除稅法規定應收賬款可計提壞賬準備外,取消其它減值準備處理,允許小企業對資產減值采取直接轉銷法核算;對存在較大的減值和預計負債,則采用報表附注披露形式替代。
(四)債務重組收益與不需支付的債務
《小制度》規定債務重組產生的利差、不需支付的債務等,直接確認為權益,計入“資本公積”,不作為收入處理。稅法規定債務重組產生的利差,不需支付的債務等,均屬于企業的其他所得,應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會計制度》的處理方法是我國的特殊處理,這也是我國防止大公司為實現巨額收益,利用文件制造利潤,造成股市的混亂而設計的。對小企業則無此造假動機。新會計準則對此已作修改。債務重組產生的利差、不需支付的債務所產生的收益本身是經營活動所形成的,應將之確認為“營業外收入”。這也與稅法的要求達到了一致。
(五)借款費用資本化
《小制度》關于借款費用資本化處理較《企業會計制度》簡化。按《小制度》規定只有專門用于固定資產借款的費用才能資本化。但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資產范圍,借款費用開始資本化時間,停止資本化時間,暫停資本化時間等方面與稅法的相關規定都有較大的差異。而這種差異的存在會長期影響固定資產的資產價值,必然導致這項納稅調整差異(借款費用與折舊)長期存在,稅務調整工作難度大。從方法處理角度看,《小制度》的規定更能公允地反映資產價值,因此建議稅法可按會計準則的處理方案進行適當修改。
五、小企業會計報告的改進
《小制度》簡化了基本報表的編制,要求小企業對外報送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選擇報送現金流量表;簡化了附表的編制,只要求一般納稅人編制“應交增值稅明細表”;簡化了會計報表附注的披露,著重披露“主要會計政策及變更、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日后事項、或有事項、與業主投資者主要往來”這幾個項目。
(一)利潤表的改進
《小制度》中小企業利潤表的編制未考慮到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的要求。利潤表仍然采用通用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內容,對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所要求提供的數據很少涉及。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是在利潤表的基礎上編制的,企業在計算當期應繳所得稅時,在《小制度》計算的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減納稅調整差異后,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并據以計算當期應繳的所得稅。為更好地建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與利潤表的勾稽關系,便于稅務檢查,應對利潤表進行改進。(表1)
(二)會計報表附注的披露應增加資產減值、資產擔保抵押的信息
六、會計報表的審計
各國的會計實踐對小企業一般沒有強制對外公開會計報表的要求。小企業的會計報表可免于審計。
小企業的外部報表使用者主要是稅務機關。稅務審計與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目的不同。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的報表公允性發表意見,其依據是公認會計準則;而稅務機關所要求的是以稅法為依據的稅務審計,目的在于確保企業依法納稅,二者不可替代。注冊會計師審計并不能滿足稅務機關監督企業依法納稅的要求,因此小企業的財務報表是否審計對于稅務機關并沒有影響。
在小企業有銀行貸款的情況下,外部報表使用者則包括銀行。但小企業大多是以房屋等不動產作抵押或有信譽好的其他企業的信用擔保而取得的銀行貸款,小企業所提交的會計報表是否經過審計對于銀行的貸款決策并沒有影響。
為解決小企業“融資難、貸款難、結算難”的問題,銀監會2005年7月了《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指導意見》,具體在貸款方式、抵押擔保要求、風險控制、風險定價、還款方式、業績考核以及問責制度等方面對銀行傳統的信貸管理要求進行了突破,并根據小企業貸款業務特點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在貸款方式上,銀行應主要以借款人經營活動所形成的現金流量和個人信用為基礎來確定發放貸款;在擔保方式上,銀行應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探索在動產和權利上設置抵押或質押,采取靈活擔保方式,增加擔保物品種;在貸款利率上,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實行自主靈活定價;對小企業會計信息的需求上,主要側重于借款原因、現金流量、還款能力和經營者個人信用情況等方面。因此,從發展的角度看,小企業向銀行貸款,可就小企業現金流量、還款能力和經營者個人信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小企業從自身的發展出發,可自行選擇是否對外披露簡要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及附注。為維護企業社會信用和社會公眾利益,小企業對外披露的報表必須接受外部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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