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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新當前鄉鎮社會管理模式的基本方向
著名社會學家孫立平認為,“與傳統社會相比,我們現在身處其中的是一個更為復雜、更具風險的世界,是一個充滿了不確定性的世界。”在我國廣大的農村地區,人口眾多,居住分散,劇烈的社會轉型導致各種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凸顯。比如相對貧困問題、醫療與社會保障問題、教育問題、留守兒童與婦女問題、土地征用問題……,面對這些層出不窮的問題,我們應該如何加強管理防范風險?是通過國家權力對社會進行全面控制,還是通過積極引導,增強鄉村的自治能力,形成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管理格局?歷史與現實告訴我們,全面控制型的社會管理模式已經無法適應時代的發展,無法應對日益復雜、專業性很強的經濟與社會問題。所以,當前倡導的社會管理創新中,除了政府的協調和干預外,對廣大鄉村居民如何實現自我服務與自我管理的研究也提上了日程。之所以如此,是由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導致的。首先,計劃經濟時代的社會管理模式阻礙了經濟與社會的發展。計劃經濟時代,黨和政府成功地打破了鄉村社會原來的權力文化網絡,國家政權的觸角深入到了廣大鄉村社會,使原來鄉村社會多元分散格局變成了相對集中的狀態。國家對鄉村社會的控制不僅僅是管理體系,也不僅僅是國家權力延伸到社會底層,而是開始支配每個人的日常生活。時期,管理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等各項事務。國家意志雖然可以暢通無阻地執行,但是抑制了鄉村社會的能動性。這種管理模式沒有改善農民的生活,反而使他們失去很多自由,因此遭到農民的消極抵制。其次,市場經濟的確立引起了社會的各個方面的變化。市場經濟的發展,村民自治的推廣,流動自由的逐漸獲得,農民的個人權利意識開始形成,沖擊著原有的治理模式。計劃經濟逐漸被市場經濟所取代,社會經濟主體開始多元化,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使政府權力退出鄉村的生產領域。市場經濟使得原先高度集權的社會管理體制不再適用。市場經濟使社會高度分化,社會關系也高度復雜化。因此,僅靠中央權威或政府權威,難以有效解決日益增多的社會經濟問題,只有通過培育更多的社會管理主體,并且相互之間構建完善的社會協商與互動合作機制,才能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各種實際需求,有效解決各類社會問題。因此,創新農村鄉鎮的社會管理只注重政府的行政干預,忽視人民的參與,尤其忽視民間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是行不通的。市場經濟的發展已經為創新鄉鎮社會管理確定了基本的方向,那就是不斷增強農村居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完善村民自治。這需要從歷史和現實中吸取經驗教訓,西方先進國家的經驗固然可以為我所用,但是從本國的歷史中吸取經驗教訓更是水到渠成,更容易被人們所理解和接受。這是因為轉型期,我國農村的社會結構雖然已經發生很大變化,但是也還保留了許多與傳統社會相似的地方,比如鄉村社會聚族而居的局面還沒有根本改變,農村人口在社會總人口中占有很大的比率也沒有徹底改變。這決定了今天創新鄉鎮社會的社會管理的基本方向,也表明我國傳統社會的“鄉紳自治”仍然有許多值得借鑒的地方。
二、傳統社會“鄉紳自治”所起的積極作用
我國是一個疆域廣闊,情況異常復雜的國家,對廣大鄉村地區的治理向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秦統一中國后改變了以前的分封制,轉而采取“郡縣制”來管理整個國家。期間皇權不斷向下延伸,力圖控制縣以下的廣大地區,但是都不能取得較好的治理效果。隨著科舉制度的完善,一種皇權不下縣,“鄉紳自治”的管理模式開始成熟起來,并成為我國傳統社會占主導地位的一種管理模式。這種社會管理模式既保證了國家在思想意識形態、行政權力方面的集中統一,又給鄉村社會留下了一定的自治空間,為保持傳統社會的和諧與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一)“鄉紳自治”鞏固了儒家意識形態在鄉村的主導地位。
對廣大鄉村的治理僅靠政治權力,沒有一種共同的價值觀,是很難形成共識,把分散的鄉村聯系起來的。儒家學說與科舉考試的有機結合形成了鄉紳這一階層,他們對有效整合鄉村社會起到了關鍵的作用。
1.鄉紳熟練掌握儒家意識形態。
鄉紳都是考取功名的讀書人,但他們分成兩種,一種是考取功名后等待被錄用的候選官員,一種是退休官員。他們都熟練掌握儒家意識形態,通過科舉考試而取得一定的身份和地位。科舉考試是一種以儒家經典著作為考試內容的選官制度,對廣大鄉村開放,它不論出身、不論門第,使廣大農村的居民也可以通過這一管道,做到“永久性的行政干部全憑能力獲選,不靠親戚關系或家族人脈。”這給許多農家子弟帶來了希望,他們認真學習儒家學說,希望通過對儒家學說的精通,在科舉考試中脫穎而出,實現“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夢想。即使這一夢想無法實現,他們也會因為考取了功名,有資格充當鄉紳,參與當地社會的管理。所以科舉考試為鄉村造就了一批熟練掌握儒家意識形態的鄉紳階層,他們也因科舉而被當作廣大鄉鎮的文化精英凝聚起來,成為對中央皇權的積極支持者和鄉村社會管理的積極參與者。
2.鄉紳是傳統社會弘揚儒家文化的中間力量。
儒家意識形態產生于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封建時代,又通過封建皇權的大力弘揚,并且與植根于鄉村的選官制度相結合,擴大了它的影響力和對社會的整合力。任何封建朝代都不是單靠武力就能夠統治的,所以通過意識形態的灌輸而導致對統治者的認同是非常重要的,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鄉紳充分利用儒家的教化功能,使人心服而達到管理的目的。這種教化可以“防止因思想的混亂而導致社會的動亂,也是為了管理的低成本和高效益。”鄉紳精通儒家學說,因此他們的思想與整個國家的統治思想一致,可以向百姓灌輸儒家的仁義道德觀念,達到教化民眾進而控制思想、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在鄉紳的幫助下,使廣大鄉村“形成了國家官僚機構枝干下的廣泛而穩固的根基,從而把一個巨大的農業社會不可思議地組織起來了。”
(二)“鄉紳自治”有利于維持鄉鎮內部的聯系與維護鄉村社會的穩定。
1.“鄉紳自治”有利于收集民間的意見,聯系廣大農民。
社會系統的維持并不能完全靠壓制,尤其在“天高皇帝遠”的鄉鎮地區,權力的運行不能完全單向度的由上而下,因為“政治不能只在自上而下的單軌上運行。人民的意見是不論任何性質的政治所不能不加以考慮的,這是自下而上的軌道。一個健全的、能持久的政治必須是上通下達,來往自如的雙軌形式。”鄉紳與異地為官的官員不同,他們沒有離開故土,熟悉當地的風土人情,和鄉里百姓往來密切并且有著休戚與共的厲害關系。他們能夠把自己了解的或收集到的有關鄉村與村民的信息反映給當地的官員,避免了官方直接面對數目龐大的村民,也避免了因官方不了解民情,做出錯誤決策而導致官民的直接沖突。因此鄉紳起著重要的上通下達的作用,保持了傳統社會內部信息的暢通。
2.“鄉紳自治”可以有效平衡官方與農民的利益。
鄉紳一般都是官方舉辦的科舉考試中獲取功名的儒生,他們具有“官方和半官方的身份”是封建皇權在廣大鄉村的人。“紳權”依靠的并不是暴力,而是基于其經濟能力、身份地位、家族勢力和個人德行所獲得的一種敬服。所以,鄉紳是一種農村社會的內生型權威,它不具有國家這一外生型權威的暴力性質,因而,有功名而無官職的“鄉紳”成為把封建皇權與鄉鎮居民聯系起來的橋梁。鄉紳因其來自民間的身份,決定了鄉紳一定程度上能夠代表地方利益。通過鄉紳自治,可以形成中央與地方利益盡可能地協調。鄉紳的角色是雙重的,即起到保護鄉民和鄉里社會的作用,也起到替統治者管理鄉民的作用。所以官方利用鄉紳管理廣闊的農村地區,不僅得到鄉紳的支持,也得到百姓的信賴,維護了整個鄉村的穩定。
3.鄉紳自治有利于調節農民內部的矛盾。
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追求“無訟”的禮治社會。當鄉民之間發生矛盾時,往往不是鬧到衙門,而是由鄉里有身份和地位的人來調解,鄉紳往往就充當這樣的調解人。傳統社會的鄉紳因為擁有功名,通過了政府組織的科舉考試,熟讀儒家經典文獻,被認為是鄉村的文化人,是鄉村社會知書達理的人。儒家的倫理道德在廣大鄉村獲得普遍認同,正因為他們對儒家經典的熟悉,他們也精通儒家的倫理道德,他們受到普遍是文盲的鄉民們的敬重,鄉紳本身是當地的道德楷模,他們“擁有正統的、道德性的文化知識,和保持一定的道德威望無疑是他們實現對鄉村權力控制的必要前提”他們靠學識和道德高尚而獲得尊重,他們擁有道德解釋權和評價權。當鄉民們之間發生矛盾時,他們往往成為矛盾的調節者和仲裁者。“由于他們的自身的文化象征,使得他們具有調解鄉里糾紛維持宗社和諧的職能。”
三、“鄉紳自治”對創新當前鄉鎮社會管理的啟示
我國仍然處在社會轉型之中,農村社會的發育還不是很完善,既有傳統的特征也有現代的特征,只有在不完全割裂傳統的基礎上,借鑒傳統社會管理模式,不斷創新,才能實現有效地管理。
(一)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社會輿情。
我國封建時代的社會管理模式是以儒家學說為核心的價值體系為指導,儒家意識形態也是鄉紳權威合法性的重要來源。但是它畢竟是與小農經濟、與封建專制統治相適應的的價值體系。在今天進行的社會主義建設中,由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形成了利益主體的多元、社會管理主體的多元,“輿論不一”也成為常態。因此在思想文化方面,我們除了要繼續執行主席提出來的“雙百方針”外,還需要通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來達到規范人們的行為、統一認識和整合社會的目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新時代的產物,它與新的經濟基礎和社會結構相協調,是征求了各方面意見,綜合所有認識后形成的,并且得到全國各族人民的普遍認同的“最大公約數”。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正因為具有“最大公約數”的特點,才具有廣泛的指導意義。新時期的鄉鎮社會管理理念必然要與社會核心價值觀相統一、相協調,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準繩來檢討政府的管理行為。同時鄉鎮管理部門也要通過自己有效的管理行為引領鄉村的社會輿情,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人心,成為新時期凝聚廣大鄉鎮居民,為實現偉大的中國夢而奮斗的精神武器。
(二)要滿足公民日益增長的民主參與需求
我國封建時代社會管理模式的基本特點是“下級只層層對上級負責,而不對人民負責。”但是封建時代的國家權力體系畢竟只下沉到縣一級,為廣大農村的自治留有一定的空間,這也恰恰是封建統治能夠長期維持的原因之一。改革開放以前,“全能型”的政府不但抑制了人民的參與熱情,而且也沒法解決日益增多的社會經濟問題。費孝通先生認為,要提高鄉村管理的效率,“不是加強遠離老百姓的中央權力,而是,相反的,應該在基層自治事務中去加強啟發和領導作用。”在創新鄉鎮社會管理的實踐中,要轉變管理理念,拋棄傳統的為民做主的思維,讓人民自己當家作主,實現由管理向治理的轉變。鄉鎮等政府部門不是把政府權力下沉到鄉村的每個角落,而是積極推行村民自治,落實“群眾事務,群眾管理”的原則,讓群眾成為管理的主體。只有給鄉村社會留下一定的自治空間,才能有利于民意的上傳和下達,有利于保持整個系統內信息的暢通,有利于新生事物的發展,也可以避免公權力的過度干預而形成好心辦壞事,管了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造成官民對抗。政府甚至要主動培育鄉村民間組織,讓它們參與到社會管理中來,分擔鄉鎮政府部門的管理職責,形成一個政府與民間良性互動的管理模式。良好的社會管理需要一個中間的橋梁,有了這一橋梁才能有效調節政府和民間的關系,也就是政府與社會的關系。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培育社會組織來完成這個目的。傳統社會鄉紳所起到的對鄉民的教育、教化,濟貧、濟災以及開展公益活動,幫助政府維護社會治安,調停鄰里關系,征收賦稅等。這些事情如今都需要民間組織來發揮其重要作用。尊重社會管理主體的多元化,面對信息萬變的市場和社會主體的日益多元化,政府把管不了和管不好的事情交給市場或者社會組織。同時也要通過群眾的積極參與,來促使政府依法辦事,改變傳統社會權大于法,使權力無法真正得到制約而造成基層政權貪污腐敗的現象。
(三)建立配套的利益協調機制和矛盾調處機制
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人們為之奮斗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一個治理良好的社會必然要求能夠有效解決各種利益矛盾。傳統社會通過鄉紳自治一定程度能夠化解官民之間、鄉民之間的利益沖突,維護封建的統治。而當今時代,我國廣大鄉村正處在劇烈的社會轉型之中,舊的矛盾還沒有消除,新的矛盾又已經產生,而且各種利益矛盾更加錯綜復雜。這種情況下,政府的作用仍然是不可替代的,政府可以通過政治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來實現公平與正義,實現社會利益的合理分配,調解社會矛盾,但也不可忽視通過加強自治能力的培養,形成有效的化解利益矛盾的機制。自治能力的培養包括對民間組織的培育,鄉村群眾通過加入不同的組織來保護自身的利益,或者通過組織的力量提出自己的利益訴求,可以通過組織的力量影響政府決策,避免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促進形成法律協調機制和道德協調機制。在矛盾調處方面,隨著自治能力的加強,人民的自主意識也會加強,通過自組織的力量,進行民間調解。在我國的傳統社會,鼓勵通過家庭、宗族以及同業行會和其他非政府機構來解決爭端。當前在我國廣大的鄉村,完善人民調解制度仍然顯得非常重要,這樣可以減少政府部門的負擔,使人民內部矛盾在人民內部得到有效調解。
(四)積極發揮黨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的中堅地位
當前創新鄉鎮的社會管理也需要一支中堅的力量,那只能是基層黨組織。黨在農村的組織應該成為宣傳黨的意識形態和方針政策的中堅力量,也是社會管理的主導力量。農村的基層黨組織應該發揮社會工具的職能,宣傳好黨的方針政策,組織社會建設,調節社會矛盾。針對市場經濟條件下多元管理主體的出現,基層黨組織應該起到協調的作用。也應該在各種非公有制經濟體中建立起黨的基層組織,發揮黨的社會整合的功能。發揮黨在農村的領導作用,把渙散的鄉村整合起來。處理好黨組織和其他民間社會組織的關系。黨應該通過對政府的領導,把農村發展起來的各種所有制企業,各種民間團體整合起來,確保黨的方針政策能夠在廣大的農村得到正確執行,不走樣,不歪曲。既要保證各種性質的企業,民間團結的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發展,不干涉其內部事務,又要加強宏觀的引導,不使其偏離正確的方向。
作者:肖海鷹 單位: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