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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高校開放式管理模式的不斷變革,作為市場主體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程度越來越高,與其他主體間以合同關系作為紐帶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本文從規范高校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出發,結合我國當前高校合同管理的現狀,從法治觀念、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四個方面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新形勢;規范;高校;合同管理
長期以來,高校的主要職能是教授知識和科學研究,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數量較少、類型較為單一。但隨著市場經濟的轉型發展和教育體制的深化改革,高校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參與市場經濟活動日益頻繁,涉及的合同關系日益多元,引發的合同糾紛日益復雜。因此,規范合同管理對于高校防范業務風險,維護正當權利顯得尤為重要。
一、規范高校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一)市場主體地位凸顯。新中國成立初期,政府對高校的成立創辦、招生規模、專業設置、畢業分配等方面實行的是嚴格的計劃管控和行政管理,高校一度喪失了獨立自主的治理能力而成為政府附庸部門。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的轉變,《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條文的出臺,高校教育體制發生巨變,其獨立法人地位和校長法人代表身份得以明確,高校可以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參與市場活動。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高校的社會職能不斷延伸,其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融合度越來越高。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深化經濟體制改革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教育領域的改革要求高校不再局限于跟政府打交道,更多的是作為平等的市場主體通過簽訂合同開展教育培訓、合作辦學、技術研發、合作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合同成為高校與市場主體之間相互約束權利義務的基本依據和法律保障,合同管理成為高校參與社會市場經濟活動必不可少的環節之一。
(二)高校自治改革需求。教育領域的供給側改革呼聲要求高校逐漸淘汰規模化粗放型發展路徑,轉變為更關注教育供給質量的內涵式發展路徑。從投入產出績效來看,教育經費的合法合規使用是否產生了應有的效益成為近年來高校關注的重點,合同管理成為提高高校經費使用效果的重要切入點。隨著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合同控制成為高校內部管控的一個重要業務層面,從合同立項、談判、起草、審查、簽訂、履行、變更、驗收、解除、糾紛處理等全過程的合同管理有助于優化業務流程、預警運營風險、降低經濟損失、保護資產安全和維護高校教育事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高校合同管理的現狀分析
(一)類型多元,糾紛復雜。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和社會法治程度加深,高校參與市場活動的類型日益多元,涉及的合同類型有勞務人事、聯合辦學、技術研發、設備材料采購、資產租賃、購買商品服務、投融資、后勤承包、維修維護、基建及修繕工程、保險、捐贈、合作開發房地產等。單就勞務人事聘用合同來看,根據人員引進方式不同,有聘用制、長期臨時工制、人才引進年薪制及包干合同制等,不同類型勞務人事合同中薪資待遇、社會保障、工作任務、考核方式等也不盡相同,這些在合同具體條文中得以體現。多元化的經濟活動給高校教育事業帶來了發展活力,同時也帶來了風險。由于合同主體身份的不適應性和缺乏專業的法律意識及合同管理機制,高校在起因多元、類型復雜的違約訴訟中往往陷入被動局面。
(二)觀念淡薄,風控不強。市場經濟遵循的是平等主體間的契約和法治精神,而多年來受傳統思想影響,高校對自身定位存在不適應性,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而兼職人員往往對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法律意識淡薄,風控能力不足。礙于長期合作情面,合同簽訂前對合同文本中主要條款的推敲、審核敷衍了事;對合同相對方的資信水平和履約能力審查不嚴,草率簽訂格式合同;合同履行結束后沒有按合同條款而隨意驗收;很多合同未經學校法人授權,未使用高校合同章,而是具有非獨立法人地位的二級單位或部門對外簽訂,違反了合同主體的基本規定。
(三)多頭簽訂,監管乏力。高校各部門及二級單位的日常對外經濟業務相對獨立,由于沒有成立專門的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各部門在對外簽訂合同具有一定的自主權且互不干涉。如:聯合辦學由教務處簽訂,基本建設項目由基建處簽訂,房屋租賃由房產辦或后勤部門簽訂,各類教育培訓和課程委托設計由各院系簽訂,設備采購由國資辦、招標辦簽訂,很多非獨立法人資格的二級單位也對外簽訂商品服務購買和委托加工合同,這些合同一旦出現問題責任都由學校法人承擔。高校合同審核、監管分工不明,缺乏專門的部門和專業的法律人員對校內合同進行歸口管理和動態監控,合同資料分散在如財務處、國資辦、招標辦、基建處等管理部門和各院系二級單位,缺乏協調和系統管理,無法及時了解學校所有合同臺賬的簽訂情況和履約進度,不便于事后資產清查和財務審計,沒有形成集中、動態的全周期協同管理預警機制。
(四)形式合同,糾紛隱患。實踐中,合同發起單位往往為了快速簽訂和履行合同,在合同內容的細節方面重視程度不夠,例如出現了合同義務履行起始時間不明、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格式合同文本、沒有約定違約金和賠償金計算及具體金額、未明確爭議處理方式、口頭約定合同條款變更等問題,為合同的繼續履行留下了法律糾紛隱患。一旦合同發起單位與簽約單位發生法律糾紛,出現經濟損失,學校層面作為獨立民事主體出面解決就顯得非常被動。由于缺乏專業處理訴訟糾紛的法律人員和管理機構,高校需要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協助應對,在訴訟時機上常常處于不利地位。
三、規范高校合同管理的對策
(一)強化法治觀念。全面落實教育部印發的《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大力推進依法治校。為了更好適應市場經濟規則,高校需強化契約精神、法治理念和風險意識,推進法治化現代治理。重視合同管理對規范各項經濟行為、防范潛在風險的作用,對廣大教職工尤其是合同管理人員普及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知識,細化合同管理步驟,維護高校合法權利不受侵害,推進教育事業健康平穩發展。
(二)明確管理機構。高校需引進專業的法律人士組建法務部門,聘請專業律所經驗豐富的律師作為重大經濟合同和訴訟糾紛的兼職法律顧問。明確高校法務部門是合同管理的具體執行機構,負責統領全校各類合同全流程的信息監督和管控,加強合同專用章和合同文本檔案的管理,杜絕違規訂立擔保、投資和借貸合同。負責協調合同管理相關部門如校辦、財務處、審計處、招投標辦及各二級單位的職責和權限,發揮各職能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協同效用。
(三)完善管理制度。根據各高校部門設置及分工不同,需因地適宜地制定可實現合同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的管理制度,由學校主管法務的校領導任合同管理工作組組長,校辦、財務、招投標辦、審計、基建等相關職能部門和二級單位負責人參加。內容涉及合同管理主要責任機構及崗位職責、合同管理相關責任機構及職責、授權委托制度、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審簽及會簽制度、格式文本修訂、合同管理業務流程實施細則、合同變更制度、合同糾紛處理機制、合同歸檔及重大合同管理制度等。
(四)細化管理流程。合同管理流程是自合同立項開始,到合同義務履行完畢截止的系統的、全程的動態管理體系。合同立項時要充分考量發起該經濟行為的必要性,合同相對方的資格審查時要搜集主體資質、經營能力、履約能力、信用程度、法人委托權限等,合同起草及審簽要注意合同內容如合同履行期限、爭議解決辦法等條款的嚴謹性和完整性,合同執行過程要對合同主體的持續履約信息進行監督和預測,合同變更、調整要及時簽訂補充條款,合同執行完畢要核對是否執行合同條款進行驗收,合同糾紛要及時發現和積極應對,合同歸檔要將合同正(副)本、補充協議、審簽單、簽收單、驗收資料、糾紛處理等相關單證分類編號整理、登記在冊便于查閱。
四、結語
高校合同管理是一項涉及部門多、業務類型廣、管理流程復雜的系統性工作,若一環節稍有差池恐會危及高校教育事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高校管理者要從思想上重視合同管理,從制度上規范合同管理,從流程上協同相關部門形成全過程信息流動態管理機制,為實現高校的現代化治理、適應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堅實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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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晨 王梅芳 單位:華中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