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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鄭艷紅 況友元 單位:江西省動物衛生監督所 上高縣動物衛生監督所
上高縣位于江西省西北部,錦河中游,全縣總面積1350平方千米,轄6鄉6鎮3場1街道,168個村委會,18個社區居委會,總人口35萬。上高是全國瘦肉型生豬基地縣,全國生豬調出大縣。上高縣多年未出現重大動物疫病和動物產品安全問題。這得益于執法體系的健全,執法程序的規范,執法水平和能力的提升。
1健全機構,組建動監執法隊伍
1.1加快體制改革,做到職責分明
上高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前身是上高縣獸醫衛生監督所,成立于1996年12月,與局畜牧獸醫站、飼料監察站實行三塊牌子一套人馬合署辦公,運轉一年后,于1997年分設獨立運作,但對外還掛有上高縣動物檢疫總站、上高縣飼料獸藥監督所牌子,直至2008年6月更名為上高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其機構規格、編制保持不變,并增掛“上高縣畜牧獸醫執法大隊”牌子,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現有動物防疫監督員10名,其中專職監督員3名。鄉級動物防疫、檢疫網絡體系改革歷經五年,經歷了三次重大改革。2000年1月將動物檢疫職能與原鄉(鎮、場)畜牧獸醫站剝離出并成立縣城、泗溪、新界埠、汗堂、徐家渡和墨山六個中心動物檢疫站。2002年3月對原鄉(鎮、場)畜牧獸醫站經體制改革撤銷并重新組建鄉(鎮、場)動物防疫站14個。2004年4月,全縣合并重組基層動物防疫和動物檢疫(驗)機構和人員,共設立了14個鄉(鎮)動物防疫檢疫站和1個縣城中心動物檢疫檢驗站。現有基層動物防檢員59名,都通過審查,并取得動物檢疫員資格。全縣基層防檢站的人事、財務和業務均由縣畜牧水產局實行垂直管理,基層動物防檢人員實行合同聘用和嚴重違規淘汰管理制,基層的工作人員全部參加了事業單位干部職工養老保險,充分調動了動物防檢員的工作積極性,推動檢疫監督工作向縱深發展。
1.2強化組織領導,全面精心部署
上高縣畜牧水產局始終將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和文明執法創建活動作為重點,成立了“局文明執法窗口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全面推進動物監督執法工作。按照《動物防疫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江西省動物防疫條例》等精神,上高縣畜牧水產局頒發了《上高縣動物衛生監督實施方案》《關于開展全縣飼料獸藥綜合執法規范年活動實施方案》《關于供滬、粵等省市生豬產品安全監管工作方案》等文件,全面部署動物衛生監督和獸藥飼料專項整治工作,這些文件和實施方案對動監工作起到了積極有效的作用。
1.3明確職責范疇,提升整體素質
積極穩妥地推進官方獸醫制度,對現有10名動物防疫監督員和59名動物檢疫員確認身份,全部實行電子檔案管理,向社會公示,網上可直接查詢。同時,抓好行業內部的學習培訓,有計劃、分步驟地對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進行《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培訓。加強“三法三條例”,即《畜牧法》《動物防疫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江西省動物防疫條例》的宣傳,曾多次印發《動物衛生監督管理手冊》,做到局干部職工和基層動物防檢員人手一套學習資料,制定相關的學習激勵機制,加強自覺學習能力。分期分批派往華中農業大學,省、市組織的法規知識培訓,每年在三月、六月組織全縣防檢員進行為期兩次的學習和測試,并積極組織全縣動物檢疫員參加全國職業獸醫資格考試。通過培訓和測試,達到內強素質,外塑形象的目的,全面提升動監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造就一支政治合格、業務精良、作風過硬的執法隊伍。
2完善制度,規范動監執法行為
2.1健全制度,強化證章標志管理
圍繞切實抓好證章標志管理,上高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在健全各項制度的同時,制定了《上高縣檢疫票證和免疫耳標管理辦法》《上高縣開展動監執法規范年活動的實施方案》《上高縣畜牧獸醫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上高縣基層動物防檢人員違規處罰辦法》等一系列相關規定和管理制度。全縣各種動物檢疫票證和免疫耳標(證)由局動監所按實際需要,派專人到宜春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購買。票證做到專人管理、專人發放,由基層動物防檢站站長統一購領、保管、發放和登記回收,所有動物防檢員實行證、章、標志的保證金管理制度,每人每年保證金2000元。沒有違反規定的,保證金滾存到下一年;一般違反規定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沒收一定數量的保證金,在下年度補足保證金;嚴重違反規定的,除沒收全部保證金和依照規定處理外,堅決辭退,解聘當事防檢員。在相關配套制度的保障下,在全體防檢員的努力下,全縣沒有出現非法買賣和轉讓票證的現象。
2.2嚴格監管,確保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
嚴格實施市場和流通環節的監督檢查。以產地檢疫為重點,嚴把動物檢疫五關,即出欄(籠)檢疫關、收購憑證查驗關、屠宰肉品檢驗關、市場監督巡查關和運載車輛消毒關。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科學開展動物產地檢疫,產地檢疫面達到100%。全面落實責任,加強巡查和監督,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嚴罰動物檢疫違法違規行為。屠宰檢疫做到有宰必檢,加強對全縣8個定點屠宰場和21個集貿市場的日常監督,安排駐廠(場)防檢員長期監控,并對屠宰場、集貿市場和規模養殖場實行重點監控,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建立巡查檔案。嚴格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對違反“三法三條例”,不憑證件和動物免疫標識運輸動物及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堅決予以打擊。這種以檢促防,防檢監結合的方式,確保了全縣沒有出現一起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3建立聯防聯檢機制,增強監督執法合力
3.1調動全局參與,嚴格監督檢查
一是上高縣畜牧水產局堅持劃片掛站包干制度,把全局4個站(股、所)的分管、協管領導和工作人員,分成4個片,每個片負責3~4個基層防疫檢疫站,1~2人掛一個站。掛站人員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政策、精神、要求和局里的各項規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各片領導和工作人員到各自負責區域開展督促檢查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周邊縣、市(站)會議,共同解決周邊的動物防疫監督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管工作和重大問題,研究分工合作事宜和工作重點。通過多次與鄰邊縣市聯合開展打假治劣行動,提高周邊動物產品質量,聯手打擊跨區域的違法行為。
3.2聯合部門作戰,提高執法效率#p#分頁標題#e#
加強協調配合,主動與工商、質監、商務、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統一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實現資源共享、安全共抓,建立較為完善的監督檢測網絡體系。為提高辦案效果,一方面對難辦的重大案件選擇與公安人員聯合辦案,利用公安部門的現代化設備調取證據,必要時對違法行為人采取強制措施,提高辦案效率,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另一方面對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3出重拳下狠手,做好“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
上高畜牧水產局一直將“瘦肉精”監控整治為重點的畜產品安全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200多家獸藥和飼料經營戶及2000余戶規模養豬戶進行抽檢。在河南“瘦肉精”事件曝光后,積極穩妥推進“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一是深入基層,搞好調查摸底。由局長及分管領導親自帶領動物衛生監督所的同志深入基層調查走訪,貼近市場了解實情,廣泛接觸相關業主和有關人員,核實已掌握情況,及時收集新資訊,掌握第一手資料,為專項整治工作打下堅實基礎。二是召開全縣生豬長途販運業主、飼料經銷業主、養豬業主大會。會上傳達了省市“瘦肉精”整治精神,闡述了“瘦肉精”的危害,及非法經銷使用“瘦肉精”的法律后果,并與生豬長途販運等相關行業的業主簽訂了合法經營承諾書,提高養殖者、經營者的法制觀念和守法意識。三是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印發省畜牧獸醫局《嚴禁使用“瘦肉精”告知書》2000多份,分發到各鄉鎮場,在規模豬場、屠宰加工場等相關場所張貼。同時還通過電視、短信、會議等形式加強宣傳。四是全面開展“瘦肉精”整治行動。組織全體局機關干部職工及全縣動物防檢人員,對全縣年出欄5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開展鹽酸克倫特羅、沙丁胺醇、萊克多巴胺尿樣排查,并按國家農業部拉網式監測檢查要求,檢查豬場,采集尿樣。其中,共檢查豬場1148個,排查出違禁藥品的經營及使用4個,均已依法立案查處,個別移交公安部門進行禁藥來源追查。五是積極探索畜產品質量工作監管長效機制。制定并印發“2011年上高縣‘瘦肉精’專項整治實施方案”“2011年上高縣獸藥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和“2011年上高縣水產品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殘留問題專項整治方案”,按方案推進各項監督工作,推行動物檢疫員利益回避和“瘦肉精”每戶肥豬上市必檢確認制。
4嚴格執法,樹立動監良好形象
4.1嚴格執法程序,做到公正執法
在執法辦案中,堅持公開、公平原則,做到文明執法,公正執法。積極推行案件主辦人員負責制、集體合議審核制,做到執法權限法定化、內容標準化、程序合法化、制度規范化。堅持立、辦、審、決四分離制度,即分管局長審批立案;辦案人員負責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合議意見并執行處罰決定。對違法案件,執法人員依照《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立案-調查-處理-送達-復議-執行”的執法程序,嚴格執行2人以上執法,做到執法須亮證、告知當事人權益,遵守強制措施的法定時限。十幾年來,沒有出現單獨執法、私自執法或不亮證執法的行為。
4.2加大查處力度,嚴打不法行為
對違法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獸藥和涉及非法添加其他有毒有害物質以及經營不合格畜產品等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按照《動物防疫法》《江西省動物防疫條例》,參照《江西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的規定,對多起違法者,從嚴從重處罰,以嚴厲的處罰打擊不法行為,達到威懾的效果。在抓好平時執法檢查的同時,有針對性地開展飼料、獸藥和病害動物等專項集中整治活動,積極推進綜合行政執法。
4.3采取多項舉措,鞏固執法效果
一是對全縣所有規模養殖廠(場)推行承諾制度,與養殖戶簽訂禁止使用“瘦肉精”及超時超限使用獸藥承諾書,一旦發現違規行為,養殖戶將受到1~5萬元的處罰,接受行政執法主管部門的停產整頓處理。二是對飼料、獸藥經營單位和個人全面實行“六項制度”,即“信譽卡制度”“服務承諾制度”“進貨銷售臺賬備案制度”“三包制度”“營銷責任制度”和“營銷情況記錄在案制度”,督促他們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通過執法辦案和落實這些舉措,全縣違法行為大幅減少,畜牧產品質量安全指數明顯提高。上高縣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取得了不少的成績,監督執法活動也逐漸步入法治化、規范化和優質化的軌道。但隨著實踐的開展,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主體、體制、設備、資金、執法人員素質問題逐漸顯現,已妨礙了監督執法工作的開展。要更為有效地推進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需從“三個確保,一個到位”上著手。
4.3.1確保執法主體合法化
根據《動物防疫法》第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和其他有關動物防疫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但由于歷史等原因,動物衛生監督所為各級人民政府畜牧部門所屬,是其內設二級機構,獨立法人資格和執法主體存在著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現象。執法主體的不合法,導致執法結果的不合法性,勢必造成行政訴訟敗訴,將會影響監督執法工作的開展。確保執法主體合法化已成為當務之急。要進一步改革現行體制,落實機構和人員編制,按照《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要求,設立能夠獨立行使監督執法職權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執法人員應確保在5人以上,每個鄉鎮防檢站的防檢員應確保在2人以上,徹底改變一鄉一人的現象。
4.3.2確保執法裝備規范化
動物衛生監督所和基層動物防檢站雖都配置了一些執法工具,但仍無法滿足執法需求。采訪機、交通通訊設備、快速檢測檢疫儀器等執法設備的短缺,造成取證困難,許多案件證據易消失,而現場無法立即進行取證,助長了違法者的囂張氣焰,影響了辦案效率。監督執法沒有統一的標志和服裝,影響了執法形象。要確保執法裝備齊全,配備執法辦案所必需的現場攝像取證、快速檢測檢疫儀器,交通通訊設備等裝備,完善實驗室檢疫檢測、無害化處理和動物隔離設施設備,盡快規范執法人員著裝。#p#分頁標題#e#
4.3.3確保執法隊伍優質化
執法隊伍直接關系到執法的公正與效率。執法人員大部分不是法律專業畢業,缺乏必要的公共法律知識,容易在執法主體、執法程序上出現偏差;基層執法人員待遇低、條件艱苦、社會地位低,影響了執法隊伍的穩定性和積極性,大中專畢業生又不愿下基層,很可能出現“青黃不接”的現象。提高檢疫監督執法人員的素質,一是提高職業道德素質。通過健全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等方式,增強執法人員的責任意識,規范執法行為。二是提高執法水平。多舉辦法律法規培訓班,采取長期與短期培訓、定期與不定期培訓相結合的方式,輪訓執法人員,強化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三是提升專業水平。加大專業技能在各類績效考評辦法的權重,堅持業務考核與綜合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建立獎勵競爭機制,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四是吸納優秀人才。采取優惠政策,按照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優先考慮大中專畢業生,為執法隊伍注入新的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