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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林工作建設的具體內容 在進行營林工作的建設時,主要要從以下幾個部分開始,即林業產業體系的建設、林業基礎的建設、林業生態體系的建設和林業安全體系的建設。 在進行營林工作建設時要重視工作的質量,要加大對造林驗收檢查的力度,使跡地更新更迅速。所以,在工作中必須要把質量放在第一位,不要重視造林而不重視管理,增加對林業的撫育管理力度。 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還是存在重視造林而輕視管理的情況,尤其是在撫育管理中,經常出現重視項目造林卻忽視一般造林的問題。在工作中對幼林撫育的投入很少,而且對其的監督和檢查力度很差。要想克服這種狀況,必須要做好調查工作,使跡地更新工作更加的長效。此外還要集中各地的力量,對那些由于火燒、采伐還有蟲害造成的一公頃以上的跡地損害要進行全方位的調查,了解其發生的原因,并且建立相關的檔案。盡早的規劃好相關的準備工作,而且要規劃好跡地更新造林的工作和相關的重點項目。 要想更好的進行營林工作的建設,就要加強對生態公益林的建設工作和資金補償發放工作,還要加快發放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的速度,這樣才能夠提高政府和林業部門的信譽。社會對其的關注度也很大。在林業管理過程中,人大和政協都進行了多次的監督和檢查,并且采取了合理的措施,這樣就使綠色通道的工程建設工作更好的完成。而增強林業管理,使其更加的有序,還可以提高森林資源的利用率。 2使營林工作不斷的完善 現在,在我國還需要不斷的完善營林工作,如果只是進行“天然林的保護工程”那么還不能夠使生態環境的惡化問題和森林資源分布不勻問題從根本上被解決。現在,在我國還實行了退耕還林,這項措施的效果很顯著。現在,我國的林業發展還在經歷著不斷的變化,從一項產業逐漸變成了一項公益事業,從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變成生態建設和國民經濟建設的綜合體。而造林的方式和造林的結構也逐漸轉變成按照經營的目的而采取的不同的植被組合和作業方式,已經不是過去的以人工造林和造喬木為主的造林方式。 2.1加強造林和營林的基礎 要想保持森林資源的永續利用、補充森林資源和保證產工業原料的供應就要進行營林造林工作。現在對植樹造林工作我國政府越來越重視,甚至多次發出了“植樹造林,綠化祖國”的號召,并取得了可喜的業績,改善了我國森林生態系統。但我國林業的高稅賦卻從根本上動搖了這一基礎。長期以來過多依賴精神鼓勵促進植樹造林,忽視物質利益刺激。林業基礎的加強,營造林積極性的調動離不開物質利益。 2.2實施林區綜合開發與多產業協調發展,提升林業系統發展功能 系統思考林業的發展,把發展林業同森林綠色食品、花卉園藝、特色加工業、森林旅游等有機結合起來。全面提高林業科學技術水平。我國林業競爭力低的一個關鍵原因是技術水平低。在今后的林業建設與發展中,必須把提高林業生產技術水平放到突出地位。 3營林工作對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制約 森林是有用的資源,森林給當今和未來世代帶來了多種好處,無論是經濟的發展還是人們的生活都離不開森林資源。同時它們也是可更新資源,因此所有的世代都有可能享用。但前提是它們必須得到持續的維護。如果這些資源得不到持續地維護,當今世代就會在享用他們的同時把未來世代排除在外,所以,我們要通過森林的可持續發展,改善人類福利,這也符合糧農組織林業戰略計劃,也就是所謂的林業可持續發展。我國政府十分重視生態環境建設和林業建設,先后修改了《森林法》并制定了許多相關的林業政策,投入了大量林業資金,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效果,但同時也存在許多不相適應的法律問題,制約和妨礙了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所以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必須要對其進行修改,使其更適合森林的發展。 3.1我國的林權結構模式受到約束 我國森林資源絕大部分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但是這種產權結構完全是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產物。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基本經濟制度在林業產權設置上的具體體現。其所體現的是一種嚴格意義上的經濟(公有制經濟)和政治意愿(社會主義制度)而非林業可持續發展。 3.2建立林業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存在的法律問題 生態補償機制是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所謂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是指自然資源使用人或生態受益人在合法利用自然資源過程中,對自然資源所有權人或對生態保護付出代價者支付相應費用的法律制度。這一概念包括兩層含義:一是自然資源作為資源性資產,具有經濟價值和生態價值,使用權人向其所有權人支付一定的費用,這是所有權人實現其經濟利益的方式;二是對生態環境保護做出努力并付出代價者理應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而生態受益人也不能免費使用改善了的生態環境,應當對其進行補償,這是因為生態功能是具有價值的。 3.3加強林業保護管理的監督力度不夠 近年來,林業保護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尤其是國家林業局派駐各地森林資源監督的管理機構加大了對政府違法征用林地、毀林開墾、以及退耕還林工程實施情況的監督為國家挽回森林植被恢復損失數億元。但是一些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力度仍然不夠,對林地用途管理制度、占用林地審核制度的監督力度及對破壞林地案件的監察力度還未落到實處。所以應加強林業保護管理的監督力度。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森林資源管理和監督部門要把對營林工作作為重點工作,按照國發明電[1998]8號通知的要求,采取最嚴格的措施,重點監督檢查因政府行為發生的違法征占林地及毀林種植農作物、林間過度放牧等導致有林地逆轉問題,鞏固擴大林地保護的成果。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各行各業日益繁榮昌盛,各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征占用林地頻繁,給林地、林權管理帶來了發展和改革機遇。世界氣候的復雜變化,導致各種自然災害頻繁發生,造成大量林木損毀。又加之受造林樹種選擇不當、營林方式不切合實際或不科學等原因的影響,造成大量林分感染病蟲害或受到野生動物危害。所以,森林資源面臨著很巨大的挑戰,需要我國加強對森林資源的管理,這樣才能使林業實現可持續發展。#p#分頁標題#e# 結束語 通過本文我們了解到不合理的營林工作會嚴重制約林業的可持續發展,這對森林會造成很大的破壞。所以,我們必須要加強對森林的保護,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強對林業保護的監督。這樣才能使森林資源得到更好的保護,更有利于人類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