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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子銀行”概述 “影子銀行”這一概念最早由美國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執行董事麥卡利(PaulMcCauley)提出,指的是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的、與傳統、正規和及接受中央銀行監管的商業銀行系統相對應的金融機構[1],具體包括投資銀行、對沖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債券保險公司、結構性投資工具(SIV)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也包括表外金融工具和金融產品。而在2011年4月,金融穩定理事會的最新研究報告把“影子銀行”定義為:“在傳統銀行體系外的信用中介體系,包括組織實體和業務活動,其具有的期限轉化功能、杠桿率和不恰當的信用風險轉換特征易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2]。由以上的定義,不難看出“影子銀行”主要有幾個基本特征:第一,與傳統銀行體系相關卻不同,其資金來源不是存款,因此不接受中央銀行的監管;第二,是一個中介體系,不僅包括各非銀行金融機構,還包括相關業務活動;第三,受到監管較少,杠桿率高,風險大。總的來說,“影子銀行”是通過以市場為基礎的信用創造[3]方式,借助各種設計復雜的金融工具,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的信用中介體系。由于其資金來源不依賴儲戶存款而是短期借款,也沒有存款準備金率的硬性要求,為追求高利潤,“影子銀行”多采取高杠桿運作的模式,該體系隱含著無限的金融風險。自08年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影子銀行”便受到各方的詬病,更被歸咎為美國次貸危機爆發的重要誘因之一,其巨大的風險性和影響性不言而喻。 二、“影子銀行”的中國化 相比國外市場,我國的“影子銀行”則起步較晚。自2004年國內商業銀行開始推出理財產品和服務起,“影子銀行”體系的才在我國形成雛形。盡管經過幾年的發展,我國的“影子銀行”仍然規模相對較小,發展也較為不成熟。然而近段時間以來,由于溫州民間借貸引發的一連串“老板跑路”、“跳樓血案”等事件,“影子銀行”這個詞在我國各大媒體、網站上曝光頻率逐年上升,引起了各界的廣泛關注。事實上,中國版的“影子銀行”與國外的“影子銀行”是有著很大差別的:后者主要是通過資產證券化來進行;而目前我國“影子銀行”的存在形式則主要只有兩種:一種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以及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銷售的類信貸類產品。據相關人士保守估計,2011年銀行理財產品發行總數再次刷新歷史紀錄,發行總數將超過2.2萬款,比上年增長65%,累計發售額可能超過20萬億元人民幣,銀行理財產品平均余額將超過6萬億元[4]。另一種則是以民間高利貸為代表的民間金融體系——擔保公司、信托公司、投資公司、典當行、地下錢莊等,它們將多方資金歸集起來,再通過自己的平臺放款,從而獲取高額的利差。 為什么在金融危機之下沒有凸顯出來的“影子銀行”系統,這幾年以來能夠在我國迅猛擴張呢?筆者認為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緊縮的貨幣政策壓縮信貸業務。自09年以來,由于國內通貨膨脹形勢日趨嚴峻,央行穩健的貨幣政策流動性日漸收緊,信貸業務大幅收縮,國內資本市場呈現出供需失衡的局面,多家銀行均不同程度出現存款負增長,銀行后續貸款能力縮水。據統計,2011年前三季度,人民幣存款余額增加8.11萬億元,同比少增2.09萬億元;連網點密集、吸存較具優勢的中國農業銀行第三季度的存款也較上半年減少了27.6億元[5]。為了擺脫這種現象,各家銀行紛紛通過人民幣理財產品、承兌匯票、委托貸款等表外業務實現存款。利率雙軌導致壯大了“影子銀行”的規模。利率雙軌是指我國的利率體系中,存在著受管制的存貸款利率和已完全市場化的回購利率兩種利率體系。由于這種制度的存在,銀行間拆借利率不時會高于信貸利率,因此銀行僅需要簡簡單單設計一個理財產品,通過低利率獲取存款,再立即拆借出去,即可獲得之間巨大的利息收益。這種簡單的套利行為在目前緊縮的政策環境下更受到銀行的追捧,使得“影子銀行”之風愈演愈烈。房地產市場火爆,資金需求量擴大。房地產行業可謂是近年來中國最炙手可熱的行業,房價的飆升使得投資房地產的收益相當可觀,因而大批資金進軍房地產行業,資金需求量急劇攀升。然而在國家穩健的貨幣政策下,信貸業務受到了嚴格的控制,開發商和個人獲得資金的途徑均被限制。在供不應求的市場環境下,商業銀行等則推出多種理財產品、銀信產品等為企業發放貸款;而一些小額信貸公司、擔保機構、典當行等開展行民間借貸業務的機構也看準商機,加速了信貸擴張的腳步。 中小微型企業融資難的歷史遺留問題。我國中小微型企業在推動國民經濟發展,促進就業,維持社會穩定方面有著不可磨滅的作用。盡管如此,融資難問題卻是始終是禁錮其發展的一大重要因素。雖然國家很早便提出要采取措施解決中小微型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但是在現行環境下,這依舊是個不爭的事實。尤其是近年來通貨膨脹形式日趨嚴峻,銀根縮緊,信貸萎縮,中小微型企業想要融資更是難上加難。為了維持企業的發展,中小企業家們不得不采取“飲鴆止渴”的方式,轉向利率高的民間借貸甚至是高利貸等。此舉雖然助長了“影子銀行”的氣焰,但實屬被逼無奈。 三、中國式“影子銀行”的雙重特性 (一)風險性 毫無疑問,“影子銀行”的過度擴張對我國金融體系和社會的穩定是一個巨大的挑戰。首先,“影子銀行”的存在嚴重影響了宏觀調控措施的施行,弱化了緊縮的貨幣政策效果,使得本該受到調高的利率和存款準備金率影響,應該被回收的資金不能有效收回。這不但不利于通貨膨脹的抑制,同時也會影響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效力;其次,“影子銀行”大多屬于多頭管理,像民間借貸這樣的由社會經濟活動中自發形成的體制外金融市場,甚至不受到監管。由此在我國金融監管體系之下便產生了一個真空地帶,而“影子銀行”在其中就像一顆潛在的定時炸彈,隨時都有爆發的可能。#p#分頁標題#e# (二)合理性 然而在巨大的風險性之外,我們仍然得承認,在我國目前的經濟形勢下,“影子銀行”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對于那些處于資金欠發達地區,融資相對較難的農村或小微型企業來說,“影子銀行”的存在可以暫時緩解其他們短期資金緊張的局面,幫助其渡過難關,推動實體經濟發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填補金融機構職能空缺;其次,商業銀行為了緩解存款下滑的局面,而轉向理財產品、委托貸款等方式,也從另一個角度上說明,我國的商業銀行已經具有從單一功能的傳統銀行向提供一定金融服務的新型金融業轉型的意識[6]。 四、中國式“影子銀行”的出路 鑒于我國版的“影子銀行”具有雙重特性,形式也遠不如其他國家復雜的特殊背景,在如何對“影子銀行”進行合理的監管與控制的問題上,除了借鑒國外的措施外,更重要的還是從現實出發。也就是說,不能簡單地用圍追堵截的辦法去遏制“影子銀行”,而是要在其風險性和合理性之間尋求一個合理的平衡點,引導其走向規范化的道路。具體來說:盡快將“影子銀行”納入金融監管體系的范圍之內,并明確各監管主體,形成統一的監管體系和框架,恰當利用“影子銀行”現有優勢,緩解部分小微企業資金鏈斷裂的現象。游離于監管機制之外的“影子銀行”就像一個幽靈,在我國宏觀經濟及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的藍圖中投射下一片陰影,如果不能及時受到控制,陰影必將越擴越大,最后釀成系統性風險,引發市場混亂,金融體系震蕩。因此,國家應該完善金融立法,制定一系列的規范性文件,同時確定監管的范圍和權限,將“影子銀行”收歸己用。在不影響基本調控政策的基礎之上,將“影子銀行”的存在合理性擴大化,充分發揮其在彌補金融機構職能缺位的優勢。例如,可以讓一定規模以上的“影子銀行”和大型的、合法經營的金融機構進行合作,同時規范其運作,共同開發民間借貸市場。如此以來,不僅“影子銀行”可以浮出水面,公開其風險,同時也幫助了民間企業攻克資金緊缺難關,促進其發展。完善競爭體制,實現利率市場化和經營主體多元化。 在我國市場經濟下,所有的價格都基本得以放開,卻唯獨作為金融產品價格之源的利率沒有放開,形成了利率的雙軌制。利率的限制以及經營主體的區別對待,導致了我國金融體系中競爭性不強。這種機制逐漸淪為某些商業銀行獲取利潤的保護傘,在其中坐享收益。毫無疑問,這種沒有競爭,沒有激勵的模式鉗制了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嚴重制約了其創新性,也極大地損害了我國的金融多樣性。由此,“影子銀行”中的民間借貸才會悄然滋生,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在暗處極速擴散。因此,適時地實現利率市場化,引入競爭機制,除了遏制“影子銀行”的過度膨脹之外,也有助于我國金融體系的創新。 探索建立科學的監測評估體系[7],嘗試評估“影子銀行”的規模與風險。“影子銀行”長期蟄伏于地下,其規模性與風險性均不易估量。但監管機構可以借鑒國外監督機制的做法,建立一套科學的檢測評估體系,分別從宏觀角度和微觀角度來評測當前我國“影子銀行”的規模,以及引起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以確保國內金融形勢的穩定。 完善公開信息披露制度。目前我國金融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并不完善,尤其是“影子銀行”這一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的體系,所公開的信息更是少之又少。因此,監管機構應該嘗試建立一套全新的專門針對“影子銀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以簡潔易懂的信息傳達給投資者,使其充分了解各理財產品、衍生工具的風險及收益狀況,達到控制衍生產品市場風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