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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民合作組織長期陷入融資困境,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民合作組織自身難以提供有效擔保而導致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信任缺失[1]。本項研究從社會資本視角出發,以我國農民合作組織融資業務中的"聯保貸款"為例,系統分析社會資本影響農民合作組織融資信任的機理與機制。本文中的"聯保貸款"系指由2個或2個以上合作農戶,依據合法程序,通過相互提供擔保而獲得銀行貸款的一種融資機制,具有"貸款聯合體"(LoanUnit)的網絡組織屬性。與其他類型的網絡組織的一個重要區別是,前者往往被正式管理且有明確目的。由于融資關系往往與社會關系交織在一起,融資關系不可避免會產生社會關系。因此,本項研究所涉及的融資信任主要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給予農民合作組織的經濟信任與社會信任的集合。社會資本是融資信任研究中一個新興發展又極具解釋力的概念[2]。本文采納Nahapiet&Ghoshal(1998)的定義,認為社會資本是"嵌入在企業的網絡關系之中,可以通過網絡獲取的、以及源于網絡的、顯在的和潛在的資源總和"[3]。當前研究中,一個完整的社會資本架構包含了結構維度、認知維度和關系維度三個方面。然而,不同類型的網絡組織所包含的社會資本內涵具有顯著差別性。因此,盡管本文研究采取了社會資本的三個維度觀點,但對各個維度的向量界定,則根據研究需要給出具體定義。 一、研究設計 (一)研究方法 首先,借鑒Uzzietal.(2003)在銀行業中開展融資信任研究所使用的社會學方法[4],運用"深度訪談"方式對32家已開展聯保貸款業務銀行機構的相關業務經辦和經理人員進行了調查,受訪樣本來源于浙江省杭嘉湖地區(具體分布是:杭州市5家、嘉興市5家、湖州市22家)。同時請求受訪者提供銀行機構制定的相關文件與業務指南,以便于對訪談信息做進一步驗證。其次,基于上述理論研究,以浙北地區代表性的農民合作組織案例予以實證分析。 (二)分析變量 在面向農民合作組織的貸款業務中,為規避貸款風險,信任與否是銀行開展此類業務的重要前提。貸款風險的有效抑制通常由兩類因素決定:(1)受信的農民合作組織在市場競爭、經營周轉、貨源組織上的資源與經驗,此為及時還款的能力基礎;(2)受信的農民合作組織在信息披露、合同遵守、維護銀行利益上的合作態度,此為及時還款的意愿傾向。在貸款審批過程中,上述兩者都是銀行內部操作流程評估的重點。表現在心理上,則代表著銀行對農民合作組織貸款的能力信任。因此,本文研究因變量的選擇主要從銀行信任維度切入,自變量則視為農民合作組織貸款聯合體內部的社會資本向量。 (三)數據信息 訪談結果研究發現,主要有8個方面的社會資本向量影響到銀行對農民合作組織的融資信任(見表1)。這8個方面的社會資本向量可以分別歸入社會資本三個維度的框架體系。表1中的"信任"數據代表受訪者提及此類向量影響的頻數,即:在深度訪談中,有多少位受訪者提到了合作組織中的社會資本(表中行因素)會影響銀行機構對合作組織的融資信任(表中列因素)。例如,表中(27,7)表示:在所有受訪的32個樣本中,有27位受訪者提到"合作關系結構"會促進銀行機構對貸款聯合體還貸能力的信任,有7位受訪者認為關系結構僅對銀行機構善意信任形成影響,關系多重性有可能導致合作成員串謀,反而不利于銀行風險降低。本文通過非參數卡方檢驗對表1中的頻數進行分析,并結合文獻分析和邏輯推理,對農民合作組織融資信任提出多項研究性命題。參照Uzzietal.(2003)的研究,所有命題均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50%或以上的受訪者認為此因素會形成對銀行信任的實際影響;二是該命題能夠被歷史文獻支持或符合理論邏輯;三是該命題假設能夠被實證分析檢驗。 (四)實證分析 本文以浙北地區湖州市蘆溪村農民青魚合作社為例,實證分析社會資本影響農民合作組織融資信任的機理與機制。該青魚合作社代表了由政府指導、村干部發起、村民參與、民主治理的新型農民合作組織類型。浙北地區這種農民合作組織較為普遍,治理結構也較為成熟。 二、理論分析 (一)結構維度視角 一是,核心成員連帶數量促進銀行能力信任。連帶是指在貸款聯合體形式中,合作組織成員相互之間是否存在或缺乏某種類型的聯接。貸款聯合體的重要特征是內部存在一個或多個擁有較強權力的核心成員,這些核心成員往往供銷渠道穩定,合作關系和履約記錄良好,財務和支付能力比較可靠,規模也相對較大。因此,核心成員的信用評級也會相對較高。農民合作組織貸款難的癥結之一在于缺乏必要的信用基礎,如果貸款聯合體中的某個成員與核心成員之間能夠建立起直接的連帶關系,銀行就可以利用這一連帶直接授貸。在這種情況下,非核心成員的償付能力會直接與核心成員信用掛鉤,從而增強銀行對單個成員的貸款信任。 二是,合作成員信用促進銀行能力信任。信用始終是銀行授貸的基本前提,表現為"思想承諾履約"的連續性過程。Brassetal.(1998)在論述農民合作信用時強調信用意識與信用行為的一致性,認為信用缺失的本質并不在于逃廢債務思想,而在于逃廢行為[5]。因此,加強信用建設有助于制約合作農戶道德風險,減少不確定性,增強契約自履約監督。 三是,合作經濟綜合實力及其均衡性促進銀行能力信任。聯貸機制旨在通過聯貸成員相互之間的擔保以化解一對一單獨貸款時的高風險,在設計上務求保證:當某個聯貸成員無力償付時,銀行有機會能夠向其他聯貸成員有效追索。因此,貸款聯合體綜合經濟實力是銀行評估連帶責任的能力基礎。此外,銀行追索貸款的有效性還與聯貸成員經濟實力是否均衡有關,此均衡可用聯合體中各聯貸成員經濟實力分布的離散程度表示。如果聯合體內各聯貸成員經濟實力懸殊,一旦實力較強的成員出了問題,其他成員未必能夠承擔這一風險,整個聯合體融資信任必然受到影響。 #p#分頁標題#e# (二)關系維度視角 一是,合作關系結構促進銀行能力信任。合作關系結構反映在貸款聯合體形式中合作成員的關系狀態,包括"關系中心性"和"結構中心性"兩個方面。關系中心性描述個體在合作結構中擁有直接連帶的數量以及與核心成員之間的關系距離。通常情況下,直接連帶越多意味著個體在組織中的聲譽和影響力越強,從而越能控制資源流動[6]。關系距離越短,越有利于接近稀缺資源,尤其當稀缺資源集中在核心成員的時候[7]。因此,在聯貸機制中,聯貸成員之間的緊密聯系有利于促進信息傳播和彼此相互監督,以維護集體利益,有利于促進整體規范的建立,有效抑制機會主義行為和道德風險。這種情況下,聯貸的可獲得性顯然更有保證。 二是,合作關系密度促進銀行善意信任。合作關系密度反映兩兩成員之間連帶類型的多樣性與緊密性,包括:親屬、朋友、生意伙伴、鄰居、同鄉等。當聯貸成員之間既是朋友又是生意伙伴和鄰居時,表明該關系形成兩個以上的連帶類型。合作關系密度關注合作雙方的角色與行為。一般而言,關系多重性越高,關系緊密性越強,但反之并不必然。Brassetal.(1998)在其綜述性文獻中強調了關系多重性會抑制非道德行為,因為前者增加了后者的成本,如當兩人的關系亦商亦友時,商業欺詐一旦發生,人們失去的就不僅是生意伙伴,也失去了朋友。根據類似的邏輯,聯貸體的關系多重性擴大了違約成本,以致更能形成對聯貸行為的有效監督。實際上,很多情況下,參與聯貸的成員既是貸款上的合作者,又是朋友或同鄉。此時某成員一旦違約,損失的就不僅僅是繼續貸款的機會,同時也包括了私人友誼及社會聲譽。 三是,合作關系強度促進銀行善意信任。社會資本的結構維度描述的是網絡中資源存量的多寡及分布。然而,這些根植于網絡中的潛在資源能否實現向特定成員的實際流動,還取決于關系嵌入的質量。Nahapiet&Ghoshal(1998)將關系維度的社會資本定義為"經過長期的互動歷史發展起來的人性化關系",其成分包括信任、認同、緊密性、團結性、多重性等方面。Moran(2005)在其研究中指出,在關系維度的社會資本中,關系緊密性和關系信任是兩個最為重要的概念。合作關系強度是指當事雙方互動的緊密程度[8]。在實際操作中,銀行評估關系強度的指標包括交易歷史、交易頻率、交易規模及相對份額占比等。 如果說連帶意味著資源交換的可能,那么關系強度則會將這種可能性變為現實。因而,關系強度能夠增加資源的傳遞效果。具體到聯貸業務中,當某個聯貸成員與一個更高信用的核心成員有頻繁或規模較大的業務往來時,銀行有充分理由相信該核心成員的資源可以更有效地轉移至該聯貸成員,從而銀行對核心成員的還款能力信任也更可能傳遞到該一般成員身上。這一現象也被一些學者稱為信任轉移,被轉移的信任既可能涉及到受信者的能力也可能涉及他們的善意。 (三)認知維度視角 一是,群體規范認同促進銀行善意信任。群體規范認同是指個體愿意將群體身份作為自我標識的過程。根據社會認同理論,當個體對某群體保持承諾并將入群資格內化為自我概念的一部分時,會更傾向于采取合作行為。因而,人們可以通過界定清晰的群體邊界,建立利益共同體以及賦予社會標簽三個方面來操縱群體內的合作水平。銀行經理們也意識到這一問題,通過采取諸多措施以保證聯貸網絡群體認同的建立。例如,銀行總是從商會、行業協會或同鄉會等具有清晰邊界的群體中發展聯貸貸款,以增加他們之間的身份相似性。銀行也對聯貸貸款提出了保證金的要求,這種設計除方便追索之外,更主要的動機就在于促進聯貸成員的共同責任與義務,這些措施都會通過建立群體規范認同而達到促進合作。 二是,合作文化共享促進銀行善意信任。共享文化是指網絡在多大程度上能以特定規范來治理關系及行為,表明了網絡成員在價值觀、態度和信仰以及目標上的一致性程度。較低的共享文化意味著網絡成員對規范和價值觀的不同理解,這些差異分別涉及如何看待自我、看待他人及風險。文化沖突會增加彼此理解的難度,阻礙群體認同的建立。一方面,在一個具有共同規范的聯貸網絡中,如果核心成員具有高度信用,那么銀行有充分理由相信處于主導地位的核心成員會在網絡內部傳播、倡導和培育誠信為本的行為規范,這一工作既可能通過資質認證(聯貸成員品行篩選),也可能通過動機設計(聯貸成員違約懲罰性機制)來完成。另一方面,當聯貸成員之間具有較高程度的共享目標時,其相互的交易顯然不會陷入零和博弈,因為他們的績效緊密相連。聯貸成員一方的資金需求、經營績效、財務狀況不僅是其自己的事情,而且也會在很大程度上牽掣聯貸成員另一方的利益。在此情況下,銀行有理由相信一旦聯貸成員一方陷入經營困境,與之利益關聯的另一方自然會適時、積極、主動介入,以幫助陷入困境成員破解難題,同時也有效化解自身信用危機。 三、實證分析 (一)模型建構 社會資本深刻影響農民合作組織融資信任,但不同社會資本向量的影響機理顯示差別性。實際上,農民合作組織融資信任是一系列社會資本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基于此,本文選取浙北地區代表性農民合作組織案例,運用該案例數據,通過建立多元回歸模型,實證分析社會資本因素的影響機制。選擇的解釋性變量描述如表2所示。具體分析模型建構如下:模型Ⅰ:TC=α0+β1LDSL+β2XYZK+β3SLJH+β4HGLG+ε,模型Ⅱ:TC=α0+β1HGMD+β2HGQD+β3QGRT+β4HWGX+ε。其中,α0為初始項,βi為待定系數,ε為隨機干擾項。TC為銀行發放實際貸款數量。 (二)案例數據 蘆溪村總戶數1100多戶,人口3700余人。村莊工業發達,青魚養殖為傳統特色產業,養殖面積2000多畝,年產青魚1000多噸,外銷魚苗數千萬尾。受青魚銷售困難與政府政策的雙重推動,2002年1月,村干部發起成立青魚專業合作社。由村集體投入初始資金100萬元,以全村養殖戶人均一股的名義上報,共計社員812戶。在組織管理上,由前任村干部、養殖大戶WLR擔任合作社社長,現任村委委員ZKL擔任副社長,村兩委會對合作社發揮監督和導向作用。該合作社成立以來,為農戶開展"產前、產中、產后"的多項服務。經過幾年的發展,合作社自身實力也不斷壯大,至2010年底已有固定資產與流動資金共計3137萬余元。2008年該合作社被評為浙江省級示范性合作社,目前正由一個村莊內部的社區性合作社發展為區域性、多功能綜合性合作社。#p#分頁標題#e# 該合作社高度重視基礎設施建設,積極謀劃建立青魚種苗基地、專業化青魚市場、技術培訓學校、改造老魚塘等,但資金問題一直困擾著合作社的決策。為有效擺脫資金短缺困境,合作社決策者聯合本地多家銀行機構,在合作社內部發起聯保貸款。自2005年以來,該合作社從當地農業銀行、工商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聯保形式累計獲得貸款1800多萬元。實踐證明,聯保貸款取得了良好效果,為滿足合作社運營資金需求提供了重要保障。為獲得完整準確的數據信息,調研分為兩步程序:一是預調查:調查人員于2010年1月選擇該合作社的100個代表性農戶進行"半結構式問卷"訪談,進而對問卷進行修正和完善。二是正式調查:調查人員于2011年7月對該合作社812戶成員發放問卷。回收問卷后,根據研究需要進行篩選,剔除關鍵變量信息缺失問卷,最終得到有效問卷778份,問卷有效率84.6%。問卷調查獲得的統計信息如表2所示。 (三)結果分析 在模型估計之前,先進行多重共線性檢驗,結果得出,VIF(方差膨脹因子)統計值低于10,說明模型中各變量之間不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問題。考慮到利用界面數據建立模型時難以避免某些解釋變量缺失或樣板數據觀察誤差而使干擾項方差增加,產生異方差問題,因此,本文對模型進行了異方差檢驗。經White檢驗,上述模型的nR2統計量分別為38.8645(無交叉項)和51.3410(有交叉項),伴隨概率分別為0.000和0.001,在5%的顯著性水平上拒絕同方差假設。故本文采用probit模型進行估計。估計結果如表3所示。研究結果表明: (1)社會資本因素對促進農民合作組織融資信任顯示完全激勵效應。例如,在5%的顯著性水平上,合作組織中"合作連帶數量"、"合作規范認同"每遞增1%,融資效率則分別遞增17.2%和11.3.1%。在10%顯著性水平上,"合作集體聲譽"、"合作文化共享"每遞增1%,融資效率遞增21.2%和16.7%。 (2)農民合作組織如同奧爾森提到的小集團一樣,也是為了共享集體物品、實現集體利益而組成的組織,不同于要素所有者為了共同利益而結成的完全契約性組織。因此,在農民合作組織融資機制中,合作關系以及建立在合作基礎上的利益聯結等因素成為有效融資的關鍵性因素。例如,根據表2結果,在1%的顯著性水平上,"合作關系結構"、"合作關系密度"、"合作關系強度"等社會資本因素對融資效率分別形成了25.4.1%、32.1%和28.5%的激勵效應。 (3)必須指出的是,盡管社會資本因素對農民合作組織融資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某些消極社會資本因素卻可能形成融資約束。實際上,根據本文研究的經驗觀察,包括"不良聲譽"、"積極違約"、"裙帶關系"、"資源分割"等在內的社會資本因素,就顯示這種負向激勵效應。例如,根據一項調查顯示,在1%顯著性水平上,"不良聲譽"、"積極違約"分別對農民合作組織融資形成22.1%和24.6%的信用侵蝕效應。這顯然在相當程度上削弱了農民合作組織的融資能力。 (4)農民合作組織權益結構、治理機制、合作剩余分配等制度因素,對農民合作組織融資信任形成治理約束。這說明,社會資本因素促進農民合作組織融資信任必須有效嵌入其治理結構。 社會資本治理具有彌補制度治理或合約治理缺陷的優越性,能夠有效促進在存在"信貸歧視"和面臨"不確定性約束增加"的條件下的農民合作組織融資信任。因此,必須積極采取多種路徑以促進農民合作組織社會資本融資的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