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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評價是水電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經濟評價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用來考察項日的盈利能力和清償能力。項目法人和各投資方的決策者都將其視為至關重要的評價指標,債權人(銀行)在進行項目評審時也將其作為確定貸款與否的重要依據。 我國水電建設項目的財務評價近年來在廣度和深度上都有較大的提高。1994年6月.原電力部、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頒發《水電建設項目財務評價暫行規定》(試行)(以下簡稱《析行規定)))后,這一情況更加明顯。 該《暫行規定》明確財務評價以動態分析為主,靜態分析為輔,并以國家現行財稅制度為依據,符合我國實際情況,也能滿足對項目評價的要求,施行一年多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進一步提高了水電項目財務評價的水平。 我國正在逐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和推進現代企業制度、投資體制、金融體制和其他各項改革日益深化,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相應也在進行調整,水電建設項目的財務評價應該適應新的形勢,在實際操作時認真考慮各種變化的因素。 筆者認為當前水電建設項目財務評價中,有幾個具體問題值得商討,現將個人意見闡述如下.供參考和討論。 1資本金的有關問題按照我國現行的《企業財務通則》,設立企業必須有法定的資本金.資本金是指企業在一L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注冊資金,并明確規定在企業經營期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l},規定了各類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沒有規定資本金應占項目投資的百分比。《暫行規定》正文和編制說明中對水電建設項目資金中資本金的比例也沒有明確的規定。 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對項!J的財務評價指標是有一定影響的,特別是財務內部收益率和_L網電價有影響,因此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財務評價中宜比較切合實際地擬定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 筆者接觸到的一些水電項t一1的沒計義件中,絕大多數都設定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30%,這是否是與《暫行規定》中案例一和幾都采用這個數字有關。筆者認為水電建設項日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盡量考慮到項目實施時的可能情況,按照項目的規模和資金來源等具體情況擬定,不宜采用固定數字。 資本金又是計算項目資產負債率的重要數據,資產負債率是衡量J州一!風險程度、負債水平和償還能力的重要指標。資本金愈雄厚,項日抗風險的能力愈大,償還能力也強;反之,資本金太少,表明該項目風險大.償還能力差,銀行可能不給予貸款。同時還必須考慮項目各投資方的實際出資能力,資本金太多,投資方難以承受。 水電項目本來就具有建設周期長、投資大等特點,大型和特大型的水電項目這個特點更加顯著。建設周期長意味著資本金能得到收益的時間晚,投資大意味著資本金的投入也要多,因此水電項目資本金的比例不宜過大。近年來的實踐表明,水電項目資本金宜占項目動態總投資的10一30%,電站規模愈大,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宜愈少,大中型和特大型的水電項目多為10~15%,在任何情況下,以不少于10%為宜。 資本金在項目開工后應分年到位,按照《工業企業財務制度》規定,分期籌集的資本金,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年內繳清。但這不是說前三年都安排投入資本金,不安排銀行貸款。有些項目的財務評價將前三年的資金投入全部安排為資本金,實際操作中不可能是這樣的,應考慮安排一部分銀行貸款。 總之,在進行項目財務評價時,有關資本金占項目資金總需求量的比例及投入項目的時間安排,均以盡可能考慮符合實際情況為宜。 電后的第2個年度,大部份銀行貸款利息就應作為財務費用進入發電成本,具體的計算方法可以討論和研究。建議考慮下述方案,即從第l臺機組投產后下一個年度起,當年貸款發生的利息計入貸款額(即仍計入基建投資),以前年度累計貸款在當年發生的利息計入發電成本。總之.在初期運行期,再將銀行貸款利息全部計入基建投資是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 2初期運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計算 初期運行期是指第1臺機組投產至項目全部竣工這一段時間,亦即建設期的末期,其特點是已有電力產品銷售,并有了銷售收入。 《暫行規定》明確指出大型和特大型項目的建設期利息應根據各項水工建筑物和各臺機組的投產時間分別計算,這是正確的,也符合現行的《企業財務通則》和《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但目前在進行項目的財務評價時似乎尚未執行此項規定,仍然將建設期的全部貸款利息計入建設總投資中,并形成固定資產。 按照《工業企業財務制度》,銀行貸款利息應該作為財務費用計入發電成本,在項目的初期運行期也是這樣。大型和特大型水電站從第l臺機組投產到全部竣工,一般需要經歷3個日歷年度以上的時間。原則上在第l臺機組發 3財務基準收益率 行業財務基準收益率是評價項目財務內部收益率的基準判據,其含意是該行業投資資金應當獲得的最低財務盈利水平。 電力工業的財務基準收益率目前尚無正式規定,《暫行規定》中明確水電建設項目的財務基準收益率暫定為:全部投資12%。資本金15%。《暫行規定》編制說明中還指出,水電建設項目財務基準收益率應高于銀行對電力行業貸款利率1~2個百分點。 銀行基本建設貸款利率近來變化較大,1994年以前對電力行業執行差別利率,1993年7月l日至1994年年底,5年期以L的貸款年利率為11.16%,1995年取消了差別利率,1995年1月1日至6月30日,5年期以L的基本建設貸款年利率為14.76%,1995年7月1日起又調整為15.30%,并規定在簽訂新的一年期以上貸款合同時,貸款利率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檔次,采取1年一定的辦法,合同確定的利率執行期為l年,到期后,銀行再根據當時規定的貸款利率與借款人重新簽定下一年度貸款利率。還規定自1995年7月l日起將過去的按年結息辦法改為按季結息,對不能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p#分頁標題#e# 水電建設項目的資金除資本金外大部分來自銀行貸款,財務基準收益率低于銀行貸款利率顯然是不合理的。在《暫行規定》正文中似應說明水電建設項目的財務基準收益率應高f現行的銀行貸款利率.資本金的財務基準收益率應更高一些。在具體操作時應根據當時情況靈活掌握。 4有關銀行貸款期限的擬定 在進行項目財務評價時,’銀行貸款期限宜按有關銀行的現行規定擬定,貸款可能來自那個銀行,就應執行其有關規定。《暫行規定》中規定大中型項目的借款期限為12年,特大型項目(暫按50萬kw及以上)為15年。 國家開發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分為硬貸款和軟貸款,硬貸款即基本建設貸款,軟貸款又分為股本貸款和特別貸款。關于貸款期限,現行的規定是基本建設貸款一般不超過10年,最長不超過15年;股本貸款一般不超過12年,最長不超過20年;特別貸款一般不超過10年,最長不超過15年。對水電建設項目而言,建設規模和貸款期限之間的關系,目前尚無明文規定。 已通過國家開發銀行評審的一些水電項目的硬貸款的貸款期限,大致情況介紹如下,可供參考。某水電站建設規模135萬kw,貸款期限為15年;某抽水蓄能電站建設規模120萬kw,貸款期限為15年;某水電站建設規模24萬kw,貸款期限12年;某水電站擴機項目第一步建設規模為14萬kw,貸款期限為8年。 5其他 財政部從1995年起采用新的企業經濟效益評價指標體系,以便于綜合、全面評價和反映企業經濟效益狀況,推進現代企業制度。新的企業經濟效益指標主要是從企業投資者,債權人和企業對社會的貢獻等三個方面考慮的。 投資者主要關心企業的盈利能力和資本保值增值情況;債權人主要關心企業財務狀況,即企業資產負債水平和償債能力;從國家或社會的角度看,主要衡量企業對國家或社會的貢獻水平。 水電建設項目的財務評價指標是否可考慮參照新的企業經濟效益評價指標進行部份修訂,至少要在名詞上保持一致,例如財務評價指標中的“資本金利潤率”與新的企業經濟效益評價指標中的“資本金收益率”其含義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