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防御性醫療行為成因及法律責任,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摘要】在醫患關系日益緊張的大環境下,防御性醫療行為必將成為醫務人員自我保護的最佳方式,但是其會嚴重損害患者的利益。本文在合理分析防御性醫療行為成因的前提下,從侵權責任認定的角度探究了防御性醫療行為的法律責任,并針對防御性醫療行為的危害,給出了相應的干預措施。
【關鍵詞】防御性醫療行為;成因;侵權責任認定;措施
防御性醫療行為(DefensiveMedicine,DM),其實質就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為了規避醫療糾紛的一種醫療行為,因此,對防御性醫療行為的成因分析可從三個方面分析,即國家相關法律不完善、醫療機構重視風險管理、醫患之間互不信任。但是在明確防御性醫療行為的法律責任方面,還受到立法和司法不完善這一因素的影響,因此在侵權責任的認定方面,存在較大困難。因此,完善防御性醫療行為的法律保障機制和醫療保險機制,已經刻不容緩。
1DM的成因
1.1醫療機構重視風險管理
部分醫療機構在日常管理中,為了避免出現醫療糾紛,一般采取行政手段,要求全部醫務人員實施防御性醫療措施,以減少醫患糾紛事件。如醫療機構硬性規定,醫務人員開展風險較大的業務之前,需經過管理層同意;對未實施預防性醫療措施的醫務人員,進行罰款懲罰等。通過以上措施,促使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實施醫療防御。
1.2醫患雙方信任度降低
醫患關系是人際關系中比較特殊的一種,好的醫患關系的建立,需要醫務人員與患者及其家屬之間相互信任。近幾年,受到社會不良風氣影響,醫患關系之間的“信任”受到極大沖擊,醫患之間存在較大的猜疑和隔閡,如患者擔心醫務人員的業務技術,而醫務人員擔心患者及其家屬的無理指控和鬧事,因此,防御性醫療行為便應運而生。
1.3醫療事件高風險性
由于我國醫療技術尚處于不斷探索、發展之中,難免在部分疑難雜癥的診治中存在不足,不能讓患者及其家屬百分百滿意,加上醫患之間信息的不對稱和溝通不到位,都會增加醫療活動的風險。因此,醫務人員為了減少診治中出現的風險事件,必然會采取防御性醫療行為。此外,法律環境變化、患者維權意識的增強、醫療責任分擔機制的不健全等,也是導致防御性醫療行為的主要因素,由此可知,防御性醫療行為是多種原因導致的,需要從多個角度對其進行分析,才能找到相應的解決措施。
2DM的法律責任分析
醫務人員出于自身的安全考慮,采取防御性醫療行為是情有可原的,但是從患者的角度出發,防御性醫療行為有可能會構成侵權行為。同時在當下的司法背景下,國家對防御性醫療行為的侵權責任認定存在諸多問題,具體內容如下:
2.1過錯認定困難
在認定醫務人員存在防御性醫療行為的過錯和違法性時,在《侵權責任法》中將兩者混同[1],并且一般是由鑒定機構作出防御性醫療行為的判定,一般存在爭議的是其屬于過錯,還是屬于違法性這方面。法官依據鑒定機構的結論為判案證據,而鑒定機構的鑒定人員均為醫務人員,法官對鑒定機構的結論的依賴,導致患者及其家屬對認定鑒定結果持懷疑態度,進一步激化醫患矛盾。
2.2損害認定困難
防御性醫療行為對患者不利,會給患者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目前在財產損害的認定方面,存在的爭議較小。但是在患者人身損害的認定上,受到治療中并發癥、治療次數多少等因素影響,其認定的爭議較大。
2.3因果關系認定困難
在醫療損害的責任認定過程中,證明因果關系存在較大難度。積極防御性醫療行為是由于醫務人員在診治中存在“過于積極”的行為,造成患者損害,因此對其的因果關系認定中,對醫務人員“積極”行為與患者損害的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引起和被引起的關系等的認定,存在極大的困難[2]。消極防御性醫療損害,是醫務人員為了“回避風險”,造成患者損害,對其因果關系認定,在無相應的法律支撐的情況下,也存在極大的認定困難。
3DM的干預措施
防御性醫療行為對患者百害無一益,對醫務人員而言,不利于其醫療技術的提升,因此,需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干預,降低防御性醫療行為事件的發生率。
3.1完善醫療的法律機制和保險機制
我國法律機關應該做好防御性醫療行為責任認定的法律建設,使侵權責任認定有法可依,并針對侵權責任認定中出現的過錯認定困難、損害認定困難、因果關系認定困難等,出臺相關的法律措施,保障患者的法律權益。同時國家還要完善醫療風險保險制度,當醫務人員出現醫療糾紛時,可由保險公司承擔醫療賠償,達到降低醫務人員的職業風險的目的[3]。
3.2強化醫務人員的醫德教育
醫療機構需要強化醫務人員的醫德教育,提升醫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心理素質、人文素質等綜合素質,讓醫務人員能站在患者的角度思考問題,學會將心比心[4]。同時醫務人員需本著“人道主義”和“患者至上”的理念,做好自身的本職工作,提高自身的溝通技巧,根據患的性格及其病情調節溝通方式,從而建立和諧的醫患關系。
3.3加強患者的道德素質提升
在發生防御性醫療行為后,患者不能一味指責醫務人員,也應該從自身找原因。患者在與醫務人員交流的過程中,應該真誠、如實地講述自身病情和病史,并仔細聆聽醫囑;在治療效果不佳時,需積極聽取醫生的建議,不能魯莽或一味指責醫務人員。同時在遭遇防御性醫療行為時,患者應該冷靜,并保存好相關的證據,通過法律途徑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5]。總而言之,防御性醫療行為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患者的不理智,又有醫務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也有醫療機構監管不合理,更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但是防御性醫療行為的危害是極其嚴重的,不但不利于患者的病情治療,而且也不利于醫務人員業務技術的提升。因此,國家和醫療機構應該有效控制防御性醫療行為,為實現和諧的醫患關系打下堅實基礎。
參考文獻
[1]畢日軍.淺談防御性醫療行為[J].世界最新醫學信息文摘,2018(43):241.
[2]孫剛,張婉露,張宇瑤.防御性醫療檢查與醫療糾紛的關系研究[J].中國公共衛生,2018(16):1-3.
[3]趙銀仁,陳國芳.防御性醫療行為的成因及法律責任分析[J].南京中醫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19(3):165.
[4]劉宏眉,楊曉楓,楊軍等.醫療糾紛對醫師防御性醫療行為影響的研究[J].現代醫院管理,2016(6):24.
[5]劉雪嬌,張星星,馮妙等.醫生職業風險認知對防御性醫療行為的影響[J].中國衛生政策研究,2018(3):15-17.
作者:魏子一 單位:山東中醫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