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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統計論文范文1
一、當前,在檔案信息資源開發和信息反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局限于檔案利用數據統計,不求檔案的實際效益。各地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每到年終在要求基層檔案館(室,下同)編制年報,了解檔案利用情況時,只需統計幾個利用數據,如利用人數、利用檔案卷(冊)數、頁數及復印數據數等,而不了解通過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與利用,而所獲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收集統計檔案利用數據,雖然亦能反映檔案的利用情況,但這是表面現象,說明不了檔案給社會和經濟建設帶來的價值和作用。也就是說,統計幾個數據只能揭示表現現象,而不能揭示檔案利用的實質,即實際效益。這是各地各級檔案部門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
(二)在檔案館查(借)閱利用時,只要求填寫其利用目的,不求深層次了解,失去檔案利用信息反饋的機會。在通常情況下,利用單位和利用人來檔案館查(借)閱檔案時,均需填寫一份登記表。登記表除需填寫利用單位、利用人姓名和證件號碼外,就是還要說明利用目的。而利用者在填寫利用目的時都較簡單,如“工作參考”、“提權依據”等等。由于不作深層次了解,利用結束亦就了結,而失去了檔案利用信息反饋的機會。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可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又可稱初級階段,即利用者到檔案館查(借)閱檔案或檔案館主動為利用者提供檔案,這時只反映檔案利用情況;第二階段,又可稱為高級階段,即檔案通過利用者在工作、學習、生產等社會實踐中的利用,不同程度會產生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也就是體現了利用檔案的作用和價值,通過信息反饋而求得。而要取得這種信息,事先必須有所了解和掌握,即在利用時有目的地作些深層次了解,并一一記錄在案,以利日后跟蹤調查。
(三)有了利用實例,不求匯集編發重返社會。有些館雖也注重檔案利用信息反饋工作,收集有價值的檔案利用實例,但只是作為檔案目標管理認證和達標的材料,因此收集后就將實例束之高閣,不匯編發表,重返社會,影響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如果將利用實例編發,不但會促進檔案的開發利用,使社會和全民更加認識檔案、了解檔案,使檔案的使用價值得到進一步發揮,而且可大大提高檔案館的社會地位和知名度。
(四)編研工作滯后,遠遠跟不上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需要。因為,利用單位不了解館藏情況,即你館藏中究竟有些什么資料可供社會利用。因此,檔案管理人員必須了解信息社會動向和需求,結合館藏實際,有目的、有計劃地編研一些參考性、指導性的資料,提供社會利用。然而,各地各級檔案館編研工作滯后,跟不上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求,影響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與利用。
二、檔案館應在了解和掌握檔案利用實際效益上下功夫。
綜觀各地各級檔案館都能夠把每年檔案資料查閱利用情況反映出來,即某某年查閱有多少人次、多少卷(冊)檔案,但該年數百人次、數百卷(冊)檔案,有什么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呢?卻一無所知或知之不多。為此,筆者認為檔案館查閱利用情況需要了解和統計,但更重要的要從了解和掌握檔案利用實際效益上下功夫,即了解其查閱利用目的和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要想取得成果,除了要求利用者主動反饋信息外,檔案館亦可進行跟蹤調查。調查收集檔案利用實際效益,主要有以下六大作用:
(一)有利于了解檔案的價值和作用。《檔案法》第二條稱:“本法所稱的檔案是……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但了解檔案是否具有保存價值,最重要的一點是要提供利用。如果檔案不再利用,最有價值的檔案也就失去保存的意義。而只有通過檔案的利用和開發,才能了解檔案的價值。過去不少單位和領導,為什么對檔案工作不夠重視和支持,主要一個原因是檔案部門長期處在“封閉”狀態,單位和領導也認為檔案不能給本單位出效益、出成果。其實無數事例證明,這完全是一種偏見和誤解。有保存價值的檔案,一般都具有利用價值,但其價值的大小,必須通過利用,一旦利用一定會產生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有利于檔案的鑒定工作。眾所周知,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檔案到了規定的保管期限,就要組織鑒定,確定其銷毀還是延長保管期限。而檔案的價值是鑒定時必須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檔案利用頻率高、周期長,即使已到規定的保管期限,也應繼續延長其保管期限;反之,檔案利用率較低,保存價值不大,即使未到規定的保管期限,亦應降低其保管期限。通過調查收集檔案利用的實際效益,大大有利檔案的鑒定工作。
(三)有利于了解和掌握檔案利用信息,進一步拓寬檔案利用工作的渠道,最大限度地發揮檔案的價值和作用。通過實際效益的調查和收集,可以進一步了解社會和市場對檔案利用的需求和利用者的心理,從而改進我們的服務形式,拓寬利用渠道,使更多的利用者了解檔案,熟檔案,利用檔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如果我們不重視調查和收集檔案利用的實際效益,檔案利用渠道就無法拓寬,亦影響檔案價值作用的充分發揮。
(四)有利于編發檔案利用實例,加大檔案宣傳工作力度。通過調查和了解收集檔案利用的實際效益,取得一個又一個的利用實例,充分體現檔案的保存和利用價值,并篩選、整理,編印成小冊子,下發至基層和領導,使他們了解檔案的作用,這要比空喊幾句檔案工作重要強得多。尤對不太了解檔案、不熟悉檔案價值的同志來說,更是一個實際的宣傳和教育,使他們通過例證,了解檔案,支持檔案工作。
(五)有利于檔案館業務工作實績的體現。檔案業務工作的內容很多,而開發利用檔案信息資源應該是業務工作的“主體工程”,因為,收集和管理檔案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利用,否則就失去保存檔案的意義。而要衡量一個館的工作與實績,在業務工作上,開發利用檔案信息資源最能說明問題了。用戶通過利用你的檔案,獲取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這就是你工作的實績。如果既統計利用數據,又注意了解檔案的實際效益,那你的實績就有血有肉。
三、開發利用檔案信息資源,獲得檔案實際效益的基本做法
(一)認真做好查(借)閱登記工作。查(借)閱登記是各館在檔案查(借)閱時必須做的一項工作。在登記時,一要認真負責,按項目一一填寫清楚,必須填寫的項目不要漏填;二要把查(借)閱檔案的利用目的,填寫清楚,不可填寫得太簡單,如“工作參考”等,而應填明作那一項工作參考,填明具體內容和將起到的作用和效益,這樣便于提供實際效益的線索和確定有否必要進行跟蹤調查等。
(二)建立用戶聯系制度。檔案在查(借)閱時,一般不會產生效益,而要通過實踐,才能反映出檔案的實
際價值,產生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因此,為了及時取利用信息,可以建立用戶聯系制度,即把用戶的姓名、單位地址、聯系電話和郵編等一一登記在冊,以便與用戶聯系。檔案館亦可把自己的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告訴用戶,以利用戶及時反饋信息。同時,也可定期召開用戶座談會,以利加強與用戶聯系,改進我們的工作和服務方法,更好地為社會和用戶服務。
(三)分發檔案信息反饋表。即在用戶查(借)閱檔案后發給一張檔案利用信息反饋表,主要內容包括利用單位、利用人、時間、案卷名稱和獲取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特別是效益要寫得具體一點,應有時間、地點、人物和具體事例。
(四)及時編發檔案利用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實例。反饋的信息仍要通過編輯再重返社會,這樣既可進一步宣傳檔案的作用和價值,又可使社會各界進一步了解檔案、熟悉檔案,來利用檔案。特別要將實例送給有關部門(單位)的領導,使他們認識檔案作用,支持做好檔案工作。如果把反饋的信息收藏起來,便失去了反饋工作的實際意義。
數據統計論文范文2
通過對電極形狀、數目的選擇,接地屏蔽層的合理設計和對傳感器結構參數的比較優化,最終確定傳感器模塊采用16極板的ECT系統傳感器。為便于在設計中及時發現錯誤并改正,提高工作效率,設計了基于FPGA的數據采集系統,該方法能夠根據需要實現系統的重構。另外,為了有效地抑制雜散電容干擾,采用鎖相環技術實現相干檢測,進一步完成了對C/V轉換電路的設計。計算機成像模塊通過接口電路將數據緩存區的數據傳輸給計算機,采用迭代算法實現對圖像的重建。
2傳感器模塊
ECT系統由均勻安裝在管道表面的電極對組成,目前常用的有8極板、12極板、16極板等模型,極板數目越多,則可以獲得的測量數據就越多,數據源的增多將提高重建圖像的顯示質量,然而也會引入信噪比降低、邊緣效應增大等隱形問題。綜合考慮采用16極板的傳感器系統。
3數據采集系統設計和處理模塊
結合航空發動機實際工作情況,可知此數據采集過程需滿足高速率、高精度、大存儲量以及對環境適應性強的性能要求,基于以上比較,本文選取FPGA芯片作為核心的邏輯控制器件。該器件選用Xilinx公司的Spartan—3系列FP-GA芯片,其核心芯片為XC3s500E。選用LTC1407型A/D轉換器,VerilogHDL語言作為描述語言實現了對整個系統的采樣、數據處理等過程的控制,并以XilinxISEDesignSuite13.1軟件為平臺,仿真驗證了這一系統的可行性。
3.1C/V轉換電路
電容作為一個特殊物理量,測量系統中存在的雜散電容值往往要大于被測電容值,而基于ECT技術的測量系統對微小電容的檢測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應系統要求,本文選擇了抗雜散電容能力較強的物理電路。
3.2A/D轉換電路
本系統采用的A/D轉換電路是一個雙通道的模擬信號采集電路,它由可變增益放大器LTC6912—1和A/D轉換芯片LTC1407—1兩部分組成。通過外部調節,自主改變可變增益放大器的放大倍數可以為芯片提供合適的電壓信號,從而提高整個系統的轉換精度。
3.3系統流程控制
考慮到FPGA不善長流程控制,在本文設計中引入了MCU軟核,用于數據采集過程的流程控制。
4計算機成像模塊
圖像重建基本思想是依據有限的投影數據,采用簡單有效的圖像重建算法以實現Radon逆變換的過程。其主要數學理論基礎是基于Radon變換和Radon逆變換,奧地利數學家Radon于20世紀初期在其發表的論文中證明,任何N維物體可以通過其N-1維投影來重建。
5仿真結果與驗證
由于航空發動機尾氣是多相流介質,且各項介質具有不同的相對介電常數。一旦發動機尾氣內組分濃度發生變化,相應地就會引起多相流混合介質等價介電常數發生變化,并導致極板間電容值和實時采集的投影數據皆更變的連鎖效應,為模擬管內充滿相對介電常數為1的物質時所測得的120個電容測量值。如果其中摻雜進去相對介電常數為3的物質流,便可得到120組新的電容測量數據,由數據通過計算機成像便可重建出管道內物質分布,如圖10所示,圖中四幅圖像表示發動機管中存在相對介電常數為3的物質流由匯聚到攤開的形狀變化過程。結果表明:當設計管道內放入兩相或多相介質時,通過本系統能夠成功采集數據,并經USB接口傳送給計算機能實現圖像重建,最終重建出飛機發動機中介質分布圖像,驗證了本設計的可行性。
6結束語
數據統計論文范文3
1.1有線通訊方式
原控制系統中,自行小車主控制系統DP主站采用S7-300PLC,控制兩條環行線上6臺自行小車。自行小車采用ET200SPLC作為DP從站,控制自行小車自身動作。自行小車通過車體上安裝集電極和預裝在軌道內的滑觸線在移動中接觸進行取電,提供給移動的小車。自行小車在環形軌道上行走,與主站通過導軌放大器+滑線+碳刷的形式獲取信號電源和DP總線通信控制信號。
1.2有線通訊弊端
滑觸線碳刷滑動取電技術雖然已經非常成熟,但使用上存在先天不足,碳刷與滑線之間的可靠緊密接觸依賴碳刷組件上的彈簧壓緊機構來實現。碳刷彈簧機構的調整,不宜過松,更不宜過緊,很難達到一個理想的平衡狀態,只能周而復始地定期檢查、調整、更換碳刷和滑線。環形空中自行小車通過集電器上的碳刷在滑觸線上采集/傳輸控制信號。自行小車抓取工件升降的過程中會產生抖動,碳刷隨之也會發生抖動,造成信號丟失、通訊中斷,使系統的可靠性降低。另外,自行小車在環行線軌道上左右擺動和上下晃動極易導致滑線與碳刷接觸不良,經常造成總線通訊信號掉線,產生通訊中斷、信號丟失、網絡報警等故障,故障率一直很高。環線空中自行小車長期運行后,碳刷和滑觸線磨損,導致碳刷破裂、接觸不良,也會使控制信號丟失。此外,碳刷長期和滑觸線摩擦,大量碳粉會滯留在滑觸線分段處或滑觸線上,造成信號的誤傳輸,使系統的可靠性降低。另外,這種碳刷滑動通訊方式極易導致碳刷磨損、拉壞,需頻繁更換大量碳刷和滑線,維修成本很高。
2無線通信方案設計
2.1無線解決方案的構想
自行小車線控制系統改造是在仍生產使用的老線原有基礎上進行升級改造,改造難度大,而且改造時間很短,改造還受到原有老系統的限制,風險很大。我們的方案規劃始終圍繞著:確保可靠性,減少現場施工量,減少編程調試時間,并且實現全信息采集的出發點進行。我們的改造原則是:保持原控制系統硬件主體結構不變,在此基礎上,在控制系統局部增加、配置新的模塊和電路,從而實現無線通信功能,以較低成本投入,達到高的效益和產出,有利于維護系統的穩定、可靠和安全,最終達到改造的目的。我們選用最先進的無線網絡通信技術,通過無線網絡通信來解決滑觸線數據通信受限非常適合,無線的優勢特點也很好地滿足了我們此次改造的需求。經過測試無線通信覆蓋區域、信號強度、抗干擾、實時性及數據交換量對網絡速度的影響等多方面性能指標,通過后,最終我們確定采用邦納電氣的ModbusRTU無線技術和產品。
2.2ModbusRTU無線技術特征
近年來,隨著控制技術、計算機技術、通訊技術、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自動化控制領域開始出現了基于網絡通訊的開放型無線通信控制技術,其特點是可靠性高、穩定性好、抗干擾能力強、通訊速度快、數據傳輸量大、維護成本低。無線控制技術打破了傳統有線控制系統的結構形式,在適用范圍、可擴展性、可維護性以及抗故障能力方面,較之現場總線控制系統和計算機控制系統都有明顯的優勢。無線通訊是未來自動化發展的趨勢之一,應用越來越廣泛。ModbusRTU是為PLC設計的一種通信協議,可以很方便地進行Modbus網絡組態。DataRadio是美國邦納公司最新開發出來的系列無線產品,是一種工作在2.4GHzISM頻段的工業無線串口通訊設備,遵循ModbusRTU傳輸協議,用于工業無線局域網的通訊,用于擴展Modbus工業網絡或串行通訊網絡的通訊距離,具有安全、可靠、耐用、高速、高效的特點,可以替代有線和傳統通訊中所使用的硬接線,實現可靠的通信連接。它采用ModbusRTU傳送模式,可與Modbus串行網絡實現無縫連接。
2.3新無線方案的總體構思
新無線方案中,可以完全取消2極信號滑線、2個主導軌放大器、6個小車放大器和24片小車信號碳刷,取而代之的是主站DataRadio無線模塊和從站DataRadio無線模塊。在主控系統DP主站一側設置協議轉換器,將DP主站發送給DP從站的通訊數據轉換為Modbus協議,通過主站DataRadio,將數據發送給小車上的從站DataRadio,從站DataRadio接收到數據以后,通過從站上的協議轉換器,將無線MODBUS協議的數據再轉換為PROFIBUS總線數據,傳送給小車ET200SDP從站。ET200S接收到此數據后就可進行處理和調用。
3無線通信系統的實現
3.1地面主控系統
地面主控系統以S7-300PLC為主控核心,以CPU315-2DP為profibus-DP總線網絡的主站,處理所有地面與小車、小車與小車之間以及輸送系統與工藝設備的數據交換及生產線的所有信息采集與監控。由于PROFIBUS總線協議無法實現無線傳輸,要實現無線通信,必須將PROFIBUS總線協議轉換為ModbusRTU協議,而邦納的DaTaRadio無線產品支持ModbusRTU無線協議。因此,我們在主控系統中,配置了一個NT50-DP-RS協議轉換器和一個邦納DataRadio無線收發器。NT50轉換器用于將S7-300PLC一側的Profibus總線協議轉換為ModbusRTU協議,提供給無線收發器使用。主DataRadio無線收發器遵循ModbusRTU協議,以無線方式向三個小車上的從DataRadio發送和接受通信數據。
3.2車載控制系統
六臺小車的車載控制系統以ET200SPLC為核心,以IM151-7CPU為Profibus-DP總線網絡的從站,完成小車啟動、停止、前進、后退,吊具的上升下降、夾緊松開及各工序工藝時間的控制,實現小車的智能化。我們在車載控制系統中,同樣配置了一個NT50轉換器和一個從DataRadio無線收發器。小車從DataRadio用于接收來自主DataRadio以ModbusRTU協議方式發送過來的無線通信數據,再將此無線數據以ModbusRTU協議有線方式傳送給NT50轉換器,NT50轉換器對收到的數據進行處理轉換,將ModbusRTU協議轉換為Profibus-DP協議,再將數據以Profibus協議有線方式傳遞給小車的ET200SPLCDP從站進行處理,從而實現車載PLC與地面主控PLC的數據交換。
3.3無線通信網絡架構的建立
我們根據兩條環行線分布特性,首先分段布控,先建單網,再建雙網,最后雙網聯控,建立“一控三雙向同步收發”機制,開發出“自行小車—控三雙向同步收發Modbus-RTU無線通訊雙網絡控制系統”。我們在總裝環形線和底板環行線各自分布特點的基礎上,建立兩個各自獨立的網絡,分別控制總裝環形線三臺自行小車和底板環行線三臺自行小車。這樣,信號通信強度大大增強,信號的抗電磁干擾能力也大大提高,這種雙網絡無線架構大大提高了通信的穩定性和可靠性。兩個網絡在內部各自獨立,單獨控制,互不干擾,互無影響,但在外部都在S7-300PLC的統一控制之下,又是互相聯系的,即單控又聯控,各有職責分工,在主控PLC的統一控制和調度下協調、有序、順暢地工作。總裝無線網絡和底板無線網絡在結構上完全相同,只是網絡參數和地址設定有所不同,下面以底板無線網絡為例進行說明。
4通信程序的開發
我們在主控系統DP主站的CPU和小車DP從站的CPU中分別開發編制了通信控制程序,二者的通信程序基本相同,只是雙方的輸入地址區和輸出地址區正好顛倒,主控系統的輸入區連接自行小車的輸出區,主控系統的輸出區連接自行小車的輸入區。我們首先將主控系統DP主站所有要發送給小車DP從站的數據打包,集中存儲在CPU的DB12數據塊中,再在程序中調用系統標準功能塊SFC15數據寫入程序,CPU在PLC主站的過程映像地址區分配輸出地址W#16#34,即24字節輸出映像區PQB52-PQB75。在SFC15寫數據命令下,CPU將程序中DB12數據塊中的數據先打包,再通過主站的PQB52-PQB75輸出映像區集中發送出去。在小車PLC程序中,需要調用系統標準功能塊SFC14數據讀出程序,在小車PLC從站的過程映像地址區分配輸入地址W#16#40,即24字節輸入映像區PIB64-PIB87,用來接收主站發送過來的數據。在SFC14讀數據命令下,CPU將輸入地址區PIB64-PIB87接收到的打包數據再集中解包,存儲到CPU程序中的DB27數據塊中,可供主控系統PLC各程序調用。同理,自行小車將發送給主控系統的數據先集中打包到DB11數據塊中,在小車CPU的SFC15寫數據命令下,CPU為地址映像區分配輸出地址W#16#D,即24字節輸出映像區PQB13-PQB37,指定此接口用來發送數據。在主控系統一端,CPU在SFC14讀數據命令下,為地址映像區分配24字節輸入地址區PIB13-PIB37,指定該接口接收數據。輸入地址區接收到來自小車的數據后,先解包再存儲到DB13數據塊中。
5結束語
數據統計論文范文4
網絡編碼實際上是將路由和編碼的信息進行相互交換的方式。傳統路由主要是實現信息的存儲和轉發,網絡編碼則能夠接收到幾個不同的數據組,然后將其融合編碼信息,增大傳輸信息的數量,從而能大大提高網絡的利用效率,結束了傳統中認為獨立比特不可壓縮的理論。它的工作原理是利用有限域中的運算,將接收到的幾個不同的數據組,在網絡不同的結點中進行重新編碼組合,然后將編碼過的數據以多播的形式轉發給各個目的結點,并由目的結點對其解碼還原,得到原始數據,這樣就實現了通信。網絡編碼的主要優勢是提高了網絡通信的系統性能,提高通信效率,這是因為網絡編碼增大了每次傳輸的數據量,減少了傳輸數據的次數,從而能夠很好地提高網絡通信的性能,不僅增加了網絡數據的吞吐量,也提高了寬帶的利用效率,還能平衡各網絡目的結點之間的負載能力。在當前人們越來越依賴無線通信技術的的背景下,網絡編碼對提高網絡安全、提高資源利用率等方面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基于網絡編碼的數據通信技術研究
網絡編碼在網絡數據通信中具有十分明顯的優勢,其理論研究價值和應用前景都是不言而喻的。世界上一些高等學府和科研機構都展開了對網絡編碼的研究,并且在多個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果。
2.1網絡協議結構
當前網絡編碼研究中涉及到的主要部分還是在網絡層方面,特別是如何有效地將路由協議與網絡編碼有機結合,是基于網絡編碼的網絡結構研究的重要方面。有一部分研究已經深入到網絡編碼如何有效結合協議結構中其他協議層,例如網絡編碼與MAC層協議或者與傳送層TCP協議等等的結合問題。因為網絡編碼的特性與傳統網絡數據通信的方式有很大的區別,所以為了不更改已普遍應用的傳統網絡協議,將網絡編碼與其融合將會遇到各種各樣新的問題,例如,它們之間的兼容性、網絡編碼對網絡協議結構是否會產生不利的影響。這些問題都是后來研究者需要解決的問題,同時也為研究基于網絡編碼的網絡協議結構提供了框架性借鑒,使得網絡編碼能夠與傳統的網絡協議有機融合,提高網絡通信性能。
2.2數據傳送模型
網絡編碼具有的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將數據智能化處理,這主要是通過對編碼策略的設計來實現,而碼構造算法是編碼策略設計的基礎。碼構造算法主要是針對網絡中間結點的編碼方式,它需要保證目的結點能夠有效識別出傳遞的編碼信息并進行正確解碼。所以碼構造算法包含了編碼和解碼兩個內容,并且要求其算法復雜程度低,易于實施應用。碼構造算法主要有三種:代數型、線性型、隨機型。線性網絡編碼能將中間結點接受的各路信息進行線性組合,這種編碼運算較簡單,所以得到了普遍應用。
2.3路由協議
基于網絡編碼的路由協議的優化設計能夠有效提高網絡數據的傳遞效率和性能,它是能夠將網絡編碼應用到實際中的重要基礎,而且將路由協議與網絡編碼進行更高層次的融合是十分重要的研究課題,可以為以后開發新的網絡提供借鑒和指導。基于網絡編碼的路由協議研究主要有兩個方面:獨立路由協議和編碼感知的路由協議,它們主要的不同點是路由協議產生的過程中能否主動編碼,也就是說路由協議是否能夠提高編碼的利用效率。
2.4數據傳輸性能保障機制
實際應用中,網絡環境復雜多變,數據傳輸的突然性和網絡拓撲結構不穩定都可能導致數據傳輸出現不穩定的狀況,例如造成數據丟失或者傳輸延遲等。所以基于網絡編碼的數據傳輸技術的開發應該結合實際的網絡環境,研究出能確保數據正確傳輸的保障機制和編碼策略,尤其需要盡可能減少數據傳輸的延遲時間和保證數據可靠傳輸。所以,基于網絡編碼的數據通信中,利用QoS保證機制是當前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當前已研究出來幾個解決方案,比如建立數據延遲時間的模型,從模型中找出延遲的解決方案;利用多速率編碼器來分析各路中傳輸速率不同的數據,從而減小數據在編碼器中的傳輸時間。
3結語
數據統計論文范文5
關鍵詞:當事人自主選擇地法律;最密切聯系地法;特征履行;保護國法
21世紀是新技術層出不窮的時代。國際技術轉讓已成為國際貿易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①,并且在國民經濟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據報導,我國2002年,從外國技術引進合同額是173.89億美元,而同期國內技術交易合同額為884.17億人民幣,僅相當于107億美元,只占技術引進額的62%[1].國際技術轉讓主要是通過合同的形式來實現的,但是,作為無形財產的技術,其轉讓具有特殊性,這種特殊性使得國際技術轉讓糾紛層出不窮。解決這些糾紛的前提是確定技術轉讓合同的法律適用。由于國際技術轉讓合同大多涉及多個國家,并且各個國家的立法又存在著差異,因此,國際技術轉讓合同法律適用的復雜性就體現在如何確定國際技術轉讓合同的最密切聯系地法。基于此考慮,本文擬結合國際技術轉讓的現實對確定國際技術轉讓合同的最密切聯系地法的依據進行探析。
一、前提條件
國際技術轉讓合同雖然具有自身的特點,但作為合同,應當適用依合同準據法的確定原則所確定的法律。世界上,不管是大陸法國家還是普通法國家,都主張國際技術轉讓合同首先適用當事人自主選擇的法律。如:1959年《法國民法典國際私法法規》(第二草案)第7條規定:國際性合同和由此產生的債務依合同當事人共同明示或默示指定的國家的內國法。1964年《希臘民法》第25條規定:契約債務適用當事人自愿選擇的法律。1987年《瑞士聯邦國際私法》第122條2款規定:有關知識產權的合同,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所適用的法律。1991年《美國路易斯安那州新的國際私法立法》第3540條規定:所有契約之債引起的爭議受當事人明示選擇的法律支配。1998年《委內瑞拉國際私法》第29條規定:合同債務依當事人指定的法律。特別引人注目的是,最具影響的國際法制1980年《合同義務法律適用公約》(即羅馬公約)在第3條也承認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合同準據法。對于當事人自主選擇的法律各國國內立法和國際條約都是規定依“意思自治原則”來確定的,但在適用“意思自治原則”時,有兩個問題需要注意:
其一,關于當事人選擇法律的方式問題。合同準據法的選擇通常有明示和默示兩種選擇方式。明示選擇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就合同所適用的法律所作的明確表示。如合同中規定“合同受特別法支配或管轄或者合同依特別法解釋”就是一種明示選擇方式。默示選擇是指通過對合同或案件的當時情形用合理的必然性進行解釋所作的肯定性選擇。[1]
那么什么是合理的必然性呢?我們可以在下列例子中得到答案。例如,蘇埃德海上保險合同是由英國法支配的標準合同。若當事方就海上保險簽訂了該類合同,就意味著當事方就保險合同選擇了英國法。又比如,選擇法院管轄的條款通常就暗示著選擇了法院所在地國家的法律,選擇了仲裁地點也就意味著選擇了仲裁地法。從目前各國的立法實踐看,幾乎所有國家都承認明示選擇。如,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就《涉外經濟合同法》所的司法解釋中規定:當事人的選擇必須是經雙方協商一致和明示的。但也有一些國家和公約在承認明示選擇的同時,還承認默示選擇。如前述《法國民法典國際私法法規》第7條的規定,《合同義務法律適用公約》第3條第1款也規定:當事人的法律選擇必須通過合同條款或具體情況相當明確地加以表示或表明。這里的“通過合同條款”就是明示的法律選擇,而“通過具體情況相當明確地加以表示或表明”就是默示的法律選擇。
對于明示的法律選擇方式是不用置疑的,但對于默示的法律選擇方式,是否應予以承認呢?我們認為,默示的法律選擇方式無須予以承認。因為它很難說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體現,在有些情況下還可能是法院強加給當事人的,這本身就有悖于“意思自治原則”,而且默示選擇完全可以被最密切聯系原則所吸收,即法院可依據“最密切聯系原則”來確定當事人默示選擇的法律。
其二,當事人僅就合同的部分事項選擇了法律的問題。
有時候,當事人只就合同的部分事項選擇了法律,而就合同的其他部分選擇了另一個法律或者當事人根本就沒有就該部分事項選擇法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已就其他部分事項選擇了法律的話,該部分當然應適用當事人所選擇法律,但如果當事人沒有就其他部分事項選擇法律的話,通常認為應適用最密切聯系地法。
二、基本依據
盡管國際技術轉讓合同中一般都有關于法律選擇的條款,在這種情況下不會存在適用法律的困難,但是也還有非常大量的合同并不含有法律選擇條款,或者當事人雖然對法律做出了選擇,但這種選擇協議是無效的。這時國際技術轉讓合同應如何適用法律呢?針對這一問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法典和國際條約都主張適用最密切聯系地法。如1964年《希臘民法》第25條規定:在當事人沒有選擇法律時,合同適用按照全部具體情況對該契約適當的法律。1998年《委內瑞拉國際私法》第30條也規定:合同債務在當事人沒有指定法律時,依與其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1951年《比、荷、盧國際私法條約草案》第13條規定:契約在缺乏當事人選擇的法律時,適用與契約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1980年《合同義務法律適用公約》第4條規定:未依第3條選擇法律的合同,依與之有最密切關系的國家的法律。
需要指出的是,“最密切聯系”是一個彈性的寬泛的連結點,許多國家都可能主張自己與國際技術轉讓合同有最密切的聯系。例如,技術轉讓方認為,如果沒有技術的創造或提供,就什么事也不會產生,因此轉讓方所屬國法律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技術受讓方認為對技術的利用含有風險,如果沒有受讓方對技術的成功利用,轉讓方什么費用也得不到,因此技術受讓方所屬國法律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在涉及第三方的情況下,第三方也會認為技術的利用國即保護國的法律與合同有最密切的聯系。在上述情況下,到底依據什么來判斷哪一個國家的法律與該國際技術轉讓合同有最密切聯系呢?
1.轉讓技術所有權合同適用最密切聯系地法的基本
依據國際技術轉讓合同通常分為轉讓技術所有權合同和轉讓技術使用權合同兩種。在轉讓技術所有權的合同中,最密切聯系地法是轉讓方的習慣居所地法或營業地法,其依據是“特征履行”。“特征履行”方法是在國際合同的當事人未選擇適用于合同的法律時,根據合同的特殊性質確定合同法律適用的一種理論和方法,其實質在于通過考察合同的功能,尤其是合同企圖實現的具體的社會目的,確定各種合同所具有的特殊功能,即特征性履行,并最終適用與特征性履行最密切聯系的法律。在轉讓技術所有權的合同中,技術轉讓就是權利的完全買斷,受讓方支付一筆錢作為轉讓方轉讓其權利的報酬,在這種情況下,轉讓方明顯是特征履行方,因而轉讓方的習慣居所地法或營業地法是合同的準據法。斯勤澤(Schintzer)也認為,在這里特征履行方應是轉讓方,因為受讓方的行為只是支付金錢,而支付金錢的行為在許多合同中或與各種各樣的特征履行行為的交換中都存在著,不能體現合同的特性。[2]但是,“特征履行”在轉讓技術使用權的技術許可合同中就不那么容易確定了,因為國際技術許可合同通常有普通許可、排他許可和獨占許可三種,而且合同通常涉及許可方、被許可方以及第三方等甚至更多的當事方。因此,轉讓技術使用權的合同適用最密切聯系地法的基本依據就不同。
2.轉讓技術使用權的合同(許可合同)適用最密切聯系地法的基本依據
技術許可只是權利的許可使用而非權利的完全買斷,因此,大多數情況下,權利的使用方為多個。在當事方沒有選擇合同的準據法時,如何確定合同的最密切聯系地法來平衡多個當事方的權利,學者的論著和有關立法提出了以下三種確定合同最密切聯系地法的依據:第一種確定依據是把許可方有慣常居所或營業地或中心管理地國家的法律(以下簡稱許可國法律)作為國際許可合同最密切聯系地法。
這種確定依據得到了一些學者和司法實踐的支持。如:著名法學家烏爾馬(Ulmer)在《知識產權與法律沖突》一書中就主張:“在被許可方既沒有排他使用技術的權利也沒有義務利用技術時,許可合同適用許可國法律。”[3]托勞拉(Troller)則主張:“許可合同在涉及幾個國家時,適用許可國法律。”[4]在司法實踐中,瑞士也把許可國法律作為許可合同最密切聯系的法律,[6]并在爾后編纂的1987年《瑞士國際私法法規》第122條第1款明確規定:“有關知識產權的合同,由轉讓方或許可方的習慣居所地國家的法律支配。”但是,也有反對這種確定依據的觀點:一、在被許可方將受讓技術再次許可給第三方的次許可合同中,該確定依據就不那么有用了,因為該許可國不是排他權利的授予國,要求該許可合同適用許可國法律就沒有足夠的說服力。[2]二、它會導致許可方規避法律。例如,一些大型跨國公司常常將其技術管理中心設在為規避法律而成立的子公司所在地,而該子公司所在地明顯與技術沒有直接聯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許可國(即技術管理地)的法律得到適用,那么許可方規避法律的目的也就達到了。澳大利亞高等法院就曾在史蒂芬(Stefanel)一案中拒絕把技術管理公司所在地維爾京群島的法律作為準據法予以適用,理由是該管理公司所在地(即許可國)與合同的聯系非常弱。[6]
第二種確定依據是把被許可方有慣常居所或營業地或中心管理地國家的法律(以下簡稱被許可國法律)作為國際許可合同最密切聯系的法律。
這種確定依據也同樣得到了一些學者和司法實踐的支持。如:卡拉林波得(Glaringbould)就曾主張:“在確定最密切聯系的法律時,許可合同適用被許可國法律應作為一條沒有任何倒外的普遍規則。”[7]而莫迪爾諾(Modiano)在分析各種情形后提出“許可合同適用被許可國法律應是一條基本選擇。”[8]烏爾馬則把這種標準作為許可合同適用許可國法律的一種例外情形。他說:“在被許可方有義務利用受讓技術或者該許可是排他許可的情況下,被許可國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4]在司法實踐中,瑞典也把被許可國法律作為許可合同最密切聯系的法律。[9]澳大利亞國會曾贊同“在許可合同涉及幾個國家時,適用被許可國法律”[10].而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87年頒布《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答》中則明確規定:許可合同,適用受讓人營業所所在地的法律。這意味著,對于國際許可合同,我國是主張被許可國法律為最密切聯系的法律。
對于這種確定依據,同樣有人持反對觀點:一、在合同既不是排他許可,被許可方也沒有義務利用該項合同時,如在甲與乙訂立的許可合同中,被許可方乙可以讓第三方丙利用該技術,把被許可國法律作為合同最密切聯系的法律就沒有足夠的說服力。[3]二、在被許可方只在第三國利用該技術時,如甲國A公司將一項技術許可給乙國B公司,且按照合同,該技術只由位于丙國的乙國B公司的C分公司使用,那么該確定標準就值得懷疑。在這種情況下,被許可方利用技術的全部努力都發生在第三國丙國,顯然被許可國乙國與許可合同的聯系很弱。第三種確定依據是把保護國法律作為國際許可合同最密切聯系的法律。
世界上很多學者都主張這種確定依據。他們把物之所在法這一國際上普遍接受的確定不動產準據法的方法運用于工業產權領域,認為在這里物之所在地就是技術所在利用地,而技術利用地通常就是指技術保護國,從而得出保護國法律是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
保護國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還在于許可合同的客觀引力中心在保護國,因為技術位于該國并在該國得到保護,以及大多數狀況下所有的利用行為或至少主要的利用行為發生在該國。[2]如,在甲國的技術所有人將其在乙國取得的技術許可給乙國的被許可方利用時,對技術引進進行管理的被許可國乙國也是技術利用國。這種重合符合合同法律適用的確定性、統一性和可預見性要求,同時也符合一些發展中國家要求合同適用受讓國法律的規定,因此,認為保護國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是有說服力的。如,莫里斯在《戴西和莫里斯論沖突法》一書中就舉例說:“如果在英格蘭從事營業的X公司將一項美國專利或版權轉讓給在英格蘭從事營業的A,那么,他們之間的合同很可能受英格蘭支配。”[11](P1239)此外,即使被許可國不是保護國,如甲國A公司許可乙國B公司只在丙國利用某項技術,這種確定標準也不會導致第二種確定標準帶來的適用法律的尷尬。
不過,在某些情形下,也有人反對這種確定依據:一、在技術被許可給一個受讓方在幾個國家利用時,合同適用保護國法律似乎不恰當,因為在技術的利用國有多個的情況下,該確定標準會導致出現許可合同應適用不同法律的尷尬局面。在這種情況下,保護國法律有時似乎應由被許可國法律替代,因為被許可國有更多的合同連結因素,如該合同的一個當事方和合同的部分履行行為都位于該國。二、在許可方和被許可方有相同慣常居所、營業地、中心管理地或國籍,而訂立的合同在第三國履行時,該合同顯然應受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共同的法律支配,而不是受他們不熟悉的第三國法律即保護國法律支配。[12]三、在轉讓一項由許可方單方開發的全新技術,而被許可方對該項技術又沒有任何經驗的情況下,如果合同規定由許可方繼續開發技術并且該開發后的技術仍流向被許可方,那么,這種合同的引力中心顯然位于許可國,因此,這種合同應受許可國法律而不是保護國法律支配。[12]
從上面對三種確定依據的論述可以看出,任何一種依據對于確定國際許可合同最密切聯系的法律既有可取的一面,也有不足的地方。第一種確定依據強調了合同訂立的前提即合同的訂立依賴于許可國對技術授予排他權利。正如莫迪爾諾主張合同在例外情形下適用許可國法律時說:“整個合同的存在依賴于排他權利的存在,許可方只有享有排他權利才愿意許可其技術。”[8]但這種依據忽略了合同的主要履行行為即技術的利用。實際上,在許可合同中,技術的利用是關鍵因素,因技術的成功利用可以使許可方獲得開發技術的回報,使被許可方獲得應有的經濟利益,因此,在許可合同中,許可國法律適用于合同不應是一般規則,但可作為一種例外。[12]第二種確定依據雖然注意到了技術利用這一合同關鍵因素。如莫迪爾諾曾說過:“在利用技術的過程中被許可方投入了人力和資本,而大多數情況下許可方的行為只被限制在接受費用或報酬”,因而“許可合同適用被許可國法律應是一條基本選擇。”但是,這種依據卻忽略了可轉讓許可合同這一實際情況。如,在可轉讓許可合同中,如果技術的實際利用地只位于第三國的話,那么,許可合同適用被許可國法律就缺乏足夠的理由。盡管如此,這種確定依據在排他許可合同或獨占許可合同中還是合理的,因為在這些許可合同中,被許可方有義務利用該技術,而在被許可方有義務利用技術的情況下,被許可國既是合同利用地也是一方當事人所在地,合同的連結因素更多地集中于此。第三種確定依據既注意到了合同的利用,因合同的保護國通常是指合同利用國,并且保護國這一名稱也是通用的名稱;也可克服第二種確定依據的不足,因為保護國這個名稱具有兼容性,它既可指許可國、被許可國也可指第三國。因此,采用保護國法律作為確定依據更為可取。但是,也有些不適合適用保護法律的情形,對此前文已有論述,在此不予贅述。基于上述分析,我們在確定國際許可合同最密切聯系的法律時,不應完全把某一種法律作為合同最密切聯系的法律,它會使確定方法過于機械,也不應完全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進行確定,它可能會導致法官任意適用法律,而應充分注意到這些確定標準分別可適合的情形,進行充分論證,從中找出幾條合理的規則來,這樣做可以使對合同最密切聯系的法律的確定既不機械,又具有可預見性。
首先,對于國際許可合同應把保護國法律作為合同最密切聯系的法律。因為:一、技術的利用通常是合同訂立的目的,因為大多數合同的訂立最終是由渴望利用技術的被許可方簽字完成的;二、技術的利用是合同的關鍵因素,因為不管是許可方還是被許可方,他們都希望通過合同的成功實現來達到他們各自的目的,而合同的成功實現又依賴于技術的利用;三、世界上大多數學者都主張適用保護國法律;四、保護國這一名稱具有兼容性。但在技術的利用國有多個的情況下,我們就應區分各種情形進行分析。若存在主要利用行為的話,那么技術主要利用地的保護國法律應作為合同最密切聯系的法律,因為主要利用行為是支配整個合同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其他的利用行為常常只起輔助作用。如,甲國A公司許可乙國B公司利用技術在乙國進行產品的生產,而在丙進行產品的銷售,在這里,產品銷售顯然是為產品生產服務的,產品的生產才是許可合同的關鍵;若存在數個主要利用地的話,那么導致合同成立的保護國法律應作為合同最密切聯系的法律,因為當事方訂立合同肯定是希望合同能夠成立,合同成立是當事方所追求的;若數個主要利用地的保護國法律都導致合同成立的話,那么這時就可以先讓當事人從中選擇合同所適用的法律,在當事人沒能選擇時,再由法院決定,因為這樣做可以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更有利于糾紛的圓滿解決。
第二,在許可合同涉及到數國,并且被許可方有義務利用該技術時,應把被許可國法律作為合同最密切聯系的法律。對此,前文已有論證,澳大利亞國際私法也提供了這方面的司法實踐。
第三,在許可方和被許可方有相同的慣常居所、營業地、中心管理地或國籍時,應把雙方當事人共同的法律作為合同最密切聯系的法律。因為在訂立合同時,他們已經注意到了該共同法律是允許許可的并且會對此提供保護,而他們很大程度上并不關注第三國法律對合同的影響。在這里,共同的法律既可能是許可國法律也可能是被許可國法律。
第四,若許可合同明顯與許可國有更密切聯系時,則應把許可國法律作為合同最密切聯系的法律。這是針對一些例外情形而作的規定,它便于司法機關在特殊情形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三、結語
綜上所述,對于國際技術轉讓合同應首先適用當事人明示選擇的法律,在當事人沒有選擇法律時,適用與國際技術轉讓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最密切聯系的確定標準因合同的類型不同而不同:在轉讓技術所有權的合同中,最密切聯系的法律為轉讓方的習慣居所地法或營業地法。轉讓技術使用權的許可合同中,最密切聯系的法律原則上為技術保護國法律。但是,在保護國有多個時,技術的主要利用地應作為保護國;在技術被許可給一個受讓方在幾個國家利用且都得到充分的利用時,被許可國法律應作為合同最密切聯系的法律;在許可方和被許可方有相同慣常居所、營業地、中心管理地或國籍時,其共同的法律應作為合同最密切聯系的法律;在許可合同明顯與許可國有更密切的聯系時,許可國法律應作為合同最密切聯系的法律。
[注釋]
①在1995年成立的世界貿易組織所簽署的一攬子協議已明確表明國際貿易不僅僅指傳統意義上的貨物貿易,而且包括國際技術貿易(TRIPS)和國際服務貿易(GATS)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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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AustraliaFederalStatuteof15June1978onPrivateInternationalLaw(IPR2Gesetz).BundesgesetzbattfurdieRepubikOsterreich,July1978.
數據統計論文范文6
正文
現代經濟正步入以世界統一市場為標志的世界經濟一體化軌道,企業的成敗,取決于信息獲取、識別、處理、轉換、傳遞的準確性、效率與速度。因此,信息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也將愈來愈顯著。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確立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入WTO,企業要能在國際國內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與此同時發展,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必須要有一個健全的高效的信息系統,以滿足企業經營管理決策所需的各種內外信息。因此,作為提供信息的企業統計必將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發揮重要作用。特別是對我們***系統來說,隨著“大企業、大市場、大品牌”的形成,以行政區劃為單一的卷煙市場割據將很快被打破,搬掉門檻推倒墻是大勢所趨。再下一步就有可能是***專賣法的取消,所有這些都告訴我們,***行業也將馬上面臨著國際國內激烈的市場競爭。想在這種激烈的競爭中生存發展,必須要有一支能夠為企業的決策和管理者提供準確數據的素質過硬的統計隊伍。
近年來,我國統計工作取得了比較顯著的成績。從總體上來看,我國現有的統計數據,基本上還是能夠反映客觀實際的。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經濟結構復雜化,利益主體多元化,再加上體制轉化過程中經濟秩序混亂,人為干擾增多,因而搞準統計數據的難度也就日益增大,統計失實的潛在危險性也就日漸嚴重,并將逐步暴露。對此,我們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要始終不渝地把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問題,擺到統計工作的首要位置,并采取綜合治理措施,切實抓緊抓好。下面就統計數據質量問題談談自己一些粗淺的看法。
一、統計數據質量控制的意義
企業統計的目的是為企業經營決策管理提供統計信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經營決策極具風險性,風險產生于不確定性并由不確定性程度決定風險的大小,而不確定性又與信息的準確和及時程度直接相關,信息愈準確及時,不確定性愈低,反之,亦然。所以,準確性和及時性是對統計資料的兩項基本要求。其中,準確性的要求是第一位的,是統計工作的生命。它確定著統計資料是否有效和價值的高低,是衡量統計數據質量的根本標志。準確可靠的統計數據,便于決策和管理者正確地把握形勢,客觀地剖析問題,從而作出科學的決策。反之,有水分的、失實的統計數據,相互矛盾的統計數據,給決策者以錯誤的信號,將會誤導決策和調控,對企業的發展將會造成重大損失。因此,統計工作者必須以對本職工作高度負責的精神,以統計數據為對象,以消除統計數據的差錯為目標,千方百計搞準統計數據,達到強化統計數據質量控制的目的。
二、常見的統計數據質量問題及分析
(一)、數據虛假
這是最常見的統計數據質量問題,也是危害最為嚴重的數據質量問題。這類統計數據完全是虛構的杜撰的,毫無事實根據。造成統計數據虛假的因素多種多樣,比如,有意虛報,瞞報統計數據資料,指標制定不嚴密,統計制度不完善,不配套等。
(二)、拼湊的數據
這種數據是把不同地點,不同條件,不同性質的數據在收集、加工、傳遞過程中,人為地拼湊成同一時間、地點、條件和性質下的同一數據。這種東拼西湊的數據,雖然分別有事實根據,但是從整體上看數據是不符合事實的,其性質與數據虛構相同。
(三)、指標數值背離指標原意
這是由于對指標的理解不準確,或者是因為指標含義模糊,指標計算的隨意性大等原因造成的數據質量問題,表現為收集整理的統計數據不是所要求的統計內容,數據與指標原意出現走樣,面目全非。
(四)、數據的邏輯性錯誤
這是指統計資料的排列不合邏輯,各個數據、項目之間相互矛盾。例如,企業卷煙庫存商品中主要的組成部分是省產煙、省外煙、國外煙,如果企業報送的統計資料中,卷煙庫存商品總金額顯著下降,而省產煙庫存金額大幅度上升,省外煙和國外煙庫存金額只是持平或只有小幅度的下降,這就存在矛盾,表明數據有邏輯性錯誤。
(五)、數據的非同一性
它是指同一個指標在不同時期的統計范圍、口徑、內容、方法、單位和價格上有差別而造成的數據的不可比性。例如,2003年的統計資料中不含稅價在30元以上的卷煙為一類卷煙,而在2004年的統計資料中,不含稅價50元以上的卷煙為一類卷煙,如果在此基礎上來比較兩年的一類卷煙的銷售量,而得出一類卷煙銷售量大幅度下降的結論顯然是不合理的。
(六)、數據不完整
這里指調查單位出現遺漏,所列項目的資料沒有搜集齊全,不符合統計資料完整性的要求。數據不完整,就不可能反映研究對象的全貌和正確認識現象總體特征,最終也就難以對現象變化的規律性做出明確的判斷,甚至會得出錯誤的結論。
(七)、統計手段和統計分析落后
目前許多企業統計工作仍處于手工狀態,很原始!即使采用計算機也僅僅是減少工作量去做一些匯總、指標計算,并沒真正引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所做的統計分析也局限于事后分析,即對統計數據進行單純的講解說明;不能利用網絡技術實行信息共享等方式進行事前分析和預測。換句話說,“統計預測”這一職能根本沒有發揮作用,缺乏對信息的收集、綜合和系統化。
此外,常見的統計數據問題還有計算錯誤、筆誤等。
可見,統計數據質量問題既可能是來自于設計階段,也可能是來自于統計資料的整理階段。
三、統計數據質量控制方法
(一)、統計數據質量控制的原則應當是全過程的、全員參加的、以預防為主的數據質量控制。
首先,統計數據質量控制要貫穿于統計工作的全過程。每進行一步,都要對已完成的工作進行檢查、對已發生的差錯及時進行糾正,做到層層把關,防止差錯流入下一個工作環節,以保證統計數據的質量。其次,參加統計數據質量管理和控制的人員應當是全面的。全體統計工作者都要樹立數據質量意識,各個主要的工作環節都要落實專人負責。統計數據質量的好壞,是許多工作和許多統計工作環節質量的綜合反映,牽涉到統計工作的所有部門和人員,因此,提高數據質量需要依靠所有統計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決不是單純靠某一個部門或少數人所能搞得好、抓得了的。只有人人關心數據質量,大家都對數據質量高度負責,產生優質的統計數據才有堅實的群眾基礎。因而,統計數據質量控制要求把差錯消滅在它的形成過程中,做到防檢結合,以防為主。這就要求有關人員在質量控制中具有超前意識,拋棄那種出現了統計數據問題才想辦法解決問題的被動的局面。
實行全員性的質量控制,就要把統計數據質量目標及其關鍵交給廣大統計工作者,落實到每個工作崗位,使每個崗位都有明確的工作質量標準,做到合理分工、職責明確,職責越明確,數據質量控制就越有保證。
(二)、統計設計階段的質量控制
統計設計是統計工作的首要環節,統計數據質量的好壞,首先決定于這個過程,它是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的前提。如果設計過程的工作質量不好,就會給統計數據質量留下許多后遺癥。設計過程的質量控制需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1、正確規定統計數據質量標準。數據質量標準是指根據不同的統計目的對統計數據精度所提出的要求。滿足統計目的精度的統計數據就是準確的,高質量的統計數據。首先要作充分的調查,系統地收集市場和用戶對統計數據的反映和實際使用效果的情況;其次要分析研究過去統計數據的主要質量問題,找準統計數據質量控制的主攻方向;最后要進行反復論證,考慮到統計工作中實際能夠達到的水平。
2、合理設計統計指標體系及其計算方法。
統計指標設計得是否合理,也是影響統計數據質量的因素之一。采用統計報表搜集資料,首先要實行標準化管理,制定的指標要符合統計制度的規定,范圍要全,分組要準,指標涵義的解釋和計算方法要精確;其次要對統計報表的設計、頒發、填制、匯總的全過程實行全面質量管理。
(三)、資料整理鑒別階段的質量控制
統計資料整理鑒別階段出現的差錯是統計數據質量問題的重要方面。如果資料不準確,就會影響結論的正確。因此,要特別注意審查資料的可靠性和適用性,要弄清楚統計指標的口徑范圍、計算方法和時期時點。對于口徑不一致或不完整的資料,需要進行調整、補充;對于相互比較的資料,必須要注意有無可比性;一旦發現數據有嚴重的質量問題,應進行核實,避免有質量問題的資料進入匯總處理階段。總之,對搜集到的資料,經過鑒別推敲、核實審定、使之準確無誤,才能使統計數據的質量得到保證。
(四)、人為錯誤的質量控制
1、盡可能采用計算機處理統計資料,同時提高統計分析水平。
計算機作為當今社會不可缺少的高科技產物已滲透到我們生活、工作中的各個環節。運用計算機整理、匯總統計資料,速度快、效果好,其優越性是手工整理無可比擬的。現在國內大部分著名企業基本上實行網絡化、全球化,利用網絡資源了解世界先進行業信息,采用科學先進的統計分析方法和手段,進行橫向、縱向對比,找差距挖潛力,努力趕超世界先進企業。要能夠寫出有一定深度的統計分析預測報告,系統、全面、科學地去挖掘利用網絡資源和從市場取得的第一手資料,完善整個分析、預測手段方法和過程。但是,也應重視計算機處理數據的質量問題,提高計算機數據處理的關鍵在于提高錄入數據的可靠性。
2、統計工作者本身應提高自身素質。
統計人員沒有深厚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沒有跟上時代及時進行知識更新,不善于統計調查獲取第一手資料,寫不出有一定深度關于本企業某一方面對決策層有參考價值的統計分析報告。因此,對統計人員應該加強培訓工作,企業內部應建立配套的培訓機制,對每一層次統計崗位實施針對性的培訓,必要時到企業外請有關專家學者授課,或到相關先進單位進行考察學習,做到取長補短。統計工作者本身也應該努力學習統計知識,鉆研業務,不斷提高統計業務素質和水平,杜絕因業務不熟悉而造成的數據質量問題。
3、加強對統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培訓。
目前,上級部門下達計劃和各類政績考核對統計數據干擾不可低估。有些地方,以是否完成計劃和各類數據的高低作為考核地方政績的依據,導致很多下級部門所報的統計數據高于計劃數或持平,這并不是計劃部門的計劃多么精確合理,而是說明某些統計對象或統計部門受某種利益的驅動而使統計數據的質量得不到保障。當然,數據不真實、不準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統計人員的思想道德對統計數據的影響是很大的。這就要求我們加強對統計人員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教育,要求每一個統計工作者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認真對待每一個統計數據,如實地反映情況。
4、加大統計執法力度,保證源頭數據的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