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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助理履職報告范文1
8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檢察機關分別以涉嫌罪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港口管理處處長馮剛、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原副局長李志剛、天津市安監局副局長高懷友、濱海新區安監局局長曹春波、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副局長朱立明、天津海關副關長王家鵬、天津港公司總裁鄭慶躍及總裁助理李洪峰、安監部副部長鄭樹國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以涉嫌罪對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王金文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一時間,檢察機關如何查處重大事故中的瀆職等犯罪為公眾矚目。
檢察機關同步介入事故調查已成常態
據《方圓》記者了解,“8?12”事故發生后,事故所在地檢察機關――濱海新區檢察院第一時間向天津市檢察院報告了相關情況,天津市檢察院領導高度重視,迅速組織有關職能部門人員趕赴現場,按照天津市的統一部署要求做好了解情況、調查原因等工作。
從8月13日起,在天津市檢察院的組織領導下,濱海新區檢察院、濱海新區塘沽檢察院、濱海新區漢沽檢察院、濱海新區大港檢察院已抽調百余名檢察人員投入事故救援、處置工作。在此次事故中,濱海新區檢察院和濱海新區塘沽檢察院也有3名檢察人員受輕傷,2名檢察人員家中受到不同程度損毀,但兩個院的全體檢察人員仍堅守在工作崗位上。駐所檢察工作也受事故影響。比如受爆炸事故波及,天津港公安局看守所輕型材料屋頂塌陷,部分玻璃震損,濱海新區塘沽檢察院駐所檢察人員立即協助看守所做好穩定在押人員思想情緒等工作,確保在押人員思想穩定,看守所監管秩序正常。
天津市檢察院檢察長于世平表示,檢察機關將繼續增派人力投入到救援處置工作中,同時認真做好依法開展調查的各項準備工作,搜集掌握第一手資料證據,做好事故分析研判。
在地方檢察機關參與救援處置工作的同時,最高檢也在第一時間派員趕赴事故現場,與天津市檢察機關組成檢察調查專案組,一起分析研究檢察機關介入事故調查的方案和措施,及時收集有關證據材料,并協助政府部門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
無論是“7?23”溫州動車事故,還是“3?29”吉林八寶煤礦瓦斯爆炸事故,再到“8?12”天津港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每逢有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發生,最高檢都會在第一時間派員趕赴現場。檢察機關同步介入特大責任事故調查已成為常態。
特大事故由最高檢派員調查
根據2007年施行的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按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被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
之所以要將事故進行分級,是因為針對事故的調查最終要按事故級別來由各級政府部門分別組織調查。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
根據以往的慣例,如果發生了特大事故,國務院成立調查組時會向最高檢發出邀請,最高檢則會及時派員參加事故的調查。如果發生的是重大事故,最高檢都會實行掛牌督辦,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有的重大事故有重大的社會影響,最高檢也會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或指揮事故調查。
“特大事故”一般由最高檢直接派員介入。2011年7月23日,震驚中外的動車事故在浙江溫州發生,事故造成了40人死亡,200人受傷,一時之間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溫州動車事故作為特大事故,在發生后立刻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視,國務院迅速成立了調查組。受國務院邀請,最高檢直接委派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辦公室參與了此次調查,這也是最高檢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辦公室成立之后第一次參與辦理特大事故。據介紹,最高檢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辦公室針對這次事故調查了一年多的時間,辦案檢察官僅在溫州就駐扎了一月之久,多次往返于上海、合肥、武漢等地取證,在鐵道部、國資委和鐵路通號集團之間來回奔波辦案。
對于重大事故,除了掛牌督辦,在是否直接派員參與調查事故的問題上,最高檢更多的要考慮事故的社會影響。比如2012年12月24日,江西省貴溪市春蕾幼兒園接送學生的面包車發生落水事故。由于該事故系當年《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獲得通過并開始實施后發生的首例校車事故,社會關注度很高,最高檢亦直接派員參與了事故調查。
介入模式:檢察機關也有專案組
實踐中,每當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相對于國務院多部門聯合組成的事故調查組,事故所在地的檢察機關也會相應成立由多級檢察機關聯合組成的專案組介入事故調查。在突發事故面前,如何快速反應,及時組織多級檢察機關的力量,從而迅速有效地發現和查處瀆職犯罪,從最高檢到地方檢察機關,目前已經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經驗。
8月17日,針對“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最高檢瀆職侵權廳就和天津市檢察機關有關人員組成了檢察調查專案組,全面啟動事故調查工作。專案組的組長由天津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史建國擔任,專案組成員涵蓋了最高檢、天津市檢察院、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濱海新區區院、濱海新區塘沽院等四級檢察機關的領導和干警。四級檢察機關的成員一起分析研究檢察機關介入事故調查的方案和措施,及時收集有關證據材料,并依法嚴查事故涉嫌的、、徇私枉法等職務犯罪,對構成犯罪的涉案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多級檢察機關組成的專案組介入事故調查,優勢很明顯。比如,有利于強化辦案組織和辦案力量,研究和部署調查方案和策略更為周密,專案組內部分工較為明確,外部協調合力較強,最高檢和省級院會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專案組適當的支持。”一位參加過特大事故調查的檢察機關專案組檢察官分析說。
檢察機關率先立案調查
8月27日,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廳長李文生表示,專案組已初步查明天津爆炸案中的失職瀆職責任人員,下一步將做好已經立案的11名犯罪嫌疑人的調查取證工作;其次,繼續深挖事故所涉案件線索,對涉及職務犯罪的都要依法立案偵查;三是徹查瀆職犯罪背后的貪污賄賂犯罪,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及時回應社會的關切。
“按照以往的慣例,事故調查組會集中收集與事故相關各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職責及履職情況的書證材料,這些資料對檢察機關前期調查工作很寶貴、很重要。每起事故涉及法律法規和事故所在地出臺的規章制度都不盡相同,此次天津港爆炸事件就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和港口管理等的專業法規條例,檢察機關專案組必須結合事故的本身來研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明確事故責任單位的監管職責范圍,才能由此打開相關瀆職犯罪的切入口。”前述參與過重大事故調查的檢察官分析說。
“以往國內對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都是先由國務院組成調查組,認定事故性質、查清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之后,再將涉嫌犯罪的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但是這次不同。目前還沒有任何責任人被給予紀律處分的消息,檢察機關就率先公布了對事故責任人立案調查和采取強制措施的決定”,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教授馬特認為這是一種突破,使刑事調查提前到了和行政調查同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