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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產業園的盈利模式范文1
關鍵詞 眾創空間;內涵;類型;盈利模式
[中圖分類號]F06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461(2017)06-0013-06
自總理發出“大眾創新、萬眾創業”的號召后,眾創空間作為新的創新創業載體應運而生,并很快成為政府決策部門和學術界關注的焦點。然而,有關眾創空間的理論分析實踐界并未形成統一,針對眾創空間含義的解析也僅僅停留在政策文件或新聞媒體報道層面的描述狀態。那么眾創空間究竟是什么,它與傳統孵化器的區別在哪里,政府應該如何更有效的扶持眾創空間的發展,要解決這一系列的問題首先要給眾創空間一個明確的界定。正是基于此方面的考慮,我們在系統梳理政策文件和現有學術觀點的基礎上對眾創空間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并進一步分析了眾創空間與傳統孵化器的區別以及眾創空間的類型和盈利方式等,以期為眾創空間的理論研究提供參考。
一、 眾創空間內涵
針對眾創空間的定義研究目前存在兩種視角,一種是官方視角,一種是學術視角。官方定義一般來源于政策文件。最早對眾創空間進行定義的文件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具體內容是:總結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小企業創業基地、大學科技園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條件,發揮行業領軍企業、創業投資機構、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的主力軍作用,構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發揮政策集成和協同效應,實現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廣大創新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眾創空間發展服務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指出眾創空間是一個通過龍頭企業、中小微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創客等多方協同,打造的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眾創空間,其中明確規定鼓勵在重點產業領域發展眾創空間、鼓勵龍頭骨干企業圍繞主營業務方向建設眾創空間、鼓勵科研院所、高校圍繞優勢專業領域建設眾創空間、鼓勵地方在依托國家級創新平臺和雙創基地的基礎上打造一批具有當地特色的眾創空間。科技部關于印發《發展眾創空間工作指引》的通知中指出眾創空間是順應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新趨勢、有效滿足網絡時代大眾創新創業需求的新型創業服務平臺,是針對早期創業的重要服務載體,與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區等共同組成創業孵化鏈條。《國務院關于加快構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平臺的指導意見》指出鼓勵各類線上虛擬眾創空間發展,為創業創新者提供跨行業、跨學科、跨地域的線上交流和資源鏈接服務,鼓勵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眾創空間發展。可見眾創空間不僅是一個特定地理空間內的實體空間,還可以是一個扶持創新創業發展的虛擬化線上空間。
通過官方給出的定義我們發現,眾創空間是在新的創新范式下發展起來的針對早期創新創業的線下實體或線上虛擬或線下實體與線上虛擬相結合的創新創業服務平臺(載體),服務范圍包括:集聚創新創業者、提供技術創新服務、創業融資服務、創業教育培訓、建立創業導師隊伍、舉辦創新創業活動、鏈接國際創新資源、集成落實創業政策等,它與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區等共同組成創業孵化鏈條。眾創空間建設的參與主體可以是龍頭企業、中小微企業、科研院所、高校以及創客,不同參與主體下的眾創空間的經營模式可能會具有差異性。
學術視角方面。王佑鎂(2015)[1]指出眾創空間源自于創客空間,其原始形態為車庫空間、“興趣俱樂部空間”和“創新實驗室空間”,相對于線上虛擬空間而言這些空間都是開放式的實體空間。創客空間關注的是如何將創意思想轉化為現實而眾創空間還進一步關注創意成果能否實現商業價值,可將眾創空間理解為創客空間+創業孵化。黃世芳(2016)[2]在分析了創客空間到眾創空間的發展脈絡后得出:創客空間側重于創造樂趣,而眾創空間強調為創業者服務,兩者之間的微妙差別在于前者是一個技術概念后者是一個經濟學概念。孫雪(2016)[3]從知識創造的角度闡述了眾創空間的內涵,提出眾創空間內存在的四個知識“場”,分別是面對面知識共有的創造場、有意識交流的會話場、可通過信息技術完成知識交互的系統場以及將知識通過實踐轉化為技能的操作場,眾創空間應該在知識的產生―傳遞―實現的過程中發揮作用,尤其是在知識實現的過程中應當充分發揮“眾籌”的作用,實現資金與知識轉化的對接。王占仁(2016)[4]在梳理有關眾創空間政策文件的基礎上分析了眾創空間與孵化器的關系和眾創空間與創客空間的關系,認為孵化器和創客空間是眾創空間的兩種主要業態,與孵化器相比眾創空間的服務群體和服務范圍大于傳統的孵化器,與創客空間相比,眾創空間不僅關注創意的實現還關注創業項目商業價值的實現。付群英(2016)[5]對大眾創新的概念和運行模式進行了理論研究,認為眾創空間本質上就是大眾創新的實踐方式,可具體分為為三種類型:網絡社區式、實體空間式和平臺眾包式。陳夙(2015)[6]從生態系統的角度指出眾創空間應當是一個是由眾創精神、創客生態圈、資源生態圈以及基礎平臺與創業政策四個維度構成的創業生態系統,是眾多創業活動在特定地理空g上的集聚。
從學術的視角我們發現:眾創空間是在大眾創新的時代背景下產生的一種新型創新實踐模式,不同的創新實踐方式決定了眾創空間內的不同運行模式;與傳統孵化器相比,眾創空間提供的服務范圍和參與主體更加廣泛,且具有明顯的資源集聚性、開放性、無邊界性和自組織性等特點;與創客空間相比,眾創空間不僅關注創意的實現更在乎創意實現后的商業價值,最終目的是扶持創業項目成功,然后從中獲得投資收益,即眾創空間不是一個技術概念而是一個經濟學概念。
綜上,我們認為眾創空間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眾創空間泛指能夠為創新創業提供服務的實踐平臺,包括傳統意義的科技孵化器和科技園。狹義的眾創空間特指為創新創業服務的新型孵化器,必須滿足如下四個標準:第一,眾創空間是在“眾創”背景下產生的又服務于眾創的新型創新創業實踐平臺(新型孵化器),平臺的表現形式可以是線下實體空間或線上虛擬空間或線下實體空間+線上虛擬空間;第二,區別于傳統的孵化器,眾創空間的服務范圍和受眾群體更加廣泛,進入門檻更低,可為大眾群體提供早期創新創業服務,如舉辦創新創業活動(沙龍、講座、培訓輔導等)、集聚創新創業者、提供創意實現的軟硬件資源(場地、網絡、基礎設施等)等;第三,區別于創客空間,眾創空間是一種通過以服務創新創業的方式來獲得經濟性收益的盈利性組織;第四,眾創空間具有資源集聚性、開放性、無邊界性和自組織性的特點。資源集聚性指通過集聚多樣化的創業者、創業項目及活動的方式來凝聚圍繞創新創業過程所需要的一切資源;開放性指可入住空間的創新群體的廣泛性和創新資源的整合與共享性;無邊界性指眾創空間既可以在“實”的地理區域上實現集中式發展,也可以在具體商業版圖中實現分布式發展;既可以是城市中標志性地帶具有一定規模的集中創業區,也可以分散在商業寫字樓、車庫、工作坊、咖啡吧等。自組織性指眾創空間具有生態系統的屬性,即進入空間內的創業者、創業項目和創業資源在空間內自發締結成了一種自由選擇、優勝劣汰、動態演化的生態網絡系統。
通過以上分析得出:狹義的眾創空間是在“雙創”背景下產生的一種旨在為大眾創業者提供早期創業服務的新型孵化器,通過集聚多樣化的創業項目及活動的方式,實現多種創業資源的融合,以此來推動創新創業成果轉化,實現經濟價值,其本質屬市場化的盈利性組織。另外,眾創空間具有資源集聚性、開放性、無邊界性及自組織性等特征,其創建形式自由,主要有虛擬和實體空間兩類。我們研究的眾創空間屬狹義的眾創空間,是嚴格區別于傳統孵化器的新型孵化器。
二、眾創空間與傳統孵化器的區別
眾創空間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孵化器,他們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傳統孵化器是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小企業創業基地、大學科技園以及創業苗圃。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在推進自主創新和高技術產業發展方面先行先試、探索經驗、做出示范的區域,截至到2016年全國共計16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又稱“國家高新區”、“國家級高新區”,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成立的國家級科技工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也稱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為宗旨的科技創業服務載體。國家大學科技園是以具有較強科研實力的大學為依托,將大學的綜合智力資源優勢與其它社會優勢資源相結合,為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產學研結合提供支撐的平臺和服務的機構。創業苗圃是為了進一步降低科技創業門檻和成本,扶持具有一定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大學生科技創業基地等各類創業服務機構設立“科技創業苗圃”,對科技項目實施預孵化。眾創空間與創業苗圃、大學科技園、科技孵化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共同構成了全國范圍內的創新創業體系,但是就各自的服務群體、服務范圍、入孵條件等呈現明顯的金字塔結構(見圖1)。為便于區分我們將以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創業苗圃為代表的孵化器稱為傳統孵化器,將眾創空間稱為新型孵化器。
由圖1可知,眾創空間處于金字塔的最底端,主要有以下三層含義:第一,受眾群體更加廣泛。眾創空間內部凝聚的創業者的數目眾多,對進入眾創空間內部的所有創業者不再有各項指標的限制且對待所有創客一視同仁,只要對方具有創意思想和創業想法都可以進入空間并享受空間所提供的一切創新創業資源。而傳統孵化器的受眾群體有限,如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入住要求中就明確提出必須是與科技相關的創業項目且項目要通過相關專家的評審才能進入園區進行孵化,這對創業項目本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很多具有創新創業想法的個人無法享受科技企業孵化器所擁有的創新創業資源。第二,參與創建眾創空間的主體更加廣泛。創建眾創空間的主體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企業、機構或個人,政府鼓勵市場參與眾創空間的創建和運營,希望扮演扶持眾創空間發展的角色。而傳統的孵化器通常是在政府主導下創建的,其運營方式和經營目的都帶有政府性色彩。第三,服務的創業階段更加廣泛。依據創業理論,一個創業過程通常要經歷五個階段:創意階段、種子階段、創業階段、成長階段和成熟階段,五個階段面臨的困境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各不相同,眾創空間的服務內容幾乎涵蓋了創業過程的每個階段,雖然有些眾創空間的服務內容針對的是解決創業過程中的某個階段或幾個階段面臨的問題,但是他們幾乎都涵蓋了創業初期(創意階段和種子階段)的服務內容,它允許僅具有創意思想的創業者入住,而傳統孵化器針對的是種子期以上的創業階段,它的入住要求是必須要達到相關規定的各項指標才能入住。簡言之,傳統孵化器扮演的是孵化功能,新型孵化器扮演的是“意+孵化”的功能。
為了進一步理解眾創空間與傳統孵化器的區別,我們從興起背景、表現形式、孵化器性質等11個方面給予了具體的區別(見表1)。
三、眾創空間的類型
201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中正式出現“眾創空間”一詞,政府開始鼓勵支持眾創空間的發展。另外,與眾創空間功能最相近的是創客空間,中國第一家嚴格意義上的創客空間是2010年創建于上海的新車間。因此,可以說眾創空間在中國剛剛興起,眾創空間的發展模式以及盈利方式還有待探索。但是也有一些研究對眾創空間的類型展開了探討。投中研究院報告(2015)[7]對我國眾創空間的類型進行了歸納,依據眾創空間的功能和特征,將眾創空間的類型分為七種模式,分別為:活動聚合型、培訓輔導型、媒體驅動型、投資驅動型、地產思維型、產業鏈服務型和綜合創業生態體系(見表2)。劉春曉(2015)[8]認為可從兩個角度對眾創空間進行分類,一是按照參與主體不同,分為:政府主導型、中小企業主導型、高校和科研機構主導、創投機構主導、大型企業主導以及中介機構主導的眾創空間(見表3)。二是按照對創業企業的服務階段和專業服務能力不同,可分為創意階段、種子階段、創業階段、成長階段及成熟階段。在不同階段,創業教育、創業孵化、天使投資、創業社區等各類服務靶向集聚,推動創業生態鏈的良性循環(見表4)。武麗娜(2016)[9]通過分析中國眾創實體發展現狀,認為中國現存的眾創空間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模式:產業鏈模式、互動交流型模式、培訓開發型模式、O2O模式、人才培養孵化模式、投資-服務型模式。
依據功能和特征劃分的七種眾創空間類型是目前比較流行的分類方法[1,10-11],這種分類方式可以比較明確地闡明眾創空間的特點以及某個地區眾創空間的發展程度。對于創新創業者而言,他們的需求可以概括為:市場、成本、平臺、文化氛圍、公共服務、載體六個方面。而七種眾創空間類型中“綜合生態型”和“產業鏈型”的眾創空間可以滿足這六個方面的需求,這也是眾創空間應該具有的服務創新創業的功能,這兩種類型應是未來眾創空間的發展方向。依據參與主體劃分眾創空間可以對眾創空間的屬性有一個客觀的了解,不同參與主體構建的眾創空間其經營目的各不相同,政府主導下的眾創空間帶有公益性和教學性,企業、機構等組織或個人主導下的眾創空間強調業項目的開發與孵化,以實現創業項目成功為目的,帶有明顯的盈利性質。根據前述眾創空間含義的界定,眾創空間是一種通過以服務創新創業的方式來獲得經濟收益的盈利性組織。這種帶有盈利性質的眾創空間可以自發調節市場中各類資源要素為創新創業服務,對增強全社會創新創業氛圍,提高創業產出率具有明顯帶動作用。因此,社會化的眾創空間是我們倡導和鼓勵的類型,也是未來眾創空間的發展方向。依據創業階段劃分眾創空間與依據功能和特征劃分眾創空間的方式都是建立在創業理論基礎之上。一個創業項目必然要經歷從創意萌發到最終將產品推向市場的過程,眾創空間的實質就是圍繞這個過程為創業項目提供服務。目前,眾創空間的服務內容多傾向于創業過程的某個階段或者某幾個階段的串聯,涉及整個創業過程的眾創空間數量較少。一個發展比較成熟的眾創空間,其內部的服務內容應當涵蓋創業過程的每個階段,這種類型的眾創空間也就是依據功能和特征劃分的七種眾創空間類型中的“綜合生態型”或“產業鏈型”。
四、 眾創空間的盈利模式
目前,眾創空間的盈利方式還處于探索階段。通過梳理相關資料,我們發現眾創空間的盈利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會員費、服務性收費(配套設施使用、餐飲飲料、活動場地提供、資訊服務)、辦公場地租金、投資收入(股權投資、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等)、獨立資金運營(如依托于高校成立的眾創空間,空間內有活動資金、投資基金等)(見表5)。
雖然眾創空間是一個服務于大眾創新創業的平臺,但是其社會化屬性決定了眾創空間具有的經濟性特點,如何獲得經濟收入是維持和推動眾創空間持續發展的關鍵。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創新創業空間是政府推動并鼓勵眾創空間發展的目的之一,如果眾創空間將自身的收入來源定位于以租金為代表的服務收費,必將提高創業者在創業初期的創業成本,這違背了眾創空間的發展宗旨。因此應當探索以股權投資、天使投資及風險投資為代表的投資回報模式,通過以參股的方式為創業項目提供創業服務,最后以所投創業項目或公司所占股份退出進行盈利。這樣眾創空間能否盈利的一個重要因素是這些創業項目能否迅速成長,實現市場價值。一個成熟眾創空間的收入來源應當來自于其專業化的創業服務,而不是簡單的靠收取租金來維持經營。
五、 結 論
鑒于當前決策部門和學術界并未對眾創空間做出一個明確的闡述,我們在系統梳理政策文本和一些典型學術觀點的基礎上對眾創空間的概念做出了明確的界定,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分析了眾創空間與傳統孵化器的區別、眾創空間的類型以及眾創空間的盈利方式,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眾創空間不僅是一個為大眾創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創新創業實踐平臺,還是一個以通過提供創業服務的方式獲得經濟性收入的盈利性組織,即眾創空間是一個“技術概念+經濟概念”的結合體。
第二,眾創空間與傳統服務器共同成為我國創新創業孵化鏈條,但是二者又具有明顯的區別。與傳統孵化器相比,眾創空間的服務范圍、參與創建眾創空間的主體、涉及到的創業階段都大于傳統服務器。眾創空間的運行可以實現市場化,而傳統孵化器大多是在政府主導下運行。因此,市場化下的眾創空間對充分調動創新創業資源,挖掘各種創意思想,鼓勵大眾創新創業優勢明顯。
第三,眾創空間的劃分標準并不固定,可分為3種劃分方式:依據功能和特征劃分、依據參與主體劃分和依據創業階段劃分。依據功能和特征劃分的7種眾創空間類型是目前比較流行的分類方法。從眾創空間的功能和特點看,“綜合生態型”和“產業鏈型”眾創空間是未來的發展方向;從參與眾創空間構建的主體來看,社會化的眾創空間是未來的發展方向;從眾創空間服務的創業階段來看,服務范圍涉及創業項目從萌芽到成熟階段的眾創空間是未來發展方向。
第四,眾創空間的經濟屬性決定了獲得利潤是眾創空間存在和持續發展的基礎,目前眾創空間的收入來源可概括為3種類型,分別是服務收費、投資回報和獨立資金運營。一個成熟眾創空間的收入來源應當來自于其專業化的創業服務,而不是簡單的靠收取租金來維持經營。未來維持和推動眾創空間發展的收入來源應當是通過投資創業項目而獲得的回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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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付群英,劉志迎.大眾創新:內涵與運行模式[J].科學學與科學技術管理,2016,37(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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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武麗娜.眾創空間的基本模式研究[J].現代商業,2016(17):116-117.
科創產業園的盈利模式范文2
關鍵詞 光伏農業;設施模式;產業優勢;問題;發展對策
中圖分類號 S62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7)07-0185-02
光伏農業是近年來在國內外新興的一種產業模式,是通過在農業設施棚頂安裝太陽能組件發電、棚下開展農業生產的形式,將光伏發電與農業設施有機結合,以期達到“1+1>2”的產業融合效果。同時,光伏農業也極大地吸收了最新的光伏與農業技術,有效促進了2個產業的健康發展與技術進步。在經營模式上,除了基本的光伏發電與農業生產外,還可結合觀光采摘、鄉村旅游、民俗文化游、科普基地、田園景觀等形式,提高單位土地的收益,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資源,增加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提高農民收入,有效帶動地方經濟發展。
1 光伏農業設施的主要模式及其優缺點
1.1 光伏春秋大棚
光伏春秋大棚是將太陽能組件支架立于春秋大棚的北側,使組件發電與棚內種植生產互不干擾,達到有機結合。一般情況下,太陽能組件支架高度在5.3 m左右,遠高于正常春秋大棚(3.0~3.2 m)的高度,為避免南側組件對北側大棚及太陽能組件遮擋,需要加大南北方向春秋大棚的間距,造成大棚建設土地利用率降低;同時,為了有效利用土地,太陽能組件支架與大棚結合緊密,在極端天氣條件下,組件板上降雨沖刷、板上融雪沖壓會對大棚棚膜及棚架造成破壞;此外,為了定期清洗太陽能組件,也需要在大棚南側預留水車通行道路,降低了土地種植利用率。
1.2 光伏日光溫室
光伏日光溫室分為架式與平鋪式光伏日光溫室,架式光伏日光溫室是將太陽能組件支架立于日光溫室的北側,使組件發電與棚內種植生產互不干擾。一般情況下,日光溫室太陽能組件支架高度在6.2 m左右,遠高于正常日光溫室脊高(3.4~4.8 m)的高度,為避免南側太陽能組件對北側溫室及組件遮擋,需加大南北方向溫室間距,造成溫室建設土地利用率降低。同時,因支架防風、建造成本、組件維護等考慮,架式光伏日光溫室的脊高一般就低不就高[1]。
平鋪式光伏日光溫室是將太陽能組件在日光溫室棚體頂部或棚體坡面上間隔安裝,以保證棚下作物有足夠的受光率,滿足作物光合作用的需求,棚體建設與棚間距可基本按常規日光溫室設計,土地利用率與常規日光溫室基本相同。同時,為滿足棚下作物光合作用的需求,一是太陽能組件要有一定的透光率,一般為10%~40%,降低了單位面積太陽能組件的光轉化率;二是太陽能組件要在棚體上間隔安裝,不能滿棚鋪裝,影響了單棚發電量。
1.3 光伏聯棟溫室
光伏聯棟溫室是以一定透光率的太陽能組件安裝在連棟溫室的南坡,適合喜陰與耐陰作物的生長,特別適合發展食用菌產業。光伏聯棟溫室所用覆蓋物南方地區多用棚膜或PO膜,北方多用PC板或浮法玻璃。
常規聯棟溫室一般是東西排跨、南北開間,而光伏聯棟溫室因太陽能組件采光及結構需求,一般是南北排跨、東西開間,棚內如種植高秧作物會影響采光或通風[2]。
1.4 牧光互補設施
牧光互補設施是將太陽能組件安裝在開放式或封閉式的聯棟框架結構上,框架下進行畜牧或禽類養殖,框架高度可根據養殖需求進行設計,一般在1.5 m以上,能起到遮蔭避雨的效果,單位面積土地利用率與投資效能高。
1.5 漁光互補設施
漁光互補設施是通過打樁將太陽能組件架設在湖泊、魚塘、灘涂濕地等水面上,太陽能組件組成開放式矩陣,組件支架要與水面保持一定的距離,以免影響魚類生長及養殖作業。該模式能提升湖泊、魚塘、灘涂濕地等水面資源的使用效能與經濟效益,開拓了光伏發電的新模式,豐富了光伏發電與農業產業結合的內涵,真正實現了“1+1>2”的產業融合效果。
該模式太陽能組件的遮蔭會降低水體溫室效果、削弱水下植物的光合作用、降低水體含氧量,造成個別魚種生長緩慢,如果水體深度不夠,甚至會造成在北方地區難以越冬。
2 光伏農業產業的優勢與特點
2.1 優勢
以棚頂發電、棚下種植為主要結構特征的光伏農業概念一經提出,立即受到了全世界的廣泛關注,在中國也得到了迅猛發展,光伏農業廣泛地融入了現代工業、農業、生物、信息、管理等多學科的先進技術與理念,將第一、二、三產業高效結合,在不改變土地性質、節約土地資源的前提下使光伏發電與農業融合發展,開創了新型產業模式。
2.2 特點
(1)土地利用率高。光伏農業項目不額外占用耕地,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在同一片土地上實現光伏發電與農業并行發展,可以節約土地資源,實現土地增值,屬于高效的設施農業項目。
(2)投資與生產規模大,對運營與管理的要求高。光伏農業項目的投資總額、占地面積、生產規模都遠高于一般的農業項目,對農業產業的制度建設、生產技術水平、過程管理、成本控制、銷售渠道的建立與穩定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與標準,這樣企業才能獲得穩定的預期收益,得到長足發展[3]。
(3)適宜采用現代高新技術進行規模化生產與運營。光伏農業因其投資、生產規模大,投資回收與運營成本壓力大,同時因其設施設備規范、占地面積大,便于將現代農業工程技術、生物技術、生產技術、信息技術、電站運營與管理技術等融入光伏農業的設計與日常生產運營中,適合規模化發展高端無公害有機農產品的生產,再結合品牌化運營,能將現代科技的優勢發揮出來,大幅提升運營效率與市場影響力,提高產品附加值,克服產業短板,這樣才能按預期收回投資、獲取收益,支撐高額投資與運營成本。
(4)光伏農業設施使用年限長。光伏農業大棚使用年限一般要求25年,比傳統農業大棚使用時間長,一方面可以充分發揮設施的使用效能,降低年攤銷成本,另一方面適宜開展生長周期長、附加值高的作物生a。
(5)適合電網達不到的偏遠地區發展農業生產。在國家電網達不到、沒有電力供應的地區,可發展光伏農業大棚設施,既可滿足灌溉、照明、溫控、補光等農業生產用電需求,也可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降低貧困人口。
(6)部分棚型與地區太陽能組件對農業生產產生一定影響。太陽能組件平鋪在溫室頂部,或溫室坡面的棚型不利于采光,或區域光照資源不充足,均會造成棚內光照條件不均勻或相對較弱,對棚內作物生長會產生一定影響。同時,太陽能組件在工作狀態下可產生熱量,在冬季可提升棚內溫度,但在夏季會造成棚內溫度過高,作物越夏困難。
3 光伏農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光伏農業產業獲得了快速發展,光伏農業設施與生產模式也不斷豐富、完善,光伏農業項目的前期設計、標準化施工、光伏與農業相關技術的應用與融合都獲得了實質性發展,國家相關政策的支持力度也逐步加強,但是從整體上講,我國光伏農業的發展仍處于起步階段,還有不少問題亟待解決,未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3.1 缺乏成熟的理論體系
光伏農業沒有成熟系統性的產業研究成果與體系,商業模式、盈利模式、運營模式、管理模式、融合發展等還處在探索與發展階段。
3.2 光伏與農業的融合還處于探索階段
目前,多數光伏農業項目光伏與農業并沒有真正融合,不是光伏企業搞農業,就是農業企業在做光伏,光伏農業企業的發展戰略、光伏與農業產業布局、業務比重、管理制度、業務流程、人員配置等還停留在或者偏重在企業的第一產業(光伏或農業),并沒有將2個產業真正地同等對待,沒有根據2個產業的特點與實際,分別制訂、建立可行的發展戰略、制度體系、專業團隊,或者更高層級地建立可充分兼顧、推動、管控光伏與農業2個產業健康發展的制度系統與專業團隊。只有做到這些,光伏農業才有真正發展與成功的可能性[4]。
3.3 光伏農業政策還需要進一步明確與豐富
國家對光伏農業的優惠政策還是停留在單一針對光伏發電或者農業上,沒有針對光伏農業產業融合的相關優惠政策。而光伏農業的健康發展,絕不是僅對單一產業的扶持,更需要系統性、綜合性的支持與推動。
3.4 光伏農業項目用地自然條件相對較差
因國家土地政策的要求,光伏農業項目不能占用基本農田,只能在一般農田等自然條件相對較差的土地上開展農業生產,這類土地種養殖條件比基本農田差,有些甚至水質或水源都難以保障,造成農業生產投入大,產量及品質不高,農業部分效益不理想。
3.5 光伏農業項目管理層級多,結構相對復雜
光伏農業項目跟常規農業項目比投資較大,管理層級多,管理人員數量大,人工效能不高,管理效率低,不能真正滿足農業生產的實際需求。
3.6 光伏農業項目投資建設速度快,農業生產與團隊建設滯后
光伏農業項目推進速度快,分布范圍廣,統一管理難度大,農業生產與經營風險高。常規農業項目是首先在一個地點啟動生產,在主要生產品種、生產技術、管理制度與體系流程、銷售渠道等方面逐步成熟與穩定后,根據市場或企業發展的需要,在同地或異地逐步擴大生產規模,新增產能能夠使用或借用原有管理與銷售體系,企業生產與經營風險低。而光伏農業的發展與項目地點的選擇很大程度上受光資源、國家政策導向、各地光伏發電政策、企業發展戰略等諸多因素的影響,造成光伏農業項目建設、啟動速遞快、分布廣、土壤氣候條件差異大,而農業生產技術水平、體系建設、團隊建設、銷售渠道、發展方向、戰略規劃等遠遠跟不上項目建設的速度與需求,造成農業生產、銷售與管理易出現混亂局面。
4 產業發展對策
(1)建議國家農業、能源部門、相關科研機構、協會、企業設立專項資金,深入系統地研究光伏農業產業戰略發展方向、運營規律、系統性行業標準及相關問題的解決措施,奠定光伏農業產業健康融合發展的理論基礎。
(2)光伏農業企業應依據光伏與農業融合發展的產業特點與實際情況,結合企業項目分布區域、各區域氣候等自然條件、項目地政府的政策導向、國內外農業產業情況等綜合因素,組織專業團隊深入分析、研判、制訂企業戰略規劃,明晰各自的發展方向。
(3)光伏農業企業應結合自身發展需求、產業分布情況、戰略發展方向,分別建立能夠有效監督管理協調光伏發電與農業產業的制度體系、管理流程、專業團隊,使2個產業的管理與專業團隊在獨立運行的基礎上,能夠相互支撐、融合發展。
(4)針對光伏農業項目土地等自然條件不足的問題,光伏農業企業應加大現代光伏與農業高新技術的引進力度與研究,通過現代科技的應用與創新,引入先進的管理理念,開展規模化的現代農業生產,向科技、管理、規模要效益,不斷增強企業發展后勁。
(5)光伏農業產業要重視、秉承清潔、生態、有機、安全的發展理念,通過種植、養殖過程的全程監控,采取標準化的生產與控制流程,通過科技手段,生產安全放心的農產品,并適時開展品牌化運營,提升農產品的附加值與知名度。
(6)要重視專業團隊建設、人才的引進與培養。光伏與農業產業要有各自獨立的管理與生產團隊,不能一支隊伍管兩塊業務,甚至外行管專業的事,真正做到專業人士負責專業的事,規避生產與運營的人為風險。
(7)農業不同于光伏產業,很多生產、管理、產品品質、銷售過程與環節難以進行有效的管控與標準化,管理者的個人經驗、專業技術水平、責任心、管理水平、對企業的忠實度等對生a銷售過程與結果影響巨大,應適時開展農業績效考核制度,調動生產人員與銷售人員的積極性,推動光伏農業企業良性發展。
(8)注重規避農業生產與經營風險,特別是光伏企業在開展農業項目的初期要注意把控農業項目的推進速度與規模,避免盲目冒進。要將農業產業放到與光伏產業同等重要的位置,在農業團隊建設、制度體系、管理流程、生產技術與管理水平、銷售渠道、自然條件改良等方面沒有成熟完善之前,不宜同時異地多點大規模建設光伏農業項目、啟動農業生產。
(9)要研究設計將多個光伏農業基地統一協調發展,降低生產與運營成本,提升產品供應能力,延長供應時間,擴大市場占有率,提升規模效益。
5 參考文獻
[1] 房裕東,黃紹華,秦樹香,等.光伏農業發展現狀與前景分析[J].長江蔬菜,2015(18):35-40.
[2] 李衛.前景廣闊的光伏農業[J].黑龍江糧食,2015(11):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