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1
一、組織領導
成立鎮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鎮政府鎮長任指揮長;鎮政府分管安全、交通、衛生、民政、文化宣傳的領導為副指揮長;鎮黨政辦公室、鎮安全生產辦公室、鎮船舶安全管理辦公室、鎮民政所、鎮財政所、派出所、渠道管理站、國土所、村建環衛中心、衛生院、社會綜合治理辦公室、各辦事處、花橋交警中隊、事故發生地單位、船舶車輛籍貫所所屬單位、事故車輛所投保險公司等相關單位和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一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于鎮安辦,由鎮安辦主任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鎮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鎮安辦負責事故的歸口上報工作。
二、部門職責分工,各相關方面要根據下列職責制定相應應急方案備用
(一)事發地單位。當得知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后,及時報告鎮政府辦公室、鎮安全生產辦公室,并迅速組織相關人員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積極組織車輛參與對受傷人員的搶救和治療;對死者尸體依法快速妥善處置,全力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切實處理好善后事宜。
(二)花橋交警中隊。按照所管轄區域,及時對受傷人員進行搶救;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調查、取證、排障;快速恢復事故現場正常的交通秩序;負責向指揮部報告事故有關情況。
(三)派出所。隨時掌控事態發展情況,會同鎮安辦、事發單位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依法對違法、違章肇事人員采取強制措施;防止不穩定。發生,維護社會穩定。
(四)鎮安辦。對事故現場處置的各個環節進行協調和銜接安排;及時組織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及經過進行調查,協調相關單位和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將事故情況和現場處理情況按照事故報告制度做好信息上報工作。
(五)鎮船舶安全管理辦公室。一旦發生營運客車和水上交通事故(漁船單方面事故除外),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對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負責事故所需車船等物質組織調度及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六)鎮渠道管理站。一旦漁船發生事故,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對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開展對漁船事故現場的勘察、船舶技術狀況的鑒定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協助海事管理機構做好漁船與其它船舶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按照事故報告制度上報事故情況。
(七)鎮衛院。及時通知和組織醫護人員全力以赴搶救受傷人員。
(八)鎮民政所。迅速將事故死者尸體運送至殯儀館;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好事故善后事宜。
(九)事故車輛所屬單位。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暫時墊付現場處置及醫院救治等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待事故處理后,按責任劃分分攤費用)。
(十)事故傷亡人員所涉及單位。接到通知后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或指定地點,安撫、慰問傷亡者家屬,做好傷亡者家屬的思想穩控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及善后處理工作。
(十一)事故船舶籍貫地單位。接到通知后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或指定地點,安撫、慰問傷亡者家屬;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協助相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工作。
(十二)事發車輛所投保險公司。接到通知后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或指定地點,核定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相應經濟損失,做好事故的各種賠付準備工作,并首付保險車輛所造成人員傷亡的有關費用。
三、事故救援處理
按照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事故發生地的不同,分別采取以下的工作措施進行救援。
(一)重(特)大交通事故
凡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傷10人及以上),采取以下工作措施進行救援:
1.一旦事故發生,事發地單位應迅速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開展對受傷人員的搶救,同時立即報告鎮政府辦公室及鎮安辦。
2.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正、副指揮長,由指揮長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救援,同時由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事故應急救援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3.事故應急救援成員單位到達現場后,應服從指揮長統一指揮,若指揮長不在場,由常務副指揮長負責指揮救援工作。
(1)現場處置工作組。由鎮長任組長;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足夠力量,迅速采取果斷措施,及時將受傷人員送至相關醫院進行搶救治療,妥善處理好事故現場相關問題。
(2)傷員救治工作組。由分管衛生工作的副鎮長任組長鎮衛生院、就治醫院、事發地單位、事故受傷人員所涉及鄉鎮(街道)、事故車輛所屬單位(事故船舶籍貫地鄉鎮、街道)、事故車輛所投保險公司等相關單位領導為成員。負責及時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3)現場秩序維護工作組。分管政法工作的副書記任組長,鎮公安派出所、事發地交警中隊、事發地單位、事故傷亡人員所涉及鄉鎮(街道)等單位領導為成員。負責維持現場程序,暢通受傷人員搶救通道,保護好現場,盡快恢復現場正常秩序。
(4)維穩工作組。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鎮長任組長,事發地、傷亡人員所涉及鄉鎮(街道)等單位領導為成員。負責對傷亡者家屬進行安撫、慰問,做好傷亡者家屬及其他群眾的思想穩控工作,掌握傷亡者家屬及其他群眾的思想動態,防止矛盾激化和出現上訪鬧事事件的發生,維護社會穩定。
(5)死者尸體處理工作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鎮長任組長,鎮民政所、鎮綜治辦、事發地交警中隊、事發地單位、事故死亡人員所涉及鄉鎮(街道)、事故車輛所屬地等單位領導為成員。負責迅速采取果斷措施,及時將死者尸體運至殯儀館,待法定程序完畢后及時進行火化。
(二)一般交通事故
凡發生一般交通事故(一次死1一2人或傷5—9人),采取以下工作措施進行救援:
1.一旦事故發生,事發地單位應迅速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開展對受傷人員的搶救,同時立即報告當地交警部門(水上交通事故報告鎮船舶安全管理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鎮黨政辦公室。
2.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常務副指揮長,由常務副指揮長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及時趕赴現場指揮救援。同時,由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事故應急救援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3.事故應急救援成員單位到達現場后,按各自職責開展救援工作:
(1)現場處置工作組。由主管副鎮長或受委托的副鎮長任組長,事發地交警中隊(水上交通事故由鎮船舶安全管理辦公室)、事發地單位、事故傷亡人員所涉及鄉鎮(街道)、派出所、鎮衛生院、鎮安辦、事故車輛所屬單位(事故船舶籍貫地鄉鎮、街道)等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負責組織足夠力量,迅速采取果斷措施,及時將受傷人員送至相關醫院搶救治療,妥善處理好事故現場相關問題。
(2)傷員救治工作組。,由鎮衛生院院長任組長,事發地單位、事故受傷人員所涉及鄉鎮(街道)、事故車輛所屬單位(事故船舶籍貫地鄉鎮、街道)、事故車輛所投保險公司等單位領導為成員。負責及時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3)現場秩序維護工作組。由鎮派出所所長任組長,事發地交警中隊(鎮船舶管理辦公室)、事發地單位、事故傷亡員所涉及村(居)等單位領導為成員。負責維持現場程序,暢通傷亡人員搶救通道,盡快恢復現場正常秩序。
(4)維穩工作組。由鎮政府聯系交通工作的副鎮長任組長,事發地單位、事故傷亡人員所涉及鄉鎮(街道)等單位領導為成員。負責對傷亡者家屬進行安撫、慰問,做好傷亡者家屬及其他群眾的思想穩控工作,掌握傷亡者家屬及其他群眾的思想動態,防止矛盾激化和出現上訪鬧事事件的發生,維護社會穩定。
(5)死者尸體處理工作組。由鎮政府聯系民政工作的副鎮長任組長,鎮民政所、派出所、鎮綜治辦、事發地交警中隊(鎮船舶安全管理辦公室)、事發地單位、事故死亡人員所涉及鄉鎮(街道)、事故車輛所屬單位(事故船舶籍貫地鄉鎮、街道)等單位領導為成員。負責迅速采取果斷措施,及時將死者尸體運至殯儀館,待法定程序完畢后及時進行火化。
(三)一次死亡1人或傷5人以下交通事故
凡發生一次死亡1人或傷5人以下一般交通事故時,各相關
單位和各職能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能職責迅速行動,妥善處理好事故救援工作,若有不穩定苗頭應及時上報指揮部辦公室,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果斷處置,確保社會穩定。
(四)鄉鎮場鎮、城鎮道路等人口密集地段交通事故
凡在鄉鎮場鎮、城鎮道路等人口密集地段發生交通事故,分
別按照以上的工作程序和措施進行及時救援。同時,相關單位、職能部門應針對這些地方人流量大、行人較多、社會秩序較復雜等特點,在事故救援工作中還應做到:
1.公安部門派足警力維持好現場秩序。
2.及時處理好事故現場,盡快恢復事發地段正常秩序。
3.環衛部門根據需要;盡快對現場進行清洗等工作,保持事發地段的整潔衛生。
四、工作要求
為及時有效地開展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相關單位
務必高度重視,積極參與,認真組織,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事
故救援工作。
(一)必須在鎮黨委、鎮政府和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的統一領導下,精心組織,迅速行動,嚴明紀律,強化保障,力爭將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保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各相關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準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
備和救援物資,成立相應的應急救援隊伍。
(三)救援過程中,現場各單位參與救援人員要服從命令,聽從安排,恪盡職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全力開展救援工作。
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2
今年以來,我局一直把安全生產作為基本盤抓緊抓實,特別是在道路交通領域,認真對照“協調道路交通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道路交通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職責,深刻汲取今年福建“4.13”等重特大交通事故教訓,與交管大隊、交通局等兄弟單位密切配合,“減量控大”,認真做好全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一,完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為加強和規范我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切實提高突發事件處置能力,今年3月份印發了《關于做好全區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工作的通知》,其中對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區公安交管大隊)、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區交通運輸局)3個專項和部門預案進行了明確和分工。5月份專門印發了應急預案演練三年規劃的通知,根據我區實際將上述3個預案分別列入全區第二批(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第三批演練計劃(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對交通類應急演練工作明確了時間表。
第二,狠抓道路交通事故隱患排查。4月份根據區主要領導批示要求,印發了《關于在全區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督查的緊急通知》,會同交通、住建、商務局等單位,對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大型綜合體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夯實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針對交通領域,我們與交通局抽調11人成立聯合督查組,通過現場“看、問、查”方式,深入細致地了解和檢查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隱患排查臺賬、江西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雙十五”落實情況、疫情防控以及應急預案建立情況等,檢查企業39家,其中企業自查并整改隱患21個,工作組排查并整改隱患4個,約談企業負責人1名。
第三,堅持協同推進嚴防安全事故發生。針對今年特殊形勢,在“五一”小長假期間、全國“兩會”等敏感時期,都會與交警大隊、交通局等單位溝通協調,加強對道路交通運輸特別是客運有關企業以及值班值守情況調度檢查,確保了上半年全區安全穩定。
為做好下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我局下一步主要是做好一下3個方面工作:
一是開展好一項宣教活動。結合當前正在深入開展的“安全生產月和質量萬里行”宣傳教育活動,配合交警、交通等單位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進社區、進家庭、進企業、進學校等活動,進一步增強全社會交通安全意識。
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3
1.1編制目的
規范本市渡口渡船可能突發的安全事故水上搜救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渡口渡船發生的各類緊急情況,健全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措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條例》、《省鄉(鎮)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水域內渡口渡船發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險情的應急救援工作,以及參與應急聯動的單位、船舶、車輛和人員:
(1)特大事故或險情(特別嚴重Ⅰ級),包括死亡(失蹤)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發生嚴重危及船舶或人員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2)重大事故或險情(嚴重Ⅱ級):包括死亡(失蹤)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3)較大事故或險情(較重Ⅲ級):包括死亡(失蹤)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4)一般事故或險情(一般Ⅳ級):包括死亡(失蹤)3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本市客渡船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組織機構
(1)市人民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徐新士兼任,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處處長陳宏兼任,成員由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人員組成,辦公室內分5個應急救援處置小組。
(2)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①研究、審批、組織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救援、排險方案,協助做好Ⅰ級事故或險情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②檢查督促本市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后處理的工作。
③建立事故的信息制度,保持與上級機關的通訊聯系,并及時、準確、全面地信息。
④召開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協助做好Ⅰ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
(3)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①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具體組織協調實施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救援、排險方案。
②檢查督促本市有關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③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④向上級機關或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⑤經授權,為新聞媒體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新聞媒體的采訪。
⑥組織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協助做好Ⅰ級事故或險情現場會。
⑦完成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①市公安局加強事故險情現場警戒、治安管理工作,預防和制止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②市監察局負責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以及事故處置情況實施監督;查處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為。
③市地方海事處負責客渡船事故現場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調查取證工作,指導參與水上搜救工作。
④市衛生局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醫藥部門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
⑤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事故處置過程中的宣傳報道工作。
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⑦其他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工作。
(5)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1.水上施救組:組長由市地方海事處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安監局、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救援、搶救行動方案;協調有關部門的救援、排險行動;及時向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后勤保障組:組長由市財政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交通運輸局、市民政局及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調集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搶救車輛、藥品等物資;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人員的后勤保障問題。
3.醫療救護組:組長由市衛生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緊急調用用于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和醫務人員;展開搶救工作;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4.善后處理組:組長由市民政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及有關鄉、鎮、街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做好對遇難者或遇險者家屬的安撫工作;協調落實遇難者家屬撫恤金和受傷人員住院費等問題;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5.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海事處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紀檢委、市安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初步查明Ⅰ、Ⅱ、Ⅲ級事故或險情的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實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應急準備
3.1各有關鄉、鎮、街道職能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本轄區、本單位的應急預案。
3.2各有關鄉、鎮、街道應當根據本預案中的各項原則,編制相應的應急保障方案,保證應急資金和設施、設備、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3.3各有關鄉、鎮、街道應當定期組織本轄區有關成員單位開展事故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應急演練。
4事故報告
4.1發生(發現)單位(個人)報告
當發生本預案1.3定等級事故或險情后,發生(發現)單位(個人)應當立即撥打海事救援電話,同時向轄區鄉、鎮、街道報告。
4.2下級向上級報告
各有關單位接報后,應立即向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如果接到重特大事故或險情報告后,應同時向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3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①鄉、鎮、街道及其設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和相關成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②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經營人、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4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
①初次報告的信息應當包括報告人姓名、單位、聯系電話;事故船舶或設施名稱;事故類別或等級;事故發生地點及水文氣象、日期及具體時間;人員傷亡及船舶危險程度;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②階段報告的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③總結報告應當報告的內容包括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④報告時間要求,初次報告應在知悉事故后1小時內報告,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變化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報告;總結報告應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報告。
5應急處置程序
5.1應急等級
本預案按事故或險情危害程度由高至低,將應急等級分為:
一級應急狀態,即發生本預案定的Ⅰ、Ⅱ級事故或險情。
二級應急狀態,即發生本預案定的Ⅲ級事故或險情。
三級應急狀態,即發生本預案定的Ⅳ級事故或險情。
5.1.1當接到本預案1.3定的Ⅰ、Ⅱ級事故或險情后,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根據指示精神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1.2當接到本預案1.3定的Ⅲ級事故或險情報告時,本預案的啟動為二級應急狀態,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報市政府決定啟動本預案,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方案,趕赴現場成立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鄉、鎮、街道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1.3發生本預案1.3定的Ⅳ級事故或險情報告時,為三級應急狀態,即有關鄉、鎮、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急反應階段,由鄉、鎮、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負責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必要支持。
當事故或險情隨時間推移進一步加重,達到更高級別時,本預案安全事故或險情的級別自動升級,按升級后的程序處理。
5.2一旦本市發生Ⅳ級事故或險情報告時,各級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所有成員以及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按本預案規定程序指揮救援、排險等應急處置工作。發生一、二級應急狀態的事故或險情時,現場指揮部的總指揮由到達現場的市政府最高領導擔任,副總指揮依次由市政辦、市安監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海事處等部門負責人擔任。
6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事故發生的隱患消除后,經啟動應急預案的部門確認后批準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置
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或險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應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須按有關政策,對事故傷亡人員或家屬給予安撫、補償。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安全事故發生后,社會、個人和有關機構向受災人員捐贈資金和物質,統一由市民政部門接受,并加強管理和監督。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須按規定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4
(一)目的
為了有效處置群死群傷及有重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強化我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及時搶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防止重大交通堵塞,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目的,做到組織指揮統一、趕赴現場迅速、信息反饋及時、救援措施有力、工作有條不紊。
(三)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細則》、《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規定編制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主要適用于轄區內發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置。
二、組織指揮
成立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副區長,區政府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區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分局局長任副組長,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市公安局分局、消防大隊、交警大隊、區衛生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安監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辦),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分局,由副局長王智任辦公室主任。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建立聯警處置措施。各鄉鎮辦事處、各部門要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小組成員落實到人,由專人負責,建立經常性的聯系制度,定期召開會議,保持聯系渠道暢通。遇有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能呼之即來,來之能戰,把交通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大限度。
(二)建立交通事故聯警制度。實行110、122、119三警聯動,遇有報警三警種要快速反應,互相連通,并訊速趕赴交通事故現場,迅速組織搶救傷員,并立即送往醫院搶救,遇有火災,消防隊員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撲火,把財產損失降到最低,因交通事故引起交通堵塞,交通民警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三)加強現場保衛,確保財產安全。遇重大交通事故引起的翻車及不能立即運走的貨物,交通民警應與治安民警一起組織現場保衛,劃定保衛界線,保護好交通事故的現場財產,以免被盜或丟失,遇有必須立即轉移的貨物應立即轉移。屬于危險爆炸物品、劇毒物品等特殊貨物,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采取果斷應急措施,疏散圍觀群眾,確保安全。
四、應急響應
(一)建立逐級匯報制度。凡轄區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執勤民警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情況,對于不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情況,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值班民警的責任。
(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措施是一項極其艱巨復雜的任務,各警種、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務必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并加強各警種及醫務人員之間的相互配合,嚴格按照部署和分工開展工作。
(三)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醫務搶救人員在執行任務過程中,要堅守工作崗位,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盡職盡責,要發揚連續作戰和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同時要充分做好安全防范的準備工作。
(四)所有參戰人員要嚴格依法辦事,嚴守紀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反應迅速,措施有力,力求把生命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點,對在事故處理中消極怠慢不負責任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五)分級響應和程序
應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啟動I級響應。應對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啟動II級響應。由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應對一般性道路交通事故,啟動III級響應。由市公安局分局在區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六)信息共享和處理
1.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和處理的基本原則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2)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3)直報:發生特大、重大事故,可直報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辦。
(七)指揮和協調
1.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辦獲悉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報告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并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2.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有關方面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3.派出應急專家組趕赴現場,參加現場指揮部的有關工作。
4.必要時派應急救援隊伍前往支援。支援隊伍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5.由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辦對相關系統職能部門進行協調。
(八)緊急處置
重大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管理部門,接報后必須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件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5.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8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分別報送區人民政府和安監、監察、檢察、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并及時上報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辦。
6.重大事故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5)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九)事故的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辦組織專家成立事故調查組,對已發生的重大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后果評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開展事故的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理
1.應急結束后,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情況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2.應急結束后,各鄉鎮辦事處、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出書面報告。
3.形成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得出經驗教訓,總結并提出改進建議,特大事故的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各項規定。
(二)社會救助
對道路交通事故的社會救助,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辦設立專門機構,負責與社會救助聯系,明確獲得社會救助的要求及程序,并監督社會救助資金的流向或發放工作。
(三)保險
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辦指定專人負責為事件影響人員以及應急救援人員進行保險業務聯系工作,與保險機構銜接,明確保險的工作程序和內容。
(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辦組織專家工作組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工作,并寫出事件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領導小組負責將已發生事故的調查報告和經驗總結及改進建議適時予以通報。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查明的事實;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得出事故結論;
4.提供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5
(一)編制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的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的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鄉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促進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鄉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和安全知識教育。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鄉政府統一領導全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本轄區內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工作和協同區、市應急委處置較重、嚴重、特別嚴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工作、鄉政府主要領導為本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鄉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鄉政府為主,實行地方領導負責制,有關單位及村組應當與當地政府積極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領導、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和預控等工作。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憲法》;省、市、區制定的相關法規、規章;《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
(四)突發安全生產事故類別: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突然發生,因違規組織生產、違章作業、安全管理混亂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等災難性事故。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主要分為礦山安全事故、建筑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煙花安全事故、危化安全事故、電力安全事故和交通安全事故等。
1、地質災害隱患安全事故:我鄉屬地質災害多發段,泥石流、滑坡、坍塌等災害性災難經常發生,涉及面廣,持續時間長,對人們生產、生活造成很大影響,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建筑安全事故主要指從事2米以上高空作業時、未按規定正確佩帶安全帽、安全帶,設立安全防護網。在安全措施極不完善的情況下進行生產工作,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3、消防安全事故是指人們在生產、工作、生活中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規定,可能導致火災或在火災時產生一定危害后果的各種危害因數;
4、煙花安全事故是指在制造煙花炮竹時違規操作,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設備和專業從事人員,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燃放煙花炮竹時未在指定地點和安全措施得到保障的情況下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5、危化安全事故是指石油化工生產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強等許多潛在危險因數造成的火災、爆炸等災害性事故;
6、電力安全事故是指電線老化等引起的線路自燃造成的火災等事故;
7、交通安全事故是指路上行使的車輛和水中穿行的船只在行使時不遵循交通規則造成的事故;
(五)本預案適用于本轄區內可以預見或突然發生的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件。
二、組織管理與職責
(一)為確保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及發生后的救援工作有序高效進行,保證人的生命健康和國家財產安全,鄉政府成立了以黨委書記何后貴同志為組長,黨委委員、副鄉長吳同志為副組長,鄉直有關單位負責人、村委會主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突發生產事故應急小分隊,其職責如下:
1、突發安全生產事故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省、市、區人民政府的決定,負責指導本鄉范圍內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監測、預警、預防工作和定期做好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組織指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緊急時調動應急分隊進行緊急性救援工作,解救事故現場的人員及財產;協調調集相關單位、村組,完成區人民政府和區安全生產監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設在鄉安全生產辦公室,承辦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和常規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貫徹執行鄉突發安全生產事故領導小組的命令和決策;在第一時間對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3、應急小分隊;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時,迅速組織人員進入臨戰狀態,實施緊急性救援工作,指揮事故現場人員安全轉移,對傷員采取急救措施,盡量減少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化和嚴重化。
三、應急方案
(一)基本應急
1、先期處置
較重、嚴重、特別嚴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鄉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應急小分隊等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并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評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必要的應對措施:
(1)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2)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4)實施動態監測,密切關注事態發展;
(5)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6)及時向區專項應急機構、區應急委和區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持請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區、縣的,要同進向相關區、縣通報;
(7)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6
(一)安全環境文化樹立大安全環境觀念,把幼兒園中幼兒所接觸到的能對其產生影響的一切都歸為環境。
1.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比如選址應遠離鐵路、工廠區,遠離各種爆炸危險場所,園舍基地盡量平坦、干燥堅實、易排水。建筑用房最好不要超過四層,樓梯、窗戶都要有高度適合的護欄,玩具要安全、結實、無毒;家具、設備等邊角要磨光棱角;電燈及電源插座應安裝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各類裝飾材料防火、無毒;地面、低墻面采用安全材料等。
2.打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在園門口懸掛、張貼安全宣傳標語,開辟平安文化長廊,制作室外安全宣傳與警示圖片、安全常識廣告畫、兒歌、安全標志;在大型玩具、沙池、攀巖墻等處制作安全警示牌,張貼“注意臺階,小心摔倒”、“請不要碰我,我有電”等安全警語;在園內顯眼處,懸掛報警電話信息,設置災難逃生流程和疏散指示牌等。在全園處處重視安全,確保安全,形成濃郁的安全文化氛圍,使大家在耳聞目染、潛移默化中樹立安全意識。
3.創設良好的心理環境。包括民主平等的師幼關系、團結友愛的幼兒關系、友好協作的教師關系等。單調的、冷漠的、惡劣的環境易使孩子缺乏安全感,心情壓抑、孤獨、煩躁、情緒不穩定或者自卑、叛逆、自閉,出現比較嚴重的情緒障礙問題,甚至具有暴力傾向,更容易做出沖動、侵犯、破壞等不理智行為。因此,要建立成人與幼兒、幼兒與幼兒之間平等、尊重、接納、民主、寬容、支持的心理環境,使幼兒感受到心理上的安全和自由,感受到師生及同伴之間的關愛、重視、接納和理解。溫馨和諧的氛圍,有利于幼兒建立安全感,身心愉悅,健康成長。幼兒園色彩的選擇運用、類似幼兒心理發泄區等區角活動也會對幼兒情緒產生影響。
(二)安全管理文化管理是保證安全的有力武器,應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工作原則;不斷強化意識、嚴密組織、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層層把關、完善預案、加強演練,規范幼兒園安全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科學嚴謹地制定各類安全管理制度。結合安全工作特點和幼兒園實際將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細化分解,具體責任落實到人。制定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宣傳教育制度、值班制度、門衛制度、外來人員證照查驗與登記制度、物品出入查驗制度、會客制度、幼兒安全接送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大型集體活動安全制度、外出活動安全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事故報告制度,還有用電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衛生安全制度、衛生防疫制度、病兒隔離制度等安全制度,制定安全工作手冊。各項制度力求嚴格周密、可操作性強。
2.制定各類安全及事故應急預案。制定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傳染性疾病應急預案、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危險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園舍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外來暴力侵害事故應急預案、突發地震應急預案、踩踏事故應急預案、其他突發事故應急預案,規范在突發性事故發生時處置的程序與方法。
3.制定各類人員責任和各項工作安全實施細則。制定并簽訂《崗位安全管理責任書》,制定門衛安全工作職責、綜治安全工作職責、食堂采購安全工作職責、班長(主班)安全工作職責、保育員安全工作職責、保健醫生安全工作職責、安全維修人員工作職責、財務管理安全工作職責;制定安全事故預防措施、幼兒一日生活活動安全預防細則、保教活動安全預防細則、游戲活動安全細則、玩具器械使用安全細則、戶外活動安全細則等,明確各崗位、各時段、各活動的安全責任和措施細則,做到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安全管理文化還包括安全組織機構、家園安全共育、制度執行力和激勵技巧、責任追究等。
(三)安全行為文化指在安全觀念文化的指導下,師幼的安全行為準則、思維方式、行為模式的表現。包括教師組織活動中進行科學的安全思維、執行嚴格的安全規范,突發事件中進行科學的安全領導、指揮與救助。
1.民主的安全管理行為。讓教職工和家長、幼兒參與關于安全工作的決策、安排和制度的制定,提出安保工作建議、找尋身邊的安全隱患,充分發揮“人”的積極因素,使安全工作從消極防范轉變為積極主動防范,所有成員從內心理解并認真執行和監督安全工作。堅持層層分解落實責任、橫向縱向雙向網絡管理不留安全死角;堅持實行安全工作檢查機制、目標考核機制、獎勵懲罰機制,執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堅持嚴把晨檢午檢關、接送關、午睡關、戶外活動關、門衛關和車輛關。
2.有效的安全教育行為。提高安全教育的系統性、針對性、趣味性和實用性,利用幼兒合理的一日活動、特色高效的主題活動、模擬逼真的演練活動等強化高質量的安全教育學習,用喜聞樂見的形式讓安全教育深入人心并轉化為安全行為。
3.科學的安全保教行為。科學合理安排幼兒的一日活動,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寓教于樂。提供充分的活動時間與空間,避免過于倉促、過于擁擠產生混亂和危險。各項活動設計科學,組織充分、合理、井然有序,管放并行,多給幼兒鍛煉的機會,以活動促發展,促進幼兒身體運動能力、協調能力的提高,增強其反應能力和應對、處理問題的能力,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4.規范的師幼安全行為。規范教職工的管理行為和教育行為,規范教師的態度和管理方式,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嚴禁辱罵和歧視幼兒;嚴禁開展任何有損幼兒身心的活動,杜絕小學化和小學化傾向。
二、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