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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農貿市場管理制度范文1
為有效改善街道環境衛生狀況,提倡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我街道積極響應“精神文明創建七大行動”有關工作部署,以鞏固省級文明城市創建成果為抓手,對標創建國家文明城市有關要求,扎實推進農貿市場綜合治理工作。以規范治理為手段,以建立常態長效管理機制為目標,堅持由表及里、由淺入深,持之以恒改善農貿市場環境秩序,進一步營造公平、衛生、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提升人民群眾“菜籃子”里的文明。
一、前期工作做法
(一)上下聯動形成合力,齊心共抓整治工作
結合農貿市場管理工作“一月一主題”測評活動,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統籌組織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街道駐村人員、村委干部及市場管理人員定期到農貿市場進行實地排查,發現問題一個,及時整改一個。定期組織召開農貿市場管理工作推進會,分析研判農貿市場存在的問題以及下一步的整改措施,確保排查無死角、整改無盲區。
(二)出臺制度規范經營,市場治理有章可循
出臺《鄉鎮街道農貿市場管理工作“一月一主題”測評活動實施方案》,界定各市場主管部門、各村管理職責,層層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逐條逐項分解目標任務,責任落實到崗到人,確保取得實效。共明確十一項整改提升工作重點,進一步細化任務舉措,為實現整改有責任、有進度、見實效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強督查指導力度,嚴監管確保整改實效
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定期到市場對占道經營、環境臟亂差、不誠信經營等問題進行規范引導,督促各市場經營主體文明經營、誠信經營。對食品經營單位和集貿市場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重新布局市場內區域設置,取消原臨時地攤攤位,重新統一規劃設立固定臨租攤位,既方便了零散菜農、果農擺賣,又規范了市場經營秩序。同時加強農產品的快篩快檢工作,因勢利導加強對無證經營的勸導教育,依法依規取締無證無照經營食品行為,提高食品經營單位的持證率,大大改善市場經營環境。
二、主要存在問題
(一)硬件設施有待更新
鄉鎮人民市場建于20世紀80年代,市場硬件設施相對陳舊老化,市場路面存在一定程度破損。配套基礎設施較不完善,排污排水設施不暢通,對衛生整治工作形成阻力。市場周邊無規范停車區域,非機動車停放不規范,內設攤販多,周邊居民密集,人流量大,對農貿市場有序管理形成壓力。市場主體經營攤位區域劃分不夠清晰合理,臨時占道經營現象偶有發生。
(二)衛生整治有待提升
對照打造規范有序市場的標準,環境衛生方面仍存在多處短板。部分市場經營主體衛生責任意識較為淡薄,排查中發現市場內排水溝內積存爛菜葉、魚雜和垃圾未及時清理,垃圾轉運不及時不徹底,部分商販攤主未正確佩戴口罩,部分經營區域劃線不清晰等多處問題。
(三)監督管理有待加強
農貿市場管理人員沿用粗放型管理辦法,在落實市場衛生保潔制度、規范經營制度方面存在偏差。市場保潔人員專業素養不高,對保潔清潔工作標準認識不到位。促使市場運營規范、有序的常態化、長效化監管機制存在缺口,常常是發現問題了再整改,事前預防和事中控制環節做得還不夠。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集中力量整治環境衛生,在凈化美化上下功夫
針對農貿市場環境衛生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時限和整改路徑,責任到人逐項抓好整改落實。督促農貿市場內及周邊沿街商戶,切實遵守好、履行好、落實好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規定。定期修繕硬件設施,勸導商戶將柜臺貨品擺放整齊,加強對保潔工作的督促指導。街道相關職能部門加強下沉督導檢查,堅決防止類似問題反彈,確保農貿市場干凈整潔、衛生良好、道路通暢。
(二)逐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向規范標準對標對表
制定落實清掃保潔制度,加強市場周邊、公共衛生間保潔工作,實現垃圾即產即清、日產日清。督促市場開辦者細化、深化、優化市場管理的各項制度,逐步實現日常管理規范化、精細化、標準化。督促活禽交易市場開辦者、活禽銷售者嚴格落實“一日一清潔消毒、一周一大掃除、一月一休市、當日活禽零存欄”制度。
(三)嚴格規范市場經營秩序,營造安心放心消費環境
進一步規范市場銷售區域布局,指導已取得執照的經營戶亮證亮照經營,提升商戶“門面”形象。提高市場經營準入門檻,加大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查處力度,督促商戶采購貨品時查驗供貨單位資質、商品質量,保障市場內銷售的商品質量過關、安全可靠。加大對文明誠信經營行為的宣傳引導力度,鼓勵市場配備公平秤,杜絕哄抬物價、以次充好、強買強賣等不合法經營行為。
標準化農貿市場管理制度范文2
為推進農貿市場的改造提升,規范農貿市場建設,引導農貿市場的規范化、標準化,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浙江省市場協會、浙江省標準化協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吳干冰、杜澤貴、王曉文、吳曉蘭、鄭勤。
農貿市場設置與管理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農貿市場的場地、設施設備、場內布局、柜臺設置、商品陳列和銷售、衛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建城區及縣城(含副縣級鄉鎮)新建、改建或擴建的農貿市場設置與管理。鄉鎮農貿市場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
,參照本標準制定具體實施規范。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14881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
gb50222-199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j16-19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附條文說明)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
農貿市場是由市場舉辦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攤位、店鋪、營業房等)和相應設施,提供物業服務,實施經營管理,有多個經營者進場獨
立從事蔬菜、禽蛋、肉類、水產品、豆制品、調味品、熟食鹵品、腌臘制品、水果、糧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經營的固定場所,屬于
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備服務設施。
3.2
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狀腺、腎上腺和有病變的淋巴結)、傷肉、霉變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無害化處理是指將病死動物及不符合衛生要求的畜禽體或起病變組織器官等經過處理達到對人畜無害要求。
3.4
水產品“二去”服務是指零售點為消費者對冰鮮和活鮮水產品進行去內臟、去鱗服務。
3.5
農產品廢棄物是指蔬菜的枯敗葉、水產品的頭、內臟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變質水產品。
3.6
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是指在責任單位門前確定的責任區內,建立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范圍、責任人和目標要求的制度。
4 場地要求
4.1 選址
4.1.1 農貿市場選址應當符合當地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按浙江省工程建設規范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有關規
定執行。
4.1.2 農貿市場設置應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符合交通、環保、消防等有關規定,與城區改造、居住區和社區商業建設相配套。
4.1.3 以農貿市場外墻為界,直線距離1公里以內,無有毒有害等污染源,無生產或貯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場所。
4.2 建筑
4.2.1 鼓勵新建農貿市場選擇單體建筑或非單體建筑中相對獨立的場地。
4.2.2 新建農貿市場土建結構應采用符合國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鋼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質結構。
4.2.3 農貿市場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室內寬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樓層式市場必須設有運輸貨物的專用電梯。
4.2.4 農貿市場出口不少于2個,主要出入口門的寬度不小于4m。
4.2.5 新建農貿市場,單體建筑的層高不小于6米;非單體建筑的層高不小于10米。場內主通道寬度不小于3米,購物通道不小于
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4.2.6 市場應設公廁,建設標準一般為二級標準,不得設在熟食經營區域附近。
4.3 面積
4.3.1 農貿市場面積根據規劃區域的居住人口、服務半徑、消費需求等因素確定。其中,城市建成區及縣城的農貿市場商業用房面
積不低于XX平方米,其他地方的農貿市場商業用房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
4.3.2 城市建成區及縣城的新建農貿市場,配套設有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場地和內部倉庫。停車場占商業用房面積的20以上,
中心城市市場的停車場面積根據需要適當增加。
4.3.3 農貿市場布局結構比例宜為:攤位面積55、通道面積35、輔助面積10。
4.4 裝修
4.4.1 農貿市場地面應鋪設防滑地磚,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掃的要求,向通道兩邊傾斜。
4.4.2 農貿市場內墻(含立柱四周)應貼墻面磚,高度不低于1.8米。
4.4.3 農貿市場房頂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頂應當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
4.4.4 市場室內空中除必須懸掛的證照、燈具線路外,無明管道、攔板以及其它線路等。
4.4.5 農貿市場經營者字號標牌應統一規范。
5 場內布局
5.1 市場按照商品種類劃行歸市設置交易區。交易區布局合理,
分區標志清晰。同類商品區域設置要相對集中。市場內根據需要設
置農民自產自銷交易區。
5.2 活禽經營區要相對獨立,與其他經營區域隔開,相隔間距不得小于5米。
5.3 經營早點或快餐配套服務應相對集中設置在專門區域,以1-2家為宜,周圍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圍內不得經營、
貯運鮮活家禽。
5.4 農貿市場經營腌臘制品、熟食鹵品、醬菜調味品、糧油制品、南北貨食品的宜設專柜或專間。鼓勵引進品牌連鎖企業進場經營
肉類、活禽、豆制品、蔬菜等農產品。
5.5 熟食鹵品、豆制品、醬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臺距離活禽專柜、廁所、垃圾房的間隔應大于20米。
5.6 市場內禁設現炒現賣柜臺,不準銷售現炒現賣食品。
5.7 不屬本標準3.1條款規定的商品不得在農貿市場內經營。
5.8 有條件的市場可以設置獨立的凈菜處理室,配備給排水設施、清洗水池、操作臺及垃圾收集設施等,在蔬菜上市前進行無泥沙
、無腐葉、無根須、無過量水份處理。
5.9 場內設置顧客服務休息區。
6 設施設備
6.1 給排水設施
6.1.1 場內上下水道應確保暢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統,并設防鼠隔離網。主通道與購物通道交叉處應設窨井,窨井
間距不宜大于10米,柜臺內側設地漏。有地下車庫的市場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設計。
6.1.2 購物通道下水道宜設計為暗道,防止異味上傳,不得設明溝。
6.1.3 水產區供水到商位,肉類區供水到經營區,熟食經營專間供水到專間。同時,市場內設置供水點供消費者使用。
6.1.4 柜臺外地面排水槽寬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米?0.05米,用不銹鋼材料或耐腐蝕、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設
地漏。柜臺內排水槽保持排水通暢,地面干燥,不積垃圾。
6.1.5 污水排放系統應當按環保要求設置過濾處理設施,符合gb8978。城市農貿市場污水隔渣過濾處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網。農
村農貿市場污水排放應增設必要的污水處理設施。水產、冰鮮禽類經營區的污水排放應增設初級隔渣過濾設施。
6.1.6 農貿市場要配置高壓水沖洗裝置,便于沖洗地面墻面和設備設施。
6.2 供電設施
6.2.1 應配備符合用電負荷、安全的供電設施。電線鋪設以暗線為主,并配備漏電防護裝置。
6.2.2 柜臺上方應按有關建筑規范要求配置統一美觀的照明燈具,主通道與購物通道也應配備照明燈具,主要出入口應設置應急燈
。
6.2.3 各經營區域應配置帶接地線的符合低壓電器使用的電源插座,水產區域使用防水插座。
6.3 通風設施
6.3.1 農貿市場要配備完備的通風設施。
6.3.2 新建農貿市場建筑面積在XX平方米以下的安裝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風機,XX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
應增加300w排風機設備,排風機口的設置應按國家或地方環保要求。
6.3.3 活禽銷售點必須設置排風設施。
6.3.4 非單體建筑的新建農貿市場,排風機、排風口的設置除按國家或地方環保要求外,四周要設有若干氣窗,保持室內自然通風
良好。
6.4 垃圾處理設施
農貿市場應配置統一的廢棄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設置集中、規范的垃圾房。垃圾房應密閉,有上下水設施,不污染周邊環
境,每個經營戶應設置加蓋的垃圾筒(箱)。
6.5 消防安全設施
6.5.1 建筑消防設施應符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
6.5.2 農貿市場應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符合消防規范的要求。
6.5.3 鹵味、熟食交易區面積在35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設置前店后廠。其他交易區內不得設置生活用電和液化氣設施。
6.6 冷藏保鮮設備
6.6.1 經營冷凍冷藏食品必須配備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銷售配備冷藏設施。
6.6.2 經營冰鮮水產品要配備冰臺。
6.6.3 XXm2以上的農貿市場可以設置冷藏室,有條件的農貿市場可以設置冷藏保鮮設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間。
7 柜臺設置
7.1 總體設計
7.1.1 農貿市場根據需要采取島狀式或條狀式設計柜臺。面積寬敞、人流量大的市場宜采用島狀式設計。農貿市場內所有的柜臺設
置應整齊排列。
7.1.2 新建或改建的農貿市場應擴大商位面積。單個柜臺面積宜設置為長1.5米?2米,寬0.75米?1.0米設置,柜臺高度宜為0.7米
?0.8米。
7.1.3 柜臺立面應貼墻面磚,柜臺靠通道外側邊沿應設擋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7.1.4 柜臺內應留有統一位置擺放電子秤,電子秤設置位置應便于消費者查看。
7.1.5 柜臺區域內鼓勵配備若干統一的容器,供經營戶堆放雜物。區域內應保持整齊清潔,無吊掛、無雜物、無廢棄物。
7.2 分類設計
7.2.1 蔬菜柜臺鼓勵采用階梯擺放式設計。柜臺高度宜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階梯上升,一般設計為三層;每組柜臺
宜設商位數4個左右,每組柜臺設1個-2個寬度為0.7米出入口。
7.2.2 水果商位鼓勵采用開架擺放式設計。柜臺采用斜坡遞增分隔式,柜臺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動式、組合裝配式相結合。
7.2.3 冰鮮水產品交易區柜臺宜設置在靠墻側,布局相對集中。內墻面鋪設瓷磚到頂,地面鋪設防滑地磚,應有一定的排水坡度。
臺面采用不銹鋼結構或磚砼結構,臺面上加裝多孔不銹鋼板,外貼瓷磚,內外側地面均設排水明槽。
7.2.4 活水魚交易區宜設計為0.3米-0.5米高度的柜臺,上面擺放市場統一設置的蓄養容器或直接砌成磚砼結構、玻璃缸式的分隔
蓄養池,柜臺外沿設高為0.2米的擋水板,水池內設有直徑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個商位內設置統一的殺魚操作臺面、水龍頭與 3
排水口,并安裝防水電器開關和插座。
有條件的市場鼓勵將活水魚交易區設置為酒店式玻璃陳列柜臺。
7.2.5 肉類柜臺宜用厚質木板鋪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設計在厚質木板的臺面上(即嵌在臺面內),或在柜臺內
統一留有擺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應統一固定設計。
肉類區柜臺上方應設有專門的懸掛肉類產品的設置和長度統一的掛鉤,便于整齊懸掛。
7.2.6 活禽交易區必須設計為集銷售、宰殺功能為一體的全封閉透明式的營業房。內設多個商位,并配有通風和排水設施、清洗水
池、操作臺以及垃圾收集成設施,以保持室內空氣新鮮,無異味、臭味外傳。
有條件的市場可以設立集中屠宰加工間,面積不小于20平方米,并設立上述設施。
7.2.7 豆制品柜臺上采用玻璃半封閉式與外界隔離的設施,不得露空售賣。內配豆制品專用的放置或展示設施,留有冷柜電源插座。
7.2.8 副食品經營宜采用專間設計,并配置統一的貨架和柜臺。
7.2.9 熟食品營業房,采用統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設計,并設柜式售賣窗。室內必須設洗手、消毒、更衣等設備,懸掛造形美觀、照
明度好的燈光設施。
8 商品陳列與銷售
8.1 蔬菜類
8.1.1 蔬菜上柜銷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黃葉、去腐葉、去根,提倡凈菜或半凈菜上市。
8.1.2 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無毒繩鎖整齊捆扎,散裝蔬菜應排列整齊,分類陳列。
8.1.3 需保鮮的蔬菜采用保鮮膜包裝,預包裝蔬菜排放應保持新鮮,整齊美觀,方便銷售。
8.2 鮮凍肉類
8.2.1 豬肉類商品的銷售必須持有當日定點屠宰企業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未實行定點屠宰的鮮牛、羊肉等,必須經檢疫合格后方可
上市銷售。嚴禁銷售病死畜禽肉、變質肉、注水肉、未經檢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要求的肉類。
8.2.2 鮮肉經營鼓勵設品牌銷售區,其經營場地內必須設有溫控設施,其區域溫度不高于25℃。
8.2.3 肉類食品整理加工銷售應配備符合衛生要求的操作臺(或整理室)和相應設備,并預留有冷藏場地。
8.2.4 肉類商品不得著地存放,不得接觸有毒有害及有異味的物質
8.2.5 保持銷售場地及設施設備的清潔衛生。配置適于實際使用的水龍頭,當天銷售結束后應對場地進行清洗,并應每周進行一次
消毒,刀具、砧板、絞肉機、容器等應每天清洗。
8.2.6 肉類銷售中產生的不可食用肉應置于有明顯標識的容器內,由市場管理部門按有關要求集中處理。
8.2.7 當天交易后剩余的鮮豬肉、分割肉須進行冷藏保質,保管時間根據季節確定。
8.3 水產品類
8.3.1 冰鮮水產品柜臺應在多孔不銹鋼板上鋪設散冰保鮮,并配置保鮮冷柜。
8.3.2 水發水產品和需清水暫養的貝類應放在專門的容器中陳列銷售。
8.3.3 實施水產品“二去”服務的凍鮮、活鮮水產品柜臺內應配置統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臺和統一的廢棄物收集桶,嚴禁
在地面上進行操作。
8.3.4 水產品零售點每日交易結束,必須對交易區域和設備設施、包裝容器、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進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
一次。
8.4 豆制品類
8.4.1 豆制品銷售必須持有當日定點生產企業出具的合格憑證。
8.4.2 豆制品須分類陳列,擺放整齊。
8.4.3 豆制品銷售前后必須做好設施設備、及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未銷售完的豆制品應放入冷柜貯藏。
8.5 熟食鹵品
8.5.1 生、熟食品應分開放置,制作原料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8.5.2 室內應配備消毒設備,專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與空調等設施,并符合食品衛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蠅、防鼠設施
,并做到無鼠、蠅、蟑螂侵害。
8.5.3 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裝或密封型容器包裝。
8.5.4 熟食從業人員上崗時應統一著裝、戴帽,清洗雙手。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鏈、手鐲等飾品。
8.5.5 熟食經營應實行收銀臺和銷售臺分離制度,熟食銷售人員嚴禁直接用手觸摸食品。
8.6 醬腌菜類
8.6.1 直接入口的醬腌菜應當加蓋銷售,并配備有防蠅、防鼠等設施,做到無鼠、蠅、蟑螂侵害。
8.6.2 嚴禁用手直接觸摸食品。
8.7 清真食品
8.7.1 清真食品專柜的設置與運作必須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民族政策。
8.7.2 經營清真類食品應符合清真食品供應的專攤、專人、專庫、專車的要求。
9 包裝
9.1 應使用無毒、可降解的環保型包裝材料,提倡使用經中國環境標志認證的可降解塑料袋。嚴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質、非食
用和非環保型塑料袋。
9.2 腌制品應使用食用盛器,嚴禁使用化學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9.3 經營的預包裝商品,其標簽應符合gb7718的規定。
10 衛生
10.1 環境衛生
10.1.1 農貿市場的環境衛生應符合gb14881的要求。
10.1.2 農貿市場應保持地面干燥、清潔,場內無異味。農貿市場內應無亂吊掛、亂張貼及垃圾堆積等現象。
10.1.3 對不可食用品應有專人負責,專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統一處理。廢棄物需全部裝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隨時將垃
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處理,并定期清洗,確保場內購物環境整潔有序。水產品零售點對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水產品廢棄
物應當由農貿市場集中收集并及時處理。
10.1.4 場內衛生實行區域包干,明確包干責任人。場外衛生應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應設專職衛生監督人員和日常保潔
人員。
10.2 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10.2.1 應設專職食品衛生監督人員,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每個相關從業人員均應持有有效的健康證。
10.2.2 熟食品加工人員的個人衛生與健康狀況應符合gb14881。
11 市場規范
11.1 規范
11.1.1 農貿市場應當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農貿市場管理人員工作制度、農貿市場管理人員崗位目標責任制度、市場經營者守則、食用農產品安全質量責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銷毀制度、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農貿市場經營活動場內公示制度、商品預先賠付制度、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場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管理制度、環境衛生管理制度等。
11.1.2 農貿市場應建立服務臺帳、顧客投訴處理臺帳、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登記臺帳、計量器具臺帳、校秤記錄臺帳、不可食用肉回收臺帳等。
11.2 質量規范
11.2.1 鼓勵市場經營者采購經銷經過國家認證的有機的、綠色的、無公害的農產品。
11.2.2 農貿市場應在場內明顯處設置檢測室,檢測室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備專業檢驗人員,配備檢測項目所需的快速定性
檢測設備,每日必須對上市商品抽樣檢測,并公布檢測結果。
11.2.3 場內經營銷售豆制品、肉類、糧食及其制品、副食品等與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經營戶要索取有關證件并
建立進貨臺帳,建立農產品銷售追溯制度。
11.2.4 不得銷售摻雜摻假、以次充好、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變質等不合格商品。
11.2.5 對發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應按照衛生防疫的有關要求處置。
11.3 證照規范
11.3.1 場內經營者必須持有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豆制品和副食品等還必須同時領取衛生許可證,不允許無證照經營,或超范圍經營。
11.3.2 隨商品同行的當日合格證、檢疫證、送貨單、確認單等商品證、單,應由場內經營者自行保存備查。
11.4 價格規范
11.4.1 銷售各類商品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
11.4.2 包裝類商品標價簽應當標明品名、計價單位、產地、零售價等主要內容,對于有規格、等級、質地等要求的,還應標明規
格、等級、質地等項目。
11.4.3 禁止價格欺詐、哄抬價格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11.5 計量規范
11.5.1 市場內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計量器具,加強管理,定期校驗,并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備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
11.5.2 票據、票證、商品標識、價目表等應正確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11.5.3 經營者銷售商品應凈重秤量,公平秤復秤要做好商品校秤記錄,提供校秤憑證,定期公布校秤結果。
11.6 服務規范
11.6.1 應設立市場服務管理辦公室、廣播設施、顧客休息等服務設施。
11.6.2 應設立服務臺,并在市場顯著位置設置投訴箱,公布投訴電話。必須設置預陪基金,實行先行賠償制度。
11.6.3 應設立宣傳欄、公示欄、電子公平秤、導購圖、商品區域標志及商位號牌。有條件的市場可設立價格行情顯示屏。
11.7 信用規范
標準化農貿市場管理制度范文3
(一)農貿市場價格采集是政府民生工程
民以食為天。農貿市場作為市民的菜籃子、糧袋子,它的商品價格一直為百姓關心、政府關切。從2012年起,重要主副食品價格信息采集就是成都市政府民生工程中的一項。2017年1月成都市十大民生實事公布,“每周中心城區重要主副食品價格信息”作為“推進便民服務工程”再次位列其中,凸顯出農貿市場價格采集對于民生的重要性。
(二)農貿市場價格采集是政府履行市場監管和調控職能的需要
近幾年,菜籃子領域“蒜你狠”“豆你玩““姜你軍”“豬堅強”輪番上陣,農產品價格漲聲一片。自2011年5月成都市建立物價上漲與低收入群體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以來,通過對農貿市場價格監測和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SCPI)上漲情況跟蹤,多次及時啟動對低收入群體價格補貼,切實保障了困難群眾的生活。同時通過農貿市場價格采集,及時發現價格異常波動情況和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為政府適時啟動保供穩價應急預案,出臺支持生產、促進流通、穩定價格的政策措施,規范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提供了重要依據。
(三)農貿市場價格采集是政府提供價格信息公共服務的基礎
農貿市場價格采集的目的之一就是為老百姓、企業、經營者提供及時、準確的價格信息公共服務。通過價格信息服務,一方面可以為公眾提供便利的價格信息資訊,同時有效引導公眾價格預期,引導農產品生產、流通和消費;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商品價格透明度,有效填補因市場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公平交易失衡,引導經營者規范價格行為,營造陽光、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和消費環境。
(四)農貿市場價格采集是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的要求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的意見》提出“進一步強化對市場價格運行情況和趨勢的分析研判,構建覆蓋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的實時價格監測系統”,“以重要農產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為監測調點”,“逐步構建價格大數據平臺”,農貿市場是農產品流通、消費環節的重要載體,實時、準確、高效地價格采集為構建價格大數據平臺,提高價格預測預警和關聯數據綜合分析水平,增強政府價格決策預見性、針對性、有效性提供了有力的支撐。
二、農貿市場價格采集模式分析
(一)農貿市場價格主要采集模式
1.傳統監測數據采集模式(簡稱傳統采集模式):是由政府物價部門聘請市場管理人員充當采價員,在市場中通過對每一采價品種詢問多個商販獲得價格,取其平均數作為上報價格錄入電腦,再通過網絡向物價主管部門報送數據,采價品種由物價部門監測報告制度規定,通常為20至40余種,采價頻率為一周一次。2.移動采集模式:也是通過采價人員在農貿市場詢問商販獲得價格,并在現場使用手持移動終端上報數據,采價品種一般不低于100種,采價頻率高的可為一天一次。3.自動采集模式:通過在交易過程中自動采集每一筆銷售信息,再從銷售信息中獲得價格數據,采價品種可覆蓋市場中銷售的所有品種,采價頻率為每日實時。
(二)三種采集模式比較分析
1.移動采集VS傳統采集傳統采集模式是由采價人員拿著紙質采價表格,在農貿市場進行價格的詢問和記錄,再回到電腦旁錄入數據、上報。這種方式主要存在數據時效性差、容易人為出錯、采價工作不易監控等問題,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手段的升級換代,已逐漸被移動采集模式所替代。移動采集與傳統采集相比具有如下優點:一是提高了采價效率,移動采集將現場采集的數據直接及時上報,減少了中間環節,提高了數據采集和處理效率,這一點可以從比傳統采集更多的采價品種和更高的采價頻率中得以佐證;二是提高了數據質量,移動采集通過實時定位采價員的采價時間和地點,實現了對數據采集、上報的實時監控,有效減少了編造價格的行為,提高了數據采集源頭的質量。2.自動采集VS人工采集傳統采集模式和移動采集模式的本質特征是人工采集,即通過采價員在農貿市場向商販詢價的方式獲得價格信息。目前,在人工采集模式中,主要存在以下痛點:一是缺乏連續的實時數據。人工采集模式下,一天中只有采價時點上有數據,而其它時點上則是空白。目前農貿市場一天只采一次價格,導致公眾在任何時點上查看到的都是一成不變的價格信息。二是數據缺少代表性。人工采集模式下,只能獲得市場中極少數商販的價格,采價樣本數據偏少,難以全面、準確地反映整個市場的價格行情。三是數據質量難以保障。人工采集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采價人員的個人因素,誤報、遲報、漏報等情況時有發生,有的不太負責任的采價員還可能直接將過去采的數據作為當前的數據上報,導致數據真實性、準確性、時效性難以達到要求。自動采集的優點是摒棄了人工詢價這一環節,利用信息技術在交易過程中同步實現了數據采集,其實現過程如下:商販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時,首先在電子秤上選擇商品品種,再輸入商品價格,在商品稱重計價后打印出含有品種、單價、總價等交易信息的條碼,經過收銀系統掃描條碼將交易信息上傳到后臺服務器。與人工采集模式相比,自動采集具有以下優勢:一是能夠實現連續、實時的數據采集。自動采集基本覆蓋了農貿市場整個經營時段的價格采集。有了連續的實時數據,不僅能滿足公眾在任何時點上查詢當前的最新價格,也能夠反映價格在一天內的變化趨勢。二是數據更加全面。自動采集能夠采集到發生交易的商品價格,由于商品交易具有隨機性,從一段時間來看,市場內所有商販的商品都有發生交易的可能,因而大大拓寬了采價樣本的范圍,而參與采價的商販和商品越多、數據量越大,越能夠真實全面地反映市場。三是數據更加真實準確。自動采集的數據來源于真實的交易信息,理論上天然帶有真實、準確的特性。
三、農貿市場價格采集技術探索
自動采集模式在數據的實時性、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等方面完勝人工采集,是農貿市場價格采集未來的發展趨勢。但是目前這種采集技術還存在一定缺陷,原因是為了保證數據的準確性,需要確保商販在進行交易時選擇了正確的銷售品種,但是在實際運行場景中,總是會存在商販不按規范操作,隨意選擇品種,造成品種和價格張冠李戴,從而導致數據錯亂。紹興市曾經在農貿市場試點使用這種自動采集模式,就是由于數據質量問題而沒有推行下去。從技術角度解決問題的一個思路是利用計算機圖像識別技術自動識別農產品,以機器的智能識別代替商販的人工選擇,避免和減少人為的失誤。國內早期對于農產品的智能識別研究應用主要包括對水果的果面損壞檢測、成熟度自動分級、自動識別采摘等。近幾年,研究出了提高農產品識別速度和識別效果的算法,出現了針對超市、農貿市場場景的應用研究,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包括基于多示例學習的超市農產品圖像識別和基于計算機視覺的蔬菜識別等。
(一)基于多示例學習的超市農產品圖像識別
2012年,為了解決超市農產品價格需依靠人工記憶的問題,實現農產品的智能識別,研究人員提出了基于多示例學習的農產品圖像識別方法。該方法采用特征提取算法和多示例學習算法對樣本進行學習,通過圖像識別模型,針對超市售賣的15種果蔬共5189張圖像進行測試,結果表明在不同光照和存在干擾物的環境背景下,以任意方式擺放的多類別混合果蔬圖像識別率最高達到94.21%,并且單類別果蔬圖像識別優于混合類別。
(二)基于計算機視覺的蔬菜識別
2015年,為了解決農貿市場商販在使用溯源秤時需要輸入商品PLU碼的問題,研究人員提出采用計算機視覺技術,使溯源秤實現蔬菜智能識別功能,以替代商販人工輸入PLU碼。研究人員通過在溯源秤上加載攝像頭和自動識別模塊,采用圖像預處理方法和圖像識別算法,利用在農貿市場采集的24種時令蔬菜的960張圖像上進行蔬菜識別訓練,測試結果表明蔬菜總體識別率達到了80%以上。
四、成都市農貿市場價格采集現狀
(一)成都市農貿市場價格采集模式
1.傳統采集模式:采價上報時間為當日上午12點前,采價品種有41種,采價頻率為一周一次。目前成都市主城區有18家農貿市場通過此種方式為政府物價部門采集價格監測數據。2.移動采集模式:采價上報時間為當日上午11點前,采價品種有100余種,采價頻率為一天一次。目前成都市主城區有180余家農貿市場通過此種方式為成都市居民生活價格服務公益平臺采集數據。3.自動采集模式:分為電子秤自動采集和標價牌視頻識別自動采集。前者是通過自動采集交易信息獲得價格,目前我市14家益民菜市通過這種方式獲得數據;后者是通過視頻識別標價牌信息獲得價格,目前我市正在主城區的10家農貿市場進行試點運行。
(二)成都市農貿市場價格采集面臨的困境
1.市場環境復雜不同于超市是單一經營主體,農貿市場的每一個攤位均是一個獨立的經營主體;超市商品有自己的品牌和條形碼,農產品缺少統一標準的商品標識;超市的每種商品價格具有唯一性,而農貿市場不僅相同品種蔬菜呈現多種價格,而且一天中價格變動頻繁,因而在農貿市場形成了經營主體眾多、商品缺少標識、經營品種相重、價格不一起伏不定的復雜局面。2.信息化基礎薄弱傳統農貿市場采取的是建場招商、攤位出租的管理方式,經營戶是數量眾多的個體小商販,進貨、銷售都由經營戶自主掌握。這種分散經營的狀況以及市場管理者的“二房東”角色,導致農貿市場信息化建設既缺少意愿也存在難度。與連鎖超市、商場、藥店、醫院等早已經具有成熟的信息化系統相比,傳統農貿市場信息化建設十分落后,交易、結算都是手工方式,商品、價格、銷售額等均未形成電子數據。3.明碼標價實行困難我市自2007年開始在部分農貿市場試點明碼標價,經過多年的推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農貿市場作為一個可以討價還價的消費場所而具有的特殊性,以及經營商販的流動性、農產品價格變動的頻繁性和品種質量的多樣性等多種因素,使得明碼標價情況始終難盡人意。目前,我市農貿市場明碼標價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難以全面實行,中心城區有的農貿市場仍未實行明碼標價,有的市場只有部分商販或者部分商品明碼標價,其它商品價格依然靠口頭告知顧客。二是調價不及時,有些農貿市場雖然實行了明碼標價,有的還設置了滾動顯示屏顯示電子價格,但難以做到價格隨變隨調,甚至有的標價牌或者顯示屏上還是往年的品種價格。三是標價內容不規范,有的農貿市場經營者采用自制標價牌,只在上面標示了價格,缺少品名、規格、計量單位等必要信息。四是標價流于形式,討價還價現象依然很普遍,標價與實際成交價存在差異。農貿市場明碼標價問題使得價格難以通過直觀準確獲得,而需要采價人員去挨個詢價,并且為了采集真實的交易價格,既要詢問商販又要詢問消費者,十分影響價格采集的效率。4.技術升級難度大我市傳統農貿市場的經營管理主體和主管單位錯綜復雜。同時,傳統農貿市場規模比較龐大,從幾十個攤位到數百個攤位不等。這兩個因素決定了一方面對傳統農貿市場價格采集技術升級改造協調困難,很難一呼百應、統一推進,另一方面改造費用也必然是一筆不小的投入,可能對政府財政造成壓力。
五、提升成都市農貿市場價格采集水平的建議
(一)建立農貿市場價格信息采集標準規范
采集標準的缺失是農貿市場價格采集的一大困擾,尤其對農產品品種、規格的確定,缺少統一的標準,多以主觀和經驗為主,這種粗獷的采集行為必然會影響原始數據的準確性。建議借鑒《全國主要產品分類與代碼第1部分:可運輸產品》(GB/T7635.1-2002)中的“蔬菜”類別,建立農貿市場農產品的采集品種、規格標準,并對每一品種規格進行細致準確的劃分和描述,幫助采價人員正確識別。同時針對采集工作中如何抽樣采價的商販和數量,如何對相同品種的不同價格進行取舍,如何獲得實際的交易價格等制訂相應的工作規范和細則。
(二)推進農貿市場管理模式創新
管理模式和機制的創新永遠重于技術的選擇。不論是我市農貿市場價格采集面臨的困境還是當前國內主流的人工采集模式都折射出傳統農貿市場落后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這種管理理念和方式不僅帶來基礎設施落后、購物環境和衛生條件差、商品質量缺乏保障、市場收益率低等弊端,同時也嚴重制約了市場的信息化建設,制約了先進信息技術的應用。要從根本上提升農貿市場數據采集水平,必須對市場管理模式進行變革,實現農貿市場向生鮮超市的轉型升級。
(三)加強農貿市場信息資源共享
農貿市場的信息采集往往涉及多個部門,有的是采集價格,有的是采集交易信息,如果各自都建立一個采集隊伍和一套采集系統,既不環保也不經濟。建議各個部門采集的數據互通有無,一方采集多方使用,通過資源共享減少重復投入,提高數據資源利用效率。我市于2016年10月印發了《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信息化溯源監督管理規范的通知》,通知中要求“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溯源管理制度,督促銷售者履行溯源義務,確保交易信息進入信息化溯源管理系統”,因此建議借助農產品交易信息進入信息化溯源管理系統這一途徑,同步實現農產品價格采集。
(四)提升價格采集信息化裝備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切實提高價格采集水平離不開先進的信息技術裝備。建議政府利用政產學研用合作通道,促進農產品智能識別技術、無線射頻識別(RFID)技術、視頻圖像識別技術等信息技術和裝備在農貿市場價格信息采集工作中的研發應用,有效減少人工參與,減少采集誤差,提高信息采集工作的自動化程度,提高采集效率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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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農貿市場管理制度范文4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辦法》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意見》(辦發〔20__〕2號),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為基礎,從產地和市場兩個環節入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分工協作、逐步推進”的原則,通過實施市場準入制度,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全程監控,確保上市銷售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城鄉居民身體健康。
(二)目標任務。通過加大農業投入品監管,推行標準化生產,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市場管理制度,從20__年10月1日起,在我市推行農產品市場準入,禁止有毒、有害農產品上市銷售,全面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證上市銷售農產品達到無公害農產品安全標準。
二、準入范圍
凡進入我市各區縣主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連鎖店)銷售的蔬菜、水果、肉類、禽蛋、水產品等初級農產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規定,應當符合準入條件,否則禁止進入。
三、準入條件
(一)凡進入我市的上述農產品,應當隨附下列五項中的任意一項證明材料。
1.農產品生產單位或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出具的產地證明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明或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出具的自律性檢測合格證明。
2.由畜牧獸醫部門出具的動物及動物產品產地檢疫合格證明。
3.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以及獲得農業、畜牧、商務、檢驗檢疫部門共同認可的出口農產品示范區資格等質量安全認證有效證書復印件,以及近一年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4.對于進口的農產品應具有我國政府認可的出入境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或衛生證書。
5.對未取得相關證明的農產品,除農民銷售自種自養的少量農產品外,實行入市登記、現場檢驗,檢驗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檢驗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場銷售。
(二)同一產地、同一產品連續3次抽檢不合格的,其產區的相應品種6個月內禁止進入市場銷售。
(三)具備包裝條件的農產品,在包裝、標識等方面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農產品質量標志管理規定。
對上述銷售的農產品,農業(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進行監督抽檢,做好農產品市場準入監管工作。
四、工作重點
(一)加強檢測體系建設
1.各類農產品主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連鎖店)應自主設立專用檢測室,配備符合檢測要求的速測儀器和相應的檢測人員,開展日常自檢工作。
2.農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連鎖店)的檢測人員由轄區內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培訓,檢測人員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并接受轄區內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3.市、區縣各主管部門要對農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商場(超市、連鎖店)等設立的質量檢測室加強管理,監督各檢測室進行公正、公平、科學監測,確保檢測結果真實、準確。
(二)大力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
要按照市場準入及相關標準要求,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主體,以市場準入農產品為重點,加快標準化基地技術條件、種養技術規程、農業投入品使用準則等農業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加大農業標準培訓和推廣力度,擴大標準的使用范圍,嚴格按照標準要求組織生產;指導和督促農產品生產者建立投入品使用、生產記錄、產品檢測、產地準出和質量追溯等管理制度,從生產環節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大力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加大認證審核和證后監管力度,不斷提高“三品”公信力和品牌形象。
(三)加大農業投入品監管力度
要加強對農業投入品的監管,不斷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生產、經營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殘留農業投入品行為,凈化農業投入品市場,規范農業投入品使用,從源頭上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四)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
要以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為重點,加快改造經營設施設備,增強服務功能,建立健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查驗購銷登記制度、質量抽檢制度、不合格農產品清退制度,提高經營人員素質,改善經營環境,規范市場經營行為。
(五)搞好農產品市場準入服務
各級農業(畜牧、水產)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做好農產品市場準入有關服務工作。一是指導農產品生產單位或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出具產地證明,規范格式,做好證明材料服務工作。二是開展對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生產基地、農產品批發市場的農產品監督抽檢力度,及時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把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關。三是指導和監督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生產基地、主要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連鎖店)建立自律性檢測機構,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開展檢測工作,確保所生產、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促進農產品流通和市場開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農業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市水務局、市藥監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
財政局、市檢驗檢疫局(市商檢局)等為成員單位的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具體負責市場準入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定期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相關工作信息,對重大、緊急問題要及時報告。各區縣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具體負責轄區內的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各區縣、各部門要把農產品基地準出和市場準入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政府主導、部門配合、上下聯動、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各級農業、工商、衛生、畜牧、水務、藥監、商務、質監、財政、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農業、水利、畜牧部門分別負責對生產環節的技術指導,建立健全生產記錄檔案,加強生產環節的監管,依法開展農產品檢疫檢測工作,加快農業行政執法隊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疫檢測機構建設;衛生、藥監部門負責組織查處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質監部門負責農業地方標準、技術規范的立項、審批、編號和工作;商務部門負責農產品市場規劃建設和生豬屠宰廠(場)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搞好農產品流通市場的管理,指導市場主體方建立農產品入市登記、信息公示、不合格農產品退市等制度,依法處理、處罰農產品銷售企業和批發市場經營者銷售違法農產品的行為;檢驗檢疫部門負責出入境農產品檢驗檢疫監管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市場準入管理工作。(二)加大投入,強化保障。各級政府要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資金投入力度,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及檢測體系建設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各級要進一步落實農產品“三品”扶持政策,鼓勵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企業加大農產品標準化基地創建和“三品”認證力度,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市場準入制度等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標準化農貿市場管理制度范文5
XX年以來,特別是近年來我市“三綠工程”的發展取得很大的成績。主要表現在:一是綠色消費影響廣泛,深入人心。老百姓購買食品的標準發生了變化,從價格優先向價格與**全并重方向轉變;企業的經營理念發生了變化,有些企業自籌資金購買檢測設備;各級政府機關都從執政為民高度,把食品**全工作擺到了重要位置;新聞媒體高度關注,形成了推動綠色消費的良好社會輿論監督氛圍。二是綠色市場發展迅速,把關作用增強。主要表現在加強硬件建設,實現設施設備現代化,購物環境也得到了改善;建立索證、索票、檢測、認定、認證等市場準入制度,有的還建立了業戶檔案,加強了市場把關。三是綠色通道的數量不斷增加,流通效率得到提高。**市已開辟8條綠色通道。其中,跨省通道2條、省內通道3條、市級通道3條。四是食品**全總體狀況逐步好轉。據市三綠辦對市場的蔬菜農殘檢測,XX年平均為93.5%,XX年達到98.3%。五是創建了一批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目前我們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有了26個,無公害農產品已經到了50個,綠色食品到了11個,**徽省名牌農產品到了20余個。六是建立起了三層檢驗機制,這三級檢驗就是企業檢驗,第二層就是社會檢驗,第三層就是權威檢驗;七是開展了“放心豆腐”生產的專項整治。
三綠工程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各地區工作發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對實施三綠工程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各部門必須進一步提高對深入推進三綠工程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因此,XX年**市將在三綠工程方面重點作這么幾件事:
(一)指導思想:以保障食品**全為目的,以 “xxxx”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以人為本”的科學的發展觀,全面推行基地、檢測、索證、索票、檢測、認定、認證等市場準入制度,按照“反彈琵琶”的思路,從提倡綠色消費抓起,積極培育綠色市場,加強綠色通道建設,引導綠色生產,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實現人與自然、經濟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二)基本思路:一是“反彈琵琶”,從消費抓起,通過引導消費者增強食品**全意識,并在市場提供簡單易行的食品檢測手段,使污染超標的食品無法銷售,從而引導生產;二是實行全程衛生質量控制,運用法制、經濟、行政手段,在每個環節都建立食品**全保障體系;三是政府、企業、消費者共同參與,明確職責,分工合作,形成合力,齊抓共管;四是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分步實施。先以抓好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等衛生質量為重點,再逐步擴大到所有食品。
(三)工作重點:總體上是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全法制保障、技術支撐、政策扶持、社會信用、組織保障和輿論監督六大體系。具體目標:一是通過宣傳和政策引導,使政府、企業、消費者增強食品**全、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意識,樹立科學的消費觀,確立人與自然、經濟與社會的和諧發展的科學消費模式。二是加快培育和發展綠色市場,嚴把市場關,盡快形成具有保障食品衛生質量、有利于合理使用和節約資源、符合環保要求的銷售網絡體系;三是繼續開辟綠色通道,使進入綠色通道的食品都能符合衛生質量標準要求,鮮活食品運輸采取保鮮措施,公路運輸的白條肉實行吊掛、封閉運輸,冷卻肉實行冷鏈運輸,面向社會的生鮮食品物流配送中心得到較大發展;四是進一步完善組織機構,強化政府對三綠工程的領導。五是根據國家已經頒布的《綠色批發市場標準》、《綠色零售市場標準》和綠色市場認證管理辦法及實施規則,加大培育創建綠色市場力度,加強硬件建設,實施現代化管理;六是繼續加大無公害生產基地和養殖小區的建設。XX年進一步加大力度,使無公害生產基地和養殖小區真正成為**市農副產品供應的一個重要保障;同時繼續抓好“放心豆腐”生產基地建設, XX年力爭建成1—2家豆制品集中生產基地,使基地日產黃豆原料18萬噸(約占市民日消費量的50%)。七是繼續強化市場檢測體系建設。一是投資3000萬元建設**農副產品檢測檢驗中心;二是進一步完善周谷堆農產品批發市場的蔬菜農殘檢測基礎設施,著力提高檢測的時效性和擴大檢測面,爭取檢測面達到60%以上;三是積極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超市以及農貿市場建立蔬菜市場農殘檢測點,加強企業自檢和自律。八是繼續加快實施品牌戰略。一是結合三綠工程宣傳月,積極做好蔬菜、肉食品、酒的暢銷品牌推薦工作;二是積極申報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并爭取XX年**市在食品質量最高層次---有機食品上有所突破;三是繼續開展“綠色餐飲消費工程”活動,擴大參評企業的覆蓋面和影響力,使之成為我市餐飲行業的一個品牌工程;四是大力推進周谷堆農產品市場“放心菜”配送工程、**天恒食品有限公司“徽商放心肉”連鎖店等一批流通領域食品放心工程龍頭品牌的建設;五是大力推進“放心豆腐”建設,爭創“放心豆腐”品牌。九是繼續加強三綠工程法規制度的建設。一是加大推進已經出臺的市政府各項法律法規如《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等的實施力度;二是爭取盡快出臺《加強農貿市場管理的實施細則》;三是鑒于商務部等部門即將聯合頒布出臺《農副產品市場準入管理辦法》,為此,我們也將結合我市實際,擬訂《農副產品市場準入管理辦法》,為農副產品的市場準入確立法制依據,從而使我市的流通行業制度化、標準化管理體系得以進一步完善。十是推進集團消費“陽光食品工程”。在XX年在已完成的供需雙方申報基礎上實現其對接,實施試點方案,規范各項管理制度和運作程序,建立供需雙方信用檔案,逐步建立信息網絡平臺的軟件系統和硬件設施,最終實現集團消費“陽光食品工程”信息網絡化流通模式,提高食品質量**全監管水平,進一步規范市場交易秩序。十一是進一步深化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不斷完善肉品市場準入制度,擴大肉品監管范圍,提高監測能力和技術手段,開展肉品檢驗,促進定點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工作再上臺階;做好定點屠宰場的規劃工作,合理布局,以逐步提高屠宰場的經營規模和經營檔次;繼續加大力度,強化生豬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標準化農貿市場管理制度范文6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核心,以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為依據,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控體系和運行機制為重點,以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檢驗體系為手段,從產地和市場兩個環節入手,對本縣及外來食用農產品,實行“從產地到餐桌”的全過程質量監控,確保城鄉居民安全消費。
二、工作目標
(一)本縣生產和銷售的農產品,要確保在市級以上監督抽查中的合格率達到96%以上,對不合格農產品的追溯率要達到100%。
(二)凡進入市場銷售的農產品,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由農產品生產單位或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村(居)委會、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產地證明,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包括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出具的自律性檢測合格證明);
2、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或有機農產品等質量安全認證有效證書復印件,以及近一年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3、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個人與農產品市場主體簽訂的已明確質量安全責任條款的購銷合同復印件;
4、進口的農產品應出具我國政府認可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安全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對能提供以上證明材料的不能免檢,接受農業、工商等部門的抽檢;對不能提供證明材料的,在入市前必須進行檢驗。
(三)凡進入市場銷售的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安全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產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
1、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其他化學物質的;
2、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4、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的;
5、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三、實施步驟和范圍
全縣加強農產品市場準入管理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第一階段。從年11月1日起,對在縣城城區內的批發市場、超市、配送中心和倉儲單位銷售的新鮮蔬菜和豬肉,實行市場準入管理;
(二)第二階段。從年1月1日起,對在縣城城區內的批發市場、超市、配送中心和倉儲單位銷售的水果、其它畜禽產品和水產品,對在縣城城區、鄉(鎮)集鎮所在地內的批發市場、超市、配送中心和倉儲單位銷售的新鮮蔬菜和豬肉,實行市場準入管理;
(三)第三階段。從2012年1月1日起,對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配送中心和倉儲單位銷售的農產品,全部實行市場準入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農產品生產源頭監管。一是加強農產品產地管理。根據農產品品種特性和大氣、土壤、水體中的有毒有害物質狀況等因素,對農產品生產區域實行分類管理,確定并適時調整適宜生產區、限制生產區和禁止生產區。認真落實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制度,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區域生產、捕撈、采集農產品和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二是加強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禁止向農產品產地排放或者傾倒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用于農業生產的污水和固體廢物,要經過無害化處理,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三是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對可能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業投入品依法實行許可制度。組織開展對農業投入品的監督抽查工作,并公布抽查結果。采取多種措施,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行為,凈化農業投入品市場。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指導農產品生產者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獸藥、漁藥、農業機械、農用薄膜等化工產品,防止對農產品產地造成污染。
(二)加強農業標準化工作。加強農產品基地建設,積極采取措施,切實改善農產品的生產條件,扎實推進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綜合示范區、養殖小區和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認真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積極制定、修訂地方標準,加大標準化實施力度,不斷提高農業標準化水平。積極開展“三品”和地理標志保護工作,做到主要農產品生產都有地方標準。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制度,詳細登記農產品產地、數量、生產者、貨源渠道、質量安全證明、農藥和飼料添加劑等使用,批發市場還應登記進貨人及銷售目的地。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逐步實現農產品生產記錄可存儲、產品流向可追蹤、儲運信息可查詢。建立出口農產品基地備案管理,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三)加強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加快建立農產品標識管理制度。凡實施市場準入管理的農產品,在我縣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銷售時均須有明確的標識,要懸掛統一制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識牌,標明農產品品種、產地、進貨渠道、進貨時間、檢驗結果。按照規定應當包裝或者標識的農產品,必須經過包裝或標識后才能銷售。銷售的農產品必須符合無公害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生產者可以申請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農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優質農產品標準的,生產者可以申請使用相應的農產品質量標志,禁止冒用農產品質量標志。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所使用的包裝物、保鮮劑等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
(四)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工作。按照“確定重點、量力而行、合理分工、資源共享”的原則,統籌規劃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和利用好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檢驗檢測資源的作用,實現資源共享。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必須建立農產品質量自檢體系,完善質量控制措施。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經營單位應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加強自律管理。加快建立農產品檢驗檢測制度,對生產和銷售中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農產品的銷售企業要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建立進貨驗收臺帳或記錄,加強對農產品的查資驗質;嚴格禁止質量安全不合格的農產品進入市場銷售,對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的銷售者,要依法進行處理;建立舉報獎勵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和控告,有關部門收到相關的檢舉、揭發和控告后,應當及時處理。對有重大問題的舉報和揭發,有關部門應當予以獎勵。積極主動適應全國農產品質量日益提高的形勢,加快建立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逐步做到凡經過“三品”認證或者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抽檢合格的產品方可采收上市,出口農產品必須符合進口國或地區的農產品質量標準。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全縣范圍內推行產地與銷地、市場與基地對接互認,及時有效地追溯發生問題的環節和責任。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有關單位和個人要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處理機制,有效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建立質量安全承諾制度,各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要在經營場所張貼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星級以上賓館、飯店及學校、幼兒園等集體食堂必須購買經過認證的無公害農產品或經過檢測合格的農產品,并向消費者作出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