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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責任管理制度范文1
關鍵詞:制度理論 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績效
新制度主義理論是比較前沿的戰略管理研究領域,它能幫助解釋許多經濟人、理性前提失效的現象。本文從前沿的制度理論的角度出發,認為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會影響到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借用制度理論的三大合法性支柱來解釋企業實施社會責任行為背后的原因。以期對現實中的企業,以及政府和NGO組織提供參考性意見,幫助其認清企業實施社會責任行為的本質,從而更好地幫助企業開展社會責任工作。
理論與假設
(一)制度理論
戰略管理的制度理論是建立在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基礎上的管理理論。新制度主義經濟學派是在20世紀70年代凱恩斯經濟學對經濟現象喪失解釋力之后興起的。它放寬了新古典經濟學的一系列假設,增強了解釋力;并順應現實經濟發展的需要。制度構成對行動主體策略行為而言的一個場景或者游戲規則,它約束行動主體追求自身的利益的行為。但是行動主體在制度代表的游戲規則下仍然可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制度學派認為,人類的許多行為無法用理來分析,它強調人的行為經常不受功利主義的驅動,而是在強制、模仿以及規范的壓力下,更多地處于合法性的考慮,或是認知方面的原因而趨同(Meyer and Rowan,1977; DiMaggio and Powell,1983)。它還認為,理本身的選擇偏好來自制度,而不是一種先驗的、外在的存在。制度化的理性神話與制度本身的規范都以內生的形式,建構理的選擇偏好(DiMaggio and Powell,1991;Thelen and Steinmo,1992;Hall and Soskice,2003)。
組織制度學派的制度理論從組織角度開展研究,適合于研究組織行為。尤其適合于針對復雜系統進行研究或者是針對因果關系不明確的系統進行研究(Scott,2001)。由此,以制度理論來研究企業的社會責任和可持續發展問題是恰當的。
從制度理論的角度來看,社會責任是企業對社會的一種契約性義務。首先,社會允許企業使用自然資源和人力資源,并賦予企業從事生產性活動和獲取權力地位的權利。因此,社會與企業間的隱形契約主張,社會對企業擁有要求權和控制權。由于企業是社會系統的組成部分,是利益相關方顯性契約和隱形契約構成的綜合性社會契約的載體,所以企業不僅應對股東負責,還應該向其他對企業成功做出貢獻的利益相關方負責。
其次,從績效的表現角度上說,Gao(2007)根據1986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指出的三大可持續發展支柱:經濟收入、環境完善性以及社會權益,將企業對其所在的微觀環境造成影響分為三種績效:經濟的、環境的和社會的。特別在社會績效方面,主要衡量了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CSR activities)所造成的績效。
第三,Frances(2006)根據社會責任行為的投入接收方將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分為四個方面:社會/社區的、員工的、供應商的、顧客的;Ruth等人(2007)提出了一個多層次的理論模型來解釋社會責任行為的來源,認為每一個層次(雇員個體、組織、國家和國家之間)的參與者和利益群體都有三種主要的推動企業進行CSR的動機:第一是手段的(自身利益驅動),第二是關系的(考慮到群體成員之間的關系),第三是道德的(考慮到倫理標準和道德準則)。
本文所述的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是從J.Gao的定義中派生出來的,與形成環境績效的環保行為相對應的,形成社會績效的社會責任行為。具體而言,指的是企業對于內外部的其利益相關者所作出的一種負責任的行為。
(二)制度理論與企業社會責任
如上所述,從制度理論的角度來看,社會責任是企業對社會的一種契約性義務。
在本文中,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超越了企業應有的經濟的、技術的和法律利益之外的社會福利,側重于企業為了獲得其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性”認可而所承擔的責任。
對企業的機會和行動構成制約的外部制度因素比較廣泛(Scott,1987)。企業組織在適應其所處的長期制度環境的過程中,其結構、戰略和行為上會逐漸變得彼此相似。這是一個制度化的過程,其結果表現為“合法性”(legitimacy)。合法性的意思相當于:因被接受而適宜,毋庸置疑的可信性等。這里,指的是社會參與者(social,actor)所接受或賦予的狀態(Ashforth,Gibbs,1990),包括各利益相關者對組織所承擔責任的期許和認同。企業的行為是否真正獲得合法性取決于其表現是否符合這些期許或得到認同。
顯然,消極遵守法定責任標準的行為雖然合乎法律,但未必有“合法性”,因為這可能不符合多數利益相關者的期望。企業可以通過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行為,準確、可信地向利益相關者傳遞其積極改善社會表現的努力,提高自身行為在某一即成制度、規范、價值或信仰情境中的合法性,從而獲得各利益相關者的接受和支持(Suchman,1995)。
Kunal 等人(2008)通過提出制度理論上的決定因素將CSR的研究更加的理論化。他們提出了一個三力模型,將CSR過程為三個維度:認知維度(企業是怎么考慮CSR的,包括身份定位、合法性兩個變量) ;語言維度(企業是如何來解釋CSR的,包括理由、透明度兩個變量);意動維度(企業是如何來做CSR的,包括姿態、一致性、承諾/保證三個變量),這不僅可以幫助理解企業的CSR,也提供了一個將CSR量化的框架,為CSR的測量和比較提供了依據。
(三)假設
1. CSR行為與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所謂企業發展的可持續性(Sustainability of development),是企業績效的表現形式,是企業綜合長期與短期利益之后獲得的結果。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的關系一直是國外學術界和企業界關注的熱點之一,從20 世紀70年代至今國外已有100多篇實證文章研究了兩者的關系,得出了三種不同的結論:正相關關系、負相關關系以及沒有相關性。已經有學者從實證的角度證明了企業的環境績效(CEP)與社會績效(CRP)與企業的財務績效(CFP)呈正相關關系(Abagail,2000;Bansal,2005;Mcguire,Sundgren,& Scheneeweis,1988;Waddock & Graves, 1997)。Jijun Gao(2007)用美國Kinder,Lydenberg,and Domini 公司提供的650家美國企業1991-2007年的數據,分析得出CEP、CRP 和CFP相關,并且,CEP與基于賬面的價值相關性更大,CRP與基于市場的價值相關性更大。
筆者認為,CSR行為與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是正相關的,即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與企業的社會績效和財務績效都是正相關的。這可以從制度的觀點解釋,是合法性的上升而造成的合理結果。在制度環境的影響下,一個組織能得到的回報取決于其行為過程是否得當,能否獲得外部各種因素的支持,而不僅僅是其產出的數量和效率。所以,社會責任行為作為企業的一個基本過程,必將會受到各種制度因素的影響。根據Ashforth & Gibbs(1990)對于合法性的定義,企業采取社會責任行為,是為了獲得合法性。如上所述,企業可以通過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行為,而獲得各利益相關者的接受和支持(Suchman,1995),進而影響到企業的社會績效和財務績效,即企業發展的可持續性。
假設1a: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與企業的財務績效正相關。
假設1b: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與企業的社會績效正相關。
2.企業戰略對可持續發展的承諾。企業對于可持續發展的承諾,定義為企業向企業通過其戰略陳述或者其他的顯性方式對利益相關者所做出的承諾,承諾保持或提高公司發展的可持續性以保證利益相關者能夠得到期望利益。Lounsbury(2007)認為技術機制(比如績效和效率)是嵌入在制度中的,是制度擴散的一種結果。那么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也可以看成是制度擴散的一種結果,是一種為了適應制度、提高合法性的結果。企業通過戰略陳述來表述自己將在可持續發展中作出努力,可以從三個方面影響實際CSR行為對最終發展的影響。
規制方面,這種行為是響應了政府法律法規方面的號召。如2006年1月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案總則第五條明確要求:“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而后社會公眾的監督,履行社會責任”。企業采用這樣的方式,是向其利益相關者表明,自己是順應所在的制度情境的,并且在所在的行業中,是遵守行業的政策、法律法規等,其受到懲罰的風險越小,帶給利益相關者一個較高的期望。由此,利益相關者可能會對其的名聲乃至產品和服務都給予較高的肯定。
規范方面,公司通過這種成文的方式將其可持續發展的規劃表述出來,并且制定了相應的機制來實行這一規劃,實際上不僅僅是為了在實踐過程中有理可據,還為利益相關者提供了一個可以參考的標準和可以憑借的判斷依據,從而降低了利益相關者的風險預期,提高了其對于公司的產品或服務接受的程度。
文化-認知方面,企業通過主動地表示自身進行可持續發展的打算,提高了在利益相關者之中的企業形象,并通過制度擴散機制,將這種形象擴展開來,使企業可以更方便地獲得資源或者得到其他企業無法得到的發展機會,最終影響到企業自身發展的動力,形成可持續性。
假設2:企業戰略對可持續發展的承諾在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對可持續發展的影響中起調節作用。
3.其他影響CSR行為的因素。筆者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會受到所在行業的制度情境的影響。但是,這種影響是一種前因變量,而不是Calpbell所述的中介變量。例如,行業自律狀況不同,或者國家的監管程度不同,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獲得的回報可能不同。中國的重工業企業(如冶金采礦等)大多數是國有企業,而國有企業一直以來在社會責任的承擔方面起著引領作用。它們是政府政策的首批執行者,也是利益相關者最先關注的一批企業。那么,處于這些行業的企業,它們在社會責任方面的投入可能會得到更少的回報。因為大家已經把這種行為當做了它們“理所當然”的一部分企業經營活動;這些企業的CSR活動不能像其他企業那樣,帶來更多的社會認同和支持。而利益相關者對金融行業的企業最關注的是它們為自己投入了多少,承擔了多少責任。所以這些企業的CSR活動可能會帶來企業的社會績效和財務績效方面更多的回饋。為了減少行業對于所驗證的因果關系的影響,本文將行業作為控制變量。
同時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會受到企業規模的影響。根據Calpbell(2007)的研究,企業的經濟狀況是企業是否進行CSR行為的一個前因變量。企業規模造成了企業能夠投入到CSR行為之中的資源狀況是有限的,由于資源擁有規模效應,所以可能隨著投入量的增加,其獲得的績效回報的增加速度也增加,所以需要將企業規模作為一個控制變量,防止其對于因果關系的影響使得最終研究結果偏離。
另外,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會受到其是否在海外上市的情況影響。國外發達國家的CSR建設起步較早,如果想要進入國外市場,該公司的在社會責任方面的活動會更加地頻繁和正規化,這是為了獲得國外市場的合法性而做的。所以,企業的CSR行為會受到其是否在海外經營、上市的影響。
總結以上三點,本文得到假設模型如圖1所示。
研究方法
(一)樣本選擇和收集
本文選擇2008年了社會責任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環境責任報告的404家上市公司(包括了深滬兩市)報告,進行統一編碼。數據來源主要為通過網絡和采訪取得。由于上市公司報表的規范性不一,報告完整度參差不齊,回收并編碼過后,有效的數據共285份,形成285條被試。
(二)變量選取
1.自變量。關于CSR行為(CSR behaviors),本文從以下的四個維度選擇了觀測值:對供應商、對股東、對社會/社區和對員工(包括安全生產和員工福利兩個方面)。經過因子分析,最終留下如下9個觀測值來計算CSR變量:是否有工作安全補償政策,是否制定風險規避政策,是否成立工會,是否有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慈善活動支出,是否有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是否制定公平交易政策,享有員工福利的員工比例,年報記錄的上繳稅款。
2.因變量。關于企業發展的可持續性(Sustainability of development)從社會績效(Social performance)和財務績效(Financial performance)兩個方面進行測量,由表1所示觀測值計算得到。
3.調節變量。企業戰略對可持續發展的承諾(Sustainable commitment of corporation’s development strategy)定義為企業在戰略中是否有明確地向利益相關者承諾企業將致力于可持續的發展。由表2所示三個觀測值計算得出。
4.控制變量。企業規模(Firm scale)由成立年限和企業人數兩個觀測值計算得到。行業(Industry)一項為根據國家統計局2006年對于行業分類的標準,對于樣本的行業進行統一編碼(以該公司收入最多的主營業務為準)。此外使用了數據“是否在海外上市”一項。
(三)回歸分析
通過相關分析,可以得到本研究的相關矩陣如表3所示。其中,CSR行為與財務績效呈不顯著正相關關系,與社會績效呈不顯著負相關關系,這證明了假設1b,但是沒有能夠證明假設1a。引起這種結果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本文采用的是截面數據,企業的社會績效還在承受之前一段數據的影響,截面數據無法有效地解釋這種前后的因果關系。值得注意的是,CSR行為與公司規模有著顯著的正相關關系,這正好驗證了Calpbell(2007)的研究結果。CSR行為同時和是否在海外上市有著顯著的正相關關系,這說明了將是否在海外上市作為控制變量是正確的。公司戰略對可持續發展的承諾與CSR行為呈顯著正相關關系,自變量和調節變量之間有顯著的相關關系,說明這兩者之間對于因變量的解釋有重合的部分,這對最終調節效應的解釋力度是不利的。
本研究根據Reuben和David(1986)、溫忠麟等人(2005)提出的研究調節效應的步驟,采取強制進入法(Enter)進行回歸分析。從表4可以看出,對于假設1a和1b來說,F改變顯著性均大于0.1,但是R22≠R12,R52≠R42,說明主效應成立但是不顯著,這可能是由于戰略研究客觀因素太多且不能形成相對獨立的實驗環境的原因造成的。對于假設2來說,F改變的顯著性系數均大于0.05,R32=R22,R62≠R52,說明假設2部分不顯著成立。
從表5中可以看出,加入交互項之后,CSR行為對于財務績效的正相關作用較為顯著地變大了;CSR行為對于社會績效的負相關作用也較為顯著地變大了。說明調節變量起到了正向的調節作用。
結論及研究展望
(一)結論
根據實證研究的結果可以得出,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與財務績效是正相關的關系,但是對社會績效是負相關關系;企業戰略對于可持續發展的承諾程度對于企業社會責任行為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呈正向調節的影響。
出現以上情況的原因可能如下:
第一,截面數據對于企業戰略層面的行為和實際績效之間的影響的因果關系解釋力度不夠;文章中檢驗的社會績效很可能是一段時間之前的CSR行為所造成的結果,CSR行為產生影響的時間可能比較長。
第二,企業戰略對于可持續發展的承諾可能被利益相關者看作一種“理所當然”的存在,所以其和CSR行為之間呈顯著的正相關關系,且調節作用不是很明顯。即利益相關者對企業行為的假設前提之中就已經暗含了企業必須擔當起保障發展可持續性的責任。因此,這一概念有可能是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前因變量。
企業發展的可持續性除受到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影響之外,還受到多種其他因素的影響。但是戰略研究無法設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實驗環境,所以無法排除其他潛在因素對因變量的影響,造成自變量和其他潛在因素之間的效果抵消。因此,可能需要將其再次分解,以研究是否其中的某些維度會受到自變量顯著的影響。或者需要對所有影響企業發展可持續性的可能因素進行因子分析,找出其他有效自變量。
(二)研究展望
本研究主要的局限性在于采用的是截面數據而非面板數據。由于截面數據在解釋因果關系方面有所欠缺,戰略方面的研究也是由于戰略結果的滯后性造成需要有2-3年的滯后期來進行研究,所以截面數據可能會造成解釋力度不夠或者結論偏差。但是由于樣本量相對較大,在部分結果上有一定的可信度。另外,本文所選擇的樣本均為上市公司,現實生活中,上市公司屬于企業中比較重視社會責任問題的群體,所以不能完全代表我國本土企業的總體狀況。所以由上市公司報告得出的結論,可以說,一定程度上代表的是比較好的社會責任現狀。因此,對更廣泛的企業的指導作用,可能更加標桿化。
在將來的研究中,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進一步的探討:
首先,企業戰略對于可持續發展的承諾作為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前因變量的研究;其次,企業發展可持續性前因變量的因子分析研究;第三,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機制研究,以及其對于可持續發展的影響的路徑研究。
根據本文的研究結果,企業不僅應當更多、更深入地開展社會責任工作,也需要在戰略陳述的時候,用具體語言來表述出來,讓利益相關者感知,這對社會責任工作的效果是有好處的。即,企業不僅應該體現對利益相關者的責任,還應該樹立和反復強調負責任的企業價值觀,履行對環境的責任,并對社會的發展做出廣泛的貢獻。企業應該處理好長期目標與短期目標的關系、貨幣收入和非貨幣收入的關系、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關系以及物質財富與精神財富的關系。關于這個方面的平衡判斷,也需要管理專業學者制定一系列的指標體系供企業參考。
盡管現代市場的范圍正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而快速擴大,但企業與其經營活動所在的本地社會之間的嵌入型關系日益重要(例如,強調“本地化”)。因此,具體企業的社會責任管理和創新,并不是一種獨立的自我設計的過程,在客觀上它還要受到當地社會環境的影響。僵化或片面的強調某種“標準”,勢必會“揠苗助長”,可導致一些原來有本地社會基礎和成長潛力的企業及本地社會受到損害。因此,企業需要在專業性研究結論的基礎上,注意理論與自身情境的結合,權變地運用管理知識,才能使企業獲得可持續的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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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責任管理制度范文2
關于本次調查問卷的基本情況
近兩年,企業社會責任已經日益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但是我們發現,不同地區、不同性質的企業對這個問題的理解和重視程度存在很大的差異。長期以來,人們過多關注的是經濟發達地區或大型國內企業、跨國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而對于中西部地區企業的情況則知之甚少。為了對中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有個全面、客觀的認識,《WTO經濟導刊》與湖北省商務廳WTO事務協調辦公室合作,開展了“湖北省企業社會責任調查問卷”活動。
湖北地處中國中部,“承東啟西、接南轉北”,武漢“不特為楚之咽喉,亦為九省之通衢”,自古就是中部的重要商品集散地。面對中部掘起的政策春風,“九省通衢”的湖北面臨將其區位優勢和資源優勢轉化成經濟優勢的大好時機,而企業社會責任本質上就是實現資源的更優配置,通過企業經營方式和理念的轉變,帶動地區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從而真正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助推中部經濟崛起。另外,在我國中西部地區,湖北省內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實際情況非常具有代表性。
該問卷調查活動從2007年7月開始,雙方經過認真交流,在了解湖北省內企業基本特點的情況下,由《WTO經濟導刊》雜志社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發展中心的專家組和湖北省商務廳WTO辦共同設計調查問卷內容,由WTO辦下發給被調查地區和企業,并負責回收問卷。通過雙方的共同努力,各企業問卷逐步反饋,現已成功完成對湖北省內企業進行企業社會責任問卷抽樣調查的工作。共下發問卷數62家,回收有效調查問卷57份,地市商務部門綜合報告一份(內容涵括5家企業的基本情況總結),反饋率100%。被調查企業涉及湖北省農業、工業、服務三大支柱產業中的農產品食品生產及加工、電子及高新技術、商貿流通、醫藥化工、紡織品及服裝加工制造、工業加工及制造業等六項類別、十幾種行業,均為省內、國內甚至國際上有一定影響和知名度的龍頭企業,因此,抽樣結果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和說明性。
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認識
在57份有效問卷中,95%的企業表示聽說過與企業社會責任有關的概念,其中有58%的公司聽說過“企業社會責任報告”,43%的企業聽說過“國際勞工公約”,32%的企業聽說過“聯合國全球契約”,只有3家公司表示所有概念都沒有聽說過。
當聞及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是否會碰到利益相關方對企業提出社會責任的要求時,只有35%的企業回答經常遇到,而42%的企業只是偶爾會有,23%的企業則從來沒有過,表示“經常遇到”的公司都是有產品出口業務的公司或是容易造成環境污染和與社區關系密切的公司。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形象的樹立是否重要”,77%的被調查企業認為“非常重要”,12%的公司認為“重要”,而僅僅2%的公司認為“無所謂”。
在對“企業社會責任具體包括哪些內容”的調查中,企業的回答可謂千差萬別,在我們列出的15項內容中,只有12%的企業能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有完整理解,而88%的公司則從15項中選擇了3-14項。其中有的公司認為“良好的財務狀況、確保企業利潤、知識產權保護”等不屬于企業社會責任范疇。而絕大多數公司選擇了依法納稅、質量安全、公益事業、社會捐贈、行業道德規范、減少環境污染,節能降耗及員工職業安全衛生等。說明這些企業對CSR有較好的認識。
在對利益相關方的重要性排序方面各個公司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是排在首位的利益相關方集中在政府出資人,員工,消費者和自然環境4個方面。其各占比例見圖1。
圖2則反映了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對企業經營的影響”認識上的差別。所有企業雖然一致認為社會責任可以提升企業商譽和品牌形象,也有40%的企業認為履行社會責任增加了企業經營成本,甚至有7%的企業認為降低了企業的經營效率,這個結果反映了相當一部分企業認識到履行社會責任從短期來看既有利又有弊。而大多數企業認為履行社會責任對企業經營起積極的促進作用,比如可以提高開拓國際市場的能力,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創造寬松的經營環境等。
調研結果啟示
上述結果反映出,一方面,大多數企業對“社會責任”范疇都有一個基本認識,而且承認企業社會責任有利于企業形象的樹立并對企業經營產生積極影響。但是,另一方面。企業對于“社會責任”的認識水平參差不齊,甚至極個別企業對這個概念一無所知。不過,所有企業均表示計劃更深入了解“企業社會責任”或把它列入長遠發展策略。說明“社會責任”在我國已經由經濟發達地區迅速向內陸地區擴展,內陸地區也能較好地接受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并且樹立起了初步的意識和客觀的認識。
公司治理及企業文化
企業社會責任的各項原則和多年來公司治理實踐的發展出現了諸多的重合,這主要是因為,公司治理發展到今日,已經成為針對一個企業的諸多利益相關方進行多方利益博弈,權力制衡、行為制約的綜合制度安排。
由圖3我們可以看出,只有21%的企業建立了安環部、環境管理部,環協小組、社會信息部等部門,79%的企業甚至連這樣的部門都沒有建立。而且,調查結果還顯示,目前沒有一家企業建立起“社會責任部”或“可持續發展部”等社會責任方面的委員會或類似機構。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思想和實踐常常體現在企業文化中。圖4的數據告訴我們,在被調查企業中,有61%的公司表示其企業文化中包含有與社會責任相關的內容。比如,湖北鼎龍化學有限公司的企業文化中包含的與社會責任相關的內容有科技創新,以人為本,注重對人類及環境的安全。在所有事業活動領域履行公司對社會的責任。東光電子公司提倡與伙伴共謀發展,為股東創造財富,與員工共謀富裕,為社會創造繁榮。還有的公司提出做強民族產業,實現和諧共榮的企業使命與為建設和諧社會盡責任的經營理念。波特曼樂器制造(宜昌)有限公司的企業文化中包含的社會責任內容比較全面――社會捐贈,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減少環境污染,保證產品質量安全、支持公益事業,誠信經營等。有39%的企業表示他們的企業文化中投有包含與社會責任有關的內容。
調研結果啟示
有近8成的企業仍然延續傳統的公司治理模式,公司治理沒有成為針對一個企業的諸多利益相關方進行多方利益博弈、權力制衡、行為制約的綜合制度安排。雖然只有21%的企業已經成立安全部、環境管理部等與社會責任有關系的機構,但名稱也是千差萬別,而且個 別公司甚至錯誤地把工會也作為社會責任機構,說明他們對企業社會責任治理問題連最基本的認識都沒有。相對來說,企業文化方面的情況要樂觀一些,有逾6成的企業文化中包含有社會責任的內容,而且非常富有企業特色,甚至許多社會責任內容已經變成企業的經營理念或使命。同時我們還應該看到,中國內陸企業在社會責任文化建設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畢竟39%不是一個小數字。
與利益相關方的關系
本次調查主要從企業與員工、客戶、供應商、環境、政府、社區等利益相關方的關系方面考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
員工權益的維護――調查結果顯示,所有企業均表示在保障員工薪酬福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完整的薪酬管理制度、健全的激勵機制、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等。有81%的企業建立了完善的員工培訓制度和職業發展規劃,只有19%的企業還沒有建立。
客戶――從圖5中我們可以看出,有95%的企業已經建立或正在建立客戶(消費者)關系管理制度,其中60%的企業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制度體系。只有5%的企業表示沒有建立而且近期也不打算建立客戶關系管理制度。
供應商――96%的被調查企業與供應商建立了穩定的合作伙伴關系,他們在選擇供應商時有56%的企業說會考慮對方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但是也有37%的企業認為不一定需要考慮,7%的企業選擇不會考慮(見圖6)。當問及是否向供應商宣傳企業社會責任理念時,肯定回答的企業比例大大下降至37%,其他企業只是向部分關系密切的供應商宣傳或不一定宣傳,甚至有17%的企業明確表示不會向供應商宣傳。
環境保護與節能減排――在幾個利益相關方中,這是企業最為重視的一個方面。從圖7我們可以看出,95%的企業已經制定或正在制定環境保護與節能降耗的管理制度,其中,53%的企業制度體系比較健全,39%的企業有簡單的管理制度,4%的企業正在建立相關制度,只有5%的企業目前還沒有建立,但是近期也將建立。企業無論是否建立管理制度,它們在環境保護方面都采取了一定的具體措施。其中,絕大多數企業比較重視的措施有:項目可行性報告中涉及環境評估,生產經營計劃中考慮環境因素、在企業內開展環保教育以及制定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但是,企業在支持和參與環保公益活動、對供應商提出環保要求以及環保認證方面還不太重視。
政府、社區與社會組織關系一一所有被調查企業皆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加強與周邊社區的互動(見圖8)。但是,只有35%的企業參與過政府政策的制定或為政策制定提出過建議,65%的企業則給出了否定的回答。
調研結果啟示
企業基本能夠采取有效措施維護員工、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注重環境保護和節能降耗,并參與社區互動。企業雖然也重視與供應商的關系,但是對供應商是否履行社會責任的關注度和向供應商宣傳社會責任理念方面的工作還有待繼續加強。另外,企業對政府政策制定的參與度很低,這主要是由中國的制度體系和傳統觀念決定的,但同時也反映了今后企業應該加強與政府的溝通。
公益事業
“您的企業有過公益捐款嗎?”面對這樣的問題。95%的企業給出了肯定的答復,其中經常進行公益捐款的企業有23%,從來沒有參與公益捐款的企業只有5%(見圖9)。在這95%的企業中,他們主要通過救災、扶貧、社區公益和社會基礎建設方面進行捐款或其他支持活動。而環保方面的公益捐款比例相對較小。只占21%。
調研結果啟示
絕大多數企業在公益事業方面的社會責任履行得比較好,但是,主要集中在救災和扶貧等傳統公益方面,對環保的公益投入不夠多,這主要是由中國的國情決定的,因為我們是發展中國家,許多地方仍沒有脫離貧困,而且經常發生自然災害,許多人依然秉承“生存是第一要務”,尤其中西部地區更是如此。同時這也說明,隨著中部經濟的崛起,企業應該日益關注環保方面的公益投入。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是企業向外界披露信息和與利益相關方進行有效溝通的工具。在被調查企業中,只有7%的企業經常CSR報告,11%的企業只是偶爾,76%的企業則沒有過,其中23%的企業表示近期將CSR報告,而53%的企業不僅沒有而且近期也沒有打算報告,(6%的企業沒有做出回答)見圖10。
調研結果啟示
目前,絕大多數企業(尤其內陸和內資企業)對社會責任報告的認識比較初級,不重視企業信息的披露和與利益相關方的溝通,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應該涉及的內容更是懵懵懂懂。表明企業經營的透明度和開放性還不夠,今后應該在社會責任報告的基礎知識和報告編制方面加強對企業的宣傳與培訓力度。此方面工作可以借鑒上海和山西等地區的經驗。上海浦東新區要求明年該轄區內至少有300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并計劃對這些企業進行培訓。山西省商務廳也于2007年12月初組織當地大中型企業進行了報告編制方面的培訓。
市場競爭與反商業賄賂
關于“企業是否建立反商業賄賂的管理機制”,61%的企業表示已經有比較完善或基本完善的管理機制,16%的企業沒有但是近期正在建立,23%的企業則表示沒有建立而且近期也不準備建立,見圖11。企業為了提高誠信水平,各采取了不同對策,絕大多數選擇了建立誠信制度或風險防范體系、對商業伙伴進行信用管理、將誠信列入到企業的優先發展工作以及在企業內開展誠信教育培訓工作。而選擇“建立內部人員誠信檔案記錄”和“成立誠信管理部門”的比例則相對較小。
社會責任管理制度范文3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修訂建議
為了建立規范的會計工作秩序,財政部于1996年6月17日了《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該規范一直使用至今,它對會計基礎工作的管理、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建設等問題作出了全面規定。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社會經濟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新型經濟組織的出現、網絡技術的應用、企業社會責任的拓展與延伸等,使得企業的會計工作環境復雜多變。因此從目前的要求來看,現行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當前企業經營發展的需要,在企業的實際執行中也存在著如何與內部控制協調一致的問題(唐洋等,2012)。從社會責任的角度來看,企業如何在會計基礎工作中嵌入社會責任的內容,從而進一步規范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已成為會計管理制度改革的當務之急。
一、我國企業社會責任規章制度的發展歷程
2002年,我國頒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證監發〔2002〕1號)首次提出了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問題,指出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續發展、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應關注所在社區的福利、環境保護等,重視公司的社會責任。2006年9月,深圳證券交易所了《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指引》,要求公司應按照指引要求,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定期評估自身的履行情況,自愿披露公司社會責任報告。2008年5月,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了《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旨在引導各上市公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重視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利益。2010年4月,財政部頒布了《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4號――社會責任》,指出企業社會責任就是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應當承擔的對社會、對員工和環境的責任,具體包括安全生產、產品質量、促進就業、員工權益保護、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等,同時要求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同時不能忘記履行社會責任(肖榮,2011)。上述的規章制度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和披露社會責任信息作了相應的規范和要求,并倡導上市公司積極承擔社會責任,鼓勵上市公司對社會責任信息進行自覺披露。
二、我國企業履行的社會責任及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現狀分析
隨著政府部門對社會責任問題的日益關注,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已成為學者關注的熱點,他們從不同層面致力于該問題的研究,目前最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是中國社科院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課題組的《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報告(2011)》。他們的研究結果顯示,2011年中國100強企業的社會責任具有以下幾個重要的階段性特征:(1)從整體來看,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指數整體水平低下,平均僅19.7分,26家企業得分為0或者負分,還有68.3%的企業仍在觀望;(2)從企業性質來看,國有的企業社會責任指數領先于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3)從行業性質來看,交通運輸服務業處于卓越階段,電力供應業處于領先階段,電力生產業、銀行業、保險業處于追趕階段,還有11個行業處于起步階段,但大多數行業處于旁觀階段。并且根據潤靈環球責任評級的統計結果顯示,2011年滬深兩市2 200多家A股上市公司中只有516家披露了社會責任報告,比2010年多了45家。
目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主要是有關企業在職工保護、環境保護、商品質量、慈善捐助、社區關系等方面的社會責任制度的建設和履行情況。而存在的問題是在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企業中,除去強制披露的上市公司外,我國自愿披露的企業很少。同時,由于缺乏統一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格式,導致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受到質疑,并且大多數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披露形式單一,內容不夠充分,以定性信息為主,定量信息不足。這與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對企業年報的要求依然局限在公司治理和財務信息方面,沒有體現其他利益相關者對社會責任信息的要求有關。
三、社會責任視角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若干修訂建議
目前我國政府部門是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定的主導力量,因此我們認為,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修訂中完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將社會責任的相關內容融入到會計基礎工作中:
1.在會計人員職業道德中明確規定會計人員要有社會責任感。會計人員在各單位會計信息造假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這一現象,其根本原因就是會計人員社會責任感的缺失,而會計人員社會責任感的缺失并非是先天性的,是受到多方面因素共同影響的結果。會計人員的社會責任感主要體現為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準則、不做假賬,另外還要讓他們意識到履行社會責任是企業應盡的義務和使命。因此很有必要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的會計人員職業道德部分明確規定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除了遵守職業道德外,還要有社會責任感。
2.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中新增與社會責任相關的內容。要求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業應當建立與社會責任相關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環境保護、資源節約、促進就業、員工權益保護等。企業作為一個社會組織,必須對社會的和諧發展承擔相應的責任,即同時扮演好“經濟人”和“社會人”的角色,切實做到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自身發展與社會發展相互協調,實現企業與員工、企業與社會、企業與環境的健康和諧發展。履行社會責任,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企業必須加大資金投入,提高經營成本,但從長遠意義上說,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和經濟效益的增加存在著正相關的關系。
3.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新增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內容。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比例偏低,披露的質量不高,并且現行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內容隨意,缺乏強制性的審計,因而可信度偏低。企業有效地承擔和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是成為一個一流的國際企業不可忽視的競爭力之一。因此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的財務會計報告中應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業應根據相關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規章制度,披露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信息,等到時機成熟后還可以對它們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情況進行審計,主要審查企業是否公允地反映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以提高企業社會責任披露內容的可信度。
(作者唐洋為南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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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責任管理制度范文4
關鍵詞:零售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指標評價體系;管理模式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2)06-0020-05
一、首都地區當前的零售業態結構
《國家零售業態分類》按照零售店鋪的結構特點、經營方式、商品結構、服務功能,以及選址、商圈、規模等因素將將零售業劃分為18種業態。業態分類標準的貫徹實施,使投資者和經營者對各種業態的發展規律產生了更加深刻的認識,促進了投資者的理性投資,避免了資源浪費。不同業態的存在使其互補,能夠實行差別化經營,防止無序競爭,極大的促進了零售業的發展。在當前的首都北京,當前占據主導地位的零售業態主要有5大類:
(一)超級市場
超級市場如今更趨于專業話,向著更專更強的方向發展,如生鮮超市、食品超市等,這種零售商通常采取自選銷售方式,以銷售生鮮商品、食品和向顧客提供日常必需品為主要目的地零售業態,主要顧客群為半徑15分鐘行走路程以內的家庭消費者。平均每次購物的花費在100元以內。例如華聯、大榮、超市發、永輝、美廉美等。
(二)百貨商店及購物中心
在一個大建筑物內,根據不同商品部門設銷售區,開展各自的進貨、管理、運營的零售業態,如王府井商場、大悅城等等。這里的商品大多價格較高,云集眾多品牌,消費者可以享受到細致入微的
服務。
在當前的北京,共存在大型的百貨商場或購物中心大約有70多家,例如西單商場、王府井百貨、君太百貨、燕莎友誼商城、翠微大廈、賽特購物中心、當代商城等。
(三)大賣場
至少提供20個類別及20000個規格以上的產品,營業面積在2500m2以上,其主要顧客群為25分鐘路程以內的家庭消費者,顧客每次平均的購物花費為200元以內。為吸引家庭購物,通常會提供部分增值服務或售后服務。主要包括沃爾瑪、家樂福、歐尚、易初蓮花等。
(四)社區便利店
便利店以滿足顧客便利性需求為主要目的,通常為消費者提供6個類別以上的產品,營業面積在100平方米左右,其主要顧客群為商店半徑5分鐘以內行走路程的家庭,通常為24小時營業。例如:7-11、好鄰居等。這些便利店一般開設在居民區、學校、醫院等地點。
截至12月份,北京有480家24小時便利店,主要集中在東城、西城、海淀、朝陽等幾個中心城區。
(五)專賣店
專賣店是專門經營或授權經營某一主要品牌商品為主的零售業態,專賣店一般選址于繁華商業區、商店街或百貨店、購物中心內;營業面積根據經營商品的特點而定;以著名品牌、大眾品牌為主;銷售體現量小、質優、高毛利;注重品牌名聲、從業人員必須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并提供專業知識。
二、首都零售企業社會責任的建設現狀分析
(一)首都零售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由政府、企業和非政府組織共同推進
在首都零售企業社會責任的五個責任中,政府、企業和非政府組織發揮著各自的作用,對于經濟責任,主要由企業主動去完成;對于法律責任和環境保護責任則主要由政府制定相關政策法規來監督企業完成;而對于文化倫理責任和社會公益責任的建設,則主要由非政府組織成立一定的工作機構來引導零售企業參加和實施。
整體看來,首都零售企業較好的承擔了企業的經濟責任;商業零售業屬于勞動密集型服務產業,如果員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必將會影響到首都的社會秩序,首都零售企業對《勞動合同法》的嚴格遵守保障了員工的合法權益,2007年6月,商務部制定的“節約型零售企業”評價規范為零售業節能低碳化提供了一個標準,國務院辦公廳在2008年公布實施的《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也監督零售企業承擔起相應的環保責任;中國連鎖經營協會作為非政府組織通過開展各種企業社會責任主體活動,為零售企業推動文化倫理責任和社會公益責任發展提供了一個極好的平臺。
(二)首都零售企業社會責任建設逐步邁向成熟
2007年底,《公益時報》專門成立了企業社會責任項目組,對北京零售企業社會責任的建設狀況進行了調查。
針對消費者方面,結果顯示約有六成消費者對首都零售業整體表示滿意。對于零售商需要改進的地方,消費者們普遍將“服務態度”擺在首位,其次是產品質量、價格、品牌更新等方面。在對北京家樂福的調查中,26%的消費者認為家樂福需要提升服務水平;22%的人認為應調整價格;21.3%認為要嚴把商品質量關;19.3%認為應加快品牌更新。
針對員工權益保護方面,我們主要以國美、蘇寧、沃爾瑪和超市發為對象進行調研,共發放問卷100分,最終收回有效問卷87份,調查結果表明,大多數零售企業,特別是國資企業,較好地履行了與員工有關的社會責任,但同時有部分企業仍存在違法用工和侵害員工合法權益的現象,譬如,不能及時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任意安排員工加班,克扣加班費等。
針對供應商方面,北京零售企業總體上擺正了與供應商的關系。以往零售業界傳統的看法是,零售企業與供應商的關系是存在著利益沖突,是博弈關系,零售企業往往利用其優勢地位來壓擠供應商,然而在2005年成為一個轉折點,2005年3月份,北京零售企業的“排頭兵”物美集團宣布與燕京啤酒、統一食品、伊利奶業、寶潔、百事、雀巢、京糧集團、順鑫農業、韓偉企業集團等十大品牌供應商簽署了戰略聯盟合作協議,共同打造戰略聯盟。此后,各大零售企業紛紛效仿“物美模式”,零供關系的轉變有助于降低管理成本,確保供、商之間的公平、公開化合作,從而實現,共同發展,共創雙贏。
在節能環保方面,北京零售企業采取各種措施來實施低碳綠色零售,在這方面外資企業一直走在前端,沃爾瑪制定了完整的管理制度框架及相應的配套管理制度和措施,有效地降低了能耗,減少了浪費。例如根據時間、客流進行燈光控制管理;非高峰期控制空調溫度;嚴格控制冰鮮產品陳列的覆冰率;分裝水表,控制門用水;大量采用自動感應水龍頭等。
可以看出,在企業、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引導和監督下,首都零售企業社會責任已經逐步走向成熟,然而現實中,首都零售企業社會責任管理與建設卻面臨著一種窘境,如何評價一個零售企業社會責任狀況的好壞?誰應該對首都零售企業社會責任的建設
負責?
三、首都零售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構建
首都北京作為中國的政治經濟中心,是中國零售企業建設社會責任的平臺,具有窗口和導向作用。2009年,北京被福布斯列為世界第十五大購物之都,2010年,北京市相關部門明確建設國際商貿中心城、實現世界城市的戰略目標,如今北京市正在此戰略目標的支撐下向國際商貿城市邁進。零售業作為商貿業的重要部分,必須要完善零售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制度,加強零售企業社會責任意識,使其成為建設國際商貿中心的精神支撐。構建首都零售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一方面要構建出適合首都地區零售企業社會責任的評價指標體系,另一方面還要確定出合適的零售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模式。
(一)首都零售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1.首都零售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構建方法介紹。本文將把主成分分析法與人工打分法相結合來確定權重,以求構建一個理想的指標評價體系。具體應用步驟如下:
(1)對收集到的指標數據構成一個樣本矩陣A,Aij=(x1,x2,…,xj);
然后對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得到一個新的數據矩陣B,B=(x1*,x2*,…,xj*);
(2)利用專家打分法對x1,x2,…,xj所有指標進行主觀賦權,分別為a1,a2,…,aj,之后變得到一個新的矩陣C,C=[(1+ a1)x1*,(1+ a2)x2*,…,(1+aj)xj*];
(3)對C中的指標數據用SPSS軟件進行主成分分析,從而得到最終的權重值。
2.首都零售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構建。本文通過對零售企業社會責任文獻的整理,確定8種評價指標,主要包括年銷售增長率、員工加班率、加班工資按時支付率等。原始數據主要從北京市蘇寧、國美、翠微百貨、沃爾瑪以及超市發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及財務年報中取得,部分數據通過收回的87份有效問卷分析整理匯總獲得。第(2)步驟由4位研究零售行業的學者和北京地區零售企業的4位高管完成,并進行分析整理得出專家的賦權分數。原始數據見
下表:
部分指標說明:
員工加班率:是考察員工勞動強度的一個指標,計算公式為員工平均周工作小時數減去48,然后再除以48得到。
環保投資率:零售企業在當期用于環境保護目的所投入的各種費用占企業總銷售額的份額。
捐贈收入比率:零售企業當年慈善公益捐款占當年收入總額的比例。
福利就業率:零售企業雇傭下崗工人數量以及殘疾人數量占員工總數的比重。
具體步驟如下:
(1)由于表中不同指標的計量單位不一,數字差距較大,故用SPSS軟件對表中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之后用矩陣形式表示為:
以下為標準化前的數據矩陣A及標準化后的數據矩陣B:
(2)通過對4位研究零售行業的學者和北京地區零售企業的4位高管打出的分數進行匯總整理,得出各指標的權重依次為(0.51,0.07,0.08,0.16,0.08,0.03,0.03,0.04),由此對每一指標變量分別乘以系數(1.51,1.07,1.08,1.16,1.08,1.03,1.03,1.04),得到修正后的數據矩陣C:
(3)利用SPSS分析軟件,計算出矩陣C的特征值及對應的特征向量。根據主成分累計貢獻率92.508%選擇了3個主成分,結果如表2所示:
該方法在使用主成分分析法的過程中,引入了專家打分法,使得兩種方法相結合,得出了適合評價首都地區零售企業社會責任的指標體系。從最后得出來的結論來看,在當前的首都零售業中,評價某個零售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程度,受法律類指標的影響最大,因為北京作為全國的首都,一直把維護消費者及零售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作為重中之重,任何一個零售企業都必須認真履行;其次是社會公益類指標,北京的經濟水平位于全國全段,龐大的人口及優越的地域優勢為北京發展零售業在內的商業奠定了雄厚的基礎,因此首都地區的零售企業應該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于承擔社會公益責任,大力發展慈善公益事業,提高首都地區的福利就業率,促進首都社會和諧;再次是經濟類指標,這要求零售企業在承擔法律責任的基礎上,在承擔社會公益責任時,要與其自身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對應,當社會利益與企業利益發生沖突時,企業要敢于犧牲個體利益,服從社會整體利益。
(二)首都零售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制度體系的構建
在構建首都零售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制度體系的過程中,對不同的參與主體有著不同的要求,零售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三個相關方分別為政府、零售企業和非政府組織,三方主體不僅應該完善自身的制度體系,發揮相應的作用,同時應該緊密團結,相得益彰,共同為建設和諧、合理、合適的首都零售企業社會責任服務。
1.處于主導地位的政府應該通過完善政策措施,制定社會責任標準,發揮監督作用來推動零售企業社會責任的建設。
(1)首先應該加大推廣力度,大力深化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可以通過擴大宣傳力度來深化零售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在商業場合加大公眾媒體的宣傳力度,向消費者及零售企業普及零售企業社會責任觀念和內涵。
(2)扶持重點零售企業,帶動社會責任建設全面展開。政府相關部門可以制定具有激勵性質的政策,對重點零售企業進行獎勵和福利,鼓勵先進,鞭策落后,通過進行試點推進、樹立典型和以點帶面規則,推動零售企業社會責任在首都零售業界全面展開和進步。
(3)完善法律法規,督促零售企業建設社會責任制度體系。頒布合適的法律法規,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和社會責任行為的普及。同時著力提高勞動局、工商局等執法部門的執法能力和執法力度。完善公開制度,提高公民知情權。
(4)制定零售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推進社會責任建設進度。根據企業社會責任國際標準在首都建立合適的零售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同時建立長效跟蹤機制,關注國際國內社會責任問題的最新動態,完善和改進環境標準、勞工標準等社會責任相關標準,建立零售企業社會責任標準的預警機制,利用政府權威地位,收集零售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數據信息,及時向社會。
2.作為承擔社會責任的零售企業應改變觀念,加強社會責任管理,完善社會責任管理制度
(1)要改變觀念,把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看作是報酬豐厚的一種投資。所有的管理者都應該清醒的認識到,承擔責任并不是企業不斷付出的成本,而是一種投資,它將來所帶來的回報是無窮的,從長遠來看,它能夠改善和提高企業的形象及信譽,最終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零售企業社會責任與首都社會發展有著互為支撐和相互促進的作用,企業社會責任狀況的改善能為首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而這正是零售企業生存和賴以發展的條件。
所以零售企業在發展中,不能僅僅以經濟效益為中心,而應該全面把握,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把企業的發展融入到首都社會的發展中。
(2)設立獨立的管理部門,加強社會責任管理,零售企業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該成立專門的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部門,負責企業社會責任的實施狀況,監督企業社會責任的實施,例如該部門有權利監控所售商品中是否含有有害物質,是否采取了低碳節能措施,是否維護了員工的合法權益,是否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等,并建立合理的檢測標準。對于違反相關社會責任的行為制定相應的對策。對企業社會責任實施情況進行完整的記錄,并負責編撰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3.作為非利益相關方的非政府組織應積極推動社會責任運動,參與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標準。
在歐美企業社會責任運動中,非政府組織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非政府組織通常表現為特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所以在社會責任的主要問題領域(如環境保護、人權保障、勞工標準等),都能看到非政府組織的身影,這些非政府組織的大量涌現極大的推動了發達國家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
在當前的中國,企業不履行社會責任、侵犯雇工權益、破壞環境等事例時有發生,因此為了促進社會和諧和社會全面發展,非政府組織應當同政府相關部門一道,推動零售業的社會責任運動,使零售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觀念深入人心。
無規矩不成方圓,要使企業社會責任朝著正規有秩序的發展,非政府組織作為非利益相關者,應該同政府一道制定一套完整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完善零售企業社會責任體系,推動零售企業社會責任的全面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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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責任管理制度范文5
Abstract: System is rules. "No rules no standards," stresse the importance of institution building. System means that in a social organization requires , members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rules in accordance with certain procedures. Developing construction-site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can improve the coordination and management effectiveness and maximize the project's social, 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Through institutional building, people at the construction site are clear what to do, know how to do a good job, and ultimately form a set of relatively complete and systematic incentive and restraint mechanisms.
關鍵詞:施工現場;項目管理;制度建設
Key words: construction site;project management;system construction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21-0064-01
0引言
項目管理制度是項目部進行項目管理工作的標準和依據,是在組織管理制度的框架內,依據工程項目的實際需求而制定的。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項目部制度建設,是規范項目部的項目管理行為,約束項目實施程序,保障施工項目實現預定管理目標的前提和基礎。
1項目管理制度建設的重要作用
1.1 近幾年,施工現場項目管理已經步入正軌。國家關于施工現場項目管理出臺了許多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項目部通過制度建設,逐步建立起一系列與國家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具體用于指導項目管理。
1.2 規范項目組織及項目成員的行為,使之按規定的方法、程序、要求、標準進行項目管理活動,從而保證項目組織按正常秩序運轉,避免發生混亂,保證各項工程的質量和效率,防止出現責任事故,從而確保施工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1.3 通過實施施工項目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項目部內部的激勵約束機制,在日常項目管理活動中,講管理必先講制度。項目經理是規章制度的第一責任人,抓住了規章制度這個總綱,就是抓住了施工現場項目管理的關鍵。只有人人自覺堅持規章制度,才能保證項目部的可持續發展。
2項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原則
2.1 項目管理制度的編寫者要有較高的法律、規范、專業、新技術、新材料等綜合素質。制定的項目管理制度必須貫徹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部門規章,且不得有抵觸和矛盾,不得危害公眾利益。
2.2 制定項目管理制度要結合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管理制度既要實事求是,有時效性和科學性,又要符合本工程項目的需要,做到切實可行,好用管用。工程項目最需要的管理制度是有關工程技術、安全、計劃、統計、經營、核算、分配以及各項業務管理等的制度,這是制定項目管理制度的重點。
2.3 制定的項目管理制度要系統化、規范化、科學化。各項管理制度之間應無縫銜接,相互配套,相互對應。不能相互矛盾,不能留有漏洞和死角,從而形成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業務體系。
2.4 項目管理制度的制定應注重實用性、可行性、通俗性、普遍性、針對性,任何一項條款都必須具體明確,詞語表達要簡潔、明了、準確。
2.5 項目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要嚴格履行法定程序。施工現場項目經理是總決策者。凡不涉及公司的管理制度,由項目經理簽字決定,報公司備案;凡涉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應由公司定代表人批準方可生效。
3項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內容
3.1 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度。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度是規定項目經理部各層次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以及工作內容和要求的文件。具體包括項目經理崗位責任制度、經濟、財務、經營、安全和材料、設備等管理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度。通過各項制度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具體、標準一致,便于管理。
3.2 工程項目技術管理制度。工程項目技術管理制度是規定項目技術管理的系列文件。
3.3 工程項目的“四制”管理制度。一般納入國家投資計劃的工程項目都要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承包制、工程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堅持“四制”是工程項目經理的必修課,是工程項目管理的前提要件。工程項目部要想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就必須建立健全“四制”管理制度。
3.4 工程項目的“三控”管理制度。任何一項工程項目,不論其規模大與小,施工工藝復雜與簡單,都面臨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和成本控制。第一,工程項目進度管理制度是項目計劃、統計和進度控制工作的管理文件。其內容包括生產計劃、勞務管理、資金使用、進度計劃和進度控制等;第二,工程項目質量管理制度是保證項目質量的管理文件,其具體內容包括質量管理規定、質量檢查制度、質量事故處理制度以及質量管理體系等;第三,項目成本管理制度是規定項目成本核算的原則、范圍、程序、方法、內容責任及要求的管理文件。
3.5 項目安全管理制度。項目安全管理制度是規定和保證項目安全生產的管理文件,主要內容有安全教育制度、安全保證措施、安全生產制度以及安全事故處理制度等。
3.6 項目材料、機械設備管理制度。項目材料、機械設備管理制度是規定項目材料和機械設備的計劃、采購、運輸、倉儲保管、保修保養以及使用和回收等工作的管理文件。
3.7 項目分配與獎勵制度。項目分配與獎勵制度是規定項目分配與獎勵的標準、依據以及實施兌現等工作的管理文件。
社會責任管理制度范文6
關鍵詞:項目管理 總承包 制度
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的進步,建筑工程結構形式也發展的多樣化和復雜化,另外社會對環保節能方面也逐漸重視,促使建筑工程管理的技術方法和內容也需要隨著改變并且要有一個更新。施工項目管理控制是一項多層面、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工程的質量好壞、安全與否、成本高低等均是項目管理的體現。只有做好施工項目的管理控制,才能實現優質、安全、高效的管理目標,故搞好施工總承包項目管理工作至關重要,是工程發展的需要也是工程目標實現的保障。
下面結合在工程中的實踐情況,從施工總承包管理的幾個方面說一下我的一些見解。
一、施工總承包項目管理機構設置和職責
項目經理部是施工項目管理的機構,它是由項目經理在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和職能部門的支持下按照企業的相關規定組建的、進行項目管理的一次性的現場組織機構,承擔項目實施的管理任務和目標實現的全面責任。
項目經理部應由項目經理領導,接受組織職能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服務和考核,并負責對項目資源的合理使用和動態管理,項目經理部應在項目啟動前建立,并在項目竣工驗收,審計完成后按合同約定解體,建立項目經理部應遵循下列步驟。
1、根據項目管理規劃大綱確定項目經理部的管理任務和組織結構。
2、根據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進行目標分解與責任劃分。
3、確定項目經理部組織結構設置。
4、確定人員職責、分工和權限。
5、確定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和獎懲制度。
6、項目經理部組織結構應根據項目的規模、結構、復雜程度、專業特點、人員素質和地域范圍確定。
7、項目經理部所制訂的規章制度,應報上一級組織管理層批準。
8、項目經理部的人員配置應滿足現場的經營、計劃、合同、調度、工程、技術、質量、安全、成本、勞務、物資、機具、生活及文明施工等需要,并在此基礎上動態的設置、優化部門,通常一個項目經理部應包括經營核算、工程技術、物資設備、監控管理和測試計量部門。
施工項目經理部實現項目經理責任制,項目經理責任制的核心是項目經理承擔實現項目目標責任書確定的責任,它是評價項目經理績效的依據。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應在項目實施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與項目經理協商制定,應包括如下內容:項目管理實施目標;組織與項目經理部之間的責任、權限和利益分配;項目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管理的內容和要求;項目需用資源的提供方式和核算辦法;法定代表人向項目經理委托的特殊事項;項目經理部應承擔的風險;項目管理目標評價的原則、內容和方法;對項目經理部進行獎懲的依據、標準和辦法;項目經理解職和項目經理部解體的條件及辦法。
二、施工總承包管理制度
(一)施工總承包管理制度的內容
1、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是規定項目經理部各層次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以及工作內容和要求的文件。通過各項制度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具體、標準一致,便于管理。
2、技術管理制度:是規定項目技術管理的系列文件,具體應包括圖紙會審制度、施工項目管理規劃文件的編制知審查制度、技術組織措施的應用制度以及新材料、新工藝和新技術的推廣制度等。
3、質量管理制度:是保證項目質量管理文件,其具體內容包括質量管理規定、質量檢查制度、質量事故處理制度以及質量管理體系等。
4、安全管理制度: 是規定和保證項目安全生產的管理文件,其主要內容有安全教育制度、安全保證措施、安全生產制度以及安全事故處理制度等。
5、計劃、統計與進度管理制度:是計劃、統計與進度管理制度是規定項目資源計劃、統計與進度控制工作的管理文件。
6、成本核算制度:是規定項目成本核算的原則、范圍、程序、方法、內容責任及要求的管理文件。
7、材料、機械設備管理制度:是規定項目材料和機械設備的采購、運輸、倉儲保管保修保養以及使用和回收等工作的管理文件。
8、現場管理制度:是規定項目現場平面布局,材料、設備、設施的放置,運輸線路規劃,文明施工要求等內容的一系列管理文件。
還有分配與獎勵制度,分包及勞務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等.
(二)施工總承包管理制度的方法
施工總承包管理制度的建立圍繞計劃、責任、監理、核算、獎懲等內容。計劃是為了使各方面都能協調一致地為施工項目總目標服務,它覆蓋項目施工的全過程和所有方面;計劃的制定必須有科學的依據,計劃的執行和檢查必須落實到人。
獎勵制度和獎懲制度的目的是保證計劃制度和責任制度貫徹落實,對項目任務完成進行控制和激勵;它應具備的條件是有一套公平的績效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有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有完整的監督和獎懲體系。
核算制度的目的是為給上述四項制度提供基礎,了解各種制度執行的情況和效果,并進行相應的控制。核算必須落實到最小的可控制單位,即班組中;把按人員職責落實的核算與按生產要素落實的核算、經濟效益和經濟消耗結合起來,建立完整的核算工作體系。
項目經理部執行企業的管理制度,同時根據工程項目管理的特殊需要建立自己的制度,主要是目標管理、核算、現場管理、對作業層管理、信息管理、資料管理等方面的制度。